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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人员管理办法最新篇一
第一条 为了持续稳定地发展我国的对外经济合作事业,促使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按国际惯例开展经营活动,调动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改革境外企业工资管理制度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经营境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技术服务等业务的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以下统称派出单位)的外派人员(包括办事处、代表处、经理部分公司的人员);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经营或兼营上述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单位(以下统称派出单位)的外派人员以及派出执行劳务合作、技术服务合同的劳务人员。
第三条 外派人员工资管理的原则
一、外派人员境外生活待遇由津贴制改为工资制。国家通过制定政策对外派人员工资进行宏观管理并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不再规定统一的工资标准。
二、外派人员工资的确定应以经济效益为主要依据并结合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或定额来确定。派出单位应根据经济效益和经营特点来确定工资分配形式和发放办法,根据不同业务、工种情况制定相应的定额标准和考核指标,建立有效的激励和制约机制,体现按劳分配原则。
三、外派人员实行工资制后,各派出单位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划分公与私的费用开支界限,堵塞浪费漏洞,节约企业开支。个人生活费用应列入工资项目的,企业不再负担,也不得采取其他名目变相负担。
四、各派出单位核定和控制外派人员的工资水平应遵循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兼顾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
第四条 各派出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外派人员工资管理制度,并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
一、境外承包工程等业务外派人员的工资管理
(一)外派人员的工资可由固定部分和浮动部分组成。固定部分用于外派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浮动部分与经济效益、完成定额挂钩。
(二)外派人员工资水平的确定,要根据外派人员实际完成效益指标、定额情况和责任轻重拉开分配档次。
(三)外派人员按在外职务和岗位级别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二、劳务合作、技术服务等业务外派人员的工资管理
(一)各派出单位(含派人单位)可按与外方雇主签订的外派人员合同工资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和手续费。收取的管理费和手续费总额不得超过外派人员合同工资(扣除在驻在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25%,主要用于组织和管理外派人员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二)外派人员按照合同规定交纳管理费和手续费后的工资净额及奖金、加班费等归个人所有。
第五条 实施经援成套项目的外派人员的生活待遇标准,在项目内部招、议标时,可按〔94〕财外字第412号文规定,计算该项目人工费的投标报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在签定的内部承包合同总价内,根据项目经济效益等实际情况,由承包单位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六条 各派出单位要在外派人员出境前与其签订合同或协议,并经公证部门公证,必要时可要求外派人员提供担保或抵押。
外派人员实行工资制后,在境外期间的人身保险应由派出单位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其保险费由派出单位负担。
第七条 外派人员在境外的.个人用房,必须由派出单位统一管理。由派出单位统一租入的,按租金计价,向外派人员收取住房租金;派出单位购买或建设的住房给外派人员使用的,原则上根据当地同类住房的租金标准向外派人员收取租金。派出单位应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外派人员配偶随任或配偶探亲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不得以任何名义照顾性在派出单位或有关企业所属境外机构内为配偶安排工作。
第九条 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设在境外的合资、合作、独资企业中方人员的工资待遇,可按照财政部、劳动部、外经贸部颁发的《关于改革境外企业工资管理制度的通知》(财外字〔1995〕18号)执行。
第十条 各派出单位应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并结合驻在国(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外派人员的工资管理实施细则,并报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同时抄送有关驻外使(领)馆经商参(代)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者一律作废。
一般来说,外派人员的薪酬构成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 工资。可分为基本工资和激励报酬两部分。
1、基本工资。也称基薪,指外派人员的薪酬中固定的部分,与员工的业绩好坏没有直接的联系。确定基本工资是外派人员薪酬的最首要工作,因为它通常是确定激励报酬、津贴的基础。
2、激励报酬。激励性薪酬可分为短期激励报酬和长期激励报酬。
(1)短期激励报酬住院包括绩效奖金和海外任职奖金两种。绩效奖金一般是以分支机构的经营业绩及个人的绩效考评结果为依据来计发,是薪酬中浮动较大的部分;海外任职奖金是跨国公司为鼓励外派人员接受海外任职而发给的额外报酬,一般为基薪的一个固定百分比,并且仅在海外工作期间支付。
(2)长期激励报酬是指通过股权方式,使外派人员的薪酬与企业的股票价格和长期的经营业绩密切相关,从而避免外派人员的短期行为。方式一般包括赠送股份、虚拟股票、股票期权、仿真股票认购权等方式。
(二) 税收。在国外的收入需要承担可能的缴税义务。对于这种问题,雇主通过税收平衡来解决,即雇主承担向东道国和本国政府缴纳所得税的责任,税金从员工的收入中扣除。
(三) 津贴。由于外派工作的特殊性,公司需要向外派人员支付一定的津贴,来弥补由于派外的经济损失,或是要激励公司人员乐于接受外派任务所给予的额外补贴。在不同的外派工作环境下,津贴可分为许多种类。廖勇凯(2015)将外派人员津贴划分为外派激励型津贴和生活补偿型津贴 .外派激励型津贴主要目的在于激励外派人员接受外派任务,加强其在海外任职的积极性。生活补偿型津贴目的是弥补外派人员需要到外地生活,可能产生的损失。
(四) 福利。作为外派人员薪酬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福利常常被看做是培养员工对组织的归属感和忠诚的重要手段,可分为标准福利和额外福利。
二、 制定外派人员薪酬的原则
为达到组织外派员工的目标,以及激励外派人员,需要确定外派人员薪酬的原则即逻辑基础。一般来讲,应当使从事外派工作的员工拥有与在本国相同的消费能力。但外派员工的薪酬水平也不能过高,否则可能会使本地员工感觉到不公,或者使外派员工拒绝接受未来重新分派的任何任务 .米尔科维奇(2015)认为目前外派员工的薪酬体系缺乏对确保外派员工薪酬与组织目标一致性的关注,这是非常不利的。邬琛(2015)总结出合理的外派薪酬制度应当具备以下特征:具有一致性和公平性;有利于外派人员的统一调配和合理流动;具有足够的灵活性,适应地区差异。
