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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国土地市场存在的问题 中国土地市场的问题(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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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国土地市场存在的问题 中国土地市场的问题(5篇)
    小编: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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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市场存在的问题 中国土地市场的问题篇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构建的工作大局。但是,当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不如人意,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凸显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不足,也反映了监管体系目前存在的种种弊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已成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就尼勒克县而言,尽管食品生产企业较少,也未出现过食品安全事故,但通过调研和日常巡查,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一、食品经营现状

目前,尼勒克县管辖的区域内有13个乡镇(场),6个社区居委会,86个行政村、46所从事供餐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从事食品经营的乡镇巴扎、夜市、路边小摊贩、旅游景点临时摊点众多,目前全县共有在册餐饮服务企业490余家,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有乡镇场、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等120家左右;有在册食品流通企业1500家左右,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有乡镇场、农村以及县城周边,食品生产企业20家左右,未办理证件的有20余家。

二、目前食品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意识淡薄

由于我县地域广阔,有80%以上的人口居住在农村,农村消费者对法律的认识程度普遍较低,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防范意识很弱。在购买食品时,缺乏查看所购食品的生产日期、合格证、认证标志的意识。一些食品经营业主法律意识淡薄,素质偏低。虽然工商部门频频出招,不断颁布各种法律法规,但得不到彻底执行。不少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既使签定了承诺书,在利润的驱动下,无视肩头所担负的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依然说一套做一套,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二)监管职责不清

食品安全在工商、质监、卫生、食药、农业等多个部门的监管之下,为何还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症结之一就在于多头监管。食品经营主体点多面广,职能部门鞭长莫及,难以有效地实施监管。大部分食品经营户规模小、投资少,经营场所多是自家住房或在乡村公路旁搭建临时经营点,经营场所和生活区没有明确区分。虽然各个职能部门都有各自分管的领域,但仅在生产流通这一环节,就聚集了工商、质监、卫生等多个部门,且存在遇到有益的事抢着执法,遇到安全事故则互相观望的弊端。针对小作坊而言,明确是属质监部门监管,但工商也分管一部分,《食品安全法》实施后,虽然自治区政府明确了小作坊监管办法,但目前从长远的角度来说,不利于食品安全监管。

(三)检测水平落后

目前,我县食品行业发展迅速,但食品检测能力相对滞后,无法满足职能部门对食品检测的需要。监管部门设备相对落后,效率比较低下,很难随机实施检测。在日常监管中,监管人员仅凭肉眼对外观和标识进行检查。

当前,就尼勒克县食品企业而言,化验室面积普遍较小,设备简陋,人员素质偏低,专业人员少,基本上是半路出家,对化验知识一知半解,只按操作方法机械操作,出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盲目操作。有的参加短期培训就上岗,有的甚至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另一方面企业管理人员管理意识不强,为节省成本,不愿出高薪聘请专业人员,只想临时对付。这些都给检测水平的提高带来很大困难,对产品质量提高造成无形隐患。

(四)自律意识偏低

按现有企业几乎都是私人企业,员工大都是自家人及亲戚,尤其是小作坊,基本都是一家一户,个别小作坊业主甚至连台帐都记不了,更谈不上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了。

(五)责任意识不强

尤其小作坊生产的产品,有一定市场。因为小作坊规模小、设备简陋,造成成本较低,价格低廉。加之其主要集中在居民区、城郊、农村、偏远地区,有就近优势,能方便一部分群众生活需要,始终占有一定市场。如果改善环境卫生、提高规模和设备,必将增加成本,不少小作坊将丧失低价优势难以运作、经营。因此不管质监部门如何三令五申,少数小作坊业主仍不理不睬,甚至打起游击战。大多数企业在日常监管和巡查时,赶紧搞卫生,记台帐,偶尔抽查时就会发现,卫生条件不好、台帐记不全、工作服不穿等现象发生,要求的索证索票、添加剂备案等都不完善。

三、加强食品监管的对策

(一)加强培育,实施名牌战略

监管部门应按照发展壮大一批、巩固发展一批、培育储备一批、申报成功一批的思路,进一步加大对企业产品的培育,组织开展中国名牌产品,新疆名牌产品等产品争创活动。引导企业将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作为企业发展和创立名牌的动力,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技术中心、创新科技开发机制,提高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的速度和效率,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竞争力,培育尼勒克特色名牌产品,以自主创新促进名牌建设,以名牌建设促进自主创新,努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国际、国内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

(二)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围绕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一是要大力宣传好的典型,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工作氛围。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切实履行好职能范围内责任。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互通相关信息,形成系统整体优势,系统内外形成合力。二是要搞好《食品安全法》宣传,通过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各经营网点签定质量承诺书,教育各经营网点诚实守信经营,强化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地把好食品质量关。

