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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医院开展行风建设实施方案篇一
认真贯彻县关于民主评议工作的要求,以解决医院工作人员吃回扣、收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现象;以群众满意为目的,优化医疗服务环境;为构建“和谐县”,加快实现“富民、强县”战略目标做贡献。
医院成立行风建设领导小组,院长组长,副院长副组长,职能科室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在上级行风评议部门的领导下,根据自身行业特点认真开展好医院民主评议工作。
(一)贯彻落实上级机关效能建设民主评议行风的有关安排部署情况。结合自身实际,建设廉洁、务实的作风,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现象。
(二)行风建设情况,是否建立“双岗双责”责制,是否把行风建设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做到业务工作和行风建设同督促、同落实。
(三)建立健全纠风专项治理制度及落实情况。是否实行了全员医德医风承诺。是否制定了本单位行风建设工作方案。是否实行了药品、收费价格公示。是否吃回扣、收红包、开单提成等不正之风按规定进行了处理。是否坚持首问及首诊负责制。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工作落实。
(四)督促检查情况。是否经常深入到科室了解情况,是否能对群众举报的不正之风问题及时处理。
(五)宣传教育情况。是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活动。
以科室为单位,认真组织领导,加强科室内行风工作建设,通过评议活动的开展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为促进医院的发展作出贡献。
县人民医院开展行风建设实施方案篇二
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大处方等违规违纪行为,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医疗秩序健康发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工科,负责接待群众对不正之风的举报投拆和群众来信来访的查案工作。
通过专项治理,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使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面达到100﹪,职工文明用语率达到90﹪以上,医德医风检查考评、奖惩制度和服务承诺、便民服务落实率达到90﹪以上,医疗处方合格率达到95%以上,大型设备检查的阳性率达到等级医院规定的要求,住院病人费用清单合格率达到95﹪以上,群众举报投拆处理结案率达到100﹪,患者对医疗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医德医风综合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一)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继续深入开展宗旨意识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纪法规教育、廉洁从业教育和专业技术教育,着力提高广大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要加强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坚持以正面教育引导为主,弘扬抗震救灾精神和在各种突发事件及自然灾害中体现出来的高尚品德和优良作风。加大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敬业奉献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力度,用先进典型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树立廉洁行医理念,使医务人员始终保持强烈的责任意识,打牢廉洁行医的思想政治基础,提高遵纪守法和维护人民权益的自觉性。
(二)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
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程度是衡量医院管理的重要尺度。因此,要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继续巩固质量、安全、服务、费用等方面的工作成果,深化管理,持续改进。狠抓已有制度规定的落实,认真执行临床技术、诊疗、抗菌素临床应用、处方管理等规范,继续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认真落实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把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定期考核直接挂钩,建立起医务人员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严格收费管理,坚决制止医疗乱收费。近年来,我们在规范医疗收费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在医疗收费方面还存在因责任心不强出现错计现象,导致患者不信任的现象仍有发生,我们要给予高度重视。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等违规收费行为。严格执行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提高收费透明度。
(四)继续完善院务公开制度。重点公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标准、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等信息,不断补充完善公开内容、公开措施、公开形式和路径,提高医院医疗服务透明度。
(五)继续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态度。以争创文明示范科室、文明窗口、文明职工、青年文明号为载体,抓好职业道德教育,严禁“生、冷、硬、顶、推、拖”现象。加强核心制度落实,健全和完善各项告知制度。加强医患沟通,畅通投诉渠道,热情接待患者投诉并积极处理,有反馈,有结果。建立医患纠纷调解机制,及时化解医患矛盾,促进医患和谐。
(六)巩固完善源头治理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着力加强纠风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巩固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成果。首先要突出抓好各项规章制度和重要部门操作流程的监督检查与落实。围绕药品采购、基建工程维修、设备耗材购置等敏感环节加强监管,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重点部门岗位进行重点监管。深入治理医务人员收受患者“红包”问题,对主动索要的要从严处理。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杜绝此类事件发生。严格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药品采购目录,保证药品采购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实行阳光采购,杜绝暗箱操作。
(七)切实加强对新农合政策执行的监管。要加强对新农合诊疗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和纠正大处方、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行为,完善管理和报销补偿费用即时结算制度,严格控制自费药品,推行医药费用清单制、平均住院费用公示及警示制度。
(八)加强督导检查,依法查处顶风违纪案件。行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旨在使全体医务人员在思想道德、医德医风方面接受深刻的教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心全意维护患者权益的服务理念,因此,各科室要高度重视。为保障实施方案工作目标有效落实,医院将定期督导检查,把各科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纳入综合目标一起考核,一起检查落实。对群众举报的不正之风问题态度坚决,旗帜鲜明,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九)加强领导,确保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纠风工作必须坚持院长负责制,主管领导主抓,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纠风部门督导协调、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纠风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实行严格的纠风工作责任制,对领导不力、疏于管理、发生严重不正之风问题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县人民医院开展行风建设实施方案篇三
