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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大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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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大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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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篇一

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是指在保持资产归属关系、行政隶属关系、财政投入渠道不变的情况下,由不同级别、类别医疗机构之间,通过纵向或横向医疗资源共享、分工合作形成的医疗机构联合组织。推进医联体建设,是深化医改的制度创新,是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公立医院运营管理绩效、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更好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7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优势互补、双向选择,坚持公益、创新机制,便民惠民、群众受益”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医联体建设发展,健全医联体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管机制,进一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效率提高,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推动分级诊疗政策落实,方便群众更好就医,不断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1—机构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建立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简称“医共体”)。引导医联体内部初步形成较为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较为顺畅的双向转诊机制。

2018年至2019年,建成以市中心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为龙头的骨科、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慢病科(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等专科联盟;建成覆盖市、县区、乡镇三级的影像、心电、检验、消毒供应、病理中心;建成覆盖市、县区、乡镇、村四级的远程医疗协作网。全市二级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联体建设。

2020年,以提升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在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责权一致的引导和监管机制,使医联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努力建成立足广元,辐射川、陕、甘毗邻地区的医联体。城市医疗集团基本建成,全面建设县域医疗共同体,基本建成覆盖临床主要学科的专科联盟,市、县区级医疗机构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远程医疗协作网,并向各类专科、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

二、主要任务。

1.组建城市医疗集团。由市级三级医院,尤其是三级甲等医院牵头,联合邻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市二级医院、县区医院、专业康复机构等,形成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的管理模式。进一步—2—明确和调整各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在医联体内以人才共享、技术支持、检查互认、处方流动、服务衔接等为纽带进行合作。实现“运行管理一体化、医疗服务一体化”。

2.建设县域医疗共同体。加快推进以县区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一体化管理,充分发挥县级医院的城乡纽带作用和县域龙头作用。“医共体”内要明确县区、乡镇医疗机构收治病种目录,明确县级医院下转病种清单;要实行药品议价、采购、配送、结算四统一管理,实现域内同药同质同价;要以县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为主建立影像、消毒供应、心电、医学检验、病理等检查检验中心,为基层提供技术服务支撑。支持朝天区、青川县、昭化区及我市边、远、穷,缺医少药地区率先成立行政、人员、财务、业务、绩效、药械“六统一”的县乡紧密型医共体。

—3—支持市第二人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以职业病科、眼科、妇儿科等省市重点专科为基础,分别依托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组建跨区域专科联盟。联盟内实现“四个共享”——专家共享、临床共享、科研共享、教学共享,借助智联信息化技术,打造“同质化、高水平”诊疗服务,优化医疗资源供给侧结构,造福更大范围内患者,增强群众获得感。

4.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在全市范围内建设覆盖市、县区、乡镇、村四级的远程医疗平台,鼓励二级、三级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医疗、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服务。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上级制定方案、下级实施治疗”医疗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

(二)完善内部分工协作机制。

5.切实完善组织管理和协作制度。鼓励建设紧密型医联体。制定医联体章程,规定主体单位和其他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完善医疗质量管理等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医联体以管理和技术合作为主,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建立精简高效的管理组织制度。医联体可探索成立理事会。

6.加快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按照有关文件确定的功能定位承担相应医疗卫生服务职责,推进功能互补。逐步降低在三级医院就诊的常见病、多发病、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康复机构等为诊断明—4—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当地群众就医需求,加强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7.强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有效服务。加强全科医生培养。按照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要求,在专科联盟内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鼓励居民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同时,自愿选择1所二级和1所三级医院为转诊就医医院,构建“1+1+1”的组合签约模式,在确保基层首诊的基础上,签约居民可在组合内自由选择就医医院。要进一步完善签约服务收费机制。根据不同人群的需求,设置免费、有偿签约两种服务包,积极为居民提供个性化及延伸医疗服务,按照签约服务协议收取服务经费。上级医院的预约门诊优先向家庭医生开放并下放预约权限,通过预留号源、预留床位、开通转诊患者绿色通道等方式,对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签约居民享受连续处方优待政策,通过长处方、延伸处方、集中配送等形式加强基层和上级医院用药衔接。

—5—方式,将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及时转诊至分院区或下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和康复。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鼓励由三级公立医院或业务能力较强的医院牵头,支持专业康复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等向医养联合体发展,提升医养服务能力,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住院、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及临终关怀等一体化、便利化的连续性健康服务与养老服务。

9.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医联体要进一步强化“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持续改善医疗服务,健全同质化的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严格落实三级医师查房、手术分级管理、术前讨论、手术安全核查、疑难病例讨论、分级护理等医疗核心制度,加强对医疗核心制度的培训和考核,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监测、评估和通报制度,狠抓医疗服务过程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人员、重点时段的管理,重点抓好医院感染控制、医疗费用控制、抗菌药物使用、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等工作,认真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严把医疗质量安全关。

(三)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

10.促进人员有序流动。医联体内统筹薪酬分配,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在医联体(包括跨区域医联体)内,医务人员在签订帮扶或托管协议的医疗机构内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鼓励医联体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出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落实医院用人自主—6—权,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创新人事管理制度,完善与医联体相适应的职称晋升办法,实行科学评价,拓展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11.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强化对口支援,推动建立大医院带动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三级公立医院资源技术优势,针对区域内疾病谱和群众就医需求,通过派出管理团队以及专科共建、临床带教、业务指导、教学查房、科研和项目协作等多种方式,有效下沉优质医疗资源。加强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建设,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推动中医药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12.完善统一信息平台。以“智慧广元”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为基础,统筹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联体内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构建“智慧医疗”服务体系,促进医联体内诊疗信息互联共享、业务协同。加快建成医联体内医疗机构之间远程医疗系统,完善远程医疗服务诊疗规范,合理确定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报销政策,大力开展预约诊疗、远程问诊、双向转诊、健康管理、远程监测等服务,促进远程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强化人工智能技术对医联体的支撑作用,积极推广应用移动互联、机器学习、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医用机器人等新技术。

—7—各医疗机构提供一体化服务。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推进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探索建立医联体内统一的药品招标采购、管理平台,形成医联体内处方流动、药品共享与配送机制。按照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相关规定,支持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在医联体内部调剂使用。

三、保障措施。

坚持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不变,落实政府规划、指导、协调、监管、宣传等职能,切实维护和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创新机制,逐步破除行政区划、财政投入、医保支付等方面的壁垒和障碍,结合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的推进,逐步建立完善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责任。各县区要充分认识组建医联体对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重大意义,把医联体建设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和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的有力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2018年3月底前,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推进医联体建设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及时间进度,启动医联体建设工作。要落实办医主体责任,落实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建立财政补助资金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加快补齐医联体发展短板。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责,及时出台医联体配套政策,加强指导和监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作为医联体建设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医联体建设和运行的监管,合理划分市、县监管责任,明确—8—医联体组织管理和分工协作制度。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完善医药价格政策,落实分级诊疗差别化定价措施,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完善医保制度政策,完善分级诊疗差异化报销的配套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要发挥开发性综合金融服务优势,为医联体及相关基础性建设提供专业、有效的支持。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主动履职尽责,主体单位要发挥医联体的集约优势,以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为核心,加大对成员单位的人才、技术、资金、管理的支持。成员单位要通过医联体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减轻群众疾病负担。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的产权归属保持不变,继续按照原渠道拨付财政补助经费。鼓励医联体通过技术支援、人才培养等方式,吸引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并发挥作用。

—9—额预算、按月预拔、年终结算”的方式,调动医疗机构控费主动性,促进医疗机构发展。完善日间手术和日间化疗诊疗规范,探索制定日间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相关政策。

(三)完善保障激励机制。医联体建立责任共担和利益分配机制,调动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积极性,实现可持续发展。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完善与医联体相适应的规范合理的绩效工资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四)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强化考核和制度约束,建立与医联体相适应的考核指标体系,转变单纯对业务量的考核模式,重点考核医联体建设成效、技术辐射带动情况、医疗资源下沉情况等,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作情况、大型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比、基层人才结构改善和服务能力提升情况、基层首诊和分级诊疗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医疗费用控制、医保费用控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居民健康改善等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人事任免、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并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进修、晋升等挂钩。

(五)强化监督管理。加快建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综合监管平台,把医联体建设和运行纳入动态监管范围,健全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要综合评估医联体的质—10—量、安全、效率、经济与社会效益等因素,以强基层为重点,严格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增强大医院帮扶基层和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动力。切实加强对医联体运行和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将监管结果与医院等级评定、医师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加大对争抢病员、无序转诊、“跑马圈地”、超范围行医、过度医疗、医疗事故等行为的查处,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处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六)强化宣传培训。市、县区要加强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政策培训,加强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宣传。进一步拓展宣传平台,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医联体建设进展成效和典型案例,提高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引导群众改变传统就医观念和习惯,逐步形成有序就医格局。

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篇二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17〕123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健康需求为目标,以落实公立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为重点,规范医联体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引导医疗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二)工作目标。

2018年至2019年,有序推进人、财、物统一管理的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在县域范围内,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建设;在城区范围内,重点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同步推进市县医联体、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到2020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远程医疗协作网覆盖全部县级医院,并延伸到乡镇卫生院;医联体内部形成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顺畅的分级诊疗模式。

二、建设模式。

(一)县域医共体。

深化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在坚持“三个不变”(机构设置和隶属关系不变、机构职能和任务不变、财政投入和保障不变,下同)的原则下,县域医共体采取全面托管的形式,实现“三个统一”(统一人员调配、统一财务管理、统一业务管理)。

上林县、隆安县分别由县人民医院牵头,联合县域内其他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组建一个县域医共体。鼓励开展县域医疗集团建设试点。

横县、宾阳县、马山县、邕宁区、武鸣区统筹安排,由县域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与辖区内若干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组建多个县域医共体。条件成熟时,各县及邕宁区、武鸣区可逐步整合多个县域医共体成为一个县域医共体。

(牵头单位:各县、邕宁区、武鸣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医改办、编办、人社局、财政局)。

(二)城市医疗集团。

在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统筹安排下,坚持“三个不变”原则,由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分别牵头,在原有医联体的基础上,整合部分市级公立医院、城区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组建城市医疗集团。

在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城市医疗集团采用院办院管、托管经营等方式组建。组织架构上,由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共同研究成立集团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牵头医院负责制。运行模式上,由牵头医院协商各成员单位,制定集团章程,规定牵头医院与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行人、财、物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各成员单位的功能定位,形成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的目标。

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相思湖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埌东医院、三塘镇卫生院、嘉和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儿童医院、市第二妇幼保健院、市第二人民医院五象医院、江南区人民医院、良庆区人民医院、福建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沙田街道前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结合我市城市医疗资源布局,指导城市医疗集团建立进入、考核和退出机制,对集团成员单位实施动态调整。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医改办、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市县医联体。

