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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三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11-06 12:25:06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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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篇1

甲 方(资金方主办人):

乙 方(担 保 银 行):

丙 方(借 款 方):

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诚信、互利、公平的原则,就借款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担保合同》如下:

一、甲方同意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支行为 公司担保人民币 亿元整。年利率8%,即人民币 万元整,一次性综合服务费7%,即人民币 万元整。第一年总计支付人民币 万元整。

甲方接到乙方《(还本付息保函)预开通知书及邀请函》,经核实无误,伍个银行工作日内,安排 先生( 商),在华人民币 亿元整,转入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甲方专用账户。

二、款到乙方三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开立 先生户名的专用账户和进账单,并在银行《还本付息保函》上签章,一并交给资金方主办人 先生,乙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负责支付本年借款利息8%,即人民币 万元整,和一次性税后综合操作费7%即人民币 万元整,交给资金方主办人 先生,否则,按动款时间,每亿元每天 元计算赔偿给甲方,本金提回,本合同终止。

三、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五年。每年 月 日前,由乙方支付利息8%,计人民币 万元整,交给资金方主办人 先生,直至借款担保合同期满为止,逾期不能足额支付利息,本金提回,本合同终止。

四、担保银行必须在 年 月 日前以资金方式一次性还清本金,出现不良资产、转款失误、企业破产、项目停工、企业兼并等,均由乙方和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五、乙方根据担保规则和本合同条款行使职权,乙方有权支配甲方专用账户的资金,甲方不得干预。出现失误由乙方负责归还本金。

六、乙方和丙方做好项目评估,办好贷款手续,按进度用款,实行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安全。

七、丙方按期向乙方交纳利息,到期归还本金,由乙方转付给资金方主办人 先生。

八、其他:

(一)、甲方按合同约定保证资金按时如数到位,否则,按丙方所缴纳备用金的150%赔偿给丙方。

(二)、签订本合同,丙方暂交备用金每亿元每天仟分之五共20万 元在双方共管帐户。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银行《〈还本付息保函〉预开通知书邀请函》上按时、完整、无误签章,提交甲方确认,确认无误,甲方退回备用金,否则不退。

本《借款担保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后附银行《(还本付息保函)预开通知书邀请函》,缺一无效。

本合同翻印、复印、过期无效。

甲方(资金方主办人)签字:

(相关资料办理开户是提供)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担保银行): 银行(公章)

行长签字: 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人签字: 身份证复印件:

电话: 传真: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开户银行: 银行(公章)

总经理签字: 身份证复印件:

电话: 传真:

时间: 年 月 日

丙方: (公章)

法人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篇2

借款人:

抵押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的需要,向贷款人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贷款事宜,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各缔约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抵押借贷行为。

第二条贷款用途: (该贷款须用于合法用途)

第三条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贷款方式:贷款人于 年 月 日将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次性足额发放给借款人。

第五条贷款期限:贷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共,实际贷款日与上述记载贷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款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实际还款日依次顺延,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机关允许领取他项权利证书两日内,贷款人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并向借款人全额发放贷款,否则视为违约。

第六条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内贷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 (即月利率为 )执行。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 个月为一期,共分期,每期 .具体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内付清,第二期利息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依次类推。借款到期,还清本息。最后还息日为 年 月 日。

第七条贷款偿还:借款人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全额偿还贷款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本金。

第八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额还款,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如实际用款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 利息,即:如实际用款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利息,即 .

2、如提前部分还款,还款部分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按提前还款金额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该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补偿,剩余未还款项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条规定计收(本条款适用于贷款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贷款)

3、如贷款期限是三个月以内的,提前还款另行协商。

第十条借款人承诺:

1、本合同项下贷款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并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偿还贷款本息;

3、当借款人出现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4、对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给予保密:

5、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其它资料,并积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核与贷款有关的个人资信情况(个人资产、还款能力及贷款使用等)

第十一条贷款人承诺: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保密:

3、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贷款,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人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闪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并有权单方面书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借款人时解除:

1、借款人将该贷款用于非法活动或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资信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

3、借款人拒绝或者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隐瞒重要事项的文件或资料;

5、借款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合同;

6、借款人发生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以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经催千;于到期日后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贷款,损害贷款人利益:

10、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况。

第十三条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拥有

并有处分权的位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建成年代 、产权证字号为 的合法房产抵押给贷款人,做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抵押财产共有人对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条抵押房产价值采用第 方式确认。

1、经由合法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抵押率为 .

2、不经评估,由缔约各方协商确认市值为 元,抵押率为 .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

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十五条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第十七条抵押物保险:若贷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应对抵押房产办理财产保险,并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如被保险房产在投保期内出现理赔之情形,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贷款人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

第十八条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

第十九条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并影响担保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三十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抵押物所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抵押等担保。

第二十条权利限制:

1、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舍弃或者以任何方式处置设定其它负担,经贷款人书面同意的出租和转让的,租金和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

2、在抵押期间,如遇国家征地拆迁,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以拆迁房作为新的抵押物,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抵押物评估:抵押物抵押期间,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应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新抵押物的价值不少于合同约定的原抵押物价值与借款的差额。

第二十二条抵押物的处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则贷款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途径处分该抵押物,并就其变现价款优先受偿。

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情形,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的,贷款人也有权根据前款规定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

第二十三条抵押条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无效,不影响“借贷条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贷款全部本息当日,协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各缔约人签字或盖章即生效。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门中方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六条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二十七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抵押人如发生如下情况,应在五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按合同预留地址通知其他缔约人,否则视为违约并不得以此为抗辩理由:

1、借款人、抵押人发生足以影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的情形:

2、借款人、抵押人的公司/个人名称、公司法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不仅包括借款人姓名)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篇3

编号____

申请借款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由____单位担保,并经主管局(总公司)批准,向*******银行___办事处、县支处(以下简称乙方)申请******借款,按照《*******银行贷款暂行办法》,双方议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申请借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万元(大写)。借款用于,保证专款专用。

第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报送的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及时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甲方需要,甲方违犯政策,擅自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__%的利息或如数扣回。

第三条 借款期限定为____年__月(指从第一笔贷款之日起到最后还清全部本息止)。利率月息为___,按季计收利息。贷款逾期按规定加收利息___%。

第四条 甲方保证按期归还贷款。归还贷款资金来源用贷款项目新增加的利税、固定资产折旧及其他资金。甲方如不能按期还清贷款,担保单位必须承担还款责任。必要时,乙方从甲方或担保单位存款户中扣收。

第五条 甲方同意按时向乙方报送有关工程进度、贷款使用情况的统计表和资料,为乙方工作提供方便。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担保单位及甲乙双方上级各执一份。

借款单位:(盖章) 担保单位:(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主管部门(盖章)

负责人:_______

经手银行:(盖章) *******银行(盖章):

负责人:_______ 负责人: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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