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的灵活性和可调性也是确保其有效性的关键因素。有效的方案应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条件,减少浪费和成本。方案的实施需要不断监控和评估,以及及时的反馈和调整。
工地疫情复工方案怎么写篇一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及节后复工工作,有效防控疫情病毒在建筑工地传播,更好的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避免疫情在建筑工地中出现、扩散和蔓延。特制定本方案。
以xx市工地企业复工要求为指导,严格按照要求规定办理复工审批手续,建立新型冠状病毒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处理机制,迅速开展施工现场防控传染病紧急情况的处置工作,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治疗,坚决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避免疫情在项目出现、扩散和蔓延。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和影响,有效、切实维护生命安全和秩序稳定。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成立预防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与落实项目建筑工地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全体人员无条件服从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度。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各负其责,相互配合。
2、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全体工人的防护意识,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4、正确疏导,说服教育。注重教育疏导,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广泛宣传有关政策,释疑解惑,教育引导职工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问题,解决矛盾,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做好全面排查。
项目复工前,施工单位应对工地的每个员工进行全面排查,每名员工要建立健康卡。对两周内有湖北等地区往来史、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在蓉员工,要求其暂不返回岗位,并督促其按要求自返或最后一次接触相关人员之日起,居家隔离或在工地开辟的专门宿舍观察隔离14天且无异常后,方可返岗。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的在蓉员工,应及时向企业报告,并联系疾控机构进行集中隔离。隔离期满无异常后方可返岗。员工所在单位应对上述人员建立名册,作专档管理。
(二)做好复工准备。
1.建立内部防控机制。
施工项目要制定复工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建立内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出入实名登记、体温监测等工作措施,明确疫情防控任务并分解到具体责任人。
2.做好施工现场防疫处置。
各项目施工现场要配备口罩、红外线体温检测仪及必要的药品等防疫物资,设置专用隔离室。做好建筑工地办公区、生活区通风换气、定期消毒等卫生防疫工作,做好工地生活垃圾收运管理。
3.摸清人员详细情况。
各项目要排查开工储备人员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杜绝疫情的输入性、扩散性蔓延。
4.确保防疫物资到位。
各项目要保障防疫物品充足到位,项目应准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储备不少于一周用量)。
5.实行封闭式管理。
各项目施工现场要打围封闭,严格进、出场管理,实行实名制考勤。施工总承包企业牵头落实实名制管理,在市住建局“智慧工地”平台及时填报项目劳务分包企业信息,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住址等真实信息。
1、宣传和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广大施工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2、打好提前仗,早作准备,早预防,及时部署相关工作和落实相关措施。
3、完善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传染病不在本工程传染。
5、严格控制新入场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并对外地进工地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发现可疑病例,及时送往定点医院,严禁在工地留宿,特别注意湖北省来青人员的检查。
为了保证复工整改期间有计划、有组织、有秩序进行,成立建筑工地传染病防控工作小组,任组长,任副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机构,分别为:综合工作组、应急救援组、宣传报告组、后勤保障组、生产指导组,具体负责疫情传播期间的防控工作,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工作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职责: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综合协调工作,疫情防控应急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理;负责传达、落实领导小组的指示意见,及对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的信息报送;负责落实工地的值班制度,做到值班人员在岗、值班电话畅通,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上报;负责做好工地疫情信息的搜集统计与分析工作,每日统计信息并报送。做好“一人一档”建档工作并及时上报各级政府。
(二)应急救援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职责:负责制定疫情防控救治知识培训手册和工作指南;联络地方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和社保单位,掌握就近救治医院信息,提前做好救治、转诊和社保等工作;负责疫情监测报告,对呼吸道传染病等事件信息进行汇总、上报、通报。
(三)宣传报告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职责:负责疫情传播期间的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向职工群众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护知识,疫情的特征和后果。以及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方法。利用媒体做好疫情的信息发布和防控知识宣传教育。负责组织检查职工全天口罩佩戴情况,并对违反规定的职工进行防疫知识宣传教育。
在洗手间放置洗手液、消毒液,要求工地人员进工地时进行洗手、消毒。负责员工就餐的安排管理,所有员工采用分批次就餐,排队时请保持一定距离不要拥挤,就餐座位采取两人一桌(保持1米以上距离,注意入座后方可摘下口單就餐),职工11:30就餐,所有管理层12:00就餐。所有人员就餐前就餐后进行洗手(由专人负责)(五)生产指导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职责:负责疫情传播期间各项目施工生产的协调指导,加强对工程项目部疫情的监控和信息汇总。负责各项目人员的安排、调动,在有人员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时项目能顺利按时完工。
其他部门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随时纳入。
1、项目部对外部进场人员实行严格准入制度,对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准予进入工地。
2、对工地内工作人员,建立健康监测和严格外出制度。每天两次对全部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发现发热特别是伴有咳嗽、咽喉疼痛等状况等身体异常人员,立即采取隔离、送医等应急处置。
3、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派发资料及宣传传染病的防控知识,加强工人个人卫生教育。教育工人饭前便后以及班后一定要洗手,注意个人卫生,使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4、严格落实全员登记制度,对进出工地人员的姓名、籍贯、来去方向、交通方式及时间等信息实施真实、动态记录。工地大门值班人员严格登记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对配送材料、物资等外来人员,车辆进场后,车上人员不得出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
6、做好工地内人员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生活保障物资充裕。由专人外出采买,外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出入时间、路线做好登记备案。
7、做好防范措施,门卫及办公室配备体温计,75%酒精,84消毒液,口罩等应急防范物品,保持施工现场、宿舍卫生及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卫生管理、个人卫生防护和生活垃圾装袋清理,做好处理垃圾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孽生环境,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治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8、安排专人实施24小时值班和项目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
9、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完善传染病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分层管理,及时落实”。要做好与项目所在地街道、社区、居委会的配合工作,现场防控方案执行和每日疫情防控情况形成日报反馈到分工地。若出现疫情第一时间向领导组报告,同时上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
10、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工地食堂不得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11、做好食堂、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通风、消毒和防疫工作。采取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
12、人员密集场所,工人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减少人员聚集。
13、发现工人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后,及时去县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项目方应立即按照县住建部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的,项目应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疾病控制部门开展疫情防治。项目经疾病控制部门评估合格后方可复工。
七、出现疫情应急措施当工地出现疫情预警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后,在第一时间采取如下措施:
2、对一般发热等病人的处理:
(1)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班。发热病人退热两天后,且无反复,凭医院的健康证明,才能回岗。
(2)在规定时间内将发热人数向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对病人作跟踪了解。
3、对可疑病例的处理(1)发热病人经医院认为有传染病疑似病例嫌疑的,项目部第一时间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对在工地发现病人和接触过的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进行隔离观察通知医院诊治。
(2)工地要对可疑病人所在寝室或活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
对与可疑病人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隔离观察。
(3)可疑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人员前往探望。
(4)工地应根据可疑病人活动的范围,在相应的范围内调整施工计划和安排。
4、对传染病人的处理若“疑似病人”被医院正式确诊为传染病患者,项目部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具体要求是:
(1)封锁疫点。立即封锁患者所在寝室及班组,等待卫生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
(2)疫点消毒。对工地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消毒必须严格按标准操作,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
(3)疫情调查。工地应配合卫生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5、根据相关规定,出现因疫情原因需要部分或全部停工,按上级建委和卫生部门的通知精神执行。
6、准备一定数量的体温计和口罩等应急物资。
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班组长直接负责。全体管理人员必须把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工人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因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工地传染病疫情扩散传播或对施工人员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上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政治经济责任。