(三)引导自律,规范企业行为

工商部门要围绕提高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开展工作,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食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质量安全意识,以促使其自觉形成严格自律。首先积极组织食品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工作方法等具体内容,做到人人心中有安全。其次是帮助指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电子监管台帐,做到采购源头可查,销售流向可查。从源头上确保食品的安全可靠。小作坊、食品摊贩具有点多、线长、面广,而且具有季节性、流动性等特点,单凭工商部门监管很难面面俱到,仅靠法律、行政等手段监管也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重要的是小作坊、食品摊贩业主的自律意识与觉悟,注重小作坊、食品摊贩的质量引导和培训,把“要我提高质量”的他律行为转变为“我要提高质量”的自律行为。

四、协调联动,形成高压态势

要加强与质检、卫生等相关部门信息沟通,做到工作协调有序,形成监管合力。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切实履行好职能范围内责任;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要在地方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工作。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互通相关信息,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五、严格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一)制定工作方案,责任落实到人。

按照上级工商局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实施步骤、提出具体要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严格责任追究。

(二)狠抓宣传教育,提升监管水平。

对《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的认识水平,采取双管齐下的措施,对内强化法律法规和监管常识的教育培训,大力提高工商干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对外通过个体例会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学习,使广大的监管服务对象知法、守法,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继续加大《食品安全法》宣传进广场、进社区、进校园、进市场、进乡村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增强广大食品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狠抓机制落实,规范日常监管。

一要加强流通许可证发放工作。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流程》的要求,对受理、审核、登记、发放程序进行督察,保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二要全面落实市场区域巡查监管。按照《进一步深入推行市场区域巡查制工作方案》、《市场区域巡查工作督察制度》的要求,制定巡查计划,突出巡查重点,完善巡查方式,增加巡查频次,提高巡查效率,落实

“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的市场巡查要求,实现食品市场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工作要求。三要进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按照《尼勒克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执法人员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加强了应急处置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水平。四要全面巩固提高使用食品安全监管“一单通”台帐。为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一单通”台帐工作落实到位,严格落实“网格化”的监管,按照事前防范、事中疏导、事后督导的工作方法,在食品经营户中全面巩固提高使用食品安全监管“一单通”台账,使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两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五要尽职尽责,加强监管,努力建设安全、健康的食品配送市场。为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坚持从“源头”抓起,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全区流通环节推行食品准入与配送监管“五项制度”实施方案》,从明确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监管方法、提升监管效能等方面入手,多层次、全方位强化食品配送监管,努力构建多形式、多途径的食品配送监管体系。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食品进场上柜,使食品准入与配送监管“五项制度”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做到

“管住批发、规范零售、方便消费”的良好效果。六要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工作。为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工作,针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规模小、操作不规范、环境卫生差、食品安全隐患多等特点,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采取“四查”“三帮”措施,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职能。“四查”掌控小作坊和摊贩的现状。一查营业执照和前置许可证情况,二查生产经营环境情况,三查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情况,四查生产经营产品质量状况。“三帮”措施规范小作坊和摊贩整改提高。帮助指导生产环境、生产规模、产品质量较好的按照食品市场准入标准进行改造;帮助生产环境较差、生产规模较小、产品质量保障能力不足的小作坊进行改造提高,并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帮助小作坊和摊贩规范管理,对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七要充分发挥食品快速检测箱的作用,有效净化食品市场。按照《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安排》,明确检测任务。加大食品检测设施的投入,为食品现场检测提供条件。通过食品快速检测工作的开展,净化食品市场,维护流通环节食品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八要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按照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的方式,以“示范店”为点,切实发挥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全面推进农村食品安全市场向更高层次迈进。九要深入开展消费维权“五进”活动。大力宣传消保维权知识,识别假冒伪劣商品、食品常识,使消保维权网络向农村拓展,农民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使“12315”维权体系在打假维权,调解食品安全纠纷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要总结经验,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新的《食品安全法》出台后,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有关问题认真研究,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有效地解决办法。坚持和完善“分类管理、层级负责、预防为主、全程监督”的食品安全监管思路,改革和完善食品流通许可、风险监测、风险预警、监督抽查、不安全食品召回以及质量追溯、巡查、回访、年审等监管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管理,增强对食品质量的监控,强化质量记录可追溯,不断形成长期的、有效的监管机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要充分运用质量检测的结果,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发布检测结果和消费预警,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国土地市场存在的问题 中国土地市场的问题篇二

当前土地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中国的土地市场的发展是打破计划手段而以市场方式配置资源的过程,表现为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演进路径。近几年虽然土地的市场化进程发展较快,但原有体制的惯性、土地市场的二元性、政府参与土地经营等方面的因素,使我国的土地市场发育不是很完善,目前土地市场存在许多急需改革的方面,主要问题如下:

1.农村与城市分割的二元性土地制度以及相关的国家对城市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现象,造成土地市场的“价格双轨制”,扭曲了市场功能。

