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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家电下乡调查报告(优秀10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4-01-14 09:00:51
最新家电下乡调查报告(优秀10篇)
    小编:笔砚

报告的内容可以包括目的、方法、调查结果、分析、结论和建议等部分。编写一份完美的报告,首先要明确报告的目的和受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思路。在这些范文中,你可以看到作者如何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给出解决方案的过程,也可以看到作者采用了不同的结构和语言表达方式来展示报告的内容。

家电下乡调查报告篇一

让广大农民群众受益,提高了农村家电产品拥有率,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农民购买欲望不高,认为价格低的产品质量肯定不好,厂家以次充好来忽悠农民;二是销售网点积极性不高,家电下乡产品属国家统一定价,销售家电下乡类产品利润低;三是补贴手续繁琐,农民办理补贴手续不够简捷,不能即购即补。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进一步提高对家电下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销售网点的积极性,努力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大事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通过电视等途径大力宣传,建立乡、村级宣传专栏,各销售网点要直接面向农民广泛宣传,营造声势,掀起销售热潮。

(三)强化监督检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环境。加强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管理,对不按规定、不能诚信经营的网点,要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资格,确保家电下乡工作稳妥扎实地进行。

家电下乡调查报告篇二

家电下乡是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惠农惠牧,带动工业生产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这项工作是从12月1日在山东、河南、四川等地进行试点,月1日在内蒙古、辽宁、黑龙江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始执行,从年2月1日起在全国推广。

为了保证这项政策落到实处,国家、省、市对生产、销售、补贴资金管理及兑付等各个环节均做了相应规定,并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不断完善这项工作。

为了掌握该政策在自治区的执行情况,财政厅开展了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调查过程中我们针对家电下乡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人们一些认识误区进行了了解及分析。

商务部设立了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家电下乡产品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考虑了生产、流通等环节的合理税费和利润,也充分考虑农民的诉求,并简化补贴程序,增加了补贴品种。

家电下乡工作得到了扎实有效的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在让农民获得实惠的同时,进一步拉动了内需,扩大了农村消费市场。但同时,实施中也发现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对政策不了解,存在认识误区。

虽然家电下乡政策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传单等多种方式进行了宣传,但部分人对有关政策关注度不够。主要包括部分人认为家电下乡产品是伪劣商品,甚至有少部分人误认为是在传销;对家电下乡产品的最高限价不理解,将最高限价说成国家指定价格;还有些人认为,家电下乡产品已经抬高了价格,扣除国家给予的13%补贴,所购家电的价格还是高于市场价;不了解家电下乡产品的保修内容及家电下乡产品是免费送货并安装的;不清楚补贴兑付程序等。

从我区家电下乡启动到实施,仅6个月时间,开始时一些工作人员对政策也不十分清楚,如将家电下乡产品的标识卡全部由乡镇收回,未让农民办理结算性账户等。

(二)受补贴程序、办公条件等因素限制,补贴发放进度较慢。

农民领取家电补贴,先要将资料带到乡镇财政所申报,然后由财政所上报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或信用社打入农民的存折。由于一些乡镇不能上网,农民申报还需到县财政局办理,另外农民对申领补贴所要求准备的资料不了解、一些乡镇每周仅有一天受理申请,农民提供的存折不是结算账户等原因,造成农民很难一次完成申报,还有些地区需要复印两份申报资料,部分农户路费及复印费用去了大部分补贴资金,这些因素都挫伤了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还有些基层销售网点都是定税,发票的领用是受限制的,销售产品后不能及时开出发票,或录入销售信息不及时,影响农民及时领取补贴。

(三)偏远地区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还需承担运费。

由于家电下乡中标产品都是低价位的微利商品,按要求需免费送货上门、提供安装调试等服务,服务成本比城市居民高。小的销售网点超过定额,还要比以前多承担3%的税负,所以一些基层销售网点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时,送货都加收了不等的运费。这样做违反了家电下乡政策的规定。

(四)维权意识差,不索要或保留发票及标识卡。

偏远地区农民由于距离兑付网点远,不了解兑付程序,担心兑付手续繁琐,商家给予一定的销售折扣后,就不再索要发票及标识卡,这样不但农民自身的权益难以得到保证,而且由于偏远销售网点很容易取得农民的户口、身份证,甚至销售人员本身就是农村户口,这样可能产生销售网点骗取补贴的情况。

有些乡镇要求农民申领补贴时,将标识卡全部交回了乡镇,也有部分农民为了节省1元钱的复印费,就把标识卡交给了乡镇。这些都有可能造成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难以享受到应有的售后服务。

(五)极个别地区出现打着家电下乡旗号向农民行骗的行为。

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个别地方有不法分子打着家电下乡的旗号,到农民家中销售伪劣商品,已有农民上当受骗,这一事件该地区的家电下乡工作造成较坏的影响。

二、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家电下乡是一项重要惠农政策,由于开展时间短,政府、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都需要一个了解和适应过程,农民对家电下乡政策也需要不断熟悉。因此,应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尤其是家电下乡的最新政策,让广大农民了解家电下乡种类、领取财政补贴程序、地点、受理兑付时间等内容,并对农民容易误解的方面加强宣传。

销售网点是农民了解相关政策的重要渠道。有关部门要多与销售网点进行信息交流,并将宣传资料发放到销售网点,便于销售人员对有关政策进行宣传。

(二)正确认识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价格。

当前有关部分人认为,家电下乡产品抬高了售价,农民享受补贴后所购商品还高于市场价。针对这一问题我们走访了一些销售网点,实际情况是:电器从厂家到乡镇一级经销商,中间的代理商一般会经过三级,基层经销商还需要缴纳税费、送货上门、承担必要的经营费用,利润已较低,而一些规模较大的销售商,由于规模运输和生产厂方给予的优惠,利润空间要比基层经销商大,售价要比偏远地区便宜,这样就让人感到偏远地区买的家电比网上或市区贵,误认为家电下乡产品是抬高了价格。再加上各品牌商品留给经销商的利润空间是不同的,有价格差异属于正常情况。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商家当然愿意把最高限价当成销售价格获取更多利润,而不领取补贴的人去买家电下乡产品时,销售商会给予一定的折扣,我们要正确认识这一情况,农民在购买产品时,也要货比三家,明白最高限价不是指定销售价,家电下乡产品是可以讲价的,农民在购买时不要先说明我是来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要以合理的价位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再去申领补贴。

