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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优秀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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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优秀18篇)
    小编:雨中梧

总结是对过去一段时间内的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和概括,有助于我们提升自己。总结是一种思考和思维的过程,我想我们需要培养自己的总结能力。这是一些权威机构发布的数据和调查结果,让我们了解一下现状。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优秀18篇)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一

1.下列案例中哪一项成立犯罪未遂?(a)。

2.乙某为了躲避持刀抢劫犯甲某的追赶,在一胡同拐弯处踹开一住户大门进入躲避,不幸将门后一老太太撞倒在地造成小腿骨折。乙某的行为属于(d)。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d、意外事件。

3.下列情况属于正当防卫的是(d)。

c、一个晚上,一便衣民警夜晚巡逻,在检查三轮车时被远处的司机误认为窃车贼,司机立即找了几个人手持铁棍赶到现场,而民警也以为遭坏人袭击,双方因误会而发生冲突,民警开枪将司机打死。对于民警行为的认定。

d、一日夜晚吴某在一僻静小巷行走,见一陌生人突然袭击他,遂挥拳打去,直至将其打瘫在地。后查明此陌生人为一狂暴性精神病人,经常袭击路人,已造成好几起轻伤事件。结果精神病人被吴某打断一条腿(轻伤害)。对于吴某行为的认定。

4.李某因私仇蓄意杀害杨某。一天,李某在杨某回家途中向其开枪射击,但未击中。这时,李某尚有子弹3颗,却怕罪行败露,遂停止开枪射击。李某的行为是(b)。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一般违法行为。

d、意外事件。

5.某甲与某乙有仇,意图杀害某乙。某日,某甲携带杀人凶器,前往某乙的住处,意欲杀某乙。途中,某甲忽然肚子疼痛难忍,只得返回家中,躺下休息。某甲的行为属于(c)。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犯罪预备。

d、不构成犯罪。

6.某甲系a市二中学生,15岁,一日因故与其母发生争吵,遂心生恶念,持刀杀其母,其母受伤尚未死亡,某甲急忙将其母送到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某甲的行为属于(c)。

a、意外事件。

b、故意杀人未遂。

c、故意杀人既遂。

d、犯罪中止。

7.某甲投毒杀妻,将毒食给其妻吃下,后见其妻中毒疼痛难忍,出于怜悯而自动将其妻送往医院抢救,有效地防止了其妻死亡结果发生。某甲的行为属于(d)。

a、预备阶段中的中止。

b、实行阶段中的中止。

c、行为实行终了而结果尚未发生之前的中止。

d、犯罪未遂。

8.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区别的关键是(c)。

a、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犯罪未遂只能发生在实行阶段。

b、对于中止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则可以从轻或者减处轻罚。

d、犯罪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未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

9.犯罪未遂中的犯罪未得逞是指(d)。

a、犯罪结果没有发生。

b、犯罪行为没有实施完毕。

c、犯罪目的没有达到。

d、行为没有具备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10.关于故意犯罪形态,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d)。

a、故意犯罪形态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中。

b、间接故意不可能有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形态。

c、对过失犯罪而言,只有犯罪成立与否的问题,没有既遂未遂的问题。

d、在犯罪预备阶段只能出现犯罪预备形态,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形态。

11.某日,黄某牵着狗在山坡上闲逛,偶遇平日与己不和的刘某,黄某即唆使其带的狗扑咬刘某,刘某警告黄某,黄某继续唆使狗扑咬刘某。刘某边抵挡边冲到黄某面前,拣起石块将其头部砸成轻伤,黄某见头上流血,慌忙逃走。从刑法理论上看,刘某的行为属于下列哪种情况?(b)。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对象错误。

12.赵某欲毒杀萧某,萧某中毒后,腹痛难忍,赵某见状,顿生悔意,急将解药给萧某服下,并将其送往医院,但萧某因抢救无效仍然死亡,赵某的行为属于(d)。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13.张某从邻居男孩小伟手中骗得房门钥匙一把,即作了模压并仿制,后还了钥匙。一日张某拿着仿制的钥匙去小伟家企图开门行窃,因钥匙仿制不准,未能得逞,准备回家加工后继续作案,此时被人抓获。张某的行为属于(c)。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14.某日,甲用自制的万能钥匙前往乙家行窃,正当其开锁时,突闻一阵脚步由远而近走来,甲慌忙抽出钥匙,逃离现场。甲的行为属于(b)。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过程中的中止。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二

贪污贿赂罪,是指行为人贪污、挪用、私分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破坏公务行为的廉洁性,或者以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单位为对象进行贿赂、收买公务的行为。其主要的构成要件是:(1)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多数犯罪同时也侵犯了公共财产或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如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这类犯罪的本质就在于以公权牟取私利,具有渎职性犯罪与贪利性犯罪的双重特点。(2)在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私人公共财物或国有资产,收受或者索取贿赂,牟取非法利益,亵渎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其中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对单位行贿罪恶的客观行为不具有渎职性,隐瞒境外存款罪是不作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则属于持有型犯罪。(3)大多数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少数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如行贿罪、介绍贿赂罪,还有少数犯罪的主体则只能是单位,如单位受贿罪、单位行为贿罪、私分国有财产罪、私分罚没财产物罪。(4)在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一、贪污贿赂罪中应重点掌握的罪名。

我国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共计12个具体罪名,其中需要重点掌握的罪名如下:

(一)贪污罪。

1.本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本罪的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3)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犯罪目的。

3.认定本罪应注意划清本罪与非罪、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以及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二)挪用公款罪。

1.本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2.本罪的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的部分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3)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犯罪目的。

3.认定本罪需要划清本罪与合法借款行为、本罪与贪污罪、挪用资金罪的界限。

(三)受贿罪。

1.本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2.本罪的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索贿还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3.认定本罪应注意划清本罪与接受正当馈赠、取得合法报酬行为、一般受贿行为、本罪与贪污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以及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四)行贿罪。

1.本罪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2.本罪的特征:(1)客体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2)客观方面必须实施了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3)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

3.认定本罪必须划清本罪与馈赠礼物、一般行贿行为以及本罪与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界限。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规定,国家用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用于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的,应以()从重处罚。

a.挪用公款罪b.挪用特定款物罪。

c.贪污罪d.挪用资金罪。

2.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论处。

a.贪污罪b.受贿罪。

c.索贿d.侵占罪。

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

a.一般主体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c.公司、企业的主管人员d.国家工作人员。

4.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管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国有的财物的,以()论处。

a.贪污罪b.挪用公款罪。

c.非法所得d.职务侵犯罪。

5.以翰旋受贿方式构成的受贿罪与一般的受贿罪的区别在于()。

a.主观方面不同b.犯罪主体不同。

c.贿赂的范围不同d.客观行为方式不同。

6.行贿罪与对单位行贿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a.贿赂的对象不同b.贿赂的范围不同。

c.贿赂的方式不同d.贿赂的主体不同。

7.贪污贿赂罪的主观方面()。

a.是故意b.大多数是故意,少数是过失。

c.是直接故意d.是直接故意并且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8.在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中,()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a.受贿罪b.行贿罪。

c.私分罚没财物罪d.挪用公款罪。

9.在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中,()纯正不作为犯罪。

a.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b.单位受贿罪。

c.受贿罪d.隐瞒外存款罪。

10.在下列犯罪下,只有()是属于持有型犯罪。

a.贪污罪b.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c.隐瞒境上存款罪d.受贿罪。

11.行贿罪的主观方面()。

a.是故意。

b.是故意,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

c.是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d.是故意,并具有牟利的目的。

12.区分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

a.受贿人实际是否收受或索取了财物。

b.是否行为贿人谋取取了利益。

c.是否承诺为行贿人谋取取了利益。

d.是否在收取贿赂的后为行贿人谋取了利益。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三

1.我国刑法处罚的是()。

a.构成犯罪的行为。

b.一切违法行为。

c.造成了社会危害的行为。

d.触犯了刑律的行为。

参考答案:a。

2.制定刑法的法律根据是()。

a.宪法。

b.民法。

c.行政法。

d.侵权法。

参考答案:a。

3.下列哪种刑罚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附加适用()。

a.有期徒刑。

b.管制。

c.剥夺政治权利。

d.拘役。

参考答案:c。

4.刑事诉讼法属于()。

a.程序法。

b.实体法。

c.特别法。

d.临时法。

参考答案:a。

5.某市西区治安联防队行使该区公安分局委托的治安管理权。某日联防队员李某抓获有盗窃嫌疑的王某,因王某拒不说出自己真实姓名,李某用木棍将其殴打致伤。王某向法院请求国家赔偿,应由()承担国家赔偿义务。

a.市公安局。

b.区治安联防队。

c.区公安分局。

d.李某。

参考答案:c。

6.甲方主动携带邻居5岁小孩进入山中狩猎。两人在林中失散,甲继续独自行猎,既不寻找孩子,也没返村告知小孩家人,径直回家。日后,林中发现被野兽咬伤致死的小孩尸体。甲的行为属于()。

a.故意杀人。

b.意外事件。

c.过失致人死亡。

d.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a。

7.紧急避险的情况下,行为人所造成的损害()。

a.可以大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b.可以等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c.可以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d.特殊下可以没有限制。

参考答案:c。

8.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为不满()。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20周岁。

参考答案:a。

9.甲因急于继承其父财产而生杀父之念,一日雨夜乘其父病重之机,欲为其注射毒药。刚拿起注射器,忽听一声惊雷致使注射器掉在地上。他想到杀父是大逆不道,要为天理所报应,便被弃了杀害行为。甲的行为属于()。

a.杀人中止。

b.杀人未遂。

c.杀人预备。

d.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a。

10.普通累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加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

a.三年。

b.四年。

c.五年。

d.十年。

参考答案:c。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四

1自诉案件一般应由犯罪行为的被害人提起,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非本人也可以提出,下列由被害人以外的人提起的诉讼不合法的是:

a.被害人不愿告诉的,其近亲属代为告诉。

b.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

c.被害人是精神病人的,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告诉。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依《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60条的规定:“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由此可知a项中被害人自己不愿告诉,而他人代为告诉违背了自诉案件的立法精神。依题意当选。