中国的土地制度是土地为国家和集体所有,归属各级政府进行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所有土地进入城市市场必须首先由城市政府当局进行强制征用,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时必须收归国有,然后通过几种方式将之再配置给城市使用者。因此政府拥有从农村获得土地及将之转换给城市使用者的排他性权力。这种二元制土地结构在土地转换中的价格双轨制造成了以下问题:农村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不能参与土地市场的交易,不能参与分配土地在城市市场所产生的增值收益,所获土地补偿远远低于农用地在城市被作为建设用地和商业用地的土地价值;由于可以强制低价从农村获得土地,助长了对土地的无效利用,造成城市“摊大饼”式粗放扩张,加大了农田流失率;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征用获得大量预算外收入,形成“土地财政”,助长了地方政府对土地转让收入及土地相关融资的过度依赖,也导致土地储备制度功能异化;由于土地价格双轨制的价格差,出现了大量的寻租现象,为腐败创造了可能。

2.管理土地的制度和法律框架不适应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中国近些年在界定土地使用者与国家的权利及责任方面所进行的改革已取得进展,但依旧存在沿着城市土地和农村土地两个轨道分别进行改革的问题,管理土地的制度和法律框架相互矛盾或不完整:首先是法律涵盖面不健全。在我国宪法中表明政府为了“公共利益”有权征用土地,但在《土地管理法》中对“公共利益”没有进行明确的阐述和界定,也没有对其具体范围进行严格限定。这类限制的缺乏,为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提供了便利。在此框架下,政府既作为土地的惟一供给者参与市场,同时又是市场的仲裁者,政府角色的双重性导致强制性征地范围过于宽泛;其次在土地补偿方面存在法律缺陷。在土地管理法下,土地的价值是根据其在城市的位置来确定的,它与补偿的目的无关,而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是与过去三年农业年均产值的倍数相关联。在土地被作为商业用途时,给农民的补偿明显会低于政府从最终使用者那里获得的转让费。考虑到城乡之间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及扩大趋势,补偿标准过低。

总之,我国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在一些重要的活动领域缺乏明确、适当的规则,缺乏规制土地储备的框架,缺乏规制土地收益权质押贷款的政策,等等。为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建议从以下方面着手:

1.进一步完善市场土地配置机制,限定政府在土地市场中的权利、责任范围,建立透明公开的土地市场。

土地公有制从各方面来分析都是符合中国的基本国情的,应坚持土地公有的地位毫不动摇。在此框架下要进行的制度安排就是修正土地市场的利益主体的权利范围,建立透明公开的土地市场,有效地制约部分地方政府的行为,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土地问题涉及的利益主体主要包括既是经济社会管理者又是土地管理者的政府、土地的实际占有者及土地需求者,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在于前两者。因此在加强政府作为土地管理者地位的同时,要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改革和完善土地税费改革,合理分配土地收益,强化土地实际占有者尤其是农民的权益。

(1)以完善土地税费改革为途径,降低地方政府“经营土地”的冲动,将政府配置公有土地的权利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要界定国家征地的“公共利益”的范围,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此要进行明确规划,必须对政府强制性征地进行严格限制,对征地的目的和范围要有严格的界定,国家不能滥用征地权。国家征收、征用农民的承包地时,应当考虑土地由于城镇化和工业化产生的巨额级差收益分配方向,应当按照土地的公平价格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不能牺牲农民利益来降低城市建设成本。这就需要对现行的土地税费进行改革,合理分配土地收益,一是对地方政府进行城市建设获得的稳定的收入来源进行制度安排,统一土地税费,统一征收土地财产税;二是统筹安排土地收益,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将更大比例的土地收益用于新农村建设;三是在完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可考虑将农村集体土地直接进入市场。

(2)进一步发育土地市场。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城市各种建设用地更大范围地通过市场公开出让,完善推行土地“招拍挂”制度。严格划分土地利用的性质,对于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必须实行“招拍挂”出让,防止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加强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管理。将采取协议出让的工业用地也开始采用“招拍挂”制度,允许和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化用途时应该同城市土地“同地、同价、同权”。

(3)限定政府在土地市场上双重角色的功能,界定政府在涉及土地市场方面的行政空间和职能范围。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政府要推动甚至主导土地市场化发育和发展的进程,必须代表市场经济发展方向,政府参与土地市场的建设应从创造和经营市场向培育和服务市场转变。通过培育市场主体、加强市

场监管等,推动土地市场发育。首先,明确划分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及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明确权力分工,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第二,健全法律制度,实现政府经济职能的法制化。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政府的行政行为,切实保护市场中各方的利益。第三,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合理确定供应土地的数量、时机、出让方式、年限、价格等,实现土地的集约利用和节约利用。

要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公开办事程序,严格界定并向社会公开有关出让方式的适用范围,从而防止土地市场中的“寻租活动”、“隐形市场”。完善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土地行政管理部门、银行、财政、工商、税务等)的内部工作制度和程序,让所有土地使用者明确办理的条件和要求。更有效地监督各部门的行政行为,加快土地督察员制度建设,加强社会有效监督,防止个别执法机关和管理部门的非理性行为等。

