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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服务协议(热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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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服务协议(热门18篇)
    小编:笔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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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服务协议(热门18篇)

养老机构服务协议篇一

居家养老服务就是在我国机构养老过于局限已无法满足需求及社会养老观念落后的背景下展开。对于居家养老服务协议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居家养老服务协议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

乙方:

为规范居民养老服务,关爱老年人健康,提高社会化养老服务水平,构建和谐社区,根据协议方稳中有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经协商,甲、乙两方就开展居民养老服务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自觉接受乙方的管理和监督,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各项活动;。

4.甲方应对服务项目开具清单,写明服务内容、数量、金额,并由服务对象签字确认;不得向服务对象索要应付服务费用之外的任何额外财物。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对服务不好的服务机构有权终止协议;。

4.服务机构按月份在下月初向乙方领取上个月份的服务费用,乙方负责督促低偿及有偿服务对象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保护甲方的合法权利。

三、本协议期间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双方均可终止本协议,但应提前7天告知对方。若未提出异议,则本协议按照前期限自动延续。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服务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

乙方:

一、甲方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志愿者无私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

(二)视老人如亲人,服务做到耐心、细致、周到,不怕脏、累、苦。

(三)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服务方式,为老人提供优质服务。

(四)及时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并调整服务内容。

二、乙方承诺:

(一)正确理解居家养老工作的性质。对甲方要以礼相待。自觉按时向甲方支付须自行承担的费用。

(二)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实事求是地对甲方进行工作评定。

(三)服务过程中如对甲方不满,应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如实说明原因,由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

三、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方式。

以上内容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确保居家养老工作顺利开展。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服务机构)。

乙方:(服务对象)。

为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居家环境,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生活需求,明确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

法》等法律规定、以及行业及地方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向丙方提供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一、服务内容和标准。

参照《长春市民政局居家养老护理服务基本标准》中的相关内容。

服务地点:乙方户籍所在地。

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至乙方不再需要或政府不再提供补助或甲方不再从事服务。”

二、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一)结算方式。

2、居家老人是自费服务的人员,根据服务情况交纳服务费。

(二)结款日期

1、结算方式为第二条第(一)款第1项的,结款日期为每月5日前由政府将上月发生服务费划转到甲方账户。

2、结算方式为第二条第(一)款第2项的,根据服务情况按次结算。

(三)服务价格。

不同服务项目由甲方根据市场指导价或平均价进行核定。

(四)结算系统。

1、结算方式为第二条第(一)款第1项的暂用现“长白系统”为结算系统,如甲方开发出相对更完善的结算系统,可改用甲方相关系统进行结算。

2、结算方式为第二条第(一)款第2项的,按照甲方结算系统结算。

三、服务流程甲方根据服务需求制定服务计划甲方进行服务乙方按规定结款。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保证工作人员身份清楚、手续完备、身体健康、无不良社会记录。

2、甲方负责对员工期进行职业道德和职业培训,取得护理职业资格方可上岗。

3、甲方可根据乙方需求提供护理人员,建立护理人员档案。

4、甲方应与乙方保持经常联系。每月通过电话或者派员走访、征求乙方意见、及时处理乙方提出的合理问题,改进服务,必要时调换相关服务人员。

5、甲方保证对乙方的服务不因自身原因而中断。

6、甲方有权确定乙方是否为民政服务对象;并有权依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自费服务人员)收取服务费。

7、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出一切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依本协议接受养老服务和缴纳服务费。

2、乙方有权要求更换相应的服务人员。

3、乙方及时提供服务所需各种证件。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无法服务,由甲、乙双方协调处理。

4、乙方对甲方服务人员要做到平等待人、不歧视、不虐。

5、甲方为乙方提供养老服务期间,正常所需生活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来承担;乙方如需就医,其产生的医疗、生活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非因甲方的过失所造成的事故(如乙方自行外出活动时所发生人身伤害等)其赔偿费用应由责任人来承担。

6、乙方不得强迫护理人员从事协议以外的工作,不得私自将护理人员转让给他人服务。不得将护理人员带往其他省市。

7、乙方有权拒绝护理人员将同乡、亲友带入家中,有权拒绝护理人员使用家中长途电话、电脑。

8、乙方家中手饰、珠宝、现金等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对服务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与甲方协商解决或求助法律帮助,不得侵犯护理人员的人身权益。

9、甲方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突发急病或其他事故伤害时,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治病救人。因从事协议规定的工作致伤,应适当负担护理人员医疗、医药费用。

10、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身体状况,如高血压、心脏病、脑梗塞、过敏史等有危险性或容易突发性疾病,并告知相应的注意事项。因隐瞒病情而发生的意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协议的终止、解除和续签:

1.如其中一方需终止此协议,需提前15日告知对方。如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如乙方属自费人员,没有按照约定缴纳服务费,甲方有权停止服务。

七、法律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侮辱、诽谤或者虐待对方,任何一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违约责任:甲方应在服务期限内,根据乙方需求为乙方提供服务,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服务提出异议,甲方应及时做出调整和改进。

九、其它约定: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养老机构服务协议篇二

并不是所有社会办养老机构都可以享受补贴,欲申请必须符合这些条件:

首先,要有合适的场地。新建的要完善有关建设审批手续,并取得房地产证;利用自有房屋或者租赁房屋改扩建的应具有房地产证或租用5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书及房地产证;养老设施符合《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规定,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验收合格。

同时,设备设施、人员配备、服务管理等符合《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标准》要求。已办理养老机构法人登记和备案手续。

