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方案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方案。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村改居工作总结汇报 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篇一
一、市区村改社居和社区整合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v^、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v^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以及晋江市“十五”发展规划为依据,在确保社会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地推行改制工作,加快城市化发展步伐,推进“农村向城市、农民向市民”的转变,建立新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区,为晋江市跨越式建设中等城市提供组织保证。
二、市区村改社居和社区整合的总体思路
(一)改制范围:市区6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71个村居。
(二)改制时间:2010年9月启动村改社居和社区整合前期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尊重历史、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主动实施、稳妥有序、确保稳定”的原则,采取“先全部改制,后逐步完善”的办法分类型进行改制,力争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区6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村改社居和社区整合工作。
(三)改制办法:分为3种类型进行改制,现有农村是村民常年居住、共同生产生活的共同体,具有紧密的社会联系,形成较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因此“村改社居”原则上实行“一村改一社居”,成建制改制,暂保持原有范围、规模不变,待今后根据社区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再适时、逐步地进行社区整合。
部分村居特别是村居混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及群众的可承受程度进行撤并整合(主要在青阳街道的青阳村居、青华村居、莲屿村居、梅岭街道的梅青、梅山村居等)。
对一些新组建又相对封闭的住宅小区另行组建社区(如梅岭街道的竹园小区、福隆花园、宝龙金色家园、梅岭工业区、罗山街道的华泰国际新城等)。
改制后,对新设立的社区居委会,分期分批培育示范社区。
三、市区村改社居和社区整合的基本原则
实行村改社居和社区整合,涉及到社会、经济、文化等方方面面的问题,为确保改制的平稳过渡、顺利进行,总的处置要充分体现党的^v^关于“把改革的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的要求,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按照“五个有利”、“两个确保”、“全市一策、一村一案”的原则执行。
(一)“五个有利”:即有利于维护安定稳定的社会局面;有利于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有利于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有利于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有利于社区建设“六个一”服务设施(即一个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一个社区服务站、一个幼托所、一个文体活动室、一个老年活动室、一个便民停车场)的布局、建设和管理,提高综合使用效益。
(二)“两个确保”:即确保国家、集体资产不流失;确保村干部和群众应享有的权益不受损失,福利待遇水平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三)“全市一策、一村一案”:“全市一策”即在村改社居和社区整合时,对机构转换、改制程序、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管理、计划生育、土地管理、教育管理、户籍管理、低保、退役士兵安置等方面由市直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统一的政策,并指导组织实施;“一村一案”即由有关街道和村居根据全市的改制方案,结合自己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市区村改社居和社区整合的基本方法与步骤
(一)制定改制方案和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1月20日前):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市直有关部门的工作意见,形成改制方案,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后实行。有关街道要根据市的改制方案,及时研究,认真组织制定本街道各村居的村改社居和社区整合方案,提交市村改社居和社区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村居要根据市、街道改制方案,结合本村居实际,认真制定改制方案,并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方案较成熟后应提交街道审核。要大力抓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形式,深入宣传改制的目的意义和原则方法,消除群众的疑虑,及时掌握动态和信息,确保工作主动、有序进行。
(二)履行程序表决报批阶段(2010年12月5日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行政区划的意见》(闽政[xx]24号)中有关“在调整乡镇的同时,积极稳妥地做好村委会调整撤并工作”的有关规定精神,各街道办事处要以书面形式向村委会提出撤销村民委员会建制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村委会要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介绍改制方案,讨论通过撤销村委会建制设立社区居委会的决议。同时表决通过村委会成员过渡为社区居委会筹备工作小组成员、村民代表过渡为社区居民代表、村民小组长过渡为居民小组长。
村委会要将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改社居”问题的表决结果,形成撤销村委会、设立社区居委会的请示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再由街道办事处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撤销村委会,设立社区居委会。
(三)社区基层组织组建阶段(2010年12月20日前):市政府批复撤村设社居后,要按照《党章》、《基层党组织选举办法》等规定,由街道党工委报市委组织部批准撤销原村(居)党支部,设立社区党支部,并在原村(居)党支部班子的基础上,由街道党工委任命整体过渡为社区党支部委员。
社区党支部在辖区内处于领导核心地位,要对改制工作以及今后社区经济、社区服务、社区文明和社区治安等建设起领导作用,领导社区居委会和其他配套组织开展工作。
组织、民政部门要指导各街道、社居按照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结果,在原村委会班子的基础上,组建社区居委会筹备工作小组,承接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职责,办理本辖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社区服务,加强城市管理,搞好治安、计生、公共卫生等工作。
