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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答辩状格式篇一
答辩人:张xx,男,19xx年生,x族,云南省大理市人,公务员,住大理市满江片区“xxx别墅区xx号”,身份证号码:5329xxxxxxxxxxxxxx。
被答辩人:xxx,男,19xx年生,x族,云南省弥渡县人,个体,住弥渡县弥城镇xxx号,身份证号码:5329xxx。
因原告xxx诉答辩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依法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请求。
请求依法判决驳回原告xxx的全部诉求请求。
事实与理由。
双方对承包施工范围、工程量、单价、工程总造价以及质量要求已经有明确约定。
原告系专门从事家装业的个体人员,20xx年9月经人介绍后拟为答辩人位于大理市满江片区“xxxxxxxx号”别墅房进行装修。经原告对答辩人的房屋进行充分的考察和测量之后,按照包工不包料的方式为答辩人进行装修,最初原告向答辩人的报价为8万多元。答辩人认为价格过高,就不打算让原告承包施工,后原告又重新对答辩人的房屋进行测量,重新提出装修报价为:62877。50元。答辩人认为该报价比较合理,遂同意将自己的房屋装修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原告施工。之后原告向答辩人提供了一份《装饰工程预(结)算报价单》,对装修工程量和单价均予以明确。其中也明确结算按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项目及工程量计算,但同时也明确约定如有增加施工项目的甲乙双方先行签订《工程变更单》确认工程项目及工程价款后,乙方再行组织施工。同时,原告还向答辩人出具了一份《室内装修施工工艺质量保证书》,其中还特别承诺所有施工工艺保证符合相关《室内装饰施工工艺验收规范》的要求。否则答辩人有权对其作出经济上的罚款及因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索赔。因此,在原告装修施工之前,双方对承包施工范围、工程量、单价、工程总造价以及质量要求已经进行了明确约定。
原告开始施工之后,答辩人一直按照施工进度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原告每完成一项工程内容,双方就进行计量,然后由答辩人及时将工程款支付给原告,这有原告向答辩人出具的10份收款收据(共计63000元的工程款)为证,根本不存在原告垫付大笔工人工资维持施工进度的问题。另外,由于原告恶意拖欠刮瓷和刷乳胶漆工人的工资,导致承接该项工程的楚雄人xxx二人生活困难,xxx向答辩人提出请求之后,答辩人还替原告垫付了刮瓷及刷乳胶漆的工资12300元。答辩人还为原告支付其木工工人的交通费1200元,登高梯租赁费1000元。由于原告在未安装灯具的情况下甩手不管,答辩人又另外请人安装灯具,支付灯具安装费6000元。这样答辩人总共支付的工程款达到83500元,已经远远超出了原告当时的报价。
原告提出答辩人的房屋实际建筑面积约560平方米,这完全是歪曲事实!
当然,这也是原告认为答辩人尚欠其工程款的一个理由,然而这个理由根本就不成立。答辩人的购房合同当中明确载明房屋建筑的总面积为184.81平方米,加上答辩人加盖的约152.2平方米的面积,答辩人房屋总面积约为337.31平方米,答辩人的房屋就在那儿,只要一测量就清清楚楚。因此,按照原告之前的测量,已约337.31平方米的面积计算,原告当时的报价62877.50元是比较客观的。其中提出答辩人还欠其59281.33元的工程款是按照其无中生有的5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当然与事实不符。
原告的行为已经严重违约,不仅给答辩人造成了经济损失,还严重影响了答辩人一家的正常生活。
原告的装修施工有严重的质量问题。
墙面刮瓷和刷乳胶漆不符合规范,导致墙面出现大量的裂纹;
另外原告贴墙砖不规范,有空鼓现象;原告在对主客厅的背景墙测量时严重失误,导致定制的'木花格两端没有雕花,形成空白,影响美观;由于原告的失误,导致答辩人的菱形玻璃柱无法安装,玻璃镜被迫废弃。
原告对约定工程未完工。
原告施工中对答辩人的三楼卫生间没有布线,镜前灯无法使用;
食品柜未油漆,颜色严重不搭配,影响美观。
《装饰工程预(结)算报价单》45项开关插座以及47项筒灯、射灯,原告没有安装。
20xx年1月份,原告只再有开关插座和灯具还没有安装,答辩人为了庆贺房屋完工,定于20xx年2月2日杀猪请客,同时确定了女儿的婚期在20xx年3月21日。在此情况下答辩人要求原告在20xx年2月28日之前将开关插座和灯具安装完毕,但此时原告竟然背信弃义,乘人之危,狮子大开口,要求答辩人再向其支付30000元的装修费用。答辩人认为,自己支付的装修费用已经远远超过了原告当时的报价,因此不同意原告的无理要求。但由于女儿的婚期临近,而且布线是原告完成,其他人来安装不方便,为了尽快完成装修扫尾工作,答辩人答应再向原告支付5000元的费用。然而原告拒不同意,并擅自停工,离开了装修工地。答辩人为此还专门请当时的介绍人出面做原告的工作,但原告就是拒不为答辩人完成扫尾工作,万般无奈之下,答辩人只有另行请人完成了开关插座和灯具安装等装修扫尾工作,并支付安装费6000元。
