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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篇一
为进一步便利减免税申请和货物通关,海关总署决定,对通过中国电子口岸qp预录入客户端减免税申报系统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并通过了海关审核的,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在进口通关环节无需提交纸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第二联(即送海关凭以减免税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xx年4月26日起,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在申报进口上述《征免税证明》所列货物时,无需提交纸质《征免税证明》或其扫描件。如果《征免税证明》电子数据与申报数据不一致,海关需要验核纸质单证的,有关企业应予以提供。
进口货物申报时,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按规定将《征免税证明》编号填写在进口货物报关单“备案号”栏目中。《征免税证明》编号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qp预录入客户端减免税申报系统查询。减免税申请人如需要纸质《征免税证明》留存的(即申请单位留存的第三联),可在该《征免税证明》有效期内向主管海关申请领取。
海关总署篇二
一、考试原则。
考试实行公平、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采取全国统一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核分和统一合格标准的方式进行。
二、考试内容。
考试主要测试考生从事报关业务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考试内容包括报关专业知识、报关专业技能、报关相关知识以及与报关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海关法律制度)。
三、考试方式。
考试全部采用客观性试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正误题、商品归类题、综合实务题、填制报关单单项选择题、查找报关单填制错误题。
考试以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考生应试时,应当使用2b铅笔将选定的试题答案填涂在答题卡对应位置上;未按规定填涂的,后果自负。
四、应试规则。
考生应试时,应当携带考试工具书(中国海关出版社年版《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但不得在书中做任何文字记录或者标记。
考生应试时,不得携带手机、传呼机等任何通讯工具或者具有信息存储和读取功能的电子产品以及其他无关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应试的具体要求,详见《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应试规则》(海关总署2006年第28号公告),考生应当认真阅读、知悉。
五、考区设置。
考试以直属海关为单位,设41个考区;各考区以隶属海关、办事处为单位,分设若干个报考点。
考试不限考生户籍、居住、学习及工作所在地,考生可以按照各考区的报考点设置,自主选择报考点。
六、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照海关总署2006年第22号公告的规定,报名参加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因在报关活动中发生走私或严重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被。
海关依法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3.因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被海关依法撤销报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4.曾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并被撤销报关员资格、吊销资格证书,不满3年的。
七、报名方式。
考试实行网上预报名与现场确认报名相结合。
(一)网上预报名。
日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
2.考生报名前应先行登陆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进行用户注册。用户注册信息将自动转入报名信息中,有关信息一经提交,即不得再行更改,因此要求考生务必准确、如实填写,虚假或者失实信息将导致报名失败。
3.考生应当在规定的'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选定考区和报考点海关,输入个人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并签署本人承诺。
考生报名前,应当仔细阅读报名表填写说明,确保知悉各栏目的指标含义,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报名表一经提交,任何虚假或者失实信息,均有可能导致考生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
4.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即可自行打印准考证主证。
5.考生应当在《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和准考证主证相应的预留位置上,分别加贴本人照片。
考生另须准备1张照片,照片背面标注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码,供报名确认时向海关提交。
考生照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本人近3个月内彩色证件照,小2寸(48mmx33mm),蓝色背景,无边框;照片为正面照,免冠,无头饰,勿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应佩戴眼镜;所用照片均应以同一底片冲印;拒收一次成像、翻拍或者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
6.考生注册后,遗忘本人注册名称、密码的,可按以下两种方式查询:。
(1)回答密码提示问题;。
(2)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电话为密码查询必要条件,3项缺一不可,其中联系电话是考生在注册时填写的;如果注册时填写了两个联系电话,则输入任意一个即可。
(二)现场确认报名。
1.现场确认报名时间为2006年7月5日至19日。
2.考生本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下列材料、证件,到选定的报名地海关现场办理确认报名手续:。
