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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管理考勤制度篇一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体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全体工作人员上、下班都要签到、签退,签到时间为上午8:00以前,下午2:30以前;签退时间为上午12:00以后,下午17:30以后(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签到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准他人代签。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工作人员外出办事应报告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后,一律到办公室登记备案,明确去向、事由、时限;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出差需延长时间的,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手续,否则视为缺勤。
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考勤情况实行一周一统计、一月一通报。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公布,接受监督。
七、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违反规定的,按县效能建设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八、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为了进一步增强机关组织性、纪律性,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规定
(一)严格按照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二)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三)上班时间不准喧哗吵闹,不准闲聊、玩游戏、办私事,不准擅离办公室或中途外出办私事。
二、请销假规定
(一)个人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办事,应按提前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并获批后方可离开。
(二)个人因事、因病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超过3天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审批条的,可先通过电话按以上规定请示请假,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三)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四)请假期满到期上班,应及时向请假批准人销假。因特
殊情况期满未回的应及时续假并说明事由。
三、考评办法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对因旷工误事或对本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底评先树优资格。
为进一步严肃机关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主体:考勤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坚持公开、客观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
二、考勤对象:县纪委监察局全体在职干部职工(含借调和临时聘用人员)。
三、考勤管理
1、实行考勤机考勤,出勤情况以考勤机记录为准。考勤对象每天上、下班必须按规定作息时间录入指纹签到或签退。委局领导在上班期间进行不定期抽查。
2、无故没有签到或签退记录的同志按旷工对待(特殊情况以审批表为准)。
3、因公出差、事假、病假或到各乡镇下乡的人员要事先填写《工作人员外出审批表》(见附表),按规定程序请示审批后方可执行(特殊情况可电话报告主管领导和办公室,回机关后补填审批表)。《工作人员外出审批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办公室登记备案一份。未按规定报批或审批后未到办公室登记备案的,视同旷工。
4、审批权限和程序。
(1)、副局长以上请假须由书记或局长审批;室主任、纪工委书记请假三天(含三天)以内由主管书记批准,三天以上由书记或局长审批;副主任或纪工委副书记及其他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室主任或纪工委书记批准,请假两至三天由主管书记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由书记或局长批准。请假人员需填写《工作人员外出审批表》,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不按规定办理的,视同旷工。
(2)因公出差的,参照请假规定执行;到各乡镇下乡的,由主管书记审批。
5、办公室于每月5日前根据考勤机记录、工作人员外出审批表、登记簿统计考勤情况,填写《机关月考勤汇总表》。办公室主管考勤人员核对签字,报请主要领导审签后对当月出勤情况进行公示、存档。
6、考勤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先内容,并作为奖惩的依据。
四、考勤处罚规定
对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1、机关工作人员无故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五天的,年终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扣发半年办案津贴;对无故矿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以上或全年累计三十天以上的,予以辞退,扣发全年办案津贴;全年事假、病假超过三十天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2、无正当理由月内迟到、早退5次者(上班超过10分钟以后签到或下班提前10分钟以上签退分别视为迟到、早退),扣发办案津贴10元;因故迟到、早退者,需填写《工作人员外出审批表》,由室主任、纪工委书记或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留存。半年累计无故迟到、早退25次者,在年终考核时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扣除全年办案津贴;年内累计旷工三十天以内的,取消一切福利待遇。
3、经常性迟到、早退、旷工的人员和工作期间经常擅离职守的,由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问题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工作时间出现玩扑克、打麻将、玩电脑游戏等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给予党政纪处分,并在年终考核时列入不称职等次。
五、本制度自2015年8月1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各项制度,严肃组织纪律,切实加强机关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特制定《×××机关干部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机关干部离岗一日以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审批:
(一)因公因私外出;
(二)参加学习培训的;
(三)申请探亲假、病假、事假、婚丧假、产假的;
(四)其他事由需要请假的。
第二条 机关干部因公出差或参加学习培训等要严格履行由主要领导同意和告知办公室的制度。
第三条 探亲假按照《国务院职工探亲假期待遇》和×××《关于国家机关干部实行公休假制度的规定》执行,婚、丧及计划生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机关干部请事假、病假,须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可口头或代请假,但事后必须说明情况、出具相关证明等并补写假条备案,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至三日内由党委书记批准,三日以上报×××分管的×××批准。请假期满,返回后及时向批假的领导报告,并到×××销假。需要续假的应提前报告,续假与请假审批程序相同。
第六条 因私事推迟上班或提早下班都应请假,不请假的按迟到或早退作出相应处罚。凡因加班、值班等原因调休者,必须向各办公室主任说明。
第七条 机关干部迟到、旷工、早退。每迟到一次扣×××元(当场兑现),截止当日北京时间×××前未到×××报到的按旷工处理;每早退一次扣×××元;每旷工一天按工资标准的全额扣3天工资。月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天,婚嫁、探家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情况属实的除外,同时取消年终考核评先选优资格。请病假必须履行正规的请假手续,出具×××以上正规医院出具的医生诊断书、住院证及治疗、病休天数,月请病假累计不得超过5天(产假除外),超过5天的扣除当月奖励工资。请病假或事假者不能同等计算,只要不符合任何一项规定的同时取消评先选优资格。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公务员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违反请销假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年终考核取消评先选优资格;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外出或逾假不归的,一律按照旷工处理,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每月月底对机关干部进行考勤公示,违规违纪的将按照《国家公务员法》严肃处理。同时,将请干部销假情况作为年终评先选优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从×××年×××月×××日起执行,
由×××负责监督执行。
×××
×××年×××月×××日
一、作息时间及工作纪律
工作日上下班时间以县政府规定时间为准,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严禁擅自离岗,严禁串岗、闲聊,严禁上网聊天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二、考勤办法
1、实行指纹机考勤制度。在财政局大楼上班的机关全体人员,工作日实行每天上下班指纹机考勤,上班考勤截止时间为上班后5分钟,下班考勤时间为下班前10分钟,在规定上下班时间1小时内为迟到或早退,1小时外为旷工。
