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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涨价事件(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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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涨价事件(五篇)
    小编:zd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食盐涨价事件篇一

教学目标:了解食盐的危害,树立少食盐的健康饮食观 教学重点:了解食盐的危害,树立少食盐的健康饮食观 教学难点:树立少食盐的健康饮食观 教学方法:讲授法 教学过程:

一、导入

教师出示一份食盐,让学生通过看、尝认识食盐。

同学们都知道食盐在我们的一日三餐中有很重要的调味作用,那今天我们就来学一节关于盐的课程。出示课题:促健康少食盐

二、新授

(一)盐对人体的好处

1、提供促进人体生长发育所需的矿物质

2、维持身体健康

(二)过量食盐的危害

1、心血管疾病

2、上呼吸道感染

3、缺锌

学生讨论总结:少食盐保健康

(三)其他含盐多的食品

1、柠檬夹心饼干

2、果冻

3、运动饮料

学生讨论:含盐多的食品也要尽量少吃 小结:少食盐保健康

食盐涨价事件篇二

抢盐**

小组成员:

倪悦阳、王俊娥、张文悦、黄书侠、麻广磊、杜文茹、牟艳茹

抢盐**

一、事件起因

3月11日,日本发生9.0级地震,强震之后,于12日福岛第一核电站因冷却系统失灵,导致放射性物质泄漏,随着此事件进一步升级,放射性物质开始蔓延。由于担心海水被带有辐射的物质污染,今后生产的海盐不安全,以及吃典可以防止辐射等谣言的蛊惑,自3月16日始,全国多个省市地区出现食用盐集中购买现象,致使多地出现盐荒,而且一些不法经销商乘机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群众反映强烈。一时间,“谣盐”、“盐王爷”等新词流行起来,“无盐以见江东父老”、“抢盐的没准儿前生是只折翼的盐焗鸡”等说法更让人忍俊不禁。估计今年的流行词不再是“我爸是李刚”,“我去打酱油”,而是“今天你抢盐没有?

二、事件发展

17日,中国盐业总公司启动应急工作机制,要求各地盐业公司确保食盐市场安全供应。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立即行动,开展市场价格检查,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等不法行为;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多方组织货源,保障食用盐等商品的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稳定价格;加强宣传,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和传言。为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维护市场秩序。中盐总公司后来发布公告披露,抢购发生后,该公司即根据国务院会议精神,要求各地、各级盐业公司连夜组织一切力量,向当地大中型零售商配送食盐,保证18日早晨超市货架上有盐可供,并且采取限购、供应散装盐等应对措施,保证供应。“抢盐”潮从3月19日起渐趋平稳。当天,记者在北京一家超市看到,印有“中盐公司碘盐”字样的商品已经摆满了货架。

但同时,戏剧性的一幕又在多家地方超市出现。“高价买多的盐能退吗?”面对电视媒体镜头,一位来自安徽农村的妇女委屈地说,“我又没有文化,当时他们买我也买了„„”

为确保食用盐市场供应,商务部启动日监测报告制度,将积极做好食盐产销衔接、调运、及时补货,适当增加库存,确保不脱销不断档,满足居民正常消费需求。同时适当控制大批量采购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严查囤积、哄抬等扰乱市场行为。有关单位和专家通过各路媒体纷纷做出回应来进行辟谣。澄清我国食用盐等日用消费品库存充裕,供应是完全有保障的。希望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合理购买,不信谣、不传谣、不抢购。

从最新的监测情况来看,全国各地区食盐集中购买情况已经缓解。一场轰轰烈烈的抢盐**,在政府的果断决策,各级部门及时公布事态真相,出台稳定盐价,打击炒作的各项措施下慢慢平息。

三、事件分析

”抢盐“并非仅仅是一种事件,而应是一种”现象“、一种”效应“,其背后是需要我们深思的。”抢盐“作为现象,就可以透过现象看到本质。现象是”抢盐“,”抢盐“作为效应,它是群体性效应。来自于心理。心理因素是主导人行为的”抢盐“,首先是心理素质的较量。老百姓抢盐,主要是怕日本大地震后核辐射污染海水后影响海盐质量,还有就是国人被中国食品企业制售劣质产品吓怕了,害怕制盐企业在海水受污染以后仍按序生产制盐。