(2)准考证主证;。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复印件;。
(4)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
(5)本人照片1张。
3.考生持普通高中或者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证书的,可以直接凭以办理报名手续。
持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境外通过高中毕业会考或者同级考试取得的毕业文凭,仅使用外国文字的,应当同时提交由专业性涉外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原件,本人翻译无效。
持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证书的,应当为参加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高等学历教育所取得的毕业文凭。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同时提交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者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复印件。
持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境外取得的,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的,应当同时向海关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证书复印件。
4.2006年应届毕业生在确认报名时,如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学历证书,可以凭所在学(院)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或者其他类似证明(须列明学制)原件和本人学生证复印件,办理确认报名手续,考生应当同时签署凭学历证书申领报关员资格证书、否则后果自负的承诺。
按照本项规定参加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合格后仍须凭学历证书申请报关员资格;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未能交验学历证书的,海关不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5.按照本公告上述规定提交复印件的,考生应当在复印件上签署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声明,并签注日期,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张,并保证复印效果清晰,供海关留存;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
6.考生办理确认报名手续时,应当交纳报关员资格考试费人民币90元。
海关签发准考证主证后,无论何种情况,考生所交考试费均不予退还。
7.考生通过确认报名后,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
8.以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个人信息,办理确认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八、港澳台居民报考报关员资格。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台湾居民报考报关员资格,有关报名方式和所需交验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书等事宜,另行公告。
九、考试复习与辅导。
请考生按照《2006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复习、备考。
海关总署不组织考前培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类型的考前辅导班。
十、考试时间。
考试时限为180分钟,不分场次。具体起讫时间见准考证副证。
十一、文字使用。
考试试卷和答题卡均以简体中文字印刷。
十二、违纪行为处理。
十三、阅卷与成绩公布。
考试实行统一机读阅卷、核分。
考生可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对本人考试分数有异议的,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分数核查。
十四、发证。
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依法向原报名海关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十五、考试咨询与监督举报。
各直属海关和设立报考点的隶属海关、办事处公布考试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考生可通过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各考区咨询电话”栏目查询。
十六、关于考试网站。
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是海关发布考试公告、通告、动态及其他考试相关信息,提供网上报名及成绩查询业务的唯一官方网站。除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外,海关总署未授权或者委托其他任何互联网站发布考试公告及考试相关信息,或者开展考试报名及成绩查询业务。
请考生随时关注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相关政策法规”、“海关总署考试公告”、“考试最新动态”和“各考区最新考试公告”等栏目,获取官方考试资讯。
特此公告。
分送: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院校,国务院。
公报编辑室。
本署:署领导(9),署内各部门、各在京直属海关单位,存档。
海关总署办公厅。
校对:张翔。
2006年5月25日印出。
录入员:文妹(共印20份)。
海关总署篇三
导语:为进一步引导进出口企业、单位守法自律,体现“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保障海关统一执法,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开展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在全国口岸海运、陆运、空运进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第80、81、82章商品。
在上海口岸海运进口、向上海海关申报的《税则》第84、85、90章商品。
在上海口岸空运进口、向上海海关申报的《税则》第84、85、90章商品(限上海海关注册进出口企业、单位,不含快件)。
在北京、宁波口岸进口的《税则》第84、85、90章商品,分批纳入试点范围。
