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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工资支付表模板(大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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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工资支付表模板(大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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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是为戏剧创作而准备的文学作品,通过对话和情节展现人物的性格和命运。写总结时应注重文字的流畅和逻辑的连贯性。每个人的总结风格和写作风格都有所不同,因此我们要保持个人特色。

工人工资支付表模板篇一

劳务分包单位:_______________(个人)(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个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v^合同法》、《^v^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内的劳务,分包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执行并签订本合同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

(3)结构形式:____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

协议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

二、包干单价及付款方式。

混凝土浇筑(不包含___次结构):在承包范围内按___元/立方米进行单价包干(采用地泵输送);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按______元/立方米进行单价包干;上述包干单价施工方已充分考虑了涨价风险等因素,结算时包干单价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及设计变更除外)。单价包干包括:工程所需的所有人工、辅助材料费、低值易耗品、工具机具费、管理费、利润、劳动保护费等。

1、乙方达到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的要求,才予以支付工程进度款。(在之前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2、每栋楼主体结构___层完工(___层屋面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年______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______%到______%;每栋主体结构______层完工后______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的______%到______%。

3、每栋主体全部结束交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___天内甲方支付乙方至已完工程量的___%。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在___天内办理完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工程的人工费结算,结算完后___天内甲方支付清所有人工费。

三、分包内容和范围:

1、工程范围内的全部混凝土的浇筑、振捣、收面和拉毛,混凝土面的养护和清洗;竖向孔洞剔凿及封堵砂浆抹平;施工缝处理及场地清洁、文明。零星现场预制构件用每次浇筑主体剩余的混凝土浇筑。

2、乙方需自备混凝土振捣机具(振动器、振动棒和平板振动器、布料机等),压尺、水管、广线、斗车、灰桶、拉毛用的`棕毛刷等工具、用具及安全施工防护用品(安全绳、安全帽、安全带和甲方提供配电箱以外的所有电线电缆和雨天施工用雨具)。

3、本工程竣工时乙方承包的全部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乙方要严格控制好结构结合尺寸、平整度、垂直度、阴阳角等细部尺寸,验收要求均按现行有关的国家规范及地方标准执行,不得超过合格标准等级的允许误差范围。混凝土内实外光无蜂窝麻面,结构如出现蜂窝麻面比较严重、尺寸变形、缺棱掉角、夹渣、缩颈、爆模、露筋等质量通病,楼地面在混凝土浇筑时,应在振捣密实的基础上表面压实、拉毛、纹路顺直、平整、不显脚印。操作时应用带水平尺的压尺压平,楼层地面标高误差控制在___厘米,不需要再作找平层。平整度不超过___厘米,不漏浆。上述要求如发现一处则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并由乙方负责处理达到质量要求为止,所发生的工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4、混凝土的养护和拆模须严格按项目现场技术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操作,违反规定,甲方将视情况给予处罚。

5、乙方自备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绳、安全带。

四、工程安全及质量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分户验收规定,及甲方、业主、监理的要求和大合同内条款为质量标准。

五、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安排,必须强制性按照国家规范和大合同内及甲方的要求执行,必须做到人走场清、做好成品保护,材料及工具码放整齐有序,如出现有违章和不按以上条款执行的,视情节轻重,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同时乙方需及时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甲方将对乙方立即清理出场,并追究其责任。(包括生活区、宿舍的卫生等必须达到甲方要求);如乙方被监理及项目部、业主罚款的,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双倍处罚,如因违章作业、不服从管理所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责。

六、安全质量保证:

为了确保本工程能保质保量的顺利完成,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付_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质量保证金。此保证金在本工程______施工至______,无质量和安全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如出现有大的质量和安全问题,此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安全事故的,除保证金不退还外海追究其责任。

七、此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产生法律效力。

以上条款希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约,违约方将负责赔偿守约方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此合同在本工程全部结束后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工人工资支付表模板篇二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建设领域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规范全市建设领域的工人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维护建设领域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5]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分账管理,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建设项目的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在建设项目所在地的银行机构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应按照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银行机构要积极协助建筑业企业设立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同时加强对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只能通过转账方式发放工人工资,不得用于其它用途,不得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不得提取现金,确保专用账户的资金专门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建设项目,包括土木工程、房屋建筑、装修装饰、交通、水务、农业、国土、城投、市政公用、通信、铁路、电力等项目。

本细则所称建设项目审批单位,是指土木工程、房屋建筑、装修装饰、交通、水务、农业、国土、市政公用、通信、铁路、电力等建设项目发放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等审批手续的单位,具体包括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水务、农业、国土、城市综合管理、财政以及通信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

