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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组成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概念和意义篇一
“振洋盛”轮,散货船,河北省船舶检验局检验,船舶所有人和船舶经营人:沧州渤海新区振洋海运有限公司。
2010年09月体系文件上船,为了确保体系在“振洋盛”得到有效推进,公司制定了“振洋盛”轮体系实施计划并按计划进行了体系推进,通过培训和推进“振洋盛”船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大大增强,船员的安全操作技能也得到了提高,船舶设备和系统的维护保养也逐步融入了计划性保养模式,船舶的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船舶的安全状况也有了明显的改善。2010年9月9日,为了满足nsm规则的要求,公司申请,船舶通过了河北海事局的临时审核,2010年11月公司对“振洋盛”轮进行了体系内审,内审结果表明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基本上满足了sms文件的要求,体系在该船基本上得到了有效运行。
1、安全管理体系培训:“振洋盛”轮2010年9月份进入公司体系,2010年9月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正式在该船运行。为了尽快地将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引向正规,规范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操作,加深船员对安全管理体系的认知和认同,以公司指定人员为首的管理人员利用船舶在港作业的停航时间上船推进,按推进计划对船员进行了体系培训。为了便于船员对体系文件的理解和接受,公司采用张贴、制作幻灯片和教育光盘等方法,加强了培训力度;对船长、轮机长、大副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对新聘船员把好船员招聘审核关,按新聘转岗人员熟悉程序做好上岗前的培训,确保新聘船员适任、适岗;按培训程序要求,所有在船船员要对体系文件认真学习,系统了解。船长负责船舶的体系培训工作,安排适任人员或亲自授课,进一步介绍和学习公司sms文件和资料,确保船员对公司sms的熟悉和理解。通过培训,船员熟悉了本职岗位职责,改变了过去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的状况,掌握了公司安全环保方针和体系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提高了船员按体系要求进行运作的能力。
2、关键性设备、船舶的关键性操作:公司管理人员上船指导,协助船舶做好对关键性设备的标识工作,落实关键性设备可靠性的措施,及时提供岸基支持,确保了关键性设备的可靠性;对船舶的关键性操作,公司协助船舶制定了符合船舶实际情况的操作规程,在船舶各个明显地方张贴,对操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和实操,保障了关键性操作符合规定的要求。
3、应急训练演习:船舶按公司要求制定了船舶应急演习计划并在船舶按计划实施演习,对演习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对应急训练,船舶定期对船员按训练手册内容进行讲解,通过应急训练和演习,船员的安全意识得到了提高,同时提高了船员应对各种突发险情的处理能力。
4、设备维护:船舶按公司要求制定保养计划和月度保养计划,对每月的保养情况及时上报,机务部门对保养工作及时检查指导,使船舶、设备和系统的维护从故障检修模式逐步纳入了计划检修模式,船舶和设备得到了行之有效的维护保养。体系运行以来,船舶末出现因故障停航,为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奠定了基础。
5、不符合事故、险情的报告和分析处理:体系运行以来船舶共接受了一次部门机关检查,保持了较好的记录,未出现滞留项目,针对安检出现的缺陷,公司和船舶按相关程序要求进行了整改,复检合格。2010年11月公司在秦皇岛港对船舶进行了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船舶及时进行了整改,体系运行以来末有事故发生,对海事安检、船舶安全自查、公司检查出现的缺陷船舶按整改要求进行了分析、制定了纠正措施,实施了整改。
6、内审:2010年11月,公司内审组对 “振洋盛”轮进行了体系内审,开具了《内审不符合规定情况报告》,内审缺陷集中反映在法定记录的记载、体系文件的理解深度、活动记录的正确记载等方面。为此船舶召集了相关责任人,对照《内审不符合规定情况报告》重新认真学习了有关文件,制定了纠正措施,逐一改正,目前全部纠正完毕。
总之,在公司指定人员、有关部门和全体船员的共同努力
下,“振洋盛”轮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船舶设备得到了及时有效的维护保养,船舶防污染水平不断提高,从而保证了船舶的安全营运,船舶的社会和市场信誉正在不断提升。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有效。
当然,“振洋盛”轮sms运行还处在初期,船员对体系文件的学习理解还不够,还存在有关记录不规范的问题,为此我们将不断加大sms学习力度,严格按体系文件要求操作和管理,保持sms的有效运行。
沧州渤海新区振洋海运有限公司
振洋海
2010年11月25日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组成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概念和意义篇二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
目录 简介
审核及证书
定义:
编辑本段简介
为提高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水平,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航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并文件化,完善安全与防污染条件,保障船舶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
文件中规定并确保向船舶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基支持,对安全与防污染工作进行监控,保持船岸之间的有效联系。
文件中确定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方针和目标,并指定本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与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文件中明确任命适任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岗位职责。主要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不得在船上兼职或者跨航运公司兼职。文件中明确配备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适任船员。应当确定船长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的最终决定权。
文件中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和规范安全与防污染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安全与防污染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并提高对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的应急反应能力。
文件中建立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对船舶及其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
文件中确立根据船舶的种类、航区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岸基、船岸和船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训练演习。
上述所指的文件,即为船舶安全管理所建立的文件化的体系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经过审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及其指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航运公司签发相应的安全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以下简称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对符合条件的船舶签发相应的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审核、发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条件,并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定的审核发证规则和审核发证程序执行。