原告故意对答辩人实施欺诈行为。
原告报价仅为62877.50元,然而实际达到83500元,现在又提出还欠59281.33元,如果这样,在没有增加施工项目的情况下比原先的报价超出一倍多,非常不符合常理,这无非由两种解释,一是就是原告故意对答辩人实施欺诈,先以低价诱使答辩人将装修工程交给原告,然后再加大工程量,这种欺诈行为不应当得到法律支持;二是原告根本没有完成十几万的工程量。
原告依法应当赔偿答辩人的经济损失。
由于原告存在违约行为,其装修质量严重不合格,且存在未完成工程,已经给答辩人造成了下列经济损失,依法应当赔偿:
开关插座没有安装,该项工程款按照原告的《装饰工程预(结)算报价单》为480元;
筒灯、射灯没有安装,该项工程款按照原告的《装饰工程预(结)算报价单》为640元;
3、电线布置不合理、三楼卫生间未布线,应当赔偿答辩人2000元;
5、墙面刮瓷和刷乳胶漆不符合规范,导致墙面出现大量的裂纹,修复费用1000元;
6、墙砖空鼓重新安装500元;
7、食品柜油漆500元;
8、菱形玻璃柱无法安装,玻璃镜子废弃损失1200元;
9、答辩人垫付刮瓷和刷乳胶漆的工资12300元。
以上9项共计30620元。
综上所述,答辩人已经超额向原告支付了装修工程款,现答辩人根本不拖欠原告的任何工程款。而且原告的装修质量差,存在未完工程,给答辩人造成了经济损失,由于其属于无证经营人员,答辩人正苦于投诉无门,不料原告竟然恶人先告状,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在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同时,判令其赔偿答辩人经济损失30620元。
此呈。
大理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被告答辩状格式篇二
法定代表人:刘______(董事长)。
答辩人因上诉人_______省______市家畜改良站就联合投资合同纠纷一案提出上诉,现对其上诉内容答辩如下:
(一)一审法院对本案认定事实清楚,法律关系定性准确,适用证据恰当,责任确定合理,审理程序合法。因此,______省人民法院(____)鲁法经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合理合法,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维持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本案已经证实的事实如下:
1.答辩人与上诉人基于共同投资成立法人型联营体(______省农商联合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决意,而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了(______省农商联合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和《______省农商联合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备忘录》,该合同和备忘录是双方当事人合意的结果,应属有效。因此,依法应予保护。
2.答辩人依合同和备忘录的约定,按期按量地将______万元投资款汇付上诉人代收,以备成立法人一型联营体。答辩人切实履行了合同规定的.前期义务。
3.上诉人产重违反了合同和备忘录中规定的义务,未按合同和备忘录的约定履行成立“______省农商联合发履展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土地划转、房产过户等法律手续。至使“联营公司”未能成立,显然,上诉人已构成严重违约,其过错责任完全在上诉人一方。
4.更为严重、不能原谅的事实是,上诉人依合同和备忘录约定取得答辩人汇付的______万元投资款后,既不依约设立联营公司,又不及时退还答辩人,而是随意将该笔巨款挪做他用,不法地投入到上诉人的现属法人企业,严重地侵害了答辩人的合法财产权。对此,上诉人必须依法承担法律后果。
5.鉴于上诉人的严重违约行为,答辩人原本期望从“联营公司”年固定地得到约定数量的符合外贸出口标准的鸡产品购买权的构想全面落空,双方的合作基础已荡然无存。解除联营合同关系已成必然。答辩人要求上诉人退还代收的投资款______万元及其利息的主张合理合法。
(二)答辩人对上诉状中所持观点的反驳。
1.上诉人将答辩人汇付由其代收的_____万元巨款“投入到冷藏厂”的行为,恰恰证实了上诉人的严重违约行为。因为该“冷藏厂”实际全称为“农业部______省______良种肉鸡示范场冷藏厂”,它是“农业部______省______良种鸡示范场”这一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