此外,建设规模符合要求。新建或利用自有房屋改扩建增加床位100张以上,租房改扩建增加床位50张以上。床位入住率达到50%以上。

全市每年只开展2次审批。

申报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首先由社会办养老机构向所在区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后,区县民政局进行实地调查,填写调查表。之后,区县民政和财政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然后公示。最后,报市级审定。

值得注意的是,每年5月和10月,全市组织开展2次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的申报审批工作。各区县民政局须在当月30日以前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

此外,新建和改扩建社会办养老机构享受建设补贴的,从事养老服务的年限不得少于5年。

养老机构服务协议篇三

副组长:张丽霞。

成员:季淑清唐伟东赵明伟。

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本单位消防安全常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和有关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养老机构人员的防范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质保障,严格按应急预案要求积极筹储,落实饮食,防冻防雨、抢救设备等物质准备工作,强化管理,使之保持良好备战状态。

(4)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吗,利用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救护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加大检查力度,抓好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保证和促进养老机构安全稳定。

应急前准备:

领导小组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消防救护工作,随时准备执行应急任务。

应急过程行动:

1、领导小组得知消防紧急情况后,立即组织各种救护队伍迅速集结待命。

2、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建筑物内所有人员撤离。

3、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室内大型活动。

4、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供电输电、机房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5、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医院抢救。

6、加强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救护和保护,加强养老机构值班值勤和逻辑,防止各类犯罪活动的发生。

1、加强对养老机构人员的宣传教育,做好老人的思想稳定工作。

2、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养老机构情况,全力维护正常生活秩序。

3、迅速了解和掌握养老机构火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养老机构服务协议篇四

围绕“零事故、无伤亡、保平安”的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尽一切努力杜绝或减少养老机构安全隐患等突发事件的发生,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各项权益。

(一)坚持以人为本,老年人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

(二)坚持属地管理,协同负责的原则;

(三)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和及时、合法、公正处理的原则。

(一)通过对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服务对象进行安全、自救自护教育,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服务人员和老人的安全防护意识与能力。

(二)完善风险防范制度及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定时定期对养老机构进行安全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确保养老机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养老机构内发生流行性疾病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遇有院内发生流行性疾病,有关当事人必须在发现疾病的第一时间内向院长报告,院长负责向县民政局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及时与老人家属联系通报。

2、限制或停止人群聚集活动,完善传染病疫情检测报告网络,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3、对患者提供基本救护的同时做好隔离、防护工作。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实施消毒。对服务对象和职工的发热情况进行登记、检测与排查。

4、严格人员进出管理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院内各类人员流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卫生所联系。做好保障措施。做好后勤防护用品等传染病防疫物资供应,做好应急准备。

养老机构内发生火灾事故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并迅速报告属地乡镇及县民政局。

2、迅速切断有关电源,隔离或搬运易燃易爆物品。

3、迅速抢救受伤人员和疏散危险区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视情送医救助及通知家属。

4、迅速组织人员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5、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6、查明事故原因,制订和完善防范措施,并形成文字汇报材料上报属地乡镇及县民政局。

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现象,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发现老人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医院诊治,必要时及时通知家属。

2、迅速向属地乡镇及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报告。

3、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市场监管部门检验。如是食用养老机构外食物所致,也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名单,并检查在院人员的身体状况。

5、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6、查明事故原因,制订和完善防范措施,并形成文字汇报材料上报。

1、第一时间赶到病人所在现场,判断老年人的实时状态,立即采取有效的救护和保护措施,避免老年人受到二次伤害。

2、立即通知医务人员赶赴现场。

3、若情况危急速打急救电话120。

4、尽快通知老年人的家属,同时做好其他老人的思想稳定工作。

5、查明事故原因并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属地乡镇和县民政局。

(一)养老机构内发生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事故发生30分钟以内及时向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民政局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并做好稳定工作。

(三)及时成立事件调查小组,确定专人组织调查,保留第一手资料(原始记录、照片、监控图像等),保护现场或保留物样,不擅自为事故定性。写出事故报告,分别报送乡镇、县民政局及相关部门。

(四)召开老年人以及相关人员会议,通报事件经过,并进行安全再教育。稳定老年人情绪,做好事故后稳定和秩序维护工作。

(五)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各自岗位,要加倍安排夜间的值班人员,进行夜间巡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误导信息,共同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六)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以及所产生的后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制度及措施漏洞,进行必要的整改和完善,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县民政局成立养老机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预防和处置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工作。由县民政局局长任组长,业务分管领导和分管纪检的领导任副组长,具体工作由养老科、办公室负责。各乡镇和养老机构要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养老机构服务协议篇五

甲方:(服务机构)。

乙方:(服务对象)。

为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居家环境,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生活需求,明确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以及行业及地方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向丙方提供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一、服务内容和标准。

参照《长春市民政局居家养老护理服务基本标准》中的相关内容。

服务地点:乙方户籍所在地。

协议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乙方不再需要或政府不再提供补助或甲方不再从事服务。”

二、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一)结算方式。

2、居家老人是自费服务的人员,根据服务情况交纳服务费。

(二)结款日期

1、结算方式为第二条第(一)款第1项的,结款日期为每月5日前由政府将上月发生服务费划转到甲方账户。

2、结算方式为第二条第(一)款第2项的,根据服务情况按次结算。

(三)服务价格。

不同服务项目由甲方根据市场指导价或平均价进行核定。

(四)结算系统。

1、结算方式为第二条第(一)款第1项的暂用现“长白系统”为结算系统,如甲方开发出相对更完善的结算系统,可改用甲方相关系统进行结算。

2、结算方式为第二条第(一)款第2项的,按照甲方结算系统结算。

三、服务流程甲方根据服务需求制定服务计划甲方进行服务乙方按规定结款。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保证工作人员身份清楚、手续完备、身体健康、无不良社会记录。

