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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模板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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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模板16篇)
    小编:念青松

方案的实施需要明确的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一个完美的方案应该能够产生可观的效果,并为未来的发展奠定基础。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以下的方案市场反馈和用户评价,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方案的效果。

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模板16篇)

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篇一

防城港市林业局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近期,中央媒体连续曝光一些地方非法占用林地、严重破坏生态资源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此,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指示要严肃查处,举一反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遏制涉林违法犯罪高发态势,按自治区林业厅的统一部署,我市决定从9月起至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行动目标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健全机制”的原则,突出重点,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和遏制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大森林、湿地资源保护热点难点问题源头治理的力度,加强和改进森林、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通过集中查处一批大要案件,依法打击处理一批长期作案、团伙作案、顶风作案的违法犯罪分子和团伙,着力整顿一批破坏严重、管理混乱的重点地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机制,坚决遏止非法占用林地湿地、肆意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势头,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增强全社会生态安全保护意识,巩固林业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二、打击重点(一)开矿建厂、采石挖沙、毁林毁湿开垦等非法占用林地、湿地行为。

(二)各种经营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中非法占用林地、湿地、沙地以及“未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以罚代法”行为。

(三)大规模或系列盗伐、滥伐林木行为。

(四)利用互联网、宠物店、“黑市”等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五)非法猎捕候鸟行为。

(六)其他影响较大的破坏湿地、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

行动步骤(一)摸底排查阶段(9月5日—10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集中摸排梳理涉林违法犯罪线索,深入剖析本地区破坏森林资源的突出问题,明确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和目标任务,为精确打击、精密防控、精准治理奠定基础。

(二)打击整治阶段(9月11日—11月20日)。根据前期摸底排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查处力度,加强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涉林案件的督办查办,集中清理整治项目施工区、集贸市场、驯养繁育场等重点地区和场所,大力整顿林业行政许可审批等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大力整顿林业行政许可林政审批等管理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从源头上着力遏制破坏森林和湿地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三)。

总结。

提高阶段(11月21日—30日)。深入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和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不足与问题,针对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查缺补漏,完善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林业管理、资源保护等工作。

四、工作措施(一)深入摸底排查,广泛搜集线索。各县、市区要按照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由森林公安机关牵头,林政资源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管理等部门积极配合,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对辖区内未履行相关程序非法占用林地或未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以罚代刑,以及毁林毁湿开垦、非法采伐毁坏林木等问题进行彻底清查,尤其要对信访举报、网络热帖、媒体披露的信息进行重点梳理,切实做到情况明、底子清。森林公安机关要对近年来已破和在侦案件线索进行认真梳理,对前科人员、重点人员进行仔细排查,努力发现新的犯罪线索;通过物建一批秘密力量、发动群众举报、完善网上涉林违法犯罪线索的监测和收集等方式,快速生成行动性情报信息;从林业行政案件、接报警等资源入手,强化分析和研判,掌握深层次、高质量的犯罪情报信息。

(二)精心经营案件,强化打击力度。各县、市区林业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执法,对破坏森林资源等案件加大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森林公安机关处理。森林公安机关要主动挖掘系列性、团伙性、流窜性犯罪团伙线索,充分运用情报、信息资源和技侦、网侦手段,强化侦查经营,采取“主动侦查、积极串并、深度研判、强化经营、集中打击”的模式深挖线索,摸上线、找下线,规模经营,统一抓捕,上打源头,下铲销赃渠道,进行规模化打击,将犯罪团伙一网打尽,将犯罪网络彻底摧毁。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强与检、法机关的办案联系,及时通报重大案情,遇到疑难复杂案件,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从严从快依法惩处犯罪分子。

强和规范涉及林地、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的审核审批工作,重点整顿违规审核审批问题,确保依法行政。

五、有关要求(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林地是林业发展的根基,森林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屏障。各县、市局林业主管部门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把不损害生态环境作为发展的底线”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加强林地和森林资源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林业主管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带头研究部署和督促检查专项行动的落实工作,坚决支持执法部门的执法、打击和办案工作。要带队深入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认真分析研判当前林地、湿地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研究制定针对性强、强而有力的严打整治措施,下决心、下力气坚决打击、治理本地区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问题,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执法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于当地党政领导干部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由干预案件查处的行为,要向上级报告,要严肃查处和问责。这次专项行动是否收到实效的衡量标准,就是要看各地对违法占地等涉林违法犯罪是否依法排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对专项行动不重视,排查不到位,查处不到位,整治不到位的县区,市林业局将暂停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批。市林业局将开展常态化督查行动。

(三)严格执法,确保办案质量。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全力构筑起一道全天候、全方位的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执法保护网。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和时限意识,严格依照新《刑事诉讼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办案,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确保打击力度不减,确保办案质量不降。严禁滥用强制措施、以罚代刑、超期羁押和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坚决防止涉案人员在公安机关非正常死亡,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从实体、程序和时效上充分体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专项行动结束后,因打击整治不力再次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将严肃依纪依规问责。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优势与影响力,强化对专项行动的跟踪报道,做到即时动态消息与深度报道紧密结合。对查破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主动曝光,营造强大的严打气势。针对专项行动期间可能出现的涉林违法犯罪热点问题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要加强分析预判,把握舆情引导主动权,防止负面炒作。

话;每周一上报专项行动成果统计表;每月28日前上报一月专项行动进展、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举措;20**年12月5日前,汇总上报专项行动总成果和工作总结。行动期间,重特大案件、督办案件办理情况、重大紧急舆情事件等重要信息随时报告。

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篇二

田东县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遏制涉林违法犯罪高发态势,按照国家林业局统一部署,根据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全区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林安发〔20**〕7号)和市林业局《关于印发百色市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百林〔20**〕93号)精神,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行动目标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健全机制”的原则,突出重点,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和遏制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大森林、湿地资源保护热点难点问题源头治理的力度,加强和改进森林、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通过集中查处一批大要案件,依法打击处理一批长期作案、团伙作案、顶风作案的违法犯罪分子和团伙,着力整顿一批破坏严重、管理混乱的重点地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机制,坚决遏止非法占用林地湿地、肆意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势头,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增强全社会生态安全保护意识,巩固林业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二、打击重点(一)开矿建厂、采石挖沙、占用国有林地、毁林毁湿开垦等非法占用林地、湿地行为。

(二)各种经营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中非法占用林地、湿地以及“未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以罚代法”行为。

(三)大规模或系列盗伐、滥伐林木行为。

(四)利用互联网、宠物店、“黑市”等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五)非法猎捕候鸟行为。

(六)其他影响较大的破坏湿地、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黄忠立县森林公安局朔良派出所所长李成县森林公安局江城派出所副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陆云芳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县森林公安局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专项行动结束后,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动撤消。