待全省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的选举工作。
新组建又相对封闭的住宅小区,如竹园小区、福隆花园、华泰国际新城等新设立社区后,可以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按照《党章》、《基层党组织选举办法》、《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福建省城市社区自治组织选举工作规定(试行)》以及社区配套组织的有关规定做好社区党支部、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社区配套组织的选举工作。
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组建产生后要做好相关制度建设。
(四)建章立制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月):各街道组织对改制设立的社区进行检查指导,对薄弱环节进行完善提高,形成工作总结。
各街道可以选择1—2个村作为改制试点。试点村改制工作要略早于上述时间。
五、市区村改社居和社区整合的基本要求与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村改社居和社区整合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方可顺利完成改制的全部工作。为了保证村改社居和社区整合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全市的改制工作,由市村改社居和社区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及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下设办公室、资产处置指导小组、政策组、宣传组、社会稳定组、社区基层组织设置指导小组、社区界线划分指导小组负责具体指导工作。
有关街道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并落实专人负责。各村居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负总责,将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主要工作抓紧抓好。
挂钩相关街道的市领导、市直部门和挂钩相关村的街道党政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第一线,联系群众,指导、协助各村做好改制工作。
对改制涉及的有关问题,市直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工作职能,按照改制原则,从维护群众利益出发,根据上级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相应的政策,并指导实施,要提供优质服务,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市社区办要根据改制工作需要,制定改制工作责任制分解表,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任务、要求和时间安排;要加大协调和指导力度,推动改制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宣传,积极引导。
要坚持以宣传引导开路,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整个改制工作过程,重点宣传村改社居和社区整合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改制基本原则、方法步骤、时间安排。
一要结合宣传党的^v^、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干部群众以发展的眼光,正确看待改制工作,正确处理好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定上来,推动改制工作顺利实施。
二要重视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正面宣传和发动,引导干部群众说有利于改制的话,做有利于改制的事,让群众进一步明确村改社居和社区整合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真正理解党委、政府的意图,消除疑虑,把改制工作转化为群众自觉自愿行动,积极地支持和参与改制,推动这项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确保改制一步到位,一次成功。
(三)立足实际,细化方案。村改社居和社区整合是城市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课题。由于各街道、村居的情况不同,如土地存量、集体资产的分布和管理形式、收益及农村居民福利、农业人口的比例、就业结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居民的素质等等都存在很大差异,有关街道、村居要根据全市的总体工作方案,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街道、村居实际,精心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在制定实施方案中,各街道要加大指导力度,帮助村居委会对村情进行彻底的清查,摸出各种具体数字;同时要召开各种形式座谈会,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使制定的实施方案能抓住矛盾,解决问题,切合村居实际,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四)抓住重点,协调发展。各街道、村居要处理好改制工作和其他工作的关系,把这项工作列为今年下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精心组织,抓紧部署,按时完成。要切实把改制工作和落实全年工作任务有机结合
村改居工作总结汇报 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篇二
柯山村村改居工作概况
柯山村原址在柯岩风景区内,2000年因风景区扩建需要整体拆迁安置在现新未庄社区内。2003年8月,绍兴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农村“三有一化”(即有保障、有股份、有技能、村庄社区化)改革为载体的村改居工作,柯山村作为全县3个试点单位之一,进行试点探索。
柯山村村改居工作主要有五方面内容:
一是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
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确定参加保障的范围、对象、形式、资金筹措管理等政策,同时,对在册农业人口中16周岁以下按规定不能参保人员、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金人员、已进入养老院“五保户”、公伤补助对象、现役义务兵、服刑犯人等其他人员的保障也进行了明确。
保障形式视被征地比例主要分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两种。
柯山村因土地全部已被征用,村民全部选择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金由县、村和个人共同出资负担,其中县出资每人16000元,村和个人为每人7000元(个人账户金),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金220元。
所有参保人员经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投保手续。
二是开展村级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
