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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篇一
1、工作人员上班时必须签到或打卡、严禁代签或带打。
2、穿好工作服后应向领班、组长或厨师长报到。
3、根据工作需要,需要加班的员工留下。不需要加班的员工应按时离开。
4、上班时应坚守工作岗位,不脱岗、不串岗;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因病需请假的需提前一天向人事经理办理准假手续,并出具医院开出的诊断证明,经人事经理同意后方可休假;因突发病不能请假的,应及时转告人事经理。事后出具医院开具的有效证明,因不能提供相关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者,按旷工或早退处理,请假应当填写请假条。
6、需请事假的必须提前一日办理事假手续,经人事经理批准方有效,未经批准不得无故缺席或擅自离岗。
7、根据本企业工作需要,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领导同意可按加班或销假处理。
8、婚假、产假、丧假按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9、本制度适用于火锅店一切工作人员。所有员工违反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火锅店员工着装制度
1、上班期间需穿岗位工作服;服装要干净、整洁、工作时间不得敞胸露怀,穿便服和奇装异服。
2、上班期间需穿工作鞋,不得穿拖鞋、水鞋、凉鞋。
3、工作服应保持干净整洁,不得用其它饰物代替纽扣。
4、工作服只能在工作区域或相关地点穿戴。不得进入工作区域以外的地点,禁止着工装进入前厅。
5、按规定围腰系带操作,不得拖曳。
6、本制度适用于火锅店一切工作人员。所有员工违反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火锅店员工奖惩制度
根据火锅店规定,结合火锅店具体情况,对火锅店各岗位工作符合奖励条件者进行内部奖励。奖励采取精神和物质相结合的办法,与员工的自身荣誉利益直接挂钩。奖励方式为授与荣誉与颁发奖状和奖金。惩处方式为降职、降级、停职、停岗和扣发工资,奖金、直到除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奖励:
1、参加国家、省、市等举办的烹饪大赛或美食节,取得优秀成绩者。
2、忠于职守、全年出满勤;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宾客多次表扬者。
3、对厨房生产和火锅店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产生较大效益者。
4、在火锅店日常经营中及时消除较大隐患者。
5、受到顾客书面表扬。
6、节约用料综合利用成绩突出者。
7、卫生工作一贯表现突出;为大家所公证者。
奖励条例中1、3、4、6、条视情况分别奖励100——500元。同时授予优秀员工荣誉证书。2、5、7、条颁发奖状,同时给予100—300元的奖金。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惩处:
1、违反劳动纪律,不听劝阻者。
2、不服从分配,影响火锅店管理经营者。
3、由于自身工作粗心,引起顾客火锅店工作或菜品质量投诉者。
4、弄虚作假、或搬弄是非、制造矛盾、影响同事关系者。
5、不按操作规程损坏火锅店设备和用具者。
6、不按操作规程引起较大责任事故者。
7、打架斗殴者。
惩处条例中违反1、3、条视情况分别处罚50—100元,2、4、条视后果轻重处罚100—200元,5、6、条除赔偿损失外视情况停职、停岗或200—500元处罚7、条给予100—300元现金处罚直到开除,造成他人伤害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火锅店员工纪律制度
1、火锅店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或签到、签退;并应准备充分时间更换工作服,以准时到达工作岗位。
2、严禁员工替代他人打卡或签到。
3、火锅店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开。
4、保证清洁;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工作时间不准吸烟;不得高声喧哗、聊天。
5、工作时间需穿着整洁、大方、得体的工作服、围裙、工作帽,男工不可蓄长发。
6、工作时间应佩戴工号牌;并按指定位置佩戴。
7、火锅店内严禁乱吃、乱拿食物或物品,违者视其情节严轻重给予处罚。
8、服从经理领导,对工作中存在或出现问题要采取正确渠道沟通、解决。
9、火锅店员工不得接受供货商的馈赠。
10、严格执行火锅店内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火锅店员工安全操作规章
1、员工上岗必须按要求穿工作服及工作鞋。
2、员工当班必须保证精力集中,不得在厨房内跑动、打闹。
3;厨房设备由主管人员定期检查,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4、厨师使用厨房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正常的操作规程,新员工必须由主管人员对其进行设备使用方法的培训。
5、油炸锅在使用过程中人员不得离岗。
6、搬运重物,特别是热汤汁时不要一人操作,以免扭伤或烫伤。
7、刀具和锋利的器具落地途中不要用手接拿。
8、随时保证刀具的锋利,不锋利的刀具最易受伤。
9、厨房员工不得随意处理突发的断电事故。
10、清理有电源设备时,必保证电源已经断开。
11、工作时注意保持地面清洁,以免滑倒受伤。
12、工程人员断电挂牌操作时,严禁随意合闸。
