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商业活动中的基石,对于建立信任和维护商业关系至关重要。合同的撰写需要特别注意事项,以确保交易双方的利益得到保护。接下来将为您推荐一些合同写作的范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废弃物处理合同篇一
摘要工业化世界最显著的特征之一便是对能源的需求,对于现代化国家而言,寻求来源不匮乏的能源以分散风险是各国的重要战略。
核能自和平使用后,便成为各国的重点开发对象。
核能废弃物的妥善处理问题日益受到国际组织重视,不时成为国际组织的重要议题。
核能废弃物处理看似为一个核能使用国家内部从事核能运转的事务,然而核能废弃物处理事实上已经涉及国际事务层面,必须由国际组织间建立体制处理,以便使各国在处理核能废弃物是有所遵循,并在核能废弃物造成损害时能够负起责任。
本文从核能废弃物的概念开始叙述,再在吸收和借鉴现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国际法角度对核能废弃物处理的法律机制的完善提出了四点建议。
第一,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对核能废弃物的处理进行外部制衡;第二,完善国家责任,国家应对其主权范围内的事务承担责任;第三,加强国际合作,进行资金、技术和信息的交流与协商;第四,建立赔偿制度,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核能废弃物国家责任国际合作。
核能废弃物是指缔约方或者得到缔约方认可的自然人或法人,将不会做任何进一步利用的,而且管制机关根据缔约方的法律机制和管制架构,将其作为核能废弃物进行处理的气态、液态或固态放射性物质。
核能废弃物的贮存是暂时性的,为核能废弃物的管理提供时间上和空间上的缓冲,促使短半衰期核种衰变,降低其活性,从而减少处理时工作人员可能接受到的辐射剂量。
处置则是将核能废弃物永久的隔离弃置,又称为最终处置,但是如有例外的需要,仍有可能再取出使用。
核能废弃物由于具有放射性,处理上并不限于使用核能国家的内部事务,而必须接受国际间规范。
核能和平使用已经60余年,通过各核能使用国家核能废弃物的实际处理经验,国际间对于核能使用逐渐建立了严格的制度和做法原则,同时经过不断协商讨论,各国签订许多关于核能废弃物处理以及保护人类和环境的公约或协议,各核能使用国家也根据自身的处理情况制定了相关的国内法予以规范。
(一)鼓励性条款过多。
国际条约不同于国内法,其内容多是鼓励性条款,实施缺乏强制性。
《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序言第9条明确规定其性质是“鼓励性公约”。
《防止倾倒废弃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序言第6条也指出“确信国际间能够并且刻不容缓地采取行动”,表明该条约对于各缔约国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执行。
虽然第5条要求报告船舶为了安全而不得已向海中倾倒货物的情形,但也只能算是一种间接监督,并没有多大的强制力。
此外,国际原子能总署更是提出其法规“纯属建议性,并不影响任何既有及未来国家之间订立涉及该法规所涉事务及目标的协定”。
这些鼓励性的条款在当今国际社会的现实面前,已暴露出其局限性。
各缔约国对于自己的行为都有着相当的自主权,这可能导致其对自己主权的滥用,在核能废弃物处理方面侵犯他国的合法权益,从而造成对受害者的不公。
更何况在具体现实中,加害国往往是一些率先进入工业化时代、具有悠久的核能使用历史的发达国家,而受害国恰恰是那些与其经济实力差距悬殊的发展中国家,在这种情况下,仅仅靠一些鼓励性的条款来保障受害国和受害者的利益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二)国家责任缺失。
《防止倾倒废弃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并没有对责任的主体进行明确的规定,只在第10条进行了简单的提及。
而按照《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第21条的规定,责任的承担者一般是持有许可证的个人或单位,只有在没有持有许可证的个人或单位的情况下国家才承担责任,这种国家作为最终责任人的缺失是不妥当的。
毕竟在实际操作中,确实存在着国家不按照规定颁发许可证,以及由于诸多原因所导致的许可证持有者身份不明的情况,在这里国家实际上是应该承担国家责任的。
国际法上有善邻原则,在当前的国际形势下,由于各国的领土主权相互之间具有关联性和依赖性,一国其领土范围内的行为自然极易使周边的国家受到影响。
国家对于其管辖范围内的私人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应当承担责任的,更何况私人的国际法主体地位并没有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
(三)国际合作方面缺乏具体规定。
核能废弃物所造成的危害是某一区域内各国甚至全球各国所共同面临的问题,单靠个别国家的努力是无法得到妥善解决的。
国际社会的全体成员应当进行广泛而密切的合作,通过合作而非对抗的方式,协调一致来妥善处理核能废弃物。
而且妥善处理核能废弃物是为了全人类的生存和持续发展,是一项造福于全人类的公益事业,有广泛而坚实的国际合作基础。
《乏燃料安全管理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联合公约》只在序言中简单的提及了国际合作,虽然在缔约方第三次审议会议中补充了关于国际合作方面的内容,但大多是原则性的,缺乏具体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无法有效地发挥行动指南应有的作用。
《防止倾倒废弃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在第9条指出应通过国际法形式实施技术合作,妥善处理核能废弃物,但只是罗列了合作的大框架,缺少具体的实施步骤。
