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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篇一
1.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推进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2.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坚持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形势教育和法制教育,搞好群众性自我教育活动。
3.依法维护教职工民主权利,开好教职工代表大会,健全民主制度,加强民主监督,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民主管理学校。
4.保障教职工生活福利,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开展教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搞好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组织无偿服务,加强扶贫工作;兴办小福利设施,改善生活和工作条件。协助有关方面做好离退休教职工及其家属的工作,解除教职工的后顾之忧。
5.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勤俭节约、讲求实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充实活动内容,提高活动质量。
6.维护女教职工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妇女儿童的现象作斗争。针对女教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保护工作。
7.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8.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坚持工会群众化和民主化,搞好工会小组工作。接收新会员,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教育。
工会篇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释义摘选:
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释义】本条是对工会经费的来源、标准与使用范围的规定。
一、工会经费的来源及标准。
第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工会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是会员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会员在工会组织内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它是会员组织观念的体现,有利于职工之间互助互济,增强阶级友爱和阶级团结。会员会费缴纳标准目前是按工资的0.5%缴纳。
第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这是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这里所说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应根据1990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第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是工会经费的来源之一。“上缴的收入”是指工会所属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以自身的业务收入抵补各项支出后的净收益,按照规定上缴主管工会的一部分收入,作为主管工会的经费来源之一,用于弥补工会活动经费的不足和发展工会事业。
第四,人民政府的补助。人民政府补助,是中央或地方政府财政给工会的补贴、基建费用、活动经费或专项经费。
第五,其他收入。是指个人、社团及海外侨胞、友人的捐助,工会变卖财产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1992年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本单位工会拨缴经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及外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本企业工会拨缴经费。这笔经费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工会收缴的经费用于开展各项工会活动,其中60%留在企业工会,40%上缴上级工会调剂使用。
从企业工资总额中拨缴2%的经费给工会,并允许从成本中列支,主要体现着国家财政对工会的扶助。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也已作出与全民所有制企业相同的规定。因此,根据实际情况,工会法规定了各种所有制企业以及事业单位、机关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拨缴会费。
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即可以将这一部分费用列入成本,由此减少了相应的税收,体现着国家的支持。
三、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本条第三款规定了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并规定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为工会经费的正确合理使用提供了依据。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的开支标准按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和县以上工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制度执行。
工会法对工会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未作具体规定,而是授权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体现了工会经费独立原则和工会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原则。制定工会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必须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依照国家和地方财政的有关开支标准。
第四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释义】本条是保证工会经费收缴的规定。
1992年工会法规定了建立工会组织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本单位工会拨缴经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及外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本企业工会拨缴经费。在实际执行中遇到一些问题,工会经费收缴相当困难,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拖欠、拒缴工会会费的现象严重。据全国总工会统计,全国的'经费收缴率大约为55%左右。主要原因有:第一,1992年工会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会经费的拨缴未作具体规定,对私营企业的工会经费问题未涉及,这些企业是否应当拨缴工会经费尚无法可依。第二,法律对缴纳工会经费无强制性规定,对拖欠、拒缴工会经费的行为也没有规定相应的制约措施,一些企业行政方面故意少缴,或者拒缴工会经费。第三,部分国有企业亏损严重,依法拨缴工会经费有实际困难。
经过反复研究,认为工会法既然规定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均要按照2%拨缴经费,就应当有相应的手段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就要保证经费的收缴。因此,工会法规定了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即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令。如果债务人对此提出异议的,则进入审判程序。如果债务人既不提出异议,也不执行的,工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执行的规定办理。
这里应当指出,在常委会审议过程中,一些常委委员提出,目前一些企业经营困难,无法按时拨缴工会经费,在采取强制拨缴措施时应对这一情况予以考虑,因此,工会法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工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就是说,对一些企业、事业单位确实有困难的,应当予以特殊考虑。人民法院对工会申请的强制执行也可以进行审查,经审查,企业、事业单位提出了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也可以裁定免予执行或者暂缓执行。
第四十四条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释义】本条是对工会经费民主管理制度的规定。
一、工会独立管理经费是历史形成的,是由工会组织的性质和工作特点决定的。在旧中国,工会筹集经费并独立进行管理是工人阶级开展斗争的需要,也是工会赖以生存的需要。建国以后,工人阶级和工会的地位都发生了根本变化,工会只有独立管理经费,才能真正做到独立负责地开展活动,才能用工会的经费,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工会经费独立原则,主要表现为工会经费使用与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全国总工会制定,建立自己独立的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工会经费预算是指经过一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工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通过经费预算,可以把资金的需要与可能结合起来,促使工会工作和事业活动有计划地进行。工会经费预算由三部分组成,即基层工会经费预算,它是工会经费预算的基本环节;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是指有经费留成的县、(市)以上各级工会的预算;单位经费预算,是指有经费留成工会所属的事业单位的预算和县以上工会机关的经费预算;工会财务体制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工会决算是工会预算执行的总结,它反映着年度工会预算收支的最终结果,也是工会活动在财务上的集中反映。通过编制工会决算,可以从财务上总结一年来的工会组织各项活动的主要经验和问题,为工会决策提供可靠的资料和数据信息。因此,在年终认真及时编制决算,是整个工会工作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工会决算的组成与预算的组成相一致。工会决算的编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复杂程度高,要做好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如进行年终清理,要检查收入,核实支出,以确保数字完整、准确。
