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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乡村土地流转的调研报告(优秀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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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乡村土地流转的调研报告(优秀14篇)
    小编:ZS文王

通过报告,可以清晰地展示研究结果、调查数据或实验过程。在写报告之前,我们应该进行充分的规划和准备,确定报告的框架和主要内容。动手撰写报告前,不妨先通读一下这些范文,获取写作灵感和思路。

2023年乡村土地流转的调研报告(优秀14篇)

乡村土地流转的调研报告篇一

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现代化大农业调研的通知》要求,我们立即组织了专门力量,对全县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我县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县份,全县辖x镇x乡,x个行政村,总人口x万(其中农业人口x万)。耕地总面积x万亩。经调查统计,全县累计流转土地x万亩,实现规模经营土地x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x%,其中:种植业合作社规模经营x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x%;农机合作社规模经营x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x%;家庭农场规模经营x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x%;涉农企业规模经营x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x%;场县共建规模经营x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x%。按规模经营面积划分,x——x亩,共涉及x个经营单位,面积x万亩;x——x亩,共涉及x个经营单位,面积x万亩;x——x亩,共涉及x个经营单位,面积x万亩;x——x亩,共涉及x个经营单位,面积x万亩;x——x亩,共涉及x个经营单位,面积x万亩;x亩以上,共涉及x个经营单位,面积x万亩。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在强化领导上抓落实。我县把推进土地流转、实行合作化规模 。

合作社“三位一体”运作架构,鼓励村组干部领办合作社,村党总支书记每人领办1个经营面积超2000亩的合作社,包乡县领导和包村乡镇党政班子成员每人包抓1个新建面积超2000亩的合作社,规模经营土地面积达到37万亩。我县的x镇x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由村干部带头领办的,规模经营土地1.2万亩,覆盖全镇2个村17个屯。五是实施企业牵动推进模式。围绕十大特色经济,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组建专业合作社,今年,我县依托x生物、x米业、x薯业等龙头企业,组建了万寿菊、水稻、马铃薯种植合作社,落实万寿菊、水稻和马铃薯面积分别达到2万亩、3万亩和4万亩以上。六是实施大户引带推进模式。培植种地大户和家庭农场x户,平均每户达到x亩以上,规模经营土地面积达到x万亩以上。

(四)突出重点,在强化服务上抓落实。一是强化宣传发动。除采取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入户宣传、发放宣传单、召开各级推进会议等常规措施外,集中精力突出打造了一批标杆村屯和标杆地块,在促使群众了解政策、拥护政策的同时,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实施规模经营带来的好处,真正明白什么是规模经营、在内心上接受规模经营,切实提高了主动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二是强化科技培训。聘请农垦专家,指导备春耕生产,并印发指导意见10万余份,达到每户1份。由农口各部门组成科技下乡小分队,深入全县x个村,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特色作物栽培等专题培训,印发技术资料7万份,培训农民5.1万人次。三是强化机构建设。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档案全部实现微机化管理。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村服务站必须做到“四有”:即有专门办公室;有专门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设备。有工作图版;有土地流转专门信息发布专栏。四是强化劳务输出。积极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引导农民就近就地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促使更多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必然条件和有效空间。同时,支持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的务工人员回乡创业,拉动当地农民就业,带动当地农民增收,推动土地规模流转。

三、主要成效

产成本,增加了收入。另一方面,转让方在将土地转出获得相应转出收益的同时,通过外出务工还可获得一份收入。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提高了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发展了乡村经济。二是规模化经营使农业投入更加集中。土地实现规模经营后,由一家一户分散投入转变为一户集中投入,必然引起农资市场、农机作业市场、农村劳动力市场等内在变化,在总供需量不变的情况下,促进了农业市场高效运转、优化组合、协调发展。三是规模经营促进了与农业龙头企业密切联合。规模经营本身对农业龙头企业具有一定吸引力,同时龙头企业也有效带动规模经营,两者相互依存,共同发展。一方面,龙头企业以先进的企业管理模式,引导规模经营,减少投入风险。另一方面,经营业户为企业提供充足优良的原料资源保证,减少经营风险,最终实现共赢。四是规模经营丰富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根据目前已经实现规模经营的实例看,组织规模经营的种田能手和种田大户的经济基础普遍较好、抵御风险能力较强、信誉度较高,更大规模经营财力不支,需要资金支持,这就为农村信贷市场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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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存在问题

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土地流转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群众流转积极性还不够高。受传统农业思想观念束缚,有的`农民恋土情结较重,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有的农民担心通过村集体长期流转土地会丧失土地承包权,对土地流转持谨慎观望态度。有的地方因个别农户不同意流转,使得土地无法成方连片的流转,从而影响了规模经营。二是个别流转行为还不够规范。特别是民间私自流转存在流转手续不完备,不到村级组织备案问题。

调查地点:河北省沧州市献县河街镇陈圈村

调查对象:

调查目的:随着农村社会生产力提高,农村招商引资以及本身二三产业的发展以及农业现代化、产业化、规模化对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的要求日益迫切。通过了解土地流转,可以把分散的土地集中整合起来,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施农业规模经营,降低生产交易成本,在一体化的基础上实现对土地潜在收益最大程度的挖掘。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发展。

为了了解掌握现在农村土地流转的状况,就陈圈村土地流转状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此次调研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目前,我村承包土地流转面积在全县承包地总面积中所占比例虽然不高,但呈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下同),截止今年六月底,全县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89亩,其中耕地流转面积106亩;林地流转面积83亩。上半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33亩,其中耕地21亩,已超出年初计划任务5个百分点;林地12亩,占全年计划任务的56%。

二、我村土地流转的总体特征

1. 土地流转地域扩大化。过去我村土地流转主要发生在家庭成员中外出务工较多或者集体临时迁居到城镇居住的家庭,土地流转较少发生。近两年,土地流转地域逐步扩大,不少家庭主动放弃土地经营非农生产,也带动了我村第二三产业的发展。

2. 土地流转主体多元化。过去农村土地流转主要在农户间进行,参与的主

体也主要是农户。现在,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除农户外越来越多的乡镇企业参与其中。

3. 土地流转形式多样化。土地流转形式主要有转包(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条件转给第三者,承包方与发包方仍按原承包合同履行权利和义务)、转让(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将承包期内全部或者部分承包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承包户在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然丧失)、互换(承包方之间或集体经济组织之间为各自需要和便于耕种管理,交换其承包地块。互换后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有的仍由原承包者承担,有的经发包方同意后随互换而转移)、入股(即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农民凭股权入股组成土地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合作社或股份公司对土地实行招标承包,或对外租赁,或者直接开发,农民按股分红)、租赁(承包农户将承包土地租给第三方经营,并收取一定租金)等。其中以转包、转让为主。

4. 土地流转程序规范化。过去土地流转少但是仍旧会产生很多土地产权纠纷,破环我村和谐的乡里关系;现在在村委会的有效管理和引导下,土地流转都要经过规范的程序,大大降低了纠纷事件的产生。但近年随着国家“一免三补”政策的实施,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新形式的纠纷,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农户之间的纠纷。近年来由于耕地产出效益偏低,使个别农户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甚至出售,而现在看到粮价及其它农产品价格上涨,党中央出台了取消农业税等增加农民收入的优惠政策,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农户,现在又想要回土地使用权。但承包方农民又不愿意轻易交出自己耕种多年的这块土地,从而产生矛盾和纠纷。

农户与村委会之间的纠纷。过去,有的农户由于种种原因把自己的耕地退回给村委会后,村委会又将其耕地转包给其他农户耕种。今天,这部分弃耕农户又找到村委会索要原本属于自己的耕地,由自己来重新经营,因此产生纠纷。

三、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村土地流转工作在各级政府和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对依法推进土地流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

1. 对土地流转的意义和认识不足。许多农民还没有把土地流转作为整合土

地资源、提高土地产出率、转变经营方式、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多种经营、拓宽增收渠道等有效手段和必然途径。有些农民依然存在小富即安的传统观念,不愿离开自己那块有限收入的土地。

2. 土地流转需要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在具体执行中仍有漏洞,有的流转主体和行为还不能完全依法运行。对流转情况缺乏相关备案登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变更手续,合同文本也没有统一,因土地流转而产生的纠纷事件仍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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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流转缺乏市场化机制。土地流转市场尚未形成,缺乏中介服务。目前,土地流转主要依靠自发进行和政府推动,想转出土地的农户寻找流转对象难度较大,而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却苦于和一家一户的谈判费时费力又不能保证连片发展的规模,使土地流转空间狭窄,流转成本增大,严重影响了土地流转的速度、规模和效益。加之,流转缺乏中介组织,信息传播渠道不畅,很大程度上延缓了土地流转的进程。

4. 流转风险较大,缺乏对农民利益的保护机制。土地流转前,缺乏对种植大户和企业业主农业经营能力的资格审查和评估。土地流转后,又缺乏对农民利益的保护机制。流转业主一旦经营上出现失误,无法履约,一跑了之,给流转农户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造成损失后,又没有有效的补偿办法,风险由农民和政府承担。

5. 农民的流转收益缺乏增长机制。在流转合同的约定上,农民土地流转收益一般是一定不变,流转期间不再调整租金,流转收益没有随经济的不断发展得到相应增长。

四、对策与建议

1. 要广泛宣传,提高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村委会应结合土地承包法律法规,采取电视、广播、标语、条幅、下发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土地有偿流转后走上致富之路的典型事例,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及土地流转政策措施,以及流转土地农民增收的实际效果,消除农民思想顾虑,提高土地流转意识。

2. 积极调研,及时解决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要把土地流转作为一个课题,组成调研组,深入地对土地流转情况开展调研,及时掌握本村土地流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新办法。

3. 加强典型宣传,营造土地流转的良好转氛围。要把培育土地流转典型作

为促进土地流转的重要手段,总结典型经验,加强引导。

4. 把提供优质服务作为宗旨,优化土地流转的环境,把优惠政策支持作为动力,推进土地流转的进程。建立健全组织体系,把土地流转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综合、协调、统一领导土地流转工作,;积极发展市场中介组织,使土地流转进入市场,依靠市场调节完善流转机制,推动土地流转的健康运行,降低土地流转成本;健全社会保障机制,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使农民放心走出去,进而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条件。

5. 加强管理,规范流转秩序

加强土地转出方的管理。首先,加强农户自发的土地流转管理。农户自愿将承包土地以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出租等形式流转,应签订书面流转协议,并报村委会备案。其次,规范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村行政组织参与土地流转的行为。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村行政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农户流转土地,也不得阻挠农户自愿合理地流转其土地经营承包权。第三,农户也可以委托中介组织进行土地流转。委托流转要签订委托流转协议,并报本村委会备案。

加强土地转入方的管理。首先,农村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农户家庭承包土地的剩余承包期。流转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土地流转协议。其次,指导监督工商企业选择适当方式开发农业。但工商企业进入农业要注意不得侵害农民利益,要有利于保护和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府应鼓励他们采取公司加农户、订单农业等方式,带动农户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6. 重视纠纷调处,保护土地流转。为保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全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管理制度,农户按入社土地面积从合作社获取分红收益。这种形式既能够把土地集中流转出来,促进高效规模现代农业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又可以克服其他土地流转形式存在的弊端,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维护承包农户和经营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有利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乡村土地流转的调研报告篇二

近期,市政协农业委员会组织部分省、市政协委员对我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进行调研,并赴xx市考察学习。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的大量转移,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发展较快。

农村土地流转极大地提高了土地利用率、促进了农业的规模经营、增加了农民的直接收入、加快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其主要表现在:

(一)龙头企业带动,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规模经营,提高了农业的市场竞争力。目前,全市龙头企业通过租赁、反租倒包等形式直接流转土地面积18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45%,在辐射带动基地和农户发展、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洛阳福达美农业生产有限公司是我市的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该公司以每亩每年斤粮食、1000元钱租金租用xx区花园村130余亩闲置土地50年,从事高档珍稀食用菌的研发和种植,直接带动周边300余人就业。租出土地的农民不仅有了粮食的保证还有了租金,又可以就近到该企业打工赚取工资。其食用菌生产线是目前我国国内最大的杏鲍菇生产线,填补了国家食用菌行业的空白,产品远销美国、加拿大等地,供不应求。

洛阳伊众清真食品有限公司是河南省最大的一家清真肉类加工和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其以每亩600元租赁龙门村委会荒滩212亩,直接带动千人以上人员就业,带动xx县2个肉牛专业合作社发展,并扶持带动全市范围内几近萎缩的肉牛养殖户走出困境。目前该企业正筹备包装上市,如上市成功,能带动全市18万农户通过养牛致富。

xx县新大牧业有限公司以每亩每年270斤小麦租用江左镇张庄、苑庄和白土窑3个村50年1700亩土地,建设一个集年出栏20万头种猪、年产20万吨饲料和25万吨有机肥的大型养殖公司。

(二)各类专业合作社带动,促进土地、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的合理利用,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近几年,全市通过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9.5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24%。xx市缑氏镇向民葡萄专业合作社社员郭向民、郭保卿等租赁土地1430亩发展葡萄种植,亩收益1.5万余元,是普通种植户的2—3倍。而出租土地农户除每年每亩获得400—1000元租金收入外,每个劳动力在葡萄园打工每年可得收入3000元左右。xx县慧林源蔬菜合作社,由村委会以每亩每年800斤小麦的租金,采取反租倒包的形式,将农民的土地反租回来,建蔬菜大棚,发展蔬菜近2000亩,建成后由群众承包,实行五统一即统一供种育苗、统一技术指导培训、统一生产管理、统一收购包装、统一价格商标销售,承包户效益明显。

