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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地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促进公司科技服务及产品销售,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帐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公司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资金周转,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应收账款,包括发出产品或提供劳务等赊销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具体有应收销货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 应收账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业务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门负责数据的传递和信息的反馈,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第四条 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建立由公司业务部门完成,公司业务部应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以下几个方面的客户信息档案一式两份,由业务经理复核签字后一份保存于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一份保存于公司业务部,业务经理为该档案的最终责任人,客户信息档案包括:
a、客户基础资料:即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们的个人性格、兴趣、爱好、家庭、学历、年龄、能力、经历背景,与本公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这些资料是客户管理的起点和基础,由负责市场产品销售的业务人员对客户的访问收集得来。
b、客户特征:主要包括市场区域、销售能力、发展潜力、经营观念、经营方向、经营政策、经营特点等。
c、业务状况:包括客户的销售实绩、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与竞争者的关系及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和合作情况。
d、交易现状:主要包括客户的销售活动现状、存在的问题、客户公司的战略、未来的展望及客户公司的市场形象、声誉、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第五条 客户的基础信息资料由业务员负责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数在两次以上,且单次交易额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为资料收集的范围,时间期限为达到上述交易额第二次交易后的一月内完成并交业务经理汇总建档。
第六条 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善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分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第七条 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况,随时汇总整理后交业务经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补充。
第八条 实行对客户资信额度的定期确定制,成立由业务主管、业务经理、财务经理组成的“市场管理委员会”,在总经理(或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的主持下按季度对客户的资信额度、信用期限进行一次确定。
第九条 “市场管理委员会”对市场客户的资信状况和销售能力在业务人员跟踪调查、记录相关信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每个客户可以享有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额度、期限表》,由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备存一份。
第十条 初期信用额度的确定应遵循保守原则,根据过去与该客户的交往情况(是否通常按期回款),及其净资产情况(经济实力如何),以及其有没有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跟其它企业之间有没有法律上的债务关系(潜在或有负债)等因素。凡初次赊销信用的新客户信用度通常确定在正常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的50%,如新客户确实资信状况良好,须提高信用额度和延长信用期限的,的必须经“市场管理委员会”形成一致意见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第十一条 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复核和调整,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反馈的有关客户的经营状况、付款情况随时予以跟踪调整。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内主管应收账款的会计每十天对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一次债权性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超过信用期限10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通知主管的财务部门经理,由财务经理汇总并及时通知业务部门立即联系客户催收。
第十四条 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十五条 业务员在签订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都必须参考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来决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主管业务经理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十六条 对信用额度在50万元以上,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客户,业务经理每年应不少于走访一次;信用额度在100万以上的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除业务经理走访外,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在有可能的情况下总经理)每年必须走访一次以上。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第十八条 业务部门应严格对照《信用额度、期限表》和财务部门报来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和反馈信息给主管副总经理。
第十九条 业务人员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期限表》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如超过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超过1—10天时,由经办人上报部门经理,并电话催收;并做好相关的书面催收记录。
第二十条 财务部门应于次月的5日前向业务部门、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帐龄明细表》,该表由相关业务人员核对后报经业务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安排进行账款回收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业务员在外出收账前要仔细核对客户欠款的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数据差错,有损公司形象。外出前需预先安排好路线经业务主管同意后才可出去收款;款项收回时业务员需整理已收的账款,并填写应收账款收回款明细表,若有折扣时需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并书面陈述原因,由业务经理签字后及时向财务交纳相关款项并销账。
第二十二条 催收账款由业务部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返回时间,业务员在外清收账款,每到客户处,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业务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任何人不得借机游山玩水。
第二十三条 业务员收账时应收取现金或票据,若收取银行票据时应注意开票日期、票据抬头及其金额是否正确无误,如不符时应及时联系退票并重新办理。若收汇票时需客户背面签名,并查询银行确认汇票的真伪性;如为汇票背书时要注意背书是否清楚,注意一次背书时背书印章是否与汇票抬头一致,背书印章是否为发票印章。
第二十四条 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账款时非经业务经理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账款。
第二十五条 收款时客户现场反映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等问题时,在业务权限内可立即同意,若在权限外时须立即汇报主管,并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给客户以答复。如属价格调整,回公司后应立即填写价格调整表告知相关部门并在相关资料中做好记录。
第二十六条 业务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开除,并限期补正或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1、 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 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 转售不按规定或转售图利
第二十七条 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每季度不得少于两次),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1日内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或视情况填写“坏帐申请书”呈请批准,由业务主管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凡确定为坏帐的须报经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按相关财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业务人员因疏于访问,未能及时掌握客户的情况变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损失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该项损失25%以上的金额。(注:疏于访问意谓未按公司规定的次数,按期访问客户者。)
第二十九条 业务部门应全盘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往来情况,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由各个经办人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于《应收账款帐龄明细表》的备注栏上,以供公司参考,对大额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特别书面说明,并提出催收建议,否则此类账款将来因故无法收回形成呆账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20%以上的金额。
第三十条 业务员发现发生坏账的可能性时应争取时效速报业务主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妥为处理避免更大损失的发生。但不得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再次向该客户发货。否则相关损失由业务员负责全额赔偿。
第三十一条 “坏帐申请书”填写一式三份,有关客户的名称、负责人姓名、营业地址、电话号码等,均应一一填写清楚,并将申请理由的事实,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简明扼要的叙述,经业务部门及经理批准后,连同账单或差额票据转交业务主管处理。
第三十二条 凡发生坏账的,应查明原因,如属业务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于当月份计算业务人员销售成绩时,应按坏账金额的x%先予扣减业务员的业务提成。