工会经费审查制度是指对工会各项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工作的规范和准则。它是工会独立管理经费的需要,是工会经费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经费审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审查工会经费的预算、决算编制是否合理;经费使用是否妥当;各项财务制度是否坚持;有没有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是否按规定报告工会经费收支情况等。
二、本条第二款规定各级工会设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本级工会的经费审查工作。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各项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该组织的权利与义务是:第一,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的有关会议,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第二,经费审查委员会有权从被审查部门或单位调阅各种帐册、单据、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第三,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同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有关责任人员,有权建议给予纪律处分。第四,在进行经费审查中,遇有拒不接受审查或有意设置障碍,经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仍坚持不改,阻挠破坏,情节严重者,可以建议追究有关责任。第五,对同级工会的预算、决算及时审查,对重大项目和案件的审查,每次审查完毕,须将审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同级工会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第六,在履行职责和执行任务时,应主动与同级工会委员会联系,共同研究工作,各级工会组织对经费审查人员的工作,应提供方便,给予支持,务必使经费审查人员不受打击报复。第七,经费审查人员要加强学习,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会财务制度进行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第八,与财务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协作。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必须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经费审查监督情况,并接受其监督。
三、本条第四款规定了工会的经费要接受工会外部的监督,这是这次工会法修改中增加的规定。在常委会审议中,有些常委委员提出,既然法律规定了政府要给予补助和企业必须拨缴经费,就应当规定对工会的经费要接受外部审计监督,不能自己审计自己,建议增加有关审计监督的规定。这一款中规定得比较原则,只规定了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应当说,国家监督的形式是多种的,其中对经费最主要的监督形式是国家审计监督。依照审计法的规定,除了审计法明确规定了审计监督的范围,还规定了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予以审计的也在国家审计监督的范围之内。因此,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接受国家的审计监督,当然也还应当包括其他的监督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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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篇三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二项,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
按照全国总工会工发[1978]1号通知规定执行。
即会员按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0.5%计算交纳会费,工资尾数不足10元部分以及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等,均不计算交纳会费。
一、会费交纳对象及收缴标准。
“凡是工会会员应按规定标准缴纳会费。
加入工会组织的会员按照本月标准工资的0.5%向所在单位工会交纳会费,没有固定收入的会员可按本人上月所得工资额计算交纳会费,工资尾数不足10元的部分不交纳会费。”
工会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工资收入,其标准是:凡作为工资发放的,应计算交纳会费;凡作为津贴、补贴、奖金发放的,不计算交纳会费。
各基层单位工会根据工资标准计算会员月度应缴会费标准,可按季度进行收缴。
二、基层会员费使用办法。
基层单位工会收缴的会员费原则上由基层单位直接使用,可用于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文艺、体育活动的各项费用。
不可用于购置办公用品,招待就餐等与工会会员活动无关项目。
三、会费的财务管理。
基层单位会费收支应量入为出,不得超支。
支出过程中必须有正规单据,以便公司工会进行账务处理。
各项收支应定期向会员进行公开。
收取会费时必须按每位会员的收取标准,收取金额,收费期间绘制表格,据实收取。
工会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委员、工会组长的自身建设,提升他们工作的理论基础和履职能力,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11月27日下午,无锡市特殊教育学校工会组织全体工会委员及工会组长学习新《工会法》。
大家主要围绕工会组织的性质、职能、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工会组织怎样履行职责、工会经费使用等方面展开学习。
通过学习,大家进一步明确了工会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政治支柱,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会组织要紧紧依靠党支部开展工作,要热情为工会会员服务,工会干部要热爱工会工作,要带领广大职工群众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
会上大家还就如何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最后学校党支部张书记作了重要讲话,他殷切期望各位工会委员、工会组长秉着热心为大家服务的宗旨,做好党和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工作,积极维护教职工权益,为凝聚广大教工合力、积极发挥正能量做出应有的贡献。
相信开展类似的学习培训,一定能提升我校工会干部队伍素质,为更好服务教职员工,维护教职工利益,有效地推进学校的.民主管理,进一步推动学校事业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工会篇五
1.组织全局职工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邓小平理论。
2.积极协助党组织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机关职工的政治素质,增强机关凝聚力。
3.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机关文体活动,活跃、丰富机关文化生活,增进机关职工的身心健康。
4.组织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5.协助办公室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职工生日送祝福工作。
6.关心职工生活,了解职工疾苦,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为职工办实事、好事,帮助职工解决实际问题。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会篇六
xx年上半年,xx街道总工会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以《xx年度全区工会工作考核细化指标体系》为标准,从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引领职工建功立业、关心关爱企业职工、繁荣企业文化发展、促进企业和谐稳定这五方面来开展工会工作,努力在“五好示范工会”建设上迈出坚实步伐,团结带领广大职工为街道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1、稳步实行新的组织管理模式。根据区总要求,为规范和加强社区工会工作,延伸服务职能,上半年,街道青峙社区和蔚斗社区分别升格为社区总工会,召开区域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现了工会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重大突破。
2、继续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去年,街道总工会通过调研后,出台了《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开展示范工会、先进工会、达标工会三个类别的创建活动,通过年底的考核评比、现场会推进后,今年五一庆祝大会上,街道总工会对xx年度的3家示范企业工会、8家先进企业工会和10家达标企业工会进行了表彰,并给与了补助奖励。这一活动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以创建促工会组织作用的发挥。
3、努力完成基层工会组建任务。以社区总工会升格为抓手,对辖区内未建工会的企业集中力量进行摸清、核实,对未建工会的企业进行上门走访谈话,阐述建立工会的优势和作用,保持每年的递增态势。上半年新建企业工会3家,覆盖企业数25家,组建率保持在90%以上,已完成换届15家,注销2家,更名1家,转出1家。
1、开展各类活动提升职工技能素质。结合区、街道“节能降耗达标、自主创新提升、产业结构优化”的经济工作要求,组织广大职工开展“三为”劳动竞赛活动。同时联合街道相关部门开展本地特色的职工技术比武,如危化企业员工应急技能处置大赛、纺织企业消防技能演练等活动。
2、发挥职工培训基地作用,加大职工免费培训力度。街道在成校和社区两个层面建立职工技能培训教育基地,并适时的根据企业需求开展“送学”上门活动。上半年,成校和社区两个层面共举办各类职工免费培训8期,到3家企业送学上门,近千名企业职工参加培训。
3、积极创建“五型班组”。今年,街道有新安东橡塑等2家企业申报市级学习型示范企业,三星重工业高原获得技能大师称号。
1、企业帮困基金建设不断完善。街道总工会一直大力推进百人以上企业为重点的企业职工帮困基金机制建设,通过出台各类规章制度、完善困难职工档案资料,加大企业职工爱心互助基金建设力度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形成品牌效应。目前,已有210家企业建立了内部帮困基金,基金组建率占95.5%,基金总额达到575.8万元,百人以上企业帮困基金实现全覆盖。上半年,新增困难职工5人,发放临时困难救助金0.95万元。
