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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模板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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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模板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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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好的方案应该有明确的目标和清晰的步骤,能够帮助我们高效地达成目标。方案的编写需要仔细审查和校对,确保没有错误和遗漏。方案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篇一

艺术文考生参加文史类、艺术理考生参加理工农医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夏季全国统一考试。

(一)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1.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可自主划定本校有关专业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2.其他院校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划定。

3.逐步提高艺术学理论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有关本科专业高考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2019年起中央部门高校的相关专业不得低于普通专业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

(二)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统一划定。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篇二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和教育的自身发展,要有严密的组织和制度作保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一)组织领导。

市成立中招领导小组,下设8个工作小组(见附件一),以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各县(市、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相应工作机构和实施方案要报市招生办。

(二)制度保障。

1.公示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评定结果、享受照顾政策学生情况、保送生和特长生录取结果等。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2.诚信制度。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诚信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学业考试命题、评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签定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

3.监督制度。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全程监控。市、县(市、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督导等部门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等进行监督。

4.问责制度。对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根据情节,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三)其他措施。

1.建立完整的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市内高中学校间学生转学行为,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和没有学籍的学生。

2.加强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普通高中学校学生都参加由市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网上评卷的模块考试。

3.加强梅州教育城域网和学校信息化建设,各学校要尽快做好专网接入工作。

4.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切实加大中考工作的宣传力度,特别是有关中考报名方式、填报志愿方式、考试时间、试题设计方式、评卷方式、录取方式以及招生录取有关政策规定,要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宣传,确保我市今年中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篇三

根据皖教基〔2018〕9号文件规定,2018年我市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6.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考生,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的军人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按照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

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具体申报、审核办法另文印发。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篇四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规定,我市将全面实施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三项改革”。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对照改革要求,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提前谋划、认真准备,确保稳妥实施改革。

(一)学业水平考试改革。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全面推行。《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13个科目均列入考试范围。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等10个(其中物理、化学、生物学包括实验操作),实行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生物学、地理、信息技术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进行,其中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将于2019年6月16日参加地理、生物学的全省统一考试。

现在校就读八、九年级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按照原办法执行。

(二)综合素质评价改革。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全面推行。根据省教育厅《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南》,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通过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学生空间“成长记录系统”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常态化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果以纪实报告呈现,包括五个维度的写实记录和等级。

现在校就读八、九年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合教〔2018〕93号文件执行。探索实施将评价结果作为省示范高中特长生等录取依据的改革。

(三)招生录取办法改革。按照我省统一部署,原则上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即2018年秋季入学的五年级)学生开始推行,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调整录取计分科目的构成,积极研究采取“4(语数外体)+6(政史地理化生)+1(综合素质评价)”模式。将综合素质评价视作一个学科,其结果以分数呈现或以等级呈现。改革招生录取方式,研究探索实行计算总分录取法、等级分类排序法、“分数+等级”录取法等。选择符合条件的高中学校开展自主招生改革,适时整合现行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方式,自主招生名额按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5%的比例安排。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篇五

(一)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工作要求和安排,将继续规范艺术类专业管理,逐步提高统考类别专业成绩的区分度。自2019年起山东省美术类统考增加“速写”科目。

(二)本实施方案如与教育部2018年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不一致,以教育部新出台的文件规定为准。

附件1。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

艺术院校管理的高校部分本科艺术类专业名单。

(高校名单若有变动,以教育部最新公布为准)。

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名单。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

二、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高校部分本科艺术类专业名单。

北京印刷学院(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苏州大学(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浙江传媒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

浙江理工大学(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内蒙古大学(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3个本科专业)。

浙江音乐学院(仅限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5个本科专业)。

附件2。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篇六

(一)艺术类本科依次设提前批、统考批、校考批。

1.提前批,原则上包括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普通高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及原211工程高校等。列入提前批的高校,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可以使用校考成绩,也可以使用统考成绩。该批次不实行平行志愿。

2.统考批,包括使用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统考成绩的相关高校及专业,不包括使用校考成绩的高校及专业。该批次按专业大类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分别为:美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文化编导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

3.校考批,包括所有使用校考成绩的高校及专业(含使用校考成绩的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有关专业),该批次不实行平行志愿。

(二)艺术高职(专科)批设一个批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进行校考的部分高校艺术类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其他艺术类专科专业均实行平行志愿。艺术类统考专业按大类使用综合分(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投档录取,艺术类非统考专业按大类使用文化成绩投档录取。