在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统筹安排下,由市三级综合公立医院牵头,采取战略联盟、技术合作等方式,联合市三级专科公立医院、市二级公立医院、县(区)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市县医联体。

设有本级公立医院的县(区)、开发区,在组建县域医共体的基础上,参与市县医联体建设。鼓励和支持建立紧密型市县医联体。

没有本级公立医院的城区、开发区,采取一体化管理、签约托管、科室共建、对口帮扶等方式,组织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市级公立医院组建医联体。鼓励和支持各城区、开发区与市级公立医院对接协商,由市级公立医院托管辖区内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财、物。

在城区范围内,市三级专科公立医院(除专科以外的其他科室)、市二级公立医院作为医联体内牵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承接医院参与医联体建设,按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统筹安排,负责一定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帮扶、双向转诊等工作。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医改办、编办、人社局、财政局)。

(四)专科联盟。

在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统筹安排下,由市三级公立医院的重点专科或市二级公立医院的特色专科牵头,与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相应专科组建专科联盟。

重点发展生殖、妇产、儿童、心血管、神经、中医、针灸、传染病、精神、眼科等专科联盟。专科联盟以专科协作为纽带,以提升专科水平为重点,以专科服务基层为关键,整合专科力量、形成专科优势,实现区域内补位发展。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医改办、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远程医疗协作网。

做好顶层设计,大力发展远程医疗服务,在完善河东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加快推进面向基层的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以医联体为基础,构建远程医疗网络,实现医联体内各成员单位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财政投入保障。各级政府履行办医主体责任,保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落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人才队伍建设、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等补助资金;在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85号)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好《河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东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南府办〔2017〕67号),突出抓好城区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补齐医联体发展短板;建立财政补助资金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机制;医联体内各公立医疗机构的产权归属保持不变,各级政府继续按照原渠道足额及时拨付财政补助经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医改办、卫生计生委)。

(二)建立人员共享机制。医联体上级医院按照分级指导、提升能力的原则,根据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派驻优秀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进行针对性帮扶。市三级公立医院重点帮扶二级公立医院(含市二级公立医院、县区级公立医院,下同),二级公立医院重点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驻人员的数量、职称、时限及任职要求,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23号)执行。医联体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要选派2名及以上骨干人员到上级医院培训进修。医务人员在医联体内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涉及医保服务的,医联体牵头医院负责为在医联体内多点执业的医务人员办理医保医师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上级医院人员派驻到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历,视为到基层服务工作经历。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将优秀人才放到基层单位锻炼、到上级医院进修作为骨干培养锻炼的重要途径,并加强管理考评。成绩突出、取得实效的,在选拔任用、职业发展、职称晋升、荣誉表彰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县域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实行一体化的人员管理模式,在不改变人员编制隶属关系的情况下,由医联体牵头医院统一用编招录、统一调配使用、统一岗位管理、统一薪酬待遇和统一考核奖惩。(牵头单位:各县、邕宁区、武鸣区人民政府,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编办、人社局、财政局)。

(三)建立责任共担机制。强化医联体各成员单位的整体健康服务供给责任,医联体要落实健康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职能,完成各项妇女儿童监测指标和公共卫生职能任务。以医联体为单位,加强健康宣教,强调居民个人健康责任,培养居民形成良好的生活方式。

在各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联体理事会制定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医联体内部运行考核机制,将成员单位履行功能定位职责、分工协作、能力提升、遵守章程等情况作为考核指标,考核中发现违背章程、协议的成员单位,牵头医院可要求其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经医联体理事会决定,可终止其成员单位身份,并报请相应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予以相应处理。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县、邕宁区、武鸣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医改办)。

(四)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按照国家“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落实自治区部署,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建立绩效工资总量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提高绩效工资水平。医联体牵头医院要与成员单位充分协商,建立利益共享机制;上级医院要创造条件激励优秀人才下沉服务,派驻人员薪酬待遇原则上应不低于原工作岗位薪酬待遇,按协议参与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上级医院可从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入(药品耗材除外)增量部分提取一定比例的医联体管理费,主要用于派驻人员补贴、双方人员培训等支出。(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医改办、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实现医疗资源共享。整合医联体内影像、心电、检验、病理、消毒、后勤服务等资源,在医联体牵头医院建立医学影像中心、心电诊断中心、检查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为医联体各成员单位提供一体化服务。依托河东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运用远程医疗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服务模式,医联体牵头医院与各成员单位联合建立远程医学影像会诊系统,负责复杂病例或急诊影像检查的远程诊断;联合建立远程心电会诊系统,负责心电检测数据的远程会诊;建立临床检验和病理诊断绿色通道,接受成员单位委托的临床检验和病理诊断。

县域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可实行药品、卫生材料、设备等统一采购、统一配送。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县、邕宁区、武鸣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六)落实医保管理政策。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规定,实行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对按照规定转诊转院的,按医保差异化报销政策执行,对不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不予支付或降低支付医保基金比例。

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38号)要求,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达到100种以上,引导各公立医疗机构规范行为和控制成本,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

以参保人员为对象,以县域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为单位开展医保总额付费管理,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由县域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理事会负责制定医保资金结余分配方案,报市人社局备案。

加强医联体医保监管,制定考核办法,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卫生计生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物价局、医改办、财政局)。

(七)强化药品供应保障。建立医联体临床用药衔接机制,牵头医院统筹安排各成员单位药品配备使用并负责监管,通过延伸处方、集中配送等形式加强基层和上级医院用药衔接,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自治区城乡居民医保药品报销目录中,按规定遴选非基本药物作为补充药品配备使用,满足常见病、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适应专科、专病患者和康复期(恢复期)患者下转需求,方便患者在基层就医取药。(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医改办、人社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八)提升诊疗服务能力。制定全市专科建设与人才培养行动规划,加强各公立医疗机构内涵建设,强化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

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要对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6年版)》要求,全面履行区域医疗、教学、科研、公共卫生服务等职能,加快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步伐。支持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对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应的《三级专科医院评审标准》深化专科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市三级公立医院指导帮扶作用,针对区域内疾病谱和重点疾病诊疗需求,通过专科共建、临床带教、业务指导、教学查房、科研协作等方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不断提升二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能力。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医改办、财政局、人社局、编办)。

二级公立医院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48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12号)要求,加强综合能力建设,逐步达到能承担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抢救和疑难杂症转诊的任务。引导市第六人民医院、市红十字会医院依托现有专科优势,以“大专科、小综合”方向分别发展妇产科专业、眼科专业,做大做强特色专科,逐步转型为专科医院。(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医改办、财政局、人社局、编办)。

(九)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加大全科医师培养力度,重点加强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全面执行《河东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南医改办〔2017〕44号),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强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细化家庭医生签约支持政策,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激励机制,实施吸引居民签约优惠措施,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程。(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医改办、人社局、物价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功能定位,制定并实施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诊疗病种目录。市三级公立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抢救、疑难杂症诊治、关键医疗技术等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并承担人才培养、专科建设、科研合作、接受疑难重症转诊会诊等任务;要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逐步调整收治病种及手术结构,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比例,逐步减少普通门诊服务,逐步减少门诊静脉输液。二级公立医院主要负责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抢救和疑难杂症向上转诊服务,提供门急诊、住院和转会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维护和促进居民健康为主要职责,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慢性病的初级诊疗及转诊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康复、护理等基本医疗服务。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按照患者自愿、分级诊治、安全便捷的原则,指导医联体制定各成员单位间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开通双向转诊患者绿色通道,重点畅通向下转诊通道。加快全市分级诊疗信息平台建设,实现转入转出可追溯和动态监管,确保预约转诊优先诊疗。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规范医联体备案及命名管理。医联体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在签订合作协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分别报主管卫生计生部门备案。协议应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对人才培养、专科建设、资源下沉、双向转诊、远程医疗、利益分配等进行约定。医联体合作终止或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应及时报主管卫生计生部门取消备案。规范医联体命名管理,医联体内成员单位在保留第一名称的同时,按照医联体组建形式分别加挂“**分院”、“**专科联盟医院”、“**远程协作医院”牌子,但不得以此名称进行医疗机构执业注册。(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医联体建设纳入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主动与市卫生计生委、市级公立医院对接协商组建医联体事宜。坚持“三个不变”原则,给予医联体市级公立医院对县(区)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营管理权限(如领导班子任用建议权、人员调配使用权及经营权等),根据本方案出台医联体建设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及时间进度。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责、加强指导,以医联体建设为抓手促进优质资源下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助推分级诊疗建设。市医改办要统筹协调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制定并落实医联体建设的编制人事、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绩效考核、综合监管等政策措施,推动医联体有序发展。市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对医联体建设的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制定管理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市人社局要加强医保医疗服务监管,实施分级诊疗差异化报销政策,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市财政局要按规定落实财政补助。市编办要积极探索公立医疗机构人员编制总额控制和备案制管理、县乡人员编制一体化管理的政策措施。

(三)建立考核机制。市卫生计生委、医改办要会同市人社局、财政局制定医联体建设考核评价指标。重点将技术辐射带动、医疗资源下沉、疑难杂症收治比例、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履行医保服务协议、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执行情况以及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基层诊疗量占比、双向转诊比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居民健康管理等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医联体牵头医院及各成员单位的重要依据,与财政补助资金分配、基本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指标、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相挂钩,纳入对医联体牵头医院、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目标责任考核,作为薪酬、任免、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健康扶贫。全市各级医改、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加强健康扶贫与医联体建设的衔接,将健康扶贫融入医联体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切实增加群众获得感。

(五)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公立医疗机构要把医联体建设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和增进民众健康福祉的有力举措,广泛开展政策培训,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加强对医联体建设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的宣传,提高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引导民众改变传统就医观念和习惯,逐步形成有序就医格局。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深入推进我市医联体建设。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河东市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卫〔2016〕9号)与本方案不符之处,以本方案为准。今后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篇三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23号)和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等三个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7〕8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及来宾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认真贯彻“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立足武宣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不断完善医联体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为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规划、指导、协调、监管、宣传等职能。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政府统筹规划下,与相应的医疗机构联合组建医联体。

坚持创新机制。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创新机制,逐步破除行政区划、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壁垒和障碍,优化资源结构布局。

坚持资源下沉。利用上级医院优质资源集中的优势,通过技术帮扶、人才培养等手段,发挥对基层的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医联体实现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利益共享和责任共担,逐步建立完善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使医联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

坚持便民惠民。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逐步实现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居民健康“守门人”能力,促进医联体建设与预防、保健相衔接,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减轻疾病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增强群众获得感。