工地疫情复工方案怎么写篇二
2月10日起,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的宾馆、餐饮企业(仅限提供送餐外供服务,不得设堂餐)和商贸流通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批发市场(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以复工。
2月15日起,为企业生产提供融资、科技咨询、企业管理的企业可以复工。即包括:各类金融行业企业,科技服务、检验检测,会计审计、法律、咨询评估、总部管理、广告业、资产价格评估、鉴定认定、仲裁服务、咨询招标,工业设计、文化创意、文化出版,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采取网络办公、线上办公。
2月20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可以复工。
暂缓复工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容易导致大规模人口集中集聚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包括经营性长途客运行业,家政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影院,剧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体育及健身机构,各类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
拟复工复产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工:
(一)防控机制到位。
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责任机制,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复工复产方案应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员工分批到岗安排等内容,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二)联动机制到位。
企业要与属地医疗、疾控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每日向县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复工情况和员工健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员工排查到位。
企业要对每名员工近14天的去向进行排查;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建立重点监控类清单,规劝其留在当地暂不返回复工,鼓励员工延迟上班;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返企员工要排查其抵达时间,按规定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检测正常、无不适症状后方可上岗。
(四)设施物资到位。
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要求,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包括不少于两周的口罩、消毒液等),配备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情重点地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
(五)内部管理到位。
企业原则上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企业经营办公场所;企业要每日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入企前体温检测,按规定上报复工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企业要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培训制度。加强健康教育,多种方式普及传染病防护知识,做到有症状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六)清洁消毒到位。
使用空调系统的,应定期清洗,对空调过滤网进行消毒;对不采用空调系统通风的,应采用自然通风、机械通风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通风。针对有多人操作的设备,应每班对操作按钮、把手等人员接触较多的物体或部件表面进行消毒;要定时对重点区域(工作台、电梯、食堂、卫生间等)的清洁消毒。食堂应注意食物安全,推行分餐制,避免聚集就餐,要加强对餐具的消毒及管理。
(一)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和企业所在乡镇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各小组集中受理企业复工复产申请。
(二)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向联合审核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承诺书和其他必要的有关材料。联合审核小组应当在1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向企业或业主单位下达复工复产通知书,并报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备案。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对本乡镇服务业企业监督,对未经审核擅自复工复产、不满足复工复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指导,严厉查处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
(一)企业复工复产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消毒,配备充足的测温仪、口罩等防护物资。
(二)各村(社区)委员会要加强本地员工的管理,对在县内企业上班需要进出村屯的群众,做好登记、体温检测等防控工作。企业员工可凭员工证等有效证件在企业和家庭之间往返,各交通检查点不能无故阻拦县内企业员工正常过路通行,不能对出村复工返家的人员进行隔离。
(三)县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经复工复产审批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正常上下班工作制度,不得迟到早退。
(四)县卫健局负责审核企业各项具体防控措施是否达标到位。
(五)县交通局负责协调员工的交通问题。
(六)对不达到复工复产条件强行复工复产的企业,由公安部门强行责令停产。
工地疫情复工方案怎么写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恢复企业正常生产,按照《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企业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常肺炎防控指〔20xx〕36号)和《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规程(试行)的通知》(坛防指企业防控〔20xx〕6号)和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工作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儒林镇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驻厂特派员制度,相关事宜和工作要求如下:
组长:王和荣。
副组长:冯梁。
组员:
向各工业企业派驻驻厂特派员(名单见附件1),特派员负责指导企业加强疫情防控,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执行各级政府提出的防控监督要求,帮助和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准备及申报工作,为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生产经营提供服务保障。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压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按照“精准防控、有序复工、确保可控”要求,做早做实做细重点企业及相关企业复工的准备工作,分类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产。防范遏制复工企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具体举措。
各企业要坚决做到“四个到位”,确保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内部要实行群防群治,化小工作单元,优化工作流程,倡导远程办公,减少人员集聚,职工错峰返岗,做好个人防护,做好复工前、后各项防疫措施。
1.复工前。
(1)防控机制到位。要建立健全企业疫情防控机制,企业负责人必须亲自指挥,建立企业内部疫情防控组织架构,做好企业复工方案,制定企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流程、具体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2)员工排查到位。全面排查所有职工,按照“一人一档”做好职工信息建档筛查工作,按照“能少则少、能近则近”原则组织首批复工用工,并与员工签订《企业员工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
本地职工:开展本地职工春节期间的生活旅行情况登记,全面掌握职工是否离坛及往返路线、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等情况。除春节期间从未离开常州范围,或从外地返回常州范围已完成14天隔离的本地职工外,其他所有离开常州的本地职工,自返坛之日起,一律执行居家或在企业集体宿舍隔离14天的要求。
外地职工:湖北省等疫情重点地区的职工,企业必须逐一沟通,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一律不得返坛。凡是未通过复工防控措施核查的企业,其外来务工人员一律暂缓来坛。通过复工防控措施核查的企业,其非疫情重点地区的外地职工,在体温检测正常、近14天内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无与前述地区旅居人员和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的情况下,返坛后一律执行居家或在企业宿舍隔离14天的要求,不具备隔离条件的可申请到镇集中隔离点隔离。外地返坛员工需提前按照《返坛员工审核流程图》(附件10)的流程进行申报审核。
职工隔离期间,每天早、晚两次汇报体温和其他身体状况。隔离期结束后,如无感染症状,方可正常上班。一旦发现职工有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立即报告并拨打120,同时做好信息上报和随访。
(3)设施物资到位。要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超前做好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物资储备不少于7天用量,并有稳定的供货渠道;按照每100人一间的标准单独设置隔离间(隔离区域相对独立,与周围建筑有一定的隔离距离,隔离人员每人单独一间,并有独立的卫生设施)。
(4)内部管理到位。复工前要实施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管控到位。要对企业内部场所、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消杀防疫,严格检疫查验和防护,确保符合疫情防控安全条件。企业应当明确一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作为防控工作专职联系人,负责传达落实政府部门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并按要求每日报送员工健康状况、生产经营和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2.复工后。
(1)建立健康申报和体温检测等制度。由专人负责对每位职工进行体温测量,每天不少于两次。对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职工,立即指导其到发热门诊就医。
(2)加强外来人员管控。企业应谢绝或尽量减少客户来访等活动。做好外来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测量等工作,外来人员应由接待人员陪同到指定场所办公、休息和就餐。严格落实货运车辆管控措施。
(3)强化职工上下班过程管理。对企业职工上班工作场所、集中居住区实行封闭管理。要求职工固定上、下班路线,途中佩戴口罩,下班后直接回家减少在外时间。提倡单人自驾,避免多人乘座一辆车。
(4)做好生产办公场所消杀防护。加强落实厂区、门厅、楼道、电梯、会议室、车间、卫生间、生产设施、营业场所、职工食堂、员工集体宿舍等场所环境清洁,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
(5)做好就餐环节疫情防控。有食堂的企业集中供餐,独立分餐。没有食堂的企业集中订餐,独立分餐。禁止聚集用餐。
(6)加强人员集聚防控。提倡网上办公。停止展览、展销、人才招聘及其他聚集性会议、活动,减少人员外派出差。减少会议,确需召开的会议,减少会议人数,并做好会场开窗通风和消毒。
(7)做好安全生产及环保管理。针对重要岗位职工因疫情缺员等突发情况做好安全生产及环保管理防控预案,因疫情导致重要岗位人员不足达不到安全、环保条件的,一律停工停产。
(8)做好职工生活引导和宣传教育。教育引导职工不信谣、不传谣,保持正常生活秩序。工作间隙,安排职工适当、适度活动,提高身体免疫能力。
(三)审批流程(详见附件9)。
1.企业自评。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疫情防控“四个到位”要求(参见《金坛区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复工疫情防控的通知》(坛防指〔20xx〕5号))和复工前后具体举措的要求做好自查自改。
