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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合同(大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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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合同(大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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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履行是维护交易安全和信誉的基础。在合同签署之前,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的内容,确保双方权益受到保护。在起草合同时,可以请教专家意见,以确保合同的严谨性和合法性。

回购合同篇一

第一章总则。

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为了确保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从债券持有人融入资金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_________要求,甲方代理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体债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与乙方和丙方签订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丙方作为债券发行人,在此承诺对此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协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权利的期限为:在抵押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券到期日止,其后本合同项下权利由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债权人分别或联合行使。

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资产抵押担保,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章定义第一条债券发行人——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即丙方。

第二条特种金融债券——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丙方发行的专门用于清偿证券回购债务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抵押人——即本合同项下乙方,指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发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进行担保的第三人。

第四条抵押权人——指丙方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券持有人。

第五条抵押权——指在抵押民法典律关系成立后,当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义务时,甲方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资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资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六条抵押资产价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或甲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定。

第三章甲方声明第七条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

2.任何第三人对债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侵害,甲方有权提起诉讼;。

4.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只能用于防范特种金融债券到期兑付风险;。

5.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偿债务,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记机关解除抵押登记;。

7.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不足抵偿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第四章乙方声明及保证第八条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1.乙方董事会已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进行抵押;。

2.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是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的;。

3.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上的建筑物为乙方合法取得并具有完整的所有权;。

4.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权属方面不存在任何争议;。

5.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6.设立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7.在本合同签字前未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设立过任何抵押和转让;。

8.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13.乙方保证每年度依法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

第五章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是指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_________.

第六章债券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第十一条债券发行人应在债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偿还债券本金及相应利息。

第七章抵押担保的范围第十二条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利息、罚息、应支付给乙方的托管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第八章抵押资产第十三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包括:_________以上抵押资产建筑面积共计:_________.

第十四条根据________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经甲、乙、丙三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

第十五条有关资产抵押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乙方应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抵押资产的占管第十六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由乙方占管。乙方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资产的完好,甲方有权检查抵押资产的管理情况,并提出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条乙方占管的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第十八条在抵押期间,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因毁损、灭失而获得的赔偿金,属于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

第十九条在抵押期间,因其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而取得的保险金,乙方应书面要求并保证保险公司汇入甲方指定帐户,该项资金作为抵押资产。

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经甲方认可的、相当的抵押资产并进行抵押登记后,甲方应将该保险金返还给乙方。

在主债务履行期满而债务未获清偿前,甲方有权从该保险金中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乙方在抵押期间,应为抵押资产投保,并按期足额交纳保险费,履行《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第十章抵押资产的处分第二十一条甲方在代理抵押权人行使本合同项下抵押权时,有权采取如下方式:

1.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折价以抵偿丙方所欠的债务。

2.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3.甲、乙、丙三方就甲方行使抵押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请求_________调解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处分抵押资产时,乙方和丙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二十三条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处分权利包括部分处分权和全部处分权。

第十一章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抵押资产价值变化情况,可要求乙方对其所抵押的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和增加抵押资产。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所有合法有效证明及有关资料.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以避免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权益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为保证债券持有人利益,甲方有权在抵押期间,对抵押资产状况进行监督,并组织评估机构进行再评估和出具评估意见。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处分部分或全部抵押资产,并从处分后的价款中代理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1)乙方或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解散、破产或歇业的;。

(3)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还款期限已到,丙方未归还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

(4)出现使甲方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6.甲方处分抵押资产所得,不足以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的,有权依法另行追索;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7.当因国家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时,甲方有权依法要求乙方重新设定或增加抵押资产,以确实保障甲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8.在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甲方应通知乙方和有关登记机构解除抵押。

第二十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关抵押资产的所有合法手续和有效证明资料。

2.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保管和审查本合同项下增加或变更资产的律师服务等费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抵押资产作出转让、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4.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5.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免受侵害。

6.在丙方或乙方清偿了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7.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资产评估机构,做好抵押期间抵押资产状况的监督和再评估工作。

8.当本合同项下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在抵押期间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对不足部分乙方有义务应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第二十六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应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抵押资产登记手续。

2.在甲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时,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协助。