在核领域这样高科技的范围内,大部分的核能废弃物的处理技术仍然保留在高度的机密状态。
发达国家把持自我的狭隘国家利益,不愿意提供技术援助,而发展中国家又面临着自身技术能力不足的囧境,这种境况实际上严重阻碍了核能废弃物妥善处理的实现。
(四)赔偿制度不健全。
在核能废弃物处理领域,有关赔偿的`法律规定和制度还很不发达。
《乏燃料安全管理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联合公约》和《防止倾倒废弃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对于核能废弃物所造成的损害,虽然在责任的承担方面都有着或多或少的规定,但是补救方面却仍然是空白。
虽然国家社会正面临着一个核能条约和法规越来越多的新时期,但由于受传统国家责任观点的影响,以及出于政治因素等方面的考虑,国家仍在尽量避免将国家赔偿责任的专门条款纳入有关核能废弃物处理的条约和法规中。
各国更倾向于通过国际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或国内法民事法律救济制度对受害人提供赔偿。
而且,核能废弃物具有巨大危害性,一旦发生损害事故,其严重性是可想而知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加害国凭借其在国际上的优势地位,所提供的赔偿数额往往是明显不足的。
(一)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
确保有效遵守国际公约的一个基本方法就是国际监督,为此应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核能废弃物处理委员会,其有权通过修正案和议定书,采取公约需要的推动公约目的实现的任何附加活动。
主要包括三方面:(1)推动政府间的合作,唯有透过政府间的合作与努力,才能建立一个完善的核能废弃物安全处理体系,以确保公众与环境的健康;(2)加强监管,调查各国核能废弃物处理情况并进行评估,对于违反相关的公约规定的国家实施一定的惩戒措施;(3)定期公布有关核能废弃物处理的研究及分析报告,传达先进国家关于核能废弃物处理的措施等相关资讯,以供其他国家参考借鉴。
(二)完善国家责任。
传统的国家责任理论认为,国家责任是指一国对于本国的国际不法行为应当承担的国际责任。
承担国家责任应具备三个条件:(1)国家的行为违背了该国所应承担的国际义务;(2)该国际不法行为可归责于国家;(3)具有故意或过失任一主观因素。
未履行审批和监督义务并不当然引起国家责任,但是一旦发生了损害,因为导致损害的活动是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国家是应当承担责任的。
更何况造成核能废弃物损害的私人行为中,私人的财产远远不能赔偿其所造成的巨大的损害,国家若不承担责任对于受害者而言显然是不公的。
传统的国家责任理论显然不能满足国际社会的现实需要,因此,这里应实行以严格责任为基础的国家责任,即不以过错作为评判的依据和标准,只要核能废弃物造成了他国的损害,且受损害的结果与国家的行为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国家就应该承担责任。
在这里主要包括两种情况:国家履行了审批和监督义务时,行为人承担主要责任,而国家承担次要责任;国家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审批和监督义务时,行为人和国家承担连带责任。
(三)加强国际合作。
在从事核能废弃物处理这一危险活动中,行为国与可能受影响的国家应相互合作,为预防、减少和消除损害采取必要的合作措施。
合作既包括在损害发生前,国家间应进行信息的交流与协商,一个国家如果采取某一计划或批准可能对其他国家的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核能废弃物处理活动时,应根据规定将该活动可能会对其造成的不良影响告知对方,并根据对方的反馈信息对活动进行相应的调整;也包括在发生损害后,有关各方就相关信息进行沟通和共享并进行协商,有关国内法、国际条约禁止的除外。
(四)建立赔偿制度。
公约并没有规定核能废弃物所造成损害的赔偿问题,应当尽快制定适当的规则和程序。
首先,应界定核能废弃物损害的含义,即核能废弃物法的不当处理所造成的生命、人体健康或财产的损失。
其次,应规定核能废弃物损害的责任,核能废弃物所造成的事故,不论有无故意或过失,核能废弃物的所有权人除了不可抗力原因外,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应规定一旦发生核能废弃物的损害事故,加害国应尽快的恢复原状,以减少损失,并应规定赔偿的最低限额、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效等问题。
四、结语。
凡涉及核子反应,必然会产生核能废弃物,而其中又以核能发电过程中所产生核能废弃物数量最多。
随着时间的推移,核能废弃物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也逐渐显现出来。
核能废弃物与其他工业废弃物、人类日常生活所制造出的废弃物不同,它具有放射性,会不断产生高能量辐射,对生命体和环境造成伤害。
辐射又依核能废弃物所含放射性核素半衰期的长短,可能存在相当长时间,远超过人类的平均寿命。
如果再考虑大气和洋流等地球物理和化学循环,若核能废弃物不能被妥善处理,所含的放射性元素不仅会影响本国,还可能跨越国界,影响邻近国家,引发国际争端。
另外由于核能废弃物的放射性,和核能一样,处理上并能不限于核能国家内部,而必须接受国际间规范并在国际范围内处理。
然而面对普遍存在的反核浪声,如何理性沟通并积极化解矛盾是人们必须谨慎去探讨的。
此外,核能废弃物的妥善处理更是重要课题,在国际法方面仍有许多瓶颈有待科学家集思广益,继续创新以及超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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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张乃根.21世纪的中国与国际法.上海:人民出版社..