(三)考生填报艺术本科志愿时,要根据山东省录取批次安排及每个批次志愿设置及要求填报志愿。美术类、文学编导类考生既可在所属类别内填报使用艺术统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也可以填报取得校考合格证的院校及专业。非统考专业考生可在类别内填报取得校考合格证的院校及专业,也可填报认可其他院校相同专业合格证的院校及专业,且所取得的合格证专业名称(含招考方向)必须与所报考的专业名称(含招考方向)完全一致。

考生填报艺术高职(专科)志愿时,实行平行志愿的院校,考生取得的专业合格证须是相关专业类别内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对经批准进行了专业考试不实行平行志愿的院校,考生须取得招生院校的校考合格证。

(四)取得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在同一批次内,可选择填报艺术类志愿或普通文理类志愿,且只能选择其中一类填报;普通文理类考生不能填报艺术类志愿。

(五)考生填报志愿要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编写出版的《2018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为依据,填报征集志愿时,要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的该批次院校缺额计划及专业代号为准。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篇七

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设置本科艺术类专业,未经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专业,不得进行专业测试。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按文理类专业招生,如招生院校对考生有艺术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山东省首次确定的文理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有关高校的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若无艺术专业考核要求,可不组织专业考试,协商我院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一)美术类专业和文学编导类专业。

1.山东省2018年美术类、文学编导类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艺术统考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管理,市招生考试机构承办,有关高校负责评卷。

2.考试科目:美术类为造型基础和色彩基础,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每科满分为150分。

文学编导类为文学艺术常识和影视评论与创作,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5个小时,每科满分为150分。

3.考生的考场号、座位号等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排。准考证由考生于2018年1月4日起自行上网打印。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到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4.考试时间:2018年1月7日。

5.合格分数线划定。按照教育部“严格控制合格生源规模和比例,确保统考质量”的要求,根据生源情况及历年招生计划数量,按照考生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划定山东省2018年艺术统考本、专科专业合格分数线。考生可在规定时间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合格分数线及本人成绩。

6.艺术统考成绩的使用。未达到山东省2018年美术类专业、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的考生,没有资格参加学校组织的美术类、文学编导类本科专业校考。考生即使报名参加了校考,也不能参加后续投档及录取。艺术统考成绩适用于认可艺术统考成绩的所有院校。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普通高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原211工程高校的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本科专业可在山东省艺术统考的基础上进行校考,也可使用艺术统考成绩。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山东省内高校的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本科专业均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其他外省省属本科院校的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山东省艺术统考成绩。

2018年除提前批外,使用我省美术类及文学编导类统考成绩的高校及专业单独安排批次并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美术类及文学编导类使用校考成绩的高校及专业安排在使用统考成绩的高校及专业之后录取,鼓励高校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并参与统考批录取。高校应根据我省录取批次安排及志愿设置情况,综合考虑和权衡使用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的利弊,确需进行校考的必须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形成学校正式文件,于2017年12月22日前寄送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由我院确认后对社会公布。

所有在山东省招生的高职(专科)学校的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专业均使用艺术统考成绩。

(二)艺术类非统考专业。

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之外的艺术类非统考的本科专业考试,2018年仍由各招生院校独立或联合组织。

1.校考时间安排。考试时间安排在2018年2月24日至3月6日,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前或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省外院校与山东省设点市招生考试机构商定本校的考试时间,驻鲁院校自行安排考试时间。

2.校考考点设置。省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非统考本科专业均可在山东省统一设置的考点组织专业考试;驻鲁院校的艺术类非统考本科专业在本校设置考点进行考试。高校应统筹校内外考点管理,确保校内外考点的组考工作标准一致、程序一致、监管一致。

2018年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设立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省外院校可选择上述1个考点安排1次专业考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经批准在山东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发放密钥文件(即密码),没有取得密钥的省外院校不能在山东省组织专业考试,设点考试的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3.校考报名。考生参加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必须自行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进行报名、缴费和院校准考证打印。专业校考报名开始时间为2018年1月31日,截止时间为所报考院校开考前3天(如考试开始时间为2018年2月26日,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2日下午5点;考试开始时间为2018年2月24日和2月25日的,因开考前3天为法定假期,报名截止时间一律为2018年2月7日下午5点),春节期间(2018年2月8日—2月21日)网报系统关闭。考生于考试前2天下载打印校考准考证。网上报名办法详见报名网站。