与答辩人和上诉人双主约定的联合公司(______省农商联合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毫不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注册手续完全证实了这一事实。上述足以证明上诉人将答辩人的投资款挪做他用(证据见一审卷宗)。
2.上诉人采取愚弄答辩人方法,以鱼目混珠、张冠李戴的手段,非法挪用答辩人的投资款,长期隐瞒事实真相,以掩盖其严重违约的事实,这才是本案的根本所在。公理不允,法律不容。
综上所述,上诉人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且从根本上侵害了答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联营公司未能成立的责任完全在上诉人一方,上诉人依法依约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我们认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无理,一审法院判决正确,望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公断。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被告答辩状格式篇三
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______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答辩人借被答辩人款项属实,但不是借了_______元,而是只借了_______元,且已全部归还。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答辩人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向被答辩人借款_______元,约定月息_______分,借期_______个月,并向其出具借据一份。由于答辩人当时着急,双方又是朋友关系,故答辩人只在借条上写了小写的_______元而未写大写_______万元。借款到期后,答辩人已经如期将借款本金及利息归还给被答辩人,答辩人索要借条时,被答辩人推脱借条找不到,说给答辩人出具一份收据即可,于是,被答辩人向答辩人出具了一份“今收到______归还借款本金_______万元及利息_______百元”。并向答辩人出具收据一份。故答辩人已经将欠被答辩人的款项全部归还,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二、被答辩人所持的_______元借据系其涂改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答辩人只向被答辩人借款_______元,而且出具的也是_______元的借条,被答辩人所持的_______元借条系其涂改后形成的,后面的“0”是被答辩人后加上的,不是答辩人的笔迹。根据法律规定,涂改后的证据不具备证据“真实性”的特性,故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_______份;
证明材料___________份。
被告答辩状格式篇四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答辩状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确的判决,因此应该对答辩权给予足够重视,积极以答辩状的形式提出答辩。
法律依据:
《^v^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二百六十九条。
在^v^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被告答辩状格式篇五
法定代表人:刘______(董事长)。
答辩人因上诉人_______省______市家畜改良站就联合投资合同纠纷一案提出上诉,现对其上诉内容答辩如下:
(一)一审法院对本案认定事实清楚,法律关系定性准确,适用证据恰当,责任确定合理,审理程序合法。因此,______省人民法院(____)鲁法经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合理合法,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维持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本案已经证实的事实如下:
1.答辩人与上诉人基于共同投资成立法人型联营体(______省农商联合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决意,而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了(______省农商联合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和《______省农商联合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备忘录》,该合同和备忘录是双方当事人合意的结果,应属有效。因此,依法应予保护。
2.答辩人依合同和备忘录的约定,按期按量地将______万元投资款汇付上诉人代收,以备成立法人一型联营体。答辩人切实履行了合同规定的.前期义务。
3.上诉人产重违反了合同和备忘录中规定的义务,未按合同和备忘录的约定履行成立“______省农商联合发履展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土地划转、房产过户等法律手续。至使“联营公司”未能成立,显然,上诉人已构成严重违约,其过错责任完全在上诉人一方。
4.更为严重、不能原谅的事实是,上诉人依合同和备忘录约定取得答辩人汇付的______万元投资款后,既不依约设立联营公司,又不及时退还答辩人,而是随意将该笔巨款挪做他用,不法地投入到上诉人的现属法人企业,严重地侵害了答辩人的合法财产权。对此,上诉人必须依法承担法律后果。
5.鉴于上诉人的严重违约行为,答辩人原本期望从“联营公司”年固定地得到约定数量的符合外贸出口标准的鸡产品购买权的构想全面落空,双方的合作基础已荡然无存。解除联营合同关系已成必然。答辩人要求上诉人退还代收的投资款______万元及其利息的主张合理合法。
(二)答辩人对上诉状中所持观点的反驳。
1.上诉人将答辩人汇付由其代收的_____万元巨款“投入到冷藏厂”的行为,恰恰证实了上诉人的严重违约行为。因为该“冷藏厂”实际全称为“农业部______省______良种肉鸡示范场冷藏厂”,它是“农业部______省______良种鸡示范场”这一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
与答辩人和上诉人双主约定的联合公司(______省农商联合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毫不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注册手续完全证实了这一事实。上述足以证明上诉人将答辩人的投资款挪做他用(证据见一审卷宗)。
2.上诉人采取愚弄答辩人方法,以鱼目混珠、张冠李戴的手段,非法挪用答辩人的投资款,长期隐瞒事实真相,以掩盖其严重违约的事实,这才是本案的根本所在。公理不允,法律不容。
综上所述,上诉人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且从根本上侵害了答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联营公司未能成立的责任完全在上诉人一方,上诉人依法依约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我们认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无理,一审法院判决正确,望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公断。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答辩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被告答辩状格式篇六
答辩人:a,男,19xx年12月17日,汉族,公民身份号码:g11,住浙江省工市城关镇xxx。
答辩人因b诉c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特作如下答辩:
1、原告诉称其北首房屋系从c处购买,与事实不符。原告19xx年11月2日申请办理北首房屋登记的材料以及原告20xx年9月8日申请办理北首房屋面积更正登记的材料来看,其北首房屋系自建,并非从c处购买。
2、原告诉称其北首房屋形状至今如故,与事实不符。
(2)19xx年11月2日,原告申请办理了北首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xx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将长度为2.20米、建筑面积为4.24平方米予以登记。20xx年9月8日,原告以房屋丈量错误申请办理北首房屋面积更正登记,xx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将房屋长度更正为3.60米即将原长度2。20米向南延伸了1.40米、建筑面积更正为7.27平方米(包括争议房屋)。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本案系原告b与被告c相互串通,企图侵占原告3.03平方米房屋的一起虚假诉讼,故请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并将本案移交公安机构,追究原被告的刑事责任。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被告答辩状格式篇七