编辑本段审核及证书
经过初次审核,对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航运公司,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签发有效期为5年的符合证明。船舶应当保存一份符合证明的副本,船舶所持符合证明副本中载明的船舶种类应当覆盖该船舶。
经过初次审核,船上的管理及操作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向船舶签发有效期为5年的安全管理证书。
航运公司应当在符合证明的周年日前3个月内申请年度审核,船舶应当在安全管理证书第二和第三个周年日期内申请中间审核。海事管理机构根据年度审核、中间审核的结论决定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是否继续有效。
新成立的航运公司或者对原符合证明增加船种的航运公司应当申请临时审核。经过海事管理机构审核合格的,发给有效期为12个月的临时符合证明。
新建造船舶投入营运前或者航运公司新承担对某一船舶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或者船舶更换国籍的,航运公司应当为船舶申请临时审核,经过海事管理机构审核合格的,发给有效期为6个月的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特殊情况下,海事管理机构可以对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期展期6个月。
航运公司应当在临时符合证明、临时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申请初次审核。
航运公司应当在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换证审核;通过审核的,签发新的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新签发的符合证明或者安全管理证书自原证书的届满之日起算,有效期为5年。
在年度审核或者换证审核中,发现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存在严重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或者有大量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并且已经严重影响到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其在相应审核的6个月后实施跟踪审核。
航运公司所管理的船舶出现发生重大事故、连续发生事故、多次被滞留等情况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其实施附加审核。
海事管理机构在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中发现不符合规定情况的,应当要求航运公司限期改正,并按时指派审核人员验证航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所采取的纠正措施。
符合证明、临时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和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确定格式并统一制作。
编辑本段定义:
(一)航运公司:是指承担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和义务的航运企业,包括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和光船承租人。
(二)安全管理体系:是指能使航运公司人员有效执行航运公司安全和防污染方针的结构化和文件化的体系。
(三)符合证明:是指签发给航运公司,表明该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
(四)安全管理证书:是指签发给船舶,表明其航运公司和船上管理已经按照安全管理体系运作的证明文件。
(五)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重大事项:是指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发生体系文件改版,体系内重大人事及机构变动,体系内船舶数量和种类变动,航运公司内部审核、有效性评价和管理复查发现体系运行出现重大问题等情况。
(六)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是指客观证据表明不满足某一具体规定要求的情况。
(七)重大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是指对人员或者船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者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并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的事项或者情况,包括未能有效和系统地实施本规则的有关要求。
(八)周年日:是指符合证明和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每年的该月该日。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组成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概念和意义篇三
目录
1绪论.....................................................................................................................2
1.1研究背景及意义......................................................................................2 1.2国内外研究现状......................................................................................3
1.2.1国外研究状况...............................................................................3 1.2.2国内研究现状...............................................................................3 1.3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4 2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4
2.1安全管理体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4 2.2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5 2.3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步骤......................................................................5 2.4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6 2.5安全管理体系的保持..............................................................................6 3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检查.....................................................................7
3.1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检查的内容..................................................7 3.2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检查程序与方法..................................................8
3.2.1检查程序.......................................................................................8 3.2.2检查方法.......................................................................................9