第三十三条 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凡业务人员调岗,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账款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凡离职的应在30日前向公司提出申请,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离职交接按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一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就不予办理离职。
第三十五条 离职业务员经手的坏账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第三十六条 “离职移交清单”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并经监交人签字后,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档案存留一份。
第三十七条 业务人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账单,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共同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八条 公司各级人员移交时,应与完成移交手续并经主管认可后,方可发放该移交人员最后任职月份的薪金,未经主管同意而自行发放由财务人员负责。
第三十九条 业务人员办交接时由业务主管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诉民、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应收账款交接后一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账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催收,(财务部应随时对客户办理通讯或实地对账,以确定业务人员手中账单的真实性。);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账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第四十一条:公司对确需进入法律诉讼程序的客户,由公司财务部和业务部收集客户的相关法律证据,包括发货清单、购销合同、对账单等。
第四十二条:在完成诉讼准备工作后,委托公司律师负责诉讼文书起草及提交司法机关起诉工作。
第四十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内对外的起诉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同时对资产经营公司的下属企业提供相关的`法律协助。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篇二
为确保卡拉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益,保证公司现金流,减少问题账款、坏账损失,增加有效销售,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释义。
公司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第三条应收账款的确认在收入实现时,确认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原则上按照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
应收账款计价时要受到公司所给予客户的信用政策的影响,公司营销中心应在合同签定时及时将对客户采用的信用政策告之公司计划财务部,以便于计划财务部准确计算应收账款。
第五条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工作中,不同性质的部门承担不同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计划财务部。
(二)负责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的定期分析与通报;。
(三)负责坏账处理的财务操作;。
(四)负责制作、发布账务报表,与客户对账,为催收提供账务数据确认等支持工作;。
(五)监控、协调和支持催收工作;。
(六)负责问题账款案件的诉讼工作。
第七条营销中心。
(二)负责公司合同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催收;。
(四)协助公司问题账款诉讼案资料的收集、问题的解决。
第八条业务员。
(一)负责即时向本中心反馈客户的重大经营信息,更新对客户的信用政策;。
(二)负责所辖客户的合同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催收工作;。
(三)对于逾期xx天的应收账款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公司计划财务部、营销中心;。
(四)协助所辖客户问题账款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第三章客户信用政策制定。
第九条公司营销中心负责进行客户信用调查,并随时侦察客户信用的变化(可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调查b客户的信用情况),建立和维护公司市场信息库;根据调查结果组织客户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的制定和评审工作,制定公司信用政策。
第十条信用限额是指公司可赊销某客户的最高限额,即指客户的未到期商业承兑票据及应收账款和按合同应回款未回款的金额总和的`最高极限。任何客户的未到期票款,不得超过信用限额,否则应由业务员、营销总监、会计人员负责。
第十一条在公司营销中心组织下对现有客户建立"客户信用卡"。每半年营销中心依照过去半年内的销售业绩及信用的判断,会同计划财务部确定客户信用等级,拟定其信用限额(若有设立抵押的客户,以其抵押标的担保值为信用限额),经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后,递至计划财务部会计人员备案。
第十二条营销总监、常务副总、总经理可视客户的临时变化,在授权范围内调整对各客户的信用限额。
第十三条为适应市场,并配合客户的营业消长,实际运作中业务员可临时提出申请调整客户信用限额,经营销总监确认、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后,可对该客户调整信用限额。
第十四条对于新客户,在合同评审时由营销中心、计划财务部综合考虑客户基本情况、合同成本及风险情况,确定该客户信用等级,拟订其信用限额。第十五条未经营销总监审批,而出现的由于没有核定信用限额或超过信用限额的销售而导致的呆账,其无信用限额的交易金额,由业务员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计划财务部应认真登记客户往来账,按照应收单位、部门或个人分别核算,及时核对、协助催收应收款项。每月向营销中心发布"应收账款统计月报"。
第十七条所有应收款项均按账龄基准记存。公司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必须经常核查所有应收账项(至少每月一次)。每月编制账龄账目分析,交财务总监审核。定期向营销中心发布上个月的应收账龄分析表。
第十八条公司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应经常与客户保持联系,每年向客户发送、回收"往来账款确认单",并向营销中心通报回收情况统计。
第十九条公司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应遵循"谁经办,谁负责,及时清理"的原则。计划财务部定期提供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指标,用于对业务部门的考核。第二十条营销中心负责对所负责款项的及时催收,保证合同款项按时到帐。
天内给出付款计划。
第二十二条某一合同逾期后的催收。
(一)逾期10天。
1.各业务员负责催收,并及时向营销总监汇报客户逾期原因、客户还款计划等;。
2.营销总监视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协助业务员催收款项;。
3.对于逾期或未逾期的应收账款,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该笔账款视为"问题账款",计划财务部应立即介入催收,必要时提起诉讼或进行报案。
(1)客户信用情况严重恶化;。
(2)客户恶意变更营业场所;。
(3)客户法定代表人携款潜逃;。
(4)客户采用诈欺手段(假电汇等)骗取货物,而后未能将货款汇出形成逾期账款的;。
(5)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我公司产生坏账的其他情况。
(二)逾期30天。
各业务员将客户逾期情况通知营销总监及常务副总,由营销中心、常务副总协助催收。
(三)逾期45天以上。
该账款视为"问题账款"(具体见第五章),在与客户协商解决不成后,可提出法律诉讼。
第二十三条对于某一客户累计逾期一定金额的催收。
1.某一客户累计逾期8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员直接催收;。
2.某一客户累计逾期在8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下,营销总监作为催收工作的总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催收工作,调动有关资源,促进催收工作的进行。必要时,总负责人应直接与客户商谈、催收。
3.某一客户累计逾期超过100万元,应建立催收临时小组。总经理或常务副总作为总负责人,营销总监、业务员等有关人员作为小组成员,协助总负责人的工作。总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催收工作,调动有关资源,促进催收工作的进行。必要时,总负责人应直接与客户商谈、催收。
第二十四条对因质量、我方进度或其他纠纷导致客户付款逾期的,印刷中心或纸品中心须出具申请报告,确定明确的处理办法和处理期限,由常务副总/总经理审批后,发送至营销中心继续执行合同或对该客户发货。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称的"问题账款",是指本公司业务员于销售产品(业务运作)过程中所发生被骗、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超过45天等情况的案件。
第二十六条因销售产品(业务运作)而发生的应收账款,代理业务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30天未收回,工程业务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期45天也没有按公司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视同"问题账款"。但情况特殊,经公司总经理特批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七条各业务员负责收回全部货款。发生"问题账款"时,应收账款回收部门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发生"问题账款"时,营销中心和业务员进行相应的考核;。
2.考核结果直接影响业务员的绩效工资和销售提成。
第二十八条"问题账款"发生后,业务员应于7日内,据实填写"问题账款报告",并附有关证据、资料等,由营销总监查证并签署意见后,递交至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二十九条由业务员组织填写"问题账款报告"。基本资料栏,由计划财务部会计人员填写;经过情况、处理意见及附件明细等栏,由业务员填写。
第三十条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于收到"问题账款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与业务员及营销总监协商,了解情况后拟订处理办法,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示后,协助业务员处理。
第三十一条业务员填写"问题账款报告"时,应注意:
(一)务必亲自据实填写,不得遗漏;。
(二)发生原因栏应简要注明发生原因;。
(四)处理意见栏供经办人自己表明赔偿意见,如有需部门协助者,需在本栏内填明。
3天内重新填写提出。
第三十三条"问题账款"处理期间,业务员及营销总监应与相关部门充分合作。对于计划财务部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的配合查证等要求,该营销中心有关人员不得拒绝或借故推拖。
第三十四条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该部门处理的"问题账款",自该"问题账款"发生之日起30天内,尚未能处理完毕(指出现阶段性结果),应报告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
第三十五条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对"问题账款"的受理,以"问题账款报告"的收受为依据,如情况紧急时,应由业务员先以口头提请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处理,但业务员应于次日补具报告。
第三十六条业务员未据实填写报告书,以致妨碍"问题账款"的处理,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可视情节轻重报请公司惩处。
第六章坏账处理。
第三十七条坏账是指公司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
第三十八条坏账的确认。
(一)债务单位破产或撤消,依法定程序清偿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二)债务人死亡,无遗产或遗产不足清偿,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三)债务人逾期三年未履行偿债义务,现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
第三十九条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
