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制定周密的方案,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自己的时间和资源。方案的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及时调整策略和分配资源,以适应不同阶段的需求。接下来是一些针对特定问题的解决方案,希望能对你有所启发。
解决方案公司篇一
软件应用环境:尚邮pushmail系统。
运营商系统:可支持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全系列。
外贸行业分析。
外贸行业的从业者要面对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在政策措施、法律体系方面可能存在的差异和冲突,以及语言文化、社会习俗等方面带来的差异,所涉及的问题远比国内贸易复杂;贸易的交易数量和金额一般较大,运输距离较远,履行时间较长,因此交易双方承担的风险远比国内贸易要大;贸易容易受到交易双方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变动、双边关系及国际局势变化等条件的影响;贸易除了交易双方外,还需涉及到运输、保险、银行、商检、海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过程较国内贸易要复杂的多。大量来自全球的贸易政策等信息如何有效把握将成为行业从业者主要问题。
尚邮pushmail为外贸行业建立起一个基于信息之上的手机邮箱平台,让相关人员在有效时间内及时获得最有效的信息,最大程度上提高行业工作效率。
项目介绍。
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成立于1952年,原为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9月,经国务院批准,并入中国通用技术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其全资子企业。公司以轻工原材料、产品贸易及相关实业投资;新能源研发、制造及相关服务两大主业,在国内外经营机构达30多家,业务活动遍及发达国家和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等新兴市场。
由于公司性质所致,在世界各地有多处分公司和办事处,
员工总数为600人左右,员工出差机会较多,涉及到大量的邮件应用。对于通过pushmail实现企业电子邮件实时推送到员工手机终端上,以及保证员工海外出差的情况下,能够稳定的通过pushmail推送邮件到手机终端的需求非常现实和迫切。
巴别塔解决方案及部署。
207月。巴别塔与中国轻工业进出口总公司合作实施pushmail项目。
巴别塔根据公司企业邮局服务器部署在自有机房,邮件系统采用的是lotusdomino,开放pop/smtp协议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采用局域网内分离式部署,使用一台单独的服务器为企业提供pushmail服务。手机终端主要以nokia和多普达为主。
图:尚邮企业版服务器在中轻工的部署架构。
尚邮技术优势。
·单独部署:尚邮企业版提供企业单独部署的邮件服务器,可自行进行后台管理,统一化的管理更加安全,高效。
·节省流量:企业局域网通信可以节省数据传输途径和传输量,有效提高邮件推送速度。
·信息同步:尚邮企业版信息同步,不受更换手机的影响。可以随时通过服务器导入,导出信息。
·帐号管理:尚邮只需在手机终端安装,只要拥有帐号,对于海外人员更换手机号码不受影响。
·独立程序:尚邮不影响手机终端的其他程序使用,方便公司员工使用。
·终端支持:尚邮支持500多款手机终端,全面支持智能手机。公司员工基本不用更换手机就可以安装使用。大大降低了公司统一手机终端的资金成本。
方案收益。
巴别塔与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的合作有效的改善了企业整体的办公效率。增强了企业邮件服务器的管理;提高员工异地利用手机收发邮件,信息共享和处理的及时性,促进工作效率的提升。尚邮提供的稳定的服务平台,使企业利益进一步扩大。
解决方案公司篇二
按照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后的工作是制订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也就是执行前一阶段制定风险管理解决策略,进一步落实风险管理工作。在这一阶段,企业应根据风险管理策略,针对各类风险或每一项重大风险制订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可以分为外部和内部解决方案。
1.外部解决方案。
外部解决方案一般指外包。如果企业制订风险管理解决的外包方案,应注重成本与收益的平衡、外包工作的质量、自身商业秘密的保护以及防止自身对风险解决外包产生依赖性风险等,并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内部解决方案是风险管理体系的运转。在具体实施中,一般是以下几种手段的综合应用:风险管理策略;组织职能;内部控制(包括政策、制度、程序);信息系统(包括报告体系);风险理财措施。
(二)关键风险指标管理。
关键风险指标管理是对引起风险事件发生的关键成因指标进行管理的方法。关键风险指标管理可以管理单项风险的多个关键成因,也可以管理影响企业主要目标的多个主要风险。
1.关键风险指标管理的步骤。
2.关键风险指标分解。
1.高度重视,要认识到风险管理是企业时刻不可放松的工作,是企业价值创造的根本源泉。
2.风险管理是企业全员的分内工作,没有风险的岗位是不创造价值的岗位,没有理由存在。
3.落实到组织,明确分工和责任,全员进行风险管理。
4.为确保工作的效果,落实到位,要对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的实施进行持续监控改进,并与绩效考核联系起来。
解决方案公司篇三
因此该公司启动了以客户为中心的知识管理项目,以全面了解客户需求,并构建与客户的长期关系,以取代既有的单方面将产品和服务推向市场的策略。
该案例研究的结果是kcrm最终以信息通信技术项目的形式得以实现。这家公司虽然没有在将kcrm作为商业策略实施方面取得成功,但是却在将kcrm作为交易处理系统方面取得了成功。本文还对在实施过程中以及实施之后遇到的问题和挑战进行了较深入的探讨。需要着重说明的是该crm项目实施的复杂性和艰巨程度被低估了,结果造成了在crm解决方案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不够成熟,难以高效率地实现整个crm流程的自动化;而且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策略、政策和程序转变过程中所施行的企业文化变革也付出了巨大的努力,经历了阵痛;在公司内部推行各个独立业务单位之间的知识共享也遇到了同样的困难;公司员工对于变革的抵触和抗拒也为整个项目的顺利实施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因此,该kcrm案例研究堪称是反映这个失败实施项目的成功案例研究。
