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重庆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解读篇一
六月是考试季,也面临着招生季。近期,连云港义务教育学校、高中段学校等招生政策受到了广大市民的热切关注。以下是小编收集的连云港中小学招生政策,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1.孩子上幼儿园有没有施教区?
答:目前,幼儿教育还不是义务教育,不划定施教区。但各县区在保证基本需求和多样化服务的前提下,应统筹区域内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做好幼儿入园工作。
2.幼儿入园有什么条件要求?
答:有本市户籍或符合有关规定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今年年满三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方可入园。
3.今年幼儿园什么时候开始接受报名登记?
答:具体日期由各县区教育局和区域内幼儿园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自行确定。
4.幼儿报名要带哪些证明材料报名?
答:凭户籍证明、预防接种证、0—6岁儿童保健手册、入园健康检查表等就近到幼儿园登记、报名。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有效居住证、预防接种证、0—6岁儿童保健手册、入园健康检查表等即可到幼儿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5.小学、初中的施教区是怎样划分的?
答:小学、初中的施教区是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和学校办学条件、规模、适龄儿童居住情况等,依据相对就近原则按道路、桥梁、河流等自然物为标志来划分施教区范围。
6.怎样理解“就近入学”?
答:“就近入学”的“就近”指的是相对就近,不是指绝对地理位置的远近,不是指家庭住址距离某一所学校最近就属于“就近入学”。
7.我的孩子能不能到施教区外的学校报名入学?
答:学校按划定的施教区招生是政策规定,孩子不能跨施教区择校,学校也不接收施教区外的孩子入学。家长只能凭孩子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合法固定住所等证明到施教区内的学校报名入学。
8.孩子报名时要不要考试入学、缴纳学费?
答:《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不收学费、杂费。所有学校都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不得以任何竞赛成绩、获奖情况、社会培训证书和考级证书选拔新生,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有关的`费用。
9.孩子入学后,学校是怎样编班的?
答: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学校将邀请家长代表、社区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教育部门有关人员全程参与,按省定标准班额(小学45人、初中50人)均衡分班和配置师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严禁分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等。
10.小学入学年龄上有何规定?
答: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省教育厅明确规定,今年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日期为2011年8月31日,不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孩子如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11.孩子报名入学要带哪些证明材料?
答:小学入学,父母或其监护人须携户口簿、房产证或合法固定住所证件等到所在施教区内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初中入学,父母或其监护人须携户口簿、房产证或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小学毕业证书等到所在施教区内的初中办理入学手续。
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应到暂住的县区教育局基教科申请就读,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办中小学的布局状况统筹安排入学。
12.什么是“合法固定住所”?
答: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在本市长期固定居住属于自己产权的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的房屋(包括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13.父母及孩子的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时怎么办?
答: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户口与父母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答:孩子父母没有合法固定住所,而持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到相对应的施教区入学的,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父母双方都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确实没有自己的住房;二是父母婚后,孩子与父母的户籍一直都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且从未迁移过;三是父母、孩子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长期固定居住在一起。
答:如果孩子的父母有住房,即使孩子户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从未迁动过,也应回到孩子父母产权证住房所在的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16.我家有两套产权住房,孩子应到哪里入学?
答: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孩子应在家庭户籍与房屋产权证相一致,且实际居住的那套住房所在的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入学。
17.家庭没有产权住房,凭本市户籍我的孩子该如何入学?
答:全家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孩子的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18.作为外来人员,我的孩子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报名入学?
答:须携带户口簿、公安机关签发并采集录入信息的有效居住证、与居住证住址相符的合法租房契约、劳动部门备案的用工合同(或承包合同、或营业执照、或近期税票)、毕业证书、素质报告册等,于7月1—10日到居住地县区教育局基教科报名,办理入学手续。
19.今年我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分哪些类别?
答:普通高中分统招生和国际班,艺体特长生纳入学校统招生计划。
职业类学校分五年制高职、部省属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其中中等专业学校开设中职与普通本科院校“3+4”分段培养、中职与专科院校“3+3”分段培养专业班。
重庆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解读篇二
幼升小是未来进入教育水平好的、较好的区县好中学的跳板,因此幼升小既要看小学,更多的是还要看可能进入的初中、高中学校,这样就使得幼升小择校、升学变得迷乱而复杂了。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哈尔滨市幼升小入学招生政策,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我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持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等)、适龄儿童本人的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到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我市小学、初中报名招生时间是怎样安排的?
公办小学新生报名招生时间为7月20—22日;公办初中招生时间为8月4—8日。
民办小学报名及招生时间为5月12日—8月14日;民办初中报名时间为5月12—16日,招生时间为5月20日—7月14日。
依据《义务教育法》等规定,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是义务教育招生的责任主体。所有初中、小学(含市直及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如报名条件、学区划分、民办学校招生方式、均衡分班等,均由各区、县(市)组织实施并全程监管。因此,遇到中小学招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应按照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向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咨询。
四、怎样才能知道我家的孩子上哪所学校?怎样才能查询到学区?
