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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某市国家税务局工作探索总结(实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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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某市国家税务局工作探索总结(实用9篇)
    小编:文锋

工作或学习一段时间后,总结是必不可少的一环,可以发现问题并改进。在总结中,我们要注意突出重点,避免太泛泛而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写作有所启发和借鉴。

某市国家税务局工作探索总结篇一

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党组工作规则的通知》(桂国税党组[]100号)文精神,为使党组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党组工作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局党组、市局党组、县委的决议、决策在全县国税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动我县国税工作的顺利开展,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中共xx县国家税务局党组在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国家税党组和中共xx县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认真负责向市国家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中共凌云县国家税务局党组行使以下职权:

(一)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税收政策法规。

(二)研究贯彻落实市国家税务局、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和指示。

(三)研究决定加强和改进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通过加强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决定;研究处理职权范围内的违纪案件。

(五)研究讨论需要向市国家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六)研究决定县国家税务局职权范围内的人事任免和人员调动。

(七)指导县局机关党支部和各分局(所)党支部工作。

三、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包括党组会和党组扩大会。

(二)党组会和党组扩大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日期和会议议程由党组书记确定。

(三)党组会和党组扩大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也可由党组书记委托一名党组成员参加主持。召集人可根据会议内容决定吸收有关股室的主要负责人列席参加会议。

(四)党组会和党组扩大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

到会才能召开。党组成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如果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出,党组会议决定要向未能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通报。

(五)党组会和党组扩大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应在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决议。决议事项需要表决时,表决方式由党组书记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决定,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重大问题的决定,如与会党组成员有近半数表示不同意见的,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外,一般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

(六)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需要发布的,由办公室负责记录(或指定人员记录),并编印会议记要。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也可以由受党组书记委托的会议主持人签发。

四、党组学习制度。

(一)成立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建立健全党组学习制度,制定明确的学习计划。县局党组成员为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必要时可以吸收各股室、中心主要负责人参加。

(二)学习中心组组长由党组书记担任,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学习内容、研讨题目,提出学习要求,并检查学习效果。

(三)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的重要讲话。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和市国家税务局以及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议,决定和文件、指示。

3、政治、经济理论知识和经济管理知识、现代化科学技术知识。

4、讨论有关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探讨税收工作改革的大局和xx县国税事业发展方向。

5、学习关于近期国家重大的时事政治理论。

(四)中心组理论学习每个月不少于一次,学习方式分为集中学习和自学两种,具体学习时间由组长或副组长决定。

(五)党组成员学习情况以讲党课、作报告、撰写心得体会或写理论文章等方式,每年交流一次。

五、健全民主集中制和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讨论研究重大问题必须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党组成员个人无权改变党组集体做出的决定。

(二)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的情况,可以向党组提出以至要求重新讨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允许有任何违反决定的言行。

(三)党组会议的内容,除经党组决定可在一定范围内传达或公开发表外,与会人员不得私自对外传达透露。

(四)党组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工作,总结经验,交流思想,统一认识。

六、文件审批。

凡以中共xx县国家税务局党组名义发出的文件,必须经过党组会议讨论通过或经党组成员传批同意,并由党组书记或由党组书记委托一名党组成员签发。

党组会议的原始记录、会议纪要、会议重要议题的附件等材料为永久保存的档案材料,由办公室统一整理、装卷、专柜保存。

某市国家税务局工作探索总结篇二

基层安监工作在平安创建、和谐构建中,发挥了战斗堡垒的作用,但新形势下基层安监管理也面临着新的问题,有的问题还相当突出。构筑坚固的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是各级党委、政府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安全生产监管现状。

1、完善规章制度,密织“安全网”。姜堰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安全生产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去年将安全生产列入各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今年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严格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自去年以来,姜堰市委、市政府多次研究讨论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姜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姜堰市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姜堰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姜堰市安全生产行政领导责任规定》等7个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的相继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各级领导在安全监管中应负的责任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市、镇两级政府每年年初将安全责任进行分解落实,印发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实行事故指标控制。全市形成了市、镇、村三级安全监管网络,安全生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已经形成。

2、着力安全防范,筑牢“防火墙”。一抓安监“正规军”建设。2005年3月安监局升格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工作人员由组建时的6名,扩大到现有在岗人员32名,成立了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实现了机构、经费、人员、车辆、场所、装备“六到位”。基层各镇均配备了1名安全助理,专司其职抓安全工作,娄庄、白米、沈高等镇根据经济总量,还配备了2-3名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一支安全监管“正规军”队伍越来越壮大。二抓专项整治活动。近年来,姜堰市持续开展了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等8个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整治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实行“谁家的孩子谁家抱”,重大问题齐协调,明确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时间和责任人员,确保在限期内整改到位。安全生产状态有了明显好转,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明显下降。三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围绕主体抓“落实”,围绕业主抓“意识”,去年以来,姜堰市在部分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非煤矿山企业、烟花爆竹销售单位等高危行业推行了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制度。此外,定期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充电”,使他们了解、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违章指挥。

3、夯实“三基”工作,推进“落实年”。围绕国家安监局“落实年”活动的要求,今年该市组织开展“三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基层安全监管工作、安监队伍基本素质)建设推进年活动,其目的是落实三个“推进”,即: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的到位,推进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的提升,推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基本素质的提高。(1)抓准入“门槛”。对化工生产企业等高危行业逐一对照省政府安全生产达标的要求,逐一检查,首批26家因不达标全部关闭。同时,市政府划定专门区域,建立化工集中区,实行项目审批“三同时”,提高准入门槛,严防事故的发生。(2)抓“双基”工作。乡镇安全达标在近几年工作的基础上,突出在现场管理、规章制度落实、监管手段创新上做文章,夯实安全监管基础;创建企业星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内功”,达到压降生产安全事故的`目的。(3)抓宣传“喉舌”。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主阵地的宣传“喉舌”作用,突出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活动,让“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二、凸现的几个问题。

1、编制太少,监管力量不足。基层乡镇除分管领导外,一般仅有1个安全助理,也就是一个乡镇的安全监管工作主要依靠安全助理一个人包打天下。以某镇为例,全镇有486家企业,如果安全助理一天检查2个企业,检查一遍就需要半年时间。安全助理既要做到上传下达,又要开展宣传教育,抓好隐患督查整改,面对面广量大的安全监管工作,凸现编制太少,监管力量不足的软肋。

2、财力紧张,监管手段落后。基层乡镇普遍财力有限,装备十分缺乏,安全助理在检查过程中,监管手段主要靠眼眼看、靠鼻子去闻、靠用手去摸。特别是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由于无专用车辆,无法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到了事故现场由于没有防护装备和专业知识,无法靠前指挥,极易成为次生事故的受害者。

某市国家税务局工作探索总结篇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基础管理,促进纳税人自觉、如实、全面申报纳税,提高税收遵从度,加强国税机关对纳税申报的监控力度,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纳税评估是指国税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及其他征管信息,按照一定的程序,运用一定的手段和方法,进行审核、比对、分析、核查,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综合评估的工作。包括行业评估和个案评估。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国税机关管辖范围内各税种的纳税评估。

