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文档 >> 2024年协议出让合同(模板11篇)

2024年协议出让合同(模板11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4-01-13 23:33:30
2024年协议出让合同(模板11篇)
    小编:碧墨

签订合同前,双方应该充分沟通了解对方的需求和期望,以确保合同条款符合双方的意愿和利益。合同的格式应简洁明了,避免使用复杂的法律术语和难以理解的条款。请点击以下链接,以查看我们为您收集的一些合同草案和范例。

协议出让合同篇一

为了搞好经济合作,甲方将********煤矿出让给乙方,为明确有关事项,特订立本协议。

甲方(出让方):******煤矿。

合伙人:****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号。

合伙人:****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乙方(受让方):********公司。

法人:****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一、协议标的物:

1、********煤矿。

2、以取得采矿许可证的(证号:********)采矿权。

3、********煤矿井田范围内的矿业权:(井田面积16平方公里,储量1818万吨)。

4、营业执照的变更。

5、甲、乙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二、协议价款:协议总价款为人民币捌仟玖佰万元整。

三、付款办法:

1、协议总价款人民币捌仟玖佰万元整分三期支付。

2、本协议双方签字后3日内,乙方向双方指定的帐户存入人民币柒佰万元整(含原交已交拾万元订金)。待移交手续办理后甲方方可使用首付资金。

3、首付资金到达指定帐户后,甲方即应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手续的变更。变更内容以乙方指定的内容为原则。

4、一旦营业执照及相关手续变更完毕,同时并移交相关的证件和资料(包括矿井立项报告、采矿许可证、税务证、矿井地质报告、矿井可行性研究报告、矿井安全专篇、环评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图纸资料、包括报批及批复、公章、和地方签署的协议及资料等)给乙方,乙方应在3日内支付陆仟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5、余款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

四、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证件、资料、文书等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2、矿业权未进行任何抵押担保等。

3、甲方承诺转让的煤矿资源、采矿权及有关证件已向有关部门缴纳了法定足额的费用,若欠交由甲方负责。

4、保证移交资料界定的矿井范围与实际相符(以采矿证为准)。

5、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好矿用土地、供水、供电、矿区道路、矿井排污、炸药库、税务等手续并协调好地方关系。

五、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按协议约定条款向甲方支付协议总价款。

2、积极协助甲方办理有关手续。

六、债权、债务的处理:

1、原********煤矿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因甲方债权、债务等原因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本协议签定后,乙方经营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担。

七、证照变更的费用负担。

1、营业执照变更、采矿许可证备案费用由甲方负担。

2、出让手续移交后乙方依据自身的要求作其他项目的变更,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3、出让所产生的所有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本着诚信理解,友好合作,信守承诺的基本原则,严格履行本协议。如一方违约时,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乙方能正常生产经营,否则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以出让金和个人资产负责赔偿。

3、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原则上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申请协议签定地---********市中院调解和判决或申请乙方所在地---********市中院调解和判决。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协议出让合同篇二

我国土地性质按所有权分类,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按获得途径分类,国有土地又分为国有划拨跟国有出让两种。国有划拨土地是国家无偿划拨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土地。

1

合同的效力。

2

最高院判例。

案号:(2016)最高法民再121号,最高人民法院。

【争议焦点】。

本案再审的争议焦点是:一、二建公司与阳光壹佰公司签订的《土地有偿转让协议书》的性质与效力;二、二建公司应否返还阳光壹佰公司款项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院认为】。

关于《土地有偿转让协议书》的性质与效力问题。本院认为,案涉刘长山路17号地块系划拨用地,二建公司与阳光壹佰公司签订《土地有偿转让协议书》转让的刘长山路17号土地使用权性质上属于转让划拨用地使用权。《^v^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v^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因此,案涉《土地有偿转让协议书》是否有效,取决于协议约定转让划拨用地使用权是否经过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济南市人民政府按照^v^和^v^要求,对于案涉刘长山路17号地块,采取先由济南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从二建公司收回,再由济南市国土资源局通过招拍挂方式与阳光壹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向阳光壹佰公司出让案涉刘长山路17号地块使用权。该事实也表明济南市人民政府实际同意二建公司将案涉刘长山路17号地块使用权转让给阳光壹佰公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关于“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并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的规定,二建公司与阳光壹佰公司签订的《土地有偿转让协议书》性质上转化为补偿合同,协议约定转让的划拨用地已经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故案涉《土地有偿转让协议书》合法有效。

