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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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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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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篇一

为使米城乡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调动人人参与环境综合治理积极性。根据《达县人民政府第11号令》文件精神,特与责任单位,责任人签定门前三包责任书。

一、包清洁。

1、自备工具(一个垃圾桶,一把扫帚,一把刷子,一瓶清洁剂,一块抹布)清扫保洁,保持门厅,墙面,地面整洁。产生的垃圾袋装封口,每日按时投放到保洁员的垃圾车上,禁止将门内的垃圾扫出门外和焚烧。

2、房屋建筑,装饰装修等产生的垃圾,必须在每晚20点至凌晨6点钟前自行清理至垃圾处理场。

3、不得在门、墙上乱贴牛皮癣、广告等。严禁乱吐乱扔废弃物,乱倾倒垃圾污水等。

二、包绿化。

1、(单位)住户门前有条件的,按社区规划,栽上花草树木,且自行管理好,不得损坏。

三、包街容。

不占道堆物作业,撑杆搭蓬,促销宣传,放置广告牌匾和广告灯箱。不在门厅外摆设垃圾器具,晾晒衣物,摆桌设座,棋牌娱乐,烹煮食物,用餐喝茶,饲养畜禽,搭砌(构)筑物。安装室外空调机座高与地面2.5米以上。不擅自挂布幅广告,不摆“骑门摊”。协助查处占道停放车辆,摆摊设点,沿街叫卖,看相算命,流浪乞讨等行为。

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篇二

根据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结合东小口地区及通品绿保实际,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造清洁、优美的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健全和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制定本责任书。

在本地区居住和生活的公民,均有参加“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维护良好城市环境的义务。

(一)包环境卫生。负责划定的责任区内环境整洁,清扫地面,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积雪,制止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废弃物和乱贴乱挂的行为。

(二)包绿化。在划定的责任区内,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划布置,种植并管护树木花草,维护绿化设施。

(三)包社会秩序。在划定的责任区内,不乱堆乱放杂物,不乱设摊点,不私搭乱建,不乱停车辆。发现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的,或者发生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并应当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一)地处城市道路两侧临街的单位,其责任区是本单位临街一侧房基线(有护栏或者围墙的.,从护栏或者围墙起算)至便道道牙;无便道的,至道路中心线;无毗邻单位的,从单位四周房基线起算(有护栏或者围墙的,从护栏或者围墙起算)。

(二)各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内有经批准的集贸市场、停车场、存车处和零散摊位等,由集贸市场、停车场、存车处的管理单位和零散摊位的经营者按照批准或者规定的范围,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监督执法。

(一)根据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由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及物业部对各单位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单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二)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园林、工商行政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违反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风景名胜区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甲方:__乡人民政府。

乙方:

为推动我乡乡容乡貌、美化、亮化和环境卫生的有序发展,塑造程岭新形象,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让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管理,共同把程岭建成一个干净、整洁、有序的卫生集镇,甲乙双方就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有关责任事项达成如下共识:

一、乙方必须切实、认真履行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一)包卫生:即无垃圾污物,无果皮纸屑,无乱贴乱画,保持地面平整,排水通畅。不得从事有碍市容环境和破坏环境卫生的生产加工业。

(二)包绿化:即包培植门前绿化和保护门前行道树,保护管理好门前公共设施,禁止损坏花草树木等。

(三)包秩序:即保证门前不乱摆摊点,无乱停乱放车辆,不凉晒和堆放有碍观瞻的物品,临街不得饲养家禽。

二、甲方必须在职权范围内积极协助、监督乙方进行门前三包管理。

三、乙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经查实,甲方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乙方责任并对其给予处罚。

四、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即日生效。

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篇三

根据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结合东小口地区及通品绿保实际,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造清洁、优美的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健全和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制定本责任书。

在本地区居住和生活的公民,均有参加“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维护良好城市环境的义务。

(一)包环境卫生。负责划定的责任区内环境整洁,清扫地面,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积雪,制止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废弃物和乱贴乱挂的行为。

(二)包绿化。在划定的责任区内,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划布置,种植并管护树木花草,维护绿化设施。

(三)包社会秩序。在划定的责任区内,不乱堆乱放杂物,不乱设摊点,不私搭乱建,不乱停车辆。发现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的,或者发生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并应当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一)地处城市道路两侧临街的单位,其责任区是本单位临街一侧房基线(有护栏或者围墙的,从护栏或者围墙起算)至便道道牙;无便道的,至道路中心线;无毗邻单位的,从单位四周房基线起算(有护栏或者围墙的,从护栏或者围墙起算)。