4结语.....................................................................................................................9 参考文献..............................................................................................................10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浅析研究
摘要:为了加强对航行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促进我国航运业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和《国内安全管理规则》先后强制实施,根据规则的要求各航运公司陆续建立了安全管理体系,本文在研究《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和《国内安全管理规则》和一些航运企业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后。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探究如何建立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并实施。最后本文还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检查的内容及方法进行了概述。关键词:船舶安全;建立;运行;有效性检查
abstract: in order to strengthen on ship navigation safety and pollution prevention management, and promote chinese shipping industry overall quality and management level continuously improve, the international safety management rules and the local safety management rule has forced implementation,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rules, the shipping companies began to build safety management this paper, after the study of the international safety management rules and the local safety management rule and some shipping companies ship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existence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to solve the problem, explore how to establish the ship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and last, the paper also summarizes the contents and methods of the ship safety management ds:ship safety;establishment;operation;validity check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目前我国沿江河海各地的船舶和航运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兴起,它们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也给安全管理带来了困难,为了加强对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促进我国航运业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交通部在总结ism规则实施的基础上,于2002年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简称《国内安全管理规则》)。根据该规则的要求,负责国内船舶营运的公司和其所营运的船舶应建立起一套科学、系统和程序化的安全管理体系,并通过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机构的审核。由于船公司规模、体制不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对规则的理解存在差异,导致了在执行规则,建立和运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尽人意之处。面对这种现象,研究国内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十分必要。
为了促进技术标准的执行,减少由于人为因素导致的海难事故,要求公司建立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体系,且该体系必须符合公约、船旗国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以提高船舶营运安全,避免或减少海上事故的发生。《国内安全管
理规则》的实施,有利于我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变我国水上安全管理状况,同时也是我国航运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建立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是国际海事组织和我国政府的强制措施,也是社会的需要,其目的是规范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止人员伤亡,保护水域环境和财产安全。研究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状况
海上交通安全评估研究在国外开展得比较早,但对安全管理体系的研究相对较少。英国在很早以前就对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作出评价及建立评价模型。英国多年来在安全评估领域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总结出了一整套的系统性安全评估的方法与理论并于上世纪20世纪80年代和20世纪90年代在船舶安全领域中推出和应用了综合安全评估(formal safety assessment,简称fsa)的方法,取得满意的预期效果。从1979年到1993年,国际海事组织先后针对人为因素和管理问题通过了9个大会决议。这些决议的通过为ism规则的制定奠定了基础,并最终形成了ism规则。ism规则的基本原理来源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它继承了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中的体系管理原理、过程监控原理和人本原理,而安全管理体系是ism规则的核心内容。随着ism规则的强制实旅,国外的学者也开始了对安全管理体系的研究。但大部分研究集中于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上,或是在其他的行业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等问题,研究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评估很少。英国的学者sii和h.s.等于2001年在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quality and reliability management上发表的文章“新奇的海事安全管理系统评价技术”中对安全的评价提出了三种方法:专家决策法、人造神经网络法和模糊逻辑法,但文章并没有对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作出评价及建立评价模型。
1.2.2 国内研究现状
从1994年ism规则成为强制性规则起,国内的许多学者就已经开始了对安全管理体系的研究:如邓跃进等同志于2002年在中国水运上发表的文章《国内航运公司如何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张蔚同志于1997年在世界海运上发表的文章《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及其文件编制》和管永义同志于1998年在世界海运上发表的文章《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发证》等,这些研究主要是集中于如何结合我国航运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和运行安全管理体系以及对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等问题。对于有关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有效性方面的研究,开展的不多;虽然各航运公司对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有内部评价和审核、主管机关对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有外部评价和审核,但这些评价和审核多是总结性的、或