三、 外派人员薪酬制定方法
1、传统方法——平衡表模式
跨国公司在二战后开始对外派人员的薪酬发生兴趣。在20世纪50年代早期,国际职位很少,并没有真正有效的外派人员薪酬模式。但在此期间,http://http://,james e. boyce和george dickover的研究已开始关注这一问题。平衡表模式是在20世纪50年代首先使用,并最早应用于美国石油公司的外派人员。
平衡表模式是使用了从会计学中借鉴过来的方法,即借贷平衡法。平衡表模式是为了外派人员的收入与母国收入相联系,并且尽力平衡外派人员在母国和东道国之间的购买力。
2、现行比率法
即外派人员的工资报酬是基于当地劳动力市场比率。该方法的特点是以当地劳动力市场薪酬水平为基准,通过对分支机构所在地劳动力市场的调查确定外派人员薪酬水平。这一方法的缺点是,使得同一外派人员在不同分支机构工作,薪酬待遇会出现较大波动,不利于外派人员的自由调配。
3、一笔总付模式
鉴于平衡表模式过多的介入到外派人员的个人经济状况,跨国公司开始采用一笔总付模式。通常是将按照原平衡表典型模式一一支付的各项津贴和福利汇总后与基薪、激励性薪酬一起按月发放。在这种模式下,只要公司确保确定的总数不会削减,公司和外派人员之间就容易形成高度信任。
4、自助模式
此模式类似于自助餐,公司提供出菜单式的薪酬项目,以供外派人员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偏好进行自由选择,并且各种可选项可根据各国的征税情况而做出相应的调整。有不少公司,尤其是专业服务业的公司,开始对该模式产生了兴趣。总体上,此法对于薪酬水平很高的外派人员会更为合适。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最新篇二
为规范外派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对象
1、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优秀管理干部;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
3、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各类管理人员。
二、外派任务
1、筹建新单位开业与经营;
2、组建培养一支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
3、聚集品牌商品、开发新项目、倡导星级服务和现代管理理念,实现利润最大化;
4、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三、外派纪律
1、必须贯彻落实集团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必须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出友谊集团的团队精神。
四、外派管理
1、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经营单位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批准,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2、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集团中层以上外派干部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负责;其他外派人员的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派出单位负责。
五、外派待遇
1、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单位支付工资,并享受保险及相关福利。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
2、外派人员医疗保险规定: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
(1)、异地日常门诊治疗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基本医疗费仍按医保中心规定按月按比例划入个人ic卡账户)。
(2)、异地办理住院(按出差人员办理急诊入院):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医保中心备案;出院后一个月内由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报销。
(3)、异地住院起付标准:1500元由个人承担,住院费(在统筹基金范畴内用药)由个人承担:30%,其余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3、外派人员生活补助标准:900元/人.月
4、外派人员住房补贴标准:
总助以上:1200元/月
其它人员:800元/月
北京、上海在此基础上增加500元/月,苏州在此基础上增加200元,县级地区下浮200元/月。
六、驻外休假
1、外派人员每年享受20天驻外假。原则上外省3月一次,每次5天;本省1-2月一次,每次2天。
2、具体休假时间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请、经单位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经营单位总经理休假需向总部政工部报批。
七、附则
2、外派人员未回本地休假,其家属可前往探亲的,集团可报销其往返交通费1人/次;
3、外派人员驻外假,可在回总部办公(开会)时申请,一并休假。
八、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原字(20xx)第3号《关于外派人员补贴的规定》同时废止。
为切实执行福来香对外技术服务有关规定,加强外派工作人员管理,树立企业形象,想客户所想,急客户所急,解客户之难,真诚的为客户服务,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 外派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术。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传授能力。
二、 身体健康,品行端正,谈吐文雅,衣着整洁,对人谦虚,热情诚恳。
三、 外派工作人员到客户处后,原则上住基地或市场,同管理人员同吃同住。及时了解客户生产、销售上的难题,详细记载,即时反馈给公司。未能完成者视为旷工论处,并另派人。
四、 外派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客户馈赠礼物,不参加宴请,不得涉足娱乐场所。不得增加客户额外经济负担。违者重处并加倍退赔给客户。
五、外派工作人员均为义务服务,不得索取任何费用或私下交易吃回扣。违者以勒索贪污论处,坚决开除永不录用。
六、 外派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查清楚后,设定周密详尽的处理方案传真回公司后由专家组审核,批复后方可执行。
七、 外派工作人员现场处理完毕后,写好工作总结。由客户监督评议。一式三份均由客户签字,一份留予客户,一份上交公司,一份自行留底保存,作为年终考评依据。
八、 公司高度重视客户投诉,如果出现外派工作人员被投诉,甚至影响公司声誉的,一经查证,除对客户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外,视其情节对当事人进行记过、罚款、开除等处分。
十、 由合作社理事长负责处理客户投诉。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最新篇三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培训目的:通过外派培训,使公司人员学习业界先进技术、专业技术技能。
第三条外派培训的内容包括政府法令规定的,由政府单位和xx集团主办及核定的资格鉴定课程;特殊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课程;各种取证考试;海外交流考察;国内外mba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进修培训等。
第四条外派培训的形式分为全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培训。