2.镇级审核。企业准备充分后,应在开工前2天将《企业复工申请审批表》(附件2)、《企业员工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在岗职工统计表》(附件5)、《外地职工疫情防控统计表》(附件6)、《企业复工防控物资储备表》(附件7)、《职工隔离情况汇总表》(附件8),以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包括防控机制建设、设施物资储备、内部管理措施等内容)、复工生产方案(包括复工时间、产品产能、订单情况、用工人数、安全生产和环保措施等内容)等申请材料报给企业特派员,镇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派工作小组到现场严格审核把关。
3.部门会审。镇政府将初审合格的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至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定期召集其他职能部门会审,会审通过后,企业方可复工(其中,职工数500人以上的企业,还需报经区防控指挥部批准)。
4.指挥部备案。行业主管部门将会审结果汇总上报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四)相关要求。
1.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从严落实复工要求。所有拟复工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疫情防控期间要优先使用本地员工,全力劝阻疫情重点地区员工,坚决落实员工返坛后居家隔离14天方可返岗的要求。
2.加强协调指导,形成防控工作合力。企业防控组要统筹抓好全镇企业复工工作,组织企业分批分类、规范有序申报复工。驻厂特派员要在服务中加强指导,帮助企业尽快落实好“四个到位”,监督企业严密编织防疫工作网。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大力支持企业复工的各项工作,确保企业防控工作机制有效运转。
3.加强检查督查,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巡查督查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防控措施的检查指导,对未经批准擅自复工的企业,或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整改,拒不停产整改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4.建立“零报告”机制。请各企业每日中午11:00前将前一日企业复工准备和疫情防控的主要情况、员工动态报企业特派员。没有新情况须“零报告”,有重要情况随时通报。
工地疫情复工方案怎么写篇四
成立xx0年绛县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药监局食品科。
(一)严查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认真核查建筑工地食堂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工地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的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二)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状况。认真核查食堂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
(三)严查食堂环境卫生状况。认真核查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四)严查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认真核查食堂采购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盐、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五)严查加工制作等相关管理制度情况。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制作等相关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是否具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等。
本次专项整治从xx年1月至6月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1月1日至1月15日)。
本县建筑企业进行自查,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从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健康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进行整改。
(二)检查阶段(1月15日至6月1日)。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建筑企业自查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过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建筑企业,要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阶段(6月1日至至6月30日)。
对我县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督促建筑企业切实承担起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狠抓落实。
(三)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要组织对各类建筑工地食堂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督促建筑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
(四)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送。每个月向办公室书面报告集中整治进展动态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于xx年6月25日前,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工地疫情复工方案怎么写篇五
施工单位承担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落实日常防控措施以及项目复工开工前的全面排查、复工开工准备等工作。监理、专业分包等单位要协助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本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建设单位要统筹组织参建各方落实好各自职责,检查督促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建筑工地要与当地人民政府签定复工开工疫情防控责任书,严格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下开展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确保疫情可防可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本地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督促参建各方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建筑工地,应责令其立即整改,未整改到位的不准开复工。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复工,疫情防控不力,对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疫情情况,以及人为原因导致疫情蔓延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切实加强建筑工地秩序维护,做到作业区、生活区与外界围挡封闭。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用工实名制台账。工地尽量只开设一个出入口,并设立进出人员体温检测点。对进出工地的所有人员、车辆登记造册,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配置体温检测仪,对进入工地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如有发烧、咳嗽等疑似症状的一律不得进入工地。
将相关疫情防控知识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在工地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海报,或通过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宣传,增强施工作业人员的自我防控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
各工地要根据工程的规模及开工后工人返岗人数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体温检测仪器、消毒用品、一次性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设备,并建立防疫物资储备使用台账,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
确需开工或复工的项目必须符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规定的条件,经当地指挥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开工、复工。不具备相应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开工或复工。对未经同意擅自开工或复工、未建立疫情防控制度、未落实人员疫情防控管理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建筑工地开工时不搞开年饭,不召开大型会议。开复工前,要逐一对返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对目前仍在疫情较重地区尚未返程的务工人员,要劝导暂留当地,在疫情解除前不得返岗。要督促建筑工地的外省区人员主动向社区和本单位报告,并督促其按要求自抵达项目所在地起,居家隔离或在项目工地设置的隔离区观察14天,身体未出现发热等异常状况后方可返岗。
设立专职卫生员,建立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台账,施工作业区要设置体温检测点,及时掌握人员健康情况,发现有疑似症状者应立即隔离并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所有进场作业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佩戴口罩,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作业工具,尽可能做到专人专用。根据情况采取分班、分组、分区施工等方式,减少班组之间的交叉,作业人员要按规定佩戴口罩,保持1.5米以上的防疫安全距离,尽量避免大规模群体作业。要定期开展施工现场环境清洁整治。配送材料、物资等的外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车上人员不得擅自离开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要利用现有设施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区,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的生活居住。
加强工地环境消毒防疫,每天对建筑工地内的办公、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人员聚集区或公共区域做好清扫、通风和消毒消杀等工作。生活污水化粪池要做好消毒防疫工作,不具备条件的,要设置专门的污水收集装置,并做好转运、排放管理和消毒防疫工作。严禁偷倒乱倒垃圾,要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定点收集桶。工人宿舍设置要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住宿人员要尽量避免人员过度聚集。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不食用野生动物,疫情防控期间不得私自在工地宰杀、处置家禽,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地食堂应采取分餐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
建立疫情防控每日报告制度,项目从复工之日起,实行“零报送”机制,每天向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当天疫情防控情况,并尽量使用信息化手段上报。加强工地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工地有关情况,出现疫情按要求及时处理和上报。
工地疫情复工方案怎么写篇六
全面加强防控,坚决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在我市建筑工地蔓延、扩散,并指导各县区住建部门和工程项目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手册》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预防控制应急工作。
(一)组织体系。
成立全市建筑施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的指导下,组织指挥全市建筑工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应急工作,积极做好应急信息收集、统计等工作。
2、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质安科:负责建筑施工领域节后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各县区在建工程项目做好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2)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防控指导工作,安排疫情期间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3)城建科:负责指导市政道路、桥梁、场馆、广场等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做好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4)市场科:负责指导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做好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5)党组办公室:负责做好返岗返工党员干部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6)财务科:负责协调政府工程财政物资保障工作。
