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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个人额度贷款合同(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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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个人额度贷款合同(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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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企业间业务往来的重要依据,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以降低交易风险,保护当事人权益。请大家在使用这些合同范文时注意合同的特定要求,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个人额度贷款合同篇一

现在的大学生都会有很长的一段实习期,也会有很多人在假期就寻找打工的机会,锻炼自己,也能获得一份收入。可是学校和工作之间还是有着挺长的一段距离的。而跨过这距离也是找工作,也许是创业。今天的乐活好消息就是要给有创业打算和实力的同学的。10月26日,包头市大学生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成立暨包头市创业担保贷款云平台上线启动仪式在市大学生集聚公共服务中心举行。

这个中心是为大学提供贷款服务的专门机构,目的就是向金融机构推荐符合自主创业条件的大学生,向大学生免费开展担保业务,及时发放创业贷款,提供了专业化、信息化和精细化的绿色服务通道。为深入推进大学生创业贷款工作,我市同时出台了包头市大学生创业贷款新八条政策。按照新政策,大学生创业贷款1人担保贷款额度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2人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20万元,创业贷款时间由2年延期为3年,并可申请第二轮贷款,创业贷款单笔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此外,大学生创业贷款参加创业培训不再作为硬性要求,市级以上创业园孵化基地可以为入驻大学生创业贷款提供集中统一担保,具备条件的个人、企业、团体都可为大学生创业贷款提供担保金或抵押、质押,大学生返乡创业经当地旗县级财政部门出具担保函可申请创业贷款10万元至50万元,大学生创办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最高可申请200万元创业贷款,并给予全额贴息。

除了大学生贷款之外,包头市创业担保贷款云平台也面向社会大众,用“互联网+创业贷款”的全新管理模式运营。创业者通过登录包头市创业担保贷款云平台或手机公众微信号在线申请创业贷款,足不出户即可完成整个贷款流程。

贷款容易了,创业容易了。然而麦琪还是想提醒创业者们,勇气、实力和足够承受失败的心理素质和能力都必须具备。希望有创业打算的你尽最大的努力,做最坏的打算,朝着未来加油。

个人额度贷款合同篇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问题事关民生、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8月11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陶宏军做客公安人民广播电台《行风热线》节目,接受听众和网友的咨询,解答群众诉求。

8月11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陶宏军做客公安人民广播电台《行风热线》节目。

上午九点,直播节目开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陶宏军向广大听友、网友详细介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与主要职责。

社保卡在武汉18家定点医院可直接结算。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陶宏军认真解答听友疑问:“在武汉定点医院可以直接用社保卡进行结算,不需要回参保地报销医疗费,至今在武汉可以直接进行社保卡结算的18家医院,以后仍将逐步扩大;在省外发生或省内非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报销所需资料为:本人社保卡、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发票、出院小结、长期和临时医嘱、住院费用汇总清单、诊断证明和异地居住审批表、急诊证明或转诊转院审批表等资料。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陶宏军在节目中就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政策做详细解答:“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给予元—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微小企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入驻创业园的大学生实行入驻“十免”;高校毕业生新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按照带动就业人数及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其他人员新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按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及缴纳社会保险情况,按每人2000元给予带动就业补贴;自主创业、创办小微企业,以及在电商平台网络创业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创业初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照申请最高额度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13个档次多缴多得。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陶宏军给与解答:“凡具有我县城乡居民户籍,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服现役军人),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1800元、2000元13个档次,参保对象可根据个人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选择缴费档次和标准,多缴多得。

一个小时的直播节目中,听友和网友还就农民工维权讨薪、劳动就业政策、社会医疗保险政策等问题进行咨询,陶宏军一一作答。节目最后,陶宏军向社会作公开承诺。

个人额度贷款合同篇三

高校毕业生5年内首次在我市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将大学生创业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怎么申请?

1、毕业5年以内的西安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首次在我市区域内(含西咸新区)自主创业后,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2、申请人须为所创办企业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同一人创办多家经济实体的,只能申请一次。

申请流程。

2、经营所在地在我市各开发区的,申请人向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各开发区审核后汇总报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就业服务中心复核无误后向市财政申请补贴资金,市财政部门将资金核拨至市就业服务中心,再经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至本人。

1、《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5、《西安市自主创业人员一次性补贴申领表》。

向本人创业所在地的人社部门申请。

申请条件。

1、贷款对象有创业项目和创业计划书;。

3、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

补贴标准。

申请流程。

申请资料。

2、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借款人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6、婚姻状况证明;。

8、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10、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12、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购买合同)原件、复印件;。