三、工作目标。

县中医院与三里镇中心卫生院、东乡镇河马卫生院、东乡镇卫生院、二塘镇卫生院建成4个县域医共体;县妇幼保健院与禄新镇中心卫生院、思灵镇卫生院、武宣镇卫生院建成3个县域医共体。每个县级医院要与1个三级公立医院建成医联体(以下简称:三二医联体),实现全县三二医联体全覆盖;武宣县人民医院与三级公立医院建立远程医疗平台,并建立稳定的远程医疗合作关系。

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医联体内部形成较为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较为顺畅的分级诊疗机制;远程医疗协作网覆盖全部县级医院,并延伸到乡镇卫生院;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通过县域医共体建设不断提升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能力,促进县乡医疗卫生协调发展,提高县域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真正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诊疗模式,达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工作目标。力争到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县域总治疗量的比重达75%左右。

四、主要任务。

在机构设置和行政建制、机构职能和任务、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不变的前提下,所有的县级公立医院要分别与1个三级公立医院建成三二医联体,分别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医共体管理机制,对乡镇卫生院给予技术支持、人员培训、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指导,促进乡镇卫生院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内部管理,提高诊疗能力,规范服务行为。通过托管、科室共建等形式,探索县域医共体新模式,形成比较完善、科学、合理、有序的县域医共体,建立上下级医院双向转诊、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协作机制。

(一)管理体制一体化。坚持“八不变”原则,即:乡镇卫生院独立法人资格不变、名称不变、机构性质不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不变、资产债权债务归属不变、职工身份及隶属关系不变、收费标准不变、各级政府财政投入和保障体制不变。在此基础上,实行管理体制一体化,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承担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村卫生室管理等综合医疗卫生服务任务统一管理,并集中人才、技术、设备等资源,形成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的管理模式。乡镇卫生院作为县级医院内设科室进行考核及绩效分配,实行县级医院科室核算。乡镇卫生院增挂“武宣县﹡﹡医院﹡﹡分院”牌子。

对于专科特色比较突出的乡镇卫生院,若县级医院不能满足乡镇卫生院对某一专业的帮扶合作需求,乡镇卫生院也可与其他上级医疗单位建立合作关系。

(二)人事管理一体化。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的人员人事关系不变,由县级医院统一调配使用。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医联体内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县域医共体应积极探索县乡一体化的人才管理模式,在不改变人员编制隶属关系的情况下,在我县医疗机构事业编制总量控制数内,探索适合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特点的人员招录、人才引进方式,统一用编招录、统一调配使用人员。要建立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柔性流动机制、绩效考核和内部分配机制,鼓励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以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医德医风、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为主要评价指标,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重点向临床一线、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倾斜。县域医共体内乡镇卫生院可执行县级医院的绩效工资分配政策,切实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县域医共体内乡镇卫生院负责人由县级医院提名,报县卫生计生局考核任命;副院长由县级医院考核任命,报县卫生计生局备案,并实行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乡镇卫生院中层干部的聘任由县级医院任命,乡镇卫生院领导班子负责本院各项人事考核工作。

(三)财务管理一体化。坚持“统一管理、独立核算”原则,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分别按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建账独立核算;乡镇卫生院执行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收费、医保等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拥有自主权,县卫计局基层医疗机构会计核算中心负责监督。

县级医院负责制定乡镇卫生院的人事薪酬分配方案。县级医院可从乡镇卫生院业务收入(药品耗材除外)的增量部分提取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协商决定)的管理费,用于下派人员补贴、双方人员培训等业务支出,同时对县级医院下派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予以适当倾斜。

(四)技术力量一体化。

1.加强人员管理。建立医联体内部人员合理流动机制,促进卫生技术人员上下流动。上级医院应派出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以常驻或者临时派驻的方式到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管理和技术的帮扶。二级公立医院派出常驻人员不少于3人,医生应以中级职称及以上为主,护理人员以护师职称及以上为主;常驻人员在下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至少一年以上。上级医院派出的业务骨干应安排在下级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任职或担任科室负责人,以便更有效地提升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和临床技术水平。下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积极选派人员到上级医院交流培训。

县级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聘任中高级职称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服务半年。新进人员必须下乡镇服务一年,轮岗人员报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县级医院组建若干个专家服务团队,根据需要,到乡镇卫生院开展专家坐诊、会诊、手术示教、教学查房等帮扶服务。下级医疗卫生机构制定计划,定期选派具备培养潜质的卫生专业技术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轮训,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单位服务能力。

2.推广适宜技术,拓宽服务项目。县级医院在充分调查了解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服务现状的基础上,以基层需求为导向,以技术推广为手段,从安全性、有效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出发,以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实用技术为重点,科学合理选择适合基层实际的适宜技术,加强疾病筛查、急诊急救、诊疗规范、康复保健等方面的技术推广应用,突出基层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扶持特色专科建设。

3.实施双向转诊,实现资源共享。一是建立医共体内部单位之间的双向转诊机制,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制定双向转诊流程。按照患者自愿、分级诊治、连续治疗、安全便捷的原则,制定合理、便捷、畅通的双向转诊细则。下级单位将因条件所限不能救治的急危重症患者转往上级单位,上级单位将康复期和慢性病患者转回下级单位。对需上转、下转的病人,建立双方联系人制度,提供“一站式”转诊服务。充分利用医联体上级单位优质医疗资源的优势,补齐下级单位医疗资源短板,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利用率。二是加快远程医疗建设力度,通过信息平台共建,开展远程会诊。逐步建立医学影像、医学检验、消毒供应、消毒监测、临床用血等医疗资源共享制度和流程,切实解决基层医疗单位因医疗资源配置不足造成的不规范、不达标问题。

查房、坐诊、会诊、讲座等多种形式的业务指导,将下级单位医务人员列入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对象,按照培训计划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更新医学知识和技能。

(五)药品配送一体化。

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政策,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基本药物进行管理,抓好医务人员用药培训和指导,确保合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所有药品、耗材、设备实行集中招标采购,乡镇卫生院可与县级医院统一带量招标采购,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可按20%比例增补县级医院用药目录药品,但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严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六)设备管理一体化。

乡镇卫生院要充分利用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疗设备,实现资源共享,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的设备,在保持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诊疗业务开展需要,合理调配使用,实行造册登记,并由县级医院全面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操作培训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折旧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

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的患者在卫生院不能做的医技检查项目,可以到县级医院进行检查,检查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的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收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七)信息管理一体化。

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依托自治区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和卫生计生专用网络与县级医疗机构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配备远程医疗会诊系统,逐步完善远程医疗服务系统开展远程医疗,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资源纵向流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逐步实现县乡村一体化的分级转诊、远程医疗、即时结算等便民惠民目标。

(八)业务管理一体化。

县域医共体内县级医院的医务科、护理部、感控科、质控科、临床科室、预防保健科等专业性强的医疗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通信系统、网络、现场等形式,采用垂直管理方式,对乡镇卫生院相应职能部门进行督导,提升乡镇卫生院的医疗管理水平。县级医院根据乡镇卫生院的具体情况,因地适宜地制定业务发展目标,并整合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的人力、设备等资源,帮助乡镇卫生院发展各项业务。

五、实施步骤。

(一)开展对接调研(7月10日前)。医共体主体单位与成员单位进行对接,主体单位对成员单位的人员配备、设备配置、技术项目、运营状况等进行全方位调查,并建立台帐。

(二)签订合作协议(7月31日前)。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成员单位的不同情况,主体单位与每个成员单位商定一个适宜的医共体合作模式,并协商签订医共体合作协议。

(三)落实下派人员(8月31日前)。根据成员单位的需求,主体单位落实下派人员,报县卫计局备案,并制定下派人员管理规定,协商确定下派人员待遇。

(四)全面组织实施(10月1日起)。自2018年10月1日起,根据协议内容,医共体主体单位和成员单位全面实施人员调配、技术推广、资源共享、业务培训、双向转诊、指导考核等工作。

(五)总结评价。县卫生计生局牵头,每季度汇总、分析医联体运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通报,每年进行一次考评,总结经验,完善提高。

六、保障措施。

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医联体建设和发展,有利于医疗资源和医疗技术下沉的政策措施,提升基层服务能力,落实分级诊疗制度。

(一)组织保障。成立武宣县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及卫生计生、财政、人社、发改、编制、审计、物价和文体广电等相关单位领导组成。成员名单如下:

长:吴孝斌。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廖剑华。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县长成员:覃笑龙。

县府办主任。

覃金慧。

县府办副主任。

吴小红。

县卫计局局长。

黄志芳。

县财政局局长。

韦志军。

县发改局局长。

覃焕宣。

县编办主任。

林富源。

县审计局局长。

县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赵志盛。

县物价局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毅锋。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杨振文。

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武宣县医疗联合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落实国家、自治区、来宾市有关医疗联合体管理工作的部署、政策和要求,确定我县医疗联合体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及时调查和了解医疗联合体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决定全县医疗联合体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和信息公布,组织举办全县医疗联合体管理工作的有关会议,对全县医疗联合体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和考评;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武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吴小红同志担任兼任,副主任由陈舒同志兼任。

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等补助资金。(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医改办、县卫计局)。

(三)建立人员共享机制。医联体内人员可有序流动、双向交流,上级单位应派出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以常驻或临时派驻的方式,到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管理和技术帮扶。县域医共体在不改变人员编制隶属关系的情况下,由县域医共体统一用编招录、统一调配使用人员。医务人员在医联体内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上级医院下派人员到下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历,按政策可视为到基层开展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经历。(牵头单位:县卫计局;配合单位:县编办、县人社局)。

位:县医改办、县财政局、县卫计局)。

(五)强化医疗资源共享。整合医联体内的医学影像、检查检验、消毒供应、后勤服务等资源,向下级医疗机构开放;积极运用远程医疗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服务模式。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推进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七)强化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推行以医联体为主体的统一联合议价采购方式,统一确定药品采购品种及采购价格。允许乡镇卫生院从自治区城乡居民医保药品报销目录中,按规定遴选非基本药物作为补充药品配备使用,满足常见病、慢性病等患者用药需求,适应专科、专病患者和康复期(恢复期)患者下转需求。鼓励医联体内制剂调剂使用。可通过延伸处方、集中配送等形式加强基层和上级医院用药衔接,方便患者在基层就近就医取药。(牵头单位:县卫计局;配合单位:县医改办、县人社局、县物价局、县市场监管局)。

(八)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体系。加快家庭医生签约。

服务制度建设,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和激励机制,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程。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为重点,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以需求为导向,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群众的健康防病意识。(牵头单位:县卫计局;配合单位:县医改办、县人社局、县物价局)。

