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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篇一
同志们:
这次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会议的主题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视察江苏重要讲话和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总结交流20xx年全省政府法制、城管执法、仲裁工作,研究部署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和20xx年的各项工作。省委、副省长徐鸣同志在百忙中亲自到会看望大家,并作了重要讲话,对全省政府法制、城管执法和仲裁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为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广大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亲切关怀和极大鼓舞,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徐鸣副省长的讲话精神,抓好贯彻落实。刚才,播放了全省政府法制工作短片,对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和政府法制创新奖获奖项目进行了表彰,省人社厅、扬州市、常熟市和南通市城管执法局、苏州仲裁委的有关负责同志作了大会交流发言,其他地区和部门作了书面交流。各地、各部门一年来的工作很有成效,特点鲜明,亮点纷呈,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服务大局,改革创新,20xx年全省政府法制工作成效显著。
过去的一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紧紧围绕中央和我省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任务,认真履行职能,积极作为,勇于开拓创新,全省政府法制、城管执法和仲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依法行政工作推出新举措。坚持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中去谋划和推动,组织起草并由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从八个方面提出了30项举措,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和具体任务作出了部署。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积极参与和牵头推进涉及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改革。分别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由省法制办承担的53项重要改革举措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逐一落实职责分工。对牵头的5项重要改革举措,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时序进度,建立了统一领导的推进机制和分工协作的责任机制,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等重点改革事项的专题调研论证,比较好地完成了年度改革任务。二是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参与起草并由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审核和省政务服务中心筹建相关工作。开展了对省级权力清单合法性审查,在较短时间内顺利完成了省级49个部门5445项权力要素的审核工作。深化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省法制办主导推进的行政权力库建设入选“第二届江苏省十大法治事件”。积极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省编办起草并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经济发达镇权力事项下放的意见,与省编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综合执法和便民服务工作的文件。指导昆山市张浦镇强镇扩权改革,形成了新型镇级政府管理模式,受到国务院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昆山市《经济发达镇行政改革与流程再造》荣获第七届(20xx–20xx年度)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优胜奖。宿迁市在行政审批改革中率先启动资格资质类管理去行政化改革。扬州市简政放权主城三区实行“同城同权同责”。苏州市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网上运行。三是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载体建设。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机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意见》。深化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工作的意见》,开展了省级示范点评定工作。与省委组织部共同举办首期市县政府领导依法行政专题研究班。常州市出台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
(二)立法制规工作展现新亮点。20xx年,省法制办完成审核修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22件,南京、无锡、徐州、苏州四个有立法权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共36件,其他各市相继制定了一批规范性文件。一是重点领域立法制规取得重大突破。结合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省法制办和有立法权的市深入调研,组织起草、审核完成了一批具有创制性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其中,《江苏省社区矫正条例》是全国省级层面出台的首部社区矫正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将我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行先试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政府立法,《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是全面规范机关事务管理的省政府规章。《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江苏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具有江苏特色的立法项目也已完成审核修改。为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组织起草并提请省政府出台了《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二是立法制规促进深化改革取得重要进展。积极落实重点改革牵头事项,推进合法性审查制度建设,起草完成了《江苏省完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草案)》。探索推进理顺城管执法体制,调研起草了《江苏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根据国家《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及时审核修订《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南京市制定紫金科技人才创业特别社区条例和江北新区条例。徐州市制定云龙湖风景名胜区条例,将规划、城管等职能委托有关机构实施。三是立法制规工作机制得到完善。起草并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政府立法工作中法规规章审查程序的规定》。组织起草并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参与式行政程序建设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出台参与式行政程序建设的制度规范。组织召开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立法项目的专家论证会、专家咨询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无锡市扎实开展立法后评估,依托社会网站广泛征求立法意见和建议。
(三)执法监督取得新成效。着力从制度、机制和源头三个方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实效。一是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印发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对年度工作进行部署。调研起草《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着重对行政执法监督体制、监督范围、监督程序和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规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建设,省法制办、扬州市法制办设立了行政执法监督局。建立省级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聘请97位特邀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二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完善。组织起草并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与省检察院联合组织召开了“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推进会和研讨会。三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成效进一步提升。20xx年,收到报省政府备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222件,向国务院和省人大会报送省政府规章5件,办理依申请审查规范性文件8件。在全国率先推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网上公众评价系统,接受社会各界点评和监督。连续6年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公开点评活动,取得良好实效。南通市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积极推动联动执法。省交通厅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省人社厅开发劳动保障监察联动举报投诉平台。
以开展县级镇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为突破口,着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全国率先探索推行镇域范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经省政府同意,批复常熟市在全市镇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提请省政府批准了睢宁、泗阳等7个县(市)开展城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现全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市县全覆盖。加强全省城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对全省城管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并通报结果,不断提升城管行政执法能力。南京市围绕保障重大活动强化城管重点领域执法治理。连云港市全面推进证据格式化。镇江市进一步完善行政案例指导、执法风险防范制度。常州市专题研究破墙开店行为处置机制。淮安市实行“立案、调查、审理、决定、执行”相分离的“五分离”制度。南通市开展“十大专项治理行动”。宿迁市大力推进“法治城管”建设。扬州市坚持法制机构全程参与、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苏州、无锡、泰州、徐州、盐城等市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城管执法工作,提升城管执法形象和市民守法意识。
(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能力得到新提升。20xx年,全省收到行政复议案件7410件,同比增长10.35%;受理6289件,同比增长12.3%;审结5886件,同比增长8.3%。省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21件,受理204件,办理国务院裁决案件29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66件。针对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的态势,进一步把“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放在突出位置。一是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在泰州、东海等27个市县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积极做好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筹建工作,拟定了相关工作制度,落实了办案场所。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设立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法制办。组织召开了第一次案件审议会议,对征地案件集中进行审理。二是不断增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进一步推动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确认张家港市等5个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和苏州市等15个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组织开展了对各地、各部门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进行集中评查。三是切实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工作良性互动。筹备并提请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土地征收类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专题会议,各市分管土地的政府领导出席会议,对土地征收报批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了研究规范,取得了良好效果。组织召开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工作联席会议和第五届行政复议典型案件评析研讨会,加强与省高院就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常州市积极开展行政复议数字化庭审建设。连云港市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全过程沟通服务机制。淮安市淮阴区积极构建行政争议综合调解体系。
加强对仲裁工作的联系与指导,充分发挥仲裁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加强对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指导,规范仲裁管理。组织召开了纪念《仲裁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江苏省仲裁学会成立大会,加强对仲裁工作的宣传推广和协作交流。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健全仲裁调解机制的意见(草案)》,对仲裁调解的原则、重点内容和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指导推动各仲裁委做好仲裁工作,努力实现仲裁效果与经济社会效果相统一。一是积极开辟仲裁服务领域。20xx年,全省13个仲裁委受理案件7415件,涉案标的额164.79亿元,同比增长11.9%,审结5863件。各仲裁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和推广仲裁制度,提升仲裁社会知晓度,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建立合同争议调解与仲裁对接机制。二是不断提高仲裁办案水平。按照“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的要求,各仲裁委完善仲裁规则、调解和解等各项制度,严把案件受理关、审理关和裁决关。三是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各仲裁委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案件办理流程和程序,强化对仲裁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南京推行仲裁员柔性管理,苏州设置涉台仲裁中心,常州出台防范虚假仲裁案件意见,南通制定仲裁案件鉴定机构确定办法,努力造就一支品德高尚、业务精通、办事公道、清正廉洁的仲裁员队伍。
(五)自身建设展现新面貌。各地政府法制、城管执法和仲裁机构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推进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一是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要求,巩固、提升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省法制办制定完善了《关于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密切与群众联系的意见》等10项制度,与上年相比,全年减少会议16%,减少发文23%。开发建成了办公自动化系统,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组织开展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央政策落地及法规制度建设情况的调研,形成专题报告,就我省如何学习借鉴向省政府领导提出意见建议。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省法制办选择镇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11个课题开展“三解三促”驻点调研,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完成了《社会治理创新法治保障问题研究》课题,被省委研究室选登在《调查与研究》上。20xx年,针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筛选确定了26个研究课题进行公开招标。召开全面深化改革与政府法制工作专题研讨会,出版了《法治先锋——江苏省政府法制特色工作集评》。邀请国务院法制办译审专家对我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10万字翻译文稿进行评审。盐城市法制办通过课题招标推动政府法制理论研究。三是加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能力建设。起草印发了《江苏省政府法制创新奖评选办法》,组织开展创新奖评选活动,评出22项创新奖获奖项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刚结束,省法制办在国家行政学院举办了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修班。举办全省政府法制网站信息员培训班,提升信息采编制作和网站管理水平。举办了4期法制讲坛,邀请专家围绕政府法制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辅导。扬州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和充实了政府法制机构力量。泰州市积极推动乡镇法制员队伍建设和法治文化建设。省公安厅在全国率先开展县级公安法制大队等级评定活动。
20xx年,全省政府法制、城管执法、仲裁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一批具有江苏特色的工作品牌。但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目前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有:一是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服务改革发展的能力还有待提高,进一步推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还不强;二是围绕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立法制规工作科学化民主化程度还有待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还不够有力,执法不规范、不严格和不文明的现象在有些地方和领域时有发生。三是机构队伍力量和装备建设与承担繁重任务不相适应的状况,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这些问题需要切实加以研究解决。
二、突出重点,奋发进取,实现政府法制工作新跨越。
20xx年,全省政府法制、城管执法、仲裁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为主线,按照视察江苏的指示要求,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的光荣使命,以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奋力推进政府法制、城管执法和仲裁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按照上述总体思路,20xx年要围绕“一个总目标”、实现“三个新作为”。“一个总目标”,就是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以及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到,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处于全国前列,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达90%以上。20xx年要为此开好局、起好步,打下良好基础。“三个新作为”:一是在牵头推进重大改革举措上有新作为。今年将在推进区域制度建设一体化、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行政复议应诉等领域,选择3-5个有难度但又确可突破的改革举措,由相应的市、县进行试点,省法制办予以跟踪指导。二是在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能上有新作为。今年将对法制机构承担的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合同等各类合法性审查职能开展综合调研,制定出台相应的规范意见,确保行政机关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各项工作。三是在创新工作机制上有新作为。今年将加大整合省、市、县三级法制资源的力度,在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依法行政考核创建、基层队伍规范化建设等方面互联互动,协力探索载体建设和机制创新,争取打造10-15个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工作品牌。年内要着重抓好以下四项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以贯彻落实省政府《意见》为契机,切实推动政府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一是突出抓好依法行政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进一步细化省政府《意见》的任务要求,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年内,省法制办将筹备并提请省政府召开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二是突出抓好健全完善政府依法决策机制。制定出台规范政府依法决策的办法,推动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化管理。今年将以公众参与和合法性审查为重点,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实施后评估活动,推动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三是突出抓好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出台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上半年,将筹备召开省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成立大会,推动各市县在20xx年底前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以提高政府立法制规质量为重点,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一是更加注重提高政府立法制规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加强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项目的统筹规划,建立8-10个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健全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立法项目的咨询论证机制,组织开展小规模、经常性、简程序、多样化的非正式立法听证。