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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实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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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实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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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管理制度篇一

1、生产设备、工具由各车间专人管理。(按设备指定使用人员)。

2、严格执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每天上班后检查设备的操纵控制系统、安全装置、待检查无问题方可正式工作。

4、当发生与生产设备有关的工作,应及时、准确、整洁填写各种记录。

5、生产设备坚持八字要求,即:整齐、清洁、安全、润滑。做到“三好”“四会”。

(1)、三好即:管好、用好、保养好。

(2)、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出一般故障。

6、操作人员离岗位要停机,严禁设备空车运转。发现故障立即停机、维修检查、处理。

7、保管好各自工具、附件、不得丢失。

8、严格掌握控制设备预热时间。

9、各设备应保持操作控制系统、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篇二

为了加强对公司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3设备、设施报废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各车间方可申请设备、设施报废。

3.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3.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3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4因磨损、腐蚀、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5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3.6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

4设备、设施报废的审批。

4.1凡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应由各车间向设备部提出报废申请,设备部组织厂内相关人员、公司设备部、财务部相关人员现场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废。

4.2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零件应由车间填写《澳泰公司废旧部件报废申请表》,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废。

4.3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5设备、设施的销账。

5.1设备、设施经报废后,设备资产的帐、卡及其他随机资料应随《澳泰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注销。

5.2设备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建档报废设备各类资料,并做好上报工作,车间应做好报废设备的登记工作。

5.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由财务部、公司做好残值回收工作。

6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报废处置的管理。

6.2对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负责处理报废的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制定报废方案,明确责任机构、职责,过程执行明细,安全措施及报废后的上报、注销工作,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篇三

对整个生产系统的生产设备的购置.安装.验收.使用.保养.维修.变更.直至报废的过程进行控制,保证设备有效运转,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范围。

适用于与生产有直(间)接关系的一切仪器.设备。

3.职责。

3.1本制度由生产部组织制订.修改.审核;。

3.2各设备使用部门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3.3各设备使用部门对主要设备仪器应建立操作规程。

4.内容。

4.1.1在用设备或新购设备安装验收完成后,应建立《生产设备台账》,并保持相关记录。

4.1.2在建《生产设备台账》时,应记录各种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产地.供应商.功率.工作电压.工作电流.安装尺寸.重量等有关该设备的技术参数。

4.2设备的采购。

各使用部门组织人员根据生产和技术发展的需要,编制本部门仪器.设备申购报告。

4.3设备的安装.调试。

设备到公司后,由设备使用部门组织人员开箱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调试,如不合格,报公司采购部门通知相关供应商处理。

4.4设备验收。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部门与生产部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如不合格,通知有关供应商处理。

4.5设备的.使用与维护保养。

按相关的设备使用说明书或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

4.6设备检查。

4.6.1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或相关文件的规定,设备使用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生产设备的维修要填写《设备维修记录》。

4.6.2生产部组织人员对所有设备每月定期进行检查,填写《月安全检查记录》,解决隐患。

4.7设备的变更。

4.7.1设备变更内容包括设备改装.封存.迁移.出租.出售等。

4.7.2设备变更由使用部门提出建议方案,并报经公司批准后组织人员具体实施。

4.7.3生产部应对长期闲置的生产设备进行变更处理。

4.7.4对设备的所有变更情况填写相应的《设备变更记录》,并存入设备档案。

4.8设备事故。

4.8.1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把事故的损失降低到最小。

4.8.2发生设备事故,由车间办公市首先妥善处理伤员,仔细检查设备,尽快修复设备,恢复生产。

4.8.3生产部门应如实填写《设备事故记录》,追究责任人责任,总结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再发生,并按公司的制度进行处理。

4.9.1报废设备包括:。

4.9.1.1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而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

4.9.1.2经常发生故障,影响生产且修理费用过高的设备;。

4.9.1.3发生事故无法修复的设备。

4.9.2设备报废必须先由使用部门组织人员对准备报废的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如确实需报废的应向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财务部的监督下办理固定资产报废及清理事宜。

