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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审核办事指南及流程图纸(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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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审核办事指南及流程图纸(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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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审核办事指南及流程图纸篇一

一、办理事项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二、受理范围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

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

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三、责任科室

江门市消防局防火处、各辖区消防大队(按内部分级管理规定)

四、办事流程

申报 审查 出意见书 发文

五、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规定》

六、申报材料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的申报材料

一、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二、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七、发文类型

出具审核意见

八、办结时限

承诺提速减半10个工作日内

九、收费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收费依据

十一、行政许可(是、否)

十二、办件属性(即办件、承诺件)

承诺件

消防设计审核办事指南及流程图纸篇二

一、审批事项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核发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15条

2.《山东省消防条例》(2011年1月14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24条

三、申请主体

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记忆公共娱乐场所等)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建设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人数不超过50人且设在单层建筑或多层建筑首层的小商店、小超市、小餐馆可以不用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不用去的公公狙击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四、申报材料

公众聚聚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原件1份,纸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纸质);

3.依法取得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1份,纸质);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复印件,各1份,纸质);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纸质); 6.电气设施消防检测报告(原件1份,纸质);公用建筑当事人之间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合同书(复印件1份,纸质)。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1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遇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延长4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以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一、审批事项

大型人员秘籍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11、13条

三、申请主体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的宾馆、反町、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500㎡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聚友娱乐功能的餐馆、具有娱乐功能的茶馆、具有娱乐功能的咖啡厅;

5.僵住总面积大于1000㎡的、托儿所的儿童用房、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听、其他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的病房楼、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中小学校的图书馆、中小学校的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的、影视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场馆、营业性室内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大学的图书馆、大学的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7.设有以上所列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8.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9.除第7项、第8项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 10.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工程、大型变配电工程;

12.生产、储存、装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四、申报材料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原件1份,纸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表原件1份,纸质;工程竣工图纸;总平面图、建筑图纸、建筑电气、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等,纸质,加盖施工图等;隐藏工程检查验收记录,一般为原件,各1份,纸质);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加盖长假公章;消防产品强制认证证书,加盖厂家公章,复印件1份;消防产品合格证原件1份,纸质);

4.具有消防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加盖厂家公章;合格证原件1份);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原件1份);

6.施工(包括土建、消防、外墙保温等施工单位)、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登记证明文件(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单位执法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职业证明材料,包括注册消防工程师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字、按指印;建筑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监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纸质);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五、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遇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消防设计审核办事指南及流程图纸篇三

消防办事指南

更新日期:2008-8-26 11:04:34 索 引 号:532300-007145-20080826-0009 名 称:消防办事指南

您好!这里是阳光警务服务中心为您热情服务。请您仔细阅读下面的介绍,了解您需要办理业务的相关程序。

公安消防机构的业务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

●消防监督检查;

●消防安全培训;

●灭火救援。

公安消防机构希望您知道的重要事项

一、您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在设计或竣工验收时,需办理建筑工程审核或者验收手续。

二、您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将投入使用或者开业,或者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前,需经过消防安全检查程序。

三、您在受到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被采取责令停止举办的紧急措施后,如果已经改正了存在的火灾隐患,并想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或者举办时,需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重新申报。

四、您如果想了解消防的有关知识,提高自己的消防安全素质,您可以在每月当地公安消防队站开放日到当地公安消防队站进行参观、学习。

五、您单位的下述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职、义务消防队员;消防工程施工、维修保养、监理、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的人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装卸的从业人员;消防产品的检验维修人员;其他需要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方可上岗的重点工种、岗位、从业人员。

六、如何办理相关消防业务

(一)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前应将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在建筑工程竣工时,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进行消防验收。

(二)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三)希望能够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或者举办时,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进行复查。

(四)在云南省办理生产、维修、使用、销售消防产品的有关事宜,请到公安消防机构咨询。

(五)如需要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名申请。

七、办理实现

(一)直接到便民窗口办理。

(二)到当地公安消防支队、大队办理。

(三)相关手续办理可查询“各地消防热线”并致电咨询,相关申报表格可在“表格下载”中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后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填写。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理

一、建设单位必须报送下列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资料

(一)填报《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情况登记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填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二)建筑工程所在单位地形图(1/1000),工程概况及简要说明。

(三)建筑工程项目1/500总平面图一式两份,计经委立项批文,城建规划部门勘测红线图一份。

(四)国家、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及其他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项目应送消防设计专篇。

(五)设计任务书、说明书、工业建筑应有生产工艺流程,使用的原材料和半成品、成品的理化性质、数量和运输、储存方式等资料。

(六)全套土建、结构、水、电、暖通及消防系统图纸。

(七)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单位承担。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单位名称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盖设计专用章。

(八)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时限规定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审批期限从受理图纸、资料之日起,如图纸、资料齐全,对七层以下的普通住宅,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丁、戊类厂房和库房,室外消防供水有保证且建筑体积不超过5000立方米的建筑物,未改变原建筑平面布局、功能用途和消防设施的多层办公楼、教学楼、居住楼等内部装修的一般工程,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一般工程应在7个工作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在10个工作日内;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至15个工作日核发《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如图纸、资料不齐,应通知申报单位补送,审批期限从补齐图纸、资料之日算起。《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应当在3日内送达建设单位。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办理

一、建设单位必须报送下列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资料

(一)填报《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二)经原土建设计单位签证认可的装修平、立、剖面设计图纸,装修节点详图,水电、暖通及消防系统图纸。