2、健全完善职工服务中心(站)服务功能。进一步整合困难帮扶、互助保障、法律援助、就业服务等职能,使街道职工服务中心(站)成为综合性的服务中心,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完善各类台账资料,积极争创市级先进服务站。与此同时,上半年还在各社区普遍建立职工服务点,在50家企业设立职工服务点,不断延伸职工服务点的触角和内容。
3、抓好元旦春节困难慰问、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强、促”活动创建及“5.1服务卡”工作。年初,开展元旦春节困难职工慰问活动,共计慰问困难职工76名,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55700元。通过努力,今年街道职工医疗互助参保人数达到了8168人,其中在职参保4040人,退休参保688人,安康参保1262人,特种参保2170人,共有50家单位参保,有25家企业全员参保,超额完成区总下达的任务。继续深入开展“强保障、促和谐”创建活动,目前共有89家企业参加了“强保障、促和谐”创建活动,完成年度任务的60%。积极稳妥推进“5.1服务卡”宣传发放、信息采集、跟踪服务等工作,今年采集信息633人,制卡657人,现已累计采集信息12561人,制卡9449人,联系特约服务商户1家。
4、广泛开展一线优秀职工疗休养和体检活动。上半年,积极组织辖区24家企业工会主席参加区总安排的免费体检活动,并安排17名一线优秀职工到无锡免费疗休养,受到职工的欢迎。
1、摸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上半年,以xx、xx两个区域集体合同暨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签订为主要突破口,大力宣传贯彻《xx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积极推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化。
2、搭建职工维权维稳新平台。健全各级基层调解组织,上半年,在150家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已确定成为街道总工会和企业工会直接联系的劳动争议预警员79名,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争议预防、预警、调处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加强企业劳动关系矛盾隐患风险预期管理,发挥“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协调人”的作用。今年上半年,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分中心,共接待职工信访65件,成功调处劳资纠纷14件,其中劳动合同3件,工资纠纷3件,工伤纠纷5件,其它3件,涉及职工32人次,涉案金额294万元,调处率100%,成功率达90%以上。
3、扎实推进和谐企业创建工作。街道总工会培育典型及时推广,通过几年的创建培植了xx逸盛石化有限公司、xx新桥化工有限公司、xx侨泰兴纺织有限公司和xx腾龙精线有限公司等企业工会为重点示范单位,组织新创建的企业到示范单位进行现场学习取经。
1、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五一前夕,街道总工会主办了首届企业职工健身操表演赛,代表企业工会、社区工会的13支代表队近400名职工同台竞技,用热情奔放的舞蹈展示xx街道广大职工积极健康的精神风采。组队参加全区职工运动会花样田径比赛,取得团体总分第六名。上半年,街道总工会与文化站、妇联、团工委、社区一起举办了企业女职工茶艺素养培训、企业职工集体婚礼、企业职工乒乓球比赛、送图书进企业等各类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十余次,满足职工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2、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与街道文化站联合召开xx街道企业文化俱乐部工作交流会,辖区10家企业文化俱乐部交流了各自企业文化俱乐部的工作经验,并对当前企业文化工作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展开了热烈而有益的探讨,新推荐1家企业申报星级企业文化俱乐部,把企业文化俱乐部变为真正的“职工之家”。
1、抓好工会经费收缴和经审工作。xx年1月份收缴xx年7-12月工会经费收缴情况,有124家(25人以上)企业工会计提2591637.10元,上缴区总20%为518327.42元,25人以下上解街道总工会20%为48622.17元。另有22家因企业因亏损申请免交工会经费。举办了xx年企业工会财务人员培训班。邀请了区总老师为来自街道辖区内60多家企业工会的财务人员授课。此次培训旨在全面推进企业工会财务、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规范工会经费收支行为。培训内容包括如何做好工会财务管理、经审监督工作及有关法规、政策。
2、开展群教主题教育。抓好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学习贯彻活动,深入基层企业工会开展“走亲认亲连亲”大走访活动。街道总工会主席深入基层,为企业工会主席和职工上党课。
下半年,街道总工会将严格按照区总考核文件内容,针对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薄弱环节,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真抓实干,确保xx年目标全面完成,确保整体工作有序推进。
1、继续依法推进工会组建。按照年初计划目标,以社区总工会为主要力量,继续推进工会组织建设,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完善各项措施,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会组织网络体系建设。
2、完善基层组织规范化管理模式。继续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按照申报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考核制度,指导帮助基层工会建立健全工作资料档案,做到工作台帐记录详细,定时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例会,探讨工作经验与思路,及时总结经验,挖掘典型,树立榜样,相互借鉴,取长补短,进一步提升规范化管理的整体水平。
1、探索区域职代会建设,大力推进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根据安排,下半年拟在蔚斗社区积极推进区域集体合同暨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签订,并着手拟定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2、继续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坚持以服务促创建,以创建促规范,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做好xx年“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通过典型引路,积极宣传优秀企业一些好的做法,扩大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动员和引导更多的企业参与“和谐企业”创建。
1、进一步完善帮困基金机制。定期对困难职工档案进行维护,及时更新困难职工信息库,进一步加大帮困力度。抓好百人以上企业工会帮困基金的规范化管理,指导企业工会完善帮困制度。
2、进一步完善职工服务中心(站)服务功能。进一步整合困难帮扶、互助保障、法律援助等职能,使街道职工服务中心(站)成为综合性的服务中心,完善各类台账资料,积极争创市级先进服务站。
3、进一步抓好各类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强保障、促和谐”创建活动,力争尽早完成年度任务。积极稳妥推进“5.1服务卡”宣传发放、信息采集、跟踪服务等工作,出台一系列奖励补助措施,力争完成全年任务。做好高温慰问、金秋助学等其他职工权益保障任务。
4、进一步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继续抓好企业文化俱乐部创建评级推荐工作,不断完善职工之家软硬件设施。计划下半年继续开展职工欢迎的文体活动,如7月初继续组织优秀外来务工职工子女参加街道第二届七彩梦夏令营活动。七夕期间联合团工委、妇联举办职工相亲会。8月中下旬举办xx第六届职工游泳比赛。9月份计划组织街道优秀职工疗休养活动。10月国庆准备举办企业职工拔河比赛。金秋时节组织举办企业职工登山环保活动等。
1、深化职工素质工程建设。以基层一线职工为重点,以党群众路线教育为主题,加强职工的政治教育和思想引导。继续开展基层工会主席培训,职工心理健康培训等。积极推进“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以学习型企业和“五型”班组建设为抓手,引导广大职工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进一步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2、继续完善工会财务制度。加强工会财务的规范化建设,下半年将完善街道、企业两级经审网络,以工会年报工作会议为契机,选择重点几家企业,进一步做好以台帐化为抓手的经费绩效内审工作。
工会篇七
以下小编为大家提供工会法,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会组织。
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基层工会组织。
第五章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四条。
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
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六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七条。
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八条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二章工会组织。
第九条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
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第十一条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
依前款规定被撤销的工会,其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十三条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十五条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六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
劳动合同。
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一)克扣职工工资的;。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第二十三条。
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十四条。
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五条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第二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第二十八条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第三十条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第三十一条。