考生参加驻鲁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必须登录有关院校网站,了解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信息。

4.考生身份验证。考生持身份证、所报考院校准考证、报考证(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后领取的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简称报考证)按报考院校准考证上规定时间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三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考试。

招生学校应认真审核参加本校美术类、文学编导类校考考生艺术统考是否合格。

5.校考合格证发放。根据教育部要求,各招生院校确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相应艺术类专业计划数的4倍,超出比例的数据信息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拒绝接收。专业校考成绩由招生院校通知考生,通知考生的专业代号、专业名称必须与报送山东省高校招生来源计划数据库里的信息保持一致。

6.报送合格考生信息。各高校于2018年6月10日前,上传校考专业合格考生信息至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要求及网址、密码等另文通知)。

7.高职(专科)专业原则上不安排专业考试,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专业使用艺术统考成绩,其他专业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个别无法对应的高职(专科)专业确需专业考试,须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安排专业考试。

8.《现代教育·2018年艺术、体育类高考专业测试指导专刊》将汇总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驻鲁院校和在山东省设置考点进行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的考试信息。不在山东省设点进行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院校,考生可通过招生院校网站查询其专业考试安排。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篇八

艺术文考生参加文史类、艺术理考生参加理工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夏季全国统一考试。

(一)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1.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可自主划定本校相关专业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2.2019年起,中央部门高校(不含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学理论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相关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普通专业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

其他所有艺术类本科高校及专业2019年按我省首次划定的文、理类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划定艺术文、艺术理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2020年美术类、音乐类、书法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提高到普通本科线的70%;文学编导类、播音主持类、摄影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提高到普通本科线的85%。2021年美术类、音乐类、书法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提高到普通本科线的75%。文学编导类、播音主持类、摄影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提高到普通本科线。舞蹈类、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表演(模特)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仍然按普通本科线的65%划定。

(二)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统一划定。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篇九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合肥市庐阳区。

2016。

为做好。

2016。

2016。

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

2016。

1

2016。

4

号)和《合肥市。

2016。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

2016。

143。

号)等文件精神,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切实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构建基本均衡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推进庐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1.

辖区内各幼儿园(含企事业办园及具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招收年满。

3

周岁(。

2013。

8

31。

日前出生,含当天)的健康儿童入园。家长于。

2016。

7

2

日前持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携儿童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报名。

2.

双岗幼儿园继续招收部分智力滞后的幼儿随班就读。

3.

市委机关幼儿园红玺台分园(界首路与茨河路交口红玺台小区内)、宿州路幼儿园森林城分园(四里河路万科森林城小区内)、双岗幼儿园源水分园(董铺路大杨镇源水家园小区内)、大西门幼儿园畅和分园(亳州路与昆仑路交口天河御苑小区内)。

4

所公办园分园建成招生。

4

所分园自。

6

3

日起设立咨询台,建立入园咨询受理机制。

4.

安庆路幼儿园红星早教指导中心继续招收。

1

3

岁幼儿接受早期教育。探索庐阳区户籍。

3

岁婴幼儿接受。

6

次免费早教指导,建立早教指导体系。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以区为主原则,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确保智力、听力语言、视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确保随迁子女等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1.

“单校划片”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2.

“两个一致”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

1.

区属各小学按划定的学区,招收本学区内年满。

6

周岁(。

2010。

8

31。

7

1

日-。

2

日到学区内的小学报名。补报名时间为。

7

6

日。

2.

红星路小学为开设智障儿童辅读班的实验学校,招收本行政区内适龄智障儿童就学。

3.

红星路小学国际部面向全市免费招收外籍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外籍儿童享受本行政区内适龄儿童同等入学政策。

4.7。

20。

日-。

25。

日,各小学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1.

报名条件。凡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辖区小学毕业生,经区招生办审核认可后,可以在我区报名升学。

2.

6

16。

日-。

22。

日到区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

6

30。

1

张一寸免冠彩照,于。

6

23。

日-。

24。

日到区招生办(地点:合瓦路。

170。

号合肥市第三十六中学内)办理报名手续。

3.

分配办法。通过报名的学生分配到学区内的中学。

4.

