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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征文国防教育(大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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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征文国防教育(大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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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过得太快,是时候回顾一下这段时期的收获和反思了。写总结需要注意完整、准确、简洁的表达,避免过多的废话和冗长的叙述。每一个范文都有其独特的亮点和精彩之处,值得我们认真品味和学习。

征文国防教育篇一

2.天下虽安,忘战必危。

3.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

4.居安思危,有备无患。

5.位卑未敢忘忧国。

6.富国强兵,国之要务。

7.国泰民安须思危,富国强兵防未然。

8.居安思危固国防,富国强兵奔小康。

9.强国必先强民,强民必先强心。

10.太平盛世要居安思危,和平岁月须警钟长鸣。

11.开放不忘警钟长鸣,发展更须强边固防。

12.兵者,国之大事。

13.能战方能言和,自强才能自立。

14.落后就要挨打,忘战必有危机。

15.常怀报国之志为民为中华,常思武备兵事强军强国家。

16.经济发展不忘国防的建设,安居乐业不失国防观念。

17.致富不忘国防,和平不忘忧患。

18.牢记历史教训,不忘警钟长鸣。

19.勿忘国耻,奋发图强。

20.莫忘历史屈辱,铸就现代国防。

征文国防教育篇二

3.军民团结如一人,试看天下谁能敌。

4.富国强军,国之要务。

5.勿忘国耻,奋发图强。

6.莫忘历史屈辱,铸就现代国防。

7.没有国防固金汤,哪能致富奔小康。

8.落后就要挨打,忘战必有危机。

9.常怀报国之志为民为中华,常思武备兵事强军强国家。

10.牢记历史教训,不忘警钟长鸣。

11.经济发展不忘国防建设,安居乐业不失国防观念。

12.保家卫国终不悔,驰骋疆场献青春。

13.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

14.国防连着你我他,安宁维系千万家。

15.国防关系人人,人人心系国防。

16.人民武装人民建,建好武装为人民。

17.与时俱进铸钢铁长城,开拓创新建全面小康。

18.战士守边关,人民是靠山。

19.贯彻实施国防法规,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20.没有稳固的国防,便没有人民的安宁。