2在刑事诉讼中,遇到下列特殊情形,各个司法机关处理方法不正确的是?

d.某侵占案审理过程中,自诉人丁某撤回告诉,法院依法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依《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知b项属于(一)项规定的情形,且处于侦查阶段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同样a项也处于侦查阶段,不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是撤销案件。c项的情形,法院对其宣告无罪的处理是正确的。d项属于上述规定第四种情形,已进入法庭审理阶段,故应当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依题意,a项当选。

3傅某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可能被判处死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于下列证人证言,依法应当予以排除的是:

a.询问证人杨某与田某没有个别进行而取得的证言。

b.询问证人张某的地点不符合规定。

c.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程某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的内容。

d.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间段内,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李某与赵某的。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而取得的证言;(二)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书面证言;(三)询问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人员、外国人,应当提供翻译而未提供的。”a项正确。

该规定第1绦:汪人证言的收集程序和方式有下列瑕疵,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一)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姓名或者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的;(二)询问证人的地点不符合规定的;(三)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内容的;(四)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间段内,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bcd项错误。

a.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b.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5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了当场处罚程序即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第47、48条又规定了相应的当场收缴罚款程序:“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本案题干中涉及的正是上述两个当场处罚程序。

关于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依《行政处罚法》第50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故本题c项正确,当选。

a.运输假币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币,但出售、购买假币罪不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币。

d.“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是指可以并处罚金,而非应当并处罚金。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出售、购买、运输货币罪是刑法规定的故意犯罪,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出售、购买、运输的物品是似币才能构成犯罪。刑法为了强调运输行为必须出于故意,便对运输作了注意规定。认为出售、购买假币罪不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币的说法,是错误的。故a项错误。根据前述理由,既然出售、购买、运输货币罪是刑法规定的故意犯罪,出售、购买假币罪自然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犯罪对象是假币。故b项正确。出售、购买、运输货币罪是刑法规定的故意犯罪,犯罪故意包括间接故意和直接故意,该条中刑法没有限制故意犯罪的具体形式,从通常法理及常识判断,运输假币罪同样可能是间接故意犯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明知犯罪对象可能是假币。因此,c项说法不正确。需要说明的是,刑法分则规定的故意犯罪,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均不排除间接故意的可能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的规定,《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所以,d项说法不正确。需要注意的是,《刑法》分则关于故意犯罪的‘明知”的规定,都属于注意规定,但这并不表示其他没有规定“明知”的就不需要明知。例如,嫖宿****罪仍需明知对方是****,盗窃枪支罪仍需明知所盗物为枪支。

a.对乙某被谋杀案我国没有属地管辖权。

b.对乙某根据普遍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c.对乙某根据保护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d.对乙某根据属地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对属地管辖权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在悬挂中国国旗船舶上的犯罪就认为是在中国的犯罪。因此,适用管辖权的根据是属地原则。故d项当选。

a.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b.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c.全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d.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高检规则》第384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陉退回侦查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佻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故b项当选。

a.非法拘禁罪。

b.绑架罪。

c.抢劫罪。

d.抢劫罪和绑架罪。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本题考查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关于二者的区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的规定,绑架罪是侵害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其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第一,主观方面不尽相同。抢劫罪中,行为人一般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实施抢劫行为;绑架罪中,行为人既可能为勒索他人财物而实施绑架行为,也可能出于其他非经济目的实施绑架行为;第二,行为手段不尽相同。抢劫罪表现为行为人劫取财物一般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场性”;绑架罪表现为行为人以杀害、伤害等方式向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人或单位发出威胁,索取赎金或提出其他非法要求,劫取财物一般不具有“当场性”。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考生可以据此进行判断。当然,考生也可以抓住二者实质区分点进行判断,绑架罪的实质是使被害人处于行为人或第三者的实力支配下,然后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向他们勒索财物或提出其他不法要求。反之,如果行为人绑架他人后,直接向被绑架人勒索财物,而不是利用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担心向他人勒索财物的,应定为抢劫罪。故c项当选。本案就是属于这种情况,甲逼迫乙拿出10万元钱,并没有逼迫乙的妻子,乙妻也不知道乙被绑架,因此不符合绑架罪“以人质为交换条件”的特征,不成立绑架罪。故bd项不当选。甲对乙的非法拘禁行为是抢劫罪的暴力表现,被抢劫罪评价,不再单独成立非法拘禁罪。故排除a项。

9关于排除犯罪的事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放火毁损自己所有的财物但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属于排除犯罪的事由。

d.律师在法庭上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已泄露他人隐私的,属于紧急避险。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是否成立防卫过当不是以是否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为判断标准的,而首先是以是否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为标准的。只要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仍然可以成立正当防卫。在这里要特别注意特殊防卫是正当防卫的表现之一,而不是独立于正当防卫之外的。刑法关于无限防卫的规定属于注意规定,而不是拟制规定。换言之,特殊防卫也应该符合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所以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以外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如果在防卫的必要限度内,致使不法侵害人死亡也属于正当防卫。故a项错误。《刑法》第20条第3款所说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并不限于刑法分则第4章“危害公民人身权利罪”的范围,只要是有人身安全受到严重不法损害的场合,都可以适用特殊防卫。武装叛乱、暴乱罪中的暴力是针对人身的,当然可以对其适用特殊正当防卫。故b项错误。损害自己的财物在刑法理论上称为自损行为,如果仅涉及自己的利益,则不受刑法评价。但如果危害他人或者社会利益,就可能构成犯罪。放火毁损自己所有的财物但危害公共安全的,就可以构成放火罪。故c项正确。律师的这种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属于义务冲突。义务冲突的情形下,行为人必须履行其中的一个义务。义务冲突不同于紧急避险,紧急避险的情形下,避险人可以什么都不做。d项错误。

10某市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后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抓获归案,案件起诉到法院,庭审时刘某阐述了其邻居赵某曾亲眼目睹被告人张某开车撞人后逃逸的情况,则刘某的证言不属于:

a.言词证据。

b.有罪证据。

c.间接证据。

d.传来证据。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以证据的表现形式为分类标准,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言语表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在法定的进据种类中,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都属于言词谁据。鉴定意见之所以属于言词证据,是因为鉴定意见就其实质来说,是鉴定人就鉴定的专门问题发表的个人意见,是通过书面意见来表达的鉴定人的陈述。实物证据,是指表现为物品或痕迹以及以其内容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在法定的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和勘验、检查笔录都属于实物怔据。其言论属于言词证据,故a项不选。

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可以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凡是能够肯定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的,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案件能证明交通肇事的事实,故属于有罪证据,b项不选。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本题中的证据,直接证明了行为人和犯罪事实,属于直接证据,故c项当选。

按照证据来源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即指来自原始出处,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第一手材料;传来证据即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也就是俗称的第二手以下的材料。本题中的证据属于传来证据,故d项不选。

11按照刑事证据的分类理论,下列哪一种证据属于直接证据?

a.张某故意伤害案,证人徐某证明张某到他的店铺买过作案工具匕首的证人证言。

b.姚某诈骗案,被害人岳某关于犯罪给自己造成物质损害的陈述。

c.唐某抢劫案,记录唐某到银行实施抢劫的全过程的录像。

d.施某盗窃案,证明施某指纹与失窃保险柜把手上提取的指纹同一的鉴定意见。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直接证据与问接证据是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的不同所作的理论分类。凡是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就是直接证据;反之,凡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就是间接证据。abd项为间接证据,c项为直接证据。

a.仅行为的一部分或仅结果的一部分发生在中国的。

b.在未遂犯的场合,行为人希望结果发生之地、可能发生结果之地在中国的。

c.在共同犯罪场合,共同犯罪的行为或者共同犯罪的结果有一部分发生在中国的。

d.美国人甲在美国洛杉矶杀死一中国籍留学生的。

参考答案:d。

13关于审查决定提起公诉,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c.由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共同审查决定。

d.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共同审查决定。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7条的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14关于交通肇事罪与其他犯罪关系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d.丁酒后驾驶交通肇事后,继续驾车到处冲撞,造成5死9伤,应定交通肇事罪。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a项根据修订后的《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可知,a项说法正确;b项行为人仍属于在道路上行驶的过程中,行人被撞死属于交通肇事的后果;c项应将盗窃罪和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d项丁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应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a.以合同诈骗罪处罚。

b.以逃税罪处罚。

c.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罚。

d.以逃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并罚。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d。本题是一行为两罪的特例,这个知识点被多次考到,考查的法条是《刑法》第204条第2款。根据《刑法》第204条的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201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所规定的情形为:行为人缴税后再骗税的,对于没有超过已缴纳部分的税款的,认定为逃税罪,超过的部分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罪,并且数罪并罚。本条规定可以这样理解:偷税是应该缴税而不缴税或者缴了税又骗回来,实质上等于根本就没有缴税,是逃税罪(《刑法修正案(七)》已经把偷税罪改为逃税罪);骗税是指不但没有缴过税,而且骗税。多骗出来的那部分就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本题最关键的话在于“其中包括该批产品已征的产品税、增值税等税款l9万元”,说明该企业已经缴纳税款19万元,那么骗回来50万元,差额达31万元,当然要数罪并罚了。这是一行为两罪的特例,司法考试曾多次考查,故abc错误,d正确。

a.复议机关只能为a市土地管理局。

b.若刘某撤回复议申请,则无权再提起行政诉讼。

c.刘某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本题中,复议机关可以是该县人民政府或者是a市土地管理局,a项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5条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因此b项错误。《行政复议法》第l0条第5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故c项正确。《行政复议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土地管理法》并没有赋予县土地管理局的强制执行权,根据该法第83条的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d项错误。

