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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介绍信规定篇一
11月19日,山西省创建安全文明开放监所现场会在我市举行,省公安部监管局局长赵春光,吕梁市 全省各县市公安系统哦能够负责人,以及《警方周刊》等省内新闻媒体参加了此次会议。
参会代表观看了长治等监管部门工作的视频片段同时实地观摩了孝义市看守所创建安全文明开放监所的成果。
吕梁
孝义市看守所按照省局公安厅的安排,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开放监所的活动很显著,这也是我们把这次现场会开在孝义的一个主要原因
孝义市看守在山西省公安局党委和吕梁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抓规范、促管理、保安全、创和谐”的总目标,严格管理,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监管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推进监管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的健康发展轨道,连续13年被省厅评为“二级看守所”,2010年被省厅评为“深挖犯罪先进集体”。
田永斌工作总结
山西省公安监管部门以“两方一推”为目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创建安全文明开放监所活动,各级监管部门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各自做了工作总结汇报。孝义市看守所的创新机制得到了普遍认可。
孝义市看守所立足于打造全省一流看守所为目标,加强了监所基础设施。对提审室,禁闭室,接见室等墙体全部实行软包装,室内无硬质棱角,无突出物体,无电路外露,把监区玻璃全部更换成为了钢化玻璃,这些细节方面的改造消除了在押人员逃跑,自残的隐患,也在细微之处体现了看守所对在押人员的人文关怀,保障了在押人员的人身安全。实行了全方位监控,对在押人员报告装置、讯问指挥系统、应急报警系统、周界控制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使监管工作实现了信息化管理,加强了警区防控能力,同时保障了监所的安全管理。
采访临汾代表
我觉得孝义作为全国的百强县之一,从硬件设施来看确实好,整体来讲就是看守所属于按公安部的要求,然后正规划,规范化建设,我觉得管理包括人性化管理确实做的非常好。
在坚持软件倒逼硬件的同时,孝义市看守所着力于打造文明监所,不断进行制度改革,创新勤务机制。一创造学习机制:对在押人员实行军事化管理,集体化劳动,集中化学习,组织在押人员进行文化以及法律知识的学习,有效的提高了在押人员的法制观念以及纪律观念。二 实行奖惩机制:制定了在押人员和留所服刑罪犯考核办法,对在羁押期间的表现,服从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打分,对遵守监规、有立功表现的人员进行奖励,对于牢头狱霸等行为严厉打击,充分体现了孝义市看守所宽严相济的政策以及除恶扬善的决心。三促进激励机制:在监管场所墙壁张贴名言警句,名言名言及标语口号,定时在监区播放高雅音乐,开展图书阅览,适时组织在押人员开展象棋、书法、拔河等文体比赛活动,进一步愉悦在押人员身心,缓和在押人员情绪,调动在押人员改造积极性,对在押人员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
运城代表:
孝义这个软硬性属于全省一流的,软件建设我看了以后,我们管理各方面都是到位的,特别是街区走到哪里都是干干净净,一尘不染的,在案人员都是整整齐齐的。
严格执法,却不失温情。孝义市看守所全面进行看守所规范化执法,制度化管理,全面铺开“阳光行动”,主动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开展开放日活动,让全社会更多的参与到看守所的监管之中,有效的加强了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联系。公安部大力推进公安监管场所对社会开放,让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进行,让全社会对公安监管场所保障被监管人员权利的状况有直接的感知,以消除社会对监管场所的误解,也显示了公安监管部门开门接受监督的勇气和真诚。
采访记者男:
看守所和拘留所在我们以前的印象当中都是高墙电网,进去之后是黑漆漆的铁门,非常的阴森恐怖,这是以前的概念 由于经济条件以及社会观念认识的局限性,过去公安监管工作在管理方面仍处于初级阶段。
公安监管局局长 赵春光
由于多年以前看守所实行的是封闭式管理,社会包括群众对看守所的工作是朦胧的,性质不不了解的,也可能有些误解,那么通过我们这个实行警务开放,看守所对社会开放,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走进看守所,实地地来看我们看守所对在押人员的管理,能够真实看到我们国家实行人性化管理带来的效果。
会议对今年以来公安监管工作做了全面的概括与总结,肯定了已经取得的好成绩,同时厅党委领导对全省下一步的公安监管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会议中强调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必须摒弃过去的陈旧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公安监管工作的社会性、政治性和时代特征,把公安监管放在了社会主义法制大平台上来研究,提高到了公平正义保障人权的宪法高度,充分说明了监管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会议中指出山西省公安监管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良好成绩既是有各级公安党委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和紧密配合的结果,更是全省广大监管民警奋发有为,顽强拼搏,辛勤工作的结果。