4.9.3设备报废应在《设备报废记录》上做好记录,并整理存档。

4.10设备保养。

4.10.1保养设备有:。

4.10.2设备使用人每天对所用的生产用电设备进行清洁保养。

4.10.3每月对所用的生产设备进行开关.发热器件进行检查。

4.11相关记录。

《生产设备台账》.《设备维修记录》.《月安全检查记录》.《设备事故记录》.《设备变更记录》.《设备报废记录》。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篇四

建立生产设备清洁管理制度,保证生产设备符合工艺卫生要求。

车间一般生产区、洁净区设备。

3.1车间各班长负责组织实施,各工序生产操作人员有责任按本制度执行。

3.2工艺员、质监员负责监督、检查。

4.1.1设备内表面清洁时,先用软用水(必要时加洗涤剂)擦试设备内表面至清洁,再用干抹布将设备内表面擦试干净。

4.1.2设备外表面清洁时,用软布或湿毛巾擦拭设备外表面,注意不可让水流入电器开关及控制盘内。

4.1.3如有污处应用去污粉或洗衣粉擦洗干净。

4.1.4清洗完后,用毛巾擦干设备表面的水。

4.1.5清洁时注意手勿被设备尖物刺伤。

4.1.6电器开关清洁前必须切断电源,用干布擦去表面浮尘。如有必要用微湿毛巾擦拭电器表面。

4.2洁净区设备清洁。

4.2.1生产完毕后,切断电源,对设备进行整理,清除设备内外的残留物。

4.2.2设备上可拆下部分及可移动设备送清洁间清洗,按生产用容器具清洁sop进行清洁。

4.2.3设备主体按各设备清洁sop实施,内部要清洁干净,外部要见设备本色,电器擦拭无油污,设备清洗要揩净边角、缝隙。

4.2.4用纯化水将设备内外表面及拆下部件擦洗干净,再用75%酒精对设备及部件进行全面擦拭、清洁。

4.2.5设备清洁完后,按顺序进行安装、试车,正常后,填写清洁记录,报质监员检查,检查合格后,设备挂已清洁牌。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篇五

规范led制造中心设备申购、维修、保养、事故处理、现场管理及报废程序,加强led制造中心设备管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新led制造中心所有的设备.

3定义。

3.1.1a类设备:即为关键设备,对制造中心的生产具有特别重大影响的设备.

3.1.2b类设备:即为重要设备,对制造中心的生产具有重大影响的设备.

3.1.3c类设备:即为一般设备,对制造中心的生产具有一般影响的设备.

4工作职责。

4.1制造中心设备部门负责:。

4.1.1制造中心所有设备的归口管理.

4.1.2设备的选型、考查、验收及安装工作.

4.1.3设备的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查.

4.1.4编制设备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程,并对使用部门的人员进行培训.

4.1.5编制年度设备维修与保养计划.

4.2设备使用部门负责:。

4.2.1正确操作设备和保管设备.

4.2.2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完成日周月点检记录.

4.2.3设备使用时异常的及时如实地汇报.

5工作程序。

5.1.1各部门根据自身的需要,需增加新设备时,提出设备需求,并上报制造中心总监.

5.1.2制造中心总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设备会审.如确实需要增加新设备,则提出可行性报告;如不需要,则驳回设备申请.

5.1.3根据会审结果确认需要增加新设备,使用部门详细填写设备请购单上的各项要求,经相关部门会签后及公司领导批准.

5.1.4将会签完毕后的设备请购单给采购部负责采购,并提出设备的期望归期,设备部门跟踪设备的采购进度.

5.1.5所采购的设备进厂后,由采购部组织设备供应商、设备部门及使用部门共同开箱验收,并填写设备验收单,开箱验收内容应包括:。

(1)与购买合同或技术协议的型号、技术要求是否相符;。

(2)零部件与送货单是否准确无误;。

(3)设备表面没有明显的划伤、碰伤或缺陷等;。

(4)设备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如验收不合格,根据合同或者其它协议向供应商办理退货或者维修手续,直到合格为止.