17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是:

b.某法院对正在怀孕、涉嫌毒品犯罪的妇女判处死刑并已执行。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a项属于违法使用武器警械,《国家赔偿法》第l7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i)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b项中正在怀孕的妇女判处并执行死刑,侵犯其生命权。属于国家赔偿范围。c项中一般的轻罪重判,未至死刑,国家不赔偿。d项中方某犯罪时未满16周岁,仅赔判决生效并实际执行部分。刑期执行满3年部分,要赔偿。

18曾某就特定信息向政府部门要求公开查阅。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b.政府部门对曾某摊出的申请要求,应该在15日内予以答复。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3条的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彳|e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由此可知a是错误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可知b项是错误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c是正确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l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枉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可知d是错误的。

a.院长,做出处罚决定的人民法院,不停止执行。

b.审判长,上一级人民法院,暂停执行。

c.院长,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停止执行。

d.审判长,做出处罚决定的人民法院,暂停执行。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4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l5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内此可见c项正确。

20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说法错误的是:

a.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死刑案件的合议庭可以出现陪审员。

b.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不能出现陪审员。

c.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简易程序的案件不能出现陪审员。

d.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可知合议庭的组成能否出现陪审员关键看是一审还是二审程序。本题选项a既然是死刑案件,那么中院应该是一审法院,可以出现陪审员,a项正确。选项b,高院作为二审法院合议庭不能出现陪审员,b项正确。人民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时,享有和审判员相同的权利。所以d项正确。至于选项c,如果依据《刑事诉讼法》第l78条的内容来看,似乎是对的,但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可知简易程序也可能出现陪审员的,所以c项错误。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五

1.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

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b.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c.改造与教育相结合。

d.罪刑法定。

2.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

a.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

b.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c.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d.从重从快从严。

3.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

a.主客观相一致。

b.罪责自负。

c.罪责刑相适应。

d.刑法人道主义。

4.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

a.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b.根据宪法。

c.维护主权。

d.罪刑法定。

二.多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中有()。

a.罪刑法定原则。

b.刑罚个别化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罪责自负。

2.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中有()。

a.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b.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原则。

三.简答题。

简述罪刑法定原则为什么排斥类推。

四.论述题。

试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六

1关于公务员交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国有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调研员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b.公务员应当服从机关的交流决定;本人也可以主动申请交流。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d。a项正确。《公务员法》第64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ll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24条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b项正确。《公务员法》第67条规定,公务员应当服从机关的交流决定。公务员本人申请交流的,按照管理权限审批。c项正确。《公务员法》第65条第l款规定,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d项错误。《公务员法》第63条第l款规定,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故d当选。

2关于假释,下列正确的选项是:

a.一般情况下,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分子,都适用假释。

b.对于累犯以及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修正后的《刑法》第81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可知abc选项均错误。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d项正确。

3某县法院对于该县检察院移送的张某绑架案进行庭前审查,关于法院审查后的处理方式正确的是:

a.发现张某绑架过程中有杀害被害人的情节,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中院审理。

b.发现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c.发现本案张某在看守所脱逃了,法院应当中止庭前审查。

d.发现本案材料不足,应当要求检察院日内补送材料。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d。本案考查的是法院庭前审查的处理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2)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3)不符合前条第2项至第8项规定之一,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4)依照《刑事诉讼法》第l95条第3项的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5)依照本解释第242条的规定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6)符合《刑事诉讼法》第l5条第2项至第6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7)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l58条第2款规定的,应当依法受理。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7日内审查完毕。根据该条文第l、2项的规定,选项a错误,因为本案可能判死刑,县法院没有管辖权,应当退回检察院处理;c也错误,因为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而不是中止审理。根据该条文第3项的规定,d项正确。另外庭前审查只是程序性审查,并不对案件进行实质审理,因此事实和证据问题不属于此阶段的审查范围,所以b项错误。

4对下列哪一情形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a.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

b.在走私毒品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情节严重的。

c.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

d.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a。根据《刑法》第157条第2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数罪并罚,故a项中的情形应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347条第2款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l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2款、第3款、第4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故b项不当选,应按走私毒品罪定罪。《刑法》第318第1款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故c项不当选,应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根据《刑法》第321条第2款的规定,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2)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3)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4)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故d不当选,应按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本题考查暴力抗拒检查的处罚规定。属于法条记忆题。选项中的四种情况性质是相同的,但刑法规定对选项bcd中的情况都按一罪处罚,同时提高法定刑。故本题选a。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不是共同犯罪。

c.与甲构成交通肇事共同犯罪。

d.构成故意杀人罪。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刮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题中情形符合这一规定,甲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而乘车人乙指使肇事人甲逃逸,致使被害人丁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乙应当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故c项正确。

6下列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b.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须由法规规章规定。

c.行政法规应由国务院起草、讨论和通过,国务院部门不能成为行政法规的起草单位。

d.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可以直接依据法律制定规章。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d。根据《立法法》第72条的规定,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不可以由一个国务院部门单独制定规章,但可以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据此,选项a错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l款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必须由法律、行政法规作特别规定,规章和地方性法规都无权规定。据此,选项b错误。根据《立法法》第57条的规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但是,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0条的规定,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据此,选项c中“行政法规应由国务院起草”、“国务院部门不能成为行政法规的起草单位”的说法错误。根据《立法法》第73条第l款的规定,省级政府和较大的市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据此,选项d正确。

7下列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是:

a.甲唆使乙抢劫丙,乙后以在微博上公布丙的不雅照片为由,向丙索取大量财物。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根据刑法理论,在认定共同犯罪时,应当采用部分犯罪共同说。这种学说认为,只要二人以上就部分犯罪具有共同的行为与共同的故意,那么在重合犯罪内,可以成立共同犯罪。但在此前提下,又可分别定罪。在a选项中,甲教唆乙实施抢劫但乙却实施敲诈勒索,两人在敲诈勒索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在b选项中,甲将乙绑架,并让丙打电话勒索赎金,由于绑架行为是继续犯,因此丙的行为属于事中共同犯罪。在c选项中,甲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故乙的行为只能单独成立《刑法》第312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在d选项中,甲明知他人实施走私行为,仍提供帮助,对此,《刑法》第l56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因此,甲的行为构成走私罪的共同犯罪。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a.该主管部门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该省政府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c.该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d.该主管部门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该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d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a.公安局局长。

b.检察院检察长。

c.法院院长。

d.检察委员会。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嘲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枪察院立案侦查。对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由此可见,本案应由检察院负责侦查。徐某是检察人员。《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l款:“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据此可知,徐某的回避应由检察长决定。b项正确。

10甲、乙、丙共谋对丁女实施奸淫,三人到丁女家楼下后,甲觉得心中害怕,就劝乙、丙放弃,乙、丙不听劝告,甲就在楼下等候,后乙、丙上楼将丁女击昏,对其实施奸淫,离开时二人把丁女床头抽屉里的一万元现金拿出来均分,甲对此并不知情。对此案的认定,下列正确的选项是:

a.甲、乙、丙构成****罪、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b.对于****罪而言,甲是犯罪中止,乙丙属于犯罪既遂。

c.根据共同犯罪中的“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甲对乙丙二人的全部行为负刑事责任。

d.此案甲、乙、丙仅就****罪成立共同犯罪。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在共同正犯中,如果部分正犯中止自己的行为l但其他正犯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均不成立中止犯,都是犯罪既遂。共同犯罪中的“部分行为全部封任原则”指在共同故意前提下实施的犯罪行为。甲对于盗窃罪和乙丙并无故意,所以不需对盗窃罪负刑事责任。故d项当选。

11方某故意伤害一案的审理过程中,法院聘请某公安机关的鉴定人陈某进行鉴定,并通知陈某出庭。开庭时,被告人以陈某不是高级职称为由申请其回避,并以检察院出席法庭的书记员马某曾经接受过被害人的请客为由申请其回避,对此行为的评价,下列正确的选项是:

a.两人的回避均应由法庭当庭驳回。

b.两人的回避均应由法院院长决定。

c.马某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陈某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d.陈某的回避由合议庭当庭驳回,马某的回避问题由检察长决定。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该法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该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该法第31条规定:“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故d项正确。

12s市某市政公司保安潘某因酒后与人争吵,情急之下用酒瓶将对方砸成重伤后逃窜至t市,被群众扭送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立案侦查,并以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依法予以刑事拘留。以下关于刑事拘留的说法,正确的是:

a.拘留后,应立即将潘某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12小时。

b.除无法通知或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外,应于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潘某家属。

c.公安机关拘留潘某时,除紧急情况外,必须出示拘留证。

d.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潘某,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d。《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1款:“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据此可知,不论是否是紧急情况,均须出示拘留证。c项错误。第2款:“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故a项错误。由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而故意伤害罪并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因此不符合通知可能有碍侦查而不予通知的条件,因此8项错误。该法第84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故d项正确。

13关于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b.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包括村委会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不包括村委会工作人员。

d.贪污罪的犯罪主体范围比挪用公款罪要大。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贪污罪的犯罪主体,除了国家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而挪用公款罪并不包括这些人员。根据立法解释的规定,“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包括村委会工作人员,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说法并不正确,因为只要是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公务的村委会工作人员,都可以国家丁作人员论。