主要工作内容是清产核资、资产量化和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
由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会同街道经管站对村集体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全面清核集体资产家底,清核结果提交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并报县经管总站备案。
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改制政策和实施方案,在先保足、后提足的原则下,对剩余净资产进行量化。
资产量化对象为截日止在册农业人口(含本村土地被征用已办理“农转非”人口、现役义务兵、服刑人员以及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其他人员),量化标准实行平均股权量化,即以人口为依据量化。
同时,明确公益金提取比例为村集体资产投保后余额的15%,主要用于今后居民社区物业管理费支付、居委会干部工资报酬、特殊对象补助和计划生育、征兵等管理及办公费用支出。
资产量化后,由全体股东选举产生29名股东代表,召开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正式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
同时,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确定量化到个人的万元股本资金投向。
三是开展被征地农民教育培训工作。
确定16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为培训对象,开展“三单制”培训,即企业下“订单”,学校出“菜单”,政府来“埋单”。
由街道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取统一印制的培训证,签印后发放给每个被征地农民。
被征地农民根据全县培训总“菜单”,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并可持培训证参加跨区域、跨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与引导性培训。
培训证有效期一年,一年内被征地农民可持证多次免费参加培训。
四是开展被征地农民户口“农转非”工作。
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政策,土地被征用后的农业户口人员统一整户就地转为非农业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同时,明确被征地农民户口“农转非”后,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并可在农转非之日起五年内继续享受适用于农村居民的大病医疗统筹和计划生育政策。
五是撤村建居。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由村向柯岩街道请示,街道报县人民政府,经县民政局初审同意后,由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撤销村建制,建立柯山居民委员会。村撤销后,在建立基层党组织和依法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前,由原村两委成员为主,成立临时过渡的居委会党支部和居务工作小组。
村改居工作中应把握的几个重点
(一)资产的归属问题。即资产的所有权问题。村集体资产是村集体经济的积累,属村民集体所有,股份制改革后,村民的所有权主体性质和地位不能改变。解决资产归属问题实际上包含两个子问题:一是集体资产总量,即资产到底有多少;二是集体资产处置,即资产归谁所有,哪些村民有权拥有资产(即股份),拥有多少资产。资产总量要通过清产核资来确
定,一般由权威部门(绍兴县规定由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会同镇街经管站)进行清核审计,确定村集体资产的总额和范围,明确哪些是经营性净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资产处置,首先要明确处置的范围,实行折股量化的资产必须是集体所有的经营性净资产,集体所有的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不作量化。其次要明确处置的政策,即如何折股量化,这是解决资产归属问题的关键。具体工作中,要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资产所有人股东资格,同时,结合在册人口、农龄、承包土地面积等因素确定量化标准。
(二)资本的保值问题。
资本的保值问题即股本金的投向问题。
股份制改革后,股本金的投向涉及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事关社区管理和居民福利的资金来源以及年终群众红利的多少。
要分析集体资产的形态,选择合适的投资渠道,通过股东大会,慎重确定投向,确保无风险,争取高收益。
同时,要求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制度,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重大投资决策、经营方针、年度计划和执行情况,都必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接受股东监督。
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资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不得为外单位和个人作经济担保。
绍兴县有关政策意见中积极鼓励各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建造标准厂房、兴办市场、购置商业用房、建造外来人员公寓房等,开展物业经营,形成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
(三)身份的变更问题。身份变更问题的实质是村民的权益问题。村民户口“农转非”后,村民的身份由农民转为居民,从理论上讲,不再适用农民的政策,而应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政策待遇还不能一步到位,需要有一个过渡时期,执行过渡性政策。因此,要对农民和居民分别拥有的权利及享受的待遇进行比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确定相应政策。村改居工作主要涉及到计划生育、大病医疗统筹、最低生活保障和青年服兵役后的安置等政策,其中涉及村民利益最直接、反映最突出的是计划生育和大病医疗统筹问题,需要制定过渡性政策,予以妥善解决。
(四)管理的民主问题。
从理论上讲,村改居后,居委会的管理工作性质、内容和模式都发生了根本变化,民主自治的内涵也不同于村委会,社区利益的相关性导致社区居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管理的民主要求也更高。
管理的民主问题集中体现在班子问题上。
村改居后,居委会存在着党(居民区党组织)、政(居委会)、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三套班子,分别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章程选举产生,并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能。
三套班子是否顺利选举产生并保持团结,关系到居民区的长远发展。
因此,要从加强居民区基层党组织对居委会事务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导角度,选举好三套班子。