第四条市、县级国家税务局应指定一个业务部门负责本地区纳税评估的组织、协调、计划安排、考核等工作,相关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

第五条纳税评估属于税务机关日常性税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纳税评估中,要将案头资料分析与必要的实地核查结合起来,对纳税评估发现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问题,评估人员可进行实地核查。

第六条纳税评估分为对象确定、评估分析、约谈说明、实地核查、评估处理和评估复核等六个步骤。纳税评估的结果应并入“一户式”纳税信息资料管理系统。

第七条纳税评估业务管理部门应建立与稽查部门的信息交换制度和与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联系制度,加强部门配合,减少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第八条各级国税机关应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考核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要加强对评估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和责任意识的教育,不断提高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二章对象确定。

第九条纳税评估对象确定是指纳税评估业务管理部门,按照一定的方法,对纳税人进行筛选并确定纳税评估对象的过程。

纳税评估对象确定的方法分为利用资料稽核的结果确定和根据其他信息来源直接确定两种。

第十条资料稽核是市、县级国税机关按设置的参数利用计算机进行分析、筛选,并产生结果的过程。利用资料稽核结果确定对象是指国税机关利用资料稽核结果按异常程度从高到低确定或按特定要求确定评估对象。资料稽核参数的设置由省、市、县国税机关根据规定的权限确定和修改。

第十一条直接确定对象是指各级国税机关根据日常管理所掌握的信息、资料,认为需要进行纳税评估而直接确定评估对象的方法。直接确定对象包括上级交办、责任区管理部门和税源监控分析部门等其他职能部门认为需要进行评估的纳税人或项目。

第十二条纳税评估对象的确定,一定时期内可以省辖市国税机关确定为主,并在加强业务培训、指导的基础上,逐步过渡到以区(县)级国税机关确定为主。

省局也可以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确定不同时期的纳税评估重点及评估方法,由省辖市国税机关确定具体评估对象。

县(市、区)税源管理部门可以结合上级下达的评估任务和本地实际情况,除上级下达的必评任务外,在保证税源管理质量的前提下,可结合工作量和实际税情自行调整并确定当前的重点评估对象。

第十三条省辖市及县(市、区)国税机关的纳税评估业务管理部门在确定纳税评估对象时,应与本级稽查部门进行信息交换,对已纳入稽查对象或拟列入稽查对象的纳税人不作为纳税评估对象,但必须将有关疑点告知稽查部门。对已确定的纳税评估对象应分税种制作《纳税评估对象清册》和《纳税评估项目建议书》,并下达给具体纳税评估工作单位或部门。

第三章评估分析。

第十四条评估分析是指评估人员采取人机结合方式,利用所掌握的信息对纳税评估对象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综合分析,查找并初步确定申报中存在问题的过程。

第十五条在评税分析过程中,评税人员对发现的疑点问题,应利用“一户式”系统所提供的相关信息,以及日常管理所掌握的信息逐一进行审核分析,并将审核分析的详细情况列入《纳税评估工作底稿》。

第十六条评估分析过程中,评估部门因信息不全,需要补充收集评估对象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信息的,应将所需信息列出清单,交相关责任区管理部门调查了解。责任区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了解的情况反馈给纳税评估部门。

第十七条纳税评估岗位人员在对评估对象评估分析后,应根据评估分析结果,区别不同情况分别按如下原则处理:

(一)疑点全部被排除,未发现新的疑点的.,直接转评估处理环节;

(二)发现评估对象明显存在虚开或接受虚开发票现象的,应直接转入评估处理环节;

(三)明显存在不符合税前扣除条件及减免税条件事项的,应直接转入评估处理环节;

(五)其他情形的,应转入约谈说明环节处理。

第四章约谈说明。

第十八条约谈说明是评估人员在评估分析的基础上,就需要纳税人说明的疑点问题,约请纳税人进行说明的过程。

第十九条评估部门可采取信函、电话两种方式向纳税人提出约谈建议。采用信函方式提出约谈建议的,应统一采用《纳税评估约谈说明建议书》;采用电话联系方式提出约谈建议的,应及时做好电话记录,内容包括接电人姓名、电话号码、通话内容和时间等。约谈对象应为纳税人的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财务负责人.

为保证约谈说明的效果,主管税务机关在向纳税人提出约谈建议时,可将要求说明的主要问题一并告知纳税人,但不得涉及发现疑点的具体评估方法。

第二十条约谈说明可以采用当面说明、电话说明、书面说明、电子邮件说明等多种形式。当采用当面说明形式的,原则上要有二名评估人员同时参加,并做好《纳税评估约谈说明记录》;当采用电话说明形式的,可由一名评估人员负责交流,并做好《纳税评估约谈说明记录》。如约谈后纳税人愿意自查补税的,应将此意见作为约谈说明内容,在《纳税评估约谈说明记录》上进行记录。对通过当面说明或电话说明等形式仍不能说明问题的,可要求纳税人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因某种合理原因不能按税务机关建议的时间说明情况,需要延期的,可在税务机关建议的时间到期前1日向税务机关的联系人说明情况,重新约定说明时间。重新约定的说明时间到期后,纳税人未能履约的,视同纳税人拒绝约谈。

第二十二条为减少约谈工作量,税务机关在向纳税人提出约谈建议时,如纳税人主动选择以自查补报代替约谈说明的,应在约定的约谈日到期的前1天提出,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纳税评估部门反馈自查补税资料(包括自查补税的项目内容、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的复印件)。

第二十三条在完成与纳税人的约谈说明后,评估人员应就疑点问题的评估结果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及时转入评估处理环节。

第二十四条在实施约谈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应转入实地核查环节:

(一)纳税人拒绝主管国税机关约谈建议或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约谈承诺的。

(二)纳税人在约谈说明中拒不解释评估人员提出的问题,或对评估人员提出的问题未能说明清楚的。

(三)约谈后同意自查补税,或者选择以自查补税代替约谈说明,但未在约定的期限内自查补税且无正当理由的。

(四)省辖市国税局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实地核查。

第二十五条实地核查是指评估人员根据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日常检查的要求,对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及纳税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的过程。

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的有关问题进行实地核查时,可根据需要会同责任区管理员参与核查,责任区管理员应积极配合评估人员开展核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实地核查完成后,评估人员应将核查的有关情况及处理建议书面记载,与相关证据材料一道转入评估处理环节。

第二十七条纳税人拒绝评估人员实地核查,或者以各种方式阻挠、刁难评估人员核查的,评估人员不得强行核查,应以书面形式说明未能实施实地核查的原因,直接将该纳税人转入评估处理环节。

第六章评估处理。

第二十八条评估处理是指评估处理岗位人员根据评估分析和约谈说明、实地核查过程中所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对评估对象存在的疑点问题做出相应处理意见的过程。

