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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反邪教安全教育知识宣传篇一
世界上的各种邪教,往往乔装打扮,不断变换手法蒙骗世人和舆论。邪教除经常披着宗教的外衣之外,还经常打着“科学”的旗号,以“自由”、“人权”为幌子,散布各种异端邪说,制造骇人听闻的邪教惨案。邪教在散布歪理邪说时,多采用神秘主义伎俩,装神弄鬼,神化教主,用各种耸人听闻的大灾大难恐吓邪教人员,或用种种“入教”的“好处”诱骗邪教人员。但万变不离其宗,邪教的本质集中体现在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反政府的四个方面。
反邪教宣传标语(二)
1、倡导科学生活方式,拒绝一切邪教活动。
2、热爱生活,关爱他人,反对邪教。
3、揭批邪教本质,弘扬科学精神。
4、拒绝邪教,珍爱生命。
5、坚决依法打击邪教活动。
6、摆脱邪教控制创造美丽人生。
7、用真情唤醒被邪教迷惑的心灵。
8、全党动员,全民参与,铲除邪教。
9、邪教迷惑人的心智,科学照亮人的前程。
10、邪教毒害你我他,反邪要靠千万家。
邪教组织与宗教组织区别(三)
邪教组织与合法的宗教组织存在本质的区别,主要区别如下:
1、我国宗教倡导信徒融于社会、服务社会,造福人群,维护社会和谐,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而邪教的本质是反社会的",它们蛊惑煽动成员仇视社会,危害社会,甚至带有政治野心,鼓吹、煽动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是各个宗教特定的神,是固定不变的。而邪教则往往自比神明,自吹具有“神力”。
3、我国宗教有合法登记的团体组织和活动场所,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如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内举行,由经宗教团体认定、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而邪教则活动诡秘,采取地下活动方式,串联、聚会活动多在比较隐蔽的地点进行。
邪教如何骗人(四)
用歪理邪说欺骗人
用宗教幌子蒙蔽人
用治病免灾诱惑人
用小恩小惠笼络人
用暴力行为胁迫人
小学反邪教安全教育知识宣传篇二
为推动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向纵深发展,切实增强小学生识别和抵制邪教的意识和能力,永城市第七小学通过多形式、多渠道深入开展了“崇尚科学、反对邪教”主题教育系列活动。
12月4日,当凛冽的北风昭示着冬日的寒冷时,七小的教室里却是热火朝天,这里正在进行着“反对邪教从我做起”为主题的班会活动。各班班主任老师利用多媒体课件结合鲜活生动的例子向学生们介绍了“什么是邪教”、“世界上的主要邪教团体”、“邪教的危害”、“如何抵制邪教”等反邪教的基本知识;并用生动的事例说明了邪教与宗教的区别,深入浅出地对邪教的危害进行了剖析;深刻地揭露了邪教组织残害人民的邪恶本质,教育同学们要学会识别邪教骗人的“鬼把戏”,并号召全体学生行动起来,争做反邪教的小谋士、小卫士、小勇士,从自己做起,带动家人,抵制邪教,促进和谐。学生们沉浸在老师的介绍中,明白了道理,感知了责任,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讨论了今后的做法,并通过朗读《反邪教儿歌》,观看反邪教漫画深入体会到邪教的危害,掌握了应对方法。
相信科学,反对邪教;珍爱生命,构建和谐,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活动结束了,影响却是广泛而深远的。反邪教工作是一个长期的、不间断的过程,我们会提高警惕,及时有效的向学生宣传科学精神,教授科学文化知识,教育他们用科学知识来武装头脑,信科学,讲科学,让学生们能在科学的陪伴下健康快乐地成长。
1.我国有关法律对邪教组织是如何界定的?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对邪教组织作如下界定:“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这个界定包含四个要素:一是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形成歪理邪说和组织;二是散布歪理邪说是其控制和发展成员的主要手段;三是其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四是其组织是非法组织。
2.邪教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第一,“教主”崇拜。邪教“教主”都极力神化自己,以欺骗手段把自己打扮成活着的“神”,号称自己拥有许多超自然的神力和权力,诱骗邪教成员只能唯“教主”之命是从,为“教主”而生,为“教主”而死。
第二,精神控制。邪教“教主”为达到使其成员对自己绝对忠心的邪恶目的,以各种歪理邪说、谎言骗局、心理暗示等手法,并用惩罚、威胁等恐吓手段,对其成员实行“洗脑术”,进行精神控制,使其丧失独立判断能力,“进得来、出不去”。
第三,编造邪说。邪教“教主”宣扬具体的“世界末日论”、“人类灾难论”等歪理邪说,利用各种恐吓手段制造恐慌心理和恐怖气氛,使其成员狂热地、盲目地追随邪教“教主”。
第四,聚敛钱财。邪教“教主”要求“成员要完全奉献”,不择手段巧取豪夺,同时,高利润地销售其书籍、音像制品、练功用品等,从而暴富。
第五,秘密结社。邪教一般都以“教主”为核心建立严密的组织体系,采用十分隐蔽的联络方式,通过秘密聚会、“传教”、“练功”甚至采用暴力手段等方式发展邪教成员。
第六,危害社会。突出表现在用极端的手段与现实社会对抗,不仅威胁个体生命和群体利益,还危害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3.邪教的社会危害主要有哪些?