医院各科室(组):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好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努力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享受到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经医院党支部、院部研究,决定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全面实施“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文秘部落原创开展坚决纠正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工作。最大限度的减轻群众负担,满足不同层次病员的需要。现就加强行风建设,全面实施“三个合理”作出如下具体安排:
开展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是深入贯彻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我们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加大力度,坚决纠正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通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全面实施“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开展坚决纠正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工作,实现一个目标,完成二项任务。
一个目标:有效遏制不正之风,杜绝收受“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乱收费等现象。全面实施“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围绕“三合理”想办法,添措施,切实解决好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努力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享受到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为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安县”作出贡献。
二项任务:
(一)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弘扬正气,倡导先进。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惩戒并重的纠风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规范廉洁行医行为,完善医疗服务收费行为、住院费用清单制和门诊药品价格清单制,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使“开单提成”,收受患者“红包”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争创行风评议先进集体。
(二)建立和完善行风管理制度。包括院、科两级负责人责任制度,科室评价制度,医务人员考核、激励、惩戒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等,形成医院和社会群众相结合的行风监督机制。
县人民医院开展行风建设实施方案篇四
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严肃纪律,让广大医疗卫生人员深刻认识“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和明确要求。通过多种形式,迅速传达到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在全行业掀起学习贯彻“九不准”的热潮,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成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的自觉行为。
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所有医疗卫生人员。
(一)广泛学习宣传,抓好贯彻执行。
1、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要组织广大医疗卫生人员认真学习,深刻认识“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和明确要求。
2、广泛宣传,完全覆盖。通过印制学习卡、编制学习手册,做到人手一份;开展集中培训、举行知识测试、悬挂警示牌等多种形式,迅速传达到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学习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
3、曝光典型,警示教育。强化对“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的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各种平台,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威慑,强化警示教育效果。
4、紧扣实际,细化措施。各单位要把贯彻执行“九不准”与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相结合,作为医疗卫生行业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查摆问题、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既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九不准”的每项要求,又要制订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更便于操作的制度措施。
5、领导带头、严格执行。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九不准”的贯彻执行。
(二)严查违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
1、协调配合,突出重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公安、检察和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凡是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2、机构违规,行政严惩。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单位,本局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级别或等次等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3、个人违规,依法查处。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本局将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吊销停业,公示社会。对吊销执业证书的医疗卫生人员,一律在卫生系统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对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的医疗卫生人员,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5、建档立册,规范管理。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根据上级要求给予列入黑名单处理。
(三)严格落实责任,弘扬新风正气
1、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各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对本单位贯彻执行“九不准”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2、挂钩考核,认真执行。医疗卫生机构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要列入评审、评价的重要内容;医疗卫生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3、包庇袒护,严肃追究。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各单位主要领导及直接领导的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4、创新载体,弘扬新风。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依托“服务百姓健康行动”、“三好一满意”、“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年活动”和“强服务、正医德,让群众看病就医更满意”创建工作等活动为载体,大力培育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练、宣传、践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
5、落实细则,营造氛围。大力宣传和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及省卫生计生委的实施细则,积极发挥医德医风廉政教育基地作用,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文化进机构、进科室、进病房、营造浓厚廉洁文化氛围和执业环境。
一是正面引导示范。要注重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弘扬医疗卫生行业的光荣传统,加大对“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等医疗卫生行业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表彰和宣传力度,弘扬新风正气。局领导成立工作联系点制度,加强点上指导,推动面上工作。
