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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作档案制度(大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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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作档案制度(大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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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档案制度篇一

书库乃藏书重地。鉴于外借流通已决定采取闭架形式,故规定:

l、非图书馆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书库。

2、不得随便动用图书馆书库所存财产。

3、不准私自拿书出库。

4、图书馆工作人员不得在书库内会客。

5、图书馆工作人员不得在书库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每周整理图书一次。严格按分类号顺序排架。

7、图书馆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藏书保管工作,书库应配有湿度表。温度最好控制在l 4度一l 8度,相对湿度最好控制在50—65%。切实做好防晒、防湿、防尘、防蛀工作,同时还要做好旧书修补工作。

8、图书馆工作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清洁工作。每半年要进行一次消毒工作。

一、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严防失密、泄密事故发生。

二、不得向与工作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不准用电话、传真提供密秘级以上档案。

三、凡借阅秘密级以上档案,须经主管领导及档案馆长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借出、复制或摘抄。

四、档案人员不得随意丢放、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或销毁档案、绝密档案要单独保管。

五、密级档案要经常查对,失泄密时要及时上报局主管领导,并对责任者进行追究处量。

六、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七、任何人不准私自保存档案或携档案进入公共场所。

八、档案管理人员应熟知本局各类档案的.密级划分,调密级档案时,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

九、档案在传递时应以机密件通过机要通信转出,或由档案人员二人以上专呈递送。

一、档案管理人员和利用者均应树立保密观念,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共同保守档案机密。

二、严格遵守档案借阅制度,对各类档案均应按规定的范围进行查、借阅,并严格履行手续。查、借阅档案必须经档案室主任批准,机密档案要经集团分管领导批准。

三、对档案要严格管理,不得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室或外传,对档案内容不得自行摘抄、拍照、翻印或复制。利用完毕的档案,应立即入库。

四、工作人员使用保密性图纸、文字或数字材料及摘录件,用完后须及时交档案室归档,或者由档案室销毁。

五、凡涉及档案机密的人员一律不准在家庭、子女及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有关档案机密内容,不得在普通电话、手机、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暴露档案机密。

六、利用者对所借档案文件必须妥善保管,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不准携带公出、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确因公事需要携带档案外出的,须经集团分管领导批准。

七、使用档案管理系统的人员,须保管好自己的系统密码,不得随意外传。操作人员离开电脑时,须退出档案管理系统 。

八、发生失密、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时,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保密或保卫部门,当事者要写出书面报告。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泄密和被盗密者,应按其性质及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一、认真学习《保密法》,增强保密意识,严格按《保密法》要求开展档案工作,防止失泄密事故发生。

二、不准擅自向外借阅文件、档案,借阅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

三、不准把档案文件带回家或公共场所查阅。

四、不准用普通电话、书信来往谈论档案机密内容,也不准把档案机密泄露给亲戚朋友,家属子女。

五、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六、不准擅自留学生销毁档案文件,需要销毁的档案文件,应造册后,经领导批准,由二人监销,安全处理。

工作档案制度篇二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的档案工作,加强对公司档案的科学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企业行政文书档案。包括法规性文件;各种合同及协议书;会议文件;工作计划、规划和工作总结;有关干部的任免、奖励和处分、调配人事材料;职工花名册、人事档案等。

2.企业管理档案。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各种指标类定额类文件、企业管理方面的各种市场信息、劳动工资档案,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名册,产品质量、用户档案等。

3.企业技术档案。包括技术研究档案、产品档案等。

4.企业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档案、会计帐簿档案、会计报表档案等。

5.企业业务档案。包括与客户的往来函件(含传真、电子邮件等)、商务报告、贸易单据等。

6.企业声像档案。包括照片、录音、录像档案等。

1.公司档案管理机构:行政部统一管理公司各类档案(会计档案除外)。

2.公司指定专人分管公司档案工作,保管人必须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1.档案的收集:收集工作是建立在归档制度上的。各业务部门将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经过挑选,立卷,定期移交各档案室集中保存。

2.归档范围:凡是本单位具有考查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包括与客户的往来函件(含传真、电子邮件等)、商务报告、贸易单据,以及工作日记、照片等各种形式、载体的文件。

3.归档时间:办理完毕的文件,按工作阶段性进行归档:

