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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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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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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篇一

静宁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财政局2014财政信息宣传

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局属各单位及股室:

现将《财政局2014财政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静宁县财政局2014年5月日

财政局2014财政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财政信息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财政信息宣传工作水平,广泛宣传报道财政改革发展动态,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和财政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信息宣传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紧紧围绕财政工作,注重宣传内容的政策性和影响力,坚持正确导向,客观真实地反映工作中的新情况、新做法、新经验,快速、及时地收集、编写和报送信息,确保财政信息的时效性。

第二章考核对象和内容

第三条考核对象:

各乡(镇)财政所、局属各单位及股室

第四条财政信息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财政部门的决策部署情况;

(二)准确把握财政工作重点,反映在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

(三)及时反映财政工作动态,特别是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

(四)领导和社会关注的其他重要情况。

第三章主要任务和报送方式

第五条主要任务

根据《平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14年县(区)财政信息宣传调研工作的通知》(平财信[2014]3号)文件要求,确定我局2014年财政信息任务96条(篇),其中调研类和问题建议类信息不得少于67条(篇)。局属各单位及股室分别每月报送财政信息至少1条(篇),全年报送调研报告至少2篇;各乡(镇)财政所季度至少报送财政信息1条(篇),全年报送调研报告至少1篇。

第六条报送方式

(一)财政信息宣传工作实行备案制度,由信息管理股统一备案。向信息管理股报送的财政信息、调研报告的,由信息管理股负责统计备案;自己在其他媒体刊物发表财政信息、调研报告的,由本人负责向信息管理股报送刊发报刊杂志的复印件登记备案(自刊发之日期起10内报备)。

(二)向信息管理股报送的财政信息、调研报告,要统一使用财政局财政信息报送单拟稿后,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由信息管理股登记备案后编发。

第四章评比考核

第七条建立健全信息宣传工作目标管理机制。各乡(镇)财政所、局属各单位(股室)根据各自实际,制定信息宣传工作计划,营造全员参与、全员负责的良好氛围。

第八条信息管理股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月统计、季通报、年考评制度。凡没有完成信息报送任务和不按时报送市

局约稿等重要信息的,本单位及本单位人员不得参与评优选先。

第五章奖励办法

第九条按照发表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排名,对排名前三位的单位作为财政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进行奖励,第一名奖励600元,第二名奖励400元,第三名奖励200元。

第十条信息宣传工作单条(篇)奖励标准:

(一)财政信息在省级及以上宣传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在市级宣传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30元,县级宣传媒体奖励20元。

(二)调研报告省级以上刊物媒体发表的每篇奖励300元,被市级刊物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150元,被县级刊物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

(三)财政信息、调研文章和问题建议类信息在省市财政有较大影响或被县、局领导充分肯定,为县、局决策提供参考价值、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的,在年终考核时另行奖励。

第六章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任何财政所、股室(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新闻媒体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稿件、信息;不得提供正在研究或尚未最后确定的工作信息;不得提供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不得发表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与

稳定的言论。

第十二条严禁盗用或转载他人的所有稿件,由此引起的纠纷和责任自负;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七章附则 本办法由信息管理股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财政局财政信息报送单