解决方案公司篇四
历经四周的“f5公司应用交付网络(adn)解决方案全国4城市巡展”于近日完满落下帷幕,这是f5公司今年以来与网络世界报社在华联合举行的一次大规模、高规格的市场活动,旨在帮助广大中国用户寻求提升用户体验、提速应用交付的答案。巡展途经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所到之处场场爆满,盛况空前。
只有将应用与网络基础设施有机的结合到一起,解决应用从数据中心抵达客户端的提速问题、优化问题、安全问题以及高可用性问题,才能够真正实现高质量的用户体验(qoe),使企业在竞争中取胜,立于不败之地。而f5的adn解决方案则正好是解决这一切问题的利器。
全国4城市路演的成功与f5公司合作伙伴的精诚合作是分不开的。神州数码系统科技公司增值网络事业部总经理丁赭,华胜天成公司副总裁、企业通信与系统集成事业部总经理徐静江亲自到现场并就与f5公司在adn市场上的合作接受记者采访,充分体现了厂商与代理商之间互赖共赢合作、联手提升用户体验、推进adn市场发展的密切合作关系。
本次4城市巡展到会人数高达上千人,远远超过预期。不少客户还专程从周边城市赶来参会。火爆的场面一次又一次地出现在北京、上海、广州与成都。许多用户就如何部署adn方案解决实际问题等与f5专家深入交流,令我们看到:adn已经成为当今市场广大用户所关心的一大热门话题。
文档为doc格式。
解决方案公司篇五
mysapcrm可以帮助您更迅速、更高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同时,能够降低成本,支持营销、销售和服务等多种业务环境,其中包括现场销售活动。mysapcrm集成的移动销售功能,为现场销售人员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提供了所需的系统和工具。无论在办公室,还是在客户现场,现场销售人员都可以访问当前与产品、价格、配置,以及客户情况、订单记录等有关的信息。从建立客户联系、下订单、交付产品,直至售后服务,mysapcrm集成化的流程能促进整个销售周期的良性循环。您可以控制面向客户的流程和项目,更有效地从中加以协调。
解决方案公司篇六
摘要:本人就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的原因,以及既往解决方式效果不明显的原因进行了详细分析,提出必须转变思维方式,在制度设计、保险中介机制设计方面下功夫,着重从消除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让消费者拥有佣金话语权、借鉴律师制度建立公估运作机制等三方面进行了阐述。
一、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原因。
1、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保险合同是基于风险而存在,其所承保的风险的复杂性,决定了保险合同的描述必定涉及到非常专业的知识领域,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风险发生的不确定,又决定了保险合同具有履约期限长的特性。这两个特性再加上保险本身的专业性、涉及法律的多样性、保险标的复杂的时空变量,使得保险合同不得不内容广泛、条款约定全面、不得不使用专业知识术语,最终,导致消费者对保险这一商品知识相对专业人士来讲极度欠缺。
消费者不仅是对商品知识了解不够,对商品质量也是无法准确体验。保险消费是没有具象服务商品的消费,其品质只限于抽象的文字描述,消费者难以在购买保险产品时或购买后即刻“验证”产品质量。销售人员对于产品的描述、补充、说明等,自由发挥的空间相比一般商品而言是非常大的,任何理解上的差异、说明中的瑕疵、故意的夸大其词和隐瞒等,都可能导致合同最终履行时保险人和投保人对于保险服务的品质的认识存在差异。同时,格式化的条款未对保险服务产品的流程、时效、标准等内容明确约定。这些都使得保险消费者在接受保险服务时,不能全面了解产品特征,对所购商品的品质无法作出准确判断。另外,保险产品只能在出险后发生索赔时,客户才能真正体验产品质量,而大多数消费者是不会发生索赔的,其销售过程中存在的侵权行为也就无从发现。此一点,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保险从业人员的侥幸心理——其欺诈风险极低。
正因为上述情形的存在,造就了保险销售者轻易误导消费者的机会——信息不对称,是保险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基础。
2、消费者的弱势地位。
从保险消费方面讲,交易双方的地位悬殊,也是导致侵权行为发生的一种重要因素。保险消费者特别是个人消费者,在保险技术方面、经济能力方面、市场影响方面、社会资源利用方面等等都处于弱势地位,相对分散的消费者在各项交易中无力与经营者组织体相抗衡,以致成为经济上的从属者,其合法权益极易受到经营者的侵害。
3、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
保险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虽然有保险产品自身特殊性方面的原因,但实施侵害行为的动因却是行为人对利益的追求。如果对利益的追求不受约束,那么侵权行为就会发生。市场经济中对利益驱动力量的约束,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行为人自我道德约束,二是市场惩罚机制约束,三是行业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约束。
在我国保险行业,法律和监督机制仍存在各种缺陷,无法严格约束从业人员的方方面面,导致对保险从业人员行为起到最大约束作用的,只有个人道德底线。各从业人员或团队都有各自的道德底线,这在很大程度上就决定了个人的行为模式和“危害程度”。近年来,保险行业道德底线不断下滑,行为越来越无所顾忌,短期行为越来越盛行,这正是受整个社会道德下滑、趋利意识膨胀的环境因素所影响。
环境因素影响的另一方面,就是在现代经济条件下,消费者在强大的经营资本面前,普遍呈现出显著无力的状态,这一点在保险市场中体现得最为彻底。
4、从业人员不稳定的地位与素质。
从业人员在行业内所处的位臵,决定了从业人员的行为模式。在保险行业中,现存保险代理人或营销员制度或模式,就是导致销售误导的制度因素。保险代理人或保险营销员一直游离在保险公司的“正规军”之外,在从业初期可能尚有自我道德约束,但在熟悉保险行业后,大多数人对职业前景无法抱有希望。而如果一个人对未来越来越不在意,他就会越来越看重眼前的现实利益,社会贴现率就高,其短期行为、机会主义随之盛行,特别是在没有有效惩罚的情形下,心中的道德底线会一再降低,以致毫无约束,欺诈也就无处不在。