本细则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土木工程、房屋建筑、装修装饰、交通、水务、农业、国土、城投、市政公用、通信、铁路、电力等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或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本细则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第五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水务、农业、国土、城市综合管理、财政等部门以及通信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能,依法对建设项目工程款拨付和工人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建筑业企业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与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市总工会可以依法与建筑业企业签订工人工资支付专项集体合同,监督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工人获取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建设项目审批单位牵头负责监督由本单位审批的建设项目实施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系统或行业属地管理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牵头负责监督本系统或行业内由上级审批的建设项目实施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国土、市政公用等部门以及通信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在依法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的同时应当要求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建立工人工资分账管理制度。

(二)建设项目审批单位在审核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等申请手续时,应依法核实建设资金落实等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并要求建设单位在签订项目建设施工合同时,应当约定建筑业企业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及拨付等具体条款。

(三)对建设单位未按约定拨付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到建筑业企业设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建设项目审批单位应当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一)建设单位与建筑业企业在签订项目建设施工合同时,必须对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以及拨付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到该专用账户的具体比例(不低于工程进度款的20%,且确保能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拨付时间、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二)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监理等单位核定的工程量支付工程款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比例按时足额将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拨入到建筑业企业设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三)建设单位应当对建筑业企业支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人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一)、(二)、(三)项的规定执行。

(一)建筑业企业应当在建设项目动工前,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二)建筑业企业应当在用工之日起15日内为每一位工人办理个人银行账户。

(三)建筑业企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台账管理,真实、准确记录工人名册、劳务合同、劳动合同、工程进度、工时台账、劳务承包款和工人工资支付等信息,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四)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及时支付,按时结算”的原则,次月10日前通过银行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将工人工资直接支付到工人的个人银行账户,并按月将工人工资支付明细表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五)建筑业企业应跟进建设单位拨款情况,发现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拨付工人工资到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应及时向建设项目审批单位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

(六)建筑企业待工程竣工后,凭竣工备案表和工人工资支付明细表等资料,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核算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在施工现场公示工人工资支付情况,公示期7天。公示期如未接到该项目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证明,建筑业企业凭证明办理账户核销。

第九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总工会负责对建设领域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建筑业企业未建立、保存用工管理台账,或者伪造相关台账的,按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第五十条的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建筑业企业发生欠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告通知后,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仍不接受调查或配合处理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建筑业企业拖欠工人工资行为,特别是连续拖欠工人工资2个月以上或者累计拖欠达3个月以上的,以及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或者结清工程款致使建筑业企业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后记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并将行政处罚结果通报当地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和各行政主管部门。

征信管理部门及时录入当地征信系统,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农业、国土、城市综合管理、通信等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并按规定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

(四)以逃避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为目的,采取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逃跑、藏匿;隐匿、销毁或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或者以其它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工会组织对建设单位或建筑业企业遵守本细则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的,有权要求改正,并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相关部门通报。工人依法投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组织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和帮助。

第十一条对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或未获得批准开工报告等审批手续而擅自施工的建设项目出现拖欠工人工资行为,城管执法部门应会同建设项目审批单位或管理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有关单位共同处理。

第十二条对建设施工项目涉及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拖欠或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原因造成拖欠工人工资的,由建设项目审批单位或管理单位牵头处理。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工人工资支付表模板篇三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建设领域工人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1号)和《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设领域工人工资分账支付,是指施工单位对建设项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在商业银行设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本细则所称建设项目,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轨道交通)、交通、水务和林业园林等建设工程项目。

本细则所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3。

务和林业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

本细则所称建设单位,包括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代建管理单位。

本细则所称施工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在本市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

第三条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执法等工作。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务、林业园林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监督实施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承担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负责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协调建设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事宜。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对“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和支付期限等做出明确约定,并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拨付到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参照施工招标的《中标通知书》中单列的人工费金额除以中标金额计算;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参照比例为15%-20%。

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对新增工程量中的工人工资比例进行约定的,按原合同约定的工人工资比例执行。

第五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建设项目工人工资支付负总责,对分包单位支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监督。

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部分工程分包的,应当按照本细则第四条执行,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工人工资比例。

分包单位对其所招用的工人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将工人工资通过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划转至分包单位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由分包单位支付给对应的工人。

第六条施工单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工资计算方式、支付周期和支付日期,并按照约定支付工人工资。约定的工人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人考勤、工资结算和支付等管理台账,存档备查,并将相关信息按月报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

工人考勤、工资结算和支付等资料应当保存至工程竣工且结清全部工资后2年以上。

工人考勤明细表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工人考勤和工资结算明细表须经工人签名确认。

已建立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平台的,商业银行应当与其进行技术对接,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细则关于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公开承诺。