2.改革深层次的体制缺陷以完善土地市场建设。

根据公共选择理论,政府也是有自己目标偏好的“经纪人”。当前土地市场、土地制度存在诸多问题,重要的原因在于存在体制缺陷,政府官员有追求政绩、扩大自己权利的冲动,可通过膨胀自身的土地配置权利获得相关利益,这些偏好导致市场发育不充分甚至扭曲。因此改革体制缺陷也是土地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是改革现有的不合理的政绩考核体系和不完善的行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目前考核政绩的重要指标就是经济发展,有些地方简单地把经济发展等同于gdp增长,加剧了地方政府推动固定资产投资和城市建设的冲动。单纯追求gdp的增长速度同任用干部挂钩,导致地方政府一味追求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由于政府拥有最大的国有资源——土地,利用配置土地资源实现gdp增长就是实现其目的的重要手段,这必然促使地方政府过多地参与市场、经营土地获利以进行其他方面的建设或投资;二是改革现有事权、财权不匹配的财政体制,从制度上

逐步消除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分依赖。我国的改革正处于转轨时期,当前政府的“全能政府”的性质没有很大改变,尤其是基础设施的公共物品需要政府的投入,土地的粗放性、扩张性利用成为重要的财政资源。因此要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及对城市基础设施给予专项补贴;加强对地方政府土地融资的管理,改革现有的集体土地补偿制度,完善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方式,进一步推进地方政府融资行为合理化;将土地资产与收益管理纳入到公共财政的规范管理,逐步调整国有土地出让金管理政策,逐步调整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分配政策,界定各级政府的土地资本预算权限划分与预算责任,建立预算约束和预算激励相对等的土地资本预算管理体系。

3.进一步加强土地的法律框架建设,完善土地法规,对土地的开发利用建立在科学合理健全的法律制度基础之上。

科学合理健全的法律制度是保障市场良好运行的基础。要抓紧建立健全一批规范土地资源配置权益和具体操作方式的法律法规。物权法要整合迄今已经取得的法律进展,并且要将内涵扩展,对重要的经济活动领域提供明确、适当的规则和程序,改变物权法草案照搬现有的土地管理法规和中央文件的做法。为了解决土地法律框架与现实的差距,具体可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是对土地征用法做出相应的改进,特别是对“公共利益”做出明确的法律界定,同时修改对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第二是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过于宽泛的表述,完善实施条例,完善土地抵押法律,制定规制集体建设用地的法律框架;第三是加强法治建设,推动对农民的法律教育活动,推动农村地区的法律援助活动;第四是制定规制土地储备制度的法律框架,使得土地储备制度真正发挥调控土地供给、平衡市场的功能,免于其沦为地方政府炒作土地的工具。

我国土地市场存在的问题 中国土地市场的问题篇三

[找文章到☆好范文 (http:///)一站在手,写作无忧!][内容提要]我国的保健食品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目前正在逐渐走向法制化。在这个进程中存在着法律滞

后于市场发展,和不适应于市场经济的情况,我国保健品的政策和市场状况不尽人意之处,表现在事前审批严格,事后监督不利。这有待于国家执法力量加强和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做到监、帮、促相结合。使健康产业发展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关键词]保健食品问题对策

当前大多数人对保健食品与保健品还存在一定的误解,认为它们就是一会事。什么叫做保健品,就是食品、用品、器械和化妆品对人体有一定的辅助作用和调节作用。保健食品、保健用品、保健器械和特殊化妆品,它们统称保健品。

保健食品是保健品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如果按照科学的说法,将来可能随着发展就应该说得更确切一点,应该是叫做功能食品,既然是功能食品就区别于普通食品。普通食品只是对我们日常的生活,包括解决饥饿问题、一般身体营养所需要的。而保健食品是针对特定人群的机体有一定的辅助作用和调节作用。

保健食品姓“食”,主体是食品,而不姓“药”。从药品来讲,它是对人的疾病有治疗作用,而保健食品它是对已经失去健康,还没有疾病的人群起一个辅助调节作用。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亚健康状态。保健食品、保健品就是针对这样的人群。

一、存在问题:

当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一)未经批准上市销售。很多保健食品出身于制药企业,一些小制药企业没有实力进行临床试验通不过国家的检验,取不到“国药准字”证书,只能以保健食品的名义进行生产销售,而以前的保健食品审批权在各省卫生厅或卫生部,其产品说明书和包装上标示有省级卫生部门或卫生部的批准文号。目前在市场上销售的保健食品伪造的批准文号大部分是抗疲劳类性保健食品,如标示为卫食健字(2001)第0372号“阿根挺”虫草胶囊就是伪造由承德菩达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产品为“蓝力宝牌几丁胺糖胶囊”,生产这种保健食品的单位并不存在。食品冒充保健食品销售的现象在市场上也很普遍,如某药业有限公司生物科技分公司生产的“螺旋藻胶囊”,它的卫生许可证号(×卫食字[2005]第ga0004号)和执行标准(q/140000ts017—2005)的批文属于普通食品类型,但食品是不允许被制成胶囊的,更不能使用药品包装。

