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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担保金篇一
1、丙方担保乙方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诚恳负责,无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
2、丙方担保乙方在进入我公司前无违法犯罪行为,并与其他公司均已解除劳动合同,无任何经济纠纷。
(1)营私舞弊、贪污、盗窃、挪用公款或欠款(货物)不还的行为;。
(2)由于乙方不当行为致本公司蒙受财务或名誉损失时;。
(3)由于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
4、乙方、丙方基本状况。
与被担保人的关系:_________________。
5、丙方中途退保,务必经过甲方同意;如果甲方重新找到担保人,须与甲方签订担保书后,方可解除丙方担保职责。
6、未办理担保手续,或担保不合要求的,不能办理乙方上岗手续。
2担保人、被担保人应非夫妻关系,但公司内部员工担保不受此限;。
3担保人、被担保人签名须同身份证一致;。
保证金担保金篇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贷款方:
借款方:
担保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担保人,贷款方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方为了的需要,现申请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币种)元(大写)。
第二条借款利率:本合同所涉借款利率为日.借款时间以对应日为准(即借款日与还款日都在利息计算范围内)。
第三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_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还款期限如下:还款时间为年月日。(请于还款日16:00时之前将应还借款打入贷款方指定帐户)。
3、付息方式:借款利率为日提前付息,以实际使用天数结算,多退少补。
第四条担保条款。
1、担保方为借款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向保证方主张债权。
2、担保范围和期限:担保方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到期后的6个月。
3、担保费用:借款人按照贷款额元的﹪向担保人缴纳担保费用。
第五条各方权利与义务。
1、借款方必须按照。
借款合同。
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贷款方有权利审查借款方指定用款账户现金流动情况,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的审查)。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4、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担保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借款人)追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a.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视为诈骗,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有权加收日5‰罚息。
b.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追回借款本息,且按借款额的日5‰要求借款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订合同,但合同的顺延并不当然排除借款方按照前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结算利息,否则借款方仍要按照本条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c.如借款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利息,则每逾期一日按照未支付利息的双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d.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有权收回贷款本息。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鄂托克旗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担保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篇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保管人(第三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就编号为的《北京市市场场地。
租赁合同。
》(简称《租赁合同》)中保证金的具体事宜经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保证金的管理。
保证金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北京市市场协会)管理,并计取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条乙方保证金。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是/否)应支付《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总额%计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
第三条乙方保证金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由甲方转交第三方的,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据并出具第三方的收款凭据。
2、乙方直接支付第三方的,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第三方的收款凭据。
第四条乙方保证金应用于以下第种情况:
1、《租赁合同》终止后因乙方的商品、服务存在缺陷导致顾客投诉、索赔经确认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应从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中扣除相应的费用补偿顾客或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保证金及利息不足以弥补甲方为此支出的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的商品、服务存在缺陷导致顾客投诉、索赔经确认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中扣除相应的费用补偿顾客或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保证金及利息不足以弥补甲方为此支出的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乙方因自身原因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的,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不予返还。
4、《租赁合同》终止后乙方拖欠税费或行政管理机关罚没款的,甲方有权使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进行支付。。
第五条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的约定使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的,必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在《租赁合同》终止后甲方按照约定使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的,应保存好相关凭证。
第六条乙方保证金的补足。
在租赁期限内使用乙方保证金的,乙方应在使用后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补足方式同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
第七条乙方保证金的返还。
《租赁合同》终止后日内,如甲方确认乙方无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之情况的,保证金及利息应全额返还乙方。
第八条乙方逾期日未支付保证金或补足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第九条甲方保证金支付方式。
甲方在市场内收取租户保证金的,应采取市场整体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支付对应保证金,数额为市场当年租金总额的%(-%),以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甲方保证金应于每年月日前向第三方支付,甲方保证金使用后,应于日内补足。新设立的市场应于开业后个月内向第三方支付保证金。
第十条甲方保证金应用于以下情况:
1、甲方因自身原因擅自解除合同的,应支付给乙方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利息等额的保证金。
2、。
第十一条第三方的权利义务。
1、妥善保管甲、乙双方支付的保证金,保证金应存入指定银行的指定帐户,不得转存、隐匿。
2、确认保证金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事由支取,不得挪作他用。
3、收取保证金应开具合法、规范的收款凭据。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三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第三方份,。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住所: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市场登记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篇三】。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甲方同意作为出质人,为__________(在编号为_____)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质押标的。
(一)质押标的为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存款,具体金额以乙方的对账单为准。
(二)甲方应在乙方开立特定保证金账户:
(三)甲方同意并委托乙方将甲方的款项作为保证金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
(四)保证金将一次或陆续存入而混合成为一份不可还原分割的保证金,用于保证被担保人在编号为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能够得予全数偿还。保证金一旦存入该特定账号,即行冻结封户,不得支取,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甲方为被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担保责任,保证金与授信额的比为_____%.