答辩人:×××市××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
住址:××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赖××,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副局长。
因李××不服本局行政处罚向贵法院起诉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关于李××在私房建筑中的五处违章事实和对其处罚的法律依据。
1.李××违法增建地下室。
李××于××××年×月×日写了一份《申请》,请求建南楼二层六间,还未获批准,就于××××年×月初动工挖了地下室,深约一米,西端紧靠西邻居吴××家的门洞。
××××年×月×日李××的邻居吴××来我局向建管科原科长袁××反映李××挖地下室,影响他家门洞,请城建局解决。
而后,其爱人孙××又来反映此事,并请影响他家门洞,并请求尽快解决。
当时建管科科长袁××和史××等人到李××家查验了现场,指出李挖地下室是违章施工。
史说:“挖地下室的工作必须停止,立即采取防护措施,否则后果自负。”×××年×月李××曾两次找主持建管工作的副局长鲁××,请他帮助把南楼批了。
鲁批评他与邻居关系搞得不好,并告诉他要把邻里关系搞好,办证手续章盖全后,才能批准。
以后此事无进展,也就一直未批准他盖南楼的的申请。
后李于××××年×月又提出盖东楼的申请。
在××××年×月×日我局以(××)×建字×号《私房建筑许可证》批准其建东楼时,史××,袁××对其明确提出:“把地下室填上,按许可证批准的事项和有关规定施工。”事实证明,李××建地下室是先斩后奏,没有经过任何人的同意,更没有任何批准手续,纯属违章建筑。
其行为违反了《××市私房建筑管理实施细则》第11条:“在距邻居地界一米内,不准挖坑、挖沟或形成积水”的规定。
直到××××年×月×日我局刘××、周××,吴××等四位同志到李××家,再次丈量所建房屋尺寸,地下室还依然存在。
2.李××的《私房建筑许可证》上批准的建筑面积为×2,但其实际建筑面积是45.99m2共超出这是由于加宽、加长了各米而造成的,是违章行为。
3.李××的《私房建筑许可证》上批准楼房高度为6米。
李××和其子在××××年×月×日办理许可证时,我局经办人员史××、校××等人向他明确交待了房高6m的起标点是以×村中心点加20cm起标。
随后,我局鲁局长又向他强调了这一点。
建房户李××是清楚的。
这一点,李××在诉状中也承认了。
原告自称:是“按照被告批准的(××)×建字第×号《私房建筑许可证》及建楼图纸和其他要求,于××××年×月10日在×村×号自家院落内建成一座二层东楼。”但事实上李××又擅自提高房屋的高度,其所建的楼房高度是7?02m,超出批准的高度1?02m。
所以认定其违反了《×××市私房建筑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五条“房屋的层高一般应控制在3—3?2米……临街房屋标高,高出道中心15—20厘米为宜,不允许任意提高房屋标高,影响四邻”的规定。
4.擅自改变建筑立面。
李××的申请图纸为东楼,正立面为西立面,主要的门窗向西开。
按图,有两个向西开的门,并无申请向南开门。
因其南临××村×街,东邻胡同、北邻自己的北房,而同意他在三面各开一个小侧窗。
但李在施工中,擅自将建筑正立面改成南立面,改变批准的建筑立面,将东楼变成了北楼,因而造成了西侧二层出现了侧窗;同时,由于其将东楼改变成北楼,违背了我局的批示,所以在实际上就等于我局所批的(××)×建字第×号《私房建筑许可证》由于李××的原因而作废。
这是明显的违章行为。
5.违章建挑檐。
按照建筑管理的常规,一切建筑物应限定在平面位置图,即座落图范围内施工。
李××所建房屋应在本局批准的米×米内进行,超出此范围就是违章。
为了防止李建房时违章,当时主管建筑的鲁局长在审批的李的图纸上明确限定西侧在米距离内不能有任何建筑,李对此表示同意,并由李的儿子李××盖了章(见图纸)。
但原告无视这一批示,擅自建西侧挑檐米多。
在李建桃檐过程中,我局工作人员史××听到反映后,找李指出其建筑是错误的,要打掉。
××××年×月6日史××把李××叫到城建局建管科明确告诉李××:“批准你建房宽米,你违背批示应改过来。出20—30厘米,我们不能说你出了格,可是你出得太多。”后于×月×日,鲁局长和史××同去现场,当着李××和其子的面,明确指出挑檐要全部拆掉。
李不接受。
后来鲁决定去掉一半,最多留60厘米。
但李××对这一点仍置之不理,至今还保留1?1米的大檐。
从以上可以看出,李××在私房建筑中的错误事实是清楚的。
对于李××的违法乱纪违章行为,我们进行多次批评教育,要求其改正违章行为。
李非但不听,反而四处活动,托人讲情。
根据《×××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第23条之规定,李××在建房中违反了“未领取建筑执照擅自兴建地下室”的规定。