同时,要按照《居委会组织法》规定,进一步完善基层党组织和居委会的制度建设,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和民主管理,尤其是要制订好经济合作社《章程》,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关系,严格照章办事,探索和完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集体资产民主管理,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五)操作的透明问题。村改居各项工作都涉及到村(居)民的切身利益,必须坚持依法公开,透明操作。依法公开体现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委、政府有关政策意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维护集体经济和村民的合法权益。要切实尊重民意,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村民投票表决“说了算”,政府不搞一厢情愿,清产核资情况、养老保险、资产量化、撤村建居等一些群众关心的重要环节、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有关事项则通过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且必须张榜公示,征求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村改居工作的一些思考
柯山村的村改居工作,无论是村改居前的村级集体资产状况、土地征用情况,村改居过程中的村民参与度、工作进展情况,还是村改居后的资产保值增值、班子选举、群众反映等情况,试点工作都是比较成功的。但是从整个柯岩街道和绍兴县面上情况看,由于各村情况千差万别,村改居工作的具体实施政策、改革效果也不尽相同。通过对柯山村村改居工作的调
查和对全县面上情况的了解,有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一)管理模式如何转变。
村改居后,居委会替代村委会行使管理职能,管理模式也要随之作相应转变。
管理模式的转变,目标是从村改居社区转变到城市社区,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既要根据农村工作实际和村改居后的现状,又要以城市社区为发展目标,逐步实现管理模式的转型。
促进管理模式的转变,一方面,居委会要体现主动性,按照城市社区的职能要求,逐步转变角色,更多地担负起有关社会事务管理的职能;另一方面,县、街道两级党委、政府要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政府应承担起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责,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尤其是在社区管理上,政府服务工作要跟上社区自治的要求,切实帮助社区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指导社区建设,解决社区建设专项资金,培训社区干部,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政府各部门对原来由村负责的市政建设、治安管理、消防等社会事务,应按照城市管理办法,强化管理措施,增加投入,逐步达到中心城区的管理要求。
政府要制定对村改居社区财政投入的长期规划,逐步将村改居社区建设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逐步加大投入的力度,同时,考虑到财政压力较大和村改居社区都拥有经济合作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现状,可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性文件,探索村改居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筹集和使用模式。
社区管理日常经费上,逐步探索物业化管理模式,可制定相应政策性文件,居委会在规定的标准内向居民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应逐步由财政负担,可考虑由社区适当补助。
(二)股东利益如何保证。
股东利益的实质是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问题,具体体现在股本金投向和股权利益分配两个方面。
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并成立股份合作社,已经从制度上改变了长期以来集体资产“少数人操心,多数人不放心”的状况,也从根本上消除了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隐患源头。
资产量化后,因为不得提现,群众对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问题特别关注,对居委会干部(合作社董事会)的压力也较大。
要从法律、政策层面对股本金的投向进行限制和引导,明确允许和禁止投资的领域,规定投资决策的程序,确保股本金保值增值,使股东权益在法律、政策层面上得到保障。
同时,在股权利益分配上,应建立明确的收益分配机制,在提取公益金、公积金后,保证股东的年终分红能逐年有所增长。
从理论上讲,只要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股份合作社可以进行任何投资,但实际运作中,各地对股本金的投资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使投资的范围相对比较狭窄。
这一方面保证了集体资产的安全,做到了零风险,但同时也使股本金获得大幅增值、高额回报的可能性变得较小,尤其是对净资产以货币资产形态为主的经济合作社而言,这种矛盾更为突出。
柯山村股本金主要投向柯岩风景区股份长期投资、亩标准厂房建设和15亩村级留用地建设3块,是风险较小、收益稳定的项目。
但从面上情况看,并不是所有村都拥有如此优越的条件。
投资建造标准厂房、外来人口公寓等,都需要土地,在目前宏观调控的大背景下,一方面,经过村改居,原村拥有的土地已不多甚至已全部征用完毕;另一方面,村级留用地受地段、规划等因素制约,并不一定能如村(居)所愿开发建设。
从实现村改居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目标出发,县、镇两级党委、政府应该对村级留用地的开发建设,尤其是规划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
要从发展的角度,对经济合作社股本金的投资政策进行不断的完善。
(三)农民生产方式如何转变。
农民生产方式转变问题的实质是村改居后居民的就业问题。
就业是民生之本,无论是农民还是市民,就业都是安身立命之本。
村改居后,社区内已经没有或基本没有农业用地,居民户籍也已经转为城市户口,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目前,尽管各地政府都已实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全覆盖,实行即征即保,但有限的资金只能基本保障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后,如果没有正常的收入,也会变成城市贫民。
同时,在当前就业形势非常严峻的大背景下,对于大多数居民尤其是数量巨大的“4050”人员来讲,其本身的竞争意识、知识水平、技能素质远远达不到可以自如择业和充分就业的程度。
大量的村改居居民无业可就,沦为城市贫民,会给政府财政带来巨大的负担,同时,对当地的。
会稳定也是一个巨大的隐患。
转变农民生产方式,政府必须加强对村改居居民的培训和转移工作。这方面,我市各地目前正在大力开展的农民培训和转移工程积累的许多经验都可以借鉴。各级政府可以参照被征地农民政策,在村改居居民创业就业方面制订出台相应的政策意见,鼓励居民兴办二三产业,在工商登记、税收、贷款、招工、用水用电用地等方面给予一些优惠政策,努力实现村改居居民务工非农化。同时,社区经济合作社在提取的公益金中,可增加教育投资支出,鼓励居民参加各类职业培训,提高文化、技术和道德素质,增强就业竞争力。村改居是一项阶段性的工作,但解决社区居民就业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