3.1.按年形成的文件,第二年上半年归档。

3.2.凡是有法律效用的文件材料,一生效就归档。

3.3.凡是有机密性的文件,随时形成,随时归档。

3.4.工程项目,科研课题,鉴定,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归档。

4.归档要求。

4.1.材料完整齐全。

4.2.系统、条理、保持有机联系。凡是归档文件材料,均要按其不同特征组卷,尽量保持它的内在联系,区分它们不同的保存价值。文件分类准确、立卷合理。

4.3.立卷时,要求将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等统一立卷,不得分散。

4.4.在进行卷内文件排列时,要合理安排文件的先后秩序,按时间先后排列。对于同一事情的同一文件,应统一规定进行,比如:正件与附件,应正件在前,附件在后等。

4.5.由档案部门对业务部门加以指导,协助业务部门共同做好旧档的组织工作。办理移交手续,双方在移交清册签字。

5.部门归档要求。

5.1.编制立卷项目,将办理完毕的文件按有关条款归入卷内,便于次年立卷。

5.2.文件按时间顺序排列,最近的在最上面。

5.3.一个客户一个立卷,一个档案盒。

5.4.贸易档案与往来函件分开放,贸易档案分笔次按各自的发票流水号放在文件袋里。

5.5.定时交档案室:文件量少的,一年交一次,次年上半年收集。文件量大的.,一年交两次,次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

6.档案室在收到业务部门的归档和各类文件后进行分流排列编日,作进一步的整理和局部调整等。

7.记录档案文件材料须用碳素笔写。在无特殊情况下,须用a4纸。

1.档案的管理:区分全宗,正确立档单位;分类,依据档案、来源、时间、内容、形式分成若干层次和类别;案卷排列并编制案卷目录。

2.档案保管:公司设立专用文件库保存档案。

3.档案的鉴定:从档案的内容、来源、时间、可靠程序、名称鉴别、档案价值,确定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编制成表。

4.档案的销毁编制销毁清册;办理销毁手续,经总经理批准,方能销毁;销毁要有二人以上监销,并在清册上签字。

1.凡需调阅档案,均须填写档案借阅单,依据借阅权限和档案密级,经各级领导签批后方能借阅。借阅档案应在“档案借阅登记簿”上登记,注明借阅档案的名称、密级、借阅方式、数量、期限。

2.档案利用方式有:提供档案原件;提供档案复印件;提供文献索引资料。

3.档案管理部门要主动向部门员工提供公司档案编研信息服务,主要方面为政策信息、管理信息、产品信息、市场信息等。

4.依据国家统计和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企业档案统计工作。

工作档案制度篇三

(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部署,各种安全文件资料。

(二)单位基本概况,重点部位情况。

(三)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岗位职责。

(四)各种安全制度。

(五)各种安全设施、器材情况。

(六)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情况。

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设施、器材定期检查记录,维修保养的记录。

(二)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

(三)安全检查、巡查记录。

(四)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五)安全情况、事件、事故及处理记录。

(六)奖惩情况记录。

(七)其他有关安全管理的情况。

工作档案制度篇四

一、对形成的案卷要编号、填写案卷目录,做为查找利用的工具。

二、要设有专柜存放,专人管理或兼管。

三、室内要搞好卫生,空气流通,又防鼠、防虫措施,做到无尘,无潮湿,无蛀虫害。

四、档案柜要用铁制卷柜,保证档案安全。

五、在管理档案的人员发生变动时,要及时清点、交接,履行交接手续。

六、对存放已久的档案,要经常翻阅检查,发现纸张、字迹蜕变及时补救。

一、根据档案的保管期限,将到期的案卷抽出,经核实后认为确无收藏价值,将其销毁。

二、将即要销毁的`案卷,交档案管理小组审阅,认为确无保存价值的当面销毁。

工作档案制度篇五

1. 为了加强档案的综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更好地为我处的生产管理、防汛抗旱、综合经营服务。根据国家、省有关档案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处实际情况,制定该档案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2. 处内各业务部门档案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的开展情况,列入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考核范围之内,处设档案专项奖即单位年度奖金的5%;对积极主动开发与提供利用档案,为经营、管理工作增加经济效益等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3. 档案工作开展好的单位,为处年度档案工作先进,参加全处先代会给予表彰,奖励当年的档案专项奖金。

4. 各业务部门归档材料完整、齐全、符合要求,奖单位年度奖金5%,否则,酌情扣单位档案专项奖1%~5%。

5. 单项工程结束后,没有完成竣工文件材料的,不得到财务部门结帐。

7.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给予表扬,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并呈报水利厅通报表彰。

