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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篇一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消除、减轻职业危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首钢总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检查(以下简称安全检查)是指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消除、减轻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各种检查活动。特种设备的检测是一种特殊的安全检查,其检测要求按国家有关要求办理,但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应按本制度进行。
第三条 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物的不安全因素、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漏洞、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生产经营单位的执业资质等。
第四条 安全检查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程、危险源(点)及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岗位特点以及生产要求进行。
第五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在从事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时,要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
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检查工作的绩效负责,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检查工作绩效负责,从业人员对所从事的安全检查负责。
第六条 在日常工作中,各级安全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环保处作为公司安全监督检查职能管理机构,对全公司所有单位和个人的安全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第七条 公司各单位、部门、人员要按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一节 各级从业人员日常安全检查
第八条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随时对自己所处的环境进行检查确认,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第九条 岗位操作人员应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按班进行安全检查工作,班前、班中和班后都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对易发生事故或留下隐患的部位要随时检查,对重控设备要随时监机监盘,重点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沟通处理并向班组长或安全员汇报,有关情况要记入班组安全日志。
第十条 班组长要组织班组人员进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每班对本班组人员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执行规程情况、生产现场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记录在班组安全日志中。要保证每周对本单位区域做到普检,不留死角。
非车间级的工段长、大班长、工长参照班长检查要求执行,对抽考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对相应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作业区(车间级)安全员(含兼职)应对所管区域进行不少于每天一次的巡检,每周至少对一个班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签认,每周至少抽考两名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规程或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检查结果填入安全检查记录。安全员因故不能参加检查时,由作业区领导(车间主任级)安排他人代行职责。作业区(车间级)其它专业人员在检查本专业工作时应同时检查本专业所负责的安全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二条 作业区(车间级)单位正副职在检查生产(施工等)工作的同时应检查安全工作。每周至少要组织一次安全专题检查并记录,每月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情况记录在车间安全检查记录中或自备的安全专题记录本,每月至少对一个班组(工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签认。
第十三条 厂矿级领导(含厂级助理)每月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每季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应分别建立以车间级单位为基础的联系单位,每月至少检查两次联系单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专业的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级领导应分别建立以厂级单位为基础的联系单位,每月至少检查一次联系单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专业的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及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有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二节 专业(职能部门)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 生产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文明生产检查,确保生产现场安全有序,各类物品按定置要求码放,保持现场安全通道和人员巡检路线的畅通,发生各类意外事故导致停产时,必须组织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每年汛期来临前,要组织一次防汛大检查,在检查交接班制度时,认真检查安全工作交接情况。能源管理部门要对安全用电、燃气平衡进行经常检查,确保不发生事故。
第十七条 设备管理部门在对设备进行检查时,应同时检查设备的安全装置;在对设备使用与维护规程进行检查时,要同时检查安全使用要求完善情况、岗位人员熟知情况以及落实情况。每年五月前后应组织工业建筑物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必须有记录。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电气设备、线路、煤气设施、特种设备的状况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 人力资源部门要加强劳动纪律检查,杜绝离岗、睡岗、酒后上岗现象发生;对安全专业提出的考核、奖惩落实情况要进行抽查;对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复审及配置情况要及时进行检查,不能出现特种作业人员短缺的情况;在进行劳动组织检查时,要检查人员配备情况是否符合安全工作要求。
第十九条 卫生部门应经常组织对职业危害情况的检查,并加强对饮食安全管理的检查。