(7)各县区住建局负责各自辖区内建筑工程项目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一)住建系统职工返岗。
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于2月3日正式上班,在疫情期间,严格按照《x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疫情期间上下班工作的通知》要求,上班人数按实有人员的25%比例执行。
(二)在建工地返工。
全市新建项目和已停工项目,原则上不早于3月16日开复工,因疫情防控、污染治理、民生工程实际,需连续作业和应急处置的工程项目,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可按审批时间开复工。
1、严格落实人员管控。
xx及周边省份从业人员疫情解除前不得返同;途经xx从业人员一律自行隔离14天;省内其他城市回同人员一律自行隔离14天;已去往xx人员禁止返同;因工作等原因计划去往xx的人员疫情解除前不得前往;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无身份证人员公安系统原则上按在逃人员处理。
开工后工地每日都要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记录登记,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一旦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项目负责人要及时报告,并对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进行隔离,同时通知就近发热门诊安排就医。
2、严格落实防控应急准备。
春节过后,全市各建筑工地陆续进入开、复工准备阶段,输入性疫情风险急剧上升。各工程项目务必做足防控疫情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制定疫情防控专项应急预案,做好“五个明确”。明确防控第一责任人和各方责任,备足备齐防疫物资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消毒设备满足工程项目应急需要;明确疑似病例报告程序、时限和处置方式;明确距离项目部最近的定点专门医疗机构的名称、位置、联系方式及病例转运方式;明确疑似病例接触者的隔离观察等处置措施;明确应急值班值守制度。
3、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管理。
(1)建筑工地办公区、生活区(工地食堂、宿舍及厕所)要每日进行消毒通风,保持环境清洁干净。
(2)施工现场严格实行门禁制度,防止施工人员、外界人员随意进出。工地入口处要对所有进出人员实行体温检测、身份、健康状况登记,一旦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人员,第一时间隔离观察,并及时报告。
(3)工地食堂严把食材进货关,严禁食用野生动物。工人餐具专人专用,每日进行高温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工人就餐区域要设置洗手池,配置洗手液等。
(4)施工现场全部人员需佩戴医用口罩,落实每日体温检测等措施,逐一记录做好统计。项目部要及时掌握工地人员健康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及时隔离。
4、严格落实联防联控。
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在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强化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强化与住建、卫健、公安、社区街道等部门的联动,密切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特别是积极配合卫健部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举措,及时发现报告并有效处置疫情。
(三)城市公园管理。
1、全市各公园管理中心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公园的异常情况得到及时处理解决。工作人员上岗时需进行体温测量,并正确佩戴口罩。安保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做好检查游客入园体温和佩戴口罩情况,不得进行聚集活动。
2、对公厕、座椅、垃圾箱、栏杆扶手、体育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进行全面消毒,确保游园环境干净整洁。
3、加强宣传,在入口处等明显位置发布疫情期间的温馨提示、疫情防控工作重要通知等,并通过广播、标语、人工劝阻等方式引导市民居家锻炼。
4、大同公园管理中心关闭动物园,对野生动物做好巡查监测。
根据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以下应急处置程序。
(一)建筑工地一旦发现有来自xxxx等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应立即封闭施工现场,就地隔离相关人员,1小时内报告住建、卫健有关部门,采取医学观察措施。
(二)建筑工地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人员,应立即封闭施工现场,第一时间采取隔离观察措施,1小时内联系就近定点医院就医,有疑似状况报告住建、卫健有关部门。
(三)建筑工地发现有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人群应立即封闭施工现场,停产停工,第一时间对相关人员实施隔离,1小时内联系就近定点医院采取医学防护措施并报告住建、卫健有关部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小时内报告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
(一)疫情终止。
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终止本预案。
(二)评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应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建筑施工防控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全市建筑工地总体情况、现场处置情况、所采取的的措施效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工作建议。
(三)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大同市建筑施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制定,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为保障全省建筑业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参考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指引。
工地疫情复工方案怎么写篇七
为切实做好全区施工工地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维护建设领域正常的施工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对全区建筑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如下:
全区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是开复工工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应全面做好工地疫情防控的组织、处置、协调工作,牵头建立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明确包括施工总承包、监理、专业承包(分包)、劳务分包、材料供应等相关建设主体的防控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组建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组,建立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制订《工地疫情防控预案》,并明确工地现场各参建单位的具体责任人和防控工作职责,牵头做好务工人员信息登记并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做好组织排查、信息报送、隔离观察、疫情防控、生活保障等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施工、建设单位隐瞒不报或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
施工工地开复工实行审核制。各施工企业应严格落实先申请审核后通知工人进驻工地的'工作机制。
铜山区申请办理建筑工地开复工手续的流程如下:
(一)开复工申请。由建筑施工企业提出申请,区住建局安监站负责受理。
(二)复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由住建局各在建工地疫情防控包挂组负责。包挂组按照《铜山区建筑工地新冠疫情防控检查表》现场督查,符合要求,签发《项目工程开复工通知书》。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施工单位,一份交安监站汇总。
(三)施工企业收到《项目工程开复工通知书》后方可通知工人进驻工地,组织开复工。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复工的,根据疫情防控相关政策依法追究相关主体责任。
(一)加强人员信息登记。各施工企业、建设单位要及时全面掌握工人及管理人员的动态信息,根据本人身份证进行信息登记。返铜人员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来徐返徐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知》(徐预防控制组〔2022〕56号)文件要求执行,积极与社区、区住建局联系,针对来铜和返铜人员,加强监测排查。
(二)加强日常防疫管理。各施工工地要设置临时医学观察点,每天落实2次体温检测,同时要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的储备,全面做好消毒、清洁卫生等工作,确保工人戴口罩、勤洗手,搞好个人卫生,对施工工地及所有工人及管理人员疫情信息情况实行日上报制度。
(三)加强防疫知识宣传。加大病毒预防知识宣传力度,增强防护意识、提高防护能力,不信谣、不传谣。项目负责人要带头不举办、不参与聚餐活动,非必要不组织工人开展集体活动。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疫情防控方面达不到开复工条件的,坚决不得开复工;对开复工过程中疫情防控规定落实不到位、引发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工地疫情复工方案怎么写篇八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前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在建房屋市政工地及燃气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前后的疫情防控方案如下:
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和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特殊情况的相关项目之外,我市各类房屋市政工程复工或新开工时间不早于2月10日24时。如需提前复工的房屋市政工程,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房屋市政工程申请提前复工实施报备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办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我市各类房屋市政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并经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工:
(一)建立健全的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已建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体系,贯彻落实防控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成立由总承包单位牵头的施工现场防控小组,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检查制度、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并报送属地有关主管部门备案。项目管理人员已到位,已落实防控措施,组织开展防控工作。
(二)对工作场所进行全面卫生消毒。各责任主体按照防疫要求,严格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生活垃圾装袋清理,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孽生环境,重点加强食堂、宿舍和厕所等部位的清洁消毒,并适当增加清洁消毒频次,切实减少交叉感染风险。工作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工作场所、员工集体宿舍,保证自然对流通风,若自然通风不足,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确保充分通风透气。
(三)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责任主体要切实提高对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重要意义的认识和防控意识,了解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预防措施,并在工地的各个区域开展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自觉做好自身防护,确保复工人员熟悉疫情防控知识。对目前在疫情重点地区休假的人员,在疫情解除之前不得返回,由所在企业负责逐一联系,明确相关要求,并确认相关人员的动向。对其他省份、外市来湛的人员,要严格把控、提前了解其身体健康状况,对于有发热、干咳等疑似症状的人员严禁来湛。