废弃物处理合同篇二
为更好地搞好项目建渣垃圾清运管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就项目建渣清垃圾委托乙方清运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二、协议期限为年:即从20_年月日起至20_年月日止。
三、清运费用及费用支付方式:
1、清运单价:元/m?(包含但不仅限于税金、运费、到场等);。
2、根据合同单价及建渣清运立方数按月度进行结算;甲方在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税点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并确认无误后以银行公对公转账方式结算上月建渣费用。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清运垃圾过程中,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现场核实清运方量且签字确认;。
2、有权对乙方的垃圾清运工作提出质疑和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予以改正;。
4、若乙方垃圾清运不及时、不尽职或者没在规定时间内清运完毕,则构成乙方违约。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配合甲方整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5、在清运过程中必须不得损坏甲方的物品及设施,否则乙方应照价赔偿;。
7、乙方自行寻找垃圾的堆放场地,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六、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合同,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乙方的违约保证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七、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提高承包费用或擅自变更协议内容。
八、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应签定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因本合同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废弃物处理合同篇三
摘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和城市经济的飞速发展,带动了工业的不断发展。各类电子消费品越来越风靡,从而导致产生的电子废弃物与日俱增。本文就电子废弃物的处理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电子废弃物是指列入国家电子废弃物名录或者是根据国家规定的电子废弃物鉴别方法和鉴别标准所认定的具有电子特性的.固体废弃物。然而工业源电子废弃物则指的是在工业生产的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电子废弃物。因为工业体系非常庞大且种类繁杂,所以其产生的电子废弃物数量大且成分复杂,从产生、收集、运输、贮存、综合利用及处置等环节在时空上也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使得工业电子废弃物的污染控制成为了企业管理和环保部门监管的首要难题。
(一)电子废弃物的特征及危害。
电子废弃物作为一种新型的固体垃圾,其特征是具有可利用性及对环境严重的危害性。电子废弃物的可利用性:电子废弃物中含有的塑料、金属物质都是可再次利用的重要资源。严重的危害性:大多数电子产品中含有大量的铅、汞、锌、铜等重金属物质对环境及人体有严重危害。其主要来源如表1所示。
表1电子废弃物污染物。
污染物来源。
氯氟烃化合物。
卤素阻燃剂。
汞
硒
镍、镉。
铅
废弃物处理合同篇四
本文将以酶制剂在制革废弃物处理中的应用为重点,介绍酶制剂在制革工业中的应用。
皮革鞣前下脚料的酶处理。
传统上提取胶原多采用酸法、碱法以及酸碱结合法,然而这些方法都有着致命的缺点:酸法[9]迅速而彻底,但色氨酸完全被破坏,同时存在产率低、易污染等问题;碱法不仅破坏含羟基和巯基的氨基酸,而且产生消旋作用;而酶法提取因其具有专一、高效且清洁无害的优点而备受关注,提取出的胶原蛋白类产物已被广泛应用于食品、医药、化妆品、制革、造纸、纺织等行业中。如:morimuras等[10]使用酶法从动物皮中提取出可以用于食品生产原料的食品级蛋白多肽。食用级胶原和蛋白产品的开发不仅可以满足食品工业的发展要求,更能弥补我国饮食结构中蛋白质偏低的不足。另外,hsiuo等[11]进行了利用胃蛋白酶消解猪皮提取胶原的研究,并将提取产物用于制备药物缓释材料。鞣前皮革下脚料中不含铬,因此在其处理过程中不受脱铬等条件的限制,提取出的胶原及其产物纯度高,应用范围也更广。国内外在应用蛋白酶水解鞣前制革下脚料方面的报道已不少见,李彦春等[12]以牛皮的碱皮边角为原料,用木瓜蛋白酶水解提取胶原,并确定了较好的水解条件。neljkoba-jza等[13]将化学法与酶法结合处理未经鞣制的皮革废弃物,该法分解制革废弃物的能力可达500u/g,经微生物试验鉴定:水解产物中未检出沙门氏菌、葡萄球菌、变型杆菌等致病微生物,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提高鞣前下脚料的酶解效率,也有研究人员利用超声波[14]等方法辅助酶解过程,结果降解率从之前的57.6%提高到84.1%。
铬革屑的酶水解。
铬革屑的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首先要解决的是脱铬问题。纵观国内外,对铬鞣革屑脱铬的研究多集中于碱法脱铬、氧化法脱铬及结合法脱铬,而缺乏对酶法脱铬的研究。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酶法脱铬专一性强且成本较高。然而随着生物技术水平的提高,酶制剂的种类越来越多,价格也在大幅度降低,这就为其在工业化生产中的应用提供了极大空间。酶法脱铬[15]是利用酶复杂而特殊的作用机理,使胶原蛋白水解成小肽和氨基酸,同时释放出铬鞣革中的铬,从而达到脱铬的目的。酶法脱铬的关键,是所用酶应具有对铬离子的耐受性。国外在利用酶制剂水解革屑方面的.研究较早,早在20世纪中后期就有许多关于酶水解铬革屑的报道[16-18],且当时的技术已能获得较高的脱铬水平和蛋白回收率。我国的研究人员在借鉴国外技术的同时,也对铬革屑的酶解研究做了大量的工作。两步法或者结合法,仍是目前酶法水解铬革屑最常见且最有效的方法,该法通常先采用酸或碱对铬革屑进行脱铬处理,再对脱铬革屑进行酶解研究。国内在利用两步法酶解铬革屑方面的研究较多[19-22],试验证明,两步法酶解可以达到较高的脱铬率和蛋白回收率。陈秀金等[23]对脱铬后革屑进行碱性蛋白酶水解研究,考察了各种因素对胶原水解产物收获率的影响,并获得胶原水解产物收获率为66.2%、铬含量为4.20mg/kg的产品。利用微生物产酶降解铬革屑,是酶处理铬革屑的又一新途径。sivapm等[24]的研究发现,土壤放线菌在一定条件下对植鞣革屑的降解率可达100%,但对铬革屑的降解能力不高。另外,关于利用青霉和枯草杆菌等微生物产酶降解铬革屑的研究亦有报道[25]。
制革污水及废弃毛发的酶治理。
制革污水的综合治理源头是关键,从主要污水排放源出发,研究清洁制革工艺,是解决制革污水污泥问题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四川大学皮革化学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在制革清洁化生产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27-28],蛋白酶保毛脱毛等技术的研究以及多种清洁化材料的开发,不仅大大减少了污泥和有毒物质的排放,节水节能的途径也应运而生[29]。saravanabhavan等[30]也进行了无硫蛋白酶脱毛工艺试验,结果表明:该工艺可以明显减少制革污水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其中cod和固形物含量分别降低55%和25%。随着环保和清洁技术的要求,酶制剂将在制革生产中担任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从以往的制革辅助性材料转变为主要材料。除此之外,酶制剂在处理制革废弃毛发等方面也有突出的贡献。制革废弃毛发的主要成分是角蛋白,它是一种良好的生物质资源。毛发角蛋白结构中带有许多双硫键,稳定性高,不溶于水,因此很难在自然界中被消解。传统上,开发利用这些角蛋白是采用物理或者化学方法水解[31],但这些方法不仅能耗高、效率低,而且产品品质低、氨基酸破坏严重。然而利用生物技术降解角蛋白不仅对环境友好,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角蛋白的营养组成,在肥料、医药、化妆品等行业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和广阔的应用前景。刘军等[32]筛选到一株高温蛋白酶的高产菌株———嗜热脂肪芽孢杆菌,并研究了该菌株所产的高温蛋白酶对毛发角蛋白的降解能力。结果表明,该菌株所产高温蛋白酶对毛发角蛋白有较大的水解能力。此外,也可利用角蛋白酶降解毛发生产有机肥料,因为在微生物角蛋白酶的作用下,毛发废物可被逐渐降解,缓慢释放氮素[33]。另外,纺织行业中常用到的羊毛等织物的酶处理研究[34-35],对制革废弃毛发的处理也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发展前景。