下午:2:00-5:30
如作息时间调整,按具体通知时间执行。
3、因公外出登记备案制度。因公外出无法参加机关考勤的,须凭会议通知或领导批示及时到办公室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4、考勤实行每天考勤,月底统计,季度兑现。
三、请销假程序
1、请假半天的,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批准,科室其他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批准。
2、请假一天的,科室负责人由局主要领导批准,科室其他 3
人员由分管领导批准。
3、请假一天以上的所有人员由局主要领导批准。
4、集体活动期间所有人员的请假由局主要领导批准。
5、局领导班成员外出或请假,须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婚、丧、产等假按规定享有,但必须履行审批手续。请假期满后,请假人须到办公室和批假领导处销假。事假、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查岗制度
局办公室、监察室每周不定期查岗2次以上。如上班时间离岗(离开财政大楼),科室负责人须向分管领导报告并与本科室其他人员说明去向、事由及时间,科室其他人员须向科室负责人说明去向、事由及时间,并在“科室人员外出登记簿”上登记,否则作早退处理。
五、加班及节假日值班
1、当日下午因工作需要加班,经分管领导书面认可,时间在18:30-19:20之间指纹考勤的,一次补助10元;19:20以后指纹考勤的,一次补助20元。
2、国家法定休息值班或经领导安排加班的,按政策规定予以补助。
3、节假日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有关情况,重大事项应按规定上报。
六、处罚措施
1、迟到、早退每次罚款10元;旷工(迟到1小时以上的) 4
每次罚款50元;无故旷工的,按日工资额标准扣除。查岗期间发现上班时间离岗(离开财政大楼),科室负责人未向分管领导报告,科室其他人员未向科室负责人说明,且“科室人员外出登记簿”上没有登记的,一次罚款100元。
2、其它集体活动(如会议等),迟到10分钟以内的罚款100元,超过10分钟或缺席的罚款200元,并作书面检讨,给予诫勉谈话。
3、当月事假超5天、病假超10天,取消当月考勤奖,全年事假超1个月、病假超过3个月取消年度目标考核奖。
4、工作日期间,上网玩游戏、聊天、听音乐等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被县软建办发现的,待岗三个月,每月发生活费500元,并在全体职工会议上检讨和通报全系统。受到通报批评或罚款的工作人员及所在科室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七、本制度从2012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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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管理考勤制度篇二
二、考勤办法。
1、实行每月一张“考勤表”的办法进行考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事处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勤工作。其它部门由本科室指定一位同志负责考勤工作。
2、每月最后一天由各科室负责考勤的同志将“考勤表”交科室负责人校核、签名后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汇总,有扣发情况的,填写《深圳市直机关公务员扣发临时岗位津贴审核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区人事局审核后(编外人员和临聘人员由办事处审定),由财务中心按规定核发工资及津贴补助。
三、请销假规定。
1、处级干部请假经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并通知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备案。
2、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向办事处主要领导报告。
3、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请假两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4、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须持医院的有关证明和请假条。批准权限按上述第三项第1、2、3条规定执行。
5、请假到期的,按请假程序和权限由请假人报告销假,需要延期的,须重新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6、休年工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如果办事处已统一安排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的,应减除当年的年工假期。
7、凡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规定的作旷工处理。
四、发放岗位津贴和奖金具体规定。
1、发放日均岗位津贴,以每月21.5个工作日计算。
2、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发其当日岗位津贴。1个月内旷工每累计一天,扣发其当月岗位津贴的三分之一(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工资补助三分之一);超过3天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全部工资补助),全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扣发年终奖。
3、工作人员请事假,时间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其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实际事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工资补助60元);1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贴)。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发年终奖。
4、工作人员请病假,1个月内病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累计在10天(含)以内的,其当月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0天的,按其当月超过的天数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发工资补助25元);2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助)。每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扣发年终奖。因公受伤人员在治疗期间不扣发岗位津贴。
以上旷工、事假、病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5、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岗位津贴全额发放。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岗位津贴按60%计发。
6、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下年度岗位津贴按其应发额的75%发放,当年不发年终奖。
7、享受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的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犯罪被依法审查、采取强制措施或羁押的,在此期间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停发,年终也不发奖金。经审查、审理,不构成违法、犯罪且不受处分的,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和奖金予以补发。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补发。
五、要严格考勤制度,各部门考勤人员必须负起责任,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不如实上报考勤结果的,扣发考勤人的当月岗位津贴。
机关管理考勤制度篇三
八、缺席人员必须进行补课或者主动自学当期的内容并作记录;
九、非本专业律师对学习内容熟练应用,本专业律师融会贯通;
十、律师接受所内定期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对其及时进行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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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管理考勤制度篇四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 :30 以前,下午3 :30 (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到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方可。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1 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 天以内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局长审批;超过3 天必须向局长请假。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实行年休假制度。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冲。
六、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对于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休假延续。
八、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关于镇机关干部考勤制度办法的实施意见
各办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机关干部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经党委政府研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平乐镇机关干部考勤制度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内容
