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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集贸市场计量检查优秀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11-11 11:30:01
最新集贸市场计量检查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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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集贸市场贸易结算衡器管理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规范集贸市场计量秩序,有效推进民生计量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衡器监管的长效机制,根据XX区集贸市场实际情况,结合《实施强制管理的衡器目录》调整的新情况,决定对全区的集贸市场开展贸易结算衡器管理整治提升活动,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法规宣贯与机制建设相结合,监督管理与诚信自律相结合,免费检定与执法检查相结合,重点整治与常态监管相结合,建立集贸市场主办者与政府行政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诚信计量建设,维护公平交易秩序,营造诚信、守法、公正、和谐的消费环境和“政府放心、主办者管理、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 1、通过监督管理,确立“谁主办谁负责”原则,落实集贸市场主体责任,按照集贸市场规模配备满足需要的公平秤,公平秤检定率达到100%,努力提高集贸市场在用贸易结算衡器检定率。

2、对在用贸易结算衡器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集贸市场计量动态监管机制,使集贸市场主办者及经营者的守法、诚信意识显著提升,使集贸市场计量环境得到明显改观,集贸市场主办者具备处理一般投诉纠纷的技术能力。

3、创新监管模式,建立科室、监管所、中队三位一体综合监管模式。通过集贸市场自主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结合,使集贸市场缺斤短两坑害消费者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使我区建立起诚信、守法、公正、和谐的集贸市场秩序。

三、工作对象 集贸市场衡器管理负责人、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科、各监管所、计量标准化稽查中队、认证认可稽查中队、XX区计量测试所有关工作人员。

四、工作措施 (一)砝码使用及执法培训 1、对集贸市场衡器管理负责人的培训内容:

①衡器管理法规政策、衡器制造使用知识、衡器技术要求及检定规程、砝码使用维护手册、处理纠纷技巧及案例。

②集贸市场主办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配备部分M1等级砝码,用于本市场日常计量纠纷中的定性核查。以批发为主的市场建议配备5kg、20kg砝码,以零售为主的建议配备5kg、1kg砝码(以下简称砝码组)。计量所对砝码使用人进行使用和保管方法的培训并对所配置的砝码进行周期检定。

2、对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内容:

①每个监管所和科室、中队各配备一套M1等级砝码组。

②基本的衡器检定操作程序。

③贸易结算衡器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

(二)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活动 与集贸市场主办者签订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倡导其在经营场所内张贴承诺书,严格遵守《计量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营造集贸市场的诚信消费环境。

(三)建立长效机制 集贸市场主办者按照《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使用的贸易结算衡器登记造册并及时更新完善,配合计量检定机构做好检定工作,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衡器不得使用。

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科负责于每季度末将各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台账分配至各监管所和中队,计量测试所负责台账数据的提供。实现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台账在科、所、队共享。建立监管所日常监管、中队处理投诉举报,科室、监管所、中队共同执法的三位一体综合监管模式。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打击计量违法行为。各执法单位的计量案件及时汇总至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科,科室全面掌握计量违法情况。

充分发挥宣传和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各种形式,向集贸市场的主办者、经营者宣传《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提高集贸市场主办者、经营者的计量法制意识和市场自律能力,使其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计量违法曝光力度,对“缺斤短两”的业户予以在市场显著位置公示惩戒。

五、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本次工作时间安排为2019年4月29日至10月31日,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一)部署培训阶段(4月29日至5月15日)

各监管所对各自辖区内有主办者的集贸市场进行摸排,完善集贸市场主办者台账。安排部署本次活动,配备砝码组并组织活动对象进行相关培训。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

各集贸市场主办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集贸市场在用贸易结算衡器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掌握本市场在用衡器数量、型号、使用者、周期检定情况等,按照模板建立完善贸易结算衡器管理台账,将超期未检定的贸易结算衡器向XX区计量测试所申请免费检定,指定衡器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市场衡器管理。各市场于2020年5月29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科。

(三)实施检定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依据各集贸市场主办者的申请,XX区计量测试所按照检定周期对各集贸市场在用贸易结算衡器开展检定工作,检定合格后要加贴检定合格标志。计量检定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可按照原检定计划时间申请报检。

(四)监督检查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

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科、计量稽查中队、认证认可稽查中队分成三组,与集贸市场所在的监管所共同对市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六、工作分工 (一)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科 牵头组织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培训,组织对集贸市场的衡器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监管所计量行政执法中的业务指导。监督、指导计量技术机构做好衡器的检定、技术服务工作。及时分配台账数据并汇总、调度检查结果。

利用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各种形式,牵头向集贸市场的开办者、经营者宣传《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提高集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的计量法制意识和市场自律能力,使其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二)稽查中队 运用本次培训内容和配备的砝码组,对相关衡器投诉、执法线索现场进行定性检定,对计量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负责处理计量疑难案件。

(三)监管所 鼓励监管所在对集贸市场管理中,将经营者的衡器计量检定情况纳入日常监管。运用本次培训内容和配备的砝码组,对本辖区内计量违法线索现场进行定性检测,对计量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案件数量计入我局工作目标考核。对发现的大案或疑难案件,及时移交中队处理。

(四)计量测试所 负责做好本次活动的砝码配备及衡器检定操作培训工作,对日常执法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提供技术服务。指导集贸市场做好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台账的建立、完善,每季度将台账数据提供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科,认真做好衡器的检定工作,对检定合格的衡器要加贴标识,做好咨询服务、免费检定工作。

(五)集贸市场主办者 按照《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公平秤并置于显著位置,保证公平秤的准确性,及时更换无法使用的公平秤。加强本市场的衡器管理,建立动态的在用衡器台账,并按周期向XX区计量所申请检定。与经营者签订的入场经营协议中,明确有关计量活动的权利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鼓励集贸市场主办者配备砝码组,公布本市场计量监督电话和途径,调解本市场内的计量纠纷,探索“缺斤短两”红黑榜制度,落实主办方的管理主体责任。

六、工作要求 各方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认识本次管理整治提升工作的意义,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完善集贸市场计量长效监管机制,在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注意抓正、反两方面典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好的典型,要向社会公告,引导消费;

对不好的典型,要予以曝光,将其置于舆论和社会监督之下。

各方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和联动机制,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务求抓出实效。

XX街道农贸(集贸)市场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XX镇集镇及农贸市场集中整治方案

农贸市场整治工作汇报

农贸市场管理工作总结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集贸市场计量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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