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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篇一
为了使“本公益社团”会员和广大支持者的义务工作长久健康的进行,公益事业得到持续发展,让更多的人关注教育,参与公益事业,并在行动、精神、思想上指导大家有序的参加“本公益社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总括
名称:爱心公益网社团,简称本社团
logo:
口号:爱,在路上……
宗旨:关注,关心,关爱
坚持网站的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
坚持工作的开放性,做到公开透明;
坚持助学方式的多样性,促进网站的可持续发展;
坚持务实的工作态度,力所能及,循序渐进。
第二条性质
第三条组织名称及logo诠释
组织名称:爱心公益网
第五条 本公益社团遵守中国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所有工作接受每一位会员的监督,并按受法律认可的有关部门业务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 本公益社团是永久性非赢利公益社会团体,经费来自募捐及社会赞助,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七条 本公益社团仅提供社会公益活动,志愿者工作拓展及相关信息交流服务,任何时候不组织、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政治活动,也不参与任何政治话题讨论。
第八条宗旨
本公益社团坚持四个思想,即:
坚持网站的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
坚持工作的开放性,做到公开透明;
坚持助学方式的多样性,促进网站的可持续发展;
坚持务实的工作态度,力所能及,循序渐进。
第九条 活动区域本公益社团主要活动地域为中国。
第十条 本公益社团支持政府、社会组织及个人一切有利于社会文明、公益文化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活动,并愿意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酌情进行合作。
第十一条 本公益社团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提倡人与人相互关怀的社会和谐精神。
第十二条 本公益社团愿意根据自身条件会同政府机构或民间公益性组织开展并推动社会公益意识、公益知识的普及宣传。
第十三条 传播方式和手段
组织发起志愿者活动、推动社会捐助、开展各种形式的助学,助教,助残,公益,环保社区公益活动等。
第十四条 本公益社团根据自身实际条件支持和组织志愿者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收集社会公益信息,进行社会公益调查,并提高团体自身水平;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志愿者间的联谊和交流。
第十五条称呼
(一)志愿者:本公益社团志愿者,指经本社团批准,不收取任何报酬、在本社团活动中临时性无偿工作人员;或在本社团相关职能组短期工作(连续工作时间少于一年)的人员。
(二)捐助人:本公益社团捐助人,指自愿通过本社团为平台,为本社团资助范围内的学生提供任意方式资助的人员。
(三)网友:本公益社团网友,指自愿在本社团网站注册人员。
第十六条志愿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参与于爱心公益活动;
(二)自愿遵守本社团章程;
(三)年满18周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提交志愿者申请表。
第十七条志愿者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所参加组织和活动有知情权;
(三)参加本公益社团的活动;
(四)对本公益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八条会员的义务
(二)维护本公益社团的合法权益;
(四)向本公益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履行对内部相关资料的保密义务。
本公益社团实行“项目分离,集中管理”。项目分离指本公益社团开展的日常助学工作,由工作委员会统一指导和部署,各部长间进行协调。项目具体指以“本公益社团”名义,面向公众进行的公益活动,全体志愿者积极配合实施。集中管理指本公益社团所有相关成员均属于自愿申请加入,其相关成员身份的确认、管理、奖惩、评审、考核都由本公益社团集中管理,各部、工作站工作由工作委员会直接管理。
第二十条机构组成
本公益社团由理事会、监事会、工作委员会组成、各工作站组成。
(一)理事会是相关爱心机构或个人组成。
(二)监事会是本公益社团的监督组织,由会计公司、律师团体以及媒介等相关媒机构组成,全程监督本社团的各项活动以及财务工作的公正、公开,确保其规范运作。
(三)工作委员由志愿者组成,负责社团日常工作。
(四)各工作站:各工作站负责当地的宣传、推广、协助捐助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社团的组织机构设置及各部门职责具体如下
行政部工作职责
1、制订、修改、完善社团章程;
2、全权负责社团的各项日常管理事务;
3、全面协调、妥善安排社团的各项活动的组织、监督、指导等工作;
5、全面协调并和相关职能部门、合作单位等保持良好关系。
技术部职责
1、负责俱乐部网站的建立、宣传和维护;
2、负责网站、论坛等的调整以及系统开发的各项技术工作;
3、负责各种技术故障的排除;
4、关于网站、论坛宣传方面有建议权;
5、积极配合其它各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完成理事会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财务部职责
1、负责社团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2、负责各项捐款的发放、统计、公布、上报工作;-
3、负责确保俱社团各项活动中财务环节的规范性、公开性;
4、积极配合监事会的各项工作,并提供其所需的各种财务数据;
5、积极配合其它部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完成理事会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活动部职责
2、负责协调与外界各方的关系,确保沟通顺畅;
3、负责社团各项活动的公布工作;
4、积极配合其它部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完成理事会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宣传策划部
2、负责社团系统的全面设计、印刷、分发、宣传和管理等工作;
3、负责俱社团各项活动策划、宣传档案资料的建立、完善和管理等工作;
4、积极配合其它部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完成理事会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未经常务组正式书面委托,个别或部分志愿者不得以本公益社团或“本公益社团成员”等名义在社会上组织活动、募集赞助或与境内外其他团体或个人建立组织联系。
此类情况如有发生,本公益对之不予承认,不承担责任,必要时并将对当事者进行法律追究。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不接受会员会费。
