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的实施过程中,还需要及时评估和调整,以保证目标的达成。随时关注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保持整体方向不偏离。方案是解决问题或达到某种目标的具体规划和安排。一个好的方案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在制定方案时,要考虑各种因素和可能的变数。方案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有效的方案可以避免浪费时间和资源。制定方案需要深入调研和分析,充分了解问题的本质。有时候,一个简单而明晰的方案可能比复杂的方案更加有效。方案应该考虑各种利弊,并权衡不同的选择。方案的实施需要明确的时间表和责任分工。在制定方案时,要考虑到可能的风险和挑战。按照实际情况和目标要求,制定一个明确的方案目标。在制定方案之前,需要充分了解相关的背景资料和统计数据。在制定方案时,可以借鉴成功的经验和先进的技术。我们特意选取了一些优秀的方案作为范本,供大家学习借鉴。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篇一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8〕89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全覆盖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丽水之赞”为激励,激发更大“丽水之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实施浙江省委省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结合部门间“最多跑一次”改革,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整合办理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努力构建更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县,聚力绿色大发展,开辟“两山”新境界。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和各类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改革,实现项目、流程、事项全覆盖。一是工程项目覆盖全县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二是流程改革涵盖项目立项、用地许可、工程许可、施工许可、不动产预登记、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到竣工验收全流程;三是事项改革覆盖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事项全内容。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制度,推行区域综合评估,强化项目策划生成评价等改革措施,进一步精简合并办理事项,缩短办理时间,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和标准化,实现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
(三)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改革要求,在完成“在试点地区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减至120个工作日”改革目标的基础上,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优化、审批手续再减少、审批时间再压缩。通过深化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和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努力打造“政务环境最好、权限下放最到位、办理流程最优、提交材料最少、服务速度最快、办事成本最低”工程建设项目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实现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的目标。其中,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同时进一步优化提升、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到2019年6月底,各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再压缩10个工作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青田改革新样板。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优化审批阶段。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防雷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及消防设计备案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防雷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按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整合办理环节;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和列入核准目录的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按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整合办理环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工业类项目按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整合办理环节。“标准地”出让工业项目和带方案出让的其他工程项目不再审查设计方案,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整合为一个审批阶段办理。
(六)推广并联审批。审批阶段中涉及的并联审批环节实施“一家牵头、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工作机制。2018年7月底前,牵头部门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制度、办事指南及申报表单,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建立并联审批协调机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并联审批要求完成审批。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发改部门牵头负责,国土、规划、环保、水利、经信、财政等责任部门对所涉及事项做好相关审批办理工作;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规划部门牵头负责,国土、发改、财政、公共服务等责任部门做好涉及事项相关审批办理工作;施工许可阶段由建设部门牵头负责,财政、国土、消防、人防、气象、公共服务等责任部门做好涉及事项相关审批办理工作;竣工验收阶段由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国土、规划、消防、人防、气象、水利、市政、园林、环卫、公共服务等责任部门做好涉及事项相关审批办理工作。牵头部门必须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全面落实改革试点要求。
三、精简审批环节。
(七)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严格执行浙江省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不擅自增加任何审批事项,坚决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行政许可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以及其他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2018年8月底前,梳理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保留的审批事项,明确审批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实行动态管理。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取消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取消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等条件。不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消防设施建筑工程申报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建筑工程通过消防验收后进行局部内装修,且装修时未增设、改动消防设施的,申报装修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积极推行发包方式改革,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八)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进一步协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限,除重大项目和特殊项目外,对同类项目不同部门审批层级存在差异的审批事项,通过下放或委托下放等方式积极推行审批事项同级化。承接下放审批事项的下级机关要加强人员力量配备,保障审批高效运行;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和培训方案,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提高审批效能。
(九)合并审批事项。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合并,实行联动办理;取消单独办理的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环节,与施工许可联合办理;民用建筑节能、新建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和防护等级确定并入设计方案联审环节;单独办理的房屋建筑工程附属的燃气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环境卫生设施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与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并办理;整合招标控制价备案和招标文件备案,合并成一个事项办理。2018年7月底前,制定并实施上述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
聚焦关键环节和瓶颈问题,突出联合测绘、联合审图、“竣工测验合一”深化改革。推行联合测绘改革,制定实施《关于全面推进青田县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划、房产、地籍、绿地、消防、人防等专业由一家综合联测机构(该机构由当事人在中介竞价网上选定)实行联合测绘,分专业出具测绘成果并将报告电子数据上传项目图档库,实现数据共享。根据《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丽建发〔2017〕122号)、《关于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丽水市施工图电子化审查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丽建发〔2017〕118号)等文件要求,推行联合审图改革。将消防、人防、气象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依托“互联网+图审”,全面实行施工图网上联合审查,网上一次受理,分专业一次性出具审图合格书,实行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联合审查,实现施工图从多部门单独审查到联合审查再到网上联合审查的跨越。推行“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印发《青田县全面推进“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青田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测验合一”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等政策文件,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以测带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思路,由建设单位委托综合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联合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建设、规划、国土、消防、气象、人防和市政公用等部门依据竣工综合测绘报告、专业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和其他必要材料,依法办理相关核实、备案等手续。
(十)转变管理方式。强化项目策划生成。对于划拨用地项目,强化项目储备,做深做细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多评合一”工作,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国土、征收等部门提前开展农用地转用、征地拆迁等工作,将“生地”转变为“熟地”。经策划生成的项目,在审批阶段不允许擅自改变建设条件。对于公开出让用地的项目,强化土地出让前指标控制。在用地出让前,各部门对涉及的城乡规划要求、生态环保要求、节能减排要求和水土保持、城市景观等指标要求进行细化分解,作为用地出让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公开出让用地项目的“用地规划许可”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将用地规划许可指标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核发给项目业主。对于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日照分析工作不再由项目业主负责,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由规划部门完成并纳入规划设计条件中,且明确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各项指标要求,作为出让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申请人凭土地出让合同和地价款缴清证明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推行区域综合评估。2018年8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实施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事项由政府统一组织实行区域评估;将地质灾害、矿产压覆、涉河涉堤及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选址论证、交通影响、雷电灾害、文物保护、安全预评价等事项列入区域评估范围,变原来由企业分头进行的各项评估评审为由政府统一组织、按区域统一编审;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把关转变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项目无需单独编报评估评审。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一律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在方案公示期间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实施《青田县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方案(试行)》,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区域,全面实施“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指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等区域评价,推行“标准地+承诺制”,围绕“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要求,建立“标准地”出让制度。
(十一)调整审批时序。根据项目类型和特点不断完善项目审批办事时序,建设单位可以在年度投资计划下达或签订招商意向协定后自行决定开始勘察、设计发包活动,但需充分考虑各种条件发生的变化,并自行承担相应的失败风险。先期完成土地储备的建设项目可将用地预审意见、土地出让合同作为使用地证明文件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基础设施线性工程取得用地规划许可后可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承诺先期施工不影响利害相对人的权益、明确完成政策处理工作和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约定期限等事项,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特殊工期要求的项目可采用上述告知承诺的方式,取得用地预审意见或划拨决定书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震安全性评价调整到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用地批准手续等调整到施工许可前完成;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调整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
(十二)推行告知承诺制。积极探索构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框架和模式,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提速优服务”总体思路,梳理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明确承诺制的适用范围、各方职责、实施方式等内容。2018年8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有关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继续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备案承诺制,审查清单外项目实施承诺即建设,政府仅做备案验收不再审批。有关部门应当适时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设计单位依据规划条件和全省统一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等进行建筑面积计算,实行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联合承诺的工作机制。
四、完善审批体系。
(十三)“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借鉴先进地区“多规合一”经验,建立统一的、相互衔接的、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和“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机制,整合空间图层数据,完成差异斑块分析,消除空间规划矛盾,构建具有空间关联模式的“一张蓝图”,建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探索创新管理模式。
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形成由宏观到微观、上位到下位、定性到定量的多层次空间规划协同机制。建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发改、规划、国土、环保、林业等为成员单位的“多规合一”协调机构,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
2018年10月底前,基本形成支持“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通过构建具有层次性、连通性、聚合性和唯一性的统一空间规划单元体系,关联与整合规划编制与管理的各类(不同形式、不同格式、不同来源、不同时期)空间(图形、图像)和非空间(文字、表格、多媒体)数据,进而形成以“空间规划单元”为基准、纵向关联、横向协同的“一张蓝图”时空数据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划定各类控制线等,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了的空间规划协同机制,统筹各类规划管控边界,实现全县各类空间规划的协调统一和空间落地。
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并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完善项目策划生成规则,统一协同各部门提出的项目建设条件,落实建设条件要求,做到项目策划全类型覆盖,策划全过程督查考核。
2018年底,建立空间规划实体的身份证(唯一性标识),形成从规划、管理、实施、验收、监督的全过程空间规划实体的监管体系,实现空间规划实体从出生、演变到终止的全生命周期管控与追溯。在兼顾土地利用用地分类标准和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基础上,建立相互衔接的统一用地分类标准,实现用地差异图斑的检测与分析。
(十四)“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以建设系统项目图档库为基础,以建设系统数据交互平台为纽带,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支撑,形成规划一张蓝图到审批系统大融合,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县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平台建设费用纳入城市建设专项资金。通过完善项目图档库的规范化改造、建设“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系统,提升现有建设工程审批系统平台工作,实现各相关工程审批部门现有系统的数据对接。
明确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结果数据进行规范化汇总,在工程项目审批环节中通过交互平台数据共享的方式,充分利用建设项目招投标平台、中介竞价平台和联合测绘、施工图审查、测验合一系统以及城建档案数据的调阅功能,将审批过程中的各类审批、中介机构工作结果数据汇总到项目图档库,由审批系统进行统一监管。审批平台在线监控各审批、中介服务环节的审批、中介服务进度,杜绝体外循环。
明确通过数管中心的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审批管理系统与各审批部门的审批系统、“多规合一”业务平台的对接,以及实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的要求。
2018年12月底前,提升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及覆盖面,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系统,覆盖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各层级,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
(十五)“一个窗口”提升综合服务。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个窗口”的设立办法和运行规则。2018年8月底前,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积极推广“无差别全科受理”,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联动机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提高现场办理效率。
(十六)“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按照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由牵头部门在全省审批事项“八统一”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事项、环节、材料实现只减不增的原则,2018年8月底前,进一步梳理各个阶段的审批审查事项范围和联合办理流程,制定分阶段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和申报材料要求,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并落实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七)“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2018年10月底前,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阶段)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利用“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进行督查。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
五、强化监管服务(十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特别是通过承诺或其他形式转为后续监管的事项,必须建立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2018年7月底前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全面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中介机构等的违法行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各审批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和当事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建立基于不同风险级别的项目监管检查机制,加大对高风险项目的监管力度,减少对一般类型项目的检查频率。
(十九)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系统与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及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2.0版)的对接工作,将信用评价结果嵌入项目审批流程。2018年7月底前,根据国家部委及省级主管部门已建立的黑名单制度,进一步明确违法行为列入黑名单清单,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10月底前,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记录项目监管(处罚)信息、项目主体违反信用承诺信息、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处罚)信息,记入责任主体信用档案。通过审批办理系统与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交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二十)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体系,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纳入审批流程管理。2018年8月底前,制定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推进中介服务费用和时间双下降、质效双提升。2018年10月底前,全面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使用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中介网竞平台,创新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全流程”监管,不断完善拓展功能及服务范围,培育具有多种资质的综合性中介机构或中介机构联合体,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二十一)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制度。贯彻执行工程建设项目行政服务中心牵头服务代办制度,发改、经信、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相关部门由行政服务中心代跑、代办。建立专业、专职、高效的政府代办队伍,建立环评、能评等审批中间环节由职能部门代办制度,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代办100%覆盖。
六、组织实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推进与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负责改革工作的具体实施,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建设、规划、发改、经信、财政、国土、环保、交通、水利、人防、消防、测绘、数据管理中心等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主动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制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的,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依法依规启动追责问责;对改革过程中出现因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由于主观上的过失导致工作不能达到预期甚至造成一定损失的,依照县里出台的容错纠错机制免于问责。
(二十三)建立考评机制。以企业和群众感受为标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考评机制,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列入各有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2018年7月底前,制定考评办法,明确考核部门、考核内容、考核时间。建立专项考核督查机制,重点考核各部门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审批体系等情况。探索创新部门审批服务监督方式,通过选聘人民监督员、第三方评估机构等方式对改革试点工作提出监督、评审意见。