依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在其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父母为其监护人,也就是说,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哪个区,就应该在哪个区上学。
查询学区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登录各区、县(市)教育行政网站或拨打电话进行查询;二是各学校会在醒目位置公布本校学区,家长也可到学校了解和咨询。
在哈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拟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持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居住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的就业证明等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报名,教育局将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就学。
六、户籍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如何就学?
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房产证等)不符的,区、县(市)教育局会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指出,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根据《义务教育法》和今年我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入学,不足龄儿童将无法在国家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建立学籍。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就学,可参照户籍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就学办法统筹安置。因住所拆迁临时变更居住地址需跨学区入学的,临时居住地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凭拆迁(棚改)户提供的临时居住证明、户口簿和拆迁(棚改)的相关手续,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予以统筹安置。
视障、听障、智障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到户籍所在区、县(市)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班)或市特殊教育学校就学;视障、听障、智障适龄儿童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也可以到普通学校就学,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十一、我们是少数民族居民,我的孩子可以到哪里去办理入学?
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到本民族学校就学。到本民族学校入学的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到户籍所在区、县(市)民族学校就学,户籍所在区、县(市)没有本民族学校的可到我市其他本民族学校就学。
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不到本民族学校就学的,享受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待遇,可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
十二、我市公办学校可以招收择校生或借读生吗?
全市所有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有择校需求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民办学校就读。各中小学校不得招收借读生。
十三、民族小学毕业生如何回到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
在民族小学毕业的小学生,不再就读民族初中的,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学生家长须在6月9日前向学生毕业学校提出申请,由学生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在公办学校跨区、县(市)就读的小学生,小学毕业后可以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也可按照就读小学所在区初中招生政策在就读小学所在区升入初中。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须由学生家长在6月9日前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并报区、县(市)教育局。学生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民办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到公办初中就读的,须由学生家长在7月14日前向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提出申请,提供户口簿和小学学籍材料,由区、县(市)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初中学校就读。
我市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的,须在7月15日前向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提出申请,提供户口簿和在外地就读的学籍材料,由区、县(市)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十七、我市民办初中今年如何招生?
民办学校可以通过电脑随机派位、面谈等方式自主招生。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拟报民办学校网上报名系统,在网上填报报名志愿表,获取网上报名号。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确定拟录取学生后,向拟录取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接到民办初中录取通知书的学生,按规定时间到民办学校缴费,并凭录取通知书和缴费收据,到毕业小学校开具《民办学校录取确认书》,交给录取学校,完成录取确认工作。
十八、今年我市有哪些学校招收初中俄语生?
哈尔滨市嵩山中学校、哈尔滨市实验学校、哈尔滨市经纬中学校、哈尔滨市第39中学校、哈尔滨市第31中学校、对青山镇第一中学校、乐业镇第一中学校等7所公办学校开设俄语班(外语教学为俄语)。
其中哈尔滨市松北区对青山镇第一中学校、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第一中学校对口小学应届毕业生只可在就读小学填报对口初中俄语班志愿,由对口初中学校确认;其余五所学校在全市范围内招生(不含哈尔滨市松北区对青山镇第一中学校、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第一中学校对口小学应届毕业生)。
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俄语班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面谈等方式招生。
通过面谈方式招收新生的,学校不得利用面谈进行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不得超计划招生。
俄语班招生起止时间与民办初中学校相同,招生结束后由学校填写招生名册,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由市教育局统一提档。
十九、我是外籍人员,我的孩子也是外籍,请问如何办理入学?