(九)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按照患者自愿、分级诊治、安全便捷的原则,制定医联体内各成员单位间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绿色渠道,确保预约转诊优先转诊、住院,重点畅通向下转诊通道。上级医疗机构应将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及时转诊至下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和康复。(牵头单位:县卫计局;配合单位:县医改办、县人社局)。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医疗联合体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我县实施医疗联合体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大局、服从安排、履行协议,建立工作责任机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医疗联合体管理工作不断深入,取得实效。编制部门要合理核定县乡医疗机构人员编制,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和编制总量控制。人社部门要对县乡医疗机构的人员招聘、岗位设置、人事管理、分配制度、绩效工资核定等方面给予支持,完善补偿机制和支付方式相关政策。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按照“财随事转”的原则,对医疗联合体管理工作改革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拨付经费,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县医改办要统筹协调医疗联合体工作的实施。

(四)精心组织,科学实施。在全面实施医疗联合体管理工作过程中,县卫计部门要加强调研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对医疗联合体管理工作进行整体评估,要把构建县域医共体纳入对县级医院重点考核指标,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格奖惩措施。

(五)加强领导,广泛宣传。要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取得成效。要正确引导舆论,大力宣传医疗联合体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全面推广实施。

重点工作内容,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对主体单位、成员单位和下乡服务医务人员工作数量、工作质量进行定期考核评估,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篇四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方向、举措,是新阶段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根本遵循,对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此时出台《意见》,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提高卫生健康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是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提高卫生健康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必须把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二是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的根本要求。我国已经迈入中高收入国家行列,完全有必要也有基础加快发展卫生健康事业,扩大优质医疗资源供给,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必然选择。经过改革开放40年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20年来医院能力建设、10年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践探索,公立医院已经到了从“量的积累”转向“质的提升”的关键期,必须把发展的着力点放到提升质量和效率上。

2021年2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意见》。会议指出,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公立医院承担了最紧急、最危险、最艰苦的医疗救治工作,发挥了主力军作用。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强公立医院主体地位,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以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力争通过5年努力,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为更好提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建设健康中国提供有力支撑。

面向“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重点推进6个方面工作:一是构建新体系。建设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推动国家医学进步,带动全国医疗水平提升。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补齐短板,提升省域诊疗能力,减少跨省就医。发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按照网格化布局,探索一体化管理,为居民提供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连续性服务,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健康为中心,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工作重心下移,推动分级诊疗。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二是引领新趋势。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重点发展重症、肿瘤、心脑血管、呼吸等临床专科。面向生命科学、生物医药科技前沿,加强基础和临床研究,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多学科诊疗、日间手术、责任制整体护理等服务模式。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和互联网诊疗,建设智慧医院。三是提升新效能。健全以经济管理为重点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运营管理体系,引导医院回归功能定位,提高效率、节约费用。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坚持和强化公益性导向,健全绩效评价机制,不断提高医疗质量、运行效率、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患者满意度。四是激活新动力。合理制定并落实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核增机制。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健全医务人员培养评价制度,探索在岗位设置合理、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三级公立医院试点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建立灵敏有序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五是建设新文化。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崇高职业精神,激发医务人员对工作极端负责、对人民极端热忱、对技术精益求精的不竭动力。强化患者需求导向,持续改善医疗服务,做好医患沟通交流,增进理解与信任。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关心年轻医务人员成长,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坚决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六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全面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健全完善医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制度,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加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公立医院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质量。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

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意见》重点任务分工,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指导地方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进行评价,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同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国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

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篇五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23号)和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等三个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7‟8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及来宾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认真贯彻“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立足武宣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不断完善医联体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为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规划、指导、协调、监管、宣传等职能。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政府统筹规划下,与相应的医疗机构联合组建医联体。

坚持创新机制。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创新机制,逐步破除行政区划、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壁垒和障碍,优化资源结构布局。

坚持资源下沉。利用上级医院优质资源集中的优势,通过技术帮扶、人才培养等手段,发挥对基层的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医联体实现医疗资源合理配臵、利益共享和责任共担,逐步建立完善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使医联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

坚持便民惠民。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逐步实现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居民健康“守门人”能力,促进医联体建设与预防、保健相衔接,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减轻疾病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增强群众获得感。

三、工作目标。

体;县中医院与三里镇中心卫生院、东乡镇河马卫生院、东乡镇卫生院、二塘镇卫生院建成4个县域医共体;县妇幼保健院与禄新镇中心卫生院、思灵镇卫生院、武宣镇卫生院建成3个县域医共体。每个县级医院要与1个三级公立医院建成医联体(以下简称:三二医联体),实现全县三二医联体全覆盖;武宣县人民医院与三级公立医院建立远程医疗平台,并建立稳定的远程医疗合作关系。

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医联体内部形成较为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较为顺畅的分级诊疗机制;远程医疗协作网覆盖全部县级医院,并延伸到乡镇卫生院;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通过县域医共体建设不断提升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能力,促进县乡医疗卫生协调发展,提高县域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真正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诊疗模式,达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工作目标。力争到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县域总治疗量的比重达75%左右。

四、主要任务。

在机构设臵和行政建制、机构职能和任务、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不变的前提下,所有的县级公立医院要分别与1个三级公立医院建成三二医联体,分别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医共体管理机制,对乡镇卫生院给予技术支持、人员培训、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指导,促进乡镇卫生院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内部管理,提高诊疗能力,规范服务行为。通过托管、科室共建等形式,探索县域医共体新模式,形成比较完善、科学、合理、有序的县域医共体,建立上下级医院双向转诊、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协作机制。

(一)管理体制一体化。坚持“八不变”原则,即:乡镇卫生院独立法人资格不变、名称不变、机构性质不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不变、资产债权债务归属不变、职工身份及隶属关系不变、收费标准不变、各级政府财政投入和保障体制不变。在此基础上,实行管理体制一体化,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承担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村卫生室管理等综合医疗卫生服务任务统一管理,并集中人才、技术、设备等资源,形成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的管理模式。乡镇卫生院作为县级医院内设科室进行考核及绩效分配,实行县级医院科室核算。乡镇卫生院增挂“武宣县﹡﹡医院﹡﹡分院”牌子。

对于专科特色比较突出的乡镇卫生院,若县级医院不能满足乡镇卫生院对某一专业的帮扶合作需求,乡镇卫生院也可与其他上级医疗单位建立合作关系。

(二)人事管理一体化。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的人员人事关系不变,由县级医院统一调配使用。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医联体内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县域医共体应积极探索县乡一体化的人才管理模式,在不改变人员编制隶属关系的情况下,在我县医疗机构事业编制总量控制数内,探索适合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特点的人员招录、人才引进方式,统一用编招录、统一调配使用人员。要建立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柔性流动机制、绩效考核和内部分配机制,鼓励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以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医德医风、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为主要评价指标,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重点向临床一线、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倾斜。县域医共体内乡镇卫生院可执行县级医院的绩效工资分配政策,切实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县域医共体内乡镇卫生院负责人由县级医院提名,报县卫生计生局考核任命;副院长由县级医院考核任命,报县卫生计生局备案,并实行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乡镇卫生院中层干部的聘任由县级医院任命,乡镇卫生院领导班子负责本院各项人事考核工作。

(三)财务管理一体化。坚持“统一管理、独立核算”原则,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分别按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建账独立核算;乡镇卫生院执行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收费、医保等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拥有自主权,县卫计局基层医疗机构会计核算中心负责监督。

县级医院负责制定乡镇卫生院的人事薪酬分配方案。县级医院可从乡镇卫生院业务收入(药品耗材除外)的增量部分提取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协商决定)的管理费,用于下派人员补贴、双方人员培训等业务支出,同时对县级医院下派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予以适当倾斜。

(四)技术力量一体化。

1.加强人员管理。建立医联体内部人员合理流动机制,促进卫生技术人员上下流动。上级医院应派出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以常驻或者临时派驻的方式到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管理和技术的帮扶。二级公立医院派出常驻人员不少于3人,医生应以中级职称及以上为主,护理人员以护师职称及以上为主;常驻人员在下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至少一年以上。上级医院派出的业务骨干应安排在下级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任职或担任科室负责人,以便更有效地提升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和临床技术水平。下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积极选派人员到上级医院交流培训。

县级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聘任中高级职称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服务半年。新进人员必须下乡镇服务一年,轮岗人员报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县级医院组建若干个专家服务团队,根据需要,到乡镇卫生院开展专家坐诊、会诊、手术示教、教学查房等帮扶服务。下级医疗卫生机构制定计划,定期选派具备培养潜质的卫生专业技术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轮训,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单位服务能力。

2.推广适宜技术,拓宽服务项目。县级医院在充分调查了解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服务现状的基础上,以基层需求为导向,以技术推广为手段,从安全性、有效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出发,以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实用技术为重点,科学合理选择适合基层实际的适宜技术,加强疾病筛查、急诊急救、诊疗规范、康复保健等方面的技术推广应用,突出基层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扶持特色专科建设。

3.实施双向转诊,实现资源共享。一是建立医共体内部单位之间的双向转诊机制,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制定双向转诊流程。按照患者自愿、分级诊治、连续治疗、安全便捷的原则,制定合理、便捷、畅通的双向转诊细则。下级单位将因条件所限不能救治的急危重症患者转往上级单位,上级单位将康复期和慢性病患者转回下级单位。对需上转、下转的病人,建立双方联系人制度,提供“一站式”转诊服务。充分利用医联体上级单位优质医疗资源的优势,补齐下级单位医疗资源短板,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利用率。二是加快远程医疗建设力度,通过信息平台共建,开展远程会诊。逐步建立医学影像、医学检验、消毒供应、消毒监测、临床用血等医疗资源共享制度和流程,切实解决基层医疗单位因医疗资源配臵不足造成的不规范、不达标问题。

查房、坐诊、会诊、讲座等多种形式的业务指导,将下级单位医务人员列入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对象,按照培训计划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更新医学知识和技能。

(五)药品配送一体化。

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政策,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基本药物进行管理,抓好医务人员用药培训和指导,确保合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所有药品、耗材、设备实行集中招标采购,乡镇卫生院可与县级医院统一带量招标采购,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可按20%比例增补县级医院用药目录药品,但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严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六)设备管理一体化。

乡镇卫生院要充分利用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疗设备,实现资源共享,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的设备,在保持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诊疗业务开展需要,合理调配使用,实行造册登记,并由县级医院全面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操作培训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折旧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

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的患者在卫生院不能做的医技检查项目,可以到县级医院进行检查,检查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的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收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七)信息管理一体化。