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篇二

教育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提高街道教育系统全员办信息、搞调研和对外宣传的积极性,增强教育信息调研工作,巩固和扩大外宣成果,更好地促进全街道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信息工作的要求,结合街道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中小学、成教、幼儿园。二、考核目标总体目标:做到《日照日报》教育版、岚山电视台、日照电视台及《日照教育信息》、《岚山信息》、《岚山教育信息》等媒体每月必见我街道中小学、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情况。1、信息工作:各学校每周上报教委办公室有价值信息不少于1条。2、通讯报道工作:各学校、幼儿园每季度在区级以上报刊发表教育通讯文章、新闻消息或电视台报道不少于2次。3、调研工作:各学校、幼儿园每年撰写调研文章不少于2篇。三、考核奖惩1、信息考核以分计算。各学校、幼儿园每上报街道教委一条信息得1分,采用一篇得5分,被区《教育信息》采用一条得10分,被《岚山信息》或《日照教育信息》采用一条得20分,被省级媒体以上采用1条得30分,被领导批示1条另加10-20分。2、新闻稿件被《日照日报》教育版发表1篇得20分,在省级报刊发表1篇得30分。教育工作被岚山电视台报道一次得15分,被日照电视台报道一次得20分,被省级以上电视台报道一次得30分。3、考核结果以累计得分计算,按积分多少评选街道、区、市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过电视台报道的要事先报告街道教委;信息宣传材料一律通过街道教委上报区教育局。四、组织实施1、各学校、幼儿园信息、调研文章及新闻稿件的审核,由各分管校长审核,重要信息要由学校校长签发。2、信息、调研文章及新闻稿件的登记及统计由教委办公室负责,同时各学校、幼儿园要及时搞好材料登记存档工作。教委将定期通报信息上报、采用情况,年底统一考核。3、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教育宣传工作,有分管领导,指定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完善办公条件,有条件的学校要接入互联网,除紧急信息外,所有信息都应使用lsjdjw@电子邮箱上报。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要积极动员,广泛发动,努力工作,争取出色完成任务,把教育战线上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宣传出来,为岚山头街道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社会环境。4、本办法于~年5月10日起实行。二00五年五月十日'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篇三

平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各科室、中队做好信息宣传工作的积极性,扩大城管工作宣传面,增强城管执法工作影响力,树立城管系统良好的对外形象,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执法中队、法制科、投诉科、办公室。

二、任务分配

各中队、投诉科、法制科每月报送信息4条,办公室负责汇总、修改各科室、中队报送的信息,并及时向县政府信息科、县新闻中心、电视台及市局报送,每月完成政务信息3条,《新平阴》、《平阴新闻》4条,市局信息2条。

二、报送类型

各科室、中队的工作动态、图片信息、专题调研等内容。

(一)工作业务类。反应城管工作各方面业务进展,执法动态等,要求时效性强、重点突出、要素明确、言简意赅。篇幅一般300-700字,配1-4张照片。

(二)经验总结类。反映城管工作相关的经验总结,包括经验介绍或具体做法,要求可操作性强,有推广借鉴价值。篇幅一般500-1500字,配1-4张照片。

(三)会议仪式类。城管工作中重大会议、仪式的报道,-1-

包括会议背景、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要素,注重重要领导讲话内容等,字数不限,配1-4张照片。

(四)案例分析类。以案释法,通过已审结、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实用性的案例,从基本案情、焦点问题评析和办案体会三个方面编写典型案例,要求案情交代清楚、焦点问题评析具体,办案体会深刻凝练。篇幅1500-2000字。

(五)分析调研类。主要包括调研报告、问题分析、建议等,要求抓住当前城管工作正在考虑和寻求办法解决的问题,或尚未考虑、尚未提出的问题,提出带有规律性、倾向性、可供参考选择的意见或建议等。篇幅一般2000-4000字。

三、考核标准

信息宣传工作考核主要对报送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考核采用计分制,具体按照“报送计分+录用计分+综合计分=总评分”的计分办法进行计算。

(一)信息数量考核(报送计分)

1、各科室、中队每月完成报送基本信息数量的,可得基准分3分,未完成的每条减1分;报送信息质量不合格被退回的,不计算数量;超出基本条数的,每条加1分。

2、每篇案例分析相当于1.5条信息,调研报告相当于2条信息。

(二)信息质量考核(录用计分)

1、被局网站录用的,每条计1分。

2、被我县部门信息刊物录用的,每条计2分。

3、被县委、县政府信息刊物录用的,每条记4分。

4、被济南市部门信息刊物录用的,每条计5分。

5、被市委、市政府或《济南日报》、《济南时报》录用的,每条记15分。

6、被省级部门信息刊物录用的,每条计20分。

7、被省委、省政府信息刊物或《大众日报》、《齐鲁晚报》采用的,每条记30分。

8、凡被中办、国办信息刊物或《人民日报》录用的每条记60分。

9、凡被各类媒体刊物录用的参照以上不同级别计分。

10、以上重复录用的信息,可累计得分。

(三)其他加减分事项(综合计分)