这种“荒诞剧”背后有两种心理值得关注:一是现代人对于自身脆弱性的极度敏感。由于现在的生活是一个复杂系统,是一个所谓“风险社会”,人越来越全面地依靠社会的支撑,这使得他无法适应环境剧烈变化,会让其自身抗御风险的能力较弱,一旦出现某种负面信息,就会放大心理的焦虑和不安。1.信息及时性与准确性

”抢盐"现象,不仅仅是一个现象,如果让它不断演变,很快会扰乱市场秩序,让整个社会不安定因素加剧。早上查阅网络资料,关于盐业和盐资源分布情况少之又少,无知才会恐慌,觉得我们相关机构反应和解惑速度还不够迅速,在互联网时代,速度反映能力。在信息对称方面,公众永远都是弱者。所以,掌握公权力一方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就成为杜绝或减少公众恐慌的解压阀。事

实上,从这些年多起恐慌事件发展的脉络来看,这个“解压阀”并不总是那么灵光。

2.管理体制僵化

抢盐风暴露出的中国政府管理体制僵化,具体职能部门由于惯性思维的作用以及管理体制的缺陷,对于危机的严重性估计不足,准备也不充分,中国的管理体制是按照政策和上级指示运转的组织体系。在中国,管理体制是为上级解决问题的执行机构。所以信息对他们不起作用,即使知道了,也无法采取及时有效的行动;而标准和指引,除了过去已经有的,在紧急事态面前,他们也无法根据相关信息,迅速制订指引、标准和程序。3.权威失信和多元传播

恐慌行为都是基于对自身利益受到伤害的担忧。这是因为,中国的社会安全网相对比较缺乏,更多的时候需要自己确保安全与否,个人保证个人的利益。通俗地讲,社会安全网意味着一旦出现问题,大家很容易得到别人的帮助。比如没有盐了,谁家有盐可以帮上忙。过去,这种社会安全网依赖于乡委会、村委会、单位,现在,城市人即使是亲戚朋友都很少走动,相互间也不愿“求”人。换句话说,一个人可运用的社会资本比较少,这使得人们必须依靠自己。

在灾难面前,日本人比中国人显得“镇定”很多。一方面从灾害应对来讲,日本对灾害管理的常规化程度比较高,他们经常有常规化训练,灾难面前不容易着急;另一方面从社会成熟度来讲,如果中国平时有发达的社会组织能够让参与其中的人认同感较高,在危机面前这些社会组织就能起到削减恐慌的作用。因此,发展公民身边较多的、可依靠的社会资本(比如民间组织的建设),让社会有一个比较好的安全网是非常重要的。4.政府信用的缺失

政府信用的缺失,无益于缓解恐慌情绪,而政策推进过程中的信息不当,甚至反而可能加剧恐慌。“抢盐”,看似荒唐,但背后折射出不少问题。在我看来,不是所有的“抢盐”都是恐慌下的“从众行为”。中国人一直有抢盐的习惯,一旦看到物价上涨的风头,大家首先去抢盐。上世纪八十年代,盐价、油价经常涨,抢购行为并不少见。

5.缺乏危机应对机制与能力

危机管理能力是考验政府的一项重要指标,由于长期生活在和平状态,许多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大都缺乏危机意识和危机管理能力,更没有建立危机应对机制。由于抢盐风突然降临且对其危害程度、传播方式、防治措施等不甚明了,在这种突然的袭击面前,政府许多部门和人员先是听之任之,不闻不问,宁肯信其无,不肯信其有,明显的缺乏责任感和危机感;后是惊慌失措,盲目采取了许多不理智、不科学的应对措施,加剧了民众的恐慌心理,而且还引发了各地的抢购潮,虽然中央政府及时采取了恰当而坚决的措施,迅速摆脱和控制了危机,基本恢复了正常秩序,但政府缺乏危机管理能和机制的问题却暴露无遗。6.政府的职责错位,过分以经济增长为目标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公共管理,即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保障社会公平。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经济的发展绝不仅仅意味着gdp的增长,忽略了教育、科研、公共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等社会发展目标,经济的增长是难以持续地。在过去的十多年里,政府在转型期,有些官员没有真正搞明白政府职能的本意,市长们整天忙着国内国外的跑招商,忙着达到经济增长的数量目标;而忽视了对公共物品的提供或者是过多地将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市场化,使政府责任缺位。抢盐风暴露出政府在公共问题上的真空地带。因此,转变政府的职责,增加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投入,已成为燃眉之急。