2、甲方负责对员工期进行职业道德和职业培训,取得护理职业资格方可上岗。

3、甲方可根据乙方需求提供护理人员,建立护理人员档案。

4、甲方应与乙方保持经常联系。每月通过电话或者派员走访、征求乙方意见、及时处理乙方提出的合理问题,改进服务,必要时调换相关服务人员。

5、甲方保证对乙方的服务不因自身原因而中断。

6、甲方有权确定乙方是否为民政服务对象;并有权依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自费服务人员)收取服务费。

7、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出一切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依本协议接受养老服务和缴纳服务费。

2、乙方有权要求更换相应的服务人员。

3、乙方及时提供服务所需各种证件。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无法服务,由甲、乙双方协调处理。

4、乙方对甲方服务人员要做到平等待人、不歧视、不虐。

5、甲方为乙方提供养老服务期间,正常所需生活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来承担;乙方如需就医,其产生的医疗、生活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非因甲方的过失所造成的事故(如乙方自行外出活动时所发生人身伤害等)其赔偿费用应由责任人来承担。

6、乙方不得强迫护理人员从事协议以外的工作,不得私自将护理人员转让给他人服务。不得将护理人员带往其他省市。

7、乙方有权拒绝护理人员将同乡、亲友带入家中,有权拒绝护理人员使用家中长途电话、电脑。

8、乙方家中手饰、珠宝、现金等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对服务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与甲方协商解决或求助法律帮助,不得侵犯护理人员的.人身权益。

9、甲方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突发急病或其他事故伤害时,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治病救人。因从事协议规定的工作致伤,应适当负担护理人员医疗、医药费用。

10、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身体状况,如高血压、心脏病、脑梗塞、过敏史等有危险性或容易突发性疾病,并告知相应的注意事项。因隐瞒病情而发生的意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协议的终止、解除和续签:

1、如其中一方需终止此协议,需提前15日告知对方。如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如乙方属自费人员,没有按照约定缴纳服务费,甲方有权停止服务。

七、法律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侮辱、诽谤或者虐待对方,任何一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违约责任:甲方应在服务期限内,根据乙方需求为乙方提供服务,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服务提出异议,甲方应及时做出调整和改进。

九、其它约定: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养老机构服务协议篇六

l、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始,每周工作__天,每天工作__小时,自__________点至__________点。

服务内容为:__________。

2、合同签订时,明确付款方式:甲方需向乙方出示《________办事处“________”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编号__________,或甲方向乙方交纳月服务费__________元。

3、甲方待服务员每次工作结束后应在服务员工作手册及《________办事处“________”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上签字,并於每月20日如实填写《服务员考勤·反馈表》,同优惠卡一并由服务员交回乙方,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服务员履行合同规定,要求服务员完成服务项目。对服务员的工作情况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意见反馈给乙方。若不满意乙方服务员的工作,必须提前通知乙方主管,适时调整服务人员。

5、甲方要尊重乙方服务员人格,平等待人。甲方必须严格履行服务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服务时间或内容。

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服务员提供安全保障,保证乙方服务员人身安全。若发生意外伤残事故,属甲方责任则由甲方负责,属乙方服务员责任则由乙方服务员负责。

1、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服务人员必须守时守信、忠诚本分、积极主动、履行职责,不迟到、必须在协议约定范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2、乙方对甲方使用《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提供服务保证服务质量。每次服务结束时乙方服务人员按要求签字,并于每月20日将签字、考勤、优惠卡一并收回交付乙方总部。

3、乙方服务员不得擅自向甲方索要交通费,不得接受甲方馈赠的物品。

4、乙方服务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意外伤残,责任由乙方服务员负责。

5、乙方有权对服务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负责协调处理服务中产生的纠纷。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养老机构服务协议篇七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为进一步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健康发展,经协商,甲方与乙方合作管理滨湖家园社区。

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双方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协助甲方按照《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工作。

2、负责核定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对需要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进行审核,确定服务时间,并移交给乙方提供服务。

3、制作并向社区发放“代币券”。

4、负责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与监督,按时向乙方划拨。根据每月服务记录所记录服务情况及收回的代币券数量,服务项目每张代币券(服务1小时)向乙方兑付元现金,特殊服务项目兑现元。

5、加强监督检查,对乙方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实施评估,对乙方的管理与服务有批评、举报的权利。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对滨湖家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管理。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包括:服务项目:康复训练、量血压、定期体检等。特殊服务项目:进行精神护理和康复护理,陪同和协助老人到医院、诊所看病就医,协助提供医疗援助等。

2、以微利或保本为经营宗旨,无偿或低偿为老年人服务。

3、负责对服务员的上岗资格认证培训和上岗培训。

4、自觉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有关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5、今后甲方开展此类工作,在自愿和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接受委托的资格。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在服务中连续3个月服务满意率达不到80%,或者在服务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利自行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协议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若一方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时,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后可解除协议。

四、本协议有效期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养老机构服务协议篇八

第一条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促进养老机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服务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护理、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养老机构的发展坚持政府举办和社会兴办相结合、政府扶持和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原则。

鼓励集体、村(居)民自治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外资以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机构,捐资、捐物支持养老机构的发展。

第四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的需求状况,制定养老机构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市和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发展改革、城乡规划、机构编制、工商、税务、建设、国土、财政、价格、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老机构的管理和发展工作。

第六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人事、民政部门对扶持和发展养老机构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表彰。

第二章机构设立。

第七条开办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三)开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申办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外商投资开办养老机构的,还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八条养老机构应当自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民政部门备案。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机构章程、管理制度;。