四、行动步骤(一)摸底排查阶段(9月10日—20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集中摸排梳理涉林违法犯罪线索,剖析辖区内破坏森林资源的突出问题,明确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和目标任务,为精确打击、精密防控、精准治理奠定基础。

(二)打击整治阶段(9月21日—11月20日)。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对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打击查处力度,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涉林案件加强督办查办,对项目施工区、集贸市场、驯养繁育场等重点地区和场所集中清理整治,对林业行政许可审批等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梳理,对其中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大力整顿,从源头上着力遏制破坏森林和湿地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三)。

总结。

提高阶段(11月21日—30日)。深入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和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不足与问题,针对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查缺补漏,完善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林业管理、资源保护等工作。

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以罚代刑,以及毁林毁湿开垦、非法采伐毁坏林木等问题进行彻底清查,尤其要对信访举报、网络热帖、媒体披露的信息进行重点梳理,切实做到情况明、底子清。森林公安机关要对近年来已破和在侦案件线索进行认真梳理,对前科人员、重点人员进行仔细排查,努力发现新的犯罪线索;通过组建一批秘密力量、发动群众举报、完善网上涉林违法犯罪线索的监测和收集等方式,快速生成行动性情报信息;从林业行政案件、接报警等资源入手,强化分析和研判,掌握深层次、高质量的犯罪情报信息。

(二)精心经营案件,强化打击力度。县林业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执法,对破坏森林资源等案件加大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森林公安机关处理。森林公安机关要主动挖掘系列性、团伙性、流窜性犯罪团伙线索,充分运用情报、信息资源和技侦、网侦手段,强化侦查经营,采取“主动侦查、积极串并、深度研判、强化经营、集中打击”的模式深挖线索,摸上线、找下线,规模经营,统一抓捕,上打源头,下铲销赃渠道,进行规模化打击,将犯罪团伙一网打尽,将犯罪网络彻底摧毁。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强与检、法机关的办案联系,及时通报重大案情,遇到疑难复杂案件,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从严从快依法惩处犯罪分子。

物的审核审批工作,重点整顿违规审核审批问题,确保依法行政。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优势与影响力,强化对专项行动的跟踪报道,做到即时动态消息与深度报道紧密结合。对查破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主动曝光,营造强大的严打气势。针对专项行动期间可能出现的涉林违法犯罪热点问题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要加强分析预判,把握舆情引导主动权,防止负面炒作。

六、有关要求(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把不损害生态环境作为发展的底线”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加强林地和森林资源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带头研究部署和督促检查专项行动的落实工作,坚决支持执法部门的执法、打击和办案工作。要带队深入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认真分析研判当前林地、湿地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研究制定针对性强、强而有力的严打整治措施,下决心、下力气坚决打击、治理本辖区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问题,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倒查责任,对失职渎职、干预执法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于当地党政领导干部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由干预案件查处的行为,要向上级报告,要严肃查处和问责。

(三)严格执法,确保办案质量。各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全力构筑起一道全天候、全方位的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执法保护网。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和时限意识,严格依照新《刑事诉讼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办案,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确保打击力度不减,确保办案质量不降。严禁滥用强制措施、以罚代刑、超期羁押和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坚决防止涉案人员在公安机关非正常死亡,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从实体、程序和时效上充分体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专项行动结束后,因打击整治不力再次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将严肃依纪依规问责。

(四)畅通渠道,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确保信息上报及时、全面、准确、高效。各部门要在9月10日前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专职信息员及联系电话;每周一上报专项行动成果统计表;每月28日前上报一月专项行动进展、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举措;20**年12月5日前,汇总上报专项行动总成果和工作总结。行动期间,重特大案件、督办案件办理情况、重大紧急舆情事件等重要信息随时报告。

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道路运输管理,规范运输市场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暨打击非法营运规范农村道路运输市场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针对我镇非法营运存在的问题,制定本方案。

为加强对专项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路管理所,办公室主任由公路管理所所长兼任。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负责整治期间统计报表的收集汇总、简报和印发等日常工作。

(一)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对落实执行情况认真开展自检自查,

清理和取缔乱收费、乱罚款等违反政策法规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规范出租车市场管理。实行统一经营,统一管理,规范经营类型、车型、车身颜色,经营资格必须符合出租车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不按要求进行经营,不服从管理,达不到经营资格的一律清理出出租客运市场。

(三)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行为。重点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超越道路运输证核定经营范围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和整治。

领导小组:负责工作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取缔非法营运行为;协调经营企业和规范出租车、农村客运行业管理,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二是研究起草我镇交通管理办法;三是对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四是对非法营运情况作好排查,突出重点,及时对举报的非法营运事实进行查处,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力量加强对非法经营的打击。

公安、交警部门:一是规范我镇辖区交通管理,完善交通标识、标志,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二是规范机动车停放,坚决处理车辆乱停乱放行为,集中整治农贸市场路段车辆乱停乱放行为;三是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依法依规对暴力抗法行为进行查处。

监察部门:一是负责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二是按照“不受打击不放过、不受处理不放过、不受教育不放过”原则,狠治“人情风”;三是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城建部门:负责城区交通市场及占道经营的清理整顿,规划设置城区停车点及招呼站,协助配合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财政部门:一是加强对涉及出租汽车、农村客运行业收费和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004]6。

号)的规定,对擅自增加项目、扩大征收范围和提高征收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三是认真贯彻国家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农村客运行业收费行为,抑制我镇停车收费办法,制发城区停车收费票据;四是向社会公示涉及出租汽车、农村客运的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工商部门:一是规范市场管理,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将农贸市场列入整治范围,规范管理;二是依法确认出租汽车、农村客运行业的各类市场主体资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照无证经营。

广电部门:按照领导小组安排,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正面宣传报道,营造确保全镇客运市场秩序稳定的良好社会氛围。

镇人民政府: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教育,教育辖区内广大干部群众、车辆经营者拒乘非法营运车辆,不驾驶非法营运车;把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列入新农村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难、出行安全问题;加强农村客运站点的监督管理,确保农村客运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督促村(居)委会履行道路交通管理职责。

xx。

联运车队、三轮摩托车队:一是强化客运车辆的进出站管理,规范出租车公司的管理;二是支持、配合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负责对非法营运行为、车辆、人员违法事实进行举报、协管;三是接纳、规范车辆进站合法经营。

由县交通运政管理部门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对非法经营人的区域、线路、车型、数量等情况逐一确准列表进行登记,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组建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利用广播、电视、散发宣传单等宣传载体深入村组、街道广泛进行宣传,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同时公示合法经营人员名单,通过宣传要求非法经营人员到县运政管理所及时办理合法经营手续。专项整治期间,各职能部门对

xx。

在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与专项行动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巩固前期成果,防止反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对巩固成果阶段的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和督促检查