今年,省法制办将继续选择2-3件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各方意见有较大分歧的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听证、论证。探索在审核修改立法项目过程中引入社会风险评估制度,对争议较大的项目委托第三方评估。二是更加突出重点领域立法。以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建设有效政府为导向,把调整经济结构、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推进文化繁荣、促进社会稳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作为政府立法制规工作的重点。加快起草制定循环经济、养老服务、价格、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公共文化服务、相对集中处罚权、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围绕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探索区域制度一体化建设,加快制定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条例。三是更加重视政府立法机制建设。以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执行政府立法工作中法规规章审查程序要求,明晰政府立法边界,切实禁止越权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进一步落实制度廉洁性评估,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推进立法制规工作精细化。强化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协调作用,重要行政管理法规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今年,省法制办将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指导,统筹衔接省、市立法项目,避免和减少重复立法。推动落实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市加强政府立法机构建设,下半年将举办一期全省立法人员培训班。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完善备案审查专家公开点评规则,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第三方评价活动,推动建立全省规范性文件信息数据库。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核心,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行政执法问责。一是着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开展县级镇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研究制定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大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内容的综合执法推进力度,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资源,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减少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网络空间、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推进综合执法。二是着力理顺城管执法体制。进一步拓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在开展城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推动苏州、扬州等条件比较成熟的市县开展跨领域、跨区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继续推动出台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今年第二季度,将组织召开现场会,全面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建制镇延伸。政府法制机构要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加强对综合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上半年,省法制办将制定出台集中行政处罚权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指导意见。继续探索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三是着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积极做好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审核修改工作,制定20xx年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健全公众参与评价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作用。第三季度,省法制办将组织召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交流会,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和取证规则,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加大对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医疗卫生、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执法监督力度,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严格履行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的职责。今年将组织全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专项督查活动,推动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
(四)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应诉和仲裁工作。以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根本,积极构建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一是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积极推动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挂牌运作,抓紧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定期不定期召开案审会议。切实推进市县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4月份,将召开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大力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业务培训,20xx年,省法制办将分期分批对全省所有行政复议人员轮训一遍。下半年,省法制办将对行政复议办案质量进行评查考核,对行政复议办案标兵、办案能手进行通报表彰。二是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切实畅通行政复议受理关,简化申请手续,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设置行政复议受理中心、配备行政复议联络员。夯实行政复议审理关,改进案件审理方式,规范证据审查规则,充分运用听证方式审理案件。把好行政复议决定关,依法及时公正作出复议决定,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综合纠错率。三是认真做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准备工作。加强对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和研究,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席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案件出庭应诉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机关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部门定期交流机制,继续加强与全省各级法院的沟通协调。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促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和有机融合。四是充分发挥仲裁化解民商事纠纷的优势。以省仲裁学会为平台,加强对仲裁工作的联系和指导,促进仲裁委之间的业务交流与合作。8月份,将以《仲裁法》实施20周年为契机,组织开展仲裁法律知识竞赛和相关宣传活动。仲裁机构要规范当事人选择仲裁的条款,进一步完善仲裁规则,健全案件受理、证据保全和办案审查制度。强化依法审理案件机制,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独立审理仲裁案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仲裁规则解决矛盾纠纷,严禁久拖不裁。切实提高仲裁案件办案质量,运用调解、和解等多种形式化解商事纠纷,充分发挥仲裁制度便民亲民和高效低成本的优势。强化仲裁委自身建设和内部管理,提高仲裁机构人员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仲裁委要加强仲裁庭建设,完善专家议案审案制度,落实仲裁庭依法负责审理仲裁案件,建立健全高素质首席仲裁员队伍,创新仲裁员管理方式,增强综合素质和能力建设。
三、昂扬向上,真抓实干,提升政府法制队伍战斗力。
在新的发展阶段,省委、省政府对政府法制工作非常重视,我们要切实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机遇意识,以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落到实处。
(一)切实推动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建设。一是落实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组织领导机制。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及部门健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将推进依法行政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化改革总体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履行好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的作用。二是健全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制度。把依法行政情况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推动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加强推进工作任务的分工协调,明确重点工作牵头责任和配合事项的分工责任,做好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三是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坚持分类指导、以点带面,有计划、分步骤地推动依法行政工作。上半年,将组织召开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会,充分发挥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典型示范作用。四是提高政府机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推动落实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和培训轮训制度,重点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各项工作的能力,积极推动新任公务员对规范政府共同行为法律规范的学习考核。各地要围绕《行政诉讼法》、《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意见》等组织开展集体学法活动。下半年,省法制办将商请省委组织部举办一期省级机关和市县政府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究班。
(二)切实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党和政府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视程度前所未有,政府法制机构承担的工作职能和任务得到了极大拓展和深化。从法治建设的要求来看,政府法制机构不仅要切实履行好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还要扎实抓好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指导等日常工作。从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来看,政府法制机构不仅承担具体的改革任务,积极组织实施牵头推进的重要改革举措,如切实担负起“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行政府法制顾问制度,加快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还要积极参与推进其他有关改革举措,确保各项改革于法有据、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从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来看,不仅要积极开展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还要承担党委、政府交办的大量法律事务,如有的地方和部门承担了合同审核、征地拆迁、信访复核、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总之,政府法制工作任务非常繁重、责任非常重大。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新的形势与任务,根据省政府《意见》要求,积极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加强政府法制队伍能力建设,确保法制机构规格、设置、编制和人员结构、条件保障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要深化县级政府法制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符合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职业特点的管理制度,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三)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加强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是完成新时期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重要保证。一是努力建设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作风优的政府法制、城管执法和仲裁工作队伍。继续深化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作风建设规定,落实“一岗双责”,坚持务实为民、廉洁自律。加强应对复杂问题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做好群众工作能力建设,加强政府法制工作、行政复议工作、城管执法和仲裁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加强人才教育培养,鼓励通过在职教育、集中培训、在线学习等方式,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实务技能。20xx年,省法制办将加大对各级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轮训力度,提升政府法制队伍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建立整体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在目前人员力量有限的情况下,面对深化改革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难题很多、涉及面广,如何加强统筹协调、上下左右密切配合,需要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对重点工作任务和亟待破解的改革难题,分别明确由市县探索先行先试,集中力量实现点上突破、面上推开,起到少走弯路、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和理论研究。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沟通协调,强化与新闻媒体交流合作,扩大政府法制工作的社会影响,推动政府法制事业不断发展。加强事关法治政府建设、城管执法和仲裁工作全局性、战略性、前沿性问题的研究,修订《政府法制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研究制定《政府法制课题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扩大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积极借助外力为推动各项工作提供支持。20xx年,省法制办将组织力量编写《政府法制工作手册》,为各地各部门提供务实的工作指导。
同志们,今年的政府法制、城管执法和仲裁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牢记使命,抓住机遇,奋发进取,真抓实干,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林业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篇二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厅长办公会同意召开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总结20xx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工作,分析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法制工作。下午,邵汉生厅长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同志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贯彻落实。根据会议安排,我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夯实基础,推进重点,20xx年法制工作成绩显著。
20xx年是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基本完成机构整合后的第一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人社法制战线的同志们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理顺思路,突出重点,健全机制,主动而为,法制工作取得可喜成绩。
(一)固本强基,法制工作形成新机制。各地抓住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工作机制,打牢工作基础。一是整合了机构和业务,市州一级基本上设立了单独的法制工作机构,并相应进行了业务调整、职能明确,法制工作机构力量大为加强,业务设置更加合理;二是建立健全法制工作制度,如荆州、十堰等地修订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办法》等制度,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三是理顺工作关系,找准法制机构和其他科(处)室的工作契合点,明确各部门在法制工作中的职责,规范各项工作流程,初步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法制工作机制。
(二)内联外通,立法工作实现新突破。立法工作主要体现在省厅。一年来,我们加强“内联”,协调有关处室开展调研、组织论证,完善法规规章文本;搞好“外通”,争取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支持,加快地方立法进程。去年,省人大会高票通过《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是我省积极的就业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的重大进步,也成为开门立法、科学立法的典范;起草了《湖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草案)》,并召开专题论证会,顺利向省政府法制办提交,转为20xx年省政府立法项目;在听取多方意见、系统上下数次讨论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湖北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按照整合形成人力资源市场的要求,认真研究《湖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湖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形成了《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送审稿)》;结合新的法律和要求,形成了《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修订稿)》。另外,报请以省委、省政府或两办名义出台政策性、规范性文件10多件,有力地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工作。各地也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出台多个文件,提高文件规格,使各项工作的开展更有权威、更有力度。
(三)加强管理,规范行政行为取得新进展。一是落实《法制湖北建设纲要》的要求,积极开展“法治单位”创建活动。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厅设立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武汉、荆门、恩施等地积极探索服务环节的优化、时限的量化和责任的细化,各地通过推行审批“接办分离”和网上电子监察,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工作效率,加强了行政监督,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三是不断强化行政监督。各地通过探索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清理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等措施,加强事前监督;通过规范执法程序、重大行政行为听证、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等措施,完善事中监督;通过加强行政执法检查,推行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考核评议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畅通救济渠道,巩固事后监督。宜昌、荆州等地坚持“一案一考评”制度,把行政执法处理处罚、行政许可、工伤认定、行政复议应诉、争议仲裁等纳入考评范围,考评结果与奖惩机制挂钩。总体来看,全省系统行政行为质量有好好,监督机制不断健全,违法行为有效控制。