(二)各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内有经批准的集贸市场、停车场、存车处和零散摊位等,由集贸市场、停车场、存车处的管理单位和零散摊位的经营者按照批准或者规定的范围,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根据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由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及物业部对各单位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单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二)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园林、工商行政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违反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风景名胜区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篇四

为进一步加快现代新昆明呈贡新区建设,强化城市管理,整治市容市貌,提高江尾社区辖区内的环境卫生质量,加强居民的卫生意识和观念,营造积极争创国家级卫生县城、和谐社区,促进我县两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环境管理的意见》,特制定以下管理责任书:

一、"门前"是指临街单位、门市、店堂门口的一定地段(含单位外墙角以外人行道、绿化带、沟道)所辖范围。

"门内"是指临街单位、门市、店堂等建筑物及内部。

二、凡临街各机关、公司、企事业单位和独立门市、商店、餐饮店,必须与江尾社区签定"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书。按照责任书的内容和标准,认真履行职责,承担管护责任,保持单位内外、门市内外、店堂内外清洁卫生,整洁优美。

三、江尾社区临街各机关、公司、企事业单位要与所属门店签订"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书",负责管理和监督所属门店的履行情况,将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如双方对"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工作不予重视,一经发现,对双方责任者同时给以处罚。

(一)包卫生整治,负责责任范围内环境卫生的`清扫和保洁,清除废弃物、积水、污物、"三车"修理店、餐饮档(店)及其他商铺业主必须每天清洁一次门前路面,临街商店单位、居民应按照规定设置废弃物箱储存垃圾,按时清理垃圾,时间为8:00时至9:30时,13:00时至14:30时,其余时间不得将垃圾堆放或扫至道路旁。

(二)包市容秩序,维护责任范围内的市容市貌,临街商店不占道经营,不乱吊挂商品,乱竖乱挂广告牌;对批准悬挂的招牌,广告应规范、整洁、定期保养。禁止乱堆乱放、乱摆设摊点、占道作业经营、乱停放、乱搭建、乱拉挂广告标语等其他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包绿化美化,负责责任范围内花草树木的养护和绿化、亮化设施的维护,保持建筑物临街墙体、匾牌、橱窗、亮化灯饰等整洁美观。

五、"门内达标"的内容:

1、环境卫生好;2、绿化美化好;3、室内整洁卫生;4、垃圾袋装化统一管理;5、坚持除"四害";6、讲文明、讲礼貌。

六、本责任书的检查考评工作由江尾社区居委会负责实施,考核情况将作为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对江尾社区党委、江尾社区居委会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情节严重,逾期不改,并经考评组三次检查不合格的,由江尾社区进行通报,并报请上级相关部门吊销其相关证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各责任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江尾社区居委会、斗南街道环卫站及城市管理规划科、文明卫生监督岗、工商、公安、交警、卫生、交通等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凡拒绝、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照有关法律严肃处理。

八、凡不签订责任书或不认真履行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江尾社区居委会将追究其责任,并限期整改。

九、依据《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对城市临街单位和个人不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违反规定的,处100元至500元的罚款。

十、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考核单位、责任单位各持一份。考核起止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一、责任单位的确切范围:

考核单位:____________。

责任单位:____________。

责任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篇五

甲方:

乙方:

为推动我区美化、亮化和环境卫生的有序发展,塑造新都新形象,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让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管理,共同把新都建成一个干净、整洁、有序的街道,甲乙双方就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有关责任事项达成如下共识:

一、乙方必须切实、认真履行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一)包卫生:即无垃圾污物、无果皮纸屑、吴乱贴乱画,保持地面平整,排水畅通。不得从事有碍市容环境和破坏环境卫生的生产加工业。

(二)包绿化:保持行道树树坑和道路分车绿带干净整洁,不准乱泼乱倒污水、污物等危害树木生长的杂物。不准在树木上刻划、钉钉、栓系牲畜、栓系牲畜、栓绳挂物。不准攀折树枝、花卉、绿篱及建(构)筑物附件堆放有毒、易燃等物品,禁烧树叶及杂物。不准在绿地内种植农作物;不准在绿地内挖坑取土。不准在绿地内、行道树空间停放车辆。不准就树搭建、盖房或者围圈树木等。保护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不丢失、不损坏。不得擅自砍伐、移植、非正常修剪树木。及时制止或举报攀折、损坏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三)包秩序:即保证门前不乱摆摊点,无乱停乱放车辆,不晾晒和堆放有碍观瞻的物品,临街不得饲养家禽。