根据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与阳光壹佰公司2011年5月23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向阳光壹佰公司出让其他普通商品房用地98421平方米。该合同第六条约定出让宗地交地时间为2011年12月23日前;第七条约定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至2074年7月12日)63年,按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v^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据此可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实际在2004年就已经将包括案涉刘长山路17号地块在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了阳光壹佰公司。只是因为^v^、^v^联合下发国土资发[2004]71号令,未能办理协议出让手续。虽然济南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在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案涉刘长山路17号地块使用权后与二建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购)合同》,但本案并无证据证明济南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向二建公司支付了合同约定的收购补偿费用。

故综合本案证据可以认定,在^v^、^v^联合下发国土资发[2004]71号令之后,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与阳光壹佰公司2011年5月23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对出让包括案涉刘长山路17号划拨用地在内的土地使用权补办的出让手续。阳光壹佰公司主张其2011年受让包括案涉土地在内9842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与案涉《土地有偿转让协议书》约定转让的刘长山路17号地块没有任何关系,2011年政府的招拍挂行为不是对案涉《土地有偿转让协议书》的追认,不符合本案事实,不能成立。

协议出让合同篇三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之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产(或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_________房产使用土地位于_____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_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_____平方米。(或:_________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为_____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___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_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土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起算。

第五条_____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_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或:乙方出租_____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_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乙方抵押_________房产后_____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合同签字后______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__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八条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换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乙方同意从_____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账号,银行名称: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账户号_________。

甲方银行账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与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____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产买卖合同中设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章节,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如再申请续期,须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发回,土地使用者应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_________日内纠正该违约。如_________日内没有纠正,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

第十五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七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_________项解决:

(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协议出让合同篇四

土地产权证证号:_____________。

现委托乙方联系客源转让此地块,该地块整体出让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元陆亩_________________每亩_____万元整,另外捌亩__________万元整。甲方承诺该地块无任何经济纠纷,无查封,无抵押,因种种原因可能实际成交价格比现价格偏高。多出部分作为乙方用于该地块操作过程中的各项费用,与甲方无关,甲乙双方需积极配合地块成交如有分歧,协商解决。因各种原因成交价若是每亩__________万元整,则有__________万元整的差价归乙方,若成交打入乙方指定账户。其中__________万元整的差价,崔洪利占_____%,张德刚占_____%,张福成占_____%。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协议出让合同篇五

甲方:

乙方:

丙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 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 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______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 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成国用()字第__________号和成国用()字第__________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 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 乙方取得机投镇________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_______%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____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 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

丙方(盖章):

代表:

年月 日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并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当事人秉着诚实、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租赁土地的详细情况:

甲方将承包经营的______市 县 镇______村____ 亩土地(详细情况如下表)的使用权租赁给乙方建立驾校及综合利用:

租赁土地所有权的详细情况

租赁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___年。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 日。

三租金标准

乙方按每亩_1500___元支付租赁费用,一次性付清,按期限的租金共计______元,大写____。

四土地用途

地下资源:乙方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发、利用。

五相关税费缴纳

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

村社相关费用按村社每年规定的标准,乙方须按时缴纳。

六其他事项声明

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收回土地使用权;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转租或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

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如遇政府征收或征用,补偿款由甲方所有,甲方退还乙方剩余租赁期限租金。

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或者成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被相关部门取消使用资格,合同终止,由甲方收回土地使用权,租金作为甲方恢复整改费用,不予退还。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下的任一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向对方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合同范本。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履行和解除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双方在30天内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所在村社同意盖章之日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备案核查。