四、政府政策

面对类似于“抢盐”的集体行为,关键时刻政府只能选择做两件事,一是告诉老百姓专业性的知识,辟谣;二是整顿规范市场,稳定食盐供给。

一般情况下,政府需要请专家解释科学知识,但我们很多专家说的话往往老百姓“听不懂”。例如,专家说核辐射影响不了中国,但是结论说得太坚决,容易引起质疑。从这个意义上看,政府辟谣确实要传达给公众客观和现实的话语。但更重要的是,应该在平时就让大家接受科学的知识,或者让老百姓习惯于一些不确定风险。如果平时很安全,忽然面对风险,那么公众要追求更高的安全感,就会出现恐慌行为。

1.加快信息化进程,提高政府行政与社会事务的透明度

信息化社会需要建立全国乃至全球统一的政府信息化管理网络体系。而从抢盐风中可以发现,由于投入不足、重视不够、以及部门和地区间的数据封锁,导致我国总体的信息化程度和水平还相当低。建立统一的政府信息管理体系涉及到政府各职能部门间的互联互通问题,而政府各部门间的数据不能共享则是重要的障碍。因此,加强政府各部门间的有效合作,建立统一的政府信息化管理体系,对提高政府效率,应对各种社会风险和危机具有重要作用,必须加紧建设。要建立公共信息渠道。动用各种有效渠道公布信息、传播权威的声音,例如手机短信、电视台、电台、网络、街头电子显示屏等。

2.提高各级政府官员和民众的公民意识和民族忧患意识,树立全局观念

抢盐风中居民的人人自危以及各种荒诞谣言的迅速传播,缺乏公共意识和公德意识等等,都使我们更清楚地看到了社会长期存在的种种弊病。危机时刻也正是重塑社会凝聚力的时刻,因此,只要我们能正视危机,深刻反思,并不断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和民族忧患意识教育,不断提高居民素质和社会责任感,危机就会变为除弊革新的契机。3.建立国家危机管理委员会和相应管理机制

经济的全球化使各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不确定性都显著增加,重大的危机事件随时都会发生,如战争危机、金融危机、能源危机、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造成的危机,等等。我们还亟需建立全社会的危机管理机制和机构,以便综合考虑整个社会的反危机体系。美国、日本等国家已经发展出一套相当完善的危机管

理体系,值得我们借鉴。这套体系构筑在整体治理能力的基础上,通过法制化的手段,将完备的危机应对计划、高效的核心协调机构、全面的危机应对网络和成熟的社会应对能力包容在体系中。因此,建议国家建立危机管理委员会,综合处理社会经济等各方面发生的危机。危机管理体系应包括组织决策和指挥系统、信息传输和处理系统、物资准备和调度系统、人员培训和技术储备系统等。并建立相应的危机管理运作机制,一是建立相关信息的收集与处理系统,做好危机事件的预警和监测工作;二是要做好危机来临前的防范与化解工作;三是要做好危机发生后的应对和处理工作,消除危机发生后的恐慌情绪和从众效应,防止危机的扩大和扩散。这样危机发生后就能够做到临危不乱,应对自如,并能将损失减少到最小限度。

4.从管理到治理,彻底转变政府工作目标和工作方式

传统的“政府管理”追求的是统治利益的最大化,而“治理”的目的则在于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治理”则是指由公民社会组织承担的公共管理,以及民间组织与政府部门合作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其权威不一定是政府机关,而主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共同目标等方式来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从“管理”走向“治理”,从“善政”走向“善治”,“善治”的本质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