(四)农民意识如何转变。与解决居民就业问题一样,如何提高居民的市民意识,使村改居居民在自身素质上真正实现从农民向市民的转变,逐步融入城市生活,也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要改变千百年来形成的传统的农民意识,并非一朝一夕之事。各级党委、政府应该在这方面制定长远的工作规划,一方面要加强引导,通过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居民的素质;另一方面,要做好同化工作,发挥“同城效应”,依托村改居社区离中心城区较近的地域优势,使村改居居民在思想、素质、行为等方面逐步融入城市,真正成为城市居民的一员。
(五)法规政策如何配套。
村改居工作是一项探索性很强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模式可以照搬套用,因此,各地都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探索。
从村改居工(转下页)(接上页)作的现状看,有关的法规政策还比较滞后,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村改居后管理模式的有关法规政策。
村改居社区是介于农村和城市社区之间的一种形态,是一种过渡性的社区,目前,《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都不适合村改居社区的管理,前者太超前,后者太滞后,村改居后是按照居民自治的规则管理,还是按照村民自治的规则管理,目前法律还没有专门的规定。
对村改居社区的管理模式,尤其是政府和居委会的管理职能、社区建设和管理、相关经费的筹集使用等,都需要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法规,以有效促进村改居社区管理模式的转变。
二是股份经济合作社性质、定位及运作的有关法规政策。
从构成看,合作社拥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年终要实现股权分红,是一个标准的股份公司,是一个经营实体,但是它又不是传统意义上“做生意”的公司,目前的政策意见也不允许它涉足流通行业,合作社的《章程》也对股权的流动作了非常严格的规定;从登记看,合作社又不是企业,不能进行工商登记,目前只是由县级经管总站和民政局备案,每年向地税部门缴税。
股份经济合作社由原村级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转变而来,与居委会、社区都有着密切的关系,也是目前社区管理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
从某种角度讲,集体资产不能与居委会彻底剥离,村改居社区也不可能转变为真正的城市社区。
目前,对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性质没有一个权威的解释,从现状看,也有些不伦不类。
要用发展的眼光,对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性质、定位及其运作机制进行研究,尤其是在合作社的地位、与居委会的关系、股权的流动、股本金的投资等方面进行探索,制定完善相关政策。
三是村改居居民的有关保障政策。
主要是村改居后居民养老保障、计划生育和大病医疗统筹等权益保障政策。
四是村改居居民培训和转移工作的有关政策。
村改居工作总结汇报 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篇三
2020年4月19日
村改居实施方案
村改居实施方案
【篇1:碧阳镇郭门村村改居工作方案】
碧阳镇郭门村村改居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理顺黟县城镇管理体制,加快城镇化进程,根据省、市村改居有关政策精神,按照“整体部署、分步实施、各方配合、平稳过渡”的基本方针,结合我镇实际,现就郭门村村改居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v^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市关于认真做好乡镇工作的目标和要求,依据《^v^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v^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县城镇的城中村、城边村的村改居工作。
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以创新求实的精神,解放思想,因村制宜开展工作;坚持依法办事,以改革发展的思路,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解决好土地、集体资产的处理以及村民住房、养老保险等一系列问题,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坚持统一规划,优化城镇布局,完善城镇功能,推进城镇建设,加快城镇化步伐,建设新型
2020年4月19日的现代化社区;坚持扎实、稳妥、有效,做到有序进行、统筹兼顾、协调解决,确保平稳过渡、社会稳定。
二、村改居相关政策和办法
1、集体资产和村集体经济的处理办法。
集体资产的享受对象不变。
村委会改居委会后,原集体资产(包括山场)、集体积累仍属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和享有,严禁非法侵占、哄抢、私分和破坏。
2、有关集体土地处理的具体办法。
农村集体土地根据建设需要依法征收和储备,未收储的集体土地依然由原土地使用者继续使用,农村涉农补助相关政策继续享受,如建设需要,必须配合依法征收。
3、有关房产处理和住房建设的具体办法。
原属村集体或农民经批准建造的集体用房和私人用房,房屋所有权性质不变。
停止所有集体组织办公用房和农民新增宅基地的审批。
村改居后,居民可购买商住房或按政策申请享受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
原村民住房若因为城镇规划需要必须拆迁的,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依法办理。
4、有关村民社保问题的具体实施办法。有关村民社保问题按《黟县村改居人员生活保障暂行办法》(政办〔 〕52号)文件执行。5、有关村民农转非和计划生育政策。村民转居民后,按有关规定由县^v^门统一办理“农转非”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迁入的挂靠户,愿意转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但不享受原村集体经济相关待遇;
2020年4月19日
不愿意转的,直接转回原籍),并在就业、入学、入伍、供水、供电、低保、户口迁移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同时履行城镇居民的应尽义务。村民转居民后,三年内继续执行农村计划生育政策,未参加社保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政策。
6、村干部待遇问题的处理办法。现任村“两委”干部和离任村干部的待遇按《黟县村干部报酬“三位一体”保障和激励办法(试行)》(黟发[ ]31号)有关规定办理。待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换届后,社区工作人员按社区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7、经费保障。村改居后,新组建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等按照我县现行社区经费管理体制执行。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村改居工作步骤包括准备工作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时间要求:从 10月份开始,到 6月底前结束。
(一)准备工作阶段:(10月1日—3月15日)1、调查研究,摸清底数:(10月1日—12月31日)