(二)夸大宣传效果。以非药品宣传为药品,称其有治疗作用,以药品宣传为非药品,欺骗消费者。如近几年在电视、广告、药店坐堂医生宣传的治癌灵药“康仕佰”,宣称是最新抗癌生物治剂,可以治疗各种癌症,并请“托”以患者的身份现身说法,而在药品包装上赫然打着“卫食健字(1999)第0263号”的批准文号,全称为“康仕佰健蜂灵胶囊”,是一种并不具备治疗作用的保健食品。青春常驻是每个女性的梦想和追求,可一些生产延缓衰老功能的保健食品企业为了达到促销目的,肆意夸大产品延缓衰老的功能,竟然宣称服用后可多活30年,可以改善睡眠,预防骨质疏松,心血管疾病,提高性生活质量。众所周知,人体衰老是不可抗拒的,保健食品只是对人体衰老稍有改善作用,如国家工商总局和卫生部在2002年8、9月间通报涉嫌违法发布食品广告中提到的郑州爱迪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德惠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康丽素牌大豆异黄酮营养胶囊[1],不属于保健食品,但在广告中宣传保健功能,并称该产品“能使女性青春常驻”,“有很强的补充治疗作用”,而大豆异黄酮是一种植物性雌激素,可延缓容颜衰老,短期并适量服用是安全的,但长期并大量服用雌激素容易引发宫颈癌、乳腺癌等妇科癌症,这样的宣传隐蔽性非法强,消费者易上当受骗。

(三)非法添加药物。一些企业为突出产品的功能效果,置消费者健康于不顾,擅自在保健食品中添加化学药品,如辽宁省健康伟业生物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苦乐康胶囊”[2](批准文号:卫食健字(2002)第0588号)批号标识为20041201(非卖品)、20040902、20041201样品胶囊壳里含有化学药物格列本脲;北京济世堂中医药保健研究所研发的“济世慈航绿蜂胶胶囊”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040384的胶囊内容物中添加苯乙双胍和格列本脲,按照有关规定,食品中不得擅自添加药品,而添加的“苯乙双胍”“格列本脲”属于降糖类药物成分。这些都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构成极大威胁。

(四)销售形式失控。借义诊为名高价推销保健食品或者普通食品是近几年来出现的保健食品推销中的新现象,花几千元买一盒牛初乳,花几百元买回一瓶无用的“水”,花样各异,目的只有一个:骗钱。现在有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为了促销,用高额的费用在电视电台做广告宣传,有的甚至在网站上滚动播放小广告,有的企业为了省去高额的广告费用,便派业务员以义诊、疾病普查、召开推广会等形式在卫生部门取得“卫生许可证”,然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通过发放传单资料,免费试用,雇“托”夸大其词等形式,在地区内

流动销售。

二、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要有一个长效机制来解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必须协同合作来共同完成,才能达到既监管好市场又让老百姓满意的“双赢”局面。

(一)审批的权限和审批结果要透明可查。2003年6月前,保健食品的审批权限在卫生部,审批的结果可在卫生部网站上查询,从2003年10月10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始受理保健食品的申报,也就是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统一审批保健食品,而通过审批的保健食品已公布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随时随地接受老百姓的查阅。加强食品药品部门的监管职责,要不断完善保健食品申报和审批程序,不断强化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及时发现保健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对不按行政部门审批的配方和工艺生产保健食品,要加大处罚力度,(二)加强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现在各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今年7月份已承担起保健食品广告审批职能,要做到“审批与监管”并重,克服保健食品广告管理中的“只审批不监管、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我认为须做到以下几点:

1、对保健食品广告主进行《广告法》、《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告之违法广告的具体情形,教育广告主在发布过程中不得有违法行为;

2、要求广告主在申请发布广告时递交保证书,保证在发布广告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法规;

3、对已登记备案的保健食品广告,进行全面监控,特别是对租用场地进行宣传活动的广告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不定期地进行暗访,发现违法宣传立即责令停止。保健食品广告是食品监管的一个方面,因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各地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支持下,与当地的新闻单位签订拒绝虚假夸大的保健食品广告责任书,新闻单位的一把手负总责,所有的保健食品广告在播放和出版前,必须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方可有效。再有就是对散发虚假夸大的保健食品广告主实施严厉的行业驱逐政策,如果一旦查出有此恶劣行为,要在新闻单位公示其违法行为的同时,在几年内,不再播放或出版该厂家的所有产品广告,这是标本兼治之计,不妨值得一试。

(三)多部门监管不利,应由一部门协调监督,责任分明。“群龙治水”,多头管理,难以形成合力。保健食品的审批权限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而对保健食品的执法权却在卫生部门,这样的多头监管也造成了目前保健品市场迟迟得不到规范。由于各个环节的执法衔接不畅,以致出现执法成本高但执法效率不高等现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和卫生部门联合开展执法大检查,对保健食品从生产到销售每季度进行全面检查,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一管到底,各方的事情要协商解决。以达到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之目的。建议政府整合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成立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统一协调机构,使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成为一个系统工程。以职责分工明确的行政机构来实施统一的食品安全管理战略,协调各方力量加强统一监管,发挥多个部门的执法合力,构建科学完善的监管体系。建立标准和法规,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协调、监管信息通报和督察督办制度,达到长效监管效果。