涉及公式定价、特案以及尚未实现电子联网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的,不纳入试点范围。
进出口企业、单位在办理海关预录入时,应当如实、规范填报报关单各项目,利用预录入系统的海关计税(费)服务工具计算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并对系统显示的税费计算结果进行确认,连同报关单预录入内容一并提交海关。
进出口企业、单位在收到海关通关系统发送的回执后,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缴纳手续;需要纸质税款缴款书的,可到申报地海关现场打印,该纸质税款缴款书上注明“自报自缴”字样,属于缴税凭证,不具有海关行政决定属性。
货物放行后,海关对进出口企业、单位申报的价格、归类、原产地等税收要素进行抽查审核;特殊情况下,海关实施放行前的税收要素审核。相关进出口企业、单位应当根据海关要求,配合海关做好税收征管工作。
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经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的,海关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主动披露并补缴税款的,海关可以减免滞纳金。
本公告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税则》第84、85、90章商品的试点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篇四
4月20日起,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或备案后,将同时取得报关报检资质。这是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工作部署,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管理职能,业务整合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有关事项的公告》,此次改革合并的范围主要是对检验检疫自理报检企业备案与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合并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检验检疫代理报检企业备案与海关报关企业注册登记或者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合并为海关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和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检验检疫报检人员备案与海关报关人员备案同步合并为报关人员备案。相关企业、人员可通过“单一窗口”填写申请信息,通过系统查询办理结果,到所在地海关任一业务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即可取得报关报检双重资质。“一次登记、一次备案”真正实现,以前分属关检两个单位办理的注册登记或备案手续成为历史。对改革前已在海关和原检验检疫部门办理了报关和报检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企业,原报关和报检资质继续有效。仅办理了报关或者报检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企业,6月1日起,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补录相关信息、资料,补录信息后将同时获得报关、报检资质。(责编:刘辛未)
海关总署篇五
为进一步便利减免税申请和货物通关,海关总署决定,对通过中国电子口岸qp预录入客户端减免税申报系统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并通过了海关审核的,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在进口通关环节无需提交纸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第二联(即送海关凭以减免税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4月26日起,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在申报进口上述《征免税证明》所列货物时,无需提交纸质《征免税证明》或其扫描件。如果《征免税证明》电子数据与申报数据不一致,海关需要验核纸质单证的,有关企业应予以提供。
进口货物申报时,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按规定将《征免税证明》编号填写在进口货物报关单“备案号”栏目中。《征免税证明》编号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qp预录入客户端减免税申报系统查询。减免税申请人如需要纸质《征免税证明》留存的(即申请单位留存的第三联),可在该《征免税证明》有效期内向主管海关申请领取。
年4月21日。
海关总署篇六
中国青年网。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专业性强,难度较大。特别是采用了全新的指定教材,学习时间非常紧迫。为了使广大考生合理安排复习时间,顺利通过考试,我们提出以下学习建议:一、熟悉考试特点,了解考试题型,掌握考试范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主要突出两个部分的内容:作为一名报关员应知的内容和应会的内容。其中应知的内容主要考查考生对报关业务知识及相关知识的掌握和理解水平,应会的内容主要考查考生报关操作技能和技巧。从教材结构上看,上册内容和下册第一、二、三、四、五、七章和第八章的部分内容为应知的内容,下册第六章、第九章和第八章的部分内容为应会的内容。当然,应知应会的内容也会存在着一些交叉,比如上册的第三篇既是应知的内容,又是填制报关单所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部分应会的内容也可能从应知的角度去考查,比如有关归类总规则的知识。从考卷安排上看,试卷一为应知内容,试卷二为应会内容。考试试题全部为客观性选择题,题型主要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正误题等形式。根据这一特点,考生对应知部分的内容应以“学”为主。根据我们的经验,考生至少要认真通读教材两到三遍。第一遍,侧重于读懂教材,找出并解决疑难问题,建议考生先读教材,把没有理解的疑难问题记下来,再看本网站的难点解析部分有没有解答,如果没有,一定要找人解答;第二遍,侧重于在理解教材内容的基础上重点记忆,本网站中对每章应掌握的重点内容都有提示;第三遍,以较快的速度翻阅一遍教材,对重点内容进一步强化记忆,同时把本网站提供的自测题做一遍,检测一下自己学习的效果和掌握程度。考生对应会部分的内容应以“练”为主。商品归类总归则只有6条,但真正把握其规律却很不容易。建议考生应在理解归类规则原意的前提下多做练习,只有多练,才能熟悉商品分类目录,才能掌握其中的规律。为此,本网站精心编选了大量的归类练习,如果考生能很熟练地完成各练习题,相信这部分考试内容将不再困难。