从业人员素质也是一个问题,如果从业人员本身专业知识不够,那么,因为技术失误或无知,非故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就可能发生。
5、中介机构偏离公正轨道。
不管是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公司销售人员,还是保险公估人,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付费者与其在心理上永远存在着天然的亲近感,基于这种亲近感的感激之情,会使得收费者在行为上不由自主地偏向直接付费者。
保险经纪人的费用直接来源于被保险人,其经营困难点在于赢得保险消费者,所以其主观上偏向维护被保险人利益;保险代理人、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的直接付费者是保险人,其经营困难点在于维系与保险人的合同关系,所以其心理上偏向维护保险人利益;即使是最应该公正行事的保险公估人,也因为依赖于保险人而无法摆脱这种心理定势。
如果中介机构不能发挥应有的公正的纽带作用,那么整个行业的利益维护也就归集倒向了强势的一方。
6、相关制度存在缺陷。
一是相关制度系统性不足,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条文制度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数量众多,衔接困难。二是保险消费存在比一般商品消费多得多的流程和环节,产品的复杂程度和多样性,也不是一般商品可比,制度上任一环节的疏漏,就可能导致保险消费者权益受损。现存制度本身也存在执行难度大、可执行性低的问题,如果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那么其效果也就趋于零——聊胜于无。
二、最突出的侵权现象——销售误导和理赔难。
保险交易中最突出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是销售误导和理赔难。销售误导其本质上就是侵害了消费者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理赔难在本质上就是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销售误导广泛存在于各个行业的市场交易中,但尤以保险销售为重,所有常见的误导方式比如夸大宣传、片面介绍、刻意隐瞒、虚假承诺、混淆概念、不当销售等等都存在于保险市场之中。总体上看,长期险种的销售误导最严重,短期险种次之;保险代理人和营销员销售误导多见,经纪公司销售误导极少。出现上述状况的原因,就在于机制上的差异。
理赔难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被侵犯的表现,也是保险消费者最普遍和最难以接受的现象。主要表现在理赔的时效、理赔的金额、理赔的服务态度、理赔的服务流程等方面,存在“拖”、“赖”、“乱”“蒙”现象,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理赔难产生的根源,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归纳起来,不外乎在于保险条款理解上的歧义、法理上的争论、专业技术上的争论、保险经营理念的影响(理赔制度和流程)、索赔与理赔双方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理赔人员专业素养不高、诚实信用程度低、外部机构不合作等等方面。
三、既往解决方式的缺陷。
1、从保险消费者教育入手,时间等不起。
从保险消费者方面来讲,有两种途径可能减少销售欺诈,一是让消费者练就火眼金睛,二是让保险产品简单易懂。
练就火眼金睛的方法,当然是让消费者掌握足够的保险知识。掌握足够的保险知识需要两个条件,一是消费者愿意接受保险教育,二是保险知识普及教育具有可行性(人员、经费、组织、场地、方式等等都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反而如果是投保前集中有投保意向的客户进行保险知识培训,其可行性估计还要大过其他形式的保险教育方式)。可是保险教育不可能一蹴而就。另外,不论是学校教育还是社区教育,假如得到良好施行,全国的消费者都接受了相当程度的保险教育,那也无法保证所有消费者对保险知识都有足够的了解,何况保险专业涵盖的知识面也具有极大的广度和深度。所以,通过普及保险教育而达到防范保险欺诈的目的,显然是无法实现——我们不可能要求购买汽车的消费者都懂得汽车构造原理,也不可能要求使用电脑的消费者都懂得电脑运转原理。
保险知识的普及有必要,但在现阶段和可预见的未来,保险教育的重要性和地位远不及其他公民教育。
2、从保险产品简化入手,可行性不高。
保险产品简单易懂,是消费者和保险人共同追求的目标,但保险产品本身的专业性、保险标的的专业性、保险合同中风险的复杂性、保险合同中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其条款无法通俗化到所有消费者都能够全面理解的程度——这是世界性的保险行业难题!这方面的工作虽然做了很多,但是收效甚微。要解决保险消费者与保险人之间专业技术上存在的鸿沟,不管是从理论上还是从世界范围的实践上来讲,保险条款的通俗化都不是一件能够让人们看到期望的有效路径。
防范保险欺诈,从消费者着手,不管是保险教育还是条款通俗化,都难以落到实处。所以,根本上,还需从服务和产品的提供者方面入手解决问题。
3、从制度建设方面着手,欠缺可操作性。
我国法律法规设立了比较多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条款,监管部门也出台了一些惩罚性制度,但是总体来讲效果不佳。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惩罚措施不够严厉,惩罚的后果不足以覆盖当事人从侵害事件中所获得的利益,缺少威慑性;另一个方面,也是问题的关键,就是销售误导或者理赔难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存在发现难、发现后取证难、取证后处罚难的问题,最终导致对违规行为无法实施惩罚。以销售误导为例,说明如下:
销售误导取证或认定难度在哪里呢?一是空口无凭,双方仅有语言交流,没有文字交流记录,发生问题后各说各事,证据力不强;二是语言交流存在误听、误解,是不是故意的销售误导,也没有任何证据可循;三是销售误导的发现一般都是在出险后,而此时销售人员可能已经离职,销售误导更难认定,即使认定了也无责任人接受惩罚。
所以,制度设计上需要考虑可执行性,无法得到执行的制度,是纸老虎。
4、从纠纷调解着手,权益维护已在事后。