是凭个人的经验和学识来进行判断的,没有一个定量的标准,因此,这些有效性评价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大。我国主管机关在指定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的评价依据时,所提供的也只是一些描述性的规则,并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没有指明在进行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的审核时,应审核哪些具体的指标以及各个指标量的范围,很大程度上依赖的是审核员的认识和经验。所以,在这方面存在一些空白。
1.3 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
本文在研究《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国内安全管理规则》之后,分析了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建立的意义,并对国内外在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方面的研究现状进行了概述,然后考察安全管理体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和建议,探究如何建立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并实施和保持,最后本文对传播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检查的内容及方法进行了论述。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2.1 安全管理体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国内各家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sms)的建立,要求满足国内规则的目标,但就我国大多数航运企业而言,尤其是私营、小型航运企业在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其主要表现为:
(1)认识不足。有些单位的领导认为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是国际海事组织和主管机关的管理要求,是为了取证。忽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以前的管理制度齐全,安全和污染事故发生的频率也不高,公司管理人员都已习惯。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是对规则没有正确的理解,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是为了规范管理,利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来提高管理水平,达到更加安全的目的。
(2)拿来主义。有些船公司特别是部分小型船舶管理公司在建立体系时不是加强对规则的学习和理解,加深对体系运行的认识,而是选择投机取巧,发扬拿来主义,抄袭别人的管理体系,有的甚至未认真修改,换了换公司的名称,就全盘吸收变为自己的体系,组织机构完全不同的单位,也照样使用。
(3)审核机构存在地方保护的现象,影响了规则实施的严肃性。
(4)体系运行“两张皮”。管理公司并没有完全承担规则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体系的运行存在“两张皮”的情况。主要表现在涉及安全与防污染方面,一方面由于管理公司不是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方面,以及船员的聘用和解雇等方面没有绝对的决定权;另一方面,管理公司因为是替人管船或管他人的船,其责任心也不及管自己的船舶。
2.2 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1)船公司管理人员特别是高层、内审员和船员应加强国内规则的培训和教育。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及审核知识更新培训班,加深其对规则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其建立体系和运行体系的能力,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确保规则的有效实施。
(2)领导重视亲自抓。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乃至安全管理新机制的形成,是一项长期任务。由于涉及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方针目标和管理的方方面面,涉及公司的改革,而且准备工作繁重,需要大量的人力和资源投入,公司主要领导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并亲自抓。
(3)主管机关出台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编写指南。主管机关指导船公司建立科学的系统的安全管理体系。主管机关在出台审核发证程序和须知的同时,针对小型船舶管理公司的特殊情况,编写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编写指南或范本,以便小型船舶管理公司在编写体系时参考,审核员在审核时参照。
(4)严格体系的审核和发证工作。体系的审核和发证工作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审核员应加强对规则的学习,审核发证机关应建立相应的制度保证审核行为的公正、公开、高效、严格和廉洁,严格审核纪律,尤其是要加强对船舶管理公司的审核,把住行业的关口,同时逐年加大对审核的力度,不断提高体系有效运行的水平。另外建议主管机关在适当的情况下采取跨地区审核的方式,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加强片区间的交流与合作,确保审核的公正和廉洁。
(5)还原船长的船舶安全管理权力。公司应明确实行船长负责制,船长根据其专业判断在船舶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有绝对权力和采取决定性行动,其行为不受船东、租船人和任何其他人员的约束,船长在任何时候为履行其职责有权要求公司给予支持,船长为保证人命、船舶安全或防止污染。紧急情况下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或发布任何命令,所有在船人员都必须执行,无论这些措施或命令是否与sms文件内容相一致。公司应承诺船长采取这些措施或发布这些命令不会受到不公正待遇。船长必须完全熟悉nsm规则和公司体系文件,船长应定期对船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明确责任,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使其得到落实;船长还必须定期对船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复查,复查后应组织船员评价sms,复查中发现缺陷及时向公司报告,以使体系运行实现持续改进。2.3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步骤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大体上要经过公司最高管理层和专门工作班子的nsm规则培训、制定计划、公司安全管理现状的评估、安全管理体系设计、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编写、船岸人员的安全管理体系培训、安全管理体系在试点船及岸上运行、内审、管理性复查(或称管理评审)、纠正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外部审核和各船推行等基本步骤。2.4 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
安全管理体系是以文件形式来体现和支撑公司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活动的,要有效地实施、运行公司的sms、相关部门、船舶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认真阅读、理解和掌握sms文件。