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第三十二条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可以召开会议或者采取适当方式,向同级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各级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基层工会组织。
第三十五条。
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第三十六条。
集体企业的工会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的权力。
第三十七条。
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
第三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工会应当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产生,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应当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以外进行,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事业单位的同意。
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第五章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四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四条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各级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第四十六条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四十七条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工会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三条、第十一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者进行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
(一)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
(一)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
(二)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
(三)妨碍工会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平等协商的。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侵占工会经费和财产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五条。
工会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予以罢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同有关国家机关制定机关工会实施本法的具体办法。
第五十七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50年6月29日中央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同时废止。
工会篇八
通过学习,使我了解了我国工会发展历史,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基层工会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增进了对工会职能的认识,加深了对“组织起来,切实维权”丰富内涵的理解,它涵盖了工会工作的各个方面,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同时又使我对学校的工会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体会到上级领导对我们工会会员的关心、期望和要求,更加体会到工会在构建和谐校园中的作用。
在这次学习中,我充分认识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明确了在教育改革的过程中,教职工要精心投身教育教学工作,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服务教育、服务学生,为学校的发展积极工作,才能称得上是一名称职的工会会员。
不错,但是我们的教工也可能因为家庭和其他的影响,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因此我们基层工会要把帮困帮扶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对贫困的职工及职工家属,做到第一时间知情、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帮扶,这就是在大局中找准工会的定位。所谓的群众观,不仅是要走群众路线,进入群众的中间,还要始终明白工会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这是工会的身份意识。不管在任何情况下,工会干部不能和职工搞对立,因为工会是代表职工的,面对个别职工对我们工作误解或者提出不合理的权益要求时,工会必须履行好教育引导的职能,让职工明事理、识大体、知进退。这其中就包含工会对职工的思想教育,我们的思想教育主要是让职工明白形势与任务,讲清做法的依据所在,努力让职工支持学校党政的工作,从而凝聚人心。在各项工作中,要落实“全心全意依靠群众”方针,这就要求我们协同支部和行政做到“政治上保障、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利益上维护、作用上发挥”,大力开展立功竞赛活动、技能比武活动、学习班组文明岗位创建活动等,提高职工素质促进职工发展。
坚持以职工为本是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神圣职责,主动、科学、依法维权是社会主义工会的维权观。现阶段,工会所能够依法维护的职工合法权益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政治权:国家政治生活中,主要体现为四民:即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评议。四权:即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工会组织要着手规范民主建设,努力探索职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方针,让广大职工在实际工作中做到知情、明理、参与、支持学校各项事务。
生存权:劳动报酬、劳动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职业培训、劳动安全卫生等内容。如学校规定教职工培训费占公用经费的5%、学校接待费用不超过公用经费的2%,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教师年度考核和是的考核方案必须通过教代会讨论通过等等。
发展权:文体活动、教师的培训提高等。这些权利的维护,最好是在事前维权,在事关教工的制度方案出台前就充分听取意见、充分考虑大家的理解和心理接受能力,避免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的局面,以校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作为一名教师,要熟悉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善于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解决在维护自己权益中的问题;要学会与职工交流与沟通,配合学校做好教改方针的宣传教育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使全体职工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坚定教育改革的信心,坚定教育事业发展的信心。
工会篇九
十一、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一、做好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工会工作情况。
二、做好工会的组织工作。
三、起草校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四、负责以校工会名义发出的文件、材料的审核工作五、负责来往公文、函电、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
六、做好文书档案整理保管工作。
七、负责校工会印章的使用和保管。
八、负责校工会报表的统计和填报工作。
九、根据财务规章制度,做好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工会篇十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二项,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以下是关于工会法工会经费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工会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是会员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会员在工会组织内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它是会员组织观念的体现,有利于职工之间互助互济,增强阶级友爱和阶级团结。会员会费缴纳标准目前是按工资的0.5%缴纳。
第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这是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这里所说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应根据1990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第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是工会经费的来源之一。“上缴的收入”是指工会所属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以自身的业务收入抵补各项支出后的净收益,按照规定上缴主管工会的一部分收入,作为主管工会的经费来源之一,用于弥补工会活动经费的不足和发展工会事业。
第四,人民政府的补助。人民政府补助,是中央或地方政府财政给工会的补贴、基建费用、活动经费或专项经费。
第五,其他收入。是指个人、社团及海外侨胞、友人的捐助,工会变卖财产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1992年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本单位工会拨缴经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及外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本企业工会拨缴经费。这笔经费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工会收缴的经费用于开展各项工会活动,其中60%留在企业工会,40%上缴上级工会调剂使用。