第五条外派培训计划: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应于新年度开始前提出外派培训计划并报批核准。临时外派项目,申请人需按正规的程序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的人事关系应在本公司。
第七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应为有长期服务于本公司的意愿。
第八条根据外派项目的.具体要求,制定对外派人员关于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资格要求,必要时进行考试选择。
第九条外派培训人员分为指定、推荐及个人申请三种情况。
第十条对于xx集团具有培训考核资格的培训,原则上不得到xx集团外参加培训,凡参加外派进修培训人员均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培训通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及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
第十一条学历教育须根据公司人才培训计划和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或相关专业的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招生简章》),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及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并签定员工培训协议书。
第十二条外派培训人员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后,其人事关系归人力资源部管理,工资待遇按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外派培训结束后,外派培训人员应于返公司七日内将外派培训期间所填写的学习日志交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个参加培训学习结束后,须持结业证、考试成绩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人力资源部备案登记。
第十四条外派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须在返公司七日内汇总填写明细,由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五条进修人员若申请半脱产、全脱产进修,期间的薪金发放标准依公司相关薪金制度执行。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最新篇四
3、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各类管理人员。
二、外派任务
1、筹建新单位开业与经营;
2、组建培养一支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
3、聚集品牌商品、开发新项目、倡导星级服务和现代管理理念,实现利润最大化;
4、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三、外派纪律
1、必须贯彻落实集团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必须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出友谊集团的团队精神。
四、外派管理
1、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经营单位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批准,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2、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集团中层以上外派干部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负责;其他外派人员的'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派出单位负责。
五、外派待遇
1、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单位支付工资,并享受保险及相关福利。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
2、外派人员医疗保险规定: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
(1)、异地日常门诊治疗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基本医疗费仍按医保中心规定按月按比例划入个人ic卡账户)。
(2)、异地办理住院(按出差人员办理急诊入院):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医保中心备案;出院后一个月内由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报销。
(3)、异地住院起付标准:1500元由个人承担,住院费(在统筹基金范畴内用药)由个人承担:30%,其余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3、外派人员生活补助标准:900元/人.月
4、外派人员住房补贴标准:
总助以上:1200元/月
其它人员:800元/月
北京、上海在此基础上增加500元/月,苏州在此基础上增加200元,县级地区下浮200元/月。
六、驻外休假
1、外派人员每年享受20天驻外假。原则上外省3月一次,每次5天;本省1-2月一次,每次2天。
2、具体休假时间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请、经单位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经营单位总经理休假需向总部政工部报批。
七、附则
2、外派人员未回本地休假,其家属可前往探亲的,集团可报销其往返交通费1人/次;
3、外派人员驻外假,可在回总部办公(开会)时申请,一并休假。
八、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原字(20xx)第3号《关于外派人员补贴的规定》同时废止。
一、目的为了更大程度的发挥外派人员的能力,加强公司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外派人员分类:
1、行政管理类
2、业务经营类
本类外派人员主要从事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工作,可以独立自主开展经营业务;
3、会计财务类
4、工程技术类
本类外派人员主要从事工程项目施工技术工作,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质量、进度负责;
所有外派人员均属公司对外管理部门直接领导,直接对总公司负责。
三、任职流程
1、筛选外派人员,并确定外派人员岗位,对外派人员进行规划管理。
2、外派人员培训
3、外派人员派遣(携带派遣证、职位说明书、员工档案表等)
4、外派人员试用:试用期最长为三个月,经试用不适合该岗位的人员可返回原岗位或进行其他的岗位调整。试用合格者给予转正。
四、外派人员考核
五、外派人员岗位调整
六、述职规定
各外派人员任职期间应定期和不定期就各企业经营情况以书面方式向公司报告。
2.不定期报告:所有外派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均可以随时与公司领导进行汇报,形式不限。在遇到较大项目(50万元以上)、重大问题(合同签订、债务纠纷)时,外派人员应第一时间向公司领导汇报,如因外派人员个人原因导致汇报不及时,公司将追究其个人责任。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最新篇五
为规范公司外派人员管理流程,进一步调动外派人员的积极性。为公司管理的各酒店选拔合适的人才,快速提高酒店的管理、运营能力。
第二章 定义