(三)适当给予基层经销网点政策扶持。

针对大多销售网点都是定税(包税),每月领取发票的数量是受限制的,税务部门要提高发票供应数量,以便于经销网点及时为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开具发票,同时国家队偏远基层销售网点给予适当运费补贴,提高其销售积极性。

(四)进一步加快地方政策的制定。

为了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工作,国家针对近期部分地区出现的补贴兑付不及时等问题及时制定了《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进行简化补贴程序试点,由过去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改为销售网点代审、乡镇财政所兑付。但由于各地方相应实施办法未及时出台,个别地区出现暂停兑付的情况,各地要及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台或明确相应措施,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

(五)对贫困乡镇给予工作经费补贴。

一些贫困乡镇办公条件较差,不能上网。新的补贴兑付程序乡镇财政所的工作必须要在网上完成,一些乡镇目前正在联网,这将增大乡镇财政所的开支,为了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议对贫困乡镇给予部分工作经费补贴,使乡镇有专人负责完成审核兑付工作。

(六)加强检查监督,完善网点设施条件。

要加强对备案网点的监督力度,建议投诉与查处机制,对假借“家电下乡”旗号误导农民的,快速进行查处。同时,要求基层销售网点配备录入销售商品信息的电脑等相关设备,几时开具发票和录入产品销售及审核信息,方便农民申请补贴。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掌握销售网点的商品进销存、发票的开具和税收缴纳情况,尤其是实行由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垫付补贴资金的,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

(七)适时调整“家电下乡”的最高限价。

为了满足农民市场不同层次需求,针对农民消费需求,国家已先后将彩电的最高限价由最初的1500上调至2500到目前的3500元,保障了农民对部分适销对路产品的需要,扩大“家电下乡”产品档次范围。

同时还要根据市场供求等多方面情况,对已公布的最高限价商品,及时进行调整,发现家电下乡产品有超出公允的利润的,要及时对最高限价做出调整,确保农民买到质优价廉的家电下乡产品。进一步加快汽车和摩托车下乡的实施进度,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农民对汽车和摩托车下乡非常关注。

家电下乡政策是国家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举措,也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我们要积极加强宣传与引导,让农民正确认识家电下乡产品,探索适合农民的补贴方式及方法,相信随着家电下乡工作的开展,家电下乡政策将会更加深入人心,对强农惠农,促进消费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

家电下乡调查报告篇三

家电下乡是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惠农惠牧,带动工业生产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这项工作是从2019年12月1日在山东、河南、四川等地进行试点,2019年12月1日在内蒙古、辽宁、黑龙江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始执行,从2019年2月1日起在全国推广。

为了保证这项政策落到实处,国家、省、市对生产、销售、补贴资金管理及兑付等各个环节均做了相应规定,并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不断完善这项工作。

为了掌握该政策在自治区的执行情况,财政厅开展了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调查过程中我们针对家电下乡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人们一些认识误区进行了了解及分析。

商务部设立了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家电下乡产品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考虑了生产、流通等环节的合理税费和利润,也充分考虑农民的诉求,并简化补贴程序,增加了补贴品种。

家电下乡工作得到了扎实有效的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在让农民获得实惠的同时,进一步拉动了内需,扩大了农村消费市场。但同时,实施中也发现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解决的问题。

(一)农民对政策不了解,存在认识误区。

虽然家电下乡政策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传单等多种方式进行了宣传,但部分人对有关政策关注度不够。主要包括部分人认为家电下乡产品是伪劣商品,甚至有少部分人误认为是在传销;对家电下乡产品的最高限价不理解,将最高限价说成国家指定价格;还有些人认为,家电下乡产品已经抬高了价格,扣除国家给予的13%补贴,所购家电的价格还是高于市场价;不了解家电下乡产品的保修内容及家电下乡产品是免费送货并安装的;不清楚补贴兑付程序等。

从我区家电下乡启动到实施,仅6个月时间,开始时一些工作人员对政策也不十分清楚,如将家电下乡产品的标识卡全部由乡镇收回,未让农民办理结算性账户等。

(二)受补贴程序、办公条件等因素限制,补贴发放进度较慢。

农民领取家电补贴,先要将资料带到乡镇财政所申报,然后由财政所上报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或信用社打入农民的存折。由于一些乡镇不能上网,农民申报还需到县财政局办理,另外农民对申领补贴所要求准备的资料不了解、一些乡镇每周仅有一天受理申请,农民提供的存折不是结算账户等原因,造成农民很难一次完成申报,还有些地区需要复印两份申报资料,部分农户路费及复印费用去了大部分补贴资金,这些因素都挫伤了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还有些基层销售网点都是定税,发票的领用是受限制的,销售产品后不能及时开出发票,或录入销售信息不及时,影响农民及时领取补贴。

(三)偏远地区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还需承担运费。

由于家电下乡中标产品都是低价位的微利商品,按要求需免费送货上门、提供安装调试等服务,服务成本比城市居民高。小的销售网点超过定额,还要比以前多承担3%的税负,所以一些基层销售网点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时,送货都加收了不等的运费。这样做违反了家电下乡政策的规定。

(四)维权意识差,不索要或保留发票及标识卡。

偏远地区农民由于距离兑付网点远,不了解兑付程序,担心兑付手续繁琐,商家给予一定的销售折扣后,就不再索要发票及标识卡,这样不但农民自身的权益难以得到保证,而且由于偏远销售网点很容易取得农民的户口、身份证,甚至销售人员本身就是农村户口,这样可能产生销售网点骗取补贴的情况。

有些乡镇要求农民申领补贴时,将标识卡全部交回了乡镇,也有部分农民为了节省1元钱的复印费,就把标识卡交给了乡镇。这些都有可能造成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难以享受到应有的售后服务。

(五)极个别地区出现打着家电下乡旗号向农民行骗的行为。

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个别地方有不法分子打着家电下乡的旗号,到农民家中销售伪劣商品,已有农民上当受骗,这一事件该地区的家电下乡工作造成较坏的影响。

(一)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家电下乡是一项重要惠农政策,由于开展时间短,政府、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都需要一个了解和适应过程,农民对家电下乡政策也需要不断熟悉。因此,应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尤其是家电下乡的最新政策,让广大农民了解家电下乡种类、领取财政补贴程序、地点、受理兑付时间等内容,并对农民容易误解的方面加强宣传。