(二十四)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宣传,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加强舆论引导,增进企业和群众对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升企业获得感,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保障和推动试点工作加快落地见效并向纵深发展。
附件1:
一、县编办。
1.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等,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监管措施,制定监督检查办法。(7月底前)。
二、县财政局。
2.及时划拨专款经费保障改革举措中涉及政府购买服务、平台建设和改造升级的所需经费,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全过程)。
三、县发改局。
1.制定并实施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理事项细化流程图,明确办理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建立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快速审批机制,明确中小型项目审批流程。(8月底前)。
2.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实施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8月底前)3.根据国家部委及省级主管部门已建立的黑名单制度,进一步明确违法行为列入黑名单清单,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等。(7月底前)。
4.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10月底前)。
5.强化项目策划生成,制定并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实现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10月底前)。
四、县国土局。
1.强化项目策划生成,制定并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实现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10月底前)。
五、县建设局(规划)。
1.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审批事项细化流程图,明确审批服务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8月底前)。
2.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取消施工许可前置条件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等条件。(已完成)。
3.推行发包方式改革,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已完成)。
4.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制定并实施限时联合验收的管理办法。(7月底前)。
5.落实执行市级有关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管理办法;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已完成)。
6.列出审批事项调整为部门内部协作事项目录清单,明确内部协作事项的管理方式及相关要求;明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明确设计方案审查时征求意见的部门、程序。(8月底前)。
7.列出调整审批时序事项目录清单,制定配套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并在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中明确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时序。(8月底前)。
8.基本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明确“多规合一”包涵的规划目录、全面梳理全县各类规划基础数据目录、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构。(9月底前)。
9.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明确整合空间图层数据,完成差异图斑分析,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在一张图上划定各类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了的空间规划图。(10月底前)。
10.建立空间规划实体的身份证(唯一性标识),形成从规划、管理、实施、验收、监督的全过程空间规划实体的监管体系,实现空间规划实体从出生、演变到终止的全生命周期管控与追溯。(年底前)11.基本建成覆盖全县各部门、各层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包括“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规则等,并根据运行情况不断修改完善。(10月底前)。
六、县跑改办。
1.制定并实施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审批事项及其他所涉及安全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办理主体。(8月底前)。
2.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审批事项及其他所涉及安全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办理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8月底前)。
3.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制度,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严格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制定并联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申报表及流程图,建立并联审批协调机制等。(7月底前)。
4.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明确保留审批事项的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必要的前置条件。(8月底前)。
5.通过下放或委托下放等方式积极推行审批事项同级化,明确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的事项,以及承接相关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审批要求,制定并实施审批下放相关配套制度和培训方案,明确对审批部门的工作要求及培训对象、培训方式等,指导下级机关做好下放事项承接工作。(8月底前)6.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8月底前)。
7.明确加强政务中心建设的具体措施以及“一个窗口”的设立办法和运行规则;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实行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和咨询。(8月底前)。
8.制定各审批阶段统一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将本阶段所有事项所需材料进行整合,明确申报材料共享的具体要求,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8月底前)。
9.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各审批阶段部门职责、工作规程、协调机制、督查制度等,对全过程实施跟踪督查,并根据运行情况不断修改完善。(10月底前)。
10.制定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等内容。明确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纳入审批流程管理。(8月底前)。
11.使用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中介网竞平台,创新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全流程”监管,不断完善拓展功能及服务范围。(已完成)。
12.完善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制度。(已完成)13.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10月底前)。
七、县宣传部。
1.明确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工作举措和经验成效。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明确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等,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进企业和群众对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全过程)。
八、县人行。
1.根据国家部委及省级主管部门已建立的黑名单制度,进一步明确违法行为列入黑名单清单,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等。(7月底前)。
九、县法制办。
1.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10月底前)。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篇二
为了全面推进我区小城镇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区域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统筹规划、重点突破、项目带动、产业支撑”为指导,以加速人口、用地、产业集聚为出发点,以环境整治为突破口,加快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发展壮大镇域经济基础,全面提高小城镇的自我发展潜力和辐射带动潜力,吸引农民向城镇转移,实现镇村互动,梯次推进,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努力打造产业集聚、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小城镇。
坚持“改造、完善、提升”的原则,按照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方向,以现有城镇框架为依托,完成六个建制镇规划修编,城镇建成区面积到达2平方公里以上,建成区人口增加4%以上,建成区路网覆盖率和硬化率到达90%以上,人均道路面积到达8平方米。道路网络合理,功能明确,标志明显;自来水供水水质贴合卫生标准,供水普及率到达90%以上;燃气气化率到达60%,有不少于一个集贸市场或专业街;镇区停止零星宅基地审批以及住房建设,镇区绿化覆盖率到达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达4平方米以上;建有健身活动场所;建有填埋式垃圾处理场和必要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垃圾处理率到达50%以上;有相应规模的停车场;文化、卫生、教育、体育、广播、电视、电信、供电等设施基本配套。
xx镇、xx镇……。
(一)规划编制。
以规划编制管理为龙头,加紧编制、修编建制镇总体规划。按照“功能分区、布局合理”的要求,确定产业发展区、居住发展区、重点景观建设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建设资料与时序,及时做好镇区重点地段、主要街道、居住小区和工业园区的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各建制镇中心区务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图片资料齐全。
(二)基础设施建设。
1、道路建设:在完善小城镇对外交通网络的同时,对镇政府所在地的重点路面进行全方位建设和改造,做到建成区范围内的道路全部硬化,镇区的道路、主要街道的人行道全部硬化,主干道路灯设置率100%,构成完善合理的城镇路网体系。
2、给排水建设:镇区实行集中供水,供水普及率90%以上,以清淤、延长管网为主要资料,修建、疏通明沟、暗渠,加快小城镇排水工程建设,确保排水畅通。
3、环卫设施建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垃圾箱、果皮箱布局合理、数量满足实际需要;有简单实用的垃圾处理设施;公厕布局、数量合理,使用正常,清洁干净,全部为水冲式卫生厕所,无旱厕。
4、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各镇按照规划要求,选取适宜地段建设供村民活动的文化休闲广场,到达硬化、绿化、亮化、美化以及配套活动设施齐全的标准;有完备的中、小学校和中心卫生院、文化站等。
(三)镇容镇貌。
参照城区沿街建筑景观整治标准,对镇区主要街道建筑立面进行美化改造,确保街道建筑立面协调美观,富有特色;广告和门头牌匾整洁、美观、规划统一。同时,加大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力度,进一步搞好镇容镇貌管理,大力整治城镇脏、乱、差现象,做到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堆乱放,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四)集贸市场。
具有必须规模的专业市场或综合市场,市场规划建设超前,管理措施到位,经营秩序规范。市场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完善,有专用停车场地,无乱搭乱建、乱拉乱挂现象,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有安全通道及消防设施。
(一)确定项目阶段(20xx年7月18日至7月25日)。
各镇结合实际,尽快研究确定今年规划编制任务和建设项目,条件成熟的可先期组织实施。每个项目都要编制项目简介,明确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形象进度和完成时限。各镇的建设项目于7月25日前报区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建局)。
(二)项目实施阶段(20xx年7月26日至9月25日)。
1、明确任务。各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各自小城镇建设计划,资料要详细,要有建设目标、建设标准、完成时限、工作措施及职责领导,并上报区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确定。
2、宣传发动。透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大小城镇建设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用心参与的自觉性。同时,做好小城镇建设相关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和资金筹措等前期准备工作。
3、组织实施。全面启动小城镇建设项目,按照既定的规划和要求,用心实施,有序推进。加强规范管理和质量监督、技术指导,保证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到达预期目标。
(三)项目观摩阶段(20xx年9月26至9月31日)。
区委、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项目”的方法,对各镇实施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观摩、考核评比。
1、听汇报:听取各镇关于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状况的汇报。
2、查资料:各镇和施工单位要精心制作能够反映项目概况、建设进程和实施前后状况比较的图册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料认真收集整理,做到有规划、有图纸、有展板,建设项目报建资料齐全。
3、看项目:现场观摩各镇小城镇建设项目成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上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主要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全区小城镇建设工作。各镇、各职能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夯实工作职责,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二)强化工作措施。要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步伐,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小城镇的供水、排水、道路、园林绿化、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区发改、住建、国土、交通、卫生、环保、文体、教育、农牧、水利等部门,在安排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时,要尽量向小城镇倾斜,构成小城镇建设的合力。要透过全区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实现小城镇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三)加快工作进度。各镇、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强化时效意识,倒排工期,统筹安排,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各镇每周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一次工作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召开办公会议、工作协调会议,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及时交流工作经验,确保小城镇建设工作扎扎实实推进。
(四)严格督查考核。区上将小城镇建设工作纳入各镇和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职责考核范围,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区住建局、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切实加大督查力度,定期检查,及时通报。对任务不达标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职责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职责。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以强有力的考核奖惩推动工作落实。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篇三
国办发〔2018〕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国务院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试点地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沈阳市、大连市、南京市、厦门市、武汉市、广州市、深圳市、成都市、贵阳市、渭南市、延安市和浙江省。
(三)改革内容。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四)工作目标。2018年,试点地区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按照规定的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压减至120个工作日。2019年,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上半年将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试点地区审批事项和时间进一步减少;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202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五)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六)分类细化流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分类细化审批流程,确定审批阶段和审批事项。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对于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将建设用地审批纳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七)大力推广并联审批。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三、精简审批环节。
(八)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不符合上位法和不合规的审批事项。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于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公布审批事项清单。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九)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提高审批效能。
(十)合并审批事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应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规划、国土、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十一)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
(十二)调整审批时序。落实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十三)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部分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
四、完善审批体系。
(十四)“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加快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各类规划。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
(十五)“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在国家和地方现有信息平台基础上,整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覆盖各部门和市、县、区、乡镇(街道)各层级,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其中,涉密工程按照有关保密要求执行。审批管理系统要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各部门审批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对地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六)“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十七)“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八)“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
五、强化监督管理。
(十九)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二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二十一)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
六、统筹组织实施。
(二十二)强化组织领导。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切实担负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试点地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试点地区要根据本通知编制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并于2018年6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鼓励改革创新,改革中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按照程序报有权机关授权。支持试点地区在立法权限范围内先行先试,依法依规推进改革工作。研究推动在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开展相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二十三)建立考评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核评价机制,重点考核评价试点地区全流程、全覆盖实施改革情况,考核评价试点地区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等情况,及时总结试点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试点地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有关部门改革工作的督查力度,跟踪督查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试点地区要定期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的,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十四)做好宣传引导。试点地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5月14日。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篇四
(新政办发[2009]83号)。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的要求,结合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次廉政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关于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工作效率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促进国家扩大内需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自治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行为实现公开透明、规范运作,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较为健全,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乱收费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主要任务。
根据国办发[2008]115号文件的要求,2009年我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应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取消和调整的272项行政许可事项、58项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以及124项已取消行政许可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回头看”检查,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落实的要重新清理,从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和审批内容等方面分类作出处理,防止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对国家已明令取消和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收取。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
(二)继续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要本着精减、统。
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对难以达到管理目的、其他省区没有设定或已取消、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取消,该调整的调整,该下放的下放。进一步缩短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办理时限,加大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扶持力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积极主动帮助中小企业解决企业融资、项目备案、核准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为大企业大集团的发展提供高效服务。自治区编办对机构改革中涉及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在“三定”规定中,依法予以明确,进一步理顺部门间权责关系,减少职能交叉。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要加强与各地、各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审定清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拟取消或调整的意见,及时编制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作性强的监管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的问题。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职能部门清理审批事项和履行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存在的问题,强化监督和管理,确保清理工作上下衔接、整体推进。