在保险消费的纠纷解决方面,监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先后创新了多种形式的纠纷解决方式,总体上看,各类纠纷解决机制,与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相类似——都涉及比较专业的知识,而专业知识的掌握者来自于保险行业协会。行业协会的宗旨是很明确的——那就是维护会员利益!因此这类调解主体是否具备公正的地位,能否得到越来越明白其中缘由的消费者认可,还是个未知数。
另一方面,这些纠纷调解机制都是在纠纷发生后才起作用,实际上纠纷的发生,就已经是侵害行为的发生,就已经对保险行业产生了社会负面效应。所以这种纠偏补救机制,不管是效果还是成本上,都无法满足消费者对维护自身权益的需求,也无法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
事实上来看,这类模式也未能得到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和信任,只能说略好于其他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如向监管部门投诉、向保险公司暴力索赔、聘请亲保险人的公估人、寻求保险行业协会的调解、向法院起诉等等。
四、严格从业准入,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基础。
保险销售的产品具有不同于其他产品的特征,是一般消费者难以明了产品内涵和外延的,对保险商品的适用范围、功能、服务标准等内容都因为其仅存于极强专业性的文字记录且无参照物而难以全面掌握和理解。保险事故发生后,事故本身定责定损所引用的专业技术、适用的法律法规、适用的保险原则,同样也是保险消费者所不能全面具备的。有时候,消费者还无法准确描述和归纳自身的保险需求。基于以上特点,如果保险销售人员如同社会上的一般销售人员,不具有应有的专业能力,那显然是无法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的。所以,保障保险消费者权益,最重要的一环,就是需要保险市场拥有专业的从业人员。
简单的例证是,英国伦敦的出租车司机,必须全身心投入,花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知识培训后,通过一系列考核、资格认定才能获得运营执照。他们需要熟悉伦敦的地图,甚至需要知道某个酒店的每个门怎么走。反观我国的出租车司机,在稍大一点的城市,往往需要乘客告诉司机怎么到达目的地。这种差距是显而易见的,管理理念是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他们认为培训严格准入是确保优良客户服务的关键所在。
宽松的准入制度会导致从业者对行业和职位缺乏敬畏感和认同感,这是造成我国保险从业人员特别是销售人员巨大流动性的一个原因,这种不正常的流动是无法保障服务质量的,这是行业整体素质不高,行业形象受损的一个重要原因。可以看到,有些保险从业人员甚至仅把保险行业作为暂时的谋生手段,他们首先在心理上就准备好抛弃原有的道德观念和道德约束,捞一把就走人。
因此,严格的准入制度是保障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不仅可以提高保险服务人员队伍整体专业水平,也加大了行业内人员因违规而退出保险行业的成本。
五、转变思维,使制度具备可操作性。
就保险消费来讲,其所面向的消费者是不特定的广泛群体,理论上讲,如果不是特定的消费人群,就无法把侵权事件的发生归咎于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相关知识的无知。当然,消费者对于损害自身利益行为的免疫力越强,损害也就越难以得逞,但是增强消费者“免疫力”的做法远远没有“杀灭病菌”来得更直接。
保险消费者权益遭受侵害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根本的原因在于服务提供者的不良行为和动机而不在于保险消费者。找准这个着力点,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1、制度惩罚的作用强于市场惩罚机制。
保险产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存在着市场需求广泛、信息传播不畅、消费者极度分散等现状,使得发生市场惩罚的要素不全,市场惩罚极少发生。并且,由于市场惩罚机制本身受到诸如交易次数、惩罚时间、惩罚力度等多种因素限制,最终造成当前保险消费市场惩罚机制难以抑制服务提供者的逐利冲动,难以保障每一次的交易活动都足够公平公正。
因此,从监管制度上设立足够的惩罚机制,对保险服务提供者的违规行为严加惩罚,就成为监管必要的手段。制度性的惩罚机制和市场惩罚机制相结合,才能真正改变市场参与者利益驱动的方向,防止侵害事件发生。
2、转变思维方式,才能让制度发挥作用。
前面有述,当前监管部门出台的各项惩罚性制度,可执行性不强,导致制度空转。以销售误导为例,就存在销售误导发现难、取证难、处罚落实难这三方面的问题。其实这些问题,并不是没有解决办法,就看怎么转变思维方式去解决。
理论上讲,不管销售人员面对什么样的客户,他都应该保证客户的知情权和利益而不是相反。相信客户的不满和投诉,并不是都是空穴来风,这一点很重要。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可以认为,如果一个销售人员总是被抱怨和投诉,那么他就可以被确定是不合格的保险销售人员,即使他不存在故意行为,也起码是存在职业能力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监管机构可以采取记录累积投诉次数的方式对一个保险销售人员的行为进行认定,只要客户不满意或投诉某销售人员的次数达到该销售人员服务客户的一定比例时,或者列举各项指标来评价低于一定分数时,就可以直接认定该销售人员不具备从业能力,从而可以按照监管制度给予严厉处罚甚至吊销执业资格。
至于对销售人员合格与否的调查和认定机构,应该是具备独立资格且有公证立场的机构,可以是监管部门的下设机构,也可以是保险行业组织机构。总之是相当于客户维权中心。该维权中心可以采用网站、电话等多种方式被动收集或设立回访电话对新投保客户进行抽查,以获客户是否满意销售人员的服务或者发现销售误导是否存在。另外,如果一个销售人员被认定为不合格,那么可以肯定的是,这个销售人员的行为已经造成了较多客户权益上的损失,该销售人员的所在公司,就应该为该销售人员的职业行为承担责任(实际上,很大程度上讲是保险公司的管理思路和理念造成了销售误导的盛行),以此,可以从制度上规定,对发现不合格销售人员的公司进行处罚——这样一来,保险公司必然会提高对销售人员的要求,同时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更多地寻求经纪公司的业务,恰好,不管是提高对保险销售人员的要求还是更多的寻求经纪公司的业务,都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
