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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章程(精选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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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章程(精选11篇)
    小编:zdfb

写一份总结有助于梳理思路、总结经验,提高个人工作能力。总结不仅要指出问题,还要提出具体的改进计划和行动方案。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农村合作社章程篇一

根据学校对本科生的毕业实习要求,我在山东省xx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进行了为期4周的毕业实习。毕业实习的目的是:接触实际,了解社会,增强劳动观点和社会主义事业心、责任感;学习业务知识和管理知识,巩固所学理论,获取本专业的实际知识,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具体要求培养从事信用社前台工作的业务能力。了解并熟悉储蓄前台人员的的日常业务和工作流程,学会进行工作。

理论联系实际,学会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去参与到具体的前台工作中。

培养艰苦创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形成热爱专业、热爱劳动的良好品德。

预演和准备就业。找出自身状况与社会实际需要的差距,并在以后的学习期间及时补充相关知识,为求职与正式工作做好充分的知识、能力准备。

2、实习时间。

我于20xx年2月1号到3月1号在山东省xx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进行了为期4周实习。

3、实习单位。

3.1单位地址与规模。

山东省xx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位于沂水镇南环路,法人xx,电话xxx。xx农村信用社拥有258名信合员工,辖12个信用社、1个营业部、73名客户经理,345个协贷站。

3.2实习单位主要业务。

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业务;办理个人储蓄业务;代理其他行的金融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受托办保险业务;买卖政府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由于叔叔是信用社的老职工,经他介绍,我得以在他工作的单位实习两周,现将实习结果报告如下。

首先,我大体了解了一下所在信用社的机构性质和组织结构。

信用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

信用社机关包括科员、副科长、科长、(分财务科、信贷科、风险科、综合人教科、监查审计科、资金营运科、清算中心科、后勤保障科、调研科)。信用社机关董事会成员又包括四把手监事长、三把手财务副主任和综合人教副主任、二把手信贷主任、一把手理事长。我想,不管是在信用社工作还是实习,清楚信用社的基本情况还是十分必要的。

1月4日,我正式在农村信用社实习。早上8点正式上班,由于实习时间较短,主任没有给我安排一些与业务有关的工作,我的任务主要是清洁卫生,帮忙递送文件,宣传栏的工作也交给我了。虽然工作比较琐碎,本来是很失望的,但是几天下来,我发现从这些工作中,我也学到了不少东西。因为在工作期间,空闲的时候我会站在大厅里,跟在大厅工作人员旁边,学到了不少东西。顾客来来往往,形形色色,偶尔会碰到脾气很差劲的顾客,但是工作人员都能很好的应对,我想做到这一点也是很了不起的,很好的处理人际关系本身就是一门学问啊。

这样4天后,我的实习指导老师给我安排了新的'任务。他给我了一捆人民币,假的,让我练习点钞,虽然在学校里已经练习过了,但是速度还远远不够,于是在老师的指导下,我又练习了点钞,几天下来,速度有提升了不少。指导老师告诉我,如果以后在信用社工作还得练习珠算,对计算机的要求也是很高的。他让我在学校的时候应该考一些这些方面的证书,为以后工作做准备。他还告诉我关于一些珠算的知识,他说信用社柜员经常需要查点现金,看是否能账实相符,而人民币有多种卷别,在点钞时需要累加,这时使用算盘就要比计算器方便,因为计算器显示的结果超过一定时间便会消失。对于计算机,虽然我学习过拼音输入法,但是他们要求的是五笔输入法,我想起以前学计算机的时候,曾经发过一个口诀,当时感觉就挺难的,以后还得好好努力啊。

在这次实习的过程中,我感觉自己学到了很多东西。不仅仅是在服务礼仪、基本操作方面,通过跟工作人员的聊天以及自己搜集一些资料,在专业性知识方面,也能学到很多东西。

例如,我对储蓄业务、贷款业务、会计业务、信用卡业务等都做了初步了解。

一、储蓄业务。

储蓄部门目前实行的是柜员负责制,就是每个柜员都可以办理所有的储蓄业务,即开户,存取现金,办理储蓄卡等,凭证不在想对公业务部门那样在会计之间传递,而是每个柜员单独进行帐务处理,记帐。但是每个柜员所制的单据都要交予相关行内负责人先审核,然后再传递到上级行“事后稽核”。