外派人员:从公司派往下属自营酒店或受托管理酒店任职的人员,包括业务骨干和管理人员。 述职:指外派员工对自己在外任职期间的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包括工作计划,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对今后工作开展提出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三章 范围
适用于四川华可酒店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所有外派员工。
第四章 人员外派时机
(一) 我司管理的酒店在筹建、筹备、运营期间需要全面支持。
(二) 因业务发展需要,所管理酒店急需一些关键、特殊岗位的员工,而当地一时难以招到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时。
第五章 外派人员甄选:
(一) 甄选方式:
1. 公司有外派人员需求时,由行政人事部公布岗位以及条件信息。鼓励员工内部推荐,同时也可通过外部招聘筛选合适人才。
2. 内部推荐员工,填写行政人事部“推荐表”经其直接上级同意后,提交行政人事部。
(二) 甄选流程
1. 行政人事部结合推荐表,考勤,绩效,填写初步评估,提交给高层领导;
2. 高层管理人员,结合行政人事部的评估,经公司办公会讨论,公司总经理最终确认;
3. 外派人员确定以后由行政人事部通知个人,并根据需要进行培训或办理相关手续;
(三) 外派人员基本条件
1. 在技术、管理方面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实践技能;
2. 有一定的领导才能,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3. 与管理酒店的文化契合度高;
4. 以身作则,善于培养新人。
第六章 外派人员待遇
(二) 外派人员若薪资待遇高于所管理酒店同级别的员工,待遇保持不变;
(三) 外派员工若薪资低于所管理酒店同级别的员工,待遇上调;
(四) 配偶或父母在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外派员工,可每三个月报销一次往返差旅费(有委托管理协议的,按协议约定)。
(五) 外派人员若无职级提升、薪资标准与公司范围同等级别相同时应享受异地补贴(标准以公司统一规定为准)。
第七章 外派期限
(一) 通常情况每一年为一个外派期限,可连续外派;
(二) 若更换外派地点,外派时间重新计算;
(三) 若外派员工愿意在所管理的酒店安家定居,编制可转入对应的酒店(仅限公司自营酒店项目),可享受下属酒店的福利待遇。
第八章 外派人员述职及工作报告
(一) 述职人员范围: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
(二) 述职频率:2次/年,年中和年终各一次;
(三) 述职对象:部门经理向总部各分管的高层管理人员述职;总监及以上管理人员直接向公司总经理述职。
(四) 定期工作报告
2. 经营日报及月报:在营酒店项目须每日(早上9:00前)以短信形式及时发送上一日经营数据到品牌运营部经营分析师及公司相关领导;每月5日前组织各部门进行上月经营分析会并将经营报表及分析ppt及时发送到品牌运营部经营分析师及公司相关领导;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项目市场营销部牵头进行季度经营回顾总结,并将分析ppt及时发送到品牌运营部经营分析师及公司相关领导。
3. 质检周报:外派管理团队需每周一组织项目行政例会,每周做一次质量检查,在行政例会上予以通报。会后及时将周例会纪要及质检报告发送到品牌运营部经营分析师及公司相关领导。
(五) 不定期工作报告
项目外派管理团队除做定期工作报告外,还应对突发或重要事件以任何形式进行第一时间的汇报。
第九章 外派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外派人员均有保持外派团队稳定、积极向上、开拓进取、维护公司品牌、保障所在酒店品质、市场开拓、产品推销、努力实现预期经营指标、确保安全生产、保守公司秘密的责任和义务。
(一) 责任
1. 外派人员必须遵守当地政策法规和公司、业主公司的相关制度,有带领本地区全体员工控制成本,提高收益,管理固定资产,做好增值和保值工作,倡导节能减排的责任。
2. 外派人员在依托公司统一管理规范标准的情况下,运用所管理酒店的优势,有建立相关的管理运营体系责任并经过实地运作,做到不断完善、补充。
公司总部储备优秀人才做好前期工作。
4. 外派人员团结同事共同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避免“拉帮结派、徇私舞弊、行贿受贿”的不良行为和触法行为产生,保障公司的外派人员的纯洁性。
5. 外派人员有不断吸取本地区优质服务和产品的责任,将值得推广的服务和产品信息以多种方式带回公司总部,便于公司总部组织研发和推广,提高公司各家酒店的整体收入。
6. 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担负着带领全体员工做好消防安全、宾客和酒店财产、人身安全、食品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的责任。
(二) 义务
1. 外派人员均有带领所管理酒店员工进行全面培训的义务。
2. 外派人员均有在保证安全为前提的基础上,组织紧急的防火灭火、防爆防盗、抢险防汛、处理停水停电、停气的义务,保障酒店接待的正常运行,维护酒店产品品种的义务。
3. 外派人员均有阻止影响公司的形象的各种不良言行的散布,共同维护外派队伍形象。
4. 外派人员均有保管好公司、业主公司所有保密资料、文件、运作流程、管理制度、各种票据、管理表单、激励体系、奖惩制度的义务,做到不得外传, 不外漏。
5. 外派人员均有为公司派往所在酒店检查、督导、调研的人员提供真实资料、准确信息和一起分析问题的义务,保障公司派往人员所得结论符合实际,更利于公司决策。
公司决定:没新《手册》颁布之前,按照本《手册》执行。
此《手册》即日生效。
四川华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对外派人员绩效考核;(这个只能留个空,酒店官方要考虑,此课题非我所长)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最新篇六
外派人员的选拔应该是一个系统工程,选拔机构和程序的确立,人员选择范围的确定,外派岗位对派驻人员的要求,对外派人员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个性特点、人际关系的处理能力以及对组织文化的认知能力等都应该是搭建该工程的重要构件。下文是外派人员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为规范外派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对象。
1、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优秀管理干部;。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
3、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各类管理人员。
1、筹建新单位开业与经营;。
2、组建培养一支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
3、聚集品牌商品、开发新项目、倡导星级服务和现代管理理念,实现利润最大化;。
4、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三、外派纪律。
1、必须贯彻落实集团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必须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出友谊集团的团队精神。
1、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经营单位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批准,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2、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集团中层以上外派干部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负责;其他外派人员的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派出单位负责。
五、外派待遇。