征文国防教育篇三

1、富国须强军,强国必固防。

2、提高国防意识,激发爱国热情。

3、我为国防尽义务,国防卫我奔小康。

5、国防连着你我他,安宁维系千万家。

6、有国才有家,国防连着你我他。

7、多一分国防关注,少一分和平隐忧。

8、交通战备:长期准备、平战结合、军民兼顾。

9、兵可千日不用,不可一日不备。

10、国防教育千秋业,平安和谐万代兴。

11、军民共济云帆壮;风雨相携海宇平。

12、兵者,国之大事。

13、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

14、军民同心,其利断金。

15、开展国防交通法规教育,增强国防意识和交通战备观念。

16、国防教育手牵手,强国富民心连心。

17、太平盛世要居安思危,和平岁月须警钟长鸣。

18、军民情,警民情,处处凝聚爱国情。

19、常怀报国之志为民为中华,常思武备兵事强军强国家。

20、军民鱼水情深,共筑钢铁长城。

22、加强国防教育,誓做时代新人。

23、学习国防知识,掌握卫国本领。

24、勿忘国耻,奋发图强。

25、图复兴,强国防,壮国威,保民安。

26、安宁不忘危机,发展不忘国防。

27、忧患意识心中系,社稷兴衰赤子牵。

28、牢记历史教训,不忘警钟长鸣。

29、携笔从戎终不悔,驰骋疆场献青春。

30、保护军事设施就是维护国家安全。

31、坚持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

32、弘扬中国精神,实现中国梦想。

33、保卫祖国、抵御侵略是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责任。

34、国防重中之重,参军荣中之荣。

35、家不可一日无粮,国不可一日无防。

36、坚决扞卫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37、千军砺志卫祖国,万众**拥长城。

38、子女去当解放军,爸爸妈妈最放心。

39、居安思危、有备无患,平战结合,为民造福。

40、一寸山河一寸金,寸寸国土连我心。

41、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

42、国强方可御敌,常备方能无患。

43、人民**是克敌制胜的重要法宝。

44、关心国防就是关心自己,建设国防就是建设家园。

45、国防关系人人,人人关系国防。

46、有为青年立志从军固国防,热血男儿精诚报国铸长城。

47、军民团结如一人,试看天下谁能敌。

48、加强国防教育,共筑钢铁长城。

49、落后就要挨打,忘战必有危机。

50、居安思危固国防,富国强兵奔小康。

51、群策群力铸国防,同心同德奔小康。

52、维护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

53、强大的国防是民族自立自强之本。

54、举国同心固国防,军民合力筑长城。

56、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57、军民鱼水情,爱国见真情。

58、手牵手筑国防,心连心奔小康。

59、没有强大的国防,便没有民族的尊严。

60、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基本建设要贯彻国防要求。

61、有国防才有现在,唯教育方知兴衰。

62、军队打胜仗,人民是靠山。

63、国防为你我,有国才有家。

64、奉献小力量,共筑大国防。

65、老前辈打江山功垂史册,当代人卫祖国继往开来。

66、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

67、勿忘屈辱历史,实现民族富强。

68、大家小家是一家,国防建设靠大家。

69、太平盛世要居安思危,和平岁月须警钟鸣。

70、没有稳固的国防,便没有人民的安宁。

71、没有国防固金汤,哪能致富奔小康。

72、强化交通战备观念,增强居安思危意识。

73、国家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74、好男儿志在四方,新青年献身国防。

75、全**防教育是永不沉没的航母。

76、同谱爱国拥军曲,共唱华夏和谐歌。

77、国泰民安必思危,强军备战防未然。

78、国富不等于国强,强国必须要强军。

79、科技强军虎添翼,金汤长城御豺狼。

80、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寓兵于民。

81、位卑未敢忘忧国。

82、实行积极防御战略,坚持人民**思想。

83、军爱民、民拥军,军民团结一家亲。

84、没有一个人民的军队,便没有人民的一切。

85、全党同心人民江山千秋固,举国合力华夏儿女系国防。

86、交通战备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

87、全民强国防/,国防为全民。

88、国防关系千万家,保家卫国靠大家。

89、国防关系人人,人人心系国防。

90、手牵手共铸长城,心连心爱国拥军。

91、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国防观念。

92、好儿女当立志从军报国。

93、紧握国防手,和谐是朋友。

94、国防建设要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95、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

96、保家卫国终不悔,驰骋疆场献青春。

97、警钟长鸣,常备不懈。

98、致富不忘国防,和平不忘忧患。

99、搞好兵役登记,打好征兵基础。

100、致富不忘报国,报国不忘拥军。

征文国防教育篇四

“心系国防,有你有我”

二、班会对象:全体学生。

三、班会目的。

1、知识目的:通过此次班会,使学生了解掌握部分浅显的国防常识、国防科技等知识,懂得“兵强国安”的道理。

2、行为目的:通过亲身参与,了解进行国防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情感目的:通过此次班会,使学生从中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学会从小热爱祖国,立志献身国防。

四、班会准备。

1、组织学生编写国防知识竞赛试题。

2、搜集话剧稿,并找学生排练话剧。

3、培训朗诵的学生。

4、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学习国防教育读本。

5、查找搜集与国防教育有关的视频、歌曲、故事。

五、班会地点:六年级一班教室。

六、参加人员:班主任董雨老师、六年级一班全体学生、任家台边防派出所官兵、校长。

七、班会过程环节一。

边防官兵讲解爱国知识。

1、开场白。

班主任:尊敬的老师,领导,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们开展“心系国防,有你有我”主题班会。国防是个庄严的字眼,严肃的概念和神圣的事业。国防是长城,捍卫祖国的尊严,维护国家的荣誉。没有国防意识,就没有安宁的家园,没有安宁的家园,就没有幸福的生活。现在我宣布卧龙山小学任家台校区六年级一班国防教育主题班会正式开始!首先,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任家台边防派出所的警察叔叔!有请官兵叔叔给我们做国防教育。

2、派出所官兵给学生讲解国防教育的含义及如何爱国。环节二。

朗诵。

1、班主任:谢谢官兵叔叔给我们讲解了这么多国防知识,同学们一定收获了很多。下面让我们热烈欢迎潘康妮同学给大家带来精彩演讲。

2、潘康妮同学进行了国防教育的演讲。环节三。

1、班主任:演讲很棒对吗?我们进行国防教育的目的就在于增强公民的国防观念和国防意识,那么有谁知道全民国防教育日是哪一天?(学生回答)接下来我们一起分享一下大家搜集到的国防小故事吧。有请于文轩同学给我们分享一下她的故事。

2、于文轩分享平型关大捷的抗战小故事。

3、李佳讯分享孟良崮战役的抗战小故事。环节四。

话剧表演。

1、班主任:正是因为这一场场胜利的战役,才有了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而这一切都离不开我们的解放军。无数的革命先烈和英勇的解放军战士们用生命换来了我们国家的强大。我们应该永远记住他们。下面请欣赏话剧《夏明翰在狱中》。

2、任佰川,赵卓,李叶辉,王俊杰同学表演话剧《夏明翰在狱中》。

环节五。

国防知识竞赛。

1、班主任:那么为了更好的爱国,我们需要学习更多的国防知识,让我们来进行一个知识竞赛吧!