(一)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专项整治按照集中专项整治,职能分工负责,实施重点打击的原则进行。

(二)专项整治期间,对非法营运的摩托车、轿车、微型面包车、双排座微型车、轻型货车,伪造、涂改营运证照,超范围经营车辆的经营者、经营单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给予教育、警告、暂扣车辆、罚款、没收车辆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非法营运人员及团伙抗拒、阻碍正常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四)净化工作环境,对国家工作人员私养“黑车”,进行非法出租客运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及所在单位严肃批评教育。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让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不私养“黑车”,不乘坐“黑车”,不进行非法营运行为,切实维护公共交通市场秩序。

(六)领导小组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分析汇报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报整治情况。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任,相互推诿或因人员不到位,工作不力导致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不明显,整治不彻底、影响恶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篇四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规划建设生态经济示范区决策部署,扎实推进“263”专项行动,有效保护xx湖、xx湖及中xx河、xx河等重点水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按照市局党委“456”发展计划部署要求,经市局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重点。

(一)重点水域。水产品资源丰富、生态调节功能重要的xx湖、xx湖以及中xx河、xx河、xx河、xx河、xx河、xx河、xx河等河湖流域全境。

(二)重点时间。湖泊水域与禁渔期同步,xx湖为x月xx日至x月xx日;xx湖为x月xx日至x月xx日。xx河、xx河、xx河等流域无禁渔期,各属地公安机关在行动期间,同样要加大打击力度,力争侦办一批非法捕捞案件,查处一批犯罪嫌疑人。

(三)重点对象。严厉打击在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特别是在禁捕区域或禁捕时段,使用禁用渔具或毒、炸等禁用手段,非法捕捞禁捕鱼种等犯罪行为,以及整治过程中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等违法行为。

二、目标任务。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着眼当前、注重长效”的工作原则,积极会同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护xx湖、xx湖及中xx河、xx河等重点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大力推进水上生态文明建设。整治中,要加强与渔政、农委部门工作联系和协调配合,形成打击破坏渔业资源违法犯罪合力,全面提升打击威慑力,切实提高公安机关服务地方发展和生态保护的能力水平。

三、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由市局党委委员、市委维稳办主任xx任组长,水警支队支队长xx任副组长的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水警支队,负责综合协调、整体推进、督导检查、情况汇总等专项行动日常工作,赵正才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要根据辖区水域特点和工作实际,成立由分管领导挂帅的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x月xx日前,各地领导小组组成、实施方案,以及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报送至水警支队刑警大队邮箱。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摸排,广泛宣传。结合日常巡防工作,加强对从事渔业生产船只的检查,深入摸排辖区从事非法捕捞的船只和人员情况,切实掌握重点村居、重点人员分布,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行动中要会同渔政、农委等部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及时发布禁渔通告,广泛宣传非法捕捞社会危害性,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引导群众参与禁渔护渔。大力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散发宣传、提醒资料和典型案例等,宣传渔业法律法规,提升群众知法守法水平。要发动群众举报涉渔案件线索,致力打好禁渔整治人民战争。宣传发动要贯穿整个专项整治行动。

(二)打防并举,集中整治。重点紧抓三个方面:一是收缴禁用渔具。各地公安机关要配合渔政、农委部门,加大重点部位、水域走访和巡查力度,发现并收缴各类违规禁用渔具。二是开展联合执法。适时组织整治集中行动,解决突出问题,增强整治效果。在xx湖、xx湖等重点水域的禁渔期,试行民警派驻制度,主动会同渔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提高整治效率,提升威慑效果。三是严打涉渔犯罪。行动中要加强犯罪线索经营管理,畅通案件移送通道,积极发现受理非。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法捕捞水产品、非法圈圩等案件。要充分利用xx湖、xx湖禁渔期,在禁渔期内集中严查、严打涉渔犯罪。同时还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学好用好《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中“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条款和司法解释内容,强化对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犯罪行为的立案及查处工作。及时商请检法部门开展执法指导,统一思想、达成共识,为非法捕捞等案件快捕快诉奠定基础。

(三)完善机制,展示成果。各地要在充分履职、积极作为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存在不足并报送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针对工作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及工作措施。要加强沟通协调,畅通信息共享、案件移交渠道,深化联合执法、联动联勤机制,不断总结提炼出xx湖、xx湖水域禁渔管理长效机制并推广实施。要联合渔政、农委部门,汇总成绩,制作展板,图文并茂向群众宣传展示整治成效,教育引导群众自觉自愿参与禁渔护渔行动。邀请基层法庭到河边湖畔开庭,公开审理涉渔案件,把庭审作为普法教育课堂,提升法制教育针对性。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并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行动期间,市局派出督导组,明察暗访各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突出重点,充分履职。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紧盯重点水域、重点时段、重点对象,采取得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执法过程中产生的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等违法行为,有效威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密切协作,规范执法。各地要加强与渔政、农委等部门沟通协作,完善联动联勤执法机制,开展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联合打击整治工作,切实提升打击整治合力。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加强执法管理监督,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相结合,最大限度体现法律打击效果和威慑力。

(四)及时总结,加强报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重大案件、事件、信息及时上报。加大对重要活动、重点案件、重要典型的对外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禁渔、护渔社会氛围。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考核方案另行制定。

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篇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军区后勤部、市武警中队后勤处八部门联合制定的《新安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市计生委《新安市人口计生系统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整治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溪南县人口计生委高度重视,及时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制定实施方案,迅速行动,结合全县打击非法行医,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整顿、治理工作,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动员部署。

溪南县人口计生委领导高度重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管领导亲自挂帅。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力度,成立了全县计生系统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在全县计生系统召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向社会公布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整治的范围重点,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建立举报登记制度。举报电话在工作时间实行专人值守制度,并经常对电话值守和来电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各乡(镇)加强了配合,及时沟通信息,相互支持,逐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制定工作方案,迅速开展行动。

根据市计生委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县计生系统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主要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摸底。自6月至9月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以来,先后出动车辆20余次,人员100余人次,到全县各乡(镇)、村,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例会,通报工作情况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布置下步工作措施。经过一系列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我县计生系统目前未出现以下行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做假计划生育手术、出具假计划生育情况医学证明;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外的其它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等。

三、下一步工作。

打击非法行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涉及职能部门多,难度大,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配合,形成打击非法行医的合力,共同加强专项行动工作力度。并组织一次“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切实做好巩固成果的工作,进一步完善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行为。

