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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府采购代理合同(通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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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府采购代理合同(通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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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其内容和形式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合同的签字、签章等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合同范本,其中包含了常见的合同条款和格式要求。

政府采购代理合同篇一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根据_________年度政府采购计划,依据《_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甲方就_________项目委托乙方组织(公开/邀请/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乙方愿接受甲方委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要求组织采购。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_________。

1、指定一位负责人作为甲方的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2、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的有关行政批准文件,确定项目的招标范围、数量及有关技术、商务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3、参与招标(采购)文件的编写,负责技术招标和要求的审核。

4、对评标内容保密。

5、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负责组织项目的验收工作。

6、指派代表参与评标。

1、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协助做好招标项目的市场调研,制定招标项目的技术文件及服务内容等商务技术要求。

2、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负责编制、印刷、发售、解释招标(采购)文件。

3、负责发布招标公告,审查投标商资格。

4、落实开标和评标地点等有关事务,与甲方协商确定开标程序和评标细则,组织开标大会.

5、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负责安排评标活动的有关事宜。

6、根据评委会的评标结论,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交评标报。待审查批准和公示后,按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的评标报告,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监督合同的签订并负责上报。

7、招标结束后,负责将采购项目确认书、投标单位名单、供货企业名单、各投标企业所报技术和价格汇总表、采购合同等上报政府管理部门备案。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按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工作,重大事项由双方协商研究决定。

2、在整个招标过程中,双方均接受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乙方按有关规定,向中标方收取_________%的中标服务费。本协议一式三份,交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政府采购代理合同篇二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本。

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并协助委托人做好采购供应商的询问、质疑的答复。

4、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采购项目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6、对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自行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的分析结论负责。

7、代理人成立招标代理项目组,并任命为项目组组长,负责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

8、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

9、因不可抗力导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10、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计取。

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按照以下计算方法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

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xx]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收取,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收费标准:

(1)由委托人支付。

(2)与投标人约定,由中标人支付。采用第(2)种方式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文件必须写明,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七.委托人对代理人完成本合同委托内容的时间要求。

1、代理工作开始时间:

2、代理工作完成时间:

非代理方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结束时间相应延长;代理结束以完成委托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生效时间为准。

八.违约和争议的解决。

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3、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托人与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1)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约定向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分数。

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补充条款:

委托人(公章):代理人(公章):

负责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采购人)。

乙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办法,甲方自愿将本单位(项目名称:)(计划编号:)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给乙方组织实施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编号:。

2.项目名称:。

3.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

4.预算金额:。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1.编制,发售,解释采购文件;。

2.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3.供应商资格预审(邀请招标等方式时采用);。

4.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

6.邀请纪检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7.落实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

8.组织评审工作;。

9.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11.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2.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

13.组织履约联合验收事项;。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一名采购人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用户需求书,包括详细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

3.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予以审核并签字确认.

4.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品牌,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限制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

5.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可派一名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方法的确定,评审过程和结果.

6.甲方有权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7.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8.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9.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出科学的采购方案.

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编制采购文件,并报甲方确认.

4.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5.乙方可以依据需要或根据规定,就采购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

6.乙方应当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7.乙方应依法及时答复甲方委托范围内的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乙方应当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9.乙方可依法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10.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第五条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采购法和合同法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作出变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有关费用。

1.乙方承担组织项目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2.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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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代理合同篇三

委托单位名称(称甲方):

受托单位名称(称乙方):

绍兴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_政府采购法》、《_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以下项目委托代理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委托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按规定完成以下工作:编制、组织专家论证采购文件;发布项目政府采购信息;印刷、发布、发售和提供采购文件;供应商资质初审;收、退保证金;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项目开标(谈判、询价等)及对上述采购活动记录;发中标通知书。

1、委托乙方采购时,应保证采购资金已到位,若因采购资金没有到位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2、委托乙方对本项目进行采购,甲方愿意承担采购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在签订本协议后5日内,向乙方提交《政府采购项目详细清单》及项目详细技术、经济和供应商资格需求(详细清单附后)。

4、对乙方草拟的各类采购文件进行确认。

5、对乙方在代理期间和代理权限内提出的与项目有关的问题,甲方有及时答复的义务。

6、本协议履行期间,应乙方要求,甲方有按照项目执行进度及时指派采购人代表参加抽取专家、确认中标(成交)结果、澄清、答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等义务。