(一)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到期的应收款项;。
(二)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重组的;。
(三)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四)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四十条公司按照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第四十一条计划财务部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坏账准备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冲减公司当年利润,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为:
第四十二条对于特殊的坏账项目,公司计划财务部经财务总监批准后可按较高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第四十三条计划财务部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四十四条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应每季检查应收款项。坏帐的核销在董事会授权金额范围内由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核销,超过董事会授权金额的核销需要报董事会批准。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篇三
1.1本制度内的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
1.2根据合同规定,客户需预先支付货款的,且已实际付款形成的预收款的,也纳入本制度管理。
1.3应收票据管理也适用本制度。
1.4应收账款管理的基本目标是支持公司营销活动,降低公司应收账款的投资损失和管理成本,最大限度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2.1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分别由总经理、销售副总、财务部、销售部负责,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别对应收账款管理活动中不同的职能负责。
2.2总经理和销售副总的职责
2.2.1对公司应收账款管理付全部责任。
2.2.2负责审批客户的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
2.2.3负责审批具体客户的收账方针和策略。
2.2.4负责确定在应收账款管理活动中相关部门、员工的责任。
2.3财务部的职责
2.3.1财务部负责应收账款的核算工作,应该在应收账款发生之日或应该确认之日及时准确地确认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发生后,及时组织收款并进行会计核算。
2.3.2财务部负责应收账款对账工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和客户财务部核对往来款项,并取得客户对往来账户发生额、余额的书面认可。
2.3.3对账工作的频率要根据和客户往来的频繁程度确定,一般应该不少于半年一次。
2.3.4财务部负责具体收款手续的办理,在销售部和客户达成付款一致意见后,财务部可以派人到客户方完成收款工作。特殊情况下,销售部可以代替财务部办理收款手续,但必须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转账支票、银行汇款的方式下才可以代替,且事后收款的工作结果必须得到财务部的认可。
2.3.5财务部要定期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督促各责任部门按时回收货款。
2.3.6财务部负责编制应收账款催收通知书,交业务人员、销售部进行账款催收。对经过长期催收,确实没有回收可能性的应收账款,财务部负责组织材料申报核销。
2.3.7应收账款经批准核销后,财务部应该设立专门的登记簿登记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并且要定期检查,如果日后能够回收,应该及时回收。
2.3.8财务部负责公司应收账款的信用管理,负责公司信用标准、信用条件的制定,负责审查客户的信用条件、经营部的信用调查报告和给客户信用额度的最终审定。
2.3.9财务部要主动和客户方财务部门建立联系,必要时协助收款。
2.4销售部的职责
2.4.1负责和客户协调,解决应收账款回收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对账款的回收承担最终责任。
2.4.2在货物销售期间,销售部是主要的收款责任人,如出现合同纠纷的情况下,销售部应尽力解决,如实在无法解决,报请副总,请律师出面解决。纠纷解决后销售部负责收取甲乙双方确认的货款。
2.4.3销售部在合同签订后,应该弄清楚客户付款程序、不同部门在付款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内容,以便公司的相关部门对口开展工作,保证货款的按时回收。
2.4.4销售部负责按照规定的信用调查标准,开展信用调查,提交信用调查报告,经审定后通知客户。
3.1应收账款的确认
3.1.1应收账款的确认和与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密切相关,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五个条件的,才能加以确认。
3.1.2企业销售商品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货款尚未收到,也应确认收入并作为应收账款入账。
3.2应收账款的会计核算
3.2.1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参照本公司财务核算制度。
3.2.2应收账款要按客户核算,代垫或代收款项,也一致核算到客户。
3.2.3当公司收到的是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时,要及时把款项从应收账款账户中转到应收票据账户。
3.2.4预收账款是指公司和客户签订的合同中,要求客户在协议开始履行前,预付给公司的货款。当公司预收账款数额比较小时,可以直接在应收账款账户核算,收到款项时记账户的贷方,收入确认时记借方。
3.2.5当发生以资产抵付应收账款的情况时,要把款项以协议规定的抵债额度从应收账款账户中转出,按物资评估的价值记入资产账户,发生的损失记入当期费用。
4.1客户信用额度管理
4.1.1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实行以客户信用额度为中心的管理方法。
4.1.2客户信用额度是指公司根据应收账款管理政策的规定,对客户最高赊欠的额度。
4.1.3应收账款管理政策是指公司对应收账款管理与控制而确立的基本原则与行为规范。
4.1.4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政策由财务部负责,销售部参与制定,总经理审核后下发执行。
4.2应收账款管理政策包括的主要内容
4.2.1信用标准:是客户获得公司商业信用额度所具备的最低条件,以预期的坏账损失率表示。
4.2.2信用条件:是客户享受公司给予信用期限时所要承担的其他条件。
4.2.3应收账款收账政策:是指客户违反信用条件,拖欠甚至拒付账款时企业所采取的收账策略与措施。企业在组织催收时,也必须权衡催账费用与预期的催账收益的关系问题。
4.2.4销售负责对客户信用水平的调查,填写客户信用调查表。
4.2.5财务部负责审核,提出客户的信用评级,根据客户销售额度大小,确定客户的信用额度,上报总经理审批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经营部负责通知客户的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
4.2.6客户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实行动态管理,一般一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
4.2.7财务部负责监控公司应收账款信用管理的执行,销售部负责实施。在货物销售的过程中,要严格控制信用额度,不得超额,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审批。
4.2.8销售部在执行过程中要密切注意客户的经营状况、付款情况及其他情况,多渠道地掌握客户资料,分析预测客户的未来发展情况及存在的偿债风险。
5.1公司应收账款实行分类管理,账龄时间的长短为分类的基本标准,并结合客户经营情况和还款意愿。
5.2应收账款分为正常应收账款、逾期应收账款、呆滞应收账款和呆账,具体标准如下:
5.2.1正常应收账款:账龄在信用期内或超过信用期不足20天。
5.2.2逾期应收账款:账龄超过信用期20天且在90天内。
5.2.3呆滞应收账款:账龄超过信用期90天且在360天内。
5.2.4呆账:账龄超过信用期360天以上。
5.3发生了以下情况,应收账款可以直接划入呆账。
5.3.1债务人经法院宣告破产或进入破产程序。
5.3.2债务人明示拒绝还款。
5.3.3债务人虽然有还款意愿,但其经营状况急剧恶化,从较长时期看没有好转的可能。
5.3.4债务人遭受了巨大的自然灾害,短期内难以恢复。
5.3.5其他在公司年度应收账款管理政策中规定的情况。
5.4财务部负责应收账款的分类,每月在进行账龄分析的同时进行应收账款的分类。
5.5销售部负责收集客户的经营信息并及时通知财务部进行分类调整。
5.6公司要对逾期的应收账款和呆滞给予特别关注,要采取各种方式努力清收。
5.7公司要对呆账应收账款指定专人负责采取必要的手段清收,年末要从公司的整体绩效考核利润指标中全额扣除呆账应收账款,以后实际收回时计入当年绩效考核利润指标里。具体扣除标准要由年度应收账款管理政策规定。
6.1财务部每月要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根据账龄和应收账款的状态,填写应收账款催款通知书,总经理签发后交销售部负责催收。
6.2财务部每季度要组织召开由总经理主持的应收账款评审会,评价各客户应收账款收回的可能性,确定具体客户的收账方针。
6.3基本的营收账款收账政策根据应收账款回收可能性确定,可以按以下标准把握:
6.3.1回收可能性在90%以上,一般不要打扰客户,等待客户主动付款。
6.3.2回收可能性在70%-90%之间,可以措辞委婉地催收,尽量取得客户方对催收应收账款的理解。
6.3.3回收可能性在50%-70%之间,应频繁地信件催款、电话催询及人员上门催收。
6.3.4回收可能性在50%以下,应措辞严厉,必要时提请有关部门仲裁或提请诉讼。
6.4负责催收应收账款的员工要根据公司确定的收账方针对不同的客户采取不同的手段,无论是否能够收回款项,每次必须要求对方签收逾期催款函,交财务部存档。
6.5负责催收应收账款的员工每次催款要填写收款情况报告表。
6.6催收应收账款发生的费用要列入部门费用管理,一般要包括差旅费、必要的招待费、人员工资和诉讼费。年初计划阶段,经营部要根据当年应收账款催收计划,制定相应的费用计划,经审批后执行。
6.7当发生以资产抵付应收账款的情况时,财务部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抵债物资进行评估,如果有损失及时确认。抵债物资收回后,如果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则交相关部门使用,否则,尽快组织拍卖变现。
6.7发生以资产抵付应收账款的事件后,如果造成了损失,要落实到人,按各自应该收款的额度分摊损失额,然后再乘以赔偿比例,具体比例在公司的年度应收账款管理政策中规定。
7.1符合下列条件的应收账款可以确认损失:
7.1.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7.1.2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7.1.3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偿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7.1.4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7.1.5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7.1.6公司根据管理的需要设定的应收账款核销条件。
7.2确认应收账损失的程序
7.2.1应收账款的损失确认由财务部负责申报,销售部负责收集材料,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7.2.2应收账款损失确认后,财务部要组织召开由总经理主持的责任讨论会,分析应收账款损失的原因、相关的责任人及给予的处罚。
7.2.3财务部负责其他应收账款核销后的事务处理,包括向税务局申报应收账款损失。
7.2.4财务部向税务局申报损失最迟不得超过第二年后45日,超过后税务局不予核销,由于税务局不核销给公司造成不能抵扣所得税的损失,追究财务部处罚,如因销售部不提交相关材料,追究销售部责任。
7.2.5核销后的应收账款经过公司员工努力又重新收回或部分收回,公司应该给予相关人员奖励。
7.2.6本公司坏账损失采用直接转销法,实际发生坏账时,确认坏账损失,计入期间费用,同时注销该笔应收账款。
8.1应收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公司在收到票据后,要交专人保管。
8.2应收票据在到期前或办理贴现前,要和公章印鉴分开存放,严禁提前背书。
8.3应收票据到期后,财务部要及时到银行办理委托收款手续。
8.4公司资金不足时,经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可以持承兑汇票到银行办理贴现。
8.5应收票据无法收现金时要及时从应收票据账户转到应收账款账户。
8.6公司在收到承兑汇票时,要根据承兑汇票到期日计算贴现费用,业绩考评计算回款时要扣除贴现费用。
9.1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9.2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执行,修改时也必须经过总经理批准。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篇四