(三)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养老机构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重新备案。

第九条养老机构的服务、管理和设施设备应当符合《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其建筑设计应当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养老机构符合上述两个规范的,可自愿向民政部门申领养老机构证书。养老机构证书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和涂改。

第三章服务管理。

收养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扶)养人,按有关规定到养老机构接受养老服务的人员。

休养人员是指自愿到养老机构按合同约定接受养老服务的人员。

第十一条利用国有资产开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收养人员,在完成收养任务的前提下,可以接收休养人员。

利用非国有资产开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营利性养老机构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服务对象。对其接收收养人员的,政府应当给予鼓励和支持。

第十二条养老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或其亲属、送养单位(以下统称送养人)签订服务合同。

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各方姓名(名称)和地址;。

(二)服务内容和方式;。

(三)服务期限和地点;。

(四)收费标准和方式;。

(五)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九)其他约定事项。

市民政部门可以制定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养老机构和服务对象参考使用。

(一)根据服务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的等级标准,实施分级护理服务;。

(三)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康复活动、文化体育活动;。

(五)建立夜间值班制度,做好老年人夜间监护工作;。

(六)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定期消毒老年人使用的餐具,定期清洗老年人的被褥和衣服,保持室内外的环境整洁。

第十四条养老机构应当善待收住的老年人,不得歧视、虐待、遗弃服务对象。

养老机构注销的,应当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

第十五条养老机构接收收养人员的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的供养标准支付。具体标准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市和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应当对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范围、服务费用以及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养老机构应当自觉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工作人员名册和工作人员工作细则以及选聘、培训、考核、任免和奖励等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养老机构应当建立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公示各类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九条养老机构接受捐赠、资助,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和与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养老机构应当向捐赠人、民政部门报告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并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养老机构可以建立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三)开展行业统计、培训和咨询,促进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

(四)协调养老机构之间及养老机构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五)开展其他行业自律、服务、协调等活动。

第二十一条市和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可以定期组织营养、医疗、护理、财务等方面的专家和热心老年事业的社会人士,对养老机构的场地、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服务质量和信誉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具体办法由市民政部门制定。

第五章扶持与鼓励。

第二十二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和扶持养老机构的发展。

养老机构符合《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经民政部门备案后,可享受有关优惠扶持政策。

第二十三条养老机构在提供养老服务时,享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排放污染物达标的,经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核准后可以免交排污费;。

(二)免缴残疾人保障金;。

(四)养老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具备对外开展医疗、康复服务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当地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卫生部门按有关医疗机构管理规定予以审批;所办医疗机构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经审查合格的,可以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第二十四条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提供养老服务时,享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提供的育养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用电、用水、用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优惠;。

(四)国家机关开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营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开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营费用,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给予一定补贴。

第二十五条国家和本市对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还有其他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办理或者不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签订服务合同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不按要求提供养老服务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不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不按约定使用捐赠、资助并向相关部门报告使用情况的。

有前款第(―)、(二)、(三)、(五)、(六)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四)项规定行为的,由民政部门处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有关部门还可以取消给予的扶持优惠措施,并追缴违法行为存续期间已减免的相关费用。

第二十七条养老机构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民政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中,严重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条服务对象、送养人与养老机构在养护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机构的扶持与鼓励参照本办法第五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施行前已开业的养老机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补办备案手续。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养老机构服务协议篇九

成员:李尹雷先锋李子艳李小芳雷亚伟。

王守才华建中。

本预案适用于养老院内可能发生的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对自伤、伤人、跌倒、噎食、走失等事件。

(一)对于突发性事件,实行应急小组负责制。

(二)应急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及交通工具。

(三)敬老院发生突发事件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应急小组报告。

(四)应急小组接到突发性事件报告后,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件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五)应急小组接到报告后,根据事件大小,及时向区民政部门汇报。

(六)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的将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体表接触污染的血及体液。

1.迅速、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

2.流动水冲洗被污染部位,使用肥皂或消毒液冲洗消毒。

3.更换清洁衣物。

(二)锐器刺伤。

1.保持镇静。

2.迅速、敏捷的挤压受伤部位,使部分血液排除,相对减少受污染的程度。

3.同时用流动水冲洗。

4.冲洗后立即用消毒水消毒受伤部位。

5.对伤处进行适当的覆盖、包扎,必要时出外科急诊进行伤口处理。

(一)入住人员发生摔倒、坠床,应立即赶赴现场。

(二)通知医生对患者的情况作出初步判断,并检测血压、心率、呼吸、意识,必要时拨打120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三)如病情允许,将患者移至床上。

(四)及时上报领导,并通知家属。

(五)做好照护记录。

(一)发现入住老人走失立即寻找并通知值班人员。

(二)及时上报领导,并通知家属。

(三)查找老人家属联系电话,通知家属协助查找。

(一)发生误吸或噎食时,立即使病人采取俯卧位,头低脚高,扣拍背部。尽可能使吸入物、噎食物排除,同时拨打120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二)及时清理口腔内痰液、呕吐物。