5.1.6开箱验收合格后,由供应商组织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及有关人员进行设备调试,通过设备鉴定,设备部门填写设备验收单,并确定该设备是否为关键设备.

5.1.7经调试发现设备不能满足合同和协议规定要求时,由设备部门提出异议,采购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与供应商按合同和有关法律程序解决.

5.1.8新购置设备经安装调试成功后,由采购部门组织设备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参加的设备验收移交,并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交接.

5.1.9将填写好的设备验收单交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并上报制造中心总监.设备验收单一式三份,一份给采购部,一份给供应商,一份设备部门留存.

5.1.10设备的技术资料、图形资料及随机配件由设备部门保存,并建立设备配件清单.设备的保管由使用部门保管并确认设备责任人.

5.1.11设备台帐的建立。

5.1.11.1设备移交后两周内,设备部门应办理固定资产手续,对设备进行统一编号和标识,并填写设备台帐.设备编号参考模具设备编码规范进行.

5.1.11.2设备部门应对设备进行关键设备认定,并做明确标识,并将标识卡贴在设备上.

5.2.1设备部门建立设备配件清单,根据设备损耗情况,及时提出设备配件申请.

5.2.2对于设备使用的常规易损、易耗配件,由设备部门转生产部采购;非常规或者特殊配件,厂内不能协助完成,由设备部门负责采购.设备部门应对采购部门提出设备的期望归期.

5.2.3设备零配件采购进厂后,应通知设备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设备部门保存零配件并建立设备配件清单;验收不合格,根据合同或者其它协议向供应商办理退货或者维修手续,直到合格为止.

5.3设备的使用与维护保养计划。

5.3.1设备部门根据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说明书,向设备使用部门提供设设备操作规范和日周月点检表.

5.3.2设备操作人员的要求。

5.3.2.1主要设备操作人员应通过设备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或设备部门认定合格后,放可上岗操作.

5.3.2.2特殊设备如焊接、起重机等操作人员应通过上级专业机关考核确认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5.3.2.3其它设备操作人员应按人力资源管理程序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3.2.4设备操作人员要做到“三好”、“四会”.“三好”的要求:管好设备;用好设备(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范);调整好设备(会调整设备的基本设置).“四会”的要求:会使用设备(熟悉设备操作规范);会维护设备(执行设备维保规定、保持设备清洁);会检查设备(了解设备原理、结构、性能及易损坏部位);会排除设备故障(会一般性调整、简单故障会排除)。

5.3.3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应该认真阅读相关的设备操作规范或在设备工程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操作,生产中严禁违反设备操作规范.

5.3.4保养计划。

5.3.4.1设备部门于每年底对主要设备及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一般设备编制下年度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对与产品质量无直接关系的设备不编入计划,其维护保养由使用单位按保养规程执行.若因生产急需,经制造中心总监同意,可对月度保养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但必须保证该年度计划的完成.

5.3.4.2设备的预防维护保养分为三类:。

a.一级保养(日常保养);。

b.二级保养;。

c.三级保养.

5.4设备的预防维护保养管理。

5.4.1一级保养(日常保养)。

5.4.1.1设备的一级保养由设备操作人员负责执行,并有操作人员完成日周月设备点检表.

5.4.2二级保养。

5.4.2.1设备的二级保养通常每一年一次,以操作人员为主,在设备部门维修人员指导下进行设备部门检验验收,并填好设备二级保养验收单,当月底交设备管理部门.

5.4.3三级保养。

5.4.3.1设备的三级保养通常每一年至二年一次,以设备部门维修人员为主,操作人员参加,按三级保养检修规范进行.设备部门验收,并填写设备三级保养验收单,当月底交设备部门.

5.4.4设备部门对设备使用部门所使用的设备维护保养执行情况和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的事项要求使用部门进行整改,并回收日周月设备点检记录表.

5.4.5对暂时不使用的设备的保养,每周做日常清洁,并开机运行十分钟,检测设备是否完好.

5.5编制机器设备维修、保养目标:。

5.5.1设备部门每年底根据当年的设备实际使用和维修保养状况拟定下一年度的机器设备维修保养目标.