办理地点: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

大学生创业贷款怎么申请。

申请条件。

户籍关系在陕西省辖区内的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及国外留学归国人员,创办的经济实体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的小型法人企业,创业项目资金不足或扩大规模均可申请贷款(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1、贷款对象有创业项目和创业计划书;。

3、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

4、贷款企业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6、户籍关系未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属于陕西省境内的大学生,所创办的企业要求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可申请最高额度为100万元的创业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大学生创业贷款按基准利率计息,到期还本付息,给予50%贴息。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直接向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申请资料。

1、《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审核表》一式五份;。

2、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

4、借款人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5、《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6、婚姻状况证明;。

7、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8、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9、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10、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11、中国人民银行营管部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复印件;。

12、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购买合同)原件、复印件;。

13、创业计划书。

办理地点。

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西安市建工路28a;。

个人额度贷款合同篇四

眼下正是大学新生收到通知书、筹措学费准备入学的日子。8月12日,记者从湖北省教育厅获悉,湖北省已建立“绿色通道”、“奖、贷、助、补、减”多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可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生源地贷款新政:今年有三大利好变化。

近日,湖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下发文件确定今年贷款新政,政策主要有三大变化:一是提高了贷款额度,将原来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学费和住宿费”6000元贷款额度提高到本专科生8000元、研究生12000元;二是扩大了贷款范围,贷款对象增加了博士研究生;三是简化了贷款程序,申请表上只需要加盖一个公章。

湖北省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于8月14日开始办理。8种情况可以优先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孤儿及残疾人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首次申请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中提交申请后,打印一份申请表,经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进行资格审查加盖一个公章后,和共同借款人携带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缴费通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等资料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详细申请程序、网上申请流程及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地点、联系方式可以在“湖北学生资助网”上查询。学生及家长还可以拨打国家开发银行服务热线95593(收取市话费)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热线027-87312475.

截至2013年,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累计共为湖北省发放贷款31.66亿元,资助学生54万人次。

“绿色通道”: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失学。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湖北省教育厅提醒,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财政部、教育部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送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的要求,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到时带至学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新生资助项目:为大学生提供路费资助。

今年国家继续湖北省设立彩票公益金资助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项目,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并就读的应届高中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主要用于入学交通费和短期生活费。

湖北省今年计划资助近1万名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即可以向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就读高中咨询申请。

国家奖助学金:23.3%比例的学生受益,投入资金9.6亿元。

入学后,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0元)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由中央与省级财政共同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种奖学金都是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大二以上学生,实行等额评审,合计受奖励学生约占全省在校生的3.3%.

国家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学年3000元,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由中央与省级财政共同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含大一新生),受助学生人数约占全省在校生的20%.

今年湖北省地方高校资助计划已基本确定,国家奖学金将奖励约1540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将资助约3.6万人,国家助学金将资助约26.5万人,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将投入资金约9.6亿元。

此外,学校还设有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措施。

个人额度贷款合同篇五

中国工商银行自1995年以来,陆续推出个人质押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五大类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品种,并组合为“幸福”系列个人金融产品向社会推出,较好地满足了社会的'消费信贷需要.

作者:刘颖华作者单位:刊名:中国城市金融英文刊名:chinaurbanfinance年,卷(期):“”(4)分类号:关键词:

个人额度贷款合同篇六

日前,成都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印发《成都市青年大学生创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设立成都市青年大学生创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进一步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拓宽创业融资渠道,支持青年大学生在蓉开展创业活动。办法明确,青年大学生创业贷款最高额度可达50万元。

成都市青年大学生创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资金,一是用于与银行合作,撬动和放大青年大学生创业融资信用贷款规模;二是用于补偿银行向青年大学生开展创业活动提供信用贷款后发生的贷款损失。

创业风险补偿资金主要采取直接与银行合作的模式,合作银行按。

3月15日,成都高新区发布《成都高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思路》(简称《发展思路》),提出全面融入“双创”,打造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三大就业创业新模式。

第一类模式针对创业。

——“创业型就业模式”

具体而言包括开展“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对优秀创业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全额贴息贷款支持。

从平台和服务上,《发展思路》提出培育创新创业公共平台,做大做强天府软件园创业场和街道双创平台等创业基地;同时在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信息对称的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开辟“创业绿色通道”。

第二类模式针对普通就业。

——“适应型就业模式”

《发展思路》提出有针对性地建立25家就业创业实训基地,到20,力争就业创业培训人次达到4.5万人以上。

打造公共就业创业“互联网+”立体式服务体系,建立就业大数据服务平台,确保“指尖上的就业服务”覆盖全域。

第三类模式针对就业援助。

——“保障型就业模式”