邪教对于人类,不仅毒害人的肌体,而且侵蚀人的`灵魂。邪教对于社会的危害是多领域、多方面的。
第一,危害国家政治稳定。表现在:破坏国内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向公职部门渗透,侵蚀国家机构;挑战现行政治体制,反对国家政权。
第二,危害国家经济秩序稳定。表现在:非法敛财,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进行经济犯罪,破坏社会生产及财政金融秩序。
第三,危害社会秩序稳定。表现在:破坏社会治安;蔑视法律,危害公共秩序;诬告滥诉,干扰司法正常进行;毒化社会风气;干涉婚姻,违背人伦,破坏家庭。
第四,危害社会思想稳定。表现在:编造歪理邪说,制造思想混乱;制造恐慌心理和恐怖气氛;反科学、反文明,亵渎人文精神。
第五,践踏人权。表现在:残害生命,践踏人的生命权;扼杀自由,侵犯人的政治权利;诋毁宗教,伤害信教群众的名誉权。
4.制作、传播邪教传单、图片、标语、报纸、光盘、录音、录像带的应受到何种处罚?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制作、传播邪教传单、图片、标语、报纸、光盘、录音、录像带的,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阻止、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处罚。
小学反邪教安全教育知识宣传篇三
1、据不完全统计,世界上的邪教组织有3000多个,而美国就有1000多个。
2、编造邪说是一切邪教教主蒙骗坑害其成员的共同伎俩。
3、邪教反人类的实质,在其犯下的丧失人性、泯灭亲情、残害生命、散布“人类罪恶论”等一系列罪恶行径中,可以得到充分的显现和印证。
4、邪教反政府的本质表现在它们竭力散布“法律无用论”、“政府无用论”,否定政府权威,图谋取而代之。
5、邪教组织为给自己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以欺骗群众,逃脱法律制裁,往往要冒用宗教的名义。
6、一旦那些因被欺骗、蒙蔽、诱惑、吓唬而进入邪教组织的人员看清其真实面目,醒悟过来,想要摆脱邪教纠缠时,邪教头子就会撕掉伪装,露出狰狞面目,用暴力手段胁迫其继续参加其违法活动。
7、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都是应受处罚的行为。
8、邪教组织利用电信和国际互联网,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捏造、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宣扬邪教歪理邪说的事实,充分证明了邪教组织活动的违法性,是国家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
9、《刑法》第三百条规定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这是依法惩处邪教犯罪活动最为直接的法律依据。
10、1999年7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并依法作出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
11、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
12、如本人、家庭或亲友因“法轮功”邪教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应及时向司法机关反映,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3、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应进一步加大对邪教组织活动的防范,进一步削弱邪教活动的空间和能量。
14、运用法律武器,自觉抵制邪教、防范邪教,积极主动地同邪教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15、“法轮功”就大量盗用了佛教的一些名词术语。
16、邪教通常用治病、免灾作为最初的诱饵,鼓吹只有加入他们的组织才能消灾避难,治病强身,一年四季“保平安”,从而诱惑群众加入其组织。
17、邪教以极端利己主义的说教宣扬世界末日,宣扬自我“圆满”,鼓吹集体自焚、集体服毒自杀的方式,是他们经常采取的一种最残忍、最恐怖的行为。
18、违法与犯罪的关系,简单说即:违法不一定犯罪,犯罪一定违法。
19、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20、在健身气功活动中,禁止进行带有愚昧迷信或神化个人的宣传,禁止举办“带功报告”、“会功”、“弘法”及其他类似活动。
小学反邪教安全教育知识宣传篇四
导语:了解邪教是什么及邪教组织、邪教的性质及基本特征、如何防范和抵制邪教……
