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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办理买卖合同范文(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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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办理买卖合同范文(优秀9篇)
    小编:书香墨

合同的签订是商业合作的法律依据,有效防止纠纷的发生。合同的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合同的内容和格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建议请专业人士进行审核。

办理买卖合同篇一

鉴于乙方购买甲方房屋暂不能办理产权过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镇村号的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_,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甲、乙双方商定该房屋售价为_____元整,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将房款全部付给甲方。

第三条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定之日将房屋交付乙方,同时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及相关手续,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出卖人还应当附属于该房屋的装修及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包含在上述房屋价格中,不在另行支付价款。

第四条甲方自本合同签定之日不得再对该房屋进行任何物权处分及附加任何物权、债权负担,不得再与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签定该房屋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抵押合同等,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屋的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情况,保证该房屋没有经济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因甲方不如实陈述告之引起的其他相关纠纷,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对第三方负担处理衣服,与买受人无关。

第五条该房屋在交付乙方使用前,所发生的水、暖、电、讯、有线电视费等一切由均由甲方承担以上相关的开户情况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自交付乙方使用后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在该房屋符合规定产权过户条件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过户时所需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甲方应在_____天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第七条甲方不得以经济上涨,房价过低等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合同,拒不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等相关事宜。由于甲方违约致使乙方无法履行,除全部退还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以外,还应向乙方支付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第八条乙方有权将该房屋卖与第三人,若乙方将该房屋卖与第三人,甲方应在乙方提出要求时,积极配合与第三人办理产权过户等事宜。

第九条该房屋在正式办理产权过户前,若因____市规划建设需要,被政府征收,政府给予一切补偿权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房屋尚未过户之名要求享受相关补偿权益。

第十条甲方应告之直系亲属该房屋的所属权益归乙方所有,若与直系亲属发生产权纠纷,甲方属违约,按第七条赔偿乙方违约金。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办理买卖合同篇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并受让山林、土地经营权和水电路使用权,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结构、面积、附属设施、家具及房产四界:甲方所售房屋位于乡村组,为结构,建筑面积有平方米,附属设施有,主要家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号,土地使用证号为号。房屋四界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第二条甲方随同所售房屋转让的山林、土地的经营权证书编号及相关地点、面积、四界为:

1、山林共处亩,权证编号为号。其中:

2、土地共处亩,权证编号为号。其中:

第三条甲方随同所售房屋转让的水、电、路使用权状况:

1、水:

2、电:

3、路:

第四条甲方保证交接的该房屋产权及山林土地经营权、水电路使用权没有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职责。

第五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_拾___万___仟___佰元整(含附属设施、山林、土地、水、电、路等相关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

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相关税费各自负担。

第六条付款方式和房屋交付:

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即交付房屋及房屋相关证件,并协助乙方办理完毕相关权证(《林权证》、《土地经营权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转让手续的当日付清房款。

第七条违约职责: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生效,双方不得反悔,如有违约,违约方按房屋总金额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三份交有关部门存档。

甲方(签字手印):乙方(签字手印):

甲方配偶(签字):乙方配偶(签字):

见证人(签字):

鉴证单位:村村民委员会(印章)。

附手续办理及程序:

1、乙方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村准迁材料+派出所上户)。

2、双方持户口薄、身份证、私章和甲方《土地经营权证》与村干部(管审批和公章的)一同到财经所办理土地流转手续。

3、再双方持户口薄、原身份证、私章和甲方《林权证》与村干部(管审批和公章的)一同到林业站办理林权转让手续。

4、乙方到地税所完契税。

5、双方持税票、建房土地使用证,户口本、身份证、私章与村干部(管审批和公章的)到土管所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

(边远地4、5两项也可不办,但要保管原甲方的土地使用证)。

办理买卖合同篇三

第一条 为了指导律师在承办买卖合同法律事务中依法履行职责,全面了解买卖合同法律事务所涵盖的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制订本指引,供律师办理买卖合同法律事务时参考适用。

第二条 律师经所在律师事务所指派,并征得当事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起草、审查、修改买卖合同,参与买卖合同各方的谈判,监督和见证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见证书等法律文书;担任原告、被告、第三人或仲裁申请人、被申请人及第三人的代理人,可以结合当事人的授权范围,参照本指引办理。