14关于单位犯罪的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b.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

c.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a。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刑法》第30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因此,独资、私营企业只有具备法人资格才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所以,a选项说法错误。单位犯罪可以分为两类:纯正的单位犯罪和不纯正的单位犯罪。前者是指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如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后者是指既可以由单位构成,也可以由个人构成(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选项b是正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表述,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所以,c选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所以,d选项正确。

15依据《刑法》规定,下列哪一种情形属于没收财产刑的刑罚?

a.甲某犯贪污罪,法院没收属于其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

b.乙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获利400万元,法院予以没收。

c.丙某用自己的渔船组织偷越国(边境,被法院予以没收。

d.丁某贩卖毒品1500克被当场查获,对其1500克毒品予以没收。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根据《刑法》第64条位于“量刑”一节,规定了对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本题中,b、c、d项属于本条规定的犯罪工具、违禁品、违法所得的程序性没收,不属于刑法中的没收财产刑。

16关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b.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a项,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15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问,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此项正确。

b项,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15条的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无期徒刑不能少于13年。所以此选项错。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1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50条第2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可知cd项正确。

a.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b.破坏交通设施罪。

c.盗窃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

d.盗窃罪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想象竞合犯和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相关内容。甲的行为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公用工具、设施的犯罪是没有疑问的。问题在于铁路专用电话线是交通设施还是公用电信设施。应该说它是交通设施,因为它是铁路专用电话线,是铁路正常运行、安全进行的必备设施,因此属于交通设施。这个题目提示我们:对于想象竞合犯,考生不能自作主张认为哪,卜罪是重罪,就直接选择定该罪的答案,稳妥的做法是选择构成两个罪,择一重罪的答案。例如本题中,即使甲最终被判破坏交通设施罪,我们也不能选b项,只能选c项。当然,如果本题变成多项选择题的话,我们可以说行为人既触犯了盗窃罪,又触犯了破坏交通设施罪,属于刑法上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处理,故c项当选。

18某县城管大队、县公安局、县文化局、县工商局等单位根据县政府的决定对本县的春联市场进行突击检查,发现陈某在其租书房内超范围经营春联。上述机关对其联合作出处罚决定,没收了其全部春联,并处罚款800元。陈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陈某起诉,法院认为处罚显失公正,判决变更罚款为200元。对此,陈某如提出行政赔偿,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上述具体执法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d.上述具体执法机关中任何一机关都可单独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根据第8条的规定,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另外应注意的是,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任一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被请求机关也都有责任给予全额赔偿;请求人在获得全额赔偿后不得再向其他机关请求赔偿。但这并不改变其他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地位。先行赔付的机关有权向其他赔偿义务机关追偿。

19下列哪一种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b。甲在食物中发现一只苍蝇,其民事权利受到了损害,甲是有权利向乙要求损害赔偿主张自己的权利的,所以甲索要钱财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行其行为本身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不属于非法索要。至于应当索要多少,则是依法予以认定的问题,乙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予以解决。所以甲的行为至多算是滥用民事权利,是维权过度,而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故a项不当选。甲偷偷在食物中投放一只事先准备好的苍蝇,然后以砸烂桌椅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的行为是自己设计的违法行为,其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以威胁的方式索要财物,数额较大,具有社会危害性,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所以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中,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区分的一个关键问题在于,抢劫罪的暴力、胁迫是针对人身的,并且是当场实施或者以当场实施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中的暴力是以事后实施为要挟。并且,抢劫罪中的暴力足以压制被害人的反抗,使被害人交付财物。本案中,行为人对物所使用的暴力也没有达到如此程度。选项b正确,当选。甲捡拾到乙的财物,以此索要报酬的行为,实际上仍在民事法律调整范围之内。虽然在我们国家规定捡到物品有交还的义务,但在法理上这一点一直存在争议,在现实当中这一规定执行得并不好,在其他许多国家捡拾到遗失物而得到报酬在法律上是支持的。所以根据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以及在认定构成犯罪比较牵强的时候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解释的原则,不应把甲的行为定性为犯罪,乙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予以解决。故c项不当选。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可以考虑定侵占罪,即捡到他人东西不想归还,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但无论如何,本案不成立敲诈勒索罪。可能有考生认为,行为人实施了敲诈行为,但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本案中,行为人是事先已经控制了被害人的财产。所以,不成立敲诈勒索罪。甲的配偶权利受到了侵害,在精神上受到了创伤,在法律上理应得到精神赔偿,而且本案当中乙是主动写下一张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的欠条,甲在主观上并不存在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至于事后如何解决仍在民事法律调整范围之内,所以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再者,甲还是选择了合法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即准备向法院起诉乙。故d项不当选。

20关于独任制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可以适用独任制。

b.独任制审判可以由人民陪审员进行。

c.基层人民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可以适用独任制。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8条和第210条的规定,独任制的适用范围是:(1)就法院级别而言,只限于基层人民法院;(2)就案件类别而言,只限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同时,独任制不能适用于人民陪审员,故选项a、b、c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七

(一)罪刑法定的适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罚。

1、甲乙二人于97年2月在结扎手术证明书上偷盖医院印章,伪造4份医院证明出售给他人,获利400元,1997年11月案发。甲乙二人的行为:

a.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b.构成伪造事业单位证件罪。

c.不构成犯罪;d.构成非法经营罪。

2.甲某在打电话时无意中发现电话机旁县检察院的举报箱中露出一封信,随手取出。发现该信举报该县某局长乙某有受贿4万多元的犯罪事实。甲某与乙某熟识,便将举报信交给乙某。乙某当即酬谢甲某8000元现金。事后,乙某与行贿者串通,并销毁了有关罪证。

a.甲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b.甲某构成包庇罪。

c.甲某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d.甲某不构成犯罪。

3.某甲为某国有医药公司负责人之一,该公司将销售任务按地区分片发包给个人,规定承包人上交固定的承包费用。职工某乙担心不能完成承包定额不敢承包某片的销售工作。某甲因为是公司领导,按规定不许出面承包,就动员某乙承包,并说二人合伙销售,保证不会赔本。某乙便承包某片的销售任务。某甲和某乙共同在该片进行销售业务,盈利甚多。某甲向某乙索要分成15万元。

a.某甲构成受贿罪。

b.某甲构成索贿罪。

c.某甲不构成犯罪。

d.某甲构成非法经营罪。

(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下列哪种情形体现出罪行相适应原则:

a.对累犯从重处罚;b.对自首、立功的从宽处罚。

二、刑法的适用范围。

(一)空间效力。

1、一艘悬挂我国国旗的客轮停泊在英国某港口时,在轮船上的一美国乘客甲某遭到在岸上的英国公民乙某枪击身亡。下列那种说法是正确的:

a、对乙某根据属地原则,适用我国刑法;b、对乙某根据保护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c、对乙某根据普遍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d、对乙某谋杀案我国没有行使管辖权。

2、张某系美国公民,因为多次组织从哥伦比亚向美国贩卖毒品,被美国有关当局通缉。张某于2000年5月到中国旅游。美国方面通过国际刑警组织通报中国警方,请求中国警方将张某逮捕。经查张某从未向中国贩卖过毒品,也未在中国贩卖过毒品。我国依法可以对张某采取下列措施:

a.对张某实行逮捕;b.立即驱逐出境。

c.由我国司法机关审判;d.应美国请求实行引渡。

(二)时间效力。

1、现行刑法对下列哪种情形有溯及力:

a.1997年9月30日以前(现行刑法生效前)发生的犯罪,现行刑法、与行为时刑法对该犯罪行为的规定是完全相同的。

b.犯罪行为由现行刑法生效前继续到生效后,而现行刑法、与行为时刑法都认为是犯罪的,但现行刑法处罚较重的。

c.犯罪行为由现行刑法生效前连续现行刑法到生效后,而现行刑法、与行为时刑法都认为是犯罪,但新法处罚较重的。

d.行为发生在1995年7月6日,法院在1997年5月3日判决有罪处有期徒刑10年。该案件在1997年12月6日提起再审。现行刑法比判决适用的行为时刑法处罚较轻。

2、现行刑法的那项规定不适用于1997年9月30日以前发生的犯罪行为:

a.关于司法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被害人提出控告,不受追诉时效限定的规定。

b.第63条第2款: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c.第67条第2款: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d.第81条第2款: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3、某甲在1993年6月到1995年7月担任某玻璃厂(国有企业)劳动服务公司经理期间,在给其下属企业某经营部批玻璃过程中,先后6次收受该经营部经理乙某送的财物共计价值20万元。另外,甲某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伪造民工工资单的方式,从某该厂财务科领走12万元。据查证,某甲系该玻璃厂(国有企业)聘任的劳动服务公司经理。

a.对某甲应当依据97年10月1日生效的《刑法》以受贿罪和贪污罪论处。

c.对某甲一案,97年10月1日生效的《刑法》没有溯及力。

d.某甲不构成犯罪。

4、(刑法的溯及力:从旧兼从轻,但,跨法犯罪如带连续、继续性的在均认为犯罪的情况下从新)甲某在担任某国有公司业务员期间,负责向各批发零售商发货。多次自97年1月至98年6月间,多次收到货款后不上交公司,共计20余万元,用于注册了一家私人公司。公司从帐目上发现应收货款与实收货款不一致,追问货款去向时,甲某交待了将多笔货款用于注册公司的事实。

a、对该案应当适用97年10月1日起生效的刑法典,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b、对该案应当适用95年生效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决定》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c、对该案应当适用97年10月1日起生效的刑法典,认定为贪污罪。

d、对该案应当适用95年生效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决定》认定为侵占罪。

参考答案。

(一)罪刑法定的适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罚。

1、答案:c。

理由:1、修订后刑法中对于伪造事业单位证件行为没有规定为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认为犯罪。2、法律适用问题,该案发生于新刑法生效以前,依修订前刑法,伪造事业单位文书是犯罪行为,但审判时在97年10月1号以后,依照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轻法。3、新刑法没有规定伪造单位文书的行为是犯罪,适用轻法(新法),无罪。