(四)上下联动,行政复议应诉能力得到新提升。各地坚持并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专家论证、办案质量评查和统计报告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加强总结、交流和培训,努力提高办案能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继续保持良好水平。据统计,20xx年,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共计174件,同比减少10件,维持率为99%;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共计138件,同比减少5件,胜诉率为90%。可以说,全省系统的行政行为基本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五)创新方式,普法依法治理取得新成效。一是制定并实施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全面完成“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各项任务,通过各地政府组织的检查验收,省厅被人社部向全国普法办公室推荐为“2006-20xx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全国人社系统仅有3个),潜江等地被评为当地的普法工作先进单位。二是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全省系统围绕“和谐中国民生行”和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荆门市局组织工作人员在劳务集市设点,上街宣传,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随州市局开展“人社干部下基层听民声”活动,发放人社政策“明白卡”和服务指南数千份。各地在依托报纸、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体,采取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直接面对群众的方式加强普法宣传的同时,探索短信群发、qq、博客、微博等新的宣传方式,扩大受众面,增强互动性,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
(六)精心组织,政策调研工作有新气象。一是初步形成调研工作综合责任单位与其他单位相互配合、集中调研与专题调研相互结合、重点课题与专项课题共同推进、计划内课题与计划外课题互为补充、省厅与地方上下联动、部门力量与社会力量紧密协作的工作机制。二是调研计划顺利实施,各项调研任务基本完成。三是调研成果日益丰富,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很多调研成果转化为政策措施,如省厅的《关于全省农家乐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和批示,《全省新农保试点工作调研报告》列入省委政研室基金项目。
20xx年,是全省人社法制工作任务繁重、非常辛苦的一年,也是成绩可喜、成果丰硕的一年。借此机会,我向在座的从事法制工作的同志们和关心支持法制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二、把握形势,凝聚共识,切实增强做好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当前,我省已进入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新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基础性、全局性地位不断提高,对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结合新的形势、新的要求,充分认识法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法制工作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十二五”时期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根据“十二五”规划,这一时期,经济结构加快战略性调整,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社会改革深入攻坚,这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一些旧的矛盾和问题还没有解决,社会变革和快速发展又带来新的问题,新老问题相互交织,我们深感现在的工作状况还不能够适应新形势、满足新要求。要系统解决制约我们事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保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必须加快建立健全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公共管理和服务体系。建立这一体系,其核心要求是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政策调研是事业发展的助推器,从实体上为科学决策提供基础;依法行政则是事业发展的稳定器,从程序上保证决策和执行的规范可控。因此,只有将法制工作贯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全过程,才能满足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各项改革才会少走弯路。
(二)法制工作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人社部门掌握着很多事关行政相对人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权力,涉及职称评定、公务员考录、军转安置、工资审批、奖励实施等,同时又掌握着很多民生资金,如就业资金、社保基金。一个是权,一个是钱,都是社会关注度很高,关系社会公平正义的大事。很多工作是通过我们的具体行政行为,与行政相对人发生法律关系来办理的。在办理这些工作过程中,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做好法制工作,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只有做好法制工作,才能促进程序的规范,从过程中保证行政行为得当;只有做好法制工作,畅通行政救济渠道,保障公民的申诉、诉讼权,才能在事后发挥行政机关自身纠错的功能,保证有错必纠;只有做好法制工作,引导公民通过法律手段,合法、正当地表达利益诉求,才能更好地化解、缓和社会矛盾。因此,我们要从维护公平正义、建设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来认识法制工作、从事法制工作。
(三)法制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20xx年,省政府要求巩固和扩大以责任为核心的法治政府建设成果,开展政府责任体系及履责机制建设活动,这一活动的主题是“确责、履责、问责”,归根到底就是推进依法行政,使行政机关运行机制和公务员的行为方式纳入法治化轨道,使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职守意识、职业道德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人社部门作为重要的民生工作部门,加强系统服务能力建设已成为当前的重中之重。总体来看,全省系统在依法行政、规范服务方面的情况是好的,但也要看到,目前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少数工作人员执法不力、有法不依的情况也还不同程度存在,行政监督问责等制度未得到全面落实。因此,系统能力的提高,不能单靠思想教育和个人修养,更重要的是要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一方面激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积极行使行政职能,提高行政管理与公共服务的水平;另一方面对行政权力加以有效的监督与制约,从而形成促进工作作风转变、服务能力提升的良性体制和机制。
(四)法制工作是推动具体业务开展的基本动力。就一个部门的整体工作而言,法制工作是纲,其他具体事务是目,法制工作可以从制度层面上为具体业务提供强大推动力。人社工作是系统工程,很多业务涉及其他部门,涉及用人单位,涉及社会大众,其中一个环节出问题,就会对工作推进带来很大影响。如社会保险,这是党委政府要求、人民群众期盼、社会发展需要的重要工作,但一直以来存在扩面难、历史欠账多、信访上访多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牵扯了我们很大精力,而且解决效果不一定很好。一部《社会保险法》的出台施行,从国家立法的高度为社会保险工作开展提供了根本法律保障,以前的很多问题可以在法中找到解决途径和法律支持,很多问题可以迎刃而解或是适当解决。所以说,法制工作是我们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得力“靠山”。
三、做好当前,谋划长远,为人社事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人社法制工作要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做好20xx年的工作,同时谋划“十二五”时期的发展,注重年度衔接,每年取得进步,推动人社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十二五”时期全省人社制法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立法工作保持与国家的衔接配套,地方立法取得更大进展;立法管理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率达到100%;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深化,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维持率、胜诉率保持在95%以上;政策调研不断加强,每年至少在省部级以上刊物或内部资料上发表5篇以上调研文章。到20xx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健全,以依法行政为核心的科学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一批重大调研成果成功转化应用,政策法规工作服务人社事业发展的作用显著增强。
围绕“十二五”时期总体目标任务,20xx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7月1日社会保险法将正式实施,这是人社系统法制工作的一件大事,省厅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总体指导意见以及相关培训、宣传和配套文件清理3个工作方案,目前已召开一次电视电话会议,举办4期培训班,在厅门户网站开设学习贯彻专栏,启动短信有奖征集活动,提出第一批文件清理意见。下一步,省厅法规处及相关处室还将在省级电视、报纸、电台和政府门户网站开展相关宣传活动,整理提出1986年以来的社保相关文件清理意见,省养老保险局将牵头举办社会保险法知识竞赛。各地要参照省厅的做法,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切实做好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的一系列工作。培训上,可多办几次培训班,实现对系统干部和重点用人单位的全覆盖;宣传上,在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的同时,可以下基层、到工厂、进社区,与广大群众进行面对面的宣传交流;文件清理上,各地要先行先动,做好文件搜集、目录整理、提出初步清理意见等基础工作,同时指导并督促社保业务口加快制定与社保法相配套的新的政策文件。希望同志们发扬不畏劳苦、敢打硬仗的优良作风,迎难而上,确保社会保险法在我省的顺利实施。
(二)加快推进立法进程。今年省里有《湖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修订)》、《湖北省劳动合同实施条例》、《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修订)》、《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5个立法或立法准备项目。已经列入省人大、省政府立法项目的,要进一步多方论证、修改完善,抓紧与人大、政府法制办的汇报沟通,推动早日出台。尚未列入立法计划的,要继续深入调研,认真完善草案,及时跟进相关工作,争取纳入明年立法计划。立法工作主要任务在省厅,但离不开各地的支持和配合。希望各地充分发挥贴近基层、了解基层的优势,配合省里的立法调研,积极参与修改论证,主动献计献策。同时,有立法权的市州,要注意本地法规与上位法的衔接,抓住省里立法的机遇,完善本地法规体系。
(三)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政策性强,各项政策的研究、制定及实施都会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影响到社会稳定,因此,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十分重要,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贯彻执行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性文件管理暂行规定》(鄂人社办发〔20xx〕17号)已经印发执行,自2月1日起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采用“鄂人社规”文号。法规处要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在规定时间内报备,并依法予以公开。各处室也要主动配合,做好文件的起草、审查、发布和清理工作。
二是建立和完善全省系统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各地要参照省厅的文件,及时制定本地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启用“规”字号文号,主动介入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发布及组织实施各个阶段,充分掌握有关情况,切实把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关。
三是做好全省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省厅计划在门户网站中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检索系统,各地向省厅报备规范性文件时,除报送纸质文本外,请一并提交电子文本及相关起草说明,这项工作,希望各地支持配合。
四是抓好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去年,省厅已对以省委、省政府及两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清理,今年将进一步清理厅发规范性文件。各地也要启动相应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上位法和其他客观条件变化情况,建立并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实行定期清理、专项清理和动态清理,确保人社政策法规的效力。
(四)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尽管全省系统行政复议和应诉整体案件维持率和胜诉率较高,但案件总体数量始终在高位运行,同类案件大量重复发生,行政复议与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仍有不小差距。我们必须加强分析研究,查找薄弱环节,从根本上思考如何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彻底扭转目前穷于应付的局面,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行政救济作用和行政应诉的司法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好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一要加强源头治理,从根本上减少案件发生总量。加强源头治理的关键在于保证具体行政行为的实体合法、程序规范。为实现这个目标,要加强全系统的干部培训,争取每年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1次系统轮训,提高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意识;要完善行政监督制度,落实行政监督措施,重点是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和过错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防止权力滥用。
二要加强分析研究,减少同类案件重复发生率。只有对现有案件的分析研究,才能总结经验教训,发现事件规律,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达到警示教育目的。下半年,省厅将组织一次全系统研讨会,主要任务就是开展疑难案件研讨,研究分析案件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评估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共性矛盾及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和纠正。
三要规范和落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制度。全省系统要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规范案件的审理程序,依法公正、及时作出并送达行政复议决定。要积极履行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赋予的各项法定义务,配合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依法开展案件审理活动,并认真执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
四要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配合省厅或法院的案件调查,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或行政诉讼答辩状,这既是法律要求,也是工作纪律。因违反法定程序而被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事件,省厅将在全省系统予以通报批评。
(五)积极推进行政服务改革。行政服务工作涉及面很宽,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我们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属于行政服务的范畴。从目前情况看,全省多数地方在强化行政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发展不平衡,有些地方仍没有落实行政审批“接办分离”。全省要抓紧推进这项工作,争取在1、2年内将行政审批项目全部纳入大厅办理,用3-5年的时间,将所有行政服务项目纳入窗口办理,全面实现行政服务“一个窗口对外”。今年,省政府将省厅列为“三集中”首批试点单位,要求成立专门的行政审批内设机构,将全部行政审批项目和职能转入这一机构实施。厅党组对此非常重视,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党组会审议通过并报省审改办。各地也要积极完善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审批管理,确保依法审批、程序正当、按时办结,不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今年,省厅将适时组织全省系统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进行总结,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交流,达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通过全省系统的努力,争取将行政审批改革打造成依法行政工作的一张“名片”。
(六)强化监督规范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履行法定职责,既要按法定权限办事,也要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既不能不作为,更不能乱作为。全省系统要加快建章立制,完善行政程序,细化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一是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认真梳理,强化对违法、不当行政行为的源头治理,重点针对行政争议高发以及涉及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领域,开展专题调研和专项治理,研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努力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行政行为、预防和减少不当行政行为。4月份,省厅对厅本级12项行政许可、49项行政处罚以及12项行政征收进行了初步梳理,将这些项目的依据、执行机构、执行权限和标准登记汇编。各地也要抓紧开展这项工作,只有摸清了“家底”,才能实现后续的监督工作。
二是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下半年,省厅将组织行政监督专项活动,推动“一案一考评”制度在全省系统的贯彻执行,并将各地的执法考评情况在全省予以通报。
三是强化行政问责制度。通过几年努力,各地基本建立了相应的行政问责制度,但从现实情况看,执行还不到位、不理想,主要原因是碍于情面,一些执法不严、工作不力等行政行为没有真正得到追究。随着广大职工群众维权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要求会越来越强烈,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如果我们放松对这方面的要求,不仅害了我们的干部,还将会损害政府部门形象,甚至酿成重大社会影响。因此,各地必须加大行政问责工作力度,要敢说敢做,敢于碰硬。
(七)切实做好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各地要结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认真制定“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抓好组织实施。认真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六进”活动,加强系统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完善法律知识轮训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同时,将法律培训重心下移,重点加强对乡镇、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工作人员的培训。
(八)切实做好调查研究工作。随着经济增长方式加快转变,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发展,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面临的体制机制瓶颈更加显现,改革攻坚任务更加艰巨,必须通过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基层实际,反映社情民意,集中创新智慧,突破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省政府把调查研究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单位领导下基层调研的时间不少于2个月。按照政府的要求,结合人社部门实际,今年在调研方面主要抓4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调研工作制度,形成领导带头、全员调研的工作格局,营造系统内部调查研究学习之风。省厅的调研工作制度已起草完毕,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尽快印发各地。二是制定年度调研计划。各地都要结合工作重点,确定年度调研课题,争取每年都有一批调研成果。三是组织实施调研工作。一般来讲,法制工作机构或办公室是调研活动的组织者,要按照工作计划的安排,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开展调研活动,形成有质量的调研报告。四是做好调研成果评选、汇编工作,对调研形成的有价值的措施建议,积极推动转化应用,省厅将在全省系统评比表彰优秀调研报告,希望各地积极报送调研成果,推荐参加评选。
四、准确定位,虚实结合,不断提高做好法制工作的能力。
当前,在部分同志中有这样一种心态,认为法制工作难度大、困难多、手段少,一无权,二无钱,事事求人,很难干出轰轰烈烈的事业来。我认为并非如此,很多事情事在人为,只要你用心去想事、谋事、做事,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一些平凡的工作岗位也会干出不平凡的事业来。就法制工作来讲,起码要做到“三要”。
一是要有良好的心态。法制机构作为综合业务部门,对内协调多,对外经办少;协助别人的多,自己作主的少;咨询服务多,审批权力少。这就要求我们从事法制工作的同志能耐得住清贫、守得住寂寞,这正是省厅和邵厅长一直强调将优秀干部安排在法制工作岗位的原因,这也是我们始终对法制工作关心支持、对法制干部高看一眼的原因。我们常说,有“为”才有“位”,越在大家认为艰苦的岗位,越要付出辛劳、干出成绩。辛劳和成绩,群众是看得到的,领导是知道的,组织上是会考虑的。
二是要有准确的定位。注意处理好两个关系。一要处理好综合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关系,涉及到法制和调研工作,我们要当仁不让负起牵头抓总的责任,同时,按照本单位其他机构的职能,搞好分工负责,做到权责统一。二要处理好管理和服务的关系。作为法制机构,要敢于担当,树立自身权威,在立法工作上,该表态的要表态;在规范性文件审查上,该把关的要把关;在依法行政监督工作上,该监督的要监督;在行政复议工作上,该纠正的要纠正。同时,注意搞好服务,我们法制工作最终还是为了促进其他业务工作的发展,法制机构应当发挥自身的能力,设身处地为相关科(处)室的工作开展提供大力支持。
三是要做到虚实结合。工作善于虚中做实。立法、调研等工作看起来是比较虚,但同志们要认识到,“虚”的方面往往是基础性工作,是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的大局、方向服务的,“虚”不代表不重要,关键是如何虚中做实。这就要求各级法制机构充分挖掘自身的职能,利用好各种平台,整合各方面资源,“踌躇不前就山穷水尽,锐意进取则海阔天空”。还有行政监督、普法宣传、文件汇编、政策调研等,都大有文章可作。能不能做好,关键在于是否能解放思想,是否能真抓实干。
同志们,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鼓足干劲,克难奋进,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努力做好各项法制工作,不断开创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工作新局面!