7、不得要求乙方向其指定的供应商(品牌)进行采购。

8、在中标通知书发出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9、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应将合同副本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和乙方备案。

10、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甲方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甲方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1、按规定组织验收小组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结算书和反馈表(委托乙方组织验收的,甲方应在特别委托事项中明确)。

1、甲方递交技术需求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编制、组织专家论证采购文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等)并交甲方确认。

2、印刷、发布、发售和提供上述文件。

3、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上发布项目政府采购信息。

4、采购文件发出后,如出现必须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的情形,乙方必须在甲方同意后,方可对采购文件做出澄清和修改,并通知到所有投标(谈判、询价等)供应商。

5、按照项目需求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

6、对委托项目供应商资质进行初审。

政府采购代理合同篇四

本协议有效期为协议签订日起至采购合同签订为止。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就下列各项委托乙方实施:编制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发布采购信息、报名、制定评标办法、组织实施采购程序等。

计划完成采购时间为_________。

向乙方提供委托采购项目的标的品目表,作为采购的依据。内容包括详细分项清单、技术参数或规格、相应服务、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等资料。同时附《政府采购计划执行书》。

有权指派专家,技术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代表甲方参与采购活动,出任评标小组成员。

协助乙方编制采购文件。甲方应派人协助乙方编制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制定评标办法。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应对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审核并签字确认,以形成正式的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

根据确定的中标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甲方的委托,精心设计和组织采购工作,及时向甲方通报采购计划和进度,保证采购计划顺利实施。

在甲方的协助下,负责编制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并负责对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进行解释。

负责及时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向潜在的供应商发出邀请。

根据《政府采购操作流程》规定,在市采招监管办监督下会同采购人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负责组织开标、评标、组织采购小组编写采购报告。

负责收取报名费,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等费用。

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将采购文件送采购人存档,采招监管办备案。

甲方接受乙方经合法采购程序产生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由甲方与供应商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

甲方应在签订合同七天内将合同副本等资料送采购代理机构报采招监管办备案。

在采购活动进行过程中和采购活动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评标情况以及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其他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保密。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自签订之日起3日内报_________采招监管办备案。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非法定事由不得撤销委托,不得拒绝确认评标结果。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政府采购代理合同篇五

合同编号:乌政采【20__】协11号。

采购机构: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采购人:乌兰察布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

供应商:内蒙古爱帝亨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家具分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编号:乌政采【20__】协11号。

供应商:内蒙古爱帝亨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家具分公司合同签订地点:乌兰察布市。

为了保护采供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采购该项目的相关文件和中标结果,由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和采购人共同与供应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采购项目内容。

二、售后服务承诺及其他要求。

1、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为原装正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要求。

2、保证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情况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等于或优于合同技术参数指标条款规定的性能,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弥补这些货物本身不足和缺陷的相关费用。

3、保修期及保修服务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合同文件规定,保证在货物验收后保修期内免费保修。

4、保证用户对售后服务要求的及时响应,对需上门服务的情况,用户所在地之内的应在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用户所在地之外或需外地厂家协助的,应在48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若需返回厂家修理,应提供备用设备或提供保证不耽误工作的服务。

5、对厂家提供的货物的硬件或软件的升级改进服务,有及时告知用户的义务,在用户同意接受这些服务的情况下提供便利条件。

6、生产厂家到最终用户现场安装、调试合格后验收,现场为用户提供货物使用、维护等方面的技术培训。

7、严格遵守投标(响应)文件中售后服务承诺以及双方议定的售后服务承诺。

8、运输、保险和装卸费用,以及安装、调试和培训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9、供应商提供货物与合同规定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指标、数量等不相符时,采购单位应不予接收。

10、采购单位应督促供应商及时供货,供应商未能按时供货,按照采购文件相关条款作相应处理。

三、交货日期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日期为20__年1月15日前。

四、交货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地点为乌兰察布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

五、验收办法。

供应商交货时,必须同时出具符合国家规定的货物合格证书。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和政府采购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人员要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上签署意见。

六、付款方式。

本项目采取“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付款,待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货款一次付清。

供应商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友谊路支行帐号:5。

七、管辖。

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五份,经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及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由采购人、供应商和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各执一份,乌兰察布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和非税收入管理科各备案一份。

3、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经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审核同意后,可会同有关部门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执行机构: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负责人:

地址: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电话:

采购人:乌兰察布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负责人:地址:电话:

供应商:内蒙古爱帝亨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家具分公司负责人:地址:

电话:

政府采购代理合同篇六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地点为乌兰察布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五、验收办法。

供应商交货时,必须同时出具符合国家规定的货物合格证书。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和政府采购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人员要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上签署意见。

六、付款方式。

1、本合同一式五份,经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及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由采购人、供应商和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各执一份,乌兰察布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和非税收入管理科各备案一份。

3、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经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审核同意后,可会同有关部门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执行机构: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负责人:

采购人:乌兰察布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负责人:地址:电话:

供应商:内蒙古爱帝亨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家具分公司负责人:张艾云地址:

电话:0474—2286081。

乙方:海盐信谊空调电器总汇。

海盐县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经过招标,确定乙方为科龙、三菱重工空调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

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产品质量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3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第三条:权利瑕疵担保。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如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负责安装,并承担验收合格前发生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出厂标准配置的有关技术、质量、三包等资料。

第五条:供货对象及供货期限。

乙方负责在海盐县各行政事业单位供货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期间空调的供应。

第六条:供货方式。

在供货期限内,乙方在与采购单位签署《空调协议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后,保证在5个工作日内派人免费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

第七条:验收。

乙方将空调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后,由采购单位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收取发票并在《海盐县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公章。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单位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采购单位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第八条: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售后服务按照投标产品的服务承诺实施。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壹万元,由县招投标中心负责代收代退。协议到期后,无违反盐招服(20xx)a3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凭中标单位收据无息退回质量保证金。

第十条:货款的支付。

货款的支付采用财政直接拨付办法,海盐县财政局收到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出具的《海盐县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单》、《海盐县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

申请书。

》和乙方开具的合法销售发票复印件(加盖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公章)、合同副本,经审查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货款。

第十一条:辅助服务。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采购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辅助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协议价中,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

第十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产品应严格履行产品质量保证承诺。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本协议第14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采购单位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三条:补救措施和索赔。

1.采购单位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采购单位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采购单位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单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单位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1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采购单位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单位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单位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四条: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采购单位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开始1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海盐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请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海盐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1.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2.乙方对到其处购货的采购单位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单位的空调采购情况。

3.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地对协议供货情况进行检查。

4.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单位空调采购业务联系人:

姓名:;电话:

姓名:;电话:

第十九条:违约处理。

1.在采购单位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报请甲方同意后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

通知书。

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

(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协议承诺的标准;。

(2)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

(3)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

(4)乙方无故不提供协议供货范围内部分型号的产品;。

(5)违反本协议和《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中规定或承诺的其他情形。

2、甲方在执行协议时,可按如下方法对乙方处罚:

(1)供货价格高于县协议供货价格,高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价格或市场平均价格,每发现一次,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发现,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第三次发现,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供货。

(2)在协议供货期间及以后的售后服务中,采购单位投诉一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1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投诉二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2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投诉三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供货。

3.如果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4.采购单位及其人员,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不得向供货商提出超越协议供货范围的其他要求,如有违反,甲方将依照政府采购法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破产终止协议。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布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协议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协议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分包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第二十二条:协议生效。

1.下列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盐招服(20xx)a3);。

(2)乙方投标文件;。

(3)询标纪要。

如上述文件与本协议有不符之处,以本协议的为准。

2.本协议经甲乙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承诺书。

(二)中标通知书。

(三)投标汇总表。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签字)(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时间: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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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代理合同篇七

合同编号:乌政采【2013】协11号。

采购机构: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采购人:乌兰察布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

供应商:内蒙古爱帝亨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家具分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2013年12月27日

合同编号:乌政采【2013】协11号。

供应商:内蒙古爱帝亨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家具分公司合同签订地点:乌兰察布市。

为了保护采供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采购该项目的相关文件和中标结果,由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和采购人共同与供应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采购项目内容。

二、售后服务承诺及其他要求。

1、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为原装正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要求。

2、保证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情况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等于或优于合同技术参数指标条款规定的性能,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弥补这些货物本身不足和缺陷的相关费用。

3、保修期及保修服务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合同文件规定,保证在货物验收后保修期内免费保修。

4、保证用户对售后服务要求的及时响应,对需上门服务的情况,用户所在地之内的应在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用户所在地之外或需外地厂家协助的,应在48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若需返回厂家修理,应提供备用设备或提供保证不耽误工作的服务。