创建安全文明和谐监所是这次会议的主题,它体现了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体现了公安监管工作的民意导向;体现了国家法制文明建设的需要;体现了当前面临新形势新任务的准确把握。只有把会议精神落实好,理解好才能有效的开展监管工作。孝义市看守所结合实际,在安全管理,人权保障,服务诉讼,监督制约等方面不断探索,以上岗一分钟,敬业六十秒的执法精神,最大限度的消除了监管工作中的消极因素,使在押人员能够在看守内进行自我反省,在服刑期间真切的感受到国家没有抛弃他们,社会和人民在帮助他们。
公安部监管局局长 赵春光
我们参加山西省孝义市召开安全文明开放这个现场会,刚才我也去看守所进行了实地检查,总得看,孝义市看守所严格按照新时期关于加强和创新监管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关于建设安全文明开放看守所的一些工作部署,做了大量的认真细致的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细化看守所的管理,真正做到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效果是非常好的。
警方周刊记者
我觉得这次这个现场会,开在孝义意义非常重大,孝义市看守所连续13年来被咱们省厅评为二级看守所,这个可圈可点可学的东西非常多,我们警方周刊的记者们,很多次来到这个地方采访报道他们,见证了他们的付出与收获,也希望孝义的经验得到推广,使我们全省这个监所工作能够上一个更高的台阶。
会议中省公安监管局局长赵春光对监管部门下一步的工作做了部署,并提出要求,他要求各级公安监管部门要在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在“真抓”上做文章,围绕“实干”想办法,以“抓铁有痕、踏实留印”的工作作风,努力促进山西省监管事业的新发展。我们也希望孝义市看守所在省公安部党委的领导下,继续努力,为我市创建和谐社会做贡献,为我市创建法治文明做贡献。
看守所介绍信规定篇二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第号
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
(本介绍信用于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向看守所、羁押场所提交)
看守所介绍信规定篇三
看守所和谐警民关系初探
近年来看守所死亡、脱逃事件频频发生,媒体对有些事件也进行了跟踪报道,如云南的“躲猫猫”、河北的“喝凉水”、上吊自缢事件等缕缕发生,使看守所民警的形象在老百姓心目中披上了阴影,警民关系遭遇严重挑战,缓解警民关系,构建和谐执法环境已经迫在眉睫。改善警民关系,规范执法与“人性”化管理,加强看守所民警与社会公众之间的理解和沟通,建立和完善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
一、引言
2009年发生的云南的“躲猫猫”河北的“喝凉水”事件等,从不同层面反映出我国羁押场所转型期,看守所管教民警管理、教育面临着严峻形势及执法难度不断加大等问题。上级领导多次提出通过严格执法、科技强警、人性化管理、以人为本、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等途径,来改善执法环境和构建监管和谐的警民关系。
二、看守所目前现状及形成原因(一)看守所设施陈旧
目前我国许多地方的看守所特别是县一级看守所设施陈旧,基本上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修建,基础设施破旧落后,硬件跟不上,在押人员的生活、卫生条件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首先,各地应尽快改善看守所的硬件设施和在押人员的生活卫生条件。按照刑事诉讼法“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 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关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一定就是罪犯,他们应该享有其他公民应有的各种权利。例如,《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在押人员“居住的监室面积平均每人不得少于二平方米”,但是目前大部分看守所都达不到这一标准,许多地方都是拥挤的大通铺。再如,目前许多地方看守所在押人员的伙食给养费基本维持在每月110-150元之间,而随着粮食、肉蛋等食品物价的高涨,用这些钱所购买的伙食实物量大部分都达不到法定的标准。在押人员伙食更是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造成在押人员营养不良、身体虚弱等问题。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当人处在不确定状态时,精神最紧张,情绪最容易失控。看守所里众多人挤在一个狭小的监舍空间里,很容易产生生存竞争,滋生“牢头狱霸”。其次,看守所的监控系统等硬件设施固然要完善,但是更重要的是看守所的监管执法要规范,监管民警的责任心要到位。否则,看守所即使有世界上最先进的设施、一流的监控系统,都可能成为花瓶一样的摆设。
(二)公安机关内部的原因
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一是随着公安队伍不断扩大,部队转业参警和刚出校门的警校生、社会招的警察人员大量增加,岁数大多数在三十来岁,他们思想活跃,干劲足,是公安工作的主力军和希望所在。但他们对公安工作的优良传统 和作风了解不多,缺乏群众工作经验和能力,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引起群众反感,与群众的要求还有距离。二是少数民警思想政治觉悟不够高,党性观念、公仆意识不强,遇事不能从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而是私心膨胀,贪小利、图享受,与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的期望和要求形成明显反差。三是少数民警职业道德差。有的民警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有的民警纪律松懈、言行不当、警容不整,甚至打人骂人、滥用警械。四是极少数害群之马为警不廉、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甚至发展到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现实中,一些干不了刑事侦查、治安等工作的、犯了错误的甚至是老弱病残的民警调到看守所工作,有的主观上觉得矮人一等,可能就在工作上怠惰马虎,乃至知法犯法。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极个别民警身上,但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影响极坏,严重败坏了看守所整体形象,破坏了警民关系。