(三)种植专业大户承包,强化了种植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目前通过种植大户流转的土地有5.6万亩左右,占总流转面积的14%。如xx县烟草种植专业户肖长信,通过村委以反租倒包的形式,以每亩租金250元承包xx县莲庄乡涧河村300多户村民1200多亩岭地从事烟叶规模连片种植。xx市城关镇北窑村农民王松涛,经协商以每年每亩530斤面粉为租金签订为期6年的合同,流转了该村1300亩土地,种植小麦等粮食作物,年纯收入20万元左右。

(四)政府有效引导,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按照农业区域和产业规划,为改善城镇近郊的生态环境,政府从农民手中租回土地,再承包给一些经营企业或者政府直接经营,这类形式的土地流转3万多亩,占总流转面积的10%。如xx市郊的龙门山、宜阳香鹿山生态园、周山、上清宫等森林公园、xx县陆浑库区生态园、孟津小浪底森林公园建设等均属此类流转形式。

(一)传统思想观念束缚导致流转率低。我市农村土地流转起步较晚,加上农业自然条件差、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农民转移就业的渠道较窄,在大部分丘陵山区,土地仍是农民赖以生存的主要来源和生活保障,大多数农民恋土情结较浓。加上各项农业补贴,土地收益得到提升,农民把土地看得更加珍贵,即使外出务工、经商,也舍不得将土地流转出去,从而限制和影响了土地流转。目前我市农村土地流转率只有8.4%,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2-13%,低于郑州10%、信阳35%等,与浙江、上海、江苏、成都等发达地区相比,差距更大。

(二)流转机制不健全服务缺位。目前,全市基本没有建立能够为土地流转提供统一信息、服务的机构,流转的长效机制没有形成,流转信息不畅服务缺位。一些农户有强烈的流转愿望,却找不到合适的承租人;一些企业或大户有强烈的规模种植愿望,但却找不到合适的土地,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流转的速度和规范操作。如洛阳福达美农业生产有限公司共研制出12个可集约化生产的珍稀食用菌品种,目前只有1个投产,剩余的11个品种需用地1000余亩,产品的技术、销售均已成熟,但苦于找不到合适的土地,生产无法开展。

(三)流转程序不规范问题突出。土地流转服务滞后,既无管理机构,又无规章制度,政策和法规把握还欠准确。从调查情况看,书面合同签订率低,农户间转包、互换等小面积的土地流转,大多是口头协议,在诚信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双方利益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不仅大大影响土地流转的效率,也为以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四)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制约大规模流转。我市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起步晚、规模小、数量少,特别是在发展基地、带动土地流转方面发挥作用还远远不够,全市由企业参与流转的面积只占总流转面积的45%,还没有形成主导作用,绝大部分龙头企业流转面积都较小,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市农村土地的大规模流转。

(一)成立规范的运作机构,建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运作机制。xx市多数区县成立了以区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业、国土、林业等部门组成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如xx市xx区成立了由1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xx区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实施方案》、《xx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管理办法》,完善相应的土地流转制度和相关手续(包括土地流转申报、评估、登记、备案、审批、流转合同签订、鉴证、兑现、纠纷调解与仲裁等)。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并在乡、村两级分别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机构,构成了区、乡、村三级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良好格局,为顺利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充分维护好农民切身利益,多方宣传引导推介。xx市利用广播、电视、板报等多种形式,鼓励和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通过典型案例引导和土地流转农户的“现身说法”,分析土地流转后的规模效应、经济收益,消除部分农户的思想顾虑。如xx市寻甸县仁德镇自20先行试点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成立土地流转中心,承担起宣传、引导、协调、服务和相应的中介职责;效果很好,农户满意,企业满意,呈现出双赢的局面。

(一)尽快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监督管理机构和纠纷调处机制。严格按照《xx市人民政府关于尽快成立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的通知》精神,县(市、区)、乡两级尽快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工作人员,建立流转信息系统,构建完善的流转信息网络;尽快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区)级仲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县(市、区)应为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提供相应的条件,加强仲裁庭建设,将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制定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土地流转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尽快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程序、土地流转备案、登记、档案管理、流转纠纷信访接待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保护农民的长期合法权益。

(三)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和引进力度,充分发挥龙头带动效应。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农村土地流转程度的高低与当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规模效应息息相关,在县区,土地能够有效流转并产生较好经济效应主要还是依靠龙头企业的带动,因此,要想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效流转,必须培育、扶植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我们建议,市委、市政府应在有关企业扶持政策上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倾斜,各县(市)区在各自的产业集聚区内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专业用地,扶持、引导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在一些具有传统养殖、种植技能的地区,如洛宁、宜阳的养牛,偃师的葡萄种植等,建议当地县、乡政府积极扶持,当好当地种植、养殖民众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带动土地的集中流转,促进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实现双赢。

(四)鼓励专业合作社发展,促进土地集中整合。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高产出是土地流转的根本出发点。专业合作社能有效的将农民的土地集中整合,每个参与合作社的农户作为专业合作社的主体,有很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大大降低合作组织的管理成本,同时,合作社与每个农户的利益又紧密捆绑。专业合作社通过技术指导,提高农户种植养殖水平和产品质量,并在产品的销售上能统一销路,有效地避免了农户独立面对市场的压力和困境,切实地维护了种植户的切身利益。专业合作社的模式,不仅能解决小农户面对大市场的难题,同时又能有效地促进土地的集中整合,推动土地集约利用。

(五)加大宣传力度,为农村土地流转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大力宣传报道土地流转的好经验、好典型,提高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加快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意义和作用的认识,消除他们的顾虑,树立正确的观念,形成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的共识和内在动力,加快规模化经营。

乡村土地流转的调研报告篇三

**县农村土地流转经过近几年的不断摸索、实践,已形成了一定规模,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了进一步探索**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及流转方式,建立承包土地经营权市场,我局组织力量对全县土地承包管理及经营权转让等土地流转问题进行了一次专项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1、土地流转规模。**县共有40个乡镇,839个村,25万农户,77.1万农业负担人口,农村土地承包总面积122.7万亩,其中水田91.6万亩。全县二轮承包签订承包合同23.5万份,承包耕地116.6万亩,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2.1万份。截至去年底止,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11.8万亩,占承包土地总面积的10%,涉及承包农户4.6万户,占承包数的19%。从乡镇看,40个乡镇都存在土地流转现象,流转面积多的达3200多亩,占总面积的18%,流转面积最少的仅占承包面积的3.2%;从行政村看,有土地流转的村共825个,占总村数的98%。

2、土地流转成因。我们一行深入到本县青林、漆河、盘塘、枫树、茶庵铺、郑家驿等6个乡镇,走访了部分村组干部和农户,从中了解到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成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承包者外出务工,不能经营土地;二是劳动力进城经商,不便经营土地;三是种田效益不高,不想经营土地;四是为了方便生产,需要调整土地。这些原因虽然各有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点,都认识到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是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和生产条件。因此,不愿放弃承包权,只愿出让使用权。

3、土地流转形式。从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看,**县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托管。一些外出务工或经商的农户,将承包的土地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亲友、邻居,只享受惠农补贴,不参与产品分配,这种形式大都是口头协议,一般是一年一定。他们都是双方交涉议定,一般是未经发包方认可并且未办理任何手续,这种形式的转让户约占45%。二是转包。这种形式是原承包户将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承接户。转包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议定或请中介人鉴证达成协议,多为口头协议,一般也未经过发包方,也是一年一定一结算,这种形式的转让户占约41%。三是互换。这种形式主要表现在户与户之间为方便耕作或防止牲畜践踏,将原承包地块互相兑换,兑换条件及补偿等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原承包关系不变。这种形式的转让户约占5%。四是租赁。这种形式是承包户将承包地租赁给本村本组农户或本村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用于开发性生产。承租方一次或分年度付给出租方租赁金,这种形式占转出户的9%。

4、土地流转效应。一是促进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进一步稳定和完善。这种土地流转机制,不仅解除了从事非农产业户的后顾之忧,而且扩大了种地农户的发展空间,尤其是拓展了解决农村人地矛盾突出的途径。二是加速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促进了民营私营经济的发展。这种流转机制,使从事非农业的农户摆脱了土地束缚,集中精力外出打工、经商、从事二、三产业等。目前**县这类人员约占10万人以上,加速了**县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三是推动了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目前全县已有规模经营面积2.1万亩,占到总流转面积的20%,其中经营面积在30—50亩的大户就有120多户,这些农户经营规模扩大以后,有的发展优质稻生产,有的发展烟叶、果蔬等。郑家驿乡高岩村朱明春发展种植优质稻60多亩,每年增效1.2万元,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四是创新了经营理念。土地的有序流转带动了劳动力的合理转移,他们走出家门,开阔视野,不仅增加了收入,还学会了一定的技能,了解外界各种信息以及市场经济的思路,更新了理念。他们凭借与外地的营销渠道和合作关系,利用当地资源发展自己的事业,为振兴经济起到了典型引路和示范推动作用。如目前比较兴旺的跃宇竹业、三尖农牧等,他们的领办者都是从土地流转中解脱出来的农民和打工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家。

在调查了解中,我们还发现**县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还存在着以下几个带倾向性的问题:一是各级基层干部对土地流转的认识不清,理解和说法不一,依法管理意识差;二是土地流转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滞后,缺乏执法手段,操作难度大;三是土地流转形式五花八门,程序上随心所欲,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四是对土地流转,发包方不清楚,与出让方、受让方三者之间没有履行合法手续,多为口头协议,私下流转属于个人行为,在诚信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土地稳定性差,双方利益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一旦发生纠纷,无法调处,导致部分农户土地纠纷、矛盾突出。

针对**县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我们建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对策措施。

一是认识要统一。**县虽有一部分农民离土甚至离乡,但大部分农民还是继续与土地相依为命。推进土地流转是小农经济向现代化农业经济转变的重要途径;是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获得更多的土地,发展规模农业、效益农业,从而达到以地生财的目的提供了保障。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涉农部门要把土地流转当作一个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作为依法管理土地的一件大事来抓,特别是加强各级党政领导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真正掌握《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精神实质,做到依法行政,使土地流转真正实现“自愿、依法、有序”。

二是运作要规范。所发生的土地经营权流转,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要严格按程序办理,确保土地流转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确保土地用途不变,提升地力;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土地流转操作办法,包括土地流转申报、审批、登记和流转合同签订、鉴证、兑现、纠纷调处与仲裁以及日常监督等一系列办法。

三是保障要落实。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是农经部门的重要职责,要加强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明确土地执法主体、并赋予相关的管理权力和执法手段,包括人员和经费等都要予以保障,做到有人员、有位置、有责任、有权利。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把该项工作抓好抓出成效,才能真正做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大局的稳定。

四是服务要到位。各级政府还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中介服务组织,尤其是《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该逐渐走向市场,逐步使土地向专业大户、经营能手等集约经营者集中,建立相应的土地流转服务系统,使土地从随意无序流转向有序规范流转方面转变。同时,村级经济组织要发挥流转中介的核心作用,协助解决好流转双方的矛盾,做好审定承包者资格、签订转让合同及资料归档等工作。

乡村土地流转的调研报告篇四

随着《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贯彻和实施,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的不断完善和农村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农民纷纷进城外出务工经商,甚至全家外出的现象不断涌现,为我市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全市出现了较大数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据统计,全市现在已进行土地流转的有14233份地、面积为36637亩。其中:转包的9407份地、面积亩,转让2678份地、面积亩,互换916份地、面积亩,出租991份地、面积亩,入股27份地、面积亩,其他形式流转的214份地、面积亩。在全市农村土地流转中,有较为规范的流转合同的`只有1195份地、面积为5466亩,分别占应签订合同份数和面积的8.4%、14.92%;不规范的流转合同有1278份地、面积为2545亩,分别占应该签订合同份数和面积的8.98%和6.95%;没有流转合同的有11760份地、面积为28626亩,分别占应签订合同份数和面积的82.62%、78.13%。由于土地流转的程序不规范,合同内容不完善,导致土地流转纠纷案件大幅上升,就其流转合同纠纷发生的主要因素由四个方面造成:一是重视不够:部份干部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农户之间的私人行为,在税费改革前只要完成了各项税费任务就行,没有严格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要求管理。但事实证明,不规范和不完善的土地流转是日后承包纠纷的重大隐患。一旦发生了纠纷就难以解决,会引起层层上访、甚至集体上访,这样的结果将会影响社会稳定。二是放弃承包地的农户没有提出书面申请:前几年由于各种费税负担较重,全家外出的农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只向农业社长打了一个招呼,有的甚至只打了一个电话,没有提交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书面申请或授权委托申请,农业社将其承包地收回后重新发包给其他农户,该农户事后反说是农业社强行将其承包地收回,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社又拿不出有利的证据,增加了此类纠纷处理的难度。三是没有签订较为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甚至没有书面合同:农户之间的流转绝大多数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内容不规范,有的只有双方当事人才知道的口头协议,认为都是亲戚或关系较好的邻居,不用签订合同,待到发生纠纷要求解决时难以取证,为处理纠纷增加了难度。四是程序不符合规定: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招标、拍卖等)发包的土地,没有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的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程序办理,日后随着土地的升值或有了效益,村民纷纷要求解除合同,一经审理,又是无效合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的保护。

今年农业部颁发了从3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47号令),该办法明确规定了流转原则、流转方式、流转合同和流转管理部门等,对此,我局就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第47号令)的宣传贯彻。利用专栏、广播电视、会议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级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乡(镇)要对村社干部进行一次专门的培训,使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把好关,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严格按程序操作。还没有购买农业法律法规选编的地方,请务必在近期内购回。

二、在今年6~8月对所辖区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分类加以完善和补充。

乡村土地流转的调研报告篇五

为全面了解当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指导,前段时间,我们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进行了专项调查。

xx县位于山西省晋中地区中部,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县,全县辖9个乡镇,197个行政村,其中:农业人口20.85万人,涉及农户6.67万户,全县总耕地面积39.81万亩,其中二轮承包耕地面积38.9万亩,签订土地承包合同6.67万份。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底,我县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涉及的面积7717.99亩,占总耕地面积的2%,近年来我们还规范了农村土地流转台帐,建立完善了全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流转管理机构。