5、对厂家提供的货物的硬件或软件的升级改进服务,有及时告知用户的义务,在用户同意接受这些服务的情况下提供便利条件。

6、生产厂家到最终用户现场安装、调试合格后验收,现场为用户提供货物使用、维护等方面的技术培训。

7、严格遵守投标(响应)文件中售后服务承诺以及双方议定的售后服务承诺。

8、运输、保险和装卸费用,以及安装、调试和培训的费用由应商承担。

9、供应商提供货物与合同规定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标、数量等不相符时,采购单位应不予接收。

10、采购单位应督促供应商及时供货,供应商未能按时供货,按照采购文件相关条款作相应处理。

政府采购代理合同篇八

和甲方的要求组织采购。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_________。

1、指定一位负责人作为甲方的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2、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的有关行政批准文件,确定项目的招标范围、数量及有关技术、商务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3、参与招标(采购)文件的编写,负责技术招标和要求的审核。

4、对评标内容保密。

5、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负责组织项目的验收工作。

6、指派代表参与评标。

1、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协助做好招标项目的市场调研,制定招标项目的技术文件及服务内容等商务技术要求。

2、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负责编制、印刷、发售、解释招标(采购)文件。

3、负责发布招标公告,审查投标商资格。

4、落实开标和评标地点等有关事务,与甲方协商确定开标程序和评标细则,组织开标大会。

5、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负责安排评标活动的有关事宜。

6、根据评委会的评标结论,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交评标报。待审查批准和公示后,按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的评标报告,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监督合同的签订并负责上报。

7、招标结束后,负责将采购项目确认书、投标单位名单、供货企业名单、各投标企业所报技术和价格汇总表、采购合同等上报政府管理部门备案。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按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工作,重大事项由双方协商研究决定。

2、在整个招标过程中,双方均接受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乙方按有关规定,向中标方收取_________%的中标服务费。

本协议一式三份,交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政府采购代理合同篇九

相对于目前我国多数企业的物资采购模式而言,采购代理是一种新型的物资采购模式。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政府采购代理。

合同。

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采购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办法,甲方自愿将本单位(项目名称:)(计划编号:)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给乙方组织实施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编号:。

2.项目名称:。

3.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

4.预算金额:。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1.编制,发售,解释采购文件;。

2.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3.供应商资格预审(邀请招标等方式时采用);。

4.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

6.邀请纪检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7.落实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

8.组织评审工作;。

9.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11.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2.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

13.组织履约联合验收事项;。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一名采购人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用户需求书,包括详细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

3.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予以审核并签字确认.

4.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品牌,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限制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

5.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可派一名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方法的确定,评审过程和结果.

6.甲方有权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7.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8.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9.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出科学的采购方案.

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编制采购文件,并报甲方确认.

4.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5.乙方可以依据需要或根据规定,就采购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

6.乙方应当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7.乙方应依法及时答复甲方委托范围内的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乙方应当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10.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第五条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采购法和合同法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作出变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有关费用。

1.乙方承担组织项目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2.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项目名称:乌兰察布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办公家具。

批准文号:乌财购准(电子)[20xx]0317号。

合同编号:乌政采【20xx】协11号。

采购机构: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采购人:乌兰察布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

供应商:内蒙古爱帝亨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家具分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20xx年12月27日

合同编号:乌政采【20xx】协11号。

项目名称:乌兰察布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办公家具。

供应商:内蒙古爱帝亨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家具分公司合同签订地点:乌兰察布市。

为了保护采供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采购该项目的相关文件和中标结果,由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和采购人共同与供应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采购项目内容。

二、售后服务承诺及其他要求。

1、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为原装正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要求。

2、保证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情况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等于或优于合同技术参数指标条款规定的性能,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弥补这些货物本身不足和缺陷的相关费用。

3、保修期及保修服务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合同文件规定,保证在货物验收后保修期内免费保修。

4、保证用户对售后服务要求的及时响应,对需上门服务的情况,用户所在地之内的应在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用户所在地之外或需外地厂家协助的,应在48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若需返回厂家修理,应提供备用设备或提供保证不耽误工作的服务。