(四)施工现场实施全封闭管理。以项目部为单位,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到工作作业区、生活区与外界围挡封闭。项目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接入“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前端采集和考勤设备正常联网运行,对进出工地的所有人员登记造册,记录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码、来去方向、时间及体温等信息,实施真实、动态记录,并做好记录台账,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无特殊情况,严禁工人外出,确有需要应先请示报告。
(五)设置体温测量点及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在施工作业区、生活区设置体温测量点,并配备符合规定的体温测量设备,安排专人负责对入场作业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台账。准备足够数量的医用口罩、消毒酒精等医疗物资;每天按时配发口罩,严格落实工人佩戴口罩的规章制度。
(六)做好工地食堂安全卫生管理。确保工地食堂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佩戴医用口罩;改善盥洗条件,为施工人员提供饭前洗手的必要盥洗设施和洗手液。严禁携带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进入饭堂,坚决抵制食用野生动物。
(七)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提前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协商,明确收治医院,一旦发现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症状,应及时采取医学健康监测,并第一时间向属地主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医院上报,确保及时送院诊治。
(八)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各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六个一”的工作要求,制定1份周密的复产复工方案,制定1套应急处置方案,开展1次安全检查,在不召开大型会议,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短信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务必做到安全管理不到位不复产、防范措施不落实不复产、隐患问题不清零不复产。
(1)建设单位需提前3天向辖区住建主管部门提交复工申请表,按要求统计填报涉及本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人防、消防等复工人员(含管理人员)名单,并提供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检查制度、应急处置预案等相关资料。未进行申请或申请不批准的房屋市政工程一律不准复工,未登记上报的工人一律不准进入工地。市管项目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申报复工手续。
(2)住建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单位书面申请后,要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并填写复工检查表,经核查合格后方可允许复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委托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和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市管项目复工申请的审核工作。
各责任主体单位要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严格落实《公众预防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南(企业年后返工人员)》的要求,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输入、传播,保障工作现场人员生命安全。
(一)强化进场人员管理。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一次准确的体温检测,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如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疑似症状的人员,不得允许进入集体宿舍等区域,要安排独立隔离场所进行健康监测,未发现疑似症状方可上岗,误工费用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得变通。
(二)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各责任主体单位开工时不搞开年饭,不召开大型会议,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严禁从业人员携带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进入工地,坚决抵制食用野生动物;督导从业人员外出时做足防疫措施,尽量减少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对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员,不允许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或进入会议室、食堂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在食堂就餐应实施错峰分餐制,减少人员聚集,避免围餐和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时说话,并每天对食堂进行一次清洁、消毒;空调工作场所应调节足够的新风分配量,并每周对新风房、过滤网等进行清洁、消毒二次以上;配送材料、物资等的外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车上人员不得离开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
(三)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安排专人每天了解员工健康状况,每天对每一名进场作业人员进行体温测试,建立体温测试记录。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人员,第一时间采取健康监测,送院诊治,坚决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措施。同时,要配合辖区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病毒消杀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四)建立值班值守和疫情报告制度。各责任主体和各项目要严格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值班管理。安排专人实施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每日要按规定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
住建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以企业自查自纠、上报视频材料等为主,辅之以抽查的方式,组织开展专项复工检查,重点检查各责任主体对复工有关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项目监理人员不到岗等问题的,一律视为不符合复工条件,立即责令暂停施工并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住建主管部门对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疫情的和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工地疫情复工方案怎么写篇九
工作专班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负责,成员为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重大办、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副中心工程办及各区政府。
工作专班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强疫情防控和复工保障的统筹调度、协调指导及监督检查工作,及时高效推进相关工作。
(二)市交通委牵头协调全市公路工程的复工工作,统筹协调工程复工的道路运输工作;
(三)市重大办牵头协调冬奥工程、轨道工程、铁路工程的复工工作;
(四)市副中心工程办牵头协调副中心建设工程的复工工作;
(六)专班其他成员单位依据各自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建设工程复工工作。
各牵头单位按照“日汇总、周调度”的工作要求,及时协调企业复工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市级部门协调的及时报工作专班。
(一)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协调机制。
1、工作内容:督促和指导复工企业实施封闭式集中管理,施工现场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规定》;督促和指导复工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施工现场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各区、街道(乡镇)和社区监管防控体系;督促复工企业落实属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每日上报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情况,一旦发生疫情,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反应、快速处置。
2、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
(二)劳务人员返京工作协调机制。
1、工作内容:指导复工企业加强对进京劳务人员的源头把控,做好劳务人员远端健康筛查和实名制管理;协调交通、铁路部门“点对点”运送劳务人员安全有序返京;协调指导复工企业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封闭集中管理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落实属地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
2、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委、各区政府。
(三)建筑材料供应工作协调机制。
1、工作内容:协调本市生产企业和河北省、天津市相关主管部门,促成建材生产企业和基地尽快恢复生产供应;协调已开工重点工程项目,为需要解决应急通行证的企业做好服务;建立即时响应机制,利用“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供需信息监测,重点监控建材价格波动情况,发现有恶意涨价行为及时查处。
2、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四)防疫物资筹集工作协调机制。
1、工作内容:督促复工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满足复工防疫物资需求;协调解决企业防疫物资供应中遇到的困难;协调做好防疫物资供需对接,统筹市区重点工程、民生工程防控应急物资的供应;协调各区加强防疫物资保障工作。
2、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
(五)建筑垃圾消纳工作协调机制。
1、工作内容:督促加快建筑垃圾运输许可审批的办理,对已取得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和运输车辆准运证的',协调延长有效期到疫情结束;统筹协调全市各区正规建筑垃圾消纳场数量,帮助运输企业尽快恢复经营;加强建筑垃圾处置消纳指导,保障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及时规范处置消纳和运输畅通。
2、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
(六)工程造价调整工作协调机制。
1、工作内容:协调和指导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复工工程劳动力组织和保障等措施费用的核算和支付;跟踪、协调和指导市场材料和人工等生产要素价格波动的价差调整;协调和指导工程投资概算的优化调整和资金落实工作;协调指导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的定性和适用工作。
2、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复工企业要自觉担当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坚决落实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要求,坚决支持配合所在地区和主管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二)强化接诉即办。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依各自职责加强服务,做好企业帮扶。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重点建设工程要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帮助,做到快速响应,接诉即办,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工程复工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三)强化信息沟通。各牵头单位与复工企业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做好“日汇总、周调度”工作,可通过微信等不直接见面方式加强联系,共同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共同推进建设工程安全有序复工。
工地疫情复工方案怎么写篇十
xx有限公司复工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我公司按政府要求放假,因年前合同供货需要,现申请于2021年1月10日复工,为贯彻落实省、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我公司在开工之前做出如下方案:
离,没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也没有与疫区人员接触;其中xx和xxx未安排上岗,xxx、xxx待满14天后无异状方可返岗。建立职工体温日检测制度,在生产区、办公区、宿舍区等点位设置检测点,严格职工体温检测,对体温异常的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厂区环境消杀安排专人提前对厂区内车间、食堂、宿舍、卫生间等场所的设施、设备以及公司用车进行全面的通风换气和消杀防疫,重点区域反复多次消杀。建立每日2次定期消杀防疫制度并做好记录。在各控制室、办公室、食堂、宿舍、卫生间等场所明显位置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如无洗手设备,必配备70%~75%的酒精搓手液或免洗手消毒液。职工在疫情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加强个人卫生,每日2次进行消毒,用肥皂或洗手液彻底清洗双手。职工口罩每天更换两次,规定扔弃区域,防止二次传染。
防护物资储备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备好医用口罩、测温计、橡胶手套、消毒水等防控物资保障及发放工作,做到口罩人手一天2套,其他物资按需分配,相关物资储备不少于一周用量。定期排查防控物资库存量,提前做好采购。
设备检修维护、安全环保措施复工前,对生产设施、设备开展一次全面的设备检修和维护,排除风险隐患,确保安全稳定和环保达标。复工后,定期做好日常安全和环保检查,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
工地疫情复工方案怎么写篇十一
为切实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合理安排全市地方煤矿20xx年春节前停工停产,春节后有序复工复产验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99号)和省政府要求,现制定我市20xx年度地方煤矿春节停工停产放假及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停工停产放假时间。
全市建设矿井从20xx年1月16日(农历腊月十六)零时起一律停工放假;生产矿井从20xx年1月22日(农历腊月廿二)零时起一律停产放假。
(二)停工停产期间主要工作。
1.停工停产期间,所有生产矿井《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建设矿井的《矿长资格证》一律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统一保管,由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于停工停产当日下午6时前集中上交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
2.组织开展停工停产期间督查检查工作,确保令行禁止,严禁煤矿擅自违规组织生产建设活动。
(1)停工停产前,各煤矿要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整改工作,提前周密安排停工停产期间各项工作,确保矿井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
(2)停工停产期间,各煤矿企业必须坚持"一停四不停",保持主风机24小时正常运转,认真做好瓦斯检查、瓦斯抽放及排水工作。
(3)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对拒不执行停工停产指令擅自生产建设的矿井,一律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严肃处理。
(4)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各级各部门和各煤矿企业必须做好放假期间的工作安排和领导值班工作,确保24小时不漏岗,不脱岗,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通讯畅通。
(一)节后复工复产时间。
生产矿井复产验收工作从20xx年2月4日(农历正月初五)开始,建设矿井复工验收工作从20xx年2月15日(农历正月十六)开始按照程序开展。
(二)组织领导。
1.为确保全市煤矿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有序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组:
组长:王树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田志军市政府市长助理。
李俊杰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晚畴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局长。
成员: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市国土资源局、晋城煤监局、市安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
复产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安全一科,办公室主任:原前进(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
复工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规划科,办公室主任:杨志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副调研员)。
2.成立9个验收工作组,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组长,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各安全监管科室科长担任副组长,牵头组织市政府相关单位人员开展验收工作。
3.复工复产验收的纪检监督工作由市纪委驻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对各验收组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直接向复工复产煤矿发放《廉政跟踪监督意见卡》,由煤矿填写意见密封直接寄至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纪检组监察室(安泰大厦十楼设立有举报箱,举报监督电话:2060078)。同时,可邀请市纪检、监察、检察等执法执纪部门参与监督。
(三)复工复产验收标准。
1.《煤矿安全规程》;。
3.《山西省煤炭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办法》;。
5.《晋城市地方煤矿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晋城市地方煤矿复工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附后)中规定的相关内容。
(四)复工复产否决项。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不得通过复工复产验收:
1、生产矿井证照、建设矿井手续不全或过期的;
2、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未评级的;
3、放顶煤工作面设计、验收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
4、矿井风量不足、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齐全或无风微风作业的;
7、机电运输管理混乱,存在电气设备失爆的;提升运输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8、生产矿井"六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
9、矿井主要图纸资料与井下实际不符的;
16、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中十五种重大隐患之一的。
(五)复工复产验收程序。
1.煤矿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必须由各县(市)统一集中进行全员培训,培训合格,方可进入复工复产准备工作。
2.煤矿在申请复工复产前,必须制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春节前未完成停建大整顿工作的建设矿井要按要求制定安全大整顿方案与复工整顿方案,以同一文件上报(整顿方案必须明确整顿项目内容、整顿责任人、整顿期间带班下井领导、监管人员、整顿时限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由主体企业同意后报县(市)煤炭工业局,经县(市)煤炭工业局或市直煤炭集团公司初审合格后,上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审查批复(上报文件需附:主体企业向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的申请文件、煤矿企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方案、复产矿井"六证"复印件、复工矿井复工单位工程核准文件及煤矿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出具的《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
3.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批准复工复产验收整顿方案后,由主体企业组织煤矿按照批准的整顿内容进行整顿,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按照复工复产验收标准逐项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主体企业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复工复产验收申请。
4.县(市)煤炭工业局在接到主体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并经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及县(市)长签字同意后(市直煤矿企业由市直煤炭集团公司组织初验合格后,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签字),上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进行验收(上报文件需附:主体企业向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的申请文件、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县级复工复产初验审核表、春节前未完成停建大整顿工作的建设矿井还需上报晋市煤局规字〔20xx〕879号文中附表2《晋城市地方煤矿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复工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和附表3《晋城市地方煤矿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审核表》)。
5.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接到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及市直煤炭集团公司的申请后,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统一安排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1)各验收组到达煤矿后,首先由验收组组长宣布廉洁自律规定,验收组成员和煤矿负责人签订《晋城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联合验收组廉洁自律承诺书》后,方可开展验收工作。
(2)复工复产验收时,验收组组长必须同煤矿矿长(董事长、总经理)进行安全生产诫勉谈话,记录人员必须是验收组成员,诫勉谈话内容严禁空话套话,流于形式,严禁煤矿提供书面资料,记录人员抄录,同时,要填写《晋城市复工复产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诫勉谈话卡》,董事长、总经理分设的煤矿企业要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3)复工复产验收严格执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由验收组成员签字后,最后由验收组组长签署验收结论。
(4)现场验收结束后,各验收组要及时将上报的验收申请、《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验收审核表》、《诫勉谈话卡》和《廉洁自律承诺书》整理好,报送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局长签字后,及时将签字表分别送达市煤矿复工复产办公室。
(5)由市煤矿复工复产办公室报送市政府领导审核。经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及时将签字表返还各验收组,由各验收组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文件下达同意复工复产通知后,煤矿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六)工作要求。
1.为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成立煤矿复工复产验收领导组,认真开展所辖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各县(市)煤炭工业局要在各县(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严格按照复工复产程序、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辖区内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初验工作;市直煤炭集团公司要在集团公司的统一安排下,对所属煤矿进行初验。
2.各煤矿企业必须安排部署好放假期间的工作和领导带班值班工作,要认真制定设备的`检修计划和检修安全技术措施,按计划进行检修,确保各种保护装置齐全有效、灵敏可靠。复工复产前,要及时做好复工复产前的准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复工复产前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工作和全员培训等工作,确保复工复产顺利进行。