(六)乙方将对上述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____利息计付给甲方,并将利息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物的组成部分,为被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担保责任。
第二条质押担保范围。
甲方同意将存入乙方保证金账户的全部保证金质押给乙方,作为对被担保人在编号为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能够得予全数偿还的担保,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在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本息及公证、评估、拍卖、诉讼、律师代理费等所有费用。被担保的乙方债权未清偿完毕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和使用保证金。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质押权不因甲方的任何变动而受影响。不受甲方或借款人合并、分立、重组、变更、股份制改造、隶属关系的变更等因素的影响。
第四条质押标的的交付。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和权利凭证由乙方占有和保管。
第五条孳息的收取。
在质押期间内,乙方有权依法收取质押标的所生孳息。收取的孳息在优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物。
第六条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占管质押标的或有关权利凭证。
(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出质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经乙方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押标的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务。
(三)甲方确认为本合同项下设置质押担保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权利凭证等均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甲方确认乙方给予借款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授信合同的履行,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应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应视为对本合同项下规定的乙方权利的放弃。
第七条质押人声明及保证。
(一)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同意或甲方财产共有人同意。
(二)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保证金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保证金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三)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乙方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四)本保证金质押项下的授信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保证金质押项下的授信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五)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充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第八条质押标的的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项或数项时,乙方有权直接扣划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用于清偿乙方在本保证金质押担保项下授信本息及费用。
(一)在保证金担保期限内,如被担保人未能依照授信合同的规定,向乙方偿付授信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二)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的。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或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质押人、被担保人有其他违反本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授信合同规定事项的。
第九条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公证、评估、拍卖、诉讼、律师代理费等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支付或承担。
第十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如国家法律、法规的任何变化导致本合同任何条款成为非法或无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均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后生效。
1.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盖章。
2.质押标的或其权利凭证已交付乙方占有。
3.依法需办理审批、登记或记载的,已办妥有关手续。
(二)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授信合同等其他任何法律文件,授信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有权签字人(签字):有权签字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保证金担保金篇三
合同编号:
出质人(甲方):住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传真:
电话:质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住所:邮政编码:负责人:传真:电话:
鉴于乙方与(下称“保函申请人”)签订了编号为的《出具保函协议》或《转开保函协议》(下称“主合同”),并同意依照主合同约定出具或委托第三方出具保函或备信用证(下称“主合同项下保函”),甲方愿意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以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
第二条保证金专户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币种)(金额大写)的保证金存入保证金专户。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对保证金专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或做其他任何处分。
开户银行:
甲乙双方约定,以下列利率标准对保证金计息:利息由乙方直接计入甲方保证金专户,也为乙方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如保证金专户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第三条质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为以下第种:
一、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保函申请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主合同项下本金(币种)(金额大写)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保函申请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主合同或主合同项下保函变更。
一、如果主合同签订后,实际出具的保函与主合同的约定不一致(包括保函金额),甲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减免担保责任。
二、如果出具的保函未约定确定的保证金额或保函有效期,甲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减免担保责任。
三、主合同项下保函出具后,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与保函申请人同意增加保函金额或延长保函有效期的,甲方仅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变更前的主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主合同条款或主合同项下保函发生其他变更的,甲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减免担保责任。
四、当事人变化。
(二)乙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
五、主合同项下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及该第三人办理相关手续。
六、主合同项下债权或债务的转移行为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甲方仍按照本合同对乙方承担担保责任。
第五条质权的实现。
二、乙方根据前款约定进行划收后,应在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划收的时间和金额。
三、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作为或不作为)妨碍乙方实现质权。
供,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甲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对尚未消灭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三)若保函申请人或其他反担保人为甲方提供了反担保,则甲方基于其反担保权利而获得的款项应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七、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且甲方与保函申请人不是同一人,则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对保函申请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与保函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
八、甲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果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导致保函申请人应偿还的利息、罚息、复利增加的,对增加部分,甲方也承担担保责任。
种的款项首先用于清偿任何一笔到期债务,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此发生任何减免。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
