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各方的利益,防止出现纠纷和不公平待遇。合同的起草和签署应当妥善保存,为后续的解释和证明提供有效的依据。接下来是一份关于合同签署和履行的指引,供您参考。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篇一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
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房屋的坐落位置;
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
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4、交房期限。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买方应在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卖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或者由卖方代理买方进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时或一段时间后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买方)交付买方,由买方支付有关的费用。
5、权利担保。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时已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如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规定为督促当事人自觉而适当地履行合同,保护非违约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能避免日后双方互相扯皮的情况。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方不按期支付购房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卖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房屋的保修责任、物业管理以及小区内公用配套设施等。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篇二
订立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情况及其近期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到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了解。
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主要是审查对方是否具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足额货款的能力。
对于个人而言,对其进行履约能力的审查可以通过对其单位及其同事、同学、朋友、邻居等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信息,最后综合判断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对于法人而言,可以通过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审查其注册资金和财产。另外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出卖方须对买受方的履行信誉进行调查,以选择信誉较好的当事人作为签约伙伴。
2、推敲合同措辞。
在合同措辞方面,出卖方应该注意买受方合同尾部的单位名称是否与合同首部的单位名称一致、所加盖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是否与书写的单位名称一致、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名字是否与真实名字一致,不能有错字、别字、漏字或简称。合同的措辞应简洁、清晰、无歧义,这是保证合同能够成立和履行的前提。特别是一些重要条款,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格、包装、交货验货、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等,更应该注意措辞,以保证买卖合同的成立和履行。
知识拓展:
在当前各级法院审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中,合同效力的认定是裁判的焦点。而认定合同效力的关键又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问题。我国《物权法》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四款“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的规定,以及《物权法》第155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规定,表明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
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在什么条件下产生效力,除具备合同的一般要件外,更主要的是要从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加以认定:一、要经本村村委会同意;二、转让人与受让人要是同村人;三、受让人无宅基地;四、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村;五、转让人一户有多处宅基地或多处房屋;六、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符合上述条件,便可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在什么情形下无效呢?一是向本村以外的人转让住房,因违反集体成员权属性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买房人取得了卖房人所在的村集体成员资格的可认定有效;二是买房人已有农村住房的,因不符合“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而无效;三是擅自出售农村住房,未经村委会批准的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买卖双方补办了批准手续的,可以认定有效;四是非自然人购买农村住房的,因其不具有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主体资格而无效;五是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房的无效。上述条件,只要有其中之一不符合,便可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篇三
乙方【买方】。
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经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区路【街】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后一个是数字】乙方由年月日前次付清给甲方,付款方式:
三。双方同意于年月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正式交付给乙方。房地产移交给乙方时,其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五。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千分之的滞纳金。
六。本合同子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地产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节或仲裁,也可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商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签订后生效,一式份。
十。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篇四
一、甲方同意出售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给乙方。该房屋户型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房,权属为私产,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未曾装修。
三、房屋交付:
在甲乙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甲方对该房屋以下项目进行交接:
2、由甲方向乙方说明可以正常使用的设备的基本情况、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3、对水、电、暖、煤气、电视、电话、网络线路的走线情况、接口位置及计量仪表的位置、使用方法等进行详细交接。
四、甲方须提供该房集资建房协议、购房发票原件等相关所有证明文件,出示本人_________与共有权人_________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各壹份。
五、甲方承诺保证: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转让前无其他拖欠费用及法律上的障碍,该房屋所有权为合法取得,即权力无瑕疵。甲方保证其配偶、儿女和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对该房屋不主张继承权、共同所有权和其他权利。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付款方式分为三次付清:
首付款:乙方提交材料时将首付款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支付给甲方。
余款: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甲方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支付给甲方。
注:甲方应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前交清一切因甲方产生的费用。乙方自交纳购房首付款之日起,就享有该房屋使用权、居住权。