第二十九条评估处理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疑点全部被排除,未发现新的疑点,由评估分析环节的评估人员制作《纳税评估拟办意见书》,并注明“未发现违法行为,审定后归档”的建议。

(二)税务机关发出约谈建议后,凡纳税人已按期进行约谈说明,而且对税务机关提出的疑点问题已说明清楚,并同意自查补税的,由评估人员制作《纳税评估拟办意见书》,并注明“由纳税人自查后补税”的意见和少缴税款的项目内容以及估计应补交的税额。

(三)税务机关发出约谈建议后,凡纳税人选择以自查申报代替约谈说明,并已按期自查补税,而且自查结果与税务机关的评估结果基本一致的,由评估人员制作《纳税评估拟办意见书》,并注明“纳税人自查后已补税”的意见和纳税人少缴税款的项目内容以及实际补交的税额。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估人员制作《纳税评估拟办意见书》,并注明“转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的意见。

1、明显存在虚开或接受虚开发票现象的;

2、纳税人拒绝评估人员实地核查,或者以各种方式阻挠、刁难评估人员核查的;

4、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行为;

5、在一个年度内,发现评估对象在以前纳税评估时已被发现并得以纠正的问题再次发生的。

第三十条纳税评估部门在评估处理中,如发现税收征管中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应将存在的问题和管理建议填写《管理建议书》,并提交管理部门。

第七章评估复核。

第三十一条评估复核是指对评估处理环节已提出处理意见的评估资料进行审查复核的过程。评估复核岗位的人员不得兼职同一评估对象的评估分析、约谈说明、实地核查和评估处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纳税评估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纳税评估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规程要求,评估所涉文书资料是否齐全并按规定制作;

(三)评估处理环节提出的拟办意见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不恰当之处;

(四)省辖市国税局确定的其他复核内容。

第三十三条、复核人员对规定的复核内容必须认真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提出复核意见。

(一)对评估工作程序不符合要求,或者工作程序虽符合规程要求,但评估资料不全的,应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退回相关资料,限期补正。

(二)发现评估分析和约谈说明环节对疑点问题未分析、说明不清楚的,以及分析、说明时将疑点问题遗漏的,应指出存在的问题,并退回相关资料,限期补充分析、说明材料。

(三)对《纳税评估拟办意见书》的拟办意见有疑义的,应在复核人员意见栏签注自己的意见后,报分局领导审定。

(四)对拟办意见中包含“自查补税”意见的,如未说明应补税的项目内容,退回评估处理环节补充。

(五)对《纳税评估拟办意见书》的拟办意见无疑义的,应在复核人员意见栏签“同意拟办意见”后,报分局领导审定。

第三十四条复核岗位人员还应完成下列工作:

(一)根据纳税评估工作情况登记《纳税评估处理情况登记表》,并向上级机关反馈。

(二)对纳税评估后需转交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的纳税人,制作《纳税评估转办单》,经分局领导审定后,向稽查局办理移交手续。

(三)对已完结的纳税评估户的评估资料整理归档。其中,自查补税纳税人的纳税评估档案资料,应有纳税人自查补税的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和税收缴款凭证(复印件);移送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纳税户的纳税评估档案资料,应有稽查局接收的有关资料。

(四)向相关管理部门发出《管理建议书》。

(五)完成纳税评估中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工作。

(六)上级机关要求报送的各项资料。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纳税评估工作所涉文书,除发给纳税人或其他部门以外,均可用电子文档形式进行保存,并及时做好备份工作。

第三十六条各级国税机关及从事纳税评估工作的人员要加强对纳税评估中所涉指标和指标运用方法的保密,不得外泄。

第三十七条各省辖市国税机关应建立纳税评估工作的复查制度,定期开展对所属县(市、区)国税机关纳税评估工作的检查,复查面不低于5%。并将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力度。

第三十八条国税机关对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评估对象存在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予以处罚的,应按法定程序给予处罚。

第三十九条各税种的具体评估方法、评估工作考核指标及考核方法等,由省局相关业务部门另行制定具体的指导意见。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可根据本规程及各税种纳税评估指导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第四十条本规程自1月1日起执行。

某市国家税务局工作探索总结篇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基础管理,促进纳税人自觉、如实、全面申报纳税,提高税收遵从度,加强国税机关对纳税申报的监控力度,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纳税评估是指国税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及其他征管信息,按照一定的程序,运用一定的手段和方法,进行审核、比对、分析、核查,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综合评估的工作。包括行业评估和个案评估。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国税机关管辖范围内各税种的纳税评估。

第四条市、县级国家税务局应指定一个业务部门负责本地区纳税评估的组织、协调、计划安排、考核等工作,相关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

第五条纳税评估属于税务机关日常性税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纳税评估中,要将案头资料分析与必要的实地核查结合起来,对纳税评估发现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问题,评估人员可进行实地核查。

第六条纳税评估分为对象确定、评估分析、约谈说明、实地核查、评估处理和评估复核等六个步骤。纳税评估的结果应并入“一户式”纳税信息资料管理系统。

第七条纳税评估业务管理部门应建立与稽查部门的信息交换制度和与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联系制度,加强部门配合,减少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第八条各级国税机关应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考核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要加强对评估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和责任意识的教育,不断提高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二章对象确定。

第九条纳税评估对象确定是指纳税评估业务管理部门,按照一定的方法,对纳税人进行筛选并确定纳税评估对象的过程。

纳税评估对象确定的方法分为利用资料稽核的结果确定和根据其他信息来源直接确定两种。

第十条资料稽核是市、县级国税机关按设置的参数利用计算机进行分析、筛选,并产生结果的过程。利用资料稽核结果确定对象是指国税机关利用资料稽核结果按异常程度从高到低确定或按特定要求确定评估对象。资料稽核参数的设置由省、市、县国税机关根据规定的权限确定和修改。

第十一条直接确定对象是指各级国税机关根据日常管理所掌握的信息、资料,认为需要进行纳税评估而直接确定评估对象的方法。直接确定对象包括上级交办、责任区管理部门和税源监控分析部门等其他职能部门认为需要进行评估的纳税人或项目。

第十二条纳税评估对象的确定,一定时期内可以省辖市国税机关确定为主,并在加强业务培训、指导的基础上,逐步过渡到以区(县)级国税机关确定为主。

省局也可以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确定不同时期的纳税评估重点及评估方法,由省辖市国税机关确定具体评估对象。

县(市、区)税源管理部门可以结合上级下达的评估任务和本地实际情况,除上级下达的必评任务外,在保证税源管理质量的前提下,可结合工作量和实际税情自行调整并确定当前的重点评估对象。

第十三条省辖市及县(市、区)国税机关的纳税评估业务管理部门在确定纳税评估对象时,应与本级稽查部门进行信息交换,对已纳入稽查对象或拟列入稽查对象的纳税人不作为纳税评估对象,但必须将有关疑点告知稽查部门。对已确定的纳税评估对象应分税种制作《纳税评估对象清册》和《纳税评估项目建议书》,并下达给具体纳税评估工作单位或部门。