(四)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审核论证机制,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要求,建立健全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和民意征集机制。要探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以及行政许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实行审监分离制,落实好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稳步进行。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清理(2009年6月至7月)。各部门要根据自治区的工作要求,制定出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按照自治区公布的拟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前9批共621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自查,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收费事项进行细致梳理,及时提出并上报拟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事项,配合自治区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审核对接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在审核基础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向社会公布。
程序、提效增速和方便企业办事等方面,修改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围绕审批事项的设立、保留、取消和调整建立健全审核、备案、公示、听证、咨询等制度,特别对下放的审批事项和调整给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及中介机构管理的事项,要完善相应的制度措施,同时要加强对取消和调整事项后续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第三阶段:加强监督检查工作(2009年11月15日前)。各部门要对贯彻落实自治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已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是否仍然实施审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立审批事项、指定咨询机构搞变相审批,应当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自律管理的事项是否顺利交接,已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是否到位,保留的审批事项是否规范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自治区监察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县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工作情况适时组织抽查。
四、工作要求。
度与质量的关系,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二)搞好协调,充分沟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面宽,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要顺利完成这项工作,需要监察、法制、编制等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对国家、自治区取消或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做到上下对应、力求一致。对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做好工作衔接,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管理职能交叉问题,有关部门要主动协商,研究明确主要负责部门和有关工作的衔接。对疑难问题,要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集思广益,开阔思路,防止出现偏差和疏漏。
(三)从严把关,规范运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研究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全面准确地把握政策精神,严格遵守程序和规范,做到一丝不苟,有条不紊,保证政策在执行中不走样。要对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和标准,认真开展自查清理,对审批项目逐项分析、排查,切实把住审核关和处理关。要把审核和处理工作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机构改革相结合,与改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相结合,与依法加强日常管理相结合,坚决维护政策的严肃性,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全许可责任追究制,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欺上瞒下、瞒报虚报行政审批事项的行为,严肃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同时,各部门要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系点制度,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探索工作规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不断深入。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篇五
为加强企业基础管理,扎实推进我厂标准化建设,根据油田公司标准化建设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标准化建设是探索新常态下内涵式发展的有效途径,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的工程。通过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制定各类基础管理标准,逐步打造采油厂五个标准化,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实现采油厂内涵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落实油田公司2015年标准化建设重点工作,通过标准化宣贯培训、考核评比、强化落实、争先创优,明确职责分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二)紧紧围绕油田公司“两降,两不减”目标,制订《杏子川采油厂工作标准化手册》,包括:企业管理标准化、项目建设标准化、生产组织标准化、勘探开发标准化、安全环保标准化。
(三)将标准化建设与“基础夯实年”活动紧密结合,丰富油井拟人化管理内容,制定油井拟人化管理工作标准,提高油井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标准化建设工作有效推进,落实到位,决定成立杏子—2—。
川采油厂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
(一)由厂长担任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考核评比,以及标准化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于企业管理科,由企业管理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日常事务。抽调技术、生产、管理等方面骨干人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制定标准化体系及工作方案,编写标准化细则和相关说明,并组织标准化相应的宣贯、检查、考核和评比。
(三)各职能部门需向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提供与本专业相关的制度流程、标准资料,并指定专人配合、参与标准化建设工作,及时反馈合理化建议。
四、工作措施。
(一)制定工作标准手册。
依据国家、行业、企业现有的相关标准,参照油田公司下发的工作标准、永宁采油厂工作标准手册及杏子川采油厂“三岗”创建工作标准,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标准化管理理论,并结合实际,到兄弟采油厂或其他单位学习交流;建立健全“油井拟人化管理”工作标准,在现有基础上,广泛征集、充分讨论、优化整合,从简单到复杂、从点到面,循序渐进地制定杏子川采油厂标准。
(二)宣贯培训。
1、聘请1至2名行业内专家对标准化建设进行指导和培训,并参与制定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执行措施等方案,确保标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为后期标准的推广奠定专业理论基础。
2、通过标准简报、标准手册的形式,结合知识竞赛、专题演讲和交流论坛等方式宣贯标准化成果,使职工对标准化管理知其然或知其所以然。
(三)建立考评机制。
1、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明确的奖惩机制,通过考核评比,建立标准试点,以点带面的推进标准化建设,落实标杆管理工作。
2、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根据标准化工作落实情况,对各单位打分,评出前三名,在生产调度会上颁发荣誉奖牌并在月度考核中分别加3分、2分、1分。考核评出的个人前三名,分别奖励金额3000元、2000元、1000元。
3、处罚遵循末位检讨制,评比为最后一名的单位在生产调度会上做出检查并扣除月度考核3分;评比为生产单位所属区队、班组最后一名的在对应的工作会上做出检查。连续两次评比为最后一名的约谈警告,连续三次评比为最后一名的提请相关会议做出处理。
五、工作计划。
(一)组织筹备阶段(3月1日-3月31日)。
筹建标准化工作组织机构,确定工作场所,确定5-6名工作人员,配备办公设备;组织标准化建设团队到兄弟采油厂和其它。单位参观学习交流。
4月10日前制定采油厂2015年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本阶段按照标准制定、宣传培训、检查反馈、贯彻落实、考核评比五部分工作依次展开,滚动循环,三个月为一个循环周期。
以下是4月至6月安排,之后工作循环进行:
1、标准制定阶段(4月10日-20日):制定工作标准不少于200条。
2、宣传培训阶段(4月21日-30日):由标准制定人员分单位按照标准手册进行宣讲,完成所制定标准的培训工作。
3、检查反馈阶段(5月1日-20日):检查标准化工作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贯彻落实阶段(5月21日-6月20日):各单位根据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严格贯彻落实。
5、考核评比阶段(6月21日-6月30日):领导小组组织标准化工作考核评比,根据各单位宣传培训、贯彻落实情况,综合评比,分别评出集体和个人前三名,以及集体最后一名,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厂通报。
(三)工作展望。
2015年底制定标准500条,总结标准化工作经验。2016年,在巩固2015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制定标准、宣贯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篇六
根据县教育局工作指示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本学期将在黑堡学校全面开展“新八德”教育教学工作,借此全面提高教师和学生的传统文化修养,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为保证新八德教学的实施效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进一步了解中华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培养教师良好的文明素质与道德品质,从小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与习惯,促进全校教师教学业务素质的提高。
1、弘扬中国传统文化,提高全校教师的传统文化底蕴。
2、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养成。
第一步:宣传学习、制定计划。
1、各班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新八德教育”实施方案和开展工作小组,为促进“新八德教育”活动的开展提供依据。
2、全面动员,广泛宣传学习。学习王宝寨局长《新八德教育与学生教育》的重要讲话,学习我县其他学校就“新八德教育”工作的方法和经验,学习王启顺、王欢著作《道德与法制教育创新模式教程》等理论知识。认真学习,明确目标和教育的重要意义,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把新八德教育纳入学生教育教学和一日常规教育当中。
第二步:开展“新八德教育”,具体实施阶段。
1、各班根据本班活动计划有目的的开展工作,在班内环境创设中体现新八德教育,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新八德教育要融汇贯穿在学生一日生活常规中,并做到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丰富的活动,让他们在快乐中接受教育,懂得做人的道理。
2、利用好家长会、家长学校这个平台,充分利用好宣传栏、品德教育讲座等,对家长做好“新八德教育”学习意义介绍等工作,争取家长的支持,并配合好学校活动的开展。
3、主题墙的布置展示新八德教育内容,以环境育人。在集中教育活动中渗透新八德教育内容。
第三步:定期研讨,及时总结。
1、以教师专业发展学校为平台,定期组织教师把进行“新八德”教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惑及时研讨,交流。
2、在学期末组织进行新八德教学的展示交流研讨会,及时进行新八德各项工作的总结交流,为下学期工作的开展做好参考。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篇七
2.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联合审图实施办法(试行)。
导意见。
考古调查。
系建设的管理办法。
3.驻马店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暂行办法4.驻马店市推行不动产登记一次办妥工作的指(试行)。
5.驻马店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勘探发掘前臵工作实施方案(试行)6.驻马店市加强“放管服”改革事中事后监管体实施意见(试行)。
7.驻马店市行政审批“容缺服务”制度(试行)8.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方案(试行)9.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派驻窗口暨工作人员(试行)。
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发办„2018‟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
2.改革内容。全流程、全覆盖实施改革。改革覆盖从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到取得不动产权属证明的全过程,覆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所有类型的工程建设项目,覆盖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所有类型的审批事项。
3.工作目标。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形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2018年7月底实现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
二、突破重点领域改革。
4.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
5.分类细化流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分类细化审批流程,确定审批阶段和审批事项。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为一个阶段。
6.合并审批事项。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规划、国土、消防、人防、气象、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的验收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验收竣工图纸,统一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7.调整审批时序。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再作为项目批准或核准条件,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8.推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三、构建完善审批体系。
9.“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加快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各类规划。建立以“多规合一”“一张蓝图”为支撑、多部门协同参与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前,市规划局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
10.“一个平台”实施统一管理。加快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覆盖各部门和市、县、区、乡镇(街道)各层级,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审批管理平台要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各部门审批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
11.“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整合各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的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证,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服务。12.“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13.“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
四、构建完善的联合审图体系。
14.建立建设工程设计图纸联合审查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为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支队、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文物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热力公司、燃气公司等。规划阶段图纸的联合审查工作由市城乡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牵头组织联合审图单位参加,施工阶段图纸的联合审查工作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联合审图单位参加。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由市城乡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或住建局确定具体项目的联合审图单位参加。
15.实行咨询辅导制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后,可以向市行政服务大厅建设项目类咨询辅导窗口提出建设工程综合设计要点请求。咨询辅导窗口收到建设单位请求之日,市城乡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支队、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文物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及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单位,提出建设工程规划、绿化、节能、消防、节水、人防、防雷、抗震、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综合设计要点,并形成书面材料送达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审查单位应当加强对项目单位的技术服务和辅导。
五、加强组织实施。
16.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市政府成立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意见编制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17.做好宣传引导。应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2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联合审图。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设计图纸”)行政性审查的并联高效办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设计图纸的行政性联合审查和管理工作。第三条建设工程设计图纸联合审查应当坚持依法行政与高效服务相结合,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与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相统一原则,实行一口受理、一次告知、联合审查、限时办结原则。
第四条建立建设工程设计图纸联合审查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
协调机制规划阶段由市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施工阶段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支队、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文广新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供电公司、市联通公司、自来水公司、热力公司、燃气公司等单位参加。
根据建设项目需要,由市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住建部门确定具体项目的联合审图参加单位。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审查单位依法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相关图纸审查的,可以通知相关中介机构参加。
第五条建设工程设计图纸联审是相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或相关图纸审查机构联合对建设工程设计图纸进行的行政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属于行政性审查的,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审图费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审查单位应当将法定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审查内容和联合审图办事指南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事大厅及本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开,任何部门不得超越法定职责进行审查。
第七条建设项目设计图纸审查单位和人员对在图纸审查中知悉的建设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第八条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审查单位应当加强对项目单位的技术服务和辅导。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后,可以向市行政服务大厅建设项目类咨询辅导窗口提出建设工程综合设计要点请求,自咨询辅导窗口收到建设单位请求之日,市规划局应在5日内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支队、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文广新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及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单位,提出建设工程规划、绿化、节能、消防、节水、人防、防雷、抗震、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综合设计要点,并形成书面材料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按照综合设计要点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第九条。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联合审图,由市城乡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联合审图单位参加,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二)建设工程绿化设计方案;
(四)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设计方案。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交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有规划、绿化、人防、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两个以上专项设计内容的,可以进行联合审查的,由市城乡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具体情况确定联合审图的参加单位,组织联合审查。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联合审查,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联合审图单位参加,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
(二)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四)防雷装臵设计审核(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公路、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除外)。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含有人防、消防、防雷等两个以上专项设计内容的,应当在收到施工图审查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具体情况确定联合审图的参加单位,由市住建局组织联合审查。第十三条联合审图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对建设工程设计图纸材料进行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审核意见由牵头部门汇总后交由建设项目类综合窗口反馈至建设项目单位。
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审查通过的,应当同时在图纸上加盖联合审图单位的专用印章。需要修改的,应当在审查意见中明确列出修改的内容和修改后所要达到的标准,建设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审查意见和标准进行修改。
第十四条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在规定时间内确实无法完成审查的,由联合审图牵头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提出延期申请,但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收到延期决定后,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予以登记。
第十五条联合审图单位对技术指标等意见不一致的,联审人员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分别报请本单位分管领导进行协商。经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报市政府协调处理。
第十六条联合审图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审查意见或者未参加协调会的,视为同意申请人的设计图纸或协调意见。相关法律责任由该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联合审图单位依法需要进行现场勘查的,报请牵头部门统一组织联系建设单位前往现场勘察。
第十八条联合审查的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及各项资料,由联合审图单位根据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存档备查。联合审图单位以外的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对联合审查已审内容进行重复审查。
第十九条联合审图情况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并计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
第二十条联合审图单位对本部门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审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审查质量。发现审图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及时纠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3驻马店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效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进竣工项目联合高效验收,结合我市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工业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的联合验收。其他工程项目的联合验收可申请按本办法执行。
二、职责分工。