采取上述方式,是行业独特模式所决定的,与其他行业不具有可比性,如果没有这样的思维方式转变,销售误导发现难和认定难的问题永远也无法得到解决。对于行业内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推而广之,也许会达到比较好的治理效果。
六、让保险中介为消费者所用,消除信息不对称。
我国保险中介包括保险经纪、保险代理、保险公估,这三者正逐步走向成熟,但其理应发挥的职能作用,特别是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作用还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其定位不够明晰,另一方面是制度设计上存在问题。如果从制度设计着手,让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得到保险中介的全心全意的帮助,那么就可以改变消费者在与保险人交易时所处的技术弱势地位,也就是瓦解了侵权发生的基础。
1、保险经纪的基因确立了其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职能。
设立保险经纪人制度,应是保险监管对于保护保险消费者的一种制度保障设计。从功能上来讲,经纪人是以保险消费者作为自己的客户,维护客户的利益,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是其生存的市场基础,这种职责定位决定了经纪公司是以客户为中心进行工作,天然具有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动力。
另外,由于经纪公司设立门槛高,遭到市场惩罚和违规时被制度惩罚后的退出成本也较高,两相权衡,固然是赢得市场利益为重——这也就是为什么经纪公司销售欺诈相对较少的原因。
当然,经纪公司面对不同客户,也有区别对待,比如对于大客户如国营企业等就服务非常周到,丝毫不敢怠慢,更不敢欺骗,而对于分散的处于经济弱势的被保险人如私家车主,就可能是另外一种服务态度。这种情形的出现,充分说明利益驱动机制在市场中的巨大作用,同时也说明了一点——市场不饱和。
对于经纪公司的监管如果得到加强,市场竞争如果得到充分释放,那么其所取得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效果,将是大于其他任何监管措施的。
2、佣金话语权回归客户,促使中介潜意识转变。
销售人员永远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这种趋利动机除了需要受外在市场惩罚机制、制度惩罚机制的约束外,还受销售人员自身道德观念的约束。这三种约束实际上都是约束销售人员的理智,让他们从理智上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判断并依此行事。现在要探讨的,却是另一层面——对销售人员潜意识的引导,这种引导是无形的,也是不自知的。
完成这个转变,只需要满足一个条件,那就是客户对于佣金支付具有话语权。我国保险销售中的佣金制度,一直以来,直接支付人都是保险公司,支付的形式、多少,全部是保险公司说了算。销售人员的根本的、直接的利益支付者是保险公司,客户在其中没有任何的话语权,甚至很多客户不知道佣金制度。这种模式下,难免销售人员和中介都要依从于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只把客户当做了挣钱工具而不是服务对象。如果不是受到市场、制度、道德约束,从潜意识里,他们都有不择手段销售保险的冲动。
另外,收费者与直接付费者之间,也具有天然的亲近感,这种亲近感会从潜意识里使得收费者不由自主偏向付费者。这一点在保险代理、保险公估方面得到了充分体现。
明白了上述道理,就知道客户掌握佣金的话语权,对维护自身消费权益具有多么重要的作用。具体做法,建议如下:
一是要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应当明确告知客户每个产品的佣金比例,让客户明明白白消费,让销售人员从心理上接受客户才是佣金支付者这个现实;并且,这种如实告知可以避免市场恶性竞争,避免销售人员在销售费用上的弄虚作假。
二是必须发挥消费者的话语权作用,只要消费者对佣金有了话语权,销售人员潜意识的观念就会改变。消费者话语权的实现,可以借用满意度调查。销售完成后,对客户满意度的抽查结果作为销售人员佣金支付的浮动指标,这样就可以促进销售人员的诚信服务。
三是要改变佣金支付时机,现在模式下,佣金多是在销售完成后即刻支付,殊不知,保险产品不同于一般产品,保险销售人员销售的产品无法短期内验证质量,销售人员的服务在销售完成时仅仅是个开始,需等到被保险人出险或者保险期间结束,销售人员的服务才算最终完成。因此,需要改变佣金支付的时机,比如可以把佣金的兑现按照时间顺序设计由低向高的比例进行分期支付,短期险种在保单终结时支付完毕,长期险种则适当延长支付期间。
3、保险代理制度不适应我国保险市场。
保险代理公司类似于保险销售人员,其定位就是按照保险人的要求开展工作,其收入是由保险人支付(实际上也是投保人支付)。本质上讲,保险代理是保险人伸展出去的手臂,客户只是保险代理人的挣钱对象。因此,鉴于保险销售不同于一般商品的销售,这种制度设计有着先天缺陷,是不符合市场机制的,应该得到改变。
何况,保险代理公司进入门槛低,违规后惩罚代价难以提高,造成违规行为多,监管难度大,监管成本高。
保险代理来之国外,但是这么多年来,诟病不断,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法律制度、民众素质、社会诚信基础、市场机制等等方面都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异,无法在此基础上打造理想的保险代理人。因此,取消保险代理公司,禁止保险公司使用保险代理人,要求保险公司内部销售人员为正式员工,应该是中国保险市场现阶段慎重的选择。
五、重新定位公估人,维护保险消费者索赔权益。
1、重新定位公估具有必要性理赔是一项复杂的工作,环节众多,服务内容众多,导致监管有较大难度,监管成本高昂,往往难以为继。而依靠市场机制解决理赔难,除非车险这一类竞争激烈、险种单一且简单的理赔事项,其所需要的时间真的难以估计。即便让市场和时间去自行解决理赔难的问题,这期间被保险人所损失的权益又将不计其数,最重要的,恐怕是难以预料市场对整个保险行业的负面观感。所以,保险理赔难的治理,机制设计就显得非常重要,一个好的机制可以引导市场自行调解,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棘手的难题。
已知产生理赔难的原因中,技术因素占比最大。所以,解决理赔难的问题,必须首先从解决理赔技术问题方面着手。那么,借助保险公估人,并且是重新定位的保险公估人,就成为唯一的选择。
但是,很显然,我国的保险公估人并没有为解决理赔难的问题贡献多少力量,这是为何呢?