从企业工资总额中拨缴2%的经费给工会,并允许从成本中列支,主要体现着国家财政对工会的扶助。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也已作出与全民所有制企业相同的规定。因此,根据实际情况,工会法规定了各种所有制企业以及事业单位、机关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拨缴会费。
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即可以将这一部分费用列入成本,由此减少了相应的税收,体现着国家的支持。
三、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本条第三款规定了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并规定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为工会经费的正确合理使用提供了依据。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的开支标准按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和县以上工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制度执行。
工会法对工会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未作具体规定,而是授权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体现了工会经费独立原则和工会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原则。制定工会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必须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依照国家和地方财政的有关开支标准。
第四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992年工会法规定了建立工会组织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本单位工会拨缴经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及外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本企业工会拨缴经费。在实际执行中遇到一些问题,工会经费收缴相当困难,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拖欠、拒缴工会会费的现象严重。据全国总工会统计,全国的经费收缴率大约为55%左右。主要原因有:第一,1992年工会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会经费的拨缴未作具体规定,对私营企业的工会经费问题未涉及,这些企业是否应当拨缴工会经费尚无法可依。第二,法律对缴纳工会经费无强制性规定,对拖欠、拒缴工会经费的行为也没有规定相应的制约措施,一些企业行政方面故意少缴,或者拒缴工会经费。第三,部分国有企业亏损严重,依法拨缴工会经费有实际困难。
经过反复研究,认为工会法既然规定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均要按照2%拨缴经费,就应当有相应的手段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就要保证经费的收缴。因此,工会法规定了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即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令。如果债务人对此提出异议的,则进入审判程序。如果债务人既不提出异议,也不执行的,工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执行的规定办理。
这里应当指出,在常委会审议过程中,一些常委委员提出,目前一些企业经营困难,无法按时拨缴工会经费,在采取强制拨缴措施时应对这一情况予以考虑,因此,工会法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工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就是说,对一些企业、事业单位确实有困难的,应当予以特殊考虑。人民法院对工会申请的强制执行也可以进行审查,经审查,企业、事业单位提出了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也可以裁定免予执行或者暂缓执行。
第四十四条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一、工会独立管理经费是历史形成的,是由工会组织的性质和工作特点决定的。在旧中国,工会筹集经费并独立进行管理是工人阶级开展斗争的需要,也是工会赖以生存的需要。建国以后,工人阶级和工会的地位都发生了根本变化,工会只有独立管理经费,才能真正做到独立负责地开展活动,才能用工会的经费,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工会经费独立原则,主要表现为工会经费使用与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全国总工会制定,建立自己独立的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工会经费预算是指经过一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工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通过经费预算,可以把资金的需要与可能结合起来,促使工会工作和事业活动有计划地进行。工会经费预算由三部分组成,即基层工会经费预算,它是工会经费预算的基本环节;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是指有经费留成的县、(市)以上各级工会的预算;单位经费预算,是指有经费留成工会所属的事业单位的预算和县以上工会机关的经费预算;工会财务体制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工会决算是工会预算执行的总结,它反映着年度工会预算收支的最终结果,也是工会活动在财务上的集中反映。通过编制工会决算,可以从财务上总结一年来的工会组织各项活动的主要经验和问题,为工会决策提供可靠的资料和数据信息。因此,在年终认真及时编制决算,是整个工会工作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工会决算的组成与预算的组成相一致。工会决算的编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复杂程度高,要做好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如进行年终清理,要检查收入,核实支出,以确保数字完整、准确。
工会经费审查制度是指对工会各项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工作的规范和准则。它是工会独立管理经费的需要,是工会经费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经费审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审查工会经费的预算、决算编制是否合理;经费使用是否妥当;各项财务制度是否坚持;有没有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是否按规定报告工会经费收支情况等。
二、本条第二款规定各级工会设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本级工会的经费审查工作。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各项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该组织的权利与义务是:第一,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的有关会议,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第二,经费审查委员会有权从被审查部门或单位调阅各种帐册、单据、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第三,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同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有关责任人员,有权建议给予纪律处分。第四,在进行经费审查中,遇有拒不接受审查或有意设置障碍,经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仍坚持不改,阻挠破坏,情节严重者,可以建议追究有关责任。第五,对同级工会的预算、决算及时审查,对重大项目和案件的审查,每次审查完毕,须将审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同级工会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第六,在履行职责和执行任务时,应主动与同级工会委员会联系,共同研究工作,各级工会组织对经费审查人员的工作,应提供方便,给予支持,务必使经费审查人员不受打击报复。第七,经费审查人员要加强学习,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会财务制度进行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第八,与财务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协作。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必须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经费审查监督情况,并接受其监督。
三、本条第四款规定了工会的经费要接受工会外部的监督,这是这次工会法修改中增加的规定。在常委会审议中,有些常委委员提出,既然法律规定了政府要给予补助和企业必须拨缴经费,就应当规定对工会的经费要接受外部审计监督,不能自己审计自己,建议增加有关审计监督的规定。这一款中规定得比较原则,只规定了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应当说,国家监督的形式是多种的,其中对经费最主要的监督形式是国家审计监督。依照审计法的规定,除了审计法明确规定了审计监督的范围,还规定了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予以审计的也在国家审计监督的范围之内。因此,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接受国家的审计监督,当然也还应当包括其他的监督形式。
工会篇十一