5、对厂家提供的货物的硬件或软件的升级改进服务,有及时告知用户的义务,在用户同意接受这些服务的情况下提供便利条件。

6、生产厂家到最终用户现场安装、调试合格后验收,现场为用户提供货物使用、维护等方面的技术培训。

7、严格遵守投标(响应)文件中售后服务承诺以及双方议定的售后服务承诺。

8、运输、保险和装卸费用,以及安装、调试和培训的费用由应商承担。

9、供应商提供货物与合同规定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标、数量等不相符时,采购单位应不予接收。

10、采购单位应督促供应商及时供货,供应商未能按时供货,按照采购文件相关条款作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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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代理合同篇十

委托人:

代理人: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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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崇州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人)就对该单位的政府采购的招标代理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代理范围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采购合同范本;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二.委托人的权利

3、

4、

5、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委托人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如委托人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采购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三.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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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落实本次采购活动的资金,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 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采购标的的服务、商务等有关采购需求)。并负责对供应商有关采购标的的服务、商务等与采购需求有关询问、质疑的答复。

3、 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三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 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 作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5、 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三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6、

7、 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提交招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备案。

8、

9、 委托人应负责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 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代理人的经济损失。

10、 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在代理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1、 委托人应当完成的其它工作:

四.代理人的权利

1、 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

3、

4、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五.代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1、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 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 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并协助委托人做好采购供应商的询问、质疑的.答复。

4、 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采购项目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

6、 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对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自行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的分析结论负责。

7、 代理人成立招标代理项目组,并任命李娟为项目组组长,负责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

8、 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

9、 因不可抗力导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10、 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计取

1、 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按照以下计算方法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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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代理合同篇十一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政府采购代理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甲方:(采购人)

乙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办法,甲方自愿将本单位(项目名称:)(计划编号:)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给乙方组织实施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采购计划编号:

2、项目名称:

3、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

4、预算金额:

1、编制,发售,解释采购文件;

2、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3、供应商资格预审(邀请招标等方式时采用);

4、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

6、邀请纪检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7、落实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

8、组织评审工作;

9、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11、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2、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

13、组织履约联合验收事项;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1、甲方应指定一名采购人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用户需求书,包括详细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

3、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予以审核并签字确认。

4、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品牌,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限制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

5、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可派一名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方法的确定,评审过程和结果。

6、甲方有权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7、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8、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9、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1、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出科学的采购方案。

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编制采购文件,并报甲方确认。

4、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5、乙方可以依据需要或根据规定,就采购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

6、乙方应当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7、乙方应依法及时答复甲方委托范围内的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乙方应当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9、乙方可依法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10、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采购法和合同法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作出变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1、乙方承担组织项目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2、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代理合同篇十二

甲方(购方):乙方(供方):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职务:职务: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

1.设备名称:。

2.设备型号:。

3.数量:。

4.单价:。

5.合计:。

6.中标总价格(大写):。

第二条付款方式。

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即元整人民币。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作为罚金。合同总金额%的余款,即元人民币作为质量保证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完成年后的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第三条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作为罚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

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第四条保修条款。

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约定为依照投标文件承诺内容。

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的损坏。

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

5.其他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第五条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设备后,乙方应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监察审计部门、政府采购中心的共同监督下及时验收,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评标样本的设备或产品拒绝接收。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有权在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5.甲方在乙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给予协助和协调各方关系,乙方应及时提出需要甲方协助和协调的内容,以便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

9.双方指定联系人,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字记录。

第六条争议解决。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及时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政府采购中心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政府采购代理合同篇十三

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方作为招标方邀请众多企业参加投标,并提出最有利条件的投标方签订协议等过程。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购方):乙方(供方):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职务:职务: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

1.设备名称:。

2.设备型号:。

3.数量:。

4.单价:。

5.合计:。

6.中标总价格(大写):。

第二条付款方式。

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即元整人民币。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作为罚金。合同总金额%的余款,即元人民币作为质量保证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完成年后的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第三条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作为罚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

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第四条保修条款。

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约定为依照投标文件承诺内容。

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的损坏。

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

5.其他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第五条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设备后,乙方应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监察审计部门、政府采购中心的共同监督下及时验收,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评标样本的设备或产品拒绝接收。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有权在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5.甲方在乙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给予协助和协调各方关系,乙方应及时提出需要甲方协助和协调的内容,以便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

9.双方指定联系人,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字记录。

第六条争议解决。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及时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政府采购中心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

通知书。

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人:。

代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代理人)就对该单位的政府采购的招标代理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代理范围。