我国现有的保险公估人,已经因为业务来源单。
一、公估只需接受单方面委托等原因失去了独立性和公正性,完全沦为保险人的理赔助手。到如今,甚至个别的被保险人寻求公估人的帮助时,公估人会因为惧怕失去保险公司这一主要的业务来源而拒绝。由此可见,公估人的公正地位在主观和客观上均已经不复存在,重新定位公估人已经迫在眉睫。
2、把公估人从中介变为代理,形成专业对决模式。
保险索赔与理赔,是一种利益对立,这种对立,含有很强的专业性(包括关于标的、关于事故、关于保险条款、关于法律),往往会产生纠纷。因而,不仅是被保险人一方无法全部掌握有关信息和知识,保险人一方也可能存在技术不足或人手方面的不足,双方可能都需要有代表自身利益的代理人来维护自身权益——犹如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需要聘请律师。
律师执业是一种代理行为,人们的任何纠纷都可以通过聘请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而这种利益的维护是最为彻底的,也是纠纷当事人最为认可的——纠纷化解在专业人员之间,是公正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
保险理赔与此类似,保险公估人应当是保险理赔中的“律师”,是代理人角色,而不是错位的中介角色,将律师模式借鉴到保险理赔中来,有助于全面保障消费者权益。
与律师制度不同的是,公估人应该被分为两类,一类仅能接受保险人的聘请(保险公估人),另一类只能接受被保险人的聘请(公共公估人)。任何保险理赔事项,只要被保险人或保险人觉得有需要,就可以选择聘请服务于自己的公估人,保险理赔专业的问题由双方各自信任的专业人员出面解决,可以避免绝大部门的理赔纠纷,同时也因为双方专业人员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及早介入,事故处理的方方面面都会依照正常程序进行。基于聘请人对自己所聘用公估人的充分信任,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不信任问题就不再是影响理赔的一大因素,不管是从专业技术上还是双方心理上,理赔难的问题基本可以迎刃而解。这样一来,专业的问题可以得到专业的解决,并且是市场化的解决。
实际上,西方一些国家的保险公估人,正在突破传统的“独立、公正”原则,出现了一类专门接受被保险人委托,基于被保险人的利益尽可能扩大索赔的范围与数量的保险公估人,比如英国保险市场上出现的“assessors”。不客气地讲,我国的社会环境与西方社会环境存在一定差距,难以生长出理想中的“独立、公正”机构。因此,借鉴律师制度和类似于英国“assessors”的西方保险公估人制度,应该是我国保险公估人的发展方向。
服务于保险人的保险公估人,已经存在——我国现有的公估人基本上都已经演变为保险公司的理赔助手,无需再行设立。服务于被保险人的公估人,可能需要监管部门另行设立,值得一提的是,我国被保险人对于聘用公估人的费用,可能非常在意,为充分发挥公估人的作用,可以采取双方付费的方式:被保险人自行支付部分公估费用,监管部门向保险公司提取费用设立基金支付部分费用。为什么要监管部门向保险公司提取基金用于支付被保险人聘用的公估人费用呢?因为理赔难的根源在于保险公司,提取基金也有助于保险公司改善服务。提取的金额越大,对保险公司的压力就越大,保险公司就越愿意改善服务,服务得到改善,被保险人聘请公估人的意愿就下降,监管部门提取的基金额度就越小,这样就形成了良性循环,使得保险公司能够主动维护消费者权益。
公估人制度,与代理人制度一样,是舶来品,但在我国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之中,产生了变异,不再具有原来的品质。要改变这种现象,只能从我国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中去寻找良药,寻找适合我国土壤的基因,对舶来品进行改良,不能改良的,只能限制或者禁止其生长。
六、结语。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是一切经济活动的起点和归宿。保险消费者与保险公司有着共同的需要和利益。如果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地保护,保险业的发展也就失去了意义,失去了价值。所以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价值,等同于保险业发展的价值。保险行业最突出的销售误导和理赔难如果得到解决,保险消费者的维权路就跨出了一大步。
李作勇。
单位: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解决方案公司篇七
本文对该公司实施知识管理的实际案例进行剖析并指出,针对不同类型的知识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进行强有力的专门领导,是知识管理能够取得最大回报的关键。
由此可以得到启示:这种管理模式不但推动大型企业的长久发展,对中小企业打好知识管理的基础也不无裨益。
柏克德公司(bechtel)把知识与经验看作企业的重要资产,,投入资金加强管理。但是,该公司的经营预算非常紧张,一切知识管理计划都只能针对那些回报率最高的领域。
很快,这个工程建筑公司的经理们就发现,只有对企业的“复合型知识”进行优化管理,才能获得最充分的收益。那些具有多年工程建设工作经验的项目团队自然积累了大量的专业知识,遗憾的是,其中很多知识根本不为企业其他人所知。这些知识始终处于封闭隔绝的状态,他人难以接触,其利用率也就大打折扣。
柏克德公司目前正在努力地建立起一套基础设施,用以促进复合型知识的迅速普及,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充分地调动项目团队中每一位成员的力量。这种努力非常有助于该公司为遍及世界各地的客户提供更加出色的服务。同时,公司主要工程项目的收益率也有望得到可喜的提高。
柏克德公司的经验表明,促使企业中的人员作出正确决策是成功的关键。从表面上看,这只不过是下放决策权并建立决策责任制的问题。但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必须为人们提供制定正确决策所需的知识。
虽然许多企业都已认识到加强知识管理的重要性,但他们中的大多数从一开始就走上了一条错误的道路。看来,他们的.失误在于采用了一个错误的企业知识学习模式。这种模式过分简单地侧重个人的学习,因而使企业在管理重点上出现了失误。
这种错误方针的第一个问题在于,它误导人们仅仅关注知识的内容。人们会说:“我们需要对有关日本市场的知识进行管理。”
实际上,还有许多其它的知识分类方法,几乎不考虑知识的具体内容。比如说,除了按照内容分类以外,你还可以根据知识的来源进行分类:这一知识只能在一个地方找到,还是在不同地方都能得到?这种方式就是忽略内容而重视来源的分类。此外,知识的分类还可以按照下列标准进行:
接受者:哪类人员可能需要这些知识与经验?
适用性:这些知识与经验的适用范围有多广?是只在当地适用还是放之四海而皆准?
传递性:将这一知识传递给其他人是否容易?正确地应用这些知识,其难度有多大?
时效性:这一知识产生了多久?在多大程度上受到时间的影响?
可信度:这一知识是否易于测试?其来源是否可靠?