虽然我县在打击非法行医做了些工作,但距离整治目标还有一段距离,目前未发现和查处非法行医行为。我们将继续努力,按照省、市计生部门的统一部署,切实抓好计生系统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文档为doc格式。

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篇六

顺城区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根据《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抚政办明电〔20**〕10号)要求,结合我区矿产资源现状,制定顺城区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清理重点以辖区内非法采矿高发、易发区,资源埋藏浅、易开采区域,历史上发生过违法采矿区域,重点矿区周边区域为清理重点。具体包括:已关闭或废弃的矿山(矿井)要封闭井口,加强巡查;采矿许可证过期的矿山,要履行注销手续或下达停止开采行为通知书;20**年年度监测发现的疑似越界开采矿山,尽快履行调查与处罚程序,限期退回合法范围内开采;以采代探、无证开采行为,要加大巡查与处罚力度;无主体矿山的选矿厂,要核查矿石来源合法性,加强检查与处罚力度。

二、工作步骤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清理阶段(20**年7月18日—7月31日)。由国土顺城分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各乡镇配合,对全区范围内的非法采矿行为进行全面、认真梳理、排查。

采矿行为,由区政府组织各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打击,坚决按照工作要求严格查处。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阶段(20**年8月21日—9月30日)。结合查出的问题,完善制度,对重点违法隐患区全部登记造册,研究制定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三、

组织机构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区长为组长,国土顺城分局局长为副组长的顺城区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顺城公安分局、国土顺城分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顺城分局、区农发局,各单位主要领导同志是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顺城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顺城分局局长兼任。

四、工作要求(一)明确责任顺城公安分局负责在专项清理行动中,抽调警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依法从严、从快处理暴力抗法行为。负责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刑事案件的调查处理和矿山爆炸物品的审批、监督管理工作。对非法采矿涉嫌犯罪,要提前介入,对行政机关移送的非法采矿案件要及时立案,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国土顺城分局负责对非法采矿、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查处各类非法采矿案件,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清理过期采矿许可证。

区安监局负责清理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矿山违法开采行为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矿山营业执照清理。

环保顺城分局负责对非法选矿、采矿造成的资源环境破坏行为进行查处。

区农发局负责清理采矿占用林地行为,对非法采矿造成林地和森林植被破坏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通过查处林木毁坏及破坏林地行为提供非法采矿线索。负责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的查处。

(二)严厉打击对排查出的各类非法采矿行为,严肃依法集中查处。对非法开采现场,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不留人员、不留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巷”的要求,全面整改到位,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绝不允许以停代罚,以罚代刑,姑息纵容。

(三)建章立制进一步健全全区非法采矿活动高发区的巡查监管制度,加强联合执法,明确巡查范围及监管主体,把巡查监管责任落实到人。要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非法采矿线索做到及时核查、及时制止、及时反馈。进一步完善各相关部门涉矿违法行为移交、移送和共同查处机制,确保及时制止、查处非法采矿行为。

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篇七

肇源县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肇源县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近期,中央媒体连续曝光一些地方非法占用林地、严重破坏生态资源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指示要严肃查处,举一反三。国家林业局对此非常重视,于9月1日召开了“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对进一步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加强林地等森林资源管理和使用的具体意见,并制定了《国家林业局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根据国家林业局及省市林业部门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护森林资源安全。

二、打击重点(一)挖沙取土、毁林毁湿开垦等非法占用林地、湿地行为。

(二)各种经营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中非法占用林地、湿地以及“末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以罚代办”行为。

(三)非法毁林种植药材以及农作物等行为。

(四)长期进行系列盗伐、滥伐、非法收购林木的团伙作案行为。

(五)非法猎捕、出售、收购候鸟以及其它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六)利用互联网、宠物店、“黑市”等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七)其他影响较大的破坏森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

行动步骤(一)摸底排查阶段(9月15日-25日)。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集中摸排梳理涉林违法犯罪线索,深入剖析本地区破坏林地等森林资源的突出问题,明确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和目标任务,为精确打击、精密防控、精准治理奠定基础。

(二)打击整治阶段(9月25日-11月16日)。根据前期摸底排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查处力度,加强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涉林案件督办和查办,集中清理整治项目施工区、采土采沙区,涉林药材及农作物等种植区,集贸市场、驯养繁育野生动物等场所,整顿林业行政许可审批等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大力整顿林业行政许可审批等管理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从源头上遏制破坏森林和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三)。

总结。

提高阶段(11月17日-30日)。深入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和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不足与问题,针对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查缺补漏,完善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林业管理、资源保护等工作。

四、有关要求(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林地是林业发展的根基,森林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屏障。从近两年全县森林案件统计上看,非法侵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依然居高不下,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有发展蔓延趋势。因此,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把不损害生态环境作为发展的底线”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从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林业、湿地主管部门带头研究部署和督促检查专项行动的落实工作;带队深入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认真分析研判当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研究制定针对性强、强而有力的严打整治措施,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谢景深任组长,尚大民、李乾、孙久润任副组长,县林业总站、湿地局、森林公安局、各乡镇(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森林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孙久润兼任,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深入排查,强化督导检查。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深入现地、现场、案发地等,认真进行摸底和重点排查工作,对辖区内未履行相关程序的未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以罚代刑,毁林毁湿种植药材、农作物,非法采伐毁坏林木等问题进行彻底清查,尤其要对信访举报、网络热帖、媒体披露的信息进行重点梳理,切实做到情况明、底子清。

(三)重拳出击,确保打击实效。县林业、湿地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执法,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等案件的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县森林公安机关要对掌握的涉林违法犯罪线索一查到底,对办案阻力大、查处难度大的案件,要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公、检、法机关的支持,通过挂牌督办、异地办案、交叉办案、上级参与办案、上级直接办案等方式,坚决依法查处。要严格落实案件过问登记制度,对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案件逐案倒查责任,对失职渎职、干预执法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优势与影响力,强化对专项行动的跟踪报道,做到即时动态消息与深度报道紧密结合。对查破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主动曝光,营造强大的严打声势。针对专项行动期间可能出现的涉林违法犯罪热点问题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要加强分析预判,把握舆情引导主动权,防止负面炒作。

(五)畅通渠道,及时报送信息。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确保信息上报及时、全面、准确、高效。各乡镇、国有林场(站)每周四向县森林公安局(电话:8245110)上报专项行动成果统计表;每月上报一次专项行动进展、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举措。行动期间,重特大案件、督办案件办理情况、重大紧急舆情事件等重要信息随时报告。

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篇八

“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护生态环境。

坚持。

“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整治、部门联动”的原则,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进一步规范渔业生产行为,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促进渔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1.

深入宣传贯彻渔业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保护渔业生态资源意识,有效遏制“非法捕捞”行为。

2.