第二十四条 本公益社团接受社会机构、团体及个人以、服务、设备、图书资料或其他形式给予的赞助和捐赠,并将根据捐助情况以适当形式致谢。
第二十五条 本公益社团会员在社团内的服务属义务性质,不付报酬。
第二十六条 本公益社团的全部收入都将用于开展其社会公益活动,财务公开,定期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如下程序:
(一)常务理事或三名(含)以上理事提出修改意见;
(二)理事会初步审议;
第二十八条 本公益社团内设常务部、活动部、后勤部、财务部等部门。具体由常务部管理,报工作委员会同意后决定设立与合并撤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服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与修改权归本公益社团工作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对本公益社团其余规章制度有约束权。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中所有经费币种均指人民币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x年8月8日起生效。
扶贫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篇二
当下越来越多人热爱公益性活动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希望大家喜欢。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串岗、脱岗。
2、上班时精神饱满,工作积极。工作期间不聚众聊天,不嘻笑打闹,不吃零食,不干私活,不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不占用电话聊天。
3、保守机密,不泄露有关业务信息。
4、不得利用工作机会和便利谋求私利,假公济私,一经发现按规定严肃处理。
5、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保持环境整洁,严禁随地吐痰,严禁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6、办公场所要保持安静、整洁,不可大声喧哗、吵闹,接打电话时语音柔和,音量适中。
7、实行首问接待负责制,接待人员要态度和蔼,服务热情,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及时办理,需要上级来办理的业务,要准确无误地告诉办理业务的部门。
8、工作中提倡使用语言规范、文明,不讲粗话、脏话
9、上班时不挂私人qq号、上网聊天、打游戏。
10、讲究卫生,保持工作场所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有序做到设备、工具、门窗无尘垢;柜顶、桌面物品无乱堆乱放;地面屋角无杂物;顶板、墙壁无蜘蛛网,卫生间整洁无异味。做到设备、工具、门窗无尘垢;柜顶、桌面物品无乱堆乱放;地面屋角无杂物;顶板、墙壁无蜘蛛网,卫生间整洁无异味。
11、服从管理,听从领导指挥安排。
12、在公共场合不应剪指甲、化妆、抠鼻子、剔牙齿、挖耳朵、打哈欠、脱鞋、颤腿、伸懒腰。
13、不得在办公室里打牌、赌博。
14、服装洁净得体,衣扣整齐,不敞胸露怀,不挽袖挽裤,不穿奇装异服。
15、头发整洁、大方得体,经常洗理,不染异色。男协理员不留长须长发,女协理员不留怪异发型。
16、女员工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不涂有色指甲油,不佩戴耀眼的饰物;男员工应保持面部洁净,不留小胡子,不戴有色眼镜从事工作。
17、坐姿端正,站姿挺拔,行为端庄。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增强景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质量,使在岗人员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的`为广大游客创建一个环境良好的景区环境,结合景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实行“谁用人谁主管谁负责”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中心监管的双重管理原则。
(一)、遵守管理所各项管理制度。
(二)、听从管理所统一指挥,保质保量完成本人责任区域的保洁工作。
(三)、遵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发现影响环境卫生工作的行为,应立即制止或者立即报告上级领导。
(五)、妥善保管清洁工具和用品,不得丢失和人为损坏,不得将清洁工具和用品私借他人使用和带回家使用。 (六)、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临时交办的相关任务。
三、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公益性岗位考核奖惩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考勤、岗位职责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每年12月30日前由用工单位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次年不得继续聘用。
四、聘用人员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等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协议,解除聘用协议三日内用工单位必须及时将书面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中心。
五、聘用期内聘用人员辞职、被辞退或解除聘用协议的,当年不得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
六、 考勤管理规定。
(一)管理所要加强对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根据其考勤、工作情况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
(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每两天进行一次卫生的清理,并要求清理干净彻底。对突发情况,岗位人员应随叫随到。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检查中,公益性岗位人员不配合的,人岗分离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等,对因事、因病等请假不能正常上岗的,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执行。
(三)管理所严格执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出勤记录。
(四)在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中,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上岗、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管理。
