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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证明书(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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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证明书(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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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让我们对自己的努力有更清晰的认识,为接下来的行动提供指导。总结的文字要通顺、流畅,避免冗长和重复。通过研究下面的范文,你可以更好地把握总结的要点和写作方法。

股东出资证明书篇一

乙方:

一、西安鑫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场所位于西安市朱雀大街401号。

二、经营范围:酒店经营、委托管理、酒店咨询。

三、出资方式及数额。

1、乙方以_____出资,人民币_____元;(乙方给予甲方(壹万伍仟元整)做为入股保证金。以保证在经营期限内不退股,待经营期限届满乙方退出股份时矛以返还。)。

甲方:乙方: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四、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公司一般在_________进行财务结算,甲方按_______分取利润或分担亏损;乙方按______分取利润或分担亏损;?(未经协商同意单方面造成损失由个人按实际损失承担)。

五、退股入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入股人可以退股:

1、经营期限届满,乙方不愿继续经营;

2、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

3、经营期限届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退股;

4、甲,乙双方发生难于再继续股份经营时可以退股。

5、乙方退股需提前__月告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退股。

6、未经甲方同意而自行退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股东的权利为:

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分享公司利润。

3、公司事项的表决权:(注: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股东另有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除外。)。

4、(注:此处或可按实际情况填写股东各自不同的权利内容。

七、股东的义务为:

1、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2、分担公司经营风险及损失。

3、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4、(注:此处或可按实际情况填写股东各自不同的义务内容。)。

八、违约责任。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约:1)不按本协议约定出资;2)股东中途抽回出资;

3)因股东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

4)任何股东有实质性内容未予披露或披露不实,或违反承诺和保证,或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均被视作违约。

十、解散与清算。

公司股份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经营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愿继续经营的;

2、甲,乙双方决定解散;

3、经营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双方解散后,企业应当依法进行结算。

一、经营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双方共同财产偿还,双方财产不足清偿部分,由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份,自双方签名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约日期:

乙方:

签约日期:

股东出资证明书篇二

任何权利均可通过各种形式来证明,凡可依法证明其股权有效存在的,即为股东。股权证明形式包括出资协议、出资事实、持股证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公司注册登记等。一个权利没有瑕疵的公司股东,下列证明形式均应一致:第一,在公司章程上被记载为股东;第二,在工商注册文件中被登记为股东;第三,被记载入股东名册;第四,持有出资证明书、股票等持股证明;第五,签署出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等;第六,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第七,在公司管理中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在诉讼中,上述股东资格的证明形式物化为各种形式的证据,法院应当根据提交的证据对股东资格进行认定;如果各种证明形式之间存在矛盾,法院应当从中寻求不同情况下确认股东资格的原则。

1、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自治规约,也是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对内是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主要根据,具有对抗股东之间其他约定的效力;对外具有公示的效力,是第三人据以判断公司股东的依据。根据学界对章程记载事项效力的一般理解和我国《公司法》第22条、第73条的规定,对公司章程和股东资格的关系,我们可以初步认为:第一,公司章程记载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和有限责任公司原始股东具有重要意义,是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必要形式;但不能据此认为,凡记载于公司章程的即为股东;第二,对于非发起人股东,如受让股权的股东,公司章程记载并非其成为股东的必要形式。

2、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是为了反映公司股东的现状,由公司依法制作并置备的帐簿。我国《公司法》第31、36、134、1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从本质上说,股东名册是公司的内部记录。各国、地区公司法律虽普遍认为股东名册具有当然授予股东资格的法律效力,但这种效力并不是唯一和确定的。有学者指出:“股东名册虽然很重要,但它只是公司必须和可以载明的资料的一个表面证据,法院有权对其进行修正。” 韩国学者李哲松也认为“股东名册的记载不具有创设权利的效力,实体法上没有取得股份者,即使进行了名义更换,也不能取得股东权。”