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

邀请书。

);。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采购。

合同范本。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二.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审定代理人提交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相关文件文本。并有权要求代理人对其中与采购需要相关的地方进行修改,但修改不得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委托人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5、如委托人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采购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三.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落实本次采购活动的资金,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采购标的的服务、商务等有关采购需求)。并负责对供应商有关采购标的的服务、商务等与采购需求有关询问、质疑的答复。

3、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三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5、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三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提交招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备案。

8、委托人应负责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

9、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代理人的经济损失。

10、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在代理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1、委托人应当完成的其它工作:

四.代理人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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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代理合同篇十四

乙方:

甲方因承包工程需要,委托乙方采购该工程施工所需材料(如有设备时则包括,下同),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和友好合作原则,就委托采购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的材料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的材料范围包括:,(详见合同附件1:甲方委托乙方采购工程材料(设备)清单),其品名、品牌、规格、型号、性能、数量等必须符合本工程设计图纸和设计技术要求,符合有关合同(指甲方与业主方签订的本工程承包合同(即主合同)和甲方与分包方签订的本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即分包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业主、监理和甲方的要求。

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质量必须合格,并达到本工程有关设计图纸、技术文件、标准规范以及主合同、分包合同和业主、监理的要求。

2、材料供应商的选择与采购合同的签订。

乙方负责材料供应商的选择,但乙方选择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等应符合业主、监理和甲方的要求或经其同意,或者由其进行确定或按照其要求进行选择,并报甲方审查批准后方可作为选定的本工程的材料供应商。

期限及条件,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转移,标的物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金,售后服务,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争议解决方法等条款。其中合同标的物品种、规格型号及质量,价款与结算支付方式、期限及条件等条款必须事先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才能确定。

乙方应使用甲方的相关采购合同范本。签订采购合同须经甲方审查后才能签订,甲方的审查、修改意见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未审查的采购合同,乙方签约采购的,视为超出委托范围,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不支付其货款。

所有采购合同由乙方与材料供应商签订并履行,不得给甲方设定任何义务或负担,且均须在签订后2日内向甲方备案,未备案的,甲方将不予结算支付该合同价款,乙方并须按未备案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未书面提出用印申请和经甲方批准并按甲方要求办理有关承诺、担保手续,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任何采购合同,否则乙方除承担该合同产生的一切责任外,还须按该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伪造、私刻甲方印章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甲方对乙方采购工作及采购合同的任何审查、同意或批准并不减免乙方应负的任何责任、义务和风险,甲方不受其约束,不因此而承担任何责任。

3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为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整)。本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包干,此固定总价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调整(除非业主对主合同价款进行了调整并直接涉及本合同材料价款,且按约定需要调整)。(注:采用固定单价时,注意修改此处约定)。

本合同价款包括了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采购范围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材料费、运费及保险费以及相应人工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管理费、规费、利润、应缴税金和其他有关费用以及合同所包含的乙方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的费用。

本合同材料单价和总价已经考虑了物价上涨、人工工资上涨、运费上涨、法律政策变化、自然因素变化等所有综合因素。乙方实际采购价格低于该单价和总价时,价差由乙方享有;乙方实际采购价格等于或高于该单价和总价时,风险由乙方自负。

本工程发生业主确认的重大设计变更或另外委派新的项目,而导致材料用量增减,且业主因此增加甲方的材料价款或调减相应的材料价款,本合同材料总价作相应调增或调减,其材料属于本合同附件“甲方委托乙方采购材料清单”中已列明单价的材料项目或类似材料项目,按此单价执行,没有此单价的,甲乙双方在业主的调价范围内另行协商解决。其它情况均不作价款调整。

其实际的材料使用量的审定原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量、业主与甲方的结算量和经甲方初审确认的乙方的供应量中的最小量。

4、合同价款的支付。

本合同价款甲方按材料购买交货、使用进度与乙方结算,并与主合同结算保持同步,在业主支付相应进度款到账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支付比例不超过主合同的进度支付比例,乙方不得要求超结、超付。

政府采购代理合同篇十五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地点为乌兰察布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五、验收办法。

供应商交货时,必须同时出具符合国家规定的货物合格证书。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和政府采购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人员要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上签署意见。

六、付款方式。

1、本合同一式五份,经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及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由采购人、供应商和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各执一份,乌兰察布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和非税收入管理科各备案一份。