(二)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实时反馈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相关信息,包括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流水、划账进度以及异常信息。

异常信息包括当月未发生工人工资支付情形、专用账户余额不能完全支付当月应付工人工资、已销户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划入金额远低于合同约定金额以及专用账户资金被挪用等信息。

划账进度包括定期将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累计入账金额占合同约定总金额的比例信息及支付进度信息。

(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需要,依法协助提供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上定期公开符合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商业银行名录。商业银行名录有调整的,应当于次月更新。施工单位应当选择建设项目相对应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公布名录中的商业银行办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户手续,办理开户手续时应当提交施工合同。

销和管理应当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施工单位与商业银行签订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协议时,应当就办理账户开立、使用、变更、撤销、信息处理等权责进行明确约定。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进场施工前,应当在项目所在地的商业银行开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在用工之日起15日内为每个工人办理工人工资个人账户,并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建筑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人已持有相应商业银行的个人账户,可以作为工人工资个人账户。

办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户手续时,施工单位应当提交已在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当合同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将备案的变更合同提交至商业银行。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和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协议作为商业银行进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依据。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和工人工资账户的开户行宜选择同一家商业银行。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工人工资个人账户,禁止将工人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办理工人工资支付手续时,施工单位应当向商业银行提交工资明细表。

子支付渠道。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且结清应付工人工资后,可以申请办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撤销手续。

施工总承包单位办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的,应当取得建设单位对工程完工且施工单位已结清工人工资的确认意见。分包单位办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的,应当取得施工总承包单位关于分包工程已完工且分包单位已结清工人工资的确认意见。

账户撤销后,账内余额归开户人所有,并划转到开户人的基本账户。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保证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资金足以支付工人工资,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资金少于应支付工人工资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补足。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开工报告备案手续的,应当提供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等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作为建设资金落实的具体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属于开工备案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重点检查对象:

(一)工人工资支付信息与实名制登记的用工信息严重不符的;

(二)约定的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低于参照比例下限的;

(三)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发生异常情况的。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依法予以严肃查处。第十九条施工单位未实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的,由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记录其不诚信行为,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处理。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或者结清工人工资款或其它款项,致使施工单位拖欠工人工资的,建设单位应当先行垫付工人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督促建设单位履行义务。

施工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专用账户有足够余额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对拖欠工资具体数额进行核算、确认后,商业银行可以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资金先行支付给被欠薪工人;专用账户余额不足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督促施工单位限期补足工人工资款。

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或者结清工人工资款,致使本9。

项目连续拖欠工人工资2个月以上或者累计拖欠达3个月以上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录列入企业信用档案。

第二十一条对未能解决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在本市范围内暂停颁发新项目的施工许可证直至妥善解决为止。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拖欠或者克扣工人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处理。

施工单位拖欠或者克扣工人工资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的,由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按不良行为记录诚信档案,并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评估评先等方面予以严格限制。施工单位未到现场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理群体性事件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八条处理。

施工单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造成拖欠工人工资的,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提请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禁止其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包工程。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依据本细则第十五条办理账户撤销手续,相关单位无故不出具已结清工人工资确认意见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按不良行为记录诚信档案。

或者工人投诉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相关银行限期改进服务;逾期仍不能满足服务要求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将该商业银行从公布的名录中删除。

第二十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商业银行等共同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将企业失信信息共享,逐步建立失信联动惩戒机制。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未按本规定要求落实工资分账制度的,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管理机构进行举报。

施工单位拖欠或者克扣工人工资的,相关人员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举报。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的,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工人工资支付表模板篇四

附件6:

诚信保证金交纳须知。

为给认购家庭提供便捷、安全的诚信保证金交款及退款服务,请认购家庭仔细阅读以下事项:

一、诚信保证金交纳时间安排。

本次安居型商品房诚信保证金的交纳时间为2014年9月9日9:00至2014年9月23日18:00。

二、诚信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次诚信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认购家庭凭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本市银行账户(信用卡除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开户银行网点,向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诚信保证金收款账户(账户名: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账号:4420***01713,开户行:深圳建设银行莲花山支行)交纳诚信保证金。转账时,务必一次性转入5万元,并备注申请人姓名及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备案回执号。

三、温馨提示。

(一)申请人交纳诚信保证金3个工作日后,可登录市售房中心网站查询诚信保证金到账情况。如未能查询到诚信保证金到账记录的,请及时与市售房中心联系。

(二)2014年9月23日18:00前,诚信保证金未能到账的申购家庭,视为申购家庭放弃本次提供的安居型商品房房源。

(三)申请家庭成功购房的,5万元诚信保证金将转为购房款;申请家庭放弃本次购房资格或因房源不足未能成功购房的,5万元诚信保证金将在选房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交款账户(不计利息)。