随着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特别是全面取消农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出台后,我县的农村土地流转显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流转形式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流转形式。

1、转让。指农户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的转移。有些农户因无力继续承包土地,与其他户协商一致,经村委会同意,将全部或部分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由第三方与村委会确立新的土地承包关系,出让方与村委会在转让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这种流转形式的好处是出让方可以有更充足的时间从事非农产业;受让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转入土地扩大经营规模。我县共转让土地4139.79亩,占总流转面积的53.6%。

2、转包。就是土地承包方将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包给第三方,农户间一定期限内土地使用权实现转移。转包期限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转包方与发包方的原承包关系不变。20xx年底,我县共有转包土地20xx.14亩,占总流转面积的27%。

3、互换。即农户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的相互转移。互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耕种方便或种植结构调整的需要。互换后,互换地块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原承包合同约定的相应地块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互相转移。从方式上看,有同等面积互换,也有不等面积互换,双方视互换土地的地级和远近条件决定。目前,我县有互换土地1043.94亩,占总流转面积的13.5%。

4、出租。主要指农户与承租方之间一定期限内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是承包土地收益权的一种分配形式,收益是固定的。这种方式,主要在农户与用地单位之间进行,农户自愿将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给出租方固定的收益。出租的期限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目前,我县共有出租土地108.17亩,占总流转面积的1.4%。

5、其它。农户将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使用权作价为股份,参与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经营,以入股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分红依据,入股收入按经营效益的高低确定。目前,我县共有入股土地335.95亩,占总流转面积的4.4%。如xx县小白乡白燕村有400多户,1600多口人。土地6000多亩,其中耕地4060亩。

白燕村最早的土地流转形式是以租地的形式流转,他们意识到土地流转的意义在于增产、增效、增收。就白燕村来讲,该村支书张云利所办的xx县绿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是三晋苗木基地发展壮大后拓起的股份制集团。他对本村村民的土地采取代管的方式,即一年750元/亩,包括劳力。就是他给农民代种地,全部种他的树苗,农民把地交给他,然后去他的公司打工。他的用地周期分三年、五年、九年三种情况,农民随时可以撤股。现在白燕村40%的就流转给了张云利,全村有350人长期在他的公司打工。邻村上庄村也有130多户他们的地。本村的20xx年写有书面协议,本村的一联,外村的一式两联。

张云利的基地带动公司,公司带动合作社,重点搞工程,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他希望政府能够扶持他,能在小白乡搞一个苗木乡镇,把小白乡建成苗木基地乡,把他的苗木建成太谷的生态植物园、苗木精品基地。针对土地流转,他指出:土地流转要规范,上面要出台一些政策,关于流转合同、鉴证方面都要规范。

(二)、从土地流转去向来看,主要是农户之间的流转居多,我县共有流转土地面积7717.99亩,其中流入农户面积4768.78亩,占流转面积的62%;流入企业面积2635.51亩,占流转面积34%。流转土地用于种粮4172.81亩,其中流入农户土地用于种粮面积4172.81亩,占流转面积54%。

(三)、从土地流转的分布情况来看,我县土地流转主要集中在平川乡镇,一是临近县城,土地资源少,地块小,这样通过流转形成大面积土地耕种的现象;二是免征农民税收的同时,国家又给农户种粮进行了补贴,农户科技种植大棚,形成了部分农户之间土地的互换。

(一)流转合同不规范。

从签订情况看,我县农村土地的流转在国家免征税费后,形成了农民承包耕地的流转不经过村委同意的事实,造成了农户之间土地流转不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

(二)由于多年来农户土地自行流转情况多,造成了原来税费改革前农户自行流转的土地,在国家免征税费后,土地纠纷的大量出现,形成土地流转事实存在但无证据、无依据的现象,使土地流转合同纠纷难以处理。

(三)由于国家的规划建设,形成城郊农户土地被大面积征用、占用,国家给予的土地补偿款中,涉及农户自行流转的合同由于利益的分配问题也引发了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合同纠纷的出现。

(四)宣传力度不够,农户之间土地流转由于法律意识差,不懂法,形成农户自行流转合同及手续不完善,同时也给自己留下了发生纠纷的隐患。

(五)流转文书管理不完整。我县存在土地流转台账管理不规范,个别乡镇没有建立土地流转台账,大部分存在协议签订后,没有在农经部门鉴证、存档和备案,在村社也都没有备案,至使农经部门对全县土地流转的真实情况难掌握。全县的土地流转协议在乡镇存档备案率极低,一旦发生土地纠纷,由于无依据,无法进行审核,不利于纠纷及时解决。同时也不利于县农经办对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

(六)小农思想束缚影响流转。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的“命根子”,特别是我县近年来征用土地频繁,大多农民盯牢征地补偿款。农民恋土情结较为严重,认为只要有了土地,生活就有了保障,宁可粗放经营,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实行粮食补贴后,一些私下转出土地的农民,又开始收回原有承包地自己耕种,另外,多数农民小农经济思想意识比较严重,小富即安,投资兴业怕担风险,务工经商怕丢地权,满足于守土经营或交亲戚耕种比较放心。

(七)土地流转难成规模。土地使用权流转具有不稳定性,主要是因为非农产业的不发达和非农就业机会不多,外出务工就业相对不固定,经商风险较大,农民创业本领不强,技能素质不高,年龄结构偏大,农业收入仍是许多农民家庭收入的主要形式,由此,许多农民不愿放弃承包土地,分散种植与规模经营成为一对鲜明的矛盾。另外,我县许多土地流转是在农户间自发进行的,缺乏专业组织引导土地流转,组织化规模经营机制不健全,难以改变土地分散种植经营的局面。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有力地推动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过渡,这种分散经营的小农生产与现代农业对规模经济、产业化经营的要求越来越难以适应。实践表明,结合城乡统筹发展,实行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对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农业产业化、加快乡镇企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等都具有重要作用,是实现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与现代农业顺利对接的有效途径,是今后农村改革的方向选择。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针对我县农户土地经营规模小,土地分片细碎化等现象;以及二、三产业带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及效益性农业的实际需要,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为发展现代农业规模经营提供了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为引进人才、资金、技术、管理提供了载体。要在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的基础上,搞活土地使用权,把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不断增加收入,最为有效的途径就是要以提高土地产出率为目的实现土地有序流转。

(三)加强土地流转纠纷管理。针对我县出现的新的土地流转纠纷问题,在我办的积极努力下,20xx年底由农业部批准为农村土地纠纷仲裁试点县,加强土地的进一步规范管理,近期,我县在原有的农村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了xx县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各乡(镇)成立了农村土地纠纷调解委员会,使我县的土地纠纷过正在逐渐步入正规化的轨道。

同时,根据县委、政府要求,积极起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意见及流转程序,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序,提高农户土地流转的法律意识,成立农村土地流转中心,规范土地流转办理程序,积极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使我县土地流转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面对新一轮出现的土地流转纠纷高潮,加强土地流转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也是保障我县城乡统筹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有力支持。

乡村土地流转的调研报告篇六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是推进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村土地流转。

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我县现有耕地面积57万亩,其中水田42万亩,旱土15万亩。20xx年全县耕地流转面积11.27万亩,涉及农户6.5万户,占耕地总面积的19.77%。耕地流转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流转形式多样化。目前,全县耕地流转主要以转包、出租、入股、转让等形式为主。其中转包3.3万亩,占29.3%;出租6.8万亩,占60.3%;互换0.8万亩,占7.1%;入股0.23万亩,占2%;转让及其它形式0.34亩,占3%。股份合作、招标承包、一次性出让等新的流转形式正在探索之中。水市镇水市村唐义成承包本村320余亩耕地,用于发展烤烟和粮食生产。清水桥镇平三村欧阳迪文自有耕地13亩,长期转包耕地368亩,短期转包耕地200亩,种植粮食580亩。太平镇坪石头村欧阳植竹长期转包耕地5000亩,短期转包耕地1000亩,种植粮食1800亩。

2、流转范围不断拓宽。流转的土地由水田扩展到了林地、旱地、渔塘等,土地流转对象由原来的本村内进行,扩展到外村、外县、甚至外省,经营主体从单户转向合作社,经营从种粮为主转向发展粮食与优质高效农业并重。20xx年全县850户种粮大户经营耕地面积45895亩,其中:流转面积6100亩,托管面积19876亩,代耕代种面积57469亩;全县10个种粮合作社经营耕地面积5605亩,其中:流转面积3500亩,托管面积1300亩,代耕代种面积751亩。

3、流转效果初步显现。一是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全县流转的土地中,80%用于发展烤烟、粮食、蔬菜、生猪、工业原料林、中药村、油茶、水果等优势产业,做到了优势产业不断发展壮大。通过土地流转,清水桥镇、水市镇、保安乡、太平镇等乡镇新增烤烟种植面积千亩以上,进一步巩固了烤烟的主导地位。九疑山瑶族乡太平村村民以700余亩耕地的经营权入股,发展优质脐橙,形成了“一村一品”的产业格局。二是扩大了农业规模经营。目前,我县土地流转规模在10亩以上的有4万多亩,规模经营户已达2019户以上,烤烟生产逐步转向大户为主。三是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农村土地流转,一方面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农民在享受地租的同时,可以足不出乡在自己所出租的土地上打工,另一方面为在外务工农民解除了后顾之忧,安心务工,增加劳务收入。四是促进了农业适用新技术、新品种、新农机的推广应用。通过土地流转形成的规模经营户,为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均采用了先进适用的新农机、新技术和优良品种,有的甚至聘请了专业技术人员。

1、流转规模小。土地流转中,耕地流转率只有19.77%,制约了我县农业产业的壮大,没有达到产业“搅”活土地流转,土地流转促进产业壮大的效应。

2、流转行为不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多以农户间自发流转为主,以口头协议进行流转的多,签订正规书面协议或。

合同。

的少。有的即使签订了书面协议,内容也很简单,形式不规范不健全,经过村集体统一组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极少。流转不规范给土地流转管理造成很大不便,容易引起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也较困难。在退耕还林中,政策使土地增值,就出现了部分转出土地的农民借合同不规范而索回土地经营权现象;集体林地承包中,很多未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群众意见大,引发上访事(案)件,造成不稳定因素。

3、流转层次低。农村土地流转在很大程度上是局限于本乡镇的村、组范围内,流转期限较短。全县耕地土地流转期在5年以内的有9万亩,占流转面积的79.8%;流转期在2019年以上0.7万亩,占6.2%。流转的短期行为,不利于土地的可持续利用。而且,由于产业化经营程度不高,土地流转形成的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水平低,科技含量不高,种植、养殖的“大路货”多,名、特、优、珍、稀、奇等种养、开发少。

4、流转环境不优。一些农户对土地流转经营户生红眼病的情况仍然存在,采取各种手段予以破坏。一些部门、单位的服务在一定程度上缺失。

5、机制不健全,服务不到位。中介服务组织尚未建立,土地流转市场还没有形成,流转信息不畅,土地评价缺乏依据,农民咨询没有门路;鼓励土地流转的激励机制尚未形成,没有配套的政策措施;乡村两级引导和服务不到位,缺乏有效组织农民“以地生财”的能力;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也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6、农业产业化经营程度不高,从事农业开发和经营的投资者偏少。农业比较效益差,农业生产投资大、周期长、风险大,融资较困难,容易受自然灾害影响,规避风险的能力弱,因此,从事开发和经营的投资者偏少。目前,全县还没有一个叫得响、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大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停留在作坊式的生产经营阶段,农产品基本上是作为原料直接供应市场,附加值低、农民增收少。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是推进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要加快农村土地流转进程,提高农村土地流转质量和效益,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加强宣传,积极引导,不断提高农民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农民是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让农民意识到土地流转的重要性,是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前提。因此,要充分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引导农民增强流转土地的自觉性。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中央省市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关政策要求,引导农民知晓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则和政策,做到依法、自愿、有偿、规范。县、乡镇、村都要举办农村土地流转示范点,通过典型示范,使广大农民看到土地流转带来的实际利益,从而转变思想观念,加快农村土地流转。

2、加强监管,搞好服务,不断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日常监管工作,切实做到三个规范:即规范土地流转程序、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和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二是要组建以“两个中心、一个服务站”为运作模式的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体系,即乡镇成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服务中心和合同纠纷调处中心,村级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县、乡、村三级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法律政策咨询、提供流转合同文本、建立土地流转档案、调处合同纠纷等服务,实现依靠市场调节完善流转机制,推动土地流转的健康运行,籍以提高土地流转交易的成功率,降低流转交易成本。三是要建立健全县级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机构和乡镇农村土地纠纷调处机构,着力解决各类农村土地纠纷。

3、加强扶持,提供保障,不断拓展农村土地流转空间。一是要拓宽劳务输出渠道,为农民外出就业创造条件。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技术、技能培训,搞好信息服务、政策服务、法律服务和组织管理,为农村劳动力永久性、实质性向二、三产业转移提供条件,让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能够出得去,挣到钱,留得住,使大量的农村人口离开土地,离开农村,向城市转移,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必要条件和有效空间。二是要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加强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险、大病救助、子女教育、农民工保护等为主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性和社会保障功能,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使农民放心走出去,进而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条件。三是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资源整合,带动农户搞规模经营的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有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探索农户土地入股等流转方式,自创品牌,扩大规模,自主开发经营农业项目。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购销大户,使他们做大做强,进一步促进农村土地的流转。四是大力发展烤烟、水果、蔬菜、速生丰产林、牲猪等优势主导产业,扩大板块规模,增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吸引力。