报关单填制和报关单查找错误的内容都是基于报关单填制规范所出的考题,但这部分内容涉及到各类知识的综合运用,且提供的单证多是英文单证,对大部分考生也有较大难度。为此,建议考生首先理解报关单填制的基本要求,并掌握与报关单填制有关的英文词汇,在此基础上做一些模拟练习,这样就能掌握其中规律性的东西。本网站对这部分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析,并专门总结了答题技巧,相信对您的学习会有较大帮助。另外,报关员考试的题量较大,涉及面较广,希望考生在掌握重点内容的同时,也要注意知识的全面掌握,特别注意一些细节。比如一些期限性的、数字性的内容、有些规定的例外等,是历来考试中容易出现的考核点。二、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从报名到考试仅有3个月的时间,且教材内容是全新的,对于考生来讲时间非常紧迫。为此,制定一个学习计划是必要的。当然,整个学习安排要根据考生的时间和学习能力来确定。如果您的`自学能力较强,您可以在商品归类和报关单填制上多花一些时间,因为这部分内容在考试中所占的比重大,也是历次考试中考生失分最多的地方,如果这部分内容能答得较好的话,相信通过考试不是难事。如果您时间较紧,那么您不妨突出一下学习重点,建议应知部分的学习按照我们提供的重点提示来看书,应会部分的内容以掌握答题思路和技巧为主。总之,希望各位考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详细的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复习时间,真正地花些功夫,这样才能顺利通过考试。三、有选择地参加专业辅导报关员资格考试专业性较强,为此,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最好参加各海关、海关院校举办的专门辅导,这些辅导尤其是对应会部分内容的学习非常必要。不过,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一定要参加海关、海关院校举办的辅导班,而不要盲目参加社会上举办的各类辅导班,因为社会上举办的一些辅导班很可能不具备专业的师资力量。如果您没有时间参加辅导班,您可以注册参加我们提供的网上学习。除了学习指导的内容以外,在网上我们给大家提供了提问区、答疑区,并在考前为大家提供总复习和时实模拟测试等内容,相信对您通过考试大有益处。
海关总署篇七
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称9月1日开始,海关将对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应征税额进行调整,个人邮寄物品进口应征税税额起点从500元调到50元。
对于此次调整,不少人认为将严重打击海外代购业务。对此,海关总署称,海外代购本来就应作为“货物”纳税,作为“物品”涉嫌逃税。
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认为《公告》提高了海外代购成本,是混淆了“物品”和“货物”的概念。
他表示,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中国对进境商品区别为货物、物品等不同监管对象,适用不同的管理要求。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的特征,进境后不得出售或出租。显然易见,海外代购的商品具有牟利性,它将再次进入贸易领域,所以海外代购的商品不是物品,而是货物。“对于货物,无论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这是一贯的。”《公告》再次明确,“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该负责人表示,《公告》对邮递进境物品管理措施的调整主要体现在进口税起征点方面,这是由客观形势的变化决定的,兼顾了对个人邮递物品的照顾和对违法走私活动打击的需要。
新中国初期,商品匮乏,经邮递渠道进出境物品总量较小,内容单一,主要为个人物品。为照顾侨眷,海关根据国家整体政策,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给予一定幅度的免税优惠。
有些海外代购商家企图在9月1日《公告》正式实施前利用所谓“合理缓冲期”进行囤积。针对这种情况,海关总署已经要求各地海关加强邮递、快件渠道进境个人物品的审核,严格区别亲友间馈赠个人物品和商业性邮件,其中对商业性邮件一律要求按照货物办理进口手续。
海关总署篇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实行垂直领导体制。基本任务是出入境监管、征税、打私、统计,对外承担税收征管、通关监管、保税监管、进出口统计、海关稽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打击走私、口岸管理等主要职责。
海关总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属的正部级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海关总署现有17个内设部门、6个直属事业单位、管理4个社会团体(海关学会、报关协会、口岸协会、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协会),并在欧盟、俄罗斯、美国等派驻海关机构。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海关总署派驻纪检组、监察局。
全国海关目前共有46个直属海关单位(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41个直属海关,2所海关院校),600个隶属海关和办事处,通关监管点近4000个。中国海关现有关员(含海关缉私警察)约5万人。
现任海关总署党组书记、署长盛光祖。
中国海关实行“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和“政治坚强、业务过硬、值得信赖”的队伍建设要求。中国海关精神是“忠诚公正,兴关强国”。
中国海关实行关衔制度。关衔设五等十三级。分别为一等: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二等:关务监督(一级、二级、三级);三等:关务督察(一级、二级、三级);四等:关务督办(一级、二级、三级);五等:关务员(一级、二级)。
中国海关不断优化通关模式、监管体系、管理机制和队伍素质。在通关模式方面,实行以企业守法管理为基础的分类通关,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在监管体系方面,着眼提高海关监督管理整体效能,理顺三级事权,发挥一线监管、后续管理、打击走私等各方面力量的作用,加强与外部的沟通协作,建立起与“大通关”相适应的,综合性、整体性海关大监管体系;在管理机制上,建立起规范有序、运作顺畅、监督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完善海关决策指挥、组织协调、督办落实、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在队伍素质方面,提升各级领导干部驾驭复杂局面、掌控管理风险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化广大关员的责任心、工作技能和抵御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