(三)通知医生测量生命体征。

(四)及时上报院领导,并通知家属。

(五)做好照护记录。

(一)老人使用热水袋等取暖发生烫伤后,立即取走引起烫伤的物品(热水袋、电暖炉等),尽快脱去热水浸渍的衣服,立即用自来水冲洗或浸泡的清水中或使用浸湿的毛巾湿敷。

(二)立即报告领导,安慰老人以减轻他们的'恐惧和焦虑心理。

(三)烫伤处皮肤发生水泡时,尽量不要弄破水泡,局部涂烫伤膏或保持干燥。

(四)必要时拨打120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五)做好照护记录。

(一)立即报告领导,联系医院组织救治。

(二)追回已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

(三)向中毒或患病人员家属通报情况。

(四)配合卫生防疫部门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人员进行隔离。

(五)养老院不能解决的问题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支持和帮助。

养老机构服务协议篇十

为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保护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及入住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成立仙游县民政局养老机构消防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民政局局长黄金茶任组长,副局长周春盛任副组长,养老和慈善事业促进股干部为成员,负责对全县养老机构消防工作进行领导和指挥。各养老机构分别成立灭火组、安全组、警戒组、救护组和通讯组,并确定相关工作人员,灾情发生时各司其职,迅速有效地控制灾情,确保养老机构安全。

1、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疏散人员、隔离火源,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2、灭火组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3、安全组长根据事故报告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

5、救护组进行现场救护,如有需要立即将伤员送至医院;

2、紧急疏散:警戒组建立警戒区,将与事故无关的人员疏散到安全地点;

4、配合消防应急部门的相关工作。

1、常态化巡视,养老机构安全员应每日进行巡视,发现消防隐患及时整改。

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熟悉各种应急处置技术;

3、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技术演练,应急预案综合演练每半年不少于1次。

养老机构服务协议篇十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________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_______章第_______条规定,为了保证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聘请乙方为______________市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向参合对象公示,供其自主选择。

第三条双方应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________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参合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及时向乙方通报合作医疗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乙方所使用的合作医疗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甲方负责乙方合作医疗计算机管理及操作人员的培训。

第六条乙方应有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合作医疗工作,严格执行《______________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规范》,按照医疗机构等级标准为参合农民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第七条乙方接诊参合人员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查看本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住院治疗出院时和门诊治疗需核(报)销家庭账户余额的必须在患者本人合作医疗证的相应栏目中作好记录,因乙方工作人员失误出现门诊家庭账户、住院医疗费用结算错误,或因审查不严将非参合对象住院医疗费用列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甲方不予支付。

第八条乙方为参合人员办理入院时,应按照住院病种目录范围审查,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应劝其改为门诊治疗。

第九条乙方应热情接待参合患者,不得随意推诿或拒绝参合对象就医和咨询;对急、危、重病和慢性病患者不能因医疗费用过高而将尚未治愈的强行办理出院。

第十条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政策咨询及其他服务,协调解决参合患者与乙方的矛盾。

第十一条乙方应向参合人员公示常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

第十二条《________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_______章第_______条规定不属合作医疗补偿范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乙方应提高参合患者入院三日确诊率,如一周内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同时向甲方报告。

第十四条乙方应协助甲方负责参合患者转诊转院,原则上实行逐级转诊。

第十五条乙方向参合患者提供超出合作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合患者自己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合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同意(由患者或亲属签字认可)。

第三章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项目:

1.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甲方:_____乙方: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养老机构服务协议篇十二

被扶养人姓名(甲方):

甲方愿意将本协议第一条中所有的个人财产遗赠给乙方,并由乙方承担扶养甲方义务;乙方愿意承担扶养甲方义务,并愿意接受甲方遗赠的财产,为此,就遗赠扶养相关事宜,在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所有的如下个人财产在甲方去世后赠与给乙方。

(1)房产:

(2)机动车:

(3)存款:

(4)其他财产:

第二条 乙方扶养义务的约定。

乙方负责甲方的吃、穿、住、行、医疗、养老等扶养义务,扶养义务是指在生活上照顾、经济上给予帮助,精神上给予慰藉。具体为:

饮食安排:乙方负责甲方一日三餐,饮食上应照顾甲方年纪和习惯。

生活安排:保证甲方四季穿衣保障,衣物、被褥整洁、常洗常换。同时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元。

医疗安排:乙方生病应及时安排治疗,住院等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医疗补助费元。其他安排。

第三条 遗赠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乙方在甲方生前不得转移、处置甲方个人财产,乙方应在甲方去世之后30日内办理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不需办理财产所有权转移手续的,乙方占有即视为已取得遗赠财产。

第四条 遗赠财产的保管、管理和维护责任。

甲方应负责对遗赠遗产的保管和维护责任,不得单方处置上述第一条列明遗赠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赠与、买卖、设置抵押等)。遗赠的财产损坏或者甲方单方处置给第三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因管理遗赠财产发生的费用以及遗赠的财产确需维修的,首先从甲方财产中支付,甲方财产不足于支付上述费用的,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丧葬事务办理及费用承担。

甲方过世后的丧葬事务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按照当地政策和风俗办妥甲方丧葬事务。办理甲方丧葬事务的费用首先由甲方去世后留下的财物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指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协议书的履行。

第七条 本协议的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可以本协议。

3.如果乙方在甲方生前未经其同意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赠与、买卖、设置抵押等)甲方的个人财产,甲方有权解除该协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单方处置遗赠的财产导致本协议解除,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扶养费;。

2.乙方无故不履行扶养义务导致本协议解除,不得享有受遗赠的财产,已支付的扶养费也不予退回。

第九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成立,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公证处办事处留存一份。

第十一条 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盖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养老机构服务协议篇十三

养老服务机构是近年来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的话题,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养老服务的需求也与日俱增。为了解这一领域的最新情况,我特意前往走访了几家养老服务机构。在这次走访中,我收获了很多,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模式、服务质量和发展前景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第一家养老服务机构是一家民营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居家养老、代办事务和休闲娱乐等多种服务。在走访过程中,我发现养老服务机构通过与社区合作,为社区居民提供定期上门服务,解决了许多居民的生活难题。此外,该机构还设立了老年大学,为老人们提供学习机会和丰富的课外活动,使老年人可以充实自己的晚年生活。我对这一机构的服务模式印象深刻,它在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的同时,也为老年人们提供了社交和学习的平台。