(2)按sms文件规定开展各项安全管理活动。通过学习文件,熟悉本岗位职责和相关工作。
(3)认真做好体系运行记录。体系的运行记录是体系运行的充分依据和档案,不可掉以轻心。没有体系的运行记录,等于体系没有运行。2.5 安全管理体系的保持
公司在取得符合证明和船舶取得安全管理证书(smc)后还必须保持sms的持续有效的运行,才能保证doc和smc的持续有效。这就要求岸基管理人员和船舶管理人员不断按照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国际、国内强制性规则及规定和采纳的国际海事组织、主管机关、船级社和海运行业组织所建议的适用的规则、指南和标准开展各项安全管理活动并作好记录,确保安全体系不断、有序和有效的运行。保持公司岸基和船舶sms持续有效运行的手段主要有:
(1)认真履行职责。岸基管理人员和船上船员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2)加强监控。指定人员加强对岸基和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活动的监控。(3)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船舶按规定上报事故、险情和不符合规定情况,公司对事故、险情和不符合规定情况进行调查、分析,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纠正措施可能包括:在公司内部交流,以避免不仅在本船而且在公司其他船上发生类似的问题,制定新程序和修改现有的程序和须知,加强对人员的培训,以便改进公司的sms,提高安全
(4)船舶自查。船舶管理人员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船舶日常营运中存在的不符合规定情况,同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公司协助,确保sms的有效运行。
(5)船长定期复查。体系文件中船船操作文件占了大部分,船舶的日常工作就按此开展,通过日常的操作才能发现sms中存在的问题。船长通过定期复查公司的sms,并向公司报告其不足之处,有助于公司完善公司的sms,确保sms符合国际、国内最新的强制性规则及规定的要求。
(6)公司定期检查。公司的定期上船检查是履行自己岗位职责,是确保船
舶的sms的有效运行重要手段,通过检查,发现船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符合规定情况,人员的素质情况,公司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点,需要提供的岸基支持。
(7)船旗国检查(fsc)和港口国检查(psc)。当前,船旗国检查和港口国检查的检查力度在不断加强,虽然其检查侧重点在消防、救生、应急设备和航行安全等方面,但这些工作也都是sms规定下的工作,船舶只有保持sms的有效运行,才能为顺利通过船旗国检查和港口国检查打下基础,通过检查,已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落实相应的纠正措施和制定有关的预防措施,使sms不断地得到保持和完善。
(8)行业组织检查。从事国际航行的油船、气体运输船、化学品船若要在国际市场站稳脚跟,必须通过行业组织的检查,如shell、bp、tex-aco、exxon、cdi(化学品船)等。这些行业组织的检查除了自身行业特点的要求外,基本也是围绕ism规则、强制性规则及规定的要求开展的,所以,船舶sms体系能够持续保持有效的运行,通过这些行业组织的检查也自然不会成问题。
(9)内部审核。内审是一次全面的、细致的、深入地检查岸基和船舶体系运行效果和质量的机会,并为外部审核做准备。
(10)外部审核。外审是对公司岸基和船舶是否保持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一次检验,外审结果将决定是否签发doc签注和对smc进行签注或换发。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检查
3.1 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检查的内容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检查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船舶管理活动符合体系要求的程度以及对船舶运行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以达到促进船舶改进安全管理体系、保障船舶安全营运的目标。对国轮而言,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检查应当按照nsm规则的有关要求,借鉴国际航行船舶ism规则符合性检查的要求进行。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船舶是否持有有效smc和doc副本。doc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签注,smc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中间签注。
(2)船长和高级船员是甭清楚公司对船舶管理负有职责的指定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各级船员是否理解公司的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针。
(3)船舶是否配备合格、健康的船员,船员适任证书、健康状况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进行了船员考核,船员的调配是否按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是否了解开航前指令的作用,是否按规定进行交接记录。
(4)是否确保船舶按需要得到足够资源和岸基支持,与公司的联系渠道是
否畅通,向公司提出的要求是否得到落实。
(5)船长是否完全熟悉sms,是否能正确理解并行使船长的绝对权力;船长是否按规定对船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了监控检查,是否按规定复查安全管理体系并向岸上管理部门报告其存在的缺陷。
(6)船舶(部门)的培训计划制订和落实情况。是否按计划开展了培训,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培训效果的验证,各项培训记录是否完整、规范。
(7)全管理体系文件是否使用工作语言或船员能懂得的语言,设备说明书、图纸、资料等文件船员是否能够读懂。
(8)船员是否能够在履行安全管理体系的职责时进行有效交流,船长、甲板部高级船员是否具备满足其工作需要的对外交流能力,如英语交流。
(9)船员是否熟悉其在安全管理体系中的职责,是否有客观证据表明每个船员按规定来履行其职责。
(10)船员是否熟悉本岗位相关的船舶关键性操作程序和操作要求,是否具备实际操作能力。
(11)船员是否了解公司已标明的本船的紧急情况的类型,是否掌握其在应急反应中的职责;船员是否按照体系文件要求进行应急演习和训练。
(12)在紧急情况下,船舶与船公司联络程序能否保持有效,如有紧急情况发生是否按事故险睛的报告程序进行了处置。
(13)是否按照程序报告正确处理不符合规定情况,在船舶内部自查、船舶内审、船舶检验、fsc等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缺陷或问题是否按照不符合规定的报告、调查和分析程序进行了处理。
(14)船员是否按照安全管理体系程序对船舶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船员是否按适当的间隔期对船舶和设备的技术状况和维护保养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已发现的不符合船舶和设备是否进行了报告、原因分析和采取了适当的纠正措施;是否保存维护保养活动的有关记录,船舶设备的实际保养效果如何。
(15)船员是否按要求管理所有与sms相关的文件和资料,是否保持最新的船舶(部门)文件;是否及时清除作废的文件,是否保持最新有效的船上外来文件。
(16)船舶是否保存内审的记录(如有),内审的结果是否传达到负有责任的人员;内审的不符合项是否采取了纠正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了验证。3.2 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检查程序与方法 3.2.1 检查程序
根据安检工作程序和检查实际经验,建议对体系有效性检查采取以下工作程序,具体如图3-1所示。
图3-1 检查程序
3.2.2 检查方法
(1)初始检查时注意发现体系运行有效性缺陷。按照安检的一般程序,首先进行初始检查,即主要检查船舶的法定证书和文书;