3、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二、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质权未有效设立,或者导致保证金专户被冻结、扣划,或者导致乙方未及时且充分实现质权,且甲方与保函申请人不是同一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对担保的债务与保函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其他条款。
一、应付款项的划收对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划收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相应款项,且无须提前通知甲方。需要办理结售汇或外汇买卖手续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汇率风险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信息的使用。
甲方同意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查询甲方的信用状况,并同意乙方将甲方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甲方并同意,乙方为业务需要也可以合理使用并披露甲方信息。
三、公告催收。
对甲方发生违约情形,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四、乙方记录的证据效力。
五、权利保留。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影响、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它权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导致乙方对甲方承担义务和责任。即使乙方不行使或延缓行使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未用尽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救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并不因此减免,但是乙方若减免主合同项下债务,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相应减免。
六、甲方如发生分立、解散、进入破产程序、被撤销、被注销工商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保证金专户的资金权属发生争议,均应立即通知乙方。
七、保函申请人解散或破产。
甲方知道保函申请人进入解散或破产程序后,应当立即通知乙方申报债权,同时自己应及时参加解散或破产程序,预先行使追偿权。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函申请人进入解散或破产程序,但未能及时预先行使追偿权的,其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尽管有本条第五款第二项的约定,在保函申请人破产程序中,如果乙方与保函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同意重整计划,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权利不因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而受到损害,甲方的担保责任不予以减免。甲方不得以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对抗乙方的权利主张。乙方在和解协议、重整计划中对保函申请人作出让步而未能获得清偿的债权部分,仍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担保责任。
八、甲方解散或破产。
甲方发生解散或破产的,即使乙方在主合同项下债权尚未到期,乙方也有权参加甲方清算或破产程序,申报权利。
九、甲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其他约定事项。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一)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二、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份。
第八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及主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及主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具备担保人的合法资格,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行为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和甲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因甲方无权签署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全额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四、甲方确认自己对保函申请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信誉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以及主合同的所有内容已经充分了解。
五、甲方提供本质押担保不损害任何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不违背甲方的法定与约定义务。
六、保证金专户的资金为甲方合法拥有,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七、保证金专户的资金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者虽然存在其他共有人,但该质押担保行为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八、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保证金质押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均是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乙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保证金担保金篇四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贷款方:
借款方:
担保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担保人,贷款方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方为了的需要,现申请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币种)元(大写)。
第二条借款利率:本合同所涉借款利率为日。借款时间以对应日为准(即借款日与还款日都在利息计算范围内)。
第三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_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还款期限如下:还款时间为年月日。(请于还款日16:00时之前将应还借款打入贷款方指定帐户)。
3、付息方式:借款利率为日提前付息,以实际使用天数结算,多退少补。
第四条担保条款。
1、担保方为借款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向保证方主张债权。
2、担保范围和期限:担保方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到期后的6个月。
3、担保费用:借款人按照贷款额元的﹪向担保人缴纳担保费用。
第五条各方权利与义务。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贷款方有权利审查借款方指定用款账户现金流动情况,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的审查)。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4、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担保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借款人)追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a。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视为诈骗,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有权加收日5‰罚息。
b。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追回借款本息,且按借款额的日5‰要求借款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订合同,但合同的顺延并不当然排除借款方按照前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结算利息,否则借款方仍要按照本条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c。如借款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利息,则每逾期一日按照未支付利息的双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d。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有权收回贷款本息。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鄂托克旗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担保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保证金担保金篇五
引导语: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保证金质押担保合同范本,欢迎阅读与参考!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甲方同意作为出质人,为__________ (在编号为_____)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条款:
(一)质押标的为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存款,具体金额以乙方的对账单为准。
(二)甲方应在乙方开立特定保证金账户:
(三)甲方同意并委托乙方将甲方的款项作为保证金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
(四)保证金将一次或陆续存入而混合成为一份不可还原分割的保证金,用于保证被担保人在编号为 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能够得予全数偿还。保证金一旦存入该特定账号,即行冻结封户,不得支取,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甲方为被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担保责任,保证金与授信额的比为_____%.