销售网点是农民了解相关政策的重要渠道。有关部门要多与销售网点进行信息交流,并将宣传资料发放到销售网点,便于销售人员对有关政策进行宣传。

(二)正确认识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价格。

当前有关部分人认为,家电下乡产品抬高了售价,农民享受补贴后所购商品还高于市场价。针对这一问题我们走访了一些销售网点,实际情况是:电器从厂家到乡镇一级经销商,中间的代理商一般会经过三级,基层经销商还需要缴纳税费、送货上门、承担必要的经营费用,利润已较低,而一些规模较大的销售商,由于规模运输和生产厂方给予的优惠,利润空间要比基层经销商大,售价要比偏远地区便宜,这样就让人感到偏远地区买的家电比网上或市区贵,误认为家电下乡产品是抬高了价格。再加上各品牌商品留给经销商的利润空间是不同的,有价格差异属于正常情况。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商家当然愿意把最高限价当成销售价格获取更多利润,而不领取补贴的人去买家电下乡产品时,销售商会给予一定的折扣,我们要正确认识这一情况,农民在购买产品时,也要货比三家,明白最高限价不是指定销售价,家电下乡产品是可以讲价的,农民在购买时不要先说明我是来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要以合理的价位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再去申领补贴。

(三)适当给予基层经销网点政策扶持。

针对大多销售网点都是定税(包税),每月领取发票的数量是受限制的,税务部门要提高发票供应数量,以便于经销网点及时为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开具发票,同时国家队偏远基层销售网点给予适当运费补贴,提高其销售积极性。

(四)进一步加快地方政策的制定。

为了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工作,国家针对近期部分地区出现的补贴兑付不及时等问题及时制定了《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进行简化补贴程序试点,由过去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改为销售网点代审、乡镇财政所兑付。但由于各地方相应实施办法未及时出台,个别地区出现暂停兑付的情况,各地要及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台或明确相应措施,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

(五)对贫困乡镇给予工作经费补贴。

一些贫困乡镇办公条件较差,不能上网。新的补贴兑付程序乡镇财政所的工作必须要在网上完成,一些乡镇目前正在联网,这将增大乡镇财政所的开支,为了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议对贫困乡镇给予部分工作经费补贴,使乡镇有专人负责完成审核兑付工作。

(六)加强检查监督,完善网点设施条件。

要加强对备案网点的监督力度,建议投诉与查处机制,对假借“家电下乡”旗号误导农民的,快速进行查处。同时,要求基层销售网点配备录入销售商品信息的电脑等相关设备,几时开具发票和录入产品销售及审核信息,方便农民申请补贴。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掌握销售网点的商品进销存、发票的开具和税收缴纳情况,尤其是实行由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垫付补贴资金的,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

(七)适时调整“家电下乡”的最高限价。

为了满足农民市场不同层次需求,针对农民消费需求,国家已先后将彩电的最高限价由最初的1500上调至2500到目前的3500元,保障了农民对部分适销对路产品的需要,扩大“家电下乡”产品档次范围。

同时还要根据市场供求等多方面情况,对已公布的最高限价商品,及时进行调整,发现家电下乡产品有超出公允的利润的,要及时对最高限价做出调整,确保农民买到质优价廉的家电下乡产品。进一步加快汽车和摩托车下乡的实施进度,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农民对汽车和摩托车下乡非常关注。

家电下乡政策是国家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举措,也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我们要积极加强宣传与引导,让农民正确认识家电下乡产品,探索适合农民的补贴方式及方法,相信随着家电下乡工作的开展,家电下乡政策将会更加深入人心,对强农惠农,促进消费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

家电下乡调查报告篇四

家电下乡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以直补方式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四大类家电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手机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惠农政策,时间紧,任务重,技术要求高。

安徽省是财政部、商务部确定的家电下乡推广省份之一,时间暂定为4年,自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止。20xx年12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颁布了《安徽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12月9日上午,省政府主持召开全省家电下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全省家电下乡工作。文海英副省长出席会议产并作重要讲话。文省长在会上强调:家电下乡工作是当前扩大内需的一场“及时雨”,是我省不可多得的又一发展机遇,是中央送给我们的“金娃娃”,一定要紧紧抓住,并把它落实好。一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要服务至上,牢牢把握家电下乡的关键环节;三要强化领导,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xx市的家电下乡工作于10年12月初正式启动,12月10日前,家电下乡中标企业到市商务局申请集中备案。销售企业要完整、准确地填写《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附上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销售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以及销售网点备案申请书。在市商务局集中备案的网点有一百多家。销售网点的备案工作是家电下乡工作开展的先决条件,直接影响整个家电下乡工作的进程和工作质量。我局严把质量关,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分管副局长带领市场科工作人员以及销售企业负责人于20xx年12月8日至12月14日连续7天对我市的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进行了现场核查。我们一共实地查看了具有一定规模的40多家网点。

除审阅备案资料外,每到一处,我们严格按照销售网点备案的五个条件:(1)必须是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4)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对照这五条标准,我们逐一询查登记,认真填写《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现场核查表》,最终符合条件,审核通过的网点有20家,并在《xx商务之窗》、xx电视台、xx报道上公示。这20家网点的负责人于12月19日在市迎宾馆参加了“xx市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培训班”。市商务局于09年元月4日召开了xx市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负责人第一次会议。元月7日,市政府印发了《xx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并于同日主持召开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首次会议,会上决定元月8日至14日为我市“家电下乡工作宣传周”。

宣传周期间,我们在市电视台、市交通音乐广播电台和xx报道上广泛宣传,印发宣传单页17万份并发放到每个农户手中。13日上午在市府广场举办了大型的家电下乡宣传活动仪式,下午陪同市电视台记者到xx市环球电器销售有限公司、xx市东方家电有限公司现场采访,了解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及相关情况。元月20日下午,商务局市场科工作人员、市电视台记者随同环球电器公司经理和公司安装人员一道送海尔全自动洗衣机到龙眠街道办事处涧桥村农户黄传阳家,当场安装调试到位。元月23日下午,市电视台记者专访商务局分管局长戴一鸣同志,详细询问我市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戴局长一一作答并分析展望了09年我市家电下乡工作。截止到09年2月8日,我市共销售并已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家电下乡产品800多台(件),销售金额近130万元,排在xx市首位,已兑现补贴资金6000元。日前,我市家电下乡工作正全面有序地向前推进。

家电下乡调查报告篇五

家电下乡是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惠农惠牧,带动工业生产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这项工作是从20xx年12月1日在山东、河南、四川等地进行试点,20xx年12月1日在内蒙古、辽宁、黑龙江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始执行,从20xx年2月1日起在全国推广。