2014年9月3日。

工人工资支付表模板篇五

建筑工程承包协议书范本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条款、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保修责任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工人工资支付表模板篇六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v^合同法》、《^v^电力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就配电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配电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1)户表块的电力安装(含高低压)及移交给电力部门。

(2)工程的验收与送电(配电工程涉及与电力部门除外的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矛盾纠纷、赔偿事宜由甲方负责)。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围。

1、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方式。

2、承包范围:乙方按照电力部门供电设计图纸中的工程内容进行施工以及验收送电。

三、合同工期:本工程工期为35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日)。因甲方原因造成误工,工期顺延。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五、双方责任。

1、工程质量标准:乙方必须按照电力行业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和安装并按照协定的工程内容保质保量完成,电力部门验收合格。

2、施工中的安全责任属乙方工作范围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施工任务并验收送电(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甲方必须按协议规定日期付清工程款。

4、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使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5、乙方在甲方施工期间,甲方指定方进行施工,并负责住户及其它施工部门的矛盾协调,不是乙方损坏的,乙方不负责任。乙方指定技术员为本工程现场负责人。

6、乙方在甲方施工期间,甲方提供施工电源和供水,甲方负责水电费。乙方在甲方安装的箱变、电缆等材料,在未送电前由甲方负责保管。

7、设计变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如需要进行方案设计变。

更,按实际情况经电力部门同意方可进行供电方案设计变更,无论供电方案设计变更与否,合同价款不变。

8、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交竣工图1套。

9、为了不影响整个工程能及时受电,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与供电部门协调供用电相关手续。

六、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再行协商。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工人工资支付表模板篇七

贵州黄金叶实业有限公司在建设威宁县牛棚范家田烤烟育苗工场大棚过程中所发生的工人工资,现已全部支付给工人。

特此证明。

施工队代表签字: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牛棚镇烟叶站牛棚镇烟叶合作社。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3: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付款申请单。

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付款委托书。

根据2011年12月27日与贵公司签订的《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贴合同》(合同编号)的约定,我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建设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贵公司将对建设项目给予资金补贴。经本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和受益烟农同意,现委托贵公司代替本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将本次应支付的补贴资金转付给。项目金额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元。

本次款项支付至银行,账号。

本委托书一式二份,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各一份。

委托单位(盖章):

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

项目组负责人(签字)。

项目组烟草企业代表(签字)。

工人工资支付表模板篇八

(征求意见稿,第二次)。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业主单位或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等。

本办法所称施工单位,是指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等。

本办法所称分账管理,是指施工单位将建设项目中的工人工资与工程款等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在当地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专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户、使用和管理应符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提取现金和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

第四条建设单位或出资单位按照“谁出资、谁负责”的原则,对建设项目工人工资支付承担拨付和监管责任:

(一)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协议中,须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单位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款项比例以及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由建设单位落实分账管理或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分账管理。

(二)建设单位或出资单位在支付建设项目款项时,应当根据工程建设监理等单位核定的工程量,按照约定或规定的比例拨付工人工资到施工总承包单位设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原则上应不低于工程进度款的20%,且确保能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三)建设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支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人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施工单位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人工资支付管理负总责。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项目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在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须对其他施工单位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款项方式以及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按照约定或规定的比例拨付工人工资到其他施工单位设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原则上应不低于工程进度款的20%,且确保能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二)施工单位应依法与招用的劳务工签订简易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计算方式和工资支付日期并严格履行,坚持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务计发工资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或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约定,但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

(三)施工单位应在各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管理员,使用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真实、准确记录劳务工名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工程进度、工时、劳务承包款和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等信息,并保存至工程竣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两年。

(四)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动工之前,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施工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为每一位工人办理个人银行工资账户。

(五)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及时支付、按时结算”的原则,依据考勤记录,通过银行“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将工人工资直接支付到工人的个人银行账户,并向建设单位提供工人工资支付银行明细表。其他施工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明细表。

(六)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资金少于应发工人工资总额的,施工单位应当按时补足。施工单位应跟进建设单位拨款情况,发现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拨付工人工资到“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

(七)工程竣工并由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确认验收后,施工企业出具工人工资已全部结清的情况证明(须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竣工备案表和工人工资支付明细表等资料,向项目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账户核销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该项目不存在拖欠工资的举报投诉情况或有欠薪举报投诉但建筑施工企业已清偿拖欠工资的,在接到申请后15个自然日内出具证明,施工企业凭该证明等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账户核销业务,退回账户资金。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将“两制”工作情况纳入监理工作范畴,建立日常监理台账,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反映。第七条开户银行应协助施工企业做好“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销户;加强对专用账户资金监管,确保“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资金专款专用于支付工人工资;专用账户两个月以上未发生工资划转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馈。