如果你同时考虑到这些方面,就一定会对知识的分类有了初步的了解。可以采用如下四种类型对知识进行分类,并据此实施不同的管理方法:
易学型知识这种知识简单易学但适用范围不广。例如,丽嘉酒店(ritz-carltonhotel)的一名客房预订员知道,smith先生总是预订禁止吸烟的房间。这一经验很容易传达给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但是适用范围非常有限。比如说,你不能据此推断,所有来自smith先生家乡的人都不吸烟。对于这种可以迅速掌握的知识和经验,最佳的管理办法是把它们汇总在一个人人都能找到的地方,最好是个高效翔实的数据库。
普及型知识企业内部有些知识与经验既容易传授,适用范围又广。企业内部的人员管理规定,如填写考勤表的方法等等,就是这一类的知识。对于这类“普及型”的知识,最好是将它们编订在一起,作为基本要求分发给员工,在企业内部推广普及。
复合型知识如果一种知识应用范围很广但是又比较难以掌握,那么就需要通过精心组织的培训来普及。例如,管理一个大型项目的要领与技巧就属于这一类型的知识。学习者只有通过亲身实践或向有经验的人员认真学习,才能掌握这种知识。
一次性知识最后,企业中还有一种知识既不易学,应用范围也不广。比方说,某一办公部门的一位网络管理人员可能深谙苹果操作系统(macintosh)的运作,但是如果企业中绝大多数部门都使用windows办公系统,那么他的知识与经验就没有必要推广应用,何况学习这种知识也绝非易事。由于对这类知识进行管理的回报率非常之低,因此没有必要对这方面的知识管理过于重视。只需鼓励他们建立一个非正式的兴趣小组,供那些有可能用到这些知识的人员进行不定期交流就足够了。
影响人们的行动,推行高效的工作流程并提供所需的技术支持,巧妙地保持这三者的平衡,才称得上最佳的管理方法。对企业经营如此,对上述四类知识与经验也不例外。但是,知识类型不同,三者的搭配关系也各异。比如说,易学型知识非常易于计算机化,因而在这方面的管理就要最大限度地围绕信息技术进行。而复合型知识就要求最大限度地突出人员管理。四种知识类型的管理对资金与人力的投入都有明确的要求标准。对一次性知识的管理就属于“吃力不讨好”,而复合型知识的管理却是在竞争中获得优势的唯一关键所在。
转换一种知识传授模式。
一个企业在一天中学到的知识,比一个人一生中学到的都多。因此,当需要个人做出商业决策时,无论他(她)向多么博学多才的个人请教,也不如从整个企业吸取经验。一位决策者征求顾问团的意见,实际上就是“多对一”的知识传授过程。而一个项目团队在网络讨论数据库上进行咨询,这种知识传递的过程就成了“多对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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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克德公司在知识管理中对传递的知识内容与知情范围相当重视。客户聘用该公司是因为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但是考虑到这些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往往非常巨大,客户们经常对其运营支出感到担忧也在情理之中。
降低支出的方法有很多,但是许多方法都是以损害质量或企业对将来的投入为代价的。柏克德公司的方式看起来有些不易理解,它是依靠增加成本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简单地说,如果能够为积累知识与经验提供更多的投入,企业就能创造更多的财富并降低成本。
这一过程远远不象柏克德公司一开始估计的那样简单。该公司本来以为,只要建立一个经验交流中心,然后借助信息技术公之于众就万事大吉了。而实际上,在人员与工作程序方面投入的精力要比技术方面多得多。
柏克德公司的项目经理们总是认为,无论何时,他们遇到的挑战和他们所服务的客户都是各不相同的。他们没有认识到,他们获得的知识和他们的同事得到的经验存在颇多相通之处。事实上,这些知识具有普遍的应用性,尤其是在那些采用同一工作程序的部门。与那些项目经理们的看法相反,他们的知识与经验并不是“一次性”的,但是要让他们认识到这一点却很困难。
设立专门角色管理知识库。
在企业中设立专人负责知识管理工作,可以部分解决这一问题。现在,柏克德公司设立“知识总裁”,全权负责经验与知识管理。知识总裁要积极关注经营项目中的知识投入。另外的核心人物是“知识经理”。他们每人负责公司知识库的一部分,确保这部分知识得到及时的收集与分发。这一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免除了公司人员培训的负担。如果没有这一安排,企业只能通过对全体员工进行普遍培训,才能知道哪些知识应用较广或者哪些知识简单易学。
“知识库”的概念最早不过是一个简单的“经验存储库”,现在它已经包括了“易学型知识”和来自企业内外不同渠道的信息。柏克德公司的人员对确保项目进度极其重视。对他们来说,最大的问题在于,把从各种渠道收集到的所需信息进行汇总要耗费大量的时间。该公司希望借助建立“知识超级便利店”的方法缩短项目周期,提高客户服务质量,并获得更大的效益。
要知道,知识管理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企业之所以存在并不是为了传播与促进知识,而是为了销售自己的产品和服务。但是,由于企业的竞争优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因此知识管理的作用极其重要。
在重视知识管理的同时,也必须理解在这一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小题大做的过火情况。正如流程创新、质量管理以及一切需要实施改进计划的领域一样,总会在运作中出现一些小问题,不必大惊小怪。最终,知识管理的成功必将打消经理人的重重顾虑。
解决方案公司篇八
从三月份进入公司以来最多的是学习到了不少,让我成长了不少,对此谢谢公司给了我这个学习成长的机会!我从解决方案工程师这个岗位上首先学到了仔细,一开始我也觉得解决方案是谁都可以做的事情,且对方案只是修修改改,所以并没有非常细心的去做,可是后来在两位领导的指导下才慢慢意识到这个岗位的重要性,才慢慢的注重细节,在此感谢领导的教导。然后学习到了整体的把关,方案关键还是给客户看的,要打动客户就要提及吧并解决客户最最关心的问题。
当然我需要提升的地方仍然有很多,必须更加深入的结合系统做一些工作,把管理节能与技术节能紧密的结合起来,同时也要提升自己的技术技能。多与部门开发人员沟通了解系统的状态,同时也要了解好客户的需求,真正做好开发人员与客户的沟通桥梁。
从华联瓷业、到太原自来水、二汽、广西贵港天鸿鑫、柳钢、柳化、石家庄正元化肥厂、玉门油田水电厂、茂名大地丰、平定水务局、太原天一博科技、海舰地产、北京顺义通州、大同晋能、厦门tdk等等这些公司的从表计终端及系统到质量监测产品再到谈电机节能事业,后续工作我可能更注重到了电机节能这个新事业中了,但是不管怎样每个项目每次机会我都会向客户宣传集团公司的整体业务,而不是单纯的为了一个项目的某一个方面在做宣传,当然我也知道在现场一切以项目为主。
(结合上次的电机节能事业之我思点点)。
脚踏实地的努力去做事,做实事,同时不断培养自己的思考学习能力,以思考来佐证做事,不断进步,不断前进,让激情带来进取带来效益,让激情来提升能力。
毛主席的从战略上把敌人当成纸老虎要轻视敌人,在战术上把敌人当成真老虎来重视,就是注重细节,我们目标要高,但是我们起步要低,威胜信息的志存高远脚踏实地我一直觉得非常之好。
说到建议我觉得我可以从我了解到的业务员的角度、技术人员的角度来考虑提出总的原则有:
1.1制定明确的目标:
我觉得我们公司的目标还是比较高远的,但是应该是长期目标必须是远大,近期目标要落实到实处不能空谈高调难以实现的,必须要有可实现性及可操作性。
1.2实现目标的计划:
计划一定要细节化,要大体方针不变,细节可以实时调节,围绕整体目标在前进。
1.3要有核心竞争力:
公司现在给人的感觉是什么都能做,又什么都不精,但是要想发展必须找准一个方向作为突破口,重点发展,形成我们的核心竞争力。
1.4要形成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很重要,是影响到以后能不能做大的重用因素之一,所以形成怎样的企业文化氛围也是很重要的一环。
1.5员工要有归属感:
员工有了归属感才能把公司的事业当成自己的事业去努力,才能为公司带来利润的`同时为员工创造价值。
细化的方面有(后面就是copy电机节能事业之我思的一些想法了):
6、奖罚措施及监督:以奖为主罚为辅,目前好像我们是相反的情况,同时严格监督;。
9、细节:1、出差报销及出差制度:我是有好几次碰到财务少算钱的事了,与同事聊天他们也有多次这样的事情发生,一两次错误我想在所难免,如果一直少算只能有两种理由:一是他们能力有问题,二是有利益驱动他们那么做,我能理解公司的开源节流的想法,但是出差在外的兄弟姐妹都是非常不容易的,这样做未免太让人心寒啊!