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依托自治区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和卫生计生专用网络与县级医疗机构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配备远程医疗会诊系统,逐步完善远程医疗服务系统开展远程医疗,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资源纵向流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逐步实现县乡村一体化的分级转诊、远程医疗、即时结算等便民惠民目标。

(八)业务管理一体化。

县域医共体内县级医院的医务科、护理部、感控科、质控科、临床科室、预防保健科等专业性强的医疗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通信系统、网络、现场等形式,采用垂直管理方式,对乡镇卫生院相应职能部门进行督导,提升乡镇卫生院的医疗管理水平。县级医院根据乡镇卫生院的具体情况,因地适宜地制定业务发展目标,并整合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的人力、设备等资源,帮助乡镇卫生院发展各项业务。

五、实施步骤。

(一)开展对接调研(7月10日前)。医共体主体单位与成员单位进行对接,主体单位对成员单位的人员配备、设备配臵、技术项目、运营状况等进行全方位调查,并建立台帐。

(二)签订合作协议(7月31日前)。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成员单位的不同情况,主体单位与每个成员单位商定一个适宜的医共体合作模式,并协商签订医共体合作协议。

(三)落实下派人员(8月31日前)。根据成员单位的需求,主体单位落实下派人员,报县卫计局备案,并制定下派人员管理规定,协商确定下派人员待遇。

(四)全面组织实施(10月1日起)。自2018年10月1日起,根据协议内容,医共体主体单位和成员单位全面实施人员调配、技术推广、资源共享、业务培训、双向转诊、指导考核等工作。

(五)总结评价。县卫生计生局牵头,每季度汇总、分析医联体运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通报,每年进行一次考评,总结经验,完善提高。

六、保障措施。

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医联体建设和发展,有利于医疗资源和医疗技术下沉的政策措施,提升基层服务能力,落实分级诊疗制度。

(一)组织保障。成立武宣县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及卫生计生、财政、人社、发改、编制、审计、物价和文体广电等相关单位领导组成。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吴孝斌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廖剑华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县长成员:覃笑龙县府办主任。

覃金慧县府办副主任。

吴小红县卫计局局长。

黄志芳县财政局局长。

韦志军县发改局局长。

覃焕宣县编办主任林富源县审计局局长。

陆刚县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赵志盛县物价局局长。

熊杨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毅锋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杨振文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武宣县医疗联合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落实国家、自治区、来宾市有关医疗联合体管理工作的部署、政策和要求,确定我县医疗联合体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及时调查和了解医疗联合体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决定全县医疗联合体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和信息公布,组织举办全县医疗联合体管理工作的有关会议,对全县医疗联合体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和考评;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武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吴小红同志担任兼任,副主任由陈舒同志兼任。

建设、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等补助资金。(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医改办、县卫计局)。

(三)建立人员共享机制。医联体内人员可有序流动、双向交流,上级单位应派出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以常驻或临时派驻的方式,到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管理和技术帮扶。县域医共体在不改变人员编制隶属关系的情况下,由县域医共体统一用编招录、统一调配使用人员。医务人员在医联体内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上级医院下派人员到下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历,按政策可视为到基层开展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经历。(牵头单位:县卫计局;配合单位:县编办、县人社局)。

(四)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加快薪酬制度改革,按照国家“两个允许”的要求,完善与医联体相适应的绩效工资政策,合理提高绩效工资水平。医联体上下级医院要结合实际,充分协商,建立健全医联体利益共享机制。上级医院派驻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可按协议参与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分配。上级医院可从下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入(药品耗材除外)增量部分提取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上下级医院协商确定)的医联体管理费,用于下派人员补贴、双方人员培训等支出。县域医共体内乡镇卫生院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可参照县级医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鼓励医联体内各医院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上,对下派人员予以适当倾斜。(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医改办、县财政局、县卫计局)。

(五)强化医疗资源共享。整合医联体内的医学影像、检查检验、消毒供应、后勤服务等资源,向下级医疗机构开放;积极运用远程医疗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服务模式。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推进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七)强化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推行以医联体为主体的统一联合议价采购方式,统一确定药品采购品种及采购价格。允许乡镇卫生院从自治区城乡居民医保药品报销目录中,按规定遴选非基本药物作为补充药品配备使用,满足常见病、慢性病等患者用药需求,适应专科、专病患者和康复期(恢复期)患者下转需求。鼓励医联体内制剂调剂使用。可通过延伸处方、集中配送等形式加强基层和上级医院用药衔接,方便患者在基层就近就医取药。(牵头单位:县卫计局;配合单位:县医改办、县人社局、县物价局、县市场监管局)。

庭医生签约服务进程。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为重点,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以需求为导向,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群众的健康防病意识。(牵头单位:县卫计局;配合单位:县医改办、县人社局、县物价局)。

(九)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按照患者自愿、分级诊治、安全便捷的原则,制定医联体内各成员单位间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绿色渠道,确保预约转诊优先转诊、住院,重点畅通向下转诊通道。上级医疗机构应将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及时转诊至下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和康复。(牵头单位:县卫计局;配合单位:县医改办、县人社局)。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医疗联合体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我县实施医疗联合体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施,确保医疗联合体管理工作不断深入,取得实效。编制部门要合理核定县乡医疗机构人员编制,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和编制总量控制。人社部门要对县乡医疗机构的人员招聘、岗位设臵、人事管理、分配制度、绩效工资核定等方面给予支持,完善补偿机制和支付方式相关政策。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按照“财随事转”的原则,对医疗联合体管理工作改革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拨付经费,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县医改办要统筹协调医疗联合体工作的实施。

(四)精心组织,科学实施。在全面实施医疗联合体管理工作过程中,县卫计部门要加强调研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对医疗联合体管理工作进行整体评估,要把构建县域医共体纳入对县级医院重点考核指标,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格奖惩措施。

(五)加强领导,广泛宣传。要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取得成效。要正确引导舆论,大力宣传医疗联合体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全面推广实施。

乡服务医务人员工作数量、工作质量进行定期考核评估,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篇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我国全民医保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条件显著改善,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基层服务长期薄弱的状况逐步改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明显提升。但要看到,强基层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我国优质医疗资源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衡,特别是仍面临基层人才缺乏的短板,已成为保障人民健康和深化医改的重要制约。开展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是深化医改的重要步骤和制度创新,有利于调整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有利于医疗资源上下贯通,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更好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为指导各地推进医联体建设和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不断完善医联体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统筹规划。落实政府规划、指导、协调、监管、宣传等职能,以城市和县域为重点,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按照业务相关、优势互补、双向选择、持续发展等要求,兼顾既往形成的合作关系,统筹安排医疗机构组建医联体。

坚持公益,创新机制。坚持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不变,切实维护和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创新机制,逐步破除行政区划、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壁垒和障碍,优化资源结构布局,结合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的推进,逐步建立完善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

资源下沉,提升能力。利用三级公立医院优质资源集中的优势,通过技术帮扶、人才培养等手段,发挥对基层的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鼓励医联体内统一管理模式,发挥集约优势,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发挥科技引领与支撑作用,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能力与绩效。

便民惠民,群众受益。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逐步实现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居民健康“守门人”能力,推进慢性病预防、治疗、管理相结合,促进医联体建设与预防、保健相衔接,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减轻疾病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促进健康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增强群众获得感。

(三)工作目标。2017年,基本搭建医联体制度框架,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试点,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每个地市以及分级诊疗试点城市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方式,引导医联体内部初步形成较为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较为顺畅的转诊机制。

到2020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联体。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责权一致的引导机制,使医联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区域内医疗资源有效共享,基层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有力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医疗机构地域分布、功能定位、服务能力、业务关系、合作意愿等因素,充分发挥中央、地方、军队、社会各类医疗资源作用,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探索分区域、分层次组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流动。根据社会办医疗机构意愿,可将其纳入医联体。

(一)在城市主要组建医疗集团。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由三级公立医院或者业务能力较强的医院牵头,联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等,形成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的管理模式。在医联体内以人才共享、技术支持、检查互认、处方流动、服务衔接等为纽带进行合作。

(二)在县域主要组建医疗共同体。重点探索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一体化管理,与乡村一体化管理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县级医院的城乡纽带作用和县域龙头作用,形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构建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

(三)跨区域组建专科联盟。根据不同区域医疗机构优势专科资源,以若干所医疗机构特色专科技术力量为支撑,充分发挥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其协同网络的作用,以专科协作为纽带,组建区域间若干特色专科联盟,形成补位发展模式,重点提升重大疾病救治能力。

(四)在边远贫困地区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大力发展面向基层、边远和欠发达地区的远程医疗协作网,鼓励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医疗、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

城市与农村之间可以城市三级公立医院为主体单位,在已建立的长期稳定对口支援关系基础上,通过托管区域内县级医院等多种形式组建医联体,三级公立医院可向县级医院派驻管理团队和专家团队,重点帮扶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国家级和省级公立医院除参加属地医联体外,可跨区域与若干医联体建立合作关系,组建高层次、优势互补的医联体,开展创新型协同研究、技术普及推广和人才培养,辐射带动区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一)完善组织管理和协作制度。制定医联体章程,规定主体单位与其他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完善医疗质量管理等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医联体可探索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

(二)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医联体建立责任共担和利益分配机制,调动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积极性,落实功能定位。三级医院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康复机构、护理院等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鼓励村卫生室根据当地群众就医需求,加强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三)扎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全科医生培养。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为重点,在医联体内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以需求为导向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17年要把所有贫困人口纳入签约服务范围。通过签约服务,鼓励和引导居民在医联体内到基层首诊,上级医院对签约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探索对部分慢性病签约患者提供不超过2个月用药量的长处方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双向转诊患者就医需求,通过延伸处方、集中配送等形式加强基层和上级医院用药衔接,方便患者就近就医取药。

(四)为患者提供连续性诊疗服务。鼓励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等加入医联体。建立医联体内转诊机制,重点畅通向下转诊通道,将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及时转诊至下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和康复,加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为患者提供一体化、便利化的疾病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性服务。

鼓励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在保持行政隶属关系和财政投入渠道不变的前提下,统筹人员调配、薪酬分配、资源共享等,形成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渠道和机制。

(一)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统一调配医技等资源,发挥现有资源的最大使用效率。医联体内统筹薪酬分配,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鼓励医联体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出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在医联体(包括跨区域医联体)内,医务人员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的医疗机构内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

(二)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三级公立医院牵头引领作用,针对区域内疾病谱和重点疾病诊疗需求,派出医务人员通过专科共建、临床带教、业务指导、教学查房、科研和项目协作等多种方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和下沉基层。