集中力量严厉打击“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渔业生态安全,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3.

严厉查处制造、销售非法捕捞工具窝点,并集中进行销毁。

4.

完善全市渔业行政执法监管体系,增强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升渔政执法社会影响力。

65827。

部队、边防大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江广播电视台、沿江各乡镇(街)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临江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1.

新闻平台。

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渔业法》、《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在市政府广场、沿江各乡镇(街)集市、人流密集处设置设施宣传板、发放宣传单,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法规意识。

2.

举报平台。

建立举报制度,利用户外大屏幕、电视、短信、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以便于扩大线索,快速精确打击。为激发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实行举报有奖制度,凡举报者提供有价值的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对提供“禁渔期非法捕鱼”线索的给予

300。

元奖励;对提供“非法电、毒、炸鱼”线索的给予。

3000。

元奖励,并对举报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市渔政管理站。

5259921。

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原则,着重开展好打击。

1.

从源头抓起,加大打击“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整治力度。

专项行动期间,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调查、取证,深入到非法捕捞工具生产、销售窝点中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

从日常抓起,加强属地管理,将打击“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联合执法行动形成常态化。

各部门要明确分工、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加大查处力度;沿江各乡镇(街)、派出所要强化属地管理意识,时刻提高警惕,加强夜间沿江巡查、结合群众举报制度,进一步提高专项整治力度。

此次专项行动方案自。

2015。

5

25。

日至。

2015。

11。

15。

日,分为四个阶段。

6

12。

65827。

部队、市公安局、边防大队、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江广播电视台、沿江各乡镇(街)等相关单位联合召开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会议,进行部署动员。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印发宣传单,在沿江各乡镇(街)、村屯、市区人员较为集中处、居民小区告示板、各入江口张贴告示,为集中整治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1.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范围内生产、销售非法捕捞工具的场所、经营网点进行全面排查,一经发现,设施设备全部没收,并对人员依法给予处罚。

2.

联合执法办公室组织市公安局、

65827。

部队、边防大队、市水利局等成员单位对鸭绿江流域临江段所属干支流实行日常巡查,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确保人员到位、查处到位、处罚到位。按照“权力划分、属地管理”原则,沿江各乡镇(街)联合派出所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的鸭绿江流域进行日常巡江监管,坚决打击“非法捕捞”案件,没收非法捕捞工具及船只,并对非法捕捞人员进行处罚。临江广播电视台要对非法捕捞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形成高压的打击态势。禁渔期前,对去年收缴的非法捕捞工具开展一次集中销毁活动。

3.

全面销毁“三无”捕捞船只(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边防大队要对所属辖区内船只进行全面排查,对“三无”船只进行没收,集中销毁,使非法捕捞人员无船可乘。

4.

对非法渔具的管理。根据《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禁止使用小于规定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进行捕捞。

捕捞经济鱼类的各种网具最小网目为。

10。

厘米。捕捞小型成鱼的各种网具最小网目为。

2.6。

厘米。

联合执法办公室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打击。

“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专项行动长效机制,促进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和联络,组织成员单位开展重点检查、查处工作。

市公安局:指派专人负责打击。

“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专项行动查处工作,从严查处非法捕捞人员,对拒不配合、妨碍公务、抗拒检查、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人员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沿江视频监控资料,收集非法捕捞人员情况,进行专项打击;安排好值班人员,在接到举报的“非法捕捞”案件后,立即安排当地派出所或联系部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非法捕捞人员进行控制,没收电捕鱼器具及非法捕捞工具,并通知电视台做好宣传工作。

65827。

部队:指派专人负责沿江巡查、查处“非法捕捞”人员,发现“非法捕捞”行为,立即控制现场,进行查处通报给成员单位,并通知电视台等媒体给予宣传。

边防大队:指派专人具体指导各乡镇派出所查处。

“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行动,打击非法捕捞人员。排查“三无”船只,对“三无”船只进行没收,集中销毁;在禁渔期间,将有登记的渔船拉至自家院内封存,由边防、渔政人员贴封条,禁渔期结束后,由边防、渔政人员检查后,方可下江作业。安排好巡江值守人员,对群众举报的“非法捕捞”案件进行现场处理。

市水利局。

:

指派专人负责禁渔日常宣传(标语、横幅、电视、短信等)相关法律法规,打击“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行动,并做好禁渔期白天日常巡江监管工作。负责汇总和统计打击“法非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工作进展情况。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指派专人负责对制造、销售非法捕捞工具市场的整治,做好宣传工作,严厉查处制造、销售非法捕捞工具的不法行为,确保无生产、销售非法捕捞工具场所,并对收缴的非法捕捞工具进行统一管理,集中销毁。联合成员单位在禁渔期间对市场上销售的鸭绿江非养殖鱼类进行没收、查处。

临江广播电视台。

:

指派专人负责宣传和全程跟踪报道,既要对打击“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专项行动中的正能量进行宣传,树立典型形象;更要对屡教不改的惯犯进行曝光,弘扬社会正义。

“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宣传工作,切实属地管理原则。

各部门、各乡镇(街)要进一步建立打击。

“非法捕捞”应急管理组织,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完善应急措施,形成指挥得当、反映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发现非法捕捞事件时,能够迅速应对,妥善处置。

完善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密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行成攻坚整治的强大合力。

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要迅速果断出击,循线深挖,追根溯源。加大依法惩处力度,始终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非法捕捞工具的商户该吊销证照的要依法吊销证照,该取缔的要坚决予以取缔。绝不允许以罚代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降格处理。

通过争取项目资金、财政扶持资金、鼓励民间资金投入等多种途径,每年组织市民在市辖区内鸭绿江流域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促进渔业资源的恢复和渔业可持续发展。

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篇九

我院根据市卫生局会议有关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对本辖区内的医疗服务市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清查。现将清查情况报告如下:

二、认真开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通过墙报、标语、宣传单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三、为了使杨木乡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卫生院对我县医疗市场进行了详细的摸底调查,对全乡非法行医状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了两个整治和打击重点。一是无证行医,对我市医疗市场表现比较突出的“游医”行医、中医师家庭行医、药店“坐堂行医”、地下性病诊所等非法行医行为进行了重点查处。二是获证医疗机构非法行医,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依法监管,对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医师跨类别和超范围执业、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出租承包科室等违法行为进行了重点查处。

五、为做好打击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医疗市场氛围,我院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群众了解事实真相,并在医疗机构悬挂张贴横幅,对非法行医人员起到了良好的震慑作用。

六、通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就卫生院还存在以下问题:一部份医护人员无执业证从事医疗执业活动,部分见习医生未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开展执业活动;二是村级医疗机构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未进行无害化处理,未按要求毁形和消毒。今后我们一定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配合上级部门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伤病员服务,坚决杜绝一切“不正医疗之风”的发生和蔓延。