平乐镇机关考勤制度包括:上下班制度、外出登记报告制度、值班制度、请销假制度以及会议制度等五项基本制度。
二、目标督查
镇纪委、镇党政办、镇目督办自制度下发之日起,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镇机关干部考勤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每月底将本月基本情况汇总,按制度规定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交镇机关干部考勤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对每周机关干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通报,并由财政所遵照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当月兑现。
三、严格奖惩
在年度工作考核中,由目督办牵头遵照制度规定,对全年违反本制度规定事项的情况进行汇总梳理,由镇机关干部考勤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严格兑现奖惩。
四、其他
镇政府招聘人员参照本制度执行。无下村补助的人员,按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扣发工资待遇。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办公室加强组织各办工作人员学习,严格遵守制度规定各事项。原有考勤制度自行废止。
上下班制度
(一)上下班时间为:上午 8 : 30 上班, 12 : 00 下班;下午 14 : 00 上班, 18 : 00 下班。
(二)严格执行上下班签到(打卡)制度。
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签到记为迟到;在下班之前未执行外出报告、无外出登记的记为早退。
1 、上班迟到或早退 1 次,从当月下村补助中扣发 10 元;每月个人迟到或早退累计 3 次以上,扣发当月下村补助。
2 、全年个人迟到或早退累计 10 次以上的,取消年度评优秀资格,并扣发年终奖金(所有签字领取奖金的总额,下同)的 20% 。
3 、以办公室为单位,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总次数在 10 次以上,扣减分管领导当月下村补助 50 元,扣减办公室主任当月下村补助 30 元。
(三)旷工 1 天,从当月下村补助中扣发 50 元;每月旷工 2 天以上,扣发当月下村补助。全年旷工累计4 天以上的,取消年度评优秀资格,并扣发年终奖金的 20% ;全年旷工累计 6 天以上的,取消年度评优秀资格,并扣发年终奖金的 40% ;全年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 15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 30天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14-4-27 )规定办理。
(四)严肃上班纪律,上班时间不得喧哗、嬉戏、串岗、打毛衣、吃东西、玩电脑游戏、听音乐、看电影等,不得在上班时间使用电脑下载电影,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坚持佩证上岗、举止端庄、文明用语,工作人员之间要相互尊重,团结协作,爱岗敬业,不得在机关内吵架、斗殴。
1 、上班时间在办公场所打毛衣、吃东西、玩电脑游戏、听音乐、看电影以及使用电脑下载电影的,每次从当月下村补助中扣发 10 元;每月累计 4 次以上者,扣发当月下村补助。
2 、全年累计 15 次以上的,取消年度评优秀资格,并扣发年终奖金的 10% 。
3 、以办公室为单位,累计上述情况总次数达到 10 次以上的,扣减分管领导当月下村补助 50 元,扣减办公室主任当月下村补助 30 元。
4 、在机关内吵架、斗殴,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实行待岗学习 3 个月,待岗学习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学习期满后视情况再作处理。
(五)上班时间私自外出到旅游景点、农家乐、茶楼、宾馆等游玩、打牌等被查处的,除按市上相关部门处理外 , 扣发全年目标奖。
(六)坚持“首问责任制”,对前来办事或咨询有关事宜人员,要主动热情询问,认真负责引导介绍或办理,不得推诿和回避躲闪。若有意回避躲闪或推诿,影响我镇形象的,扣发当月下村补助;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年终奖金的 20% 以上。
(七)各部门工作人员要自觉服从组织决议和工作安排,对不服从工作调动的,自调动通知生效之日起中层正副职干部就地免职,一般干部停发工资。凡拒不执行党委、人大、政府决定和工作安排的,是班子成员的向报告,是中层干部的一律免职,一般干部实行待岗学习一年,待岗学习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
(八)迟到或早退、旷工以及违反上班纪律情况比较严重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将视情况予以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处理。
外出登记报告制度
镇机关干部上班时间外出(指离开镇政府机关,下同)工作以及在节假日离开邛崃,实行外出登记报告制度,并在外出公示栏注明。
(一)正常上班期间因工作外出的,均须在《平乐镇机关干部去向公示栏》上按规定项目进行登记,同时按要求上报。
1 、一般干部因工作在邛崃范围内的,须同时报所在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知晓;外出到邛崃以外的,须同时报所在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和纪委书记知晓。
2 、中层干部因工作外出半天以内且在邛崃范围内的,须报分管领导知晓;外出半天以上或到邛崃以外的,须同时报分管领导和纪委书记知晓。
3 、镇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因工作外出半天以上的,须报镇主要领导知晓;离开邛崃范围的,须报镇党委书记知晓。
4 、若各办 ( 所、中心 ) 全体干部因工作全体外出的,事前由分管领导作出书面报告,经镇党委书记同意后方可外出,并将书面报告交党政办备案。
(二)节假日期间外出到邛崃以外的,均须作出书面说明交党政办备案,同时按要求上报。
1 、一般干部在节假日外出到邛崃以外的,须同时报所在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和镇主要领导知晓。
2 、中层干部在节假日外出邛崃以外的,须同时报分管领导和镇主要领导知晓。
3 、镇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在节假日外出邛崃以外的,须报镇党委书记知晓。
4 、节假日期间,严禁各办 ( 所、中心 ) 未经党委书记同意自行组织集体外出到邛崃以外。
(三)外出未履行登记报告制度的,按照规定严格兑现奖惩。
1 、外出未在《平乐镇机关干部去向公示栏》上登记且未返回镇政府机关的,按早退处理。
2 、未履行外出登记报告制度的,从当月下村补助中扣 10 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的组织、纪律责任。
(四)全体干部要确保通讯畅通,镇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原则上应使用手机,尽量不要使用通信信号覆盖范围小的电话。外出工作超过通信信号覆盖范围的,应将电话呼叫转移到能联系上的电话,并向党政办报告备案。
因电话关机或无通信信号等原因而造成通信不畅的,第 1 次在当月下村补助中一般干部扣发 10 元,中层干部扣 30 元,镇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扣 50 元;第 2 次在当月下村补助中一般干部扣发 20 元,中层干部扣 50 元,镇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扣 100 元;从第 3 次起,每次在当月下村补助中一般干部扣发 40 元,中层干部扣 100 元,镇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扣 200 元。
同时以上情况出现 3 次以上(含 3 次),年终奖金一般干部扣发 10% ,中层干部副职扣 15% ,镇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扣 20% 。
如需更换电话号码的,必须书面报党政办;更换号码不报,造成通讯不畅,影响工作者每次扣发当月下村补助50 元。
值班制度
(一)参加值班工作人员为我镇符合条件的全体镇干部。凡男满 55 岁、女满 50 岁的干部可以不值班。大学生村长助理、抽调回镇上开展工作的社区干部均应按照值班安排开展日常值班工作。
带班领导要督促当天值班人员规范填写《值班记录》。
(二)日常值班时间:值班时间为当日下午 18 : 00 至次日 8 : 30 ;双休日及节假日为当日 8 : 30至次日 8 : 30 。
(三)、值班期间,带班领导及值班工作人员必须值守值班室及值班电话,最早离开值班室时间春夏季( 4-9月)为 21 : 00 、秋冬季( 10 月 - 次年 3 月)为 20 : 30 。确保值班电话和个人电话保持通讯畅通,夜间 23 : 00 至次日 8 : 30 带班领导及值班工作人员必须在平乐镇范围内。
(四)、值班时间内不得擅自脱岗或请人代班,带班领导要对值班人员到岗情况进行督查要督促当天值班人员规范填写《值班记录》。
(五)、值班期间发现和发生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妥善进行处理并在第一时间按照《平乐镇应急报告流程》上报带班领导及镇主要领导。
(六)值班人员应及时协调好工作,按时到岗值班。如个人出现重大意外事件等特殊事件临时不能值班的,应自行主动协调好替代值班人员,并在值班前向分管党政领导和当日带班领导报告,经书面审批同意,并自行通告替代值班人员后,才能离开;未经报告审批同意擅自不值班,或替代值班人员未到岗值班的,以值班旷工论;未经报告审批同意值班期间擅自离岗的,视为溜岗早退。
(七)值班迟到或早退 1 次,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值班补助的 50 %;值班迟到或早退 2 次除扣发当月值班补助外,再扣发当月的下村补助 50 元;每月迟到或早退累计 3 次以上,除扣发当月值班补助外,扣发当月下村补助 100 元。全年迟到或早退累计 15 次以上的,取消年度考核评优秀资格,并扣发年终奖金的 10%。
(八)值班旷工 1 天,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值班补助和下村补助,全年值班旷工累计 3 天以上的,取消年度评优秀资格,并扣发年终奖金的 50% 。
请销假制度
(一)因事、因病请假,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未经批准的,以旷工处理;其中,病假必须有医院病情证明。
请假前,必须作好工作衔接。
请假 1 天以上(含 1 天)的,经批准的请假条交由党政办公室登记保存。
(二)请假程序
1 、一般干部请 1 天以内假,由部门主任(即:各办、所、中心、下同)签署意见后,分管领导批准; 1天以上 2 天内,由部门主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镇长批准; 3 天以上(含 3 天),由部门主任、分管领导、镇长签署意见后,报镇党委书记批准。