外籍学生入学须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获得接收外籍学生资格的学校可以接收适龄外籍学生入学,其监护人可持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学校报名,具体学校可向辖区教育局业务科室咨询。
今年我市所有小学、初中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要继续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继续通过抽签方式确定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合。班级和教师组合一经确定,不得调换。学校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时间为8月25日。
重庆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解读篇三
小学和中学合称,小学包括初小和高小,中学又包括初中和高中。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长春中小学招生入学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小学: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具有城区、开发区户籍或具有城区、开发区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可入读城区、开发区小学。
初中:凡具有城区、开发区户籍或具有城区、开发区有效居住证,并已经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毕业生,可入读城区、开发区初中。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各城区、开发区要依法保障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进行招生。
公办学校招生按学区划分方案组织实施,即实行划片入学(入:即入校报到;学:即学习期间)。
划片入学应当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与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开发区无住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民办学校面向城区、开发区招生。各城区、开发区根据各民办学校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不能参加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选择到本校初中就读的,填报本校初中就读申请表,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城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予以录取。
第一阶段:录取申报公办学校且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申报民办学校且通过注册及电脑随机录取获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阶段:由各城区、开发区按照“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对申报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和第一阶段不符合“两个一致”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录取。不符合“两个一致”的,由各城区、开发区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住址、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招生实际安排入学。
第三阶段:录取通过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获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
招生录取分四步进行,即全员信息登记审查、全员网上报名、分阶段录取和统筹安排。
重庆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解读篇四
小学教育一般是六年制,分三个阶段:一年级、二年级叫低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叫中年级,五年级、六年级叫高年级。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重庆中小学入学需要摇号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额之后需要摇号。
一、具体流程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
2、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县教育部门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
4、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开展同步招生,公开公平录取。
1、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2、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中小学于每年6月20日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3、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分类录取。
4、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
5、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县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6、市教委将进一步完善“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统一开发电脑随机摇号录取软件,供各区县教育部门统一使用。
7、民办学校电脑摇号和公办学校首次录取同时进行。电脑摇号名单公布后,经摇号录取的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确认后立即导入学籍系统。
8、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到公办学校录取体系,按相关规定由区县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
根据江北区教委发布的《江北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全区公办小学在保障“三对口”入学基础上,招收符合“两对口”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公办初中按照“对口和划片、统筹安排”方式,“民转公”学校采取执行合法入读协议及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相结合的方式招生入学。
相比往年,今年江北区的“三对口”政策有了产权的要求。
两所有首届毕业生的
小学划定对口中学和可摇号中学
从沙坪坝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招生办法来看,该区今年新增有首届毕业生的两所小学,分别为:树人博文小学对口重庆七中实验中学,并且可摇号青木关中学;沙坪坝小学沙滨学校对口重庆七中沙滨学校,并且可摇号重庆七中。
明确了民转公学校的录取方式
今年,两江新区的招生方案明确了,未被民转公学校录取的学生,可回到户籍所在地向划片对口招生学校申请入学,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学校不得拒收;不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按程序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同时,也明确了民转公学校第一双语学校、巴蜀蓝湖郡小学、两江新区巴蜀学校,在确保原有协议学生入学基础上,继续实施摇号招生模式。
重点强调了二次派位入学政策
具体来看,高新区公布的二次派位入学政策为,区内户籍区内学籍的学生实行二次派位入学原则,该类学生可报名参加重庆巴蜀科学城中学校、重庆市第一实验中学校、四川外国语大学附属科学城中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未被派位成功的学生按照对口派校的原则回到对口公办学校进行录取。
报考紧张学位学校
需同时满足“三对口”及相关政策
大渡口区6所学位紧张的学校分别为重庆市94中a区、重庆市95中,大渡口区实验小学,育才小学(含建设村校区、双山校区、双山实验分校、红旭校区),钰鑫小学,大渡口小学。
报名上述学位紧张的学校在满足“三对口”以外,还需要满足小学六年一户,初中三年一户,监护人房屋产权占51%及以上,提前一年迁户的条件。
重庆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解读篇五
2017年合肥学区划分出炉,各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出炉。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合肥中小学入学政策解读,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7〕6号)和《关于全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7〕103号)等文件精神,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切实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合法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构建基本均衡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推进庐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一)辖区内各幼儿园(含企事业办园及具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当天)的健康儿童入园。家长于2017年7月2日前持户口簿、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携儿童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报名。
(二)双岗幼儿园继续招收部分智力滞后的幼儿随班就读。
(三)长江路幼儿园京福分园(北二环路与凤淮路交口京福花园小区内)、安庆路幼儿园城市之光分园(四里河路与临泉路交口南万科城市之光小区内)、安庆路幼儿园桃蹊分园(三十岗乡古城路与景侯路交口拆迁复建点小区内)、市委机关幼儿园四里河畔分园(临泉路与四里河路交口以东四里河畔小区内)、双岗幼儿园逍然居分园(淮北路与阜阳北路交口潇然局小区内)5所公办园分园建成招生。
(四)安庆路幼儿园城市之光分园试点开办一个中班周托班。
(五)合肥市宿州路幼儿园荣城南苑分园更名为合肥市荣城幼儿园。
(五)安庆路幼儿园红星早教指导中心继续招收1—3岁幼儿接受早期教育。探索庐阳区户籍0—3岁婴幼儿接受6次免费早教指导,建立早教指导体系。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以区为主,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确保智力、听力语言、视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确保随迁子女等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原则
1.“单校划片”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2.“两个一致”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
(二)公办小学招生