3.在甲方或其他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诉讼以实现抵押权时,应给予协助。

4.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抵押资产状况的情况说明,如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价值变化或其他使抵押权的实现有可能遇到障碍的情形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乙双方对抵押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或增加抵押资产。

5.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抵押材料的真伪负有审查义务。

6.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

第十二章违约责任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变动而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造成影响。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时,丙方负有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隐瞒抵押资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押等情况的;。

2.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关抵押资产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处分抵押资产的。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不可抗力指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

第三十条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须进行修改时,乙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不影响或不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权益。

第十四章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乙、丙三方应到当地有关的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资产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章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通过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在_________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六章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到有关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并到有关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解除抵押登记。在书面合同达成并至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的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止。

第十七章附件。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文件均为复印件):

1.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_________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

3._________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4._________.

第十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抵押登记机关、_________各执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时间:__________。

回购合同篇二

甲方:

电话:

法人代表:

乙方:

电话:

法人代表:

为确保甲乙双方利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本公司名下的计平米出售给乙方;甲乙双方确定该批产权商铺出售均价为元∕平米;出售总价为:。

二、乙方年月日前,甲方出资万元,回购该批商品房。乙方无条件同意将该商品房按本合同约定条款由甲方回购,同时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自行终止,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三、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年月日止,若甲方没有将回购本合同项下购房款打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有权自行处置本合同项下的产权商铺,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回购房产价款。甲方在同等回购房产的条件下有优先购房权。甲乙双方若协商不成,甲方则无权干涉乙方的处置方案,并需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过户,移交等相关售房手续及工作,在约定回购期限一个月时,仍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完成购房相关的手续及交接工作,则视为甲方违约。

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房产,双方在出售,回购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房产交易等相关税费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五、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生效时,同时需签署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至该房产所属的房产交易中心办理预售房产备案登记。乙方按约定的期限内将全额购房款项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则商品房买卖合同即时生效。

六、在协议有效期内,本合同项下的房产不存在抵押,担保,出售、转让,赠予等任何瑕疵。甲方对已本合同项下已对外出租的房产,必须由承租人签署放弃承租权承诺书。涉及房产所发生任何变动,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七:本协议项下所用条款,甲乙双方一经签署生效后,严格遵守。若发生违约,违约方除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并一次性支付对方20%的违约金。

七、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可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回购合同篇三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利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本公司名下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售给乙方;甲乙双方确定该批产权商铺出售均价为_______元∕平米;出售总价为:。

二、乙方年月日前,甲方出资万_______元,回购该批商品房。乙方无条件同意将该商品房按本合同约定条款由甲方回购,同时甲乙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自行终止,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三、在本协议约定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若甲方没有将回购本合同项下购房款打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有权自行处置本合同项下的产权商铺,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回购房产价款。甲方在同等回购房产的条件下有优先购房权。甲乙双方若协商不成,甲方则无权干涉乙方的处置方案,并需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过户,移交等相关售房手续及工作,在约定回购期限一个月时,仍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完成购房相关的手续及交接工作,则视为甲方违约。

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房产,双方在出售,回购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房产交易等相关税费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五、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生效时,同时需签署一份并至该房产所属的房产交易中心办理预售房产备案登记。乙方按约定的期限内将全额购房款项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则商品房买卖合同即时生效。

六、在协议有效期内,本合同项下的房产不存在抵押,担保,出售、转让,赠予等任何瑕疵。甲方对已本合同项下已对外出租的房产,必须由承租人签署放弃承租权承诺书。涉及房产所发生任何变动,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七:本协议项下所用条款,甲乙双方一经签署生效后,严格遵守。若发生违约,违约方除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并一次性支付对方20%的违约金。

七、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可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回购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甲方愿意保留对该房产的约定回购权。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回购乙方购买的商品房的条件。

一、双方同意甲方对前述房产拥有回购权,在约定期限内乙方不得对房产进行处置。

二、甲方有权在支付以下全部款项的条件下进行回购:

1、在年月日之前支付乙方全部房款及利息合计元;。

3、其他费用合计元。

第二条回购商品房的状况。

回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详见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房屋清单详见附件。