(四)提高老百姓对保健食品的认识。我认为目前大部分消费者对“国药准字”、“卫食健字”、“卫食消字”、“卫特食健字”等概念分辨不清,因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借助各种宣传机会,如3·15消费者维权日、法制宣传日等活动,走上街头,以散发传单,现场咨询等方式让群众真正认识保健食品与药品及其它的区别,避免上当受骗。

(五)强化监管,抑劣更要扬优。我认为国家应该首先保护国内的著名的保健食品生产厂家,以振兴民族工业,再就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保健食品行业要加大财政金融、科技、人才等政策的倾斜,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对保健食品生产厂家严格要求,要按照gmp要求组织厂家生产,同时国内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不要坐井观天,夜郎自大,低水平重复建设,而要通过资源整合,占领国内的高端市场,甚至是国际市场,要创建几个响当当的名牌产品和著名企业。

目前,我国已进入了小康社会,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的需求越来越大,和谐是这个社会的主题,我们要让保健食品行业不健康不和谐的因素在政府主导、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努力下,变得健康与和谐,为和谐社会增添一些优美的旋律。

[参考文献

[1]来源于人民网2003年9月19日作者:李晓清,王庠除出党李[2]来源于中安网2005年6月16日

我国土地市场存在的问题 中国土地市场的问题篇四

当前小金库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

2009年以来,我区相继在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累计查处“小金库”金额360万元。在专项治理中,发现当前小金库现象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问题。

一、当前“小金库”现象的主要表现形式和特点:

1、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一是部分收入不入账。较为典型的是单位资产处置、出租收入不入账形成小金库。二是以收抵支。将支出直接与部分收入款相抵形成小金库。三是虚列支出。以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等名义,虚开多开甚至开具假发票,套取资金形成小金库。四是财务处理不当。部分项目款长期挂账形成小金库。

2、小金库主要特点和难点:一是从单位性质看,随着预算管理的加强,公务卡等制度的推行,一级预算单位财务、资金管理较为规范,小金库发生主要集中在下属部分企事业单位。二是从资金来源看,传统小金库多源于“三乱”资金或截留、挪用项目经费等,随着财经秩序的逐步规范,上述现象得到遏制,而虚列支出套取资金、单位资产管理等薄弱环节成为小金库主要来源。三是从资金使用看,传统小金库多表现为设置账外账、个人开户、现金保管,使用多为个人消费甚至私分资金等,而现在小金库实施手法更加隐蔽,从直接方式逐步向间接方式转变,多为通过虚列多列支出、虚开发票套取资金、通过下属单位报销开支等,使用也多表现为超标准发放奖金福利,上下级礼品礼金支出等。四是小金库核实查处难度加大。小金库认定出现一些模糊地带,一些部门片面认为只要不装入个人腰包,为干部职工谋福利就不算小金库,一些违规行为,由于财务处理、资金用途等方面较难界定,只能作为违反财政财务制度处理。虚开多开发票套现等手法的调查取证难度很大,若无举报或与往来单位核对明细,相当难以发现。

二、当前防治小金库的几点对策建议

1、推进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目前,由于资产配置不科学和使用监管不力,为小金库滋生埋下隐患。建议改变现在各自管理、各自为政的做法,将单位资产纳入统一管理体系,实现资产综合管理,确保资产在不同部门之间的合理调剂,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对于闲置资产的使用、出租等,应经过相应审批程序,资产运营收入不应再作为单位收入自行支配和使用,应纳入财政统一预算和管理。

2、深化财政财务管理机制改革。一是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非税收入管理和公务卡、收支两条线制度等各项改革,努力前移监督关口,健全支出绩效考评体系,建立“三公”支出预算管理和考核机制,提高预算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开化,从源头上遏制小金库产生。二是强化单位财务收支管理。切实抓好“票款分离”工作,严禁隐瞒、坐支各项收入,虚支支出费用。进一步规范行事单位收入分配秩序,完善部门单位内控和监督机制,强化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严格收支核算。

3、进一步健全监督监管机制。一是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和非税收入网络功能,加强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单位财务异常行为,提高监管水平。二是实行监督常态化、公开化。完善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物资采购制度,健全纪检、财政、审计、单位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逐步建立部门预算公开、审计结果公开、财务收支结果公开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做到经常性监督与突击性监督相结合,有效遏制财务违规行为。

我国土地市场存在的问题 中国土地市场的问题篇五

当前养猪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养猪业是畜牧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起着重要作用。当前,不平静的养猪业让人们心有余悸,日趋复杂的猪病给人们造成极大分恐慌,笔者作为从事基础畜牧兽医工作者,针对当前养猪业存在的问题谈几点意见: 一生猪生产存在的问题