4、加强领导,协调配合,不断优化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环境。要把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纳入县、乡镇两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组织机构,综合协调、统一领导本地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要把农村土地流转同新农村建设、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创新农村经营管理制度、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扶持力度,从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各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环境。国土部门要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监管,并通过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建设,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增强抗灾能力,为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打好基础;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做好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及社会保障工作,落实有关劳动保障政策;财政、经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农业、畜牧、农机、林业等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总之,全县上下要形成一盘棋,共同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为全面了解当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指导,前段时间,我们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进行了专项调查。

xx县位于山西省晋中地区中部,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县,全县辖9个乡镇,197个行政村,其中:农业人口20.85万人,涉及农户6.67万户,全县总耕地面积39.81万亩,其中二轮承包耕地面积38.9万亩,签订土地承包合同6.67万份。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底,我县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涉及的面积7717.99亩,占总耕地面积的2%,近年来我们还规范了农村土地流转台帐,建立完善了全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流转管理机构。

随着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特别是全面取消农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出台后,我县的农村土地流转显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流转形式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流转形式。

1、转让。指农户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的转移。有些农户因无力继续承包土地,与其他户协商一致,经村委会同意,将全部或部分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由第三方与村委会确立新的土地承包关系,出让方与村委会在转让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这种流转形式的好处是出让方可以有更充足的时间从事非农产业;受让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转入土地扩大经营规模。我县共转让土地4139.79亩,占总流转面积的53.6%。

2、转包。就是土地承包方将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包给第三方,农户间一定期限内土地使用权实现转移。转包期限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转包方与发包方的原承包关系不变。2019年底,我县共有转包土地2090.14亩,占总流转面积的27%。

3、互换。即农户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的相互转移。互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耕种方便或种植结构调整的需要。互换后,互换地块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原承包合同约定的相应地块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互相转移。从方式上看,有同等面积互换,也有不等面积互换,双方视互换土地的地级和远近条件决定。目前,我县有互换土地1043.94亩,占总流转面积的13.5%。

4、出租。主要指农户与承租方之间一定期限内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是承包土地收益权的一种分配形式,收益是固定的。这种方式,主要在农户与用地单位之间进行,农户自愿将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给出租方固定的收益。出租的期限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目前,我县共有出租土地108.17亩,占总流转面积的1.4%。

5、其它。农户将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使用权作价为股份,参与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经营,以入股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分红依据,入股收入按经营效益的高低确定。目前,我县共有入股土地335.95亩,占总流转面积的4.4%。如xx县小白乡白燕村有400多户,1600多口人。土地6000多亩,其中耕地4060亩。

白燕村最早的土地流转形式是以租地的形式流转,他们意识到土地流转的意义在于增产、增效、增收。就白燕村来讲,该村支书张云利所办的xx县绿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是三晋苗木基地发展壮大后拓起的股份制集团。他对本村村民的土地采取代管的方式,即一年750元/亩,包括劳力。就是他给农民代种地,全部种他的树苗,农民把地交给他,然后去他的公司打工。他的用地周期分三年、五年、九年三种情况,农民随时可以撤股。现在白燕村40%的就流转给了张云利,全村有350人长期在他的公司打工。邻村上庄村也有130多户他们的地。本村的20xx年写有书面协议,本村的一联,外村的一式两联。

张云利的基地带动公司,公司带动合作社,重点搞工程,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他希望政府能够扶持他,能在小白乡搞一个苗木乡镇,把小白乡建成苗木基地乡,把他的苗木建成太谷的生态植物园、苗木精品基地。针对土地流转,他指出:土地流转要规范,上面要出台一些政策,关于流转合同、鉴证方面都要规范。

(二)、从土地流转去向来看,主要是农户之间的流转居多,我县共有流转土地面积7717.99亩,其中流入农户面积4768.78亩,占流转面积的62%;流入企业面积2635.51亩,占流转面积34%。流转土地用于种粮4172.81亩,其中流入农户土地用于种粮面积4172.81亩,占流转面积54%。

(三)、从土地流转的分布情况来看,我县土地流转主要集中在平川乡镇,一是临近县城,土地资源少,地块小,这样通过流转形成大面积土地耕种的现象;二是免征农民税收的同时,国家又给农户种粮进行了补贴,农户科技种植大棚,形成了部分农户之间土地的互换。

(一)流转合同不规范。

从签订情况看,我县农村土地的流转在国家免征税费后,形成了农民承包耕地的流转不经过村委同意的事实,造成了农户之间土地流转不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

(二)由于多年来农户土地自行流转情况多,造成了原来税费改革前农户自行流转的土地,在国家免征税费后,土地纠纷的大量出现,形成土地流转事实存在但无证据、无依据的现象,使土地流转合同纠纷难以处理。

(三)由于国家的规划建设,形成城郊农户土地被大面积征用、占用,国家给予的土地补偿款中,涉及农户自行流转的合同由于利益的分配问题也引发了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合同纠纷的出现。

(四)宣传力度不够,农户之间土地流转由于法律意识差,不懂法,形成农户自行流转合同及手续不完善,同时也给自己留下了发生纠纷的隐患。

(五)流转文书管理不完整。我县存在土地流转台账管理不规范,个别乡镇没有建立土地流转台账,大部分存在协议签订后,没有在农经部门鉴证、存档和备案,在村社也都没有备案,至使农经部门对全县土地流转的真实情况难掌握。全县的土地流转协议在乡镇存档备案率极低,一旦发生土地纠纷,由于无依据,无法进行审核,不利于纠纷及时解决。同时也不利于县农经办对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

(六)小农思想束缚影响流转。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的“命根子”,特别是我县近年来征用土地频繁,大多农民盯牢征地补偿款。农民恋土情结较为严重,认为只要有了土地,生活就有了保障,宁可粗放经营,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实行粮食补贴后,一些私下转出土地的农民,又开始收回原有承包地自己耕种,另外,多数农民小农经济思想意识比较严重,小富即安,投资兴业怕担风险,务工经商怕丢地权,满足于守土经营或交亲戚耕种比较放心。

(七)土地流转难成规模。土地使用权流转具有不稳定性,主要是因为非农产业的不发达和非农就业机会不多,外出务工就业相对不固定,经商风险较大,农民创业本领不强,技能素质不高,年龄结构偏大,农业收入仍是许多农民家庭收入的主要形式,由此,许多农民不愿放弃承包土地,分散种植与规模经营成为一对鲜明的矛盾。另外,我县许多土地流转是在农户间自发进行的,缺乏专业组织引导土地流转,组织化规模经营机制不健全,难以改变土地分散种植经营的局面。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有力地推动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过渡,这种分散经营的小农生产与现代农业对规模经济、产业化经营的要求越来越难以适应。实践表明,结合城乡统筹发展,实行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对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农业产业化、加快乡镇企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等都具有重要作用,是实现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与现代农业顺利对接的有效途径,是今后农村改革的方向选择。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针对我县农户土地经营规模小,土地分片细碎化等现象;以及二、三产业带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及效益性农业的实际需要,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为发展现代农业规模经营提供了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为引进人才、资金、技术、管理提供了载体。要在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的基础上,搞活土地使用权,把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不断增加收入,最为有效的途径就是要以提高土地产出率为目的实现土地有序流转。

(三)加强土地流转纠纷管理。针对我县出现的新的土地流转纠纷问题,在我办的积极努力下,20xx年底由农业部批准为农村土地纠纷仲裁试点县,加强土地的进一步规范管理,近期,我县在原有的农村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了xx县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各乡(镇)成立了农村土地纠纷调解委员会,使我县的土地纠纷过正在逐渐步入正规化的轨道。

同时,根据县委、政府要求,积极起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意见及流转程序,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序,提高农户土地流转的法律意识,成立农村土地流转中心,规范土地流转办理程序,积极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使我县土地流转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面对新一轮出现的土地流转纠纷高潮,加强土地流转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也是保障我县城乡统筹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有力支持。

乡村土地流转的调研报告篇七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将经营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的行为,土地流转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发展,是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对解决农村土地闲置、耕地抛荒、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有积极贡献。

(一)流转速度加快,渐具规模。自19xx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以来,我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速度呈逐年递增之势,流转的土地面积不断扩大,参与农户不断增多。至20xx年,家庭承包流转总面积12。88万亩,比上年增加2。61万亩、增长25。4%,比20xx年增加6。40万亩,增长98。8%;流转总面积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比重为18。5%,比上年提高3。7个百分点,比20xx年提高9。2个百分点;参与流转的农户1。51万户,比年年增长24。8%,比20xx年增长91。3%;参与流转的农户占家庭承包经营总农户的比重为14。8%,比上年提高2。9个百分点,比20xx年提高10个百分点。

(二)流转类型多样,比例不均。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型。

4、以流转规模为标准:一是流转规模过千亩的,现有3个,分别是三岔河**领办的湘北蔬菜合作社流转面积0。24万亩,主要种植各类蔬菜;安障乡**领办的裕民粮食种植合作社流转面积0。17万亩,主要种植水稻;安宏乡刘少华领办的华泰水稻种植合作社流转面积0。10万亩,主要种植水稻。二是流转规模在200—1000亩之间的,现有14户,流转面积0。80万亩,主要集中在安丰、安康、安昌、安垱、安凝、焦圻等乡镇,以水稻、蔬菜、葡萄种植为主。三是流转规模在100—200亩之间的,现有41户,流转面积0。76万亩,全县每个乡镇都有,其中较多的有官垱、安丰、安昌和安宏等乡镇。四是其他流转属于小规模流转,户数多,基数大,达10万亩。

(三)大户发展良好,具有一定引领作用。流转大户具有市场信息灵、销售渠道稳的优势,生产产品质高量、适销对路的农产品,从而提高产品销售价格,收入增加、效益增长,对土地流转注入正能量。如三岔河镇罗洲村湘北蔬菜合作社,于20xx年12月成立,注册资金162。32万元,注册社员160名,流转面积2350亩,其中20xx年合作社租赁三岔河镇的罗洲、三多、春美、长明、合家垸、天保6个村的土地1239。5亩,涉及农户135户。土地租赁期限1—3年,租赁价格为每年每亩200—300元。135个出租户签订合同的有75户,60个出租户属于口头约定,时间一年一定。合作社主要生产无公害蔬菜,另外种植少量的水稻和高粱。20xx年—20xx年,合作社年经营收入1088万元,净利润55万元左右,由于收入高、效益好,辐射带动三岔河镇20xx户农户种植蔬菜1。08万亩,每亩产值达0。45万元。

(一)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目前土地流转大多是农户间自发进行的,比如无力或不愿经营承包地的农户,经自行协商临时把承包地交由别人(大多是亲友、邻居或同村村民)代耕代种,原承包合同关系不变,时间、条件一般由双方口头约定。20xx年,我县签订流转合同的耕地流转面积为5。10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39。6%,没有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占60。4%,其中,既无书面协议又无口头约定的约占10%;而经过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登记、备案或签证及公证机关公证后流转的土地更少。有的即便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但也存在手续不规范条款不完备等问题,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没有明确的规定,一旦出现纠纷无法追究责任,而且缺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评估机构,对于农村流转地价的评定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导致农地转让的随意性和无序性。

(二)土地流转期限过短。目前我县土地流转的期限90%以上是一至两年,三年以上的少,五年以上的更少,有些即便是签订几年以上的流转协议,协议上规定了流转期限,但由于土地流转金大多是一年一付,有的农户看到流转大户效益好,就随时终止流转协议,有的大户由于管理或技术或市场原因当年出现亏损付不出土地流转金,农户随即就终止了流转协议,因此土地流转不稳定,期限短,不利于土地流转后农业的长远规模发展。

(三)土地流转中农民的利益缺乏保障。一是土地流转缺乏对农民利益的保护机制。在土地流转前,缺乏对种植大户和企业业主农业经营能力的资格审查与评估的市场。无论是当局推动还是自发进行的土地流转,对承租方农业经营能力的资格都没有进行严格审查,更没有让承租方交纳经营风险保证金。在土地流转后,流转业主一旦经营上出现失误,无法履约,常常给参与流转的农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没有有效的补偿办法,风险由农民和当局承担。二是农民的流转收益缺乏增长机制。在流转合同的约定上,农民土地流转收益一般是一定不变,流转期间不再调整租金,流转收益没有随经济的不断发展得到相应增长。

(四)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及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一方面,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运作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流转中介组织较少,流转信息传播渠道不畅,土地供需失衡,影响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限制了土地流转区域范围,制约了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序进行。另一方面,目前针对土地流转尚未建立完善的资产评估机构、委托代理机构、法律咨询机构、土地投资机构、土地保险机构等,制约了土地交易市场的发育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健康、有序进行。

(五)土地流转管理不健全。目前对土地流转的管理,从上到下的农业行政部门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在流转程序、流转手段、流转档案管理等方面缺乏统一规定,土地流转主管部门虽然制定有规范的操作规程和土地流转合同文书格式,但缺乏完整的政策体系,缺乏现代化的工作手段,纠纷隐患较多。乡镇农经机构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明,流转行为无人监管,流转纠纷无人受理,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一)当局角色定位不明晰。当局的指导是帮助集体土地健康、有序流转的保障。目前部分基层当局和部门角色定位不准,认识错位,普遍把经营权流转当成流转主体的经济行为,对不利的流转模式不能做到限制和终止,同时没有科学制定流转后农民出路的规划,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没有做好应急处理预案,提供服务,化解矛盾。因此当局应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搞好规划、提高服务,在集体土地流转中做好服务员、裁判员的角色。