(2)通过对船舶设备和系统的检查判断体系运行的有效性;(3)通过对船员行为(工作、实操)的检查来判断体系运行的有效性;(4)通过查阅体系运行记录来判断体系运行的有效性;(5)通过安检组的综合评估来判断体系运行的有效性。结语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通过对船公司管理人员和船员的培训和教育,加深其对规则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其建立体系和运行体系的能力;公司领导足够重视,给予充分的资源保障;主管机关正确指导船公司建立科学的系统的安全管理体系,严格体系的审核和发证工作,不断提高体系有效运行的水平,使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工作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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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组成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概念和意义篇四
做好机务管理促进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有效
运行
做好机务管理
第32第1期20103~t-1月水邑管理 促进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有效 刘丕荣
为了提高我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原交通 部根据《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制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 规则》(简称《nsm规则》).国内船公司对此给予高 度重视,纷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和运行符合 《nsm规则》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并在运行过程中 持续对体系进行改进和完善.当然,目前船公司安 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对 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认识不足,船舶与设备维护 保养不到位以及管理层监控力度不足等.1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意义
实施《nsm规则》的目标是保证海上安全,防止 人员受伤或丧失生命,避免对环境(尤其是对海上环 境)和财产的损害,因此各船公司必须编制符合(nsm规则》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并保证其有 效运行.船公司取得符合证明并且船舶取得安全管 理证书后方能开展营运.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意义 在于:通过保持体系有效运行,持续完善和改进体 系,评估已确认风险并制订防范措施,不断提高船岸 人员处理各种事件的能力和保护环境的意识,为船 舶提供安全运行环境,达到{nsm规则》的管理目
标.? 8? 运行
2机务管理在安全管理体系中的地位
根据《nsm规则》第10条“船舶与设备的维护” 以及其他涉及机务管理的条款的要求,各船公司制 订《船舶与设备维护程序》《关键性设备和技术系统 标识规定船舶应急设备的维护保养规定船舶备 件物料管理规定》和《机损污染事故报告,调查和处 理规定》等相关体系文件,目的是通过贯彻落实这些 规定,保障船舶和设备的安全运行并防止海域污染 事故的发生.船舶是典型的“人一机”管理系统,船 舶安全管理就是对人员和机器的管理.“人一机”功 能的充分发挥能有效保障船舶安全航行,避免机损 污染或人为因素造成海域污染事件的发生.显然, 机务管理工作是直接影响船舶安全和海域污染的核 心问题,也是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环节之一.3机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数年来,经过各船公司 不断改进和完善,整体管理水平得到一定的提高,但 在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如下问题:(1)船方管理人员对体系认识不到位,推行意识 比较淡薄.具体表现为:未能深入学习体系文件并 深刻认识推行安全管理体系的意义,甚至对体系推 水邑管理第32卷第1期2010年1月
行有抵触情绪;在一定程度上对安全管理工作存在 应付检查的侥幸心理.(2)船舶与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船方实际工作
与体系文件规定脱节.例如:维护保养计划未 通过公司审核,月度维护保养计划未经船长审核批 准;设备维护保养分工不明确,记录不规范;修理档 案不完整;险情报告处理不规范;应急设备未按规定 周期进行保养.(3)管理层监控力度不够,船公司领导层和各职 能部门对监控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例如:发 现船舶存在未及时报告的险情却不及时处理;对于 应变部署表填写不完整等问题,管理层监控检查中 未能及时发现.4改善机务管理建议 4.1加大培训力度
通过组织培训,加强船员对安全管理体系的认 识,达到全员投入,持续改进,提高水平的目的,保证 日常设备管理和维护保养落到实处.42加大现场检查指导,监督和奖惩力度 通过现场检查监督和引进奖惩机制.对船舶安 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效率作出客观评价,及时纠正船 方的错误做法,对体系有效运行的船舶给予一定的 精神和物质奖励,反之则给予适当的处罚.具体可 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加大对船方各种应急演练的抽查力度,并且 注意形式和内容的多样化,避免“走过场”.通过演 练和监督检查,提高船员的应急反应能力,为保障 船,机,人的安全和防止海域污染提供技能支持.(2)加大对设备维护保养的监督管理力度,敦促 各船按体系有关文件要求,责任到人,确保日常设备 安全运行,应急设备处于可用状态.(3)规范登船检查.检查时不但要查看各种记录,更要查看船上设备,仪器的运行情况和船员的实际 操作能力.(4)提高岸基人员的实际操作水平.要求岸基人 员参加各类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4.3严格执行体系文件,防止出现''两张皮“现象 船公司领导层和各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体系有 效运行的重要性,严格执行体系文件,将有关文件纳 入体系管理范畴,杜绝”两张皮"(两套文件)现象,规 范体系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工作量.4.4修订完善体系文件,提高文件可操作性 船公司应结合企业实际,在满足覆盖性的前提 下保证文件简明易懂,便于操作.体系文件编写完 成以后应在船员中组织广泛的讨论,全面听取实际 操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4.5正确对待险情和不符合项等问题 船方应正确对待险情上报的问题,杜绝隐瞒不 报等情况的发生.只有船方将险情及时上报,船公 司才能分析原因,有效处理并采取纠正措施,避免问 题再度发生.4.6建立船岸通信系统
船岸通信系统能自动提醒船员或岸基人员需要 定期实施的各项体系工作,有效减轻船员工作压力, 帮助船员将主要精力用于关键性设备的维护,操作 和对紧急情况的处置.4.7加大机务管理的岸基支持力度
岸基支持主要体现在关键设备的管理,配件和 技术资料的支持,设备故障隐患的及时处理等方面.5结语
安全管理体系要得到有效运行,关键在于领导
重视,科学管理,全员参与和人员素质的提高.((nsm 规则》作为一个新生事物,首先要被熟悉和接受,然 后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作用.安全管理贯穿于企 业的整个生产和过程之中,船公司运行安全管理体 系对全面改善我国水上安全生产状况,促进航运业 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作者系中国石化股份胜利油田分公司海洋石油 船舶中心副经理)? 0?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组成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概念和意义篇五