(六)乙方将对上述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____利息计付给甲方,并将利息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物的组成部分,为被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担保责任。
甲方同意将存入乙方保证金账户的全部保证金质押给乙方,作为对被担保人在编号为 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能够得予全数偿还的担保,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在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本息及公证、评估、拍卖、诉讼、律师代理费等所有费用。被担保的乙方债权未清偿完毕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和使用保证金。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质押权不因甲方的任何变动而受影响。不受甲方或借款人合并、分立、重组、变更、股份制改造、隶属关系的变更等因素的.影响。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和权利凭证由乙方占有和保管。
在质押期间内,乙方有权依法收取质押标的所生孳息。收取的孳息在优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物。
(一)乙方有权占管质押标的或有关权利凭证。
(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出质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经乙方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押标的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务。
(三)甲方确认为本合同项下设置质押担保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权利凭证等均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甲方确认乙方给予借款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授信合同的履行,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应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应视为对本合同项下规定的乙方权利的放弃。
(一)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同意或甲方财产共有人同意。
(二)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保证金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保证金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保证金担保金篇六
合同编号:
出质人(甲方):住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传真:
电话:质权人(乙方):
住所:邮政编码:负责人:传真:电话:
鉴于乙方与(下称“保函申请人”)签订了编号为的《出具保函协议》或《转开保函协议》(下称“主合同”),并同意依照主合同约定出具或委托第三方出具保函或备信用证(下称“主合同项下保函”),甲方愿意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以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
第二条保证金专户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币种)(金额大写)的保证金存入保证金专户。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对保证金专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或做其他任何处分。
开户银行:
甲乙双方约定,以下列利率标准对保证金计息:利息由乙方直接计入甲方保证金专户,也为乙方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如保证金专户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为以下第种:
一、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保函申请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主合同项下本金(币种)(金额大写)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保函申请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主合同或主合同项下保函变更。
一、如果主合同签订后,实际出具的保函与主合同的约定不一致(包括保函金额),甲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减免担保责任。
二、如果出具的保函未约定确定的保证金额或保函有效期,甲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减免担保责任。
三、主合同项下保函出具后,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与保函申请人同意增加保函金额或延长保函有效期的,甲方仅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变更前的主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主合同条款或主合同项下保函发生其他变更的,甲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减免担保责任。
四、当事人变化。
(二)乙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
五、主合同项下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及该第三人办理相关手续。
六、主合同项下债权或债务的转移行为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甲方仍按照本合同对乙方承担担保责任。
第五条质权的实现。
二、乙方根据前款约定进行划收后,应在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划收的时间和金额。
三、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作为或不作为)妨碍乙方实现质权。
供,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甲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五、如果甲方只对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反担保,则甲方同意,即使因保函申请人清偿、乙方实现其他反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部分消灭,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对尚未消灭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六、如果甲方只为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反担保,甲方在其承担反担保责任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仍未获完全清偿的,则甲方承诺,其向保函申请人或其他反担保人主张(包括预先行使)代位权或追偿权,不应使乙方利益受到任何损害,并同意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优先于甲方代位权或追偿权的实现。具体而言,在乙方债权未被全部清偿前,(三)若保函申请人或其他反担保人为甲方提供了反担保,则甲方基于其反担保权利而获得的款项应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七、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且甲方与保函申请人不是同一人,则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对保函申请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与保函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
八、甲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果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导致保函申请人应偿还的利息、罚息、复利增加的,对增加部分,甲方也承担担保责任。
种的款项首先用于清偿任何一笔到期债务,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此发生任何减免。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
3、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二、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质权未有效设立,或者导致保证金专户被冻结、扣划,或者导致乙方未及时且充分实现质权,且甲方与保函申请人不是同一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对担保的债务与保函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其他条款。
一、应付款项的划收对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划收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相应款项,且无须提前通知甲方。需要办理结售汇或外汇买卖手续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汇率风险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信息的使用。