2.未按批准图纸施工,擅自变更设计,增加建筑面积。
根据市建(1983)7号文,即《×××市私房建筑管理实施细则》第15条第1款“无营业执照施工或未按执照批准事项施工,擅自改变位置、层数、面积、立面、结构者”视为违法行为之规定,确认李××的私房建筑有五处违章。
我局根据《×××市私房建筑管理实施细则》第17条第1款“责令停工、纠正、限期拆除”;第2款“处罚房主工程造价的10%以下罚款”;第3款“强行拆除”的规定,我局于××××年×月×日对李××下达了《处罚决定书》,要求其:1.去掉西侧挑檐米;2.去掉二层侧窗;3.对擅自建地下室、改变方位、房高、面积罚款1000元。
这是有理有据的,是完全合法的。
以上是李××私房建筑的违章事实和对其处理的过程。
二、《起诉状》中说:“法院看到××××年×月×日诉状后,责成被告给予解决问题,纠正其错误,”这是李××的谎言。
我们之所以撤回这个决定。
并不是因为我们对李××处罚的错误,而是因为《处罚决定书》中有两处不当:一是引用文不能只引用市建委规定;二是“限期三天”,法律文件上没有这个规定。
撤回只是要重新修正罚款条文,而不是要撤销处罚决定。
三、《起诉状》中说:“史××经常隔三天两日至施工现场查看,并在竣工验收时也没有提出异议。”李的这种言论纯系捏造。
我们城建局每次找建房户是按照程序规定,即报图纸证件、现场查、验灰线、发建筑许可证、峻工验收这五步进行。
哪有那么多时间看着他这一家施工?李在施工中擅自挖地下室,当场就予以纠正,并责令其停工,让其填上。
在李的楼房即将竣工时,我们才知道其违章造挑檐一事,又多次进行批评,责令其全部打掉,怎么能说没有提出过异议呢?事实上是李××企图把自己违反建筑规定的责任推给了我们城建局罢了!
四、《起诉状》中原告说他没有违反规定。
在我们处理李××违章的过程中,李曾四处活动,托人说情,已多次表示自己违章,要求象征性地罚点款。
请看省政府办公厅××给×××区长的信,其中写道:“我的一个老战友李××同志退休后在原来的地基上盖了几间房,房檐突出了不到一米,按设计图纸不应突出那么多……本人也承认突出的地方是错误的,请你和有关部门说一下,一是叫本人作个检查或是酌情罚点款……。”从这封信中看,第一,李××承认自己盖房檐是违章的;第二,要求罚款不要打掉房檐。
可为什么在《起诉状》中,李××又说自己根本没有违章呢?这只能说明李××出尔反尔,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综上所述,我局对李××所作的处罚决定是完全正确的、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起诉。
××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区城建局(公章)。
××××年×月×日。
一、答辩状副本一份;。
二、书证2份;。
三、证人证言3份;。
四、现场笔录1份。
被告答辩状格式篇八
答辩事由:
请求法院确认徐丹与刘xx于1994年签订的《买卖房屋契约》有效,房屋产权归被告所有。
事实与理由:
被告在19xx年与原告姐姐徐丹及原告爷爷徐廷胜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将原告的父亲遗留下来的房屋以14500元买了下来。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以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依据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在签订合同时徐敏17岁,尚未成年,父母亲均已去世,由其姐姐照顾生活,所以被告在签订合同时有理由相信徐丹可以代表徐敏的意思表示。
而且,被告刘xx已经在原购买房屋的基础上加盖了新的房屋,现有房屋应归刘xx所有。另外,新北村已经在1986年被国家征用,土地性质已经变为国有土地,所以徐丹与刘xx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标的合法、确定。
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买卖房产契约中明确指出“今后因售房方家庭纠纷与买方无责任。”,因此应该按协议规定保护被告的利益。虽然房产买卖未办理物权登记,只是签订了协议,但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合同已经生效。
综上,徐丹与刘xx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有效的。且房屋产权应归被告所有。
此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刘xx。
20xx年3月18号。
其它证明文件7份。
被告答辩状格式篇九
答辩人:
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份。
其它文件____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