认真做好郭门村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1月1日—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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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宣传村改居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深远意义;宣传改居后给城镇发展、城镇管理和村民生活所带来的好处和实惠。一是开好“四个会”,即:镇村改居工作领导组会议、村两委扩大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户代表大会;二是印发致全村村民的一封信,送发各家各户。三是做到“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道路有横幅、墙上有标语”。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6日—5月25日)1、公布方案,明晰政策:(3月16日—3月31日)
在大力宣传形成良好舆论氛围的基础上,张榜公布村改居方案,采取各种形式发布村改居的各项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把政策真正交给群众。
2、核准情况,具体实施:(4月1日—5月15日)
碧阳镇组织各专业工作组进村,按各自职责清理核准相关资料,按照相关政策和处理办法,制定具体处理方案,并张榜公布,力求做到户户清楚,人人知晓。在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后,组织实施。3、组建社区,交接归档:(5月16日—5月25日)
按实施方案,组建新的社区居委会。组建具体工作暂由村“两委”班子实施管理先行过渡,待届满条件成熟后再进行选举。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26日—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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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村改居工作领导组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后,向县委、县政府书面报告。
四、工作要求
村改居工作是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对待这项工作。1、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程序操作。村改居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统一程序,认真操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严格把关,一环紧扣一环。既把握政策,严格程序,又充分听取村干部、群众的意见,坚持统一标准。
2、实行“四不变”原则,切实做好村改居工作。针对当前农村在土地、人口、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村改居后在过渡期内实行“四不变”原则,即:本村辖区基本不变,土地、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计划生育政策不变,涉农政策不变。同时在环境卫生、计划生育、社区服务、公益事业等方面逐步实行属地管理。
3、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确保村改居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村改居过程中,注重稳定干部队伍。村改居时,村级班子成员根据情况暂不调整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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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妨碍村改居工作造成社会不安定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从严查处,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确保村改居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篇2:新桥村“村改社区”工作实施方案】
龙山镇“村改社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适应龙里县城镇化建设需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争取国家对城市社区建设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村改社区”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v^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加快建设新型城市社区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城市基层管理,优化城市环境,促进城市资源合理配置,发挥城市的集聚和带动功能,积极推进“农村向城市,农民向市民”的^v^,使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现代文明生活,为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范围和“村改社区”区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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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村改社区”的村(社区)范围是:光明村、冠山村、龙坪村、大冲村、水桥村、西门社区、冠山社区和水桥社区,共5个村3个社区。
按照平稳过渡、一村改一社区的原则,将5个村3个社区改为8个社区,“村改社区”基本规划是:
1、将龙坪村改为龙坪社区,管辖范围为龙坪村现有人口及原冠山社区在龙坪村行政区划范围内人口。即:县消防大队—环城路(以210国路为界)—小十字——教师新村—法院—羊角井范围。
2、将大冲村改为大冲社区,管辖范围为大冲村现有人口及原冠山社区在大冲村行政区划范围内人口。
即:黑山—龙山镇政府—石头寨(不含中职校)——弘康药厂—龙凤园—大土——大冲范围。
同时,将原播箕桥水泥厂片区和龙山北部工业园区列入大冲社区管理。
3、将冠山村改为城南社区,管辖范围为冠山村现有人口及原冠山社区在冠山村行政区划范围内人口。
即:西南药都片区—新场坝片区、南门片区(以龙里中学为界)—铁龙路片区和龙里民族中学、铁龙路农贸市场片区和黔桂铁路以南的流云洞、陡坡脚和九条龙片区。
4、将光明村改为光明社区,管辖范围为光明村现有人口及原西门社区在光明村行政区划范围内人口。
即:老场坝片区—西关坡和锦绣龙山片区——草原路片区和龙铁物流片区——砖瓦厂、大水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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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将水桥村改为西城社区。管辖范围以新建的贵龙大道—县医院以北范围,含斗蓬山、铁厂、毛草冲、雪花啤酒、吴家庄范围。
6、保留水桥社区,管辖范围以新建的贵龙大道—县医院以南范围,含正大—三林路——龙里林场——渡假村——水桥——龙架山公园—森林溪畔范围。
7、保留西门社区。管辖范围为兴龙大道以西范围内人口。即:火车站—兴龙广场—三小以北——中职校—疾控中心——西关坡新村——大磨石——供电局——老火车站宿舍范围。
8、保留冠山社区。管辖范围为兴龙大道以东范围。即:火车站—兴龙广场—贯城河以东,包括大小十字片区—解放街片区、金龙路片区范围。
三、实施步骤