第三条 律师承办买卖合同法律事务,应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契约自由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将律师个人的意志强加于当事人。但对当事人的主张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应书面予以提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应拒绝代理。

第四条 律师承办买卖合同法律事务,应本着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律师承办买卖合同法律事务,应当引导当事人遵循公平原则,促进各方当事人的交易。

第六条 律师在承办买卖合同相关法律事务过程中,需要当事人配合方可完成的法律事务,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

第七条 律师经双方或各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可以承办买卖合同非诉讼法律事务,但应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均衡,对任何不利于当事人的约定或行为应予以书面释明并经当事人认可。涉及当事人利益冲突的难以调整的,应自行回避。

第二章 非诉买卖合同法律事务中律师的职责

第一节 买卖合同当事人的资信调查

第八条 本指引所称资信调查,是指律师接受买卖合同当事人委托,对当事人一方、相对方或各方买卖合同签订、履行能力、履约风险等相关事宜,通过对当事人提供材料的审查及必要的调查,以律师专业角度,提供分析、判断意见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第九条 律师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当事人提交与买卖合同有关的资料,并约定提交的时间。

第十条 当事人难以提交的材料,律师可以根据办案涉及内容及被调查单位、自然人的配合状况,协助当事人获取可能取得的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律师需要审查的材料中,涉及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的相关材料,需要当事人协助或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或第三人同意方可取得的,应当要求当事人协助调取。

第十二条 律师为履行资信调查职责,在无法取得书面证据且当事人配合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取得相关证据,但不得采取违法方式调查取证。

采取以上方式仍无法取得的,应告知当事人。

第十三条 律师审查资料应对原件进行审查,并留存经当事人确认后的复印件。

第十四条 审查买卖合同自然人当事人的身份包括以下内容:

(一)家庭住址;

(二)工作单位及职务;

(三)身份证号码及发证机关;

(四)婚姻状况及家庭成员;

(五)教育程度;

(六)工作履历;

(七)工资或报酬;

(八)有无其他职业及收入状况;

(九)其他需要审查的情况。

第十五条 审查买卖合同企业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名称;

(二)企业注册地址及实际经营地址;

(三)分支机构及状况;

(四)注册资金、实收资本、投资额及履行期限;

(五)股东、投资人基本情况;

(六)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七)有限责任、无限责任等承担经营风险的形式;

(八)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及实际经营范围;

(九)经营期限;

(十)经营及盈利状况;

(十一)其他需要审查的情况。

第十六条 审查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基本状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来源;

(二)占有状况;

(三)现状;

(四)数量及质量;

(五)是否登记及他项权利等登记状况;

(六)有无权利瑕疵及瑕疵状况;

(七)其他影响标的物权利的状况。

第十七条 审查自然人买受人支付货款能力包括以下内容:

(一)个人半年内日常收入状况;

(二)应该承担连带或共同责任的近亲属半年内日常收入状况;

(三)现有资金状况;

(四)付款义务期限内其他经营活动的预收资金或负债预期;

(五)特殊买受人的日常健康状况;

(六)其他可能影响买受人支付货款能力的状况。

第十八条 审查企业买受人支付货款能力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一年内日常资金流量;

(二)企业现有资金量;

(三)企业经营现状分析;

(四)付款期限内重大经营活动分析;

(五)其他可能影响买受人支付货款能力的状况。

第十九条 审查买卖合同自然人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在行业或社会上的影响及作用;

(二)当事人取得的社会荣誉分析;

(三)当事人半年以上银行信用记录分析;

(四)个人财产状况;

(五)婚姻家庭稳定性分析;

(六)有无涉诉案件及处理情况分析;

(七)其他影响个人履行合同的情形。

第二十条 审查买卖合同企业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在行业内的影响及作用;

(二)当事人取得的社会荣誉分析;

(三)当事人银行信用分析;

(四)当事人纳税情况分析;

(五)重大涉诉及预期、执行情况分析;