推动就业援助由政府主导向社会参与转变,到年,累计托底援助对象达到1200人以上;。

建立成都高新区就业见习基地,到2020年,力争建立就业见习岗位450个;。

促进有条件灵活就业的青年群体创新性开展电子商务就业创业,将从事电子商务的从业人员纳入灵活就业范围。

根据《发展思路》,到2020年,成都高新区每年新增大学生就业创业人数计划达到8000人,全区城镇新增就业29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应届、往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分别达92%、96%以上,困难家庭就业托底援助对象就业率动态保持100%。

不低于创业风险补偿资金的1:5比例安排贷款资金,用于向开展创业活动的青年大学生提供创业信用贷款。同时,对青年大学生创业贷款所产生的贷款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予贷款利息50%的补助。

据悉,首期将与成都银行合作开展“创业贷”产品,为青年大学生创业提供创业信用贷款,同时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以下为“办法”全文:

成都市青年大学生创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9号),进一步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拓宽创业融资渠道,支持青年大学生在蓉开展创业活动,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2015—2025年)》的通知(成府发〔2015〕11号)精神,设立成都市青年大学生创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为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成都市青年大学生创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资金(以下简称“创业风险补偿资金”)是为创新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方式,引导银行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支持青年大学生(指在校和毕业5年内的青年大学生)在蓉开展创业活动,拓宽创业融资渠道,构建债权融资补偿机制而安排的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创业风险补偿资金的来源:一是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拨款,二是创业风险补偿资金利息收入。

根据青年大学生创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运作情况、年度目标任务及当年科技经费预算情况,可适时补充创业风险补偿资金。

第四条创业风险补偿资金的用途:一是用于与银行合作,撬动和放大青年大学生创业融资信用贷款规模;二是用于补偿银行向青年大学生开展创业活动提供信用贷款后发生的贷款损失。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

第五条市科技局是创业风险补偿资金的主管部门,市财政局是创业风险补偿资的监督部门,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是创业风险补偿资金的具体运作机构。其职责为:

(一)市科技局。

负责创业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按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申报创业风险补偿资金经费预算,组织开展创业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等。

(二)市财政局。

负责创业风险补偿资金经费预算的审批、安排和拨付,对创业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的绩效情况进行考核等。

(三)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

负责创业风险补偿资金的具体运作管理,制定青年大学生创业风险补偿资金池操作规程,与银行签署合作协议,在合作银行开设专用账户对创业风险补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征集、筛选、审查、推荐贷款项目,跟踪了解贷款项目的实施情况,提出损失补偿报告等。

第三章运作方式。

第六条创业风险补偿资金主要采取直接与银行合作的模式,即在合作银行存入创业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银行按不低于创业风险补偿资金的1:5比例安排贷款资金,用于向开展创业活动的青年大学生提供创业信用贷款。

第七条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将比选产生的参与合作的银行及合作协议进行初步审核,之后报市科技局审批,经市科技局局务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公开合作银行贷款信息,申请人根据创业贷款需求,向贷款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九条贷款银行对青年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进行最终审核,并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和贷款额度。青年大学生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银行将创业贷款信息向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备案,按合作协议接受监督。

第十条为支持青年大学生创业,降低创业融资成本,对青年大学生创业贷款所产生的贷款利息,纳入成都市科技金融资助管理办法范围,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予贷款利息50%的补助。

第十一条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每季度将下列事项报告市科技局:

(一)与银行的合作情况。

(二)贷款申请及贷款实际发放情况。

(三)创业风险补偿资金的运作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逾期贷款的代偿。

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能按期清偿贷款的,贷款银行应及时书面通知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对发生的逾期贷款,由创业风险补偿资金按不超过逾期贷款本息的80%给予贷款银行预补偿,同时,贷款银行按照贷款协议依法对借款人和连带责任人进行全额追偿。

贷款银行申请逾期贷款预补偿时,需提交贷款逾期通知书等证明材料,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在经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给予贷款银行预补偿,同时应在每季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十三条对发生的最终贷款损失进行补偿时,贷款银行需向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局务会批准实施,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

(一)贷款银行申请贷款损失补偿的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对贷款损失补偿的审核意见报告。

(三)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及其他可以确认形成损失的法律文书或证明材料。

(四)其它必要的补充资料。

第十四条贷款损失的补偿。

经确认最终发生的贷款损失(最终贷款损失包括本金、利息、罚息以及用于清收债权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按风险共担的原则,由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银行按双方协议确定的比例分担,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分担比例最高不超过80%,实行账销案存。其中,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分担的补偿额度以存入合作银行专户的创业风险补偿资金余额为限。