第八条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分账管理实施监督管理。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请时,应依法核实建设资金已落实等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并督促建设单位在签订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时,须约定施工单位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二)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要求已报建的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建立工人工资分账管理制度。

(三)建设、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开展工人工资分账管理,致使拖欠工资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九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建设行5政主管部门按照《深圳市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给予企业及责任人员信用等级c级,有效期3个月。

(一)未按规定开展工人工资分账管理,经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

(二)挪用、冒领或套取工人工资专用账户资金10万元以上的;

(三)6个月内发生3次以上拖欠工人工资事件的;

(四)拖欠工人工资3个月以上且数额超过100万元的;

(五)拖欠工人工资后,拒不配合主管部门处理,导致事态扩大的。

第十条建设、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或者结清工程款,致使施工单位拖欠工人工资的,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建设单位先行垫付工人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二)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专用账户资金的,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发出限期支付令督促其支付,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三)施工单位未建立、保存用工管理台账,或者伪造相关台账的,按照《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第五十条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0元罚款。

(四)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支付工人劳动报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照应付金额100%的标准向工人加付赔偿金。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对连续拖欠工人工资2个月以上或者累计拖欠达3个月以上的施工单位实施重点监察;情节严重的,通报给行业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工会组织对建设单位或建筑业企业遵守本办法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的,有权要求改正,并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相关部门通报。工人依法投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组织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和帮助。

第十二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劳务工人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定期将行政处罚结果通报征信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并按规定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解释,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各部门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办法。

起草说明。

为保障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的工资支付,预防和解决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维护工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深圳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分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主要事项说明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预防和治理建筑工人工资拖欠问题。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项目的密集开工,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新矛盾、新问题也接踵而至,原有的制度已不能满足新形势的需要。尤为突出的是:少数建设单位因经营亏损、资金链断裂,挪用工程资金无序扩张,造成无法履行工程款支付义务;部分施工企业盲目垫资、低价无序参与市场竞争,因经济纠纷有意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项目实际承包人挪用工资性工程款或卷款潜逃,资金得不到保障,成为群体性讨薪事件的直接原因。如2016年,市住房和建设局(不含区局)共调处欠薪纠纷246宗,涉及201个项目、5657工人,工资1.98亿元。其中涉及40个政府投资项目,941人,工资4340.27万元。在调处过程中,群体性事件和寻衅滋事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社会稳定及党和政府形象。

多年来,我市一直在探索建立解决拖欠工人工资的长效机制,市区两级住房和建设部门探索过保证金、劳务队长、保函制度等方式,对解决拖欠工人工资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发现一些不完善的地方,这些措施更多是一种保障性措施,只能为发生拖欠工资提供事后保障,并不能起到事前的预防作用。因此,有必要对原有的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根据我市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经过反复研究和科学的分析论证,我们认为要遏制目前“劳资纠纷”多发的态势,必须从事前的预防,事中的监控,事后的处臵三个方面进行全面的监管。

(一)事前的预防措施。为建立事前预防措施即要保证工资能足额发放到工人手上,我们制定了工人工资工资分账制度,配合建筑人工实名制管理,通过银行将工人工资直接转入工人个人账户。通过实行工资分账管理制度,可以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能保证工人工资的正常发放;二是能使工人工资从工程款中分离出来,从而使“劳资纠纷”和“工程款纠纷”进行切割分离,减少打着讨要工资旗号,讨要工程款的现象发生。

(二)事中的监控。实行分账管理制度后,通过查看银行发放工资的情况,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及时了解项目的工资发放情况,对不正常发放工资的项目提早介入,重点监控,及时处罚,及早预防拖欠工资的发生。

(三)事后的处臵。一旦发生拖欠现象,可以动用“失信惩戒”的条款,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及时缓解矛盾。

总之,工人工资分账管理能有效确保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支付,能有效解决工资款来源和防止施工企业占用、挪用工资款问题,也能方便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实施动态监管,对于预防和治理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工资拖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十分必要。

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四)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

(五)《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三、起草过程。

2016年5月11日至13日日,市住房和建设局牵头成立调研小组,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清华大学赴合肥调研建筑工人工资分账管理情况。并初步完成人社局、公安局、清华大学意见征集。

2016年5月13日至30日,市住房和建设局结合执法检查工作及日常工作,初步征求了市建筑业协会、建筑企业、监理企业的意见。收到建筑协意见9条。

2016年6月1日,市住房和建设局完成向局相关处室及事业单位(法规处、质安处、许可处、信息中心、质安总站、造价站)征求意见。

2016年6月7日,市住房和建设局起草完成《深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分账管理办法(第一次征求意见稿)》。