二是加强行业管理。医疗卫生有关行业组织要结合自身职责,研究建立医疗卫生人员诚信从业信息管理系统,将医疗卫生人员的违规行为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切实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
三是畅通举报渠道。实行开门整治,组织群众广泛参与,形成专项整治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互动机制。各医疗卫生单位均要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保持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对群众反映的违反“九不准”的问题线索,抓紧核查,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我局将把监督“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坚持暗访、查处、治理、曝光相结合,充分发挥聘请的政风行风监督员作用,通过组织明察暗访、定期督促检查等多种形式,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每月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九不准”实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严肃处理违反“九不准”的行为。
县卫生局成立加强医疗卫生建设“九不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局其他领导任副组长,成员有医疗卫生单位各负责人。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县人民医院开展行风建设实施方案篇五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49号,以下简称“九不准”)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医院班子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综合管理、注重预防的方针,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提高医务人员素质和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为抓手,切实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着力践行我院“明德至善、博学至精”的办院理念,着力打造我院优质服务特色品牌,为促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供保证。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医院要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医院要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院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医院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务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物资,严禁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物资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物资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医院和医务人员要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医院要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务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医院要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医务人员要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患者“红包”。医务人员要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劵、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成立哈医大四院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九不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单附后)。组织和指导全院各科室开展“九不准”工作。院纪委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和协助职能。
(一)医务科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按照医院制定的“九不准”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参与全院医疗行风建设工作巡查;
(二)院纪委负责拟定哈医大四院“九不准”实施方案,负责牵头组织和参与对违反“九不准”问题重大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三)院经管科、审计科负责制定“九不准”相关政策规定;指导、监督“九不准”查处工作;
(四)院人事科负责制定相关政策规定;
(五)院采购办、药品采购办负责制定相关政策规定;
(六)院宣传科负责“九不准”工作进展的宣传报道工作;
(七)院医务科、医德医风办负责“九不准”问题的具体受理、转办群众举报“九不准”问题,查处督办上级机关转办的案件,组织、落实对“九不准”情况进行督查,收集、汇总工作进展信息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凡是与“九不准”规定相关的职能科室,都要结合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做到从源头上治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要相互支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对落实“九不准”工作的具体指导,及时协商解决我院行风建设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使各方面各环节的工作相互衔接,整体推进。
(一)学习发动阶段。
一是由医务科负责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参加“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九不准”集中培训”。“九不准”集中培训作为全省医师医疗卫生培训特别是纳入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的补充内容,并记入医师医疗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培训的总成绩。医疗卫生机构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网上集中培训。集中培需时间和具体要求见齐齐哈尔医学院网上集中培训相关说明。每名医务人员必须在网上提交一份学习心得。
二是医院召开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会议,组织全院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医德医风办负责把“九不准”以《简报》的形式印刷并下发至每一名医务人员手中,使全院医务人员严格遵守“九不准”,不断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医意识,自觉维护“九不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正确约束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
(二)自查梳理阶段(20xx年2月)。医院要按照全省“九不准”要求自查自纠,逐项开展问题查找和梳理,对发现的问题与不足,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做到立行立改;对医药购销和行医中的不正之风坚决予以查处,依法医规追究责任。
(三)检查整改阶段(20xx年3-4月)。医院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全院各科室开展“九不准”工作认真指导,加强监管,领导小组要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全院各科室贯彻“九不准”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巩固总结阶段(20xx年5月)。医院要组织开展贯彻“九不准”行风建设“回头看”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问效。把专项治理、规范服务、加强监管和完善规章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查处医药购销和行医中的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健康服务,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医院要认真进行全面总结,相关信息要及时上报至上级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