1、养猪场建设欠合理

在政府惠农政策的鼓励下,养猪户存栏量增加,先后建起了多个上规模,上档次的养猪场,有的在原厂的基础上进行扩建,有的重新建设猪场。但总体来看,不管是改建,还是新建,养殖户都没有经过专业技术人员的设计规划,而是仿造别人的或者按照自己的意愿随心所欲地建设,存在场址选址不合理,距离村和主要交通要道较近,场内管理区、生产区、隔离区“三区”布局分布不合理。

2、生猪饲养成本高,养猪效益下滑

目前,生猪饲养户一般不养母猪,不自繁自养,而是图省事,直接购进仔猪以集中育肥的方式饲养,因此,饲料和仔猪的价格成为影响养殖成本最主要的因素。饲料价格呈逐步盘升的趋势,仔猪价格更是一路攀升,居高不下。尤其是2009年对养猪户来说不不平凡的一年,上半年生猪,生猪、仔猪、苗猪一直波动很大,对养猪户利益冲突,再加上水电费,用工费,防疫费等也不断提高,导致养殖成本大大增加,养殖效益下滑。

3、近年来,猪病的威胁越来越严重,对养猪业造成的经济损失越来越大,已经严重影响养猪业的发展。当前许多猪病都是由多种致病因子的共同作用造成的,它们导致的复合性疾病危害极为严重,且难以控制,其中较为严重的是多种病毒混合感染;其次是多种病毒和多种细菌混合感染;再者就是多种细菌混合感染,往往是有几种不同病原体,有的为原发,有的为继发或并发,而一些免疫抑制性疾病的存在,更使病情加重。

4、猪群免疫功能受到严重抑制。饲料中长期添加使用的抗生素饲料添加剂,对动物免疫功能有很强的抑制作用;免疫抑制性疾病的危害对畜禽健康的威胁日益增加,猪群免疫功能出现障碍,可使低致病性的病原体引起多种疾病综合征的发生,甚至达到难以控制的程度。各种综合征疾病普遍性存在,充分说明猪群基本的抵抗功能(免疫功能)出现问题。

5、养猪技术落后,疫病防治困难。目前,生猪养殖主要依靠传统饲养技术,缺乏科学的养殖技术、先进的饲养 管理经验。容易导致饲养成本增加,饲养效益低下。缺乏对突发性疫情的有效预防和控制,再加上对疫情预防时有些生产单位不做药敏实验,也不按给药剂量规定操作,长期、盲目、滥用抗菌药,还有些厂家在饲料中加入抗微生物药既无临床针对性有无应有的剂量,使病原菌和寄生虫产生抗药性,会导致可供选择的敏感性药物越来越少,防治时更加困难。

6、长途运输及粗暴宰杀,猪的动物福利国际法规定,猪在运输途中必须保持运输车的清洁,按时喂食、供水,运输时间超过8h要休息24h。宰杀时要用高压电击快速使猪失去知觉,减少宰杀的痛苦。要隔离宰杀,以防其他猪看到而产生恐惧感。我国目前主产区的生猪往往要经一二十小时的车载运输才能到达广东、香港和上海等地,特别是广东的某些转运站在收到一车经长途运输的活猪后,给每头活猪立即强制灌服20~30l凉水,这不仅是对猪的摧残,也造成猪肉品质严重下降。至于宰杀方式,则极大多数达不到国际法规要求。

7、过早断奶,母猪哺育仔猪,仔猪在母猪身边自由自在地生活,这是动物的天性,一种康乐。然而,现在有些集约化猪场为了片面追求高产,显示本场的生产水平高超,将仔猪断奶日龄从28天提早到21天,又从21天提早到14天,须知这种不顾条件的盲目追求,不仅大大增加了生产成本,而且因断奶引起的心理应激、环境应激、营养应激造成的损失也非小数。

8、饲养密度过大,有的猪场在二、三百亩土地上建了年产4~5万头的商品猪场,猪舍间隔不足10m,一间不足20m2的猪栏内养20多头育肥猪,有的实行楼层立体养猪。这种高度密集饲养,不仅造成大量粪尿、臭气、噪音污染,使有些猪吃不到料,饮不上水,处在饥渴状态,也使猪只产生了打斗、咬尾、咬耳等行为怪癖,最终导致生长速度缓慢,肉质下降。由于饲养密度过大,猪舍通风不良,空气质量差,有些猪吃不上料,导致营养不良,猪群免疫功能下降而诱发各种传染病、群发病,特别是猪呼吸道疾病非常普遍。集约化猪场的呼吸道疾病发病率通常为30%~60%,死亡率为5%~30%(杨汉春,2004),成为目前集约化养猪面临的最棘手、最难净化的疾病之一。