发放通知书。

8

1

日-。

5

日,各初中学校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区招生办统一指导下进行。各民办学校应严格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审定的招生计划,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和纪律。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经区招生办审查,并及时在学校及庐阳教育体育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须经物价部门核准,按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民办学校的报名时间为。

6

4

日-。

5

日,

6

16。

6

19。

日前)通知小学毕业生和毕业学校。未被录取的学生仍参加统一招生分配。

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合肥。

42。

中、

45。

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其中,

42。

中招收田径、游泳类体育特长生及器乐类艺术特长生;

45。

中招收乒乓球、篮球、足球、排球、棋类体育特长生及声乐、器乐、绘画类艺术特长生。

艺术类特长生报名条件(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需提供等级证书或获奖证书):

1

)取得专业音乐考级机构颁发的器乐八级(含八级)以上证书。

2

)小学阶段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艺术比赛、展演活动中个人项目、集体项目获一等奖及以上。

体育类特长生报名条件:在小学阶段获得由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省(或市)体育局主办的棋类(围棋、国际象棋、中国象棋)、乒乓球、游泳、田径比赛甲级、乙级队男女组单项等个人项目,篮球、足球、排球等集体项目省级前六名、市级前三名(需提供获奖证书)。

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由区招生委员会制定,各招生学校遵照执行。招收比例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未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特长生,已经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要逐步取消该项招生。各招收特长生的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学科类内容的考试或测试。

1.

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凡符合“两个一致”原则且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经家长申请,由学区内学校接收随班就读。盲童、聋哑儿童少年及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智障儿童到合肥市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2.

2010。

111。

号),切实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7

8

7

11。

日—。

15。

日集中受理随迁子女就读申请。随迁子女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其中一方需在我区持证连续居住。

1

年以上(含。

1

年)。

3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其中,经商企业人员出示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的劳动合同。

4

)除上述三项证明材料外,上小学一年级的学生,需出具儿童出生证、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非起始年级学生,应出具原就读学校盖章的学籍表。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到距居住地相对就近的报名点学校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报名点:

19。

中、

36。

中、逍遥津小学金都华庭校区、六安路小学荣城花园分校、五一小学、四河小学、新庄小学、钢铁新村小学、跃进小学、大杨中心小学。

3.

港澳台胞、侨居人员及外籍人士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由区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港澳台办)出具证明,外籍人士子女由市外侨办出具证明。以上人员子女凭证明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4.

2014。

367。

号)执行。

5.

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凡符合市教育局《合肥市。

2016。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合教〔。

2016。

143。

号)中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材料,享受本区适龄儿童少年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区,本人户籍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2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本人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3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本人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4

)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5

)烈士子女。

小学招生由招生学校直接审验;初中招生由区招生办统一审验,并根据区内各中学学额情况统一分配。

1.

优化学校布局。南国花园小学和煦园校区、红星路小学国际部建成投入使用。红星路小学国际部将按划定的学区招收一年级新生。南国花园小学和煦园校区用于南国花园小学扩大办学规模、改善办学条件。

2.

实施“两个工程”。实施好中小学午餐服务工程、中小学“放心班”工程,向社会提供一流的教育服务,提升庐阳教育品牌形象。

为确保招生工作稳妥、有序、规范、顺利进行,成立庐阳区。

2016。

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各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区招生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任:王翠英。

副主任:张振发、殷硕景、郑家凯、岳彩莲、胡敏。

员:朱晓艳、唐跃、方明惠、徐翠萍、张莉、李睿、周雯、袁军、吴启恩、胡燕、贾莉,辖区内各招生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郑家凯(兼);副主任:朱晓艳。

招生监督小组组长:胡敏(兼),成员:周雯、张圣春,辖区内各招生校(园)党支部纪检委员、家长代表。

区招生办公室设在合肥市第三十六中学(合瓦路。

170。

号),咨询电话:

65699982。

65551770。

8800。

1.

4%。

严格控制公、民办中小学班额,原则上不得突破省定班额标准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不得分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和特色班。

2.

加大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网站、微信等新媒体,不断提高招生政策的社会知晓度。通过设置招生咨询台、公布招生咨询电话等多种渠道,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加大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的宣传,引导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3.

加强学籍管理。按照省、市关于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

2016。

年秋季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于。

9

15。

日前完成,由区教体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

1.

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幼儿园、中小学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维护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坚持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2.

严明纪律,规范行为。招生工作纳入对学校和校长的考核。凡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对公办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民办学校记入过程性计分管理,并与年检、奖补资金挂钩,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当年招生资格,或不予年审,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3.

关注热点,优化服务。各幼儿园、中小学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咨询和服务工作。对招生形势和问题要提前研判,主动化解,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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