为了加强企业对应收账款的管理,避免、减少坏账损失的发生,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制定本办法。
范围。
本办法明确了参与应收账款管理活动的相关部门的职权、责任;规定了本公司应收账款核算、催收、清查、考核等工作的管理要求和坏账核销的管理程序。
定义。
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及代垫的运杂费等。
4
管理组织与职责分工。
4.1.1财务部负责销售与收款等应收款项的结算与记录,监督管理货款回收。
4.1.2。
根据坏账损失的处理程序核销处理坏账损失。
4.2.1业务部负责处理客户管理,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
4.2.2负责催收货款、对账确认债权、取得货物签收回执、销售退回审批。
5.2.1销售部业务经办人员对其经办的应收账款全程负责,并对客户的经营情况、催付能力进行追踪分析,及时了解客户资金持有量与调剂程度,保证应收账款的回收。
5.2.2销售业务人员应对应收账款客户分类管理,信用期限内的应收账款应及时提醒客户按约付款,不能放松监督以防发生新的拖欠。超过信用期的应收账款,销售业务人员提交分析说明及清收措施交销售部门领导审阅。对于恶意拖欠、信用品质不良的客户应当从信用清单中除名,并加紧催收。催收无果而金额较大的应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于超过信用期但以往信用记录一向正常甚至良好的客户,争取在延续、增进相互业务关系中妥善的解决应收账款拖欠问题,如果逾期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应在诉讼时效内及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5.2.3销售业务人员工作调动,该销售业务人员经办或接管的应收账款应作为主要内容逐笔进行交接,后任业务人员必须接任应收账款清欠责任,发生逾期呆账、坏账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同时追究前任、后任销售人员的责任。
5.3.1业务人员应定期与客户对账,对账结果可使用询证函或对账确认书加以确认。询证函或对账确认书应由双方盖章,并及时交财务部,确保债权明确有效。双方对账有问题的,必要时由财务部提供对账支持,和业务人员共同与客户对账。
5.3.3财务部在清查应收账款时,相对应的应付款项应当一并清查。对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同一债权人,应由销售部、采购供应部共同说明情况,经销售部、采购供应部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进行账务抵扣处理,以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数额。
5.4.1财务部负责核定应收账款占用额、账龄结构和周转期,并分解到各业务分部,与销售额、回款率一并考核。
5.4.2公司对造成坏账损失的销售业务人员,追究责任,扣减提成奖励。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篇五
为确保xx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益,保证公司现金流,减少问题账款、坏账损失,增加有效销售,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释义
本办法所指“应收账款”指公司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第三条应收账款的确认,在收入实现时,确认应收账款。
第四条应收账款的计价,应收账款原则上按照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
应收账款计价时要受到公司所给予客户的信用政策的影响,公司营销中心应在合同签定时及时将对客户采用的信用政策告之公司计划财务部,以便于计划财务部准确计算应收账款。
第五条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工作中,不同性质的部门承担不同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计划财务部
(一)负责应收账款的核算和监控;
(二)负责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的定期分析与通报;
(三)负责坏账处理的财务操作;
(四)负责制作、发布账务报表,与客户对账,为催收提供账务数据确认等支持工作;
(五)监控、协调和支持催收工作;
(六)负责问题账款案件的诉讼工作。
第七条营销中心
(二)负责公司合同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催收;
(四)协助公司问题账款诉讼案资料的收集、问题的解决。
第八条业务员
(一)负责即时向本中心反馈客户的重大经营信息,更新对客户的信用政策;
(二)负责所辖客户的合同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催收工作;
(三)对于逾期天的应收账款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公司计划财务部、营销中心;
(四)协助所辖客户问题账款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第九条公司营销中心负责进行客户信用调查,并随时侦察客户信用的变化(可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调查b客户的信用情况),建立和维护公司市场信息库;根据调查结果组织客户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的制定和评审工作,制定公司信用政策。
第十条信用限额是指公司可赊销某客户的最高限额,即指客户的未到期商业承兑票据及应收账款和按合同应回款未回款的金额总和的最高极限。任何客户的未到期票款,不得超过信用限额,否则应由业务员、营销总监、会计人员负责。
第十一条在公司营销中心组织下对现有客户建立“客户信用卡”。每半年营销中心依照过去半年内的销售业绩及信用的判断,会同计划财务部确定客户信用等级,拟定其信用限额(若有设立抵押的客户,以其抵押标的担保值为信用限额),经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后,递至计划财务部会计人员备案。
第十二条营销总监、常务副总、总经理可视客户的临时变化,在授权范围内调整对各客户的信用限额。
第十三条为适应市场,并配合客户的营业消长,实际运作中业务员可临时提出申请调整客户信用限额,经营销总监确认、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后,可对该客户调整信用限额。
第十四条对于新客户,在合同评审时由营销中心、计划财务部综合考虑客户基本情况、合同成本及风险情况,确定该客户信用等级,拟订其信用限额。
第十五条未经营销总监审批,而出现的由于没有核定信用限额或超过信用限额的销售而导致的呆账,其无信用限额的交易金额,由业务员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计划财务部应认真登记客户往来账,按照应收单位、部门或个人分别核算,及时核对、协助催收应收款项。每月向营销中心发布“应收账款统计月报”。
第十七条所有应收款项均按账龄基准记存。公司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必须经常核查所有应收账项(至少每月一次)。每月编制账龄账目分析,交财务总监审核。定期向营销中心发布上个月的应收账龄分析表。
第十八条公司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应经常与客户保持联系,每年向客户发送、回收“往来账款确认单”,并向营销中心通报回收情况统计。
第十九条公司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应遵循“谁经办,谁负责,及时清理”的原则。计划财务部定期提供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指标,用于对业务部门的考核。
第二十条营销中心负责对所负责款项的及时催收,保证合同款项按时到帐。
第二十一条逾期前的催收
跟单员每月月末统计下月付款客户名单及合同情况,发送至营销总监及各业务员处,由业务员对所负责的客户提前天进行付款书面提示,提示其制订付款计划并按时付款。到付款日业务员要确认客户是否按时付款,如不能按时付款要督促其天内给出付款计划。
第二十二条某一合同逾期后的催收
(一)逾期10天
1.各业务员负责催收,并及时向营销总监汇报客户逾期原因、客户还款计划等;
2.营销总监视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协助业务员催收款项;
3.对于逾期或未逾期的应收账款,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该笔账款视为“问题账款”,计划财务部应立即介入催收,必要时提起诉讼或进行报案。
(1)客户信用情况严重恶化;
(2)客户恶意变更营业场所;
(3)客户法定代表人携款潜逃;
(4)客户采用诈欺手段(假电汇等)骗取货物,而后未能将货款汇出形成逾期账款的;
(5)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我公司产生坏账的其他情况。
(二)逾期30天
各业务员将客户逾期情况通知营销总监及常务副总,由营销中心、常务副总协助催收。
(三)逾期45天以上
该账款视为“问题账款”(具体见第五章),在与客户协商解决不成后,可提出法律诉讼。
第二十三条对于某一客户累计逾期一定金额的催收
1.某一客户累计逾期8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员直接催收。
2.某一客户累计逾期在8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下,营销总监作为催收工作的总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催收工作,调动有关资源,促进催收工作的进行。必要时,总负责人应直接与客户商谈、催收。
3.某一客户累计逾期超过100万元,应建立催收临时小组。总经理或常务副总作为总负责人,营销总监、业务员等有关人员作为小组成员,协助总负责人的工作。总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催收工作,调动有关资源,促进催收工作的进行。必要时,总负责人应直接与客户商谈、催收。
第二十四条对因质量、我方进度或其他纠纷导致客户付款逾期的,印刷中心或纸品中心须出具申请报告,确定明确的处理办法和处理期限,由常务副总/总经理审批后,发送至营销中心继续执行合同或对该客户发货。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称的“问题账款”,是指本公司业务员于销售产品(业务运作)过程中所发生被骗、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超过45天等情况的案件。
第二十六条因销售产品(业务运作)而发生的应收账款,代理业务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30天未收回,工程业务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期45天也没有按公司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视同“问题账款”。但情况特殊,经公司总经理特批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七条各业务员负责收回全部货款。发生“问题账款”时,应收账款回收部门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发生“问题账款”时,营销中心和业务员进行相应的考核。
2.考核结果直接影响业务员的绩效工资和销售提成。
第二十八条“问题账款”发生后,业务员应于7日内,据实填写“问题账款报告”,并附有关证据、资料等,由营销总监查证并签署意见后,递交至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二十九条由业务员组织填写“问题账款报告”。基本资料栏,由计划财务部会计人员填写;经过情况、处理意见及附件明细等栏,由业务员填写。
第三十条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于收到“问题账款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与业务员及营销总监协商,了解情况后拟订处理办法,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示后,协助业务员处理。
第三十一条业务员填写“问题账款报告”时,应注意:
(一)务必亲自据实填写,不得遗漏;
(二)发生原因栏应简要注明发生原因;
(四)处理意见栏供经办人自己表明赔偿意见,如有需部门协助者,需在本栏内填明。
第三十二条未按以上规定填写“问题账款报告”者,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退回业务员,请其于收到原报告的3天内重新填写提出。
第三十三条“问题账款”处理期间,业务员及营销总监应与相关部门充分合作。对于计划财务部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的配合查证等要求,该营销中心有关人员不得拒绝或借故推拖。
第三十四条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该部门处理的“问题账款”,自该“问题账款”发生之日起30天内,尚未能处理完毕(指出现阶段性结果),应报告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
第三十五条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对“问题账款”的受理,以“问题账款报告”的收受为依据,如情况紧急时,应由业务员先以口头提请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处理,但业务员应于次日补具报告。
第三十六条业务员未据实填写报告书,以致妨碍“问题账款”的处理,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可视情节轻重报请公司惩处。
第三十七条坏账是指公司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
第三十八条坏账的确认