为了保证这项政策落到实处,国家、省、市对生产、销售、补贴资金管理及兑付等各个环节均做了相应规定,并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不断完善这项工作。

为了掌握该政策在自治区的执行情况,财政厅开展了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调查过程中我们针对家电下乡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人们一些认识误区进行了了解及分析。

商务部设立了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家电下乡产品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考虑了生产、流通等环节的合理税费和利润,也充分考虑农民的诉求,并简化补贴程序,增加了补贴品种。

家电下乡工作得到了扎实有效的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在让农民获得实惠的同时,进一步拉动了内需,扩大了农村消费市场。但同时,实施中也发现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解决的问题。

虽然家电下乡政策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传单等多种方式进行了宣传,但部分人对有关政策关注度不够。主要包括部分人认为家电下乡产品是伪劣商品,甚至有少部分人误认为是在传销;对家电下乡产品的最高限价不理解,将最高限价说成国家指定价格;还有些人认为,家电下乡产品已经抬高了价格,扣除国家给予的13%补贴,所购家电的价格还是高于市场价;不了解家电下乡产品的保修内容及家电下乡产品是免费送货并安装的;不清楚补贴兑付程序等。

从我区家电下乡启动到实施,仅6个月时间,开始时一些工作人员对政策也不十分清楚,如将家电下乡产品的标识卡全部由乡镇收回,未让农民办理结算性账户等。

农民领取家电补贴,先要将资料带到乡镇财政所申报,然后由财政所上报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或信用社打入农民的存折。由于一些乡镇不能上网,农民申报还需到县财政局办理,另外农民对申领补贴所要求准备的资料不了解、一些乡镇每周仅有一天受理申请,农民提供的存折不是结算账户等原因,造成农民很难一次完成申报,还有些地区需要复印两份申报资料,部分农户路费及复印费用去了大部分补贴资金,这些因素都挫伤了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还有些基层销售网点都是定税,发票的领用是受限制的,销售产品后不能及时开出发票,或录入销售信息不及时,影响农民及时领取补贴。

由于家电下乡中标产品都是低价位的微利商品,按要求需免费送货上门、提供安装调试等服务,服务成本比城市居民高。小的销售网点超过定额,还要比以前多承担3%的税负,所以一些基层销售网点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时,送货都加收了不等的运费。这样做违反了家电下乡政策的规定。

偏远地区农民由于距离兑付网点远,不了解兑付程序,担心兑付手续繁琐,商家给予一定的销售折扣后,就不再索要发票及标识卡,这样不但农民自身的权益难以得到保证,而且由于偏远销售网点很容易取得农民的户口、身份证,甚至销售人员本身就是农村户口,这样可能产生销售网点骗取补贴的情况。

有些乡镇要求农民申领补贴时,将标识卡全部交回了乡镇,也有部分农民为了节省1元钱的复印费,就把标识卡交给了乡镇。这些都有可能造成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难以享受到应有的售后服务。

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个别地方有不法分子打着家电下乡的旗号,到农民家中销售伪劣商品,已有农民上当受骗,这一事件该地区的家电下乡工作造成较坏的影响。

家电下乡是一项重要惠农政策,由于开展时间短,政府、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都需要一个了解和适应过程,农民对家电下乡政策也需要不断熟悉。因此,应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尤其是家电下乡的最新政策,让广大农民了解家电下乡种类、领取财政补贴程序、地点、受理兑付时间等内容,并对农民容易误解的方面加强宣传。

销售网点是农民了解相关政策的重要渠道。有关部门要多与销售网点进行信息交流,并将宣传资料发放到销售网点,便于销售人员对有关政策进行宣传。

当前有关部分人认为,家电下乡产品抬高了售价,农民享受补贴后所购商品还高于市场价。针对这一问题我们走访了一些销售网点,实际情况是:电器从厂家到乡镇一级经销商,中间的代理商一般会经过三级,基层经销商还需要缴纳税费、送货上门、承担必要的经营费用,利润已较低,而一些规模较大的销售商,由于规模运输和生产厂方给予的优惠,利润空间要比基层经销商大,售价要比偏远地区便宜,这样就让人感到偏远地区买的家电比网上或市区贵,误认为家电下乡产品是抬高了价格。再加上各品牌商品留给经销商的利润空间是不同的,有价格差异属于正常情况。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商家当然愿意把最高限价当成销售价格获取更多利润,而不领取补贴的人去买家电下乡产品时,销售商会给予一定的折扣,我们要正确认识这一情况,农民在购买产品时,也要货比三家,明白最高限价不是指定销售价,家电下乡产品是可以讲价的,农民在购买时不要先说明我是来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要以合理的价位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再去申领补贴。

针对大多销售网点都是定税(包税),每月领取发票的数量是受限制的,税务部门要提高发票供应数量,以便于经销网点及时为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开具发票,同时国家队偏远基层销售网点给予适当运费补贴,提高其销售积极性。

为了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工作,国家针对近期部分地区出现的补贴兑付不及时等问题及时制定了《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进行简化补贴程序试点,由过去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改为销售网点代审、乡镇财政所兑付。但由于各地方相应实施办法未及时出台,个别地区出现暂停兑付的情况,各地要及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台或明确相应措施,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

一些贫困乡镇办公条件较差,不能上网。新的补贴兑付程序乡镇财政所的工作必须要在网上完成,一些乡镇目前正在联网,这将增大乡镇财政所的开支,为了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议对贫困乡镇给予部分工作经费补贴,使乡镇有专人负责完成审核兑付工作。(下转32页)。

要加强对备案网点的监督力度,建议投诉与查处机制,对假借“家电下乡”旗号误导农民的,快速进行查处。同时,要求基层销售网点配备录入销售商品信息的电脑等相关设备,几时开具发票和录入产品销售及审核信息,方便农民申请补贴。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掌握销售网点的商品进销存、发票的开具和税收缴纳情况,尤其是实行由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垫付补贴资金的,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

为了满足农民市场不同层次需求,针对农民消费需求,国家已先后将彩电的最高限价由最初的1500上调至2500到目前的3500元,保障了农民对部分适销对路产品的需要,扩大“家电下乡”产品档次范围。

同时还要根据市场供求等多方面情况,对已公布的最高限价商品,及时进行调整,发现家电下乡产品有超出公允的利润的,要及时对最高限价做出调整,确保农民买到质优价廉的家电下乡产品。进一步加快汽车和摩托车下乡的实施进度,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农民对汽车和摩托车下乡非常关注。