尽管酶制剂的优势已被研究工作者广泛认可,但由于其在制革工业中的应用研究起步较晚,因此尚有很多工作需要完善。笔者认为,酶制剂在制革废弃物处理方面的应用可以朝着以下几个方面努力。(1)酶的高度专一性从某个角度来说限制了它的应用,因此,更多高效的复合型酶和产酶菌种还有待开发。制革过程中使用了大量的化学品,使得不同制革工段产生的制革废弃物有所差别,因此单一的酶制剂已经不能满足废弃物处理的要求。此外,降低酶制剂生产成本是酶制剂能在制革工业中广泛应用的又一重要条件。(2)酶制剂在处理制革废弃物中的应用研究涉及生物等多个学科,加强与这些学科之间的联系,培养研究人员的综合素质对研究大有裨益。在生物技术急速发展的今天,有效利用生物技术研究成果如微生物技术、酶脱毛和酶软化技术等,寻找适合制革工业应用的途径,是酶制剂在制革工业中应用的必经之路。(3)受胶原在食品中应用的基础研究的限制和公众消费习惯的影响,我国开发制革废弃物在食品中的应用鲜有报道。但从满足我国对食品的大量需求出发,应该考虑合理利用各种生物质资源,发挥酶制剂清洁高效的优势,研究和开发各种形态的胶原蛋白或胶原多肽,并将其应用于食品工业中。
结束语。
合理选择和正确使用酶制剂,不仅可以减少制革过程中部分污染材料的使用,而且可以推动制革绿色化学与技术的发展。酶制剂在制革废弃物处理方面的应用,为皮革高附加值产品的诞生开辟了新路径,符合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对制革行业环境污染问题和生物质资源的利用,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深远的社会意义。(本文作者:简未平、王全杰单位:大连工业大学轻工与化学工程学院、烟台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国家制革技术研究推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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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处理合同篇五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现将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委托乙方进行安全处置,具体条款如下:
一、废物名称、收费标准:
二、包装与贮存:甲方要根据危险废弃物的特性与状态妥善选用包装物,包装后的危险废弃物不得发生外泄、外露、渗漏、扬散等可能污染现象,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收运,因此给乙方造成的车辆、人员费用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合同期内危废及包装物不得随意弃置,甲方先自行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安全暂存;凡属于本合同内的危废,甲方须将危废连同包装物全部交由乙方处置,不得另行处置。
三、提货要求:甲方所产生的危废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托运,甲方必须把产生废物的名称、数量如实地提供给乙方,并且甲方应协助乙方对危废进行装车。
四、协议有效期内如一方因生产故障或不可抗拒原因停顿,应及时通告另一方,以便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五、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在每次完成对甲方废弃物接收后,凭双方确认的废弃物处理交接单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现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废物处置费,逾期则以处置费的2‰按日支付滞纳金。
六、乙方责任:乙方是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合法的危险废弃物经营处理单位,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并符合国家环保部门规定及甲方环保规定,由于乙方因违反上述承诺及环保规定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必须向甲方出示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七、甲方责任: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的资质做任何经营项目,如竞标、买卖等;甲方在交给乙方的危险废物中不得夹带本合同范围之外的有名称或无名称的废物,尤其不能夹带易燃、易爆、放射性、剧毒等危险废物,否则,因此造成乙方运输、处理处置危废等相关环节出现各类安全事故和人生财产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有未尽事宜,由双方经友好协商后订立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九、合同期限: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生效,一式肆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废弃物处理合同篇六
受托方(下称甲方):
被委托方(下称乙方):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化工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现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委托乙方对其产生的工业废物进行处置,双方就危险废弃物的安全处置,本着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甲方作为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特别委托乙方进行危险废物的处置,乙方作为专业危险废物的处置单位,必须根据环保规范进行安全处置,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危险废弃物资料(种类、数量、说明)作为合同必备附件。
2、甲方提供的危险废物必须按废物的性质进行分类包装存放、标识清楚,不明废弃物不属于合同范围;乙方负责到甲方指定的贮存场所提取危险废物并运输到甲方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置。
3、乙方按双方约定或甲方提前一周通知乙方,手机甲方危险废物,废物出厂时,甲乙双方对数量、种类进行确论,以便跟踪管理及结算。
4、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甲方的危险废物进行安全无害化的处置,乙方负责运输,甲方负责装车。危险废物自甲方场地运出起,运输、处置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人员及车辆进入甲方厂区,需遵守甲方厂区规定进行作业。
5、甲方指定工作联系人,负责通知乙方收取危险废物、核实种类、数量,并负责结算;乙方指定业务经理,负责乙方与甲方的联系协调工作。
6、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即接受甲方通知与安排,进行危险废物交接及运输工作。
三、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预交给乙方处理费预交款在处理费用结算时予以扣除,壹年内,处理费不足元,按元计算,不再转入下年。处理费用每月结算壹次,依本合同的处置价格进行结算,乙方开具税务发票给甲方,甲方审核无误后,一周内付款。语气作违约处理。
三、双方约定。