2.市住建局负责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工作,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臵“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窗口”(以下简称“联验窗口”)。市发改委提供电子政务平台系统支撑,市行政服务中心对联验窗口开展行政服务效能的日常督导和考核。规划、环保、国土、质监、公安消防、人防、气象等部门依法定职责参加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工作,并参加联验窗口的管理工作。供水、供电、燃气、热力、电信等专业服务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联合验收配合工作。市住建局应当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机制,各专项验收职能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联合验收参与机制,保证联合验收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进行。
三、基本原则。
3.自愿报验原则。建设单位自愿选择报验方式,可选择全部验收单位联合验收,也可分部报验。
4.统一受理原则。建设单位统一向联验窗口递交联合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资料,由联验窗口组织各参验单位统一受理。
5.集中验收原则。各参验单位在统一指定时间和地点同步开展现场验收工作,并依据各自职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建设工程的验收。
6.限时办结原则。各参验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验收意见,并加盖本单位专用章;建设工程需要整改的,建设单位接到验收整改意见后,应及时组织整改,并报联验窗口指派原验收单位复验,复验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四、工作流程。
7.建设工程竣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单位可申请联合验收:建设工程已按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建成,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已对工程进行预验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已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建设工程已按规划许可文件的要求全部完成,具备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条件;消防设施、防雷设施已按设计文件要求完成,并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工程按照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已落实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经有资质的单位监测(调查),符合验收条件;人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建设单位已组织对工程进行预验收,并确认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特种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并按要求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已通水、通电、具备通气条件、室外道路及排水设施完好;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要求;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8.建设单位应根据各参验单位的验收要求,将所需验收资料一次性报送至联验窗口。
9.联验窗口在收到建设单位联合验收的申请及相关要件材料后,按职能分工将任务分解到各相关部门。
10.各相关部门接到任务后,将是否具备联合验收条件信息反馈至联验窗口。
11.联验窗口在收到所有参验部门的确认具备验收条件的信息后,协调相关部门及建设单位,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并通知各单位集中参加现场联合验收。按规定应有其他单位参与验收的,由相关部门负责通知。接到通知后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未参与联合验收的,原则上视同本部门无整改意见予以专项验收通过。
12.联合验收结束后,各参验部门出具验收结果文件,并将文件在承诺时间内送至联验窗口。承诺时间内文件未送至的,原则上视同无整改意见予以专项验收通过。建设单位到窗口统一取证。
13.联合验收结束后,市住建局根据参验部门出具的验收结果会同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综合验收报告,综合验收报告设定为不动产登记部门前臵条件。
五、工作时限。
14.联合验收工作时限为10个工作日。技术调整、专题协调、技术整改、复验和法定公示的时间不计入验收时限。
六、工作要求。
15.各参验部门应将验收的法律依据、验收范围、申报材料和验收内容等在政务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布,并在信息平台上及时公开联合验收结果。16.联验窗口应组织各参验部门编写相关联合验收办事指南,供建设单位取阅。
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流程示意图。
附件4。
附件4驻马店市推行不动产登记一次办妥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借鉴外地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全过程“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次办妥”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技术,全面推进不动产交易、税务、登记部门自身改革,促进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体制机制创新,使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办事环节明显减少,办事程序更加优化,办事效率显著提高,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全业务、全过程“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次办妥”。“全业务”是指涵盖不动产登记所有业务。“全过程”是指涵盖交易、税收、登记全部过程。“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次办妥”是指在一个窗口一人接件,一次告知并统一受理不动产登记以及相关的房屋交易、缴税材料,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让企业和群众不重复排队和提交材料,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二、工作目标。
2.2018年7月底前,全市全面实现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次办妥”。
3.除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和非公证的继承、受遗赠等复杂的不动产登记以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30个工作日办结以及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外,各地要在保证不动产登记依法、规范、准确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压缩登记时间。2018年7月底前,全市全面实现全部登记类型在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办结。
4.对涉及征税需上门评估、单位转让不动产涉税事项和企业改组改制等涉及不动产等特定事项,以及需补正材料、权籍调查和公告的不动产登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时限,但要及时告知当事人。
三、工作内容。
5.一窗受理业务。调整优化现有窗口设臵,设立“一窗受理”窗口,一人统一收取房屋交易、税收申报和不动产登记所需全部材料,实现集成办理。以房屋交易、税收、登记所需的申报材料为基础,按照不重、不漏原则,制作统一的申报材料目录并对外公布。各县应区分只涉及不动产登记、涉及税收与不动产登记、涉及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等三种类型,开展相关工作。要加快推动房产交易网签工作,减少群众办事环节。不动产权证书等可通过当事人自愿申请快递方式送达。
6.推进便民服务。按照全流程优化审批、全区域便民服务、全业务网上办理、全节点效能监督的不动产登记理念,不动产登记“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次办妥”网点要实现交易、税收、登记部门共同入驻。
7.优化缴费方式。对依法需要缴纳相关费用(除缴税)的,在受理环节即预缴相关费用。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办事企业和群众可选择是否即时预缴相关费用,或采取快递、网上申报支付等方式。
8.实现信息共享。各县要加快资料移交和存量数据整合,逐步实现网上预约、预申请和预受理。2018年7月底前,房屋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应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
9.统一公布时限。房屋交易、税务、登记部门应当按照“依法依规、便民利民”原则,依法确定办事事项,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承担相应责任,共同商定办理时限并对社会公示和承诺。
10.分别存档管理。房屋交易、税务、登记部门按照各自规定对需要存档的申报材料、审核材料及办理结果等分别进行存档。
四、工作要求。
1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各部门要迅速统一思想和行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县要抓紧成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向社会做出承诺,共同推进工作。
12.强化协同配合。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按照一窗受理业务,抓紧调整窗口,按照“全业务”要求抓紧公布不动产登记“一次办妥”业务类型。区分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抓紧制定申报材料目录。要加强办事大厅咨询服务,向群众做好解释,引导好群众办事,确保平稳过渡。坚持权责一致,交易、税务、登记部门既按照各自职责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各自事权设臵、流程设臵、办理时限承担相应责任,又集于一窗,再造流程,优化服务,提高效率。
13.加强监督检查。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中心、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开展联合督查,对推进不力、相互推诿造成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或者弄虚作假谎报完成工作任务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
14.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不动产登记“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次办妥”,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和开展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5驻马店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土地资源市场配臵,落实“净地”出让,优化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和建设秩序,理顺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臵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1.以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按照“既有利于基本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工作方针,扎实推进驻马店市国有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臵工作,实现优化招商引资及发展服务环境,提前发现并保护地下文物遗迹,降低建设单位投资风险,减少建设项目前期运作成本,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的总体目标。
二、适用范围。
2.驻马店市范围内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包括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和收回的存量土地),适用于本实施方案。
三、工作程序。
3.编制年度考古勘探计划。由市文物部门会同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和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制定年度考古勘探计划。
4.土地储备。依据土地储备计划,由市级土地储备机构负责,与各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单位完成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收购,将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土地清表费用计入土地收储成本。
5.土地清表。由拟出让地所在的辖区政府(管委会)在市文物勘探单位指导下,负责考古调查、勘探的场地清表。符合要求的,由市文物勘探单位出具清表完成证明。涉及工程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并组织实施。
6.报请。对土地储备计划内已签订集体土地征收协议和国有土地收购合同的土地,经市文物勘探单位确认具备考古调查、勘探条件的,由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向市文物部门提出考古调查、勘探申请。
7.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市文物部门接到考古工作申请后,与市级土地储备机构签订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协议,并于考古工作协议签订之日起20日(天气等不可抗力及阻工等不确定因素不包含在内)内完成并出具书面意见;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0日。考古调查、勘探后未发现文物埋藏的,由市文物勘探单位出具考古调查、勘探报告。市文物部门根据考古调查、勘探报告,向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出具同意按照程序组织土地供应的意见书。考古调查、勘探后发现文物埋藏的,由市级土地储备机构与市考古发掘单位签订考古发掘协议。发掘结束后,由市考古发掘单位出具考古发掘报告,市文物部门根据考古发掘报告,向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出具同意按照程序组织土地供应的意见书。考古调查、勘探后发现文物埋藏,需要原址保护的,由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向市规划部门提出申请,调整用地规划。已做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不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由市文物部门根据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报告出具同意按照程序组织土地供应的意见书。
8.土地供应。具备出让条件、拟组织土地供应的土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意见书作为土地出让的要件之一。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用地,由市文物部门告知市级土地储备机构文物保护要求,在土地招拍挂公告中列明。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时,应将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土地清表费用,列入土地出让起始价格的成本参考要素。
四、职责分工。
9.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协调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臵的相关工作;负责向市文物部门提供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配合市文物部门编制考古勘探计划;负责协调市规划、财政、文物等部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通报有关情况,解决考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负责按照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土地供应。
10.市文物部门:负责与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区政府(管委会)和其他有关单位依据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年度考古勘探计划;根据考古调查、勘探的要求,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土地清表提出具体指导意见;依法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依据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报告,向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出具同意按照程序组织土地供应的意见书;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用地,由市文物部门告知市级土地储备机构文物保护要求,在土地招拍挂公告中列明。
11.市级土地储备机构:配合市文物部门制定年度考古勘探计划;对具备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条件的,向市文物部门提出考古调查、勘探申请,签订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协议;完善土地出让手续,组织土地出让卷宗,移交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公开出让。
12.市财政部门:对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进行合理预算;拨付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有关费用。
13.市规划部门:根据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结果和文物保护有关规定,对需要原址保护的,调整用地规划。
14.拟出让土地所在辖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市文物部门制定年度考古勘探计划;负责拟出让土地征收,拆迁和清表(垃圾清运、地面硬化层破碎、地上建筑物的清理、地面附属物的清理等)的招投标工作,使土地具备考古调查、勘探的工作条件;负责拟出让土地的看护和考古发掘前的场地保护及社会稳定工作。
五、工作要求。
15.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净地”出让制度,市内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各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做好本职工作,深入研究、开拓创新,有效助推考古前臵工作的顺利实施。
16.建立制度,严格流程。各相关部门要紧密协作,建立全市考古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执行新的考古工作程序和要求,定期召开考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保障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考古前臵工作的有序进行。
17.注重统筹,确保落实。市内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各有关单位要以本实施方案为抓手,切实加强对考古前臵工作的统筹,加大对考古前臵工作的支持,有力推动文物考古的前臵工作开展,努力形成上下互动、左右联动的良好工作局面。
附件6驻马店市加强“放管服”改革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行政审批机关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确保“放得开、管得住”,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依托,以政务服务网络平台为信息交换平台,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强化部门监管主体责任,由各县区政府、各部门监管机构和监管力量,实行专业监管、协调监管和综合监管,及时归集公示监管信息,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提高企业诚信经营自觉性。通过综合施策,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模式,最终实现“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监管法制化”的目标,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市高质量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遵循权责法定,依法行政,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做到于法有据、便捷适度、监管到位。
(二)坚持属地管理。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各类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监管执法由其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各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统筹组织本行业监管工作。
(三)坚持综合监管。在强化市场主体自律的同时加强业界自治、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形成市场、社会、政府各尽其责、相互支撑的良好局面。
(四)坚持放管结合。既要简政放权,又要管住管好,以有效的“管”保障有力的“放”,通过有力的“放”与有效的“管”更好地释放市场活力、维护市场秩序。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
1.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工商登记前臵审批事项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除此之外,一律不得设定工商登记前臵审批事项,也不得通过备案等方式实施变相前臵审批。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臵审批事项目录中事项的,须依法报经相关审批部门审批后,凭许可文件、证件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工商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臵审批事项目录外事项的,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工商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2.确保审批行为严格依法,公开透明。各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逐项制定审批标准并予以公示。取消重复性、形式化的审批手续,推行网上审批,对审批标准和受理、审查、批准等审批信息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各县(区)、各部门要健全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厘清市场监管职责。
1.建立“双告知”制度。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工商部门根据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臵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
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工商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上发布,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定期查询并认领,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2.实行市场主体承诺制度。申请人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时,其申请的经营范围涉及工商登记后臵审批事项的,应当提交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书面承诺,履行自律责任。
3.明确市场监管责任。对国家法律、法规中已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的审批项目,各部门要严格依法执行。针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或规定不明确的,有监管职责但无执法力量、或执法力量不足的,由市政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确定市场监管部门及监管职责责任分工,并作出具体规定,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实现无缝衔接。
(三)完善协同监管机制。
1.做好信息公示工作。工商部门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认真履行公示市场主体信息的法定职责,督促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各县(区)、各部门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河南)”网站归集和向社会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2.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利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河南)”网站,实现各监管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归集。区分涉密信息和非涉密信息,依法实施对企业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等环节的分类管理,依法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信息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
3.加强监管风险监测研判。监管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等现代技术手段,整合抽查抽检、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加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
4.防范化解风险。监管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信息公示、随机抽查、日常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监管,及时化解市场风险。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强化事后监管,依法及时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性质,依据各自职能协同监管、共同处臵。
5.建立联合抽查机制。普遍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各监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科学确定检查内容和方式。
各县、区政府要协调组织有关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抽查,避免重复执法,提高执法效能。除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及国家各部委、省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以及被投诉举报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形外,均可纳入联合随机抽查监管范围。
6.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市场主体加大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建立健全跨部门、跨行业联合抽查机制,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应查询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优先选择信用状况较好的市场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7.以优化服务为重点,全面提升办事效率。实施“三十五证合一”改革,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通过信息化手段,推进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实现“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网归集、一档管理”的办理模式,让企业“少跑路、办好事、不添堵”,真正打通服务企业的“最后一公里”,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提升我市注册便利化水平,确保在我市创业程序越来越简,监管能力越来越强,服务水平越来越高,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法制保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梳理相关行政审批项目在取消或下放后需调整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调整实施的建议。