在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深入学习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关键时刻,全国人大会不失时机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进行了修改,这对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明确工会在新的历史时期肩负的责任,加大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工会组织自身的改革和建设,无疑有着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修改后《工会法》突出了工会的基本职责,明确了工会作为职工利益代表者、维护者的身份,这是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经济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的客观情况所决定的。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对企事业单位、职工实行统一的计划管理,职工对单位负责,单位对政府负责,职工工资标准、福利待遇等都由政府统一规定,单位效益好坏与经营无直接关系,这种条件下的劳动关系双方利益是一致的,任何单位都会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尽力实现职工的各种权益。但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近十年来,经济关系发生了明显变化,政府、企事业单位、职工三者利益关系日益清晰,各种利益矛盾日益复杂,三方利益格局正在形成。除国有企业、党政机构外,政府不再是所有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者,单位成为自主经营的独立经济实体和民事主体,具有了经营、用人、分配等各方面的自主权,单位经营、管理的好坏直接体现在效益的高低和职工的利益分配上。在这种情况下,为追求效益最大化,单位难免会产生忽视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分配中轻视人工比例、有意无意地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这些,就为新时期明确工会作为职工利益代表者、维护者的身份,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履行基本职责奠定为了现实基础。
《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劳动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三、四两章中,《工会法》还分别对工会如何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管理,如何代表职工和企业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等,在程序和内容上都作了具体规定。《工会法》这些条款的规定,实质上就是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的两个主要机制。明确这点,自觉运用这两个主要机制,对于我们基层工会组织履行基本职责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关系,就目前而言,并非完全合同关系。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社会保障、福利待遇等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单位自身情况而定。随着学校办学自主权的确定和逐步扩大,学校办学效益的提高,除国家财政以外的可支配部分的数额增大,学校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方法加以调节,在实行岗位聘任制的基础上,根据贡献的大小拉开收入的档次。以往的实践告诉我们,学校依据有关部门统一印发的聘书进行聘任,权力、义务的规定一般是程式化的,缺少平等协商的环节,教职工个人总是处在从属的、被支配的地位,这是不公正的。另外,具体岗位的设定,有时也会有显失公平的现象。收入档次的拉开,往往并不能真正反映个人对单位贡献的大小。档次究竟拉多大为宜,究竟拉多大有利于调动大多数教职工的积极性,各个学校的具体情况不同,必须要平等协商,协调解决。因此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制订的过程中或完善的过程中,学校都应当根据《工会法》的有关要求,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注重平等协商的环节;学校工会组织更应该担负起重要角色的责任,注意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主动代表广大教职工利益,尽力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利益,重视与学校、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协商。在广泛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有关规定、细则,必须及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方能执行。只有注重协商环节,运用协商机制,才能真正依法履行维权职责。
工会篇十二
广东省为实施工会法制定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职工户籍、就业期限、就业形式为理由,也不得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手段阻挠、限制职工依法参加工会。
第三条省、市、县(区)建立总工会。
乡镇、城市街道以及企业或者职工较多的村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产业工会,或者建立区域性的产业工会联合会。产业工会联合会由下一级工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适当比例的会员代表组成。
第四条具备设立工会组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开业或者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建立工会组织。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上级工会可以督促并派员帮助、指导建立工会筹建组织,发展会员,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或阻挠。
第五条工会会员劳动关系变更,会籍转入变更后的单位工会,变更后的单位未建立工会的,由变更后所在地工会管理会籍。
尚未组建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可由在本单位工作,并且其会籍由所在地工会管理的十名以上会员联名,向上一级工会申报建立工会。
第六条工会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的,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岗位。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事先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同意并报上一级工会。上一级工会应当在接到征求意见函后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七条各级工会的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女职工十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也可以召开女职工会员大会或者女职工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女职工委员会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开展劳动竞赛和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活动以及社会公益活动。
工会根据政府委托,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
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宣传他们的事迹,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
第十条工会应当依法监督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与同级工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定期召开协商会议,就劳动争议的预防、集体劳动争议和劳动关系突发事件的处理等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应当会同当地的工会组织和企业方面的代表建立协商劳动关系的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本区域内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
第十一条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各级工会可以建立困难职工帮扶和法律援助机制,为困难职工提供帮助。
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之一的,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其交涉,要求停止侵害,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当研究处理,并在接到工会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工会;逾期不答复或者不改正的,工会可以提请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自接到工会处理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工会:(一)克扣、拖欠职工工资,或者支付职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条件,或者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四)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五)侵犯女职工或者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职工特殊权益的;(六)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七)不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八)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对职工殴打、体罚、搜身、限制人身自由、侮辱人格、扣押身份证件等侵犯人身权利的,工会有权制止,并要求本单位采取措施处理;情节严重的,工会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工会。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职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十六条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乡镇、城市街道以及村工会和产业工会,可以会同有关方面的代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前款所述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相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八条工会依法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实施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工会有权要求纠正;拒不纠正的,工会可以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发生伤亡事故或出现严重危害职工安全和健康的情况时,工会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向上一级工会报告。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在收到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