某市国家税务局工作探索总结篇五

年1-12月全市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59起,死亡人数25人,占死亡控制指标39人的%,受伤人数71人,经济损失17.35万元。其中:工矿企业3起,死亡人数3人;道路交通事故41起,死亡人数12人,受伤人数71人,经济损失6.38万元;消防火灾5起,经济损失7万元;水上交通及农机无安全事故发生。

二、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认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一是坚持每季度召开1次全市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会议,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季度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问题,部署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其中市长主持召开3次。二是严格按计划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全市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部署重大活动节假日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全市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2005年1-12月召开全市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4次。每次召开全市性安全生产会议,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均高度重视,分管或者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均参加并给予指导。三是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或者安全生产专项问题。此外,认真组织参加全国、全区、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并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通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安监机构建设。

一是及时调整充实了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由原来的29个成员单位增加到40个单位。二是充实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人员,按编制配备了局领导班子,成立局党组并配备纪检组长,市级安全监察力量得到加强。三是加强装备建设,从市财政中拨出15万元专款购买安全监察专用车辆。四是积极培训安监人员,并从市财政中拨给40000元作为安监人员业务培训专项经费。五是积极协调市人大机关,将其原旧的办公楼借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使用,解决了办公条件问题。

(三)分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为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目标,我市分解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建立了市、镇(乡)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体系,进一步落实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基本做到安全生产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逐步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严格执行《某某市安全生产责任暂行规定》、《某某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明确各镇(乡)、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规范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理水平。

(四)妥善处理安全生产事故,严肃事故责任追究。

切实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和责任的追究。如今年发生的3起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事故,在接到事故报案后,市长对事故的善后及处理均提出明确指示,分管副市长每次都组织有关部门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并及时组织监察、公安、工会、劳动等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由于事故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事故责任人及死者家属均较为满意。

(五)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去年以来,我市即严格按照《自治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对辖区内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将农机安全隐患、非法开采矿山、重晶石矿地下开采、个体小规模加油站等4项重大事故隐患作为市级重点督促整改对象,整改时间进度和整改责任人。同时,扎实抓好今年我市1项列为市级重点监督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目前这项市级隐患已采取有力防范措施得到有效控制。要求各镇(乡)、各村委结合各自实际,确定本级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和事故应急处理制度。今年乡级政府重点督办的重大隐患30项,已有24项完成整改任务,还有6项可按计划期限完成整改任务。

(六)严格执行市场准入标准。

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自治区《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工作暂行办法》为契机,严格高危行业市场准入门坎,加强对企业从业资质的审理,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受理。

(七)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力整改事故隐患。

根据“深查隐患抓整改”的工作基调,2005年1-12月组织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6次,认真排查事故隐患。针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制,将整改责任落实到单位、个人,并结合隐患情况,采取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等有力措施,促使排查出的隐患得到有效整改。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加强重大节假日的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抓好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安全。节假日前后、期间,组织各个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开展道路水上交通、人员聚集场所消防、矿山、旅游、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为检查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重大节假日安全生产得到保障。

(八)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

1、非煤矿山方面:组织矿山、采石场对证照持证情况、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及领导在岗值班制度落实情况、洗选矿场尾矿坝、库的安全情况以及民爆物品保管、使用安全情况等进行了自检自查,由国土部门牵头,会同公安、安监、监察、环保等部门,对全市的重晶石矿点、采石场以及无证非法开采矿点和石场进行了检查、治理。一是认真开展矿山和采石场的.安全大检查和整治工作,检查矿点161个次,责令当场整改6个,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34份。重点对地下窿道、采石场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措施、开采坡度、操作规程、爆炸物品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并积极引导业主在春节、五一节、国庆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停产放假让民工回家过节,确保矿山、采石场平安过节。参照《xx市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及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方案》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地下开采矿井,对没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的以及采矿证、工商执照等证照过期或正在办理检换的地下开采矿井责令停产整顿,收回尚未用完的民爆物,依法关闭了一处采空区严重塌陷的地下开采矿井。针对因水毁工程、民房重建而造成片石、石渣、砖等建材供求关系紧张局面,加强对采石场的日常监管,避免不按安全生产设计开采方案,从底部掏采扩大产量等行为的发生,对以上行为实行责令停产整顿并处以经济处罚,共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9份,处罚两个矿点,罚金3300元,有效地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二是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加强市、乡两级矿山执法检查,对非法开采违法行为坚决实行发现一处严厉打击处缔一处的高压势头。深刻吸取xx镇“12.29”非法盗采煤井特大透水事故教训,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某某市大蒙锰矿矿区开采秩序治理工作方案》,并按方案多次对以大蒙矿区为重点的非法采矿行为进行严打整治。同时要求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加强对非法开采的监控,发现一处坚决取缔一处,保持打击非法采矿高压势头,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经过整治,目前全市非法采矿得到有效控制。

2、道路交通方面:积极排查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和桥梁以及标志标线缺损情况,认真做好整改工作。“7.19”特大洪灾至使我市交通基础遭受严重毁坏,我市积极组织交通、公路、交警、农机等部门对危险路段、桥梁、涵洞以及事故多发路段进行地毯式排查,坚持宁多勿缺的原则,把排查出来的结果进行编号、建档,并作出整改方案,积极筹措资金不等不靠加强整改,对整改难度大资金缺口大一时难以整改的路段,及时增设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标线,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以国道321线、省道307线为重点监控目标,从严查处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建立完善的道路监控系统;充分运用对讲机、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在交通工作的作用,加大对客车超员、货车超载、非法营运、三轮摩托上三级以上路段违法载客行为的查处力度;以市城及乡镇所在地为重点整顿治理摩托超载、超速、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酒后驾驶摩托车,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摩托车等;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加强对过境车辆的检查,严防违反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规定的车辆进出市境,检查中未发现有无资质运输危险化学品或超载、因车况不良不具备继续安全行驶能力等行为。加强对运输企业及维修厂家的日常监管,严格要求运输企业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坚持客运车辆进站报班及车辆安全状况检验制度,严格执行机动车辆年检、报废制度,杜绝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上路。

3、水上交通方面:组织交通、海事处及航务管理所、航道路等部门对xxxx等四镇渡口码头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经检查:客渡船只均签定了管理责任状,并将责任落实到人,设置有安全检查部门,设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由于遭受“7.19”洪灾破坏,部分渡口渡口守则栏及安全警示标志被冲毁,目前正在筹措资金重新设置。

