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正常上班制度篇一
延迟半小时之内上班,为迟到行为,提前半小时下班的,为早退行为。
1. 员工每月予许有2次迟到,而累计迟到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迟到3次以上(包含3次)超过30分钟,当旷工1小时处理。
超过1小时按旷工半天论。(因偶发事故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者可准予补办请假。)
2. 员工未到规定时间提前30分钟下班的为早退,超过30分钟提前下班的按旷工处理。
3. 员工每月予许有2次漏打卡,漏打卡应找主管签卡处理,发生3次以上(含3次)漏打卡情况虽有经过部门主管核准的上班证明,但仍应处罚,超出此数员工按10元/次处理。 对代打卡的员工一经发现,给予30元/人次经济处罚(罚款对象:代打卡人、被打卡人);
4. 员工漏打卡需填写《员工漏打卡情况说明》,部门主管确认工时后,由行政部作相应处理。
5. 办公室负责本规定在全公司贯彻,各部门主管应督导员工按规定时间出勤。主管违规核准缺勤,隐瞒员工缺勤情况等,按违规员工应扣金额双倍处罚。
1. 任何类别的假期都需部门主管事前批准且登记 。
2. 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项目主管人员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计。
3. 当月请假1天(或1次)扣除3/5全勤
4. 当月请假2天以上没有全勤。
5. 员工身体不适请病假(看病后附带医院病历表正本和医院发票或者药房购买药品单),须告知主管,否则当旷工处理。
6.一个月内准许2天假期,三个月内准许6天假期,超过6天者按日均工资双倍罚款。
三. 旷工
1. 连续三个工作日无故缺勤,或未经批准休假者将被视为旷工。直接主管将亲自联络本人查明原因,并于满三天后的二天内交出"辞退处分报告"。
2. 在30天内未经批准缺勤总计3天(24小时)者被视为旷工,按旷工处罚
正常上班制度篇二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规章制度是加强公司员工工作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搞好公司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规章制度。
第三条 各部门的考勤管理由各部门领导人登记,然后交由总经理总汇。
第四条 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 工作时间
1、本公司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八小时为标准。
2、上下班时间:
①夏季上午上班时间为8点,下班时间为12点;下午上班时间为14点30分,下班时间为18点30分。
②冬季上午上班时间为8点,下班时间为12点;下午上班时间为14点,下班时间为18点。
第六条 迟到、早退
1、上班20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20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
3、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七条 请事假
1、部门以下人员请假一天的由部门领导批准,请假两天的由公司总经理助理批准,三天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考勤上登记注明。
2、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到班的,应及时跟公司总经理或助理说明原因,并由公司总经理助理签字确认。
第八条 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公司总经理或助理批准,病情严重的报公司总经理备案。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属公司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九条 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事前请示公司总经理助理),如实说明原因,经公司总经理或助理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经公司总经理或助理同意后方可离开。
第十条 旷工
未向公司总经理或助理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矿工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二0xx年三月六日
正常上班制度篇三
(一)本公司员工上下班,悉依本细则行之。
(二)本公司员工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退。
(三)上班时间3分钟后15分钟内为迟到,十五分钟后列为旷职(工),早退者一律作旷职半日论,不得补请事假,病假抵充,违者作旷职(工)半日论。
(四)迟到早退按下列办理:
1.迟到次数的计算,以当月为限。
2.迟到折合的事假,均按事假规定办理。
3.当月第一次迟到不计,第二次以事假2小时计,第三次加4小时计,以后每多一次即累加
2小时计算。
4.15分钟内早退者一律作旷职(工)半日论。
(五)旷职(工)按下列规定办理:
1.旷职(工)不发当日薪资。
2.连续旷职(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6天,均予开除。
(六)上下班因公外出经过门房,如警卫人员有所询问或检查,应即接受,不得拒绝,违者议 处。
(七)上下班打卡及进出行动,均应严守秩序,原则如下:
1.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均应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前先吃饭后打卡,不得于上班打卡后出外吃
饭或办理私事。
2.下班者应先打卡后外出。
3.下班铃声响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未打下班铃,即行等候打卡,如有故违,查实后即按
擅离职守处分,主管人员应负连带的责任。
4.下班时除保修人员外其他人员在厂区内至各单位洽办公务,应一律于下班前回返本单位岗
位上,再遵上条规定打卡外出。
(八)上下班打卡均须本人亲自打卡,不得托人代打,否则除予旷职(工)半日论处,其代人打卡者,受同等处分。
(九)工作时间内,不论日夜班,凡有睡觉和擅离工作岗位及其他聊天怠惰情形予以议处。
(十)日夜轮班工作,应按时~,~,倘~者届时未到,应报请主管处理不得擅自离去。
(十一)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须时有请假单或公出证交门房或控制室,否则警卫或人事人员有权禁止外出(总公司人员,亦应将请假单,公出证交人事单位登记,否则按第九条办理,推销营业人员因公外出,不必填写公出证,但应向其主管报备)月底由各单位主管在式卡上签证。
(十二)本细则由经理级会议研讨通过并呈总经理核定后施行,修订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