5.5.2设备维修、保养目标:。

a.设备完好率目标:95%;。

b.设备故障停机率每月不超5%;。

5.5.3设备部门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机器设备的'实际维修、保养状况进行设备完好率及故障率统计,做出月份机器设备维修保养目标统计表并将统计的结果存档.对未达到指标者,设备部门应要求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和提出纠正与预防措施.

5.6.1设备部门负责制造中心所有设备的维修.

5.6.3每次设备维修完成后应将维修结果记录于机器设备维修记录表中,并报设备部门备案.

5.6.4对关键机器设备的维修,使用单位与设备部门应进行跟踪管理,以便及时制定其大修理和定期的预防维护保养计划以及合理地建立其备品备件计划.

5.6.5设备部门维修人员维修后的设备还是不能正常运行,由设备部门填写设备委外维修单,经制造中心总监批准后,通知设备供应商来厂维修.

5.7.1设备部门于每年初根据设备使用、保养情况及大修周期制定设备年度大修计划.

5.7.2设备使用单位可根据使用、保养情况提出设备大修、小修申请,设备部门同意后,纳入当年大修计划,并下达大修作业计划.

5.7.3设备大修单位将大修的内容和结果记录于设备大修记录,并设备部门备案.

5.8.1设备封存条件:设备使用单位预计该设备超过一年无生产任务被闲置.

5.8.2设备的封存由设备部门填写设备封存申请单,报送制造中心总监审查后,由设备部门进行原地封存,挂“封存”牌进行标识.

5.8.3设备封存要求。

5.8.3.1切断该设备的所有电源,各部位要清洗干净;。

5.8.3.2封存设备所有辅助设施,并清点、保管;。

5.8.3.4封存设备应做好防尘、防损、防锈等措施.

5.8.4启用:封存设备如因生产和工作所需需启用时,由设备使用单位填写设备启用申,报送制造中性总监批准后方可使用.封存设备使用前由设备部门负责作试机作业,试机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并将设备移交给使用部门.

设备的配件是设备维修的重要环节,为了缩短维修时间,提高设备利用率,对于一些常用的设备配件做到有备无患.

5.9.1设备配件计划:设备部门应根据机器设备相应的维修状况和其使用量进行统计、分析、汇总制定出相关设备的备件库存数量.

5.9.2设备配件保管:设备部门负责对所有设备的配件的保管.

5.9.3对关键设备的备件应单独列帐,种类、数量符合关键设备备件安全库存记录表中之规定,且不得挪作他用.

5.10.1设备折旧率的计算由财务部门将其列入相关科目中,经部门主管审查、由财务部门进行保存与归档.

5.11.1报废条件。

5.11.1.1损坏严重,确无修理价值的设备.

5.11.1.2丧失工作能力,年代已久,型号淘汰,无配件可供的设备.

5.11.1.3设备单位应填报设备报废申请单,由设备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审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设备部门将设备报废申请单一式三份分别送达设备使用部门、财务部各一份,自留一份.设备部门依据设备报废申请单注销该设备固定资产台帐.

6记录。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篇六

生产设备是企业固定资产主要的组成部分,是企业生产能力的基础。为了确保国家财产的完整,充分发挥设备的效率,对所有生产设备必须严格管理和监督,做到科学管理、正确使用、合理润滑、精心维护、定期保养、计划检修,防止非正常的磨损和损坏。

一、操作工使用设备必须遵守“五项纪律”及做到“三好”“四会”。

五项纪律。

1.凭操作证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管理好工具附件,不得遗失。

3.不准在设备运转时离开设备,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查,自己处理不了的故障应及时报告主管科室。

4.不准擅自拆卸零部件当作它用。

5.遵守交接班制度,做好清洁、润滑工作,做到不做好润滑工作不开车,不做好清洁工作不下班。

“三好”

(一)管好:。

1.操作者对所有使用设备负保管责任,不经领导和本人同意,不准别人动用自己使用的设备。

2.操作者对设备及附件或其它装置保持清洁、完整无损。

3.设备开动后,不准擅离工作岗位。

4.认真做好设备运转台帐记录和日常点检记录。

5.认真做好交接班,并详细准确填好交接记录。

(二)用好:。

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精机粗用和超负荷使用设备,更不准拚设备(特殊情况需经主管科和厂部领导同意后使用。)。