家电下乡政策是国家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举措,也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我们要积极加强宣传与引导,让农民正确认识家电下乡产品,探索适合农民的补贴方式及方法,相信随着家电下乡工作的开展,家电下乡政策将会更加深入人心,对强农惠农,促进消费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

家电下乡调查报告篇六

根据县财政局通知,我乡于6月30日至7月4日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了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措施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我乡立即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财政所人员和各村村主任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加强领导小组成员对检查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深入调查,逐户核实。发动村组干部根据财政所提供的花名册逐户进行走访核查,对外出务工户通过电话方式进行核实,做到了100%核查到位。

二、自查结果由于我乡没有销售网点,不存在商审商付的问题,排查的都是以前农户直接到财政所申报,再由财政局直接将补贴资金打入一卡通账户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也就不存在商家截留、提高或降低标准、挤占农户补贴资金的问题。在自查的过程中,同时对农户进行家电下乡政策宣传,以防商家截留农户补贴资金。

三、整改落实情况切实抓好工作责任落实,工作分工,防微杜渐。本着有销售网点的心态,向农户宣传、讲解家电下乡政策,解决农户在购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家电下乡调查报告篇七

根据简财建〔xx〕8号、财建〔xx〕10号、财办建〔xx〕5号文件精神,在自查工作的基础上,我乡再次对在家电下乡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抓好落实此次自查工作,我乡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财政所人员及经办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任务、制定方案。

掌握情况,明确任务,实行驻村干部分村,村干部分社,对xx年4月—xx年11月30日的重点村、重点社、重点户进行逐一核实,对2自查结果再次进行复查。

三、自查情况。

1、在整个家电下乡工作期间,我乡经办人员按照政策规定及程序对农户的购买申报进行审核兑付,并将资料分月装订成册存档,以便查看,乡财政部门严格落实加强对家电下乡资金兑付的监督管理。在xx年12月1日—xx年11月30日期间我乡共补贴家电1460件,补贴总金额527726.94元。

2、我乡对涉及本辖区范围农户补贴的德阳电器、宇达家电、鑫宇通讯、镇荣通家电门市、镇世超海尔专卖店、市显忠五金交电专卖店6家备案销售网点进行了检查。在xx年4月清查整顿之后,因加强了对网点的监管,强化了村、社对农户购买的走访力度,申报补贴必须见村、社的走访证明材料,这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销售网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现象,所以xx年4月之后乡查无违法违规问题。

经xx年4月开展的清查工作多次查实及此次工作的再次核查,查出销售网点宇达家电违规违纪销售家电16件,涉及金额2548元,现已全部追回;德阳电器违规违纪销售家电3件,涉及金额669.11元,现已全部追回。

镇世超海尔专卖店违规违纪销售家电17件,涉及金额2790.32元,因该销售网点不予我乡检查组配合,致使涉嫌违规违纪资金无法追回。另外的鑫宇通讯、镇融通家电门市、市显忠五金交电专卖店3家网点均无违规违纪现象。至此,乡已追回违规违纪资金3217.11元,尚有2790.32元违规违纪资金未追回。

家电下乡调查报告篇八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家电下乡工作,我县开展了家电下乡大篷车活动。活动期间共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台,销售总额***元,其中:销售冰箱(冰柜)**台、销售额***元,销售彩电**台、销售额**元,销售洗衣机**台、销售额**元;发放宣传单约**份,张贴海报**份,拉挂横幅**条,大篷车活动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为进一步扩大家电下乡销售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家电下乡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是财政和贸易政策的创新突破。是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责任。

为切实做好我县家电、农机下乡大蓬车活动,我们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经贸局、财政局、农机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分管副局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了《那坡县开展家电、农机下乡大蓬车活动方案》。县分管领导高度重视,亲自组织家电、农机下乡大蓬车活动成员单位召开工作会议,具体布置工作,落实各自职责和任务,明确了由经贸局负责招集家电下乡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组织家电下乡产品开展大蓬车下乡和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工作,由农机局负责招集农机下乡销售商组织农机下乡产品开展农机下乡大蓬车活动和农机下乡政策宣传工作,财政局负责资金的落实和补贴资金的兑现。并要求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县家电、农机下乡大篷车活动。

三、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根据活动方案的安排和县领导的要求,我们及时会同相关单位组织网点负责人召开会议,讨论具体的实施步骤,明确了分工,安排了任务,由销售网点负责准备产品、遮阳篷、气拱门和现场的设置,经贸局负责准备宣传车和宣传资料,财政局负责进行现场登录,接受补贴申请现场登录。在精心准备的基础上,我们于4月23日首次在平孟街圩日举办了那坡县家电下乡大篷车活动,正式拉开了我县家电下乡大篷车活动的序幕。在活动过程中,我们设置了活动背景板、气拱门和拉挂了宣传横幅,搭建了2个遮阳篷进行产品展销;开展宣传车巡回宣传,深入周边村(屯)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海报;在现场设政策咨询台,向农民传授辨别假冒伪劣产品的相关知识,解答家电下乡政策、产品购买及申请补贴时遇到的问题;销售产品进行现场登录,接受补贴申请现场登录。同时县有线电视台、记者跟随进行宣传报导。活动共举办五场,分别在城厢、平孟、龙合、百省、百都等乡镇政府所在地圩日进行,进一步扩大了家电下乡的宣传面,促进了我县家电下乡工作的开展,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对家电下乡政策的进一步认识和了解,为我县家电下乡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存在问题。

1、由于从方案的制定到实际落实时间较短,所以还没有达到每个乡镇圩日都开展一场家电下乡大蓬车活动,使部分乡镇的宣传工作不到位,特别是个别村屯宣传工作不够到位。

2、部分村屯的农民对家电下乡政策认识了解不足,对购买需要携带的资料、申报补贴所需材料不够清楚,携带资料不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篷车活动的销售效果。

3、一部分农民对家电下乡大篷车活动现场宣传、现场销售的方式不了解,现场只是以咨询和了解商品为主,并没有实际的购买意愿,持观望态度。

4、参加家电下乡大蓬车活动的部分商家,由于以自身利益为主,对部分偏远乡镇参与的积极性不高,造成了我们工作上的被动。

2、认真落实上级部署,及时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弥补不足,积极推动工作从深度发展。进一步规范完善经营网点行为,在确保提供优质快速高效服务的前提下,切实落实好国家相关政策。坚持严格标准,积极主动接收农民申报,快速及时兑现补贴。