2.答案:d。

理由:使用排除法。因为甲某的行为不构成上述任何一种犯罪,所以d正确。

3.答案c。

理由:某甲的行为不违反法律,索要自己的合理的劳动报酬,不是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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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八

b.过失伤害。

c.意外事件。

d.故意伤害。

【正确答案】c。

a.意外事件。

b.交通肇事罪。

c.过失的重伤罪。

d.过失杀人罪。

【正确答案】a。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防卫过当。

c.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d.构成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d。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犯罪行为。

【正确答案】a。

b.紧急避险。

c.不构成犯罪。

d.不作为犯罪行为。

【正确答案】d。

6[单选题]孙某持刀抢劫赵某财物,赵某夺下孙某的刀,并将孙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孙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赵某随后持刀将孙某杀死。关于赵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赵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b.赵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赵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d.赵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正确答案】d。

a.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b.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张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d.张某和甲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a。

a.故意伤害罪。

b.正当防卫。

c.防卫不适时。

d.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

9[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哪项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c。

10[单选题]甲在公共汔车上扒窃乙的钱包,得手后向车门处离去。乙发现自己的钱包被甲所盗,随即追上一把抓住甲,甲一拳击中乙的脸部,挣脱欲逃走,乙即随手拿起车上的摇把向甲砸去,正好砸中甲的头部,致甲死亡。乙的行为是:

b.防卫过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

d.事后防卫,构成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a。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九

1.主犯包括()。

a.组织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

b.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

c.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

d.聚众性犯罪中的首要分子。

参考答案:abc。

2.犯罪未遂具有如下特征()。

a.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b.犯罪没有得逞,即没有具备构成某个具体犯罪的全部要件。

c.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d.以上答案都不对。

参考答案:abc。

3.有关犯罪预备,正确的说法是()。

a.犯罪预备包含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b.刑法规定对犯罪预备予以必要的处罚。

c.犯罪预备尚未造成犯罪客体的实际损害。

d.刑法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参考答案:abcd。

4.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以下哪些条件.()。

b.必须是正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

d.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参考答案:abcd。

5.1997年修改后的新《刑法》赋予公民对某些犯罪采取绝对防卫而不受限度限制的权利即对正在进行()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a.行凶、杀人。

b.抢劫。

c.****。

d.绑架。

参考答案:abcd。

6.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c.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的单位必须是公司、事业单位、企业、机关、团体。

d.醉酒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abcd。

7.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

a.它必须是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

b.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

c.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d.以上答案都不对。

参考答案:abc。

8.犯罪客体是()。

a.犯罪对象。

b.社会利益或权益。

c.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d.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

参考答案:cd。

9.有关危害行为,正确的说法是()。

a.它是犯罪的客观方面三个基本要件之一。

b.它可分为两种基本形式,即作为和不作为。

c.作为是指行为人用积极行动实施为我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参考答案:abcd。

10.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是()。

a.罪刑法定原则。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c.罪刑相当原则。

d.刑法个别化原则。

参考答案:abc。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十

1.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下列哪些情形适用属地管辖原则()。

a.外国人甲在中国境外打猎,因疏忽大意击中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斯某,致其重伤。

b.外国人乙乘坐外国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中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

c.中国人丙乘坐中国民用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外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

d.中国人丁在中国境内打猎,因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中国境外外国公民布某重伤。

2.甲武装掩护走私毒品,法院判决其构成走私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甲的下列哪些财产可纳入适用没收财产刑予以没收的范围()。

a.甲在走私毒品中使用的枪支。

b.甲被查获的毒品和贩毒资金。

c.甲在银行帐户上的500万元存款。

d.甲所有的2辆豪华轿车。

3.下列情形中,应当数罪并罚的有()。

a.判决宣告前,查明甲分别实施了三次受贿行为,数额分别为2万、3万、5万元。

c.丙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服刑期间又犯故意伤害罪。

4.甲误认为遭到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对乙实行防卫行为,致乙死亡。事后证实乙的行为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质。甲的行为()。

a.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b.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可能属于意外事件。

d.可能属于防卫过当。

5.甲未获烟草专卖许可,擅自购进明知是假冒的“中华”牌香烟100箱进行批发和零售,在被查获时已销售出80箱,收款120万元。经检验该批香烟属于不合格产品。甲的行为()。

a.触犯非法经营罪。

b.触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c.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

d.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定罪处罚。

6.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下列哪些情形适用属地管辖原则()。

a.外国人甲在中国境外打猎,因疏忽大意击中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斯某,致其重伤。

b.外国人乙乘坐外国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中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

c.中国人丙乘坐中国民用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外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

d.中国人丁在中国境内打猎,因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中国境外外国公民布某重伤。

7.甲误认为遭到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对乙实行防卫行为,致乙死亡。事后证实乙的行为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质。甲的行为()。

a.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b.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可能属于意外事件。

d.可能属于防卫过当。

8.陈某(15周岁)因喜好计算机,于某日深夜潜入一公司内盗窃价值3万余元的计算机原器件(事发后均被追回)。问:对陈某应当如何处理?()。

a.追究刑事责任。

b.不追究刑事责任。

c.从轻、减轻处罚。

d.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

9.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脱逃罪与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

b.伪证罪的主体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

c.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d.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单位。

10.黄某意图杀死张某,当其得知张某当晚在单位值班室值班时,即放火致使值班室烧毁,其结果却是将顶替张某值班的李某烧死。下列哪些判断不符合黄某对李某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

a.间接故意。

b.过于自信的过失。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意外事件。

【参考答案】。

对属地管辖的把握,首先注意把握“地”的含义属地管辖的“地”包括中国领域,即领土、领水、领空;中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也视为中国领域(第6条第2款)其次,对于属地管辖意义上的“犯罪地”既包括犯罪行为地,也包括犯罪结果地(第6条第3款)选项a,犯罪结果地在中国领域内;选项b犯罪行为地,同时也在中国领空内;选项c,犯罪行为地在中国航空器内;选项d,犯罪行为地在中国领域内因此,选项abcd都应选。

2.c、d。根据刑法第59条,没收财产的范围仅限于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选项a、b属于非法财物,但并非没收财产刑的对象,而应当根据刑法第64条的规定予以没收或者追缴。

宣告前数罪,罪名相同的,不实行数罪并罚;宣告前的数罪的罪名不同的,才实行数罪并罚选项a的情形,犯罪数额累计计算,按一罪处理选项d的情形,因为前罪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当然也没有并罚的问题。

甲的行为不具防卫的起因条件,即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构成假想防卫,不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符合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和对象条件的情形下,但不符合限度条件的防卫,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对于不符合起因条件的假想防卫,行为人有过失的且刑法有规定的,为过失犯罪;行为人没有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因此,选项b、c应选对于不符合起因条件的假想防卫,不存在故意犯罪的问题因此,排除选项a如果甲明知不存在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致使乙死亡的,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题干“甲误认为”表明不是“明知”

根据刑法第225条第1项,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214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刑法第140条,销售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据此,选项a、b、c均正确甲的行为由于侵犯不同客体而构成不同罪名,构成想象竞合犯据此选项d应选。

对属地管辖的把握,首先注意把握“地”的含义属地管辖的“地”包括中国领域,即领土、领水、领空;中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也视为中国领域(第6条第2款)其次,对于属地管辖意义上的“犯罪地”既包括犯罪行为地,也包括犯罪结果地(第6条第3款)选项a,犯罪结果地在中国领域内;选项b犯罪行为地,同时也在中国领空内;选项c,犯罪行为地在中国航空器内;选项d,犯罪行为地在中国领域内因此,选项abcd都应选。

甲的行为不具防卫的起因条件,即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构成假想防卫,不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符合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和对象条件的情形下,但不符合限度条件的防卫,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对于不符合起因条件的假想防卫,行为人有过失的且刑法有规定的,为过失犯罪;行为人没有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因此,选项b、c应选对于不符合起因条件的假想防卫,不存在故意犯罪的问题因此,排除选项a如果甲明知不存在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致使乙死亡的,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题干“甲误认为”表明不是“明知”

8.bd。刑事责任年龄。依据是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根据该规定15岁的人对盗窃不负刑事责任因此不追究刑事责任,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

犯罪特殊主体要领是熟悉法条规定或具体犯罪的特殊主体a.选项是破坏监管秩序罪与脱逃罪主体的差别问题a选项所列的是脱逃罪的主体,而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范围略小于脱逃罪的,只包括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已决犯)不包括嫌疑人、被告人这样的被关押的未决犯法律这样规定大约是因为惩罚脱逃罪着重点在关押秩序;而惩罚破坏监管秩序罪着重于监狱秩序b选项有两点不妥:1.扩大了伪证罪的主体范围“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2.未限定“在刑事诉讼中”c、d二选项涉及金融诈骗罪的主体范围,对此刑法第200条对单位可否构成金融诈骗罪的主体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贷款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都不包括单位。

关于特殊主体的掌握包括两方面:1.自然人主体和单位主体,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一般理解为当然包括自然人;至于单位主体必须依法有明文规定为限。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理解为当然不包含单位主体。2.自然人犯罪主体中的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一般主体问题属于总则关于责任能力、年龄的一般规定;特殊主体属于分则各罪的特殊规定。着重掌握:(1)不包含自然人主体的情形。(2)包含单位主体的情形。(3)特殊主体。而这三种情形都需要用个案的方法掌握,即一个罪一个罪地记忆,非常麻烦,而且不值得。因此只能大致了解,然后结合推理。通常自然犯(伦理犯)不包含单位主体,如杀人、抢劫、盗窃等;反之,涉及经济、环境等法定犯(行政犯)包含单位主体的可能性较大。特殊主体主要是记住常见罪的,尤其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的特殊主体的犯罪。因为这涉及案件的侦查管辖归属于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此外,渎职罪、贪污贿赂罪绝大多数是特殊主体,只要记住这两章的罪名中那几个不是特殊主体就可以了。