2.坚持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做到每天一小擦,每周一大擦,并经常清洗油毡、油线,保证设备无油垢、无铁屑、无杂质脏物,各油孔清洁畅通。

(三)维护好:。

1.熟悉设备的转动系统和结构性能,掌握设备操作原理,经常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能排除设备的一般常见故障,以及进行局部的精度调整,在维修人员的帮助下,逐步掌握更多的修理技术。

3.按时认真进行设备的一级保养,配合维修工进行的二级保养。设备大修时,参加拆卸、总装和试车工作。

四会。

(一)会使用:。

1.操作者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悉各操作手柄的使用方法,变速时应停车,防止发生设备事故和丧失设备的精度。

2.对新设备或未操作过的设备,在操作前应先熟悉设备性能及操作机构的作用,在确有把握时,方可上机操作。

3.熟悉设备性能和加工范围,能选用合适的切削用量或工作负荷,发挥设备的最大效能,熟悉加z12t艺,能选用合适的工具和刀具及其它辅助装置。

(二)会保养。

1.经常保持设备内外清洁,工具、工件(成产品)堆放整齐,做到班前润滑,班后擦拭清扫。

2.保证设备无滴漏(油、水、汽、电),备滑动面无油垢、无碰伤、无锈蚀。

3.按设备润滑表加油,做到“五定”‘保持油标醒目,油窗明亮,油路畅通,油毡、油线清洁完整。

4.认真做好例行保养和定期保养。

(三)会检查。

1.设备开动前,必须检查各操纵系统,挡铁、限位器及其它操纵控制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各运转滑动表面润滑是否良好,一切正常后再开机。如果发现问题,不得开机并向生产科反映。

2.设备运行过程中,应经常观察各部位运转情况,听取设备运转声音,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会同维修工人一起分析原因。

3.了解设备精度的检查项目,检查方法和精度要求,并能进行检查。

(四)会排除故障。

1.凡设备的一般机械故障(不需要拆开较大的箱盖等),操作者应能够排除。较大的故障应与维修工共同排除。

2.操作者在电气人员指导下,经常熟悉设备电气系统,如遇电气故障,应协助电工排除。

3.设备发生事故,要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人员。

二、对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要按照“清洁、整齐、润滑、安全”等四项要求来做。

清洁。

设备内外清洁,各滑动面、丝杆、齿条、齿轮箱,油孔等处无油污,各部位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气,设备周围铁屑杂物、脏物等应清扫干净。

整齐。

工具、附件、工件(成产品)应放置整齐。管道、线路等应保持整洁。

润滑。

按时加油、换油,不断油。油压正常,油标明亮i油路畅通,油质符合要求。油壶、油枪、油标、油毡清洁。

安全。

努力学习和熟悉设备结构及安全操作规程,不超负荷使用设备,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做到无设备人身事故。

三、建立润滑管理制度,拟定润滑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

四、编制设备的润滑卡片,收集润滑技术资料,指导操作和维修工搞设备保养。

五、核定全厂每台设备润滑材料及消耗定额,编制设备的换油计划,并组织好废油回收工作。

六、贯彻设备润滑的“五定”原则,定点、定质:、定量、定时、定人,以实现科学管理。

七、建立精、大、稀设备保养细则,严格按计划进行维修。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篇七

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经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安装项目或增置电气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协助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操作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施工安装完毕,由设备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报告”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部门要与生产部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培训。

第七条使用人员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达到一定的程度,方可独立操作。

第八条操作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设备管理部门要安排专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做记录。

第十条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之前,设备管理部门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部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

第十二条使用部门将附有设备管理部门确认的“报废申请单”上报生产总部,申请报废,再由后勤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置。

第十三条发生设备事故,设备管理部门主管、生产部门主管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四条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

第十五条设备管理部门主管、设备操作人员,当事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生产总部及总经理。