1、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单位支付工资,并享受保险及相关福利。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
2、外派人员医疗保险规定: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
(1)、异地日常门诊治疗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基本医疗费仍按医保中心规定按月按比例划入个人ic卡账户)。
(2)、异地办理住院(按出差人员办理急诊入院):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医保中心备案;出院后一个月内由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报销。
(3)、异地住院起付标准:1500元由个人承担,住院费(在统筹基金范畴内用药)由个人承担:30%,其余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总助以上:1200元/月。
其它人员:800元/月。
北京、上海在此基础上增加500元/月,苏州在此基础上增加200元,县级地区下浮200元/月。
六、驻外休假。
1、外派人员每年享受20天驻外假。原则上外省3月一次,每次5天;本省1-2月一次,每次2天。
2、具体休假时间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请、经单位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经营单位总经理休假需向总部政工部报批。
七、附则。
2、外派人员未回本地休假,其家属可前往探亲的,集团可报销其往返交通费1人/次;。
3、外派人员驻外假,可在回总部办公(开会)时申请,一并休假。
八、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原字(20xx)第3号《关于外派人员补贴的规定》同时废止。
集团有限公司。
220xx年5月17日。
第一章总则。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壮大,就有必要不断补充新鲜血液,来充实我们的队伍。为更好的稳定和充实员工队伍,充分发挥和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增强公司的凝聚力。要想方设法使优秀的人才加盟到公司来并发挥积极的作用,就应该以我民营公司的优势,在各个方面上解决聘用人员的后顾之忧,真正做到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使每位员工真正能够做到以公司为家,心往一块想,劲往一块使。只有这样,公司的事业才会进一步的发展。
同时为更好的保障公司利益和维护员工的自身的权益,并根据20xx年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新的《劳动法。
合同。
》为基准,就外派人员的招聘、培训、分配及管理使用等制度特作出如下修订:
1.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各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有针对性地招聘专业对口的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后,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岗位。
2.公司与所有聘用人员签定劳动聘用合同书,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或三年以上。
3.公司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政策,统一给每位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员工的社保原有缴纳或健全福利档案资料愿自行补缴的员工应向公司财务部提供相关资料,以避免重复缴纳。社保和医保缴纳标准参照国家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由财务部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缴纳标准,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4.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将由公司统一安排交付福建省建筑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以利于聘用人员今后的考核,政审和职称评定工作。
5.公司向各工地派驻聘用人员时,应开具相关报到。
通知书。
标明姓名、职务、工种、工资待遇标准及试用期和转正期限。
6.各工地在接收派驻人员后,应及时安排好派驻人员的工作和生活,要保障派驻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并提供适应工作的环境。
7.派驻人员在试用期满后(一般为三个月),应向公司打申请转正报告,经所在单位的主管或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后,报公司备案。派驻人员所在的公司主要部门负责人,在自行慎重考察的同时,还要广泛征求项目经理部的意见,结合该员工的业务能力和人格品质,认真负责地作出评定。
8、公司对派驻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即项目经理和主管部门管理制,派驻人员在项目上对项目经理负责,在本职工作上对主管部门领导负责。
9、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虚心向老师傅学习,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和胜任本职工作。在工地上严禁酗酒和打牌赌博,要自尊自爱,一经发现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立即开除。
10.派驻人员因故在合同期未满离职的,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申请报告,经所在部门主管和项目经理签字,办理交接手续和帐务清理后,报公司备案,并承担合同规定的相关责任。
11.今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派驻,其工资待遇标准均以公司开具的相关报到书为准。
12.派驻人员的奖惩制度由各部门根据其工作能力给予适当的奖励和处罚。对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有严重危害公司利益的人员可报公司后给予辞退。对公司作出重大贡献或避免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应报公司给予嘉奖。
13.各项目部因工作需要自行聘用的人员,由各项目部自行管理,但应将所聘人员的工作岗位、工资待遇标准列表造册,报公司办公室备案。今后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向公司反馈。并制定基本相应统一的用工工资标准,避免太大的差距。
14.各个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令法规,保障派驻人员的劳保用品的正常配备和及时发放。工地的员工食堂也应加强管理,注重提高伙食质量和饮食卫生健康。
15.安全生产对于我们建筑施工企业来说,犹为重要。工地的各类机械设备、车辆及专业工种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所有的外派专业人员必须持国家颁发的上岗证上岗。同时各工地要严格按章办事,坚决避免群死群伤的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如有发生工伤和死亡事件,应及时上报片区主管和公司办公室。对于工伤或死亡人员的赔偿,一定要按国家政策和公司规定办理,切不可掉以轻心。任何的马虎和敷衍了事都有可能给公司的信誉和利益带来重大损失。
16、派驻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公司机密,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公司的相关信息。