二、信贷业务。

由于目前的实际情况,中小企业融资难,尽管央行一再出台有关鼓励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的方案,但是,在各个银行内部都有严格的控制。建行也是如此。所以,银行目前也投入了个人贷款领域。需要注意的是,银行的个人贷款业务并不是直接将款贷给个人,而是与商家签订一定的协议,其实是将款贷给商家,然后商家把商品卖给个人,个人再还款给银行。银行在与商家签订协议时,审查商家的证件是否齐全。而个人要向银行提供有关的收入证明,身份证明等。一般都是以购买的标的物作为抵押,最常见的就是动产抵押(如汽车贷款)和不动产抵押(如住房贷款)。信贷部门实行的是审贷分离制,就是进行贷款客户开发与具体发放贷款,审核贷款可能性的工作人员是各司其职的。

三、会计业务。

对公业务的会计部门的核算(主要指票据业务)主要分为三个步骤,记帐、复核与出纳。这里所讲的票据业务主要是指支票,包括转帐支票与现金支票两种。对于办理现金支票业务,首先是要审核,看出票人的印鉴是否与银行预留印鉴相符,方式就是通过电脑验印,或者是手工核对;再看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要素等有无涂改,支票是否已经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支票是否透支,如果有背书,则背书人签章是否相符,值得注意的是大写金额到元为整,到分则不能在记整。对于现金支票,会计记帐员审核无误后记帐,然后传递给会计复核员,会计复核员确认为无误后,就传递给出纳,由出纳人员加盖现金付讫章,收款人就可出纳处领取现金(出纳与收款人口头对帐后)。转帐支票的审核内容同现金支票相同,在处理上是由会计记帐员审核记帐,会计复核员复核。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一个入帐时间的问题。现金支票以及付款行为本行的转帐支票(如与储蓄所的内部往来,收付双方都是本行开户单位的)都是要直接入帐的。而对于收款人、出票人不在同一家行开户的情况下,如一些委托收款等的转帐支票,经过票据交换后才能入帐,由于县级支行未在当地人民银行开户,在会计账上就反映在“存放系统内款项”科目,而与央行直接接触的省级分行才使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而我们在学校里学习中比较了解的是后者。还有一些科目如“内部往来”,指会计部与储蓄部的资金划拨,如代企业发工资;“存放系统内款项”,指有隶属关系的下级行存放于上级行的清算备付金、调拨资金、存款准备金等。而我们熟知的是“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则是与中央银行直接往来的省级分行所使用的会计科目。一些数额比较大的款项的支取(一般是大于或等于5万元)要登记大额款项登记表,并且该笔款项的支票也要由会计主管签字后,方可支取。

四、信用卡业务。

信用卡按是否具有消费信贷(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与借计卡。信用卡又按持卡人是否向发卡银行交纳准备金分为贷计卡与准贷计卡。贷计卡是银行授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无需预先交纳准备金就可在这个额度内进行消费,银行每月会打印一张该客户本月消费的清单,客户就可以选择全部付清或支付部分,如果选择后者,则未付清部分作为银行的短期贷款以复利计。而准贷计卡则是交纳一定的准备金,然后银行再授予其一定的消费额度的一种信用卡。借计卡是没有透支功能的,但可以进行转帐结算,存取,消费的一种卡。如建行的储蓄龙卡。信用卡还可以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与个人卡;按信用等级分为金卡与普通卡。

4、实习体会。

这次实习,除了让我对农村信用社的基本业务有了一定了解,并且能进行基本操作外,我觉得自己在其他方面的收获也是挺大的。作为一名本科生,虽然还有一年毕业,我想这次实习带给我的益处会让我更正确的对待自己的学业,对我以后找工作各方面也会有很大的帮助。