怎样做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 1998年7月1日,《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简称《国际安全管理规则》或ism规则)对包括载客高速艇在内的客船,500总吨及以上的油轮、化学品船、气体运输船和散货船,以及载货高速艇等第一批国际航行船舶生效,至2002年7月1日,所有500总吨以上国际航行船舶均根据《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建立实施了安全管理体系(简称sms)。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简称《国内安全管理规则》或nsm规则)对国内跨省航行载客定额50人及以上的客船(包括客滚船、旅游船和高速客船)、150总吨及以上气体运输船和散装化学品船生效,至2007年7月1日,所有500总吨以上国内航行船舶均根据《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建立实施了安全管理体系。《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全面实施,促进了船舶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也使海事管理部门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成为一项主要的监管内容。2006年9月,徐祖远副部长在全国海事工作会议上强调,作为船舶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律,要加强“四船一链”重要环节的监管,也就是要加强船公司、船舶、船员和船长的日常管理,其中船公司是主体、船舶是基础、船员是重点、船长是关键,要将这四者通过安全管理体系这根链条连接在一起。因此,加强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今后船舶安全检查的一个主要方向,但是,从目前船舶安全检查员队伍的情况来看,部分船舶安全检查员还不能完全适应这项工作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检查还存在模糊认识,对检查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其次是对规则和体系掌握不深,有无从下手和不敢检查的现象;再次是对查处的缺陷如何要求整改把握不准。针对这些情况,本人根据多年来公司体系审核和船舶审核的经验,对如何做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检查进行探讨。
一、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安全检查的必要性
1.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不能替代船舶安全检查 公司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后,经过总经理批准发布,将会在公司船岸同步运行。船舶为取得“安全管理证书”(smc),在体系运行一段时间具备必要的条件后,向海事主管机关或其认可的机构(简称审核发证机构)申请初次/临时审核。经审核发证机构批准,船舶审核组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对被审核船舶的体系文件和安全管理活动进行审核,判断体系文件与《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覆盖性、对强制性规定的符合性;评价船舶的安全管理活动与体系文件的符合性,实现规定目标的有效性。其目的就是利用外部强制手段来促进规则的有效实施,为被审核船舶提供改进体系运行的机会。船舶安全检查是主管机关对到港船舶进行监督检查,确认其船舶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国内法规及规范的要求,船舶、船员是否持有有效证书,船员是否熟悉船上的应急及关键性设备的操作,并就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要求船方予以纠正,保证船舶状况不低于标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防止造成水域污染。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是针对公司管理进行的,而船舶安全检查是通过抽查船舶设备及船员的操作来反映公司的管理是否在船上得到了有效运行。相比之下,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侧重于公司管理,船舶安全检查侧重于对船舶及设备性能检查和船员适任性检查。因此,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船舶安全检查的方法、周期和侧重点均不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不能替代船舶安全检查。
2.船舶安全检查结果是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运行结果的直接反映 船舶安全检查大部分是对船舶硬件设施和船员操作性的检查,也是安全管理体系所覆盖的内容。体系运行的好与坏,直接和船舶的保养、人员和设备的管理有关,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可以通过安全检查直接反映出来。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具有可追溯性,通过发现船舶保养、人员培训及应急操作方面的的缺陷,可以判断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运行的不足。例如:在体系文件中规定了设备的保养周期和责任人,通过安全检查就可以验证设备的维护保养要求是否得到了落实,从而反映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3.船舶安全检查是对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有效监督 船舶安全检查主要是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对船舶实施检查,硬件是指船体、机器、设备、船员,软件是指体系文件的运行情况以及船员的实际操作能力。通过对船舶硬件环境的检查可以反映出船上体系运行的情况,同时体系的有效运行又可以保证硬件环境处于良好状态。对体系运行情况的认真检查,可以从源头上发现船舶一些缺陷产生的原因。通过安全检查中对软件特别是体系运行情况以及船员实际操作能力的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情况,进行分析纠正,督促公司体系进一步完善。船舶体系的中间审核约在初次审核后两年半进行,间隔期较长,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对船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
4.船舶安全检查是对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延续和补充 由于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初次审核、中间审核和换证审核的间隔期很长(平均两年半时间),如果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容易使船舶产生麻痹松懈心理,往往会在审核前对台帐记录进行突击补充,形成“两张皮”现象。而通过周期较短的安全检查,可以有效防止“两张皮”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说,船舶安全检查是对体系运行的情况监督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对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延续和补充,十分必要,不可或缺。
二、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安全检查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不能以体系审核的方式进行船舶安全检查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审核是不同的,一是内容不同,前者侧重于船舶的局部现场管理活动,后者则针对船舶的全部管理活动,时间跨度更大,范围内容更广;二是性质不同,前者是对船舶安全管理活动是否符合强制性规定和公司管理文件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后者则是通过对船舶安全管理活动的检查,经过一定的程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船舶安全管理活动和体系文件的一致性进行评估,最终确定船舶安全管理活动是否有效。正因为如此,1999年11月25日,国际海事组织在通过《港口国监督程序》修正案的第882(21)号大会决议中特意做了说明,“还请各国政府在实施ism规则的港口国监督时,应注意到对ism规则的港口国监督应该是一种检查,而不是审核,其港口国监督**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并具备一定的ism规则的知识。”所以,无论是对国际航行船舶还是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均应以《97安检规则》所确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除非有明显证据,不应对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提出修改要求,且对这种修改要求应给予足够的时间,按照体系文件的规定经过一定的程序方能进行;另外,也不宜随意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做出评价,对发现的问题或缺陷,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整改即可。2.