1、乙方得到甲方通知后未按时到甲方指定地点提取危险废物;乙方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废物处置,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如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危险废物种类进行提供及无特殊原因未如期支付处置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废弃物,另行协商。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两份。
5、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投产之日起壹年内。
废弃物处理合同篇七
一、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申请人(单位)名称,法人代表人姓名。)。
二、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职务。)。
三、申请复议事由: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字号不服,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依法向本(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要求(申请复议请求)。
四、复议结论:本(复议机关)依法进行了复议,现已复议终结。
申请人诉称: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辩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称:_________________。
本(复议机关)查明(事实):_________________。
认为(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法律、法规):_________________。
决定(复议决定):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名称、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废弃物处理合同篇八
为了切实加强我县医疗废物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告》(渝府发〔20xx〕71号)的要求,鉴于我县目前尚未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特制定本处置方案。
我院医疗废物主要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按照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xx〕287号)规定执行。
二、我院对医疗废物处置的基本要求。
(一)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后勤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临床科室、医院感染管理、总务后勤等相关部门具体管理、分工协作。
出处 kaoYANMIJi.cOm
(二)任何部门、科室、个人不得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医疗卫生机构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宣传品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处置方式按照本方案执行。
(三)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培训。
(一)我院医疗废物处置、由环境保洁监控专门机构(同心公司)负责,我院配备有专职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与其接洽,我院建立了健全的规章制度,实行定人、定点、定时操作与管理,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我院按照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专场存放,专人管理,做到了不将一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混装。
(三)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医疗废物必须由专人管理,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隔离,按传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四)我院建立了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避免了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建立了封闭式的垃圾处理场所,保证各项设备运转正常。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按要求做好申报登记工作。
(五)生活垃圾处理做到日产日清,不得积存污物;生活垃圾中不得混杂医疗垃圾,生活垃圾清理后,要做好垃圾堆放地点的清洁与消毒。运载途中不得随意扔撒、倾倒、堆放,应当按照环保和城市环卫部门的规定放置,防止污染环境。
(一)传染性或感染性病人的生活垃圾处置:可用0.5%过氧乙酸或有效氯20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喷洒,作用30分钟以上。再用双层黑色垃圾袋装载,集中放置到暂时贮存场所,然后按规定进行处置。
(二)感染性(非锐器)医疗废物处置:废物产生单位应当用规定专用垃圾袋盛装,统一存放等待同心公司处置。
(三)一次性使用医疗废物处置:此类废弃物须经初步消毒、毁形处理,再用双层黄色垃圾袋包扎运送焚化处置,也可妥善贮存于防渗透的容器内,待集中回收处置。
(四)锐器废物:要求在废物产生单位配置适合的毁形装置并立即毁形处理,等待同心公司统一处理。
(五)药理性和化学性废物等:此类废物可交还原生产单位销毁。
(六)其他有害物质:压力容器废弃物和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置,应遵照环保部门和劳动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五、污水处理和排放。
(一)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增强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医疗污水不成为环境污染源。外排废水污染物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9878-1996》的要求;尽可能实现达标排放,在目前条件下,医疗污水必须采取加氯、加过氧乙酸等临时消毒杀菌措施。
(二)医疗废水的监督性监测必测项目为:ph、余氯、cod、b0b、悬浮物、挥发酚、油类、总磷、汞、砷、粪大肠菌群、细菌总数。监督性监测频次为每半年1次。医疗机构自我监测项目为ph、余氯、cod。可按废水处理的周期确定监测频次,一般每班次至少1次。
(三)为加强对医院废水排放的监测工作,医院废水排放应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医院排放污水余氯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要求》(暂行)的规定,安装污水余氯自动监测系统。
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领导,制定和建立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预案等有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和污染防治制度,要对每批医疗废物处置环境保护和卫生学效果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要存入医疗废物临时处置档案,每半年向县环保局和县卫生局报告一次。