第二家养老服务机构是一家公立机构,主要提供养老院和临时看护的服务。在参观养老院的过程中,我感受到了工作人员的专业和热情。他们精心照料每一位居民,提供温暖的生活环境和便利的生活服务。此外,养老院还设有康复中心和活动中心,为居民提供身心康复的机会和丰富多样的娱乐活动。我对这一机构的设施和服务质量非常满意,它为老年人提供了一个安全、有爱的家。

第三家养老服务机构是一家社会组织,主要依靠志愿者提供服务。在参观过程中,我看到许多热心的志愿者为老人们提供帮助和陪伴。他们陪老人聊天、教老人做手工、引导老人参加各种活动,让老人们感受到了社会的关怀和温暖。虽然这家机构的规模不如前两家,但它通过社会组织的形式,发挥了志愿者的力量,为老年人提供了爱心服务。我对这一机构的运作模式非常钦佩,它以少量资源换取了大量的社会贡献。

经过这次养老服务机构的走访,我对养老服务行业的前景更加乐观。养老服务机构在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老年人提供了全方位的服务和关爱。在这个充满挑战的领域,私营企业、公立机构和社会组织各自发挥着自己的优势。同时,政府也在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发展。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养老服务机构会越来越完善,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生活质量。

在总结这次走访养老服务机构的心得体会时,我深刻地感受到了养老服务机构的重要性和创新力。无论是民营企业、公立机构还是社会组织,它们都在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和关爱。而在这个过程中,志愿者们更是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我希望未来能有更多的人参与到养老服务的行列中来,为老年人的晚年提供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养老服务机构不仅仅是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场所,更是一个温暖的大家庭。

养老机构服务协议篇十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养老机构)。

乙方:________入院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________。

丙方:________担保人姓名:________电话: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邮编: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与被担保人关系: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电话: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

其他子女姓名:________电话:________。

其他子女姓名:________电话:________。

因乙方年老生活困难,需生活护理照顾,自愿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进入甲方院内住养,甲方经家访后同意乙方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经甲,乙,丙三方自愿协商明确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系自费入住甲方院内的养老人员,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并承担付费义务.丙方保证按时支付乙方在甲方住养院内期间所需要的一切费用.

二,乙方入院住养生活护理区,确定护理等级为护理.

三,乙方入院按照昆山市物价局批复的收费标准承担如下费用:。

1,月床位费________元.

2,月护理费(生活护理)________元.

3,月伙食费________元.

4,预收医药费________元.(出院结账时多退少补,不计利息).

5,乙方接到入院通知后,两日内办理入院手续,并交入院费用.

6,凡当月入住或离院结算者所交生活护理费,床位费入院时间不足半月的(即不超过15天)应以半月计算,超过半月的(即超过15天),按全月计算.(计算方式:以当月一日至十五日为前半月;十六日至三十一日为后半月).

7,以上各类费用均按先付后用原则由甲方收取.

8,甲方是非赢利性福利机构,乙方(或丙方)应按时交费.乙方若不按时交费的,则甲方按3%以天计算加收滞纳金.

9,甲方的收费标准今后如经昆山市物价局批复调整的,则在批复生效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或丙方,自动调整本协议第三条款的相关数额.

四,甲,乙,丙三方责任:。

1,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不承担监护人之法定义务.

2,甲方根据乙方的身体状况和自理能力确定和变更护理等级并按规定向乙方(或丙方)收取费用.

3,甲方根据乙方刚入院时的身体状况,处理能力等情况确定护理等级.若乙方(或丙方)提出异议,甲方可在一至三个月内,由医务人员观察测定后,再确定其护理级别.在观察期内,如甲方发现乙方不适宜,或隐瞒疾病[例精神分裂,老年痴呆(影响他人),心脏病(如不稳定性心绞痛,肿痛,严重皮肤病等)]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变更护理等级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或丙方.

5,甲方按不同的等级提供不同的服务内容,负责做好乙方的日常生活起居护理工作.但由于护理范围之外所发生的事故,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6,乙方身体不适时应主动向护理人员陈述,按医嘱接受治疗.甲方根据乙方的病情急需送医院治疗时可直接打120救护(120救护费用由乙方或丙方承担)将其送往有关医院治疗,并及时通知丙方.

7,乙方住医院治疗期间所需办理手续与费用均由丙方按该医院的规定办理,住院费用由乙方或丙方承担.

8,乙方在医院治疗时病未痊愈前不得私自回________________敬老院.如需回敬老院疗养,须经所住医院医生出具准予出院证明,并经甲方同意方能回敬老院,否则敬老院不接受乙方.

9,乙方在住院治疗期间,甲方可保留乙方的床位一个月(特殊情况例外),床位费照收.乙方要求不保留的,则以书面申请为准.

10,乙方因故请假外出或其他原因暂时中断住养的,中断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中断时间连续在十五天以内(含十五天),乙方或丙方应全额支付床位费,护理费;中断时间在十五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超过天数只支付床位费,不支付护理费;无特殊原因,中断时间超过二个月的作自动出院处置,甲方就此有权解除本协议.

11,乙方入院住养期间如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应无条件立即出院:。

(1)患有肿瘤;(2)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3)患有传染疾病;(4)心血疾病,如急性心肌梗塞,脑血管意外危险期,心力衰竭等;(5)老年性痴呆影响他人者;(6)严重皮肤病;(7)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8)不适应集体生活的;(9)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住院的;(10)发现隐瞒病史的.