(六)其他影响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状况。

做为企业的买卖合同当事人的出资人应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的,还应审查出资人的履约能力,出资人的履约能力依照前款并结合本指引第十九条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 审查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风险包括以下内容:

(二)标的物包装标准及状况分析;

(三)标的物交付地状况;

(四)标的物交付地交通状况及费用分析;

(五)交付时间及交付期限合理性分析;

(六)标的物运输风险分析及保险状况分析;

(七)标的物储存状况分析;

(八)其他。

第二十二条 审查诉讼风险包括以下内容:

(二)涉诉案件程序是否存在不合理因素;

(三)当事人在案件管辖地法院及相关部门影响力分析。

第二十三条 审查买卖合同当事人偿债能力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诉讼及一年来诉讼状况、执行情况分析;

(二)现金状况及可执行性预测;

(三)不动产状况及可执行性预测

(四)固定资产状况及可执行性分析;

(五)当事人分支机构偿债能力预测;

(六)债务人对第三人到期债权可执行性分析;

(七)企业成员组成状况及在当地的影响;

(八)强制执行的可行性分析及阻力预测;

(九)其他可能影响当事人债权实现的情形。

买卖合同涉及出资人应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的,应对该出资人的上述状况作出分析。 第二十四条 资信调查的工作过程及调查事实应制作律师工作底稿,并通报当事人,听取当事人意见。

第二十五条 资信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制作律师资信调查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律师资信调查的依据、范围和目的;

(二)指派律师的基本情况;

(三)律师资信调查的工作规则;

(四)资信调查程序;

(五)获取的证据;

(六)调查状况分析;

(七)结论;

(八)资信调查的保留性意见及风险提示;

(九)适用范围及保密规则。

第二十六条 无法取得的有关买卖合同当事人合同签订及履行的证据,应在报告中明示,并说明由此可能引起的影响。

第二十七条 资信调查的结论是基于取得证据均为合法状态下出具的,应在报告中明示出现特殊情况的除外情形。

第二十八条 资信调查的结果仅限于考察当事人过去及现在资信状况,不应确定未来发生的非正常状况可能发生的风险。

第二十九条 资信调查的内容不属于当事人确定交易的决定性因素,仅作为当事人决策参考使用。

第三十条 在资信调查过程中,对已经知悉或接触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国家秘密应当保密。

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起草

第三十一条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代为起草买卖合同,可以制作接谈笔录,笔录的内容包括:

(一)买卖合同当事人的自然状况;

(二)委托人的委托事务目的和要求;

(三)买卖合同标的物及状况;

(四)所有权保留及条件;

(五)价款及支付方式;

(六)履约保函及状况;

(七)有无定金及其他保证金的约定;

(八)质量异议期限及保修期限;

(九)质量保证期限及维修义务;

(十)标的物的交付方式及风险转移;

(十一)当事人接收合同文本的联系方式;

(十二)生效要件有无特别约定;

(十三)其他需要了解的基本情况。

第三十二条 对本指引第三十一条的情况,委托人无法确定或不知晓的,律师可以根据向委托人解释相应的内容及作用,并根据委托人的意见,确定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第三十三条 律师可以根据当事人书面起草的.买卖合同基本条款,初步了解当事人与合同相关的要求,并可就当事人没有考虑的问题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最终确定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

第三十四条 买卖合同应明确各方当事人的基本状况,并注明电话联系方式。

第三十五条 起草买卖合同需明确阐述合同签订的以下背景:

(一)当事人详细状况;

(二)标的物详细情况;

(三)买卖合同有无特殊目的;

(四)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

第三十六条 买卖合同主文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定义;

(二)法律适用及法律冲突规范;

(三)标的物基本状况;

(四)定金性质及处理方式;

(五)价款;

(六)标的物运输和交付方式及费用承担

(七)保险条款;

(八)标的物风险转移和所有权保留;

(九)付款期限和方式;

(十)标的物瑕疵声明和保证;

(十一)质量异议和通知方式;

(十二)质量保证期限;

(十三)质量问题的解决方式;

(十四)维修责任;

(十五)当事人其他权利和义务;

(十六)保密条款;

(十七)知识产权归属;