我镇“村改社区”工作从 5月开始至 12月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5月至8月)1、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村改社区工作领导小组、村改社区驻村工作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会事务办,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政策咨询、工作指导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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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督导。驻村工作组做好各改制村撤村建社区的指导协调工作。各村相应成立“村改社区”工作机构,负责“村改社区”具体工作。2、组织培训及调查摸底。
组织驻村工作组和村组主要干部进行“村改社区”有关业务知识培训,在培训的基础上,由各改制村对撤村建社区的有关情况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摸底,掌握第一手资料,登记造册,并建立台账。调查摸底的主要内容有:本村(社区)现有住户人口(含居住半年以上的户数和常住人口)情况、居住地点和院落、辖区单位和区域界线,现有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现有的土地承包面积,失地农民数量,集体荒山荒坡面积,村组干部和党员基本情况,城市和农村低保、廉租房户等情况。经过调查摸底,准确了解和掌握村干部、村民的思想动态,对村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为“村改社区”工作顺利进行打好基础。3、加大宣传动员力度。
镇、村、组采取办宣传栏、召开干部群众会、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宣传撤村改居社区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不断提高村民对撤村建社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消除村民的顾虑,取得广大村民的支持,为‘村改社区”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8月至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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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村改社区”工作实施方案。
在调查研究和多方征求社区和有关单位、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村改社区”有关工作进行风险评估,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具体的“村改社区”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县审批。2、确定“村改社区”后的社区名称和区域规划调整。
对城镇内5个村3个社区“村改社区”后的社区区域规划、名称确定、管辖范围调整等内容,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经龙山镇党委、政府讨论研究并征求各村(社区)干部和党员群众代表意见后,由各村(社区)召开有2/3以上村(居民)户代表参加的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过,在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经过决议的基础上,由镇政府报县政府审批,并报县民政局备案。
3、对“村改社区”的村(社区)在改制前搞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有关情况的调查统计。一是由镇财政分局和镇“三资”管理办公室对龙坪村、大冲村、冠山村、光明村、水桥村5个改制村和冠山社区、西门社区、水桥社区3个社区在“村改社区”前的资产、资金、资源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将债权债务具体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资产、资金、资源和债权债务在本村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使债权债务明晰化,防止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流失。同时,搞好“村改社区”前有关情况的调查统计,二是由改制的龙坪村、大冲村、冠山村、光明村、水桥村在改制前对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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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改居工作总结汇报 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篇四
村社建制调整后的运行情况汇报
一、建制调整后的基本情况及运行状况
2003年7月左右,我县按照因地制宜、依法办事、合理配置、减轻农民负担、确保稳定的原则,对原有村社(组)建制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整,全县合并前有502个村,目前实际运作的村有242个,居委会有50个。
比合并前减少了210个,减幅42%。
全县合并前有4451个社,目前实际运作的有2063个,比合并前少2388个,减幅54%。
在实际工作中,有的村是每天都安排人员值班,有的村是集中时间统一值班。
两种形式都基本方便了群众办事。
当中有全程代理的,也有老百姓自己到镇上办理的。
平时一有纠纷等情况,干部基本随喊随到;村每年基本要召开五次会议:即年初、年终、“七一”、党员大会、党员评议会,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开些专门会议;在征收农业税等款项时,一般是落实人员到社,困难大的最后集中突出;乡镇、街道办事处开会,通知准积极参加,会后认真贯彻落实。
总的讲:运行是正常的、顺利的、发展是健康的。
二、村社建制调整后的好处
1、干部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现在的村一般三合一、二合一,社四合一、三合一、二合一。群众多、管理的范围大。在决定支部书记、主任、文书、村支两委委员时,无论是政治素质、文化程度、业务水平等,乡镇办事处都认真作了分析研究,按书记主任的讲,经过几道筛子筛过了的,所以综合素质都比原来高。
2、行政效率得到了提高。
建制调整后,由于干部的竞争,人员减少,干部素质提高,随之带来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当然办事的效率也就大大的提高了。有的乡镇书记说,以前乡镇组织村组干部开会,至少要提前几天就发通知,现在只需提前1天。村干部体会,现在开个社长会都很容易。他们认为,这是建制调整带来的效果。村民和乡镇干部还普遍认为,虽然村组干部少了,但由于行政效率的提高,村组干部的整体作用反而比以前更强了,更有战斗力了。
3、农民负担减轻了。
建制调整前,村社(组)干部虽然领取的薪酬较低,但由于人员多,每年占乡镇财政支出的数额仍然较大,现大大减少。例如,石马镇,改革前,村组干部共272人,年误工支出18万元;改革后,村组干部减至159人,年误工支出14万元,人员减少113人,减幅42%,年误工支出减少4万元,减幅22%。单此一项就人均减负元(石马镇农业人口31500人)。
2003年全县共征收农业税3050万元,农业特产税万元,“两税”附加万元,一事一议筹资 万元,合计万元,农民人均负担51元。较税改前人均负担元,减少元,减幅为32%。
三、存在的问题
1、村干部文化水平偏低,知识结构不合理,年龄偏大,示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好。
根据调查,在石马镇村组干部中,大专以上文化的占1%,高中文化的占40%,初中文化的占50%,小学文化的占9%,平均年龄43岁。从以上数据可看出,由于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村组干部所占比例较大,再加之年龄偏大,部分干部缺乏较高的文化素养,导致学习、吸收新知识、新科技的能力差,思想境界不开阔,市场竞争观念淡漠,超前意识不强,致富门路狭窄,工作进取心和开拓精神不强,极为被动,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开展村组级工作的需要,带领群众脱贫致富显得力不从心。