农村合作社章程篇二

第二十六条本社实行股东代表大会制度,股东代表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本社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3.选举和更换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或者理事。

4.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会组成人员;。

5.审议批准理事会或合作社法人代表的报告;。

6.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7.审议批准合作社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8.审议批准合作社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9.对合作社增加、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合并、分立、破产、解散、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决定重大财产处理,对外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10.对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第二十七条股东代表大会的召开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理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代表大会15日前负责将召开股东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代表大会分为定期和临时两种。定期的股东代表大会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举行。

如遇下列情况,应召开临时股东代表大会:

1.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2.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认为必要时;。

3.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代表大会的会议记录。

第二十八条股东代表大会的表决方式。

股东代表大会的表决采用一股一票的方式。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代表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农村合作社章程篇三

第九条合作社入股对象:户籍在本村的农民,在本村工作的村干部(公务员除外),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十条入股限额:为了实现共同富裕,实行平均或基本平均持股,首批入股限额为:每股1万元,农户每户基本股一股,村干部每人基本股一股,村集体经济组织200股。

至股权募集截止日尚未筹集满1000万元,允许已入股的农户和村干部增加股份,但每户、每个干部的增加的股份不得超过2股。农户和村干部增加股份后,尚不足1000万元的,不足的部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认购。

农村合作社章程篇四

培养从事信用社前台工作的业务能力。了解并熟悉储蓄前台人员的的日常业务和工作流程,学会进行工作。

理论联系实际,学会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去参与到具体的前台工作中。

培养艰苦创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形成热爱专业、热爱劳动的良好品德。

预演和准备就业。找出自身状况与社会实际需要的差距,并在以后的学习期间及时补充相关知识,为求职与正式工作做好充分的知识、能力准备。

2实习时间。

我于2月1号到3月1号在山东省xx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进行了为期4周实习。

3实习单位。

3.1单位地址与规模。

山东省xx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位于沂水镇南环路,法人高传发,xx农村信用社拥有258名信合员工,辖12个信用社、1个营业部、73名客户经理,345个协贷站。

3.2实习单位主要业务。

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业务;办理个人储蓄业务;代理其他行的金融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受托办保险业务;买卖政府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农村合作社章程篇五

第一条为规范本社的活动行为,根据《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从事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本社住所:

第三条本社由、、、、、、等个社员组成,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本社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为准)。

第五条本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社社员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本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努力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组织社员开展生产经营,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品品质,提高社员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降低风险,依法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增加社员收入。

本社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第七条本社的主要任务:

(四)统一组织销售社员的产品;。

(五)统一注册商标、产品包装、广告发布和市场开拓;。

(七)统一开展社员需要的法律、保险等服务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业。

第八条本社注册资金由社员认购的股金组成。

第九条社员认购股金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技术、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作价出资(实物、技术、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出资认购股金的,必须经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评估作价出资认购与货币出资认购享受同等权利。

第十条社员认购的股金,本社向社员签发股权证书,作为所有者权益和盈余分配的依据,并以记名方式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本社注册资金为万元,每股股金元。单个社员(含团体社员)认购的股金不高于股(单个社员的股金不得超过总股金的20%)。从事生产的社员认购的股金不低于股(从事生产的社员认购的股金应占本社股金总额的一半以上)。

社员之间可以联合认购股金,联合认购股金的社员应推选一名社员,并由其进行注册,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社员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金、出资方式、所占比例(附后):

第十二条社员部分或全部股金,经理事会审核,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在社员之间转让。

第十三条凡从事与本社同类或相关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和组织,承认并遵守本章程,自愿提出入社申请,认购股金,经理事会(合作社成立前由发起人)讨论通过,成为本社社员。

第十四条以组织名义入社的社员,其权利和义务由该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行使。

第十五条社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社社员(代表)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产品优先交售权;。

(三)享有按股金额和交易额参加盈余分配权;。

(四)享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有权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五)有权建议本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六)有权拒绝本社不合法的负担;。

(七)有权申请退出本社;。

(八)享有本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权。

第十六条社员的义务:

(二)按本社规定认购股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积极向本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五)根据社内分工,发扬互助协作精神,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六)维护本社利益,保护本社财产,爱护本社的设施;。

(七)承担本社认为需要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七条社员退出本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担保字据,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退社后,其入社股金于该年度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社经营盈余,可参加盈余分配;本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合作社公共积累不能分配。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理事会批评教育无效,由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社手续: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制度;。

(二)不履行社员义务;。

(三)其行为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惩处的。

第十九条社员死亡的,其社员资格和股金可由其具有入社条件的继承人继承。继承人不愿意入社或难以继承的,可按本章程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二十条本社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二十一条社员(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由社员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社员人数的分之一。代表任期3至5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社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会、监事会(监事)成员;。

(三)决定增减注册资金和股金转让;。

(四)决定合并、分立、终止、清算;。

(五)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监事)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决定生产经营方针和投资规划;。

(八)决定重大财产处置;。

(九)决定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需要社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一)四分之一以上社员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员代表提议;。

(二)监事会(监事)提议;。

(三)理事会认为有必要的。

第二十四条社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第二十五条社员(代表)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或者按交易额与股金额结合的一人多票方式。但单个社员最多不得超过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二十六条社员(代表)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表)代理,一个社员(代表)最多只能代理2名社员(代表)。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七条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前,理事会须提前5天向社员(代表)书面报告会议内容,否则社员(代表)有权拒绝参加。

第二十八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理事人(单数)组成,理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至5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人。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向社员(代表)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的章程、制度、工作计划等有关事项;。

(三)讨论决定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

(四)讨论决定入社、退社、除名和继承;。

(五)讨论决定对社员与职员的工资、奖励和处分;。

(六)根据本社发展需要为社员提供各项服务;。

(七)聘用或解雇本社职员;。

(八)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

(九)履行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条理事会负责经营本社业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如有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等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理事会应严格执行各种报告制度,按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本社生产、经营、服务和内部管理、财务等情况。

第三十一条理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参加理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召开理事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应邀请监事长(或监事代表)列席,必要时可邀请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三十二条理事长的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日常工作,负责召开理事会议;。

(三)组织拟订本社内部业务机构和各项制度;。

(四)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

(五)提请聘请或解聘本社财务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

(六)组织落实本社的各项任务;。

(七)履行本社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三十三条监事会是本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和检查理事会的工作,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监事会由监事人组成,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至5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1人,副监事长人。(社员人数较少的合作社,可以只设1-2名监事)。

第三十四条监事会(监事)的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和财务收支情况及盈余分配情况;。

(三)监督社员履行义务情况;。

(四)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工作报告;。

(五)派代表列席理事会议,向理事会提出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七)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三十五条监事会议由监事长主持,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应在接到通知10日内作出响应,否则为理事会失职。

第三十六条监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通过,方能作出决议。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三十七条本社理事、财务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

第三十八条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决定事项和执行情况,应采取适当形式及时向社员报告。

第三十九条本社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本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社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十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

(一)社员股金;。

(二)盈余分配中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

(三)未分配利润;。

(四)金融机构贷款;。

(五)政府扶持资金和接受的捐赠;。

(六)其它资金。

第四十一条政府扶持和其他组织、个人增予本社的资产,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帐,作为本社的财产,用于本社的发展。国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平调本社资产。

第四十二条社员向本社交售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实行验收定级记帐。资金结算可以待本批次产品销售完毕后进行,也可以按本批产品销售时的时常平均价预付。

第四十三条本社按日历年度进行会计核算。理事会须在每一季度(或每月)终了时将上期财务收支情况向社员公布。理事会须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提交上年经监事会(监事)审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

根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向其上报有关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

第四十四条扣除当年生产成本、经营支出和管理服务费用等,年终盈余按下列项目分配和使用。

(一)公积金,按盈余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扩大服务能力、奖励及弥补亏损;。

(二)公益金,按盈余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业;。

(三)风险金,按盈余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本社的生产经营风险。

(四)盈余分配,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后,按交易额和股金额进行统筹分配。

上述分配项目、提取比例和分配数额,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第四十五条本社独资或与外单位联合兴办的企业,实行独立核算。本社作为产权单位行使监督权,享有收益权。