间接故意的认定间接故意的要点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通常发生在追求一个犯罪结果(张某死亡)而放任另一个犯罪结果(其他人死亡)的场合黄某对张某死亡结果是直接故意,对放火导致其他人(李某)死亡是间接故意本题是非常典型的教科书式的说明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例子因为黄某本有放火杀人致人死亡的故意,所以排斥对行为直接结果(死亡)成立过失犯罪和意外事件故c、和d、选项肯定不符合黄某对李某死亡的心态。

关于本题有3点值得一提:1.从错误论方面解释。黄某本想放火烧死张某,因为对象错误,实际烧死了李某,属于法律性质相同的对象之间的错误,黄某对李某死亡结果同样承担故意的罪责。2.从案件处理结论上讲,就是故意杀人罪既遂。3.如果问:黄某构成放火罪还是故意杀人罪?如何认定?要点是看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造成重大火灾并烧死了李某,应当认定为放火罪,李某死亡作为放火罪的结果,不必另外定故意杀人罪。如果没有引起重大火灾,也就是说没有实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属于使用放火的方法杀人,仅成立故意杀人一罪。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十一

刑法裁量,简称量刑,是指法院对于犯罪分子依法裁量决定刑法的一种刑事审判活动。它在定罪的基础上,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和刑度,以及判处的刑罚是否必须立即执行。量刑对于实现刑法的任务、实现刑罚的目的、贯彻刑法基本原则和政策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量刑应当坚持“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贯彻以犯罪事实为根据的原则,必须查清犯罪事实,确定犯罪性质,分析犯罪情节,判断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贯彻以刑事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必须依照刑法分则对具体犯罪规定的量刑幅度,选择确定与犯罪分子的罪行相适应的刑种和刑期;依照刑法总则关于负担刑事责任的原则的规定,作出对犯罪分子是否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决定;依照刑法总则关于各种刑罚方法和刑罚制度的适用对象与适用条件等的规定,适用各种刑罚方法与刑罚制度。

刑法裁量的情节,简称量刑情节,是指法院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时,作为决定刑罚轻重或者免除处罚根据的各种事实情况。刑法裁量情节分为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两类。法定情节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它可以分为总则情节与分则情节、应当情节与可以情节、从严情节(即从重处罚情节)与从宽情节(包括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减轻处罚,是指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刑罚。免除处罚,是指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酌定情节是指刑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立法精神和审判实际经验,在量刑时也需要酌情考虑的情节。这些情节包括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对象、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和犯罪后的态度等。

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分子。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两类。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其构成条件是:主观条件――前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刑度条件――前罪的宣告刑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时间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或者假释考验期满)以后5年以内。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是指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其构成条件是:前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前罪被判处刑罚;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不得假释。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准自首)。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立功分为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两种。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重大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或者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或者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行为。对于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数罪并罚是对一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是指法院对一行为人在法定时间内所犯的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依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即刑期计算方法决定其应执行的刑罚的制度。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并科原则(相加原则)、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和折衷原则(综合原则)。我国刑法对数罪中有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即只执行一个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对数罪中各罪被判处的刑罚均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即在数刑的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对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即采用附加刑与主刑并科原则。我国刑法对适用数罪并罚规定了3种情况:一是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根据前述数罪并罚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数罪并罚的方法是“先并后减”,公式是:仍应执行的刑期=(前宣告刑+后宣告刑)-已执行的刑期;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犯新罪的,数罪并罚的方法是“先减后并”,公式是:仍应执行的刑期=(前宣告刑-已执行的刑期)+后宣告刑[说明:这两个公式的加号表示根据前述数罪并罚的原则实行并罚,而不是数学上的简单相加]。

缓刑是附条件不执行原判主刑的刑罚制度。我国刑法中的缓刑,是指法院对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如果不再犯新罪,未被发现漏罪,也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缓刑可以分为一般缓刑与特殊缓刑两种。一般缓刑应当具备3个条件:宣告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特殊缓刑又称战时缓刑,其条件是:适用的时间必须是在战时;适用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军人;适用的根据是对犯罪军人宣告缓刑没有现实危险。缓刑由公安机关考察。缓刑的考验期限:宣告刑为拘役的,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宣告刑为有期徒刑的,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的效力:对一般缓刑而言,其效力只及于主刑,即如果不存在撤销缓刑的条件,只是不执行原判主刑,原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对特殊缓刑而言,其效力及于罪与刑,即如果犯罪的军人确有立功表现,不但不执行原判刑罚,还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缓刑的撤销条件: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其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十二

1.约翰(美国人,无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于1999年乘坐我国民航飞机去瑞士旅游,在瑞士上空实施了盗窃行为,盗窃了一德国人的名贵手表,试问,我国对该案件有无管辖权()。

a.有管辖权,因为是在中国的航空器上实施的犯罪。

b.无管辖权,因为约翰是美国人。

c.无管辖权,因为是在瑞士实施的犯罪。

d.无管辖权,因为是对德国人实施的犯罪。

2.甲仇恨乙,某日到乙家向被子里的乙射击后逃走,其实乙早已死亡。

甲的行为属于()。

a.意外事件。

b.对象错误。

c.手段错误。

d.过失犯罪。

3.某甲在12周岁时抢劫了价值2000元的物品,在14周岁生日的那天抢劫了8000元的物品,并在抢劫过程中将被害人杀死,在15周岁时抢劫了价值为9000元的物品,并在抢劫过程中将被害人打成重伤。则()。

a.甲构成抢劫罪,数额为1.7万元。

b.甲构成抢劫罪,数额为9000元。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

d.甲构成故意伤害罪。

4.陆某与肖某事前商量好,陆某抢劫银行之后,以肖某家为暂时窝藏地点。对肖某应以何罪论处()。

a.窝藏罪。

b.包庇罪。

c.抢劫罪。

d.伪证罪。

5.王某犯了三个罪,审判时只判了两个罪,甲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乙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最后决定执行的刑期为9年。执行3年后,发现他还有一个丙罪没有判决,丙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最终对王某决定执行的刑期幅度是()。

a.9年以上14年以下,3年应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

b.9年以上14年以下,3年不应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

c.6年以上11年以下,3年不应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

d.7年以上17年以下,3年应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

6.赵某因共同盗窃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人民法院量刑时考虑到赵某有积极退赃和检举他人犯罪的情节,决定宣告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满之后不久,司法机关查获赵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曾盗窃价值约5000余元的财物。对赵某应当如何处理?()。

a.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b.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累犯从重处罚。

c.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累犯从重处罚。

d.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将二罪并罚。

7.某甲意图杀害某乙,某晚趁某乙在文娱室和其他人一起看电视之机,向某乙扔去一颗炸弹,结果不但炸了乙,而且还炸死炸伤其他人,同时还炸毁了电视机。某甲属于()。

a.牵连犯。

b.想象竞合犯。

c.结果加重犯。

d.结合犯。

子里,弄成手枪的形状,然后对准一名空姐说,请立即飞回日本,否则后果严重。另一名空姐报告了机长,飞机立即往回飞,吴某发现飞机掉头后,拿出手机说是开玩笑的。请问吴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

a.不构成犯罪。

b.劫持航空器罪。

c.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d.叛逃罪。

9.某甲向同学某乙借钱,并告诉某乙是去南方购买一批走私品,回内地待销完后,分给某乙一笔钱。某乙便将所有积蓄取出交给某甲,甲直接购买走私入境的毒品后销完,与乙分赃,对其乙应以()罪名处罚。

a.走私罪。

b.走私毒品罪。

c.不构成犯罪。

d.包庇罪。

10.投保人为了达到骗取保险金的目的,故意杀害被保险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对投保人的行为应()。

a.以故意杀人罪定罪。

b.以保险诈骗罪定罪。

c.以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定罪,按照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处罚。

d.以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实行数罪并罚。

11.某甲用7000元钱买了一个被人贩子拐卖的妇女某乙为妻,但某乙拒绝与某甲结婚。某甲遂****了某乙。几天后,乡政府干部来解救某乙时,某甲威胁说:"她是我用钱买来的,你们要想把她带走必须拿钱来,否则看谁不要命,"然后手持菜刀拦在院子门口。直到公安机关赶来后才把某乙解救出来。问某甲的行为不构成()。

a.阻碍解救被收买妇女罪。

b.****罪。

c.收买拐卖妇女罪。

d.妨害公务罪。

12.朱某与罗某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产生矛盾,朱某一直寻找机会报复。趁罗某出差时,朱某向检察院作虚假匿名举报,诬告罗某贪污受贿,并寄去一些伪造的收据等证明材料。检察院在调查后认为举报不实。朱某的行为属于以下哪种罪行?()。

a.报复陷害罪。

b.侮辱罪。

c.诽谤罪。

d.诬告陷害罪。

13.李某因贪污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侦查过程中,李某拒不合作,履次阻挠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后来李某心灰意冷,自杀身亡。但是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查清的事实,发现李某贪污数额很小,不构成犯罪。这时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应当采取何种措施?()。

a.宣告无罪。

b.撤销案件。

c.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d.终止审理。

14.下列选项中,司法机关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有哪些?()。

a.张某盗窃某单位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一万余元,五年后东窗事发,被人发现。

b.李某是我国一外交官,因受贿被判有罪,但因外交工作的急需,被国家特赦。

d.1982胡某因抢劫杀人被公安机关逮捕,但胡某趁夜越窗逃走,至今仍未抓获归案。

15.下列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是:

a.陈某挪用公款案。

b.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某滥用职权案。

c.被害人向某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

d.某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张某受贿案。

16.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有关人员在何种情况下予以回避作了明确规定。如果某一案件中的当事人欲申请回避,下列哪种情形中,其回避申请应被同意?()。

a.某侦查人员曾被单位作出过纪律处分。

b.某侦查人员态度生硬、粗暴。

c.某侦查人员接受过另一当事人的吃请。

d.某侦查人员业务能力差。

17.张某与王某系同事,平时关系比较紧张,一日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进而互相殴打,张某将王某打伤,经法医鉴定属于轻微伤。王某于是提起刑事自诉,张某什么时间可以聘请辩护人?()。

a.自法院向其送达起诉书副本之后。

b.在案件开庭之后。

c.被告人可以随时委托辩护人。

d.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18.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公安机关派法医对被害人进行了伤情鉴定,由于被害人被殴打后精神恍惚,父母带其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对被害人的伤害情况及精神状况做了检查,并由医院出具了伤害情况和精神状况诊断书。本案中,哪些属于证据种类中的鉴定结论?()。

a.医院提供的伤情门诊诊断书。

b.伤情鉴定书。

c.医院提供的被害人精神状况的门诊诊断书。

d.医院出具的伤情诊断书、精神状况诊断书和伤情鉴定书。

19.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对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只能适用于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b.可以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自诉案件的被告人。

c.可以适用于自诉人。

d.可以适用于证人。

20.被告人王某为泄私愤,报复同事李某,捏造并散布李某贪污****的许多虚构事实,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构成诽谤罪。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李某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这一诉讼请求?()。

a.作出判决。

b.告知李某另行起诉。

c.进行调解。

d.不予受理。

【答案】。

1.a。本题考查对我国刑法规定的属地管辖权的理解。《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据此可知,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主要体现在:(1)原则上,凡在我国领陆、领水、领空犯罪的,都应适用我国刑法。刑法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犯罪地标准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即"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的,就认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2)要注意我国刑法地域管辖的特殊性: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作出的例外规定。(3)我国刑法特别规定,凡在我国船舶或航空器内犯罪的,凡在我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内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据此,本题应选a。

2.b。

3.b。本题考查刑事责任能力中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问题。《刑法》第17条第1款和第2款分别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此条规定,某甲因是抢劫行为,尽管他未满16周岁,但他应对自己在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时所为的抢劫行为负刑事责任。同时,又由于年龄的计算应以公历计算实足年龄,如是否已满14周岁,应从过完14周岁生日的第二天开始才算已满14周岁。所以本案中,某甲对14周岁生日当天的抢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其抢劫数额当然不计算。综上所述,某甲应对过完14周岁生日第二天以后的抢劫行为负刑事责任,应就14周岁生日第二天以后的抢劫财物计算数额。而在这一时间段的,只有15岁时所抢的9000元物品,故答案为b。

4.c。本题考共同犯罪。参见《刑法》第25条。

5.a。本题考查实行数罪并罪时的具体应用问题。《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据此,本案中,把前两罪应决定执行的刑期9年与漏罪即丙罪应判的刑期5年实行数罪并罚,那么在数罪中最高刑以上,即9年,总和刑期即5+9=14年之下决定最终执行的刑期幅度,刑期决定以后,还应把已执行的刑期3年从决定的刑期里减去。

6.d。本题考缓刑的具体运用。《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处刑罚。

7.b。本题考查一罪中的想象竞合犯问题。想象竞合犯是指实施了一行为而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本案中,某甲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却触犯了数个罪名:爆炸罪、杀人罪、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对于想象竞合犯,应按行为人所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最重的一罪定罪量刑。之所以不是牵连犯和结合犯是因为构成这两种的必须是实行了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而想象竞合犯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结果加重犯虽也只实施了一个行为,但它只能造成一个法定的加重结果。所以要想做对此题,必须对相关联的概念有深切的理解。

8.b。本题考查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航空器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虽然本题中吴某并不是真正想劫持飞机,但其行为符合劫持航空器罪的构成要件,其举着手枪形状的手机对准空姐其实就是使用胁迫,其劫持的目的和动机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后来开玩笑的解释并不能改变犯罪已经成立的事实。

9.b。

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

11.a。本题考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罪中的具体罪的认定问题。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拐卖的妇女实施收买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而予以收买的心理态度。本案中,某甲符合此罪的构成要件。同时,某甲又****了某乙,根据《刑法》第241条的规定,强行与被收买的妇女发生性关系的,以****罪论处并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实行数罪并罚。而且,在本案中,当负有解救义务的乡政府干部来解救某乙时,某甲拿菜刀相威胁,又构成妨害公务罪,为什么此行为不是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呢?尽管它们两者的侵害客体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但它们具体行为的方式不同,前者表现为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后者表现为聚众的方法。

12.d。本题考诬告陷害罪构成。参见《刑法》第243条。

13.b。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此案中,对某甲的案件尚处在侦查阶段,依照侦查机关、起诉机关、审判机关的职权划分来看,侦查机关应采取撤销案件的处理方式,因此,b项为正确答案。

14.d。此题测试法定不起诉的情形。a属于犯罪已过追溯时效;b属于特赦令赦免;c属于自诉案件没有告诉的;而答案d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逃避侦查与审判的,不受追溯时效的限制。

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以及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仲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六机关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有: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16.c。参见《刑事诉讼法》第28、29条。《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18.b。鉴定结论必须要经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当事人自己出具的仅可作为书证。

19.b。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法定的强制方法。适用对象包括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0.d。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条的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十三

1.我国刑法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

a.犯罪的直接客体。

b.犯罪对象。

c.犯罪的同类客体。

d.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

2.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大多数罪状是()。

a.简单罪状。

b.空白罪状。

c.叙明罪状。

d.引证罪状。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十四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下列(c),应当负刑事责任。

a、杀人罪、伤害罪、抢劫罪、****罪。

b、贩卖毒品罪、制造毒品罪、放火罪、投毒罪。

c、故意杀人罪、爆炸罪、贩卖毒品罪。

d、故意伤害罪、绑架罪、抢劫罪、****罪。

2.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刑事责任,(d)。

a、但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b、但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并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d、视同正常人犯罪,并无特别的刑事责任规定。

3.刑事责任能力是指(c)。

a、辨认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能力。

b、控制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能力。

c、辨认和控制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的能力。

d、意识和意志能力。

4.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是指(c)。

a、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b、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c、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d、不满14周岁。

5.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d)。

a、可以从轻处罚。

b、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c、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即“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可以理解为(c)。

a、是犯罪不以犯罪论处。

b、是犯罪不以犯罪处罚。

c、不构成犯罪。

d、是缩小刑罚打击面的策略。

7.甲因与别人勾搭成奸而欲杀夫另嫁。一日,甲听信巫婆教唆,将一张画有人形和写有其夫名字的纸符烧毁,取少许纸灰,拌入白糖中,让丈夫喝下,企图依靠神力将其杀死。奸情败露后,甲交待此事而案发。甲的行为(c)。

a、属于故意犯罪。

b、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c、不构成犯罪。

d、属于意外事件。

8.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c)。

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9.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b)。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10.甲男明知乙女只有13周岁,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同意后的性交行为,于是在征得乙女的同意后与乙女发生了性交。甲的行为属于下列何种情形?(b)。

a、幻觉犯,不构成****罪。

b、法律认识错误,构成****罪。

c、对象认识错误,构成****罪。

d、客体认识错误,不构成****罪。

11.某医院妇产科护士甲值夜班时,一新生婴儿啼哭不止,甲为了止住其哭闹,遂将仰卧的婴儿翻转成俯卧,并将棉被盖住婴儿头部。半小时后,甲再查看时,发现该婴儿已无呼吸,该婴儿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该婴儿系俯卧使口、鼻受压迫,窒息而亡。甲对婴儿的死亡结果有何种主观罪过?(c)。

a、间接故意。

b、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12.杨某在踢足球时一脚将球踢出场外,打碎足球场旁居民楼上刘家阳台上的玻璃窗,玻璃掉下时又碰上楼下李下的花盆,花盆随之落下,刚好砸到从楼下走过的吴老太的头上,致其重伤,问,杨某的行为在刑法学上认为是(c)。

a、疏忽大意的过失。

b、过于自信的过失。

c、意外事件。

d、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13.吴某因憎恨自己所在学校的领导将自己开除,意欲夜晚潜入学校领导家里将其杀死,后来在情急之中误将张三当作校领导杀死,吴某该行为应属于(c)。

a、行为性质错误。

b、工具错误。

c、行为对象错误。

d、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14.司机某甲,平日酒量为白酒一斤。某日,甲喝了半斤白酒,自认为没事,就驾车出去办事,途中因头晕刹车不及,将一行人撞死。对某甲主观方面认定正确的是(d)。

a、某甲明知自己饮酒,还要驾车,其主观上对于交通肇事结果是犯罪故意。

b、某甲没有超过他平时的酒量,对于交通肇事在主观上是意外事件。

c、某甲明知自己饮酒,但认为没事,在主观方面为疏忽大意的过失。

d、某甲自认酒量大,应该没事,结果驾车肇事,在主观方面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15.某甲一直想杀死自己的妻子乙,但苦于没有机会。某日,某甲与某丙约定上山打猎。某甲在出发前擦枪时,在与乙交谈的过程中不经意地将枪口朝向了乙,并不慎触动了扳机,枪支走火,击中乙的腿部,乙因失血过多而死亡。某甲的行为的认定,正确的是(b)。

a、某甲在主观上是故意。

b、某甲在主观上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c、某甲在主观上过于自信的过失。

d、某甲在主观上没有罪过。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十五

b.可以书面告知丁公司向乙县法院起诉。

c.可以决定由自己审理。

d.针对丁公司的起诉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

答案:a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或者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决定自己审理;。

(三)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2.下列哪些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应载明的内容?

a.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b.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c.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d.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情况。

答案:b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2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

a.崔某可向乙县法院提起诉讼。

b.崔某可向甲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c.被告为乙县政府。

d.谭某为第三人。

答案:b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

(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

(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本案中,市政府改变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属于复议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因此,本题的被告应该是复议机关即甲市政府。因此,c项说法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四)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案应该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本案中谭某与本案判决结果存在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因此,d项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d.