(一)债务单位破产或撤消,依法定程序清偿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二)债务人死亡,无遗产或遗产不足清偿,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三)债务人逾期三年未履行偿债义务,现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
第三十九条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
(一)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到期的应收款项;
(二)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重组的;
(三)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四)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四十条公司按照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第四十一条计划财务部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坏账准备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冲减公司当年利润,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为:
应收账款账龄比例(%)
1年以内(不包括1年)5
1-2年(包括1年,不包括2年)10
2-3年(包括2年,不包括3年)20
3-4年(包括3年,不包括4年)30
4-5年(包括4年,不包括5年)50
5年以上(包括5年)100
第四十二条对于特殊的坏账项目,公司计划财务部经财务总监批准后可按较高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第四十三条计划财务部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四十四条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应每季检查应收款项。坏帐的核销在董事会授权金额范围内由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核销,超过董事会授权金额的核销需要报董事会批准。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篇六
本办法所指“应收账款”指公司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第三条 应收账款的确认
在收入实现时,确认应收账款。
第四条 应收账款的计价
应收账款原则上按照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
应收账款计价时要受到公司所给予客户的信用政策的影响,公司营销中心应在合同签定时及时将对客户采用的信用政策告之公司计划财务部,以便于计划财务部准确计算应收账款。
第五条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工作中,不同性质的部门承担不同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计划财务部
(一)负责应收账款的核算和监控;
(二)负责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的定期分析与通报;
(三)负责坏账处理的财务操作;
(四)负责制作、发布账务报表,与客户对账,为催收提供账务数据确认等支持工作;
(五)监控、协调和支持催收工作;
(六)负责问题账款案件的诉讼工作。
第七条 营销中心
(二)负责公司合同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催收;
(四)协助公司问题账款诉讼案资料的收集、问题的解决。
第八条 业务员
(一)负责即时向本中心反馈客户的重大经营信息,更新对客户的信用政策;
(二)负责所辖客户的合同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催收工作;
(三)对于逾期 天的应收账款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公司计划财务部、营销中心;
(四)协助所辖客户问题账款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第九条 公司营销中心负责进行客户信用调查,并随时侦察客户信用的变化(可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调查b客户的信用情况),建立和维护公司市场信息库;根据调查结果组织客户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的制定和评审工作,制定公司信用政策。
第十条 信用限额是指公司可赊销某客户的最高限额,即指客户的未到期商业承兑票据及应收账款和按合同应回款未回款的金额总和的最高极限。任何客户的未到期票款,不得超过信用限额,否则应由业务员、营销总监、会计人员负责。
第十一条 在公司营销中心组织下对现有客户建立“客户信用卡” 。每半年营销中心依照过去半年内的销售业绩及信用的判断,会同计划财务部确定客户信用等级,拟定其信用限额(若有设立抵押的客户,以其抵押标的担保值为信用限额),经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后,递至计划财务部会计人员备案。
第十二条 营销总监、常务副总、总经理可视客户的临时变化,在授权范围内调整对各客户的信用限额。
第十三条 为适应市场,并配合客户的营业消长,实际运作中业务员可临时提出申请调整客户信用限额,经营销总监确认、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后,可对该客户调整信用限额。
第十四条 对于新客户,在合同评审时由营销中心、计划财务部综合考虑客户基本情况、合同成本及风险情况,确定该客户信用等级,拟订其信用限额。
第十五条 未经营销总监审批,而出现的由于没有核定信用限额或超过信用限额的销售而导致的呆账,其无信用限额的交易金额,由业务员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计划财务部应认真登记客户往来账,按照应收单位、部门或个人分别核算,及时核对、协助催收应收款项。每月向营销中心发布“应收账款统计月报”。
第十七条 所有应收款项均按账龄基准记存。公司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必须经常核查所有应收账项(至少每月一次)。每月编制账龄账目分析,交财务总监审核。定期向营销中心发布上个月的应收账龄分析表。
第十八条 公司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应经常与客户保持联系,每年向客户发送、回收“往来账款确认单”,并向营销中心通报回收情况统计。
第十九条 公司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应遵循“谁经办,谁负责,及时清理”的原则。计划财务部定期提供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指标,用于对业务部门的考核。
第二十条 营销中心负责对所负责款项的及时催收,保证合同款项按时到帐。
第二十一条 逾期前的催收
跟单员每月月末统计下月付款客户名单及合同情况,发送至营销总监及各业务员处,由业务员对所负责的客户提前 天进行付款书面提示,提示其制订付款计划并按时付款。到付款日业务员要确认客户是否按时付款,如不能按时付款要督促其 天内给出付款计划。
第二十二条 某一合同逾期后的催收
(一)逾期10天
1. 各业务员负责催收,并及时向营销总监汇报客户逾期原因、客户还款计划等;
2. 营销总监视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协助业务员催收款项;
3. 对于逾期或未逾期的应收账款,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该笔账款视为“问题账款”,计划财务部应立即介入催收,必要时提起诉讼或进行报案。
(1)客户信用情况严重恶化;
(2)客户恶意变更营业场所;
(3)客户法定代表人携款潜逃;
(4)客户采用诈欺手段(假电汇等)骗取货物,而后未能将货款汇出形成逾期账款的;
(5)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我公司产生坏账的其他情况,资料共享平台。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二)逾期30天
各业务员将客户逾期情况通知营销总监及常务副总,由营销中心、常务副总协助催收。
(三)逾期45天以上
该账款视为“问题账款”(具体见第五章),在与客户协商解决不成后,可提出法律诉讼。
第二十三条 对于某一客户累计逾期一定金额的催收
1. 某一客户累计逾期8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员直接催收;
2. 某一客户累计逾期在8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下,营销总监作为催收工作的总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催收工作,调动有关资源,促进催收工作的进行。必要时,总负责人应直接与客户商谈、催收。
3. 某一客户累计逾期超过100万元,应建立催收临时小组。总经理或常务副总作为总负责人,营销总监、业务员等有关人员作为小组成员,协助总负责人的工作。总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催收工作,调动有关资源,促进催收工作的进行。必要时,总负责人应直接与客户商谈、催收。
第二十四条 对因质量、我方进度或其他纠纷导致客户付款逾期的,印刷中心或纸品中心须出具申请报告,确定明确的处理办法和处理期限,由常务副总/总经理审批后,发送至营销中心继续执行合同或对该客户发货。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问题账款”,是指本公司业务员于销售产品(业务运作)过程中所发生被骗、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超过45天等情况的案件。
第二十六条 因销售产品(业务运作)而发生的应收账款,代理业务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30天未收回,工程业务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期45天也没有按公司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视同“问题账款”。但情况特殊,经公司总经理特批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七条 各业务员负责收回全部货款。发生“问题账款”时,应收账款回收部门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 发生“问题账款”时,营销中心和业务员进行相应的考核;
2. 考核结果直接影响业务员的绩效工资和销售提成。
第二十八条 “问题账款”发生后,业务员应于7日内,据实填写“问题账款报告”,并附有关证据、资料等,由营销总监查证并签署意见后,递交至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二十九条 由业务员组织填写“问题账款报告”。基本资料栏,由计划财务部会计人员填写;经过情况、处理意见及附件明细等栏,由业务员填写。
第三十条 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于收到“问题账款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与业务员及营销总监协商,了解情况后拟订处理办法,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示后,协助业务员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业务员填写“问题账款报告”时,应注意:
(一)务必亲自据实填写,不得遗漏;
(二)发生原因栏应简要注明发生原因;
(四)处理意见栏供经办人自己表明赔偿意见,如有需部门协助者,需在本栏内填明。
第三十二条 未按以上规定填写“问题账款报告”者,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退回业务员,请其于收到原报告的3天内重新填写提出 。
第三十三条 “问题账款”处理期间,业务员及营销总监应与相关部门充分合作。对于计划财务部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的配合查证等要求,该营销中心有关人员不得拒绝或借故推拖。
第三十四条 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该部门处理的“问题账款”,自该“问题账款”发生之日起30天内,尚未能处理完毕(指出现阶段性结果),应报告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
第三十五条 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对“问题账款”的受理,以“问题账款报告”的收受为依据,如情况紧急时,应由业务员先以口头提请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处理,但业务员应于次日补具报告。
第三十六条 业务员未据实填写报告书,以致妨碍“问题账款”的处理,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可视情节轻重报请公司惩处。
第三十七条 坏账是指公司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
第三十八条 坏账的确认
(一)债务单位破产或撤消,依法定程序清偿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二)债务人死亡,无遗产或遗产不足清偿,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三)债务人逾期三年未履行偿债义务,现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