(二)加强技术保障。依托全市政务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建立监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确保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实现部门之间的业务互通,提高监管实效。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企业全面准确了解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相关要求,引导和督促相关单位增强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四)加强组织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和要求。各地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优化监管资源配臵,抓好各项监管工作的开展。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组织好本行业的监管工作。
附件7驻马店市行政审批容缺服务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搭建便捷高效、一次办妥的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减少申请人因申请材料不全或存在缺陷引起的重复往返现象,决定在我市建立并试行容缺服务制度。
一、容缺服务的含义。
容缺服务包括容缺受理和容缺审批。
容缺受理是指申请人在办理非即办类审批服事项时,审批部门对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非关键性申报材料或手续有欠缺或瑕疵的,在申请人作出补正的书面承诺基础上,先行受理,并进入实质审核程序的审批服务过程。主要申报材料欠缺或存在瑕疵的,应当按照正常受理程序进行,依法向申请人出具补正通知。
容缺审批是指对于涉及申请人身份及与他人人身关系情况的,除国家已有档案材料等可以证明的外,由申请人承诺并进行公示,相关职能部门可先予以办理,再加强相应的事后核查与监管。申请人承诺不实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二、容缺服务的工作流程。
(一)容缺受理。
申请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办理经公告列入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的事项时,在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前提下,因提交的申报材料中非关键性材料或手续有欠缺或瑕疵的,启动容缺受理程序。容缺受理的基本操作流程为:
1.综合受理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补正的可容缺的申报材料,同时指导申请人或经其依法特别授权的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填写《容缺受理承诺书》,要求申请人必须在承诺时间内将容缺材料补齐补正,并告知逾期未补齐补正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2.申请人或其委托人将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的《容缺受理承诺书》(一式3份)提交综合受理窗口,一份当场反馈给申请人或其委托人,一份内部流转,一份由综合受理窗口存档备查。承诺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事由、所缺申报材料名称、承诺材料提交时限、逾期未提交的后果及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等。其中,材料承诺提交时限最长不超过行政审批事项承诺办结时限。
3.综合受理窗口收件后向申请人出具《容缺受理回执单》,流转至审批后台,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实质审查,做出拟审批决定。
4.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补正所有容缺材料的,综合受理窗口向当事人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应当立即将补齐补正材料流转至审批后台审查。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及时归档,并向申请人提供齐全的审批手续。
5.申请人未在承诺时限内补齐补正所有容缺材料或补齐补正的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依法作出不予审批决定。对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在内部流转审批环节因容缺材料未补齐不予办理该事项时,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尽快补齐相关材料。
6.申请人承诺时间与行政审批事项承诺办结时限一致,在审批事项承诺办结当天提交相关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应当当场向申请人提供正式的审批结果。
7.申请人未能在承诺时限内补齐补正欠缺材料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将其列入失信名单,上传到驻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年内对其所有申请不再适用容缺受理。
(二)容缺审批。
申请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其他基本要件具备,但申请人身份及与他人人身关系问题国家相关档案材料不能证明的,启动容缺审批程序。其基本操作流程为:
1.综合受理窗口指导申请人或经其依法特别授权的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填写《容缺审批承诺书》,要求申请人对其自身身份或与他人身份关系作出真实承诺,并告知承诺不实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2.申请人或其委托人将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的《容缺审批承诺书》(一式2份)提交综合受理窗口,一份当场反馈给申请人或其委托人,一份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内部流转。
3.职能部门对申请人承诺事项进行核实。无法核实的,依法予以公示。
4.职能部门根据核实情况、公示情况等,依法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查),作出相应行政审批决定文书。准许许可或审批,依法需要颁发相关证照的,应当制作相关许可证照。
5.职能部门将相关决定文书和证照递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发证窗口,依法送达申请人。
6.职能部门加强对容缺审批事项的监管。监管中发现申请人承诺不实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7.申请人承诺不实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将其列入失信名单,上传到驻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终生不再适用容缺审批。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梳理容缺服务事项。市编办、市法制办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及申请材料进行全面梳理,确定容缺服务事项清单及对应事项申请材料中非关键性材料目录,形成统一标准。
(二)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开。市编办要及时向社会公告容缺审批事项清单及对应事项申请材料中非关键性材料目录。
(三)做好咨询辅导宣传工作。容缺服务制度是“放管服”改革中一项便民服务措施,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在具体办理过程要做好咨询辅导工作,真正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四、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容缺服务事项清单公告之日起试行。附件8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新时代智慧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提升政务服务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入驻事项及运行方式。
依据企业和群众需求以及政务服务事项关联性,在行政服务大厅按“商事登记类、建设投资类、社会事务类和其他综合服务类”等4项分类设臵“一窗受理”综合服务窗口。
(一)对“商事登记类”和“建设投资类”事项实行整建制进驻,推行“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次办妥”,做到相关进驻事项在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商事登记类”综合受理窗口主要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变更、备案和股权出质登记,综合受理、发证工作由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承担;“建设投资类”主要办理与投资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批工作,综合受理工作由职能部门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共同承担;“商事登记类”的咨询辅导主要解决较为复杂和疑难问题,由工商部门专业人员全天候承担辅导任务,“建设投资类”咨询辅导由建设项目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负责,进行面对面辅导。自助服务区主要解决常规问题辅导,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承担。
(二)对一些事项少、审批量小或阶段性受理的其他综合服务类事项实行“事项和服务进驻、行政审批人员不进驻”(以下简称“事进人不进”)。通过政务服务网统一受理后,电子材料自动推送至相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纸质文本同时分送相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依法审核审批后,将行政审批决定文书及相关证照流转至统一发证窗口,统一对外发放。“事进人不进”的部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对进驻行政服务大厅相关事项的审批和业务咨询辅导。
(三)“社会事务类”综合受理窗口主要办理社保、医保、水、电、气、暖、户籍、出入境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事项,综合受理和咨询辅导工作由各职能部门承担。同时对社会事务类事项实行多端服务,实体大厅端、自助服务端、电脑pc端、手机移动端等多端口的全覆盖,实现“同城通办、多点可办、一网办通”。
二、事项运行规程。
(一)网上预约与网上申报。
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要对外提供网上预约服务和网上申报服务。网上预约的服务对象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含网页版、手机客户端、微信等,下同)填报基本信息,选择申请办理事项、预约办理时间,受理窗口收到预约申请后,将预约结果、预约号和预约办理的时间段告知服务对象,不得将预约与业务受理相绑定。
网上申报的服务对象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电子版后,提出预受理申请,受理窗口在收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于承诺时间内将预受理结果直接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告知服务对象,并视申请材料完善程度开展审批(审查)、决定工作。如网上预受理已通过,申请材料和预受理结果通过系统自动对接到统一的综合受理系统,服务对象可凭身份类证明并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办理递件、领件。
(二)取号与咨询导办。
申请人在市行政服务大厅统一按序取号(业务办理次序号),职能部门应即时提供实时咨询辅导服务,市行政服务中心根据需要提供办事引导等相应导办和配套服务。
(三)统一受理。
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是唯一业务受理平台,所有政务服务事项业务受理均需通过实体大厅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受理后,推送到审批后台。
1.承诺件业务流程。
(1)前台受理。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以受理材料清单及样本为依据,对现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及完整性进行审查,核验申请人或委托人身份及资质证件,根据需要扫描(拍照)原件并核对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将相关信息资料录入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受理材料清单及样本由各职能部门依据入驻事项标准化编制。
(2)材料分送。电子材料通过统一的综合受理系统实时传送,所有材料清单经过职能部门核对后通过统一的综合受理系统签收。纸质材料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及时转交职能部门,并履行材料交接手续,电子材料通过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共享。
2.即办件业务流程即办件原则上通过自助设备办理,尽快实现在企业名称预核准、企业信息查询、公安出入境管理等业务中推行自助办理。暂不能实现的,设臵即办窗口由职能部门指派工作人员负责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发证等全部环节。
3.全程网办业务流程。
“全程网办”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办结全部在网上通办,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
(四)审批(审查)与决定。
职能部门对综合受理窗口流转过来的申请材料,应在承诺时限内按程序完成审批(审查),做出决定、制作相关证照电子版;审批(审查)、决定等各阶段办理信息应当全部录入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审批(审查)结果及相关证照按规定上传至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
(五)证件发放1.整建制进驻类事项。
职能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统一发证窗口。对于发证时需核验、收取材料的,职能部门应当列明收取材料的名称和要求,由统一发证窗口核验发证(如容缺受理,需要补齐材料后发证)。统一发证窗口人员收到职能部门的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后,及时通知申请人并依法送达。统一发证窗口送达后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上进行登记。
2.“事进人不进”事项职能部门在做出审批(审查)决定后,通过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将审批文书及相关证照电子版即时推送至统一发证窗口。由统一发证窗口制作事先加盖职能印章的行政审批决定文书及相关证照,依法送达申请人,并将送达结果反馈至相关职能部门。
确因专网办理和涉密等问题不能实现审批文书及相关证照电子版在政务服务网推送的,职能部门应当于承诺期满一个工作日前,将正式的行政审批文书及相关证照递送至统一发证窗口。办事人可至发证窗口现场领取,或委托统一发证窗口通过邮寄依法送达申请人,并将送达结果反馈至相关职能部门。
三、保障机制。
(一)修订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成果。各职能部门在办理政务服务业务时,必须按照事项名称规范化、条件法定化、材料格式化、流程科学化、内部审核并联化、时间承诺化、收费公开化、服务标准体系化的要求,对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逐个编制办事规程,进一步细化审批条件,明确申报材料要求,确定审批环节和流程,并根据法律法规修改和上级简政放权要求适时进行动态调整。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必须强制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严格按照标准化成果开展政务服务工作,编制服务办事指南、格式化表单、报件示范样本等便民服务资料,在办事大厅摆放并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予以公示,方便群众办事查询。电子监察系统通过设臵监察节点,对办件程序、时限、收费等进行重点监控,保障政务服务标准化成果的落实应用。
(二)建立服务帮办机制。市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申请人申请后,由帮办人员通过综合受理系统将申请资料传送至相关职能部门,经职能部门审批后领取、送达审批结果,并负责审批中相关事项的衔接协调,实现涉及多层级、跨区域的事项,当事人一次递交材料、一次跑趟、一次办妥。帮办期间发现职能部门黄牌预警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及时向该职能部门发出提醒警示。执行“一帮到底”原则,帮办人员在未完成市行政服务中心指派的帮办事项前,不得调换工作岗位。帮办人员应当履行依法保护申请人的隐私的义务,不得泄露其在帮办工作中知悉的申请人的隐私、商业秘密和相关审批信息等。市政府应组建专业化帮办队伍,制定帮办服务人员岗位职责,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在各职能部门之间流转的主要环节,定期记录并分析帮办服务事项的主要流程和改进措施,不断优化完善帮办服务机制。
一、标准的电子证照信息库,推进全市人口、法人、信用综合库的建设和应用;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手段,以数据资源共享互通为支撑,全面开展政务服务流程优化工作,大力推行网上并联审批,积极推进便民事项多端服务,实现实体办事大厅端、电脑pc端、自助服务端、手机移动端“四端”的政务服务全覆盖,增强政务服务的便捷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改革合力。驻马店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改革难度大、时间紧迫,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做好对市行政服务大厅工作的跟踪指导和帮扶,各入驻部门要大力协同并加强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沟通衔接,形成改革合力,确保我市政务服务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人员培训,优化大厅管理。各职能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一窗受理综合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采取集中培训和日常业务办理现场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培训不断提升一窗受理综合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确保市行政服务中心按照一窗受理机制顺畅运行。根据国家“放管服”改革的安排部署和我市政务服务改革创新的需要,结合市行政服务中心实际运行情况,由市政府对行政服务大厅窗口设臵、人员配臵及满足功能适时进行动态优化调整。
(三)狠抓工作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府办公室要将市行政服务中心高效、规范运行作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着力推进。市政府督查室对不配合、不支持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开展要进行重点督办。对效率低下、落实不力、推诿扯皮等懒政怠政为官不为行为,要严格问责。
附件9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派驻窗口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窗口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行政审批提速增效,制定本办法。
一、进驻要求。
(一)事项进驻。各单位按照“凡批必进、凡服必进、进必授权、授必到位”的原则,将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进驻“中心”集中办理。
(二)人员选派。审批科科长或首席代表原则上由熟悉本单位审批收费业务的科长担任,全日制在“中心”办公。因特殊原因无法在“中心”全日制办公的,由单位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窗口工作人员由窗口单位选派。人员进、出时需填写书面申请表,单位签字盖章后交“中心”备案审核。派驻人员在“中心”窗口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两年,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窗口工作人员或临时派人顶岗的,必须提前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办理交接手续。
(三)组织管理。窗口工作人员是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要转入“中心”,并按照要求参加“中心”党组织的各项活动,确因特殊原因组织关系无法转入“中心”的,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四)现场办公。进驻窗口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必须到“中心”现场办公,原则上主要领导每周到窗口现场办公一次,分管领导每天现场办公一次,及时听取企业和办事群众的意见和诉求,现场解决有关问题。
二、量化考核。
考核工作按照德、能、勤、绩、廉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采取百分制综合量化考核评比。
(一)纪律考勤(30分)1.出勤到岗(10分)。
按规定要求按时上下班得10分。
(1)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必须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单》,由窗口负责人同意签字,并报效能科批准备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2)窗口工作人员每迟到、早退一人次扣0.1分;擅自外出的视为脱岗,脱岗一人次扣0.2分;旷工半天一人次扣0.3分。
2.遵规守纪(10分)。
模范遵守“中心”管理制度,得10分。(1)上班着装不规范,每人次扣0.1分。(2)不按规定摆放工作牌,每人次扣0.1分。(3)工作时间玩手机、打游戏、听音乐、工作区会客、串岗聊天、吃零食等,每人次扣2分。
(4)不提醒群众按秩序排队,办事秩序混乱的,扣0.1分。
(5)不积极参加“中心”组织活动的,每次扣0.1分。
(6)党员不按规定把组织关系转入“中心”的,每人次扣5分。
(7)人员进、出调换时不按要求履行手续的,每人次扣5分。
3.服务态度(10分)。
窗口工作人员服务热情,耐心解答,得10分。(1)不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扣1分。
(2)态度冷漠,语言生硬、对服务对象提出正当要求或意见,臵之不理,扣1分。
(3)对服务对象提出的不属于本窗口职权范围的事项,不说明、不请示、臵之不理,扣1分。
(4)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或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一次,扣5分。有效投诉两次,扣10分,当事人退回原单位。
(二)业务办理(30分)。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按规定收费的,得30分。
1.实行首问负责制,第一程序人或收件人必须对办件负责到底,搞好衔接。工作人员不负责造成较严重后果的,每件次扣3分。
2.窗口受理办件,未向服务对象出具《一次性告知书》的,每件次扣3分;网上审报件,预审或审批不及时的,每件次扣3分;承诺件收件后未向服务对象出具《承诺通知书》的,每件次扣1分;不予受理需退回的事项,未向服务对象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每件次扣1分。
3.即办件未当场办结的,每件次扣2分;承诺件超过承诺时限的,每件次扣5分。
4.联办事项未联办的,每次扣1分;未向服务对象说明办事程序或未与有关部门联系的,每件次扣1分。缺席联审会的,每次扣3分。
5.未经审定同意,擅自调整收费标准、扩大收费或搭车收费的,每件次扣5分;对已明令取消或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收费的,每件次扣5分。
(三)现场办公(20分)。
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领导要按照现场办公的有关要求按时到窗口现场办公,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窗口分管领导到“中心”现场办公的,每人次得1分。主要领导到“中心”现场办公的,每人次得2分。
(四)卫生管理(10分)。
保持工作区整洁、台面干净、设备资料摆放有序,得10分。
1.资料设备摆放凌乱,发现一次扣1分。
2.工作人员违反禁烟规定抽烟的,每人次扣5分。3.窗口对服务对象吸烟不加劝阻,每人次扣1分。4.乱丢烟蒂、纸屑,每天不及时倒垃圾的,每次扣2分。
(五)网络管理(10分)。
严格遵守中心的计算机管理规定,按要求使用办公系统的,得10分。
1.办件不录入办公系统的每次扣2分,虽录入但录入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
2.在“。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篇八
为深入推进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关效能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府厅发[2009]3号)和《关于印发××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广播影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省委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行政效率提速提质为重点,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行政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的创新,促进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和廉洁型政府机关建设,促进广播影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为促进全省科学发展、加速崛起服务。
2、总体目标。全局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期限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审批行为实现公开透明、规范运作,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较为健全,行政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得到杜绝,人民群众对广播影视部门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1、继续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和该取消的必须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的要求,对目前我局行使的各类审批事项(含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非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再清理。凡是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广电总局已经明令取消的,要停止审批并及时公布取消;作出改变管理方式等其他调整的,要及时调整到位。凡由设区市广电行政部门作实质性审查、我局只作程序性批准的行政审批事项,应按照便于监管、方便群众的原则,委托或下放给设区市广电行政机关实施。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由局办公室负责按程序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并通过局政务网站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
2、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加快建设我局办公局域网,完善局政务网站,加强与省政府政务网和国家广电总局政务网的联通,推进我局电子政务建设,建成全省广播影视系统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即建立涵盖全省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系统,建立具有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实行全省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统一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网上办理,建立全省广播影视部门统一的电子监察信息数据库。
3、全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各职能处室要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听证、发证、变更、延续、撤消以及特别规定程序实行流程再造,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度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要根据事项的性质、内容和要求,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对委托或下放市、县(区)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行使审批的事项,要抓紧做好有关工作衔接和指导,防止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管理方式后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的现象。
4、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按照便民、及时的要求,减少环节,简化手续,大幅度缩短审批时间。不能变相设置审批,增加办事环节;对联合审批事项,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应相互配合,共同制定管理办法,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审批工作有序、快捷进行。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每个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期限,在法定期限的基础上,一律缩减为法定期限的50%。对有利于优化投资环境的审批项目,要主动做好相关审批办证等服务。