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管理,在卫生局、环保局的领导下,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处置中的病防治工作和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定期对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查,严禁未经处理的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废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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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处理合同篇九
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感染,确保安全,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成立了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任务。制度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职责。设立医疗废物分类表、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表、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等。建立医疗废物处置流程,保障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正常运行。
二、分类收集管理:
1、分类收集规范,严格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杜绝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2、将医疗废物分别放入带有“警示”标识的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损伤性废物放入专用锐器盒内,不得再取出。
3、医疗废物达到3/4满时,做到有效封口,贴上标签。
4、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应先高压灭菌后再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5、隔离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及生活废物,应用双层专用包装物,并及时密封,贴上标签,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三、收集转运管理:
1、专业人员管理:运送医疗废物专职人员在运送时,必须穿戴防护服、口罩、帽子、手套、防护鞋等,定期体检。
2、运送医疗废物人员每天按规定时间、路线运送至暂存地。 。
3、运送前检查医疗废物标识、标签、封口,防止运送途中流失、泄漏、扩散。
4、及时清洁消毒运送工具。
5、严防暴露损伤,发生暴露应及时报告感染管理科。
四、暂存设施及登记管理:
1、医疗废物暂存处:暂存地远离医疗、食品加工、人员活动区,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防渗漏措施,易于清洁消毒。
2、暂存点消毒管理:暂存点的警示标识清楚,交接记录完整,消毒记录及时。配备相应的消毒工具,器具及设备,医疗废物转出后采用有效氯进行消毒。
3、医疗废弃物暂存点有专人管理,有“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标识。
5、产生和运送医疗废物的科室,对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时间、去向、经办人签名等内容进行登记。医疗废物由负责清运、焚烧处理,登记资料保存三年。
6、医疗废物不得自行处理,禁止转让,买卖事故发生,定期督查。
废弃物处理合同篇十
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方案》的通知(望卫政发〔20xx〕12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望城区精神病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方案:
1、依据相关规定及文件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交接制度》、《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制度》、《医疗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2、医疗废物管理由院长为主要责任人,护理部负责监控,由护士长谭芳同志负责具体落实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各科室护士长及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处置管理工作。
医疗废物污染环境、传播疾病、威胁健康,危害很大,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49类危险废物中的首要废物。主要包括:
1、感染性废物(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废弃的疫苗、血清、血液及血制品,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2、病理性废物(指人体切除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包括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直接切除下来的人体组织、脏器、胚胎、残肢,医学动物实验的组织、尸体,病理室切片后用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3、损伤性废物(指能够扎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锐器),包括所有的针头、缝合针,各类刀、锯,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4、药物性废物(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者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包括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等。
1、建立医疗废物暂存处,并且方便医疗废物装卸及运送车辆的出入,严禁露天存放。
2、各临床科室、门诊部、辅助科室、药房等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每日汇总运送至仓库贮存,并做好台账、记录备查。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中,同时严禁将生活垃圾和其他废物(如输液瓶、输液袋、小药瓶等)混入医疗废物中。
3、各科室应按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包装在贮存箱内,贴好标识,并贮存在仓库内,不得随意堆放。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有液体渗漏的医疗废物,各部门有义务重新包装、标识。
4、各科室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每天由运送人员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专用运送工具定期在指定地点清洁消毒。
5、医疗废物主要负责人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6、各科室负责人应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医疗废物处置报表交护士长谭芳同志,统计月医疗废物量总报表。
1、医院设立医疗废物暂存处,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
2、暂存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3、地面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
5、暂存处要做到非转运时间保持常封闭状态。
6、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立即向护理部及院办公室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理及上报,将危害减少的最小程度。