12,乙方在住养期间,凡不服从甲方管理或违反院内相关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3,乙方或丙方应按月交付乙方住养期内的各项费用.如逾期不交,甲方有权按逾期天数收3%的滞纳金.若乙方或丙方拖欠乙方住养费用超过30天的,则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协议.丙方应无条件接纳乙方出院.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或丙方立即提起诉讼;甲方也可将乙方送至丙方家中.

14,乙方住院期间内的衣服及其他日常生活用品必须自理,同时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如有违规屡劝不改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丙方应将乙方领回家中.

15,随着乙方的年龄增大,年事已高,自理能力减退,或身体状况不佳,按院规定,护理级别作适当调整.乙方应服从规定,交纳级差费用.

16,乙方及丙方收到甲方变更护理级别的通知后,如有异议,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乙方及丙方应按变更后的护理等级相应的费用支付给甲方.

17,乙方在院住养期间,应听从管理人员及护理人员的管理,如擅自行动造成的后果,概由乙方自负.

18,乙方在住养期间不得携带贵重物品入院,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19,乙方不得擅自外出,如确有需要外出,必须向甲方办理请假手续,说明外出时间,去向并按时返回,或由丙方向甲方书面申请,可让乙方自行外出,并担保乙方安全.乙方外出期间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20,乙方在住养院内期间如患病,所发生的一切医药费均由乙方自理,或由丙方支付.

21,乙方,丙方原则上不得自带药品,凡要自带药品,须有医院证明(或门诊病历,出院证明,医院处方),并到医务科办理登记手续,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丙方自负.

22,乙方在住养期间,如发生突发性病情或病情加重,甲方除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外,其责任由丙方承担,不得节外生枝.

23,乙方在住养期间发生意外,因乙方年事已高或病情突发,经抢救无效去世的,丙方(或乙方亲属)应尊重临床医嘱,并承担善后事宜一切费用.

24,甲方认为乙方应去医院治疗时,丙方应负责将乙方送往医院治疗并承担乙方在医院治疗的一切费用.

25,丙方应关心乙方,经常来院探望,并有责任不断地向乙方进行遵纪守法,防火,禁止爬高,擅自外出和不得擅自使用电源等安全教育和宣传,同时要时常提供乙方所需的衣物,日常用品和进行精神慰藉.

26,乙方和丙方对甲方人员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有权提出批评,建议.

27,乙方应爱护公物,遵守院内规章制度,讲究卫生,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人不骂人,否则后果由丙方负责.

28,甲方按规定解除协议时,乙方应自觉出院,丙方必须接回乙方.

29,乙方在住养期间,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或电话通知时,应及时赶到甲方,共同协商,配合甲方解决有关事宜,对甲方通知不予理睬的,视为丙方同意甲方的处理方案,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相应的责任.

30,乙方因生理原因产生不安全因素,甲方可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丙方应积极配合.

31,甲方的其它有关规章制度视为本协议的补充条款.乙方也知晓了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五,乙方在住养期间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以下管理条件:。

(1)乙方在寄养期间一律以入院时确定的房号,姓名,床位为准,不得私自转让或者私自互换,更不能自作主张留他人住宿.如果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变动,须由甲方同意并主持调换.

(2)卧室内各种设备及用具,按编号由各自床位的人保管使用,不能随意改变其用途,如有造成人为损坏的,须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3)保持院内的安静,整洁,不得在室内大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和乱丢食物皮,壳,废纸等杂物,严禁酗酒,赌博.

(4)不得私自带入电器,严禁使用电炉,电水壶,热得快,电饭煲,电烧锅,电热毯等电器.

(5)严禁使用酒精炉,煤油炉,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卧室内不得私自生火或用其它灶具煮食物.

(6)不得将易燃物品及腐烂变质物品带入院内.

(7)不得坐,卧在床上吸烟,烟蒂必须入缸,以防发生火灾事故.

(8)乙方必须节约用水,用电,室内无人时关闭灯,电风扇及取暖器等电器.

(9)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入院,钱款及证件各自妥善保管.

(10)对来历不明的外来人员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带入院内和房内.

(11)离开房间时必须随手关门并锁好,以防发生盗窃事故.

(12)因需要外出,必须向甲方办理请假手续,外出期间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3)团结友爱,不打人,不骂人,尊重他人,遵纪守法.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

七,协议及担保期限。

1,本协议的期限自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止.

2,丙方为乙方的担保期限自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三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九,如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定办理.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签名盖章并由乙方支付第一期费用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________丙方(担保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_

养老机构服务协议篇十五

各养老机构需严格按照《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二版)、《零星散发区域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及《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三版)贯彻执行。为依法依规、科学有效、规范有序地开展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养老机构应建立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养老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机构内的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划片分区,责任到人。建立院内感染控制和隔离制度、流程并组织实施。当养老机构出现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养老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养老机构疫情应急预案,并向属地镇和县民政局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2、当接到养老机构的疫情报告后,应迅速成立疫情应对领导(工作)小组,及时联系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指导,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各养老机构对床位总数、入住老年人数、工作人员数以及防控物资储备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统筹养老机构各类资源储备,当养老机构内发生疫情时,能迅速调度相关资源。

1、当养老机构中发现有老年人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养老机构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指南》执行。

2、当养老机构中有老年人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不得接收新入住老人。疑似病例在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可解除隔离观察。

3、养老机构内应预设隔离观察室,隔离观察室应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隔离观察室(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单人房间,并处于养老机构的下风向。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时,应避免与其他非隔离人员的接触,严禁外出。做好隔离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隔离观察室(区)的生活垃圾应统一处理。