(三)来自群众方面的原因
1、社会教育薄弱。现时期,很多公民要自由不要纪律,要民主不要集中,要权益不要义务的现象和公安执法形成了明显的对立。
2、行业隔阂、阶层偏见。警察队伍是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既然是专政工具,就免不了对敌对分子和违法犯罪分子实施强力,这种执法强力和政府提供的亲民政策、人性化管理、服务性 政府等精神的表象不统一,使社会各阶层,特别是那些亚政治人物对公权提出非分的要求。
3、社会风气欠佳,警民配合困难。目前社会处于转型时期,各阶层利益大调整,各种社会矛盾积聚,在押人员出现死亡现象得不到这些群众的理解,上访事件情形增多,导致群众对警察的信任感降低。
三、改善警民关系,重建良好执法环境的途径(一)加强警察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沟通
公安工作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实行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至去年开始看守所民警开展帮扶社会孤寡、伤残、生活自理困难等群体人员以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警民关系的紧张境况。今年继续开展亲民、爱民、为民活动,访贫问苦、访疾问难、访外(外来人员)问弱(弱势群体),使群众对民警看见、敢见、愿见、想见。
(二)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宽严相济
对在押人员实行单纯的人性化关怀是不够的,毕竟他们的整体素质偏低,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85%以上,农民、无业者也占八成以上,暴力型犯罪占一半以上,确保监所管理离不开严格、科学、文明的规范化管理,看守所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勇于创新,以落实在押人员行为规范和看守所有关规定为重点,严格落实一日生活制度,走进监室,就能看到 他们整洁的内务,墙上张贴着每周一换的“三固定”表格,在押人员在哪个地方吃饭睡觉,什么时候值班,都一目了然,监室秩序有条不紊,整洁有序。执法以公,廉威自生。只有公正严格文明执法才能较好地确保监所安全。
(三)管教民警的行为必须文明
教育者先受教育,正人必先正已。管教民警用自己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带头遵纪守法的模范行为,去感染教育对象。管教民警在管理中语言要文明。语言是思想交流的工具,管教在日常的工作,离不开语言,而这种文明的语言将直接对教育对象产生影响。管教的这种公正、廉洁、勤政、文明的执法者形象,为受教育者树立了典范。
(四)加强人性化管理 营造和谐监所
在押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是一个容易被歧视的群体,在高墙之内,也是一个“弱势”群体,关键时刻,给他们一个笑脸,给他们一片阳光,给予人性化关怀,不戴着有色眼镜看人,坚持公正对待他们,融化他们心中的坚冰。但人性化不是放任不管,而是一种更具人性的执法与管理,所谓人性化,是说在严格管理前提下的人性化,而不是无原则的自由化的宽松管理或不在管理工作中,管教要始终围绕“严格、依法、科学、文明”开展监管工作。坚持“打击与保护”两手抓,严格与文明并举原则,尊重和保障法律赋予的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在押人员家属接见制度,开展 亲情团聚会,借用亲情教育感化在押人员,使其改过自新,重回社会。坚持严格管理、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文明管理,围绕安全抓管理抓教育。因人施教,按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对在押人员实行人性化管理,充分尊重在押人员人格、尊严、权利,注重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治人。努力化解监管与被监管工作的矛盾,减少对抗。通过人性激励、亲情感化、爱心沟通和一年四季防护,节假日、生日、有病人员的优待举措感动在押人员。按照《在押人员行为规范》相关条例要求在押人员从早晨起床、洗漱、整理内务、就餐以及生产劳动、文娱活动等都严格按照“作息时间表”执行,做到统一服装、统一被褥、统一摆放洗漱用具等,促使在押人员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奠定看守所安全和谐。
四、把执法权力臵于阳光之下
过去,由于看守所主要羁押犯罪嫌疑人,为防止串供影响办案,按照规定在押人员不能会见亲属。监管场所习惯以“法律规定或者没有明文规定”为理由,把自己臵于“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状态和环境中,致使公安监管工作变得十分神秘。
在押人员家属担心或猜疑家人在所内受到不公正待遇,往往会想方设法寻求关照。长此以往,极易诱发影响队伍管理和监所安全等问题。同时,由于社会各界得不到正面、真实的信息,也容易对公安监管工作提出猜测、质疑,一定程 度上也会损害公安监管部门的执法公信力。