第十九条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一条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有关生产经营和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目标、重大技术改造方案、重大工程招投标等应当适时向职工通报。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制定、修改规章制度,研究劳动就业和工资、福利分配方案,以及落实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工会可以对以上事项提出建议,所在单位应当对工会的建议给予答复。
第二十二条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从事工会工作期间工资及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业务培训或者依法从事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经所在单位同意,不受前款规定的三个工作日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当于每月十五日前,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本单位工会拨缴工会经费。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的规定确定。所在单位工会或上级工会应当对工会经费的拨缴情况实施审查监督。
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由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月及时足额直接划拨本级地方总工会。地方总工会在收到财政划拨的工会经费的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比例上解和回拨。
第二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自工会筹建组织成立之日起,由市、县(区)总工会或者产业工会按照《工会法》有关工会经费数额的规定对其收取建会筹备金,待工会建立后,按照工会经费管理的规定返还给该工会。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活动场所等条件。
第二十六条在城市建设中确需拆迁、改建工会所属的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疗养院、职工学校等职工活动场所,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征求工会的意见,并在拆迁、改建所需土地和资金方面予以保障。
第二十七条地方各级总工会、产业工会和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可以依法登记设立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工会对其登记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工会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其财产,不得干涉其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八条工会的.财产、经费和政府、单位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基层工会经费和用工会经费购置的财产,不得作为所在单位的经费和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扣押或者作其他处理。
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分立、撤销或者解散,其经费、财产应当在上一级工会的主持下进行审查处理。
工会资产由工会组织进行清查登记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总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标准和资金来源,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第三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人事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一)不按照《工会法》规定的程序调动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作岗位,又拒不纠正的;(二)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的;(三)无正当理由降低工会工作人员工资的;(四)无正当理由解除工会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的;(五)违反法律、法规有关劳动合同延长期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其他打击报复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和福利待遇;未恢复工作的,责令给予本人上年年收入二倍的赔偿,并按照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一)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会法》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被调动工作岗位导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二)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安全和健康的问题,不及时报告或者不依法调查的;(四)造成工会资产流失的;(五)截留、挪用、侵占或者贪污工会经费的。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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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篇十三
各位代表:
今天大会应到代表 名,因病(因事)请假 名,实际到会 名,符合法定人数,现在开会。
今天大会的执行主席是张兰英。
根据大会的日程安排,今天会议有六项议程。
一、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二、通过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朝阳学校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三、通过监票人、总监票人名单;
四、宣布委员候选人名单并与全体代表见面;
五、进行大会选举;
六、组织计票。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请————同志宣读。
(宣读后)
现在进行表决。
同意大会选举办法的请举手。(稍停)请放下。 1
不同意的请举手。(稍停)没有。(或有 人,请放下) 弃权的请举手。(稍停)没有。(或有 人,请放下) 一致通过。(如有少数人不同意或弃权,则宣布:通过)
现在进行第二项议程: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朝阳学校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通过候选人名单。
首先通过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 (宣读完毕) 下面举手表决,同意的请举手,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或请放下);弃权的请举手,没有(或请放下);一致通过(或通过)。
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通过监票人、总监票人名单。
根据各代表团的讨论意见,经主席团会议审议:
同志为监票人。
经主席团会议研究,建议——-----同志担任总监票人。 现在提请大会通过。
同意以上----名同志为监票人,------同志为总监票人的请举手。(稍停)请放下。
2
不同意的请举手。(稍停)没有。(或有 人,请放下) 弃权的请举手。(稍停)没有。(或有 人,请放下) 一致通过。(如有少数人不同意或弃权,则宣布:通过) 经大会主席团研究确定, ---------同志担任总计票人,----------建涛----------名同志为计票人。
下面,进行第四项议程:
首先请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与代表见面(按姓氏笔画为序,候选人列队后介绍):
请候选人回到座位。
下面,进行第五项议程:进行大会选举。
请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开始执行任务。(稍停)(监票人、计票人就位后)请总监票人领取选票。(领票就位后)现在,请总监票人具体组织选举工作。
(总监票人开始组织选举工作)
(当总监票人公布完清点收回选票数后主持人继续主持)
根据清点收回选票结果,符合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这次选举有效。
下面,进行第六项议程:组织计票。
请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到计票室计票。
现在暂时休会,请大家观看------------,待计票结束后继续开会。
各位委员: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分公司工会委员会2011年首次委员会议,研究讨论工会委员会有关人事调整的工作。首先,我代表分公司工会,向各位委员在百忙之中参加此次会议表示由衷的感谢!
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有2项:
1.调整分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人;
2.调整分公司工会女工委员会负责人及成员。
下面进行会议第1项议程,调整分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人。
分公司工会经审委原负责人为纪武兵。该同志在负责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期间,以抓好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工作为主线,在促进收、管、用好工会经费和财产管理等项工作中发挥了积极工作,请各位委员对纪武兵同志的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评价。
根据工作需要,纪武兵同志不再担任分公司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一职,根据省总工会的有关规定,提议由分公司监查审计部副主任梁其明同志担任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请各位委员发表意见。
下面进行会议第2项议程,调整分公司工会女工委员会负责人及成员。
分公司工会女工委员会原负责人为袁明滟,成员包括:夏婧、凌晓喆、周丽、徐珍、谢渝莹、甘健霞6人。
现提出增补女工委员会副主任候选人为陈青,委员候选人为:吴春玲、容润琼
并分别提出意向性候选人进行讨论。
……
依据分公司工委委员会研讨的最终结果,增补陈青为分公司女工委员会副主任;增补吴春玲、容润琼为女工委员会委员。
本次会议的2项议程已经进行完毕。请问各位委员是否还有其它需要在会上进行研讨事宜?