2016年6月22日,市住房和建设局召开企业座谈会,中建四局、中建八局、中建科技、广胜达、深圳市市政总公司、深圳建工、合田建设、中建南方劳务、华西劳务、深圳建筑业协会、清华大学等企业、专家就我市建筑从业人员推行实名制管理及建筑工人工资分账管理工作进行座谈,共收集企业书面意见共40条。

2016年8月10至12日,到香港考察建筑工地实名制和工人工资发放管理。

2016年12月,市住房和建设局下发《关于印发全面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劳务工工资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劳务工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

2017年4月19日,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劳务工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现场交流会在中建三局华侨城大厦项目举行。会议要求2017年5月30日前,全市各建筑工地(新建、在建)必须全部完成“两制”工作,并同时完成与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市城安院“两制”信息管理平台已经推出,全市多个项目工地已完成软件系统、进出识别等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对纳入“两制”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的工地,可做到实时监管。该系统已具备全市全面推行的基本条件。

2017年4月24日,市住房和建设局起草完成《深圳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分账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四、条文说明。

《办法》共十四条,分别对建筑工人工资分账管理账户设立、资金约定、资金使用、资金公示、资金监管等方面予以规范。第一至五条。明确制定《办法》的依据和目的,《办法》的适用范围;阐明《办法》涉及的工人工资分账的定义。

第四至八条。主要明确了建设、施工、劳务、监理、银行、政府监管部门各自的职责,规定了工人工资分账管理的操作方式,支付标准、使用方法及专用账户的注销程序和要求。

第九至十二条。主要是法律责任条款,规定了当违法行为出现时,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的监管措施。

第十三条为补充性说明。明确了《办法》的解释主体和有效期。

工人工资支付表模板篇九

甲方因工作需要,经公司批准,同意招用乙方为临时工,根据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自愿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自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如甲方需要继续留用,经乙方同意,双方可以续订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岗位,承担______临时工作任务。乙方若同意,须服从。在合同期内甲方因调整工作任务,需要变更乙方的岗位和任务,需经乙方同意。如乙方不同意,可提出辞职,双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一)劳动时间:甲方实行每周____日,每日____小时工作制。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应控制每日加班不超过_____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____小时,加班要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双方商定,按规定发给加班加点费。

(二)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乙方的岗位和承担任务,甲乙双方协商定为为每日_____元,每月____元。加班工资,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奖金,根据单位效益和劳动贡献,定期发给。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按计件单价结算。具体办法在本合同双方约定栏中约订。从事夜班的,应发给夜餐费_____元。

(一)从城镇招用的临时工,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险金缴纳办法与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相同。缴纳养老保险费,每月甲方负担_____元,乙方负担_____元。乙方缴纳金额,先由甲方统一支付,后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乙方如符合招工条件,单位又有指标,可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可随同转移,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二)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待遇与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满,根据其伤残程度,由甲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办法办理。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最长不超过____个月。医疗期内待遇应当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伤病假期间,由甲方酌情发给生活补助费。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企业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____元,乙方死亡的,甲方应发给丧葬补助费______元,一次性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______元。

(四)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签订合同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探亲,服务每满一年假期为______天;乙方如遇婚、丧、女工怀孕、分娩、哺乳,甲方应按规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为有薪假期,超出规定日期的,经批准按事假处理。

(五)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______,及劳动保健食品费_____元。从事起重、电焊、司炉等特殊工种作业的,需持有关部门核发的《专业岗位操作证》方可上岗。

(六)合同期间,甲方发给乙方每月副食品补贴______元。冬季取暖期间,按规定每月发取暖津贴______元。

(一)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生产。

(三)爱护单位财产,不无故损坏公物。

(四)上班工作(生产)时间不得做私事,不得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

(五)听从指挥,服从调动。

(六)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不得投机取巧。

(七)有事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主张。

(一)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乙方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合同期满后即终止执行,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如生产(工作)需要,甲方继续招用乙方,需要经乙方同意,并经劳动部门批准,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双方一致同意的;

(2)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第五项和第六条第六项规定的;

(3)乙方培训(熟练)期满,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乙方不愿意供职的;

(4)乙方非因工负伤,治疗终结仍不能复工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2)乙方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处徒刑的。

(五)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恶劣,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有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刑事责任的;

(5)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六)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辞职: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发放工资或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

(3)人格受到甲方负责人侮辱的;

(4)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政策,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5)经国家批准应征入伍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第六条第3项情况之一的;