(三)原建筑物平面图,消防设施布置图。

(四)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及有关证明;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单位承担;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单位名称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盖设计专用章。

(五)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时限规定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完整的防火审核资料后,自登记之日起,对未改变原建筑平面布局、功能用途和消防设施的多层办公楼、教学楼、居住楼等内部装修的一般工程,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一般工程应在7个工作日之内,对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建筑工程,可以延长至15个工作日。《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应当在3日内送达建设单位。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办理

一、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向原审核的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报消防专项验收,报送下列部分或者全部资料

(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建筑工程、消防系统竣工图纸及有关图纸。

(三)吊顶内穿线敷设、防火分隔等隐蔽工程验收资料,消防设施施工记录、调试报告等资料。

(四)消防机构签发的《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及有关批复。

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时限规定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接到上报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及竣工资料时,应当在3日内对上报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对具备消防验收条件的,应当在竣工资料审查后7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对不具备消防验收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具备条件后,按照上述规定重新申报消防验收。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在验收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发《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后,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一、需报送的资料

(一)申请。

(二)《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三)场所平面布置图。

(四)消防设施、器材的有关证明材料(型式认可证书、质量认证证书、产品检测报告等)。

(五)建筑消防建审验收意见书。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办结时限

在接到上述资料以后,监督检查人员在4日内前往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后3日内核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三、申报单位应加盖本单位公章,未取得公章的单位,应加盖负责人的私章。

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申报

一、下列大型活动在举办前需经消防安全检查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

二、需报送的资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活动组织机构及活动基本情况说明,加盖场地单位印章,并签署审核是否同意举办活动的意见;上级领导批示件。

(三)用电负荷情况。

(四)装台用材情况说明。

(五)活动场所平面布置图。

(六)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七)主办单位与相关单位签定的《消防安全协议书》。

三、注意事项

(一)所报送的资料须用a4纸装订成册送审。

(二)办结时限:活动主办单位应在举办活动20日前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应在受理有关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后2个工作日内填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火灾隐患举报和执法监督举报

一、火灾隐患举报内容

(一)火灾隐患发生地。

(二)火灾隐患的具体内容。

(三)举报人联系方式。

二、执法监督举报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及其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的行为。

(二)公安消防机构及其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三)公安消防机构及其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其它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举报方式

(一)来电、来信。举报电话查询“各地消防热线”

(二)直接到消防便民窗口举报。

消防设计审核办事指南及流程图纸篇四

消防大队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及功能改变)

办件类型:承诺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申请条件:规定》等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特殊建设工程:

1、设有以上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

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办理程序:初审受理→现场踏察→审核发证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消防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等)。

申报改建工程(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消防设计审核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3、所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均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属1998年10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建筑物合法证明材料。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时间)收费依据及标准:依据:《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标准:民用住宅 1元/平方米,其他2元/平方米

(注:此项目可登陆吉林省消防网申请网上审核备案)

★项目名称: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及功能改变)

办件类型:承诺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

申请条件: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特殊建设工程:

1、设有以上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办理程序:初审受理→现场踏察→审核发证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竣工图纸、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建设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等材料)。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注:此项目可登陆吉林省消防网申请网上验收备案)

★项目名称: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办件类型:承诺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申请条件: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办理程序:初审受理→现场踏察→审核发证 申报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6、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7、场所平面图;

8、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9、对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

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申请网吧营业的,还应当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及提交复印件。

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消防设计审核办事指南及流程图纸篇五

消防设计审核办事指南及流程图

2014-09-18

(来源:)南宁中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化工石化医药设计甲级、城镇燃气乙级

彭盼 ***

消防设计审核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它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二、实施主体:桂林市公安消防支队

三.审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3、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四、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五、审核范围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设有以上第(1)至(6)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8、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9、除以上规定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10、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11、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12、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六、办理流程

七、申报材料

(一)新建、扩建、改建部分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设计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消防设计文件一套及光盘一份(内容包括总平面图、建施、水施、电施、暖通图等,图纸要盖设计出图专用章);

5、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6、依法需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项目,在申报时要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并盖章、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并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及相关执业人员的合法身份证明及资质等级证明、执业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审图机构公章)

7、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要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建筑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消防设施改造部分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加盖公章);

2、所在建筑物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室内装修设计图(包括装修材料说明)、电气线路布臵图、有消防工程的,还应提交消防设计图纸一份(包括自动消防喷水灭火系统图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纸、防排烟图纸等,图纸要盖设计出图专用章);

4、场所的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工商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设计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印章)。

7、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要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注:

一、不合格意见申报复审程序及需提交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加盖公章);

2、申请复审报告(注明依据不合格意见整改完毕,申请复审);

3、不合格的消防审核意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委托书(包括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图纸设计单位的修改答复单、修改图纸。办理程序与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相同。

二、对在建建设工程申报装修的,可不提供所在建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证明文件,但需提供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消防设计备案证明文件,所在建筑和装修均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四、可登陆广西消防网的“消防办事直通车”(网址:http://61.235.163.195/)了解相关事宜,下载相关表格,在“办事直通车”的“消防监督办事结果公开”(网址:http://61.235.163.199/)栏目查询业务办理情况。

窗口电话:0773-5812251

投诉电话:0773-96119/3889633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00-16:30 地址及办事窗口:桂林市骖鸾路23号政务服务中心消防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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