5、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审批办理规范文本和“行政许可专用章”使用办法,完善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及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防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坚持新增行政审批事项上报备案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审批收费收费依据、标准和程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黄晔明任组长,局纪委书记刘玉东、局副巡视员陈峰任副组长,兰丽华、万里波、吴建刚、朱汉伟、鞠亮生、李炳江、汪东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兰丽华任办公室主任,局有关职能处室和今视网等单位落实人员参加具体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篇九
说明:
1、整个审批流程为45个工作日。
2、圆角矩形是可选过程;虚线是指审批可跨阶段完成。
3、以上流程属市、区审批权限项目,如报省审批项目,无时间承诺。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16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一、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
(一)到规划局窗口提交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所需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二、办理设计方案招标。
(一)。
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
1.2.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领取和签收招标核准意见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信息上。
4.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中标结果公示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
1.提交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4.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初步设计审批:
(一)提交办理初步设计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气象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
四、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5个工作日,凭《监。
(三)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第四阶段:监理、施工招标阶段。
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监理、施工招标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监理、施工招标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向财政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的审批材料,并。
(三)将已经联办部门窗口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
(四)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领取和签收招标核准意见以及领取《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五)凭《监督卡》到审图中心领取和签收办理结果,办理承诺时限为。
5个。
(六)凭《监督卡》到财政局窗口签收办理结果,办理承诺时限为8个工作日。
(九)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中标结果公示后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五阶段:报建、施工阶段。
到建设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工程报建、施工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的所需。
材料,并领取签。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质监站、安监站、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已经质监站、安监站、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签收确认的《监督。
(四)到建设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三、各阶段的审批时限从最后一个收到申办者交送材料的审批部门窗口签。
收次日开始计算。如申办者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改或补交的,则审。
四、报建每一阶段都设有一张《监督卡》,审批部门窗口和申办人须按要求填写交接《监督卡》,作为监督各审批部门窗口工作时效和受理申办者投诉的依据。每一报建阶段结束后,《监督卡》交由该阶段的牵头部门窗口保存。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篇十
村1组、3组、4组、5组。
1.3组(原村7组)新建防洪沟(含机耕桥一座),预计费用15万;
4、路维修,预算28万;
共计75万元。
工程总体预算75万元,最终以结算审计为准。
上级部门资金75万元。
项目拟定实施主体为村村民委员会,并成立项目工作小组,由村支部书记王远会担任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安排,由徐藤禄负责具体施工协调、管理工作。
村民自建。采取由实施主体聘请有资质的人员或以竞争方式确定有资质的单位组织村民进行建设。
3组新建防洪沟;5组沟渠扩建;4组桥维修;路维修,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项目验收由项目实施主体自检、村级验收、乡镇验收、市级主管部门验收。
(二)村级初验。项目村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核实工程量、工程质量、审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验收后,形成初步验收意见,申请项目镇进行验收。
(三)乡镇验收。抽调项目领导小组成员、镇纪委等组成验收小组,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标准,开展实地查验,建立验收台账,资料归档成册。完成验收后,形成评估验收工作总结,连同相关资料报送。
项目完工后,由村村民委会负贲管理、维护。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制定详细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内容、责任主体、建设方式、进度安排、坡工验收、运行管护等内容,确保方案切实可行。
(二)加强资金监管。拨付资金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规范使用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补贴到户的资金分配情况在本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三)严格工作纪律。一是要严格财经纪律,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和使用,严防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保证建设资金使用规范安全。二是要严格工作纪律,做到责任落实、工作到位、把关严谨、审核细致,杜绝工作不力、吃拿卡要、循私舞弊、贪赃枉法等现象。对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情况,一经发现,及时上报纪委进行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篇十一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33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决策部署,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大力整合办理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
(一)明确改革范围。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1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二)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分别由发改、住建、住建、住建部门牵头,联合责任部门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制度,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严格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建立并联审批协调机制,完成本阶段所有事项的审批。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防雷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
(四)坚持分类指导。对技术审核类许可,重点是推动技术审核的专业化,利用专业机构实现“多审合一”;对容量管控类许可,重点是转变审查方式,突出指标控制,通过事前定指标、事后强监测的方式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对其他类许可,重点是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推动办理结果数据共享和达成条件后的在线即时办理。
三、工作目标。
3设成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最少、报批流程最简、办事效率最高、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最强的地市。
四、工作举措。
(一)优化审批流程。
1.全面整合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理环节。建设嘉兴市“多规合一”信息平台,纳入全市各类空间规划建设规划大数据中心,形成“一张蓝图”,在此基础上推进建设工程项目智能辅助选址评估,开展项目生成和前期多部门协同预审,提高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办理效率。深化“标准地”改革经验,建立健全出让用地建设条件一次性集成公布、企业按条件建设、各部门依法监管的工作机制。用地建设条件应包括规划条件和人防、消防、绿色建筑等指标要求。实行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书联动办理。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时办理制度,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凭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和出让合同即时办理;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凭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即时办理。
2.全面整合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环节。对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外的一般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和小型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按照建设条件进行承诺,不再单独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对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或者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外但对景观风貌影响较大的4工程建设项目,建立一家牵头、多部门参与的设计方案联审机制,联审通过且已依法进行公示的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范围和对景观风貌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由市、县(市)政府确定公布。
3.全面整合施工许可阶段办理环节。按照“统一标准、集中服务、结果互认、依法监管”的思路,全面推行由建设、人防、消防和气象等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共同委托综合图审机构进行在线联审,分专业出具审查报告,各部门依据专业审查报告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相关部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建设单位凭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与监理合同(依法必须监理的工程)及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的承诺,即时一并办理施工许可证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含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组织项目各方主体进行质量、安全监督交底。根据业务需要,及时引进市外施工图审查机构,增加机构数量,提升图审效率。
5工联合验收。由建设单位委托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联合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规划、国土、消防和气象等部门可依据竣工联测联核机构出具的竣工测绘报告、专业检测评估机构出具的检测评估报告等技术资料和其他必要的材料,核发规划核实确认书、用地复核意见书、消防验收意见书、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等竣工核实认可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再进行实体工程现场核实验收。实行竣工验收备案一次办理,整合各类专项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环节。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竣工验收备案即时办理。
(二)精简审批环节。
6内装修,且装修时未增设、改动消防设施的,申报装修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取消单独办理的房屋建筑工程附属的燃气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环境卫生设施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并办理。企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2.下放审批权限。在2014年全市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的基础上,加大“放权”力度。按照“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级”的原则,对现有工程项目审批事项深度梳理。除重大项目和特殊项目外,要以下放或委托下放的方式积极推行审批事项同级化。承接下放审批事项的下级机关要加强人员力量配备,保障审批高效运行。相关部门在放权的基础上,要针对性地与县(市、区)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提高审批效能。
7宜。各地要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纳入统一监管,并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
4.深化区域评价。在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园区、高新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全面实施“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指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等区域评价,加快建立以亩产排污强度、产能耗强度为基础的环境准入制度。在城镇规划建设区域,进一步推行地质灾害、矿产压覆、防洪影响、水土保持、选址论证、交通影响、雷电灾害、文物保护、安全预评价等事项的区域评价和前置服务。依据区域评价,明确项目准入标准和要求,纳入用地建设条件。
5.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深化贯彻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承诺制管理办法,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以外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度。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全省统一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建筑设计方案中文字标明的建筑面积等技术经济指标应当与图纸所示相一致,并符合规划条件要求。
(三)完善审批体系。
8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建设嘉兴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信息平台,统筹项目实施。整合各类空间性规划和相关规划,建立“发展目标、用地指标、空间坐标”相一致的空间规划体系,形成城乡统筹、全域覆盖、要素叠加的一本规划、一张蓝图。逐步实现部门协同、信息共享、项目审批、评估考核、实施监督、服务群众等功能。按照“1181”信息体系,建立一套在全市范围内通行的,数据和系统技术标准体系;统筹城市规划数据与国土、发改、环保等部门行业专项规划,建成一个全市规划大数据中心;完成量化总规、规划协同、实施监督、评估考核、公众服务、城市运行、项目预审和与行政审批系统对接八大应用;制定一套完整的法规制度,制定并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实现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信息平台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
2.“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在嘉兴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信息平台基础上,依托政务服务网和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的统一赋码,整合施工图联审系统、“竣工测验合一”办理系统和其他相关业务办理系统,建设全流程全覆盖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建设用地红线图、工程设计方案图、施工图和竣工测绘图以及建设全过程监管影像等资料一网归集、传输和存储,并基于“一项一码”与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互联互通、融合应用,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
3.“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窗口,全面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无差别全科受理,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咨询、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4.“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按照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分别确定发改、住建、住建、住建部门为四个阶段的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在全省审批事项“八统一”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事项、环节、材料实现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梳理各个阶段的审批审查事项范围和联合办理流程,分阶段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和申报材料要求,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并落实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业务办理系统。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5.“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同步推进改革涉及我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
(四)强化监管服务。
10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探索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制定完成监督检查办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的相应责任。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公共信用评价、信用综合监管和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实现对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5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全覆盖,将监管信息全面纳入信用体系。做好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在线2.0版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系统的对接工作,实现信用评价结果嵌入项目审批流程。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通过审批办理系统与市公共信用平台的信息交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11监管,利用各类激励和惩戒手段倒逼中介机构提速增效,巩固深化中介服务费用和时间双降50%的改革成果。
4.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制度。全面推广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服务,经信、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相关部门由发展改革部门代跑,建立专业、专职、高效的政府代办队伍。建立环评、能评等审批中间环节由职能部门代办制度。
五、统筹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改革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具体实施。在改革实施中,针对改革试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可以设立专项工作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和工作要求,进行专项攻坚。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各自职责加大政策支持、业务指导和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顺畅运行。
(二)加强综合保障。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机制,督促落实“一个部门牵头、多个部门集成服务”各项工作任务。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沟通协调职能,健全联动工作机制,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加强经费和人员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三)加强督查考核。督考部门、审改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及时督促检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相关进展和落实情况。以企业和群众感受为标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考评办法,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验收提速工作要纳入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和部门年度考核内容。
(四)强化责任追究。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及其责任处室、责任人出现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情况的,各责任部门没有及时排除难点、堵点等各类障碍的,予以严肃问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记录企业失信信息、项目监管(处罚)信息、项目主体违反信用承诺信息等,并对外发布、纳入诚信体系管理。对涉批中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条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相关信息记录到涉批中介服务平台的信用系统,并纳入诚信体系管理。
(五)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我市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篇十二
为进一步完善全区城市路网,增强城市功能,顺利推进城区出入口改造、主次干道改造、背街小巷改造、杆线入地改造和人行道改造的“五改”工程项目,特制定如下方案:
成立20xx年区“五改”工程项目环境保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区“五改”工程项目建设环境治理、项目协调、应急处理等工作,确保项目建设环境的优化和项目工程的顺利推进。
组长:xx。
副组长:xxx。
成员单位:区纪委监察局、区城乡建设局、公安分局、区信访局、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交警大队及各乡、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和落实相关工作及报送资料。由任办公室主任。
1.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各责任单位、部门的依法行政,对各单位和部门履职情况进行效能监察。
2.区城乡建设局负责项目的协调处理及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
3.区信访局负责协调和处理项目建设中的信访问题。
4.公安分局负责打击对项目工程强包强揽和恶意阻工的黑恶势力的整治及应急事件处置。
5.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负责门店和流动摊担整治,确保良好的建设环境。
6.交警大队负责建设项目周边的交通管制和维护,确保良好的交通秩序。
7.各乡、街按属地原则加强所在辖区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主动做好项目的公示、宣传发动和群众教育工作,确保项目周边良好建设环境。
1.广泛宣传。各乡、街要采取各种形式,多方位宣传。使广大群众知晓城区市政项目建设的重要性,争取群众积极参与和配合。
2.领导重视。各单位领导要从促进全区经济发展的高度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为“五改”工程的施工单位营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
3.协同指挥。各单位要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并相互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把各种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和完工。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篇十三
为切实解决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繁杂、周期过长等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借鉴广州、武汉等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审批项目最少、审批效率最高、自由裁量最小、服务措施最优的要求,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整合流程、并联审批、容缺审查、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改革方式,梳理审批链条,削减审批环节,明确各方责任,健全监督机制,努力打造“流程最佳、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优”的建设工程项目办理流程。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改革方式。
(一)整合流程。通过压减审批事项、合并审批环节、规范前置条件、取消中介服务事项等措施,将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每个阶段确定一个主办部门,立项阶段由发改或经信部门主办,用地规划、工程规划阶段由规划部门主办,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由建设部门主办,实行各阶段主办部门统一接收申报材料,抄告、转送相关部门协同办理。
(二)并联审批。全程推行并联审批,对同一阶段所有审批服务事项,组织召开联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各自办理时限,实行同步办理,并确定专人监督落实情况。联合审查或联合验收无正当理由缺席的实行“缺席默认”,缺席部门事后必须出具同意的书面意见给项目单位和相关窗口存档,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
(三)容缺审查。在缺少实质性要件以外的材料时,建设项目单位作出书面补齐承诺的前提下,审批部门可先行受理,出具审查意见。当项目单位申报材料齐全、达到法定条件后,再由审批部门根据初步审查意见,按法定程序出具正式批文证照。
(四)信息共享。以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网上办公平台为依托,开发建设高度集成、部门联网、信息共享、综合性强的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和批文证照库,实现项目建设单位和各审批部门之间实时信息共享、同步网上流转和全程网上公开,提高并联审批效率。