家电下乡调查报告篇九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精神,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壮族自治区、市财政、商务部门分别印发了《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家电下乡政策在市实施以来,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是否能认真履行中标价格和最高限价?目前下乡家电的种类、定价模式、价位是否与市场需求相适应,中标企业、销售网点及消费者在下乡家电销售过程中遇到哪些价格问题,对国家的限价政策有何意见和建议?为此,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结合家电下乡价格检查,派出调研组,于4月份深入基层,走店访农,分别对家电下乡中标企业、销售网点及农村消费者进行专项调研。此次调查共走访了海尔工贸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分公司4家中标企业,六县两城区的60个销售网点,两个乡镇的24个农户(其中已购买下乡家电的10户,另有购买意愿的9户,不打算购买的5户),发放《家电下乡调查问卷》共330份,其中:向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发放90份,向农村消费者发放240份。回收223份,回收率是93.3%,有效率是96.4%。另外,我们还走访了市财政局、商务局等单位,了解我市家电下乡商品的总体销售及补贴情况。

家电下乡是国家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惠农强农,带动工业生产,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市从2008年12月启动“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初始有洗衣机、冰箱(包括冰柜)、彩电、手机4类产品,最高限价按商务部、财政部商综发〔2008〕426号文的规定执行,即分别为2000元、2500元、2000元、1000元。2009年4月,根据国家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要求,补贴已增加到9类,即增加了电脑、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5类产品,摩托车已经纳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并将原来每户每类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限购1台(件)增加到2台(件);增加后的家电下乡产品的最高限价按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工信部、发改委等11个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并于2009年4月16日通过下发《家电下乡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公布的执行(如下表)。

根据《细则》规定,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及市场同期同类产品的价格,但可随成本下降及供求因素按低于中标价销售。财政对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补贴的资金。

对于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把家电下乡列入2009年为民办实事的项目中,为了推动我市家电下乡工作,2009年3—4月,开展了以“家电下乡,惠民利国”为主题的家电下乡大篷车活动暨宣传月活动,通过现场宣传、销售、受理、录入一站式服务及各种方式,把家电下乡惠农政策贯彻到农村千家万户,让农民充分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受到农村消费者的广泛欢迎。下乡家电成为农民购买家电商品的首选。在消费市场受金融危机影响、增速放缓的情况下,下乡家电销售喜人。1—3月,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174.45亿元,同比增长18.18%,下乡家电产品销售量和销售额在县城占家电销量的2/3。据商务部门统计,到2009年5月11日止,市共审核通过备案销售网点665个,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量32189台(其中冰箱16291台,洗衣机9284台,彩电5609台,手机1000台,热水器5台),销售总金额达到5475.20万元,向农民发放补贴的家电下乡产品14190台,发放补贴率44.08%,发放补贴金额达到315.20万元。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及发放补贴位居全区首位。

通过调查并对比2008年统计年鉴数据发现,市目前农村家电消费呈现三个特点:

表二显示,2007年末平均百户彩电、手机拥有量最高,但冰箱、洗衣机、空调、热水器拥有量却很低,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被访的24个农户中80%的农户有购置或更新家电的意愿。在问卷调查“有储蓄打算盖房子或买农机、家电、防病养老”选项中,选择买家电的达39.4%,在家电产品购买意愿中,彩电、手机、电冰箱、洗衣机这些较早进入农户生活的家电占较高比例,并呈现出进一步普及态势,而对空调、热水器、电脑等普及率较低的产品随着农民收入的提高,需求开始凸显,潜力极大。

课题组走访座谈的两个村相对富裕,农户普遍认为下乡家电产品档次、价位偏低,能够接受中等偏上的价格水平,尤其是对空调、冰箱、洗衣机价位的承受能力已接近城市的价格水平。

问卷调查中农村消费者认为目前限价偏高、偏低或合理三个选项各占比例为34.7%、44.5%、20.8%。40.3%的受访者认为政府给的13%的家电下乡补贴不算多,农民还是按自己的需要购买,只有15.3%的认为补贴实惠很受欢迎。然而相对收入低的农村消费者则认为,政府补贴太少,农民还是买不起,这部分占受访者的34.3%,还有10.1%的受访者选择“不好评价”。以2007年全年人均纯收入最低(2661.08元)的县为例,如果每户购买冰箱、彩电、手机、彩电四件按原最高限价共7500元计算,13%的补贴为975元,实际需支付的6525元则要一家三口投入近一年的纯收入,农民还是承受不起。13%的政府补贴力度小了些,对农民的吸引力不会太大。也有贫困地区农民消费者表示,有的乡村连喝水用电都成问题,即使再多补贴他们也不会买。

通过问卷调查发现,在影响农村消费者购买家电产品的主要因素多选项中,产品质量占76.4%,价格占52.3%,购买便利占41.2%,售后服务占35.2%。

农村消费者都希望买到质优价廉的家电,但进入农村家电市场的杂牌产品比较多。他们虽然对产品质量很担忧,但缺乏品牌意识,产品质量只是个模糊的概念,因而购买时更关注的是价格,购买取向更多的是取决于经销商的导购和推介。

调查发现,在下乡家电销售过程中,由于杂牌家电与一、二线品牌家电相比价格稍低而利润较高,零售商积极推销利润空间大的杂牌家电,因此推行家电下乡前后比较一线品牌的销量下滑了,杂牌家电销量却上升了。

市推广家电下乡5个多月以来,实现了“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经济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多赢效果。

一是家电下乡商品不仅质优价廉,农民还能得到13%的补贴;二是促进农民消费观念的转变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农民通过购买彩电、手机、电脑等家电,及时享受到了现代科技进步和人类文明发展的成果,拓宽了视野,增进了交流,使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不断改善,消费观念逐步转变;三是缩小城乡差别,据测算,实施家电下乡,经过四年左右时间基本可使农村主要家电产品拥有率达到城市2000年水平,使城乡家电普及率差距由目前的近20年缩小到10年,从而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四是增加农民收入和就业机会,随着农村家电的普及,农村家电流通服务网络不断扩大和完善,需要有一支庞大的队伍来支持,这也是增加农民收入和就业机会的一个渠道。问卷调查显示,90.1%的企业和销售网点认为家电下乡能促进企业发展。推广家电下乡,为企业调整结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拓宽了空间,家电下乡产品的招标过程,也是家电企业产品产业升级的过程,企业通过家电下乡把产品和服务网点向广阔农村延伸,扩大了市场,使企业能够长足发展。对下乡家电给予补贴,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的积极性,有10亿农民的农村是个广阔的市场,将农村消费者的巨大潜力发挥出来,既拉动了内需,又给生产、流通企业提供了发展机遇及广阔的市场环境,实现产、供、销产业链的良性循环,从而促进经济发展。