2 、中层干部正副职请半天以内假,由分管领导批准; 1 天以内(含 1 天),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镇长批准; 2 天以上(含 2 天),由分管领导、镇长签署意见后,报镇党委书记批准。
3 、镇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请假,报镇党委书记批准。
(三)请假完毕后,请假人须向请假批准人销假,并向党政办报告。未销假的超期时间视为旷工。
(四)每月请事假 5 天以上(含 5 天),只发当月下村补助的' 50% ,请事假 10 天以上(含 10 天),不发当月下村补助。全年累计请事假 20 天以上(含 20 天),发年终目标奖 90% ,请事假 30 天以上(含30 天),发年终目标奖 80% ;请事假 40 天以上(含 40 天),发年终目标奖 70% ;请事假 50 天以上(含 50 天),不发年终目标奖。
家庭直系亲属婚丧嫁娶或家庭出现重大意外事件(重大意外事件需提供情况材料,并经确认),需要协助料理的除外,但仍必须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婚丧嫁娶,严格按市纪委监察局规定执行,若有违反,经市纪委监察局调查属实,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全镇通报批评,扣发全年目标奖的 20% 。
(五)每月请病假 5 天以上(含 5 天),只发当月下村补助的 80% ,请病假 15 天以上(含 15 天),不发当月下村补助。全年累计请病假 30 天以上(含 30 天),发年终目标奖的 95% ,请病假 40 天以上(含 40 天),发年终目标奖的 85% ;请病假 50 天以上(含 50 天),发年终目标奖的 75% ;请病假70 天以上(含 70 天),不发年终目标奖。
患社保部门重大疾病目录规定的重大疾病除外,但仍必须执行审批手续。
(六)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 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的通知》(川人发 [1996]7 号)文件规定,在年度考核中,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国家公务员,不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七)公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等按照中共邛崃组织部《关于安排干部休假的通知》(邛组通[2014]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四川省劳动局《印发我局 关于执行 “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 的实施细则 的通知》(川劳险 [1981]23 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丧假问题的通知》(川人福〔 1993 〕 4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会议制度
(一)所有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会议期间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交头接耳、不抽烟、主动将手机调为震动状态,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二)会议迟到或早退 1 次,从当月下村补助中扣发 10 元;每月迟到或早退 5 次以上,扣发当月下村补助。全年迟到或早退累计 15 次以上的,取消年度考核评优秀资格,并扣发年终奖金的 10% 。
(三)会议无故缺席 1 次,从当月下村补助中扣发 50 元;每月无故缺席 2 次以上,扣发当月下村补助。全年缺席累计 4 次以上的,取消年度评优秀资格,并扣发年终奖金的 10% ;全年缺席累计 8 次以上的,扣发年终奖金的 40% 。
机关管理考勤制度篇五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岗在职人员,抽调参加中心工作人员,单位聘用及劳务派遣人员。
第二条国家法定假日含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年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作人员请事假是在工作有效时间内请假做私事,各股室、二级机构对请事假要从严掌握,严格审批。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病休,x个月以内的由二甲以上医院出具医疗住院诊断证明;x个月以上的须经县法定医疗期鉴定小组认定,县法定医疗期鉴定小组从全县副高以上职称医师随机抽调人员组成。凡符合病休条件的,按以下规定调整工资:病假在两个月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x个月的,从第x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x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x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x个月的,从第x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第五条请假及休假实行轮级管理,按级上报,局人事股备案。
1、党组成员请假、休假由局长批准。
两天以上由分管党组签字,报局长同意和分管机关负责人备案。
3、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一天以内由分管负责人审批,两天以上由局长审批。
未按程序履行手续或超假视同旷工,并按《劳动法》执行。
第六条面部扫描指纹考勤规定:
(二)考勤对象:全体干职工;
(三)可免考勤的人员:
1、患重病人员,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报局党组审批;
2、参与中心工作的由本人出具中心工作牵头单位公函并写出报告,报局党组审批;
3、司机岗位工作人员;
4、男满xx岁、女满xx岁的工作人员可免考勤;
5、其他经局党组审批同意的人员;
8、考勤结果作为年度绩效奖发放的主要依据。
第一条管理原则。统一管理、安全第一、节约能源、降低费用、提高效率。
第二条车辆安排。为方便工作,党组成员因公用车,由机关事务中心统一调节优先安排;局机关各股室、二级机构因公用车需事前申报,在用车不相冲突的前提下可以调节,紧急公务可安排公务平台车辆,机关事务中心要对单位公车及县公务平台车辆使用情况建立用车台账。
第三条车辆管理。
1、所有车辆统一由局机关事务中心归口管理;
维修前,先由该车专职驾驶员向分管机关副局长报告,经同意后到机关事务中心填写《车辆维修通知单》并送修,凭单结账,未按程序办理,不得入账。维修项目不得虚报和作假,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4、车辆驾驶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报局党组研究同意方可变更。
6、司机违章记录处罚由司机本人承担。
7、司机出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根据交警部门责任认定,由司机分别承担损失费用:全责10%、主责5%、同等2%、次责1%,并扣发本车司机全年安全奖。
下班后,所有车辆必须入库,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库的,须报告机关事务中心批准。
2、司机洗车实行定点;
3、司机每月补助xx元出车费,每月补助电话费xx元,全年安全奖金xx元,补助劳保用品费xx元/年。
第一条公务接待原则: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省委九条、市委九项规定。秉承厉行节约、热情得体、归口管理、公开透明等原则。
第二条公务接待活动归口局机关事务中心统一管理,凭公务函给予接待。就餐一般安排在机关食堂,特殊情况需报告局长同意后,由分管机关负责人进行定点安排,用餐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得同城接待。
第三条公务接待不得安排香烟、纪念品、土特产和酒水。不得饮酒。
第四条公务接待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必须由局机关事务中心刷卡及时结算。其报账程序为:凭接待公函报主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好《接待清单》,开好发票,经局计财股审核,由分管机关副局长签字方可入账。
第五条机关事务中心管理人员应及时报账。报账时,应按公务接待标准予以报账,不得超标准报销。烟酒和高档菜肴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条未经许可或未有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所产生的接待费用一律不得入账。
第七条机关事务中心应加强对食堂人员的管理,厨师及帮工人员必须遵守食堂管理制度,厨房工作人员特殊情况需请假需向食堂管理人员汇报,并自己请好帮工人员,事务中心不负责请人。
第八条干职工用餐采用计餐制,早餐xx元/餐、中餐xx元/餐。除在职干职工、退休、退线老同志外食堂禁止带外来人员来食堂就餐或将饭菜带出食堂。如特殊情况需向食堂管理人员告知后按早餐xx元/餐、中餐xx元/餐,予以收费。并在当月的xx日统计结算后报计财股。公务接待用餐给予厨房加班工作人员补助xx元/桌。
第九条机关事务中心要加强对公用财产的管理。凡出现故意损毁财产者,必须照价赔偿或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如要处置办公设备,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机关事务中心要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负责对水、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安全监督。定期对场所和设备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
第一条管理原则:厉行节约、严控开支、物尽其用、反对浪费。
第二条办公用品及日常开支实行集中采购归口管理。凡涉及办公所需用品由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事前申报,机关事务中心从严掌握,根据其需要按规定程序集中采购,凡涉及办公或公务活动的日常开支,由分管机关负责人审签。单次超过xx元以上的开支和采购必须报告局长同意;单次超过xx元以上的开支和采购必须进行会商,并有会商记录备案。以上两项,同时必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第三条机关事务中心应对采购物品的价格、质量和数量严格把关,并负责对购进物品进行登记,使用单位当事人签领,建立进出物品台账。
第四条机关事务中心应按季度向分管机关负责人报告办公用品及日常开支账目,便于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严禁购买高档用品或超支采购、私自采购。
第六条严禁私自处置共有财产,一经发现按原价由当事人予以赔偿并全局通报。