第十六条对重大事故由设备管理部门上报生产总部及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七条事故处理完毕,设备管理部门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十八条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

第十九条属设备自然事故,设备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第二十条设备管理部门要编制设备检查保养计划,填写“设备检修记录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第二十六条维修人员根据月检修保养计划,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内容,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七条生产设备发生故障,须由车间或生产部报设备管理部门。由设备管理部门派员及时维修。

第二十八条设备管理部门主管或值班人员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作记录”上登记收到时间,根据设备故障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二十九条维修人员在收到后2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由设备管理部门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并上报生产总部,联系外援,尽快修复。

第三十条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各级维护与管理人员能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依据设备运行的状况制订相应措施。

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制度,各使用部门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巡检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值),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检查点。

第三十二条建立健全巡检制度,保证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负责对特种设备的巡检任务。各使用部门都要根据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序,确定设置专职巡检员的人数和人选,专职巡检员除负责重要的巡检点之外,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

第三十三条信息传递与反馈。

1、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车间管理,由车间管理通知设备管理部门或维修人员,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做好维护工作。

2维修人员进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处理外,要将信息向设备主管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3、维修人员巡检时除做好记录,还要按日汇总整理,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并向设备主管反应。

4、设备管理部门列出主要问题,及时安排处理,并登入台帐。

第三十四条设备薄弱环节的立项处理。凡属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4、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第三十五条对薄弱环节的管理。

1、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按时组织检查,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

2、设备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整改计划。

3、设备薄弱环节改进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做出评估意见,经有关领导审阅后,存入设备档案。

第三十六条设备发生故障,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当班记录中详细记录。

第三十七条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故障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注意操作,加强观察。

第三十八条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故障,必须协同维修人员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第三十九条在安排处理每项故障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故障扩大影响。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篇八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分包、船舶及机械设备租赁的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建及所属各企业、各事业部、各区域总部、总承包公司、各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受中交集团委托,由中国交建代管的存续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各单位应根据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审查、准入、清退机制,明确安全、环保职责,依照工程特点和需要合理选择分包队伍、租赁船机设备,严格分级管理,杜绝非法分包、转包或违规租赁船机设备。

第四条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实施的行为。

第五条工程分包须取得建设单位同意,且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第六条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优先选用中国交建合格分包商名录中的分包单位/劳务协作队伍。

第七条各单位必须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的资质进行认真审查,经审查不合格或未经审查的,不得分包工程。

第八条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资质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满足分包工程要求的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二)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岗位证书齐全。

第九条各单位应定期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的有关资质予以审查,并对审核结果进行会签,及时清退不符合要求的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

第十条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分包工程,严禁转包;加强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严禁分包工程再次分包。

第十一条各单位与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签订分包/劳务协作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建筑施工分发包单位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指定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各单位必须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严格管理,对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安全施工管理混乱、导致生产安全或环境保护事故、造成信誉或经济损失的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必须予以清退。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督促分包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劳务协作队伍施工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对劳务协作队伍自行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并监督实施。

第十五条施工前,各单位应组织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制定预控措施。

第十六条施工前,各单位应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并由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指派责任感强、施工实践经验丰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劳务协作队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负责对劳务协作队伍的现场组织、安全施工设备配置、现场布置和劳务协作人员实际操作技能等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督促监督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足额投入安全费用,为现场作业人员提供个人防护用品,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施工中,各单位应监督检查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履行安全生产协议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危险源预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违纪等不安全行为。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定期召开现场安全生产会议和组织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必须参加,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船舶租赁是指用于施工的自航或非自航工程船舶、交通船舶、辅助船舶的租赁行为。

第二十二条所租赁船舶的所有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

第二十三条所租赁船舶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具备经船舶检验和海事安全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