8. 在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与提供利用过程中,因不负责任

未按规定归档或者未按期移交档案,造成档案资料失密、损毁、丢失或涂改、伪造档案的,依据档案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依据档案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下列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1.在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2.在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3.在档案学研究及档案史料研究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

4.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学校的;

5.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坏、丢失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2.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档案的;

3.涂改、伪造档案的;

4.擅自出卖、赠送、交换档案的;

5.不按规定归档,拒绝归档或将档案据为己有的。

6.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

档案工作的奖惩一般情况与年度考核总结、评比工作同时进行,特殊情况,档案馆应按本条例的规定写出书面报告,报校长批准执行。

为使本校档案资料收集、移交、立卷、归档工作更加细致完整,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充分发挥档案的凭证作用,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对本校档案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违反《档案法》及规章制度者给予批评或依法惩处。

一、表彰奖励

凡有以下事迹者,给予表彰奖励。

1、在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2、在档案技术保护和现代化管理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3、在档案史料研究、编研、建立展馆等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

4、捐赠给学校档案馆重要或珍贵的档案资料的;

5、坚决贯彻执行《档案法》及与违法行为做斗争,表现突出的。

二、惩罚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1、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坏、丢失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2、拒绝向档案工作人员移交应归档资料或将档案据为已有的;

3、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档案的;

4、擅自出卖、赠送、交换、涂改、伪造档案的;

5、其它违反档案法律法规及本校档案规章制度的行为。

工作档案制度篇六

为完善我院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实验室设备的利用率,适应实验教学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实验室教学文件: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课程及项目,每学期实验教学任务及实验实际开出记录,实验教学课表及实验项目统计、实验教学的考核办法及实验报告等有关记录、报表。

2.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品及材料: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账卡、验收报告、使用维修记录、分类分户账及各种凭证;低值品的分户帐及凭证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论证报告、订货合同、安装验收报告、损坏维修记录、使用记录、说明书;消耗品及材料的领用记录等。

3.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工作记录:学院和主管部门下发有关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的文件;实验室制定的各项岗位责任制、分工细则及管理制度;实验室工作日志;实验室研究活动记录;人员考核记录;安全、卫生检查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室工作计划;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自制或改造的实验仪器设备装置的验收报告;实验室改造情况等资料。

4.实验室经费使用:实验室年度仪器设备购置、实验消耗、仪器设备维修等经费支出情况统计;实验室年度科研项目、对外培训、测试、技术协作、劳务等收入情况统计等。

1.实验室档案建立和管理由实验科和设备处负责业务指导,各中心、实验室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新建实验室应建立工作档案。

2.专兼职人员、教师应根据各中心、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有责任有义务做好有关事项的记录,并将有关资料提供给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

3.各部门根据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进行统计整理、编目、立卷、定期归档,并保存在本部门。

4.各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管理工作。

5.实验室工作档案向院内外提供利用。凡需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应经所在实验室主任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和损坏,用后及时归还。

工作档案制度篇七

学院和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实验室占用的房间数、面积及改造等资料。

2.实验室任务。

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课程及项目、每学期实验教学任务及实验开出记录、实验教学课表及实验项目统计、实验教学的考核办法及历年试题、实验报告、预习报告等有关记录,承担的科研和社会服务项目及工作量。

3.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及材料。

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帐、卡、分户统计帐、低值耐用品分户帐、领用单、使用维修记录、技术资料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论证报告、订货合同、安装验收报告、损坏维修记录、使用记录、说明书等,材料领用记录等。

实验教师岗位责任制、分工细则及管理制度,实验教师工作日志,实验室研究活动记录、人员考核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室工作计划、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自制或改造的实验仪器设备装置的验收报告等。

5.实验室经费使用。

实验室年度仪器设备购置、实验材料消耗、仪器设备维修、条件建设等经费支出情况统计,实验室年度科研项目、对外培训、测试、技术协作、劳务等收入情况统计。

6.实验室每年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

1.本制度适用我院各级各类实验中心、实验室。

2.实验设备处为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的业务主管部门,档案管理应在学院档案室的指导下进行,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部门主要领导要认真负责档案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3.实验室工作档案,从实验室建立之日起开始建档,并逐年积累,严加保管。