同时各级政府也必须大力发展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政府的工作目标必须将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同步协调,互相促进。经济发展是社会进步的基础,而公共卫生、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则是经济发展的目的,更是各级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各级政府应重新检讨和彻底改革现行公共管理制度特别是医疗保健制度和其他相关公共政策,进而实现其他各项社会发展目标,增强和提高全民素质,改善全民生活质量。5.提高社会管理和进行传播疏导是重要议题

尤其当公共媒体和新媒体等传播手段都有局限的时候,需要强化在基层的社会应对能力,即通过强有力的社区中的人际网络传播正面的有效信息,抑制口耳

相传的谣言,确实至关重要。基层组织的管理能力和应对能力是中国社会原有的一个重要特点,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这一状况有所变化。现在看来,加强这方面的功能,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因为我们必须体谅中国人传统的传播习惯,必须体谅历史遗留的匮乏短缺感,更必须体谅面对未知世界产生恐慌的“人之常情”。

五、总结

对于这次事件,如果每人都是一袋盐、两袋盐,可能小事情会引发社会动荡,这就是所谓的蝴蝶现象,给整个社会带来巨大的成本,对每个人来讲都是个损失,少数商人得利,整个社会是个负效益,公共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解决一些民生问题,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未来的公共行政管理的危机管理研究决策,应该重视人的需求动机的研究,重视动机、行为链传导结果分析,明晰动机、民众的潜在思维和环境刺激之间内在的整体的内在关联。

“抢盐**”是中国进入高风险社会以来面临的一系列风险事件之一。2003年sars事件以来,中国政府确实在制度化的轨道上积累了一定的社会风险管理经验,但一次次的公共危机事件又证明我们现有的制度经验还不足以成熟应对潜在的大量风险。我们不能总是依靠储量充足的“官盐”或庞大国家财富来应对危机,而是应该从根本处入手,适度摆脱对“力量崇拜”和“科学主义”的迷思,回到政治的公共性建构上来,即“官民互信”的制度化问题。

如何在制度层面考虑“官民互信”问题呢?选举可能是一种简易而高效的机制,通常能将社会理性集中到国家理性系统之中,同时在政治心理上实现代表与人民的沟通性以及两者之间的“共同风险”意识。有社会,才有稳定。社会参与政府治理是一种开放性的行政文化,具有共和主义的价值基础和现代行政法治发展的制度支撑。“官民互信”不再单方面强调“官威”和“民从”,而是将政治公共性建立在两者互动关系之上,从二者的丰富互动之中不断“再生产”出政治社会的信任资本。中国的“社会建设”和“有序政治参与”应通过制度化思维引导到这一“再生产”的路径之上。

“抢盐**”已经平息,国家也通过快速应对和强制处罚在个案中取得了公众的认同。然而,我们没有理由就此乐观。此次**暴露出的“官民互信”的漏洞通过中国自身的风险治理实践体现出来。回应这一漏洞的根本着力点不应再是所谓的“力量崇拜”和“科学主义”,而是政治公共性的制度建构。这里呈现的逻辑很简

单:有健全的社会,才会有健全的社会理性,才会有健全的官民互信,因而才具备了一个现代社会实现稳定的真正基础。自然灾害是一个科学问题,抢购危机是一个社会问题,但应对自然灾害和化解抢购危机是一个严格的政治问题。我们需要反躬自省,但也不必妄自菲薄,只要有更加正确而清晰的治理理路,只要向真正关键的薄弱处发力,中国的风险治理能力就能够得到质的提升。

食盐涨价事件篇三

食盐质量标准

1.目的

制定食盐的质量标准,确保其各检测项符合质量要求,为食盐的检验标准操作规程的制定提供依据。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盐的购进检验。3.内容 4.1名称:食盐 4.2代码:

4.3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721-1996 4.4供应商: 4.5取样方法: 4.6检验方法: 4.7企业内控标准:

辅料来源:本品为海水或盐井、盐池、盐泉等的盐水经煎或晒而成的结晶。主要成为氯化钠sodium chloride。

[性状] 为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味咸,无可见的外来杂物,无杂涩味,本品在水中易溶,在乙醇中几乎不溶。