4、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方面:危险化学品由安监部门会同公安、工商、农业、质监等部门,重点检查石油加油站、甲醛厂、造纸厂及15个镇集市贸易市场、农药经销点。出动检查人员385人次,检查加油站(点)、液化气站31家,农药经营点5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6家,使用单位3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6份。对xx公司、xx炮竹厂、市造纸厂等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坚持每月至少到现场检查1次以上,着重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经检查,xx烟竹厂自去年10月份停产以来未存在违规生产现象,原材料、半成品保管妥当,新厂异地改建已基本完成,正在按安全评估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当中。我市还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安全进行全面检查,积极开展han阻隔防爆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以提高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及储存的本质安全。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彻底收缴毒鼠强等剧毒鼠药和高毒残留农药等违禁农药。大力推进农药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工作,规范农药销售市场。xx松香厂因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申请,且工艺落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已责令停产整顿。

5、消防安全方面:加大对消防基础设施的投入,新增公众消防栓25具,组建消防专业队,现有消防队员5人。加强对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企业职工宿舍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安全情况,经检查未发现重大火灾事故隐患存在,发现一般火灾隐患56处,责令当场整改1处,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24份,大部分隐患整改完毕。

6、建筑行业方面:由建设部门会同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消防等部门对5个在建大型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落实情况,监理单位的安全职责履行情况等,经检查大部分施工企业都建立起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均制定并上墙,物料提升机安全性能良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按地与接零保护系统均用tn―s系统,配电箱、开关箱基本符合安全要求,脚手架材质及临边围护基本符合要求,针对个别施工企业没有专职安全员,将在建工程兼作工人住宿用,监理单位履行安全职责不到位等行为下发了《建筑安全工程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36份,责令责任单位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

7、旅游市场方面:由旅游部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文化、交通等部门,重点检查xxx等景点的宾馆、饭店等旅游配套设施,针对个别单位存在安全警示标志少、环境卫生差,排气、排风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均已责令经营责任人限期整改。

在开展上述专项整治的同时,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特种设备、电力等行业,各有关部门也针对突出问题,抓住薄弱环节,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

(九)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印发给各镇(乡)、各有关单位,并于6月31日召开安委会成员单位会议,全面布署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安全生产月”期间,积极配合自治区安全生产基层服务队下基层开展安全生产指导、服务工作,组织举办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开展“五个一”活动,参加全国“安康杯”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认真组织和参加安全生产岗位资格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和行政执法培训,全面提高安全监管干部和广大职工队伍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举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岗前培训班、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等各类培训班15期,培训1多人次。通过多种形式、切实有效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和培训工作,全民安全意识得到强化,营造出“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狠抓洪灾水毁工程灾后重建安全生产工作。

1、加强水利修复工程安全工作。组织技术组对工程施工进行安全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加强道路修复工程安全工作。“7.19”洪灾使我市的23条公路交通全部中断,洪水稍退后,我市迅速组织力量对受毁路桥进行安全检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一是及时在危桥、险路、不稳定的边坡及正在施工的工程设置警示标志,对被冲断路基、路面、边坡塌方的市乡公路路段,及时清理塌方,填压路基,填充路面,确保过往车辆行人的行路安全。二是及时深入调查,掌握受灾情况,制定公路水毁修复方案,明确修复工程的短期、中期、长期目标,力争使全市交通状况尽快恢复到灾前水平。抢修水毁市乡公路,使全市市乡道路实现了简易通行。从7月初始,我市交通部门派出5个工程技术小组,指导各镇(乡)修复相关的桥涵和被毁路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3、组织有关部门到各矿山、石场、生产企业检查受灾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指导他们及时消除隐患,做好恢复生产工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矿山、采石场相关资料不齐全,安全隐患依然存在。目前我市矿山、采石场均为个体私营,规模小、投资少,不按开采方案开采现象时有发,致使隐患依然存在。

(二)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尤其是招商引资企业说是先办厂,后补手续,但却迟迟不补有关安全生产相关手续,安全基础薄弱,业主安全意识不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责任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事故隐患整改不积极。对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待加强。

(三)一些镇(乡)安监机构还没有真正建立,具有专业技术的安全监管人员缺乏,尤其缺乏采矿专业及危险化学品专业人员。

(四)燃气热水器安全监管出现缺位现象,有关部门只管收费,不监管。

(五)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工作进展缓慢,尤其是矿山企业,只提出申请,不搞安全设计和安全评价,按自治区要求明年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停产整顿,这将影响到我市的经济发展。

四、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一)突出抓好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加大安全执法力度。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目标管理体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和长效机制,以制度促管理,以管理促安全。

(四)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狠抓事故隐患整改。

(五)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及安全监管人员、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六)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完善镇(乡)、村安监机构的建设。

某市国家税务局工作探索总结篇六

药品抽验作为药品技术监督,是药品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的一项重要手段。xx年年我局认真贯彻全省药品检验暨稽查工作会议精神,对全年的药品抽验工作周密安排,精心部署。一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监检联动理念;二是完善组织分工,成立全市稽查药械联合抽样小组,保证抽验人员队伍的稳定性和责任感;三是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全年抽验计划、阶段抽验计划,做到抽验指标分阶段下达,保证药品抽样在时间上连续、在地域覆盖上全面和在抽验品种上分布合理;四是理论结合实践,按每月、每季度和半年召开抽验例会,分析总结前期联合抽验好的经验、做法,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解决,不断改进抽验的方式方法;五是以药品检测车为抓手,充分发挥检测车的快速筛选、靶向抽样作用,切实提高抽验的命中率。现已全面达成年初制定的药品抽验工作计划目标。现将全市药品抽验工作分析总结如下:

一、药品抽验基本情况。

年初省局下达我市药品监督抽验指标600批次,实际完成606批次,其中化学药229批次,抗生素114批次,中成药229批次,中药饮片34批次。检出不合格药品159批次,其中化学药23批次,抗生素6批次,中成药104批次,中药饮片26批次。除中药饮片外,不合格药品抽验命中率23.3%。

表1xx年年我市抽验主体抽验药品分布统计。

抽验主体抽验批次不合格批次命中率(%)(含饮片)。

黄山市局1613521.7。

歙县局1194033.6。

祁门县局842631.0。

黄山区局862427.9。

黟县局631422.2。

休宁县局932021.5。

合计60615926.2。

表2xx年年抽验不合格药品类别统计。

类别检品批次不合格批次命中率(%)。

药材及饮片342676.5。

中成药22910445.4。

抗生素11465.3。

化学药品2292310.0。

表3不合格药品检验项目分析表。

检验项目批次占不合格项目批次百分比(%)。

重(装)量差异3018.9。

性状8654.1。

鉴别31.9。

ph值10.6。

崩解时限74.4。

含量测定31.9。

可见异物106.3。

水分3924.5。

灰分63.8。

溶液颜色21.3。

显微特征21.3。

溶散时限10.6。

杂质10.6。

表4不合格药品查处情况。

抽验主体不合格品种数查处数查处率%案值数(万元)。

黄山市局35351003.06。

歙县局40401002.40。

祁门县局26261002.22。

黄山区局24241000.42。

黟县局14141000.55。

休宁县局20201001.07。

合计1591591009.72。

二、分析与思考。

1、药品抽验总体情况分析:

从表1看出,一方面我市坚持以“快速筛查、靶向抽样、目标检验”为主线,充分发挥药品快检车的技术优势,强化管理,提高抽验科学性,强调假劣药品检出命中率,以较低的成本取得了较大的监督效能。另一方面说明随着gmp和gsp的实施,以及监督检查力度的加大,我市药品市场已逐步规范,药品质量总体有所提高。建议:继续充分发挥药品快检车的技术优势,不断加大药品市场监管力度,既要最大限度的查出假劣药品,又要确保我市药品质量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

从表1还可以看出,局与局之间药品抽验命中率存在一些差距,说明各局抽验人员对假劣药品嫌疑锁定的强弱、综合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存在着一定差距。建议:各局建立健全培训机制,针对抽验人员开展集中培训和自我学习相结合,还可安排抽验人员到市药检所实验操作一段时间,提高抽验人员快速识别药品真伪优劣的能力。

2、不合格药品类别分析。

从表2看出:

(1)中成药:中成药抽验命中率为45.4%。中成药不合格率高于化学和抗生素药品,原因是中成药的质量相对化学和抗生素药品不稳定,与生产工艺、地域湿度、运输、储存养护有很大关系。其中一部分不合格中成药为中小企业生产,厂房设施陈旧,管理不符合gmp要求,选用中药材原料品质差;另有一部分不合格中成药与运输、储存养护不当有关。

(2)化学药品和抗生素药品:化学药抽验命中率为10.0%,抗生素抽验命中率为5.3%。该两类药品相对质量稳定可控,尽管不合格率偏低,仍需确保抽验的覆盖面和抽验数量。

(3)中药材及饮片:中药材及饮片抽验命中率为76.5%。目前,中药材及饮片的质量标准尚不完善,检测项目多为性状、显微特征、薄层色谱。仅限于鉴别真伪,不能判定其优劣,所以出现以次充好,掺杂掺假。在直接影响中药材及饮片质量的同时,也间接影响了中成药的药品质量。建议:一是严格规范中药材市场和饮片市场的加工管理,从源头上把好药品质量关;二是不断完善中药材及饮片的质量标准,将药品质量置于有效控制之中。

3、不合格药品检验项目分析。

从表3看出,不合格药品检验项目中,性状不合格率占全部不合格项的54.1%,位居所有不合格项的前列;水分不合格率占24.5%,位居第二;重(装)量差异不合格率位居第三;其次是可见异物、崩解时限、灰分等。

一方面,不合格药品检验项目中,其中相当一部分药品质量判断可以从外观性状入手。药品的性状是“对药品的色泽和外表感官的判定”,能直观地反映出药品的'质量。而水分和重量差异可以从地域、品种归纳分析入手。因此,通过勤看、勤记、勤比较、勤总结都有可能在这方面成为行家;另一方面,对药品内在的质量问题,需要药品检验技术人员不断开发、完善适应基层的药品快速检验方法,充分利用药品检测车的初筛功能,有的放矢、最大限度的发现质量存在问题的药品。

在不合格药品检验项目中,可见异物的判定存在一些争议。注射剂被检出可见异物不合格的概率在省与省之间,市与市之间均存在差异。其原因主要是该项检验的新方法比原方法的标准有所提高,建议药品抽验人员进一步规范药品抽样行为,药品检验结果判定应当客观明确。由于对“可见异物”或“其它可见异物”存在与否的判定存在主观差异,药品检验所对“可见异物”不合格判定应当经过多人核对,确定明确存有“可见异物”或“其它可见异物”时,才予以判定。

4、不合格药品查处情况分析。

某市国家税务局工作探索总结篇七

**市社区党建和民营企业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市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民营企业和社区党建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组成了由市委办牵头,组织部、机关党委、工商联(商会)参与的调研工作小组,通过深入基层,发放调查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针对我市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和社区党建开展调研。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街道社区党建和民营企业基本情况。

(一)街道社区党建情况。

1、**市街道居委会基本情况。

2、村居委会所辖党员队伍情况。

在已建的27个乡镇办街居中,有22个建立了党支部,有2个街道居委会没有党员(**家属委、华一家属委),有3个居委会因党员人数不够,没有建立党支部。在已建有党支部的各居委会中党员所占比例都比较大。支部活动开展都比较正常,没有活动室的居委会党支部都充分利用居委会办公室开展活动。

3、村居干报酬情况。

在职居委会干部都采用财政补贴方式给予了一定酬劳,其中三个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干部酬劳平均都在150元/月左右,乡镇街居干部平均在50元/月左右,城乡差距比较明显。每个街道居委会都有办公地点,但只有13个街道居委会有党员活动室。

(二)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建设情况。

我市现有民营非公有制企业7653个,年完成工业总产值95192.38万元,年上缴税利.55万元,从业人员2.86万人。其中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11个,年产值8380万元,年上缴税金55万元,利润76万元。党员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所占比例不高,大部分非公有制企业都没有党员或有极个别党员,只有27个非公有制企业成立了党支部。

二、建议和意见。

1、将街道办事处党委改党工委。

我市设立的三个街道办事处党委是我市的经济文化中心,集中了我市的`全部大型企业和大部分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辖区内既有办事处管的单位企业和部门,也有市委市府下属的单位企业和**市、省管的单位、企业和部门,办事处党委只作为市委的一个基层党委,协调工作难度大,效果不佳。如果改为街道党工委,明确作为市委的派出机构,按照市委的决定决议行使职权,在本辖区内将能更好地开展工作。

2、适当提高街居干报酬。

我市现所有的街居干报酬的来源都是乡镇财政自筹补贴。街道工业发展趋于瘫痪,只有少居委会由于还存有少量集体积累资金(均未超过5千元)。乡镇街居干报酬还未达到国家低保金额水准,普遍反应报酬偏低,工作积极性不高。为更好地推动街居工作开展,可采取市、乡镇财政专项划拨方式适当提高居干报酬。

3、建立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对党建工作的要求,积极探索社区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新路子,形成良好的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格局,密切党委与辖区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协调与联系,成立党委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由各级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明确一名书记或分管副书记作为委员,并指派一名同志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和年终的执行情况通报会。

4、有条件的街居委设立社区中心。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在人口集中居住条件符合的地区设立社区服务中心,便于集中管理、服务,方便人民生活。

某市国家税务局工作探索总结篇八

一、向管理脱节开刀。

基于此,湘乡市国税局相继推出了《全员责任追究计分办法》和《业绩联酬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措施,其目的就是要在全局系统内彻底根治在税务机关中由来已久的“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弊端,从而真正促进税务干部转变思想观念,打破“平均主义”,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促进专业化管理和规范化管理。

二、倾力打造“新岗责体系”

湘乡市国税局在实践中,按照新的要求,调整税收管理的着力点,其意图很明显,即最终是为了解决“疏于管理与淡化责任”的“痼疾”。在此过程中,湘乡市国税局创造性地提出了“工作职能责任化,业绩考核利益化、税收管理规范化”为基本特征的新型岗责体系的模式。