2、将学生分成两组,由老师出题,两组实行抢答。得分高者胜出。

环节六。

诗朗诵。

1、班主任:下面请李佳讯同学给我们带来诗朗诵《彩色的中国》。

2、李佳讯进行诗朗诵。环节七。

宣誓。

1、班主任:最后请全体起立,由赵卓同学带领全班宣读誓言。

2、赵卓带头宣誓:学习国防知识,争做爱国少年。

3、全班高唱《歌唱祖国》。

4、班主任总结:今天我们学习了很多国防教育知识和国防故事,希望同学们在今后的生活中努力学习,心系国防,做一名热爱祖国的好少年!我们的班会到此结束。

征文国防教育篇五

读了《爱的教育》这本书,使我懂得了:做人只要做到:友好,宽容,平等,你就是一个有爱心的人了。

《爱的教育》这本书主要描述了在学校内外和日常发生的事情以及亲人给你写的信,这些事情和信告诉我们做人要有爱心,要以下的三点要求自己:

第一:要待人友好,如果你待人友好,对人大方得体,善于和别人沟通,尽量帮助遇到困难的同学和朋友的话,就会有很多人喜欢;另外,作人也要善解人意,这也是一种对同学和朋友友好的表现,只有这样才会得到别人的尊重。

第二:待人要宽容,待人一定要宽容一点,如果别人碰到你,或不小心撞到你,你一定不要对别人破口大骂,或有其他一先不文明的行为,这是一种不宽容的行为,而且,如果你总是斤斤计较的话,人家会就得委屈,慢慢地就会离你而去,所以,宽容是很重要的。如果你不学会宽容,很小气的话,就不会有人和你做朋友,所以,待人要宽容,因为宽容是一种好行为,学会宽容就能交很很多的朋友。

征文国防教育篇六

“关心国家安全,维护海洋权益”。

三、活动时间。

9月20日前后,利用一周时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教育宣传活动。

四、活动内容、形式。

在“全民国防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期间,按照“贴近学生实际,注重活动实效”的原则,结合本校实际,充分利用知识讲座、广播、校园网、主题班会、橱窗专栏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活动氛围。活动期间开展好如下活动:

1、组织一次以国防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演讲会。

3、在校园网站开辟一个国防教育专栏。

4、班级要开一次以国防教育为主题的班会。

5、学生要读一本有关国防教育内容的图书,写一篇有关国防教育的作文。

文档为doc格式。

征文国防教育篇七

活动目的:。

1.通过此次班会,使学生了解掌握部分浅易的国防常识、国防科技等知识,懂得“兵强国安”的道理。

2.通过亲身参与,了解进行国防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通过此次班会,使学生从中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学会从小热爱祖国,立志献身国防。

活动准备:。

1.教师制作主题班会多媒体课件。

2.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全班学习《槐荫区国防教育读本》。

3.根据《国防教育读本》,编写国防知识竞赛试题,并制作成课件。

4.组织班委会制定三(4)班“学习国防知识,争做爱国少年”宣言书。

5.查找收集与本主题班会相关的视频、歌曲、故事。

6.培训主持人。

活动地点:教室。

参加人员:班主任、全班学生。

活动过程:

环节一:感受盛典,走近国防。

1.教师播放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周年阅兵式视频(截取)。

2.教师:同学们,我们伟大的祖国,是每一位中华儿女的母亲。母亲的安危,同每一个公民的利益息息相关。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热爱祖国,热爱母亲,为保卫祖国主权和领土的完整做出贡献。在去年国庆盛典上的阅兵仪式,充分展示了我们保卫伟大祖国、保卫我们母亲的坚定决心和能力,同时也展现了我国强大的国防力量。下面哪一位同学能为我们谈谈你所理解的“国防”。

3.学生自由发言,谈自己对“国防”的理解。(发言略)。

科技和工业、国防工程、军事交通通信、人力动员、国防教育、国防法规诸多方面,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从最高元首到每个公民,从军事到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和意识形态都与之密切相关。

教师通过总结引入班会主题——学习国防知识,争做爱国少年。

1.教师:我国法定的全民国防教育日是什么时间?