(二)农民流转意愿不强烈。分析当前的土地流转现状,存在农民流转意愿不强烈的现象。究其原因如下:首先,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失地农民缺乏生存保障。对于绝大多数农民来讲,主要还是依靠土地收入解决看病、上学、养老等问题,普遍把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有些农民即使转移到了二、三产业,由于失业的风险和收入的不确定性,他们仍把土地作为最后的退路,宁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抛荒弃耕,也不愿意转移出让”。其次,农民转移就业空间小。“土地流转的速度应该与工业、第三产业就业岗位增加的速度与城市基础设施容纳的程度相适应”,当前,城镇化速度慢与城镇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力不足导致农民转移就业不畅,不愿放弃土地。第三,部分土地转出收益吸引力不大,尤其是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和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提高了农民对土地价值的预期,致使流转意愿不强烈。

(三)土地流转后资金与技术支持不足。土地流转后,要实现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必须进行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经营者开发资金匮乏,是制约土地流转的重要原因。一些经营者大面积承包土地后从事高效农业开发,后续发展中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

(四)土地分户经营的分散性、随意性与土地流转的计划性、规模性之间存在矛盾。土地流转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效益,而第二轮土地延包实行的是“耕者皆有田”政策,不仅土地分户经营,而且农户在这种严重分散的土地上还要种植从粮食到饲料、蔬菜等几乎家庭所需的全部作物,这就进一步加重了土地的分散程度,形成了分散、细碎、小规模的`土地经营方式,难以实现土地成片集中流转。而且业主在实施土地规模流转时,往往因为一户或几户承包户没有谈妥,而使土地规模化流转难产,制约了规模经济的发展,阻碍了土地的规模化经营。

(一)建立土地流转机构,加强服务机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因地制宜,切实把握“适度”两个字。首先,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流转原则,不能盲目跟风推进,以行政手段推行农村土地流转。对于当局和村级组织来说,只能是进行政策导向,创造发展环境,加强服务管理。其次,要把握规模的“适度”。因此乡镇要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配备人员,明确职责,切实制定有效的措施,搞好政策宣传,积极引导村、社及农民群众在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工作,认真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积极培育规范化的土地流转市场。推进土地流转,就要积极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建立严格、规范的配套制度和措施。一是健全农地流转服务平台,建立农地流转信息库,开展信息咨询、评估、协办手续等服务;二是建立农地流转信息网络,使广大农户和有意投资农业的经营者能及时、准确获取可靠信息,沟通市场供需双方的相互联系,切实解决农地流转信息不畅、配置不佳的问题;三是建立科学的土地流转价格形成和指导机制。“根据市场供求、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土地受让方的投资变化,在研究受让方承受能力的情况下,适时进行流转价格的调整,以便更好地反映土地的动态价值变化”,从而建立健全农民流转收益增长机制,保障农民收益能随经济的不断发展得到相应增长。

(三)深入强化土地流转的规范化管理。一是要处理好土地流转促进农业综合开发与保护基本农田的关系,处理好土地开发与保护群众权益的关系。把各种流转方式纳入规范化管理,确保交易双方权利和义务明晰;二是要切实做好农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农户在农地转让中的主体地位,禁止村级组织代替农户或超越农户对外签订流转合同,依法保障农户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三是要制定规范的土地流转程序,提供规范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实行流转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确保土地流转规范有序;四是要加强宣传和监督,杜绝土地流转过程中随意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现象。

(四)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主体。要有效地加快土地流转,关键是要创新能促进农村生产力解放和提高的规模经营主体。首先,大力培育以家庭农场和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的规模经营主体,努力形成“规模化家庭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其次,加快构建服务“三农”的金融平台,积极探索信贷支农的重点,适度降低支农信贷利率。

(五)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配套保障机制。土地流转的健康进行有赖于农村配套保障机制的完善。农业是高风险低收益的产业,不仅要受自然生物因素的影响,还要受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

乡村土地流转的调研报告篇八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若干问题的法律适用意见由于土地制度尚不完善和土地流转中上述问题的存在,当前审理土地流转纠纷案件存在诸多法律适用疑难问题。

(一)发包方调整承包方的土地的合法性问题要正确处理当前普遍存在的土地调整的矛盾和需求,必须正确理解法律和政策规定的精神。法律严格限制土地调整主要是基于以往发包方通过行政手段频繁调整承包地带来不少问题,并非针对农户自愿的调整。法律限定了行政性调整只能是特定情形下的“个别”调整。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规定的调整土地的条件应作较宽的理解,并不能仅限于发生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极端特殊的情形。对确因家庭人口变化、土地征用等原因造成人地矛盾特别突出而依程序通过民主议定进行土地调整的,是农民解决集体内部人地矛盾的一种方法,有利于一方稳定,不应一概加以干涉和否定。关键是,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这种调整及时予以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协调农民集体合理处理内部矛盾。对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人地矛盾,应当引导和鼓励农民尽量不要以进行大范围土地调整的方式解决,对确需调整、农民自愿又经过了严格的民主议定程序的,应当予以适时指导,并及时变更或换发承包经营权证书,避免出现后遗症。

如果发包时没有经过民主评议的程序,如果承包合同已经实施了一年以上,承包方已经对承包地做了实质性的投入,则宜维持合同的效力,人民法院不应因发包方违反民主议定程序越权发包而认定合同无效,但可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公平原则,对该承包合同的有关内容适当调整。对承包方依法采取转让、转包、出租、互换、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的,只要符合“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一般应确认有效。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违反法律禁止性原则,应当认定无效,不能借改革之名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对以股份合作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要着重审查入股行为是否符合农民意愿,防止因股份合作导致农民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和性质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和民事主体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是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也不是合伙型企业,而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企业法人。根据该法第4条和第5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农户以其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有限责任。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专业合作社,是农户以入股形式组织在一起,从事农业合作生产,收益按照股份分配,而不是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作为赚取经营回报的投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作价出资并在营业执照中注明。该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即为入股农户承担责任的范围。至于入股土地,根据《**省实施土地承包法办法》第23条“股份合作终止时入股土地应退回原承包农户”的规定,应及时返还农户,不能作为抵偿欠款的财产。

(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现行法律缺乏统一明确的规定,这也成为大量涉农纠纷难以处理的根源。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应当以是否已与集体经济组织形成较为稳定的生活、生产状态,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是否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以及成员是否已经取得其他替代性生活保障,作为界定的标准,并可参照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确认。《**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对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资格的取得和丧失就进行了规定,可作为审理的依据。该条例第17条规定,户籍在本村,符合六类条件之一,且遵守村经济合作社章程的农村居民,为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第18条规定,因四类原因之一户籍关系迁出本村或者被注销的,应当保留社员资格。第19条规定,除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以外的人员,经本社社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同意,且履行村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义务的,可以成为本社社员或者保留本社社员资格。在遵循上述认定标准的`前提下,审判实践中还应当兼顾公平,对由于农村人口流动产生的一些特殊事实状态作出具体分析,并作相应处理。

(五)农村土地流转后衍生的经营权等权利抵押(质押)的效力问题农村土地流转后衍生的经营权质押(抵押),实际上已不是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质押(抵押),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由接包方取得的经营权的质押(抵押)。不仅仅限于流转土地经营权,往往还涉及土地附着物的抵押,实际上结合了《物权法》第223条规定的权利质押和《物权法》第181条规定的动产浮动抵押的结合。实践中,金融机构是根据总体的经营状况、信誉进行审查的,实际上是经营者以经营状况、信誉作担保,以实现融资的目的。在当地政策支持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了抵押或出质登记的,对抵押权和质权应当予以确认和保护,依法支持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拓宽农村融资渠道。但在审判和执行中,应当注意保障农民享有的承包土地和必要的生活住房,防止农民彻底丧失承包土地和基本生活住房。

乡村土地流转的调研报告篇九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从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实际来看,保障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赋予农民更加充分且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是推进当前农村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

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的村有627个,组4452个,耕地面积1349783亩,农户228365户。流转面积达175471亩,占总面积的13%,流转土地仍以种、养植业为主。涉及农户34254户,占总农户数15%,以流转期限划分,长期流转面积68434亩,占流转面积39%,短期流转面积107037亩,占流转面积61%;以流转方式划分,出租面积10528亩,占6%,转包面积107751亩,占61%,入股面积1755亩,占1%,互换面积54396亩,占31%,转让面积1041亩,占1%;土地净流出农户17046户,净流出面积35436亩。土地规模经营方面,30亩以上规模经营农户1627户,经营面积56945亩,其中~100亩以上经营户132户,经营面积14515亩。总体来看,农村土地流转主要呈现出三大特点:

1、流转规模日趋扩大化。近几年来,随着农村“打工”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劳务输出规模的不断壮大,越来越多的农民,特别是青年农民离开土地,走出家门寻找致富门路,加速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呈逐年扩大之势。

2、流转形式日趋多样化。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有五种类型。一是转包型。指原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其他农户,承包方与发包方原承包关系不变。这种形式在为主要形式,转包土地面积达10.78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61%。二是互换型。为了耕种方便、发展规模经营或发展优势产业的需要,农户之间或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串换承包地。全市为5.44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31%。三是租赁型。就是农户将土地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全市为1.10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6%。四是入股型。就是农民将土地以股份的形式参与经营。全市为0.17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五是转让型。就是原承包户有了比较稳固的非农经营项目或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农户经营。全市为0。10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l%。

3、流转主体日趋多元化。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除一般农户外,农村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也参与到农业规模经营中。目前,有多家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了土地流转。如沙湖镇万荷堂莲业有限公司,鼓励扶持农户发展莲业种植,发展种植大户100多户,参与土地流转面积1800多亩。镇天利养鸡专业合作社,发展养殖大户30多户,以亩平600元左右价格租赁农户承包耕地600亩左右,进行规模化养鸡。

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提高了农村土地利用率,有效整合了农业资源,产生了比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是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全市农村土地流转17.55万亩中,80%用于发展水产、蔬菜、畜禽等优势产业,做到了优势产业板块不断发展壮大。二是扩大了农业规模经营。农村土地流转就是为了发展规模经营,以取得规模效益。如今年全市采取转包、租赁、互换、入股、转让等形式集约开发,发展新的水产养殖面积10万亩。三是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不仅为外出务工的农民解决了后顾之忧,而且还使务工农民从中获得了一定收益。四是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制定了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农村土地纠纷调处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妥善调处了各类土地纠纷。

从调查情况看,全市农村土地流转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1、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多通过私下口头协议,将土地流转给邻居或亲属,没有签订合同;有的村组存在少数人种“霸王田”,导致承包费兑现难、农户间土地不均等问题而引发纠纷,难以解决,存在着这种农户间口头约定流转土地的现象。

2、对土地流转各项法律制度的宣传还不到位。有一部分老百姓旧习惯根深蒂固,承包土地流转困难,在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中,有的对土地眷恋还很深,宁愿造成土地荒芜也舍不得将土地流转出去。

3、耕地规模经营面积小,农业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由于部分地方承包土地是按照高、中、低产田分类平均发包给农户的,导致面积不大块地多,难以成片,不利整治耕作,制约了种植业结构调整,也影响了规模经营农户的收入。

4、部分基层干部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认为土地流转是农户自己的事,应由农户和业主自由协商,对之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疏于管理。

5、少数村组借土地流转与民争利。部分地方一些村组,税费改革前因农业比较效益低,将农户撂荒等的土地集中发包,承包期5—20年不等,寅吃卯粮,一次性收取承包费,用于偿还债务及开支,有的村组“卖地”比例高达50%。还有少数村借产业结构调整,集约土地统一经营开发,截留本应调利返还农户的流转收益,侵占农民土地权益。

1、借签模式。

(1)土地流转模式之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型。

组建形式:以发包方(村)为主体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本村小规模土地流转业务。在镇办一级,依托镇办财政所,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从事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在市一级,依托经管局,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交易监管、纠纷仲裁机构和农村土地流转网上交易平台。

优点:供求信息集中、全面,有利于增强流转土地的市场竞争能力。可通过协商办法使流转土地连片集中,逐步推进适度规模经营。适应面上推广。

缺点:发展规模和速度较缓,只能逐步通过流转收益吸引周边农户参加。

(2)土地流转模式之二:确权确利不确地型。

组建形式:以发包方(村)为主体,在村内以“确权不确地”的方式进行调整,形成连片土地,以流转收益补偿流转出土地的农户。

优点:发展规模和速度较快,效果明显。适应渔池开挖面积较大等不易分田到户的地方。

缺点:与二轮延包确权确地到户的要求有所冲突,易引发无田农户要田的纠纷。

2、具体思路。结合市实际,应采取的模式为:以村为单位成立农村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内部以“确权不确地”的方式调整土地。市镇两级分别建立相应的纠纷仲裁、信息收集发布机制。同时,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民土地管理制度。

3、措施建议。

建立新型的土地流转机制,推动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可称谓我国第三次土地革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既不能无所作为、求稳怕乱;更不能强行乱为,急于求成。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要积极探索“政府培育市场,市场引导流转,流转促进发展,发展维护民权”的土地流转新机制,促进土地规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政府培育市场。加快培育“村乡交易、县市监管,,的土地流转市场。分级建立土地流转合作社、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市级网上交易平台。

二是市场引导流转。按照诚信、便民、规范、公平的原则,利用市场机制引导流转。一是信息服务。建立乡、村、组三级信息收集、审核、储备、发布、反馈网络,为申请流转的供、求双方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二是组织洽谈。交易中心要定期开展挂牌交易业务,组织有交易意向的供、求双方面谈,提供洽谈场所、指导基价、示范合同文本等服务。三是签约鉴证。面谈成交后,交易所要组织供、求双方签定规范的流转合同,鉴证后颁发流转确认书。四是资料归档。交易中心要将流转合同等交易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并定期将成交表册上报市经管局备案。五是跟踪服务。经管部门要负责合同履约的信息反馈和纠纷调解、仲裁。

三是流转促进发展。任何形式的流转都要紧扣发展这个主题,瞄准提高土地产出率这个首选目标,在确保承包农户流转权益的前提下,使土地逐步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集中,最终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要采取切实措施,帮助流转双方解决实际困难,修订发展规划,完善流转合同,不断增产增效,真正实现双赢。