村社意见(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协议出让合同篇六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_________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据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安确认。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年,自颁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_____项目。(注:根据具体情况定)。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甲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八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九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_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_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从_____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使用费用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定当天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四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账户号_________。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使用权济销登记手续。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_________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七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八条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九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同时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一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能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采用_____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协议出让合同篇七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妥善安置原鄂州市鄂城区建材综合厂职工,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合同法》、《土地法》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位置、性质、面积及现状。

该宗土地位于新庙镇将军村,系国有划拨土地,土地使用面积6622㎡(以实际测量为准)。该宗土地于1994年10月征用,1996年3月抵押给鄂城区农行,后此债权转移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鄂州市人民政府鄂州政函[20xx]25号批复市国土资源局鄂州土资文[20xx]85号文收回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20xx年5月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鄂州法民初字第27号裁定,鄂州市鄂城建材综合厂支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欠款本息547892元,诉讼费21456元,鄂城区建设局(现住建局)负连带责任。后经区政府协调,并向市政府报告,此宗地由鄂城区住建局处理,解决职工安置和相关债务问题。

二、土地转让方式、金额及付款方式。

转让方式:该宗土地由甲方委托市国土资源部门采取招、拍、挂处置给乙方。

转让金额:人民币80万元(含地面附属物)。其中1、乙方支付甲方30万元用于职工安置,若职工安置资金存在缺口,乙方必须弥补不足部分;2、乙方支付甲方该宗土地抵押债务50万元,乙方若解除了该宗土地抵押,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乙方一次性以现金支付转让费给甲方。

三、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协调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债权人解决原土地的历史遗留问题;。

2配合乙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3依照鄂州发[20xx]3号文件精神,协助做好土地出让金返还事宜;。

4协调周边及职工关系。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2承担土地使用变更过程中的相关税费;。

3承担土地使用权历史问题解决过程中土地闲置费用及土地抵押解除过程中所有费用。

四、其他事项。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未尽事宜,再签补充协议。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出让合同篇八

在现在社会,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协议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根据____市(县)国让(合)字()第____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第四十五条的约定,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局,与受让人____,双方就合同中有关土地开发利用等未尽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受让人除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日期动工建设外,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二款约定提出延建申请,并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和申请竣工验收日期可按同意延建的时间相应顺延。

第二条受让人同意《出让合同》项下受让宗地的投资总额不低于____万元人民币。属于工业建设项目的,受让人同意《出让合同》项下受让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万元人民币,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公顷____万元人民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设备投资和地价款等。

第三条受让人除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各项约定履行外,同意该受让宗地容积率不低于____%,建筑系数不低于____%。

第四条属于工业建设项目的,受让人同意该受让宗地中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____%,即不超过公顷。受让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第五条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已开发建设面积占建设总面积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也视为土地闲置,出让人有权向受让人征收土地闲置费。

第六条出让人、受让人双方同意将《出让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土地闲置费标准定为相当于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即人民币______元。

第七条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出让合同》并申请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或机关批准后,区分情况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出让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计利息),收回土地使用权,但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场地平整。

(二)受让人在合同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出让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定金,并按照本补充协议第六条约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退还受让人。

第八条因自身原因减少项目投资规模,而导致部分建设用地空闲,且具备分割条件,并能重新用于开发建设的,受让人须在项目完成建设前90日向出让人提出退还相应面积建设用地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由出让方收回相应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将所收回土地对应的土地出让金在扣除相应比例的定金后,退还给受让人。

第九条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__‰的`违约金;造成土地闲置的,还应当按照本补充协议第六条的约定支付土地闲置费。

第十条受让人未能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受让人应向出让人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及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由出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及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投资额、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指标,对该宗地的实际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进行复核。

受让人实际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不能满足双方约定的指标的,属于违约,出让人有权收取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第十二条项目投资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和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未达到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项目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和本补充协议第三条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化比例以及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和本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__%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

第十五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要求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__款规定办理:

(一)由出让人收回土地使用权后,依法重新出让。

(二)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办理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批准手续后,由受让人按照批准变更时新旧土地使用条件下该宗地的土地市场价格差额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