第二十条 保卫部门要定期对要害部位进行检查,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日常工作中要对防火情况进行检查,对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修动火的,要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 技术质量部门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要组织对其安全性进行确认,在进行新产品合同评审时,要对工艺进行安全性确认;在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时,要确保产品不影响后续工序的安全生产。
第二十二条 各级安全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所属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其中公司级、厂级按月、车间级按周、班组级按日进行检查。重点工程项目要按工程进度情况组织动态安全检查,确保整个工程安全顺行,重点工程结束后投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验收。
第二十三条 其它专业系统要按本专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节 专项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 在高温雨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专业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对厂房建筑、防触电、防雨、防汛、防雷电、防塌方、防暑等专业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防风、防雨、防汛、防雷、防塌方、防触电各项措施的完善与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二)高处悬浮物清理情况,风载荷大而不牢固的设施加固情况;
(三)各变配电站、低压配电室防、排水措施,室外电气设备、电源闸箱防雨设施到位情况;
(四)高压变配电站、变配电所等重点部位的避雷装置完好情况;
(五)施工工地、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坝预防塌方、滑坡、垮坝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落实专人严密监视并采取了加固措施和设置危险警示标志;
(六)高压操作配备的绝缘用具是否完好、有效;
(七)移动式电气设备安装使用的漏电保护器是否完好有效,是否进行了定期检查;
(八)检查相关人员触电抢救知识的掌握情况;
(九)压力容器在露天使用时是否有防暴晒措施;
(十)患有高温禁忌症者调离高温岗位情况;
(十一)防暑饮料、药品落实到位情况,防暑措施落实情况;
(十二)高压绝缘用具的检测及高压用电设备的预防性试验以及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测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第二十五条 在冬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专业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防冻、防风、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等专业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加强对季节性使用的取暖锅炉的检查。在锅炉使用前必须按标准逐项检查,符合条件方可使用;
(二)室外在用压力容器避免冻结措施落实情况;
(三)露天使用的起重机械的防风装置完好情况,是否制订防倾翻措施,并落实到班组岗位;
(四)检查处理各类管道“跑、冒、滴、漏”情况和工作面、道路、铁路、平台、走梯等处的结冰隐患,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情况;
(五)防寒用品的配备情况,特别是露天和野外作业人员的配备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状况;检修(施工)现场防滑设施的建立和措施的制定情况;高处冰锥清理情况;5级以上大风时有无高处作业和电气焊作业等;
(六)瓦棱铁和其它轻质板顶、板墙及高层建筑顶部牢固可靠情况,是否存在悬浮物;
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篇二
一、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氧气阀。
二、点火时,焊炬口不得对着人,不得将正在燃烧的焊炬放在地面或工件上。焊炬带有乙炔气和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容器内。
三、作业中发现气路或气阀漏气,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四、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相距不应少于5米,两瓶与火源距离不应少于10米,并应清理周围易燃物,配备灭火器材。
五、高处作业时,应系安全带或有防护措施,不得将橡胶管背在背上操作,下方无易燃物并设人看护。
六、气瓶在室外使用或存放时,夏季要防曝晒。因为超过40℃后易发生危险。
七、气瓶不得倒置,严禁倒出残液,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
八、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乙炔瓶必须使用专用的减压器。
九、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和有油污的工具开启氧气瓶和乙炔瓶阀门。
十、气焊工应正确着装,持证上岗。
十一、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液体的工件进行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清理干净。对密闭容器切割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时,外面必须设专人监护。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的密器内焊接。
十二、工作完毕,应清理现场,关闭气源,把氧气瓶,乙炔瓶放回指定地点。
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篇三
为了搞好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车间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请各车间务必遵照执行: 1. 现场生产员工应该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格进行操作。
2、 车间禁止酒后上岗,生病员工不得安排上岗,坚决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 上班前,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戴安全帽,不得上岗。
4、 在开机工作前,要对机器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可开机,并严格遵循开机顺序,待确认机器运转无异常情况后才可以正式生产操作。
5、 在各班当班期间,设备运行如有异声、运行不畅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或请专业维护人员进行修理,以防造成设备重大损坏事故或产品质量事故,不得推脱责任,延误生产。
6、 对电器线路不得擅自移动,不得私自搭接,发现有电路电线裸露、损坏要及时反映,由专职电工修理。
7、 地坑物料要定期清理,对重型机械设备要按期进行保养、清理,以确保正常运行,加强安全防范。
8、 车间所有除尘设备,要及时清放收尘粉,并打开脉冲阀,确保除尘器各管道畅通无粉尘外漏。
9、 定期检查各设备的润滑三角带,易磨块要及时加注、更换,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10、 生产区域内严禁烟火,严禁斗殴、闹事。
11、 使用天车起吊物料时,禁止有人置于吊钩下方,禁止斜拉吊。
12、 经常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及消防器具使用实践演练培训。
13、 对新招进厂的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