第四十六条本社如有亏损,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用风险金、公积金弥补。风险金、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的,可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因补弥亏损所减少的资金,社员(代表)大会应酌情规定补充的办法和期限。

第四十七条本社财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会计和出纳不得相互兼任,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四十八条本社根据社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的决定、监事会的要求,可委托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计机构进行年度审核和专项、换届审计。

第四十九条本社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股金结构、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时,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等相关手续。

第五十条本社遇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予以终止。

(一)本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不再继续生产经营的;。

(二)本社社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本社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本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宣告破产。

第五十一条在确定终止后,理事会应在1个月内向社员宣布解散。

第五十二条本社决定终止时,由社员(代表)大会选出人组成清查小组,对本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社员(代表)大会批准。本社共有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所欠职员劳动工资;(3)缴纳所欠税款;(4)抵偿债务;(5)按社员认购股金比例返还股金;(6)按社员认购股金比例进行分配。清算完毕后,应及时向社员公布清算情况,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有关条款若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负责修订,也可以制定补充条款,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实施。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由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社员(代表)或合作社理事在章程上签字,并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自年月日起执行。

社员(代表)签名:

附:

合作社社员出资和股本结构表。

姓名(名称)。

认购股金。

出资方式。

出资比列。

签名。

注:1、社员可以以货币、实物、技术、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方式出资。

2、从事生产的社员认购股金应当占股金总额的一半以上。

农村合作社章程篇六

第三十七条合作社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宣告成立。

第三十八条合作社的合并与分立由股东代表大会作出决议。

第三十九条合作社的合并与分立均需处理好债权、债务关系,由合并或分立各方分别签订合并或分立协议,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

第四十条合作社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代表大会决定解散或因不可抗力连年亏损,无法继续经营时,经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可宣布终止、解散。

第四十一条合作社决定解散时,由理事会提出清算程序和原因,确定清算人员,组成清算小组对合作社财产进行清算。

第四十二条合作社清算小组如发现合作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应停止清算,并代表合作社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第四十三条清算结束,清算小组应提出清算报告,并经审计验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向工商部门和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公告合作社终止、解散。

农村合作社章程篇七

第二十九条理事会是本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并向股东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

2.制定合作社发展计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3.审定合作社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财务报告;。

4.制定合作社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

5.制定合作社增、减股方案及奖配方案;。

6.制定合作社分立、合并、终止的方案;。

7.决定合作社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

8.任免包括合作社经理、会计主管人员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和支付办法;。

10.股东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条理事会由__名理事组成,任期三年,理事会成员人选按股权状况推荐,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理事长由理事会全体理事过半数选举通过产生。

第三十一条理事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书面委托代表出席,并应在委托书上载明授权范围。理事应当对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理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作社章程,致使合作社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对合作社负赔偿责任。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以免除责任。但不出席会议又不委托代表的理事应视作未表示异议,不免除责任。

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认为必要时,可提议召开特别理事会。

第三十二条理事会议应有详细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并须由全体出席会议的理事(或代表)和记录员签字。理事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均需归档。

第三十三条理事长是本社法定代表人,其主要职权为:

1.主持股东代表大会和理事会;。

2.签署合作社的股证权;。

3.检查理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

4.决定和处理合作社日常重大事务;。

5.合作社章程、股东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决定授予的其他职权。

农村合作社章程篇八

第二十三条凡持有本社股份,承认并遵守本章程者为本社股东。

第二十四条股东的权利:

1.出席股东代表大会并按章程规定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照章程规定获取股利、转让股份;。

4.本社终止或破产清算后,依法取得剩余财产的份额;。

第二十五条股东的义务:

1.遵守本章程;执行股东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

2.按规定自愿缴纳认购的股金,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维护本社利益和形象,积极为合作社的发展尽职,不得从事任何有损于合作社利益的`活动。

农村合作社章程篇九

大家好!