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篇十

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从严遏制、坚决拆除、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指示精神和《中共xxx市委办公厅、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x市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委厅字〔2012〕3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实现全区范围内无新增违法建筑,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存量逐步减少的目标,维护全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五年再建一个xxx”的奋斗目标,以法律为准绳,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坚持“司法介入、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方针,采取“教育先行、疏导结合、巡查监控、严厉查处”等措施,重点查处xxx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并按照“抓一批、判一批、拆一批、曝光一批”的要求,从重从严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实现新建违法建筑“零增长”,存量违法建筑逐步减少的目标,全力保障“三路三片三园”开发建设,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为xxx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营造良好和谐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城管局,由x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xxx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全区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工作的组织、指挥、指导、协调、信息报送及宣传报道工作。

三、

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协力对区内违法建筑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备案。对需拆除的违法建筑根据性质和情节分别进行处置,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先抓捕后拆除,新增违法建筑坚决拆除。通过以上措施迅速遏制我区违法建筑增长势头。

(二)基本原则一是声势浩大。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和区直各部门要采取张贴、散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告》、召开动员大会和公判大会、宣传报道等形式迅速掀起我区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高潮。

二是依法依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和区直各部门要利用一切法律武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建设行为开展重点打击。

三是从重从快。司法部门对涉嫌犯罪的违法建设行为人要做。

到快捕、快诉、重判,各相关部门对新增违法建筑要做到及时拆除,以保持对违法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主要措施(一)按照xxx市“市统筹、区为主、分片包干、条块结合”的方针,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和区城管局为主,相关部门协作,以高压态势迅速开展集中打击行动。

(二)职责分工:

区公安分局:配合并全程参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拆违执法活动;负责对打击违法建设行为过程中,遭到暴力阻碍,以自伤、自残、自杀等形式相威胁时,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及时控制局面、保全现场证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对违法建设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及其它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立案侦查,组织对嫌疑人实施抓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拆违工作安全、有序推进。

区人民检察院:对于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涉嫌诈骗罪、涉嫌妨碍执行公务罪、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土地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对于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或以权谋私,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的,依法严肃查办;对于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判决裁定畸轻或畸重的,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

区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因修建违法建筑、非法转让或倒卖土地、非法占用耕地等案件,在严厉查处违法建设妨碍公务、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违法建筑管理责任、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及索贿受贿等案件时,依法从快立案、从快审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从快审判。

及时审理征地、拆迁中涉及违法建筑的行政案件,符合条件的,对违法建筑予以先予执行;及时对非诉违法建筑案件进行立案、审查,确保违法建筑案件执行能够及时有效的组织实施。

对执法部门申请司法执行的违法建筑案件及时组织审查并及时组织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暴力阻碍执法,及时将嫌疑人移送相关部门,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城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方案。负责对涉嫌违反城乡规划和市容市貌的各类违法建筑进行查处。组织、调配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力量对违法建筑依法实施拆除。对全区查违、控违、拆违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工作情况。负责召开联席会议对具体典型和疑难案件开展专题研究,形成可行性意见,保证正确决策的作出。

作中及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完成拆除前后的违建土地认定等相关工作。

区司法局:做好违法建筑拆除过程中的司法公正工作,组织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区林业绿化局:对占用林地或滥伐森林或其它林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规定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负责为全区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中及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完成拆除前后的违建林地认定等相关工作。

区规划分局:对各类建设行为实施监察,对未经批准或不按照批准内容进行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进行制止并通报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将各类违法违规的房开企业、建设公司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区内重点建设工程和房开项目。负责为相关职能部门在查处、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中及时提供相关“个案”证据材料,确保案件正确性,完成拆除前后的违建规划认定等相关工作。

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共xxx区委办公室、x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打击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建筑有关问题的通知》(x党办发〔2010〕14号)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城管办、公安、信访、维稳等部门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拆除各类违法建筑。区属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区属财政部门要确保拆除违法建设经费及时到位。

宣传部门:电视台、新闻中心每天要滚动播出拆违动态,开设专栏,全程跟踪报道拆违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大力宣传违法建设的危害,对典型案件进行重点跟踪报道,提高市民法律意识、道德意识、诚信意识,坚决同违法建设行为作斗争。

督办督查部门:按照《xxx市查处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相关职能部门和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修建违法建筑或不认真履行违法违规建筑管理和拆除责任的进行督查督办处理,对包庇、纵容、参与违法违规建设的,一律从重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从严处罚。

纪检监察部门:对查办的违法建筑案件行为人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党员领导干部的,按照相关党纪、政纪规定及时快速进行查处。

群工、信访部门:负责组织区群工、信访部门人员做好涉及违法建设的举报、信访相关工作,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做好拆除违法建筑现场群众说服教育工作。

维稳部门:负责组织区维稳部门人员做好大规模执法拆除行动的风险评估,制定好维稳预案,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财政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年度拆除违法建筑的计划,加大拆除违法建筑的经费投入,将拆除违法建筑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确保拆除违法建筑费用及时核拨到位。

电力部门:禁止对无产权手续的违法建筑报装供电设备,停止对违法建筑户的供电,直至违法建筑拆除。

供水部门:禁止对无产权手续的违法建筑报装供水设备,停止对违法建筑户的供水,直至违法建筑拆除。

(三)疏堵结合。区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要加快因正常需求所建房屋的确权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推进新农村农房建设,以满足人民群众等的正常居住需要。

筑或多次打击拆除后仍在顶风修建违法建筑当事人进行抓捕,公捕公判一批违法犯罪人员。

第二阶段(2012年年4月至2012年年6月)由区委、区政府统筹安排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城市综合执法部门首先将体量大、影响大并以暴力等方式威胁、胁迫、阻碍正常查处、拆除违法建筑物、构x物的违法典型行为人列入先期查办、打击对象。对存在严重隐患的建筑物、构x物采取非常规手段及时查处、拆除。

第三阶段(2012年年7月至2012年年9月)对“xxx市二环”、“三路三片三园”开发建设规划控制范围内或其它重点项目周边各类违法建筑实施集中拆除。

第四阶段(2012年年9月至2012年年12月)对经确权后认定的违法建筑依法查处、拆除,对省、市、区党委、政府或群众举报的热点、难点案件依法及时查处并纳入长效管理。

六、工作要求(一)区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要积极参与、配合基层组织和执法部门开展拆违、控违工作,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可行性工作方案。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实施联动,并拟定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联合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二)遏制、拆除、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态度必须坚决,行动必须迅速,责任必须落实,方案必须细化”,各职能部门一旦发生失职或不作为情况,将严格按照《xxx市查处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责任。

(三)完善日常巡查机制,对所有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严厉监管。有关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接受违法建设当事人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的,将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等部门要充分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针对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开展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工作中遇到的阻碍执行公务、制造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典型案件和当事人依法实施从重从快打击。

(五)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区、乡(镇、街道、社区)及村(居)委会等组织或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投诉、举报修建违法建筑行为,实施违法违规建筑有奖举报制度。举报一经查实,由举报受理单位按对违法当事人应处罚金额的30%给予奖励(举报奖金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专户支出)。

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篇十一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扎实开展稀土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正常矿业开发秩序。

1.