二、甲方必须在职权范围内即将协助、监督乙方进行门前三包管理。

三、乙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经查实,甲方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乙方责任并对其给予处罚。

四、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即日生效。

甲方:

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篇六

为推动我乡乡容乡貌、美化、亮化和环境卫生的'有序发展,塑造程岭新形象,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让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管理,共同把程岭建成一个干净、整洁、有序的卫生集镇,甲乙双方就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有关责任事项达成如下共识:

一、乙方必须切实、认真履行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一)包卫生:即无垃圾污物,无果皮纸屑,无乱贴乱画,保持地面平整,排水通畅。不得从事有碍市容环境和破坏环境卫生的生产加工业。

(二)包绿化:即包培植门前绿化和保护门前行道树,保护管理好门前公共设施,禁止损坏花草树木等。

(三)包秩序:即保证门前不乱摆摊点,无乱停乱放车辆,不凉晒和堆放有碍观瞻的物品,临街不得饲养家禽。

二、甲方必须在职权范围内积极协助、监督乙方进行门前三包管理。

三、乙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经查实,甲方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乙方责任并对其给予处罚。

四、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即日生效。

日期:____________

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篇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廊坊市区临街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以下称责任人)都要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的界定:责任人门口向两侧延伸至相临责任人区域连接处;门前从墙根至便道与自行车道结合部路牙砖所包括的整个区域。

1、包卫生。负责责任区的清扫、保洁。做到“八无”:即无瓜果皮核、无纸屑塑膜、无痰迹、无烟蒂、无污水淤泥、无尘土沙石、无粪便、无积存垃圾。

2.包秩序。负责责任区的公共秩序.做到“五无”:即无乱停乱放、无乱堆物品、无乱设摊点、无店外售货、无私搭乱建。

3、包绿化。负责责任区绿地的整洁。制止攀折花木、破坏绿地等不文明行为。

第五条“门前三包”由廊坊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和安次区环境管理部门组织落实。采取环卫部门有偿管理与责任人自行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本办法的实施。

第六条城区6米(含6米)以上主要干道两侧“门前三包”由市环卫部门负责管理;6米以下次干道两侧的“门前三包”由安次区环卫部门负责。责任人应与环卫部门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委托环卫部门管理的,应按规定交纳有偿服务费。

第七条实行“门前三包”管理监督员制度。管理员应配证上岗,恪尽职守,确保责任地段三包责任的落实。

第八条“门前三包”制度的落实,由市环卫部门和安次区环卫部门检查监督,并组织考核评比工作。

第九条“门前三包”责任区实行委托管理的,其服务费每月每平方米按1元收取。

第十条收费单位应到物价部门申领《河北省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十一条对拒签“门前三包”责任者,通报批评或警告,直至作出暂停营业处理。

第十二条对“门前三包”责任不落实者,环卫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对阻碍“门前三包”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辱骂、围攻、殴打管理人员者,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2019年三月一日。

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篇八

为使米城乡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调动人人参与环境综合治理积极性。根据《达县人民政府第11号令》文件精神,特与责任单位,责任人签定门前三包责任书。

1、自备工具(一个垃圾桶,一把扫帚,一把刷子,一瓶清洁剂,一块抹布)清扫保洁,保持门厅,墙面,地面整洁。产生的.垃圾袋装封口,每日按时投放到保洁员的垃圾车上,禁止将门内的垃圾扫出门外和焚烧。

2、房屋建筑,装饰装修等产生的垃圾,必须在每晚20点至凌晨6点钟前自行清理至垃圾处理场。

3、不得在门、墙上乱贴牛皮癣、广告等。严禁乱吐乱扔废弃物,乱倾倒垃圾污水等。

1、(单位)住户门前有条件的,按社区规划,栽上花草树木,且自行管理好,不得损坏。

不占道堆物作业,撑杆搭蓬,促销宣传,放置广告牌匾和广告灯箱。不在门厅外摆设垃圾器具,晾晒衣物,摆桌设座,棋牌娱乐,烹煮食物,用餐喝茶,饲养畜禽,搭砌(构)筑物。安装室外空调机座高与地面2.5米以上。不擅自挂布幅广告,不摆"骑门摊"。协助查处占道停放车辆,摆摊设点,沿街叫卖,看相算命,流浪乞讨等行为。