工作职能责任化。就是推出《全员责任追究记分办法》,本办法由全员共同责任追究考核规定,科室的正副职责任追究考核规定,专业局及税务所正副职、机关工作人员、征收、管理、稽查人员责任追究考核规定及责任追究奖惩规定、责任追究执行和附则等组成,纳入责任追究的内容以税收管理环节和各个岗位责任为基础,涉及到劳动纪律规定、政策执行情况、岗位职责履行及临时性工作任务等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该办法经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多次讨论修改酝酿后在全局系统内实施。

业绩考核利益化。就是依据岗责体系和责任追究考核办法,根据税务人员所负责任大小、工作量轻重、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劳动纪律优劣等原则,做到按责定级、按岗设分、按绩计酬,以实现责任、岗位、业绩、利益基本对称的目标而制订的《业绩联酬实施办法》。具体规定为:以税务管理岗位职责体系中所规范的岗位为依据,在各岗位中按岗设人、一人一岗或一人多岗,按工作量轻重和所负责任大小,实行岗位底分制,底分制基分为10分,最高为15分,每一档的差距分为0.5分,岗位底分一经确立,原则上一年之内不变动,将每个人的出勤考评费作为业绩联酬的计算依据。

税务管理规范化。就是通过一系列规范的管理措施、制度、办法来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干部作风和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文明的服务,如对基层单位考核记分办法,简化办事程序事项规定,开展纳税人评选“满意税官”及特邀监察员工作制度等等。目的在于通过建立健全监督力度强透明度高约束性大的辅助性管理体系,全方位地促进管理的规范化进程。

三、以“铁的手腕”保证实施。

湘乡市国税局在岗责体系的实施中,着力抓好了考核的.落实。一是采取二级考核方式,市局成立以局领导、科室负责人为首的考核领导小组。原则上负责对专业局、税务所、科室正副职的考核记分及负责对科室、专业局、税务所的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和监督,也可直接对税务干部个人进行考核记分,局机关各科室负责对基层各单位工作考核,这是第一级。第二级是科室、专业局、税务所现任考核领导小组分别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记分,明确规定:对未按照规定组织考核或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将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记分,以确保考核不走过场。二是推行重点稽查办法。在抓好每月的日常考核的同时,市局考核领导小组每月均根据各专业局、税务所的工作性质和工作重点的不同,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稽查,如对稽查局重点检查稽查结案率、差错率、执行情况等执法责任制问题,对管理局和农村税务所重点检查漏征漏管情况等,对征收局重点检查申报准确率、滞纳金加收率等。三是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市局考核领导小组在每月初召开专题会议,对上月岗责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分析、研究、汇总,并将考核结果及记分理由下发督查通报,或在市局内部网站上进行公告。同时规定了申诉办法,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局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四是严格奖惩规定。岗责考核情况与末位淘汰、待岗制挂钩,年度内累计记分分值最高的中层干部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原则上淘汰1人,各专业局、税务所以专业局、税务所为单位,干部年度内累计分值最高的各待岗1人,机关人员年度累计记分值最高的被待岗1人。

湘乡市国税局自去年9月份推行责任追究记分办法以来,共记分214次,累计记分450分。纳入业绩联酬考核的300元出勤考评费,个个实得差距平均为60元,最多的相差115元。新的岗责体系推行以来,呈现出令人欣喜的优势。

一是操作性强。这也是建立岗责体系中所遵循的一个主要原则。在责任追究记分制中明确了责任追究的范围、标准,对“为什么追究、如何追究”的问题,规定得一清二楚,没有模棱两可的现象,便于考核操作。在业绩联酬的办法中则确定了按岗设分的基本档次,明确了计酬依据和统一考核的尺度。

二是重点突出。新的岗责体系虽然覆盖面广,但重点突出。体现在:对责任较大、影响较大、性质重要的工作采取记高分的办法。

三是管理动态化。新的岗责体系考核记分的总原则是对主观过错记分,因而动态性管理的特征明显。在工作中,一旦发现工作人员(基层被考核单位)有主观过错,即可随时考核记分,加强了对日常工作中的动态监控,有效克服了以往考核中弄虚作假,突击应付了事及一次性考核作定论中存在的以偏概全和以点侧面的做法,更为重要的是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漏补缺,促进工作的开展。

四是考核持续性。实行按月组织考核,建立干部个人和单位考核档案,专表逐实登记考核情况,与出勤考评费及奖金发放挂钩,个人的年度责任追究情况与公务员考核相结合,单位的工作考核情况作为当年度评选先进工作单位的重要依据。

五是内容衔接性。新的岗责体系以强化责任为主线贯穿始终,责任追究呈幅射状对应各岗责体系的各项规定。

某市国家税务局工作探索总结篇九

在局党委领导下,紧紧围绕卫生工作重点,在全处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在各相关处室和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配合下,较好的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一、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

(一)基本建设工作会议。为贯彻落实全市“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会议精神,召开了16个区县卫生局和15个直属单位主管基建工作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市建交委招标中心负责同志就如何管好用好资金、选好承包商、管好项目、交好帐;严格依法办事,严格基建工作程序;充分行使招标人权力,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讲解。市发改委社会处负责同志就卫生体制改革中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建设任务进行了讲述,进一步明确了卫生系统基本建设的具体任务、环节要求和质量标准。市安定医院、市人民医院、武清区卫生局在会上进行了交流。

(二)后勤管理工作会议。结合市卫生系统后勤管理重点工作,召开了直属单位主管院长参加的工作会议。要求各单位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奋战300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卫生中心工作和创建国家卫生城的工作目标,继续深入开展“同在一方热土,共建美好家园”和创建就医绿色通道、“三间洁净”卫生达标等专项治理活动,完成市卫生局提出的“五净”、“六有”、“三有序”工作目标,使患者满意在医院。市环保局对继续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加快落实医院污水达标排放提出了工作要求;第一中心医院、第三中心医院、口腔医院就安全生产管理、后勤综合管理、节约用水管理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了大会交流。

(三)召开2次中央投资项目专题会议,推动建设进度。

(四)召开5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五)召开“奋战300天综合整治院容院貌”动员会,印发了《关于在卫生系统开展奋战300天综合整治院容院貌活动的通知》,市卫生系统综合整治院容院貌活动全面启动。

(六)召开3次建筑领域专项治理专题会议。

(七)召开防汛工作专题会议。

(八)召开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迎检工作专题会议。

(九)举办二期“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后勤专业知识培训班。

(十)举办爱国卫生灭蟑螂专题培训班。

二、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了自查、重点检查等工作。

卫生部督查组、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组对市卫生局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排查工作的情况进行了检查。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当面谈话等方式进行检查,并深入天津医院、南开医院、中心妇产科医院、武清区中医医院扩建项目、静海县医院扩建项目、静海县王口镇中心卫生院扩建项目建筑工地现场进行了检查。检查组认为,天津市卫生局对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管理文件齐全,招投标程序、报批程序规范,配套资金落实,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规范,主动查找问题,整改落实到实处。