(三)统一信息平台。加强规划设计,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对医联体的支撑作用,结合建立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统筹推进医联体相关医院管理、医疗服务等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实现医联体内诊疗信息互联互通。医联体可以共享区域内居民健康信息数据,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健康管理、远程医疗等服务,方便患者看病就医,提高医学科研技术水平。发挥远程医疗作用,促进医疗资源贴近城乡基层,探索实行远程医疗收费和支付政策,促进远程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

(四)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医联体内可建立医学影像中心、检查检验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为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提供一体化服务。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互认检查检验结果。探索建立医联体内统一的药品招标采购、管理平台,形成医联体内处方流动、药品共享与配送机制。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加大中央基建投资支持力度,加快补齐医联体发展短板,提高区域内疑难重病诊疗能力、县级医院综合能力以及远程医疗协作水平,推动医联体更好在基层发挥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办医主体责任,落实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建立财政补助资金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的产权归属保持不变,继续按照原渠道拨付财政补助经费。鼓励医联体通过技术支援、人才培养等方式,吸引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并发挥作用。

(二)进一步发挥医保经济杠杆作用。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合理拉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和城市大医院间报销水平差距,增强在基层看病就医的吸引力,引导参保患者有序就诊。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引导医联体内部形成顺畅的转诊机制,促使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三)完善人员保障和激励机制。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完善与医联体相适应的绩效工资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创新人事管理制度,完善与医联体相适应的职称晋升办法,实行科学评价,拓展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四)建立与医联体相适应的绩效考核机制。强化考核和制度约束,建立医联体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核医联体技术辐射带动情况、医疗资源下沉情况等,不单纯考核业务量,要将三级医院医疗资源下沉情况、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作情况以及基层诊疗量占比、双向转诊比例、居民健康改善等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引导三级医院履行责任、完善措施,主动帮扶基层,切实发挥引领作用,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人事任免、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并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进修、晋升等挂钩。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医联体建设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和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的有力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适合本地区医联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或方案,明确医联体建设目标及时间进度,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2017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都要明确推进医联体建设的工作方案,10月底前所有三级公立医院都要启动医联体建设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联动互动,及时出台配套文件,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保证改革措施有效落实,以医联体建设为抓手促进公立医院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体制机制创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医联体建设的监管,明确医联体组织管理和分工协作制度,牵头制定相关技术文件。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完善医药价格政策。科技部门要会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支持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促进医联体发展。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医保医疗服务监管,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国家开发银行要发挥开发性金融“投贷债租证”综合金融服务优势,支持医联体及相关基础性建设。

(三)加强督查评估。国家卫生计生委要会同各有关部门通过调研、专项督查、定期评估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指导各地有序推进医联体建设,保障医疗质量安全。要给各地改革探索留出空间,及时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发挥典型带动作用,调动地方积极性。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医联体效果评估机制和绩效考核方法,综合评估质量、安全、效率、经济与社会效益等因素,以强基层为重点,严格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增强大医院帮扶基层和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动力。要坚持问题导向,防止和破解大医院垄断资源、“跑马圈地”、“虹吸”基层资源、挤压社会办医空间等问题。

(四)强化宣传培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开展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要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加强对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的宣传,提高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引导群众改变就医观念和习惯,逐步形成有序就医格局。

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篇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2010年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启动以来,各试点城市积极探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奠定了拓展深化改革试点的基础。但是公立医院改革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公立医院逐利机制有待破除,外部治理和内部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有待健全,结构布局有待优化,合理的就医秩序还未形成,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依然较重等,迫切需要通过体制机制改革逐步加以解决。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要求,为加强对城市公立医院(地级市辖区及以上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把深化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统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构建合理就医秩序、推动社会办医、加强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为持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联动。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促进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同步改革,强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与社会办医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公立医院改革环境,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城市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公立医院,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绩效考评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改革政策。

坚持探索创新。在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鼓励地方发扬首创精神,大胆探索、锐意创新,突破政策障碍和利益藩篱,建立符合实际的体制机制。

(三)基本目标。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2015年进一步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到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推开,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得到改善,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四)基本路径。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管办分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合理界定政府、公立医院、社会、患者的责权利关系。建立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通过降低药品耗材费用、取消药品加成、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规范药品使用和医疗行为等措施,留出空间,同步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构建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以基层服务能力建设为基础,以分工协作机制为支撑,综合运用法律、社保、行政和市场手段,优化资源配置,引导合理就医。

将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等改革作为重点任务,国家、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给予政策支持,并将相关权限下放给试点城市。

(五)建立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实行政事分开,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权力和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办医体制,各试点城市可组建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并明确办事机构,承担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要积极研究探索高校附属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六)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采取有效形式建立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落实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鼓励实行院长聘任制,突出专业化管理能力,推进职业化建设。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制。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对于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公立医院以及医疗联合体等可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

(七)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专门的公立医院管理机构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八)强化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落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加强预约和分诊管理,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和就医体验。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优化执业环境,尊重医务人员劳动,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健全调解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九)完善多方监管机制。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建立属地化、全行业管理体制。强化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加强审计监督。加强医院信息公开,建立定期公示制度,运用信息系统采集数据,重点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相关信息每年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和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医疗机构依法经营、严格自律。发挥人大、监察、审计机关以及社会层面的监督作用。探索对公立医院进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强化社会监督。

(十)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采取综合措施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间的利益链,完善医药费用管控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办法,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和发展。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十一)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改革药品价格监管方式,规范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行为。减少药品和医用耗材流通环节,规范流通经营和企业自主定价行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允许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按照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的原则,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试点城市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如果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调整。可结合实际鼓励省际跨区域、专科医院等联合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网上公开交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和药品注册审批,保障药品的供应配送和质量安全。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加强合理用药和处方监管,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强化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的临床使用干预。

(十二)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试点城市要在2015年制定出台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经科学测算,在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改革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数量,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公立医院由政府投资购置的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对符合规划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贷款或集资购置的大型设备,由政府按扣除折旧后的价格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检查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要相互衔接。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防范价格异动。加大对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十三)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各级政府要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强化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关系。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十四)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鼓励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2015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并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综合考虑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基本医疗需求等因素制定临床路径,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到2015年底,试点城市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要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同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加快建立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有效控制医疗成本,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利用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的专业知识,发挥其第三方购买者的作用,帮助缓解医患信息不对称和医患矛盾问题。

(十五)逐步提高保障绩效。逐步提升医保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十六)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结果公开。

(十七)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根据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改革方案。在方案出台前,试点城市可先行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公立医院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十八)强化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公立医院负责内部考核与奖惩,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完善公立医院用药管理,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十九)优化城市公立医院规划布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要求以及本省(区、市)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并结合服务人口与服务半径、城镇化发展水平和群众医疗需求变化,制定区域卫生规划、人才队伍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国家、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将区域内各方面、各层次医疗卫生资源纳入规划统筹考虑。要把落实规划情况作为医院建设、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人员配置、床位设置等的依据,增强规划的约束力,定期向社会公示规划执行情况。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要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公立医院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二十)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把控公立医院数量、布局和结构,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办医,扩大卫生资源总量。鼓励采取迁建、整合、转型等多种途径将部分城市二级医院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和康复等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城市,可选择部分公立医院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改制试点,加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坚持规范有序、监管有力,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十一)强化分工协作机制。引导各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公立医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沟通与协作。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以业务、技术、管理、资产等为纽带,探索构建包括医疗联合体在内的各种分工协作模式,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并引导开展有序竞争。在统一质量控制标准前提下,实行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可探索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设置专门的医学影像、病理学诊断和医学检验医疗机构,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大型医用设备共享使用。

(二十二)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和提升服务能力。推进医教研协同发展。2015年,试点城市要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所有城市公立医院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应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扩大全科及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的培训规模。推动三级综合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推动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公立医院骨干医生培养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创新教育模式及管理方法,强化职业综合素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加强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培训。探索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

(二十三)构建分级诊疗服务模式。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按照国家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政策要求,在试点城市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落实基层首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和转诊服务,注重发挥全科医生作用,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增加城市公立医院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生预约挂号和转诊服务号源,上级医院对经基层和全科医生预约或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到2015年底,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要提高到20%以上,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各地要制定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重点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推进急慢分治格局的形成,在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长期照护机构之间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使用的衔接。可由三级医院专科医师与基层全科医生、护理人员组成医疗团队,对下转慢性病和康复期患者进行管理和指导。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

(二十四)完善与分级诊疗相适应的医保政策。2015年底前,试点城市要结合分级诊疗工作推进情况,明确促进分级诊疗的医保支付政策。对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降低医保支付比例或按规定不予支付。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

(二十五)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完善的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动态更新的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完善技术标准和安全防护体系,逐步实现居民基本健康信息和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业务协同,促进医疗卫生、医保和药品管理等系统对接、信息共享,推动建立综合监管、科学决策、精细服务的新模式。2015年底前,实现行政区域内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平台对接。

(二十六)推进医疗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技术标准应用和数据安全管理。全面实施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方便居民预约诊疗、分时段就诊、共享检验检查结果、诊间付费以及医保费用的即时结算,为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上信息系统核实患者提供的医师处方提供便利。依靠大数据支撑,强化对医疗卫生服务的绩效考核和质量监管。加强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强化远程会诊、教育等服务功能,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2015年底前,实现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积极开展药品电子监管码核注核销;各试点城市基本完成所有二级以上医院信息化标准建设,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

(二十七)明确进度安排。试点地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及时出台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把握好改革重点任务、优先顺序、推进方式,做到科学测算、分类施策、务实操作、务求突破。建立试点地区的国家、省、市公立医院改革联动机制,确保试点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均纳入改革范围整体推进。所辖县及县级市要按照国家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政策要求推进改革。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将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作为改革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指导和督促推进,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取得新突破,并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药品供应、公共卫生、监管体制等综合改革,率先实现医改总体目标。

(二十八)强化组织保障。各地区要将公立医院改革作为当地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试点城市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围绕公立医院改革政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职责,责任到人,确保落实。国家和省级层面也要明确任务分工,卫生计生、财政、发展改革、价格、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教育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对地方试点的支持和指导,完善配套改革措施,密切配合,综合推进。

(二十九)加强督导评价。各省(区、市)要建立督导、考核、评估、问责机制,督促试点城市整体推进改革任务,并将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纳入试点城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制定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对试点城市改革效果进行第三方评估。建立试点城市改革推进情况定期通报和退出机制,对改革进展滞后的地区向省级人民政府通报并实行问责,收回有关补助资金。