(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中心对我所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及工作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按规定及时对相关人员或单位进行处理。
扶贫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篇三
为了使“爱心公益社团”会员和广大支持者的义务工作长久健康的进行,公益事业得到持续发展,让更多的人关注教育,参与公益事业,并在行动、精神、思想上指导大家有序的参加“爱心公益社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总括
名称:爱心公益社团,简称
logo:
口号: 1、用我们的爱心打造孩子们希望的诺亚方舟
2、传递温暖,一路同行
第二条 性质
爱心公益社团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的志愿者和爱心人士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该组织总部设立在北京。该社团以“奉献爱心、关注儿童”为已任,致力于社会性的公益事业,以“儿童、助学”为工作重心。
第三条 组织名称及logo诠释
:圣取自英文“saint”,有“圣洁、高尚、慈爱”之意,诺亚出自典故“诺亚方舟”。典故久远,但诺亚的救济在这个世界不会消失,生存的希望更不会消失。“”合二为一,用我们的爱心打造孩子们希望的诺亚方舟;传递希望、奉献爱心。
logo:组织logo是识别系统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在设计时遵循简洁大方的原则,全面诠释组织理念和奉献精神。logo以“心”为主,象征“爱心”、“希望”,“心”是由两个“手”状组成,有“心连心,手牵手”之意。左下方的“翅膀”代表公益事业为孩子插上理想的翅膀。主色调红色突显“热情”、“奔放”、“前进”。logo视觉理念明确,简洁为美。
第四条 组织平台
爱心公益网站:
爱心公益官方博客:
爱心公益博客圈:
qq群: 心爱公益3号群:
北京志愿者群:
武汉志愿者群:
深圳志愿者群:
四川志愿者群:
第五条 爱心公益社团遵守中国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所有工作接受每一位会员和社会爱心人士的监督,并按受法律认可的有关部门业务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 爱心公益社团是非赢利公益社会团体,经费来自会费以及社会爱心人士及企业赞助,以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七条 爱心公益社团仅提供社会公益活动,志愿者工作拓展及相关信息交流服务,任何时候不组织、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政治活动,也不参与任何政治话题讨论。
第八条 宗旨
爱心公益社团以普及公益思想、提倡社会文明和进步、促进公益事业全面发展,以奉献爱心为宗旨,提倡关爱、友善之精神,为有志于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各阶层人士提供交流社会公益信息的平台。
第九条 活动区域 爱心公益社团主要活动地域为中国。
第十条 爱心公益社团支持政府、社会组织及个人一切有利于社会文明、公益文化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活动,并愿意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酌情进行合作。
第十一条 爱心公益社团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提倡人与人相互关怀的社会和谐精神。
第十二条 爱心公益社团愿意根据自身条件会同政府机构或民间公益性组织开展并推动社会公益意识、公益知识的普及宣传。
第十三条 传播方式和手段
组织发起志愿者活动、推动社会捐助、开展各种形式的助学、助残、公益性宣传、关爱社会弱势群体等社区公益活动等。
第十四条 爱心公益社团根据自身实际条件支持和组织志愿者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收集社会公益信息,进行社会公益调查,并提高团体自身水平;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志愿者间的联谊和交流。
第十五条 称呼
(一)志愿者:爱心公益社团志愿者,指经批准,不收取任何报酬、在x活动中临时性无偿工作人员;或在相关职能组短期工作(连续工作时间少于一年)的人员。
(二)捐助人:爱心公益社团捐助人,指自愿通过为平台,为资助范围内的学生提供任意方式资助的人员。
(三)网友:爱心公益社团网友,指自愿在网站注册人员。
第十六条 志愿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自愿参与于爱心公益活动;
(二) 自愿遵守本社团章程;
(三) 年满18周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 提交志愿者申请表。
第十七条 志愿者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所参加组织和活动有知情权;
(三)参加爱心公益社团的活动;
(四)对爱心公益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八条 会员的义务:
(二)维护爱心公益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爱心公益社团分配的工作;
(四)向爱心公益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履行对内部相关资料的保密义务。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爱心公益社团章程,行为有损爱心公益社团宗旨、声誉,将予以除名。
扶贫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篇四
为了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x6〕2号)文件精神,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确保公益性岗位的健康发展,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制定本办法。
社区公益性岗位是指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行政村)直管的社区保安、社区保绿、社区保洁、社区助老助残等社区服务性劳动岗位。
1、社区保安是指小区门卫、巡逻、小区车辆管理等维护社区安全的岗位。
2、社区保绿是指维护社区绿化的岗位。
3、社区保洁是指维护社区卫生的岗位。
4、社区助老助残是指为困难老人、特殊贡献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日常综合照料、生活服务等服务的岗位。
上述岗位由物业公司管理的,不纳入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范围。x6年7月1日前,已签订社区公益性岗位协议上岗,后转为由物业公司管理的社区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可继续享受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扶持政策。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3、非主观原因造成失业一年以上的或其他就业困难的。