1.区属各小学按划定的学区,招收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为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当天)。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携子女于7月1日-2日到学区内的小学报名。补报名时间为7月6日。
2.红星路小学为我区开设智障儿童辅读班的实验学校,招收本行政区内适龄智障儿童就学。
3.红星路小学国际部面向全市免费招收外籍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外籍儿童享受本行政区内适龄儿童同等入学政策。
4.安庆路第三小学灵溪校区建成投入使用,按照划定的学区招收一年级新生。
5.十张小学原址扩建完成,更名为湖畔新城小学。
6.7月20日-25日,各小学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三)公办初中招生
1.报名条件。凡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辖区小学毕业生,经区招生办审核认可后,可以在我区报名升学。
2.报名时间、地点和手续。在区属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由各小学携带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于6月19日-23日到区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6月29日。在外区、外地就读且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小学毕业生,愿意回我区升学的,持小学毕业证书(或学校就读证明)、学籍表(需学校盖章)、房产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1张一寸免冠彩照,于6月26日-27日到区招生办(地点:合瓦路170号合肥市第三十六中学内)办理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7月3日。
3.分配办法。通过报名的学生分配到学区内的中学。
4.发放通知书。8月1日-5日,各初中学校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四)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区招生办统一指导下进行。各民办学校应严格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审定的招生计划,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和纪律。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报区招生办备案,并及时在学校及庐阳教育体育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须经物价部门核准,按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民办学校的报名时间为6月10日-11日,6月22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区招生办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经区招生办审批后录取的学生名单,应在公办学校招生前(6月29日前)通知小学毕业生和毕业学校。未被录取的学生仍参加统一招生分配。
(五)特长生招生
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合肥42中、45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其中,42中招收田径、游泳类体育特长生及器乐类艺术特长生;45中招收乒乓球、篮球、足球、排球、棋类体育特长生及声乐、器乐、绘画类艺术特长生。
1.取得专业音乐考级机构颁发的器乐八级(含八级)以上证书。
2.小学阶段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艺术比赛、展
演活动中个人项目、集体项目获一等奖及以上。
体育类特长生报名条件:在小学阶段获得由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省(或市)体育局主办的棋类(围棋、国际象棋、中国象棋)、乒乓球、游泳、田径比赛甲级、乙级队男女组单项等个人项目,篮球、足球、排球集体项目省级前六名、市级前三名(需提供获奖证书)。
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由区招生委员会制定,各招生学校遵照执行。招收比例按相关文件执行。未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特长生,已经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要逐年减少招生计划。各招收特长生的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学科类内容的考试或测试。
(六)其他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凡符合“两个一致”原则且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经家长申请,由学区内学校接收随班就读。盲童、聋哑儿童少年及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智障儿童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其中一方需在我区持证连续居住1年以上(含1年)。
(3)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企业人员出示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的劳动合同。
(4)除上述三项证明材料外,上小学一年级的学生,需出具儿童出生证、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非起始年级学生,应出具原就读学校盖章的学籍表。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到距居住地相对就近的报名点学校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报名点:19中、36中、逍遥津小学金都华庭校区、六安路小学荣城花园分校、五一小学、四河小学、钢铁新村小学、跃进小学、大杨中心小学。
3.港澳台胞、侨居人员及外籍人士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由区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港澳台办)出具证明,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4.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入学。根据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引进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教〔2014〕367号)执行。
5.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凡符合市教育局《关于全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7〕103号)中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材料,享受本区适龄儿童少年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区,本人户籍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本人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本人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小学招生由招生学校直接审验;初中招生由区招生办统一审验,并根据区内各中学学额情况统一分配。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政府分管区长为组长,区教体局相关负责人为副组长和成员的`庐阳区2017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简称区招生委员会,咨询电话:65699982、65551770—8800)。区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其中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各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生工作,在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幼儿园、中小学要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维护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坚持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同时对招生形势和问题要提前研判,主动化解,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二)规范招生行为。严禁公办中小学跨行政区招生,原则上公办小学不得招收择校生,公办初中择校生招生人数不超过招生总额的4%。根据省教育厅及市政府确定的义务教育阶段消除大班额年度细化目标,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要达到标准班额要求。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不得分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和特色班。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三)强化监督管理。招生工作纳入对学校和校长的考核。凡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对公办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民办学校记入过程性计分管理,并与年检、奖补资金挂钩,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当年招生资格,或不予年审,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按照省、市关于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2017年秋季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于9月15日前完成,由区教体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
(四)优化教育服务。各幼儿园、中小学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咨询和服务工作。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站、微信等新媒体,不断提高招生政策的社会知晓度。通过设置招生咨询台、公布招生咨询电话等多种渠道,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并加大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新优质学校创建成果和庐阳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的宣传,引导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同时继续推进教育供给侧改革,试点举办幼儿园周托班,对幼儿实行每周一至周五寄宿服务,更好地适应合肥市现代化区域性特大城市建设要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教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