四是发展维护民权。要切实保证流转农民的权益,让他们安心放心,村、乡两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应该做到:第一,对受让方严格进行资质审查,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第二,对较大规模的新兴项目进行论证,努力避免市场风险;第三,合理确定合同标的,提倡实物标的、以国家牌价计价;第四,对较大规模的流转,按照标的额的一定比例,由承租方向交易中心交纳风险抵寸甲金。

乡村土地流转的调研报告篇十

在稳定农村土地延包30年不变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搞好农用土地流转,是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效益以及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农村土地政策,及时了解我县农用土地资源流转现状,探索科学合理的流转机制,县委农工委、县农经中心组成联合调查小组,采取发放调查表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据调查统计,全县25.63万亩耕地中,目前土地实际流转面积达6410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5%,涉及农户9640户,占承包农户总数(97000户)的9.9%。从分布情况看,新集镇、罗家屯镇、兴城镇、三屯营镇等土地连片集中的乡镇流转规模较大,其中,新集镇土地流转面积达1694亩。土地流转主要采取形式互换、出租、转包、入股。其中有7592户农户采用互换形式流转土地3010亩,分别占流转涉及农户和流转面积的78.8%和47%;有1756户农户采用出租形式流转土地2776亩,分别占流转涉及农户和流转面积的18.2%和43.3%;有243户农户采用转包形式流转土地519亩土地,分别占流转涉及农户和流转面积的2.5%和8.1%;有243户农户采用转包形式流转土地519亩土地,分别占流转涉及农户和流转面积的2.5%和8.1%;49户农户采用入股形式流转土地105亩,分别占流转涉及农户和流转面积的0.5%和1.6%。合同管理情况:据统计,全县农村土地流转应签合同9640份,其中:有流转合同并经乡镇农经部门鉴证的2150份,占22.3%;有合同未经鉴证的1523份,占15.8%;无合同或仅有口头协议的5967份,占61.9%。通过实施土地流转,促进了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为加快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一是促进了新兴产业发展。祥瑞花卉合作社成立后,为集中连片发展花卉生产,流转土地600亩,种植百合、剑兰等花卉。目前,全县花卉栽培面积达到2320亩,年可产鲜切花3000多万只。汉儿庄、新庄子等乡镇为发展食用菌产业,流转土地570余亩,全县以栗蘑为主的食用菌栽培达到2240万棒,年产鲜菇600万公斤。二是推动了一批农业重点项目实施。通过土地流转,解决了农业重点项目用地问题,5500亩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八面峰生态观光采摘、青山绿水野猪养殖等重点农业项目顺利推进。三是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祥瑞花卉合作社以入社成员每年每亩土地800元转包费入股,再吸收入社社员打工,年底分红返利的方式,社员一年平均在一亩土地上获得综合收益9000元。喜峰口生态种植合作社,与社员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回收入社社员产品,按照绿色、有机、无公害的要求大力发展小杂粮种植,流转的土地纯收入比入社前增加了600元。

土地流转的特点:1、自发为主。多数都是由承包户之间自行协商进行,全县承包户自发流转的土地面积达5880亩,占流转总面积的7%;2、本村为主。绝大部分都是在本村范围内进行流转。全县在本村范围内流转的.土地面积为4359亩,占流转总面积的%;3、短期为主。土地流转中,互换、转包的期限多数都在5年以下且不固定,出租的期限一般都在5-10年左右。

存在问题:一是土地流转规模小。全县流转的土地面积只占耕地总面积的2.5%。以农业为主导产业的南部乡镇为例,如新集镇,土地流转面积为1694亩,占耕地面积的6.1%,涉及农户1733户,占总农户的27.6%;新庄子乡土地流转面积为378亩,占耕地面积的5.7%,涉及农户172户,占总农户的9.1%。我县土地流转还处在初级阶段;二是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从已发生的土地流转情况看,61.9%的土地流转只是口头协议,并未履行任何手续,只有22.3%签订流转合同并经过乡镇农经部门鉴证。由于缺乏有组织的监督管理,手续不完备,时间一长,难免产生各种纠纷;三是多数土地流转效益不高。由于我县土地流转形式多以互换为主,大部分流转土地仍以散户经营传统农业为主,经营粗放,从土地上获得的收益较低,农民缺乏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四是耕地流失偶有发生。部分农民以出租方式把自己的承包地租给选厂用于建尾矿库,一般采取每年结算的方式,还有部分村民的土地以出租方式被用来建市场等商业开发,全县以出租方式租出土地1800多亩,涉及农户830多户。这些出租方式租出去的土地,大部分无法恢复成耕地,改变了土地的农业用途,农田面积不可避免地在减少。原因分析:一是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识不够。长期受传统的种植模式的影响,部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较强,习惯于耕种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视之为“保命田”,认为“手中有田,心中不慌”。加之其他就业门路不多,即使种粮效益很低,也不愿意放弃土地。另外,部分村干部甚至一些乡镇干部对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片面认为“延包三十年,农民有自主权,流转不流转,不用干部管”,对实施土地合理流转缺乏正确引导和组织。这些片面认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土地流转的进程。二是受自然地理环境的制约。在北部乡镇一些自然村较为明显,这些村以山地为主,土地分散在沟沟岔岔,零散细碎,不易实现流转。相比之下南部乡镇土地比较集中,容易进行土地流转。三是小城镇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不够。我县农村二、三产业不发达,不能转移较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小城镇建设水平不高,不能吸纳更多的人到城镇生活就业。四是缺乏善于经营土地的能人。铁矿开发见效快,效益好,吸引大部分能人把精力用在铁矿开发上,而经营农业项目见效慢,风险大,人们往往不愿意在这方面投资,也是土地流转较慢的一个原因。五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由于目前农民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备,因此农民普遍把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来看待,对于流转土地存在后顾之忧。因此尽管没有能力经营好承包地,获取最大的收益,但宁肯粗放经营,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

一是加大土地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政策法规,提高广大农民的土地法律政策水平,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制定鼓励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土地流转扶持基金,对于全部转出土地的农户给予一定的补助,扶持其进城务工创业;对于引导农户流转土地较多、增收效果显著的乡镇和村给予适当奖励;对于通过采取土地流转合作方式集中农户土地进行规模经营,并能切实带动农户增加收入的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给予扶持,从资金、项目、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是加强农业产业化建设。着力培养一批善经营、会管理的农村经营大户,培养和扶持种田能手,提高土地经营效益。大力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兴办农业企业,实行产业化经营,农民可入股分红,也可进企业当雇员拿工资,增加农民就业岗位;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建设,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它中介组织,学习借鉴罗家屯镇奔腾花卉有限责任公司、青杨树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等经验作法,进一步搞活土地流转,同时积极加强土地流转试点,总结成功经验,推动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四是鼓励农民向小城镇聚拢。小城镇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集散地,加快小城镇建设,可以促进农村人口、生产要素向中心城镇集聚,促进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提高农村人口的城镇化水平,为广大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大力发展城镇二、三产业,发展劳动密集型的农产品加工业,以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减少农业人口。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加速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促进农村土地的流转。

五是探索农村居民适度集中居住。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户建房数量逐渐增多,由于受山区自然条件的限制,单家独户分散居住,居住地和承包地都比较零散。因此要探索农村房屋建设统一规划,统筹考虑,加强农村宅基地统批统建,将新建和改造的房屋向居民点集中,原有宅基地还田,改变土地零星、分散的状况,为土地集中连片产业化规模经营创造条件。

六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力度,探索建立农村人口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机制,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范围,促进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向农村延伸,让农民放心地流转土地。

乡村土地流转的调研报告篇十一

为全面掌握我县农村土地流转现状,总结、分析土地流转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使全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加快我县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的步伐。11月中旬,我会组织部分委员深入总堡乡万亩优质设施果品基地、民和三泰牧业养殖有限公司、民和龙卉菌业有限公司等种植、养殖基地,对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及集约化经营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实地察看、走访农户、听取汇报、召开专题座谈会集思广益,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县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截止目前,全县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达到8.9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4%。通过出租、转包、转让、互换等流转形式,逐步形成了龙头企业带动型、主导产业集聚型、股份合作经营型、专业合作服务型、现代园区推进型等多种经营模式。土地规模化经营取向越来越明显,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有力地推动了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和现代化发展,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一)主要做法:

1、强化领导,建立服务体系。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民xx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确定县农业经营管理站承担协调服务职能。各乡镇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具体承担农村土地流转规划制定、信息平台搭建、招商引资、流转主体资格审查、签订合同、统计分析及档案管理等职责,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提供服务,从组织上保证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

2、广泛宣传,提高群众认识。采取召开会议、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民xx县关于切实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采用现场观摩、算账对比等形式,宣传土地流转对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农民群众初步走出了“流转”就是“流失”的认识误区,提高了主动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3、培育主体,拓展流转渠道。按照“政府引导、法人投资、企业经营、产业化开发”的思路,大力引导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参与土地流转,促进流转主体多元化,使土地流转从以前单一的农户之间的流转变为农户向农业企业、科技人员、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流转。同时,采取政策扶持、协调融资、技术服务等措施,大力扶持培育种养产业大户,积极引进客商带动发展规模、高效种养业,推动土地流转。

4、规范管理,实施政策奖扶。县委县政府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土地流转实施意见,明确了土地流转的原则、指导思想、管理机构及职责。统一制作合同文本,县、乡(镇)、村分别建立合同档案和等级台帐,基本做到了流转情况底子清、情况明、资料齐全;制定土地流转奖扶政策,设立农村土地流转专项扶持资金,对通过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种植、养殖能手和专业合作社进行奖励和扶持。至,先后为我县38户种植、养殖大户、5个农机专业合作社解决了拖拉机、旋耕机等农机具购置补贴,辐射农户1万余户。积极争取省财政厅、农牧厅奖扶资金280万元,扶持了26个农业专业合作社。

(二)主要成效:

1、促进农业集约化经营,推动土地资源合理利用。通过土地流转,一方面使农民自愿地将无力经营或不愿经营的土地及时转让出去,另一方面使部分有技术优势、资金实力、经营能力的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及时获得相应的土地,解决“有人无田种、有田无人种”,“多种不能、少种不行”的矛盾,实现了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的集约化经营规模得以不断扩大,较好的解决了耕地撂荒和粗放经营的问题,提高了土地资源利用率。如古鄯镇桦林咀村农户王耀武流转土地500亩,实行集中连片种植全膜双垄玉米,今年实现收入达23.4万元。民和龙卉菌业有限公司流转土地400亩,承包日光温棚70栋、智能温棚11500平方米,集中栽培花卉、食用菌、木瓜、人生果等,今年纯收入700万元,亩均达1.75万元。

2、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推动了畜牧养殖业发展。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后,主要用于发展全膜双垄玉米、设施果品、优质蔬菜、家畜(禽)养殖等优势产业,有力地推动了特色产业发展。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走农畜联动、草畜结合的路子,进一步延伸现代农业产业链,提高了农业专业化程度和产业化经营水平。如转导乡前坪村农户马正蛟,流转土地150亩种植全膜双垄玉米,仅玉米收入达到7.2万元。并利用玉米秸秆进行规模牛羊养殖,今年羊出栏1030只,牛出栏350头,实现利润50.45万元。民和广源畜牧科技有限公司流转土地100亩,自今年7月份开始肉羊养殖,现羊存栏只。

3、加快农业科技推广,推动了现代农业发展步伐。通过土地流转形成规模经营的业主,为了进一步提高种植效益,均不同程度地使用了多种先进农机具、优良品种和先进农业适用技术,多方接受农业信息服务,继而整合生产要素,实行专业化、规模化经营,解决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经营在销售、技术、信息和资金等方面的难题,为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生产创造了条件,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提高了经营效益。如总堡乡万亩设施果品基地,规划流转面积1.39万亩,总投资3.5亿元,利用5年时间建设冬暖式日光温室5000栋,覆盖总堡乡三垣、中垣、总垣和古鄯镇古鄯、桦林咀等5个村。截至目前,已流转土地2800亩,建设日光温室734栋。基地建成后,预计实现年产值1亿元以上。实现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推动了现代农业发展步伐。

4、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的建立,改变了部分农民“亦工亦农、亦商亦农”的兼业化状态,提高了农业的专业化、规模化经营水平。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8.9万亩,我县人均耕地面积1.73亩,通过土地流转,有5.1万农民从土地耕作中解放出来。据了解今年我县因土地流转实现劳务总收入8.19万元,劳务人均收入达6469.2元,有力的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农民除土地流转收入外仍享受各种良补政策,加之从事其他行业或务工收入,经济收入有了明显增加。

5、提高农业市场化水平,促进培育新的经济主体。土地流转助推了一大批新型农民以规模化经营参与市场竞争;助推了各类工商企业介入农业领域,增强农业市场主体活力和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助推了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了农业的产业化经营程度。如民xx县祥和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自登记注册以来,现已发展成流转土地900亩,拥有社员258名,收购网点12处,加工厂2处的新的经济主体。仅销售各类中药材920吨,实现销售额1680万元,纯利润135万元,社员亩均增收700元以上。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基本情况良好,但总体而言,还处于初级阶段,低起点、低水平、低效益,不同程度存在着一些制约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发展的实际问题。

1、思想制约。一是部分乡镇、村干部对土地流转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认为土地流转是农户自己的事,应由农户和业主协商处理,对其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疏于管理。二是受传统思想观念束缚,一些农民恋土情结较为严重,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较高。尤其是农业税的取消和各项惠农政策的出台,使土地收益得到提升,即使外出务工、经商,也舍不得将土地流转出去。三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较为滞后,有关土地流转的地方法规尚未健全,客观上造成土地流转后失地农民的生活无法保障,农民在心存疑虑的情况下,不肯或不敢流转土地。