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必须与街道签订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协议一年一签。初次上岗协议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
从业人员在签订协议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为便于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协议期限应设定在距离法定退休年龄2个月以上为止。
社区公益性岗位实行按需定员、总量控制,岗位人数按社区规模、人口总量、绿化面积、安全设施等实际情况确定。需要增加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向区就业服务处填报《杭州市新增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审核表》(附件),区就业服务处审核后报市就业服务局核定。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初次上岗的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须在其户籍、居住和岗位所在社区分别同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相关社区的劳动保障服务室将公示意见反馈给相应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方可与其签订协议。
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要为其办理提档手续并在杭州就业事务管理系统中对其就业状况输入“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在其《援助证》的“就业情况”栏做好记载,其《援助证》和档案分别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和市就业服务机构集中保管。
街道、社区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社区公益性岗位考核考评制度。经考核考评不合格的,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达到要求的,解除其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
1、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申请资料按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杭劳社就〔x6〕143号、杭财社〔x6〕633号)有关规定执行。对市拨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各项补贴,各区、街道(乡镇)应及时拨付到位。
2、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站室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的监督管理,建立日常实地检查制度。对社区公益性岗位各项补贴的申请要认真把关,防止虚报冒领等情况的发生。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的审核、检查工作。对于弄虚作假、违反政策骗取社区公益性岗位各项补贴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要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社区公益性岗位在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工作中的作用,真正把社区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扶贫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篇五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病假制度
1、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主任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请病假一年内请假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用工单位可根据规定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2、病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病假15天(含15天)以下,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随考勤劳动就业局。休病假15天(含15天)以上,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报就业局审批备案。
3、病假工资待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有医院诊断证明书的,每休息一天扣20%的工资,依此类推。
(二)事假制度
1、事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事假三天以下,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社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随考勤报劳动就业局。
2、事假工资待遇:公岗人员请事假,工资按实际天数扣款。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3、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处理。
(一)社区每年度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二)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社区进行表彰奖励。
(三)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我们社区可以突出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循劳动保障所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在社区内更好地开展工作。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区劳动就业局实施具体检查管理。
1、工作作息时间为:上班:早7:00时-8.30下午:5点-6点(北京时间)
公岗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社区有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如实记载。