4、不具备设立隔离室(区)条件的养老机构,应报告属地乡镇,在本级联防联控机制统筹下,通过当地政府指定的集中医学观察点、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或新设立的专门场所,对拟进行隔离观察的养老机构人员进行集中观察隔离。

5、做好养老机构内其他非密切接触者的观察防护工作,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除需要进行隔离观察者外,其他所有人员均应在院内实施观察,单间安置观察,观察期不得少于14天,观察期间不得外出。疑似病例在排除后,院内观察解除。做好院内观察人员的体温检测、健康状况监测及日常消毒等工作,发现疑似症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实施隔离观察。

1、充分发挥养老机构主阵地作用,当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无法满足院内需要隔离观察者的隔离要求时,首先由能够提供隔离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承接隔离任务;当公办养老机构无法满足隔离观察条件时,统筹属地养老机构自有资源,选择有隔离条件的养老机构承接隔离观察任务;当养老机构自有资源无法满足隔离要求时,需报请当地政府征用社会资源解决需要隔离老年人的隔离问题。

2、统筹养老机构服务人力资源,当疫情发生时,所在养老机构服务人员无法满足疫情应急防控、服务老年人的需求时,县民政部门应统筹调动属地养老机构服务人力资源,并发动社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支援,确保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人员保障到位。必要时,可报告县政府请求相关部门、机构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养老机构服务协议篇十六

全体工作人员要高度树立“生命无价,安全至上,责任如山”意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养老院安全工作,增强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将应对恶劣天气和养老院安全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风雹(雷电、大风、龙卷风、冰雹)等。

1、加强院舍安全检查。养老院对院舍、围墙、厕所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安排专人每天巡查。尤其是恶劣天气时要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同时加强对院内电气线路以及各种医疗设施与设备的检查,杜绝安全事故。采取保暖防风措施,保证老人正常的活动。

2、加强安全教育。加强宣传,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防止上下班期间发生各类事故,提高雨雪天气、大风天气全院安全意识。对老人进行恶劣天气的安全教育,为老人及时添加衣物,防冻防寒,预防感冒。

3、加强值班,保障安全信息畅通。养老院实行值日执勤,院长带班制度,要求值勤人员及保证通信畅通,提前到院,确保能够及时报告和迅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4、大雪天气,要组织人员及时清除校内道路的积雪,加强后勤保障工作,提前准备好除雪所要使用的扫帚、推雪板、铁锹等工具,准备好地毯、纸版等防滑用品。

我院要认真加强防范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做好恶劣天气下全院人员的安全工作。

1、养老院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值班,主要负责人和值班人员的手机、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保障防灾现场通讯畅通,确保防灾信息的获取和传递。

2、组织必要的工作人员应急抢险队伍,落实养老院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力保障。

3、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系,做好养老院的治安工作。

4、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络,做好养老院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全院人员疾病免疫和院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5、加强防御气象灾害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全院人员的防灾减灾能力。

1、养老院密切注意灾情动向,灾情解除后,及早向民政局报告灾情损失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全系统受灾损失情况。

2、养老院抓紧组织人员对灾后的院内环境进行大清理,及时请当地防疫部门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对重大疫情、病情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对受损较严重的院舍门窗、屋面,以及围墙、宣传栏等,及时提出整改方案上报,并抓紧落实维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运转及秩序。

养老机构服务协议篇十七

本合同适用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己有能力负担全部费用,但需要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入住老人。此种情况下,甲方(养老服务机构):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监护人(保证人,包括但不限于入住老人的法定赡养义务人、其他亲属、原单位或其他自愿担任入住老人担保人的单位或个人)。

监护人为个人的,填写:

与乙方关系: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监护人为单位的,填写: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_____________。

办公电话:_____________。

养老机构服务协议篇十八

为提高全县养老机构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小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咸宁市民政局养老机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现制定本局养老机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地震、洪涝、泥石流、山体滑坡、干旱、风灾、冰雹、雪灾害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二)主要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职责,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措施的落实;经常性地开展安全检查,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深入受灾养老机构核查灾情;协调配合组织做好转移安置养老机构入住人员工作;协助受灾的养老机构申请恢复重建资金和应急救助资金及物资等;协助督办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知识,提高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严防有关安全隐患不到位等问题出现。

(二)依法管理,统一领导。县民政局、各乡镇民政办成立相应应急领导小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三)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保证救灾工作做到紧密配合、有效衔接,确保完成应急救灾任务。

(一)灾害发生前,应密切注意气象、地震和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的灾情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预防措施,加固好易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的基础设施,尽量消除灾害隐患,确保灾害损失降至最低。

(二)灾害发生后,及时启动养老机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加强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领导和管理,统一指挥抗灾救灾工作,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核查灾情,参与灾情处置,做好养老机构入住人员的转移安置,妥善安排好受灾机构入住人员生活等事宜,收集汇总灾情,1小时内完成灾情初步报送,并做好灾情续报。

(三)灾情稳定后,协助受灾养老机构积极争取恢复重建资金,帮助灾后恢复。鼓励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开展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确保受灾养老机构生产生活忙恢复正常秩序。

(一)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汛期、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人员在岗值班、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应急小组成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二)及时开展查灾核灾救灾工作。及时收集灾害信息,向局领导、县委县政府和市局报告,与相关部门做好对接,深入受灾现场核查灾情,形成灾情报告。协助做好受灾养老机构的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

(三)强化应急救援保障。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工作,落实好查灾核灾等应急车辆保障。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应急物资落实,以最快的、最高效的办法处置事件,确保养老机构入住人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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