出让人(章):______受让人(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

(签字):______(签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协议出让合同篇九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双方共同商定,甲方愿将位于村小队个人所有地,有偿出让给乙方,由乙方永久性使用,便于今后共同遵守,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土地四至界线及面积:北至甲方乡村村道为北界,西至邻家住房墙离米为西界,东至现村小路,东西宽米,南北长米,地基面积为平方。

二、经协商与邻家留三米小路,共同合使用,各为1.5米。

三、该土地转让费共计元(大写:人民币)。分三次付款,乙方在双方签定合同之日先付元(大写:人民币)。二层完工时付元(大写:人民币)在瓦面封顶完工后交清。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四、乙方在此修建房屋,或转让该土地,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不得干涉乙方。

五、合同签订后,如若因政府或政策性,对土地进行调控及管理等方面所涉及的政策性问题,都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六、乙方有权使用该地基靠北的村公路,甲方有义务在本村内协助乙方完善本土地使用时的配套设施,如路水、电供应等,费用无需甲方支付。

七、甲、乙双方不得违约,要共同遵守以上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另加违约金拾万元给对方。

八、如果乙方遭第三方出具证据证明其为土地所有人并索要该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乙方有权向甲方索本合同所产生转让费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另加违约金拾万元给对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具有法律效力,执行中,如发生纠份,经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合同至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双方共同商定,甲方将所有权益有偿出让给乙方。由乙方永久性使用,便于今后共同遵守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土地四至及面积:东至(附图)西至(附图)南至(附图)北到(附图)。共计面积为。

二、价格,合同签字后叁日内乙方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在此经营或转让该土地,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不得干涉乙方。

四、合同签订后,如若因政府或政策性对土地进行调控及管理等方面所涉及的政策性问题,都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担任何责任,所得利益归乙方。(如政府征收所有补偿归乙方)。

五、甲、乙双方不得违约,要共同遵守以上条款。如有一方违约,将承担赔偿给另一方,土地总价两倍的违约金及其它所有损失。

六、如果乙方遭第三方出具证据证明其为土地所有人并索要该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时,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本合同所产生转让费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以损失。另加违约金给对方。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合同至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水库管理房以的情况下,双方共同商定,甲方愿将位于上袁官庄村、村前的个人所有地转让给乙方。由乙方永久性使用,便于今后共同遵守,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二、乙方愿意将甲方现在所种植玉米,以每亩1000市斤的产量,付给乙方当前市值1.2元/市斤,1200元人民币的包产补偿,乙方并且以自己的壹市亩个人口粮田作为交换。

三、乙方在此修建房屋,或转让该土地,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不得干涉乙方。甲、乙双方若因集体土地,或村委会争议等原因,甲方立场不坚定,承认该地块为非甲方所有,则甲方退还乙方所交换的个人口粮田。

四、合同签订后,如若因政府或政策性,对土地进行调控及管理(大动地)等方面所涉及的政策性问题,都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担任何责任。

五、甲、乙双方不得违约,要共同遵守以上条款。如有一方违约,将承担赔偿给另一方相关的违约金。

六、本合同至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中证人各执一份。

以下三方共同签字、签章:

甲方:

乙方:

中证人:

协议出让合同篇十

争议问题。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协议?

2

民事合同。

抚顺市国土资源局与抚顺融信置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上诉案。

案号:(2017)最高法民辖终89号,最高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解释》规定,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发生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原审法院按民事案件受理本案,并无不妥。抚顺国土局上诉主张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十一条、第十六条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于行政协议,本案属于行政纠纷案件,理由不能成立。

3

行政协议。

协议出让合同篇十一

受让方:(以下称甲方)。

转让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拟收购乙方拥有和控制的机器设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设备,经双方约定价格为元。

第二条:付款方式。

甲方在签订合同同时一次性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设备交付时间。

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币元后,乙方将机器设备交付甲方。

第四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因一方过错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的,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

第六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设备一经转让,由此设备引发的一切事宜包括维修、安全事故、经济事件。

3.设备明细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设备明细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a.付费复制
付费获得该文章复制权限
特价:2.99元 10元
微信扫码支付
b.包月复制
付费后30天内不限量复制
特价:6.66元 10元
微信扫码支付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