甲方同意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查询甲方的信用状况,并同意乙方将甲方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甲方并同意,乙方为业务需要也可以合理使用并披露甲方信息。
三、公告催收。
对甲方发生违约情形,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四、乙方记录的证据效力。
五、权利保留。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影响、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它权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导致乙方对甲方承担义务和责任。即使乙方不行使或延缓行使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未用尽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救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并不因此减免,但是乙方若减免主合同项下债务,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相应减免。
六、甲方如发生分立、解散、进入破产程序、被撤销、被注销工商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保证金专户的资金权属发生争议,均应立即通知乙方。
七、保函申请人解散或破产。
甲方知道保函申请人进入解散或破产程序后,应当立即通知乙方申报债权,同时自己应及时参加解散或破产程序,预先行使追偿权。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函申请人进入解散或破产程序,但未能及时预先行使追偿权的,其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尽管有本条第五款第二项的约定,在保函申请人破产程序中,如果乙方与保函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同意重整计划,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权利不因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而受到损害,甲方的担保责任不予以减免。甲方不得以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对抗乙方的权利主张。乙方在和解协议、重整计划中对保函申请人作出让步而未能获得清偿的债权部分,仍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担保责任。
八、甲方解散或破产。
甲方发生解散或破产的,即使乙方在主合同项下债权尚未到期,乙方也有权参加甲方清算或破产程序,申报权利。
九、甲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其他约定事项。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一)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二、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份。
第八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及主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及主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具备担保人的合法资格,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行为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和甲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因甲方无权签署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全额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四、甲方确认自己对保函申请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信誉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以及主合同的所有内容已经充分了解。
五、甲方提供本质押担保不损害任何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不违背甲方的法定与约定义务。
六、保证金专户的资金为甲方合法拥有,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七、保证金专户的资金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者虽然存在其他共有人,但该质押担保行为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八、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保证金质押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均是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
乙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保证金担保金篇七
经贷款人_______________与借款人_______________充分协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贷款合同,由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作质押,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_万元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现签订此质押合同。
本质押合同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质物是质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__________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贰拾万元整。
3、质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人质押人在贷款人开立的保管账户内,受贷款人监督,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一项保证。
1、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桐庐华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
2、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3、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4、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5、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贷款人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6、贷款人对质押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质押人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事项。
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件或数项时,贷款人有权依照本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程序及方式处理质物及其派生的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人在本股权质押项下贷款的本息及费用。
1、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质押人不能按本质押项下的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3、质押人有其他违反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事项。
质押人对贷款人采取各项处理质物措施,包括:
a、从质押人保管账户及存款账户主动扣取款项。
b、宣布拥有该质押股权,在法律上取代质押人在桐庐华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地位。
c、依法转让、出售、拍卖或采取其他手段处置该质押股权,质押人均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1、本质押合同自质押人有效签章后生效。
2、本质押合同将持续有效,直至本质押项下贷款本息及费用金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_____________。
质押人(即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即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金担保金篇八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事项: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
《合同》,其中贷款本__________金万元、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为。
(二)担保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贷款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至甲方结清该标的'借款本息止。
(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二条反担保方式。