各镇(场)是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清查整治工作责任主体,要对清查整治工作负总责;县直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加强督查指导。

2.

坚持集中打击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相结合。一经发现无证非法开采矿点,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全面彻底取缔,同时要建立预防无证非法开采稀土死灰复燃的长效机制。

3.

坚持取缔非法开采矿点与恢复自然环境相结合。对取缔的非法矿点要及时做好植树造林和植被复绿工作,恢复原貌。

4.

坚持取缔非法开采矿点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在取缔的非法矿点的同时,要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防止造成生态环境和水资源污染。

5.

坚持打击与查处违法案件相结合。要彻底取缔无证非法矿点,对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构成违法犯罪的,应依法从严查处。

各镇(场)要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动员宣传,制定查处整治工作方案,做好摸底排查前期准备工作,组建专项行动工作队伍,落实专项行动经费保障。各镇(场)要按照工作部署,开展声势浩大的打击无证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专项行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任的态度,毫不手软地打击辖区内非法开采稀土矿的违法行为,全面彻底取缔非法矿点,不留死角,切实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坚决杜绝无证非法开采稀土行为。对巡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无证非法稀土矿点,一经核实,要从严从重从快取缔,做到“三不留一恢复一纳入”,即不留设备设施、不留厂房、不留人员,恢复自然生态环境,取缔后要纳入从严巡查监控范围,在关闭矿点树立监管责任牌,落实镇、村主要领导的监管责任,进行严密监控,防止死灰复燃。从今年

8

9

月,各镇(场)要将《大埔县。

2016。

年清查整治非法开采稀土矿点统计表》(详见附件)于每月。

10。

日前报县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

5556769。

)。各镇(场)在。

10。

日前要将此次专项行动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到县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县政府。

要坚持查人与查事并重原则,从严从重查处无证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行为一经发现无证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的人和事,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涉嫌犯罪的要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巡查监管缺位,打击不力,甚至纵容包庇、充当保护伞等失职渎职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梅市府〔

2012。

67。

号)精神,追究相关监管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的责任。

各镇(场)要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责成非法采矿者对破坏的矿区进行治理,限期恢复生态环境对无法找到非法采矿者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负责治理,还人民群众一片青山绿水。县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市府办《关于加强关闭矿山和取缔矿点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梅市府明电〔

2008。

17。

号)有关原则和要求,建立预防非法开采稀土死灰复燃的长效机制。各镇(场)应结合实际进行细化,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织落实,加强对辖区内无证非法矿点的监控管理,将无证非法采矿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县政府将成立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府办协调领导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国土资源、监察、公安、财政、经信、安监、环保、工商、林业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大埔县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请县相关单位于

2016。

7

30。

日前将分管领导名单报县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

/

传真:

5556769。

)。

各镇(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将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要参照县的做法,成立以各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派出所、国土资源所、安监办、水务、林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2016。

15。

11。

30。

日前全面取缔非法稀土矿点、是否依法查处因非法开采稀土所构成的犯罪案件、是否建立预防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死灰复燃的长效机制、是否采取措施恢复生态环境等。对工作不力,不能如期完成整治任务的,镇政府一把手向县政府作书面检讨,并进行通报批评。

各镇(场)和宣传媒体部门要加大对稀土专项打击工作的宣传力度,大造声势,弘扬正气,为打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篇十二

8

25。

日至。

10。

30。

“查治联动、重点整治”为工作方针,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好我县森林资源,实现青山常在,永续利用,构建生态和经济协调发展的美丽合浦。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毁坏林地、非法侵占林地等行为进行清理排查,按属地管理原则,重点清理排查房地产开发、开山造地、采石采矿等违法使用林地情况和毁林开垦破坏林地情况。在排查的基础上,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为加强此次清理整治的组织领导,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县成立。

长:何锐宗。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周利强。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黄裕宽。

县林业局局长。

陈俊光。

县国土局局长。

员:吴景安。

县国土局副局长,海洋局局长。

县环保局副局长。

杨朝杰。

县住建局副局长。

姚太申。

县水利局副局长。

许盛芳。

县林业局副局长。

陈钦鹏。

森林公安局局长。

沙田镇镇长。

周正洪。

山口镇镇长。

徐海东。

白沙镇镇长。

公馆镇镇长。

李光艺。

曲樟乡乡长。

廖文华。

闸口镇镇长。

常乐镇镇长。

石湾镇镇长。

陈海祥。

石康镇镇长。

陈振权。

廉州镇镇长。

庞大锋。

星岛湖乡乡长。

莫彬昌。

沙岗镇镇长。

吴福荣。

西场镇镇长。

李佳振。

党江镇镇长。

乌家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黄裕宽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陈钦鹏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本次清理排查时间为。

8

25。

日至。

10。

30。

日,为期二个月。分。

3

个阶段进行:

对全县毁林开垦破坏林地和非法侵占林地行为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各有关乡镇要组织专门队伍,逐级划片,采取“拉网式”清查。对清理排查出来的毁坏开垦破坏林地和非法侵占林地案件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处罚,该补办手续的处罚后要限期补办手续,该停工的项目要坚决停工。在本次行动中被确定为重点案件的,要成立专案组,排除阻力,集中力量查处。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案件,要限期侦破结案。执法人员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必须认真履职,要不怕得罪人,不办人情案,做到铁面办铁案。。在清理排查的同时,及时做好总结工作,要认真分析存在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林地保护管理是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核心任务,在新形势下,林地保护管理的重要性愈发凸显,林地保护管理的任务愈发艰巨,全面加强林地保护管理愈发紧迫,不能有丝毫懈怠。各乡镇要充分认识严守林地,保护森林资源的极其重要性,相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强化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采取强有力措施,狠抓落实。。这次清理排查专项行动,要做到全面排查,坚决整治,查治并举,以治为主。要排查到位,不留死角,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重点清理排查房地产开发、开山造地、采石采矿等违法使用林地情况和毁林开垦破坏林地情况。。各乡镇要按照《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强有力措施,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对影响恶劣、群众意见大、久拖不决的案件,林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公检法机关确保案件一查到底。对那些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造成林地资源被非法侵占破坏的公职人员,纪检监察等部门要依法处理。。要主动协调新闻媒体,对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对破坏森林资源数量巨大,影响恶劣、查处难度大的案件要予以曝光。要大力宣传林地保护管理和保障生态的重大意义,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林地和森林资源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大力拓宽、畅通社会和群众参与此次专项行动的渠道,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打击破坏林地和森林资源不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各乡镇要严明工作纪律,强化检查指导。县林业局派检查组对各乡镇开展专项行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有关单位要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加强信息沟通,确保按方案要求于