我是***,现年**岁,中共党员,经济管理本科毕业,自**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奋斗在金融行业的工作岗位上。

今天能够参加联社中层领导的竞聘,我感到非常的高兴。感谢领导给我这样一个展示自我、公平竞争的机会。我一定会以自己对信合事业的无限忠诚和热爱,抓住机遇、面对挑战,为信用社事业的发展贡献出自己最大的力量。

我此次参加竞聘的目的就是想通过自己的努力,证明自己的能力。我认为做为一个前台的柜员,首先要严格要求自己“立身、立德、立言”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要有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第二要牢固掌握自己所从事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俗话说:“打铁先要自己硬,磨刀不误砍柴功。”只有自己精通业务,工作才能得心应手,运用自如,才能在工作中起到率先垂范,模范带头的作用。虽然我过去一直从事安全保卫工作,但从来没有放松过自己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对金融事业的热爱和追求。每天我都对信用合作社的业务进行着密切的关注和了解。我认为要做好一个基层的信用社柜员,重点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不断开拓、提升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水平。

一、发挥联社整体优势,努力拓展存款市场。

应根据***市总体城市规划对城城乡经济的带动和影响,利用***经济一体化、米东新区建设以及农村税费改革,撤村建居工程和城乡热点投资这一市场变化情况,积极的开展市场调查,明确哪些是我们的长期、优质存款客户,哪些是我们的短期、一般存款客户,哪些是我们的潜在待挖掘存款客户,确定以稳定城乡农牧民,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主,大力发展和培育城市潜在中小户的对公存款和个人储蓄的工作思路,积极的拓展存款市场。

二、以客户为中心,树立营销理念,开展调查研究,找准市场效益增长点。

为适应市场和自身发展的需要,必须建立起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综合效益为目标的市场营销体系。实行客户经理部营销制度,制定有效的吸存揽蓄机制,培养吸存能手,要不断的激励和帮助客户经理,给以宽松有力的政策,使他们成为信用社存款增长的亮点,在信用社经营过程中独当一面。

三、采取有力措施,做好不良贷款的清收、转化,提高资产质量。

认真贯彻联社“降低不良贷款”的'总体部署,一是把清收转化不良贷款工作做为事关信用社生存和发展的大事来抓。实行“区别对待、灵活清收、一户一策、重点突破”,坚决遏制不良贷款上升的势头。二是加强监控,实行到期贷款风险提示制度。严格控制各类不良贷款率,在管理上实行周碰头、旬算账、月督促,明确工作重点和进度要求。三是重视贷后管理。对贷款企业的发展趋势、高层领导变动情况、法人治理结构、行业走势等影响因素进行认真的跟踪分析,对可能形成风险的一抓到底。四是将奖惩机制引入资产风险管理工作中。五是加强授信管理,完善各类信贷管理档案,使信贷的基础工作得到加强。

四、大力拓展中间业务。

中间业务是银行在传统业务已发展到一定水平后的必然选择,是现代化商业银行的重要收入来源,随着存、贷利差的逐步缩小,中间业务发展的重要性正日益凸显,信用社中间业务的拓展几乎空白,在今后的的工作中要侧重培育中间业务市场,积极发掘中间业务的客户资源,密切关注并满足客户的中间业务需求。抓住有利时机,加强信用卡的营销,并注重加强代理保险、代缴水电费、代发工资、电话银行等重点业务的营销与推进。

五、一要抓管理二要抓发展。

信用社50余年的历史告诉我们,在信用社的经营管理中要同时有过硬的“两只手”积极的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是抓管理,先从班子做起,重点落实制度,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二是抓发展,要转变两个观念,即:客户的观念和服务的观念,把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落到实处,把“客户满意”定为我们服务的宗旨。

我今天站在这高高的竞聘台上,并不是因为我已经具备了丰富的知识和管理的经验。坦诚的讲,我各方面的知识还很欠缺,管理的经验还需要不断完善,但是我有一颗坦诚的心,我会坦诚待人,以诚取信。通过“诚信”树立农村信用社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通过“学习”不断的探索信用社发展的新思路。通过树立“责任”意识,明确我们为之奋斗的目标。