1、甲方应当在行使期限届满前10日内通知乙方,并在10日内支付回购款。

2、乙方收到款项后3日内与甲方双方共同办理回购过户或者注销销售备案手续,相关税费甲方承担。

第四条回购权因为以下情况之一丧失:

1、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回购申请。

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全部回购款项。

第五条甲方丧失回购权的,乙方对房产拥有完全和不受限制的处分权。

如果尚未办理房产证,甲方必须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办理房产证。

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提供相关手续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办理房产权证,甲方则应当赔偿乙方相对于购房款的30%的违约金。

第六条本协议各条款不存在可撤销或可变更事由,任何一方不得申请撤销或变更,亦不得申请减轻或免除本合同约定之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在年月日前未向乙方支付全部回购房款,视为甲方放弃回购权,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该房产,并不受甲方任何约束。

2、乙方另行出售、处置上述所购买商品房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积极办理相关各项手续。

否则,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所约定的条款赔偿乙方。

3、甲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商品房的合法性及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或违法情况,足以导致甲方丧失履行能力的,应向乙方支付两倍回购房款。

4、甲方如期支付回购房款后,乙方必须将本合同项下商品房退还给甲方,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两倍回购房款。

第八条关于本协议的通知可按照合同载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变更地址的应当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地址寄出后5日内视为送达。

第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达成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回购合同篇五

第一条证券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应当与融入方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协议”)。业务协议应当载明当事人姓名、住所等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指融入方,下同):_______________。

乙方(指证券公司,下同):_______________。

若乙方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作为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的,业务协议应当载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名称及相关信息。乙方根据相关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代表融出方签署本协议,相关法律后果均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承担。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比照执行。

第二条业务协议应当载明订立业务协议的目的和依据。

第三条业务协议应当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初始交易金额、购回交易金额、初始交易日、购回交易日、回购期限、到期购回、提前购回、延期购回、补充质押、部分解除质押、终止购回、违约处置、履约保障比例等特定用语进行解释或定义,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业务协议应当载明甲乙双方的声明与保证,包括但不限于:

(四)甲方承诺审慎评估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股票质押回购的风险和损失;。

(五)甲方承诺遵守股票质押回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规则等规定;。

(十三)甲乙双方均承诺在协议有效期间维持上述签署声明,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第五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甲方已充分知悉并同意,融出方为乙方时,乙方是甲方股票质押回购的交易对手方,同时乙方又根据甲方委托办理有关申报事宜;融出方为乙方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时,乙方作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管理人,同时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与甲方的委托,负责有关交易申报等事宜。

第六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为上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经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

第七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甲乙双方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的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开立的上海a股证券账户应当指定在乙方;待购回期间,甲方不得撤销、变更指定交易关系。

第八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股票质押回购的要素以及相应的计算公式,包括但不限于:

(二)利息计算公式及支付方式;。

(三)购回交易金额计算公式;。

(四)履约保障比例的计算公式及相关阀值;。

(五)融入方应付金额的计算方式;。

(六)标的证券停牌期间市值计算公式。

第九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在股票质押回购中的交易委托、申报、成交、结算、盯市、权益处理、违约处置等事宜,约定内容应当符合上交所和中国结算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融出方是证券公司的,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质权人登记为乙方;融出方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质权人登记为乙方;融出方是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质权人登记为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或乙方。

第十一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由乙方负责交易申报、盯市、违约处置等事宜。

第十二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乙方对股票质押回购初始交易及相应的补充质押、部分解除质押进行合并管理。

第十三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包括:

1.初始交易交收完成后获得相应资金;。

2.向乙方查询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情况;。

3.购回交易交收完成后,已质押的相应证券及孳息解除质押。

(二)甲方义务包括:

2.待购回期间,依据业务协议的约定支付利息;。

5.按照上交所、中国结算的有关规定支付有关费用。

第十四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包括:

2.待购回期间,依据业务协议的约定收取利息;。

3.购回交易交收完成后按照约定取得返还资金;。

5.甲方违约时,对于处置相应质押证券所得价款,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资金扣划。

(二)乙方义务包括:

4.根据甲方委托申报交易指令;。

5.负责盯市管理,在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约定数值时,按照协议约定通知甲方。

第十五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的适用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购回交易金额的调整方式等内容。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涉及跨市场吸收合并的,甲方应当提前购回。