截止5月11日市已销售家电下乡商品5475.20万元,若按国家统计局每实现10亿元的最终消费,将对整个国民经济产生23.56亿元经济增长测算,通过家电下乡我市目前已经拉动了近1.3亿元左右的经济增长,如果完成目前国家、自治区划给市的补贴款5733万元,即完成这笔补贴款对应的销售额是4.41亿元,则将拉动我市10.39亿元的经济增长。因此,可以说,积极发挥财政的杠杆作用,以消费经济为支点,撬动整个链条,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家电下乡是党和政府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一项民心工程。实施家电下乡,财政直接补贴给农民,降低农民的消费支出,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既顺应了农民改善生活质量、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的要求,也是党和政府关心农村,关爱农民的具体体现。通过家电下乡,实现了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经济得发展的多方共赢局面,这一政策得到农民及各界的赞同和拥护,这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民心工程”。

家电下乡推广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随着推广工作的深入开展,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

调查普遍反映补贴申领手续繁琐、下乡家电品类少。由于限价的下乡家电只有9类、档次低、可选择余地小,补贴少,对有购买力的农村消费者吸引力并不太大,加上补贴申领很麻烦,大大降低了农村消费者对下乡家电的购买欲。因此,有69.9%的被调查户希望政府简化补贴申领手续,加快兑付;而希望扩大下乡家电种类和放宽限价的企业、销售网点分别达71.6%、65.4%。

目前农村消费者对家电下乡政策知晓度仍然较低,在“是否了解家电下乡政策及补贴申领手续”的调查选项中,了解的只占9.7%,大致了解,但不是很清楚的占69.7%,不了解的占20.8%。电视仍然是农村家电消费者获取家电下乡政策的主要途径,通过这一途径了解“家电下乡”的消费者达到了79%;通过亲戚乡邻朋友介绍的认知途径比例达到25.8%。不少农村消费者对商家的宣传持怀疑态度,认为是商家搞促销的喙头,担心下乡家电都是质次价高或淘汰产品,从而购买意愿降低。因此,在调查中有93.8%的企业和销售网点首选希望政府加大家电下乡政策的宣传力度。

目前,下乡家电的价格是采取由政府确定纳入补贴范围的商品种类和最高限价,然后通过向生产企业招标,确定具体补贴产品型号及销售最高限价这样的双重定价主体的价格模式,这种定价模式有利于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下乡家电价格秩序,保证国家惠农政策的贯彻执行。但这种定价模式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

1、以产定销的定价模式制约了下乡家电市场良性发展。

以产定销即由生产企业根据其产品型号的产量、销量及生产成本来制定终端销售价格,统揽了生产和流通环节的定价权,《价格法》赋予零售商的价格决策参与权显然被剥夺了一些生产企业为了使产品能中标而压低投标价格,未考虑或不顾流通环节的合理税费和利润(企业利薄,给经销商的利润空间太小),如果按照省、市、县、乡几级代理的传统营销模式,由于销售环节多,销售链条长,经销商的经营利润难以实现,尤其是偏远地区,零售商将无利润可图,推广下乡家电的积极性就会受挫,有的经销商为此动起歪脑筋,不利于家电下乡市场良性发展,也容易导致反映供求关系的价格信号失真

以海信一款限价为1998元的液晶彩电为例,据了解,每台机生产成本是1840元,厂家供货是1850元,代理商的供货价是1900元,零售限价为1998元。那么厂家的毛利空间只有10元(1850—1840=10元),代理商的毛利1900—1850=50元,扣除相关税费,纯利30元左右。零售商的毛利:1998—1900=98元,扣除4%的税后只有18.08元(98—1998×4%=18.08),若再扣除送货费、装机费,员工工资等方面的支出,已无利可图,甚至会越卖越亏。

厂家定这样的价目的是想保市场,但经销商无利就不愿推销下乡家电。有媒体反映外省有的经销售商为了提高利润,隐藏标识卡,不让农民看到限价,将下乡产品以市价卖;有的售后服务打折扣;有的对下乡政策恶意曲解宣传,甚至拿假冒伪劣产品冒充下乡家电等等,结果是扰乱了家电下乡市场价格秩序,损害了农村消费者的利益,甚至导致农民认为被忽悠了,不信任家电下乡政策。

通过检查,市目前尚未发现上述违法行为,也未接到这方面的投诉,但在调研过程中了解到经销商对利润低的下乡家电推销确实没有积极性。

2、限价水平制约了部分消费者需求。

最高限价的规定,抑制了农民对部分适销对路产品的需求。受最高限价制约,下乡家电基本局限于国产中等偏下、低档产品,且品类少,可选择性小,只能满足部分农民的需求。调查显示,相对富裕的地区,农民消费的产品与城市差别不大,下乡家电产品及补贴吸引力并不大,不能满足部分有消费能力的农民购买或更新家电的要求,影响了农村消费的更新换代。而相对贫困的地区,这样的限价即使有补贴依然是杯水车薪,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

3、最高限价与法律条款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对照这一条款,目前下乡家电实行“最高限价”的定价模式,形式上已属于价格干预措施的范畴,但实质上却不是。首先,从实施的前提条件看,价格干预措施是由于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某些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已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会使国家、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失,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政府需要采取行政手段对部分价格进行干预,而采取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据此,对家电下乡产品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的前提条件并不充分。其次,从权限看,作为价格干预措施的最高限价只有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但下乡家电产品的最高限价是由财政部、商务部牵头会同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门制定、发布实施的,不具备权限资格。再次,从时效看,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价格干预措施是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的行政措施,当规定的情形消除后,政府应当及时解除价格干预措施,否则,也会出现或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因此价格干预措施有临时时效的特点。而《细则》规定家电下乡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是一项长达至少是4年的工程,已不具备临时性的特点。

如果说目前下乡家电实行的“最高限价”属于政府指导价的定价模式,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九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的规定,对照《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定价目录》,目前的九类下乡家电商品价格都不在中央和地方的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内,也未有国务院明文授权管理。

家电下乡采取目前这种最高限价形式,无论是划归价格干预措施的范畴,还是划归政府指导价的范畴,当经营者出现超限价行为被查实,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定性处理时,都将面临如何适用法律条文的困境。