简单地说,让你荒了田、抛了家、弃了学去相信“神”的是邪教;宣扬“世界末日”就要到了、只有加入他们的组织才能得救的是邪教;鼓吹入了“教”能治病、能消灾避难的是邪教;欺骗、威逼妇女受教主凌辱的是邪教;说传统宗教过时了、要信新“神”的是邪教;非法聚会时鬼鬼祟祟、乱喊乱叫、乱唱乱跳的是邪教;让你用骗人的手段诱使他人加入的是邪教;加入后不让退出的是邪教;把社会、政府、普通老百姓当成“魔”的是邪教;以“神”的名义煽动成员对抗政府的是邪教。
1、打着宗教、科学的幌子编造歪理邪说;
2、神化邪教头子,进行精神控制;
3、建立地下组织,进行非法活动;
4、不择手段地骗敛钱财;
5、反对政府,仇视社会;
6、宣扬“世界末日”来临。
1、破坏家庭;2、骗取钱财;3、破坏生产;4、奸淫妇女;5、残害生命;6、毒害青少年;7、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8、危害农村基层政权。
1、打着宗教或气功的幌子蒙骗人;
2、用治病、免灾诱惑人;
3、用各种把戏吓唬人:⑴看相算命;⑵装神弄鬼;⑶蚂蚁写字;⑷白纸显字;⑸玩符谶(读音为chen陈,意为迷信的人指将来要应验的预言、预兆)把戏;⑹抹鳝鱼血招蝙蝠、投放癞蛤蟆等东西;
4、套近乎拉拢人;
5、小恩小惠收买人;
6、用暴力手段胁迫人。
邪教坑害老百姓,扰乱社会治安,危害国家安全,已成为全社会的公害。
1、党和政府处理邪教问题的基本政策:对绝大多数受骗上当的群众,要千方百计地团结、教育、挽救他们;对极少数邪教头目和骨干,要依法严厉打击;那些骗财、骗色、危害社会的邪教头子及其骨干、违法犯罪分子,他们是在害人,是违法犯罪,危害极大,性质恶劣,必须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2、处理邪教问题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236条、26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利用会道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骗取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或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尚不构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此外,邪教活动违反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社团管理登记条例》等法律规定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人民群众要自觉防范和抵制邪教。
⑴不听、不信、不传;
⑵检举揭发邪教的违法活动;
⑶破除迷信思想,正确对待生老病死;
⑷正确对待人生坎坷,增强追求美好生活的勇气和信心;
⑸树立科技致富、勤劳致富思想,通过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的生活。
2、基层党组织要旗帜鲜明地反对邪教,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⑴要在群众中大力宣传抵制邪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邪教成为过街老鼠,在广大群众中没有市场;
⑵要加强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⑶要建立防治邪教的责任制;
⑷要千方百计为老百姓办实事,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⑸要加强在中小学校的反邪教教育。
小学反邪教安全教育知识宣传篇五
什么是邪教?
邪教是指以宗教、气功或其他名义建立的非法组织。邪教多以传播宗教教义、拯救人类为幌子,传播谣言,通常有一个自称开悟的超自然力量的领导,以秘密组织的形式控制群众,一般以不择手段收钱为主要目的。
邪教的社会危害主要有哪些?
邪教不仅毒害人体,还侵蚀人的灵魂。邪教对社会的危害是多方面的。
一是危害国家政治稳定。表现为:破坏国内稳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渗透公职部门,侵蚀国家机构;挑战现行政治体制,反对国家政权。
二是危害国家经济秩序稳定。表现为:非法敛财,危害人民财产安全;经济犯罪,破坏社会生产和金融秩序。
三是危害社会秩序稳定。表现为:破坏社会秩序;鄙视法律,危害公共秩序;诬告滥诉,干扰司法正常进行;毒化社会氛围;干涉婚姻,违背人伦,破坏家庭。
四是危害社会思想稳定。表现为:编造歪理邪说,制造思想混乱;营造恐慌心理和恐怖氛围;反科学、反文明、亵渎人文精神。
第五,践踏人权。表现为:伤害生命,践踏人的生命权;扼杀自由,侵犯人的政治权利;诋毁宗教,伤害信仰群众的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