延期后累计的回购期限应当符合上交所和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当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约定数值时,乙方应当通知甲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上述措施包括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以及其他方式。

第十七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相关权益处理事项加以约定,包括但不限于:

(三)待购回期间,甲方基于股东身份享有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权利。

第十八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甲方将有限售条件股份用于股票质押回购的,解除限售日应当早于回购到期日。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在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时,甲方应当及时要求上市公司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第十九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违约事件的情形及其处理方式等,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的各种违约事件,以及甲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二)乙方的各种违约事件,以及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质押标的证券为仍处于限售期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的,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具体的处理方式;质押标的证券为个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的,业务协议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处置时税费的处理。

第二十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质押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的担保范围、处置流程及方式、处置所得的偿还顺序等具体内容。

第二十一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终止购回的适用情形、处理方式及法律后果。

第二十二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异常情况的情形及其处理方式、法律后果。异常情况包括:

(一)质押标的证券或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被司法等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

(二)质押标的证券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终止;。

(四)乙方被暂停或终止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

(五)乙方进入风险处置或破产程序;。

(六)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业务协议还应当约定,因甲方或乙方自身的过错导致异常情况发生的,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业务协议应当载明通知与送达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二)乙方履行各项通知义务的方式,如自行签领书面通知、电子邮件通知、短信通知、邮寄书面通知、电话通知、公告通知等,并应当约定乙方发出上述通知后视为送达的期限。

第二十四条业务协议应当载明因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非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技术系统异常事故,法律、法规、政策修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等因素,导致协议任何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协议,免除其相应责任的条款。

第二十五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适用的法律和争议处理方式,并明确约定因股票质押回购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由协议各方协商或通过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的纠纷,不影响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上交所确认结果已经办理或正在办理的证券质押登记和资金交收等业务。

第二十六条业务协议应当载明甲方为个人的,业务协议由甲方本人签字;甲方为机构的,业务协议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七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协议成立与生效条件、协议期限、协议终止条件、协议份数等事项。

第二十八条业务协议应当在签章前明确载明“甲方已经认真阅读并全面接受业务协议全部条款,已充分知悉、理解业务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自愿参与股票质押回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法律后果。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回购合同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该项目地块土地出让合同,甲、乙双方就安臵房回购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回购范围:乙方按土地出让合同要求标准建设安臵商业房,政府按约定的为准,建成后政府全部回购。

二、回购房单体设计方案报送甲方审查签署确认后,乙方报市规划部门审批,并负责按规划实施。

三、回购价格:政府回购商业房价格均为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政府回购安臵房之外的建筑面积产权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乙方坚持高标准规划、高品位建设安臵房,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五、乙方的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应符合市政府关于招投标的相关规定,由甲方配合在市招投标采购交易中心完善相关的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回购合同篇七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乙双方于_年_月_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甲方愿意保留对该房产的约定回购权。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回购乙方购买的商品房的条件。

一、双方同意甲方对前述房产拥有回购权,在约定期限内乙方不得对房产进行处置。

二、甲方有权在支付以下全部款项的条件下进行回购:

1、在_年_月_日之前支付乙方全部房款及利息合计元;。

3、其他费用合计元。

第二条回购商品房的状况。

回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详见甲、乙双方于_年_月_日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房屋清单详见附属文件。

1、甲方应当在行使期限届满前0日内通知乙方,并在0日内支付回购款。

2、乙方收到款项后3日内与甲方双方共同办理回购过户或者注销销售备案手续,相关税费甲方承担。

第四条回购权因为以下情况之一丧失:

1、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回购申请。

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全部回购款项。

第五条甲方丧失回购权的,乙方对房产拥有完全和不受限制的处分权。如果尚未办理房产证,甲方必须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办理房产证。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提供相关手续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办理房产权证,甲方则应当赔偿乙方相对于购房款的30%的违约金。

第六条本协议各条款不存在可撤销或可变更事由,任何一方不得申请撤销或变更,亦不得申请减轻或免除本合同约定之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在_年_月_日前未向乙方支付全部回购房款,视为甲方放弃回购权,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该房产,并不受甲方任何约束。