第七条办公用品实行登记制,责任单位为机关事务中心、计财股,凡股室、二级机构人员调进调出,需进行财产审计核对。
第一条各办公室禁止私用电炉、电烙铁、电热器等电热设备。严禁私接电源、私装电灯、私改线路。机关事务中心要定期对电器设备、电源线路、电闸开关和照明灯具等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条办公楼内不准随意使用火源,禁止燃烧废纸杂物,不得带入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酒精、鞭炮等)。
第三条不得随意挪动消防设施,严禁非火警使用消防设施,不得堵塞和占用消防通道或妨碍消防栓的使用。机关事务中心要定期启动各类消防设施运转,检查有无故障,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第四条各类文件实行专人登记管理,安全存放,无关人员不得翻阅需要保密的文件。档案的查阅、摘抄和利用,必须经档案室负责人同意,必要时经档案室负责人或主管局长审查批准。
第五条机关事务中心要加强食堂饮食管理,食堂所用炊具、餐具必须达到卫生标准,食品原料需绿色无污染,严禁使用霉变和过期食材。食堂每月一次卫生大扫除,确保干净整洁。
第六条机关大楼下班关闭后,保安人员在所有进出通道加锁。工作人员需加班的,到保安室进行登记,并履行本办公区安全保卫职责。非工作时间外来人员不得进出机关大楼。
第七条各办公室每天上班时间要负责本工作区内的安全防盗工作,中午和下午下班后做好清场和安全检查工作。机关院落、宿舍的治安由保安室负责,定期对监控摄像头进行检查维护,提高警惕,加强防范,严防偷盗事故,发现可疑迹象和犯罪嫌疑分子,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八条加强机关车辆停放管理,非停车区域不得乱停乱放。对进出机关院落的外来车辆,保安室严格进行登记,并指定位置停放,原则上不允许外来车辆过夜停放。
第九条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后果的,该照价赔偿的照价赔偿,该追究责任的视情节给予处理处分,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局属各二级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务管理范围。包括预算计划管理、资金收支管理、财产实物管理及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收费及票证管理等。民政资金实行计财归口管理。做到统一账户、统一核算、统一要求、收入做到一个口子进。严格收支两条线,一律不得坐支。各二级机构实行报账制,不得自行设立账户或小钱柜。
第二条预算管理要求。计财部门要认真制定好民政资金部门预算,专项资金收支预算和各二级机构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做到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二级机构采取制定预算、核定指标、分月下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各。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单位所有开支必须做到先批、后用的原则,坚决杜绝先斩后奏行为,未经研究批准的开支,谁用谁负责。
第三条财务机构及组织领导。民政财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局党组是全局财务工作的集体领导,财务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分管副局长审批制。二级机构实行局分管领导负责审核把关、法人审批制。各财务单位必须配备好财务人员设好会计、出纳(或报账员)实行钱、账分离原则。
第四条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公务消费刷卡制度,财务开支原则杜绝现金结算,提倡全局干职工到民政开户行(建设银行)办理公务消费卡,凡是有公务消费实行先申报,后刷卡,凭合规票据和手续到财务部门报账,不得先斩后奏,实行一事一结、一事一票,当日消费当日刷卡,杜绝挂账。
第五条财务开支报销凭证及审批流程。财务开支必须提供合法的原始凭证,外来凭证必须印有财政或税务部门的监制章,凭证中应有填制日期、填制人姓名、单位财务专用章,并列明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位、金额等要素。接待费用必须有接待公函、接待费消费明细、正规发票、打款小票。大额报销发票或一次性定点结算发票必须要有详单,每次经手人签字记录。所有报销凭证都应注明事由、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原始发票不得涂改、挖补等错误现象。重大工程结算及采购项目,必须要有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招投标书、合同协议书、审计财政评审结果才能结账。财产采购并要有使用人填写好使用登记表,财务报销经办人持上述合格凭证,由分管领导签字,到财务部门审核,发票是否合格、数字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签出审核意见后,到主管财务副局长审批签字,再由局长审查后,到财务部门结算,除小额现金外,原则上开支实行非现金结算。开支发票必须做到日清月结,严禁跨期报销过期发票。差旅费、下乡费、培训费报销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和标准。出差、下乡相关事由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签字,主管财务签字,xx个工作日内报账,逾期不得报销,学习培训必须有上级或相关部门通知,并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方可参加,凭培训通知食宿安排情况,按标准、费用报销。
第六条借款管理。原则上任何干部职工不得借用公款。确因公务出差需要借支不得超过xx元,必须当月借当月交账结清。因特殊情况超xx元以上须经分管财务副局长和局长审批。
第一条会务管理包括党组会、局务会及全局干职工大会的管理。学习含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集中学习及自学等。
第二条会议室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会务接待、设施设备管理、场地清扫、公物的维护和更换。严禁损坏公物和设施。
第三条党组会、局务会、局干职工大会根据其工作实际需要由党组决定召开,遵循减少“文山会海”原则。
第四条参会人员必须严格会场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和在会场内吸烟、随意接打手机。各股室、二级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因公或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必须经得局长批准,工作人员因公或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纪检组备案。
第五条鼓励干职工自学成才,鼓励干职工在各类刊物投稿。相关奖励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条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定在月底进行,学习内容为:时事政治、业务知识、廉政建设、岗位制度等,无特殊原因任何人不得缺席。
第一条机构、人员和档案管理。
1、各类机构的设立(含二级机构)、单位名称、法人、地点、性质及级别的变更,须书面向政工人事股报告,提交局党组审核同意后,由政工人事股向有关部门申办相关事宜。
2、各股室和二级机构人员的任免、聘用、调整,按干部管理权限须先报政工人事股,经请示主管人事的局领导同意后,由政工人事股会同纪检监察室、办公室组织考察,再提交局党组研究、批准。
3、各股室和二级机构因中心工作,需要抽调工作人员的,需书面报告所需岗位、所需人员及工作要求等情况,由政工人事股提出初步人选,报请局党组或局长审核同意后实施。
4、工作人员调进调出必须向政工人事股提出书面报告,报请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
新进人员档案按要求由政工人事股代理,各股室和二级机构也要将入档材料及时送交代理部门,同时注意收集保存好自用资料。
第二条年度考核。
全局机关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在编的全体工作人员及临聘人员,按职位管理办法分级进行考核。
2、考核内容及等次。
(1)考核的等次分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3、考核要求。
(1)严格考核监督。局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在各股室、各二级法人单位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并会同政工人事、办公室、纪检、财计、信访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联审。联审办法为:根据参考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干部考核计分以及民主测评意见,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提交党组研究决定后在全局系统内进行公示。
(2)兑现考核结果。对当年度考核被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发放年终奖;对当年度考核被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人员扣发年终奖40%;对当年度考核被定为不称职的,扣发当年全部年终奖;对连续两年考核被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当年度考核被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予以降级处理;于连续两年考核被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第三条机关在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因病住院或去世享受的待遇。
在职人员直系亲属住院,不组织看望慰问。
2、在职人员去世后,由局工会、相关局领导、股室、二级单位、办公室协助死者亲属办理丧事,悼念品、慰问金开支控制在xx元以内。
3、在职人员的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去世后,由局工会、二级单位、办公室组织悼念,悼念品开支控制在xx元以内。
第四条机关在职人员的x个节日、一个生日等依据xx省总工会(【2018】xx号)文件执行。
机关管理考勤制度篇六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办公室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鼓楼区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无故串岗、离岗,严禁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炒股。