4.各单位根据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进行统计整理、编目、立卷,定期归档。

5.严格实验室档案借阅手续,实验室主任及具体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工作档案制度篇八

一、安全工作档案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当时学校安全工作情况,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建立学校安全,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对于促进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台帐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全面地反映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由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工作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上交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学年末统一交档案室整理保管。

四、安全工作档案要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将文件材料分门别类归档。

五、学校安全工作档案一般应保存三年,重要的作长期保存。

六、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

(二)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三)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学校签订的.安全工作责任书留底以及教职工安全工作考核情况;

(五)有关安全工作的各类文件;

(六)研究安全工作的会议记录;

(七)学校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方案、实施过程记录等相关材料;

(八)安全工作检查、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排查情况记录、治理结果记录等。

(九)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演练情况记录;

(十)学校教职工安全培训材料;

(十一)学校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以及调查处理结果记录。

(十二)学校安全设施建设及安全经费投入情况;

(十三)心理问题学生、行为问题学生、特殊体质学生档案。

(十四)学生接送车相关材料;

(十五)上级布置的各类安全工作完成情况、上报的材料留底。

工作档案制度篇九

一、办公室负责文件档案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编制中心档案的案卷目录,按期将归档的案卷进行科学分类、合理排列。严格执行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档案管理,同时还要负责组织档案管理方面的学习、宣传教育、评比和检查工作,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二、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增强档案意识和档案法治观念。热爱档案工作,熟悉档案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档案管理办法,接收有关档案资料,做好各类档案的收集、编目、统计、保管等工作,熟练掌握所管理档案的全部情况。

三、严格遵守立卷归档制度。每年都必须将一年形成的文件材料组卷编目后,进行分类编目、保存。

四、档案工作人员不得将档案带出室外,不准私自出借保密档案,因工作疏忽造成泄密或丢失加密材料,视情节轻重依照保密法规予以相应处分。档案销毁要严格执行鉴定、批准和到指定地点监销制度,任何人不得将档案材料私自处理。

五、复制、摘抄划密档案资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控制申请批准印制份数,复制利用完毕要及时登记销毁,不得私自留存。不得以平信邮寄或用普通电话、传真传输密级档案文件内容。

六、加强档案保密管理,明确档案保密范围,严守保密纪律,执行《保密法》和《保密手册》。

七、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信)中泄漏属于国家的档案、资料及私人秘密内容。

八、不得擅自提供、翻印、复制、抄录、携带、销毁属于国家秘密的档案、资料,严禁将档案、资料带至公共场所、携带回家或传递、寄(运)往境外。

九、部门或个人,未经领导允许,不得利用公开的报刊、书籍、展览、广播、录像等公布档案内容。

十、按照档案归档和保密规定,对不归档的文件材料及时造册送毁。

十一、定期检查档案保管、保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不得隐瞒失密事故。

十二、加强库房管理,非档案人员严禁入内。

工作档案制度篇十

第一条安全工作档案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当时学校安全工作情况,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对于促进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台帐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全面地反映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由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工作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上交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学年末统一交档案室整理保管。

第四条安全工作档案要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将文件材料分门别类归档。

第五条学校安全工作档案一般应保存三年,重要的作长期保存。

第六条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

(二)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三)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学校签订的安全工作责任书留底以及教职工安全工作考核情况;

(五)有关安全工作的各类文件;

(六)研究安全工作的会议记录;

(七)学校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方案、实施过程记录等相关材料;

(八)安全工作检查、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排查情况记录、治理结果记录等。

(九)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演练情况记录;

(十)学校教职工安全培训材料;

(十一)学校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以及调查处理结果记录;

(十二)学校安全设施建设及安全经费投入情况;

(十三)心理问题学生、行为问题学生、特殊体质学生档案;

(十四)学生接送车相关材料;

(十五)上级布置的各类安全工作完成情况、上报的材料留底。

工作档案制度篇十一

为了正确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档案史志局举行听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

(二)公开、公正;

(三)听证主持人与所听证的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第二条档案史志局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营业等;

(二)对公民处以五千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

第三条听证主持人由档案史志局负责人指定。听证主持人可以由一至三人担任,二人以上共同主持听证的,应当由其中一人为首席听证主持人。案件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

第四条记录员由听证主持人指定,具体承担听证准备和听证记录工作。

第五条听证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回避:

(一)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三)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听证的。