尽量从设备缺陷中找出体系运行存在的问题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是一种系统化的管理方法,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建立体系化的文件对船舶所有管理活动进行规范,进而最大限度地消除人为因素对船舶航行安全的影响,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船舶所有的管理活动在安全管理体系中均有规定。如果安全检查员在进行船舶安全检查时发现了设备方面的缺陷,那么必然说明船上有关人员没有执行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二者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从设备缺陷追溯检查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在安检时间有限、检查项目繁多的情况下不失为一种好方法,检查结果更直接、更有说服力,也更易为船方接受。3.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处理要合理适当 相对于船舶设备缺陷的纠正来说,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进行纠正可能需要更长一些时间,因为这可能会涉及到对体系文件的修改,或者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分析,通常情况下,如果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属于一般不符合,即这种缺陷是个别的、孤立的、对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影响不大,可考虑给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整改时间(缺陷行动代码18),如果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属于重大不符合,即这种缺陷对人员或船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并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如没有持有《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书失效,或缺乏重要的程序须知,未配备持证健康适任的船员等,则可考虑滞留该船舶,并与相关发证机构进行联系,直至缺陷纠正并达到检查人员满意。总之,安检人员在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进行处理时,应做出良好的专业判断,提出合理适当的纠正要求。
三、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的具体做法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作为船舶安全检查内容的一部分,二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在检查中要进行有机结合,同步进行,相互印证,而不能机械地割裂开来。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可以分为初始检查和详细。
1.初始检查 在初始检查阶段安检人员应运用良好的专业知识来判断、确定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是否得到有效实施,且船上人员都已熟知本人在与船舶安全和环境保护相关的文件中所应承担的职责和任务。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可通过检查以下内容来加以确定:
1)证书检查 检查时首先对照船舶国籍证书,确定公司符合证明(doc)是否覆盖了该船的船舶种类,同时确认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责任人即符合证明中的公司名称与国籍证书中的船舶经营人是否一致,如果符合证明中的公司名称为管理公司,应要求船舶提供船舶委托管理协议或光租合同。然后对符合证明和安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期进行检查,根据证书的有效期确定符合证明是否进行了签注,安全管理证书是否进行了中间审核签注,确认符合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证明过期,船舶安全管理证书自然失效。
2)船长和船员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熟悉情况 检查时可通过要求船上人员回答下面某一个或几个问题来了解船员熟悉体系文件的情况:
(1)请船长简单介绍船上运行安全管理体系的情况;
(2)船长、大副、轮机长等主要船员是否知道公司指定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3)船员是否熟悉各自的责任权力和相互关系;(4)船员是否熟悉与各自相关的程序和须知。3)文件及安全活动记录检查 检查项目包括:(1)体系文件是否及时更新,并有控制记录;(2)安全活动记录(消防救生演习记录、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等)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3)船舶抵离港检查记录;
(4)新聘转岗船员的职责熟悉记录等。
以上均属初始检查,不必面面俱到,如果证书齐全有效,船员回答具体得当,文件记录管理较好,设备维护保养状况令人满意,那么对该船的安全管理体系的检查到此即可。反之,如果船上有关证书失效,船员不熟悉各自的职责任务,船舶结构、主、辅机及其他关键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者较多缺陷,则可考虑对该轮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详细检查。2.详细检查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详细检查时应做好充分准备,首先要熟悉船上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仔细查看船上的关键性操作是否备有相应的程序和须知,然后列出准备检查项目的详细清单。列检查清单时可考虑以下内容: 1)船员是否熟悉公司的安全和环保方针? 2)指定人员是谁?如何与其联系? 3)船长能否出示涉及其职责的文件并进行解释? 4)相关船员能否出示标明其职责的文件? 5)船长能否出示关于其绝对权力的文件并加以解释? 6)新聘和转岗人员是否熟悉其职责?必要的开航前指令是否签发? 7)操作性缺陷是否与资源供应或人员培训有关? 8)关键性操作是否已分配给适任船员? 9)是否能提供包括办公时间和非办公时间在内的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或联系地点? 10)是否按计划进行应急演习? 11)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是否向公司进行报告?公司采取的纠正措施是否及时? 12)船上的计划维修保养制度是否得到执行? 13)是否按照规定的制度对设备和技术系统进行操作性日常维护和检查? 14)是否遵守文件控制程序? 修改后的文件是否保持最新状态并组织学习? 15)是否按照内审程序进行了内审?内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纠正?
四、结论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是船舶安全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今后船舶安全检查的一个主要方向,是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审核的有益补充,是保证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要做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首先安检人员要加强自身学习,明确《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基本要求,熟悉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基本构成和内容,掌握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的方法和技巧;其次要将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融入船舶安全检查之中,二者有机结合,同步进行,相互印证,不能以体系审核的方式进行船舶安全检查;第三是注意设备方面的缺陷与体系方面缺陷的区别,对发现的涉及体系方面的缺陷处理要注意分寸,纠正要求合理适当。相信随着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水平的逐步提高,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效果会更加有效,水上安全形势会更加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