六、培训学习:。
定期组织相关医务人员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医院医疗废物管理相关制度职责。
废弃物处理合同篇十一
1、因甲方无处理医疗垃圾的经验与资质,故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集处理甲方的医疗垃圾。
2、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费用人民币_____元整,作为乙方代为处理甲方医疗垃圾的相关费用及劳务补偿。
3、甲方如产生医疗垃圾时应急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报后_____小时内到甲方医疗垃圾存放区收集取走。
4、甲方应自行准备医疗垃圾存放设备,并自觉将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区分开。
5、乙方不得将医疗垃圾任意丢弃或交于不具备资质的机构处理,否则甲方可向乙方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并积极向相关卫生主管部门举报。
6、本合同自签字当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年,合同到期后______内双方为提出异议或重新签订视为同意协议延续。以上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废弃物处理合同篇十二
在当下社会,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书,协议书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那么协议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废弃物清除处理协议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一、乙方遵依《_________》规定办理相关废弃物清理作业。
二、乙方依进厂申请表(含废弃物基本数据表及其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交付甲方清除处理废弃物,并依申请表内容所纪录之废弃物种类、性质与数量交付。
三、乙方至迟应于清运前提供废弃物性质左证数据与甲方。前述左证资料应为中文或英文。
四、甲方为乙方清除处理之实际废弃物数量,以网络申报数量为准,未网络申报者,依下列方式之一认定之。
(一)以固定容量之容器盛装者以下列方式之一认定:(以甲方之磅秤个别量称)
1.使用甲方所提供之垃圾子车者,经甲方随车之磅秤量秤后当场打印磅单双方签认。如甲方之随车磅秤因故无法作业时,则以乙方前三次所交付同类废弃物之量秤纪录平均值代替之。
2.使用乙方自备容器者,由甲方载回甲方所属之《_________》(以下简称本中心)后以电子秤过磅并打印或开立磅单左证。
(二)以槽车、卡车或环保车整车过磅计量者:以本中心设置之地磅实际量秤之重量为准,并打印量测报表佐证。如本中心磅秤因故无法执行量称作业时,则以甲方另行指定之磅秤替代之。
(三)使用甲方所售之专用垃圾袋盛装一般可燃性事业废弃物(生活垃圾)者,以专用垃圾袋规格及数量计算之。
五、废弃物清除处理费依甲方公告之《_________》办理,并追溯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废弃物清除处理费用计价依据以本契约第四条之认定数量为准。
六、甲、乙方为共同维护本中心设备之妥善率,于交付废弃物时,乙方愿配合依甲方订定之《_________》交付废弃物。
七、甲方为追踪辅导乙方之废弃物清除处理作业符合_________园区环境影响说明书内容,得派员携带证明文件进入乙方进行各项废弃物清除处理流向辅导检核工作,乙方应配合办理并提供相关数据供参;拒绝或借故拖延者依(废弃物收受作业要求》记点。
八、甲方办理废弃物清除、处理之工具、方法、设备及场所如附件三所示,作为双方清除处理废弃物之依循。废弃物清除作业之频率、清除时间及地点由双方协议之。
九、甲方于每年三、六、九、十二月底寄发前三个月废弃物清除处理费缴款单,乙方应于寄发月份之次月十五日前携缴款单至_________银行完成缴费。逾期未缴纳者,自缴纳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每逾三日加征应缴费用百分之一违约金。但加征之违约金以至应缴费用之百分之二十为上限。前述废弃物清除处理费及违约金,经甲方以书面通知限期缴纳,届期不缴纳者,依法移送强制执行。
十、如乙方部分废弃物之清除处理费由其它事业单位缴纳时,另检附承诺书纳入本契约书内,恪遵办理。
十一、其它甲方应配合遵守事项:
(一)甲方应维持本中心各项相关法令规定要求之许可与证照之有效期。
(二)如本中心发生操作困难无法继续从事清除、处理业务时,甲方应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安排紧急应变之作为。
(三)清除处理期间突发事件之应变措施:
1.甲方应订定园区内清运作业之紧急应变手册及通讯设备,供随车携带。
2.甲方清运人员于事故发生时应立即通报本中心及甲方,告知事故发生地点、位置、状况及需求,由本中心依状况需求派员协助,并告知乙方处理情形。
(四)甲方于每次清除处理乙方依进厂申请表内容交付之废弃物后四十五日内提供已妥善处理之证明文件予乙方。
十二、其它乙方应配合遵守事项:
(一)乙方应详实告知甲方拟清除处理之废弃物种类与性质。若因乙方未详实告知,经甲方清除发现者,该批废弃物退还乙方。
(二)如乙方为应使用专用垃圾袋盛装一般可燃事业废弃物(生活垃圾)者,则不可混合使用其它非专用之塑料袋或非甲方所指定之专用垃圾袋。如有混合使用情形者,甲方得当场拒绝清除使用其它非专用之塑料袋部份之废弃物。
(三)乙方未依申请表内容交付废弃物、或未详实告知废弃物性质之变异,或未依《_________》分类、包装与管理,经甲方发现者,除该批废弃物退还乙方外,如因此损害甲方清除处理设施、致生事故、或致甲方遭相关主管单位处分时,乙方应负赔偿甲方因此所受之确切且实际发生之直接损害。
十三、于本中心正常上班期间(每周一至五,上午八时三十分至下午五时三十分),乙方如需临时清运大量废弃物时,应以书面及电话告知方式通知甲方及本中心(传真电话:_________),甲方应于收到通知后立即协调安排清运事宜。
十四、因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致乙方未履行本契约事项,经甲方以书面通知限期改善,乙方届期仍未改善者,甲方得径行停止收受乙方之废弃物。
十五、乙方如终止与本局签订之租地契约或标准厂房租赁契约,本契约亦随之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废弃物处理合同篇十三
甲方:
身份证号码:经营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经营地址:
电话:
为规范餐饮废弃物处置管理,保证消费者餐饮安全,特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餐饮废弃物均由乙方收集,乙方不得将餐饮废弃物流入社会,用于非法用途。乙方亲自或指定专人负责上门收集与运输餐饮废弃物。
2、乙方定时运走餐厨废弃物。
3、乙方自备收集和运输餐厨废弃物的容器,保持其卫生。乙方在收集和运输餐饮废弃物时,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避免污染环境。
4、本协议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章):年月日。
乙方(签章):年月日。
废弃物处理合同篇十四
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论文本文主要从我国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现状进行探讨,分析目前对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方法,提高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率,以期对当前的矿山开采提供借鉴价值。
摘要:随着我国冶金业的快速发展,矿山开采的力度也逐渐加大。在矿山开采过程中,矿山固体废弃物的数量也越来越多。
我国的矿产资源非常丰富,矿产资源总量大、采矿企业较多,在矿山开采过程中,由于不合理的开采利用,在日积月累中产生了大量矿山固体废弃物。矿山固体废弃物的来源主要有四种:废石、尾矿、粉煤灰和煤矸石,其中以废石居多。
由于我国矿山开采的规模较大,且中小采矿企业居多,矿山固体废弃物的总量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以山西等采煤大省为例,一个省份的矿山固体废弃物可达到几亿甚至几十亿吨。