(三十)及时总结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对于相对成熟的改革经验,要加快推广应用。大力宣传和解读改革的政策措施,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凝聚共识、增强信心,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工作,发掘和宣传先进典型,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开展对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和公立医院管理者的政策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执行力,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篇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我国全民医保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条件显著改善,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基层服务长期薄弱的状况逐步改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明显提升。但要看到,强基层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我国优质医疗资源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衡,特别是仍面临基层人才缺乏的短板,已成为保障人民健康和深化医改的重要制约。开展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是深化医改的重要步骤和制度创新,有利于调整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有利于医疗资源上下贯通,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更好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为指导各地推进医联体建设和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不断完善医联体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统筹规划。落实政府规划、指导、协调、监管、宣传等职能,以城市和县域为重点,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按照业务相关、优势互补、双向选择、持续发展等要求,兼顾既往形成的合作关系,统筹安排医疗机构组建医联体。

坚持公益,创新机制。坚持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不变,切实维护和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创新机制,逐步破除行政区划、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壁垒和障碍,优化资源结构布局,结合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的推进,逐步建立完善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

资源下沉,提升能力。利用三级公立医院优质资源集中的优势,通过技术帮扶、人才培养等手段,发挥对基层的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鼓励医联体内统一管理模式,发挥集约优势,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发挥科技引领与支撑作用,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能力与绩效。

便民惠民,群众受益。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逐步实现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居民健康“守门人”能力,推进慢性病预防、治疗、管理相结合,促进医联体建设与预防、保健相衔接,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减轻疾病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促进健康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增强群众获得感。

(三)工作目标。2017年,基本搭建医联体制度框架,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试点,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每个地市以及分级诊疗试点城市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方式,引导医联体内部初步形成较为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较为顺畅的转诊机制。

到2020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联体。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责权一致的引导机制,使医联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区域内医疗资源有效共享,基层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有力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二、逐步形成多种形式的医联体组织模式。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医疗机构地域分布、功能定位、服务能力、业务关系、合作意愿等因素,充分发挥中央、地方、军队、社会各类医疗资源作用,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探索分区域、分层次组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流动。根据社会办医疗机构意愿,可将其纳入医联体。

(一)在城市主要组建医疗集团。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由三级公立医院或者业务能力较强的医院牵头,联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等,形成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的管理模式。在医联体内以人才共享、技术支持、检查互认、处方流动、服务衔接等为纽带进行合作。

(二)在县域主要组建医疗共同体。重点探索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一体化管理,与乡村一体化管理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县级医院的城乡纽带作用和县域龙头作用,形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构建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

(三)跨区域组建专科联盟。根据不同区域医疗机构优势专科资源,以若干所医疗机构特色专科技术力量为支撑,充分发挥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其协同网络的作用,以专科协作为纽带,组建区域间若干特色专科联盟,形成补位发展模式,重点提升重大疾病救治能力。

(四)在边远贫困地区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大力发展面向基层、边远和欠发达地区的远程医疗协作网,鼓励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医疗、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

城市与农村之间可以城市三级公立医院为主体单位,在已建立的长期稳定对口支援关系基础上,通过托管区域内县级医院等多种形式组建医联体,三级公立医院可向县级医院派驻管理团队和专家团队,重点帮扶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国家级和省级公立医院除参加属地医联体外,可跨区域与若干医联体建立合作关系,组建高层次、优势互补的医联体,开展创新型协同研究、技术普及推广和人才培养,辐射带动区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三、完善医联体内部分工协作机制。

(一)完善组织管理和协作制度。制定医联体章程,规定主体单位与其他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完善医疗质量管理等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医联体可探索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

(二)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医联体建立责任共担和利益分配机制,调动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积极性,落实功能定位。三级医院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康复机构、护理院等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鼓励村卫生室根据当地群众就医需求,加强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三)扎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全科医生培养。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为重点,在医联体内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以需求为导向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17年要把所有贫困人口纳入签约服务范围。通过签约服务,鼓励和引导居民在医联体内到基层首诊,上级医院对签约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探索对部分慢性病签约患者提供不超过2个月用药量的长处方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双向转诊患者就医需求,通过延伸处方、集中配送等形式加强基层和上级医院用药衔接,方便患者就近就医取药。

(四)为患者提供连续性诊疗服务。鼓励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等加入医联体。建立医联体内转诊机制,重点畅通向下转诊通道,将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及时转诊至下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和康复,加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为患者提供一体化、便利化的疾病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性服务。

四、促进医联体内部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

鼓励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在保持行政隶属关系和财政投入渠道不变的前提下,统筹人员调配、薪酬分配、资源共享等,形成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渠道和机制。

(一)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统一调配医技等资源,发挥现有资源的最大使用效率。医联体内统筹薪酬分配,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鼓励医联体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出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在医联体(包括跨区域医联体)内,医务人员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的医疗机构内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

(二)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三级公立医院牵头引领作用,针对区域内疾病谱和重点疾病诊疗需求,派出医务人员通过专科共建、临床带教、业务指导、教学查房、科研和项目协作等多种方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和下沉基层。

(三)统一信息平台。加强规划设计,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对医联体的支撑作用,结合建立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统筹推进医联体相关医院管理、医疗服务等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实现医联体内诊疗信息互联互通。医联体可以共享区域内居民健康信息数据,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健康管理、远程医疗等服务,方便患者看病就医,提高医学科研技术水平。发挥远程医疗作用,促进医疗资源贴近城乡基层,探索实行远程医疗收费和支付政策,促进远程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

(四)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医联体内可建立医学影像中心、检查检验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为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提供一体化服务。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互认检查检验结果。探索建立医联体内统一的药品招标采购、管理平台,形成医联体内处方流动、药品共享与配送机制。

五、保障政策。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加大中央基建投资支持力度,加快补齐医联体发展短板,提高区域内疑难重病诊疗能力、县级医院综合能力以及远程医疗协作水平,推动医联体更好在基层发挥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办医主体责任,落实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建立财政补助资金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的产权归属保持不变,继续按照原渠道拨付财政补助经费。鼓励医联体通过技术支援、人才培养等方式,吸引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并发挥作用。

(二)进一步发挥医保经济杠杆作用。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合理拉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和城市大医院间报销水平差距,增强在基层看病就医的吸引力,引导参保患者有序就诊。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引导医联体内部形成顺畅的转诊机制,促使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三)完善人员保障和激励机制。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完善与医联体相适应的绩效工资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创新人事管理制度,完善与医联体相适应的职称晋升办法,实行科学评价,拓展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四)建立与医联体相适应的绩效考核机制。强化考核和制度约束,建立医联体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核医联体技术辐射带动情况、医疗资源下沉情况等,不单纯考核业务量,要将三级医院医疗资源下沉情况、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作情况以及基层诊疗量占比、双向转诊比例、居民健康改善等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引导三级医院履行责任、完善措施,主动帮扶基层,切实发挥引领作用,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人事任免、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并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进修、晋升等挂钩。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医联体建设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和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的有力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适合本地区医联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或方案,明确医联体建设目标及时间进度,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2017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都要明确推进医联体建设的工作方案,10月底前所有三级公立医院都要启动医联体建设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联动互动,及时出台配套文件,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保证改革措施有效落实,以医联体建设为抓手促进公立医院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体制机制创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医联体建设的监管,明确医联体组织管理和分工协作制度,牵头制定相关技术文件。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完善医药价格政策。科技部门要会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支持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促进医联体发展。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医保医疗服务监管,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国家开发银行要发挥开发性金融“投贷债租证”综合金融服务优势,支持医联体及相关基础性建设。

(三)加强督查评估。国家卫生计生委要会同各有关部门通过调研、专项督查、定期评估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指导各地有序推进医联体建设,保障医疗质量安全。要给各地改革探索留出空间,及时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发挥典型带动作用,调动地方积极性。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医联体效果评估机制和绩效考核方法,综合评估质量、安全、效率、经济与社会效益等因素,以强基层为重点,严格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增强大医院帮扶基层和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动力。要坚持问题导向,防止和破解大医院垄断资源、“跑马圈地”、“虹吸”基层资源、挤压社会办医空间等问题。

(四)强化宣传培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开展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要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加强对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的宣传,提高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引导群众改变就医观念和习惯,逐步形成有序就医格局。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4月23日。

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篇九

2.制定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3.制定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4.制定完善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5.制定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国资委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6.制定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7.制定医教协同推进医学人才培养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共同牵头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8.制定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9.制定建立卫生人员荣誉制度的政策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牵头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10.制定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的指导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11.制定在部分城市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开展编制管理改革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试点的意见。(中央编办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12.制定改革完善仿制药管理政策的指导性文件。(国务院医改办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13.制定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4.制定药品购销信用管理制度。(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以上任务只列牵头部门,不列参与部门。

15.总结推广地方成功经验,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分级诊疗试点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到85%以上的地市。(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16.落实国务院医改办等单位《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全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以及医保等政策。从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入手,以需求为导向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17年,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把所有贫困人口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17.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建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增强基层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近就医。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方式,推动医疗联合体成为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管理共同体。开展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试点。2017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要明确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工作方案。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每个地市以及分级诊疗试点城市至少建成1个有明显成效的医疗联合体。(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财政部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18.组织开展三级医院日间手术试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实引导推动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的各项政策。(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19.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以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推动贫困县县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20.全面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21.督促所有省、市、县分别完善并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有关规划,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22.扩大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范围,每个省份至少有1个国家级示范县。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负责)。

23.明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属(管)医院参加属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并开展综合绩效考核工作。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至少选择1个地市开展绩效考核试点,加大探索力度。(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24.推进军队医院、武警医院参与驻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分级诊疗体系。(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

25.2017年9月底前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协调推进管理体制、医疗价格、人事薪酬、药品流通、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2017年,前四批200个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

26.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区域协调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27.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推动建立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的新机制。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28.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选择部分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试点,初步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开展制定公立医院章程试点。(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负责)。

29.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着手制订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相关指导性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30.各省(区、市)设定年度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2017年,全国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定期公布各省(区、市)主要监测指标排序情况。(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31.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实行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政策。理顺管理体制,可开展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试点,承担基金支付和管理,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完善大病保险制度,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保监会分别负责,财政部参与)。

32.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扩大用药保障范围。(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33.全面推进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国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鼓励其他地方积极探索。指导各地完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选择1—2个地市全面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和所有医疗服务,大幅减少按项目付费的比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共同负责)。

34.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2017年年底前所有城市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财政部负责)。

35.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探索制订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标准。在全国推进医保信息联网,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36.制订200个左右临床路径,总数达1200个左右,制订100个左右中医临床路径。(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37.推动落实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增强保障合力。(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负责)。

38.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负责)。

39.总结经验,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保监会负责)。

40.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努力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保监会、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

41.推进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负责)。

42.推动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保监会负责)。

43.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各省(区、市)2017年6月底前出台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制订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别负责)。