也不要弄得非常死板说要坐飞机还要去传真一份申请等老总签完字才能……就不能先在电话里申请,回来再补申请单吗?2、出勤制度:关于出勤迟到一分钟就是扣三十块,而加上一天班八个小时也不过三十二块,也许可以考虑把处罚的所有用来奖励会稍微好些,或者是像很多大城市的做法迟到半个小时之内就加班来补偿以使其管理更人性化?!3、就餐制度:就餐说是12点,但是经常性是11点40就开饭了,为了避免排太长的队伍浪费时间,很多同事都会选择早去,如果错开吃饭的时间也许能解决这个问题?!
解决方案公司篇九
【招聘会现场】优势:直接、高效、人员干净。可以快速组建大团队,可以一天去几个现场招聘地点,统一培训。劣势:招聘人员对流程不熟悉,可能因为去现场人员的素质或者招聘流程设计不合理或者执行意愿不强烈而失败。失败后可能打击对现场招聘的信心。
【付费网络招聘】优势:成本低,连续性,精力投入少。劣势:效率不高,不能掌控招聘的进度,同行业竞争集中,另外对公司在网络上的形象有负面影响的倾向。
【免费网络招聘】优势:是正常招聘的重要补充和公司宣传的方式。劣势:效率低,人员乱,同行业的竞争集中。
【内部介绍】优势:是公司人力资源的重要补充,留人率高。劣势:容易形成公司内部的小群体,而且要么不走,要么一起走。
【同行挖人】优势:能快速找到成熟的人员,同时也能为公司带来一些新的发展思路。劣势:容易引起行业内部的恶性竞争,而且人员的稳定性往往也不强。
个人经验,还是招聘会现场这种招聘方式最合适,非常直接,效率也很高,如果是要快速建团队的话,这种方式在任何季节都是非常好的选择,但是对招聘人员的要求就有点高了。
去现场招聘,预订招聘场地,建议如下:
一、挑选合适的人员,最好能够代表公司的形象。
二、如果希望快速建成团队,最好同一天同时预订几个招聘单位的招聘展位,招聘来的人集中培训和筛选。
三、营销专场一般的招聘效果不好,最好不要定。
四、个人亲自去过的招聘现场有广州、上海、南京、北京、武汉,这几个地方个人认为招人效果是能够满足要求的。需要记住,你过去去现场的失败经验并不代表真实的现场招聘的效果。千万不要简单的认为某个地方就不适合现场招聘,就因为过去你在现场招聘中失败过。
五、现场招聘绝对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做好的事情,最关键还是用心,个人在这个市场中招聘前期的时候在现场招聘也是遇到很多次失败,但是最近两年,觉得现场招聘非常轻松。
解决方案公司篇十
知识管理在惠普公司内进行得轰轰烈烈。虽然在这个高度分权的电脑和电子公司内,没有自上而下的对知识进行管理的指令。许多分公司和部门都为更好地管理知识作出了具体的努力。一个公司“知识沙皇”可能不适合惠普公司的文化,但许多管理人员正在尝试获得和分配在他们自己的业务单位或部门内存在的知识。
这种努力象雨后春笋般地迅速涌现,甚至难于确定和追踪所有这些努力。例如,电脑系统销售部使大量销售知识进入一个以万维网为基础的系统,而世界各地的人们都能使用这个系统。这个系统包含产品信息、竞争情报、详尽报告、以及能迅速交货的商品的介绍。惠普公司实验室正在开发使获得内部和外部的知识变得更容易的方式。公司的信息系统部正在把基于文件的有关程序、人员和可得信息的知识输入网页。
对知识的'最认真和深入的管理或许发生在产品程序部,该部门为惠普公司的各产品分支部门提供诸如采购、设计、市场情报、改变管理、以及环境和安全咨询等服务。产品程序部主任凯()认为,信息和知识的管理应该是产品程序部的核心职能。该部门在以往为知识传递采取了许多方式,包括编制会议的文件、录像带和录音带的目录,就改变管理的主题进行一系列会议和讨论。但是,直至最近,产品程序部仍没有知识管理的正式责任。
然而,1995年,凯在产品程序部信息系统组内建立了一个知识管理小组。这个小组迅速地开发了一种称之为“知识链”的以网页为基础的知识管理系统。它的主要内容是有关产品产生过程的知识,这种知识可能来自各种不同的职能关系,包括销售、开发、设计和制造。进入“知识链”的知识来自知识管理小组之外,但小组成员通过对知识的鉴定、编选和组合增添价值,并使知识变得容易获得和使用。
惠普公司从创建以来,始终是一个面向知识的公司,然而,现在该公司的许多管理人员认识到,必须把知识管理概念提到更高的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