17.下派人员因工作需要正常调动和调整,需由公司出具的调令后,按调令上的要求前往报到,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随意安排和更改。
18.下派人员因工程结束,在未接到新派调令时,原则上要回公司报到上班,等待新的下派通知。在公司等待下派期间,公司将发放基本工资等费用,保障员工正常生活需要。
第三章外派人员薪资制度及福利待遇。
从公司今后发展考虑,同时便于加强对派驻工地人员的统一管理,现对其薪资发放作以下规定:
1、派驻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一律由公司统一发放,项目部原则上不允许再以任何事由向派驻人员发放奖金补贴及福利等一切费用(但各项目部可根据下派人员的实际工作性质,给与相应的岗位补助)。以便公司对此类人员的统一管理。公司财务部每年年终向各部门汇总一次派驻人员的代缴费用金额,以利于财务管理和合理的财务分摊。
2、公司对工作表现突出的派驻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由主管部门考核,并经所在项目部的相关人员认可后,工资标准给予适当调整。
3、派驻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今后统一由公司财务部按月打入个人账户,各项目部今后应杜绝派驻人员在项目部的借支行为。
4、派驻各项目部的人员工资标准今后将按照新的标准执行:试用期定基本工资为650元/月,误餐补贴600元/月,住勤补贴300元/月,通讯补贴50元/月,总计1600元/月;三个月后经所在部门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转正后基本工资标准定为800元/月,误餐补贴600元/月,住勤补贴600元/月,通讯补贴100元/月,总计2100元/月;转正后的社保及相关的管理费用统一由公司代为缴纳。
5.员工工龄工资为,入职满一年(包括试用期)起,每年增加100元,上限为1000元。如本年度员工获得加薪,则不再享受工龄工资待遇。
6.按公司规定,所有的下派人员在评定技术职称后,工资将下转至所在项目部发放,公司只代扣代缴相应的社保和医保等费用。技术人员应在每年的年初和年中一次性预交半年的社保和医保等费用(只缴纳员工个人需承担的部分)。
7、由于工地工作的特殊性,每天的工作时间有着不确定性的因素存在,因此,派驻人员的工作时间统一实行综合工时制。
8、各项目部派驻人员如需回公司参加会议,或经公司统一派谴调至其他项目部报到的,其往返差旅费用和途中补贴每人50元/天,按公司规定均拿回各自报到所在项目部负责报销,各项目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报账。
9、公司的薪酬实行保密,各派驻人员之间不可相互探听薪资待遇标准,如有发现则以开除论处。
10、公司财务部于每月十日统一发放所有外派人员的上月工资,因此要求所有收到工资的员工在接到通知后,尽快将本人上月在项目部所发生的伙食费,以现金形式上缴所在项目部财务,结清生活费,截止时间为该月月底。如超出规定缴纳时间,该项目部会计人员将以把情况反馈回公司,由公司在发放下月工资时进行代扣。公司每为拖欠生活费员工代扣一次生活费,将对该员工处以每次人民币壹佰元罚款。
11、如外派人员遇工伤或重大疾病,则前期检查、救治与初诊等费用,由所在工地承担。根据伤病情况,如需继续治疗的,在报请公司办公室批准后,可返回福州,由医保卡支付相关治疗费用。
12.外派人员的工资调整及涨幅标准,原则上参照基本工资+误餐补贴+住勤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工龄工资+岗位津贴+技术津贴+职称津贴等等。根据不同的部门、岗位实行定编定岗定待遇标准。
13.新聘的外派人员第一次前往工地报到的路费,原则上在为公司服务满一年后准予报销,由公司主管部门认可后,由公司直接报销。
14.各项目部应按时按需向下派人员发放劳保用品,属于个人私用的被褥等生活必须品,由各项目部根据各自情况决定是否收费。
1.为更好地加强公司本部对外派人员管理,原则上各派驻人员由各工地项目部驻地会计负责考勤登记,考勤表格式按照公司下发的统一格式进行登记,并于每月五日前将其上个月考勤详细情况由项目主管签字并盖章后传真至公司,以便办公室统计制表,不按时上报考勤的将不予发放工资。对于个别不按时上传考勤的项目部和会计人员,发现一次将罚项目部500元,会计人员100元。
2.派驻人员的休假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和项目部负责人批准和统一安排,不得擅离职守。工作满一年后,每年可享受5天的假,加上法定节假日的累积11天,合计休假16天。按公司规定,每年报销一次往返探亲路费(只报火车及汽车票),由所在项目部报销。
3.20xx年12月31日前未休假的或未休满假期的人员,按原规定一次性补齐工资后,今后统一按照新的休假制度执行。
4、派驻人员因家中有急事需请假的,应事先写。
请假条。
注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和销假时间交项目经理和所在部门主管领导请批准后方可请假并按时返回。逾期不返回者则做旷工处理旷工超过三天者将被辞职。同时自行请假探家者考虑到工地的实际情况请假可累计到年休假里。
5.全年休假时间不足16天的下派人员,在一个周期里可按实际未休假天数补发三倍的基本工资。跨年不得累计。但需按照规定打申请报告,经各部门审批后,由财务部门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
由于财政部门规定,持有会计证书的人员每年要回原发证地参加为期2天的继续再教育学习,公司考虑到各工地财务人员驻地分散,回来参加一次学习既浪费时间,又浪费费用,往往还因工地的工作忙,脱不开身,延误了再教育培训。公司办公室与省财政厅培训中心沟通后,今后由财务部为各位统一办理继续再教育培训,以减轻各位外派人员的负担。具体要求如下:
会计证是由福建省财政厅发的人员,只需将继续再教育证书寄回公司财务部收即可。
在外省领取会计证的人员,除需提供继续再教育证书外,还要提供1寸彩照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会计证复印件一张。
培训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按财政厅规定每2年收费约130元/人)。
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各种继续再教育培训,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晋级培训考核达标者,凭国家认可的相关中、高级证件证书,报公司存档后,初级职称证书应为公司服务三年,中、高级职称证书应为公司服务满五年者,可报销相关费用。
外派人员因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习、培训和考试等需要请假的,应先提前说明学习培训、考试及往返时间,经所在项目部经理和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否则不得请假。原则上在学习培训与往返路途期间做正常考勤,不扣工资。如因公司派出参加学习培训和参加考核的,做正常考勤,报销往返车费。
为使海外工作人员安心工作,促进海外业务长期发展,规范对海外机构常驻人员携带家属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驻外人员允许携带家属的范围和条件。
1.1本管理规定中驻外机构、常驻人员、家属的含义如下:
1.1.1驻外机构主要指驻海外地区部、代表处、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等。
1.1.2常驻人员指公司驻外机构的外派常驻人员,不含市场拓展、项目调研、项目工程实施等短期出差人员。
1.1.3本管理规定中家属特指配偶与子女。
1.2驻外机构允许携带家属的条件为:
1.2.1可携带家属的常驻人员限于独资企业及合资企业的主管以及特批的业务骨干;驻外地区部、代表处的主管及特批的业务骨干。
1.2.2上述人员在海外工作满半年后可申请家属陪同。
1.2.3带子女先允许代表、副代表,以及合资企业主管。取得经验后,再推广。
2、驻外人员家属常驻可享受的待遇。
2.1医疗费用及保险驻外人员及家属在工作所在国的医疗及保险,由公司代理购买。其本人在公司的医疗基金个人帐户不足部分,由公司支付。
2.2家属探亲。
有资格携带家属的人员,如其家属愿前往陪同长驻,家属的首次出国及归国机票由公司承担;如不愿陪同前往,在派遣人员在境外工作满一年后,家属可前去探亲。每年一次;其往返国际机票由公司承担。除此之外,海外员工的家属前往探亲或常驻的所有其他费用,由员工本人自理。
家属出入境的证件由公司外事部统一办理,回国之后由公司统一管理。
2.3家属前往探亲或常驻,员工允许在当地单独租房,租房费用自理。