10。

30。

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相关统计表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篇十三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乡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根据《执业医师法》和我县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结合我乡实际,就一下方面进行了排查,就其排查结果汇报如下:

经排查,我乡个别村存在未取得执业许可证而开展诊疗活动诊断,如马野庄、安占、苗寨集牙科诊所。

乡卫生院存在两名在聘用有毕业证但还未考取医师资格证的人员(正在考取)。

未发现无任何资格的游医和假医。

不存在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科室。

我院不存在科室出租或承包给非卫生技术人员的行为,不存在开展医疗美容、性病诊治行为;未有非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未发现进行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1、制度不够健全;

2、对医疗废弃物管理培训不到位;

3、存在焚烧不及时和不彻底的情况;

4、医疗废物包装袋和专用桶不达标;

5、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未严分开和处理;

6、消毒及医疗废物处理记录不全面;

根据存在的以上问题,我们要召开院领导班子专题会,无证人员或转岗或考取医师资格证后再上岗,对刚毕业学生由医师指导上岗;在污物处理方面要召开全体职工会,建立组织、责任到人、坚持改正以上所存在的问题。

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篇十四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医疗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按照县卫生局《关于转发州卫生局转发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玛卫字[20xx]200号)精神,在全县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7月24至27日,县卫生监督所在所长的带领下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活动的“黑诊所”、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及其他诊疗活动的“地下诊所”等非法行医活动、打击生活美容院开展医疗美容的违法行为、打击医疗机构聘用非医务人员行医、出租科室、外包科室等行为。

县卫生监督所根据日常掌握的全县医疗市场状况,并集中精力,采取拉网式摸底排查方法,对全县个体诊所从业人员资质、医疗许可执业范围进行了检查;同时检查了各个诊所的传染病登记、治疗室消毒管理、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检查中取缔无任何行医资格非法从事拔牙镶牙的“游医”一处。此次共检查医疗机构12家,出动车辆4台次,出动卫生监督人员20人次。

通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了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篇十五

xx镇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近期较大及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桂政办电〔20xx〕103号)部署,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20xx年6月至8月集中组织开展一次依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xx镇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几年全区各级各部门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深化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认真开展涉及烟花爆竹非法行为打击整治工作,排查整治了一批安全生产隐患,查处了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和个人,促进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xx镇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认真吸取教训,结合本镇实际分析,切实加强打非工作组织领导,坚决压实本镇打非责任。

二、重点内容(一)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源头、流向管控。重点排查易制爆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按规定销售易制爆化学品,凭证购买、实名登记、流向登记台账是否完善,是否严格落实凭证购买、实名登记、流向管理备案制度。易制爆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禁止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禁止向个人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不得出借、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二)全面排查整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封闭式院落、废弃养殖场、林场、水库、集贸市场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场所。要将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前科人员和近期关闭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闲置厂房及重点人员,以及私接动力电、家庭用电量异常、屋内有机械声响的房屋作为重点排查对象,对存在问题的,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三)强化黑火药引火线安全管控。各烟花爆竹产区切实强化黑火药、引火线的流向监控,确保来源合法、流向清楚,坚决防止合法生产企业的黑火药、引火线及烟花爆竹半成品流向非法生产窝点,防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从省外非法运输、购买黑火药、引火线。

三、

重点措施(一)加强领导。成立以党委书记,镇长共同担任组长,镇政府、派出所、市场监管所、镇四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村要把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纳入枪爆整治行动,迅速做出安排部署,成立本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任。

(三)明确职责。此次行动,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负责综合协调“打非”工作,负责组织查处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和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配合派出所开展废旧和罚没烟花爆竹销毁、处置工作。派出所负责组织查处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举办烟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及时组织侦办有关部门移交的刑事案件。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依法协助派出所查处车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无照经营、经营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等行为。市场监管配合整治本系统批发企业向无证零售点供货的行为,配合销毁、处置暂存在本系统批发企业仓库内的非法产品。

追究刑事责任。

(五)畅通举报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群众主动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关主管部门要积极联合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法,加快组织调查。对涉嫌私自生产经营危险物品,督促村委和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及时跟踪调度办理情况。要举一反三,拓宽核查广度和深度,对一些隐蔽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突击检查和暗查暗访等方式,真正查出问题,查出实效。

(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主流媒体滚动播出、流动宣传车和村组大喇叭广播、在乡村集市等主要公共场所张贴警示提醒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引发事故的惨痛教训以及典型案件调查处理问责结果和刑事追责案例,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与震慑作用,切实提高触动力、威慑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违法行为。

xx镇人民政府20xx年6月17日。

xx镇规范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篇十六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任务,结合各自实际,做好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10月9日前将负责专项行动的主管领导、联络员名单报县协调领导组办公室。

(二)密切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和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建立案件通报移交机制。要加大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认真查验相关证照、验收意见真伪和有效性,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属本部门牵头处理的,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属其他部门牵头处理的,在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及时将案件移交牵头部门处理。在专项行动工作中杜绝扯皮、推诿等现象发生。

(三)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要严格依法打击,加强“两法”衔接,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规范文明执法,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创新执法方式,特别是在查扣处置非法经营器具、油品方面,依法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合作,加大联合执法行动,提高打击效率,特别是对已取缔的站点要定期进行复查,防止反弹。

(四)加强宣传引导,建立举报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县协调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要在10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实名举报响应工作机制,实行1日内响应,县级受理部门接到举报、转办举报信息后,立即会同乡(镇)级受理部门开展核查工作,3日内甄别核实,及时向县协调领导组办公室和举报人反馈核实信息,并设立“黑加油站点”举报信息核查台账;7日内处置答复,如举报信息属实,乡(镇)级受理部门要按照“先甄别处置、后报送备案”原则,完成黑加油站点取缔工作,向县协调领导组办公室报送查处结果,同时向举报人反馈情况。

(五)做好总结评估,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对专项行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报送工作情况。各乡(镇)10月12日前向县协调领导组报送公布的举报电话,10月13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10月18日前报送清零行动总结,11月18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情况,重大行动、重要案(事)件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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