林业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篇三
同志们:
召开这个座谈会,主要是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及其《决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传达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和省法治政府建设暨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工作推进会精神,解读《行政诉讼法》修改情况,简要回顾20xx年度工作,并就20xx年政府法制工作的总体思路进行交流和研究,以便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努力推动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不断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
20xx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省法制系统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卓有成效。一是行政决策规范有序。省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最近又专门召开了省法治政府建设暨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工作推进会,全面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省政府法制办增设了合法性审查处。探索建立合法性审查机制,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加强了包括省政府法律顾问、立法咨询员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在内的政府法制“智库”建设。二是政府立法工作全面改善。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全年完成地方性法规草案9件、省政府规章草案9件,完成对1979年至20xx年164件地方性法规和171件省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三是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新思路。有序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实施市县两级市场监管“五统一”。在九华山风景名胜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在省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四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551件,受理7201件,审结7153件。省政府本级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86件,受理521件,办结434件。已审结的案件,直接或间接纠错2217件,综合纠错率为31%。五是切实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编写了《依法行政在安徽(2004-20xx)》白皮书,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举办了“依法行政在安徽”大型图片展,得到了多位省领导的肯定。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新闻报道,全年发稿320篇。创办了“安徽法制”手机报,举办了全省依法行政知识电视大赛。举办了专题培训班,强化对机关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培训等。
这些成绩的取得,凝聚了全省政府法制战线全体同志的汗水和智慧。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我们所面临的新形势,主动适应不断发生的深刻变化,自觉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深化认识、转变思路、改革创新。
借此机会,我谈三点意见。
一、主动适应新常态,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光荣感。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政府法制工作也进入了新常态。政府法制新常态是经济增速换挡、结构调整、增长动力转换、发展转型升级的经济新常态的必然要求。经济新常态反映到法治领域,必然对法治建设提出新的要求。政府法制工作者要深刻认识并主动适应这种新常态。
首先,要充分认识法治建设进入新常态的现实。党的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进一步深化对三中全会加快法治中国建设的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时代,标志着中国法治建设正在与中国经济建设一起,步入了不同以往的“新常态”。这主要表现为,各项工作都纳入了法治化轨道,都在法治的框架下运行,法治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从国家管理到百姓生活,从经济活动到社会活动,法律的作用日益凸显,法律的力量越发强大。我们用法治来实现公平正义,满足群众新期待;用法治来规范政府行为,把握好权力边界;用法治来凝聚正能量、校正价值观,实现社会长治久安。法治不断地渗透到人们的生活,这已经成为新常态。
其次,行政行为法治化成为政府工作新常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全面部署,建设法治政府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四中全会对建设什么样的法治政府、怎样建设法治政府等一系列事关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作了鲜明回答,为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指明了方向。政府到底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要有明确的“法定边界”。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机构职责、权限、责任的法定化,就是要制定程序法和行政组织法,做到行政执法于法有据。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列出权力清单,明晰权力边界,对权力的内容、适用对象、适用范围、适用程序和运行界限,以及权力行使不当的处罚等作出明确规定,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将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所以,一切行政行为法治化,也已经成为政府工作的新常态。
第三,法治新常态对政府法制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在我国经济全面进入新常态的形势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新时代。政府法制工作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工作任务也越来越繁重。我觉得,这也是法制工作的新常态。比如,赋予各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市政府法制办将要承担地方立法任务;各地各部门建立科学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法制机构要承担合法性审查职能;随着社会公众法治意识的日益提升,行政应诉案件势必大幅攀升;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法治化建设的推进及依法逐级信访制度的实施,将使大量的信访事项进入行政复议渠道。此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任务也会日益繁重。大家肩上的责任和担子会越来越重。各级政府会更加倚重法制机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但是,与这些繁重的工作任务相比,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整体力量还非常薄弱,自上而下呈递减趋势。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有的地方法制机构加强了,有的地方却削弱了,各地力量呈现出不平衡态势。所有这些情况,也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法制工作所面临的新常态。
第四,面对新常态要顺势而为。面对新常态,我们该如何做?唯有深刻认识、主动适应!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潮中顺势而为,在政府法制新常态的形势下增强定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为我们进一步做好政府法制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要求。省委、省政府也都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明确要求。全省法制系统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促进和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是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增强各级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更是化解矛盾纠纷、保障人民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要切实把思想真正统一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光荣感。
二、突出重点抓落实,全面推进各项政府法制工作协调开展。
20xx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开局之年。省委就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对我省推进依法治省进行了全面部署。在省委贯彻《意见》分解的200项工作中,有62项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32项工作需要省政府法制办参与,我们承担了将近一半的工作任务。最近召开的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又部署了7个方面的21项工作,其中绝大部分也是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或参与。可见,我们的任务非常重。这里,我再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和省法治政府建设暨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工作推进会、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精神,就有关重点作一强调。同时,就大家如何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各项任务,安排本地本部门重点工作一并提出要求。
一是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建设。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xx—2020)》正在征求意见,前段时间我们也转发到各市和省直部门征求了意见。编制法治政府建设中长期规划是一项重要工作,省政府的“规划”也在制定过程中,已经征求了有关方面意见。各市要提前做好实施的准备工作,并视情着手研究制定本地更具体的规划,对各县(市、区)法治政府建设提出要求。要做好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工作,一方面,要协助市政府做好接受省依法行政考核的准备工作,提高市政府对考核工作的认识,不能当作考核法制办来对待;另一方面,要做好对市政府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考核,通过考核推动工作,通过考核凸显法制机构的地位和作用。要继续做好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创建工作。过去几年,一些市的示范创建开展得很好,现在根据省政府要求,对创建工作的名称作了调整,把“示范”改成了“先进”,但工作内容和要求都是一样的。在当前大规模削减先进单位评比的形势下,这个“先进”的含金量更大,要求也更高。各地各部门要积极作为,抓好落实。
二是健全和推行依法决策机制。要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和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暨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工作推进会精神,突出加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体制机制建设。合法性审查工作是政府法制机构新增的一项职能,也是我们的重要抓手,要做好,也要用好。首先,要推动包括合法性审查机制在内的整个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建设,要推行到县,到各个部门。其次,要办好每一件合法性审查事项,让政府领导放心,让政府领导离不开法制机构,没有法制机构的审查,领导就不那么“踏实”。第三,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机构建设,充实力量。要加大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要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工作。
三是做好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准备工作。3月15日,全国人大对《立法法》作了修改,设区的市将拥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权。我省设区的市立法权的赋予工作将逐步实施。设区的市的立法权,只限于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事项,但这三方面也是实际工作中需要地方立法解决的重要内容。我们盼立法、想立法,但一旦拥有了地方立法权,压力会很大,责任会更大。国家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是为了填补特定领域无法可依的空白,适应地方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而不是让地方借此自我赋权,将非法利益合法化。对这项工作,要做好充分准备,尤其是“立法能力”的准备。希望大家超前谋划,向市委、市政府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主动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
四是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执法重心下移,积极探索在农林水利、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在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探索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全面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行政执法重点联系单位制度,探索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具体执法操作流程。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的若干意见》,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健全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组织开展水利、文化、地税等部门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依法开展个案监督,坚决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五是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省政府层面主要包括以下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扩大公众参与行政复议的力度;建立行政复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行政复议案件年度通报制度;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认真学习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制定《安徽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范围和职责;建立败诉案件评析制度和行政诉讼案件年度通报制度;完善诉与非诉相互衔接的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加强行政调解组织建设,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机制;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行政纠纷功能。各市和直管县工作,可以比照安排。
六是加强法治能力建设。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加强法制培训,举办县区分管负责人依法行政能力专题培训班。结合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立法法》的实施,及时开展培训。加强法治宣传,充分利用新媒体丰富法治宣传内容和形式,着力培育法治文化。落实法治宣传责任主体,注重用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鲜活的实例进行法治宣传。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目前,我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整体不强,存在着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严重不足等问题,尤其是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正在征求意见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xx—2020)》(草案)明确提出,要“加强基层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使市县级政府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在新时期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县级政府法制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5名,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法制机构或专职法制员。”这项工作大家要多汇报,希望当地党委、政府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意见》要求,尽快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权威高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并真正成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中坚力量。
三、提质增效强内功,努力开创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
要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一)提高站位。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承担着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法制宣传以及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协调部门执法争议等重要职责。每一项职责都要求我们要站在本级党委、政府的高度,从中心工作和大局上去谋划。第一,政府法制机构是一个牵头机构,要求我们要注重协调,善于整合资源,强化协作意识。第二,政府法制机构是一个服务机构,政府工作延伸到哪里,法制工作就要保障到哪里,工作必须及时,跟得上,随时为政府工作提供法治保障。这就要求我们要能围绕中心主动作为,既坚持原则,又讲究操作实务。第三,政府法制机构是一个办事机构,受政府委托或以其名义处理相关涉法事务,办理制度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案件等方面的事项。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精通业务,还要熟悉、服务全局工作,从中找准定位,科学履行职责。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尊重,才能有地位,才能开创新时期下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二)主动作为。随着法治进程的推进,政府法制工作已经从幕后走向前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也累积了不少矛盾和问题。靠什么解决?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给出了答案:改革、法治。说:“一切改革必须于法有据”,所以最终是靠法治。我认为,现在该是我们“法制人”站出来的时候了!过去,我们说自己的作用是服务和保障,我觉得在这两项之前还要加两项:引领和推动。很多事情需要我们主动站出来,走到前台,主动去做,带动地方和别的部门去做。当然了,你也可被动而为,表面上、短期内也不会影响大局,但时间一长,你这个地方的法治进程和别人的差距就会越拉越大,法制机构就会被边缘化,作用就会弱化。
(三)坚定信心。做好工作,信心很重要。我们的信心来自哪里?首先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目标、蓝图、举措都很清晰,这是我们最大的信心。第二,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都在倒逼政府依法行政,人们也越来越重视法制工作。所以,大家都要有信心做好法制工作。当然,我们虽然说迎来了法治的春天,但春天也不一定都是温暖的,也有“倒春寒”。在少数地方,法制工作出现了倒退,法制机构也被削弱了。对此,我们不但不能心灰意冷,反而要更加坚定信心,不要等、不要靠,要凭自身坚忍不拔的努力,凭显著的工作业绩,赢得领导的重视,赢得社会各界的支持。
(四)提升能力。政府法制工作是一项崇高的事业。我觉得,做好法制工作最基本的要有三种能力:第一个是想干事的能力。这其实是一个工作态度问题,是干好工作的前提。法制工作很清苦,也很清贫,但现在迎来了历史性机遇,只要我们想干事,都能干成大事。不愿干事,不愿担当,大事干不来,小事不愿干,这就不称职,也干不成大事。想干事,就要爱岗敬业,精力集中,眼睛要聚光,大脑不分神。第二个是能干事的能力。这是干好工作的基础。政府法制干部就要能干事,都要是骨干,出去了都能独当一面。能干事最重要的是要有学习能力、思考能力、出主意能力、动手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第三个是干成事的能力。这是一个工作效果问题,是落实工作的标准。要牢固树立有所作为的思想,守住自己的岗位,干好自己的工作。法制工作事关大局,容不得半点差错。同时,法制工作要有特色。要有自己的独到之处,有自己的工作品牌。有特色,工作才有成效,才有生机活力,才能让人眼前一亮。省政府法制办连续两年举办了最具特色、最具影响力的“法治政府建设十件大事”评选活动,就是要鼓励大家把工作做出特色、做出影响。也希望大家在明年的“十件大事”中榜上有名!
同志们!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大幕已经开启,新的机遇不断涌现,大家肩负光荣使命。愿我们一道,齐心协力、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共同谱写我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新篇章!