我国《公司法》未对股东名册效力作出规定,股东名册和股东资格之间的关系难以从《公司法》本身寻找答案。但从公司法原理上说,股东名册主要用于调整公司和股东的关系,股东名册由公司保存,随着股东的变化而变更股东名册是公司的义务。股东名册应当具有以下效力:第一,记名股东对抗公司的功能。即在无其他人向公司提交有效的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凡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为股东的,仅凭该记载就可以主张自己为该公司股东,无需向公司举证自己的实质性权利。第二,公司免责的功能,即公司在已尽保管、登记义务的前提下,公司可将股东名册上记载为股东者视为真实股东,并认定其红利分派请求权、表决权、新股认购权等权利;即使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并非真实股东,亦可免除公司的责任。第三,由于股东名册仅为公司的内部记录,非法定公示文件,股东名册的记载不能对抗拥有其他有效证据的真实股东,也不能对抗第三人。

3、工商登记

工商登记属于商业登记之一种,根据商业登记理论,商业登记分设权性登记和证权性登记。《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仅需具备四项条件,即可成立,公司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不是公司设立的必备要件。而且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可以推断,第一,只有“股东发生变动后”,才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股东变更在前,工商登记在后,因此,工商变更登记并不是继受股东取得股权的必要条件;第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是公司的法定义务,而非股权转让双方的义务。因此,尽管工商登记对于公司设立来说,系必要条件,属设权性登记;但其所记载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对股东资格来说,仅具有证权性作用,而且不能反过来认为,未经工商登记即非股东。

综上可知,我国公司法规所要求的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并非股权移转的生效要件,但其具有公信力,对第三人产生登记对抗效力,工商登记可以被股东作为证明其股东资格并对抗第三人的表面证据,第三人也可以凭借工商登记来对抗其他人(包括真实股东)的权利要求。在公司与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人之间,工商登记并无创设股东资格的法律效力;股东资格的认定,应当根据股东是否实际履行股东义务、享有股东权利和其他权属证明形式进行判断。

4、持股证明:出资证明书、股东凭证、股票等

我国《公司法》第3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136条规定,股份公司应当在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出资证明书、股东凭证或股票,是最具有实质意义的股东资格证明,在无充足的证据证明此类持股证明为虚假或不合法时,即可以此确认其股东资格。

股东出资证明书篇三

公司股东:

经过各股东协商,一致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自愿出资申请设立:欧格朗投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欧格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之名为准。

二、公司经营范围:以健康产品带动的保险代理、互联网商城、金融信贷、餐饮、制造业,绿色农副产品、家居家装等。公司住所拟设在广州市海珠区路号楼(房)。

三、公司股东共个,全部为自然人。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1、()出资人民币()万元,全部为货币。

2、()出资人民币()万元,全部为货币。

3、()出资人民币()万元,全部为货币。

4、()出资人民币()万元,全部为货币。

5、()出资人民币()万元,全部为货币。

6、()出资人民币()万元,全部为货币。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10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5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六、股东不按协议的约定足额及时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守约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具体为:任何一方守约股东有权要求违约一方向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

若违约一方逾期5日仍未足额履行其出资义务,所有守约股东达成合意后可解除本协议。

七、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八、全体股东同意指定(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负责股东出资验资工作,以及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工作(申请应在2018年2月1日之前向有关机关提出)。各股东应保证其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九、因各种原因导致公司设立程序已实际停止进行,公司设立所产生的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本条例外:如因股东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导致公司设立程序已实际停止进行,违约一方除独自承担公司设立所产生的费用外,还应依照本协议第六条确立的违约金标准分别向每一守约股东计付违约金(因未履行出资义务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并不因本条而叠加计算违约金)。

一、本协议一式。

份,每一股东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股东签名、盖章:

签订协议地点:

签订协议时间:2018年1月25日。

股东出资证明书篇四

一、公司全称: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__号。

三、公司登记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元)。

五、公司股东: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________________元。(以上投入资金系本人自有资金,在其使用期间能以该资金承担企业的民事责任)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

本出资证明经公司正式授权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鉴,方为有效,特此为证。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

核发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公司印章)

股东出资证明书篇五

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成为有限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在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凭据。

