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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会议纪要篇一
我省在编制20xx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时,已充分考虑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的相关规定,因此,20xx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的有关要求是一致的。在辽宁省应将20xx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做为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的附录。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按照20xx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名称、清单编码、计量单位进行编制,上述四要素应与20xx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规定相一致;工程项目名称与计价定额不一致的,应在项目特征栏目中描述。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表格应按《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编制说明》规定的表格执行。
2.20xx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问题。
根据新修编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的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不可竞争的费用,因此该项费用必须按20xx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规定费率全额计取。
二、综合部分:
1.使用20xx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由业主缴纳水电费如何扣减问题。
有计量表,按计量表读数计算;没有计量表,按计价定额分析出的水电总量乘以系数1.1计算水电费进行扣减。
2.由业主指定价格的分项工程如何计取费用问题。
由业主指定价格的分项工程,应按20xx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相应定额子目的基价计算出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作为基数,计取各项费用。
3.周转性材料是否允许找价差问题。
执行20xx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没有“材差”的概念,清单计价形式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或定额计价形式的材料费,施工企业应按市场价格或《辽宁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刊确定材料价格。周转性材料也应该按照市场价格进入材料费。
4.关于修缮和市政维修等定额如何使用问题。
执行1996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1993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市政维修)》、1988年《全国统一仿古建筑预算定额》的工程,人工工日按综合单价45元/工日,材料单价按市场价格,机械单价按20xx年相应计价定额中的单价进行换算。
5.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工程项目费用计算问题。
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工程各项费用一律按20xx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规定费率的35%计取。
6.材料检验试验费计算问题。
材料检验试验费应该由业主承担,其费用组成包括检验试验费,还应该包括被检验材料样品本身价值。
7.计日工人工单价和机械台班单价问题。
工程招投标时有约定的,按约定价格进行计算;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楚的按《辽宁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刊价格计算,网刊没有的按市场价格计算,仅计取税金进入工程结算。
8.关于20xx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规定调整和勘误执行时间问题。
20xx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执行时间为20xx年3月1日,因此计价定额调整规定和勘误表的执行时间也是20xx年3月1日。
9.油漆、防火涂料等涂刷工程,定额消耗量与实际不一致问题。
油漆或涂料用量与定额消耗量差超过15%,可按产品说明书或实际消耗量调整,其他不变。
三、土建部分:
1.垂直运输20米以下没有塔吊子目,只有卷扬机如何计算问题。
计算20m以下建筑物的垂直运输费,不论搭设塔吊还是卷扬机,都执行《a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20m以下垂直运输项目。如实际使用塔吊的`工程,可以计算塔吊的安拆费、塔吊场外运输费和塔吊基础部分的费用。
2.以建筑面积为基数计算超高折层问题。
计算单层或多层建筑物的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费、水泵加压台班费等以建筑面积为基数计算的费用应该折层计算。
折层办法:单层或多层建筑物层高超过3.6m时,按檐高除以3.6m,整数部分为层数;余数部分折层超过2.2m算一个增加层,少于2.2m(含2.2m)舍去不计。
单层建筑物折层计算后增加的建筑面积乘系数0.6。
3.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构筑物的垂直运输费计算问题。
高度超过3.6m的挡土墙、水池等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项目,按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乘以系数0.15做为垂直运输费。
建设工程会议纪要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建筑装修工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对建设工程质量负有法定责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
本条例所称质量行为,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各责任主体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
第四条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省农垦总局、分局、省森林工业总局、林业管理局负责垦区内、国有森工林区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设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规范、标准;。
(八)调解在建建设工程和保修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受理对建设工程质量的投诉;。
(九)监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活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
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四)依法查处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建设工程采用先进技术,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材料。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和项目机构组成;。