第三十九条 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
(一)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到期的应收款项;
(二)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重组的;
(三)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四)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四十条 公司按照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第四十一条 计划财务部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坏账准备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冲减公司当年利润,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为:
应收账款账龄 比例(%)
1年以内(不包括1年) 5
1-2年(包括1年,不包括2年) 10
2-3年(包括2年,不包括3年) 20
3-4年(包括3年,不包括4年) 30
4-5年(包括4年,不包括5年) 50
5年以上(包括5年) 100
第四十二条 对于特殊的坏账项目,公司计划财务部经财务总监批准后可按较高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第四十三条 计划财务部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四十四条 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应每季检查应收款项。坏帐的核销在董事会授权金额范围内由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核销,超过董事会授权金额的核销需要报董事会批准。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篇七
第一条 为了减少坏账损失,防范财务危机;为了避免工作人员面临道德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用、财务、会员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管理应收账款。
第三条 信用、财务、会员服务中心等部门应按分工明确、责权对应、责任清楚。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应收账款是指协会因授权等发生的应收款项,其涵义与会计准则中应收账款科目相同。
第二章 应收账款限额管理
第五条 财务部根据协会资金运用和需求情况,确定费用缓交的限额(即:应收账款的总规模)。
第六条 财务部在每年 12月28日之前将下年《应收账款限额表》,送达给信用管理部。
第七条 如有必要,财务部可以同时确定季限额或月限额,作为信用管理部确定长期赊销合同的依据。
第八条 财务部制定的限额送达后,确实需要调整的,应在信用管理部对外赊销合同生效前提出,并须经总裁批准。
第三章 费用缓交管理
第九条 会员服务中心等接到客户的缓交费用申请后,将相关资料转给信用管理部。由信用管理部负责确定赊销额度的审批。
第十条 除非有特别情况,协会不批准会员或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费用缓交申请。
缓交申请书中应承诺交费时限和 cs条款。
对于经济确实困难的社会人士、对于贷款上学的大学生提出的信用资格考试及相关费用的缓交申请,无论是否超过了财务部的应收账款限额,信用管理部均应批准缓交申请。
缓交批准后,应为申请者建立信用档案,记入《应收账款管理台账》,跟踪记录、监控该单位的信用情况。发现不正常情况时,应当及时调整赊销额度。
第十一条 信用管理部批准的赊销额度不得超过财务部门确定的应收账款限额。
第四章 商账催收
第十二条 会员服务中心等负责应收账款未到期时的提示付款和逾期 15日内的欠款催收,并制作催收记录,催收未果的应收账款应当连同催收记录立即移交给信用部门负责。
第五章 本制度的评价、完善与反馈
第十三条 制度的定期评价。每年于 9月1日之前,对本制度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是:本制度的作用与意义,本制度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然后根据评价的结果,完善本制度。
第十四条 制度的不定期评价。协会内每一位员工和每一个部门均有权提出完善本制度的建议,建议应当详细说明完善的理由、必要性和可能性,建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采用口头形式的,信用管理部应根据口述内容制作书面的建议书。信用管理部接到制度修订建议后,立即向总裁汇报,由总裁决定是否修订或召开专门会议讨论修订建议。
第十五条 制度评价后,如需要完善,填写《文件更改申请表》,经原批准人或其继任者批准后执行文件更改。
第六章 责任追究与奖惩措施
第十六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工作人员,将根据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职、辞退处分,性质与情节严重的,将记入违规人员的个人信用档案,或者进行公开投诉或永久曝光。
第七章 记录
第十七条 本制度使用的记录有:通用记录《制度评价、完善与反馈表》、《信用监督体系奖惩情况表》、《文件更改申请表》格式见文件管理制度;专有记录《应收账款限额表》、《应收账款管理台账》,文书格式见附件。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篇八
为了加强企业对应收账款的管理,避免、减少坏账损失的发生,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应收账款管理活动的各相关部门。
本办法明确了参与应收账款管理活动的相关部门的职权、责任;规定了本公司应收账款核算、催收、清查、考核等工作的管理要求和坏账核销的管理程序。
3 定义
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及代垫的运杂费等。
4 管理组织与职责分工
4.1 财务部
4.1.1 财务部负责销售与收款等应收款项的结算与记录,监督管理货款回收。
4.1.2 负责本公司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与控制。
a)按照集团公司核定下达的应收账款合理额度和周转率监控管理。
b)根据坏账损失的处理程序核销处理坏账损失。
4.2 销售部
4.2.1 负责处理客户管理,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
4.2.2 负责催收货款、对账确认债权、取得货物签收回执、销售退回审批。
4.3 清欠办
4.3.1 负责集团清欠办公室布置的工作。
4.3.2 与销售部协同清收二年以上的应收账款。
4.4 仓储部门
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是否齐全,按照销售发货单据组织发货,确保库存账物相符。
5 工作内容
5.1应收账款的核算
5.1.1财务部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明细账,及时反映每一客户应收账款的发生,余额的增减变动,监督信用政策的执行情况。
5.1.2 财务部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并对应收账款账龄进行分析,提供给销售部、清
欠办和公司领导,根据信用政策对应收账款数额过大或超过信用期、账龄延长等情况提供预警信息反馈。
5.1.3 销售部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台账,详细记录应收账款基础资料。包括每个客户的信用额度、信用期限、每笔业务的合同号、经办人员、批准人员,发货方式和日期,发票记录,回款记录和对账、催收记录。
5.1.4 应收账款的发生和形成要附有完整的反映销售交易情况和货物所有权交割情况的有效凭证,包括经过授权审批的合同,经过授权审批的信用政策及客户签收回执。以上材料应作为销售货物、形成应收账款的原始资料归档保存。
5.1.5 发生销售退回,由销售部审核批准并负责向客户索取当地主管税务机构出具的退货证明,据此证明开具红字发票。质管部应对客户退回的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仓储部应清点货物,依据退货产品评审表办理退库。财务部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调整应收账款及相关业务处理。
5.2 应收账款的催收
5.2.1 销售部业务经办人员对其经办的应收账款全程负责,并对客户的经营情况、催付能力进行追踪分析,及时了解客户资金持有量与调剂程度,保证应收账款的回收。
5.2.2 销售业务人员应对应收账款客户分类管理,信用期限内的应收账款应及时提醒客户按约付款,不能放松监督以防发生新的拖欠。超过信用期的应收账款,销售业务人员提交分析说明及清收措施交销售部门领导审阅。对于恶意拖欠、信用品质不良的 客户应当从信用清单中除名,并加紧催收。催收无果而金额较大的应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于超过信用期但以往信用记录一向正常甚至良好的客户,争取在延续、增进相互业务关系中妥善的解决应收账款拖欠问题,如果逾期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应在诉讼时效内及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5.2.3 销售业务人员工作调动,该销售业务人员经办或接管的应收账款应作为主要内容逐笔进行交接,后任业务人员必须接任应收账款清欠责任,发生逾期呆账、坏账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同时追究前任、后任销售人员的责任。
5.2.4 对于在制定本办法前已形成的超过诉讼时效并且原销售业务经办人已调离本公司又没有业务往来的应收账款,由公司清欠部门负责接手清收。
5.3 应收账款的清查
方对账有问题的,必要时由财务部提供对账支持,和业务人员共同与客户对账。
5.3.2 销售部、财务部、仓储部门应定期(至少每季度末)全面清查应收账款和库存商品,对已经发货实现物权转移的必须开具发票,核实确认应收款项。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销售业务人员应追究其责任。
5.3.3 财务部在清查应收账款时,相对应的应付款项应当一并清查。对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同一债权人,应由销售部、采购供应部共同说明情况,经销售部、采购供应部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进行账务抵扣处理,以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数额。
5.3.4 集团内部单位形成的应收账款,财务部应定期对账,编制对账调节表,并由双方盖章确认。
5.4 应收账款的考核
5.4.1财务部负责核定应收账款占用额、账龄结构和周转期,并分解到各业务分部,与销售额、回款率一并考核。
5.4.2公司对造成坏账损失的销售业务人员,追究责任,扣减提成奖励。
5.5 应收账款管理费用
5.5.1 在管理和追索逾期应收款项过程中发生的劳务费用、诉讼费用,作为当期费用 计入损益,不得挂账。
5.5.2 为了减少坏账损失而与债务人签订协议按一定比例折扣收回的,经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折扣部分作为损失处理。
5.6 坏账核销管理程序
5.6.1 坏账损失确认原则
5.6.1.5 逾期三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企业证明后,作为坏账损失。
5.6.2 坏账损失应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经审批后处理。
5.6.3 坏账损失企业内部处理程序
5.6.3.1 销售部提出坏账核销申请,阐明坏账损失的原因和事实,提供企业内部证明材料和外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5.6.3.2 执行集团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规定,财务部根据核销申请经核实后,出具具体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5.6.3.3 涉及诉讼的坏账损失,由企业委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5.6.3.5 集团内部单位相互拖欠的款项,债权人核销债权应当与债务人核销债务同等金额、同一时间进行,并签定书面协议,互相提供内部处理债权或债务的财务资料。
5.6.4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形成的坏账损失,实行账销案存,继续保留追索权,由业务部门或单位内部清欠部门追索。
6 相关/支持性文件
6.1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试行)(财会[2002]21号 2002年12月23日)
6.2 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政部2002年11月20日发布)
(海杭)201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应收账款,是企业通过物权交换获取货币资金的过程中形成的过渡性资产形态,包括发出产品赊销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具体有应收销货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内容。由于其实质性权益受制于物质品质、物权交割、物品效期、合同期限、客户信用、价格变化、支付方式等多方面因素,资产存续、资金回收的不确定性,给资产安全、资金周转效能带来潜在的负面影响。
第三条 应收账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销售管理部门和法律部,财务部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销售管理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和销售管理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信用期和信用政策的确定,法律部负责超期欠款的催收。公司财务负责对公司应收账款的监督、预警和考核。