对策:动物福利是人类文明的产物,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动物福利也必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关注动物福利,首先要改变人们的观念。动物是人类的朋友,动物为人类生存提供了必需的动物蛋白等各种营养元素。为人类科学研究提供了各种实验材料,动物还是人类的伴侣,是保持自然界协调平衡的重要一员,为人类带来了无穷的欢乐。因此,首要的是要加强动物保护、动物福利方面的意识和宣传,尊重动物福利本身也是对人类自身的尊重。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动物保护法规,制定动物福利法,明确动物福利范围和执法机构,这一工作我国已落后国际社会数十年,亟待着手解决。从表面上看,立法保护动物福利,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类处置动物的自由和权利,但从发展和长远的眼光看,今天立法保护动物福利,正是关注明天人类自身的福利。除了以法律手段加强动物福利外,这里就改善猪的生存环境等方面提出一些建议。

1、用地制宜,适度控制猪场规模。要改变过去千家万户的养猪形式,提倡适度规模饲养,猪场建设规模要因地制宜,在远离城市的偏僻乡村,提倡多建年产50~100头肉猪的专业户猪场,实行放养或散养。在人口密集或经济发达地区,可建一些年产5000~10000头肉猪的大型猪场,这种猪场应远离居民区、省道国道1km以上。现在有些农业龙头企业要建5万、10万头规模的猪场,这种超大型养猪企业最好选在粮食主产区,而且要分点选址,分点饲养,化整为零,彼此相隔1km以上,以利饲料供应、防疫和排污处理。在这种养猪龙头企业,要建屠宰加工厂,活猪就近屠宰加工,改活猪流通为猪肉流通和肉制品流通,这样既可减少运输应激,改善肉质,又可防止传染病的散播。

2、实行科学饲养。无论采用何种饲养方式,都要保证供应全价饲料和充足饮水,在饲料中严禁添加有毒有害物质。饲养后备猪和生长肥育猪,尽可能采用自动喂料箱实行不限量饲喂,保证猪只吃饱吃好。要避免饲养密度过大,过于拥挤,要为各类猪只设置小运动场,使其有活动和逍遥的空间。在我国现有条件下,集约化猪场仍以28~35日龄断奶为宜。保持保育舍温密不低于20~25℃,产仔舍的乳猪保温箱温度达到30~32℃。严禁鞭打猪只,建立饲养员、防疫员与猪只和善相处的良好氛围。

3、保障动物肠道健康,采取最新动物营养研究成果,提高饲料报酬,最大程度降低养猪业的饲料成本。

猪价是由宏观供需关系决定,具体的养猪业从业人员只能去适应,但是从业者可以采取具体的措施降低养猪成本来保障养猪效益。饲料成本是养猪业的主要成本,尽量采取最新动物营养研究成果,可以降低饲料在养猪业中的成本。同时,动物肠道健康是营养消化吸收的保证,决定养殖效益的关键。而且,消化道是动物体内接触外环境最大的面积(200-300m2)和动物给药的主要途径之一。消化道的健康和完整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动物保健的效果,而且消化道遭到破坏,很容易造成动物免疫功能抑制的后果。

在疫病挑战时,动物代谢增强,可导致所有养分的维持需要大幅增加,动物的营养分配从生长转向免疫。保证动物健康的条件下,饲料成本才有可能降到最低水平。

4、养猪业可以考虑养猪品种的更新。养猪业为解决满足中国人对肉食品的需求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已经完全满足量的需求。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肉食品的需求已经不仅仅满足量的供应,对肉食品的安全性、口感有了更高的要求。我国养猪业主要饲养品种以进口杜洛克、长白、大约克的三元杂交品种为主,该品种选育主要突出生长性能,抗病性、耐粗饲性、口感均比较差。

动物在疫病挑战时,代谢增强,对养分的需要增加,营养分配从生长转向免疫。但是,在人工育种选择下,猪在疫病挑战时的代谢模式有一定的偏离自然选择的轨道。近年来猪的育种进展使得猪的生长潜力大幅提高,瘦肉生长速度大幅增加。这样的猪一旦受到感染,可利用养分的分配模式发生一定程度的改变:分配到免疫系统的养分减少,分配到生长的养分加。在健康的条件下,这自然对提高生产性能有利(猪的选育是在非常健康条件下进行的),但在疫病挑战时,这样的猪免疫力较低,死亡率高于老品种(地方猪品种生长缓慢,但抗病力远远高于现代外来猪)。持续地专注于提高生长性能的选择,在基因上改变了养分的分配,必定牺牲生长以外的功能。近十年来,随着分子生物学等新技术引入育种工作,饲养品种的生长性能提高很快,但抗病性能存在缺陷,与我国相对恶劣的饲养环境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凸现出来。同时,我国饲料资源有限,进口品种的不耐粗饲性使得国内有限的饲料资源并不能充分利用。而且,进口品种与我国饮食注重口感的习惯不符。

我国地方猪品种资源丰富,繁殖产仔数高、抗病能力强、口感好、耐粗饲性强,如果使用杜洛克作为父本,我国地方品种作为母本,杂交后代在产仔数、抗病性、口感方面的改良从经济性方面考虑,可以弥补生长性能的损失。近几年,国家在地方畜禽品种保种工作投入逐年增加,已经为地方品种的利用方面提供了一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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