米城乡社区达县米城乡人民政府责任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篇九

建设美好__,进一步提升×容×貌的文明程度,需要人人参与,大家动手。为配合政府提出的“美好__”活动,根据示范园区建设管理要求,凡在__辖区内的各企业都必须接受村委会的统一管理,做好门前“三包”工作。任何单位及个人既享有良好的卫生环境权力,也有维护与改善村容村貌的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的义务。为此,年陡村委会与各企业单位签订以下门前三包责任管理书,责任单位应按照下列要求做好门前“三包”工作:

甲方:年陡村民委员会。

乙方:

一、包环境卫生:负责做好自己门店前及前后左右的地面保洁,及时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制止和劝阻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等行为;制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自设废弃物容器并保持其外观美观、整洁、完好。

二、包绿化管理:负责做好自己门前的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制止和劝阻攀折树木、践踏草坪、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衣物、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

三、包容貌秩序:负责维护好自己门店前后左右的店容店貌。建筑物立面应保持整洁、店招牌和夜景灯按要求设置;禁止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划、乱停车辆及毁坏、擅自改动或迁移村级公共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不得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不得擅自倚门设摊、占道经营。

以上三包责任,要求各企业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上报镇主管部门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篇十

责任书。

是为了美化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早日实现社区创建文明卫生社区,妖气每一户人家的负责人所签订的责任书。那么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到底要怎么写?本站小编为你整理了一些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希望你喜欢。

为进一步加快现代新昆明呈贡新区建设,强化城市管理,整治市容市貌,提高江尾社区辖区内的环境卫生质量,加强居民的卫生意识和观念,营造积极争创国家级卫生县城、和谐社区,促进我县两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环境管理的意见》,特制定以下管理责任书:

一、“门前”是指临街单位、门市、店堂门口的一定地段(含单位外墙角以外人行道、绿化带、沟道)所辖范围。

“门内”是指临街单位、门市、店堂等建筑物及内部。

二、凡临街各机关、公司、企事业单位和独立门市、商店、餐饮店,必须与江尾社区签定“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书。按照责任书的内容和标准,认真履行职责,承担管护责任,保持单位内外、门市内外、店堂内外清洁卫生,整洁优美。

三、江尾社区临街各机关、公司、企事业单位要与所属门店签订“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书”,负责管理和监督所属门店的履行情况,将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如双方对“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工作不予重视,一经发现,对双方责任者同时给以处罚。

(一)包卫生整治,负责责任范围内环境卫生的清扫和保洁,清除废弃物、积水、污物、“三车”修理店、餐饮档(店)及其他商铺业主必须每天清洁一次门前路面,临街商店单位、居民应按照规定设置废弃物箱储存垃圾,按时清理垃圾,时间为8:00时至9:30时,13:00时至14:30时,其余时间不得将垃圾堆放或扫至道路旁。

(二)包市容秩序,维护责任范围内的市容市貌,临街商店不占道经营,不乱吊挂商品,乱竖乱挂广告牌;对批准悬挂的招牌,广告应规范、整洁、定期保养。禁止乱堆乱放、乱摆设摊点、占道作业经营、乱停放、乱搭建、乱拉挂广告标语等其他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包绿化美化,负责责任范围内花草树木的养护和绿化、亮化设施的维护,保持建筑物临街墙体、匾牌、橱窗、亮化灯饰等整洁美观。

五、“门内达标”的内容:

1、环境卫生好;2、绿化美化好;3、室内整洁卫生;4、垃圾袋装化统一管理;5、坚持除“四害”;6、讲文明、讲礼貌。

六、本责任书的检查考评工作由江尾社区居委会负责实施,考核情况将作为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对江尾社区党委、江尾社区居委会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情节严重,逾期不改,并经考评组三次检查不合格的,由江尾社区进行通报,并报请上级相关部门吊销其相关证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各责任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江尾社区居委会、斗南街道环卫站及城市管理规划科、文明卫生监督岗、工商、公安、交警、卫生、交通等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凡拒绝、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照有关法律严肃处理。

八、凡不签订责任书或不认真履行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江尾社区居委会将追究其责任,并限期整改。

九、依据《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对城市临街单位和个人不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违反规定的,处100元至500元的罚款。

十、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考核单位、责任单位各持一份。考核起止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一、责任单位的确切范围:

考核单位:

责任单位:

责任人:

责任人:

甲方:

乙方:

为推动我区美化、亮化和环境卫生的有序发展,塑造新都新形象,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让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管理,共同把新都建成一个干净、整洁、有序的街道,甲乙双方就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有关责任事项达成如下共识:

一、乙方必须切实、认真履行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一)包卫生:即无垃圾污物、无果皮纸屑、吴乱贴乱画,保持地面平整,排水畅通。不得从事有碍市容环境和破坏环境卫生的生产加工业。

(二)包绿化:保持行道树树坑和道路分车绿带干净整洁,不准乱泼乱倒污水、污物等危害树木生长的杂物。不准在树木上刻划、钉钉、栓系牲畜、栓系牲畜、栓绳挂物。不准攀折树枝、花卉、绿篱及建(构)筑物附件堆放有毒、易燃等物品,禁烧树叶及杂物。不准在绿地内种植农作物;不准在绿地内挖坑取土。不准在绿地内、行道树空间停放车辆。不准就树搭建、盖房或者围圈树木等。保护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不丢失、不损坏。不得擅自砍伐、移植、非正常修剪树木。及时制止或举报攀折、损坏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三)包秩序:即保证门前不乱摆摊点,无乱停乱放车辆,不晾晒和堆放有碍观瞻的物品,临街不得饲养家禽。

二、甲方必须在职权范围内即将协助、监督乙方进行门前三包管理。

三、乙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经查实,甲方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乙方责任并对其给予处罚。

四、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即日生效。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加快现代新昆明呈贡新区建设,强化城市管理,整治市容市貌,提高江尾社区辖区内的环境卫生质量,加强居民的卫生意识和观念,营造积极争创国家级卫生县城、和谐社区,促进我县两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环境管理的意见》,特制定以下管理责任书:

一、“门前”是指临街单位、门市、店堂门口的一定地段(含单位外墙角以外人行道、绿化带、沟道)所辖范围。

“门内”是指临街单位、门市、店堂等建筑物及内部。

二、凡临街各机关、公司、企事业单位和独立门市、商店、餐饮店,必须与江尾社区签定“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书。按照责任书的内容和标准,认真履行职责,承担管护责任,保持单位内外、门市内外、店堂内外清洁卫生,整洁优美。

三、江尾社区临街各机关、公司、企事业单位要与所属门店签订“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书”,负责管理和监督所属门店的履行情况,将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如双方对“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工作不予重视,一经发现,对双方责任者同时给以处罚。

(一)包卫生整治,负责责任范围内环境卫生的清扫和保洁,清除废弃物、积水、污物、“三车”修理店、餐饮档(店)及其他商铺业主必须每天清洁一次门前路面,临街商店单位、居民应按照规定设置废弃物箱储存垃圾,按时清理垃圾,时间为8:00时至9:30时,13:00时至14:30时,其余时间不得将垃圾堆放或扫至道路旁。

(二)包市容秩序,维护责任范围内的市容市貌,临街商店不占道经营,不乱吊挂商品,乱竖乱挂广告牌;对批准悬挂的招牌,广告应规范、整洁、定期保养。禁止乱堆乱放、乱摆设摊点、占道作业经营、乱停放、乱搭建、乱拉挂广告标语等其他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包绿化美化,负责责任范围内花草树木的养护和绿化、亮化设施的维护,保持建筑物临街墙体、匾牌、橱窗、亮化灯饰等整洁美观。

五、“门内达标”的内容:

1、环境卫生好;2、绿化美化好;3、室内整洁卫生;4、垃圾袋装化统一管理;5、坚持除“四害”;6、讲文明、讲礼貌。

六、本责任书的检查考评工作由江尾社区居委会负责实施,考核情况将作为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对江尾社区党委、江尾社区居委会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情节严重,逾期不改,并经考评组三次检查不合格的,由江尾社区进行通报,并报请上级相关部门吊销其相关证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各责任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江尾社区居委会、斗南街道环卫站及城市管理规划科、文明卫生监督岗、工商、公安、交警、卫生、交通等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凡拒绝、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照有关法律严肃处理。

八、凡不签订责任书或不认真履行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江尾社区居委会将追究其责任,并限期整改。

九、依据《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对城市临街单位和个人不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违反规定的,处100元至500元的罚款。

十、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考核单位、责任单位各持一份。考核起止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一、责任单位的确切范围:

考核单位:

责任单位:

责任人: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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