1、被县领导批示的每次记15分,被市领导批示的每次记30分,被省领导批示的每次记50分,被中央领导批示的每次记100分。

2、按规定完成信息约稿的,每篇加计5分。

3、瞒报、迟报重大、突发性信息的,发现一起扣10分;夸大、谎报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酌情扣50-100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未参加信息业务有关活动的,每次扣5分。

四、奖惩措施

(一)信息报送工作作为年终评比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未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原则上取消当年评比局先进集体的资格。

(二)设立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基金,按照每分5元的标准,在当月补贴中予以奖励或扣发。

(三)年终根据各科室、中队信息报送、录用情况,评出信息报送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若干名,在全局通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中队负责人是本科室、中队信息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排、督办、检查、落实信息宣传工作。

(二)各科室、中队要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为信息宣传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对报送的所有稿件,分管局长、负责人要审核把关。

(三)信息联络员要围绕全局工作中心,结合本科室、中队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勤思多写,及时报送。各科室、中队年底前将录用稿件复印件汇总后报至局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篇四

太仓检验检疫局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修订)

一、指导思想

广泛调动全体人员参与信息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加大宣传太仓检验检疫工作的力度,提升我局在地方和全省系统中的影响力,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管理,提高工作水平。

二、考核计分

本局办公室对各部门报送并被采用的信息宣传实行记分制,每季度统计并通报,分值统一参照《江苏检验检疫系统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及考核奖励等办法的通知》。

三、信息宣传员考核

为有效推动局信息宣传工作,对各部门确定的信息宣传员实施考核,明确工作任务:挖掘本部门信息点,每季组织、撰写并报送高质量信息5条,宣传稿3篇;经本局办公室的认可,报送政务信息或向各级媒体投稿(不论录用与否),信息每条奖励1分,宣传每篇奖励2分;被各信息平台、媒体报刊采用的,按照第四章奖励办法享受奖励;未完成任务的,缺少一条信息扣除0.5分,缺少一篇宣传稿扣除1分。按季度考核发放奖励。年底对完成任务情况不好的信息宣传员予以动态调整。

四、考核奖励

办公室每季度首月中旬对前一季度被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和新闻媒体采用的宣传稿件进行统计,政务信息参照省局季度统计通报及地方统计通报,报人政科备案,奖励到个人。编外人员撰写的信息及宣传稿件被录用的参照本标准奖励。办公室专职人员的信息宣传奖励按30%执行。

1.信息奖励

内外网信息:省局内网录用信息0.4分/条,本局内外网录用信息0.2分/条。对每月内外网信息录用最多前三位个人奖励3分/人。

政务信息: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采用信息每条(篇)35分;被总局办公厅、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快报、简报等动态信息每篇12分,专发、专报信息每篇24分;被省局《江苏检验检疫专报》采用每篇10分,被省局《简报》采用每篇7分,被省局《信息快报》采用每条1.5分,专发每条3分;被苏州、太仓市级政务信息采用每条3分。以上各级政务信息被领导批示的,双倍计分。同一条信息被不同信息刊物采用的,累计奖励。

2.宣传奖励

省级及以上媒体:《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中国日报》等中央级媒体通讯每篇20分,消息每篇10分;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凭相关链接或下载资料计,每篇20分。《中国国门时

报》一版头条每篇40分,一版通讯每篇12分,一版消息每篇6分;其他版面头条每篇20分,通讯每篇8分,消息每篇4分;图片参照比例计分。《中国检验检疫》杂志封面20分,通讯每篇12分,消息每篇6分,图片参照比例计分。《国际商报》、《植物检疫》、《中国木材》等行业报刊通讯每篇12分,消息每篇6分。《新华日报》通讯每篇16分,消息每篇8分;江苏电视台、江苏人民广播电台等凭相关链接或下载资料计,每篇10分。《江苏经济报》、《江苏法制报》等版面头条及通讯每篇4分,消息每篇2分;《现代快报》、《扬子晚报》通讯每篇4分,消息每篇2分。《东方国门》通讯每篇4分,消息每篇2分。