[类别] 中药饮片炮制用辅料。

[贮藏] 应存放于干燥防潮处,以防潮解,开封后应将口封严。4.8贮藏期限:厂家有效期。4.9复验期:

食盐涨价事件篇四

食盐和水泥 教案

教学内容:

物质变化是多种多样的,根据其是否可以恢复原状来讲,可以分成可逆变化和不可逆变化两种。本课就是借助学生熟悉的两种物质——食盐和水泥,认识物质的可逆变化与不可逆变化,并认识可逆变化与不可逆变化的利弊。

教学目标:

1.能用简单的器材做简单的观察实验,探究物质的变化,并作实验记录;能提出探究活动的大致思路;能应用已有知识和经验对所观察到的现象做假设性解释。

2.愿意合作与交流;乐于用学到的科学知识改善生活;意识到科学技术会给人类带来好处,也可能产生负面影响。

3.认识物质的变化有的可逆,有的不可逆;认识可逆变化与不可逆变化对人类生活的影响。

教学准备:

学生依据活动准备中的要求,根据自己对教材的理解准备材料:杯子、筷子、食盐、火柴、水泥、盘子、小勺、锤子等。为了课堂上探究活动的顺利进行,激发学生的兴趣,教师也要相应准备铁架台(带铁圈、石棉网)、酒精灯、水泥块等物品以及各种物质变化的图片或视频资料。

教学过程:

主要包括两个活动。

活动一:我们来观察食盐和水泥的变化。

可以分成三个环节。

一是观察食盐和水泥的变化。

首先教科书提供了一幅探究示意图,意图是提示探究食盐变化方法。一位学生在搅拌水中的食盐,说:“食盐在水中溶解了。”目的是提示学生结合已有的溶解知识认识食盐的变化。食盐在水中看不到了,说明它的颗粒大小发生了变化,也就是形态发生了变化。一位学生说:“溶解的食盐还会再看到吗?”目的是提示学生从能否恢复食盐原状来思考,提出自己的猜想与假设,并设计相应的实验进行证明。一位学生在用酒精灯给食盐水加热,坩埚上可以清晰的看到已经析出的食盐颗粒,说:“你看„„”目的是提示学生通过给食盐水加热的方法使溶解的食盐恢复原状。教科书所设计的探究方法只是一种指向,目的是提示学生可以自由设计探究方法,探究食盐的变化,而不要受教科书的限制。

其次教科书又通过一幅探究示意图,提示探究水泥变化方法。一位学生说:“水泥会发生怎样的变化?”目的是提示学生,在认识食盐变化的基础上提出新的探究问题,展开新的探究活动。一位学生在用杯子向盘子里倒水(盘子里有水泥),说:“我们试一试。”

目的是提示学生自由设计探究方法,探究水泥的变化。教科书提示的探究方法是:通过加水的方法使水泥发生变化。借助探究食盐的方法思考:水泥还能恢复原状吗?并设计相应的实验进行证明。

二是认识其他物质的变化。教科书提供了两组物质变化的示意图,目的是提示学生认识生活中更多的类似食盐和水泥这样的变化。

第一组图片包括玻璃和水的变化。玻璃的变化由三副图片:碎玻璃、玻璃熔化炉、玻璃制品组成。图片与图片之间分别用箭头相连接,目的是提示学生认识到玻璃也可以像食盐那样,改变形态后还可以恢复原状。水的变化中,通过箭头提示学生水可以改变形态为水蒸气或冰,水蒸气或冰又可以恢复到水的形态。

第二组图片包括六种物质的变化,分别是花生到花生油的变化、种子发芽的变化、西瓜到西瓜汁的变化、泥土到砖块的变化、树到椅子的变化。这些图片的设置目的是提示学生进一步探究生活中更多类似水泥变化的事例。