公司变更注册(实收)资本涉及股东出资额或者股东转让股权、赠与、继承人继承时,需要提交书。

股东因故要求补(换)发出资证明书,丢失被盗的应提交登报公告声明作废报样、污损的提交污损原件及股东本人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核批准方可补(换)发。

书由公司签发并盖章,无盖章或私自涂改无效。

编号;

:

贵股东已经依法按照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如期履行了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作为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额享有公司股东的相应权利和义务。

特此证明。

永丰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

变更事项。

股东出资证明书篇六

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编号:

一、本公司全称: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____。

三、公司登记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万元)。

五、公司股东:_________(姓名或名称)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_____万元。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

核发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公司印章)

股东出资证明书篇七

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成为有限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在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凭据。

公司变更注册(实收)资本涉及股东出资额或者股东转让股权、赠与、继承人继承时,需要提交书。

本人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核批准方可补(换)发。

书由公司签发并盖章,无盖章或私自涂改无效。

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编号:

一、本公司全称: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三、公司登记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万元)。

五、公司股东:_________(姓名或名称)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_____万元。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

核发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公司印章)

股东出资证明书篇八

股东名称_________:

贵股东已经依法按照公司股东会议和公司章程规定,如期履行了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作为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额享有公司股东的相应权利和义务。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二o一x年月日。

基本情况。

变更事项。

股东出资证明书篇九

一、公司全称:广西盛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xxxxxx。

三、公司登记日期:xx年xx月xx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

五、公司股东:xxx(身份证号:xxx)于xx年xx月xx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xx元。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

说明:1、本出资证明书仅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不得转让或作其他用途。

2、本出资证明书加盖广西盛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后方为有效。

核发日期:xx年xx月xx日(公司印章)

关于一、公司全称:××有限责任公司,。二、公司住址:××柿×市××区××街××号。三、公司登记日期:××年××月××日。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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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公司名称:公司住址:公司登记日期:公司注册资本:公司股东:于月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利。公司公章:......

股东出资证明书篇十

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成为有限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在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凭据。

公司变更注册(实收)资本涉及股东出资额或者股东转让股权、赠与、继承人继承时,需要提交书。

股东因故要求补(换)发出资证明书,丢失被盗的应提交登报公告声明作废报样、污损的提交污损原件及股东本人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核批准方可补(换)发。

书由公司签发并盖章,无盖章或私自涂改无效。

蒋正鹏:。

贵股东。

已经依法按照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如期履行了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作为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额享有公司股东的相应权利和义务。

特此证明。

股东出资证明书篇十一

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成为有限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在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凭据。

公司变更注册(实收)资本涉及股东出资额或者股东转让股权、赠与、继承人继承时,需要提交。

本人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核批准方可补(换)发。

由公司签发并盖章,无盖章或私自涂改无效。

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编号:

一、本公司全称: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三、公司登记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万元)。

五、公司股东:_________(姓名或名称)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_____万元。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

核发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公司印章)

股东出资证明书篇十二

股东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成为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在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凭据。

公司变更注册(实收)资本涉及股东出资额或者股东转让股权、赠与、继承人继承时,需要提交股东出资证明书。股东因故要求补(换)发出资证明书,丢失被盗的应提交登报公告声明作废报样、污损的提交污损原件及股东本人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核批准方可补(换)发。股东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签发并盖章,无盖章或私自涂改无效。

编号:

一、本公司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公司登记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万元)。

五、公司股东:

_________(姓名)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_____万元。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

核发日期:

_____年___月___日。

(公司印章)。

股东出资证明书篇十三

2006年8月,李某、黄某、张某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万元,其中李某应出资2.5万元,黄某应出资1.5万元,张某应出资1万元。但李某、黄某实际各出资1万元,张某实际出资了0.4万元。公司成立后,领取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后进行经营活动。后因经营不善,累计拖欠某贸易公司(乙公司)货款人民币10万元。乙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及出资人李某、黄某、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清偿10万元货款。