2、乙方另行出售、处置上述所购买商品房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积极办理相关各项手续。否则,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所约定的条款赔偿乙方。

3、甲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商品房的合法性及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或违法情况,足以导致甲方丧失履行能力的,应向乙方支付两倍回购房款。

4、甲方如期支付回购房款后,乙方必须将本合同项下商品房退还给甲方,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两倍回购房款。

第八条关于本协议的通知可按照合同载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变更地址的应当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地址寄出后5日内视为送达。

第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达成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日期:

回购合同篇八

甲方(债务人、回购人):

乙方(债权人、转让方):鉴于:

1.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甲方愿意保留对该房产的约定回购权。

第一条甲方回购乙方购买的商品房的条件。

一、双方同意甲方对前述房产拥有回购权,在约定期限内乙方不得对房产进行处置。

二、甲方有权在支付以下全部款项的条件下进行回购。

3、其他费用合计元(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咨询费等)。

第二条回购商品房的状况。

回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详见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房屋清单详见附件。

1.甲方应当在行使期限届满前10日内通知乙方,并在10日内支付回购款。

2.乙方收到款项后3日内与甲方双方共同办理回购过户或者注销销售备案手续,相关税费甲方承担。

第四条回购权因为以下情况之一丧失:

1.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回购申请。

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全部回购款项。

第五条甲方丧失回购权的,乙方对房产拥有完全和不受限制的处分权。如果尚未办理房产证,甲方必须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办理房产证。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提供相关手续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办理房产权证,甲方则应当赔偿乙方相对于购房款的30%的违约金。

第六条本协议各条款不存在可撤销或可变更事由,任何一方不得申请撤销或变更,亦不得申请减轻或免除本合同约定之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在年月日前未向乙方支付全部回购房款,视为甲方放弃回购权,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该房产,并不受甲方任何约束。

2.乙方另行出售、处置上述所购买商品房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积极办理相关各项手续。否则,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所约定的条款赔偿乙方。

3.甲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商品房的合法性及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或违法情况,足以导致甲方丧失履行能力的,应向乙方支付两倍回购房款。

4.甲方如期支付回购房款后,乙方必须将本合同项下商品房退还给甲方,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两倍回购房款。

第八条关于本协议的通知可按照合同载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变更地址的应当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地址寄出后5日内视为送达。

第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达成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回购合同篇九

甲方(债务人、回购人):

乙方(债权人、转让方):

鉴于:

1.甲、乙双方于xx年xx月xx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甲方愿意保留对该房产的约定回购权。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回购乙方购买的商品房的条件。

一、双方同意甲方对前述房产拥有回购权,在约定期限内乙方不得对房产进行处置。

二、甲方有权在支付以下全部款项的条件下进行回购。

1、在年月日之前支付乙方全部房款及利息合计元;

3、其他费用合计元(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咨询费等)。

第二条回购商品房的状况。

回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详见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1.甲方应当在行使期限届满前10日内通知乙方,并在10日内支付回购款。

2.乙方收到款项后3日内与甲方双方共同办理回购过户或者注销销售备案手续,相关税费甲方承担。

第四条回购权因为以下情况之一丧失:

1.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回购申请。

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全部回购款项。

第五条甲方丧失回购权的,乙方对房产拥有完全和不受限制的处分权。如果尚未办理房产证,甲方必须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办理房产证。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提供相关手续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办理房产权证,甲方则应当赔偿乙方相对于购房款的30%的违约金。

第六条本协议各条款不存在可撤销或可变更事由,任何一方不得申请撤销或变更,亦不得申请减轻或免除本合同约定之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在年月日前未向乙方支付全部回购房款,视为甲方放弃回购权,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该房产,并不受甲方任何约束。

2.乙方另行出售、处置上述所购买商品房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积极办理相关各项手续。否则,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所约定的条款赔偿乙方。

3.甲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商品房的合法性及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或违法情况,足以导致甲方丧失履行能力的,应向乙方支付两倍回购房款。

4.甲方如期支付回购房款后,乙方必须将本合同项下商品房退还给甲方,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两倍回购房款。

第八条关于本协议的通知可按照合同载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变更地址的应当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地址寄出后5日内视为送达。

第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达成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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