七、由于现实原因,本小区房产暂未办理房地产权证,乙方对此情况了解且自愿购买该房,经双方协商,在政策容许的情况下,由开发商_________为职工办理房屋产权证时甲方应直接以乙方名义报送相关资料,甲方负责配合乙方提交办理内部房屋转让所需的相关资料。在为乙方办理房地产权证过程中,需缴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若仍需甲方到场配合办理,甲方必须在限定时间范围内到场配合办理,不得延误。若政策不容许以乙方名义直接办理,只能暂以甲方名义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情况下,房地产权证办理过程中,需缴纳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八、若不能直接以乙方的名义办理房地产权证,房产所有人署名虽为甲方,但实际所有权归乙方,房产证、土地证也交由乙方留存。待房屋容许过户的第一个月内或乙方要求过户的第一时间,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将房屋所有人更改为乙方及其共有人,过户所需购房税费由乙方承担。
九、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反悔,甲方不许再行转让,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借口将房地产权证写成第三人或私自转让第三方。
十、违约责任。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即成立并生效,任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即:
1、房款违约金为总房款的30%。(甲乙双方均适用)。
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内容履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经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议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房屋买卖协议书”永久有效。
十五、本协议全文共四页,为四页纸正面打印。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篇五
英文全称: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认为,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就北京房产预售、预购事宜所订立的编号为___________号的《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以下简称“该契约”)存在未尽事宜,故双方依据该契约第十八条之规定,于该契约订立的同时,就该契约之未尽事宜经充分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该契约中所述的房价款(亦即购房价款),定金及违约金皆以美元为货币单位。若以港元支付,则按支付当日的美元的换率计算。
第二条甲方有权用其他质量,价格相当的材料和设备替代契约附件三所列之内容。
第三条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依该契约之规定终止该契约、没收乙方已交纳的定金;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契约之规定支付违约金,有权从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中扣除该违约金,余款退还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不足以支付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损失大于乙方该违约金,乙方还须就超过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1.为遵守该契约签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北京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
2.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政府部门的延迟有关文件的批准。
但以上原因须经北京市有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方可作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责任的依据。
1.灯具、漏电保护开关及龙头、水掣等易损零部件;。
2.经乙方或用户改动的设施及/或设备及因改动而损坏的项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损坏情况;。
4.因第三者责任而导致的损坏;。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养、维护不善而造成的设施及/或设备失灵、损坏者。
第六条乙方同意于房屋交付使用时或于甲方要求时签署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北京房产物业管理的公约、规则等文件,按照交纳有关管理、维修、服务等费用。乙方保证遵守该等文件之规定。物业区的所有房屋楼宇(包括乙方所购房屋)将由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全权管理,直到物业管理委员会选定物业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条乙方须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后十四个工作日内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届时乙方除须按约定的付款方式之规定交清应付之全部购房价款外,还须同时支付管理费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费用及其他必须支付的费用。如乙方未依约付款,则甲方有权拒绝为其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如乙方虽依约付款,但未按此条规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则视为甲方已按期并实际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条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视为按期并实际交付)后,不论乙方是否已经实际占有或使用,如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意外损害或房屋外部或内部之设备、设施的灭失或被破坏,损害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乙方所购房屋只可作为住宅使用,乙方拥有和/或使用该房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及遵守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其所购房屋的结构、外观、设备设施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业区内其他房屋单位业主或住户的损失亦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1.因签署和执有该契约之正本而发生的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交纳;。
2.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契税由乙方交纳;。
3.因房产交易而发生的交易手续费,由甲、乙双方各交纳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产权和相关土地使用权而发生之登记费、工本费等费用,由乙方交纳;。
5.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律师费、公证费等法律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6.其它应交纳而未在此列明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8.因国家开征及/或收取新的税费而发生的税金或费用,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如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应在其与转受让人在该契约上背书并办理预售契约转让登记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乙方及转受让人在该契约上背书并经办理预售转让登记后,乙方在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中的全部权利义务由转受让人享有和承担。乙方在转让前所应承担而未承担的违约责任,转让后由转受让人向甲方承担。若乙方及转受让人未能按规定办理预售契约转让登记,则视为该转让无效,乙方应继续履行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乙方取得该房屋产权后如将房屋转让、赠与、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证乙方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将书面无条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否则,甲方及/或物业区内之其他房屋所有权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该房屋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已经书面接受上述公约、规则、住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后,乙方不再承担有关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该契约第十三条及第十五条所述有关预售预购登记及买卖过户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件手续,乙方可以集中委托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本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均是该契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双方在订立该契约之时同时签署,与该契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在经甲、乙双方办理完预售、预购登记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共同申请,由公证处对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进行公证。
第十六条该契约、本补充协议及附件均用中文书写,任何译本只做参考;其它文字文本及条款或意思表示与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七条该契约、本补充协议及附件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须经甲、乙双方附签。