林业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篇四
(四)坚持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管理方式互相推动,着力提升经济社会良好发展的软实力。要不断研究形势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用改革创新的办法破解难题,抓住突出矛盾,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着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是建立健全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和监督机制。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组织开展对行政权力的再清理和审核确认工作,建立完善行政权力数据库和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健全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各项配套制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提升监督效能,切实推动行政权力的阳光运行。二是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规范城市(景区、资源)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动在更多适合的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规范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设置,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应作为本级政府直接领导的一个独立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独立履行规定的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作为政府一个部门的内设机构或者下设机构。对于已经省政府批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非经省政府批准,不得擅自移交其他部门。要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决杜绝形成新的职权交叉、多头执法现象。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继续加大推进综合执法试点的力度,在总结部门、行业综合执法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体制、明确权限、界定职责,努力构建职能集中、管理规范、运行有效的综合执法体系。三是深入搞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们要全面总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巩固发展已有优势,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并以此为着力点,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要巩固行政审批清理成果,对已经取消、下放、转变方式的行政审批,要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反弹。继续加强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加大对行政审批实施过程的监督和问责力度。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大厅的标准化建设,完善工作制度,拓展服务内涵,规范服务行为。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大厅建设,增强在线服务和互动交流。
(五)坚持制度完善与能力建设并重,着力提高化解争议的影响力。一是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委员会运行机制。全面推进市、县级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进一步探索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功能定位、职责范围和组织形式,逐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20xx年,设区的市政府要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并适当扩大县级试点工作。二是要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职权。各级政府要根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和步骤,合理整合行政复议资源,完善集中受理、集中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程序和制度,逐步实现行政复议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集中行使。要合理确定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范围,把握好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步骤,做好工作衔接,确保人民群众行政复议申请权得到切实保障。三是要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各级行政机关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目标责任制。要加强行政复议宣传,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渠道理性维权。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简化行政复议申请手续,采取多种方式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要探索建立行政机关首长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和专家参与行政案件审理制度;不断改进审理方式,实行立审分离、调查与决定分离;推行公开办案,行政复议案件一般公开审理;规范行政复议办案程序,严格执行案件审理中的调查、取证、听证等法定程序。要不断扩大行政复议审查范围,对案件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要依法审查。要加大对行政复议工作监督的力度,纠正行政复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四是要健全行政争议调解化解体制。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本要求,通过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和完善维护公民权益机制。要注重运用协调、调解的办法化解社会矛盾,拓展行政复议协调、调解工作范围,完善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工作机制,把协调、调解工作贯穿于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建立行政复议与信访的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行政复议与其他行政机关调解矛盾纠纷体制机制的有效衔接,尽可能将行政争议依法纳入行政复议法定渠道加以解决。要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协调工作,推动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良性互动。五是要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行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切实完善行政复议的人员、场所、装备保障机制。
要积极发挥仲裁优势和作用。仲裁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和谐仲裁理念,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发挥仲裁优势,提高仲裁质量,化解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着力加强仲裁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仲裁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提高仲裁工作水平,实现仲裁的持续健康发展。
要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规定》确定了规范性文件的“三统一”制度,这是我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为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年前我们还专门配发了有关文件。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要按照《程序规定》和有关配套文件的要求,切实履行好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职责。目前,省里已经开展了相关的工作,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也要按照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建立完善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并协调做好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的相关工作。同时要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各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在公布后的15日内报送上一级政府备案;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实行“三统一”制度后,不再另行报送备案。今年,我们要努力推行备案审查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争取实现17个市法制办都与我们联网,实现网上报备、网上审查备案的目标。政府法制机构还要建立健全受理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的制度,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办理工作。
(六)坚持强化机构建设与提升工作水平统筹并举,着力提高政府法制队伍的战斗力。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夯实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发展的人才基础。一是提高能力。要切实提高理论思维能力,深刻认识和把握政府法制工作规律;要提高战略思维能力,既要有宽阔的视野,善于从大局出发,又要有专业眼光,善于把握细节;要提高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要善于平衡利益,促进社会和谐;要提高创新能力,有效推动政府法制工作的制度、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创新。二是锤炼作风。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要不断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努力发扬求真务实、言行一致、团结协作、严谨细致、艰苦奋斗的作风。大力转变工作作风,多下基层,所有问题都要从基层找答案,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坚持为民立法、为民监督、为民复议的宗旨,求真务实,切实了解和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法治问题,解决党委、政府领导最重视、最关注的问题。三是廉洁自律。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筑牢思想、制度、惩治“三大防线”,有效树立政府法制机构的廉政新形象。
同志们,20xx年的春天已经来了,我们的工作也呈现出了春潮涌动、春意盎然的态势,处处充满着新的活力、新的希望。我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肩负着新的历史使命,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鼓足干劲,再接再厉,凝神聚力,谱写法治政府建设新篇章。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回顾总结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安排部署年各项工作任务,同时也为我市行政复议受理中心进行揭牌。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处长、省政府法制办书记在百忙之中出席了今天的会议,这充分体现了国务院法制办和省政府法制办对我市政府法制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在此让我们对处长和书记的到会指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感谢!!刚才人大主任宣读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政协主席宣读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对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做了全面总结,对年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再强调两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提振信心。
一年来,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上称《纲要》)和《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称《决定》)为主线,紧紧围绕我市的改革发展大局,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主要表现在四个“进一步”上。
一是依法行政观念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自觉地把政府法制工作摆上重要议程,思想上更加重视、行动上更加自觉、组织安排更加周密、教育培训切实加强。各级政府和39个市直部门建立了政府常务会和领导班子会议学法制度;完善了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坚持了公务员初任法律知识培训和公务员继续教育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全市全年共举办法制培训367期次,培训工作人员1.9万余人次,一些不适应依法行政要求的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正在逐步改变,运用法律手段处理经济社会事物的能力不断提高。
二是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积极参与科学决策过程,在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领导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尤其在决策合法性方面,尽职尽责,发挥了重要作用。市政府带头建立了政府法律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扩大了决策的合法性、民主性和科学性;坚持了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对城市生活用水、暖气、天然气价格等相关政策进行了58次听证;坚持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强化了政府法制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均列席本级政府常务会议。
三是行政监督力度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积极协助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执法案卷的评查力度、完善规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制度、积极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三级政府二级监督”的行政层级监督体系已初步形成。
四是依法行政机构进一步健全。近年来,各级各部门非常重视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政府法制队伍正在逐步发展壮大,素质在不断提高。市政府法制办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增加了职能、增设了科室和工作机构,并继续被列为市政府组成部门,这在全省乃至全国也是不多见的。各县(市、区)法制机构均为正科级规格,34个市直部门设有法制科,有一批硕士、法律本科高学历的人才充实到法制机构队伍中来。
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努力实现新突破。
年是全面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为“十二五”规划发展打好基础的重要一年,是在后金融危机时期夺取应对危机全面胜利、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一年。政府法制机构作为政府领导的参谋、助手和顾问,承担着依法行政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职责,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肩负着光荣的使命和重要的职责。新的一年,政府法制工作要以“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和“立足于学、立足于做、立足于实、立足于效”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能,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着重要抓住五个重点、实现五个新突破。
(一)抓住学习培训这个重点,在依法行政意识、能力、水平方面实现新突破。思想意识是工作和行动的先导。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纲要》和《决定》要求,重视对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切实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其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法律的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并把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坚持政府常务会和领导班子会议学法制度,每个季度至少要学习1次。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坚持行政执法队员资格法律考试制度,坚持行政执法队员更新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新法律、法规公布后,要进行更新法律知识培训。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核制度,坚持公务员初任培训、考试和公务员继续教育制度,逐步增加依法行政法律知识内容的比重。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规定内容,学习培训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力争在依法行政意识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上实现新突破。
(二)抓住制度建设这个重点,在依法决策上实现新突破。制度是落实上级政策的根本保证,是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要创新、完善制度建设的方式方法,保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一是要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在做出重大决策前,要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前,必须公开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并进行风险评估。二是要完善政府法律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的专业优势,广泛听取意见。三是要坚持行政决策法制机构协调制度,未经法制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四是要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决策的执行机关要跟踪了解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评估结果对决策适时调整。各级各部门要通过以上措施,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力争在依法决策上实现新突破。
(三)抓住规执法这个重点,在提高政府公信力上实现新突破。规执法是维护秩序,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广大群众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更是我们应尽的基本职责。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规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公正执法、规执法、文明执法。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依法明确执法依据、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职责,并向社会进行公布;要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手段,对下级政府及组成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要明确依法行政考核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考核,而不是上级法制机构对下级法制机构的考核,要切实抓好方案规定的各项制度的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在规行政执法方面有新办法、硬措施,力争在维护社会秩序、提高政府公信力上实现新突破。
(四)抓住复议委员会试点这个重点,在拓宽救济渠道,强化行政监督上实现新突破。行政复议是权力救济的重要渠道之一,是定纷止争、化解行政争议的主要措施,是加强对下级政府及部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方法。省政府确定我市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市,是对我市行政复议工作乃至政府法制工作的肯定和重视,今天我市行政复议受理中心又正式揭牌。市政府法制办要放心工作,搞好试点,不辜负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对我市的信任。各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安政办〔〕83号文件要求配合市法制办做好行政复议试点工作。我们一定抓住开展试点工作这个机遇,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同时要抓好规性文件备案、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拓宽广大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投诉渠道,加强对个案的监督,力争在行政监督上实现新突破。
(五)抓住机构队伍建设这个重点,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上实现新突破。机构队伍建设是干好工作的前提和保障。随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的加快,政府法制工作逐渐呈现深层次、全方位、宽领域的特点,工作头绪更多、任务更重,面对政府法制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我们必须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目前,市本级的机构改革已基本结束,市政府法制办在本次机构改革中得到了切实加强。各县(市、区)的机构改革正在进行中,各级法制机构负责同志及负责法制工作的分管领导要将上级的要求及时向本级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取得支持和认可。各级各部门还要切实加强法制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和能力建设,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协调能力、思维能力、研究能力,努力建设一支能打硬仗,敢打硬仗、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努力成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的高级参谋、得力助手、合格顾问。在本轮机构改革过程中通过上下努力,力争在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上实现新突破。
同志们,今年是继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一年,情况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新的形势要求我们各级政府必须高度政府法制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水平。政府法制机构全体同志及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要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投身到工作中去,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豫北区域中心强市做出新的贡献。
林业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篇五
“六五”普法规划实施已到了中期阶段,法治--建设纲要实施也进入了第三年,在这个攻坚克难、发展提升的关键时期,省厅和依法治省办组织召开这次工作会议十分必要,既是近两年来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结会,也是“六五”中期督查以及后两年多工作的部署会,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法治--建设快速发展的动员会。刚才,国安副厅长总结了去年以来我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署了下一阶段的任务,我完全赞同。借此机会,讲四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科学把握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法治建设经历了三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以“一五”普法为起点,我省连续开展了27年的以普及法律知识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法治建设在此阶段正式起步并快速发展。第二阶段以党的十五大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起点,我省开始实施依法治省工作,将法治建设从普及法律知识向法治创建、依法治理等深层次延伸。第三阶段以省委印发《法治--建设纲要》为起点,全面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全面开启我省法治建设的新阶段。回顾这三个阶段,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系统积极组织,在座各位参与其中,艰辛努力永记史册。党的十八大报告站在我国法治进程的新起点上,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对于具体从事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的同志们来说,既是我们做好这项工作的难得历史机遇,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我们要深刻把握党的十八大的要求,从实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的高度,切实增强加快法治--建设和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是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需要我们抢抓工作新机遇。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在纪念现行宪法颁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工作会议以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等重要会议上都较为全面地强调了法治建设,身体力行地将法治贯穿到治国理政的全过程。省委书记张宝顺在我省纪念现行宪法颁布施行三十周年纪念大会以及省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上就全省的法治建设也作出了强调,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既是多年来法治建设工作者不懈努力的结果,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加快推进法治建设,实施依法治国成为基本国策和国家战略,不仅为我们指明了方向,也为做好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我们务必抢抓工作新机遇,推进工作大发展。