二、严格遵守考勤打卡签到制度。按照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令时间为下午3:00-6: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的作息时间签到、签退。未在规定时间签到或签退的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缺勤。具体工作由秘书科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办公室干部参加区内会议、培训、学习的,视同公务,原则上要求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签到的,应预先通过电话告知,并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
四、因公出差和因私外出请假制度。办公室干部因公出差要履行书面报告审批手续,书面报告报科室负责人、办公室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成行;办公室领导出差需报区委领导同意。办公室副科级领导干部凡要离开福州地区探亲、访友、旅游等均要办理请假手续(包括利用节日、双休日和休假外出)(见鼓委办[2004]17号文)。
五、请假和销假制度。
(一)病事假
1、因病、因事请假均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去向,一天之内(含一天)由区委办分管领导批准,二天以上(含二天)须报区委办主任批准。
2、病假超过二个月以上按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一年事假期限一般掌握在8天以内。
3、因病、因事均须预先请假,因故不能预先请假的,需及时通过电话告知,并于事后补填《请假条》。
(二)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
1、晚婚人员(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享受15天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晚婚、晚育的,产假为135~180天。
3、女方晚育的,男方照顾假为7天。
4、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不在本地并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已婚人员每4年可探亲一次,假期为20天;未婚人员每年可探亲一次,假期为20天,若有特殊原因的,可2年探亲一次,假期为45天。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可探配偶一次,假期为30天。
5、直系亲属去世,丧假1~3天。
6、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均应征得区委办主任同意。
(三)休假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正式人员(当年转正定级人员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每年休假6天;满10年至20年者休假10天;满21年及以上者休假15天。
2、一年内病假和疗养时间累计超过45天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时间的;病事假累计超过40天的,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3、休假一般由干部、职工本人提出或办公室根据工作计划安排,报区委办主任批准。区委办领导休假须报经区委领导同意。
(四)销假
假期届满,应及时销假、按时上班。逾期未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六、值班制度。日常大楼值班按照大楼值班安排和管理制度执行。节、假日办公室值班由秘书科统一安排,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有关情况,重大事项应按规定上报。
七、办公室考勤情况登记及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统计汇总和情况通报由秘书科负责,秘书科要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监督实施。考勤情况每月公布通报一次,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秘书科,逾期视为认可。
八、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九、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缺勤超过15天或累计缺勤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一、机关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允许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二、考勤以股室为单位记载。由办公室统一汇总。
三、因事因病不能上班,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事(病)假一天以内,由分管局长审批,事(病)假两天以上(含两天),由局长审批。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假的,应于事后及时说明情况。
四、实行工作外出报告制度。局领导外出须通知局办公室,副局长出县外须报告局长,各股室负责人外出须报告分管领导,一般干部外出一天以内向股室负责人报告,两天以上向分管领导报告。
五、未履行请假或外出报告手续,无故脱岗者,一律视为旷工,由办公室统一记载。
六、违反组织纪律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 、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学习,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不参加当月考核。
2 、旷工按天数计算,扣发旷工期间的工资和一切津补贴,达到公务员条例处罚标准的按条例执行。
3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触犯刑律的,其直接责任人不参与年终考核。
机关管理考勤制度篇七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一)全局工作人员要加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干部、职工考勤制度,严格按县府规定的作息表上下班,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
(二)上班时间各科室工作人员外出办事,时间较短者,应告知办公室人员,如时间较长者应向本局分管领导汇报。
(三)本局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各科(室)长(主任)审批;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局长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由局长审批;请假七天以上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年休假制度。工作时间满30年者年休假20天,满20年者年休假15天,满2019年者年休假10天,满2019年者年休假7天。休假由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休假原则上一次安排一人休假,一次使用完假期。一年内事假累计达到本人应享受休假时间,病假相加超过30天的或自学(函授)考试复习请假超过本人休假时间的,当年均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五)享受探亲假、生育假、婚丧假、年休假的,由享受者本人提出申请,报办公室审核,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其待遇按苍政办[2019]27号文件执行。
(六)考勤登记,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以“考勤表”记录为准,每次上下班签到时差为15分钟,超过15分钟按迟到或早退论处,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考勤奖1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超过二小时按旷工半天论处,月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按旷工半天论处(依次类推)。无故旷工一天扣50元,月累计无故旷工2天以上取消当月考勤奖;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取消全年奖金,家住外地的同志每周一上班或周末下班可推迟或提前一小时。
(七)请假须事先填写。
请假条。
办理审批手续。如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请其他同志代请假事后说明原因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八)无故缺勤、迟到或早退,每月违反二次者,办公室向其提警告;违反三次以上者,违反者写书面检查,并与年终奖金挂钩,扣发的奖金分别奖励给优秀和遵守纪律者。
(九)各科室应及时将请假条送局长室审批,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依据。
(十)以上考勤制度由办公室做好统计,实行按月登记,全年汇总,并报局长室。
(十一)年度考核按县人事局有关规定执行。
机关管理考勤制度篇八
为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政治理论素质、工作业务能力,增强爱岗敬业精神,切实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保证各科室工作协调统一,提高工作效率,以廉洁、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实现便民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移民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一、考核方法
采取平时考核、阶段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科室和个人进行考核。基准分值100分,由考核小组办公室按照考核标准汇总个人分值,纳入年终考评,作为确定年度履职考核奖金计发的主要依据。
二、考核计分办法
采用倒扣分制和加分制
1、考勤(10分)
严格遵守"朝九晚五"工作制度。下乡、外出开会或办事等须向分管领导和办公室报告。
(1)请事假1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会同审批,事假1天扣1分,请假逾期不归或不假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旷工半天的,扣2分/次;旷工1天,扣4分/次;1天以上的,扣5分/天。病假3天以上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年累计事假、病假、旷工超过一定天数,除扣分外,按《机关工作人员综合考核制度》、《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等机关规定执行。