(十八)合同效力的特别约定和丧失;

(十九)合同解除的约定条件和解除权行使方式;

(二十)不可抗力及后果;

(二十一)违约责任;

(二十二)通知和接收方式;

(二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二十四)文本和标准;

(二十五)合同附件和效力;

(二十六)其他。

第三十七条 为了避免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及发生纠纷时对合同用语产生争议,促进交易和解决纠纷,律师起草合同时,应按照当事人协商过程中的理解及合同交易目的,对合同中的关键用语进行普通人易于理解的明确表述。

第三十八条 合同的标的物、货款、时间等计量方式,应当在合同定义中予以明确。

第三十九条 律师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确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适用法律,也可以依照当事人的意愿确定适用的冲突规范。

第四十条 当事人有一方为外国人,或者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国外,或者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国外,律师可以在法律冲突规范中,确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适用法律。

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买卖合同,可以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涉及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企业作为标的物转让、相关资产转让,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适用中国法律的,律师不得在买卖协议起草中,约定适用外国法律及冲突规范,但当事人坚持约定的,应向当事人明确说明该条款违反法律规定的后果。

办理买卖合同篇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现就下列房产买卖,订立本合同,以兹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产基本情况乙方购买甲方合法拥有的位于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书号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现用途:。乙方自愿购买甲方上述房产。

第二条房屋价款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合同项目下房产及其配套设施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此价格下包含该房屋的相关配套设施有:

第三条付款方式。

1、乙方于年月日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____元整,甲方待乙方申请的贷款批准后,即可为乙方准备办理过户手续。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贷款手续。

2、办理过户手续当日乙方交付甲方首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余款_____________元整,由银行直接划拨给甲方。4、买卖上述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缴纳,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四条甲方保证出售房产符合国家房产上市的规定,并保证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和任何纠纷,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交付房产。

1、甲方应在交清房款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本合同项目下的房产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2、本条款内所有房屋的设施及水电、气、暖、物业费等交付情况由乙方在交付前验明,交付之前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结清。自交付的次日起,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物品损坏或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如乙方违约,定金不退。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如有内容变更或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

办理买卖合同篇五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山东房屋买卖合同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办理买卖合同篇六

甲方(出卖人):身份证号:乙方(买受人):

鉴于乙方购买甲方房屋暂不能办理产权过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镇村号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地上附着物),房屋产权证号:,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甲、乙双方商定该房屋售价为(人民币)拾万仟佰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将房款全部付给甲方。

第三条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定之日将房屋交付乙方,同时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及相关手续。

第四条甲方自本合同签定之日不得再对该房屋进行任何物权处分及附加任何物权、债权负担,不得再与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签定该房屋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抵押合同等。

第五条该房屋在交付乙方使用前,所发生的水、暖、电、讯、有线电视费等一切由均由甲方承担;房屋自交付乙方使用后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在该房屋符合规定产权过户条件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过户时所需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七条甲方不得以经济上涨,房价过低等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合同,拒不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等相关事宜。由于甲方违约致使乙方无法履行,除全部退还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以外,还应向乙方支付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极配合与第三人办理产权过户等事宜。

第九条该房屋在正式办理产权过户前,若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被政府征收,政府给予一切补偿权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房屋尚未过户之名要求享受相关补偿权益。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见证人(签章):

办理离职证明。

如何办理社保。

办理离职证明。

办理离职证明。

办理户籍证明。

户籍证明办理。

婚育证明办理。

办理买卖合同篇七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两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房产出让于乙方事宜,缔结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房子坐落于,建筑面为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共部分及公用分摊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子土地运用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甲方赞同以元/建筑平方米将房产转让于乙方,乙方认可现有建筑面积,当测绘面积与现有建筑面积有差错时,甲乙两边不再追查,转让金包定总额为元。

第三条:因该房产系单位分房,现甲方尚未获得房子产权,经两边协商,乙方于年月日付出甲方元作为该房子运用权转让金,待房子产权断定并经房产部分准于上市后,本运用权转让金即转为房子的生意价款。