4.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哪些情形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作出变更决定?

a.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违法的。

b.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错误,程序合法的。

c.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的。

d.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复议机关经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答案:bcd。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三)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d.

a.乙可以委托两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b.市房产局应当通知甲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c.若复议过程中第三人甲意外死亡,行政复议即应终止。

答案:ad。

解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因此,a项说法正确。

第9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b项中应该是“可以”而非是“应当”。因此,b项说法错误。

第9条第3款规定,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因此,c项说法错误。

第4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因此,d项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d.

a.返还没收的矿石。

b.返还500元罚款。

c.赔偿张某汽车被扣押期间的营业收人。

d.修理被损坏的汽车。

答案:ab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的赔偿方式主要为支付赔偿金。包括:支付侵犯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财产损坏的,赔偿修复所需费用;财产灭失的,按侵权行为发生时当地市场价格予以赔偿;财产已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财产已变卖的,按合法评估机构的估价赔偿;造成其他损害的,赔偿直接损失。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包括: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返还财产、恢复原状;退还罚款、罚没财物。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

a.若叶某等25户居民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诉讼代表人,法院有权依职权指定诉讼代表人。

c.若在诉讼期间叶某有妨害诉讼行为,法院可以责令其具结悔过。

答案:a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第3款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因此,a项说法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因此,b项说法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妨碍行政诉讼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c项说法正确。

《物业管理条例》第9条第2款,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所以,还要考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办法,来确定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选项d说法错误。

b.若对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决定不服,某食品公司应先申请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c.某食品公司对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决定不服申请复议,须以某县政府为复议机关。

答案:ad。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因此,a项说法正确。

《行政处罚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b项说法错误。

《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c项说法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1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和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因此,d项说法正确。

9.下列哪些情形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措施?

a.张某患传染病,拒绝住院治疗,卫生机关将其强制送入传染病医院治疗。

b.某单位拒绝拆除违章建筑,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某工程队拆除该违章建筑。

c.某交通管理局将没收的黑车委托某停车场管理。

d.某公司拖欠罚款,行政机关决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答案:bd。

解析:直接执行措施是直接对执行标的采取执行行为,如将财产查封、拍卖或直接交付给债权人等。直接执行措施的执行标的一般是物和财产。

间接执行措施是不直接对执行标的采取执行行为,而是通过对债权人给予处罚的方式迫使其履行义务。可分为代执行与执行罚两种。

(1)代执行。指强制执行机关请人代替法定义务人履行义务,再由法定义务人负担费用的执行方法。

(2)执行罚。指强制执行机关通过使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人承担新的持续不断的给付义务,促使其履行义务的执行方法。

根据上述表述可知,ac项属于直接强制执行措施,bd项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措施。

a.若乙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b.若甲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c.若甲公司经两次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应当缺席判决。

d.若甲公司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答案:ab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9条第3款规定,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因此,a项说法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9条第1款规定,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因此,bd项说法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9条第2款规定,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结合49条第1、2款的规定可知,甲公司是原告,通常情况下,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以案撤诉处理,只有在原告撤诉不被法院准许的情况下,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才可以缺席判决,而其也是“可以”而非是“应当”。因此,c项说法错误。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十六

1.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受贿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但田某已潜逃至甲省丙市。关于对田某的通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省乙市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

b.甲省丙市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

c.甲省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

d.甲省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

【参考答案】c。

2.关于辨认规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检察院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辨认由侦查部门负责人决定。

b.为了辨认需要,可以让辨认人在辨认前见到被辨认对象。

c.有多个辨认人时,根据需要可以集体进行辨认。

d.为了进行辨认,必要时见证人可以在场。

【参考答案】d。

3.比例原则是侦查的基本原则之,其含义是指侦查权在侵犯公民权利时,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选择侵害公民权利最小的方式。下列法条中,哪一条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比例原则?()。

b.《刑诉解释》第61条: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c.《刑事诉讼法》第45条第2款: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

【参考答案】d。

4.公安机关侦破一起盗窃案件;其中有四个犯罪嫌疑人:甲、乙、丙、丁。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对下列四个犯罪嫌疑人处理正确的是:()。

【参考答案】d。

5.下列侦查人员在勘验、检查中的做法,正确的是:()。

a.在进行现场勘验时,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主持进行勘验。

b.物证检验应当制作笔录,参加检验的侦查人员、鉴定人和见证人均应签名或者盖章。

c.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经家属同意,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

【参考答案】b。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十七

1.衡量公民行为能力有无的标志是()。(多选题)。

a.是否达到一定年龄。

b.是否具有本国国籍。

c.神智是否正常。

d.是否具有权利能力。

参考答案:ac。

2.下列犯罪中,主观方面可以由过失构成的有()。(多选题)。

a.贪污罪。

b.介绍贿赂罪。

c.玩忽职守罪。

d.泻露国家机密罪。

参考答案:cd。

3.新《刑法》规定渎职罪包括()。(多选题)。

a.滥用职权罪。

b.行贿罪。

c.受贿罪。

d.行政执法人员构私舞弊罪。

参考答案:ad。

4.行贿罪的主体可以是()。(多选题)。

a.任何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

b.国家工作人负。

c.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d.人民团体。

参考答案:abcd。

5.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多选题)。

a.国家工作人员。

b.司法工作人员。

c.审判工作人员。

d.某些国家工作人员。

参考答案:bcd。

6.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相同点是()。(多选题)。

a.侵犯客体相同。

b.主观方面都是故意。

c.客观方面都是利用职务之便。

d.犯罪客体相同。

参考答案:bc。

7.适用假释,必须不是累犯以及因()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多选题)。

a.杀人、抢劫。

b.爆炸。

c.****。

d.绑架。

参考答案:abcd。

8.假释适用于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多选题)。

a.管制。

b.拘役。

c.有期徒刑。

d.无期徒刑。

参考答案:cd。

9.根据《刑法》规定,适用减刑应当具备()条件。(多选题)。

a.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c.减刑必须有一定限制。

参考答案:abcd。

10.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对于具有()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减刑。(多选题)。

a.服从监管。

b.悔改表现。

c.立功表现。

d.积极参加劳动。

参考答案:cd。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十八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具体些说,刑法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和附属刑法规范。狭义刑法是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刑法的性质包括阶级性质和法律性质两个方面。刑法的阶级属性是指刑法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即刑法是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刑法的法律属性,即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所特有的属性。它有两个显著的特点:其一,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其二,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条之规定,刑法制定的目的就在于惩罚犯罪,保护人民。这是由我国刑法的性质所决定的。刑法的任务是刑法目的的展开。根据我国刑法第二条之规定,我国刑法的任务就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人民,打击敌人,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刑法的体系就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我国刑法是采用编、章、节、条、款、项的结构来编排的。我国刑法在总体上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编。总则与分则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

刑法的解释就是对于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刑法解释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刑法的解释一般有两种分类方法:按解释的效力分类,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按解释的方法分类,可分为文理解释、论理解释,论理解释又可分为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

【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刑法是研究()的科学。

a.刑事法律。

b.刑法。

c.犯罪。

d.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

2.刑法作为国家的一种法律规范,就其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分为()。

a.新刑法与旧刑法。

b.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

c.剥削阶级国家刑法与非剥削阶级国家刑法。

d.社会主义刑法与资本主义刑法。

3.刑法的阶级本质是由()决定的。

a.执政党的性质。

出自 WwW.kAOyAnmIJi.cOM

b.政体。

c.国家的阶级本质。

d.国体。

3.本题误选的答案可能是国体,因为国体与国家的阶级本质是两个比较相近的概念。

4.我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行为作斗争。

a.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b.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

c.其他刑事犯罪。

d.一切犯罪。

5.我国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

a.组成。

b.结构。

c.组成和结构。

d.总则和分则。

6.刑法的解释,从解释的效力上分类,可分为()。

a.立法解释。

b.论理解释。

c.文理解释。

d.系统解释。

二.多项选择题。

1.广义上的刑法包括()。

a.刑法典。

b.单行刑事法律。

c.附属刑法规范。

d.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判例。

2.刑法的性质包含()两层含义。

a.阶级性。

b.法律性。

c.严厉性。

d.残酷性。

3.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有两个显著的特点()。

a.调整和维护的社会关系的广泛性。

b.鲜明的阶级性。

c.处罚方法的严厉性。

d.调整和维护的社会利益的广泛性。

4.我国刑法的任务中有()。

a.保卫国家安全。

b.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c.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d.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5.在我国对刑法的立法解释的方式有()。

a.刑法中用条文明确规定的解释。

b.国家立法机关在法律的起草说明中所作的解释。

c.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实施中发生的歧义所进行的解释。

d.国家立法机关工作人员撰写的刑法释义。

6.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有权对刑法进行司法解释的机关有()。

a.公安部。

b.司法部。

c.最高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法院。

7.从解释的效力上来划分,刑法的解释可分为()。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学理解释。

d.限制解释。

8.从解释的方法上来划分,刑法的解释可分为()。

a.学理解释。

b.文理解释。

c.论理解释。

d.立法解释。

三.简答题。

我国刑法的任务是什么?

四.论述题。

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有何显著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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