2、村组干部工资待遇普遍偏低,难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目前村组干部工资确属较低,据这次调查,我县村干部工资最高的年工资3200元(仅是个别村),最低的年工资1200元;组干部年工资在400元-800元之间,大部分都偏低,村干部反映,他们每月手机费最低的要打50元,最高的打200元。村组干部报酬偏低,导致了其工作干劲不足,严重影响了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3、村组干部退休(或中途退下来)以后无保障。
建制调整后,全县有很大一批村社干部退下来了,有的村社干部还垫支了农业税尾欠,他们退下来后,什么都没有了,情绪低落,思想波动大。他们觉得,辛辛苦苦干了一辈子,最后什么都没有留下。这不但会挫伤现职村社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也容易引起一些干部想给自己留后路,从而导致干部的腐败。
4、村社建制调整后财务资料交接不及时。据调查统计,还有 25%以上的村组没有办财务交接手续,财务资料还放在一边。直接导致旧帐结不了、新帐不能建、帐务得不到及时处理、“双代管”工作不能落实,造成了财务管理不规范。
5、农业税收征收难,历年尾欠额大。
农村税费改革后,虽然农民的负担普遍减轻了,但由于举家外出的多,加之农村的情况复杂,楼扯猴,猴扯楼的现象突出,农业税征收困难很大,迄今为止,全县相当部分的村社农业税还有尾欠,有的数额还很大。如:珠溪镇佛岩村历年尾欠万元,邮亭镇复兴村尾欠5万多元等,欠额都比较大,征收相当困难。
6、村组债务偿还难。
截至2004年5月,全县村组累计负债5051万元,村平17万元(按292个计算)。这些负债主要是“普
九、普六”,“修路”,“农业结构调整”,“垫税费”等造成的。税费改革后,取消了统筹提留、教育集资、屠宰税和农村“两工”。村社现在基本没有什么收入,要偿还历年债务,显然是非常困难。
7、转移支付实施难。
按照中央的规定,农村税费改革后,中央、市、县级财政都要加大对乡镇村转移支付的力度。目前,各级特别是县乡镇财政大多数连保工资都很困难,实施转移支付的难度较大。如果转移支付资金得不到落实,村社干部误工补贴等必要的经费开支得不到保障,势必会影响到农村的稳定。
8、县上承诺的有关政策未及时兑现落实。
比如,“退耕还林”、“绿色通道”等一系列的补偿问题,由于事先的承诺,干后群众应得的补偿不能及时兑现,造成了群众对干部的不满,从而直接导致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降低。
9、农村社会化服务差。
村改居工作总结汇报 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篇五
村社建制调整后的运行情况汇报
村社建制调整后的运行情况汇报
一、建制调整后的基本情况及运行状况2003年7月左右,我县按照因地制宜、依法办事、合理配置、减轻农民负担、确保稳定的原则,对原有村社(组)建制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整,全县合并前有502个村,目前实际运作的村有242个,居委会有50个。比合并前减少了210个,减幅42%。全县合并前有4451个社,目前实际运作的有2063个,比合并前少2388个,减幅54%。在实际工作中,有的村是每天都安排人员值班,有的村是集中时间统一值班。两种形式都基本方便了群众办事。当中有全程代理的,也有老百姓自己到镇上办理的。平时一有纠纷
等情况,干部基本随喊随到;村每年基本要召开五次会议:即年初、年终、“七一”、党员大会、党员评议会,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开些专门会议;在征收农业税等款项时,一般是落实人员到社,困难大的最后集中突出;乡镇、街道办事处开会,通知准积极参加,会后认真贯彻落实。总的讲:运行是正常的、顺利的、发展是健康的。
二、村社建制调整后的好处
1、干部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现在的村一般三合一、二合一,社四合一、三合一、二合一。群众多、管理的范围大。在决定支部书记、主任、文书、村支两委委员时,无论是政治素质、文化程度、业务水平等,乡镇办事处都认真作了分析研究,按书记主任的讲,经过几道筛子筛过了的,所以综合素质都比原来高。
2、行政效率得到了提高。建制调整后,由于干部的竞争,人员减少,干部素质提高,随之带来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当然办事的效率也就大大的提高了。有的乡镇书记说,以前乡
镇组织村组干部开会,至少要提前几天就发通知,现在只需提前1天。村干部体会,现在开个社长会都很容易。他们认为,这是建制调整带来的效果。村民和乡镇干部还普遍认为,虽然村组干部少了,但由于行政效率的提高,村组干部的整体作用反而比以前更强了,更有战斗力了。
3、农民负担减轻了。建制调整前,村社(组)干部虽然领取的薪酬较低,但由于人员多,每年占乡镇财政支出的数额仍然较大,现大大减少。例如,石马镇,改革前,村组干部共272人,年误工支出18万元;改革后,村组干部减至159人,年误工支出14万元,人员减少113人,减幅42%,年误工支出减少4万元,减幅22%。单此一项就人均减负元(石马镇农业人口31500人)。2003年全县共征收农业税3050万元,农业特产税万元,“两税”附加万元,一事一议筹资万元,合计万元,农民人均负担51元。较税改前人均负担元,减少元,减幅为32%。
三、存在的问题
1、村干
部文化水平偏低,知识结构不合理,年龄偏大,示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好。根据调查,在石马镇村组干部中,大专以上文化的占1,高中文化的占40,初中文化的占50,小学文化的占9,平均年龄43岁。从以上数据可看出,由于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村组干部所占比例较大,再加之年龄偏大,部分干部缺乏较高的文化素养,导致学习、吸收新知识、新科技的能力差,思想境界不开阔,市场竞争观念淡漠,超前意识不强,致富门路狭窄,工作进取心和开拓精神不强,极为被动,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开展村组级工作的需要,带领群众脱贫致富显得力不从心。
2、村组干部工资待遇普遍偏低,难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目前村组干部工资确属较低,据这次调查,我县村干部工资最高的年工资3200元(仅是个别村),最低的年工资1200元;组干部年工资在400元-800元之间,大部分都偏低,村干部反映,他们每月手机费最低的要打50元,最高的打200元。村
组干部报酬偏低,导致了其工作干劲不足,严重影响了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3、村组干部退休(或中途退下来)以后无保障。建制调整后,全县有很大一批村社干部退下来了,有的村社干部还垫支了农业税尾欠,他们退下来后,什么都没有了,情绪低落,思想波动大。他们觉得,辛辛苦苦干了一辈子,最后什么都没有留下。这不但会挫伤现职村社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也容易引起一些干部想给自己留后路,从而导致干部的腐败。
4、村社建制调整后财务资料交接不及时。据调查统计,还有25%以上的村组没有办财务交接手续,财务资料还放在一边。直接导致旧帐结不了、新帐不能建、帐务得不到及时处理、“双代管”工作不能落实,造成了财务管理不规范。
5、农业税收征收难,历年尾欠额大。农村税费改革后,虽然农民的负担普遍减轻了,但由于举家外出的多,加之农村的情况复杂,楼扯猴,猴扯楼的现象突出,农业税征收困难很大,迄今为止,全县相
当部分的村社农业税还有尾欠,有的数额还很大。如:珠溪镇佛岩村历年尾欠万元,邮亭镇复兴村尾欠5万多元等,欠额都比较大,征收相当困难。
6、村组债务偿还难。截至2004年5月,全县村组累计负债5051万元,村平17万元(按292个计算)。这些负债主要是“普
九、普六”,“修路”,“农业结构调整”,“垫税费”等12全文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