网络媒体:新华网、人民网等国家级网络媒体每篇6分。江苏新闻网、中国江苏网、新华网江苏频道、新浪网、搜狐网等省级新闻频道和中国质量新闻网、国家质检总局网站采用通讯每篇4分,消息每篇2分。其中,中国质量新闻网和国家质检总局网站采用稿件如在《中国国门时报》或《中国检验检疫》已刊用的,不再奖励。

市级媒体:在苏州和太仓市机关党报、电视台、太仓新闻网发表的新闻,通讯每篇4分,消息每篇2分,其中《苏州日报》、《太仓日报》的头版头条每篇12分,其他版面头条每篇6分。

各类报刊所办电子版新闻,不重复奖励。当年获省级新

闻奖的稿件奖励100分,获行业报和国家级新闻奖的稿件分别奖励100分和200分。

3.考核。办公室年终根据累计得分情况进行信息宣传优秀评比表彰。评比产生本局信息宣传先进科室1个,报局长室审定,奖励100分。评比产生本局信息宣传先进个人3名,报局长室审定,各奖励35分。办公室不参加局内信息宣传先进科室的评比。获得省局信息宣传先进集体奖的,在省局奖励基础上,予以等额奖励。

未完成局信息宣传指标的科室,每少一条省局内网信息扣考核分0.4分,政务信息及宣传总计得分每少1分扣考核分0.3分。凡未完成信息宣传量化指标的科室和信息宣传员不得参加局“争先创优”评比活动。

本办法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篇五

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宣传考核办法(试行)学校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多次采取有效措施,取得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调动全校教职工积极性,塑造外部形象品牌,不断拓宽宣传途径,树立“人人都是宣传员”的思想,推动学校科学和谐跨越发展,现参照局《宣传报道稿费发放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一)各宣传组、各组通讯员。

(二)宣传橱窗管理、更新情况。

(三)各部门、各支部。

二、工作要求

各小组要根据每个学期的工作重点,结合本部门实际,及时组织信息稿件的采写、报送工作,做到大事不迟报、不误报、不漏报,小事有新意。具体工作要求是:

(一)各部门要提高做好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宣传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要求,加大奖惩考核的力度,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二)通讯员必须认真收集信息或撰写相关稿件,每部门每年不少于5篇新闻稿。

(三)通讯员承担本部门的信息(文/图)采写、存档和录入工作,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负责。

(四)要提高信息稿件的质量,做到语句简洁通顺,注重提炼有价值的信息,关注信息的新闻价值和工作借鉴价值,减少常规工作类信息,杜绝应付充数的信息稿件。

(五)各部门的信息报送要做到及时,由各部门通讯员把经审核过的信息上报学校党委办公室;时效性较强的信息可随时上报。

(六)信息员提交信息方式。信息稿件采用邮件或者其他方式传到党办。如有图片需要发布,尽量提供数字图片。

三、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宣传组及各组通讯员。

(二)考核时间:每学期末。

(三)考核内容:主要以每年各宣传组通讯员在煤监局网站、学校网站、煤监杂志等平台发布的信息量及其质量。

(四)考核形式。

信息报送采用积分制形式,具体计分标准为:稿件被学校网站采用,每条计1分;学校工作简报采用的,每条计1分;被学校主管部门或市级媒体采用的,每条计3分;被学校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媒体采用的,每条计10分。以上信息稿件若被各相应等级的网站或报社等重复采用的,可累计得分。校党委办公室不定期对相关部门网上信息资料的更新进行检查。

(五)考核程序。

信息员对本部门信息工作先自评,校党委宣传部综合评价,对在学校信息工作中突出的部门和信息员均给予奖励。

(六)考核项目及奖项设置。

1.个人奖项

优秀信通讯员奖:5名。

2.宣传组奖项:评选出信息量前三位的宣传组,并给予奖励。

(七)稿费发放标准:参照渝煤监办﹝2011﹞81号文件。校内媒体录用稿件按5元/篇发放。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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