(2)患有职业病和因工负伤在治疗期限内未能治愈,属于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

(八)甲方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除第六条第(四)款所列情况外,必须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并办理有关手续。

甲方违反合同有关条款或无正当理由在合同期内辞退乙方的,按乙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

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可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要求乙方予以赔偿。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乙方不经甲方同意私自离单位的,赔偿甲方_________元,否则甲方不予办理离单位手续。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工人工资支付表模板篇十

工程承包人(甲方):

劳务分包人(乙方):

劳务施工作业队依照《^v^合同法》《^v^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工程所在地。

三、承包方式:工程的劳务人工费(清工)。

四、承包范围、工作内容、计件承包单价。

1、承包范围:按施工图纸设计规定的北流市二环路工业大道项目砌体及抹灰工程。

2、工作内容:

3、工程量计算及费用单价:工程量计算以为准;砖砌体工程按每立方米90元(包括大小砖:240×115×53、240×240×90)结算时按实际体积结算;抹灰不分内外墙、柱按每平方米11元计。施工所用脚手架按定额规定予以结算,钢筋植筋每个2元计。12转运楼砖砌体每立方米120元,抹灰不分内外墙、柱按每平方米16元计。

五、工程日期:

开工日期自年月日。

竣工日期止年月日或工程停工日。

六、结算办法。

1、构筑物36元/工日,非构筑物38元/工日,计时工45元/工日(一天)。

2、每月20日前由甲方技术人员出具合格工程的工程量结算单,由甲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乙方代表签字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予以结算,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后,交甲方财务挂帐。付款根据业主给甲方拨付或结算之工程款,到甲方帐户后五天内按结算进度予以支付。

3、乙方招录的人员,必须在到工地当月向甲方上报能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考勤人员和用工单位的考勤员在一起,每天对劳务工进行考勤,详细记录每天工地的出勤、工种、人员及人员的流动情况。每月劳务结算时必须上报当月农工使用考勤表(甲方项目部负责人与乙方共同签字)与工资表(乙方上报、甲方项目部审核),并在农工结算清单上(详见附表二)签字;否则工程结算不予办理。

4、每月结算款由乙方合同签订代表集中领取,按照工资表及考勤表,由甲方项目部派专人监督发放(发放完毕后工资表由甲方项目部保管),乙方不能对劳务工资出具欠条(出具欠条甲方一律不予认可)对无工资表、克扣劳务工及手续不全等引起的争议、诉讼聚众滋事、上访等造成甲方企业声誉或其他严重社会影响的,乙方将以结算劳务人工总额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施工所租房屋的租赁费用由甲方按乙方完成劳务结算额的在每月的结算中给予结算,水电费用由乙方自理。

6、质保金:质保金按工程总造价的10逐月或每单项工程逐次扣除,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结束后,甲方除扣除代缴的总结算费用2%的个人所得税外,一次付清余款。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负责,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三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甲方在乙方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如不扣除保修费,则结算总额按工程总造价的95予以结算,2%的个人所得税甲方按正常支付程序予以扣除代缴,一次付清余款。

七、工程质量与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品率90以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100。

2、严格按照审核的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安全交底、设计变更单、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和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经过与甲方质检人员及业主或监理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擅自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者,每发现一次视情节给予一定500元以上的罚款。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所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果乙方对工程进行施工中,质量达不到标准必须返工达到标准,全部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没收保修金,另外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

八、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乙方工作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图纸一套。

2、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的指挥、监督与管理。

3、负责安排乙方工作量及现场进度,审核完成工程量,拨付工程款。负责与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及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并申报有关文件资料。

九、乙方责任: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绝对服从甲方工程进度安排;班组长每天必须在作业现场,未经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地。

3、必须保证充足的施工人员及技术力量,人数稳定,工作效率高,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甲方损失及业主罚款等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条例。如有违反且情节严重、严重影响甲方及公司声誉,甲方可责令乙方清场并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组织施工,剩余工程之进度款将不再支付。同时乙方应对由此给甲方造成之损失予以赔偿,由此产生之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该工程完工并移交甲方前,乙方应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因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发生一切责任,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属于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引起之诉讼、控告、索赔责任及可能发生之相关费用。

6、乙方不得将依据本责任书取得,经甲方委托施工之施工任务再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本施工项目。

7、完工后,向甲方及时上报该工程的自检结果。

十: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应认真执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文明施工检查标准,安全施工要求达到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组织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乙方对有残疾及智力障碍的劳务工一律清退。如果乙方使用有健康缺陷的劳务工在工地现场出现意外及安全保护不当或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施工中发生一切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在任何条件下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因某种原因造成本因由乙方承担的责任而归责给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负责供应。施工中其他劳动保护用品及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用具(绝缘手套、胶鞋等)由乙方自行配备。