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

3.学生自由发言。(略)。

4.教师总结:学习国防知识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激发青少年的爱国热情,树立为建设祖国、保卫祖国而努力学习的正确学习目的,可以促进青少年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国防知识对我们青少年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环节三:知识竞赛,学习展现。

1.教师宣布“国防知识竞赛”开始,并交由评审小组主持。

2.评审小组主持竞赛并负责计分。

1.我们的祖**亲叫什么名字?(中国)。

2.我们祖国的首都在哪里?(北京)。

3.我国法定的全民国防教育日是什么时间?

(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

4.全国的国防教育工作由谁领导?(国务院。)。

(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

6.当前我国国防政策优先关注的重点是什么?(维护祖国统一。)。

7.防空袭预报(预备警报)——鸣36秒,停24秒,重复三遍为一周期,每周期为三分钟。

8.防空袭警报(紧急警报)——鸣6秒,停6秒,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每周期为三分钟。

3.评审小组宣布获胜小组,由教师进行奖励。

环节四:实力展示,热爱军队。

1.中国军事实力大展示。

2.学生谈感受。自由发言。(发言略)。

1.全班齐呼口号:学国防知识,做爱国少年。

2.全班高唱《我们美丽的祖国》。

3.班主任总结,主题班会到此结束。

征文国防教育篇八

8月8日举世瞩目的第29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在北京开幕,5月1日第41届世界博览会在上海市举行。如此重大的盛会相继在我国顺利举行足以说明我国已经成为一个世界大国,在国际社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然而一个国家要想在国际社会中拥有发言权,占有一席之地,没有强大的国防做保障是不行的。所以我们说国防是一个国家不可缺少的军事防备,国防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保障。国防是人类社会发展与安全需要的产物。它是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生死存亡的根本大计。

每年九月第三个星期六是全民国防教育日,这是和平年代历史对现实的警醒,俗话说;“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我们怎能忘记那段沉重屈辱的历史?八国联军入侵中国,还不是因为当时国力薄弱,清政府腐败无能吗?到头来落得个割地赔款,卖国求荣的下场,园明园被洗劫一空,多少珍贵的文物流失海外,这是多么沉痛的教训啊!俗话说落后就要挨打,只要我们国力强盛,军事过硬,众志成城,就能立于不败之林。

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日本侵略者虽然有着比中国先进的武器装备,但是最终还是被勇敢的中国人民赶出了中国,因为中国人民知道国家安全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被人践踏是一种耻辱,所以他们团结起来,万众一心,加强国防,谱写了一曲胜利的赞歌。

如果一个国家的国防实力弱,那么这个国家的政权就不可能稳定。伊拉克和阿富汗不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吗?要是伊拉克和阿富汗有强大的国防力量,美国还会侵略他们吗?没有强大国防的国家早晚会被任人宰割的。

在我心中,国防也是和平的象征。如果每个国家都有强大的国防,那么世界上很少有战争。发展国防并非是去侵略其他国家,而是要捍卫自己国家的和平。我国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之一,有维护世界和平的责任,所以必须有强大的国防力量,才能维护世界和平。

古有顾炎武“天下兴亡,匹夫有则”,今有周总理“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我一定要以二位豪杰的志向为己任,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为把我们的祖国建设成为世界强国贡献出自己微薄的力量。

征文国防教育篇九

1、军民同心奔小康,举国合力铸国防。

2、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3、强国必先强民,强民必先强心。

4、居安思危固国防,富国强兵奔小康。

5、强大的国防是和平的根本,腾飞的经济是国防的.保障!

6、落后就要挨打,忘战必有危机。

7、国防教育家喻户晓,爱国主义永放光芒。

8、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

9、致富不忘国防,和平不忘忧患。

10、兵者,国之大事。

11、开放不忘警钟长鸣,发展更须强边固防。

12、勿忘国耻,奋发图强。

13、天下虽安,忘战必危。

14、能战方能言和,自强才能自立。

15、居安思危固国防,富国强军奔小康。

16、家事国事天下事,国防建设是大事。

17、牢记历史教训,不忘警钟长鸣。

18、太平盛世要居安思危,和平岁月须警钟长鸣。

19、常怀报国之志为民为中华,常思武备兵事强军强国家。

20、经济发展不忘国防建设,安居乐业不失国防观念。

21、居安思危,有备无患。

22、爱国拥军固我长城,双拥共建振兴中华。

23、国泰民安须思危,富国强兵防未然。

24、有为青年立志从军固国防,热血男儿精诚报国铸长城。

25、富国强兵,国之要务。

26、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

27、位卑未敢忘忧国。

28、贯彻实施国防法规,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29、莫忘历史屈辱,铸就现代国防。