(三)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和质量检查人员的岗位证书;。
(四)施工组织设计;。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书面证明文件;。
(七)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
实行建设工程监理的,还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三)监理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
第十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接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合格文件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未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有关部门不得发放开工报告。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结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后,应当及时制定《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确定监督责任人员。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前,应当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方案》送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对相关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公安消防、人民防空、环境保护、燃气、供热、给排水、电气、信息、智能、电梯等专项配套建设工程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质量担保的,应当同时向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价款支付担保。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将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送交施工图审查单位,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二)建设工程项目勘察成果报告;。
(三)建设工程结构设计计算书和建设工程节能计算书;。
(四)有关专项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合格意见。
按规定需要进行初步设计的建设工程项目,还应当提供初步设计文件。
第十五条下列建设工程项目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重要设备安装的施工阶段,设计单位应当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
(一)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型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三)超限高层建设工程;。
(四)专业技术性较强,需要设计单位指导施工的建设工程;。
(五)设计单位建议采用新技术、新结构的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设计代表的责任和酬金应当在设计合同中约定。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
(二)有产品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三)有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有关产品质量要求。
建筑材料和建筑装修材料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因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由其承担质量责任。但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导致建设工程质量隐患或者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十八条监理建设工程师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履行职责。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阶段应当实行全过程无间断旁站监理,并留存影像资料。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在分部工程、单位建设工程完工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真实、完整的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其他监理文件。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人员签字同意的,不得使用。
监理单位对违反建设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的行为以及发现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通知责任单位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并同时通报建设单位。
责任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隐患拒不处理的,监理单位应当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定进行检测,所出具的检测数据和结论应当真实、准确。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经检测不合格的检测项目应当立即通知委托检测的单位,同时报告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二十一条施工图审查单位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对所报送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施工图审查单位不得审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审查部分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单位审查。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通过自检认定建设工程项目达到竣工条件的,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同时送交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建设工程技术资料,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向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的竣工认可申请,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出具是否认可或者准许使用的文件。