3、驻外人员安家费的发放。
3.1对需要在海外工作三年以上的员工,公司发给安家费15万元,出国前一次发放。
3.2可享受安家费的员工,包括公司任命在海外机构,或派驻海外机构长期工作的一线营销、用服工程、产品部派往海外长驻的产品人员。
3.3以下人员不享受安家费:公司招聘并派往海外的港籍员工、外籍员工;公司派往海外研究所的研发人员;公司外派的厨师。短期出国的市场、产品人员(指工作基地在深圳,经常出国和回国的人员)。
3.4以前已出国目前尚在国外工作的员工,公司给予补发安家费。但以前在国外工作,现已经回国工作的员工,不予补发。
4、驻外人员及家属应遵守行为准则。
4.1.1不许在外申请境外永久居留权;。
4.1.2不向配偶议论业务情况;。
4.1.3不许有违反道德的行为;。
4.1.4不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4.2配偶在驻外机构应遵守的行为准则:
4.2.1不干预、不参与、不议论-公司管理及业务工作;。
4.2.2不在所在国同行业或相关行业工作;。
4.2.3与其它家属以及员工搞好团结,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与当地人友好相处;。
4.2.4不带子女到驻外机构的办公场所活动;。
4.2.5遵守公司相关制度,遵守中国及当地相关法律;。
对于违反本规定和上述纪律的配偶,按公司规定,采取以批评教育或送回国等措施。
5、附则。
制度自20xx年11月1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本制度实施后,公司1998年57号文《华为公司驻外人员携带配偶的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予以废止。公司《出差费用管理制度》(华为司发20xx年54号文)中第2.14条予以废止。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最新篇七
为了更好地利用外部资源,增长从业人员本职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职业技能与技巧,更新就业观念,提升综合素质,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为了规范外派培训的管理,提高外派培训的效果,总办培训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意义。
通过外派培训,有利于员工综合素质、职业技能的逐步提升,有利于各岗位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管理,有利于提升中高层的管理水平,从而更好地推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申请培训地点在公司以外、且拥有国家培训资质的正规培训机构组织的所有外派培训。
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至信集团(含药业、饮片、酒店)全体已转正的正式员工。
5.1总办培训部负责本制度的拟制、执行、监督与改进;主导中高层领导培养、学历进修教育等层面的外派培训的实施。
5.2各部门应积极、主动协助与配合总办培训部进行外派培训的推广、组织、实施、评价等。
申请原则。
6.1本着“公平、公开、公正”且自愿参加的原则,参训人员选择外派培训课程时应突出目的性、必要性,并结合个人的职业发展规划。
6.2对于公司具有培训能力的课程,原则上不再申请公司外派培训。
6.3各部门应于拟定部门年度培训规划时,提出外派培训计划并报总办培训部备案,由总办培训部拟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时统一报批外派培训计划。
6.4培训课程的选择应结合公司内部需求和外部资源,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审批与执行。
6.5公司管理干部、技术骨干、资深专业人员、内部讲师、特殊岗位员工及公司优秀员工等公司正式员工为优先外派培训对象。
适用情形(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均可申请)。
7.1国家规定的特种岗位人员的证件取得与复审(含职业资格认证)。
7.2新管理体系、新技术、新设备等引进所需要的外派培训。
7.3公司内部没有相关培训资质或讲师专业技能达不到要求的课程培训。
7.4其它外派培训(如学历进修、外部理论学习、企业经理人进修等),视具体情况报批。
8申请条件(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方可申请)。
8.1人事关系在本公司,且已经转正的正式员工。实习生不参与外派培训。
8.2具有长期服务于公司的意愿,愿意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奉献力量。
8.3申请理由充分,选择的培训项目需符合自身职业发展及所在工作岗位的实际需求。
8.4根据外派培训项目的具体要求,对外派人员进行知识及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学习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评定,选择最适当人选,必要时进行考试选择。
9外部培训信息的收集。
总办培训部负责收集培训信息,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工作需求协助提供相关信息,由总办培训部组织评估与确定。外部培训信息包含以下内容:
(1)外部培训机构的信息:机构名称、成功案例或成功辅导企业、主要服务项目、师资力量、年度公开课或专项公开课计划、所在地区等。
(2)外部培训师的信息:工作背景、实践经验、擅长课程、曾辅导过的企业或成功案例等。
10外派培训的'申请和审核(见附件1《外派培训流程图》)。
10.1申请:部门或个人根据公司年度培训规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并结合公司实际及个人职业发展情况,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外派培训项目申请表》(附件2)或《外派培训个人申请表》(附件3)。
10.2审核: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通过后交总办培训部。
10.3复核:总办培训部根据公司实际及外派培训的适用情形、申请条件等进行评审,确定符合要求且有培训需要的人选。
10.4批准:董事长根据总办培训部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批。
10.5实施:申请经批准后,由总办培训部负责将培训相关事项通知受训人所在部门及受训人,根据项目情况签订《外派培训协议》(附件4,以下简称《协议》)后参加培训。如有预支费用则向财务预支费用后参加培训。
11.1外训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培训;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培训或中途退出培训者根据培训相关的纪律管理制度及签订的培训协议予以适当的处罚,并自付全部培训费用。
11.2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外训者,应提前向总办培训部及直属领导作出书面解释说明,由其所在部门另行安排人员或另择时间参加。
11.3员工培训期间的考勤,视同正常出勤执行。
11.4员工培训期间的薪资和福利待遇依公司相关薪资制度执行。
11.5员工培训期间必须遵纪守法,同时遵守培训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
12培训后期管理。
12.1培训评估:所有的培训评估报告和心得报告由总办培训部负责存档,并对外派人员回公司后的培训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建立档案库,以上资料将作为外派培训的考核和后续安排外派培训的依据。
12.2分享总结:受训人员培训结束返回公司一个月内,必须根据公司或部门需要安排受训人员将所学内容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分享,同时做培训总结。
12.3考察与追踪:受训人员直属上司应以适当的方式考察学员接受培训的效果,必要时可做长期追踪,总办培训部负责督促、跟进和记录。
12.4证书管理:受训人员在培训学习结束后拿到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需交回总办培训部统一保管,使用时再领发。离职时再交还给受训人员。