火锅店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篇二
一、总则
第一条: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忠于职守,服从上级安排和调度,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员工须知
第一条:所有员工必须穿着公司岗位统一制服及配戴员工牌。
第二条:员工离职时必须将员工牌、所用或保管的企业资料文件如数交回;相关工作用具交回办公室,方可办理手续。
第三条:员工牌如有遗失,应立即到办公室补领,补领时交纳规定之罚款;属自然损耗者,则以旧换新。
第四条:公司所有员工必须由指定的员工专用通道进出。
第五条:任何员工不得携带公司物品离开,若有必要携带须有盖章的出门条。
第六条: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用餐,自觉维护公共卫生秩序,爱护餐厅内设施,若有损坏将由当事人照价赔偿。员工应按自己饭量盛饭菜,注意节约,避免浪费。外来人员不得在员工餐厅用餐。
三、工作纪律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除规定的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请假获准外,均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调班须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上班时间做好本职岗位工作,下班后非工作需要不准在餐厅内逗留。
第二条:工作时间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不准串岗,不得私自换班。
第三条:员工上、下班均应按规定打卡,不得托人代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
第四条:工作时间不得吃零食、偷闲、打瞌睡、集众聊天、唱歌、吹口哨、打私人电话、饮酒、不得当着客人喝水、追逐打闹或大声喧哗,不准干私活。
第五条:对客服务时,员工一律讲普通话。
第六条:除公司另有规定外,员工一律不得使用客用物品及设施。
第七条:上班期间,员工严禁在餐厅内抽烟。
第八条:严禁偷盗或者以借用名誉将公物带回家和送给他人使用。 第九条:不能在工作场所喊叫,争吵,奔跑,以免惊扰客人。不得粗言秽语,不得讥讽客人,不得与宾客争辩或不理睬顾客,不得交头接耳和品评客人。绝对禁止与客人争吵辱骂甚至殴打客人,遇到问题若不能处理应及时上报部门领导。
第十条:在工作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十一条:各级员工应服从工作安排,对所承担的工作应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每日应办事务必当日办清,如不能办妥应加班赶办。如有紧急事务需加班,主管人员通知时不得无故推委。
第十二条:上班前自检及相互检查仪容仪表,保持精神情绪愉快。 第十三条:不能在工作时间特别是客人面前埋怨领导及公司。 第十四条:不能对着客人及食品打喷嚏,咳嗽。
第十五条:员工应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浪费制品用料,各区域责任人按时开关相应水电。
四、仪容仪表
第一条:除公司另有规定外,员工上班时间必须穿着工作服,保持仪表端庄、整洁。
具体要求是:
1、头发:员工头发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男员工头发以前不过眉、发脚不盖过耳部及后衣领为适度;女员工要求发不过肩,除短发外,均需用发夹盘起,不得染怪异发色,梳怪异发型。
2、指甲:指甲应保持清洁,注意经常修剪,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染指甲。
3、胡子;男员工不得留胡子。
4、口腔:保持口腔清洁,无异味,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的食品。
5、女员工保持淡雅清妆,不得浓妆艳抹,不得使用香水,上班时严禁戴手链和戒指(结婚戒指除外)。
6、领带:不得有破损或歪斜、松弛,应保持整洁并熨烫平整。
7、鞋子:保持清洁,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不得穿带响底的鞋。
第二条:在工作场所,要面带微笑,保持优雅的姿势和动作,要礼貌待客。
第三条:在开会或出席其他正式场合时,应尽量坐端正,把腿平行放好,离开时,应将椅子放回至原来的位置。
五、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条:与同事和客人相遇时,应点头行礼问好。
第二条:工作时间进入办公室或客人包间,应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后再进入,进入后,若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侯,不要中途插话。如有急事要打断说话,也要看机会而且要说:“对不起,打断您们的谈话”。
第三条:在通道、走廊里正面遇到顾客或同事要礼让,不能抢行,并礼貌地向顾客或同事问好。
第四条:同事之间,不可敲击或拍打对方身体,不可以使用一些无礼的称呼招呼同事。
第五条: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宠物进入工作区域。 第六条:各部门之间、同事之间应相互配合,真诚协作。
第七条:员工必须忠实诚信,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帐目,虚报费用。 第八条:不得诬陷他人,搬弄是非。