矿产资源的不合理开发,产生了大量的矿山固体废弃物,不仅造成了矿产资源的浪费,对生态环境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矿山固体废弃物堆砌在土地表面,破坏地表的土地、自然景观和植被,水土流失加剧,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再者,由于尾矿和废石的随意堆砌,可能引起河道淤塞,造成水体污染。矿山固体废弃物中的重金属含量和化学药剂较多,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同时,在干旱天气下,固体废弃物可能会产生大量扬尘。对大气造成污染。
2.1堆置处理。
该种处理方法即将矿山固体废弃物直接堆放到指定的地方。该指定的地方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是要注意不能造成地下水的污染,防止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堆放而造成的地下水水质下降。
二是注意不能造成地表水的污染,防止因矿山固体废弃物的风化淋蚀而造成的地表水的污染或者泥沙加重。三是要注意减少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大气污染,减少风蚀程度。四是要注意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堆放安全,防止因矿山固体废弃物大量堆放而引起的地震或洪水等灾害。
在堆放场地的选择时,应对场地的水文情况、地形、风向等综合考虑。同时,在尾矿堆放的选择时,由于尾矿的特殊性,其堆放要求更高,尾矿坝的基础材料的强度要求非常高,且不能透水。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粗细尾矿残渣的共处理,二是尾矿的半干堆垛。
污染。
2.2复垦处理。
目前,复垦处理是矿山固体废弃物处理的重要方法,将矿山开采与土地复垦结合起来,在矿山开采的.过程中,在表土采掘之后,可将矿产资源表面的土壤进行存储,在开采施工完结之后,将矿山固体废弃物填至开采区,然后铺垫表土,种植植物,复垦种植的过程才算完成,复垦后的土地能够用以修建公共基础设施和农林牧渔等的生产。
2.3填埋处理。
该种方法主要是为了防止在矿产资源开采之后,形成大量的采空区的情况。一般是将水泥与尾矿砂混合起来,以胶结填充法填充采空区,防止采矿过程中的矿山坍塌造成的人员伤亡。在填埋有毒有害的矿山固体废物时,应充分考虑地下水和地表水的保护,防止水资源的污染和破坏,对场地环境进行综合考虑,保证填埋的安全。
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是为了减少矿山开采过程中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随着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提出,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充分利用现代先进的科学技术,对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实现资源的循环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不仅要充分利用现代的采矿技术和先进的采矿设备,提高采矿作业的效率,减少矿产资源的浪费。加强采矿管理,特别是对中小型的采矿企业的采矿环节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因人为因素造成的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增多。
同时,在采矿过程中,要加强对矿产资源的勘探和开发设计,以矿山固体废弃物作为采空区的充填物,实现资源的回收利用,也减少了矿山固体废弃物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3.1从废弃物中回收有用元素。
如前所述,矿山固体废弃物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元素,如在铅锌尾矿中含有大量的铅、锌、银等元素,在锡尾矿中含有大量的铜和锌及伴生元素,在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中,如果能将这些有用元素进行回收利用,不仅能减少对环境造成的破坏,还能将其用于生产实践中,促进社会生产的进步。
在回收过程中,可以采取电解气浮法、溶剂萃取法、重磁浮法和电极回收法等方法,近年来,微生物浸出技术不断发展,在实际的生产实践中应用范围越来越广。
3.2制作建材。
矿山固体废弃物可以用以制作建材,主要有三种:一是用以制作水泥和硅酸盐建材,由于矿山固体废弃物中含有大量的铝、硅等元素,可以经提取之后制作硅酸盐建材。二是玻璃。
如在石英脉型的金矿和钨矿中含有大量的石英,碳酸盐矿含有大量的萤石、方解石、白云石,花岗岩型的尾矿都可以作为生产玻璃的原料和配料。三是微晶玻璃的制造。微晶玻璃又可称之为玻璃陶瓷,是在基础玻璃的基础上进行控制晶化而形成的特殊种类的玻璃。
它可以通过对金属尾矿的回收利用而制作,微晶玻璃能够用以建筑房屋的隔墙,其耐热性和节能型都比较好。
四是铸石。矿山固体废弃物中含有大量的煤矸石和废石,如果在矿山固体废弃物中,含有花岗岩、白云岩、萤石、玄武岩、石灰岩等,都可以将其作为铸石的理想铸石原料。在现代的工业生产中,铸石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生产原料,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代替合金材料、钢铁等原料,具有很强的生产适用性。
4结语。
矿产资源的开采,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在矿产资源的开采过程中,应以先进的开采技术和开采设备,提高采矿的效率,控制矿山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减少生态环境的破坏。
目前,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堆置处理、复垦处理、填埋处理。随着循环经济的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提出,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成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将矿山固体废弃物进行有效回收,不仅能为社会生产提供所需的原料,还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孙轶刚,邓君萍.矿山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再利用[j].价值工程,,29(12).
[2]汪金花,李富平.基于gis的矿山企业固体废弃物管理系统[j].金属矿山,(6).
[3]戴开文.煤矿开采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损坏及治理方法[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3).
[4]郑建军,刘占全.利用矿山固体废物料固结矿区路面的试验研究[j].金属矿山,2012(6).
[摘要]我国冶金工业快速发展,促使矿山的开发力度加大,随之产生大量矿山固体废弃物。矿山固体废弃物污染包括露天矿剥离和坑内采矿产生的大量废石、选矿产生的尾矿和冶炼产生的矿渣等。
[关键词]矿山矿渣固体废弃物处理利用。
1.引言。
我国的矿产资源非常丰富,矿产资源总量大、在矿山开采过程中,由于不合理的开采利用,在日积月累中产生了大量矿山固体废弃物。矿山固体废弃物的来源主要有废石、尾矿、粉煤灰等。
某集团公司下属几个矿区,主要生产非金属矿产,属于中小采矿企业,由于近几年开发量大,矿山固体废弃物的总量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产生了大量的矿山固体废弃物,不仅造成了矿产资源的浪费,对生态环境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矿山固体废物概括起来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尾矿,即在选矿加工过程中排放的固体废物,其储存场地称之为尾矿库;另一类是剥离废石,即在开采矿石过程中剥离出的岩土物料,堆放废石地称之为排土场。
矿山固体废弃物堆砌在土地表面,破坏地表的土地、自然景观和植被,水土流失加剧,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再者,由于尾矿和废石的随意堆砌,在干旱天气下,固体废弃物可能会产生大量扬尘。对大气造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