城市规划部门作出的认可意见应当签署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及附件名称栏中。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设计对住宅小区附属设施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时应当邀请业主代表参加,并由业主代表签署验收意见。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施工单位所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开始前,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进行监督。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未书面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专项建设工程的认可和准许使用文件;。
(三)参与验收的业主代表签署的认可意见;。
(六)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认可文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住宅建设工程项目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修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分户验收证明》。
建设单位提交的文件不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符合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发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应当取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否则不得交付使用。
房屋建筑建设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范围及期限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单位责任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和赔偿责任。
住宅建设工程项目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缺陷的,由建设单位先行承担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在承担保修责任后,可以向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第三十条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因建筑装修造成建设工程质量隐患或者结构破坏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在建或者保修期内的建设工程发生质量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质量纠纷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根据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接到建设工程质量纠纷调解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受理通知。
第三十三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调解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十四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受理建设工程质量调解纠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调解意见。
第三十五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就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投诉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三十六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受理投诉之后,应当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送达当事人。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罚款;造成严重质量事故的,建议资质证书颁发机关降低该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吊销相关人员资格证书。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对建设工程隐患拒不处理的,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责任单位处以五万元的罚款;监理单位未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的,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合同价款一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资质证书颁发机关降低该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吊销相关人员资格证书。
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一万元罚款,建议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吊销其资质证书;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处以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吊销其资质证书。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单位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五十万元。
第四十一条施工图审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或者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主管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主管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
(三)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
(七)其他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未作处罚规定的,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1993年9月17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建设工程会议纪要篇三
xxxx年xx月xx日,受区长的委托,副区长xxx主持召开会议,研究了农民新村住宅楼工程建设收费有关事宜。现将会议决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认为,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大量村民房屋被拆迁。由于地处城市规划区,近xx年来从未给规划区内的村民批过宅基地,致使村民居住状况较为紧张。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许可在区政府北侧二公里处建设一处占地xxx亩、建筑面积xx万平方米的农民新村。该工程的实施对于加快旧城改造步伐,解决好村民住房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继续执行原有规定,在有关收费上尽量给予适度减免,协助搞好该工程建设。