第四条 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制订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第二章 客户资信管理
第五条 客户资信管理包括信用额度、信用期限、信用政策三方面内容,由财务部和销售管理部共同确定。
客户信用档案建立:由公司销售管理部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客户信息档案包括:
1
1、客户基础资料:即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包括客户的公司名称、地址、电话、注册资金、经营规模、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以及与本公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资料信息。
3、交易现状:主要包括客户的销售活动现状、存在的问题、客户公司的战略、未来的展望及客户公司的市场形象、声誉、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第六条 客户的基础信息资料由负责各区域、片的业务员负责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数在两次以上,且单次交易额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为资料收集的范围。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况,随时汇总整理后交公司销售管理部定期予以更新或补充。
第七条 客户资信额度的确定,由负责各市场区域的经理、销售管理部、财务部、总经理每年对客户的资信额度、信用期限进行一次确定。其中信用额度依据客户综合情况滚动制订,最后建立客户统一的《信用额度、期限表》,由销售管理部门和财务部各备存一份。公司应根据反馈的有关客户的经营状况、付款情况随时予以跟踪调整资信额度。
大型医院的信用周期应当定在四个月以内,大型商业企业的信用周期应当这为三个月以内。小型商业企业的信用周期应当定为一个月以内。工业企业的信用周期应当定为两个月以内。对于终端的小药店等高风险客户则应当进行现款现货交易。
第八条 公司为吸引客户提前付款,缩短收款期,可以采取现金折扣政策,现金折扣最大额度为原价的5%。现金折扣政策必须由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后方能执行。
第三章 产品赊销的管理
2
第九条 在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销售管理部必须严格按照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额办理发货手续,如属超额度发货,非常必要,需提交总经理特批。
第十条 财务部对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客户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超过信用期限仍未回款的,应及时提交财务经理,经财务经理审核后,及时通知销售管理部联系客户清收。
第十一条 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十二条 业务员在与客户签定合同时,都必须参考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来决定销售方式,所有发货的原始单据如订单、发货单、货运单、客户签收单必须由公司销售管理部妥善保管。
第十三条 对信用额度在50万元以上,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客户,销售管理部或财务部每年必须走访一次以上。在客户走访中,应结合客户的经营情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客户信用等级。
第四章 应收账款监控
第十四条 销售管理部应当每月与客户进行一次对账,并将对账结果提交至财务部。财务部每三个月对所有的应收账款进行一次对账,列出清单交公司领导。
销售管理部应于每月20日前提供一份上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经财务部核对无误后提交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账款回收工作。
第十五条 销售管理部门应严格对照〈信用额度表〉和〈账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和反馈给主管销售的区域经理或相关业务人员。
第十六条 销售管理部门负责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
(一)对于尚存在业务往来的客户,超过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个月以内,由销售管理部门直接联系客户,电话催收;
超过6个月,相关资料交由法律部门启动法律诉讼程序,由法律部主导对该欠款进行处理;
(二)对于已经停止往来业务的客户,如果还存在应收账款,负责业务员应当立即向其主管汇报并由其提交公司领导处理。如果情况紧急,可以立即由法律部启动法律程序。
第十七条 业务员收账时应收取现金或票据,若收取银行票据时应注意开票日期、票据抬头及其金额是否正确无误,如不符时应及时联系退票并重新办理。收款时客户现场反映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问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同意,若在权限外时需立即汇报主管,并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给客户以答复。 第十八条 业务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开除,并限期补正或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第十九条 对应收账款实行终身负责制和第一责任人制。谁经手的业务发生坏账,无论责任人是否调离该公司,都要追究有关责任。同时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界定,并作为业绩总结考评依据。
第二十条 财务部每月对应收账款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对超额度、超期限应收账款偏差达到10%,启动预警机制,督促销售管理进行整改。
第五章 坏账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业务人员全程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立即上报销售管理部,由销售管理部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凡确定为坏账的须报经总经理、财务经理和法律部批准后按相关财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坏账准备采取备抵法核算,根据年末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余额之和按账龄分析法提取坏账准备,具体比率为:账龄在一年以内不提取,一年至二年提取10%,二年至三年提取20%,三年以上提取100%。在此基础上,对个别债务公司财务状况较差、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情况,在逐个分析其可收回性的基础上,计提特别坏账准备。
第二十三条 业务人员因疏于访问,未能及时掌握客户的情况变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损失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该项损失20%以上的金额。其直接领导应当负责赔偿该项损失的10%以上的金额。
第二十四条 业务员发现发生坏账的可能性时应迅速报销售管理部及法律部,业务员配合法律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业务员不得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再次向该客户发货。否则相关损失由业务员及主管人员负责全额赔偿。
第二十五条 “坏账申请书”填写一式三份,有关客户的名称、号码、负责人姓名、营业地址、电话号码等,均应一一填写清楚,并将申请理由的事实,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简明扼要的叙述,经销售管理部、法律部、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连同账单或差额票据转财务部处理。
第二十六条 凡发生坏账的,应查明原因,如属业务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于当月份计发业务人员工资时,应按坏账金额的20%扣减业务员的工资,直至扣完为止。
第二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应于每季上报总公司财务中心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坏账原因分析、解决措施。财务中心视情况,对超过预算10%应收账款启动预警机制,督促各公司加强应收账款清理,同时委派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论列入对各子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业绩评估。
第六章 应收账款交接
交接不清的,责任由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凡离职的,应在提前30日向公司提出申请,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 在交接期间,业务人员的直接领导同时为应收账款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海王生物董事会制定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自董事会批准发布之日起施行。
应收帐款管理流程
**********公司
应收款项管理办法(草案)
一、总则
为了规范债权管理,保证公司减少坏账损失的发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资金资产安全。必须加强公司应收款项的管理。
二、应收账款内部控制
1、明确划分项目经理部和财务审计部门在应收账款管理中的职责。应收账款形成的决策者和主要经办人员,就是回收债权的责任人,财会部门应按应收账款形成的时间长短,及时定期编制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析一览表,将债务人名称、债权形成时间、应收账款余额、超过信用时间、应收账款总额占流动资产比重等内容在表上详细反映,以便于决策层和相关部门准确、及时、全面掌握公司应收账款现状,有针对性地制定欠款催缴政策。
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2、公司发生的各种应收账款应当及时清算、催收,定期与对方对账核实。经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已提坏账准备金的,应当冲减坏账准备金;未提坏账准备金的,应当作为坏账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形成的坏账,必须提出报告,说明损失形成的原因并取得合法依据,经财务负责人和业务部门负责人核对,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按规定程序核销。
3、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款项进行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由原经办人负责。移交时由财务负责人和业务负责人监督完成。
4、业务部门收回的款项应及时、全额交财务部门入账。财务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应收账款进检查、监督和内部审计,加强应收款项的规范管理,防止资金体外循环、挪用和侵占等现象的发生。
5、应收款项风险控制的第一责任人为项目部或业务部门,财务部应及时对应收款项进行分析,督促项目和部门及时收回款项,项目部或业务部门根据合同或协议,每月及时向债务人提出收款申请。财务部根据应收款项台账,对逾期仍未收到的款项提醒项目或业务部门发催款函。
三、应收款项考核制度和内部约束机制
1、内部考核责任制要与工资、报酬与指标直接挂钩,将应收账款纳入考核体系,将应收账款余额与相关人员的工作业绩挂钩,并对形成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2、对有下列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和纪律处分,构成
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的;
(2)截留、挪用、坐支货款未及时上缴纳;
(3)使用假印鉴套取资金的;
(4)因过失造成应收款项大额坏账的;
(5)侵占、贪污收回款项的;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合同的管理
1、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制定、修改、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在经济往来中,除能即时结清者外,都要签订书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使用规范文本,如果使用自拟文本,内容一定要详细、具体、完备,尤其是对方提供的文本,一定要弄清每一款内容的含义。合同审批程序按公司的制度实行,层层把关,对标的额较大、内容重要的合同,要请法律顾问审查把关,由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2、要建立、完善合同台账制度,建立合同台账。注意收集、记录、整理、保存各类凭证,特别是在变更、解除合同时,一定要及时向对方索取书面凭证,做好法律防范的基础工作。由于订立合同把关不严或因证据不足无法追讨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关系,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对合同的管理就应该更加慎重。