第六条听证主持人应当公开、公正地履行主持听证的职责,不得妨碍听证参加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不得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第七条档案史志局应当保障听证经费,提供组织听证所必需的场地、设备以及其他便利条件。

第八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工作档案制度篇十二

1、全院建立主动送交干部档案材料归档的工作制度,形成档案材料的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地将形成的干部档案材料送交档案室归档。

2、送交的档案材料必须符合档案收集范围且为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3、归档材料先交组织部、人事处鉴别,属于干部档案的内容,材料必须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并写明承办单位及时间。

4、归档手续必须完备。归档的材料,凡规定有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一般应有本人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未见面签字的由组织注明)。

5、送交的材料如不符合归档要求时,档案室要及时通知组织部、人事处,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要按规定办理。

6、送交的干部档案材料若有涂改、伪造的要坚决予以清除,并报请主管领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送交的干部档案材料的载体应使用规定的办公用纸,材料左边留出2—2.5厘米装订边,文字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除电传材料以及个别需复印存档外,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上级规定可以存复印件的除外)。

工作档案制度篇十三

1、积极配合并参与建设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劳动技能、国防知识等教育基地,为青少年的学习、生活、身心健康创造健康的成长环境。

2、积极参与对青少年进行理想信念、思想品德、爱国主义、中华民族精神和革命传统教育等,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积极参与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帮助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重点做好“三失人员”(即失学、失业、失足青少年)的帮助转化工作。

4、指导并参与各中小学、各村及有关单位做好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努力搞好“老少共建,共建共育”、“办好家长学校,提高家长素质”和“讲政治、育新人、学科技、奔小康”等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活动。

5、主动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联系,采取多种形式,发动社会力量,积极为青少年办好事办实事,切实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努力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工作档案制度篇十四

学校档案资料时学校各项工作的记录和反映,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对学校档案要严格管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对学校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安全排查结果及整改结果等做好记录及时存档。

2、对学校有关安全档案资料要分类存放,规范管理。

3、对学校有关安全的档案资料要及时存档,并作好记录,以备日后查阅。

4、档案资料的借用需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借予他人。

5、对档案的使用、借用要做好记录,并作到及时收回存档,以防丢失。

6、经常检查档案资料,注意通风、防潮、防蛀、防火。

工作档案制度篇十五

为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依法行政,保证档案执法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行政执法质量评估考核的内容。

将行政执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目标管理;

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追究赔偿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及行政管理办事程序公示制度,并向社会公示;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制度,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台帐齐全、规范。

行政处罚案件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和规定办理,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审核及备案,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

行政许可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做到程序合法,内容合法,主体合法,并建立工作台帐。

普法教育有年度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和落实;普法教育三率达标(参加率90%,参考率90%,及格率100%〉。

第二条行政执法质量评估考核的'办法。

行政执法质量评估和考核,由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由局行政服务科负责,评估考核采取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调阅工作台帐及抽查案件卷宗、组织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等方法进行,以百分制评定成绩,综合成绩在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行政执法质量评估考核不合格,并取消评先资格。

一、当年有行政败诉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被人民法院和上级机关撤销或变更的;

二、因工作人员过错、失误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行政赔偿的;

四、行政执法工作考核低于60分的。

第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工作档案制度篇十六

一、安全工作档案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当时学校安全工作情况,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对于促进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台帐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全面地反映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由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工作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上交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学年末统一交档案室整理保管。

四、安全工作档案要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将文件材料分门别类归档。

五、学校安全工作档案一般应保存三年,重要的作长期保存。

六、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

(二)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三)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学校签订的安全工作责任书留底以及教职工安全工作考核情况;

(五)有关安全工作的各类文件;

(六)研究安全工作的会议记录;

(七)学校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方案、实施过程记录等相关材料;

(八)安全工作检查、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排查情况记录、治理结果记录等。

(九)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演练情况记录;

(十)学校教职工安全培训材料;

(十一)学校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以及调查处理结果记录。

(十二)学校安全设施建设及安全经费投入情况;

(十三)心理问题学生、行为问题学生、特殊体质学生档案。

(十四)学生接送车相关材料;

(十五)上级布置的各类安全工作完成情况、上报的材料留底。

工作档案制度篇十七

1、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应执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凡上级部门有关学校的文件、资料、照片、声像等均属学校文书立卷范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为己有。