二是工作重点的更加突出,需要我们探索工作新路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法律实施的任务更加凸显,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不断增强,这对普法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不能满足于单纯地通过普及法律知识,把法律交给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而是要通过有目的、有计划的广泛社会教育行为,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根植于人们心中,使法律所确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深入人心,使知法守法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得到进一步提高。为此,我们要围绕重点工作任务,积极探索普法教育工作的新路径,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剖析。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工作方向的更加明确,既给我们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带来了压力和挑战。从宏观要求向具体政策转变有一个过程,从领导讲话向制度落实也有一个过程。政策的争取,制度的落地,创造性的抓好落实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重要而迫切,尤其是在日常工作中各地各部门依然存在的重视不够、办法不多、手段不新,发展不平衡等问题,都极大地制约了工作的深入开展。这需要我们以满腔的工作热情和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敢于担当的勇气和改革创新的锐气,进一步加大攻坚克难的力度,解决工作中的难题,推进工作快速发展。
二、充分发挥先导性作用,进一步开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
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环节,发挥着重要的先导性作用,承担着传授法律知识、培育法律文化、弘扬法治精神和树立法治理念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司法行政机关、普法依法治理机构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三项基本职能,既是推动法治实践的重要部门,也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全面推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处于先导性、建设性、基础性地位。为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依法治理机构要在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中,继续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先导性作用,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一要突出重中之重,抓好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这表明,法治能力将成为领导干部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重要内容,事关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各级领导干部是推进法治建设的“关键少数”,只有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强化法治思维,自觉运用法治方式,方能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场效应”。“六五”普法规划将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列为普法工作对象的重中之重,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部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省直各普法依法治理机构应充分履行职能,在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上发挥更加积极作用。一是要以求实效为前提。下大力气改变目前存在的重过程、轻结果,重形式、轻实效的弊端,努力形成以效果为导向的工作方式,真正做到措施以务实为本,成效以实践检验为根,工作以群众满意为准。二是要以宣传宪法为核心。重点要以近期即将出台的“领导干部宪法知识年度测试实施意见”为契机,通过明确测试内容、测试对象、测试形式和测试结果的使用,进一步推进宪法基本原理的学习教育,增强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进而引导其理解和认识法治的目的和本质特征,奠定领导干部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坚实基础。三是要以强化工作合力为保障。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联动,健全并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探索将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的内容,运用纪律和组织等手段督促领导干部“真学、善用、坚守”。
育,在法制宣传中服务群众,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在实施基本法律宣传的基础上,要更加突出针对性和有效性,将公民不易获取的行政、司法、立法机关内部的规章制度以及能够对公民的法律权益构成影响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普法的视野,适应广大群众对普法工作的深层次需要。三是做到普法惠民。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工作的切入点,大力宣传规范公权运行、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法规,突出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改善、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医患纠纷、城市拆迁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彰显法制宣传工作以人为本,让人民群众在法律的护佑下安居乐业。
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当前重点是加快推进《--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立法修订前调研论证工作,将在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新要求上升到立法层面,最大限度地增强条例的时效性和科学性,为法治--建设与法制宣传工作提供法制保障。要健全完善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培训制度,在制度中明确中心组集中学法数量要求、内容要求、效果要求,落实各类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制度,细化学法内容、任务重点、实践要求、效果目标,通过详细具体可操作的制度保障学法用法任务的落实。第二要建好各种阵地载体。法制宣传阵地是承载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平台,要继续按照物态化发展、实体化展示的思路固化各类宣传载体,最有效地将法律条文、法治精神物化为生动活泼的各类实体。要坚持把传统手段与现代传媒结合起来,在通俗化、形象化、大众化上下功夫。第三要实现考核工作全覆盖。严格的考核是推进法治--建设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力保障。省依法治省办确立了“三步走”战略,分别是推进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纳入机关效能考核和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评价考核。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去年已经成功实现,下阶段要在做好市县全纳入和完善考核内容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增加考核权重,逐步实现所占比例与法治建设在“五位一体”建设中的地位相匹配,与发挥的基础性作用相适应。同时,今年要重点推动机关效能考核的纳入,这既是《规划》和《纲要》的明确要求,也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的必然需要,更是完善考评体系的关键环节,不考核省直部门,仅以各市政府相关法治建设工作来评价法治--建设是不全面的,依法治省办要加强与相关省直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努力争取年内纳入,各地也要主动作为,争取率先纳入本级效能考核之中。在实现这两项考核的基础上,要根据依法治国重点是依法行政,关键是领导干部的明确要求,继续推进将行业和区域法治状况与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评价有效挂钩,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强化各级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领导班子发生了较大的调整,分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同志也有了新旧交替,不少同志是第一次接触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切实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来理解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从而不断改善薄弱环节,创新工作形式,提升工作成效。另一方面要始终抓好机制创新。制度和机制更具有根本性。要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认真总结近年来,法制宣传基本经验,逐步完善基本工作制度,加速制度体系建设,牵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
三、充分发挥保障性作用,进一步加快法治--建设新进程。
法治--建设在美好--建设大格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20以来,省厅和依法治省办加大了制度顶层设计的力度,基本构建起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框架,但法治建设是一项接地气、连世情、通民意的系统工程,制度是否科学,成效如何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在抓落实中完善。
挥部门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加速形成推动法治文化建设的合力。在具体实践中,要坚持贴近中心、贴近需求、贴近群众,鼓励创作体现时代性、富有创新性、突出群众性的法治文化作品,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更加生动活泼、效果更加深入持久。
四、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整体工作的水平和实效。
近年来,省厅和依法治省办在加强对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方面下了很大功夫,但距离形成上下联动、有序推进的工作机制和齐抓共管、协同发展的工作合力尚有距离,四月份,国安同志带领依法治省办对全省国家级和省级的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可以看出,尽管这几年全省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多成绩,但是存在的问题也不能小视,尤其是在组织领导机制建设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一要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把握法治建设的新特点新规律,进一步增强解决各种问题的前瞻性和主动性。调查研究的目的是发现问题并着重解决问题。如是体制机制造成的问题,我们就要充分发挥聪明才智,搞好完善制度设计。如是责任心不强,则是工作努力不够。各级都要加强调查研究,找准解决问题的关节点,细化解决问题的时间表,制定解决问题的路线图,确保法治--建设在解决问题中不断发展进步。
二要增强工作实效。工作实效是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生命力所在。随着各级党委政府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检查考核的层次越来越高,容易导致个别地方忽视基础工作,而专注于做好面子工程,往往会变成形式主义,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了法治--建设的科学发展。因此,在工作中,我们要踏踏实实的做好每项工作,用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带来“真金白银”的工作成效,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三要加强沟通协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依法治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调并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解和工作职责要求抓好文件制度的落实。要善于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协调,积极建立工作信息共享渠道,搭建联动互动平台。省直各部门也要加强法治机构建设,保证有人干事、有经费干事。
四要做到持之以恒。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事业,每一项成绩的取得难以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每一次付出以后也难以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工作起步易,功到“半坡”难。学会坚守,懂得坚持,是做好工作的前提。要有足够的定力和静气,镇定执着于我们所从事的事业,要有“千磨万击还坚劲”的功夫,矢志不渝的走下去,也要有不散的合力,才能持续发力,实现法治建设的中国梦。
同志们,面对新的形势和繁重的工作任务,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依法治理机构又一次站在新的起点上,我们要紧紧围绕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任务,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着力开拓创新,注重扎实推进,为建设美好--、实现法治建设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林业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篇六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在我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时期,在全面落实依法行政“五五”规划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刚才,德宽秘书长传达了省委、副省长孙伟同志的重要批示,孙伟省长的批示对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作了充分肯定,并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省水利厅、省质监局、东营市法制办等9个单位作了大会发言,还有9个单位作了书面发言,交流了各自好的经验和做法。大家的发言讲得都很好,各有侧重,各有亮点,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和探索。请大家认真学习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推进政府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等一会,张德宽副秘书长还将发表重要讲话,下面,我就去年的工作和今年的安排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构筑法治优势,服务发展大局,依法行政的推动力度明显增强。我们主动适应形势发展的新要求,积极调整依法行政工作的思路和重点,年初印发了工作要点,重点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从多个方面对全省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
积极发挥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围绕本级政府中心工作,主动谋划、积极献策,充分发挥了高级参谋、得力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省政府法制办和青岛市政府法制办协助国务院法制办在青岛召开了中德法治国家论坛,展现了政府法制机构的良好形象。淄博市对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撰写了调研报告,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了建议。济宁市聘请了包括北大法学院教授在内的9位领导和专家学者担任市政府特别顾问,促进了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东营市积极承办法律事务性工作,为领导决策、政策衔接、重大项目运作等出谋划策,妥善解决了机场复航、度假区开发以及油地合作等重大问题,他们还在全省率先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寓执法、监管于引导、服务之中,得到了领导肯定。威海市着重规范和加强了行政调解工作,构建了矛盾纠纷的常态化解决机制。枣庄、泰安、日照、德州等市也都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紧抓依法行政关键环节,更为有效地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抓好全省依法行政“五五”规划的出台和贯彻实施工作。在全面总结我省依法行政“四五”规划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省政府法制办起草了《山东省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20xx-)》,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省政府文件的形式发布施行。二是充分发挥依法行政考核的导向作用。在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细化了依法行政考核细则,加大了依法行政考核力度。考核指标的设置坚持科学务实、便于操作的原则,省政府法制办党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考核工作,得到了省委组织部的肯定和表扬。目前全省各市均已开展了这项工作,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充分发挥载体建设的示范作用。加强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鼓励支持大胆实践,推出更多的创新举措。积极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对典型地区和单位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进行报道,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比如,我们在全省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行政复议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遴选出8个设区的市、28个县(市、区)、5个省政府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参加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全面推动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健康稳步发展。对莱芜市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延伸工作、聊城冠县在食品安全管理领域探索相集工作的情况、济南和烟台等仲裁委开展“仲裁大宣传”活动等,以及省水利厅、文化厅、环保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等部门开展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等,我们都给予了关注和指导,并进行了重点宣传和研究。四是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督促作用。省政府法制办在各地各部门总结、自查的基础上,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多次深入各地、各部门对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检查调研,通过监督检查及情况通报,有力地保证了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紧扣群众关注这个主题,更为广泛地开展宣传培训。20xx年,是我省政府法制工作“亮点”频现的一年,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全省政府法制战线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省推出了《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以这部规章为重点,我们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培训活动。省政府办公厅专门配发了宣传贯彻《程序规定》的通知,省政府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并举办了《程序规定》法制讲座,《人民日报》、《法制周末》、《南方都市报》、《大众日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和腾讯、新浪等多个网站进行了多次专题报道,引起了较大反响。各市、各部门也通过召开会议、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条幅、举办知识竞赛、发表署名文章等方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同时,我们分层次、分专题、有重点地对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了有关《行政强制法》和《程序规定》的培训。省政府法制办先后举办了1期高规格的市厅级领导干部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班和7期《行政强制法》和《程序规定》培训班,培训人员1700多人次。全省各市、各部门也普遍展开了大规模培训活动,全省累计培训人数近30万人次。另外,全省还开展了其他方面的宣传活动。省政府法制办积极主动对山东省政府法制网进行改版升级,充分发挥其宣传平台作用,并编印了《20xx年政府法制年报》。日照市编发了《市长公开电话简报》,创办了《每周一案》、《每月一法》等刊物。潍坊市创新潍坊法制网站栏目设置,开通了“法律服务直通车”,成立了我省第一个由政府法制系统主导建立的,面向社会的法律服务平台。
(二)突出立法特色,推动和谐发展,制度建设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明显增强。20xx年,省政府法制办全年承办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40多件,其中,省政府提请省人大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9件,出台省政府规章15件;济南、青岛、淄博三市起草审核出台了法规、规章23件。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以制度创新引领和带动体制机制创新,强化制度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努力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发展进程相适应。20xx年法规、规章译审工作有序推进,基本上完成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翻译工作,目前正在准备出版发行译审汇编。
紧贴中心工作,通过制度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在根据姜大明省长指示,制定出台的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的《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之外,我们还按照省政府领导要求,根据现实需要,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促发展、保稳定方面的法规、规章。制定出台的《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得到了国家有关部委的肯定;制定出台的《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条例》,在全国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保税港区进行了规范,为促进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的建设与发展,发挥保税港区功能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制定出台的《山东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是全国第一个关于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另外,对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急需项目,我们还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抓紧运作。为依法推进我省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和基层政权建设,配合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在短时间内出台了《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为实现与《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于20xx年1月1日起同步施行的目标,利用不到4天的时间,起草并出台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保证了办法的按时公布实施。
着眼改善民生,从制度上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稳定物价,维护市场秩序,出台了《山东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为了保障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顺利实施,及时有效查处新农合运行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广大参加新农合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出台了《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为规范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出台了《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为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台了《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济南市制定了《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青岛市出台了《青岛市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淄博市制定了《淄博市医疗卫生机构病死婴幼儿遗体处理办法》等法规、规章。
注重吸取民意,进一步提高制度设计的科学性、民主性。立法草案基本上都通过互联网、报纸等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立法调研更加深入基层一线,立法听证更加务实有效。《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都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了专家、学者的意见。济南市在编制立法计划时还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效果很好。
坚持法制统一,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顺利进行。为保证《行政强制法》在我省的正确有效实施,省政府法制办全力部署清理工作,对涉及行政强制的我省现行有效的195件地方性法规和179件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与《行政强制法》规定不一致需要修改的有51处,涉及26件地方性法规和18件省政府规章。目前,省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已经全部完成,省政府于1月10日公布了《关于修改和废止18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也基本结束,省政府已于年前向省人大会报送了《关于修改26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案草案)》。开展了对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等三部委的要求,省政府法制办与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了专项清理通知。经清理,废止2件政府规章、168件规范性文件,对1件政府规章、72件规范性文件提出了修改意见。
(三)强化法制监督,规范执法行为,行政执法公信力明显增强。政府法制监督工作千头万绪,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去年以探索各项体制和制度改革为重点,取得了很好的成果。