3、乙方必须服从用工单位施工人员的指挥,自觉接受各级单位质量,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行业有关规范标准,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同时执行建设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按施工工序和操作规程操作。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治安: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偷盗工地任何材料及物品,一经发现,扣件每个按500元,架管每根按1000元,其他物资按照损失物资价值的5倍予以罚款,费用从总结算中扣除,相关人员立即清退出场。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发生治安案件的由相关人员自己承担。

7、乙方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含在调高的定额单价中)。

十一、事故处理。

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应立即上报甲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同时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的扩大,发生事故后不积极主动组织抢救,致使事故扩大,则甲方按事故处理费用的倍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

十二、奖与罚: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现场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计划所要求的时间,如期按时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罚金1000元。

十三、其它有关事宜。

1、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责任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3的违约金。

2、方违反本责任书之上述有关约定,不按工期竣工、质量达到设计规范或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责任收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责任书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3、乙方进入该工程的所有人员都要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

4、乙方必须保证该工程的所需劳动力人。其中:管理人员人;瓦工人;木人;钢筋工人;砼工人;架子工人;普工人;及其它工种人。

5、乙方劳务工必须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证件,缴纳有关费用。

6、爱惜用人单位的一切机械设备和机具,承担所使用的一切机械设备和机具的维护与保管。违章操作致使机械设备和机具损坏的,其维修费用分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7、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责任书自双方签自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除保修条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终止。

8、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工程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后附:一公司农工结算清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乙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工人工资支付表模板篇十一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工程概念: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居民住房。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工期及每平方单价(按实际面积计算):

一、本工程开工日期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农历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全部竣工;实际施工总天数为_______天。

二、因甲方整个工程的工期比较紧,故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正式开工;在规定的时间内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如期完成工程。

三、施工费经甲乙双方协定下定为_______元/平方米。

第三条工程质量及安全:

一、甲方要求乙方必须按有关规范施工,对违法质量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进行处罚;甲方提供电源和水源,乙方安装临时施工用水用电设施,严格按甲方要求、合同承包内容及有关施工规范施工。

二、房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的卫生间、房间及外墙)防渗漏为5年;工程完毕后付工程结算全额的95%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返还时间为2年;甲方第一年退3%,第二年退2%,不计利息。乙方确保施工中工程质量安全及工期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做到工完场清。

第四条工程安全保障。

一、甲方为乙方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亡保险;乙方必须使用购买意外保险的员工上岗;上岗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施工规范要求;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二、施工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2。

发包发: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方:本工程乙方包工不包料,包安全、质量、工期、以及施工中产生的垃圾清理。

三、工程承包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付款方式:

进度款按完成工程量__________按月支付,竣工退场支付__________。

五、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提供图纸、平面放线、质量技术交底、施工中用大型机械、安全帽、购买施工期间员工意外保险、提供足够材料。

2、乙方责任:按图施工,以甲方交底执行,并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工程质量要求施工,做好工程自检,确保工程质量必须优良。如工程质量不符合施工图纸及质量标准,造成返工一切材料、误工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砌砖工程:砖必须湿水后方能砌筑,砌筑时确保地面干净、湿水;墙面平整,垂直误差正负3-5mm,灰缝厚度10-15mm,且平直均匀饱满,墙体砌好4-6天才能顶砖、加气砖,断切时要平直,用锯用刀砍。预留之前叉口时必须一凸一凹,拉垟助高距5000mm每排门窗、洞口尺寸预留准确。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并再利用,必须做到当天工完场清。

工人工资支付表模板篇十二

根据《^v^劳动法》、《^v^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为二年以上(含二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第二条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期限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第三条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从事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区域或地点为。

第四条甲方与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到期或提前解除时,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应及时安排乙方到其他用工单位工作,并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第五条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乙方严格按照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任务。

第六条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的岗位(工种),需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经甲方同意,由用工单位与乙方协商一致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甲方应保证用工单位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标准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用工单位与工会或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甲方应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婚丧、计划生育等休假权利。甲方根据用工单位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乙方意愿,安排乙方带薪年休假。

第九条乙方的劳动报酬为元/月或按。乙方在同一用工单位连续工作,甲方应督促用工单位实行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第十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用工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乙方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月。

第十一条合同期限内,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甲方应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向乙方按月支付报酬。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婚假、年休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或银行转帐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十四条甲方应督促用工单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费、绩效工资,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六条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和补充保险:

第十八条甲方应督促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九条甲方应督促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条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二十一条用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工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按照本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乙方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本合同期满时,甲方不得终止,应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止。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违法终止本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劳动合同或者本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三十一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约定以下条款:

第三十二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河北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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