征文国防教育篇十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高等教育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第三条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高等教育事业。

第四条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六条国家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举办高等学校,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事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高等学校,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第七条国家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等学校的实际,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第八条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为少数民族培养高级专门人才。

第九条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

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第十条国家依法保障高等学校中的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在高等学校中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二条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之间、高等学校与科学研究机构以及企业事业组织之间开展协作,实行优势互补,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

国家鼓励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高等教育事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高等教育事业,管理主要为地方培养人才和国务院授权管理的高等学校。

第十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等教育工作,管理由国务院确定的主要为全国培养人才的高等学校。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高等教育工作。

第二章高等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五条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

国家支持采用广播、电视、函授及其他远程教育方式实施高等教育。

第十六条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高等学历教育应当符合下列学业标准:

(三)硕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博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第十七条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至四年。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当适当延长。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对本学校的修业年限作出调整。

第十八条高等教育由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

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高等专科学校实施专科教育。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科学研究机构可以承担研究生教育的任务。

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非学历高等教育。

第十九条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录取,取得专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学资格。

本科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允许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条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接受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发给相应的结业证书。结业证书应当载明修业年限和学业内容。

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

公民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或者自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三条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办学条件,承担实施继续教育的工作。

第三章高等学校的设立。

第二十四条设立高等学校,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十五条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备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大学或者独立设置的学院还应当具有较强的教学、科学研究力量,较高的教学、科学研究水平和相应规模,能够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大学还必须设有三个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设立高等学校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制定。

设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根据国务院规定的原则制定。

第二十六条设立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其层次、类型、所设学科类别、规模、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使用相应的名称。

第二十七条申请设立高等学校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

(二)可行性论证材料;。

(三)章程;。

(四)审批机关依照本法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八条高等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以下事项:

(一)学校名称、校址;。

(二)办学宗旨;。

(三)办学规模;。

(四)学科门类的设置;。

(五)教育形式;。

(六)内部管理体制;。

(七)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

(八)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

(九)章程修改程序;。

(十)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审批,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设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批设立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审批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委托由专家组成的评议机构评议。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由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批机关审批;修改章程,应当根据管理权限,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第四章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

第三十条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二条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第三十三条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第三十四条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第三十五条高等学校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国家支持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成为国家科学研究基地。

第三十六条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第三十七条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第三十八条高等学校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高等学校不得将用于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财产挪作他用。

第三十九条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其领导职责主要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按照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定确定。

第四十条高等学校的校长,由符合教育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高等学校的校长、副校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

第四十一条高等学校的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

(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高等学校的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校务会议,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四十二条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

(二)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三)调查、处理学术纠纷;。

(四)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

(五)按照章程审议、决定有关学术发展、学术评价、学术规范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本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价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效益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四十五条高等学校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十六条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不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公民,学有所长,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经认定合格,也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四十七条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职务制度。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的需要设置。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高等学校的教师取得前款规定的职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

(三)具备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四)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

教授、副教授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具体任职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八条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高等学校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

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由高等学校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第四十九条高等学校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高等学校的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十条国家保护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改善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为教师参加培训、开展科学研究和进行学术交流提供便利条件。

高等学校应当对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或者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五十二条高等学校的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以教学和培养人才为中心做好本职工作。

第六章高等学校的学生。

第五十三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增强体质,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十四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

第五十五条国家设立奖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规定的专业的学生以及到国家规定的地区工作的学生给予奖励。

国家设立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和贷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种形式的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学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影响学业任务的完成。

高等学校应当对学生的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给予鼓励和支持,并进行引导和管理。

第五十七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学生团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十八条高等学校的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

第五十九条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

第七章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

第六十条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等学校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依照教育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保证国家举办的高等教育的经费逐步增长。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向高等教育投入。

第六十一条高等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保证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不得抽回其投入的办学资金。

第六十二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在校学生年人均教育成本,规定高等学校年经费开支标准和筹措的基本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年经费开支标准和筹措办法,作为举办者和高等学校筹措办学经费的基本依据。

第六十三条国家对高等学校进口图书资料、教学科研设备以及校办产业实行优惠政策。高等学校所办产业或者转让知识产权以及其他科学技术成果获得的收益,用于高等学校办学。

第六十四条高等学校收取的学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六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严格管理教育经费,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高等学校的财务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对高等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七条中国境外个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进入中国境内高等学校学习、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其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第六十八条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本法所称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是指除高等学校和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外的从事高等教育活动的组织。

本法有关高等学校的规定适用于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和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但是对高等学校专门适用的规定除外。

第六十九条本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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