“只有把执法权力臵于阳光之下,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误解和偏见。”实施开展“阳光工程”,向社会揭开公安监管场所的神秘“面纱”。在这当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向社会开放监管场所,包括:对社会公开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可以公开的制度规定;监管场所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情况;监管场所执法监督情况;监管场所设施情况,如看守所接待大厅、收押室、提讯室、会见室、医务室、食堂等。
五、开门纳谏,监督透明
看守所对于社会群众来说,披着一层神秘的面纱,因为看守所是一个特殊的场所,高墙挡住了社会群众的视线,非公务人员非经批准是不能进入看守所的。看守所为了提高执法和管理水平,本着改进工作、确保安全为目的,采取发放调查问卷、设臵所长信箱、公布检举电话、走访座谈、“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向在押人员亲属、社会群众、出所人员、办案人员征求意见,收集看守所在执法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集中进行整改提高。在走访中,深入群众广泛征求群众对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重点了解对民警的看法与反映,从中发现执法、管理、服务群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回访刑满释放人员及其家属,重点了解监管工作中民警是否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为了提高留所服刑罪犯的劳改效 果,也为了让在押人员亲属了解看守所的管理情况,增强人民群众对监管场所的亲和力。
结语:
总之构建新型的监管警民关系,重建良好的监管执法环境需要警方、公众两个方面的共同努力。虽然管教与在押人员是一对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矛盾体,但他们和千家万户百姓的心联系在一起,管教和老百姓有着希望创造一个管理和谐,以人为本的共同目标和愿望。这是双方最大的利益共同点和价值取向,是在看似对立的矛盾中实现统一、和谐的最大基础条件。建设新型的警民关系,需要每一个监管民警下大力气解决好自身存在的问题,用自身的努力和变化来影响公众、感动公众、改变公众,努力形成一种警爱民、民拥警、警民一家亲的良性互动的警民关系,最终重建一个安全、和谐、以人为本的环境。从而达到共同维护监所稳定无责任事故,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之目的。
看守所介绍信规定篇四
看守所游记
又是一年丰收时,又是一个新学期的开始。怀揣着对美好未来的向往,我步入了新的学习环境,走进了新学堂——林东五中。
初中的一切都是新的,初中的一切都是不一样的,初中的人都是陌生的。
初中,一个人生的新起点,我们的花季,我们的青春。一个即美好又冲动的时期。学校为了我们能健康成长,遵纪守法,不打架,不轻易冲动,做良好少年,特意举办了这次参观看守所的活动。又给我们举行了一次遵纪守法的讲座。
这次活动,使我受益匪浅。
来到看守所的监区,我看到的是高墙电网,守迷森严的一方天地,看到那些因各种罪名而进入看守所的犯人正在剪拉花,被子整整齐齐的,他们也要实行军事化管理吗?听讲座的老师说,犯人们每天只能在那来回只有七步远的监室里活动。一些将会处决的犯人还会带着手铐脚镣,直至走向刑场,脚镣最重的可达十八斤,可想而知,那些犯人付出的代价有多少。讲座的老师还讲了其他的一些青少年犯罪的事例,我很惊讶,原来,有那么多的像我们这么大的孩子因为一时冲动而误入歧途,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使自己的一生就那样的毁于一旦。
我看到了因为而得到的犯罪的惩罚,看到了法律,更看懂了社会。
生活是美好的,他可以给犯过错误的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是,不是所有的错误都可以拟补得回来,一些错误,将成为终身的污点。就像那些犯人一样,他们因为一时冲动,做了不该做的事,他们的错误将得到法律的制裁。
社会不仅仅有酒吧歌厅,也不仅仅有网吧游戏厅,还有这样一则不可触犯的社会文明——法律,还有这样一个特殊的院落——看守所。
所以说:不要冲动,冲动容易做错事,冲动更容易误入歧途。
看守所介绍信规定篇五
共青团稷山县委
参与综合治理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总工会、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参与综合治理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央综治办〔2011〕37号)要求,按照省、市、县的部署,共青团稷山县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以下参与综合治理看守所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关于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参与综合治理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以宣传《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为抓手,以维护在押青少年合法权益为重点,以提高看守所青年干警执法管理水平为支撑,强化措施,创新机制,全力提升看守所服务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要利用《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把握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点,组织看守所青少年通过专题咨询、宣传讲座、知识竞赛、印发宣传资料、看法制专题片等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并形成长效机制,在看守所营造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提高青少年法律知识水平,增强青少年学法律、讲义务、讲责任的观念。