教科书设计的这些物质的变化只是一种指向,目的是提示学生可以从生活中多种物质的变化入手,探究类似食盐和水泥的变化特征。

三是归纳。教科书呈现了一幅学生交流的情景图片,目的是提示学生从能否恢复物质原状的角度来分析,寻找物质变化的相同点和不同点,通过归纳进一步认识物质的可逆变化与不可逆变化。“食盐、玻璃等物质都可以恢复原来的样子。”“这是一种可逆的变化。”提示学生通过食盐、水、玻璃等物质的变化认识可逆变化。“像水泥这样的变化呢?”“我知道„„”

提示学生通过水泥、木头、种子等物质的变化认识不可逆变化。

活动二:可逆变化和不可逆变化的利弊。

教科书提供了三幅图片,分别森林大火、污染的水域、废品收购站,意图是通过对图片内容的分析,认识可逆变化与不可逆变化利弊。森林大火是一种不可逆的变化,提示学生认识到一些不可逆变化带给人类的将是无法挽回的损失;污染的水域是一种可逆的变化,提示学生认识到虽然是一种可逆的变化,但如果想使污染的水恢复到原状却需要大量的物力和财力;废品收购站的图片提示学生认识到很多物质是可以发生可逆变化的,我们可以合理的使用它们,让它们发挥更大的作用。图片内容只是一种指向,提示学生结合自己的生活实际进行交流,充分认识可逆变化和不可逆变化带给人们的利弊。

自由活动:

教科书以“自制胶水”为主题,分步展示了制作“胶水”的过程,提示学生可以利用脱脂牛奶、醋、小苏打等自制胶水。通过制作,丰富学生对物质变化的认识。

拓展活动:

教科书提出“生活中还有哪些可逆变化和不可逆变化现象?”的探究内容,提示学生课下进一步探究物质的变化,激发学生继续探究的兴趣,把探究延伸到课外。

食盐涨价事件篇五

食盐专营办法

1996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7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食盐的管理,保障食盐加碘工作的有效实施,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

本办法所称食盐,是指直接食用和制作食品所用的盐。

第三条 本办法适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食盐生产、储运和销售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全国食盐专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工作。

第二章 食盐生产

第五条 国家对食盐实行定点生产制度。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提出,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审批。

第六条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根据食盐资源状况和国家核定的食盐产量,桉照合理布局、保证质量的要求,确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第七条国家对食盐生产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

食盐生产计划由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组织实施

第八条 严禁利用井矿盐卤水晒制、熬制食盐。

第三章 食盐销售

第九条 国家对食盐的分配调拨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食盐分配调拨计划,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国家对食盐的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必须依法申请领取食盐批发许可证。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第十一条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企业,由省、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审查批准,颁发食盐批发许可证,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备案。

食盐批发许可证由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统一制作。

第十二条 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仓储设施;

(四)符合本地区食盐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十三条 食盐批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计划购进食盐,并按照规定的范围销售食盐。

第十四条 食盐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以及食品加工用盐的单位,应当从当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食盐。

第十五条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食盐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食盐价格。

第十六条 严禁将下列产品作为食盐销售:

(一)液体盐(含天然卤水);

(二)工业用盐、农业用盐;

(三)利用井矿盐卤水晒制、熬制的盐产品;

(四)不符合国家食盐标准的盐产品或者行业标准的盐产品;

(五)其他非食用盐产品。

第四章 食盐的储存和运输

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食盐定点 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的合理库存量,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备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人企业应当按照省、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的要求,保持食盐的合理库存。

第十八条 托运或者自运食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有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核发的食盐准运证。

食盐作为国家重点运输物质,运输企业应当保障运输。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九条 违反办法第五条的规定,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食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生产的食盐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利用井矿盐卤水晒制、熬制食盐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盐产品、违法所得和生产工具,可以并处违法生产的盐产品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批发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食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的食盐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食盐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以及食品加工用盐的单位,从未取得食盐的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食盐,可以并处违法购进的食盐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二)、(三)、(五)项的规定,将非食用盐作为食盐销售的,由盐业主管

机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的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将不符合食盐标准的盐产品当作食盐销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无食盐准运证托运或者自运食盐的,由盐业主管机构没收违法运输的食盐,对货主处以违法运输的食盐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盐业主管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从事食盐批发业务的企业,具备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审核颁发食盐批发许可证。第二十八条 渔业、畜牧用盐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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