推进阳光执法,努力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要求,把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作为工作重点。与省编办、省监察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府法发〔20xx〕26号),明确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审核的总体要求和清理依据、范围、工作步骤。组织专门力量对64个部门报来的685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4749项行政处罚事项和711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目前,正在着手进行行政征收事项的清理审核工作。
提高执法能力,着力推动执法体制改革。积极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目前,全省17个市和91个县(市)的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平稳运行;泰山、刘公岛、莲花山、东平湖等风景名胜区和南四湖等资源管理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扎实推进;济南、青岛、威海、临沂4个设区的市在文化市场管理领域的相集工作进展顺利。20xx年以来,潍坊、滨州、淄博、德州、日照、菏泽、莱芜等7个设区的市又向省政府报送了在文化市场管理领域开展相集工作的报告;食品安全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处罚权问题也正在积极调研论证。全省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中心镇、重点镇达到了167个。同时,省政府法制办还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际运行中出现的共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引导城市管理执法局在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完善和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等方面向纵深推进。济南市开展“坚持服务至上理念、打造人民满意城管”活动。滕州市在全市启动“和谐城管”创建活动。菏泽市通过“说、劝、引、帮”,解决了70%的城市管理难题。滨州市积极开展帮扶工作,使城市管理更加和谐。泰安市联合驻泰部分高校开展“城管志愿者”活动,引导在校学生参与城市管理,提高全民城市意识和法律意识。
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切实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20xx年共审核并新办行政执法证件44678人次,驳回不合格申请4023人次;对全省符合年审条件的31119名执法人员进行了审核,为29019名执法人员办理了年检手续,并为3059名离开执法岗位的人员办理了证件注销手续;处理行政执法主体变更信息834个;办理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证件1985件。省公安厅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受到了公安部和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中央电视台给予了专题报道。省工商局出台了《关于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的指导意见》、《罚没物资管理处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事前指导、事中规范和事后监督,形成了体系严密、制度健全、程序规范、科学高效的执法监督新机制。省交通厅开展了“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年”活动。莱芜市聘请武警官兵对执法人员进行军事训练,严格执行全员岗位目标绩效考核制度,积极推行首席办案制度。青岛在全系统开展了“城管先锋”评选活动。烟台市采取全面督查、重点抽查、跟踪专查等方式加强了队伍的日常管理。
强化源头风险防范,着力做好备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备案登记制度、审查制度、公布制度、统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通报制度。切实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的实质性审查。20xx年省政府法制办共收到各市及省直各部门报备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80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8件,增长率7.28%。其中,各市规范性文件202件,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59件,其中经审查,发现问题的3件,均进行了认真的沟通,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维护了法制统一。
(四)深化审批改革,优化发展环境,行政服务中心作用明显增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中央和省里的要求部署,各地、各部门把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动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任务,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中心建设和运行中的问题,推动中心工作规范高效运转。
围绕中心,审批制度改革稳妥推进。按照国务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们配合省监察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和便捷,行政审批公开透明运行,行政审批效率不断提高。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已基本实现了网上办理。按照《山东省省级网上政务大厅和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方案》要求,我们还承担了行政审批事项、非行政审批事项流程编制工作,为行政审批事项网络运行系统建设编制了脚本。目前,已指导45个部门、单位完成了行政权力事项流程编制,为构建电子监察平台,实现全程监控作出了积极贡献。
服务大局,行政服务大厅建设不断规范。各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围绕落实省政府第230号令和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深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不断加强审批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取得了显著成绩。青岛、临沂等地探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驻审批大厅,拓展了大厅的服务功能。日照市成立了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全市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市场化改革工作有关事项。东营市对原有的市级428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精简整合,并科学设置电子审批流程,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强化电子监管。泰安市积极与有关部门对接,对重新确定进厅集中办理的280项审批服务事项和70项收费项目,进一步梳理优化审批服务程序,分解承诺时限,明确实施条件,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淄博市全面落实首问负责、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等各项行政许可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潍坊、菏泽市分别颁布了《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与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制度》,实行窗口办理审批事项周统计、月通报制度,密切与部门的联系,强化了对窗口的管理。
(五)维护群众权益,促进和谐稳定,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能力明显增强。20xx年,我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和各仲裁机构立足于服务经济发展的大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仲裁功能,全面提高办案质量,公正及时地化解各类矛盾和纠纷,为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推进依法行政作出了应有的贡献。20xx年,全省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3869件,受理12009件,办结10111件,受案率达86.6%,办结率达84.2%;办理行政应诉案件9124件。其中,省政府法制办收到向省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274件,办理国务院复议裁决案件19件,办理行政应讼案件113件,接待来访3000余人次。各仲裁机构受理案件达到10507件,比上一年增长了42.6%;受案标的额近70亿元,比上一年增长了39.2%。其中,有15个仲裁委的受案标的额超过亿元。
强化作用,行政复议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手段。畅通复议渠道。各地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方式,提高群众对行政复议的知晓率,引导群众理性维权,选择行政复议解决行政纠纷。潍坊市在全市选定了7078名联络员,建立起市、县、镇、社区、村居五级复议裁决及行政诉讼网络体系,全市行政复议裁决案件办理数量同比增长超过60%,复议主渠道作用逐步显现。坚持“阳光办案”。我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完善案件办理程序,改进案件审理机制,引入专家学者等外部力量参与案件审理、监督案件办理等方式,增强了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行政复议办案方式,注重运用协调、调解的办法化解社会矛盾,把协调、调解工作贯穿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一年来,经全省各级法制机构事先协调,申请人撤回申请或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案件共有1800件,许多矛盾和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注重创新,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目前,我省8个试点单位中已有6个成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其中5个试点单位实施了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行政复议委员会运转协调,试点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省政府加强了对全省试点工作的指导,定期调度试点工作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们代省政府拟定了《关于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提出了全面推进市、县级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力争20xx年完成设区的市一级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加强沟通,实现复议与信访、法院的良性互动。注重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建立了行政复议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机制,通过与人民法院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及时解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与配合中的法律问题。各级行政复议机构主动与信访部门联系,采取联合办公等形式加强与信访部门在处理矛盾纠纷中的衔接与配合,建立了案件转交、移交制度,将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信访案件及时移交复议机构办理,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纠纷。
开拓进取,仲裁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各仲裁机构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拓展案源,提高办案质量,为市场经济主体提供优质服务,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济南仲裁委与济南电视台合作开播“仲裁与社会”电视栏目102期,被全国仲裁界誉为“开创了中国仲裁界、电视界先河”。潍坊仲裁委在全市镇街社区建立仲裁联络员制度,开展仲裁“进行业、进社区、进镇街”活动,并在重点企业和行业中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使仲裁在许多领域成为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济宁仲裁委不断完善五种调解机制,规范调解程序,打造“公正、和谐、诚信、高效”的和谐仲裁品牌,积极融入“大调解”格局。
(六)强化基础建设,夯实发展根基,法制队伍的内在活力明显增强。为推进政府法制工作全面发展、均衡发展,我们一贯注重基层政府法制工作,一贯注重理论创新,一贯注重信息报送,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奠定了基础。
夯实基础,推动基层政府法制迈上新台阶。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关键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针对基层政府法制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调研,通过调研为工作突破寻找思路,并积极运用调研成果推广有效经验、典型做法。继续加强与基层政府法制机构的联系和沟通,通过座谈研讨、专项检查、教育培训、组织考察等方式,构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
立足前沿,理论引领实践创新。适应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实践、新发展,省政府法制办强化前瞻性、应用性理论研究,不断推动理论创新,进行了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立法课题研究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公共资源交易等课题研究,参与了亚洲基金会的“行政法与行政程序项目”考察调研。济南、青岛、滨州、菏泽等很多市的理论研究工作也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推动了工作的发展。
完善机制,信息工作成效明显。20xx年,省政府法制办共收到各级各部门报送的政府法制信息3963条,山东省政府法制网采用1156条,国务院法制办网站采用1196条,我省被国务院法制办评选为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先进单位。潍坊市的信息报送量排在了全国第一位,他们的政府法制网还被评为全国精品政府网站。此外,我们还积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促进政府法制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
一年来,全省各级法制工作机构集中精力、集中智慧、集中力量,在更高的标准上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当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政府法制工作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一是依法行政推进工作不平衡,有的基层政府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二是在行政争议频发,案件数量上升很快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对出现的行政争议处理方法简单,对化解矛盾的态度不够积极;三是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现象时有发生,政府法制监督的权威性、主动性需进一步增强;四是个别市和部分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不仅没有得到相应加强,还有所削弱,推进政府法制和依法行政工作的力量与其承担的工作职责很不相适应;等等。对此,我们必须深入研究,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予以解决。
20xx年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一年,也是我省开展“行政程序年”之年。与新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摆上了更加突出的位置。这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也使政府法制事业面临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放在时代变革的大背景下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来思考,增强机遇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适应环境变化,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积极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努力在新的起点上开创政府法制工作的新局面。
(一)充分认识政府法制工作在实现“十二五”规划中的重要使命。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了我国“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对我省“十二五”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战略部署。我省“十二五”规划结合山东省情和发展实际,提出了五个方面的主要目标和九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同时,就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加快制度创新,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保障;根据发展战略的新内涵新要求,通过法制路径予以实施和推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是“十二五”规划赋予法制机构的新的历史使命。这一切增加了政府法制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也为政府法制工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全局的视野、改革的精神,来审视和谋划政府法制工作,善于在宏观环境的变化中把握大势、抢抓机遇,使我们的工作紧跟时代节拍,在继承中发展,在创新中提高。
(二)充分认识政府法制工作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重大责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们党和国家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近几年来,胡锦涛、温家宝多次要求山东要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努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竞争优势。过去的一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经济形势极为复杂严峻,当前经济仍在缓慢复苏,下行压力正在加大,整体形势十分严峻。世界经济增长动力不足,欧洲债券危机持续恶化,干扰复苏的因素正在增多。如何增强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及时把党和国家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方针政策转化为法律制度;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产生的社会矛盾和争议;如何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等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思虑在前,谋划在前,并在实践中来回答。全省各级法制工作机构必须根据发展阶段的新变化新特征,坚持与时俱进,突破传统观念和思维定势的束缚,进一步明确工作着力点和突破口,提高工作的全局性、预见性、针对性。
(三)充分认识政府法制工作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职责。胡锦涛在20xx年3月中央政治局举行第27次集体学习时发表了重要讲话,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依法行政作为保证“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的重大举措加以推进,这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指明了方向,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吴邦国委员长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郑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并明确要求国家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温家宝在全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对进一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出了要求。马凯国务委员在国家行政学院20xx年秋季开学典礼暨省部级领导干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就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成就、问题及重点任务作了全面的阐述。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政府法制机构承担着十分重要的职责,如:省政府重点推进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规定的行政调解牵头工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等等,尤其是《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赋予了法制工作机构新的工作领域和内容。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实现新发展,全省各级法制工作机构必须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始终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善于在繁重复杂的工作中抓大事、抓重点、抓关键,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努力实现政府法制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三、围绕中心,开拓奋进,开创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
20xx年,全省政府法制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以贯彻落实我省依法行政“五五”规划为主线,以行政程序建设为抓手,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基层政府法制工作指导为重点,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20xx年的各项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把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贯穿工作始终;二是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切实把加强行政程序建设、创新政府法制工作机制贯穿工作始终;三是坚持把握规律、注重实效,切实把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贯穿工作始终;四是坚持提升素质、强化管理,切实把提高工作能力、加强队伍建设贯穿工作始终;五是坚持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切实把提振精神状态、改进工作作风贯穿工作始终;六是坚持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切实把做大做强依法行政的推动力量贯穿工作始终。
目前,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我省依法行政“五五”规划和《程序规定》,是我省政府法制工作的中心任务。因此,各级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我省依法行政“五五”规划和《程序规定》有机地结合起来,一并组织落实,并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文化建设协同发展,着力提升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的执行力。强化规划部署,不断增强法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一是完善推进依法行政长效机制。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政府领导负责、部门分工落实、社会公众参与的推进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提升考核标准。今年,我们要配合“行政程序年”建设,把行政程序建设方面的内容充实到考核内容中去,切实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三是努力营造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增强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切实加强政府法制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反馈,突出反映法治政府建设、法律法规实施的社情民意。四是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强制法》和《程序规定》。各地、各部门要把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和《程序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重要抓手。各地、各部门除了要继续加强学习培训和宣传外,还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行政强制法》和《程序规定》得到顺利有效执行。对这一部法律和一部规章的贯彻落实工作情况,省政府法制办会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在年初、年中和年末着力抓好推进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坚持促进转型发展与保障民生互动并进,着力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推动力。一是强化制度建设的针对性,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力求体现地方特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开展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注重为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的开发建设提供制度支持。在经济领域,要重点抓好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发展创新型经济和低碳经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服务业发展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在社会管理领域,要更加突出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立法,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强化制度建设的科学性,着力推动机制创新。制定和修改法规、规章,要遵循立法规律,提高法规、规章的科学性。建立完善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机制和评估方法,探索开展成本效益分析工作,健全“立、改、废”有机结合机制。三是强化制度建设的开放性,着力回应社会关切。完善公众参与方式,拓宽听取意见渠道,扩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范围,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管理意愿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有效维护。探索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听证常态化、普及化的可行途径,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项目确定、起草、清理等环节制定社会参与的相关程序,并探索建立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反馈机制。