(二)教育青年干警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团委通过组织看守所青年干警举办学习讨论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看守所执法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依法管理,杜绝监管责任事故,确保执法安全。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推动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机制、人权保障机制、服务诉讼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推进看守所管理机制创新。同时要经常组织12355心理专家,深入看守所疏导解答青年干警和羁押青少年的心理问题。
(三)畅通青少年利益诉求渠道 采用问卷调查、座谈、“面对面”访谈等方式,了解掌握看守所中青少年群体的普遍性利益诉求,以及各自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从轻量刑。针对看守所中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关键点和青少年的普遍性利益诉求,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面对面沟通交流,把达成的共识形成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的建议和提案,以联名建议或联名提案等方式争取更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响应和支持。
(四)坚持做好未成年人权益维护工作
团委要积极配合做好羁押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帮教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道德、法律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大关爱和救助力度,推动看守所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意见》,切实落实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注重总结发现典型经验和案例,及时宣传和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努力发挥“青少年维权岗”单位职能,通过开展各种活动,培养他们遵纪守法的意识。积极动员社会力量,给予服刑青少年精神、物质帮扶,加强实用技能培训,为他们再就学、就业提供服务,通过帮助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营造全社会积极维护服刑青少年群体权益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11月份)。团委在各级综治部门的统一指导下,突出重点,针对难点,在充分认识组织参与综合治理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重大现实意义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及专项检查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具体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12月底)。团委要结合看守所的实际情况,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协同成员单位通过组织普法讲座,宣传《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青少年法制意识;通过举办关爱行动进看守所等活动,让青少年感受社会关爱,做到自爱、自尊、自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通过组织“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提交建议和提案,营造社会广泛关注的良好氛围,提高看守所教育管理水平。
(三)总结阶段(2012年1月份)。团委认真做好自评和工作总结,将形成的调研材料、工作总结报当地综治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构。团县委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对综合治理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支持,在综治办具体协调下,做到目标、任务、分工、措施、责任明确。
(二)落实责任,密切协作。团县委要加强于县综治办的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保证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落实好专项活动的各项任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声势。团县委开展工作中,要积极联系新闻媒体,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媒体,宣传看守所工作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以及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注意发现先进典型,积极宣传看守所依法、文明管理的理念和恪尽职守、爱岗敬业的先进青年。
共青团稷山县委
201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