对已经预补偿的逾期贷款,经银行追索回的资金在抵扣追索费用、违约金后,再按上述比例补回创业风险补偿资金账户。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贷款所发生的贷款损失不属于创业风险补偿资金分担的补偿范围。

第十五条创业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费,按当年新增银行贷款额度对应的创业风险补偿资金份额的3%的比例确定控制数,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核定后,在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统筹安排。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借款人若有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或在日常管理中不按管理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银行有权中止和追讨已发放贷款,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第十七条发生了代偿、补偿或者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贷款的借款人,三年内禁止申报各级财政性补助资金并在其诚信记录中反映。

第十八条对参与创业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及运作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理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生效。

个人额度贷款合同篇七

落实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做大民营经济规模总量,创造更多就业岗位。鼓励百万固定资产、就业人数13人以上、人均年营业收入45万元以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就业。对年度就业人数增长5%以上和吸纳就业人员中高校毕业生占50%以上的企业申报扩大产能和技术改造项目,通过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引导资金给予优先重点扶持。

将吸纳就业列入省级特色工业园区绩效考核内容,未来三年内,对年新增就业3%以上园区申报公共服务平台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省级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给予优先支持。

简化创业担保贷款程序,精简企业和个人贷款申请材料,取消个人贷款合同公证等手续。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在原有规定5万、8万、10万元的基础上,分别提高到15万、18万、20万元;对已享受2年财政贴息政策的,按时偿还贷款后可继续申请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对提高额度的贷款贴息资金按省和市县财政各50%的比例承担;对二次发放的贷款,由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自行确定是否给予贴息。

鼓励大学生创业实施“三支一扶”等大学生基层就业项目。

立项建设一批省级大学生就业创业实训基地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立全省高校创新创业导师库,组织名大学生参加创业实践培训。组织多种形式的创业创新大赛、模拟创业等实践活动,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放宽大学生创业准入条件,放宽企业名称登记、场所登记条件等方面的限制,允许大学生创办的企业使用“创新工场”、“创业咖啡”、“众创空间”等名称,经营范围中可以使用国民经济行业规范用语以外的新兴行业用语,支持高校提供固定场所作为大学生创业的经营场所(住所)办理工商登记,鼓励大学生创办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集群注册,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

继续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计划”等大学生基层就业项目,全省新招录3320人,落实好生活补贴、社会保障、服务期满优惠政策等。鼓励有需求的各类单位开发大学生见习岗位,20全省开发3000个见习岗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落实见习补贴。引导大学生参军入伍,投身国防建设事业。

为就业困难、失业人员制定就业援助方案。

及时为依法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为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对就业困难人员制定“一对一”就业援助方案,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实行不挑不拣即时就业承诺服务。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年全省安排2500个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做强“吉林大姐”家庭服务品牌、“岭城加油工”劳务品牌等,培育“吉菜厨师”、“吉林汽修”等吉林技工新品牌。

鼓励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对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许可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成功介绍1名符合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五类人员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定额度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实行全省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简化就业失业登记流程,缩短《就业创业证》办理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市(州)一站式即时办结,提高服务效率。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和离校后均可向就业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直接申领《就业创业证》。

健全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对就业困难人员落实好创业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通过“一对一”职业指导、免费技能培训、送岗上门、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多种途径,给予优先扶持和重点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2016年全省确保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0万人。

2016年至,在全省建设30个省级“首席技师工作室”,创建一批师徒工作间。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促进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2016年全省确保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0万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上一年水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00万人。(王小野)。

个人额度贷款合同篇八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个人贷款授信额度合同通用,欢迎阅读与收藏。

编号: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号

授信人:招商银行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信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的网上自助贷款授信额度。现甲方与乙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1条授信额度

甲方向乙方提供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的网上自助贷款授信额度。此授信额度是指甲方提供乙方通过甲方“一网通”中的网上“企业银行”系统自助提取流动资金贷款的最高限额。

第2条授信期间

授信期间为______年, 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乙方应在该期间内通过网上向甲方提出额度使用申请,甲方不受理乙方超过授信期间到期日提出的额度使用申请。

第3条授信额度的使用

3.1在授信期间内,乙方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但必须逐笔通过网上申请使用。乙方以数字证书方式产生的数字签名作为办理支取贷款以及通过网上归还贷款的有效签章,乙方授予甲方在其有关结算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的权利和根据借款金额填制借款凭证和还款凭证的权利。