2、政策制约。一是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承包权30年不变,虽然保护了农民的根本利益,但同时将土地承包权固化,使得土地经营权相对分散。目前,我县人均承包地不足2亩,在这种背景下,要开展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涉及农户少则数十户,多则上百、上千户,一家一户做工作难度大,一旦流转的大垄大畈中间出现个别农户不愿流转的“插花”现象,流转就无法进行。二是由于对土地撂荒现象没有行之有效地政策约束,政府部门无权及时对弃耕土地进行回收,导致了“有地无人种,想种没有地”的现象,个别地方还有耕地撂荒现象。

3、设施制约。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设施与装备既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又是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关键和基础,同时也是我县农业发展中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一是农田交通状况严重滞后,与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农村发展环境尤其是与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相距较大。我县农田结构零散,大垄大畈少,大部分农田没有机耕路相配套,影响农业机械推广。二是农田水利设施失修老化,许多农田沟渠不畅通,农业抗灾能力脆弱,从而导致土地经营成本增高,难于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影响土地流转和农业生产发展。

4、机制制约。一是由于农经管理部门受人员和经费紧缺的限制,相关政策咨询、信息传递等工作还不够深入细致。个别乡镇有机构无人员,土地流转中无合同和合同内容不完整现象很普遍。农户间的代耕代种绝大多数只达成口头协议,签订的大部分合同对流转面积、四至以及承包方和流转方权利义务规定不明确,一旦发生纠纷,维护权益将无凭据;二是流转主体不合法。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转让方多是村委会,有的甚至是乡镇政府,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又没有委托书,造成流转双方主体资格不明确;三是部分乡镇疏于权证管理,未主动及时跟踪服务,致使农户间互换、转让土地的权证变更登记不准确。对土地承包合同及相关流转档案管理不严,档案遗失和损坏情况时有发生;四是尚未建立土地流转相应的仲裁机构,对于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缺乏有效的调解和仲裁手段。

5、资金制约。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必须以资金和技术实力为基础。由于我县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大户、企业、专业合作社等都处于起步阶段,资金相对紧缺,个别经营户在土地流入后,由于争取不到项目资金,土地使用权又不能作贷款抵押,每当农业生产前期需作较大投资时融资困难,资金投入不足是制约土地流转和集约化经营的主要“瓶颈”。同时,个别经营大户由于资金缺少和融资渠道不畅通,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甚至丢弃建设项目,群众有怨言,政府背包袱。

三、对策与建议。

一、从认识抓起,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流转氛围。针对农民“恋土情结”和对国家政策的`疑虑,针对基层干部怕麻烦的消极情绪,采取各种宣传手段,引导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营造良好的流转氛围。

一是晓之以理。要大力宣传政策法规,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等,引导农民吃透中央会议精神、钻透土地流转政策,让他们知晓土地流转不是剥夺承包经营权,只是经营权的暂时转移,消除后顾之忧。要教育广大农村基层干部从农村改革发展的大局、特别是要用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发展的战略眼光来看待土地流转工作,彻底摒弃农村土地流转“无益财政增收、反添基层麻烦”的消极观念和模糊认识,积极为农村土地流转鼓与呼、服好务。

二是明之以利。农民最关心的是土地流转是否比自己经营能够带来更多的实惠。因此,在宣传导向上,要引导农民放宽视野,从长远利益着想,从宏观利益着想,从发展大局着想,通过形式分析、效益分析、引导农民深刻认识到土地流转将会带来的“双重效应”,一方面能使他们摆脱土地的束缚,从“兼业农民”转化为“专业工人”,不仅可以得到土地流转收益,还可以获取工资性报酬,增加收入;另一方面,土地流转可以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专业能人,成为农业规模经营的领军人物,带动周边农民共同致富。

三是示之以范。要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农民身边的能人大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先进典型,让农民从身边典型事例中看到土地流转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让他们有信心、有希望去探索实践,从而主动、自觉、自愿地加入到土地流转中来。

二、从转移入手,消化剩余劳力,拓展流转空间。转移富余农民,是促进土地流转的重要条件。离开土地的农民越多,可供流转的土地总量就越大,土地流转的空间就越广。

一是抓培训,提高转岗就业本领。要针对农民的实际情况,以适应和满足市场需求为目标,培训内容既要面向现在的市场,又要看到未来的趋势,努力做到实用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农民所学技能有用武之地。采用适合农民特点、顺应农民愿望的培训方式,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多搞就近就地小规模培训;坚持长期与短期相结合,多搞期限短见效快的培训;坚持常规与品牌相结合,狠抓品牌培训,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是促创业,拓宽农民致富门路。要优化创业环境,把支持城镇居民创业的优惠政策逐步覆盖到农民,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鼓励农民大胆创业。政策扶持上,按照“能宽则宽、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的原则,在市场准入、工商登记、信贷投放、税费减免、提供用地等方面,加大对农民创业的支持力度。创业培训上,对有创业意愿的农民,要组织开展创业培训,经费纳入就业培训补助范围。创业服务上,依托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农民创业服务指导中心,提供创业指导、信息咨询、项目推介、资金扶持、行政审批等服务。

三是上项目,增加社会就业岗位。充分利用国家第二轮西部大开发和兰西经济区现代化区位中心城市建设的有利时机,加快推进农田水利、乡村公路等民生工程建设,带动富余农民临时就业。同时,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大上产业项目,增加长久性的就业岗位。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充分考虑就业贡献率,优先安排和支持就业吸纳能力强的项目建设。

三、从机制着力,完善政策措施,激发流转活力。完善政策措施,是促进土地流转的关键因素。要以完善的政策机制保障土地流转双方的权益,防范土地流转潜在的风险,激发农村土地流转活力。

一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思路,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同时在流转主体、流转形式、经营内容、流转方式、奖补措施、土地用途等方面制定出台具体政策。如:研究制定规范土地流转市场相关政策,解决好流转土地违约补偿以及今后如何归还土地使用权问题;适当放宽农村土地的农业用途范围的政策,解决好土地集约化经营所必需的生产管理用房的建设用地指标问题等,从政策导向上促进土地的合理、健康、有序流转。

二要建立引导激励机制。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财政支持力度,安排农村土地流转专项资金,用于流转指导、流转信息平台搭建和流转服务组织机构建设等,对参与土地流转的农业经营实体实行奖补政策,推动公共财政向优势区域和优势产业倾斜;强化金融信贷支持,鼓励农村土地经营主体做大做强。金融机构要把集约化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在符合信贷政策的前提下,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农业信贷资金,解决集约化经营主体季节性所需生产经营资金不足的问题;继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扩大覆盖面,切实解决好农村土地流转后农民的后顾之忧。

三要建立权益保障机制。对经营主体要严格准入。农村土地流转主管部门要对农业领域规模经营业主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项目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经营业主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有较高的经营水平和经营项目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确保产业发展及经营业主、农民的双向受益;对流转土地要评估定级。探索建立流转土地评估定级制度,合理确定土地的质量、等级,为流转双方的公平交易提供合理参考依据。要加强对流转价格的指导,根据土地评估定级的结果,合理确定土地流转的指导价格,减少价格确定的随意性和不合理性,避免农民的自身利益受到侵害。

四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县上应建立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乡镇、村设立农村土地纠纷调解组织,同时加强司法、信访、经管等部门的联动协作,不断健全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司法等多渠道的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降低土地流转的法律风险;探索建立农业投资风险防范机制。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基金,应对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土地流转失败后可能出现的土地复耕、损失补偿等潜在风险,降低土地流转的市场风险。逐步完善农业风险防范体系,建立以政策性保险为主的种植、养殖等农业保险体系,降低农村土地经营主体的自然风险。

五要探索创新流转机制。要以“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农业主导产业,激活农村市场经营”为目标,按照突出特色、统一规划、连片推进、整体提升的思路,充分发挥我县不同乡镇的区位优势,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发展规划,坚持规划先行原则,对于符合规划的规模经营户给予支持,不符合规划的坚决不予准入,努力构建“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特色产业板块,着力加快规模化、区域化、标准化、市场化和品牌化建设,提升农业综合竞争力和农村经济整体实力,助推转型跨越发展。在土地流转的同时,鼓励引导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经营头脑的农民以入股、入社的形式参与产业经营,通过利润分红和农业增效实现农民增收。

四、从服务出发,夯实工作基础,规范流转秩序。提供服务平台,规范流转秩序,是推动土地健康有序流转的重要保证。

一是搭建服务平台。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转、规范长效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议县上建立全县土地流转信息库。乡镇依托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立流转交易信息网络,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政策咨询等服务。村级成立土地流转服务站,为土地流转提供土地政策、流转方式、信息传递、法律咨询等项目服务,及时掌握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接收农民申请托管的土地,并做好下步流转工作,使“我想转包”和“我想承包”信息对称,促进土地流转进入有序的市场化轨道。同时,要为规模经营主体提供人才、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使其留得住、发展快、效益好。

二是规范流转行为。流转形式要严格遵循法律和政策规定,采取法定的出租、转让、转包、互换、入股等五种形式进行。开展土地流转试点、试验,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市场应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违反法律规定的要坚决禁止,超出政策规定的试验要依法审批、严格管理。土地流转必须遵循“三个不得”原则,即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土地流转主管部门要重点查处改变土地用途、损害农民权益等突出问题。

三是加强程序管理。实行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和登记备案制度,科学指导土地流转,防止出现强迫流转或放任自流现象。土地流转当事人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应签订内容详尽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并报乡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审查、签证和登记,增强农户进行土地流转的安全感。要设置专门的合同档案管理专柜和专门的管理人员,完善流转合同的立卷、归档、调阅工作,提高合同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乡村土地流转的调研报告篇十二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将经营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的行为,土地流转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发展,是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对解决农村土地闲置、耕地抛荒、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有积极贡献。

(一)流转速度加快,渐具规模。自19xx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以来,我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速度呈逐年递增之势,流转的土地面积不断扩大,参与农户不断增多。至20xx年,家庭承包流转总面积12.88万亩,比上年增加2.61万亩、增长25.4%,比20xx年增加6.40万亩,增长98.8%;流转总面积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比重为18.5%,比上年提高3.7个百分点,比20xx年提高9.2个百分点;参与流转的农户1.51万户,比年年增长24.8%,比20xx年增长91.3%;参与流转的农户占家庭承包经营总农户的比重为14.8%,比上年提高2.9个百分点,比20xx年提高10个百分点。

(二)流转类型多样,比例不均。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型。1、以流转主体为标准,可分为农户与村委会之间的流转和农户与农户之间的流转。其中以农户与农户之间的流转为主,农户之间的流转面积为10.81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83.9%;流入合作社的面积0.96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7.5%,流入企业、大户或其他的面积1.11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8.6%;2、以流转对象为标准,可分为责任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动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三荒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中以责任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主,约占总流转面积的90.0%;3、以流转方式为标准,可分为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及其他形式流转。20xx年我县转包流转面积5.37万亩,比上年增加1.47万亩,增长38.0%;转让流转面积1.19万亩,比上年减少0.04万亩,下降3.6%;互换流转面积1.69万亩,比上年减少0.41万亩,下降19.4%;出租流转面积4.21万亩,比上年增加2.07万亩,增长96.7%;股份合作及其他形式流转面积0.42万亩,比上年减少0.25万亩,下降37.3%。其中以转包为主,约占总流转面积的41.7%。转包中又以外出打工或经商农户,将土地转包给亲友或本村其他农户居多。此外,还有农户将土地转包给种植、养殖大户以及集体向农户反租转包等形式;4、以流转规模为标准:一是流转规模过千亩的,现有3个,分别是三岔河**领办的湘北蔬菜合作社流转面积0.24万亩,主要种植各类蔬菜;安障乡**领办的裕民粮食种植合作社流转面积0.17万亩,主要种植水稻;安宏乡刘少华领办的华泰水稻种植合作社流转面积0.10万亩,主要种植水稻。二是流转规模在200-1000亩之间的,现有14户,流转面积0.80万亩,主要集中在安丰、安康、安昌、安垱、安凝、焦圻等乡镇,以水稻、蔬菜、葡萄种植为主。三是流转规模在100-200亩之间的,现有41户,流转面积0.76万亩,全县每个乡镇都有,其中较多的有官垱、安丰、安昌和安宏等乡镇。四是其他流转属于小规模流转,户数多,基数大,达10万亩。

(三)大户发展良好,具有一定引领作用。流转大户具有市场信息灵、销售渠道稳的优势,生产产品质高量、适销对路的农产品,从而提高产品销售价格,收入增加、效益增长,对土地流转注入正能量。如三岔河镇罗洲村湘北蔬菜合作社,于20xx年12月成立,注册资金162.32万元,注册社员160名,流转面积2350亩,其中20xx年合作社租赁三岔河镇的罗洲、三多、春美、长明、合家垸、天保6个村的土地1239.5亩,涉及农户135户。土地租赁期限1-3年,租赁价格为每年每亩200-300元。135个出租户签订合同的有75户,60个出租户属于口头约定,时间一年一定。合作社主要生产无公害蔬菜,另外种植少量的水稻和高粱。20xx年-20xx年,合作社年经营收入1088万元,净利润55万元左右,由于收入高、效益好,辐射带动三岔河镇20xx户农户种植蔬菜1.08万亩,每亩产值达0.45万元。

二、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目前土地流转大多是农户间自发进行的,比如无力或不愿经营承包地的农户,经自行协商临时把承包地交由别人(大多是亲友、邻居或同村村民)代耕代种,原承包合同关系不变,时间、条件一般由双方口头约定。20xx年,我县签订流转合同的耕地流转面积为5.10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39.6%,没有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占60.4%,其中,既无书面协议又无口头约定的约占10%;而经过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登记、备案或签证及公证机关公证后流转的土地更少。有的即便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但也存在手续不规范条款不完备等问题,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没有明确的规定,一旦出现纠纷无法追究责任,而且缺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评估机构,对于农村流转地价的评定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导致农地转让的随意性和无序性。