总之,我认为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当前,政策宽松机遇难得。第一有国家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前所未有的支持。第二***市周边的城乡结合部发展迅速,日新月异,城市的快速扩张和撤村建居工程的不断深入,使我们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第三,有联社领导英明的决策和大力支持,为我们基层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最后有我们农村信用合作社基层员工的大力支持和我本人不懈的努力与进取。有这么多有利因素和合力,我坚信,只要秉承开拓、创新、不断进取的思想,我们农村信用合作社一定会迎来灿烂辉煌的明天!

农村合作社章程篇十

第一条为规范本社的活动行为,根据《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从事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本社住所:

第三条本社由、、、、、、等个社员组成,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本社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为准)。

第五条本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社社员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本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努力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组织社员开展生产经营,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品品质,提高社员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降低风险,依法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增加社员收入。

本社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第七条本社的主要任务:

(四)统一组织销售社员的产品;。

(五)统一注册商标、产品包装、广告发布和市场开拓;。

(七)统一开展社员需要的法律、保险等服务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业。

第八条本社注册资金由社员认购的股金组成。

第九条社员认购股金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技术、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作价出资(实物、技术、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出资认购股金的,必须经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评估作价出资认购与货币出资认购享受同等权利。

第十条社员认购的股金,本社向社员签发股权证书,作为所有者权益和盈余分配的依据,并以记名方式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本社注册资金为万元,每股股金元。单个社员(含团体社员)认购的股金不高于股(单个社员的股金不得超过总股金的20%)。从事生产的社员认购的股金不低于股(从事生产的社员认购的股金应占本社股金总额的一半以上)。

社员之间可以联合认购股金,联合认购股金的社员应推选一名社员,并由其进行注册,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社员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金、出资方式、所占比例(附后):

第十二条社员部分或全部股金,经理事会审核,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在社员之间转让。

第十三条凡从事与本社同类或相关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和组织,承认并遵守本章程,自愿提出入社申请,认购股金,经理事会(合作社成立前由发起人)讨论通过,成为本社社员。

第十四条以组织名义入社的社员,其权利和义务由该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行使。

第十五条社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社社员(代表)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产品优先交售权;。

(三)享有按股金额和交易额参加盈余分配权;。

(四)享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有权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五)有权建议本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六)有权拒绝本社不合法的负担;。

(七)有权申请退出本社;。

(八)享有本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权。

第十六条社员的义务:

(二)按本社规定认购股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积极向本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五)根据社内分工,发扬互助协作精神,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六)维护本社利益,保护本社财产,爱护本社的设施;。

(七)承担本社认为需要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七条社员退出本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担保字据,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退社后,其入社股金于该年度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社经营盈余,可参加盈余分配;本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合作社公共积累不能分配。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理事会批评教育无效,由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社手续: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制度;。

(二)不履行社员义务;。

(三)其行为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惩处的。

第十九条社员死亡的,其社员资格和股金可由其具有入社条件的继承人继承。继承人不愿意入社或难以继承的,可按本章程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二十条本社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二十一条社员(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由社员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社员人数的分之一。代表任期3至5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社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会、监事会(监事)成员;。

(三)决定增减注册资金和股金转让;。

(四)决定合并、分立、终止、清算;。

(五)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监事)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决定生产经营方针和投资规划;。

(八)决定重大财产处置;。

(九)决定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需要社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一)四分之一以上社员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员代表提议;。

(二)监事会(监事)提议;。

(三)理事会认为有必要的。

第二十四条社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第二十五条社员(代表)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或者按交易额与股金额结合的一人多票方式。但单个社员最多不得超过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二十六条社员(代表)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表)代理,一个社员(代表)最多只能代理2名社员(代表)。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七条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前,理事会须提前5天向社员(代表)书面报告会议内容,否则社员(代表)有权拒绝参加。

第二十八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理事人(单数)组成,理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至5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人。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向社员(代表)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的章程、制度、工作计划等有关事项;。