2、凡本校各部门的'文件每月归档一次,每学期清理一次,分别归入平时分类橱内。分类橱内列出若干条目,上级条目按发文单位,本极条目按内容专题。

3、归档的文件必须成套、系统、齐全、完整,能准确反映本部门活动的起初情况和历史过程。归档时必须与收文簿核对,记好归卷号,对号入座,便于平时利用和年终立案。

4、文书档案每年八月底前为上年度文件立卷时间,八月底为结束时间。凡涉及到教学文件的按学年度归档,会计档案在当年整理立卷后,由财会部门保存一年再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5、立卷归档范围:上级机关下发的决定、指示、通知、通报和计划、总结、批转的文件材料;本单位制定的计划、规划、总结、报告党政会议记录等材料;本单位党、政、工、少先队的计划、总结等总要材料;本单位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人事记录、奖惩、党团职工注册报表等;本单位职工录用、转正、定级、调资、离退休、抚恤死亡等材料;财会、科技档案。

工作档案制度篇十八

为加强干部档案业务建设,提高干部档案工作水平,根据党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干部档案工作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干部档案管理体制:

干部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省直单位,对直属单位的干部档案,实行厅局集中管理。地市直单位,管理干部档案不足100卷的要集中到地市委组织部管理或组织部、人事局管理。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的子部档案,实行由县委组织部集中管理或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教委相对集中管理。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档案,具备保管条件的,由组织或人事部门一家集中管理;不具备保管条件或干部档案很少的单位,其干部档案由上一级单位管理干部档案被纳入综合档案室管理的单位,其干部档案要固定专人、专库管理,业务工作要接受本单位组织部门的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地、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和省直单位要建立干部档案工作机构,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干部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每管理一千人的档案配备一名专职干部,地、市委组织部要配备业务指导人员,县(市、区)委组织部和省直有业务指导任务的单位,也要配备相应的业务指导人员。县以下实行集中或相对集中管理干部档案的单位和企事业管理干部档案的单位,根据上述原则要配备专职人员。不需要建立机构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或以干部档案工作为主的`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三)干部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1、保管干部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2、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档案;

3、办理干部档案的查阅、借阅、转递和统计;

4、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5、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

6、做好干部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7、调查研究干部档案工作情况,制定,搞好干部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8、推广、应用干部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9、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死亡干部的档案;

10、办理其他的关事项。

(一)在职干部档案的管理:

1、在职干部档案的管理,按照管理体制集中或相对集中管理;

2、县级以上协管干部的单位,可管理协管干部档案的副本;

5、不管理干部档案的干部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可复制干部职务变动登记表、工资变动情况登记表。此表不随干部调动而转递,干部调出后,原单位可自行销毁。

(二)退(离)休干部档案的管理:

干部退(离)休以后,其档案仍由原档案管理保管。

(三)死亡档案的管理:

1、省委管理的干部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管五年后,移交省档案馆保存;

2、其他干部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管五年后,省直单位的,移交省档案馆保存;地市以下单位的,移交同级档案馆保存。

工作档案制度篇十九

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本园地各项工作提供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档安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

二、对档案法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管理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占为已有。三、应归档的文字材料,必须齐全、完整,保持它们自己的.原始资料,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

四、凡本园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均有借阅档案的权利,同时具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五、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本园档案底细,建立台帐,登记制度,主动热情地为利用者提供方便,努力提高档案查准查全率。

六、查阅档案人员必须十分爱护案卷,严禁在案卷上折叠、勾划、涂改、折页、污损等现象发生。

七、妥善管理档案,对破损的档案及时做好修补工作,尽量延长档案寿命,保持库内清洁,严格做到防火、防强光、防尘、防溢、防虫、防鼠、防潮。

八、档案一般不外借出园,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园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园(不属机密级)。

九、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国家的宝贵财富,严格做好档案的保护工作,经常检查档案室设施是否破损,墙面是否渗水,门窗是否牢固,确保档案安全。

十、凡需要借阅档案材料者,在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后,必须由档案管理人员一同进入档案室,不得借用钥匙单人进入,一般情况在阅览室查阅,特殊情况可在办公室查阅,但必须当天归还。

工作档案制度篇二十

实行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记录制度是安全管理工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为更好的完善和规范档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工作计划、专项制度、措施、安全工作会议记录、检查记录、各岗位操作记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及各种活动记录等档案都要分层次、分项目存档。

3、各种档案要规范齐全。

4、各种活动、检查记录要有时间、人员、地点、结果、整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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