(一)船舶营业运输证;。

(二)船舶登记簿(国际航线)或船舶检验证书簿(国内航线);。

(三)船舶签证簿;。

(四)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

(五)船舶适航证书;。

(六)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自航);。

(七)船员适任证书;。

(八)船舶垃圾管理计划、记录簿(国际航线、沿海400吨以上);。

(九)船舶油污染应急计划簿和船舶油类记录簿(400吨以上);。

(十)乘客定额证书(交通船);。

(十一)按规定由主管部门核发的其他证书或文件。

第二十四条租赁的工程船及其主要机械设备应有维修、使用、保养说明书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第二十五条租赁船舶必须经船舶检验部门及海事安全监督部门对以下设备、设施检查合格后方可租赁:。

(六)防污系统:按租赁船舶的等级,必须配备油水分离器、排污和防污设施;。

(七)消防系统:按租赁船舶等级,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工具、材料等;。

(八)主、辅机系统:租赁机动船舶的主机、辅机应达到施工作业和航行的要求;。

(九)应急救生系统:租赁船舶必须按其等级和使用功能,配备所需的救生圈、救生筏、救生衣;租赁的交通船应根据最大载客量配备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

第二十六条租赁船舶应签订正规的租船合同和安全环保协议书,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二十七条租赁船舶的船舶类型、船舶技术性能、限定的航区应满足施工所在地海事部门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八条承租方在下达任务指令时,应同时告知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第二十九条租赁船舶在调度、使用时,不准超越其船舶技术性能,不得超负荷作业。

第三十条严禁租赁使用不具备交通船条件的船舶作为交通船。

第三十一条乘坐交通船,要限定人数,不准超员航行,船上作业人员及乘员必须穿救生衣。

第三十二条承租方应加强租赁船舶安全管理,实施船舶安全监督、定期安全检查,并监督落实船舶消防、通讯、救生设施和防台、防汛、防突风袭击等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三条租赁船舶的船员,必须遵守承租方对船舶管理、劳动安全管理、治安、消防、环境保护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三十四条机械设备租赁是指用于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和交通运输车辆等的租赁行为。

第三十五条租赁特种设备应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证件:。

(一)特种设备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

(二)特种设备性能、使用、维修、保养说明书;。

(三)当地特种设备技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检测合格证;。

(四)特种设备年检合格证书;。

(五)特种设备例行检修、运行状态的技术资料(档案);。

(六)特种设备的保险凭证(机损和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十六条租赁机械设备应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证件:。

(一)机械设备出厂合格证;。

(二)机械设备性能、使用、维修、保养说明书;。

(三)机械设备年检合格证书;。

(四)机械设备例行检修、运行状态的技术资料(档案);。

(五)机械设备的保险凭证(机损和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十七条租赁营运车辆应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证件:。

(一)机动车执照(号牌);。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机动车年检合格证;。

(四)车辆的使用、保养技术资料;。

(五)机动车保险凭证(车损和第三方责任险、交强险等)。

第三十八条租赁的机械设备、车辆的使用性能必须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安全装置及安全设施应齐全,控制系统灵敏可靠。

第三十九条承租方应对租赁的机械设备、车辆的技术性能进行实况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租赁。

租赁机械设备、车辆应签订正规的租船合同和安全环保协议书,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四十条承租方必须依据租赁机械设备、车辆的作业性能、技术状态及其适应的工作环境合理调度使用。

第四十一条承租方对租赁机械设备、车辆下达任务通知单时,必须对操作、司驾人员进行该项任务的作业技术交底,并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十二条租赁车辆运载超长、超高、超宽物体时,必须严格符合交通法规的要求,租赁车辆运送人员时,应严格控制乘员数量,不得超员,安全行驶。

第四十三条租赁机械设备、车辆的操作、司驾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严禁酒后操机作业和驾驶作业。

第四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第四十五条租赁机械设备、车辆操作及司驾人员和随机(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承租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服从调度管理,安全生产。

第四十六条租赁机械设备、车辆的操作、司驾人员,必须在进场前对设备、车辆的技术状态、安全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作业完毕后进行例行保养,消除事故隐患,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十七条承租方应对租赁机械设备、车辆操作及司驾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必须立即予以纠正,无法立即纠正的,应限期整改并复查验收。

第四十八条施工过程中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防范措施,落实安全责任。承租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予以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国交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制定的《中交股份分包工程、租赁船机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交股安监字200733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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