(三)坚持规范执法行为与保障人民权利密切结合,着力提高行政执法的亲和力。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大量和经常性的管理活动,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环节。要针对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新要求,按照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一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程序规定》已经生效实施,其中对行政执法程序作出了专门规定。希望各级各部门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程序意识,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坚决杜绝重权力轻程序的问题。不断加强程序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保证程序公正。健全行政决定告知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救济权等制度,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各执法部门要根据回避、公开、当事人参与、诚实守信、保障救济权利等程序要求,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编制本系统行政执法操作指南,明确执法主体、权限、程序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健全行政执法取证规则,规范取证活动,杜绝违法取证行为。二是大力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法水平。大力倡导和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完善合理行政、柔性执法措施,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多采用说服教育、调解疏导等方法,实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执法与疏导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分类指导。对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要严厉查处,及时依法妥善予以处理,切实提高执法效能,避免执法缺位、不作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对一些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违法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违法行为,要推行“首违不罚”制度,依法先进行告诫、引导、教育,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再给予行政处罚。四是实行重大行政决定备案制度。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发布的我省依法行政“五五”规划的要求,对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决定,及时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五是加快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要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规则,对案卷内容的完整性、证据的充分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裁量的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案卷的整洁性、文书的规范性等进行全面评查。坚持案卷评查工作的常态化。政府法制机构要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指出执法案卷制作、归档中不规范的问题。有关部门对评查结论指出的问题,要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改正。同时,继续做好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林业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篇七
同志们:
春节刚过,经省政府同意,法制办就组织召开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总结回顾“十五”期间和20--年政府法制工作,研究法制机构如何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以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等一会,武扬同志将对20--年法制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这里,我就做好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谈几点意见和要求。
一、政府法制工作是各级政府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做好政府法制工作,首先必须对政府法制工作的性质和任务有清醒的认识和理解。只有认识和理解了政府法制工作的性质和任务,并且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才能始终把握政府法制工作的主动性,增强自觉性,才能把这项工作做得人民群众满意、政府领导满意。
可以说,凡是政府行为需要双规范的地方,都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政府法制工作首先是各级政府的工作。要深刻认识和理解这一点,就必须强化两个方面的“政府观念”:第一,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法制工作的“政府观念”。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责任在政府。从政治上讲,我们的政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通过法制手段规范政府行为,根本目的就是保证行政权力始终为人民群众服务。从行政管理方面看,新形势下政府各项工作要贯彻好、落实好,除了加强组织领导外,关键在于加强政府法制,通过制度监督和责任约束保证政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当前,一些地方和政府部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畅,效能不高,本位主义严重,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这些地方和部门法制观念淡薄,法制工作不力。因此,各级政府要提高政府自身行政管理水平,就必须高度重视政府法制工作。第二,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站在政府工作全局上处理问题的“政府观念”。政府法制工作是各级政府的工作,决定了政府法制工作不仅要紧密结合政府的各项工作来进行,而且要求政府法制机构处理法律问题必须站在政府的立场上、站在政府工作大局上,忠实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实施。政府法制机构要发挥自身应有作用,就必须与“部门利益”划清界限,并且要在具体工作中鲜明抵制“部门本位”,依法、客观、公正处理部门利益冲突、社会与行政机关利益冲突、老百姓之间利益冲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政府法制工作需要具有开拓性。
开拓性是行政管理适应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开拓创新才会有生命力、才会取得新突破、才会开创新局面。对于做好政府法制工作,勇于开拓创新至关重要。之所以这样说,主要有以下几点理由:第一,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和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整个国家和社会已经开始了由人治向法治发展的伟大转型,但是,正像需要十年左右的时间才能建成法治政府一样,政府法制工作必然会长期在各种困难环境中发展,这种困难环境有人治因素对政府法制工作的影响,有传统行政管理体制的制约,有行政机关和社会法制观念淡薄的影响。而要减少和克服这些因素的影响,就必须具有坚强的法治信念,做到知难而进,勇于并善于克服各种困难,在困难中开拓前进。第二,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的行政管理主要依靠计划和政策,原有行政管理体制下的行政工作主要是依靠上级行政机关和行政首长的命令,而建设法治政府就是要改革原有责权利不协调的行政管理体制,形成一个行为规范、高效运转的政府运作机制,制定一套对事不对人的政府行为标准和规则,而要做到这些,除要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全面推进外,还必须由各级地方政府和部门结合自身行政管理实际,有特色有创新地推进行政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其中科学化和民主化也必须法制化来保证。第三,做好政府法制工作需要具有相当的法学理论功底、娴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经过长期努力而形成的运用程序规则处理问题的能力。随着国家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各种法律规范及其调整的法律关系也越来越复杂,如果没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就无法成为政府领导处理法律事务的高级参谋、得力助手和合格的法律顾问,也无法开拓性的做好政府法制工作。
(三)政府法制工作必将越来越重要。
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不是由哪个个人主观决定的,而是由我们所处的时代所决定的。充分认识到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对于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事业心,是十分重要的。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政府法制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现依法执政的具体体现。党十六大明确提出了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基本要求。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更是明确把依法执政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依法执政,是改革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要途径。坚持依法执政,体现在政府工作中,就是要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二是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和社会转轨时期,党的执政方式在转变、政府行政管理模式在转变、社会利益主体及其分配形式在转变、人民群众的权益保障意识在转变。人民群众越来越倾向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政府法制工作必须针对新情况、新矛盾,通过法定渠道和方式积极主动地参与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的依法化解工作,为政府排忧,为群众解难,实现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三是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就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政府法制工作就是通过法制建设规范政府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权力正确行使,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既是各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十年规划,也是各级政府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可以说,随着《纲要》的实施,政府法制工作必将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制度建设质量不断优化,以人为本理念得到全面贯彻,公开立法方式不断创新;政府法制监督领域不断拓宽,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得到创新,执法体制改革和文件监管力度继续加强;行政复议和涉法案件办理工作在创新中发展,越来越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政府法制宣传和研究工作有声有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力地推动了工作的开展。省政府对此是充分肯定的。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岗位上各位同志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省政府,向你们,并通过你们向辛勤工作在政府法制工作岗位上的全体同志,表示亲切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做好20--年政府法制工作的意见。
20--年是我省实现“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检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实现我省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政府法制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一定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自觉把政府法制工作置于政府的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去把握、去安排,认真贯彻省纪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这里,我代表省政府就做好20--年全省政府法制工作,提几点意见和要求。
(一)深入贯彻实施《纲要》,务求推进依法行政年年有进展。
针对国务院明确提出的十年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我们在具体工作中就必须以环环抓落实的严谨与负责精神,抓紧《纲要》提出的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本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20--年全省政府法制机构贯彻实施《纲要》取得了初步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20--年要在20--年工作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省长办公会议已经讨论决定,从20--年起,将依法行政情况列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这是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决心的具体体现。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法制办已经会同有关机构研究起草了《安徽省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20--年贯彻实施《纲要》就是要以依法行政目标考核为中心,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认真组织好具体考核工作,特别是把推动基层政府依法行政作为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落实《纲要》的各项任务。省政府法制办要从制度上、机制上、体制上认真分析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状况,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贯彻实施《纲要》不仅是政府法制机构的任务,政府财政、人事编制、监察等相关部门也应当按照《纲要》的要求和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二)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坚决防止制度制约发展问题发生。
制度建设质量是法制建设的根本。只有高质量的规章制度建设,才会有规范有序的行政执法和法制监督。质量不高的规章制度,不仅是政府资源的浪费,而且在一定情况下,甚至会妨碍政府工作大局,影响经济发展,人为制造社会纠纷和矛盾。因此,必须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加强规章制度制定过程的民主性、科学性,克服各种非法利益对规章制度制定的影响,确保所制定规章制度的公正、公平,同时增强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使其在行政管理中发挥应有的效果。如果因为制度建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因为规章制度没有及时清理而影响投资环境,甚至因为“制度打架”而影响安徽行政执法形象,就必须对制度的制定者追究相应的责任。作为承担规章制度具体审查起草工作的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必须深刻认识自己身上肩负的工作使命,树立精品意识,增强责任感。
(三)狠抓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加快建立新的行政执法体制。
《纲要》明确要求要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要实现这一要求,就必须对现有行政执法体制进行改革,实现既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又保护老百姓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既保障行政执法权威,又明确行政执法责任要求,使行政执法活动走上规范、文明、高效的法制轨道。要按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继续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具体执法类别较多的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力争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的领域和范围上有所突破。同时,要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行政执法证件信息管理系统,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执法证件发放工作管理体制,配合《公务员法》的实施,做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工作。以上各项改革措施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大局的立场上,给予支持和配合。
(四)充分发挥法制监督实效,拓宽人民群众维护权益法定渠道。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仅破坏了国家法律法规的统一实施,防碍了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同时也反映了政府法制监督机制的不完善。因此,发挥政府法制监督实效,必须在畅通政府法制监督渠道,完善政府法制监督措施和手段,增强政府法制监督力度上狠下功夫。要按照《纲要》规定,建立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异议审查机制,确保政令畅通,切实维护法制尊严。要认真总结近年来行政复议工作的发展,注意分析研究行政复议中暴露出的共性问题,针对行政管理中出现的一些多发性、群体性矛盾,积极向本级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强化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作用。要强化新闻暴光案件的查处力度,通过举一反三,扩大查处效果,认真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公、野蛮执法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的通知》,研究起草具体实施意见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五)全面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争当得力参谋助手和合格法律顾问。
新形势下越来越多的政府文件需要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把关,越来越多的涉法事务需要政府法制机构研究处理,越来越多的行政复议案件需要政府法制机构依法办理,越来越多的复杂困难问题需要政府法制机构提供准确的法律咨询意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每一项决策都需要政府法制机构具体组织布置、指导实施、监督检查。因此,塑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已经成为做好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现实迫切要求。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在工作上应当力争成为各级领导高级参谋、得力助手和合格法律顾问,应当成为具体组织落实《纲要》,建设法治政府的中坚力量。要实现这一点,就必须全面加强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建设,树信念、强素质、明责任。这是时代对政府法制工作者的要求,也是各级政府领导加强并重视政府法制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同志们,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任重而道远。我们一定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努力开创政府法制工作的新局面。
林业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篇八
同志们:
二年来,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紧紧围绕交通运输发展大局,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立法工作稳步推进,制度建设得到加强;转变执法理念,加强执法监督,开展评议考核,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健全执法资格制度,加强教育培训,注重形象建设,执法队伍建设卓有成效;推行“查处分离”、“动静分离”,积极探索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执法体制机制改革亮点纷呈;规范许可行为,加强许可监督,行政许可工作取得新的成绩;行政复议、涉法事务办理等工作在创新中发展。有力地推动了交通运输依法行政进程,促进了全省交通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现在:一是受编制限制,一些单位还没有专门的法制机构,法制机构和人员的配备与法制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二是法制工作者政策理论和法律水平不是很高,在交通运输改革发展中不能完全担当起参谋和助手作用,法制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少数单位减轻、从轻处罚不符合法定情节,少数处罚案件证据缺乏关联性,处罚案件适用程序不当;有些许可文书使用印章不规范,许可申请、受理时间混乱,许可项目缺少审核程序;部分单位滥用《证据保存清单》暂扣车辆,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缺少相应文书。
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规范行政行为,建设法治政府;要增强风险和责任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妥善解决矛盾和纠纷,化解不利因素,避免引起社会负面影响,这是对法制工作的基本要求。
二、以人为本,创新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理念。
今年,中央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我们要把创新行政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法制工作水平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认真加以落实。
(一)牢固树立权责一致的理念。
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更新理念,创新管理,真正把“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理念转化为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者的自觉行动。当前,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解决管理过程中的利益驱动问题,管好“该管的事”,不揽“职权外的活”。切实做到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努力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工作机制。
(二)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
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严禁因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而加重处罚或加重义务履行。
(三)牢固树立规范执法的理念。
长期以来,执法机关的执法作风倍受人们关注。特别是对交通运输行业,新闻媒体、社会各个方面都格外关注。媒体时常曝光行政执法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公众投诉、举报查证属实的比例较高,不同程度影响了执法机关和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加强教育培训,端正执法观念,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加大执法规范化建设力度,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坚决遏制粗野执法、执关系法、执人情法等行为。三、扎实工作,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各项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将新时期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实到实处。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在工作报告中已经作了部署,我再强调如下几点:
(一)加快建设法治型和服务型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加快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机关。一是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落实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自觉接受监督,坚持依法处理行政事务和解决各种矛盾,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二是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强化市场监管职能,健全监管体系,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健康的市场秩序。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以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为重点,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全面向社会公开。加强交通政务网等交通系统网站建设,把网站建设成信息公开的窗口、在线办事的平台、联系群众的桥梁和公共服务的载体。四是强化服务意识,以“----,----”活动为载体,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五是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重视行政规划和行政指导在管理中的作用,把事前管理与事后监管、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有机统一起来。继续加强行政审批改革,动态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能下放的一律下放,逐步下移行政执法重心,最大限度的方便人民群众。
(二)积极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一是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的制度。建立健全公开征询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纠错和责任追究等决策制度。二是健全决策程序。重大决策事项,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组织专家咨询认证,开展风险评估,进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三是建立决策纠错机制。决策作出后,对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和信息反馈,通过多种途径全面了解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实施机关要反馈执行情况,决策机关适时开展对决策的评估,及时发现在决策的制定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三)完善防范化解矛盾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