第九条:同事之间要互助、互敬、互爱,要和睦相处,要谦让、勤勉,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他人打击报复。
第十条: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不断学习、不断充实自己,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和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第十一条: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未经批准,任何员工不得向外界传播或提供有关企业的相关资料,(包括专业技术,经营方针政策,营业收入等)。
第十二条:不做任何有损公司名誉的事。 第十三条:不得向顾客索要任何馈赠或财物。
第十四条:不得任意翻阅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内的文件、帐簿、表册及函件。
第十五条:严禁撕毁餐厅张贴的各类公告,严禁在公司的公告栏和宣传栏上乱涂乱画或私自张贴物品。
第十六条:员工应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不得迟到。
火锅店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篇三
一、十要
二、十不要
(一)在公司内口角、叫嚣、吵闹不听制止者。
1.要微笑,以发之内心的微笑为顾客服务;
2.要整洁
3.要礼貌
(三)在工作时间内偷闲、瞌睡、精神萎靡者。
(四)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或集众谈天、嘻笑者。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调查属实给予解雇:
1.借端聚众罢工、怠工煽动工潮者。
2.故意损坏公物经查明属实者。
3.工作疏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4.违抗命令情节重大者。
5.窃取公物者。
6.见灾不救,酿成大祸者。
7.有舞弊情形经查明属实者。
8.在店内殴人成伤,情节重大者。
9.威胁店长及在职员工者。
10.工作时间内睡觉者。
11.在店内赌博者。
12.破坏团体名誉或散布谣言,影响工作秩序者。
13.利用职务之便利私用店内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
14.捏名诬控同事者。
15.疏于检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窃者。
三.福利.培训及请假
1.员工工资均按月支付,工资等给标准依国家规定办理。
2.新进员工工资,由店长及所担任的工作拟订,送由总经理核定。
3.新进员工工资不得高于同一店内具有相当资格条件的原有员工的现支工资
4.员工工作未满一日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比例计算工资。
5.员工加工,按每小时计给工资。
6.为增进员工技能及知识水准,视实际需要,在不妨碍工作原则下,举办各种教育培训课程,员工不得无故拒绝参加。
7.员工患传染病者,应予停止工作,依照规定给假治疗,经医师证明确已痊愈后方准复职。
8.员工伤亡恤助,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9.员工退休,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10.员工出差,填写员工出差签派单,呈经店长核准后,交总经理。因故延长出差时间时,请示店长补准。
11.员工于星期例假日、临时规定之假日,均予给假休息,工资照给。
员工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满五年者10日。
5.年以上未满十年者14日。
10.年以上者每年加给1日,其总数不得超过30日。
12.员工请假依下列规定处理之: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过14日,假期内不给工资。
(二)因疾病必须治疗者得检具公立医院或指定的医院证明请给病假,每年不得超过30日,住院者,不得超过一年。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无法复工者,规定予以解雇。
(三)因结婚者得请给婚假3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四)承重孙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请给丧假3日,子女得丧假3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五)女性员工分娩者得给娩假四星期,流产并经公产医院或医务室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上者给假二星期。
(六)全月不请假者,给予相当一日工资的奖工一日。
13.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经店长核准后方得离工,否则以旷工论,店长应将员工请假单即日送交总经理核办。
14.请假逾限或确因临时紧急事故未及请假不到而于事后补假者,均应提出确实证明,须经店长核准。
15.公伤病经公立医院或劳保指定医院证明必须休养者,申报店长给予公伤假。
16.请假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累积八小时为一日。
17.请假期内所遗工作由直接店长指定代理人,员工离开前应将工作及有关资料工具、钥匙等交由直接指定人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