社区要组织公岗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并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规章制度。
2、学校安全岗位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我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学校各类安全事故。
二、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学校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以消防、交通、卫生、治安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列入教育计划,安排教学课时,并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进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增长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四、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学生集体活动报告制度,切实落实学生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冬(夏)令营和春(秋)游等活动要事先制定活动方案(必须包含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进行。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商业性活动。
五、重视学生心理卫生教育,注重心理疏导,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学士集体用餐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自觉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监督。
七、要随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教学、科研、生产中领取使用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教学中使用危险物品应由实验室相关人员领取,在教师指导下分发给学生。
九、做好校园内治安保卫工作,建立专群结合,人员防范和技术防范相结合的综合治安工作管理体系,加强门卫和巡逻制度。
十、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应遵守学校的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自觉维护校园的安全与卫生。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十一、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安全事故时,在场师生员工在进行防卫、救助的同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部门处理。在校园内的,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
3、学校安全岗位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为了配合学校开展正常得教育教学活动,进一步搞好安全教育,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学校各班主任,各课任教师要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经常对学生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课堂纪律,遵守实验规则,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劳动安全,带型工具注意交通安全等。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或报请学校处理。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要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骑车学生不得在校内骑自行车。自行车要停放在指定位置,并按要求锁好,不得随意乱放。各班要随时检查,并整顿清理乱放自行车。
第四条:骑车同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行使,不抢道,不超机动车辆,注意交通安全,骑车不攀扶机动车辆,不双手撒把,转弯时先看有无车辆通过,正常行使中不紧急刹车。尤其夜晚骑车时要注意违章驾驶的机动车辆。学生不允许驾驶机动车辆。
第五条:注意用水安全。不破坏水窖护栏,打水时要注意安全,严禁用小瓶爬窖口打水,不得在窖口张望,不用不卫生工具打水,不在窖口附近洗涮。住校学生提开水提饭,要防止烫伤。
第六条:注意用电安全。任何学生不得在教室、宿舍随意接电或触摸电线。发现断线头,不能靠近,要及时报告后勤或学校处理。
第七条:注意防火。任何学生不得在宿舍点蜡、玩火。
第八条:校舍危房、危险墙壁等危险地段,要有醒目的标示。危险地段禁止任何人靠近,尤其做卫生、读书、玩耍时,要留意观察,以免发生不安全事故。
第九条: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食堂、库房、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等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发现隐患,应及时报请学校处理,以避免发生偷盗事件。值周教师要经常注意校舍安全,及时关锁门,留意闲杂人员,尤其精神病人,不得让其在校园内乱窜。
第十条:外出游览、活动、劳动等,一定要请示学校,在安全保障的情况下,经学校研究考察,准许后方可出行,并在游览、活动、劳动过程中,始终强调安全。
第十一条:体育课、实验课和电教课安全。体育课教师要经常检查或发动学生检查各类体育器材和设施的安全,发现隐患应及时清除。各类实验课在实验前一定要检查药品、实验器材等的安全可靠性,并向学生讲清安全操作的规则后,方可进行实验。电教课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禁止违章操作和做操作以外的事情。
第十二条:食堂炊管人员要经常注意食堂卫生,对发霉变质的食物要及时清除,不能让师生食用。采购食物时要注意鉴别,不得购买有毒、有害、烂变质食品,不得购买来历不明的、或死或病的'肉类。对于食堂及库房等的灭鼠工作,要在假期中没人吃饭、并妥善保管好存粮的情况下,由专人负责,做到及时清理,严禁随意投放鼠药。
第十三条:校内门点及学校附近门点,要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不得向师生销售发霉、变质或不能保证卫生的食品。
第十四条:冬季取暖要注意防火和煤气中毒。学生在宿舍中,禁止点火玩耍,教师也要注意及时关闭电热毯。师生取暖生火的房间要留有通风透气孔,并要经常疏通烟道,尤其是气温升高、室内外温差不的情况下,特别要注意防止煤气中毒。
第十五条: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强化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禁止毒和赌进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