(三)讨论决定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

(四)讨论决定入社、退社、除名和继承;。

(五)讨论决定对社员与职员的工资、奖励和处分;。

(六)根据本社发展需要为社员提供各项服务;。

(七)聘用或解雇本社职员;。

(八)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

(九)履行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农村合作社章程篇十一

第一条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本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本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风险共担。成员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地位平等。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本社成员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青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个人和组织,从事与本社同类或相关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自愿提出入社申请,承担规定的出资额,经理事会审核通过,成为本社的成员。

第八条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分享本社公积金分配和可分配盈余返还;

(五)有权申请退出本社。

第九条成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本社规定的份额出资;

(三)维护本社成员共同利益,保护本社共有财产;

(五)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

第十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附加表决权行使的范围是:决策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要求退社的,个人成员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第十二条成员死亡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法定继承人、监护人必须在3个月内提出继承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继承手续,继承成员资格。否则,按照前款规定办理退出手续。终止成员资格。

第十三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不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自理事会讨论通过次日起终止其成员资格。

第十四条资格终止的成员应当享有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成员资格终止的,本社于该财务年度决算后二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十六条本社的组织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第十七条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增减成员和成员出资额;

(四)审议本社发展规划,审议批准年度财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弥补方案;

(五)决定本社财产处置、对外投资、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六)决定本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

(七)审议理事会、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九条本社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负责召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0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提议;

(三)理事会认为必要的。

第二十条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委托其他人员代理,一名代理人最多只能代表两名成员,代理人履行委托人成员权利。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成员出资额标准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本社成员达到150人以上,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每5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成员代表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成员代表大会履行除决策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实体、对外担保和合并、分立、解散以外的成员大会职权。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3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一人。成员在50人以内的,设3名理事,50人以上的设5名理事。理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长由理事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会成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理事会会议邀请监事长、经营管理负责人和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等事项;

(四)讨论决定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和人事任免;

(五)讨论决定工作人员工资、奖励和处分等事项;

(六)根据本社发展需要,为成员提供各项服务;

(七)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财产安全;

(八)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负责本社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社生产经营活动;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组织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聘书;

(四)组织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组织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等。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是本组织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执行监事一人。监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执行监事由监事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财务收支和盈余分配等情况;

(四)向成员(代表)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七)监督成员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量(额)记录情况和价格执行情况;

(八)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会议由执行监事召集,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理事长、理事以及理事长和理事的直系亲属、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条本社的内部机构由物资供应部、市场营销部、技术服务部和综合部构成,其职责和人员聘用由理事会研究决定。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本社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民主管理。

第三十二条本社成员出资额实行份额制,每份出资额为5000元。每个成员基本出资额为一份,超出基本出资额的部分享有附加表决权。

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增加或减少成员出资额时,由理事会提出方案,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三条成员出资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物、技术等,经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转换为出资份额。作价出资与货币出资享受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第三十四条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帐户,分类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和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第三十五条本社对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资金和其他社会捐赠,按接受时的现值入帐。形成财产的,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公积金份额。捐赠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六条本社每年从当年盈余中提取20—30%的公积金(具体比例由成员大会决定)。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后的余额,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帐户。

第三十七条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本社当年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的60%以上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剩余部分按成员帐户中记载的资本份额比例分配。

上述分配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理事会在每季度终了时,将上期财务收支情况向成员公布;每年1月31日前向成员大会提交经监事会审核的财务报告,并按期向青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上报有关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

第三十九条财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会人员。

第四十条监事会负责本社财务的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向成员大会报告,并自觉接受青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审计监督,也可以委托审计部门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审计。

第五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一条本社作出合并决议后,应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四十二条本社作出分立决议后,应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作相应的分割。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本社有下列原因之一解散:

(一)成员人数减少到5人以下;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原因解散的,在作出解散决议后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四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本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五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四十六条清算组负责制定清算方案,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清算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四十七条本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清偿破产前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

本社解散、破产时,不能办理成员退社手续。

第四十八条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

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成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并报青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备案。

第五十条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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