保证金担保金篇九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为申请人)与质权人在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的约定的期间签署一系列融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一系列借款合同、委托贷款合同、减免开证保证金合同、出口押汇合同、进口押汇合同、出口信用保险融资业务合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合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额度合同和质权人为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签署的对外担保合同、个人消费自助质押合同和金鹿信用卡领用合约等,以下统称主合同),为保障质权人债权(包括主合同项下或有债务而产生的债权,下同)的实现,出质人自愿为上述主合同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质押物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2、质押物的详细情况见本合同所附一:_________________质押物清单。
3、质押权的效力除及于“质押物清单”所列的质押物本身外,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孳息及代位物。
1、出质人为质权人与申请人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期间签署的所有主合同项下各笔债权(不论币种)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对申请人与质权人在本合同签署前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期间签署的___________个主合同(详见附二:_________________已有债权主合同清单)项下各笔债权(不论币种)也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2、本合同的决算日为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若主合同中最后到期的债权的到期日晚于上述日期,则决算日以该到期日为准;若质权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宣布所有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提前到期,则决算日以该提前到期日为准。
3、出质人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币种、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
4、质押担保的范围:_________________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逾期罚息、复利、履行主合同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险运输评估费、登记费、保管费、鉴定费、公证费、处理货物的费用等)、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
5、因主合同无效导致本合同无效的,申请人应对质权人承担法律责任,出质人自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向指定的公证机关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手续。
2、出质人应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将质押物及/或相关权利凭证移交质权人占有。如需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应依照法律规定主动向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并将质押登记证明和质押物的权利凭证交质权人保管。
3、出质人未移交质押物占有、交付权利凭证或者办理出质登记,致使质押权未设立而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为质押物投保,并指定质权人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手续办妥后,出质人应将保单正本交质权人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3、出质人未能投保或续保,质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出质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质权人因此支出的保险费用和相关费用。
4、动产质押的,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双方共同指定保管人,由质权人与保管人签订保管合同,由出质人承担质押物的风险和保管费用。
1、出质人保证对质押物享有合法的、充分的、无争议的处分权,签约时质押物上不存在任何未告知质权人的他项权利、租赁、托管或共有等情况。
2、出质人承诺:_________________。
(1)在申请人未向质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不得向申请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2)质权人和申请人对主合同的期限变更(含信用证项下的展期)无需征得出质人的同意,出质人仍按本合同确定的担保范围承担担保责任。
(3)申请人与质权人在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若质权人委托他行代为承兑,出质人仍按本合同确定的担保范围承担担保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既有质押物(不论是申请人本人还是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质权人可以就要求保证人或者出质人优先承担担保责任进行选择。
(1)决算日已到;
(4)出质人被宣告解散、破产或死亡的;
(6)出质人未征得质权人书面同意,将质押物出租、出售的;
(8)其他严重影响质权人债权和质押权实现的情形。
3、质权人有权选择下列任一方式处理质押物:_________________。
(2)与出质人协商一致后,以质押物折价抵偿债务或者用变卖质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
4、出质人采取其他方式履行担保义务的,必须经质权人书面同意。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质权人行使单方解除合同、转让债权等事项的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以专人递交或挂号信函或邮政快递等方式送达。本合同记载的出质人地址为约定送达地址。通知以邮政快递、挂号信函方式送达的,在邮件寄出后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1、本合同项下有关质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保养、提存及运输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承担。
2、出质人授权质权人向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其信用报告,用以审核其担保能力,并将其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1)向质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申请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4、本合同所附的“质押物清单”、“已有债权主合同清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质权自质押物移交占有、权利凭证交付或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6、本合同一式三份,出质人、质权人、质押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副本数份备查。
7、请出质人认真阅读本合同,尤其是带有符号的条款,在确认无异议后签署本合同。
出质人(签字或盖章)质权人(盖章)。
保证金担保金篇十
致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
一、本保函项下我行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币种、金额、大写)。(下称“保证金额”)。
二、我行在本保函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本保函的有效期(保证期间,下同)为以下第_________种:
1.本保函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一)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列明索赔金额,并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索赔通知必须同时附有:
2.证明质量不符合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以及被保证人有责任支付你方索赔金额的证据。
五、本保函保证金额将随被保证人逐步履行保函项下合同约定或法定的.义务以及我行按你方索赔通知要求分次支付而相应递减。
六、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
七、本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本保函无效;被保证人基于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或其他原因的抗辩,我行均有权主张。
八、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本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九、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受益人应立即将本保函原件退还我行;受益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本保函仍在有效期届至或提前终止之日失效。
十、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一、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保函自本行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