3.2授信额度内每笔贷款的实际发生和归还以甲方在“企业银行”系统中保存的业务记录或甲方据此填制或打印的借款借据、客户对账单等业务记录为准。甲方的业务记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对甲方业务记录的准确性、真实性及合法性予以确认,并且放弃任何异议。

3.3每笔网上自助贷款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并且网上不办理展期。贷款到期日可以晚于授信期间到期日。

第4条 贷款利率

第5条贷款用途

此授信额度内贷款只能用于__________________。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6条担保条款

6.2本协议项下乙方所欠甲方的一切债务由____________公司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____________财产作抵(质)押,双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第7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7.1.1 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条件提供授信额度内贷款;

7.1.2 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授信额度;

7.1.3 有权要求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生产、经营、财产、账户等情况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2.2 应当接受甲方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7.2.3 应当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7.2.4 应当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7.2.5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应立即向甲方通报,并积极配合甲方落实好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相关费用安全偿还的保障措施:

发生重大财务亏损、资产损失或其他财务危机;

发生停业、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解散等情形;

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经营或财务方面出现重大危机,影响其正常运作的;

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之间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影响其正常经营的;

发生对其经营或财产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后果的任何诉讼、仲裁或刑事、行政处罚;

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7.2.6 甲方要求乙方对记载贷款发生记录情况的对账单签署签收回执的,乙方有义务予以配合。

第8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8.1.1 有权要求乙方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8.1.2 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授信额度使用有关的资料;

8.1.3 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

8.1.4 有权监督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8.1.5 有权直接从乙方账户上划收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8.1.7 在乙方发生本合同第7.2.5条所述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授信额度内未发生的贷款,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相关费用,或提供/增加甲方同意接受的新的担保措施。

8.2 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8.2.1 按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在授信额度内向乙方提供贷款;

8.2.2 应当对乙方的资产、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9条乙方特别保证如下事项:

9.2 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已获得董事会或任何其他有权机构的充分授权;

9.7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没有发生任何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乙方义务履行的重大事件。

第10条其它费用

因与本合同有关的资信调查、检查、公证等而产生的费用,以及在乙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所欠甲方的一切债务的情况下,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全数负担,乙方授权甲方直接从其在甲方的银行账户中扣除。如有不足之数,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如数偿还,无须甲方提供任何证明。

第11条违约事件及处理

11.1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视为已发生违约事件:

11.1.8 发生其它甲方认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形:

11.2 保证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认为可能影响保证人担保能力,要求保证人排除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或要求乙方增加、更换担保条件,保证人和乙方不配合的,即视为已发生违约事件:

11.2.1 发生类似于本合同第7.2.5条所述的情况之一的;

11.2.3 未按时办理年检注册手续;

11.2.4 怠于管理和追索其到期债权,或以无偿及其他不适当方式处分现有主要财产。

11.3 抵押人(或出质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认为可能造成抵押(或质押)不成立或抵押物(或质物)不足值,要求抵押人(或出质人)排除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或要求乙方增加、更换担保条件,抵押人(或出质人)和乙方不配合的:

11.3.1 对抵押物(或质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或权属存在争议;

11.3.4 抵押人对抵押物未加妥善保管、维护和维修,致抵押物价值明显贬损;或抵押人的行为直接危及抵押物,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或在抵押期内抵押人不按甲方的要求对抵押物进行投保的。

11.4 一旦发生第11.1、11.2、11.3条规定的任何一种违约事件时,甲方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如下措施,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11.4.1 停止提供授信额度内乙方尚未使用的贷款;

11.4.2 提前收回授信额度内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11.4.4 依据本合同第14条进行追索。

第12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合同仍然有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进行单方面的变更、修改或解除。

第13条其他

13.1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甲方对乙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本合同内甲方应享有的权益或权利,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甲方依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作为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能作为甲方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13.2 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时,乙方仍应承担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欠甲方的一切债务的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执行本合同,并可立即向乙方追讨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欠的一切债务。

13.3 甲方及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乙方的任何电传、电报一经发出,邮政信函送交邮局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13.4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就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变更事项达成的书面补充合同。

第14条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14.1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的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

14.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三者择一):

( )14.2.1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14.2.2 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14.2.3 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______分会按照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4.2.3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甲方为追索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欠的到期债务,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15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本协议项下乙方所欠甲方的一切债务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清偿完毕之日止自动失效。

第16条为方便甲方操作,本协议有关内容归集如下

第17条本合同壹式______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以下由银行会计人员填写:

账户行确认 经办:__________复核:____________

电子汇兑系统人员: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客户服务中心经办:__________复核: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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