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为: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本案中,因李某、黄某、张某实际出资额分别为1万元、1万元和0.4万元,其实际出资总额仅为2.4万元,并未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的限额,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的精神,该有限责任公司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应由开办该企业的出资人即李某、黄某、张某对公司财产不能赔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及出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主张应予支持。

[案情]。

2002年4月30日,山东省东营某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王某借款20万元作为生产的流动资金。双方约定年利率为7%。借款期限为一年,到期连本带息归还。但到了约定的时间,该公司未向王某付款。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系由胜利石油管理局钻井某公司、香港某公司出资组成的中港合资经营企业。因某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未参加企业年检,被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因该公司还款无望,王某便将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该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的投资股东诉至垦利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

[分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主体及责任承担发生了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两股东都应作为被告主体对该笔借款承担还款责任。因为汽车修理公司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其经营受到限制,还款能力有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投资股东在其出资额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而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民事责任。既然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其民事行为能力及权利能力均受到限制,其已不符合作为被告的主体资格,所以对外应由组建公司的股东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仅由汽车修理公司符合被告主体资格,其两股东不符合被告的主体资格,该笔借款应有汽车修理公司独立承担还款责任。因为,汽车修理公司系中港合资的企业,其设立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其相关民事责任的承担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应当对自己的债务承担独立责任,其股东仅是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独立人格与有限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就公司责任而言,股东是否应承担责任,并非由股东直接向公司债权人负责,而是通过公司以股东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责任。

第三种意见认为,汽车修理公司及其股东都应成为被告,但其承担责任不同,即:汽车修理公司对借款承担偿还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资产及债务承担清算责任。理由是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是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民事责任。股东承担的有限责任是通过公司为外在表现形式对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本案汽车修理公司因未年检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其仅经营资格受到限制,但其仍具有清算范围内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完全符合作为被告的主体资格,在此种情况下,其股东应对公司资产和债务进行清算,具有清算责任。

她是股东吗?

广州的李瑞莲女士跟她的一个亲戚周新宇两个人共同组建了一家公司,叫金美实业有限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一共是80万元,其中李瑞莲出资30万,周新宇出资50万元,由于当时李瑞莲人在广州,所以成立公司的一系列手续都是由周新宇一手经办的,公司成立之后,李瑞莲担任董事长,周新宇担任董事总经理,而且李瑞莲主持参加了公司每一次股东会和董事会。三年下来,公司效益非常好。但是周新宇却一直反对分红,于是公司内部逐渐出现了分歧,这个时候有人告诉李瑞莲,在金美公司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单上就没有她的名字。李瑞莲到工商局一查,发现果然没有自己的名字,上面登记的公司股东是周新宇跟另外一个与公司毫不相干的人,叫黄建军。股东身份的证据,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讲这很简单了,股东嘛,股东就是有股份才能成为东家,首先她得证实自己确实有股份,那么在工商登记材料上无法证实自己拥有股份的时候,就需要有一个证据来证实自己确实出了资,这是最根本的。那么从现在的情况来看,不知道她有什么样证据可以证实自己确实投入过30万元钱来组建这家公司。本案的情况是这样的,当时李瑞莲是委托她的女儿把这30万块钱汇出去的,她的女儿根据周新宇的要求,把这笔钱汇到周新宇担任法人代表的另外一家公司的账户上去,并且在汇款的凭据上还注明是“往来款”,那么这个证据对李瑞莲来说意味着什么?可以作为一个证据,但是能不能证明她这30万元是出资,这可能就变得很困难了。当然李瑞莲可以主张,我这30万就是出资款。那么周新宇可能就会反驳了,说你这不是出资款,那么这个时候,周新宇就需要举证,说明这30万的真实交易关系是什么。为什么让她做董事长,她在成立公司之后的三年期间,她是不是一直认为她是公司的股东,周新宇是不是也这么说的,还有比如说这个公司的客户,公司的一些雇员,他们是怎么认为的。我想在李瑞莲做公司董事长期间,她肯定是在明示里,给周围所有的人这样一个信息,我是公司的股东,所以我是董事长。那么看相关人员能不能提供类似这样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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