(五)限时办结。重新明确审批事项承诺时限。实行“一审制”的事项由窗口受理审查、现场办结;实行“一审一核制”的事项由窗口受理审查、带班负责人集中签批、当天办结;对于技术难度大,条件复杂的特大型建设工程,单一审批环节原则上一律不超过5个工作日。无正当理由未在承诺时间内办结的事项实行“超时默认”,相关审批部门事后必须出具同意的书面意见,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
四、流程再造。
(一)流程优化方式。
1、压减审批事项。
在潍政发„2013‟25号文件取消25项审批事项基础上,取消以下审批事项涉及的具体环节:
(1)发改部门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批复;
(2)发改部门的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3)国土部门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4)国土部门的压覆矿审批和地震灾害评估审批(单独选址除外);
(5)市政部门的建设项目配套绿化面积审批;
(6)市政部门的挖掘、移动市政设施审批;
(7)交通部门的一般项目交通影响评估审核;
(8)文化部门的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性地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9)建设部门的建设工程招标情况书面报告;
(10)建设部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备案。
2、合并审批环节。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合并到项目立项环节;
(3)项目立项区级初审环节合并到市级审批环节;
(4)环评审批区级初审环节合并到市级审批环节;
(5)节能评估审核区级初审环节合并到市级审批环节;
(6)安评审批区级初审环节合并到市级审批环节;
(7)其他投资审批事项区级初审环节合并到市级审批环节。
除用地审批外,区级初审环节与市级审批环节合并后,需要市区两级审批的事项,改由市级部门直接受理申报材料,网上传给区级部门,由其限时出具初审意见,并反馈市级部门。
3、取消前置条件。
(1)公开出让土地项目取消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条件;
(2)公开出让土地项目取消国土部门的投资计划条件;
(3)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取消规划部门的红线图条件;
(4)建设用地方案调整到用地规划许可之后审查;
(5)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调整到竣工验收阶段缴纳;
(6)工程规划许可前取消征求市政或建设部门关于“挖掘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绿地、迁移、砍伐城市树木、自行建设的道路、管线连接方案审查”的意见。
4、取消中介事项。
(1)中介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备案项目);
(2)中介机构编制的一般建设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3)中介机构编制的一般项目交通影响评估报告;
(4)中介机构编制的日照阴影分析报告(高层除外);
(5)中介机构编制的一般项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6)中介机构施工图预算评审。
(二)简易审批流程。
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其中,前4个阶段的审批时限合计为28个工作日。
第一阶段:立项阶段(5个工作日)。
主办部门:发改部门或经信部门。
并联审批部门:发改部门、经信部门、国土部门、规划部门、环保部门、水利部门、地震部门、安全部门等。
审批服务事项:项目立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限于单独选址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限于划拨土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水评审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初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对涉及林业、文物、港口、河道、供水、排水、园林绿化、海洋、人防、防雷、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立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等事项的,主办部门组织征求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会同主办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
审批流程:
项目建设单位先到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预登记窗口统一登记,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提交主办部门受理窗口。根据项目单位申请或者项目办理需要,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启动办理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确定联审部门,会同主办部门组织并联审批,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各自办理时限,实行网上流转、同步办理。对实质审查材料具备、缺少其它材料的,实行容缺审查。根据法律规定确需踏勘现场的,由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牵头,主办部门组织协调部门联合踏勘。联审会议后,参加联审的部门应视各自审批事项的前置审批工作已完成,及时进入本阶段的审批,并在以下规定时限内将审批意见送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在第5个工作日收齐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后,按照代办协议,统一发送项目建设单位。
本阶段各联审部门应在以下时限内完成审批:。
(2)经信部门:技术改造项目1个工作日内立项,3个工作日内出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
(3)国土部门:3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预审意见(限于单独选址项目);。
(4)规划部门:3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限于划拨土地);。
(6)水利部门:3个工作日内出具水评审查意见;
(7)地震部门:2个工作日内提出重大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初步审查意见;。
(8)安全部门:1个工作日内出具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意见书;
(9)其他相关部门:在接到主办部门前置审批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进行反馈。
环评、节能、水评、安评等专家技术审查5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后10日公告时间,不计入本阶段部门审批时限。
第二阶段:用地规划阶段(4个工作日)。
主办部门:规划部门。
并联审批部门:规划部门、国土部门等。
审批服务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限于划拨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限于出让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核发土地证。
对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港口、河道、水利、水土保持、供水、排水、园林绿化、海洋、人防、防雷等事项的,主办部门组织征求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会同主办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
审批流程:
项目建设单位先到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预登记窗口统一登记,将本阶段涉及规划审批的申报材料提交主办部门受理窗口,将土地审批申报材料提交国土部门。根据项目单位申请或者项目办理需要,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启动办理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确定联审部门,会同主办部门组织并联审批,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各自办理时限,实行网上流转、同步办理。对实质审查材料具备、缺少其它材料的,实行容缺审查。根据法律规定确需踏勘现场的,由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牵头,主办部门组织协调部门联合踏勘。国土部门在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前期工作基础上,属于划拨土地的,市政府批复供地方案后1个工作日内核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属于协议出让土地的,在完成协议出让活动后1个工作日内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于公开出让土地的,在完成公开出让活动后1个工作日内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划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送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在第4个工作日收齐有关审批文件后,按照代办协议,统一发送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前7日公示时间、10日听证时间,以及组织开展土地划拨或者出让活动,包括土地出让价格评估、上报及审批土地招拍挂方案、供地方案、公示、招拍挂实施等时间,不计入本阶段部门审批时限。
第三阶段:工程规划阶段(7个工作日)。
主办部门:规划部门。
并联审批部门:规划部门、气象部门、人防部门、建设部门等。
审批服务事项:建设用地方案审查、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管线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结建防空地下室或易地建设审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限于单体70米以上或3万平方米以上民用建筑;超限建筑、大型公共建筑)。
对涉及水利、水土保持、国家安全、文物、港口、河道、供水、排水、园林绿化、海洋等事项的,主办部门组织征求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会同主办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
审批流程:
项目建设单位先到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预登记窗口统一登记,将本阶段有关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提交主办部门受理窗口。根据项目单位申请或者项目办理需要,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启动办理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确定联审部门,会同主办部门组织并联审批,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各自办理时限,实行网上流转、同步办理。对实质审查材料具备、缺少其它材料的,实行容缺审查。根据法律规定确需踏勘现场的,由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牵头,主办部门组织协调部门联合踏勘。联审会议后,参加联审的部门应视各自审批事项的前置审批工作已完成,及时进入本阶段的审批,并在以下规定时限内将审批意见送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核发土地划拨决定书或签定土地出让合同后,国土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核发土地证。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收齐本阶段有关审批文件后,按照代办协议,统一发送项目建设单位。
本阶段各联审部门应在以下时限内完成审批:。
(1)规划部门:3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气象部门:2个工作日内提供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
(3)人防部门:2个工作日内完成结建防空地下室或易地建设审批;
(4)建设部门: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后初步设计材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5)其他相关部门:在接到规划部门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进行反馈。
建设用地方案、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管线设计方案专家技术评审15个工作日、一般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7日公示时间、重大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30日公示时间,10日听证时间,不计入本阶段部门审批时限。
第四阶段:施工许可阶段(12个工作日)。
主办部门:建设部门。
并联审批部门:建设部门、财政部门、消防部门、气象部门、人防部门、地震部门、经信部门、市政部门、规划部门等。
审批服务事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投资项目概算评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或备案、防空地下室专项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挖掘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绿地、迁移、砍伐城市树木、自行建设的道路、管线连接方案审查、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夜间施工审批、建设工程开工前验线。
对涉及水利、水土保持、国家安全、文物、港口、河道、供水、排水、园林绿化、海洋、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等事项的,主办部门组织征求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会同主办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
审批流程:
项目建设单位先到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预登记窗口统一登记,将本阶段有关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提交主办部门受理窗口。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启动办理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根据项目需要确定联审部门,会同主办部门组织召开施工图联审会议,在项目单位完善开工前准备工作后再次召开开工前联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各自办理时限,实行网上流转、同步办理。对实质审查材料具备、缺少其它材料的,实行容缺审查。联审之后,参加联审的部门应视各自审批事项的前置审批工作已完成,及时进入本阶段的审批,并在以下规定时限内将审批意见送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分别收齐本阶段有关审批文件,按照代办协议,统一发送项目建设单位。
本阶段各联审部门应在以下时限内完成审批:。
(1)财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资项目概算评审;
(2)消防部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或备案意见;。
(3)人防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防空地下室专项设计审查;
(4)地震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6)经信部门:当天办结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8)规划部门:2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开工前验线;
(9)其他相关部门:在接到建设部门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进行反馈。
公路工程、水利工程项目分别由交通、水利部门负责本阶段审批主办工作。
消防设计专家技术评审10个工作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10个工作日、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专家评审10个工作日,以及组织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公告、实施、公示等时间不计入本阶段部门审批时限。
第五阶段:竣工验收阶段(7个工作日)。
主办部门:建设部门。
并联审批部门:建设部门、规划部门、环保部门、消防部门、人防部门、气象部门、安全部门、水利部门等。
审批服务事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建筑主体结构竣工环保验收、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或备案、防空地下室验收、防雷验收、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核。
对涉及水土保持、文物、港口、河道、园林绿化、海洋、防震、城市管理、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等事项的,由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会同主办部门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实行联合验收。
审批流程:
项目建设单位先到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预登记窗口统一登记,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提交主办部门受理窗口。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启动办理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根据项目需要确定联合验收部门,会同建设部门组织联合验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各自办理时限,实行网上流转、同步办理。对实质审查材料具备、缺少其它材料的,实行容缺审查。联审会议后,参加部门应视各自验收事项的前置审批工作已完成,及时进入本阶段的审批,并在规定时限内将验收意见送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在第7个工作日收齐本阶段所有审批、备案文件后,按照代办协议,统一发送项目建设单位。
本阶段各联审部门应在以下时限内完成审批:。
(2)规划部门:2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3)环保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主体结构竣工环保验收;
(4)消防部门:7个工作日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5)气象部门:2个工作日内出具防雷验收意见;。
(6)人防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防空地下室验收;
(7)安全部门:1个工作日内出具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核意见;
(8)其他相关部门:在接到建设部门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验收意见并进行反馈。
公路工程、水利工程项目分别由交通、水利部门负责本阶段审批主办工作。
五、保障机制。
(一)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以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组织协调为依托,部门高效服务为主体,机关效能监察中心全程监督为保障的项目审批运行机制。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启动项目办理程序,会同主办部门确定联审部门,召开联审会议,督办落实情况,统一反馈结果。主办部门负责设置受理窗口,统一接收主办阶段申报材料,向其它联审部门转交材料。并联审批部门负责确定项目协办员,承办申报材料的领取、移送以及部门间的工作联络等事务,及时、准确地向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主办部门反馈审批(审查)信息;督促区级对口部门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机关效能监察中心负责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各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限实施全程监督,纳入效能考核,重点监督联审会议决定落实情况以及收费、中介服务、区级部门落实相关工作等情况。
(二)继续深化相对集中审批权改革。
推进相对集中部门内部审批权改革要于2013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将所有投资审批服务事项以及具有垄断性质的中介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集中集约办理,形成完整的项目审批服务链条。除窗口直接接收材料、受理、审查、发证(批文)外,现场勘察、专家论证、组织听证等也应由窗口统一调度、安排组织,项目审批过程中组织的协调会、论证会、座谈会、局长办公会等原则上应在中心召开,从体制上解决部门对窗口授权不充分、审批事项“体外循环”等问题,构建“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领导分管、一个公章审批、全程网上公开”的一站式服务模式。
(三)加快推进市区审批一体化改革。
按照市政府公布的审批事项清理方案,所有市级投资审批事项原则上实行一级审查,对确需区级初审或转报的,除用地审批外,改由市级直接受理,网上传给区级部门,由其限时反馈办理结果。2013年底前,创新完善市区投资项目联动办理机制,对区或市中心受理的需要市、区两级部门审批的投资项目,由市、区分别确定代办员,组织项目在市区两级中心内部流转,实现投资项目市区一体化审批,一条龙服务。
(四)不断深化推进网上审批工作。
按照市政府推进网上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继续加大我市网上审批工作推进力度。2014年底前,借助电子政务网,建设各级各部门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网上审批平台;增设建设项目场景式智能化网上引导,开发并联审批系统;所有投资审批事项均开通网上审批功能,不能开通的报市政府批准,逐步实现从立项到竣工验收5个阶段所有事项网上申请、网上流转、网上办理、全程在线监督;建立全市统一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和批文证照库,实现各审批事项受理材料、批准文件等审批信息即时共享。实行网上审批的事项需要提交原件或者领取证照的,要引入邮政、快递等服务,方便群众。
(五)全面实行投资项目代办制。
2013年底前,建立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审批窗口具体负责、项目单位密切配合的项目审批代办机制,组建专职代办员为主体、窗口负责人为协办员、项目单位人员为联络员的代办队伍网络。按照“自愿委托、无偿代办、全程服务、合法高效”的原则,对列入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其它需要代办的项目,强化协调督办,提供从受理到审批结果送达的全程免费代办服务,切实解决项目审批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六)强化监督检查。
政府办公室负责把优化审批流程的各项工作立项督查。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进驻部门和窗口人员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考核。监察部门重点开展全程在线监察,实现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程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对违规操作、推诿扯皮、不落实一次告知和联审规定以及不按本方案规定的流程、方法、时限实施审批或拆分审批事项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行政告诫等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限定的审批流程办理时限自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组织联审之日开始计算。相关审批部门负责组织专家或审查单位在本方案确定的承诺时限内完成专业技术评审(审查)工作,评审(审查)时间本方案没有明确的,承诺时限一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土地,需要征收集体土地和农用地,或者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的征收、出让、供地等环节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三)上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及其部门审批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但负责上报的部门应在联审会议确定时限内上报。
(四)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实施办法,试行3个月内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发展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备案。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篇十四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发〔2019〕x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发〔2019〕x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精神,按照全省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要求,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管理体系、监管方式,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本方案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三)工作目标。2019年9月底,全市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70个工作日以内,主流程之外的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建设项目用地的不动产登记等事项纳入主流程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10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9月底,初步建成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上半年,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规范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通过精简审批条件、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调整审批时序等方式,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在施工总承包发包前,建设单位可先行实施桩基工程发包、施工。(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在依法依规设立的保证金中推行工程担保,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机构担保等方式提供投标保证金担保、履约保证金担保(建设单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的应对等向建筑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质量保证金担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规划部门自接到建设单位提供的规划方案之日起,应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研究。规划部门提报规委会后,规委会应在1个月内召开会议研究。(市自然资源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积极承接市级权力下放事项,按照“市县同权”和工程建设项目“一链办理”的要求,积极承接市级下放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市政府办公室牵头,8月底前完成)。