第十八条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讯联系地址、电话等若有任何变化,该方均应在十四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发给对方的任何通知均应按合同载明的地址、收信人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从发出之日起计算第五天(最后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不论对方或其授权代表是否实际收到该通知,即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之日,亦即视为该通知已于是日送达对方。
第十九条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执有二份,公证处执有一份。
甲方(签署):_____________乙方(签署):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
附件一。
买方资料。
(个人)中文姓名:_____________。
英文姓名:_____________。
证件类别及号码:_____________。
国籍/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指定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公司)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商业注册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附件二。
付款办法。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购房款:_________________。
6.剩余之相当于购房总价___________%的购房款,乙方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乙方应自该契约规定之交屋日起十五日内开始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在四十五日内办理完成按揭手续,使甲方取得该部分房款,若乙方届时不能获得按揭贷款或不能完成按揭贷款手续,则需在该时限届满前自行向甲方付清该__________%购房款。
附件三总平面图(略)。
附件四户型平面图(略)。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篇六
核心内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需注意什么?从法理经验和现实维权经验来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需注意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包括它的基本信息的真伪;房屋买卖合同文本;房屋买卖合同条款中的权利义务需规定明确;除此之外,房屋面积和付款方式,交房日期也不能忽视,要尽可能详细确定。下面由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许可证,则标志着开发商具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产权证的关键。
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异议,决不能草率行事。
一定要分清房屋暂测和实测面积。对房屋预售合同上的暂测面积和交房时正式合同上的实际面积差异提出意见,并写入正式合同的有关条款或增写补充条款。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
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然后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一定要认准合同中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会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篇七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一、房屋坐落、面积甲方将坐落于___的房屋转让给乙方,该房屋登记面积共150。4平方米。具体位置东至南至西至北至。上述房屋的使用权及附属设施包括:甲方现有所在房屋的一切建设设施及水电户口等。终身归乙方享有。
二、保证此房屋手续真实,来源合法,权属清楚,四至界限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或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
三、转让金额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向甲方预付人民币贰万元,剩余款在取得房屋使用权证及相关手续后交付给乙方。
五、房屋交付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六、房产归属。
1、在该房屋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
2、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房屋转让款_____万元,并偿付违约金______万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地产增值部分)。
八、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房屋使用证和相关手续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房屋不能过户或无故进行交付,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壹拾贰万元。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身份证号: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身份证号: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篇八
房屋买卖合同并非随心所欲,想签就签,它的成立和有效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按我国现行房地产法律法规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需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房屋出售方必须具有该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非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都无权出卖他人的房屋。
第二,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行为能力、未成年人或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均不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第三,任何一方以欺诈、胁迫、诱骗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为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双方串通损害第三者利益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第四,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任何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
第五,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合同文本,否则将不予以办理过户。
第六,根据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之规定,以下六种房屋不得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1、违法或违章建筑;2、国家征用或已被确定为拆迁范围内的房屋;3、寺庙、教堂、庵堂等宗教建筑;4、着名建筑物或文物古迹等政府加以保护的房屋;5、房屋产权有纠纷或产权不明的;6、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具备哪些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一,如果是购买期房,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许可证,则意味着所购房屋具备了法律对商品房预售确立的严格的限定条件。
第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并就特别事项在补充条款中予以详细约定,以确保合同的可行性。
第三,力求合同条款中双方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部分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事先予以拟定,这种事先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情况。针对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坚持自己的意见,决不可马虎视之。
第四,确保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规范可行。()在自己付款能力和付款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一定要作出明确约定。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这就可能造成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时往往难以完成举证责任。
第五,一定要分清房屋暂测和实测面积,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对房屋预售合同上的暂测面积和交房时的正式合同上的'实际面积之间的误差,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写入正式合同的有关条款或增写补充条款。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误差及相应的违约责任有了详尽的约定后,购房者才能有效的维护自身利益。
第六,一定要确定交房日期。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的对策是: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最后,建议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最好请律师或行家从法律的角度代你审查合同文本,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