二、会议决定,农民新村住宅楼工程建设所涉及我区职权范围内的收费项目按照如下标准收取:
(一)工程环评费、超标噪声排污费和监测费按xx万元收取;。
(二)工程质量监督费按xx万元收取;。
(三)工程监理费按xx万元收取;。
(四)按规定标准交纳工程建设的社会保障费。以上所减免费用必须计入该工程的单位面积成本。
建设工程会议纪要篇四
20xx年9月9日下午,在毛集镇会议室,由镇党委书记张景新主持召开了民生工程建设调度会。镇党政班子成员、淮南精诚建筑有限公司经理张伟、项目部经理朱德伟、杨海刚参加会议,镇民政办主任宋道志、文化站站长姜坤列席会议。现将会议研究事宜纪要如下:
会议听取了淮南精诚建筑有限公司经理张伟关于镇文化站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
会议认为,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年初被列入镇党委、政府xx年12件大事之一,是一项影响大、涉及面广的民生工程,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
会议强调,文化站项目建设进度直接影响我镇经济运行考核,近期市有关部门将进行督查,工程进度丝毫不能懈怠,要想方设法克服天气、秋收、秋种等因素影响,创造一切条件,如期完成。
会议决定:
1、承建项目部要倒排工期,按照执行合同内容,兑现有关承诺;。
2、项目部要确保该项目在xx年11月28日全面完工,具备工程装潢条件。
3、镇分管同志张登山负责提前做好工程完工后的前期计划,建设、规划部门同志要配合做好谋划室内装潢、室外绿化、道路硬化的准备工作。
会议要求:
2、保证二期工程在9月底完成主体工程,11月1日竣工,具备验收条件。
3、为加快工程进度,项目部增加上工人数,主体工程与室外附属工程同步进行建设。
4、工程款严格按照合同进度如数拨付,如工程能按质按量按时完成,镇政府将对该项目部额外给予5万元奖励。
6、积极上报项目,对敬老院室外进行实施美化、绿化、亮化工程。
抄:党政班子成员。
送:民政办、建设办、规划办、文化站。
建设工程会议纪要篇五
20xx年11月1日,在xx服务区召开工程竣工预验收会议,bj总监办欧阳xx副总监主持会议,参加预验收会议的单位有建阳办事处、建阳代表处、bj总监办、bf4项目部。(参加会议人员名单附后),会议听取了bf4项目部关于工程概况及施工情况的汇报后,分建筑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室外工程四个专业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检查了工程现场,再集中分组汇报检查情况并提出整改要求,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工程概况:
xx服务区主体建筑工程含综合楼、配电房、加油站房、汽修车间等工程,建筑面积7940m2。综合楼层高4层,配电房、加油站、汽修车间等层高一层。左区综合楼基础是钢筋砼柱下条形基础,右区综合楼基础是冲孔灌注桩基础,上部结构是钢筋砼框架。
二、各专业组经现场查看,对房建工程存在问题,要求整改的意见:
(一)、建筑工程:
1、门框边、卫生间、阳台门有的不平整、有砂眼、打磨后未再上面漆。
2、开关盒周边面漆未补平。
3、有的墙垂直度偏大,造成柱边,两条线不平行。
4、阳台、走廊边角、水管边的面漆还未补好。
5、走廊、阳台栏杆下的拦板上的面漆未施工。
6、走廊横过梁的面漆未施工。
7、台阶平台、防火门、窗边的面漆未补平。
8、防火门角度未调好,损坏到墙面外观。
9、个别房间的门碰到柱面。
10、踏脚线上口要补平。
11、地面砖缝要嵌缝,有裂开的面砖要换掉。
12、栏杆立杆与踏步按缝处要塞缝。
13、铝合金窗、塑钢门窗边角要全部打胶,槽里垃圾要清干净。
14、外墙面受污染、面漆厚度不足的要重刷面漆。
15、右区综合楼407、408房间因水箱溢水造成天棚水渍,应重新刷涂料。
16、外墙颜色局部不均匀。
17、散水坡沉降缝未处理。
18、各楼梯踏步渗水线未做。
19、女儿墙与屋面交界处不平顺。
(二)、砼挑水工程:
1、消防栓软管应更换不锈钢的。
2、消防水泵未安装。
3、深水井自动控制箱未安装,线路不对,没有状态显示。
4、左区公厕感应器有18个未安装。
5、洗脸池与下水管道要不能用塑料软管连接,应采用不锈钢。
6、左、右区部分闸阀没有装饰片。
7、左区1楼小便槽漏水。
8、屋面存在个别积水。
9、右区三层落水管接层面长度不够。
(三)建筑电气安装。
2、各走廊、楼梯、阳台的吸顶灯里积聚飞蛾、飞虫,要求清理;。
3、各房间的开关,插座面板被灰尘、油漆污染的部分要求清理;。
4、综合楼bd和tv总箱到各楼层间的接线盖之间的网络、电话及电视电缆未铺设;。
个性问题:
左区综合楼:
1、一楼超市有两只诱导灯未安装,办公室一插座面板松动不紧固;。
2、二楼会议室有一只荧光灯不亮,包厢的插座面板松动不紧固;。
3、三、四楼桥架连接处未做楼跨接线,电表箱内线缆被污染,电表未做编号;。
4、四楼有三个房间的一个信息插座不牢固,松动;。
5、公厕有一防水防尘灯不亮;。
右区综合楼:
3、三楼第二个房间的厕所的吸顶灯不亮;。
4、四楼第一个房间阳台吸顶灯不亮,右边走廊吸顶灯不亮;。
5、右区三层落水管接屋面长度不够。
右区汽俢间:
办公室电话插座线缆,灯具未安装。
右区加油站:厕所日光灯未安装,应急灯未安装,加油棚防爆灯未安装。
(四)、室外工程:
1、左区综合楼前路面裂板。
2、路面水泥浆未清理。
3、路缘石倒角未处理。
4、路面横缝、纵缝未灌沥青,部分纵缝未切割。
5、高杆灯花池边警示油漆未做。
6、水沟边不齐,盖板翻不开。
7、水沟底卫生未清理。
8、散水坡与建筑物缝未灌沥青。
9、墙砖未清理干净。
10、路面胀缝未处理。
三、会议要求bf4项目部再进行一次自查自检,对预验收各专业组提出的问题,在7日内整改到位,经初验组复查后,具备交工验收条件后,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建设工程会议纪要篇六
(二)、继续坚持桩基工程、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专项验收制度,室内环境检测工作已经全面开展,加强了对装修工程的监督管理,全年有15项二次装修工程委托了质量监督。
(三)、节能工作监管开展情况。
上半年,省厅出台了《xx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程序》,我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了《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方案》,有力地推动了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
(四)、积极开展质量监督站自身建设,加强内部监督管理。
2、为了迎接省监督局对我站的监督机构考核,我站认真学习了“省监督局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具体工作落实到人,通过积极认真的准备工作,我站顺利地通过了考核。
(五)、进一步开展质量监督信息化管理与政务公开工作。
为规范工作管理制度,提高办公效率,我站切实贯彻执行“五星级服务”效能建设,简化了办事手续,实行了一次性办理,方便了服务对象。同时站内部实施了四项基本制度;(1)首问责任制;(2)一次性告知制;(3)服务承诺制(4)限时办结制。
(六)、存在的问题。
虽然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有些工作仍需要进一步地巩固和深化。以下是存在的问题:
1、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手续不全擅自施工等问题。
2、少数建设单位缺乏工程建设法规意识,扰乱市场秩序,在不办施工许可证和质量监督手续的情况下,纵容施工企业盲目施工,影响工程质量及监督管。
3、监理单位存在管理不严,制度不全,素质偏低,现场监理人员不到位,不按规定进行监理等问题。部分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任务后,监理人员不足,不按规定实行旁站监理,总监极少到施工现场,现场监理人员业务能力低,不能及时发现质量问题。
展望2012年,我们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可以这么说,我们已经尽力,不过这写都是需要我们不断的努力,很多的现实情况下,我们的工作会受到很多的阻挠,也会遇到冷眼。不过这些都是暂时的困难,只要我们心中想着要时刻做好自己的工作,就一定能够做好,不管有多大的困难,我们都能够克服。2012年,我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将更加的努力!