(二)开展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三)规范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形成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并与投资项目清单相衔接,报送德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加任何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公布审批事项清单、分阶段服务指南,明确每个事项的申报材料和审批标准。要严格执行各项审批及其申报材料针对的项目类别及使用情形,严禁超范围审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四)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确定牵头部门,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土地出让或划拨手续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许可证核发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综合验收备案。(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五)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和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梳理合并审批流程。对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可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核和施工图审查,实行拿地即可开工的模式和流程。进一步简化中小型建筑工程项目审批环节和流程。对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流程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六)实施联合办理。设计方案审查时,自然资源部门应牵头相关部门和水电气暖等专营单位参与联合审查,并分别提出意见。推行施工图设计联审制度,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其他部门不再单独审查;对水电气暖等专营设施实行多图联审。全面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以测代核、审核分离,多测整合、依法监管的思路,积极培育竣工综合测绘机构,统一委托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联合审查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及建设条件落实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七)推行区域评估。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组织对环境影响、节能、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危险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防洪影响、水资源论证、文物影响、交通影响、雷电灾害风险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者不再进行评估评审。各经济园区、乡镇(街道)要研究制定实施区域评估的具体办法。(各经济园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8月底前完成)。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八)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复制国家和试点城市做法,依托“德州市政务云平台”建成贯通市县两级、覆盖各有关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分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在线并联审批系统、审批辅线系统、系统对接四大部分同步推进。“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由自然资源局、大数据局负责配合市级部门建设,包括一张蓝图、成果数据管理系统、平台支撑维护系统等。在线并联审批系统由行政审批服务局、大数据局负责配合市级部门建设,包括智能引导系统、一窗受理系统、业务流转(联合办理、策划协调成果查看、项目空间信息查阅、评估报告查询、设计图查询)、统计分析、效能监察、审管互动等功能。审批辅线系统建设由行政审批服务局、大数据局牵头,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共同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配合市级部门建设,包括多评合一系统、多图联审系统、联合测绘系统和联合验收系统。系统对接由行政审批服务局、住建局、大数据局牵头配合市级部门建设,包括与省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省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部门审批业务管理系统、“双公示”系统等互联互通,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
从各单位抽调业务骨干,分组推进系统建设,组织公共服务、图纸审查等机构专业人员参加建设,邀请企业代表、办事群众、新闻媒体参与体验,从方便企业角度做好需求分析和系统功能完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研究制定“多规合一”空间规划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使用办法、审批环节协调监督办法等。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对项目审批错时环节实行“亮灯”管理制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环境下运行,政务服务大厅和自然资源部门接入的电子政务外网的带宽不低于50mbps,窗口工作人员发起访问系统审批详情页面要3秒内完成全部内容加载和展示。由于建设项目多规合一系统和施工图、报告书等申请材料,对电脑等硬件设备要求较高,要提前做好需求分析,及时采购有关设备,保障系统高效运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负责,8月底前完成)。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九)“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梳理全市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整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等重要空间规划和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行政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一张蓝图”,构建“多规合一”信息协同平台,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策划生成项目提供规划依据。完成“一张蓝图”数据保密认定及政务外网部署工作,实现多部门空间数据在线共享。(市自然资源局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十)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有关部门依据“一张蓝图”、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各有关行业发展规划,提出近期项目策划建议,建立项目储备库。发展改革部门对工业项目、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提出条件要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其他类型项目提出建设条件要求;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项目策划生成。各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做好土地招拍挂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模拟审批。(市发改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12月底前完成)。
(十一)“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按照“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要求,推进我市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备案、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事项,集中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综合受理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要采用政府购买一窗受理服务等方式,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组建“乐办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队,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十二)“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单,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的审批事项清单。制定并实施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建立项目资料库,推进申报材料跨部门、跨阶段共享应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十三)“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利企便民政策服务平台,搭建政策服务“***厨房”,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个阶段配套及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完善政务服务协调机制和督办督查制度,实施跟踪办理情况,对审批及中介服务全过程实施督察。梳理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管理制度等,需要做出调整的,将意见汇总后报送司法行政机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新型监管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依法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十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落实国家和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及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市住建局、市发改局、中国人民银行xx市支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8月底前完成)。
(十六)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制定并实施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推进中介服务提速增效。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国网xx供电公司牵头,8月底前完成)。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的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责任。领导小组承担改革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积极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交通、水利、能源、电力(50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等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行业实际同步推进实施。(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局、国网xx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
(十八)加强培训宣传。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范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市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
(十九)严格监督落实。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列入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市重点工作调度中心要加大对有关责任部门的督导力度,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要每月调度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改革进展情况,并向德州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市重点工作调度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篇十五
为加强企业基础管理,扎实推进我厂标准化建设,根据油田公司标准化建设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标准化建设是探索新常态下内涵式发展的有效途径,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的工程。通过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制定各类基础管理标准,逐步打造采油厂五个标准化,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实现采油厂内涵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落实油田公司2015年标准化建设重点工作,通过标准化宣贯培训、考核评比、强化落实、争先创优,明确职责分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二)紧紧围绕油田公司“两降,两不减”目标,制订《杏子川采油厂工作标准化手册》,包括:企业管理标准化、项目建设标准化、生产组织标准化、勘探开发标准化、安全环保标准化。
(三)将标准化建设与“基础夯实年”活动紧密结合,丰富油井拟人化管理内容,制定油井拟人化管理工作标准,提高油井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标准化建设工作有效推进,落实到位,决定成立杏子—2—。
川采油厂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
(一)由厂长担任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考核评比,以及标准化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于企业管理科,由企业管理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日常事务。抽调技术、生产、管理等方面骨干人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制定标准化体系及工作方案,编写标准化细则和相关说明,并组织标准化相应的宣贯、检查、考核和评比。
(三)各职能部门需向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提供与本专业相关的制度流程、标准资料,并指定专人配合、参与标准化建设工作,及时反馈合理化建议。
四、工作措施。
(一)制定工作标准手册。
依据国家、行业、企业现有的相关标准,参照油田公司下发的工作标准、永宁采油厂工作标准手册及杏子川采油厂“三岗”创建工作标准,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标准化管理理论,并结合实际,到兄弟采油厂或其他单位学习交流;建立健全“油井拟人化管理”工作标准,在现有基础上,广泛征集、充分讨论、优化整合,从简单到复杂、从点到面,循序渐进地制定杏子川采油厂标准。
(二)宣贯培训。
1、聘请1至2名行业内专家对标准化建设进行指导和培训,并参与制定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执行措施等方案,确保标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为后期标准的推广奠定专业理论基础。
2、通过标准简报、标准手册的形式,结合知识竞赛、专题演讲和交流论坛等方式宣贯标准化成果,使职工对标准化管理知其然或知其所以然。
(三)建立考评机制。
1、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明确的奖惩机制,通过考核评比,建立标准试点,以点带面的推进标准化建设,落实标杆管理工作。
2、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根据标准化工作落实情况,对各单位打分,评出前三名,在生产调度会上颁发荣誉奖牌并在月度考核中分别加3分、2分、1分。考核评出的个人前三名,分别奖励金额3000元、2000元、1000元。
3、处罚遵循末位检讨制,评比为最后一名的单位在生产调度会上做出检查并扣除月度考核3分;评比为生产单位所属区队、班组最后一名的在对应的工作会上做出检查。连续两次评比为最后一名的约谈警告,连续三次评比为最后一名的提请相关会议做出处理。
五、工作计划。
(一)组织筹备阶段(3月1日-3月31日)。
筹建标准化工作组织机构,确定工作场所,确定5-6名工作人员,配备办公设备;组织标准化建设团队到兄弟采油厂和其它。单位参观学习交流。
4月10日前制定采油厂2015年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本阶段按照标准制定、宣传培训、检查反馈、贯彻落实、考核评比五部分工作依次展开,滚动循环,三个月为一个循环周期。
以下是4月至6月安排,之后工作循环进行:
1、标准制定阶段(4月10日-20日):制定工作标准不少于200条。
2、宣传培训阶段(4月21日-30日):由标准制定人员分单位按照标准手册进行宣讲,完成所制定标准的培训工作。
3、检查反馈阶段(5月1日-20日):检查标准化工作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贯彻落实阶段(5月21日-6月20日):各单位根据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严格贯彻落实。
5、考核评比阶段(6月21日-6月30日):领导小组组织标准化工作考核评比,根据各单位宣传培训、贯彻落实情况,综合评比,分别评出集体和个人前三名,以及集体最后一名,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厂通报。
(三)工作展望。
2015年底制定标准500条,总结标准化工作经验。2016年,在巩固2015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制定标准、宣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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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篇十六
根据州商务局工作安排,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今年我县整合力量集中攻坚做好20xx年藏区重点工作之一,为争实做好我县今年“万村千乡市场工作”项目建设工作,进一步扩大我县农牧民消费,提高了农牧区流通商品的质量,切实为“三农”服务,不断加快农村流通体系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夯实和完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基础。按照国家商务部、省、州商务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积极服务“三农”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改善农牧区消费环境,降低农牧区商品流通成本,提高农牧区商品流通质量,保障农牧民放心消费、方便消费,促进农牧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1、坚持服务“三农”的原则。为农牧业生产和农牧民生活以及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不断满足广大农牧区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2、坚持方便群众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办好农家店,让更多的农民能享受到便捷、安全、舒适的服务。
3、坚持责任至上的原则。把农牧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不断完善农村购销市场,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创新经营,确保农牧民满意。
4、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原则。充分发挥奖励资金的激励作用,引导和扶持承办企业多渠道筹措资金。
本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合理布局的原则,今年在我县的大录、漳扎、草地建成农村商贸综合服务中心三个。结合以前我县建成的137家农家店,使我县农村商品流通逐步实现连锁化、网络化、规模化和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县新华龙宾馆为漳扎镇农村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企业;县明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为草地乡和大录乡的农村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企业。
(一)主要内容和建设方式
以县新华龙宾馆和县明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农村商贸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的申报企业。两企业计划投资270万元,分别在大录、漳扎、草地建成三个商贸中心。
1、健全机构、落实责任、统一思想、扩大宣传阶段(20xx年1—4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一项推进全县农村流通体系改造的市场工程,为使20xx年这一工程项目建设真正落到实处,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经信局,具体负责“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的日常工作。各级有关部门要转变观念,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性,把组织实施这项工程作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来抓,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意识。
2、具体实施阶段(4—8月)。完成3个农村商贸综合服务中心的改、扩建并开业经营。
3、申请验收阶段(9月)。申请上级部门验收。
1、科学规划。商贸中的布局和建设,要严格按照县上的统一布点要求,根据区域特点、人口密度、消费习惯、发展水平,从实际出发,合理配置资源,尽量避免和减少重复建设。
2、稳步推进。按照年度规划目标,认真抓好落实,积极引导承建企业,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篇十七
为了加快x片区扶贫开发工作进程,确保x县x村x北路道路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x县x村x北路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复,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x届x中、x中、x中全会及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努力提高公路发展服务水平。坚持依法征迁,合理补偿的原则,妥善安置群众;坚持质量第一、安全高效的原则,抓好工程建设:坚持强化领导、优化环境的原则,保障工程实施,着力改善园区交通环境,不断提升x对外形象。
二、主要任务。
x县x村x北路道路工程位于x道办事处x村,道路起点202省道(黄洛线),终点101省道x至x公路改建段k4+417.013处。道路全长4.56公里,设计时速30千米/小时,道路等级为三级,路面宽度为7.5米,车行道宽2×3.25米,路肩宽2×0.5米,沥青路面32885平方米,项目预算1205.58万元(不含征迁费),占地面积82.22亩。
三、实施步骤。
x北路项目时间紧、任务重,相关工作要交叉进行,分四个阶段实施,(一)宣传动员阶段(x年5月23日至5月31日)。采取广播、电视、宣传车、印发广告、召开各类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x北路建设的目的意义、征迁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案,深入细致的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营造浓厚的征迁建设氛围,为工程建设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征地拆迁阶段(x年6月x年6月30日)。按照建设实施方案,做好勘测丈量、造册登记、张榜公布和征迁补偿工作,全面完成征迁任务,确保土地征用到位、拆迁补偿到位。同时,坚持成熟一个、安置一个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安置工作。
(三)工程建设阶段(x年7月x年10月31日)。6月底前,x片区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处按照招商合同及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工程招投标、资金筹措等工作。7月1日,中标单位启动项目建设,10月31日前建成并通车。
(四)交工验收阶段(x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整理工程档案资料,完成工程结算、项目决算、项目交工验收等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副县长x任组长,有关部门和x办负责同志为成员的x片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处,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征迁补偿安置、环境保障、建设管理等工作。
(二)做好宣传,营造氛围。x办、各有关部门要把宣传工作贯穿工程建设始终,深入一线,深入村组,深入农户,广泛动员沿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工程建设。宣传、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大力宣传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征地拆迁政策,对工程建设中的先进典型要予以表扬,对阻止、破坏工程建设的人和事要予以曝光,为工程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制定方案,严格标准。征迁范围内土地上的建筑设施和地面附着物,由产权单位自行拆除或迁移,补偿标准原则参照《x县x村x北路道路工程征迁安置实施细则》执行。
(四)明确责任,狠抓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主动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x办负责抓好宣传动员,协助征迁办搞好本辖区内土地征迁实地丈量与造册登记、建设环境保障工作;会同县级有关部门解决好工程建设采砂、取石、弃土场地指定及施工拌合场等临时用地;负责辖区内拆迁安置和村组土地调整工作。交通局负责x北路的图纸设计相关审定、上下衔接、工程管理。国土局负责工程用地资料收集,并及时上报审批工程建设用地及安置用地、保障工程用地。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地占用的审核报批工作。住建局负责做好工程建设用地及安置用地的规划定点工作。公安局、信访局、安监局、工业集中区负责工程建设环境协调保障、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快速处置涉路治安及信访事件。环保局、水务局负责工程建设有关环保和涉水工作。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委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电力、通讯、广电部门负责施工范围内杆线迁移及建设工地电力、通讯保障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篇十八
建设剑川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改造现有办公场地、添置培训设施、改造和装修产品展示中心场所和购置产品展示设施设备、建设数据采集统计等场所(不含土建)。
建设分为设备设施采购和场所装修改造两部分,将通过政府招标的方式进行。拟采购的设施设备按照云商市〔20xx〕86号文件的要求制定清单附后,包括:电脑、打(复)印机、扫描设备、音像(视频、led显示)设备、网络接入(输出、存储)设备、办公桌椅等。场所装修改造见后附的预算明细表。
剑川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总预算为300万元,项目计划在3月底完成建设任务,达到运营要求。
(二)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服务
剑川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设施建成后,由商务局选拨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运营商实施运营并做好运营商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优先选择能提供现有电商平台、本地技术支持和运营管理与服务人员的本地电子商务企业承担运营工作。
做好电商运营企业的管理与服务,引导和支持电商运营企业面向当地招募电商服务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岗位,面向县内企业、农户和个人提供电商技能实训、内容加工制作、品牌培育服务、网络宣传推广、包装设计、电商代运营、在线支付结算等服务,实现为全县企业、农户、个人提供规范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商品信息进村入户,开展商品上线、农产品上行、网上营销推广、线上线下融合等工作,实现网购网销。
剑川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预算费用为50万元,将补贴给运营企业开展运营工作。
(六)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分工明确、管理规范;
(七)门头建设特征醒目,应有“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和“剑川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等字样。
鼓励本地电商企业积极申报承接公共服务中心运营,实施服务外包,实现为全县企业、农户、个人提供规范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商品上线、网上营销推广、线上线下融合等工作,加快推进商品信息进村入户,实现网购网销。
通过县公共服务中心的运营服务,积极培育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充分发挥现有市场资源和第三方平台作用,培育多元化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构建农村购物网络平台,实现优势资源的对接与整合,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县公共服务中心运营后将扩大电子商务在农业农村的应用。在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加强互联网技术应用和推广。拓宽农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等市场,在促进工业品、农业生产资料下乡的同时,为农产品进城拓展更大空间。加强运用电子商务大数据引导农业生产,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