3.各煤矿企业上报复工复产整顿方案,要提供《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要根据煤矿性质分别由煤矿矿长(董事长、总经理)、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等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节后所辖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严格审核煤矿企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坚持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严要求,对煤矿井上、井下认真进行检查,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降低标准进行复工复产验收。凡初验不达标准的,一律不得向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上报复工复产验收申请。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下发恢复生产(建设)文件批复后,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和各主体企业要立即进行转发,煤矿企业必须在3日内正常组织生产(建设),否则,复工复产批复文件作废,将重新按程序进行验收(由验收科室负责对所复工复产矿井开展组织生产建设情况进行核查)。
5.各复工复产验收组工作人员要高度负责,认真开展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要严格执行复工复产程序和办理时限,要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因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复工复产后造成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拖拉,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相关工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6.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过程中,各级参与复工复产人员必须提高认识,认清形势,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复工复产验收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不得收受煤矿企业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工地疫情复工方案怎么写篇十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防控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如下:。
公司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制定出科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方案,明确各操作环节上的处理步骤及处理方法和具体责任。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及公司全体职工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体职工的预防控制传染病等疫情知识的教育,加强健康防护与知识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2.要求员工在认真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注意个人的健康防护。对于患有传染病的员工,及时发现并建议其及时诊断病因,进行休息治疗,痊愈后再上班工作。
3.公司所有办公场所及生产场地设备,按照领导小组和应急安全卫生防疫等部门公布的有关预防措施和要求,搞好各项卫生防疫。
1.办公室:负责准确及时向公司员工发布发生疫情的信息和本公司疾病预防控制的'措施,做好员工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公司员工自我防范能力;认真了解社会不同时期存在的疫情情况,做好疫情的宣传工作。负责人:
2.采购部:负责做好所需的消毒药品,防护用品及设备等物资的保障工作。负责人:
3.生产部:负责每天生产场所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工作。负责人:
4.后勤部:负责公司厂区生产区办公场所设施设备每天清洁消毒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公司厂区公共区域每天清洁消毒工作;协调公司各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应急处置,确保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使卫生防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负责人:。
1.监控工作:每天登记所有公司进出人员要带口罩量体温,车辆进入要消毒。
2.通风工作:每天上下班时,必须打开全部门窗通风,保证空气流通,地面清洁干燥。
3.消毒工作:每天下班前场地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加强日常卫生保洁工作。
1.所有公司进出人员,测量体温时发现感冒咳嗽发热症状人员,应劝其去医院发热门诊治疗,不准进入公司。
2.疫情一旦发生,员工马上上报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时向应急安全卫生防疫等部门汇报单位出现的疫情,并全员隔离。
3.领导小组要及时把发生病情的员工送卫生部门进行救治,根据防疫部门的部署开展疫情的控制工作。
4.对发生疫情的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并根据疫情的情况建议或强制发生病情员工接触到的员工到医院等卫生部门进行检查,避免疫情的扩大。
5.疫情发生时,公司要以疫情的防治做为工作的重点,领导小组要认真协调各部门做好消毒等病原体的.消除工作,后勤部要做好疫情防治的后勤保障工作。
6.疫情发生时,领导小组要成立专人小组做好员式的教育和消除心理压力及正确引导性工作,确保疫情期的尽早过去。
急救:120。
街道应急办:xx。
工地疫情复工方案怎么写篇十三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开复工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以切实保障务工人员生命安全,避免疫情在工地出现、扩散和蔓延为目标,通过严格疫情防控标准、积极宣传疫情政策、强化开复工管理措施等,坚决完成疫情防控期开复工管理工作各项任务,自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防止出现疫情,强化安全生产,保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一)保障务工人员生命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疫情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坚持把保障务工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防控疫情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强化执行,令行禁止。
(二)落实企业“两个责任”。各建筑业用工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一把手”要强化“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企业内部组织领导,成立本公司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专班),建立完善企业疫情防控体系,把责任落实到每个项目工地、每个人。结合实际,各项目部分级成立疫情防控专班,并按照防疫要求制定项目具体防控方案。
(三)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以项目为单位,根据防控情况,项目部提出开复工申请,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认真组织相应检查,并对辖区内工地的拟开复工时间进行科学指导安排,引导务工人员分批有序返工。
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地开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xx年2月10日0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若时间需要后延将另行通知),此前务工人员不能进场。有重要和紧急任务确需开复工的,经指挥部批准可提前开复工。
(一)强化停工管理。即日起,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落实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及时掌握现场防疫情况,落实现场防疫措施,并做好重大危险源管控、起重运输设备维护等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二)细化项目防控。以企业为主体,认真制定落实新型肺炎防控责任制,分级成立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其中包括项目企业层级、工程项目层级以及专业工种层级;同时,各项目部要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制定本项目的具体防控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工地复工场地管理、防疫人员配备、防疫物资保障、人员防疫管理、安全生产保障、应急预案等。项目建设、施工总承包、监理、专业分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单位要密切配合,把新型肺炎防控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三)严格防疫标准。
1.项目现场全封闭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围挡或围墙必须严密牢固,并对暂时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及时关闭上锁或有效的封闭措施。实行工地出入口测体温登记制度,由保安员及卫生员对各出入口进入人员进行测体温、登记。
2.项目现场防疫物资及防疫人员配备充足。工地开复工前应储备所需的防疫物资,包括口罩、消毒药水、体温计、防疫药品等。配备足够的卫生员、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其中卫生员配备数量不得少于2人。
3.项目现场防疫管理措施到位。
(1)加强工地宿舍管理。宿舍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持通风,室内高度不低于2.5m、通道宽度不小于0.9m,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6人,宿舍内严禁使用通铺。
(2)严格佩戴口罩。项目部统一配发合格的口罩,所有在场人员必须依规佩戴。
(3)加强工地饮食管理。项目部实行分餐制,人员配备独立餐具,避免集中就餐。工地设立食堂的`,炊事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未设立食堂的,施工单位应当选择经合法经营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送餐,核实相关证照,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严禁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严禁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
(4)加强工地环卫管理。工地生活垃圾应存放在封闭式容器中,及时清运,与建筑垃圾应分别运输和消纳。工地卫生员应每天对生活区和办公区的宿舍、办公室、厕所、盥洗区域、食堂、会议室、文体活动室等重点区域消毒不少于2次,应留存消毒记录。
(5)实行日常体温监测制度。工地内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体温监测每天应不少于2次,应留存监测记录。
4.项目现场人员管控措施到位。
(1)工地开复工前应做好对从业人员的情况排摸,并实行分类管理。重点疫区或需途经重点疫区的从业人员应暂缓返威;其他外来务工人员,项目部要提前通知在原籍做好居家隔离及健康日检测工作,并留好检测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就地治疗。返威后,现场应设置隔离房间,实现14日隔离后,方可返岗;对于威海本地的,按照普通防疫要求执行。
(2)务工人员必须通过实名制管理平台考勤通道进场,用工情况建档成册,明确人员流向。
(3)对工地驻守人员和进入工地的人员、车辆一律排查登记。
(4)对所有进入工地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发烧、咳嗽等症状者禁止进入工地。
5、开展从业人员岗前防疫教育。各工地开复工前应组织务工人员的卫生防疫教育,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卫生防疫安全交底,交底内容应参照省、市卫生防疫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防疫教育交底单见附件1)。
所有工程项目开复工,各项目部需提报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不少于3次检查。对未经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检查合格擅自施工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复工的,要责令停工整改且予以顶格处罚。
(一)项目部准备工作结束后,务工人员进场前。项目开复工前有关场地管理、防疫人员配备、防疫物资保障、人员防疫管理、安全生产保障等现场相关硬件设施准备完善后,提报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检查(检查表见附件2)。
(二)部分务工人员进场,项目部整体防疫工作展开后。当项目返场务工人员数量达到用工总数一半或超过30人时,提报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现场防疫检查。合格的,允许剩余务工人员继续返场;存在问题的,项目部立即整改到位后,剩余务工人员方可继续返场(检查表见附件3)。
(三)务工人员全部返场后,项目全面生产开始前。当项目务工人员全部返场时,项目部需提报区市建设主管部门防疫检查。合格的,由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下发同意开复工通知书;不合格的,项目各参建方要立即对照开复工条件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下发同意开复工通知书(检查表见附件3)。