(二)土地流转期限过短。目前我县土地流转的期限90%以上是一至两年,三年以上的少,五年以上的更少,有些即便是签订几年以上的流转协议,协议上规定了流转期限,但由于土地流转金大多是一年一付,有的农户看到流转大户效益好,就随时终止流转协议,有的大户由于管理或技术或市场原因当年出现亏损付不出土地流转金,农户随即就终止了流转协议,因此土地流转不稳定,期限短,不利于土地流转后农业的长远规模发展。

(三)土地流转中农民的利益缺乏保障。一是土地流转缺乏对农民利益的保护机制。在土地流转前,缺乏对种植大户和企业业主农业经营能力的资格审查与评估的市场。无论是政府推动还是自发进行的土地流转,对承租方农业经营能力的资格都没有进行严格审查,更没有让承租方交纳经营风险保证金。在土地流转后,流转业主一旦经营上出现失误,无法履约,常常给参与流转的农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没有有效的补偿办法,风险由农民和政府承担。二是农民的流转收益缺乏增长机制。在流转合同的约定上,农民土地流转收益一般是一定不变,流转期间不再调整租金,流转收益没有随经济的不断发展得到相应增长。

(四)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及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一方面,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运作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流转中介组织较少,流转信息传播渠道不畅,土地供需失衡,影响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限制了土地流转区域范围,制约了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序进行。另一方面,目前针对土地流转尚未建立完善的资产评估机构、委托代理机构、法律咨询机构、土地投资机构、土地保险机构等,制约了土地交易市场的发育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健康、有序进行。

(五)土地流转管理不健全。目前对土地流转的管理,从上到下的农业行政部门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在流转程序、流转手段、流转档案管理等方面缺乏统一规定,土地流转主管部门虽然制定有规范的操作规程和土地流转合同文书格式,但缺乏完整的政策体系,缺乏现代化的工作手段,纠纷隐患较多。乡镇农经机构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明,流转行为无人监管,流转纠纷无人受理,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一)政府角色定位不明晰。政府的指导是帮助集体土地健康、有序流转的保障。目前部分基层政府和部门角色定位不准,认识错位,普遍把经营权流转当成流转主体的经济行为,对不利的流转模式不能做到限制和终止,同时没有科学制定流转后农民出路的规划,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没有做好应急处理预案,提供服务,化解矛盾。因此政府应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搞好规划、提高服务,在集体土地流转中做好服务员、裁判员的角色。

(二)农民流转意愿不强烈。分析当前的土地流转现状,存在农民流转意愿不强烈的现象。究其原因如下:首先,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失地农民缺乏生存保障。对于绝大多数农民来讲,主要还是依靠土地收入解决看病、上学、养老等问题,普遍把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有些农民即使转移到了二、三产业,由于失业的风险和收入的不确定性,他们仍把土地作为最后的退路,宁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抛荒弃耕,也不愿意转移出让”。其次,农民转移就业空间小。“土地流转的速度应该与工业、第三产业就业岗位增加的速度与城市基础设施容纳的程度相适应”,当前,城镇化速度慢与城镇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力不足导致农民转移就业不畅,不愿放弃土地。第三,部分土地转出收益吸引力不大,尤其是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和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提高了农民对土地价值的预期,致使流转意愿不强烈。

(三)土地流转后资金与技术支持不足。土地流转后,要实现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必须进行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经营者开发资金匮乏,是制约土地流转的重要原因。一些经营者大面积承包土地后从事高效农业开发,后续发展中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

(四)土地分户经营的分散性、随意性与土地流转的计划性、规模性之间存在矛盾。土地流转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效益,而第二轮土地延包实行的是“耕者皆有田”政策,不仅土地分户经营,而且农户在这种严重分散的土地上还要种植从粮食到饲料、蔬菜等几乎家庭所需的全部作物,这就进一步加重了土地的分散程度,形成了分散、细碎、小规模的土地经营方式,难以实现土地成片集中流转。而且业主在实施土地规模流转时,往往因为一户或几户承包户没有谈妥,而使土地规模化流转难产,制约了规模经济的发展,阻碍了土地的规模化经营。

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健康进行的对策思考。

(一)建立土地流转机构,加强服务机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因地制宜,切实把握“适度”两个字。首先,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流转原则,不能盲目跟风推进,以行政手段推行农村土地流转。对于政府和村级组织来说,只能是进行政策导向,创造发展环境,加强服务管理。其次,要把握规模的“适度”。因此乡镇要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配备人员,明确职责,切实制定有效的措施,搞好政策宣传,积极引导村、社及农民群众在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工作,认真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积极培育规范化的土地流转市场。推进土地流转,就要积极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建立严格、规范的配套制度和措施。一是健全农地流转服务平台,建立农地流转信息库,开展信息咨询、评估、协办手续等服务;二是建立农地流转信息网络,使广大农户和有意投资农业的经营者能及时、准确获取可靠信息,沟通市场供需双方的相互联系,切实解决农地流转信息不畅、配置不佳的问题;三是建立科学的土地流转价格形成和指导机制。“根据市场供求、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土地受让方的投资变化,在研究受让方承受能力的情况下,适时进行流转价格的调整,以便更好地反映土地的动态价值变化”,从而建立健全农民流转收益增长机制,保障农民收益能随经济的不断发展得到相应增长。

(三)深入强化土地流转的规范化管理。一是要处理好土地流转促进农业综合开发与保护基本农田的关系,处理好土地开发与保护群众权益的关系。把各种流转方式纳入规范化管理,确保交易双方权利和义务明晰;二是要切实做好农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农户在农地转让中的主体地位,禁止村级组织代替农户或超越农户对外签订流转合同,依法保障农户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三是要制定规范的土地流转程序,提供规范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实行流转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确保土地流转规范有序;四是要加强宣传和监督,杜绝土地流转过程中随意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现象。

(四)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主体。要有效地加快土地流转,关键是要创新能促进农村生产力解放和提高的规模经营主体。首先,大力培育以家庭农场和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的规模经营主体,努力形成“规模化家庭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其次,加快构建服务“三农”的金融平台,积极探索信贷支农的重点,适度降低支农信贷利率。

(五)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配套保障机制。土地流转的健康进行有赖于农村配套保障机制的完善。农业是高风险低收益的产业,不仅要受自然生物因素的影响,还要受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

乡村土地流转的调研报告篇十三

大桥镇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镇,是江山西北部的“粮仓”。全镇共有耕地面积16052亩,其中水田面积15213亩。全镇总人口19383人,其中农业人口为16474,占84.99%;共有劳动力10314人,其中外出劳动力6087人,占59%。

为建立现代农业经营模式,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和综合效益,妥善解决保障农户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与规模经营之间的矛盾,大桥镇党委、政府积极引导广大农户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目前,已有2296户农户参与土地流转,面积达到6176.9亩,其中今年新流转土地526亩,累计流转土地占全镇水田面积的40.6%,占有土地使用权证14788亩的41.8%。参与连片流转30亩以上的主体有41个,涉及农户1219户,流转土地面积3669.9亩,连片流转面积占总流转面积的59.4%。农户之间流转面积2197.68亩,涉及农户866户,占流转面积的35.6%。

全镇流转土地6176.9亩中,流转给专业大户的面积为4666.9亩,流转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面积为1330亩,流转给工商企业经营的有0亩。从近几年的土地流转情况看,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占了32.5%和56.1%。

2、以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各类专业合作社参与规模土地流转比较突出。我镇新生粮食专业合作社和振农植保专业合作社承包土地面积分别为2480亩和450亩。

3、土地流转年限多样。以承包期1-5年及5-10年最多,分别有2925亩和2162亩,占总面积的47.4%和35%。

4、口头协议和书面协议并存。季节性承包不付田租,普遍用口头协议达成;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大多有书面协议。目前,已签订流转合同的面积为3716.9亩,占总面积的60.2%。

三、初步成效。

1、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土地流转促进了城乡之间的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臵,有效地解决了农村有人无地种和有地无人种的矛盾,逐渐形成了城乡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2、探索了农村经营机制改革的新途径。土地按照市场经济和价值规律进行优化配臵,面向市场生产优质、短缺、适销农产品,提高农产品商品率,较好地解决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促进了农民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意识的转变,推动了农村社会进步。

需求,同时增加了农民收入。

4、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通过土地流转,一方面农户可就近务工或外出寻找新的挣钱门路,同时又可获得土地租金收入。土地经营权向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集聚,建成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基地,实现了社会化大生产,提高了农业比较效益。

5、推进了农业生产服务社会化。通过规模集中连片流转,为机械化服务提供了更好的平台。去年全镇共完成机插面积3785亩,机耕面积13820亩,占全镇耕作面积的67%。对农户开展水稻统防统治服务,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提高防治效果。保丰、振农等5个植保合作社为739户农户开展统防统治,服务面积达到8540亩,占水稻种植面积的41.4%。

6、增强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实行适度规模集约经营后,业主普遍采用先进生产技术,运用机械化设备,推行企业化管理,培育产品品牌,增强了市场竞争力。江山市新生粮食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无公害大米已经通过国家农业部认证。同时,大桥“寿欣”牌大米已经通过了qs认证,进入超市实行上架销售,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四、存在问题。

包经营权流转、规模经营的进程和流转行为的规范化管理。

2、流转手续还不够规范,矛盾时有发生。农户间的流转大多为口头协议,有的即使签订书面合同,对流转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承租土地附着物处理、有关赔偿条款、土地被征用后的承租户损失补偿等缺乏明确具体的约定,流转双方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一些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的,农户的委托手续也不够规范。

3、土地流转信息不够对称。由于土地供需信息网络尚未形成,供需双方的信息不能得到有效沟通,使流转受阻。而农民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劣势,从而对市场行情不能充分把握,导致流转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土地的价值,造成土地流转市场的价格混乱。

4、承包农户非理性惜土情节加重。一方面,随着粮食定购任务、村提留、农业税的取消,农民种田已无任何负担,效益明显提高,使农户不肯轻易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田征用增加,被征农田得到各种补偿,农户可获得现实利益。有的农田处于交通线或开发区沿边,虽然现在还未征,但部分农民认为这些农田迟早会被征用,有现实利益可得,因而,原承包户一方面不愿流转给大户,另一方面一些农户对流转费期望值过高,超过了受让方的承受能力,使流转双方难以达成。

行推行土地流转,有的还以流转管理服务费的名义变相截留流转收益,侵害了当事人的承包权益,扭曲正常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关系。

五、几点对策。

1、注重引导,强化服务。要积极引导,热情服务,多做工作,落实好配套的优惠政策,鼓励农民离地经营创业。积极开展技能培训,扩大有组织劳务输出。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增加就业岗位,为土地流转创造条件。及时化解土地流转中的矛盾和纠纷。完善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设,依法管理农村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

2、加强考核,有序推进。把土地流转工作列入村级考核,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考核责任制,并对土地流转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乡村土地流转的调研报告篇十四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越来越小;同时,很多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扩大经营规模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土地流转应运而生。特别是20xx年,县委、县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农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和生态旅游三篇文章打捆一起做”的总体部署,依托龙头企业、产业化合作社及种粮大户,采取公司租赁、合作社承包、农户自发流转等形式,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强化引导,示范带动,促进了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农民增收,根据县领导指示,农业局组织人员对全县农村流转情况做了专项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将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转移给第三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简称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或土地流转。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节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流转应遵循的原则: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3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土地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亩,占7%。流转入企业面积15974亩,流转入合作社面积3449亩,流转入农户面积38195亩,流转入其它组织面积129亩;500亩以上的地块24宗合计29271亩。20xx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30105亩,其中500亩以上的地块19宗合计19190亩。

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土地流转正从农民自发流转向有组织规模化流转转变。

一是成立组织,建立服务网络。县政府成立以副县长为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土地流转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印制全县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构建完整的流转信息网络,收集发布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建立完善土地流转台账,监督土地流转合同的履行;各乡镇依托现有的农业服务中心,成立了土地流转办公室,行政村也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具体指导土地流转工作。

二是制定方案,出台优惠政策。为推进土地流转速度,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根据(洛发【20xx】5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制定《嵩县20xx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年工作的目标任务,提出了工作重点及保障措施。方案提出“县里列出专项资金,重点对集中流转5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给以扶持,每亩一次性给予补贴100元。对及时成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并顺利开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的乡镇,年底给予一定奖励。”

三是多种形式,加快流转速度。在流转形式上,有的是政府负责从群众手中统一租来土地,然后通过拍卖的方式,承包给有实力的企业经营;有的是采取农民自发流转、合作社承包的形式,将土地资源有效整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四是规范程序,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县、乡、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指导农户和业主签订流转合同,监督土地流转的履行,调解土地流转纠纷;县成立土地流转仲裁委员会,调解仲裁乡村难以调解的土地流转纠纷,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一是促进了农业规模化经营。土地流转改变了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状况,推动了土地的适度经营规模,增强了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加快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20xx年我县新增土地流转面积呈现“政府引导、集中连片、程序规范”等特点。今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30105亩,其中连片500亩以上的19190亩。主要地块有河南绿色阳光林业有限公司与车村镇天桥沟村、下庙村、铜河村三个村签订流转面积2324亩,用于种植玫瑰、薰衣草;洛阳春艳牡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车村镇车村村、水磨村、佛坪村三个村签订流转面积2800亩,用于发展牡丹、花卉苗木等产业;嵩县金鸿牡丹种植有限公司与车村镇孙店村签订流转面积1040亩,用于发展牡丹产业;嵩县金农农业开发专业合作社与车村孙店村签订流转面积650亩,用于发展花卉、苗木产业;嵩县源生中药材专业合作社与车村等村签订流转面积736亩,用于发展原生柴胡等中药材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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