五、制定切实可行的信用政策,选择对公司有利的'结算方式
1、信用政策是在综合考虑了利益、成本、风险之后,对应收账款管理所做出的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公司可以通过评估机构、往来银行、其他公司、主管部门、客户的会计报表等多种渠道取得可利用的分析资料,对客户的品质、支付的能力、财务状况等信用状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分析,以此为基础判断客户的信用等级,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减少信用风险带来的坏帐损失。
2、公司为防范各种风险,防止不法侵害事件发生,应充分认识每种结算方法的特点,选择对公司有利的结算方式。如果本公司收回账款,采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如果本公司支出账款,有银行承兑汇票尽量多用,保证公司账面资金的充足。
六、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加大追索债务的力度,要求公司业务人员,强化法律意识,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清理欠款,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财务部门定期对逾期的账款列出账龄分析表由项目经理部逐笔提出处理意见,交领导分析研究,以便采取措施。凡债务人没有明确的还款计划或有效承诺的逾期账款,公司应立足于诉诸法律进行追讨;对那些由于追缴不力,错过法律有效诉讼期造成损失的,要视情节和后果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提高法律意识,利用诉讼程序,是目前解决债务纠纷,减少坏账损失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财务审计部
2015年12月4日
销售部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遵照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要求,以及本公司货款回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销售部管理的销售区域。
应收账款含货已发出暂未开出增值税发票的发出商品。
二、应收账款责任人
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人作为该地区所属商业往来货款的直接责任人,对货款的回收承担责任。
三、应收账款管理及考核
1、应收账款回款期限:应收账款的回款期限从货物发出日起开始计算。货物发出后6个月回款为正常的回款周期,超过6个月未回款,即为超龄账款,按照相应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2、应收账款考核标准:
(1)正常经营过程产生的超龄账款:
货物发出后超过6个月未回款的,应收账款责任人应承担该货款超期相应的责任,具体考核办法为:按该笔货款销售结算价(销售金额-相应的结算费用)的40%考核;以后公司每个月对上述货款清理一次,如果仍然未收回货款,每个月按销售结算价10%的标准考核;依次类推,累计扣款额达到该笔货款销售结算价的100%,停止扣款。应收账款考核后收回,则在收回的次月退回该笔货款相应的考核扣款。
(2)客户破产或改制形成的呆坏账:
a、发货6个月内(含6个月)经确认无法收回或单位破产的:对责任人按销售结算价的100%进行考核。
b、发货6个月以后破产的:应取得客户单位的破产证明,分公司或办事处承担相应坏账销售结算价的70%。
3、应收账款及时回款奖励
(1)为激励及时回款,按照回款的期限给予及时回款奖励,发货后在6个月内回款给予2%的商务运作费。
(2)回款期限的计算依据:
计算。
4、应收账款的预警
财务部每月对超龄应收进行预警,编制超龄应收账款预警及考核明细表,下发到各办事处,各办事处应及时通知应收账款责任人进行核对并确认,确认后由外派财务汇总在三天内以书面的形式说明应收账款超龄的原因、清收措施及预计回款期限报公司财务部。
5、应收账款的对账
应收账款责任人负责与所管理的经销商进行账务的核对工作,确保账务相符。对账要求如下:
(1)所有经销商必须确保每年一次的书面对账,并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将对账单原件寄回公司财务部。
(2)超龄应收账款的对账不受上条限制,随时发生及时对账。由财务部发出应收账款对账表,货款回收责任人须在当月完成对账工作。
(3)对账单必须取得对方经销单位的确认,并加盖真实、合法的财务章、业务章或公章。
6、应收账款的催收
a、诉讼收款
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诉讼收款的,全部由办事处提出诉讼处理方式并承办,其费用自理。回款后按正常结算并返还考核扣款。
一年以上的超龄账款原则上由公司移交股份公司法律中心清收,经办事处申请可由办事处承办。由办事处承办收回的货款,费用由办事处承担,结算费用按正常回款结算。由公司承办、办事处协助收回的,由办事处承担诉讼费用,公司返还考核扣款,并按销售结算政策的50%结算。
b、应收货款与客户资产置换的处理办法
(1) 因客户经营不良无力偿还以物抵债,必须经公司批准同意或法庭裁定方可进行。
(2)必须进行评估确价,确价按法庭裁定或协调评估价确定。
(3)取得资产后须由公司和办事处协同按确价变现,核销应收账款,并按变现金额进行费用结算、考核扣款的返还,变现金额低于应收账款的,差额部分视同坏账,按应收帐款考核标准对办事处进行考核。
7、资产侵占
按照相关规定和法律相关条款追究责任人的赔偿和刑事责任。
四、应收账款移交
1、应收账款责任人异动,在接交责任人接任后,经商业往来单位确认的账
款视同在任时期的货款管理。
2、商业不确认的呆坏账,以及新任应收账款责任人在接交后90天内,对货款进行清理发现的呆坏账,对原任应收账款责任人按应收账款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3、新任应收账款责任人在业务接交时,应对商业往来货款进行清理,对于商业已确认的往来货款必须接交,并加快收款,享受收款的提成与奖励(具体提成及奖励的确定视交接情况而定)。
4、新任应收账款责任人接交的往来单位货款,其货款回收责任期限不变,特殊情况交财务总监批准延期。
5、原应收账款责任人离任时,销售提成应在新任应收账款责任人就任三个月内,经货款清理后未发现呆坏账后方可享受。
五、销售退回的管理及考核
货物发出后,原则上不予退货,特殊情况经销售部、客服部审核批准后交物流公司退回,并按下述情况分别处理:
由于特约经销商撤消倒闭,库存积压原因向公司退、换货的,应收账款责任人承担以下方面的责任:a、所有退、换货的运输费用。b、税金损失。c、生产日期超过一年的,按产品结算价的70%赔偿;生产日期在1年以内的,按结算价的50%赔偿。
2、由于产品本身质量、包装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退、换货损失,由于出厂日期超过6个月而引起对方商业拒收造成的退、换货损失,免于对应收账款责任人考核。但因经销商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及包装破损,不予退货。
3、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货物短少或破损及国家政策原因退货等情况,由公司根据数量、运输方式等界定处理方式,应收账款责任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
4、因国家政策改变导致的滞销退货,报公司销售部、客服部,由公司视情况进行处理。
六、责任免除
往来欠款单位由于地震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避免的因素而导致无法偿还本公司货款,且能出具相关书面证明的,免于考核。
七、本制度从2011年1月1日期执行。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篇九
遵照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要求,以及本公司货款回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销售部管理的销售区域。
应收账款含货已发出暂未开出增值税发票的发出商品。
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人作为该地区所属商业往来货款的直接责任人,对货款的回收承担责任。
1、应收账款回款期限:应收账款的回款期限从货物发出日起开始计算。货物发出后6个月回款为正常的回款周期,超过6个月未回款,即为超龄账款,按照相应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2、应收账款考核标准:
(1)正常经营过程产生的超龄账款:
货物发出后超过6个月未回款的,应收账款责任人应承担该货款超期相应的责任,具体考核办法为:按该笔货款销售结算价(销售金额-相应的结算费用)的40%考核;以后公司每个月对上述货款清理一次,如果仍然未收回货款,每个月按销售结算价10%的标准考核;依次类推,累计扣款额达到该笔货款销售结算价的100%,停止扣款。应收账款考核后收回,则在收回的次月退回该笔货款相应的考核扣款。
(2)客户破产或改制形成的呆坏账:
a、发货6个月内(含6个月)经确认无法收回或单位破产的:对责任人按销售结算价的100%进行考核。
b、发货6个月以后破产的:应取得客户单位的破产证明,分公司或办事处承担相应坏账销售结算价的70%。
3、应收账款及时回款奖励
(1)为激励及时回款,按照回款的期限给予及时回款奖励,发货后在6个月内回款给予2%的商务运作费。
(2)回款期限的计算依据:
回款期限按月计算,不精确到日;回款日以账款到达公司账户为准,银行汇票及3个月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视同现金,3个月以上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如果收款人承担第4个月至贴现日止的贴息,则可视同现金,贴现率按年利率2.4%计算。
4、应收账款的预警
财务部每月对超龄应收进行预警,编制超龄应收账款预警及考核明细表,下发到各办事处,各办事处应及时通知应收账款责任人进行核对并确认,确认后由外派财务汇总在三天内以书面的形式说明应收账款超龄的原因、清收措施及预计回款期限报公司财务部。
5、应收账款的对账
应收账款责任人负责与所管理的经销商进行账务的核对工作,确保账务相符。对账要求如下:
(1)所有经销商必须确保每年一次的书面对账,并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将对账单原件寄回公司财务部。
(2)超龄应收账款的对账不受上条限制,随时发生及时对账。由财务部发出应收账款对账表,货款回收责任人须在当月完成对账工作。
(3)对账单必须取得对方经销单位的确认,并加盖真实、合法的财务章、业务章或公章。
6、应收账款的催收
a、诉讼收款
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诉讼收款的,全部由办事处提出诉讼处理方式并承办,其费用自理。回款后按正常结算并返还考核扣款。
一年以上的超龄账款原则上由公司移交股份公司法律中心清收,经办事处申请可由办事处承办。由办事处承办收回的货款,费用由办事处承担,结算费用按正常回款结算。由公司承办、办事处协助收回的,由办事处承担诉讼费用,公司返还考核扣款,并按销售结算政策的50%结算。
b、应收货款与客户资产置换的处理办法
(1) 因客户经营不良无力偿还以物抵债,必须经公司批准同意或法庭裁定方可进行。
(2)必须进行评估确价,确价按法庭裁定或协调评估价确定。
(3)取得资产后须由公司和办事处协同按确价变现,核销应收账款,并按变现金额进行费用结算、考核扣款的返还,变现金额低于应收账款的,差额部分视同坏账,按应收帐款考核标准对办事处进行考核。
7、资产侵占
按照相关规定和法律相关条款追究责任人的赔偿和刑事责任。
1、应收账款责任人异动,在接交责任人接任后,经商业往来单位确认的账款视同在任时期的货款管理。
2、商业不确认的呆坏账,以及新任应收账款责任人在接交后90天内,对货款进行清理发现的呆坏账,对原任应收账款责任人按应收账款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3、新任应收账款责任人在业务接交时,应对商业往来货款进行清理,对于商业已确认的往来货款必须接交,并加快收款,享受收款的提成与奖励(具体提成及奖励的确定视交接情况而定)。
4、新任应收账款责任人接交的往来单位货款,其货款回收责任期限不变,特殊情况交财务总监批准延期。
5、原应收账款责任人离任时,销售提成应在新任应收账款责任人就任三个月内,经货款清理后未发现呆坏账后方可享受。
货物发出后,原则上不予退货,特殊情况经销售部、客服部审核批准后交物流公司退回,并按下述情况分别处理:
由于特约经销商撤消倒闭,库存积压原因向公司退、换货的,应收账款责任人承担以下方面的责任:
a、所有退、换货的运输费用。
b、税金损失。
c、生产日期超过一年的,按产品结算价的70%赔偿;生产日期在1年以内的,按结算价的50%赔偿。
2、由于产品本身质量、包装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退、换货损失,由于出厂日期超过6个月而引起对方商业拒收造成的退、换货损失,免于对应收账款责任人考核。但因经销商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及包装破损,不予退货。
3、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货物短少或破损及国家政策原因退货等情况,由公司根据数量、运输方式等界定处理方式,应收账款责任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
4、因国家政策改变导致的滞销退货,报公司销售部、客服部,由公司视情况进行处理。
往来欠款单位由于地震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避免的因素而导致无法偿还本公司货款,且能出具相关书面证明的,免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