……
好的,本次会议的议程已全部完成。请分公司思政部于会后对本次会议的决定报分公司领导批示并下发文件。
散会。
同志们:
现在开会,经市总工会研究,今天召开全市工会工作会议,出席会议的市级领导同志有市委副书记***,市总工会主席***,参加会议的有各镇街、系统工会主任、副主任,市总直属工会主席,部分基层工会主席,共180人。今天会议的议程有三项,一是表彰先进,二是请市总工会主席***讲话,三是请市委***讲话。
会议进行第一项:表彰先进。
2015年,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和上级工会的正确领导下,服务大局,主动履职,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职工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优异成绩。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增强工会工作的生机与活力,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市总工会决定,授予市经济开发区总工会等15个单位“工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工会委员会等 85个单位“先进职工之家”荣誉称号,授予***等99名同志“优秀工会工作者”荣誉称号。
破,为建设发展和谐的`新**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已经印发给大家,在此就不再一一宣读了。下面请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代表上台领奖。
---------------------
会议进行第二项:请市总工会主席***讲话,大家欢迎。
---------------------
工群众解决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五是推进“基层工会建设落实年”活动,努力夯实工作基础。
最后,***代表市委作了重要讲话,***对全市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做好15年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准确把握正确工作方向,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要贴紧全市工作大局,努力谱写建功立业新篇章。三是要积极探索维权服务新模式,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四是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充分展示工会干部新形象。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的重要讲话,抓好贯彻落实,不辜负市委对我们工会事业的关心和厚爱。
下面就会议的贯彻再强调两点:一要做好汇报。各与会同志回去后,要将会议精神向单位主要领导做好汇报,让各单位党政领导明确今年全市工会工作的任务和目标,赢得他们的支持。二要抓好会议的贯彻落实。2015年的工作已经明确,大家要按照本次会议的部署,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各位来宾、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今天在这里即将召开xx公司第二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参加今天大会的领导有:
(介绍来宾和领导)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各位领导的光临表示欢迎! 本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议、通过《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和第二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本次会员代表大会共推选会员代表 名。今天因事、因病请假 名,实到 名,到会会员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符合法定人数,可以开会。
现在我宣布:xx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大会开幕。
全体起立。
奏《国歌》。
请坐。
下面,请工会主席xx做《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讲话毕)
下面,请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xx代表工会经费审
查委员会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讲话毕)
让我们以热烈的表示衷心感谢!
(会议讨论)
下面对《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进行举手表决,同意《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请举手,通过;同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请举手,通过。
首先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请工作人员宣读选举办法。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稍停)没有。
现在进行表决。
同意的请举手。(稍停)请放下。
不同意的请举手。(稍停)没有(或请放下)。
全体通过。
下面通过监票人名单。大会筹备组建议xx、xx为大会选举监票人。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稍停)没有。
现在进行表决。
同意的请举手。(稍停)请放下。
不同意的请举手。(稍停)没有(或请放下)。
全体通过。
大会筹备组提名xx、xx为大会选举计票人。
现在开始选举。请监票人和计票人到工作岗位。
下面请工作人员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和第二届工会经费
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情况。
(介绍完毕)
请监票人、计票人再次清点到会会员代表人数。
(监票人、计票人填写清点人数报告单,报主持人。)
出席今天大会的会员代表 名,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
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符合规定人数,可以进行选举。
请监票人检查投票箱。(稍停)加封。
请监票人、计票人分发选票。
(分发毕,监票人、计票人填写分发选票报告单,由监
票人报主持人。)
各位代表都收到选票没有?有没有多发或少发的?如
有,请举手。(稍停)没有。
今天选举共有两张选票,分别是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委员
选票和第二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选票。
各位代表,大会发出选票各 张,与实到代表人数相
符。
下面请工作人员宣读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各位代表听清楚了没有?不清楚的,请举手。
请各位代表填写选票。
(稍候,待填写完毕)
各位代表,选票是否填写完毕,没有填完的请举手,没有。
下面开始投票。
请担任监票人、和主持人的会员代表先投票。
(投票,放音乐)
首先请在主席台就坐的公司领导投票。
请坐在会场北侧的代表投票,投票顺序是从第一排左侧
开始,依次进行投票,投票以后回到原来的座位。
(请工作人员引导投票人按路线投票)
请坐在会场南侧的代表投票,投票顺序是从第一排右侧
开始,依次进行投票,投票以后回到原来的座位。
(请工作人员引导投票人按路线投票)
请监票人和计票人清点选票。
(监票人、计票人填写清点选票报告单,送主持人)
各位代表,经过清点,今天大会发出选票各 张,收
回工会委员选票 张,收回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选票
张,根据大会选举办法规定,本次选举有效。
请监票人和计票人计票。
(播放音乐。计票完毕,监票人、计票人填写选举结果
报告单。工作人员填写当选人名单,并送主持人。)
下面请监票人报告选举结果。
(报告毕)
下面:宣布当选的工会委员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名单。
经过大会选举,下列7名同志当选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委
员:(宣布当选委员名单);
下列3名同志当选第二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宣
布当选委员名单)。
同志们,让我们对当选的工会委员和经审委委员表示祝
贺。(鼓掌)。
现在会议休息十分钟,召开工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工
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第二届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第二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请当选的工会委员和经审委委员到隔壁会议室参加会议。
(会议休息,播放音乐)
工会委员会会议及经审委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回到主
会场。
现在宣布第二届工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工会
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
在第二届工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xx当选工会主
席,xx当选工会副主席;在第二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xx当选经审委主任,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上述同志的当选表示祝贺。
下面请新一届工会委员会主席 xx讲话。
下面请公司党委书记xx讲话。
下面请市总工会 xx讲话。
这次会员代表大会已经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xx公司第二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闭幕。
(播放音乐)
工会篇十四
1.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在女职工中开展“四自教育”。
2.着力提高女职工文化素质,教育女职工处理好家庭与事业的关系,增强学习自觉性。
3.发挥女职工在医院工作中的作用,组织女职工开展“巾帼文明示范岗”等竞赛活动。
4.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女职工积极参加医院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女职工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
5.定期向女职工讲解妇幼卫生知识,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妇女病的普查、治疗工作。
6.做好女职工典烟的评选、表彰工作,总结推广她们的先进事迹,注意发现和培养有才干的女职工,并向有关部门推荐。
7.努力解决大龄男女的婚姻问题,积极为他们牵线搭桥,提倡晚婚晚育,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篇十五
在10月19日下午工会小组负责人武媛媛组织工会委员王慧敏、杜娟、王丽君学习了《工会法》总则、第一张、第二章。
在学习的过程中对《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劳动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记忆尤为深刻。
我们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职工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各方面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一项最基本的、最主要的职责,它为工会在社会政治、经济方面做出保障。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更加激发教师们工作的热情、积极性。当教师们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后,凝聚力就更能显示出来。
我们也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基层工会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增进了对工会职能的认识,同时维护我们全体教师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