三、基本建设工作。

(一)卫生资源调整项目。

安排建设项目6个:中心妇产科医院迁址新建,南开医院改扩建,人民医院二期肿瘤楼项目,胸科医院迁址新建,天津医院改扩建,环湖医院迁址新建。总建筑面积56.88万平方米,建设床位5048张病床,计划总投资38.34亿元,其中:市发改委投资35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28000万元,国家补助650万元,银行贷款260998万元,单位自筹资金93365万元。累计完成投资13.52亿元,完成计划总投资44.25%。

列入市政府20件实事项目:人民医院二期肿瘤楼项目,胸科医院迁址新建项目,天津医院改扩建项目,环湖医院迁址新建项目4个项目。

市重点建设项目:人民医院二期肿瘤楼项目,南开医院扩建项目,胸科医院迁址新建项目,天津医院改扩建项目4个项目。

市重点前期项目:环湖医院迁址新建项目1个项目。

1、建设进度。

(1)竣工项目2个:中心妇产科医院迁址新建项目已于6月竣工投入使用,竣工面积71510平方米。人民医院二期肿瘤楼项目已于11月竣工投入使用,竣工面积35776平方米。

(2)在建项目3个:南开医院改扩建项目:主体已经封顶,二次结构填充墙和外檐墙体砌筑基本完成,正在进行各种设备安装和外檐幕墙施工。室内装修等分包项目的设计施工招标工作正在紧张进行。胸科医院迁址新建项目:正在进行地下室工程施工。

天津医院改扩建项目:工程桩施工完成,施工总承包招标完成,施工单位准备进场施工。

(3)前期项目1个:环湖医院迁址新建项目:立项已批复,方案征集已完成,并经市领导和规划部门审核同意,市建筑设计院正在组织修改;开始进行环评、能评、震评工作,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12月29日举行了医院迁址新建工程奠基仪式,计划开工建设。

2、完成投资。

市发改委下达我局固定资产投资目标7亿元,实际完成投资5亿元,完成投资目标71%。

投资目标没完成的主要原因:天津医院改扩建项目,由于居民围堵施。

工现场出入口,停工一段时间,影响了施工进度;胸科医院迁址新建项目,民房拆迁进度慢和11万伏高压线迁移,工程进度受到影响。

(二)小型基建项目。

市发改委批复4个项目,市卫生局批复4个项目,共计建筑面积8343平方米,计划总投资3664万元,其中:市发改委补助资金4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40万元,单位自筹资金3224万元。截止到底4个项目竣工,4个项目办理前期手续。

(1)竣工项目4个:天津医院病房改造、儿童医院中心供应室改造、口腔医院增设新医疗点改造、行管部办公楼改造。

(2)前期项目4个:传染病医院临时建筑、一中心医院扩建放射治疗楼、一中心医院扩建dsa机房、一中心医院主楼与食堂连廊项目。

(三)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

1、中央下达投资计划。

国家发改委已下达我市22个卫生建设项目中央投资补助17010万元,其中:中医医院4所10200万元,区县医院5所5050万元,区安定医院1所800万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400万元,农村中心乡镇卫生院7个560万元。

2、工作进度。

(1)竣工项目8个。

区县医院1所:宁河医院扩建。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所:南开区学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河东区新建鲁山道社区服务中心、新建河北区光复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农村中心卫生院4所:宝坻区史各庄中心卫生院扩建、静海县王口镇中心卫生院、武清区王庆坨镇中心卫生院、武清区河西务镇中心卫生院扩建项目。

(2)在建项目13个。

中医医院3所:市南开医院扩建、武清区中医院扩建、宝坻区中医院扩建。

区县医院4所:静海县医院扩建、武清区人民医院扩建、宝坻区人民医院扩建、北辰区医院扩建。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所:新建红桥区三条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塘沽区三槐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

农村中心卫生院3所:静海县唐官屯镇中心卫生院扩建、宁河县潘庄镇中心卫生院扩建、宁河县丰台镇中心卫生院扩建。

区级安定医院1所:塘沽区安定医院扩建。

(3)前期项目1个。

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迁址新建项目正在办理前期手续。

(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1)区县综合医院:东丽区、西青区、塘沽区、武清区、宝坻区、北辰区、静海县医院正在建设。

(2)区县中医院:塘沽区、大港区中医院已竣工,武清区、宝坻区中医医院已开工建设。

(3)疾控体系建设:东丽区、武清区已竣工。红桥区立项已批复。

(4)公共卫生监督机构建设:东丽区、北辰区已完成。

(5)妇儿保健机构建设:蓟县已完成,河北区正在落实前期工作,计划明年开工。

(6)精神卫生机构建设,塘沽区安定医院已开工建设,宝坻区和蓟县正在落实前期工作,计划明年开工建设。

(7)社区服务中心:南开区学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河东区鲁山道社区服务中心、新建河北区光复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项目竣工;新建红桥区三条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塘沽区三槐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2个项目在建。

(8)农村乡镇卫生院:宝坻区史各庄中心卫生院扩建、静海县王口镇中心卫生院扩建2个项目竣工;武清区王庆坨镇中心卫生院、武清区河西务镇中心卫生院、静海县唐官屯镇中心卫生院、宁河县潘庄镇中心卫生院、宁河县丰台镇中心卫生院5个扩建项目正在建设。

(五)继续加强医疗机构基本建设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机构建设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行为,确保医疗建筑布局、医疗流程、医疗功能等环节符合技术规范和临床需要,继续对二级以上新建、改扩建医院和公共卫生医疗机构的'建设设计方案进行论证。今年已组织专家对南开区水阁医院恢复建设等7所医院设计方案进行了论证,对河北区新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4个公共卫生机构设计方案进行了审核。

(六)加强培训提高卫生基建管理水平。

为落实卫生部要求,进一步提高卫生系统基本建设管理水平,12月举办了天津市卫生系统基建管理人员培训班。卫生部卫生工程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7名专家和我市专家进行了授课,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部分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及有关项目单位负责同志共90人参加了培训。此次培训重点明确、效果突出,各单位对国家政策法规、基本建设程序、卫生建筑的特点有了更深的认识和充分的了解,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为扎实有效地推进卫生系统基本建设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七)参与编制“十二五”期间卫生资源调整建设规划。

(八)对口支援。

为认真落实天津市对口支援陕西省地震重灾区恢复重建工作,本着“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硬件”与“软件”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的原则,从-4月间派出15批工作组79人次赴对口支援县进行建设方案审查、技术指导、专业培训等工作。

上半年,组织2批专家22人赴略阳、宁强县进行业务培训和义诊活动。

协调落实略阳县选派的59名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到武清区医疗卫生机构和市口腔医院进行学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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