44.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45.进一步扩大短缺药品定点生产范围,支持建设小品种药品集中生产基地。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46.利用好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推进实施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培育集中采购主体,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开展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等联合采购。研究编制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统一编码,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选择若干地市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鼓励其他省份开展试点。(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47.落实国务院医改办等单位《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2017年年底前,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和前四批200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执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实行“两票制”。(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财政部负责)。

48.推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49.增加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品种的数量,做好价格谈判与医保等政策的衔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50.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51.开展基本药物目录评估,制定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激励政策。(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52.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建立医院总药师制度试点。(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53.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应用,2017年年底前覆盖大多数统筹地区,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向医务人员延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54.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负责)。

55.启动社会办中医试点,完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56.督促各地细化措施,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对医疗卫生机构单独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逐步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保护和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57.培养全科医生2.5万名以上。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为中西部地区招收培养5000名左右本科免费医学生。继续组织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新增7万名左右医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加快健康产业发展相关人才培养。(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58.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0元。加强疾病预防体系和慢性病防控体系建设。做好健康促进。(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59.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职称评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60.落实处方点评等制度。指导地方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列出具体清单,实施重点监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61.逐步完善省、市、县人口健康信息平台,2017年实现国家和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抓好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与产业园建设国家试点工作。加快推进病案书写规范、疾病分类编码、手术操作编码、医学名词术语等相关规范和标准的统一。(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62.以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为依托,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推进“精准对接”健康医疗科技帮扶机制建设。开展深化医改支撑性重大课题研究。(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

63.指导京津冀地区协同开展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证照试点工作,2017年在全国所有省份开展试点。(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64.继续推动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推进社区居家层面医养结合。启动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推动健康和相关行业融合发展,推进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财政部负责)。

65.继续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66.推动各地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国务院医改办负责)。

67.建立将医改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要求等约束机制。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责任,把责任压实、要求提实、考核抓实,建立医改任务台账,加强改革监测和定期通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68.积极总结推广各地医改成功经验。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全局改革积累经验。适时增加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数量。(国务院医改办负责)。

69.加强医改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医改正面宣传,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加大医改培训力度,对政府相关部门、医改办及公立医院管理人员等进行全员培训。(国务院医改办、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负责)。

70.加强医改督查评估。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医改办等单位《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改革情况进行评估,组织开展分级诊疗中期评估、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工作。(国务院医改办负责)。

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篇十

为调整优化全县医疗资源结构布局,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优质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全县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更好地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为调整优化全县医疗资源结构布局,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优质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全县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更好地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管理为中心转变。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统筹规划。落实政府规划、指导、协调、监管、宣传等职能,根据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按照业务相关、优势互补、双向选择、持续发展等要求,统筹医联体建设与发展。

2.坚持公益,创新机制。坚持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不变,切实维护和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创新机制,逐步破除行政区划、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壁垒和障碍,优化资源结构布局,结合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的推进,逐步建立完善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机制。

3.资源下沉,提升能力。利用县级公立医院优质资源集中的优势,通过技术帮扶、人才培养等手段,发挥对基层的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鼓励医联体内统一管理模式,发挥集约优势,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发挥科技引领与支撑作用,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能力与绩效。

促进医联体建设与预防、保健相衔接,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减轻疾病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促进健康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增强群众获得感。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已基本搭建医联体制度框架,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根据实际推进医联体建设。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医共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方式,引导医联体内部初步形成较为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较为顺畅的转诊机制。20182020年,整体推进、稳步实施医联体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联体。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责权一致的引导机制,使医联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区域内医疗资源有效共享,基层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二、组织模式。

务能力、业务关系、合作意愿等因素,充分发挥各类医疗资源作用,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探索分区域、分层次组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流动。根据社会办医疗机构意愿,可将其纳入全县医联体。

(一)巩固市级医联体建设。依托省际省内城市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项目,进一步深化巩固市级医联体建设,重点省际以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和县医院建立医疗协作关系,省内以榆林市一院**院区和县医院、榆林市中医医院和县中医医院建立医疗协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双向转诊、预约诊疗、技术扶持、人才柔性流动、中医康复医疗六大功能。

(二)组建县域医疗共同体。重点建设以县医院、县中医医院为龙头、镇(中心)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医疗共同体,与乡村一体化管理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县级医院的城乡纽带作用和县域龙头作用,形成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构建三级联动的医疗服务体系。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分别与17家镇(中心)卫生院形成综合医疗服务医共体、中医医疗服务医共体,在医共体进行人才共享、技术支持、检查互认、处方流动、服务衔接等方面合作。

级公立医院专科重大疾病的救治能力,形成补位发展模式。进一步加强县医院与中日医院、省肿瘤医院、榆林市儿童医院组建呼吸专科、肿瘤专科、儿科专科联盟,县中医医院与西北妇女儿童医院组建不育不孕专病联盟;鼓励精神康复医院与市精防中心组建精神病专科联盟;鼓励各医院根据儿科、产科、耳鼻喉、口腔、重点传染病(如肝病、肺结核)等重点专科医疗的优势资源,以特色专科技术力量为支撑,充分发挥临床质量控制中心(学术组织)及其协同网络作用,以专科协作为纽带,组建区域间若干特色专科联盟,形成补位发展模式,重点提升重大疾病救治能力。

(四)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全面开展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模式,构建以县医院、县中医医院为远程医疗服务诊断中心,实现各镇(中心)卫生院、民营医院县级点对多点的跨医院、跨区域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利用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医疗、远程影像、远程超声、远程病理、远程心电、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

作和双向转诊关系,开展创新型协同研究、技术普及推广和人才培养,带动全县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三、协作机制。

(一)完善组织管理和协作制度。制定医联体章程,签订合作协议,规定主体单位与其他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完善医疗质量管理等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医联体可探索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并成立医联体管理办公室,负责研究落实医改政策的具体措施,及时落实医联体建设具体任务,协调、联系本单位医务、护理、信息、人事、财务、药剂等部门与医联体成员单位有关工作。

础服务工作。

(三)科学实施双向转诊。在医联体内推行双向转诊、急慢分治。根据医联体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明确双向转诊服务流程。医联体内确需转诊的患者,可以优先转至医联体内上级医院,上级医院对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提供连续性诊疗康复护理服务。建立医联体内转诊机制,重点畅通向下转诊通道,将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及时转诊至基层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和康复,加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为患者提供一体化、便利化的疾病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性服务。

(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医联体龙头医院要设置全科医学科,负责对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过程中预约专家、预约转诊、预约床位、预约检查、预约诊疗等工作;同时负责安排到医联体成员单位(镇卫生院)坐诊或开设家庭医生工作室。医联体龙头单位和基层医疗机构要建立医生团队,以服务包或服务套餐的形式,为辖区居民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的人群,以需求为导向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17年已将所有贫困人口纳入签约服务范围。通过签约服务,鼓励和引导居民在医联体内到基层首诊,上级医院对签约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

基层医疗单位探索对部分慢性病签约患者提供不超过3个月用药量的长处方服务,方便患者就近就医取药。

四、资源贯通。

鼓励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在保持行政隶属关系和财政投入渠道不变的前提下,统筹人员调配、薪酬分配、资源共享等,形成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渠道和机制。

(一)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统一调配医技等资源,医联体内统筹薪酬分配,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鼓励医联体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出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在医联体(包括跨区域医联体)内,医务人员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的医疗机构内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

(二)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充分发挥县级公立医院牵头引领作用,针对区域内疾病谱和重点疾病诊疗需求,派出医务人员通过专科共建、临床带教、业务指导、教学查房、科研和项目协作等多种方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和下沉基层。

诊疗信息互联互通。医联体可以共享区域内居民健康信息数据,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健康管理、远程医疗等服务,方便患者看病就医,提高医学科研技术水平。发挥远程医疗作用,促进医疗资源贴近城乡基层,探索实行远程医疗收费和支付政策,促进远程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

(四)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医联体内探索建立医学影像中心、检查检验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为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提供一体化服务。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互认检查检验结果。探索建立医联体内统一的药品招标采购、带量集中采购、药品共享与配送机制。

五、保障政策。

(一)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基建投资支持力度,加快补齐医联体发展短板,提高区域内疑难重病诊疗能力、县级医院综合能力以及远程医疗协作水平,推动医联体更好在基层发挥作用。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落实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建立财政补助资金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产权归属保持不变,继续按照原渠道拨付财政补助经费。鼓励医联体通过技术支援、人才培养等方式,吸引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并发挥作用。

(二)发挥医保经济杠杆作用。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

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合理拉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和城市大医院间报销水平差距,增强在基层看病就医的吸引力,引导参保患者有序就诊。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引导医联体内部形成顺畅的转诊机制,促使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三)完善人员保障和激励机制。按照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完善与医联体相适应的绩效工资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创新人事管理制度,完善与医联体相适应的职称晋升办法,实行科学评价,拓展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果作为人事任免、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并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进修、晋升等挂钩。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医联体建设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和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的有力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抓紧制定适合本单位医联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或方案,明确医联体建设目标及时间进度,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2018年6月底前,县级龙头单位都要明确推进医联体建设的工作方案,2018年8月底前县级龙头单位都要启动医联体建设工作。

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进一步落实医务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服务一年的规定。

(三)加强督查评估。县级医改部门要会同各有关部门通过调研、专项督查、定期评估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指导各地有序推进医联体建设,保障医疗质量安全。要建立医联体效果评估机制和绩效考核方法,综合评估质量、安全、效率、经济与社会效益等因素,以强基层为重点,严格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增强大医院帮扶基层和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动力。要坚持问题导向,防止和破解大医院垄断资源、跑马圈地、虹吸基层资源、挤压社会办医空间等问题。

(四)强化宣传培训。县卫生计生局要开展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要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加强医联体建设宣传,提高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引导群众改变就医观念和习惯,逐步形成有序就医格局。

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篇十一

《意见》指出,建设和发展医联体,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重点任务,是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合理配置资源、使基层群众享受优质便利医疗服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调整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有利于医疗资源上下贯通,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更好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

《意见》提出,医联体建设与发展要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坚持公益、创新机制,资源下沉、提升能力,便民惠民、群众受益等原则加以推进。2017年,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试点,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每个地市以及分级诊疗试点城市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到2020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

《意见》提出,要根据本地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形成多种形式的医联体组织模式。在城市主要组建医疗集团,在县域主要组建医疗共同体,跨区域组建专科联盟,在医疗资源不足的边远贫困地区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

《意见》要求,要完善医联体内部分工协作机制。建立组织管理和协作制度,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以需求为导向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医联体内双向转诊机制。同时,要促进医联体内部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统筹人员调配、薪酬分配、资源共享等,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实现诊疗信息互联互通。

《意见》强调,要完善各项保障政策。进一步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完善人员保障和激励机制,建立与医联体相适应的绩效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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