(2)上下班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的,每次扣2分;导致工作受影响或被全市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3)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学习、会议或集体活动的,每次扣2分。
2、首问和信访工作(10分)
(1)执行首问负责制不力,因工作态度、质量、效率等受到投诉,或服务意识差、态度冷漠、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每次扣2分。
(2)擅自拖延迟办、压访、压诉的群众来访的,一次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信访工作制度处理外,每次扣5分。
3、安全(10分)
不按安全规程操作,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每次扣2分;造成较大事故的,每次扣5份;造成特、重大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扣10分。
4、政务信息(5分)
完成年初分配信息目标任务的记满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超额完成部分记入加分因素。
5、卫生(5分)
办公室及所管区域脏、乱、差,单位组织卫生检查被评定为不清洁的,每次扣1分。
6、维护机关团结(5分)
在机关搬弄是非、无中生有、吵嘴闹架等影响团结稳定的,发现一起扣2分。
7、本职工作(45分)
(2)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扣该项目标对应分值;导致单位年度工作目标未完成,年终目标考核被上级扣分的,每项扣2分。
(3)泄露秘密,造成工作被动的,每次扣2分。
7、表彰奖励
(1)因工作出色,受到国家、省、成都市、都江堰市级表彰的,分别按2分、1.5分、1分、0.8分的标准加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
(2)工作具有开创性,受到国家、省、成都市、都江堰市领导书面肯定的,分别按1.5分、1分、0.8分、0.5分的标准加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
(3)编写、制发的信息、简报被国家、省、成都市、都江堰市级采用的,每篇分别按4分、3分、2分、1分的标准加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
8、领导评估(10分)
由办党组对每个工作人员在工作落实、工作效率、工作态度、解决问题能力、承担工作份量等方面的情况作出综合评估后,总体打分。
三、目标奖计发:单位目标奖总额与全体职工实际得分总和之比为每分值奖金,机关干部在百分考核分的基础上,执行加扣分后,乘以考核系数确定最终考核分,中层干部按基础分110分予以考核。
四、本制度由综合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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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管理考勤制度篇九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岗在职人员,抽调参加中心工作人员,单位聘用及劳务派遣人员。
第二条国家法定假日含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年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作人员请事假是在工作有效时间内请假做私事,各股室、二级机构对请事假要从严掌握,严格审批。
随机抽调人员组成。凡符合病休条件的,按以下规定调整工资:病假在两个月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x个月的,从第x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x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x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x个月的,从第x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第五条请假及休假实行轮级管理,按级上报,局人事股备案。
1、党组成员请假、休假由局长批准。
两天以上由分管党组签字,报局长同意和分管机关负责人备案。
3、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一天以内由分管负责人审批,两天以上由局长审批。
未按程序履行手续或超假视同旷工,并按《劳动法》执行。
第六条面部扫描指纹考勤规定:
(二)考勤对象:全体干职工;
(三)可免考勤的人员:
1、患重病人员,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报局党组审批;
2、参与中心工作的由本人出具中心工作牵头单位公函并写出报告,报局党组审批;
3、司机岗位工作人员;
4、男满xx岁、女满xx岁的工作人员可免考勤;
5、其他经局党组审批同意的人员;
8、考勤结果作为年度绩效奖发放的主要依据。
第一条管理原则。统一管理、安全第一、节约能源、降低费用、提高效率。
第二条车辆安排。为方便工作,党组成员因公用车,由机关事务中心统一调节优先安排;局机关各股室、二级机构因公用车需事前申报,在用车不相冲突的前提下可以调节,紧急公务可安排公务平台车辆,机关事务中心要对单位公车及县公务平台车辆使用情况建立用车台账。
第三条车辆管理。
1、所有车辆统一由局机关事务中心归口管理;
维修前,先由该车专职驾驶员向分管机关副局长报告,经同意后到机关事务中心填写《车辆维修通知单》并送修,凭单结账,未按程序办理,不得入账。维修项目不得虚报和作假,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4、车辆驾驶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报局党组研究同意方可变更。
6、司机违章记录处罚由司机本人承担。
7、司机出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根据交警部门责任认定,由司机分别承担损失费用:全责10%、主责5%、同等2%、次责1%,并扣发本车司机全年安全奖。
下班后,所有车辆必须入库,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库的,须报告机关事务中心批准。
2、司机洗车实行定点;
3、司机每月补助xx元出车费,每月补助电话费xx元,全年安全奖金xx元,补助劳保用品费xx元/年。
第一条公务接待原则: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省委九条、市委九项规定。秉承厉行节约、热情得体、归口管理、公开透明等原则。
第二条公务接待活动归口局机关事务中心统一管理,凭公务函给予接待。就餐一般安排在机关食堂,特殊情况需报告局长同意后,由分管机关负责人进行定点安排,用餐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得同城接待。
第三条公务接待不得安排香烟、纪念品、土特产和酒水。不得饮酒。
第四条公务接待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必须由局机关事务中心刷卡及时结算。其报账程序为:凭接待公函报主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好《接待清单》,开好发票,经局计财股审核,由分管机关副局长签字方可入账。
第五条机关事务中心管理人员应及时报账。报账时,应按公务接待标准予以报账,不得超标准报销。烟酒和高档菜肴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条未经许可或未有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所产生的接待费用一律不得入账。
第七条机关事务中心应加强对食堂人员的管理,厨师及帮工人员必须遵守食堂管理制度,厨房工作人员特殊情况需请假需向食堂管理人员汇报,并自己请好帮工人员,事务中心不负责请人。
第八条干职工用餐采用计餐制,早餐xx元/餐、中餐xx元/餐。除在职干职工、退休、退线老同志外食堂禁止带外来人员来食堂就餐或将饭菜带出食堂。如特殊情况需向食堂管理人员告知后按早餐xx元/餐、中餐xx元/餐,予以收费。并在当月的xx日统计结算后报计财股。公务接待用餐给予厨房加班工作人员补助xx元/桌。
第九条机关事务中心要加强对公用财产的管理。凡出现故意损毁财产者,必须照价赔偿或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如要处置办公设备,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机关事务中心要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负责对水、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安全监督。定期对场所和设备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
第一条管理原则:厉行节约、严控开支、物尽其用、反对浪费。
第二条办公用品及日常开支实行集中采购归口管理。凡涉及办公所需用品由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事前申报,机关事务中心从严掌握,根据其需要按规定程序集中采购,凡涉及办公或公务活动的日常开支,由分管机关负责人审签。单次超过xx元以上的开支和采购必须报告局长同意;单次超过xx元以上的开支和采购必须进行会商,并有会商记录备案。以上两项,同时必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第三条机关事务中心应对采购物品的价格、质量和数量严格把关,并负责对购进物品进行登记,使用单位当事人签领,建立进出物品台账。
第四条机关事务中心应按季度向分管机关负责人报告办公用品及日常开支账目,便于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严禁购买高档用品或超支采购、私自采购。
第六条严禁私自处置共有财产,一经发现按原价由当事人予以赔偿并全局通报。
第七条办公用品实行登记制,责任单位为机关事务中心、计财股,凡股室、二级机构人员调进调出,需进行财产审计核对。
第一条各办公室禁止私用电炉、电烙铁、电热器等电热设备。严禁私接电源、私装电灯、私改线路。机关事务中心要定期对电器设备、电源线路、电闸开关和照明灯具等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条办公楼内不准随意使用火源,禁止燃烧废纸杂物,不得带入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酒精、鞭炮等)。
第三条不得随意挪动消防设施,严禁非火警使用消防设施,不得堵塞和占用消防通道或妨碍消防栓的使用。机关事务中心要定期启动各类消防设施运转,检查有无故障,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第四条各类文件实行专人登记管理,安全存放,无关人员不得翻阅需要保密的文件。档案的查阅、摘抄和利用,必须经档案室负责人同意,必要时经档案室负责人或主管局长审查批准。