第四条:乙方交给甲方房子运用权转让金的一起甲方应腾房并将该房交于乙方运用,如甲方单位提出异议由甲方和谐解决。

第五条:本房子现有水、电、暖气、煤气、闭路电视隶属设备,如甲方单位收取费用,该费用由甲方承当,其他设备费用由乙方承当。

第六条:乙方赞同甲方单位选择的物业单位进行处理,甲方按本来际运用时间承当有关物业处理费用,房子交给乙方运用后费用由乙方承当。

第七条:甲方房产在有权上市销售后,在乙方催告处理权属改变登记日内,应持房产证与土地运用权证及其他有关证实与乙方共同处理有关权属改变登记。各自费用由甲乙两边分别承当。

第八条:在权属未改变曾经,甲方不得再行就该房产进行生意、典当等处置行动。

第九条:本协议收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应依照约好将房子交给乙方运用并确保甲方运用,房子补葺等疑问如需甲方单位处理乙方应予帮忙。

第十条:如甲方未依照约好交给房产于乙方运用,甲方除返还乙方付出的运用权转让金并付出运用权转让金的利息(依照日万分之四的利率自付出转让金之日起核算)。

如乙方在运用房产至处理房权改变手续前,甲方提出回收房子运用权,甲方要付出乙方的运用权转让金、利息(核算方法同上)及房子的增值价值外,还要承当乙方添加的隶属设备及房子装修费用(不折旧)。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两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两边签字承认后收效。

甲方:

办理买卖合同篇八

一、本协议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期货管理机关的有关规章约束,同时受本公司代理业务规则约束。

二、客户签署电脑自助委托买卖期货合约协议及办理电脑自助委托开户手续,必须由客户本人亲自办理。客户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开户合同所规定的有关内容,申请表的有关内容,并保证填写的资料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均真实、正确及完整。本经纪公司有权使用客户所提供的资料,直至客户亲自临柜办理变更手续为止。

三、本经纪公司郑重提醒客户务必注意交易密码的保密,凡使用其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客户本人亲自办理之有效委托,本经纪公司对造成的任何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四、本经纪公司未经客户同意而泄露客户的委托事项及开户资料致使客户蒙受经济损失,客户明白其索偿权仅限于直接损失之范围内。

五、客户通过电脑自助委托,均以电脑记录资料为准。客户对其委托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电脑记录资料保存期为2年。

六、客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电脑自助委托。规定时间以外的委托则视为无效委托。委托有效期为委托当日。

七、客户因违约而使本经纪公司遭受损失的,本经纪公司保留对客户保证金的留置权、处理权和追索权。

八、如本经纪公司因故未履行电脑自助委托事宜,请于委托之日下一交易日开市前提出异议,愈期不予受理。

九、对因不可抗力以及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因素造成的客户损失,本经纪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本经纪公司保留对本协议及其附属文件进行风险揭示书进行修改的权力。

十一、新协议应经客户本人签字生效。但若本经纪公司以邮政挂号的形式向客户寄出的新协议。从邮政挂号寄出日起十五天内,客户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同得到客户本人的认可。

十二、发生交易纠纷或其他争议的,双方均有权向国家仲裁机关、国家审判机关申请仲裁或起诉。

十三、在签署本协议前,客户应详细阅读本协议,并充分了解电子交易委托风险,愿意承担一切有关风险。

十四、本协议有效期自客户签约之日起至客户注销电脑自助委托或新协议生效时止。

十五、本协议一式二份。为本公司《合同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客户和期货经纪公司授权人签章后即生效。客户和本经纪公司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纪公司:_________客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办理买卖合同篇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号楼_______单元_______号;房屋结构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房屋价格:该房屋房价为_______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乙方于本协议签定之日一次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购房款后,该房屋产权即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在乙方交清该房屋房款后,甲方将该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产权交割完毕。

第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在乙方付清甲方房款后,甲方提供该房屋相关手续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过户手续,办理该房产过户登记的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没有按揭贷款、抵押债务、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大修基金和各项税费,均按政府的规定由乙方向各相关部门交纳,该房屋售房协议生效后,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所有义务责任履行完(即过户完毕)后,本协议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修改、涂改和转让本协议。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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