当前“三农”的核心问题是农民收入问题,农民手里有了钱,才有能力消费,这是根本性的问题。如果完全鼓励消费,而没有收入政策相匹配,即使消费提高了也是暂时性的,难以长远可持续发展。虽然现在下乡家电是补贴13%,就算补贴再多,农民囊中羞涩,没钱购买,还是拉动不起内需。因此,应加大对农民和农村发展的投入力度,在政策、资金、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技术进步和体制创新,发展农业产业经营,搞活农村流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坑农害农和价格欺诈、欺行霸市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农民的收入增加了,负担减轻了,自然会改善生活质量,提高消费水平。

1、建议将最高限价改为政府指导价。

调查发现,80.3%的企业和消费者希望由政府制定下乡家电价格,其中65.4%的希望适度放宽下乡家电限价,19.7%的希望取消限价。政府通过制定下乡家电产品的中准价及浮动幅度,来控制价格水平,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结合,有利于产、供、销企业公平竞争,获取合理利润,避免低价恶性竞争,实现生产经营企业、农民、政府多方共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及法律规范。

2、采取差异化定价、补贴方式。

一是针对不同区域农村差异化需求和消费能力,分高、中、低不同档次的产品制定指导价格;二是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应根据农民收入制定,采取递减式补贴比率,不同收入水平区域的农民,享受不同的补贴政策。比如:2008年人均收入低于3000元的农村地区,享受15%或更高的补贴,又如:下乡产品价格在3000元以下的享受15%或更高的补贴,3000-5000元的享受10%或更低的补贴。高价位产品低补贴,减少对高层次消费的补贴,加大对低价位产品、低收入消费群体的补贴,从而满足农村市场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使农民的消费能力得到有效释放。

按传统的营销模式,企业产品销售通过省、市、县、乡几级代理进行,而每级代理都会产生或增加一定费用,传递给下一级经销商,最终产品卖给农民时,价格已经高出很多了。家电下乡是一项惠农工程,经营利润低,经销商税费和偏远地区物流成本偏高,国家可制定对经销商降低税率或减免税费政策,同时鼓励和扶持农村物流配送网络建设,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和成本,在家电下乡补贴中划拨部分预算用于支持必然亏损的远程配送。这样既保证经销商有合理的利润空间,激发他们推广家电下乡的积极性,又能保证农民买到物美价廉的家电。

目前下乡家电补贴种类少且都属于与消耗性产品,农民可用可不用,他们更需要的是生产性产品,建议将下乡产品补贴范围扩大到农业生产领域,如农药、农膜、化肥、农用车辆、农机等生产必需品,让农民“生财”,才有能力去消费。

《细则》实施后,大幅度简化了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并对提高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完善售后服务以及加强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作为价格主管部门,应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家电下乡价格政策的落实。

1、加强家电下乡的价格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国家家电下乡价格政策,依法查处家电下乡中出现的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从重处罚,并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资格。充分发挥“12358”的作用,畅通农村价格投诉渠道,认真受理家电下乡的价格举报和投诉,及时查处农民群众投诉举报家电下乡中的价格违法案件,保护好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加大家电下乡的价格政策宣传力度。

结合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户、进企业、进商场”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家电下乡惠农惠企政策;通过乡镇政府、村委会等官方渠道和电视、广播、乡村明墙、家电下乡产品手册等传播方式上进行广泛宣传,使家电下乡政策家喻户晓。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配合,对检查发现家电下乡中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增强企业的守法意识和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

3、大力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

加强农村市场明码标价工作,提高明码标价的普及率,保证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建立家电下乡企业价格诚信档案,公布价格失信企业名单;充分运用价格服务、提醒、告诫等办法,帮助和督促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诚信经营,合理定价,在家电下乡的产品销售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家电下乡价格政策,提供质优价廉的家电产品,杜绝超价销售、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自觉维护市场的价格秩序,积极促进家电下乡市场和企业自身的健康发展。

家电下乡调查报告篇十

我市于20xx年2月1日正式启动家电下乡工作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商务局、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做好网点备案审核。截至20xx年1月31日,通化市已审核备案家电销售网点共217家,其中市本级签订直补销售网点28家,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全市共销售家电下乡产品260521台,销售金额62785.9万元。兑付补贴资金7500多万元。家电下乡开展以来有效开拓了农村市场,拉动了农村消费,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我市家电下乡工作情况自查总结如下:

1、健全领导机制。我市成立了以钟安堂市长助理为组长,商务、财政、工商、公安、质监、国税、地税、人民银行通化中心支行等部门组成的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商务局,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相应设立了家电下乡办公室。

2、加大宣传力度,突出舆论导向作用。做好宣传工作是促进实施“家电下乡”的关键。为了使“家电下乡”这一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我局根据商务部、省商务厅“家电下乡”工作政策宣传文件及资料,编写了《通化市家电下乡宣传资料》,我们充分利用电视、公告、报纸及邮政等各种形式,对“家电下乡”的最新政策、家电下乡网点、补贴品种与补贴标准等进行广泛宣传。同时,组织各销售网点采取召开产品推介会、悬挂横幅、散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向广大农民进行宣传。充分发挥销售网点的宣传窗口作用。

3、突出抓好产品供货落实。为了让更多的销售网点做到货源充足,方便广大农民购买,各网点切实加强与上级销售商(代理)沟通,落实产销衔接、货源组织等情况,并要求家电网点要特别注意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网络上保障供货库存,确保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后,能及时录入信息,保证了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4、加强监督管理。我局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对家电下乡工作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加强对销售网点的考核,加大对商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方面的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对销售网点特别是直补网点家电下乡进销存台账管理制度,确保真实销售,严防“机卡分离”,防止弄虚作假。

针对家电下乡工作结束后将要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我局提前应对,在20xx年末就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收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宣传政策、加强监管。《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对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粮[20xx]75号)文件下发后,领导高度重视。根据文件精神,我局成立了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同志为成员的通化市商务局家电下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和检查的主要内容、检查方法、工作步骤和具体时间,提出了工作要求。对全市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了为期半个多月的专项检查。

对全市销售网点进行检查。从2月19日以来我们会同财政部门对全市销售网点进行了重点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是:一是备案销售网点是否撤掉“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撤掉店内所有家电下乡有关宣传资料。二是检查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是否真实,进销存台账是否齐全。三是检查销售网点是否有套补、骗补国家资金的行为。通过对全市xx家销售直补网点检查,发现存在有以下情况:一是少数销售网点台账混乱。二是有企业停业注销后台账丢失现象。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要求其统一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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