(四)开复工项目及时报备。为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地开复工情况,实行日报备制度,请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自即日起于每日16:00前报市住建局备案(统计表见附件4)。市住建局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组织对各区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调研督导。
(一)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持高度警觉,做好防治和疫情管控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监管人员在时刻密切关注务工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的同时,也要注意自身防护工作,避免造成感染。
(二)处置报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应急值守,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做好登记、检查和监测工作。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按程序处置,并按规定如实报告。
(三)加强宣传。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切实做好新型肺炎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既要向广大建筑业从业人员讲清新型肺炎的危害性,使大家都高度重视防治工作,又要让众多务工人员了解掌握有关防治措施,使防疫知识深入人心,维护社会稳定,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工地疫情复工方案怎么写篇十四
当前正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为严格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根据《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认真落实我省延迟建筑工地复工的相关安排,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实际,制定本管理预案。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以高度负责、严肃认真的态度,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和执行,坚决防止疫情发生和传播,确保广大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全省各地建筑工地,包括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具体复工(新开工)时间要根据疫情防控进展形势,请示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确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及时建立防控管理体系,编制返程复工人员疫情防控管理预案,督促指导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立防控管理体系,加强对属地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制定周密的建筑工地复工预案,严格把控开复工时间,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及人员健康防护制度,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相关责任,确保疫情防控的各项举措落地。
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服从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决策。建筑工地出现发热症状人员,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同时向工程所在地的社区、辖区防疫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建筑工地发现疫情要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疫情防控指挥小组,并指导属地各工程项目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对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实施具体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配备足够的专职卫生员、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监理单位对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制定防控预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疫情防控进展,针对疫情防控制定周密的复工预案,加强属地内各建筑工地复工前的信息摸排指导,掌握复工人员的具体健康状况。督促指导各建筑工地制定疫情防控预案,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按照防疫要求制定工程项目的具体防控方案,方案应包括工地复工管理、防疫人员配备、防疫物资保障、人员防疫管理、应急预案等内容,把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对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
(三)严格把控复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返程、企业复工等各项规定,因地制宜安排延迟、错峰复工时间,做到回前有准备、回途中有秩序、回来后有制度。具体复工(新开工)时间要根据疫情防控进展形势,请示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确定。各建筑工地将疫情防控预案工作准备情况、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一并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复工。凡是未制定防控方案、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管理人员未到岗及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复工。
(四)加强部门联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与当地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建立联防联控联治机制,监督指导各建筑施工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留防控死角。
(五)加强应急响应。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公开值班联系电话,值班人员要保障通讯通畅。强化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疫情,按照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时处置。
(一)做好工地内部防疫管理。各建筑工地要在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加强工地内人员饮食起居的防疫工作:
1.加强工地宿舍管理。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经常保持室内通风,严禁使用通铺。
2.加强工地饮食管理。实行分餐制,人员配备独立餐具,避免集中就餐。严禁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严禁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
3.加强工地环卫管理。工地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应分别运输和消纳。每天对生活区和办公区的重点区域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消毒,消毒工作应留存记录。
4.进行日常体温监测。工地内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体温监测每天应不少于两次,监测情况应留存记录。
(二)组织开展信息摸排。建筑工地复工前应做好对建设项目的从业人员和留守职工的身体状况、是否接触过来自疫区的亲友情况进行专项排查,项目排查信息核查结果,报各市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评估后确定复工人员,对来自或去过重点疫区、接触过确诊或疑似病例等情况的人员,及时做好劝阻工作,对私下返程人员暂不安排上岗。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症状人员,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同时向工程所在地的社区、辖区防疫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
(三)加强工地防疫物资及防疫人员配备。各建筑工地复工前应储备足量的防疫物资。防疫物资、防疫人员配备不足的工地一律禁止开复工。
(四)加强人员宣传教育。各建筑工地复工前组织从业人员的卫生防疫教育,普及疫病防控知识,帮助务工人员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科学防护意识和能力,做到相信政府,相信科学,不造谣,不传谣。
(五)严格实行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用工情况建档成册,明确人员流向。对进场人员实行“五个一律”原则管理:
1.对工地驻守人员和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排查登记;
2.对所有进入工地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发烧、咳嗽等症状者禁止进入工地;
5.对特殊情况出差重点疫区的人员,一律实行报批和严格管控,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六)工地落实全封闭管理。实行建筑工地出入口测体温登记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围挡设置,不具备全封闭条件的建筑工地不得复工。
(七)加强工地应急值守。各建筑工地要落实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所在地社区、街道(乡镇)、防疫部门,并通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辖区内建筑工地的防疫动态一并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对工地防疫制度制定、人员流动管理、防疫教育交底、防疫措施落实等相关内容做好检查。监督人员检查过程中应注意自身防护工作,避免造成感染。对于擅自复工、未建立防疫制度、未落实人员防疫管理、未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建筑工地,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对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疫情的和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工地疫情复工方案怎么写篇十五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疫场所和复工复产安全防范的紧急通知》要求,为了切实抓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有效预防遏制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全镇各生产行业(领域)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实施方案。
检查范围为全镇各村、居(社区)、各行业(领域)、特别是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围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重点检查镇卫生院、居家隔离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事故易发多发行业(领域),突出学校、医院、商贸市场、养老院(敬老院)等公共场所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各村、居(社区)、各有关部门在重点检查以下事项基础上,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完善检查内容。
(一)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本次安全生产检查镇人民政府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各村、居(社区)、镇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根据本地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疫情期间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检查内容。
(二)加强舆论宣传,曝光典型案例。各村、居(社区)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资源,对安全生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通过“0558--2705512”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要及时公开曝光。
(三)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实效。各村、居(社区)、镇级部门安全生产检查要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督促指导服务,狠抓落实,确保检查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将对各村、居(社区)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镇通报。此次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将用为全镇20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