13.1培训协议。
凡是由公司支付全额或部分费用的外派培训,均需在参训前与公司签订《外派培训协议》,双方约定培训费用及服务期限等相关责任。
13.2服务年限。
(1)依据不同培训课程内容所对应培训费用的不同,执行不同的服务年限(具体规定见附件5《外派培训的服务年限规定》)。
(2)服务年限自培训之日起计算。当《协议》中规定的服务年限未满又签订新的《协议》,服务年限将进行累加,第二份培训服务年限从第一份培训服务年限履行完后进行计算。
13.3服务年限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1)服务年限与劳动合同期限没有必然的关系,但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协议》中约定的服务年限,不与劳动合同期限叠加,但会影响受训人必须服务公司的年限。
(3)在服务年限期内提出离职,需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具体见协议规定。
14.1费用预支付。
(1)可报销的费用:培训费、报考费、资料费、食宿费、交通费等项目。
(2)预支付凭证:培训申请表(附件2或附件3)、培训协议、报名资料。
(3)支付方式:培训前可一次性预借报销的方式支付培训费、报考费、资料费(需补相关发票等报销凭证)等费用,即在员工参加培训前,公司预先支付其预算范围(标准)内的该项费用。
(4)培训期间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采取参训人员预先垫付、培训后一次性凭发票报销的方式支付,即在培训结束后,在公司许可的范围标准内核票报销。
14.2费用报销。
(1)报销凭证:培训证书(或考核成绩)、培训申请表(附件2或附件3)、相关费用的有效发票等。
(2)报销程序:由受训员工本人到总办培训部办理审核登记后,再到财务管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14.3费用赔偿。
(1)如受训人员培训成绩合格,由公司承担全部培训费用;如成绩不合格,员工重考的报名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若员工放弃重考则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员工须全额赔偿。无成绩的培训除外。
(2)受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如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的,须向公司赔偿该次培训的全部费用。
(3)受训人员如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间主动提出辞职,或因严重过失被公司开除的,必须按比例赔偿公司为该次培训学习所支付的全部相关费用。
(4)受训人员需在培训协议服务期满或对培训费用做出赔偿后方可解除培训协议。
15生效方式。
本制度由总办培训部负责拟定和修改,报集团董事长审批通过后生效执行,修改时亦同。
16生效时间。
本制度于20xx年11月1日起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17解释权。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总办培训部所有;如有其他未尽事项,将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培训相关的规定。
18附件。
(1)附件1:《外派培训流程图》。
(2)附件2:《外派培训项目申请表》。
(3)附件3:《外派培训个人申请表》。
(4)附件4:《外派培训协议》。
(5)附件5:《外派培训的服务年限规定》。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最新篇八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院长、副院长)。
第三条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2.熟悉本公司和派驻单位所经营业务,具有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
3.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外派人员: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
2.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
3.与派驻单位存在关联关系,或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外派董事、监事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提名,外派高管人员由公司总裁办公会提名。上述提名须经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
第六条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外派人员人选后,董事局办公室负责起草委派文件,由董事局主席签发,作为推荐委派凭证发往派驻单位。派驻单位依据《公司法》、派驻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七条外派人员的任期根据派驻单位章程执行。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外派人员任期未满,派驻单位不得无故罢免其职务。
第八条外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变更外派。
人员,并向派驻单位出具变更外派人员的公函:
3.公司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的;
4.外派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并对派驻单位或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
第九条变更外派人员时,须按本办法规定的外派人员任免程序,重新推荐外派人员,完成剩余任期。
1.忠实执行公司的各项决议和要求,坚决维护公司的利益;
5.对派驻单位的资产保值增值负责。
1.按照派驻单位的《公司章程》,行使其相应的经营管理、财务监督等职权;
3.享受派驻单位股东会、董事会确定的薪酬、福利及各项补贴。
1.在职责及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越权;
5.外派人员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在其。
辞职报告。
尚
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不能免除;
7.外派人员应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要求作为行为的参照准则,对派驻单位在本人任职期间所通过的各项与本人职责相关联的决议和所发生的一切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派驻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致使公司和派驻单位利益受损的,由外派人员承担相应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明确表明异议并记载在案的,可以免除其责任。
第十三条外派人员须协助公司财务部、监察审计部,对派驻单位进行内部监督和审计。
第十四条外派人员在接到派驻单位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通知后,凡会议涉及审议《子公司管理办法》中所列重大事项时,须及时报告公司,并按照公司的意见进行表决。
未按规定报告的,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罚。由此而给派驻单位或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公司可以对责任人予以撤出处理,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除《子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