第五条机关事务中心要加强食堂饮食管理,食堂所用炊具、餐具必须达到卫生标准,食品原料需绿色无污染,严禁使用霉变和过期食材。食堂每月一次卫生大扫除,确保干净整洁。
第六条机关大楼下班关闭后,保安人员在所有进出通道加锁。工作人员需加班的,到保安室进行登记,并履行本办公区安全保卫职责。非工作时间外来人员不得进出机关大楼。
第七条各办公室每天上班时间要负责本工作区内的安全防盗工作,中午和下午下班后做好清场和安全检查工作。机关院落、宿舍的治安由保安室负责,定期对监控摄像头进行检查维护,提高警惕,加强防范,严防偷盗事故,发现可疑迹象和犯罪嫌疑分子,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八条加强机关车辆停放管理,非停车区域不得乱停乱放。对进出机关院落的外来车辆,保安室严格进行登记,并指定位置停放,原则上不允许外来车辆过夜停放。
第九条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后果的,该照价赔偿的照价赔偿,该追究责任的视情节给予处理处分,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局属各二级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务管理范围。包括预算计划管理、资金收支管理、财产实物管理及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收费及票证管理等。民政资金实行计财归口管理。做到统一账户、统一核算、统一要求、收入做到一个口子进。严格收支两条线,一律不得坐支。各二级机构实行报账制,不得自行设立账户或小钱柜。
第二条预算管理要求。计财部门要认真制定好民政资金部门预算,专项资金收支预算和各二级机构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做到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二级机构采取制定预算、核定指标、分月下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各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单位所有开支必须做到先批、后用的原则,坚决杜绝先斩后奏行为,未经研究批准的开支,谁用谁负责。
第三条财务机构及组织领导。民政财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局党组是全局财务工作的集体领导,财务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分管副局长审批制。二级机构实行局分管领导负责审核把关、法人审批制。各财务单位必须配备好财务人员设好会计、出纳(或报账员)实行钱、账分离原则。
第四条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公务消费刷卡制度,财务开支原则杜绝现金结算,提倡全局干职工到民政开户行(建设银行)办理公务消费卡,凡是有公务消费实行先申报,后刷卡,凭合规票据和手续到财务部门报账,不得先斩后奏,实行一事一结、一事一票,当日消费当日刷卡,杜绝挂账。
培训必须有上级或相关部门通知,并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方可参加,凭培训通知食宿安排情况,按标准、费用报销。
第六条借款管理。原则上任何干部职工不得借用公款。确因公务出差需要借支不得超过xx元,必须当月借当月交账结清。因特殊情况超xx元以上须经分管财务副局长和局长审批。
第一条会务管理包括党组会、局务会及全局干职工大会的管理。学习含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集中学习及自学等。
第二条会议室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会务接待、设施设备管理、场地清扫、公物的维护和更换。严禁损坏公物和设施。
第三条党组会、局务会、局干职工大会根据其工作实际需要由党组决定召开,遵循减少“文山会海”原则。
第四条参会人员必须严格会场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和在会场内吸烟、随意接打手机。各股室、二级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因公或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必须经得局长批准,工作人员因公或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纪检组备案。
第五条鼓励干职工自学成才,鼓励干职工在各类刊物投稿。相关奖励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条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定在月底进行,学习内容为:时事政治、业务知识、廉政建设、岗位制度等,无特殊原因任何人不得缺席。
第一条机构、人员和档案管理。
提交局党组审核同意后由政工人事股向有关部门申办相关事宜。
2、各股室和二级机构人员的任免、聘用、调整,按干部管理权限须先报政工人事股,经请示主管人事的局领导同意后,由政工人事股会同纪检监察室、办公室组织考察,再提交局党组研究、批准。
3、各股室和二级机构因中心工作,需要抽调工作人员的,需书面报告所需岗位、所需人员及工作要求等情况,由政工人事股提出初步人选,报请局党组或局长审核同意后实施。
4、工作人员调进调出必须向政工人事股提出书面报告,报请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
及时送交代理部门,同时注意收集保存好自用资料。
第二条年度考核。
全局机关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在编的全体工作人员及临聘人员,按职位管理办法分级进行考核。
2、考核内容及等次。
(1)考核的等次分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3、考核要求。
(1)严格考核监督。局年度考核。
领导。
小组在各股室、各二级法人单位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并会同政工。
人事。
办公室纪检财计信访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联审。联审办法为:根据参考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干部考核计分以及民主测评意见,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提交党组研究决定后在全局系统内进行公示。
(2)兑现考核结果。对当年度考核被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发放年终奖;对当年度考核被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人员扣发年终奖40%;对当年度考核被定为不称职的,扣发当年全部年终奖;对连续两年考核被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当年度考核被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予以降级处理;于连续两年考核被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第三条机关在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因病住院或去世享受的待遇。
在职人员直系亲属住院,不组织看望慰问。
2、在职人员去世后,由局工会、相关局领导、股室、二级单位、办公室协助死者亲属办理丧事,悼念品、慰问金开支控制在xx元以内。
3、在职人员的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去世后,由局工会、二级单位、办公室组织悼念,悼念品开支控制在xx元以内。
第四条机关在职人员的x个节日、一个生日等依据xx省总工会(【2018】xx号)文件执行。
机关管理考勤制度篇十
根据《区机关请销假及考勤制度》,结合指纹化考勤管理,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在机关办公楼集中管理的干部职工。
1、不参加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每天四次指纹考勤:
每日上午上班前(8:40前)。
每日下午上班前(13:40前)。
2、房屋征收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确实无法参加考勤的工作人员由各局提出书面申请,局长审核同意后盖章报办公室备案。已报备名单的工作人员可不再参加指纹考勤,便各地块随着征收户数的逐渐减少,要相应减少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的数量,变动情况由各局负责人审核后报办公室行政科备案。
3、指纹机全天固定在门卫室墙上,参加考勤人员只要上班,不论迟到与否,都必须刷指纹考勤,上班后30分钟内刷指纹考勤计为迟到,超过30分钟计为旷工,下班前未在规定时间内下班刷指纹考勤计为早退。
4、刷指纹时如考勤机不能识别指纹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时间通知办公室行政科,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视为未出勤。
5、常用和备份指纹因各类原因刷指纹不顺畅时可到办公室行政科重新采集。
6、因班车延误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刷指纹,由办公室行政科工作人员上车登记人数,采取补救措施,视为正常出勤。
7、因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导致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刷指纹,在工作办结后及时到办公室行政科备案,由本人提交情况说明并由分派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
8、因出差、因公、因私请假不能刷指纹考勤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审批表》,并报办公室行政科备案。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写《审批表》的,可由其他人员代为填写,按程序经相关领导签字确定后报办公室行政科备案。假期结束及时到办公室行政科销假。
9、在上班时间内,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离岗的,需填写《提前离岗审批表》,注明离岗原因、离开时间,按程序经相关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办公室行政科备案。返回后及时到办公室行政科销假。
10、考勤情况办公室行政科每月汇总一次,通过对照刷指纹记录、《审批表》,确定考勤情况。因公外出、出差、休公休假的确认为出勤;因私请假确认为请假;迟到人员、提前离岗人员由办公室行政科研究确定出勤天数;其余无故未刷指纹机考勤、没有《申请表》备案的,一律视为旷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正式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