3、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经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审核同意后,可会同有关部门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执行机构: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负责人:

采购人:乌兰察布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负责人:地址:电话:

供应商:内蒙古爱帝亨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家具分公司负责人:张艾云地址:

电话:0474—228608113700526889。

乙方:海盐信谊空调电器总汇。

海盐县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经过招标,确定乙方为科龙、三菱重工空调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

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产品质量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3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第三条:权利瑕疵担保。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如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负责安装,并承担验收合格前发生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出厂标准配置的有关技术、质量、三包等资料。

第五条:供货对象及供货期限。

乙方负责在海盐县各行政事业单位供货协议生效之日起至9月30日期间空调的供应。

第六条:供货方式。

在供货期限内,乙方在与采购单位签署《空调协议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后,保证在5个工作日内派人免费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

第七条:验收。

乙方将空调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后,由采购单位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收取发票并在《海盐县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公章。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单位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采购单位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第八条: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售后服务按照投标产品的服务承诺实施。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壹万元,由县招投标中心负责代收代退。协议到期后,无违反盐招服a3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凭中标单位收据无息退回质量保证金。

第十条:货款的支付。

货款的支付采用财政直接拨付办法,海盐县财政局收到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出具的《海盐县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单》、《海盐县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和乙方开具的合法销售发票复印件(加盖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公章)、合同副本,经审查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货款。

第十一条:辅助服务。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采购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辅助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协议价中,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

第十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产品应严格履行产品质量保证承诺。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本协议第14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采购单位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三条:补救措施和索赔。

1.采购单位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采购单位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采购单位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单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单位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1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采购单位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单位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单位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四条: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采购单位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开始1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海盐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请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海盐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1.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2.乙方对到其处购货的采购单位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单位的空调采购情况。

3.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地对协议供货情况进行检查。

4.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单位空调采购业务联系人:

姓名:;电话:

姓名:;电话:

第十九条:违约处理。

1.在采购单位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报请甲方同意后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

(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协议承诺的标准;。

(2)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

(3)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

(4)乙方无故不提供协议供货范围内部分型号的产品;。

(5)违反本协议和《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中规定或承诺的其他情形。

2、甲方在执行协议时,可按如下方法对乙方处罚:

(1)供货价格高于县协议供货价格,高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价格或市场平均价格,每发现一次,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发现,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第三次发现,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供货。

(2)在协议供货期间及以后的售后服务中,采购单位投诉一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1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投诉二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2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投诉三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供货。

3.如果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4.采购单位及其人员,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不得向供货商提出超越协议供货范围的其他要求,如有违反,甲方将依照政府采购法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破产终止协议。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布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协议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协议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分包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第二十二条:协议生效。

1.下列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盐招服(2006)a3);。

(2)乙方投标文件;。

(3)询标纪要。

如上述文件与本协议有不符之处,以本协议的为准。

2.本协议经甲乙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二)中标通知书。

(三)投标汇总表。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签字)(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时间:20月日。

2.采购委托协议范本。

5.合同委托书范本。

6.委托招标合同书模板。

政府采购代理合同篇十六

(以下简称甲方)。

奉节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因工作需要,甲方需采购等项目一批,采购预算金额(rmb)元,根据《_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委托乙方依法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具有与乙方签署委托协议、参加供应商资格审查、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组织采购项目验收的权利。

2、甲方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接受监督部门的管理,尊重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遵守乙方工作程序等。

3、甲方应向乙方报送《奉节县政府采购申请表》,并对申报采购项目的内容(规格型号、数量及技术参数等资料)及要求承担责任。

4、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确定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合制定采购文件和参与评标活动。

5、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依法依规定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信息、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等采购活动,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过程的非法干预。

6、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并经乙方鉴证。如因甲方过错,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全额承担采购活动的工作经费。

1、甲方应在签订此协议前将采购资金一次性划达到指定的政府采购账户,由县财政部门按合同条款要求负责一次性结算(转账支付)。

2、如确需实行分期付款的,在征得乙方和县财政部门同意后,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分期付款的时间和金额(原则上首期付款不得少于采购总额的60%,付款时间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3、由甲方直接支付。

1、采购项目完成时间及地点:按法律程序采购结束后,项目完成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2、验收方式:由甲方邀请国家认可的质检部门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合同条款履约进行验收,并出具质检报告和政府采购验收单。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奉节县政府采购中心。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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