建设工程会议纪要篇七
20xx年2月1号在办公楼五楼会议室组织召开地面建设工程安全专题会议,参加会议应到8人,实到8人。会议强调地面各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人员安全意识。特别是临近春节前后各单位都要认真自检工地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人员安全意识是否松散,切实做好工地安全无死角、人员安全检查常态化。
1、具体内容如下:
张书记强调安全无小事,关系整个企业和家庭,在地面施工所有单位,必须做好安全防控,加强人员安全思想意识。要认真做到“四个到位”:
1、融入融合到位。
地面各个施工单位,无论是本企业单位还是外聘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把企业的安全意识融入、融合到各个施工单位,不能走形式,要认真贯彻落实,逐级传达,与企业相辅相成。
2、排查防控到位。
各个施工单位,无论是施工员还是管理者,都要提高业务水平,加强施工队伍人员业务质量。加强业务和安全管理,要从思想、从行为、从管理上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机械设备的不安全管理、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及管理的缺陷。
3、管理、管控到位。
各个施工单位要严把关、严要求,从心里认真落实安全责任,提高专业技能,深入现场查漏补缺,做好各项安全监督、监控。
4、加强追责到位。
加强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对管理不到位,管理松懈,监督、监管不严的,造成安全隐患。对负责人要追责,要经济与行政并存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与降职、撤职处分。绝不留情、绝不手软。
2、李书记在安全会议强调:
1、组织施工单位建立长效会议制度,时刻对现场安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2、无论工程量大小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安全协议,缴纳安全抵押金。
4、各单位在施工前,要提供企业安全资质,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对施工人员要做好安全防护,经常开安全会议,排查不安全状态。
5、工程项目办要切实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深入现场随时检查落实情况。
3、工程项目办就施工队留勤人员提出相关要求:
1、各个工地放假前必须进行安全大检查,特别是临电、施工人员安全带、四口五临边的物料摆放等。
2、春节留守人员做好值班职责,严禁聚众饮酒,无故离矿,如有发生,将严重处置。春节返程人员要做好个体防护,不聚众、不去风险区域、正确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卫生。
建设工程会议纪要篇八
x年xx月xx日上午x期项目经理部召开了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专题会议。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参加会议的有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张远鹤同志,施工现场人员。会议围绕现场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有关事宜做出具体要求及安排,现纪要如下:
一、项目经理在会上指出现场已进入高处作业,由于室外硬化未到位,至正规外排架无法搭设。为便于现场施工搭设的临时架子也要按正规架子进行防护,脚手板要满铺,侧面要围上安全网,平台上楼梯口的临时栏杆,洞口封闭等都要赶快进行维护,不能再拖。安全是件大事,必须舍得投入资金,该配的必须配备齐全。
塔吊一定要有专人指挥,必须懂得起重知识,起吊材料要满足工序要求,要有序,不能乱。
二、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上午10时,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成员、监理、7人对水岸康城五期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了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如下:
1、木工加工场木屑较多,材料摆放也较乱。
2、木工加工场有二台配电箱未接地。
3、钢筋加工场较乱,余料、废料乱扔,加工好的半成品摆放无序且无标识。
4、架子防护不到位。
5、所有配电未按计划检修、检查。
6、有些施工人员安全帽帽带未系。
从检查情况看,主要是文明施工管理,重视不够。大家只顾抢工期、抢进度,从而放松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这个观点要改变,要把安全文明施工作为施工生产的一个部分,每天下班前要清理操作面,做到工完料清,不能随处乱涂乱画,拆下的材料要及时运走,并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
在现场检查时还发现有些操作人员安全帽帽带未系,这个问题我们经常讲,经常教育施工人员,“三宝”在建筑安全中的重要作用,但收效甚微,其原因是经济处罚力度不够。从明天起现场再有这种现象发生,我们将严格按“项目部安全管理条例”中的条款进行罚款,其它方面的安全隐患,希望大家按照整改通知单上的整改期限尽快定人、定时、定地点进行整改,不要拖拉。请给予合作,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三、资料管理。
班组日上岗记录与安全周活动记录周活动记录,要求每周一各作业队负责安全的同志将一周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安全问题跟所有的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同时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制度,分析一周安全生产形势、思想动态,教育职工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牢记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班组安全活动日按下发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制度”每周过一次安全活动日,学习安全法规、制度,寻找不安全因素,制定整改或预防措施,并做好记录。每月底要将记录资料交项目部安全部备案。
四、周经理在会上指出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组织机构虽已建立,但执法不严。平时项目部在安全检查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做了大量的工作。但通过这次检查还是暴露了不少问题。目前安全工作有二大重点,第一塔吊作业,第二高处作业。
塔吊作业要按照项目部开始制定的制度认真去做,塔吊安全运行必需每一个工种须配一名监护员协同塔吊指挥人员协助指挥,此事由项目部负责落实,指挥人员指挥要到位,如捆绑是否安全,起吊、落钩、运转是否在安全规定内。
第二高处作业,随着建筑物越来越高,高处作业安全隐患越来越大,地下室防水未做,给外排防护架子搭设带来困难,现必须搭设临时防护架子,木工每支设到沿口时要搭设临时防护架子。用跳板、笆封闭,不能用走钢丝的方法蛮干,确实做到安全生产,必要时可戴安全带。
拆除的周转材料要及时清理,否则坠落下来发生安全事故,
从明天开始,进行正规的安全执法,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人员、劳务队负责安全的同志必须佩戴安全监督袖章,每天的值班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值日袖章,这一制度一定要坚持下去,按制度正常运行,不能松懈。安全管理严格按照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管理条例”执行,谁违章,不按“条例”办,该罚的罚,决不手软,严格执法。
建设工程会议纪要篇九
x年x月x日,质量安全司在深圳市召开了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座谈会。会议由质量安全司司长陈重主持,质量安全司副司长吴慧娟、肖徽同志出席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以及部分省会城市和部分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代表们围绕当前各地区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有关建议进行了交流与探讨。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特别是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培养锻炼了一大批素质过硬的质量监督队伍。广大质量监督工作者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的政策法规,忠实履行监督职能,辛勤工作,开拓进取,不断完善和创新监督机制,丰富和改进监督手段,加大和强化监督力度,为推动我国工程质量水平持续提高,遏制工程事故的发生作出了重大贡献。当前,我国工程建设正处于高速度、大规模、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新时期,城镇化进程速度加快,工程规模越来越大,技术难度越来越高。同时,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工程质量已从单纯注重安全性上升到舒适性、建筑节能以及全寿命周期质量等全方位的需求,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面临新的压力和挑战。
会议认为,当前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还存在着比较突出的问题。
三是工程质量检测市场行为不规范,对检测市场的监管力度需进一步强化;。
四是对开发区工程和政府重点工程的监管面临较大困难,部分专业工程的监督体制需要进一步理顺,村镇工程普遍缺乏有效的管理和服务。
会议认为,面对新形势和新问题,广大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要统一思想,知难而进,切实加强工作中的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
一是要增强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健全质量监督体制机制。
二是要提高质量监督效能,实现从单纯设计与施工质量监管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管转变,从“普通化管理”向“差别化管理”转变,促进实体与行为有机结合,市场与现场有效联动。
三是要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建筑节能、大型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的监管力度,强化对开发区工程、重点工程质量监管和对村镇工程质量的指导、服务,推进工程质量全面协调发展。
四是要建立和完善质量诚信评价体系,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力度,严格对违法违规质量行为的处罚,促进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进一步规范,质量责任落到实处。
陈重司长最后强调,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工程质量的优劣,不仅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经济的运行发展,直接关系到投资效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最近,在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汇报会上,建设部党组书记姜伟新同志、副部长黄卫同志明确指出,抓好工程质量工作是建设部一项长期的任务,要把工程质量工作放在更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建设部将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体制与机制研究,不断完善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各地要以xx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振奋精神,鼓足干劲,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开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建设工程会议纪要篇十
20xx年xx月xx日,受区长的委托,副区长xxx主持召开会议,研究了农民新村住宅楼工程建设收费有关事宜。现将会议决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认为,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大量村民房屋被拆迁。由于地处城市规划区,近xx年来从未给规划区内的村民批过宅基地,致使村民居住状况较为紧张。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许可在区政府北侧二公里处建设一处占地xxx亩、建筑面积xx万平方米的农民新村。该工程的实施对于加快旧城改造步伐,解决好村民住房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继续执行原有规定,在有关收费上尽量给予适度减免,协助搞好该工程建设。
二、会议决定,农民新村住宅楼工程建设所涉及我区职权范围内的收费项目按照如下标准收取:
(一)工程环评费、超标噪声排污费和监测费按xx万元收取;。
(二)工程质量监督费按xx万元收取;。
(三)工程监理费按xx万元收取;。
(四)按规定标准交纳工程建设的社会保障费。以上所减免费用必须计入该工程的单位面积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